2.《极端事件的风险恐慌及对行政法制之意蕴》,《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59-69页,独撰3.《非常规突发事件与我国行政应急管理体制之创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105-109页,独撰4.《“融贯论”
二、西北政法大学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刑事法学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参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第67~70页。这种观点把“当场”视为可以完全脱离先行盗窃等行为实施的时空的场所,失之宽泛,既不符合该条的立法原意,也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会扩大打击面。刑法典第269
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商法。独著、主编、合作专著、教材10余本,发表论文30余篇。
40. 廖永安、崔峰: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41. 廖永安、赵晓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与司法公正关系考——兼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容易发。只要努力付出过,就会有收获。
国内的西北大学,查阅官网介绍为: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
,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2、《析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载《现代法学 》2008年第3期。3、《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4期。4、
西北政法大学源于中国共产党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的延安大学,历经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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