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图书报刊的广告、征订单,不得使用低级、庸俗、淫秽的语言和图画,不得作虚假宣传。第二十一条 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通知停止批销或明令查禁的图书报刊,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经销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报纸、期刊(以下简称书报刊)出版管理,维护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秩序,促进出版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书报刊出版、
11月20—22日为学生教辅、报刊线上征订时间,请家长和学生在这三日内完成征订活动。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图书报刊经营,
(一)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后,报所属县级主管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报刊、图书出版管理,促进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图书(含年历、
第十条 中图公司要加强对进口书刊的审查,搞好编目、收订、发订、发行工作。凡可以判断属于淫秽色情、恐怖凶杀内容者,不得编入征订目录。对订单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审批规定的订单,应予退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本市图书、报刊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维护出版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校长是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2、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报纸、期刊印刷管理,发展书报刊印刷业,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印制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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