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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21:42:01

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论文

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意义探讨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意义探讨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音乐美学是一门以音乐艺术高度出发的,专研其自身规律及音乐本质的基础性理论学科,主要依托音乐艺术实践,在艺术实践中分析总结音乐美学理论。与此同时,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艺术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随着音乐美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扩展了音乐艺术的实践道路,在实践中产生新的思路。

关键词:音乐美学、艺术实践、指导意义

音乐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种实践活动,其理论体系需要不断的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指导,音乐是艺术实践的理论指导基础。音乐美学的研究需要在哲学基础上,通过使用社会学及心理的研究方法,以此表达出音乐艺术实践的特殊规律。音乐艺术实践展示了作品的风格及历史背景,也展示了演出者的光鲜的人格魅力、卓越的表演技巧及独有的演绎风格,且从中表现出了演出者的审美角度及层次,具有独特性及创造性。因此音乐艺术实践具体表现出了演出者的审美意识和创造激情,同时也表现出音乐美学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音乐美学意义及其与音乐艺术实践之间的关系

美学是产生和发展于社会的物质及精神生活的基础之上,主要专研美感、美的创造及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音乐美学的研究主要从音乐的艺术高度出发,专研其自身规律以及音乐本质的基础性理论学科。音乐美学只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或者一个部门,其主要专研音乐的本质、现实及音乐之间的关系、音乐的特殊形式及内容、音乐的社会功能及性质、人类的感知、想象、感情及理智等心理活动与音乐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音乐美学隶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采用理论逻辑的研究方法专研音乐艺术,以研究音乐和其他艺术之间的特殊性为出发点,目的是分析音乐艺术自身的规律及本质。音乐美学是一门涉及范围极广且极其复杂的学科,通过充分使用人类社会及自然科学中已取得的巨大成果综合研究音乐艺术自身规律。从以上概述可看出,音乐艺术实践的主要研究对象即为音乐美学,在对音乐艺术实践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才可从中发掘音乐艺术自身本质及规律。音乐美学是音乐艺术实践的奠基石,只有在掌握音乐美学知识基础上,才可从艺术实践中不断的进行发展、创新及吸收,自由的表现及发挥,才可将音乐艺术实践上升到更高境界。

音乐艺术实践要求演出者不仅要传达音乐表象,并且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体现音乐的文化、审美和意境等。例如,演出者将音乐美学看做是一部电影的剧本,无论采取什么表现方式及方法,其所传达的讯息都直接决定了观众的接受态度和表演的水平。就像是钢琴家演奏乐曲,不同的表演者演奏同一首乐曲,可味道和感觉却相差甚远,主要是由于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对于同一首乐曲的理解受个体的文化底蕴、个性特征、审美取向等多方面影响。因此,音乐美学研究的对象是音乐艺术实践,音乐艺术实践是在音乐美学的基础之上得以建立、发展的。对音乐艺术实践进行研究,可以体现音乐艺术的本质和音乐美学的精髓。对于音乐艺术实践的研究是在熟悉音乐美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才能够在音乐艺术实践中创作和自如发挥,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吸收,让音乐艺术实践达到最佳状态。

二、音乐美学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作用研究

音乐美学是较为精深的一门学科,是学习音乐及发挥演出才能的基础,且音乐美学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将对乐曲的理解、对音乐的审美、自己心灵所表达的思想等在进行音乐艺术表演时表现出来,学习音乐不只是学习理论知识,而是要将其本质表现出来,会对音乐艺术的发展及实践的成败造成影响,其是区别成功及普通音乐家的重要因素,每个音乐家对于音乐艺术的领悟是有区别的,因此,才能得以造就不同人才。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及教育具有指导意义,可准确指导音乐艺术实践。由于音乐美学是综合类的一门科学,因此可准确到位的把握音乐整体。因此,音乐美学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正确的指导音乐艺术实践的理论,对音乐艺术实践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音乐美学的研究对于音乐艺术表演同时具有重要意义,音乐表演既是一种技术展现,又是音乐内涵的体现,它可以向观众传递表演的动作美、表演者的思想,在表演中相互交流和共鸣。研究音乐美学可以从各个角度入手,如心理学角度、哲学角度、音乐作品的美学特性角度及广义社会学角度等。心理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含以下问题:如何感受音乐?在进行欣赏、创造及演出音乐时的心理是什么?如何欣赏音乐?从心理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为自然科学提供了前提及基础,为音乐美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哲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含以下问题:音乐的本质及内容是什么?

音乐及现实之间的关系如何?研究这些问题与认识音乐艺术具有重要联系,这是对音乐美学进行研究而首要需探讨的问题。广义社会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括以下问题:音乐的阶级性因素,持续性及继承性存在,社会功能,价值标准等一系列诸多问题。音乐作品美学特性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括以下问题:音乐艺术作品的结构内在特性、构成因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音乐美学,但音乐美学应该是一门具有完整体系的科学。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音乐作品本身的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这几者之间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如若只对其中一方面进行肯定,其他方面进行贬低或否定,这样得出的结论也是没有价值的,只用在充分考虑几个方面并进行综合研究,这样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具有价值。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对音乐艺术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音乐艺术实践不仅仅一种技术的表现,对于音乐内涵的体现是其目的,对于艺术精髓的传达是其本质。对音乐艺术所传达的思想、对音乐艺术的感受、演出者的音乐审美等是否有自己的理解对演出者来说是最为重要的。

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直接表现了音乐艺术实践的内涵及精神,直接反映了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音乐实践的`好坏,而表演者也正是因为此才会有极大差别。使用音乐美学研究方法来专研音乐艺术实践是一种有效、正确的途径。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本质的学科,是最直接及可行的表达方法。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适用于所有的音乐艺术实践研究。音乐美学直接影响着音乐艺术实践,音乐艺术实践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表现,而且还需要理解作品的内在含义,精确地传达艺术精髓是艺术实践的本质。但如果只着重于演出者的表演技术,而忽视音乐作品内在含义,就无法表达出创造者的感情及意图,演出也只会是空泛及表面的,得不到人们的共鸣。因此,音乐艺术实践的核心价值是音乐美学,其可直接作用音乐艺术实践,并决定着音乐艺术演出的成败。

三、音乐美学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现实指导意义

对于专业的音乐艺术人来说,音乐艺术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不论是音乐艺术的创作还是音乐艺术实践等,均会产生巨大影响,其中音乐美学的影响最大,占据重要地位,对音乐艺术实践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音乐美学维持音乐艺术实践的历史文化与新时代之间的协调

大部分演出者可将音乐艺术实践与新时代的思想结合,并将新时代信息运用与音乐作品的创作中,新时代讯息及风格可在音乐艺术中得以体现,才能创造出优秀的音乐艺术作品。紧跟新时代步伐,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结合应用新时代讯息,因音乐美学是综合性的学科,因此其对于时代和历史的把握是比较安全的,音乐美学促进了音乐艺术实践新时代及历史文化相协调。

(二)确保音乐艺术作品的创作为原创

创造音乐作品时应重视作品的原创性及真实性,因为只有在真实背景下创作作品,才能够感动人而引人深思,只有在真实的背景及环境下,音乐作品才会包含创造者的思想理念及真实情感。而且音乐艺术实践过程中,应遵循原创的原则,创造者作品用不同的音乐形式展示出来,才能体现创作者真实的感受和思想理念,才可将音乐灵魂在音乐艺术实践中体现出来,并且将音乐的个性美及灵魂美得以体现。

(三)音乐美学原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音乐艺术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进行音乐演出时应与原作品进行统一,而且在进行音乐创造时也不能违背音乐作品的真实性及本质。在表述对音乐美和对作品的理解时,需要注重原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及创作意图。这就要求我们再进行二度创作时,要注重原版作品的真实性和本质,为研究音乐艺术提出了更加困难的要求,需要进行不断专研,而又不能将其变为没有生气的影像。说明需要具有强烈的创作热情和参与意识,在此基础上将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表达出来,显现了个人对美的理解的差异性和个性化。

(2)在历史背景下,音乐的演出风格应与当代精神相符合。音乐艺术演出进行时,既要注意创造作品时的历史背景条件,也要注意结合当代精神特点,从当代角度分析及观察历史背景,将完美音乐作品进行再现。

(3)将音乐表演及技巧相结合。如若忽略音乐作品的本质,单纯的炫耀技术,只会使得音乐艺术作品更加空洞,如若没有清湛的技巧,则缺少了将音乐作品完美表达的表演手段和基础条件。

(4)将音乐现代审美及美学观念在音乐艺术实践中进行应用。音乐艺术演出者站在舞台上,采用动作美将音乐得以释放,采用表演将音乐作品释放出光芒,为音乐艺术实践扩展新视野,并且肯定音乐美学的研究也得以体现。只有将以上几点理解并做到,才能使演出技巧、音乐美感及音乐演出能力不断地进行提高。

结语: 进行音乐美学学习的目的是什么,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艺术实践的作用是什么,以上问题反映了音乐作为主客体之间关系的问题。以往对于音乐艺术的研究着重于音乐的表现力,而忽略了研究作品本身,即对于创造过程及背景的研究,只有详细研究这些内容,才能对音乐艺术本质进行深入了解。对于音乐美学内容的研究,包括音乐的演出风格、演出过程,欣赏音乐时的方式、心理。

综上所述,音乐艺术表演的基础是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提高音乐美学的水平,并将自身素养提高,同时在音乐美学的帮助及理解作品的情况下,在演出时融入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将作品演绎出来。音乐艺术实践与音乐美学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张诗杰.浅谈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的重要意义[J].音乐时空,2013(12):179.

[2]倪璐.浅谈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的意义[J].音乐时空,2014(19):144.

[3]李新苗.音乐美学在音乐表演中的意义作用[J].成功(教育版),2013(22):122.

[4]畅言.浅析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要点[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18):95.

[5]梁元.音乐美学对钢琴演奏和教学实践的现实意义[J].大学教育,2013(13):59-61.

音乐声乐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科学性极强的学科,声乐艺术是一门最古老的、最普遍的综合表演性的音乐种类。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音乐声乐硕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

摘要:对于音乐而言,音乐美学是其最重要的基础,音乐美学是音乐和美学之间的交叉产物,是从美学的角度看待音乐艺术,在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渗透在各个环节,如作品处理、表演技巧、情感表达等,因此,对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进行阐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声乐表演;音乐美学;作用

前言

在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是其最重要的基础和指导原则,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需要具备良好的审美意识、创造力,这样才能将表演中熟练的技巧、表演艺术体现出来。另外通过音乐美学,还能将声乐作品的特征、风格用独特的视角演绎出来,并引起观众的认可,因此,对声乐表演而言,音乐美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音乐美学的概述

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音乐和美学的结合体,同时音乐美学也是音乐的重要基础理论学科。音乐美学的本质是对音乐的美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音乐形式、音乐特征、人类想象、情感、感知等与音乐的关系。音乐美学是一种社会科学,是通过理性的方法对音乐艺术进行探究,音乐美学涉及到的范围很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中的研究成果,都可以对音乐形式进行探究。利用音乐美学,能极大的促进音乐艺术的发展,提高音乐艺术的欣赏价值。

2.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重要作用

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作用不言而喻,首先音乐美学是声乐表演的基石,声乐表演不仅仅是对技术的一种表现,更重要的是将声乐作品的内涵展现出来,这才是音乐的本质。在声乐表演中,最重要的是将作曲家创作作品的情感、意图、利用作品传达的思想表现出来,同时还需要表演者将自己对作品的理解、感受表达出来,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表演效果。通过音乐美学的应用,能实现声乐表演过程中的音乐创作,并从音乐美学的审美特点出发,将节奏、音高、音程、音色等声乐的基本形式体现出来。在具体的声乐表演中,往往对表演者的审美有很高的要求,表演者不仅需要对作品本身进行鉴赏,还需要结合自身的感触去演绎作品,可以说声乐表演是表演者内在感触和外在感知有效结合的审美活动,这就需要利用音乐美学来提升声乐表演的审美价值,从而提高声乐表演的欣赏性。由此可见,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

在声乐表演中,表演者在与观众互动过程中会形成审美对象,对于表演者,也就是声乐表演的主体,其表演有演唱、外在形式两种情况,表演者的表演是构成审美对象的基础,而观众的视觉、听觉、意识是审美意识形成的基础,因此,在对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进行分析时,需要从表演主体和观众两方面进行。

声乐表演中表演主体的审美意识

对于声乐表演,其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具体的过程,其表述的内容是表演者内心活动的外在体现,因此,表演者在实际表演中,承担着声乐作品二度创作的任务,是声乐作品首次创作(作曲家创作作品)和作品三度创作(观众对声乐作品的欣赏)的连接桥梁,表演者不仅需要将作品本身的内涵表现出来,还需要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在声乐表演中,是通过视觉、听觉共同实现的,声乐表演本身就是表演者个人审美情感的外在体现,因此,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与表演主体的审美意识有很大的关联。

在声乐表演中,人们经常会发现这种情况,不同的表演者,即便演唱同一首歌,演绎出来的效果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主要原因就是表演主体的音乐文化修养有一定差异,导致其审美观念也存在一定偏差,最终造成演唱效果不同。作曲家在创作作品时,只是将没有灵魂的音符书写在乐谱上,作品的情感、内涵都需要表演者自己体会,并赋予作品生命力。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人们还是很喜欢真人演唱表演,其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在欣赏表演者个体的创作性表演,这里面渗透着表演者的智慧、情感,这是非真人表演无法代替的。

人们之所以普遍喜爱音乐,其主要原因是音乐表演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创作,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并且会引起不同观众的共鸣。有很多优秀的表演,会超出作曲家的预想,让作品的情感、内涵更加形象,因此,表演主体的审美意识是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声乐作品二次创作的重要环节。

声乐表演中观众的审美意识

每一个音乐作品都有其历史风格,不同时期演绎出来的声乐作品有不同的效果,同时不同时期的音乐作品,在不同表演者手中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会在作品一次创作的基础上,注入自己的理解、风格及情感,这就造成了不同的审美价值,但是表演者的审美并不能代表观众的审美,表演者必须结合所处时代进行作品演绎,这也就是音乐美学中的“尊重作品历史背景,用当代人的眼光进行表演”。只有用当代人的眼光,对作品进行分析,并从中找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元素,这样才能满足观众的审美情趣,实现作品的当代性与历史性相结合,获得最佳的声乐表演效果。

对于不同民族的观众,其音乐审美观念有很大的差异,这也导致当前声乐表演中,作品的旋律、节奏、音阶、曲风、结构等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拉丁民族的音乐,其风格注重热情,并且带有一定的轻浮气息,这种风格有很多观众难以接受,但对拉丁民族来说,这是最优美的音乐;而对于日耳曼民族的音乐,其风格典雅含蓄,含有深刻的哲学含义;嘻哈音乐充满了乐观、积极的精神。因此,声乐表演必须从观众的角度出发,结合观众的审美意识,演绎满足观众审美要求的作品,这样才可以获得观众的认可,获得预期的表演效果。

在声乐表演中,“情”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激发观众想象的重要元素,优秀的表演者会在对作品进行处理时,注入自己的真是情感,以引起观众的共鸣,唤醒观众内心最深处的情感,给观众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因此,对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而言,情感体验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能满足观众审美需求的元素,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必须将注重自身的情感体现,对作品进行再次发现、再次创作,挖掘作品每一个情感元素,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并利用优秀的情感表现能力将其表现出来,这样才能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很多时候表演者的情感投入过于虚假,往往会引起观众的反感,因此,声乐表演必须注重情感的真实投入。

4.总结

声乐表演本身就是将艺术和音乐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给人一种情感、理智完美结合的艺术美,通音乐美学,能对声乐表演进行深层次的修饰,提高声乐表演中的艺术价值,因此,表演中必须充分重视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的重要作用,结合优秀的表演技巧、真实的情感体验,演绎出符合观众审美需求的作品,给观众一种艺术美的精神享受

参考文献:

[1]郭海龙.浅谈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J].黄河之声,2013,(09):125-126.

[2]张诗杰.浅谈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的重要意义[J].音乐时空,2013,(12):131-132.

[3]程昕.浅谈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实践的作用[J].美与时代・城市,2013,(08):112-113.

[4]马丽萍.樊玲玲浅析声乐表演与音乐美学的关系[J].青年与社会:下,2013,(11):86-87.

[5]邱晶晶.浅谈声乐演唱中的情感表达[J].大舞台,2014,(09):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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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音乐美学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不同的角度进行:哲学的角度、心理学的角度、广义社会学的角度以及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哲学角度的研究,主要涉及下列一些问题:音乐的本质是什么?音乐的内容是什么?音乐同现实的关系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问题同哲学认识论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具有根本性质,是音乐美学中首先要探讨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所要回答的问题,诸如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的心理过程是怎样的?人们究竟是如何感受音乐的?音乐是以何种方式作用于欣赏者的?20世纪以来,心理科学的发展为从心理学方面研究音乐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基础和前提,为音乐美学研究的这一新领域开辟了道路。从广义的社会学的角度研究音乐艺术,涉及诸如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的价值标准、音乐的阶级性因素、音乐的持续存在和继承性等等一系列问题,至于从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角度研究,则涉及诸如从音乐作品的结构、诸构成因素的内在特性等方面来考察音乐美学等一系列问题。人们可以分别从上述不同角度的某一个角度从事音乐美学的研究,但是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它应该是一个具有自己完整体系的整体。对音乐艺术进行哲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以及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研究,这四者之间包含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任何以孤立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来贬低、甚至否定其他方面研究的价值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将以上 4个方面研究的有价值的成果综合起来,才能构成音乐美学完整的整体。乐美学以音乐为对象, 这大概不会引起什么疑义。这个判断似乎一次性地将一切非音乐排除于我们的视野之外。音乐艺术实践是音乐美学赖以建立的物质基础。一般美学界在讨论白己的研究对象时, 关于以艺术为中心, 还是包括生活中的自然美,社会美那样旷日持久的论争, 在音乐美学界似乎从未发生过。因为名称本身已限定于音乐之中了。然而, 正是为了研究音乐, 仅就音乐论音乐是不成的, 必须懂得它与它以外事物的联系。好比我们要了解一片树叶. 就必须懂得树枝,树干,树根、以及它赖以生长的这裸大树的周围环境一样。 音乐美学的研究课题, 大致可分属如下四个方面

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论文怎么写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意义探讨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音乐美学对音乐艺术实践意义探讨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音乐美学是一门以音乐艺术高度出发的,专研其自身规律及音乐本质的基础性理论学科,主要依托音乐艺术实践,在艺术实践中分析总结音乐美学理论。与此同时,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艺术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随着音乐美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扩展了音乐艺术的实践道路,在实践中产生新的思路。

关键词:音乐美学、艺术实践、指导意义

音乐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种实践活动,其理论体系需要不断的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指导,音乐是艺术实践的理论指导基础。音乐美学的研究需要在哲学基础上,通过使用社会学及心理的研究方法,以此表达出音乐艺术实践的特殊规律。音乐艺术实践展示了作品的风格及历史背景,也展示了演出者的光鲜的人格魅力、卓越的表演技巧及独有的演绎风格,且从中表现出了演出者的审美角度及层次,具有独特性及创造性。因此音乐艺术实践具体表现出了演出者的审美意识和创造激情,同时也表现出音乐美学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音乐美学意义及其与音乐艺术实践之间的关系

美学是产生和发展于社会的物质及精神生活的基础之上,主要专研美感、美的创造及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音乐美学的研究主要从音乐的艺术高度出发,专研其自身规律以及音乐本质的基础性理论学科。音乐美学只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或者一个部门,其主要专研音乐的本质、现实及音乐之间的关系、音乐的特殊形式及内容、音乐的社会功能及性质、人类的感知、想象、感情及理智等心理活动与音乐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音乐美学隶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采用理论逻辑的研究方法专研音乐艺术,以研究音乐和其他艺术之间的特殊性为出发点,目的是分析音乐艺术自身的规律及本质。音乐美学是一门涉及范围极广且极其复杂的学科,通过充分使用人类社会及自然科学中已取得的巨大成果综合研究音乐艺术自身规律。从以上概述可看出,音乐艺术实践的主要研究对象即为音乐美学,在对音乐艺术实践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才可从中发掘音乐艺术自身本质及规律。音乐美学是音乐艺术实践的奠基石,只有在掌握音乐美学知识基础上,才可从艺术实践中不断的进行发展、创新及吸收,自由的表现及发挥,才可将音乐艺术实践上升到更高境界。

音乐艺术实践要求演出者不仅要传达音乐表象,并且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体现音乐的文化、审美和意境等。例如,演出者将音乐美学看做是一部电影的剧本,无论采取什么表现方式及方法,其所传达的讯息都直接决定了观众的接受态度和表演的水平。就像是钢琴家演奏乐曲,不同的表演者演奏同一首乐曲,可味道和感觉却相差甚远,主要是由于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对于同一首乐曲的理解受个体的文化底蕴、个性特征、审美取向等多方面影响。因此,音乐美学研究的对象是音乐艺术实践,音乐艺术实践是在音乐美学的基础之上得以建立、发展的。对音乐艺术实践进行研究,可以体现音乐艺术的本质和音乐美学的精髓。对于音乐艺术实践的研究是在熟悉音乐美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才能够在音乐艺术实践中创作和自如发挥,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吸收,让音乐艺术实践达到最佳状态。

二、音乐美学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作用研究

音乐美学是较为精深的一门学科,是学习音乐及发挥演出才能的基础,且音乐美学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将对乐曲的理解、对音乐的审美、自己心灵所表达的思想等在进行音乐艺术表演时表现出来,学习音乐不只是学习理论知识,而是要将其本质表现出来,会对音乐艺术的发展及实践的成败造成影响,其是区别成功及普通音乐家的重要因素,每个音乐家对于音乐艺术的领悟是有区别的,因此,才能得以造就不同人才。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及教育具有指导意义,可准确指导音乐艺术实践。由于音乐美学是综合类的一门科学,因此可准确到位的把握音乐整体。因此,音乐美学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正确的指导音乐艺术实践的理论,对音乐艺术实践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音乐美学的研究对于音乐艺术表演同时具有重要意义,音乐表演既是一种技术展现,又是音乐内涵的体现,它可以向观众传递表演的动作美、表演者的思想,在表演中相互交流和共鸣。研究音乐美学可以从各个角度入手,如心理学角度、哲学角度、音乐作品的美学特性角度及广义社会学角度等。心理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含以下问题:如何感受音乐?在进行欣赏、创造及演出音乐时的心理是什么?如何欣赏音乐?从心理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为自然科学提供了前提及基础,为音乐美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哲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含以下问题:音乐的本质及内容是什么?

音乐及现实之间的关系如何?研究这些问题与认识音乐艺术具有重要联系,这是对音乐美学进行研究而首要需探讨的问题。广义社会学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括以下问题:音乐的阶级性因素,持续性及继承性存在,社会功能,价值标准等一系列诸多问题。音乐作品美学特性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包括以下问题:音乐艺术作品的结构内在特性、构成因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音乐美学,但音乐美学应该是一门具有完整体系的科学。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音乐作品本身的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这几者之间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如若只对其中一方面进行肯定,其他方面进行贬低或否定,这样得出的结论也是没有价值的,只用在充分考虑几个方面并进行综合研究,这样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具有价值。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对音乐艺术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音乐艺术实践不仅仅一种技术的表现,对于音乐内涵的体现是其目的,对于艺术精髓的传达是其本质。对音乐艺术所传达的思想、对音乐艺术的感受、演出者的音乐审美等是否有自己的理解对演出者来说是最为重要的。

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直接表现了音乐艺术实践的内涵及精神,直接反映了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音乐实践的`好坏,而表演者也正是因为此才会有极大差别。使用音乐美学研究方法来专研音乐艺术实践是一种有效、正确的途径。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本质的学科,是最直接及可行的表达方法。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适用于所有的音乐艺术实践研究。音乐美学直接影响着音乐艺术实践,音乐艺术实践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表现,而且还需要理解作品的内在含义,精确地传达艺术精髓是艺术实践的本质。但如果只着重于演出者的表演技术,而忽视音乐作品内在含义,就无法表达出创造者的感情及意图,演出也只会是空泛及表面的,得不到人们的共鸣。因此,音乐艺术实践的核心价值是音乐美学,其可直接作用音乐艺术实践,并决定着音乐艺术演出的成败。

三、音乐美学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现实指导意义

对于专业的音乐艺术人来说,音乐艺术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不论是音乐艺术的创作还是音乐艺术实践等,均会产生巨大影响,其中音乐美学的影响最大,占据重要地位,对音乐艺术实践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音乐美学维持音乐艺术实践的历史文化与新时代之间的协调

大部分演出者可将音乐艺术实践与新时代的思想结合,并将新时代信息运用与音乐作品的创作中,新时代讯息及风格可在音乐艺术中得以体现,才能创造出优秀的音乐艺术作品。紧跟新时代步伐,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结合应用新时代讯息,因音乐美学是综合性的学科,因此其对于时代和历史的把握是比较安全的,音乐美学促进了音乐艺术实践新时代及历史文化相协调。

(二)确保音乐艺术作品的创作为原创

创造音乐作品时应重视作品的原创性及真实性,因为只有在真实背景下创作作品,才能够感动人而引人深思,只有在真实的背景及环境下,音乐作品才会包含创造者的思想理念及真实情感。而且音乐艺术实践过程中,应遵循原创的原则,创造者作品用不同的音乐形式展示出来,才能体现创作者真实的感受和思想理念,才可将音乐灵魂在音乐艺术实践中体现出来,并且将音乐的个性美及灵魂美得以体现。

(三)音乐美学原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音乐艺术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进行音乐演出时应与原作品进行统一,而且在进行音乐创造时也不能违背音乐作品的真实性及本质。在表述对音乐美和对作品的理解时,需要注重原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及创作意图。这就要求我们再进行二度创作时,要注重原版作品的真实性和本质,为研究音乐艺术提出了更加困难的要求,需要进行不断专研,而又不能将其变为没有生气的影像。说明需要具有强烈的创作热情和参与意识,在此基础上将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表达出来,显现了个人对美的理解的差异性和个性化。

(2)在历史背景下,音乐的演出风格应与当代精神相符合。音乐艺术演出进行时,既要注意创造作品时的历史背景条件,也要注意结合当代精神特点,从当代角度分析及观察历史背景,将完美音乐作品进行再现。

(3)将音乐表演及技巧相结合。如若忽略音乐作品的本质,单纯的炫耀技术,只会使得音乐艺术作品更加空洞,如若没有清湛的技巧,则缺少了将音乐作品完美表达的表演手段和基础条件。

(4)将音乐现代审美及美学观念在音乐艺术实践中进行应用。音乐艺术演出者站在舞台上,采用动作美将音乐得以释放,采用表演将音乐作品释放出光芒,为音乐艺术实践扩展新视野,并且肯定音乐美学的研究也得以体现。只有将以上几点理解并做到,才能使演出技巧、音乐美感及音乐演出能力不断地进行提高。

结语: 进行音乐美学学习的目的是什么,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艺术实践的作用是什么,以上问题反映了音乐作为主客体之间关系的问题。以往对于音乐艺术的研究着重于音乐的表现力,而忽略了研究作品本身,即对于创造过程及背景的研究,只有详细研究这些内容,才能对音乐艺术本质进行深入了解。对于音乐美学内容的研究,包括音乐的演出风格、演出过程,欣赏音乐时的方式、心理。

综上所述,音乐艺术表演的基础是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提高音乐美学的水平,并将自身素养提高,同时在音乐美学的帮助及理解作品的情况下,在演出时融入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将作品演绎出来。音乐艺术实践与音乐美学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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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声乐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科学性极强的学科,声乐艺术是一门最古老的、最普遍的综合表演性的音乐种类。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音乐声乐硕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

摘要:对于音乐而言,音乐美学是其最重要的基础,音乐美学是音乐和美学之间的交叉产物,是从美学的角度看待音乐艺术,在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渗透在各个环节,如作品处理、表演技巧、情感表达等,因此,对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进行阐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声乐表演;音乐美学;作用

前言

在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是其最重要的基础和指导原则,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需要具备良好的审美意识、创造力,这样才能将表演中熟练的技巧、表演艺术体现出来。另外通过音乐美学,还能将声乐作品的特征、风格用独特的视角演绎出来,并引起观众的认可,因此,对声乐表演而言,音乐美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音乐美学的概述

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音乐和美学的结合体,同时音乐美学也是音乐的重要基础理论学科。音乐美学的本质是对音乐的美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音乐形式、音乐特征、人类想象、情感、感知等与音乐的关系。音乐美学是一种社会科学,是通过理性的方法对音乐艺术进行探究,音乐美学涉及到的范围很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中的研究成果,都可以对音乐形式进行探究。利用音乐美学,能极大的促进音乐艺术的发展,提高音乐艺术的欣赏价值。

2.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重要作用

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作用不言而喻,首先音乐美学是声乐表演的基石,声乐表演不仅仅是对技术的一种表现,更重要的是将声乐作品的内涵展现出来,这才是音乐的本质。在声乐表演中,最重要的是将作曲家创作作品的情感、意图、利用作品传达的思想表现出来,同时还需要表演者将自己对作品的理解、感受表达出来,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表演效果。通过音乐美学的应用,能实现声乐表演过程中的音乐创作,并从音乐美学的审美特点出发,将节奏、音高、音程、音色等声乐的基本形式体现出来。在具体的声乐表演中,往往对表演者的审美有很高的要求,表演者不仅需要对作品本身进行鉴赏,还需要结合自身的感触去演绎作品,可以说声乐表演是表演者内在感触和外在感知有效结合的审美活动,这就需要利用音乐美学来提升声乐表演的审美价值,从而提高声乐表演的欣赏性。由此可见,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

在声乐表演中,表演者在与观众互动过程中会形成审美对象,对于表演者,也就是声乐表演的主体,其表演有演唱、外在形式两种情况,表演者的表演是构成审美对象的基础,而观众的视觉、听觉、意识是审美意识形成的基础,因此,在对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进行分析时,需要从表演主体和观众两方面进行。

声乐表演中表演主体的审美意识

对于声乐表演,其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具体的过程,其表述的内容是表演者内心活动的外在体现,因此,表演者在实际表演中,承担着声乐作品二度创作的任务,是声乐作品首次创作(作曲家创作作品)和作品三度创作(观众对声乐作品的欣赏)的连接桥梁,表演者不仅需要将作品本身的内涵表现出来,还需要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在声乐表演中,是通过视觉、听觉共同实现的,声乐表演本身就是表演者个人审美情感的外在体现,因此,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与表演主体的审美意识有很大的关联。

在声乐表演中,人们经常会发现这种情况,不同的表演者,即便演唱同一首歌,演绎出来的效果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主要原因就是表演主体的音乐文化修养有一定差异,导致其审美观念也存在一定偏差,最终造成演唱效果不同。作曲家在创作作品时,只是将没有灵魂的音符书写在乐谱上,作品的情感、内涵都需要表演者自己体会,并赋予作品生命力。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人们还是很喜欢真人演唱表演,其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在欣赏表演者个体的创作性表演,这里面渗透着表演者的智慧、情感,这是非真人表演无法代替的。

人们之所以普遍喜爱音乐,其主要原因是音乐表演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创作,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并且会引起不同观众的共鸣。有很多优秀的表演,会超出作曲家的预想,让作品的情感、内涵更加形象,因此,表演主体的审美意识是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声乐作品二次创作的重要环节。

声乐表演中观众的审美意识

每一个音乐作品都有其历史风格,不同时期演绎出来的声乐作品有不同的效果,同时不同时期的音乐作品,在不同表演者手中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会在作品一次创作的基础上,注入自己的理解、风格及情感,这就造成了不同的审美价值,但是表演者的审美并不能代表观众的审美,表演者必须结合所处时代进行作品演绎,这也就是音乐美学中的“尊重作品历史背景,用当代人的眼光进行表演”。只有用当代人的眼光,对作品进行分析,并从中找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元素,这样才能满足观众的审美情趣,实现作品的当代性与历史性相结合,获得最佳的声乐表演效果。

对于不同民族的观众,其音乐审美观念有很大的差异,这也导致当前声乐表演中,作品的旋律、节奏、音阶、曲风、结构等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拉丁民族的音乐,其风格注重热情,并且带有一定的轻浮气息,这种风格有很多观众难以接受,但对拉丁民族来说,这是最优美的音乐;而对于日耳曼民族的音乐,其风格典雅含蓄,含有深刻的哲学含义;嘻哈音乐充满了乐观、积极的精神。因此,声乐表演必须从观众的角度出发,结合观众的审美意识,演绎满足观众审美要求的作品,这样才可以获得观众的认可,获得预期的表演效果。

在声乐表演中,“情”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激发观众想象的重要元素,优秀的表演者会在对作品进行处理时,注入自己的真是情感,以引起观众的共鸣,唤醒观众内心最深处的情感,给观众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因此,对声乐表演中的音乐美学而言,情感体验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能满足观众审美需求的元素,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必须将注重自身的情感体现,对作品进行再次发现、再次创作,挖掘作品每一个情感元素,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并利用优秀的情感表现能力将其表现出来,这样才能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很多时候表演者的情感投入过于虚假,往往会引起观众的反感,因此,声乐表演必须注重情感的真实投入。

4.总结

声乐表演本身就是将艺术和音乐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给人一种情感、理智完美结合的艺术美,通音乐美学,能对声乐表演进行深层次的修饰,提高声乐表演中的艺术价值,因此,表演中必须充分重视声乐表演中音乐美学的重要作用,结合优秀的表演技巧、真实的情感体验,演绎出符合观众审美需求的作品,给观众一种艺术美的精神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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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论文的研究对象

音乐论文是对音乐某一领域中的某些现象和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述音乐科研成果的论文,也可把表达音乐研究成果的论文称为音乐科研论文、音乐研究论文等等。作为音乐研究成果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既是对音乐研究成果的描述与记录,又是人们进行音乐学术交流的工具。音乐表演专业写作类别,主要为音乐表演研究论文和音乐教研论文。音乐表演论文是指表达声乐或器乐表演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一般来说更重科学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既是研究对演唱、演奏技能和技巧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表演科学的理性认识与深层把握。音乐教研论文是教师对音乐教育领域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所进行的探讨和研究,表达音乐教研成果的`文章。它是从生动的音乐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

音乐教育论文的特征 音乐教育论文作为教育科研的一种成果形式,既是教育科研成果的客观体现,也是作者学识水平与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志,因此它常常是音乐教育工作者评定职称、晋升职务、评先选优的条件和依据之一。一篇优秀的音乐教育论文,往往代表着作者的音乐教育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及文字表达水平。特别是音乐教育改革中提出了新型音乐教师的要求,而新型音乐教师的标志之一即是研究型教师,无疑,积极进行音乐教育论文的写作,不断提高音乐教师的研究水平,是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势所趋。 为了满足读者的要求,从本期起,本刊以连载的方式刊登金亚文老师的“音乐教育论文选题与写作”讲座,以 飨 读者。 论文,是议论类文体之一,是表述科研成果、论证科学观点的文章体裁。 论文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对各种领域、各门学科,从现象到本质,从特征到规律,认识与研究客观世界的一种文本形式的表述。论文作为一种常用的文体,无论是从其内容、形式、方法,还是从其研究领域、应用对象,都具有相当的广泛性。根据研究领域的不同,按学科分类,论文可以分为自然科学论文、社会科学论文等。自然科学论文又包括理、工、农、医、林等学科论文;社会科学论文又包括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美学、文学、艺术学、音乐学、宗教学、军事学论文等。 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论文称为教育论文,以音乐学为研究对象的论文称为音乐论文,以教育学和音乐学的分支、交叉性的学科——音乐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即称为音乐教育论文。作为论文的一种,音乐教育论文是围绕音乐教育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揭示音乐教育原理与规律,阐述音乐教育思想、观念以及音乐教育目标、内容、形式、方法等的文章体裁。 音乐教育论文按其主旨可分为三个大的范围:一是音乐教育思想、观念范围;二是音乐教育理论、规律范围;三是音乐教育实践、操作范围。从当前我国的音乐教育实际情况来看,三个范围均各有相应的关注群体,相对来说,第一个范围音乐教育界的领导和专家关注得多一些,第二个范围是音乐教育专家、学者、教授和研究人员主要思考、涉猎的领域,而第三个范围的关注群体主要是广大的音乐教师(特别是中小学音乐教师)。 音乐教育论文具有理论性、科学性、独创性、教育性等基本特征。 一、理论性 理论是人类认识的高级阶段,而论文所探索和论证的正是这种“人类认识的高级阶段”——客观规律问题。由于音乐教育论文是作者对音乐教育的某些客观规律的研究、认识和揭示,所以具有理论性。探讨音乐教育问题的论文十分广泛,而只有从学术的角度对音乐教育问题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才能体现音乐教育论文的理论性质。具体来说: 第一,论文所提出和阐述的观点应具有普遍意义,其观点是从广泛的音乐教育现象归纳和提炼出来的东西,反映的不是一般的音乐教育现象和音乐教育过程,而是对音乐教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第二,对问题的分析与论证,对信息的观察与处理,以及所得出的结果和结论,均要从理论高度上进行,并形成一定的科学见解,而不是停留在表面上和现象上的陈述。也就是说,论证推理过程必须严密,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要环环相扣,所有内容都要纳入一个严密的推理过程之中。 第三,作者对提出的问题和观点,要进行系统而完备的论述,既有基本原理的阐述,又有经典著作、权威论断的引用,使文章具有说服人的力量,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准。此外,论文的理论性还表现在对问题探讨的力度和深度上,这样,所论述的音乐教育问题才更具理论意义,才更有利于指导音乐教育实践。 二、科学性 科学,是对客观现实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通过概念、判断、假说和推理等逻辑思维形式表现出来的知识体系,是形成理论体系的各种知识的总称。 科学性是形成论文的基础。音乐教育论文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论点、论据和论证诸方面。 1.论点是从音乐教育的客观材料中引出和得来的,不带有主观随意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论题和结论提供了关于音乐教育的真实面貌和一般规律的知识,因而经得起音乐教育实践检验,能够解释音乐教育的客观现象,在音乐教育领域具有普遍意义。 这就要求:音乐教育论文的作者首先应具有科学的探索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运用有关的专业知识,科学地剖析研究对象的客观状况、因果关系等,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以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结论和理论形态表现出来,这才能够保证论文观点的科学性。 2.论据要真实、确凿、典型、充分,能有力地支撑论点。论据充分才能证明观点,论据确凿才能使人信服。也就是说,论证材料的可靠性决定着论文的科学性。这里所说的可靠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量,二是质。论据必须充分,孤证是不可靠的;论据必须真实,仅凭主观臆测是不可靠的。比如数字要准确、事实要确凿。而准确、确凿的论据常常又是具体的,有时甚至是通过科学测量得来的数据。应该指出,一切虚假的论据都是论文的大敌,是伪科学的表现。 3.论证严密,符合逻辑,经得起推敲,突出问题的实质。这就是说,论证和推理过程要整体地、全面地考虑问题,具有大局观和统筹意识。谋篇布局,设计周密,层次清楚,前后呼应;分析阐述,条理清晰,逻辑严谨,丝丝入扣。总之,音乐教育论文是科学的结晶.是踏踏实实的学问。 三、创见性 创见是科学研究的生命,论文写作尤其如此。因为科学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对未知世界的探求,那么,音乐教育论文的新意就显得至关重要。借用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一段名言:第一个用花形容女人的是天才,第二个是庸才,第三个就是蠢材。科学研究最忌步人后尘、人云亦云,同样,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也反对鹦鹉学舌似的因循别人的成果。换句话来说,音乐教育论文的创见性应体现为一个“新”字,选题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形式新,角度新等等。这些“新”代表了一种独特、独到、独创,是以前没人提出过的、运用过的,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 具体来说,音乐教育论文的创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说的创立。论文提出别人没有涉及到和研究过的问题,填补了前人学术上的空白。如有的论文对基础音乐教育教学规律进行了系统地研究(例如《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概论》);有的论文对艺术教育进行了整体性的理论探讨(例如《艺术教育论》);还有的论文分别针对评价或心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如《音乐教学评价研究》、《中小学生音乐心理发展研究》等等。由于这些研究都是前人没有进行过的,因此,此类填补音乐教育学术史的空白之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学前教育音乐研究对象论文

对幼师外语教学的设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幼教改革的日益深入,二十一世纪的人才必须具备走向世界,开展国际交 流、竞争、写作的能力。幼师的学生学习外语,既是对学生进行语言和文学素质的培养;又为今后工作的实际 运用储备能量。当前世界各国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外语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目前不少的幼儿园陆续开 设了外语课,由于缺少师资,只好到高校去找代教,以高薪聘用外语教师。这些教师不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特 点,教学内容、形式、方法不符合幼儿的认知规律和特点。由此可见,幼师开设外语课,为幼儿园提供外语师 资,寓外语教学于一日活动之中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目前学生的现状令人担忧。学生来自全省,外语水平相差悬殊。九三年以前招生时,报考幼师学校的 学生不要求参加外语考试,因此在初中阶段,想报考幼师的学生,在初二时就已经放弃外语学习,把主要精力 放在语文、数学上。九四年招生时,哈尔滨市内的报考幼师的学生要求参加外语考试,而外县、市的大部分地 区还与历年一样,没有参加外语考试,这部分考入幼师的学生,外语基础差,有的只认26个英语字母;一部分 考重点高中的学生落榜到幼师,这一小部分外语基础不错。这就形成了两极分化。所以在教学中,差的学生觉 得听不懂;好的学生认为学得太少,太慢。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从学生对学习外语的兴趣来看,一部分基础好的学生认为外语是非常有用的,不论是自身的素质提高还是 今后的工作应用都有帮助,故表现积极,愿意学习。但又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学习外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 有看清当前幼教改革的趋势,认识不到学习外语是势在必行,觉得学习外语毫无用处,与自己的专业联系不大 。加之幼师学校的外语没有统一的教材,所学的外语教材内容与学生今后工作关系不密切。这也是造成学生兴 趣不高,不愿学习的原因之一。 针对上述情况,如何进行外语教学,如何提高外语教学的质量呢?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问题,组织学生深入幼儿园,走向社会,进行调查研究,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和方向 。 其次教学内容要贴近生活,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如互相问候、互相介绍、建议、提供帮助、请求帮助、表 达个人喜好等方面的日常用语,贴近学生实际需要的教学内容,使语言在不断地听、说、模仿、使用中丰富提 高,能使师生的心声在交际化的教学过程中产生共鸣,能形成教师教得起劲,学生学得高兴的教学氛围。 第三,突出幼师特点: 学生毕业后面向幼儿园,幼儿园外语主要是进行外语启蒙教育,培养幼儿对外语的兴趣,为将来入小学进一步打基础,初步形成幼儿听说外语的习性和能力,养成良好的"开口"习惯,及初步的听说交往、交流的能 力。因此幼师的学生首先要过好语音关。学习语音是学好语言的向导,不仅要发准四十八个音素,还要记住读 音规则,培养以拼读为基础的自学能力。此外,知识面要宽,掌握大量的词汇量及日常会话,学会掌握在日常 生活和各项活动中使用,培养运用外语的能力。 在当代信息化的社会里,一个人的知识是需要经常更新的,在学校中的学习不过是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一个 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既需要一些必要的实际和结论方面的知识,但更需要的是形成能独立去获取知识,运用知 识的能力。这样,他们就不是消极被动地去掌握,而是可以迅速,正确地找到所需要的知识信息,并有能力加 以探索、鉴别、分析和引用。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过程比掌握学习的结果更为重要,它 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效性,而且具有广泛的迁移作用。 第四,改革教法: 外语教学是一种语言习惯的培养过程,整个教学过程本身就是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方面用语言进行交际的 过程。语言交际是人与人之间的双向或多向活动形式。新大纲要求我们从根本上转变外语教学观念,也就是从 单纯地学习语言知识转向注重培养能力;从强调语言结构的教学转向重视功能的教学;从重视单项技能的培养 转向重视为交际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学中不能一味采取那种我说你听,我讲你做,我读你跟的 方法,而应该将教学的各个环节都组织成教师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活动,让学生在语言的 多向活动中尽可能多听、多说,以确保他们在大量的语言操练中学懂语言并学会交际。将原来的"听说领先、 读写跟上”教学原则转变为“以听说为主”的教学原则,达到熟能生巧的程度。 经过多种尝试,觉得其中见效最显著的一种方法是"听力理解训练"。即在学习新课以前,先借助录音机 ,听课文的录音带。在学习了生词、词组和了解词义以后,再把课文中难以听清或听懂的地方提示一下,反复 听几遍录音,看同学能听懂多少。然后再讲解课文,学完了再听,让学生再回顾一遍。 另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复述课文,在学完一篇课文后要求学生用自己的语言复述课文内容,这样程度较 高的同学有了一个表现的机会,积极性很高。另一些同学听了他们复述后,对课文内容有了进一步理解,并学 会了用不同语言表达同一个意思的方法。还可以根据幼师生特点进行情境教学,也可以进行课文剧表演或对话 等。 从教学过程看,教师的一个主要作用就在于引导学生学会学习,使他们学习得法。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 改变学生自身不会学习的状况,教师既要考虑教法又要研究学法。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生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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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音乐毕业论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被屏蔽广告] 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 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美学研究的对象论文

环境美学的兴起与自然美的难题一 伴随环境运动,自然审美成为当今人们新的审美时尚。环境美学成为当今美学的热门话题。 环境美学就是以环境审美为研究对象的美学。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指审美对象包括自然景观和人造景观,它们在传统的以艺术为中心的美学体系中处 于边缘位置;一指将这些对象作为环境而不是作为类似于艺术品之类的孤立之物来欣赏。环境美学不仅扩大了审美对象的范围,而且修正了审美经验 的方式。尽管环境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园林、建筑等人造景观,但其核心仍是自然审美的问题。环境美学对人造景观的看法受到其对自然景观看法 的影响。一些环境美学家主张不仅要将对自然的审美欣赏模式移植到人造景观的欣赏中,而且要移植到艺术作品的欣赏中。这对传统的以艺术为中 心的美学是一种挑战。传统的以艺术为中心的美学很少将自然物作为审美对象;自然物被看做比艺术品低级的东西。环境美学不仅把自然环境列为 审美对象,而且主张把它们从孤立的、个别的存在物开放为环境、开放为相互联系甚至与欣赏者本人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来欣赏。贝伦特说“环境美 学考察环境中的审美经验和价值。”二 环境美学研究者可区分为两大阵容:一是以具体从事实际环境规划和景观设计的行家们组成的阵容;一是以从事哲学思考和批判的哲学美学家们组成 的阵容。前一个阵容的主要工作是对环境的审美价值进行科学的、量化的估算,期望在有关环境问题的各种决策中,提供审美价值方面的科学依据; 后者则对前者的量化评估持一种批判态度,强调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调整出发,实现人与环境的理想关系。 对环境的审美价值的量化估算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影响环境的审美价值的因素太多了。在决定环境审美价值的机构中,有城市规划者、景观设计者、 经济学家、心理学家、计算机科学家、生物学家、生态学家、林学家等一大批行家和具体操作人员。他们试图对环境的审美价值做出客观的、计量 的估价。 然而,这些行家们的计量估算遭到了哲学美学家的怀疑和批判。他们从根本上怀疑这种计量的估算方法。伊顿奉劝行家们从哲学美学家对自然美的 思考中学习一些起码的知识,接受哲学美学家们的建议,这对行家们最终做出成功的决定是非常重要和大有帮助的。三 哲学美学家们重视自然审美在美学理论中所引起的困惑。由于我们的美学体系是一个以艺术为中心的体系,这个体系在处理艺术问题上得心应手,但 在处理自然美的时候显得捉襟见肘。如杜夫纳所说,“有关审美对象的思考一直偏重于艺术。这种思考只有在艺术方面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为艺 术充分发挥趣味并引起最纯粹的审美知觉。”自然美胜于艺术美学在于:第一,从审美对象的角度来说,自然物与艺术品有重要的区别。自然物作为审美对象是变动不居的,这与相对固定的艺术品有明显的不同。艺术品是 一件能够从周围事物中孤立出来,且在我们欣赏它的时候能够保持相对稳定性的东西。艺术品总是用有形或无形的形式框起来的东西,能够相对地保 持它自身的同一性。在这方面,作为环境的自然物就截然不同。首先,所有的自然物都是粘连在一起的,我们很难确定它们之间的明显界限。整个自 然就好像一个有机体一样,当我们试图将某个自然物从中孤立出来进行欣赏时,总会发现它与其他自然物之间不同程度的牵掣。其次,自然物本身是 变幻无常的。有机的自然物有生命变化,无机的自然物也会体现大自然的历史沧桑。如果我们短暂的生命无法感受到这些变化,或者说在我们短暂的 审美体验中这些变化可以忽略不计的话,那么光、温度、风向风力、气味等变化,总是迎面撞来,置身于自然之中的我们是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的。 这些变化无疑会对我们的美感经验产生重要的影响。再次,我们自身的活动也会引起自然的变化。每当我们改变一个视角,自然就会呈现一副新的面 貌。自然在变,因为我们在变。最后,我们很难将自己从自然中分离出来。我们处在我们欣赏的对象里面。如果我们环顾四周,就会发现自然无处不 在,自然整个地将我们包围着。如果我们活动,我们只是在欣赏的对象里面活动,从而必然改变我们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最终使对象本身也发生变化。 这是作为审美对象的自然物处在无限变化之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第二,从审美经验的角度来说。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主要由视觉经验和听觉经验组成,很少用到嗅觉、味觉和触觉等感觉。在艺术审美过程中,即使存 在丰富的感觉,它们也是以知觉为中心的,最终服从于对艺术品的总体认识。因为,艺术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一种语言形式。我们经常说绘画语言、音 乐语言等,尽管这些门类的艺术不是真的语言艺术,但由于它们所用的符号是一种有意义的、可理解的、有统一规则的符号体系,因此与真正的语言 类似。对这种作为语言或类语言形式的艺术品的欣赏,尽管也综合了感知、想像、认识、情感等各种心理因素,但总是以认识为中心的,也就是说,对 作品的欣赏总是想知道作品“说”了些什么。对艺术品的审美经验总是让我们从现实中超拔出来,进入一个由想像构成的非现实世界,即艺术世界。 审美超越,指艺术审美经验具有的这种特殊功能。艺术的魅力,在于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广阔想像空间的非现实世界。这种超越性被认为是判定 审美经验的指标。对自然的审美经验有着显著的不同。首先,我们所有感觉在自然的撞击下都被激活了。在自然中,我们不仅看、听、而且还用到触觉、嗅觉甚至味 觉。重要的是,所有这些感觉是作为一个感觉整体而存在的。它们互相联系着共同形成我们对自然的整体感受。因此,同艺术审美以知觉为中心不 同,在自然审美的多种多样的感觉因素中,没有一个中心因素,无论是感知、认识还是情感,没有哪一个是主要的或中心的成分,所有感觉因素都平等 地发挥作用,因为自然不是一种语言,不是一套记号或符号体系。其次,对自然的审美也不可能让我们逃离现实。我们始终被自然所环绕,我们无处逃 身。变化着的自然始终提醒我们它是真实地存在着的。同时,自然的实体性,使我们想像的空间大大缩小了。完全充满的、自行其事的自然在根本上 不服从我们的想像。借用茵伽登的术语来说,我们可以用想像将艺术品中的“未定点”填充起来,从而使审美对象生成为纯粹的意向对象。但我们不 能用想像去补充自然,因为自然中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未定点”,自然在根本上也不是意向世界,而是不断撞击着我们的、体现出不服从想像的必然 性的现实世界。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不仅不能使我们逃离现实世界,相反使我们更加接近现实世界,进入一个比实践事物组成的现实世界更为真实的 世界。正如伽德洛维奇所指出的那样,即使对自然的审美经验给了我们从“实践事物所组成的真实世界”中一种愉快的逃逸或至少是一种愉快的慰2010/6/16 页码,2/2(W)藉,但它仍然没有像艺术欣赏那样,使我们整个地离开真实世界。相反,对自然的审美兴趣,必须有对真实世界的兴趣。而且,自然事物所组成的世界, 比我们的实践事物所构成的世界要更为真实。第三,从作品的起源上来看,艺术品是由艺术家创造的。艺术家将自己对艺术的理解,对整个宇宙人生的理解和自己的艺术技巧,灌注到作品中。艺 术品的起源,不仅使作品得以存在,而且决定了作品作为艺术品而存在,决定了艺术品的艺术价值。自然不是人创造出来的。我们即使知道某个自然 物有一个明显的起源,那也是自然过程的产物。更多的情况是,我们对自然的起源没有明确的知识。自然中没有明显的意图。这不仅给我们对自然的 理解带来了困难,而且使我们对自然的审美评价几乎成为难题。第四,从鉴赏或评价的角度来看,自然美是无法估价的。任何欣赏都意味着价值判断,但在对自然美的价值判断上,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因为 自然美的来源问题始终是一个认识的界限。在以艺术为中心的美学体系中,艺术被视为审美观念、审美趣味的集中反映。艺术之所以美,其根源在于 艺术家在创作艺术品时就将它设计为美的。自然物不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我们根本不知道自然物是怎么产生的,也不知道自然物究竟是谁创造出来 的。我们既不能依据观念的高低,也不能依据技巧的好坏来判断自然物的美丑。如果我们的思想文化中有上帝的观念的话,很容易将自然美归结为上 帝造物时的审美观念和技巧的反映。但即使我们接受这种观念,仍然不能成功地对自然物的审美价值做出判断,因为既然所有自然物都是上帝创造出 来的,它们就应该具有同样的审美价值,因为全能的上帝的手艺应该始终如一。这一点令现有的美学理论难以接受。许多美学家意识到,人们在欣赏 自然物和艺术品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欣赏艺术品时往往喜欢评出个高低优劣来。但当人们面对自然物的时候,往往只有一致的赞叹,而不进行 高低优劣的等级区分。即使存在对自然物的审美价值的高低区分,也是由于受到了欣赏艺术品的习惯的影响,将适宜于文化领域中的头衔强加给自 然。自然美所引发的困惑使得英美美学界出现了一种反估价的趋势,作为这种趋势的代表就是近来在英美美学界十分流行的“肯定美学”。伽德洛 维奇将“肯定美学”的主要观点表述为两个相互关联的命题: (1)自然中的所有东西具有全面的肯定的审美价值; ( 2)自然物所具有的全面的肯定 的审美价值是不可比较和不可分级的。卡尔松则认为:“自然界在本质上具有肯定的审美价值”。哈格若夫说:“自然是美的,而且不具备任何负面 的审美价值”; 甚至断言“自然中的丑是不可能的”。这种以自然为对象的肯定美学在根本上不同于以艺术为对象的传统美学。因为艺术特别倾向 于服从分级和比较估价;艺术的审美价值总是以分等级的方式被构想出。然而当人们将自然仅仅看做自然的时候,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里没有一个 最终的、决定性的情感或智力反应,没有确定的快乐或认识结果,没有自然批评家和鉴赏家等权威阶层那里发出的权威规定;而且这里没有编成法典 的正确对象和性质,没有享有特权的范畴,没有规范,没有规范人们对自然的审美反应的“机构”,没有诞生在美学理论中的自然世界。全部自然物所 具有的全面的肯定的审美价值是不可比较、不可分级的。肯定美学要求我们超越一切价值判断,以纯审美的眼光接近自然,将自然纯粹地看做自然而 不是文化世界中的价值的象征。“如果我们希望摆脱价值判断的束缚而面对自然本身,我们不仅要有解经济化的自然,而且需要解道德化、解科学化 和解审美化的自然———一句话,解人化的自然。解审美化的自然,意思是将我们的经验同我们正确地应用于艺术的不可避免的评价模式区分开来。 这种从评价焦点中的折回,差不多可以等同于审美反应。只有解除对艺术品的估价式的审美反应,才会有真正的对自然的审美反应。哲学美学家们则试图倡导一种崭新的审美观甚至人生观。作为审美对象的环境,不再是一个静止的、孤立的对象,而是一个相互粘连、没有边界的整 体。不仅对象之间没有明确的边界,而且对象与主体之间的界线也不明确。主体既是欣赏者,同时又是景观的构成因素。审美经验不再局限于认识和 思考,而是包含了整个身体的感觉。审美不再是对对象的审美价值的客观评估,而是破除主体的偏见,全面地亲近不同风格的自然景象。对于纯粹的 自然物来说,在审美上只有风格的差异,没有美丑的区分。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我对美学的认识和理解是:这是一门非常深奥而又纯粹的学问。爱美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爱美的能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美的能力和天才。审美和美学根本就是两回事,审美本质上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现象,而美学则是对这种生活现象作哲学的追问。美学最初隶属于哲学,后来才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学术的角度来说,美学是跨学科,涉及到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种学术门类,作为研究,它需要深厚的学术修养,特别是哲学的功底。但现状却是,到处都有美学,美学研究的队伍之庞大和美学著作以及文章之多,让人望洋。有服饰美学、建筑美学、音乐美学、教学美学、文化美学、装饰美学、体育美学等,各种大的美学门类中又可以划分为更为具体的小的美学门类,如体育美学中又具体有足球美学、篮球美学、舞蹈美学、围棋美学等。现在似乎只差“吃饭美学”、“解溲美学”之类的了。但读这些美学论著,我们除了看到一些美学的术语和概念以外,根本就看不到哲学。我们看到,有些甚至写了多本美学专著的学者,对哲学其实一无所知。有的美学论著谈的根本就是一些简单现象以及对现象的体会,不过借用了美学的外表,实际上根本就无深度可言。这里附带谈一下我对实践美学的认识。我认为,实践美学最大限度地发展了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美学思想,与国内其它美学派别相比,最具有理论阐释功能,但它同样存在严重缺憾。弥补实践美学缺憾的关键,我认为并不是宣布要“超越”或“否定”它——任何想超越和否定它的美学学者,尽可去建立自己的美学体系,而不必靠“超越”、“否定”的舆论迫使实践美学的“引退”——而是实践美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它究竟是给审美实践以指导的社会科学美学还是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人文思辨美学。目前的实践美学是具有科学品格的,譬如,在对审美发生规律的揭示上,实践美学的科学性是无可替代的;在文化审美价值生成的阐释上,也是有阐释力的,当然需要对“本质力量对象化”所造成的“泛美主义”加以适当限定(详见后文)。但就实践美学的整体学科特征来看,我个人认为,它更接近于思辨美学。实践美学中不仅有“积淀”、“有意味的形式”等难以证真或证伪的思辨概念,而且,“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也成为以实践为本体思辨展开揭示“美的本质”与“规律”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这使实践美学所揭示的美的本质与规律,同样具有极大的审美阐释盲区。 当然,对于思辨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并不是缺陷,或许正是其纯正学术品格的体现。譬如说视觉对称美,只是源自人的两眼结构,显然毫无学问深度可言,而如果用思辨的语言,将其解释为“有意味形式”、“自然向人生成”或“实践劳动创造”等等则显然深奥的多。但对于要走向科学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却是严重的缺陷,但它并不能靠对现有体系的修补来解决,而是要靠新的体系建构和对“美的规律”的充分揭示来实现。这却是很难的。笔者从事社会科学美学研究,自知才疏识薄,用了几乎15年时间也没有穷尽对“美的规律”的把握。因此,看到有些先生能在一篇论文揭示美的规律,而且附带将真、善、美规律统统网尽,我只有像当年福楼拜对乔·治桑所表示的那样,羡慕之余,只能自愧弗如[7]。 从价值属性谈审美价值 从价值学角度探讨美的本质和规律,正如朱立元先生指出的,的确不是美学新说;但引进价值概念后对美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是事实。究其原因,我想大半不在美学自身,而在价值学。数十年来,哲学界对价值学深入研究后,竟得出几乎与二千前年柏拉图“美是难得”的同样的结论:价值是哲学理论中“最深奥、最烦难的领域之一”[8]。我这样说,也决没有否定价值学美学的意思,而只是说,美学学者在运用价值概念时要多一些谨慎。像陆梅林先生认为价值是“物的物质属性”的观点,今天在价值学研究中便已被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否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不符合马克思的“说法”,而是因为其学说本身难以自圆。像商品价值,它“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9],怎么能说成是“物的物质属性”呢?朱立元先生认为价值是“关系范畴”,是目前哲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我则认为价值的存在论本质是一种系统属性,是一种结构性和获得性系统质,如商品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系统中才存在。当然,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共存,彼此间的论争也不属于美学范畴;无论我们引进怎样的价值理论,关键是要能解决美学的理论困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之中同样不应当有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值”;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这与西方学术史上哲学“价值学”较经济学“价值学”诞生较晚的轨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陆先生所谓“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云云,是欠严谨的。而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也有误,“‘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10],并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恰恰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这一“误读”,是十多年前郝晓光先生首先发现并更正的。其后,李德顺先生在他的《价值论》中又有详尽的考证。马克思不同意把“商品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属概念的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作为种概念的“价值”实际上是从“使用价值”演绎出来的等值概念,瓦格纳企图用这种推演将“商品价值”变成商品“使用价值”的派生物,以抹煞“商品价值”的特殊社会本质。因而,无论这一表述多么合乎我们对价值的理解,也不能拿来作为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定义[11]。但十多年来,由于学科隔阂,美学界经常有人将其作为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习惯性地转引,这里顺便更正,以免继续误读下去。 其实,这段话是不是马克思的原话,并不影响它的真理性。李德顺先生自己也认为哲学价值更接近于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他的“价值”定义也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属于价值“效用”说。因此,上述“误读”,也不影响朱立元先生对价值和审美价值论述和他对陆梅林先生的批评。而正如朱先生指出的,陆先生同样也认同价值“效用”说,陆先生甚至直接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价值”的定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效用”说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既无法涵盖作为价值“特殊”的“商品价值”,更无法充分解释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一些学者在运用效用价值探讨审美价值时,甚至陷入了阐释的循环:客体具有审美价值,所以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而客体所以具有审美价值,则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这样的“美学研究”,确如赵汀阳先生所说,“没有用处”。同时,审美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超功利性,这也是各派美学的共识,而效用价值恰恰是指物的功利价值。尽管效用价值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审美价值,但毕竟不应成为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的主体。正因如此,价值“效用”说使我的审美价值系统研究,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为此,我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观点中受到启发,提出了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用价值共存的“价值二重性”观点。 大家知道,人类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文化实践活动,都是自觉的意志行为,都有着既定的实践目的;人类在实践中创造文化客体、创造客体的文化效用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和对象的文化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创造力合目的性的付出,体现出主体的文化效应价值;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创造出客体的千差万别的文化效用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另一方面看,则是对人类创造力本身的确证,它体现出主体的文化价值;作为性质相同的人类创造性活动,它对象化形成客体的文化价值。客体的效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主体的效用价值,更不完全等同于主体或客体内含的文化价值。而主体的文化价值对象化为客体的文化价值,并由客体文化价值加以对象性确证,因此,这两者是完全等值的。 明眼人很容易看出,我这里所谓的“文化价值”,就是客体所“对象化”、“物化”的“人的本质力量”,它同样源自《巴黎手稿》,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的实践美学中应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对“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价值描述,又可以解释文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的确,人们欣赏实践创造文化客体时,主要并不是欣赏它的效用价值,而是欣赏它所内含的主体创造性——人类的力量、技术、学识和智慧。尽管离开效用价值,很多文化客体将失去审美价值,但客体的审美价值却与其效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模仿名家足以乱真的赝品,并不影响对外行观众的审美效果,但在行家眼中,它却一文不值,因为其中缺少人类最宝贵的文化独创性。当然,引进“文化价值”概念,并不能完全克服实践美学固有的理论阐释盲区和误区,这不仅因为前文化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12]无法由它阐释,而且因为,所有的文化客体皆具有文化价值,但显然并不都具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的确是实践美学的一大理论缺憾,甚至连坚持实践美学的杨恩寰先生在承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确有混淆“物质生产实践与审美实践”弊端的同时,也认为“这个命题不完全适合表述实践和审美实践”[13]。其实,正象现实的物质实践和审美实践之间并不存在堑沟一样,文化价值与文化审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质的绝对差异。差异只存在于文化价值的量的或程度的方面。这个量或程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转化生成的一种价值差距或价值尺度。 我们知道,人类的文化实践在创造水平上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主体、同一专业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主体每次的文化价值创造或实现水平也是绝不相同的。象同一木匠制作的家俱,其工艺难度和技术发挥水平总是有高下之差异的;象同一作家创作的小说,其形象塑造与语言表达水平也是有优劣之区分的。这些客体所物化的主体创造本质或客观实现的文化价值水平显然是不同的。文化审美价值作为对人的创造性本质的肯定,显然只能以其中价值实现水平最高的客体为审美对象。而作为创作者本身,无论木匠还是作家,通常也是知道这种差异的,他们自己也总是将那些水平最高的作品作为“代表作”,以其为美。而那些大路货、大流作品,寻常价值实现水平的客体,创作者自己也不会宣耀,也不以为美。由“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的“泛美主义”,便可由这一概念所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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