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百科

民间文学方向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19:02:06

民间文学方向的毕业论文

对中国民间文化现状的调查与反思文化是一个民族独有的东西,它是这个民族得以继续存在的基础,当一个民族的文化消亡或者被其他的文化形式所代替,失去了民族存在基础的时候,那么即便它的人民仍旧存在,这个民族的存在和消亡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当越来越多的文化形式从原有的那种昌盛发展到现在的濒危乃至已经消失,谁该为这些事情负责?当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如痴如醉地沉醉在圣诞节、万圣节、NBA、足球以及情人节等西方文化的氛围中,还有多少人能够从春节、庙会、传统戏剧、皮影戏、传统民乐等中国传统文化形式中找寻到往日的那种新鲜和快乐?当另外一种“崇洋媚外”在我们中间悄然流行的时候,我们已经在抵抗西方文化侵略的阵地前举起了自己手中的“枪”!很多民间文化正在逐渐消失民间文化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夏挽群告诉记者,民间文化主要包括四种,即民间文学、民间表演艺术、民间美术和民俗文化,但是从目前的很多情况来看,这些传承着中国劳动人民智慧结晶的文化形式却在各种各样的冲击下逐渐失去了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以至于走向消亡。民间文学的种类很多,我国各种类型的民间文学形式几乎在河南都可以找到,它包括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谚语等,它们构成了中国口继文学的通史,对过去人们的道德思想形成了很大的影响。河南的神话被称为中国神话的奇迹之一,新郑黄帝、周口伏羲、泌阳盘古等表达了东方才有的内在而隽永的民族想象。然而,民间文学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异,有些不再流传,迅速消失,继而消亡。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武术、杂技等,它们也是历史悠久,从上古时代产生、发展并传承下来。中国的民间戏剧发源于原始劳动歌舞,是世界戏剧三大源流之一。河南民间戏剧在民国末期调查有80多个剧种,这其中有道情、二夹弦等,但是据现在的调查和统计只剩下30多个,建国后平均每年消亡一个剧种。夏挽群说,每个剧种的消亡都意味着这种戏剧音乐表演形式的消亡,而剩下的30多个剧种也是惨淡经营,专业的演出已经很少了。而在刚解放时,河南有大量的专业剧团走乡串户,现在很多还存在的专业剧团却面临着生存危机,好一些的也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夏挽群给记者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在河南鄢陵有一种乐器叫做筹,是过去随着佛教音乐而产生的,现在实际上已经消亡了,仅存的一位能够吹奏该乐器的老人也已经在前不久去世了。在丽江纳西族的音乐文化中,驰名中外的纳西古乐,是每一个到丽江的人必听的。但如今,随着纳西古乐的势微、失传与衰落,该音乐形式也将变成“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民间美术包括瓷器、泥塑、玉雕、年画、剪纸等种类,它们也是很珍贵的一笔遗产。夏挽群给记者介绍说,河南淮阳太昊陵的泥泥狗,虽说看起来很粗糙,但是它有很深厚的历史底蕴,被称为史前图腾,它把原始的信息带到了现代。以前在太昊陵的庙会上简直到了热销的程度,然而现在对泥泥狗的制作已经越来越少了。笔者记得小时候,母亲每次去太昊陵烧香,总会带回一些憨态可掬的泥泥狗,它们给笔者留下了美好的童年记忆,而现在却很少有孩子们能够见到这种工艺玩具了。传统工艺美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遇到了新的挑战,福建为人们所熟知的工艺美术行业,如脱胎漆器、软木画、竹编、德化瓷塑都处于后继乏人的困难境地。北京、江苏、浙江等工艺美术发达的省、市同样陷入不景气的状态。其他艺术形式如年画、剪纸过去在民间都很流行,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木版年画,除专家、学者、外国人外,很少有人问津。而对剪纸,目前学习的人主要是农村妇女,年轻人并不重视它的传承。民俗文化反映了老百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各种习俗,如庙会和春节等。这些传统节日中有着大量的民族内涵,然而随着西方大量节日的到来,中国的很多节日却在逐渐淡出。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指出:“很多民族的民俗民风都已经没有了,充满中国民间文化气息的春节本是民族凝聚力与亲和力的体现,而我们现在却不知道该如何去过了!如今节日没有了文化的载体,文化内涵变得越来越空泛,人们也就对节日失去兴趣了。”“孔雀公主”杨丽萍忧心于她看到的云南的变化: 许多绝技因为失去了用途而濒于失传,新生的一代喜欢牛仔裤甚于传统服装。一位专家在调查了基诺族巴卡村寨后指出,如果不加以重视和保护,这里的民族口碑文史及其风俗传承机制,有可能在20年内消失。而这种状况,在云南众多的村寨之中并不鲜见。著名作家冯骥才忧心忡忡地说,现在很多少数民族的村寨都变成了洋楼,历史的记忆和传承都没有了。如果继续这样发展,十几年后,我们传统的东西就都没有了。我们剥夺了它们生存发展的权利冯骥才曾经这样说,“我们正处在一个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我们的文化没有载体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人们对外来的东西觉得特新鲜,把原来的东西都扔掉了。”夏挽群也告诉记者,出现各种民族民间文化失去发展机会乃至走向消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农耕时代已经结束,进入了工业时代,这些直接导致了原来民间民族文化生存的土壤变化,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习惯以及精神的变异。事实上,我们为之自豪的中华文化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半是精英和典籍的文化,一半是民间文化。两部分同等重要,相互不能代替。民间文化是我们的祖先五千年以来创造的极其丰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是我们民族精神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与亲和力的载体,也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以及综合国力中不可或缺的坚实的精神内含。可是,由于民间文化长期不被重视,也没有从文化上、从全球化的背景上来看待这个“中华文化的一半”,因而至今我们对于民间文化的整体状况认识不清、心无底数,我们甚至不知道如今民间文化到底消失得怎样。再次,民间文化是一个非常脆弱的生存方式,和经典文化以及典籍文化相比,它从没有像它们一样用各种方式进行加强。并且民间文化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它的传承一般都是口口相传,并且还有很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等禁忌,传承的范围也很窄,大都是师傅传给徒弟、父亲传给儿子等这样的形式,一旦出现断线,它这种形式很快就可能消亡。韵味无穷的皮影木偶,流浪四方的说唱艺人,诙谐幽默的曲艺形式……这些经过几千年来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诸多璀璨夺目的文化遗产组成了今日博大精深的中华五千年文明。然而,也正是由于它们大多只是凭借着口传心授、相当脆弱的方式代代相传。面对开放与交流的加强,多元文化潮流的冲击,绝技绝艺传人越来越感到困惑与无奈:一方面,随着年岁渐老,他们带徒传艺的期盼越来越强烈而急迫;另一方面,年轻人忙着打工挣钱、追逐新潮,对民族传统文化感兴趣的不多,能沉静下来学习观摩的就更少。一旦没有传承人,就如断线风筝,即刻消失,化为乌有。在工业化和全球化的今天,它必然遭受致命的冲击。最后,民间文化从没得到过正确的认识,甚至一直被认为是封建迷信。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的民间文化还没有来得及作好进行细致的整理的准备,西方的各种文化就来到中国,它们这种带有商业行为的文化形式拥有更多强大的资本,对中国的民间民族文化造成了强大的冲击。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东方人特别是年轻人还去追求时尚,这种浮躁行为对中国民间民族文化的打击也是毁灭性的。传承,不仅仅是为了一种文化存在几年来,随着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出现了全国性的文化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处于认识的三个层面上。首先认为民间文化的断裂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传统文化的断裂。因此,对待民间文化不应该采取历史虚无主义认识,不能让其断裂而应传承下去。如果昨天发生的事情今天就可以割裂,那么,我们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恐怕早就不存在了。尽管不可否认经典文化和典籍文化的巨大作用,但是更应该看到民间文化是亿万劳动人民的劳动结晶,保护民间文化就是从民间文化延续上发出的呼喊。其次是东西方更加激烈的碰撞使得民间文化地位的上升,成为现代文化的基础和底色,也成为民族文化共识、民族文化绵延赓续的基础和情感的纽带。若东方的文化全部消亡、大脑中的记忆荡然无存,全部被西方的文化所代替,那么中华民族将会是一个什么概念就应该重新考虑了。夏挽群说,这些直接导致了中国文化运动的产生,而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保护民族先进遗产则成为了这场运动的高潮。再次可以上升到国家文化安全的层面上。美国中情局的用心可谓是极其险恶的,他们已经将这种险恶用心用于对付中国正在迅速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人,并将在今后的生活中继续加大。从日本对中国台湾的50年文化侵略就可以看出端倪,在那50年中,日本的用心同样险恶,他们要求台湾同胞不准说中国话只能说日语,不让过中国的节日,扒掉中国的庙宇改建日本的神社,这些直接导致了目前在台湾仍旧有人信奉日本文化乃至承认日本文化。日本的险恶用心就是想通过这些来改变甚至抹杀台湾同胞心中的文化记忆,这种行为已经上升并涉及到了中国的文化安全问题上来了。民间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拯救已经到了十分迫切的地步,不仅仅是从上述三个层面上说的,因为我们的民间文化还承担着政治资源、教育资源、道德资源、文化产业资源和未来文化建设资源等五个资源的功能。“民间文化不同于经史子集,它们存在于普通的民居和人们的生活起居中,是生活的文化,是民族个性特征和独特精神的重要表征。”夏挽群说。从历史传承来看,民间文化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有专家认为,在中华文明的演进史中,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规律:每当有形的物质文化受到损毁时,口头的非物质文化就会发挥它巨大的历史功能,维系、保护和传承着中华文明的精神血脉。中华文明之所以成为人类远古文明唯一延续至今的伟大文明,是和口头非物质文化具有延绵不断的强大生命力直接相关的。可以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信念的“活史”,是中华民族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基石。留住民族记忆的背影,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才有其生生不息、长远发展的可能和潜能。就此来说,遵循人类口头文化的艺术规律,及时抢救濒危文化遗产,使人类社会创造的非物质文化能够代代相传,文明成果能够千年流淌,源远流长。这既是国民的责任,更是薪火相传的使命。我们能否留住它们曾经的辉煌?随着认识的逐步提升,中国的文化保护已经从原来的那种自在状态变成了自觉的状态,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工作。夏挽群介绍说,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加快对这些方面的立法进程。2003年2月18日,“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正式启动,这一工程还被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这个工程是我国首次对民间文化进行国家级抢救、普查和整理,工程将耗时10年。当年,“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已经在15个省展开,并对其中重要的民间文化进行保护,2004年该工程在另外9个省市进行。冯骥才还和地方学校合作编写乡土教材,培养青年学生的民族文化情感。同样是剪纸,河南西部的剪纸大都自己玩玩,但河北蔚县剪纸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产值数千万元。“这就涉及到市场理念的问题。”夏挽群认为,有些民间艺术难以和市场接轨,即便扶持也难以长久。对那些历史渊源深厚、文化信息丰富、能够和市场接轨的民间艺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发。比如曾经是高贵的象征地河南开封的滕派蝶画,他们正在寻求更多的解决办法,以此来推动它进入市场,继而得以更好地传承。对一些已经无法迎合市场的民间艺术形式,该怎么办?“那就养起来。”夏挽群说。对于传统文化来说,只有当人们普遍认识到民族的文化是精粹、值得世界关注时,传统文化才能得到重视。因此,夏挽群认为,“国家教育部门应该加强这个方面的重视,抓传统文化的教育工作应该从中小学入手,在教材中不仅要加入历史的文化,更重要的是各地都有自己的地域文化,因此应该从培养本地的文化认识上进行文化的传承。然而遗憾的是中国的应试教育扼杀了这些!”而对于下一代的传统文化教育,是革新的最好手段之一。据介绍,目前在全国各级学校的课内外教育中,很难看到传统民间文化的身影。有关专家不无忧虑地说道:“下一代教育和兴趣的缺失,将可能断送传统民间文化的未来!”

导读:历史上不乏知识分子在真诚地为民请命的时候,却导致祸国殃民的后果,对此,当代知识分子还刚刚开始觉醒。当前,中国知识分子正致力于疏理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的关系,并逐渐将自己与之疏离开来,接下来的工作将是进一步反省自己与民间世界的关系,正视自己与民间的距离。我们并不主张一种新的民粹主义,主张知识分子重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实际上,主张知识分子应关怀民间和具有民间意识,与主张将知识分子消弭于民间并非一回事,也决不等于“媚俗”。一个清醒地认识到并同时拒守着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之间距离的知识分子阶级,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也只有当知识分子清醒地意识到了其与民间的距离时,他才会认真地去了解和理解民间,毕竟,民间社会虽然是历史的本体,但民间历史仍有待于知识分子去书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所不可推托的文化使命。 对外开放,在使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同时,也回过头来更仔细地审视自己,文化史研究因此而兴。 一个国家的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浑沌一体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结构的织成物,存在着地域、民族、阶级、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差别,其中,阶级差别是文化差别的重要原因,不同的阶级,由于其经济力量、社会地位、历史传统和教育机会的不同,而承当和依循着不同的文化,在古代中国,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划分为统治阶级、知识阶级和平民阶级文化,三种文化无疑都对整体的民族文化有所贡献,问题是,在三者中,何者应是中国文化的本体,因而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 文化是由人承当并作用于人的,如果文化丧失了对人的作用,就不再是活生生的文化,而成了仅供游人观赏的文物古董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则是由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承当的,因此,在民族人口中占主体的阶级的文化,自然就是民族文化的主体,也就是说,文化史研究固然应关心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上层文化,即所谓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但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下层文化,即民间文化。只有民间文化而不是别的,才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史,首先应该是民间文化史。 如果我们承认无论过去和现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永远是民众,承认民众是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要理解我们这个民族,要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精神,就首先要理解民众,理解民间的历史和精神,而民间精神和历史只能保存于民间文化中,在气象万千的民间文化中,蕴含了民间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寄托了民间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惟有理解了民间文化,才算真正切中了我们民族的命脉,聆听了我们民族的心声。如果说,民间文化是一条汇纳百川的浩浩巨流,那么,帝王豪杰、文人精英的文化只能是这一巨流偶或激起的浪花,甚或只是虚浮的的泡沫。 将民间文化确立为文化史的主体,有着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 其实践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一个民族的变革,主要是人的变革,而首要的自然是展占其人口大多数的平民大众的变革,其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的一切文化侧面的变革,而欲求自新,必先温古,即认识民族主要是民众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人们不是常说要现代化首先要了解国情么?而中国亿万民众的文化-精神传统与现状,就是最大的国情。民间文化以及它所陶冶凝炼的民间精神,直接关乎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等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 不过,本文所关心的主要是民间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民间文化研究的实践意义迫切要求文化研究对民间文化的关注,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当代学术界的“文化热” 虽历久不衰,但热点却似乎总是那有限的几个,什么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嘉乾朴学等等,主要是一些思想史问题,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虽也不乏默默的工作者,但其成果却未能在学术界激起应有的反响,民间文化仍处在学术视野的边缘,学术关注的焦点仍是思想史,而人们却是在文化史的名义下谈论思想史问题的(只要翻检一下时下流行的几份精英学术刊物,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于是,文化史被归结为思想史,而思想史又被顺理成章地简化为哲学史、经典著述史。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哲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自然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总结、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社会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 既然,只是由于人们先已如此这般地生活着,然后才演生出如此这般的文化制度,才最终编造出如此这般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要研究文化,就必须从生活、从活生生的生活出发,只有首先理解了生活本身,理解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和形形色色的文化制度,然后才能理解思想。文化研究应从研究文化制度和思想体系是如何从生活实践中生成和分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研究生活是如何莫名其妙地从思想体系中分泌出来的,毕竟,人是为生活而思想,而不是为思想而生活,人们从来不是先建立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然后才开始生活,而只是在生活历程中才逐渐有了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即是表面看来是先有思想后有生活的知识分子,他具体选择何种思想体系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是有其粗俗的物质生活前提的,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划时代巨著中已讲得很明白,马克思将被知识分子尤其是哲学家颠倒的历史重新扳正过来。 应该说,自从马克思出,人们再也没有理由仅仅局限于思想史的范畴叙述思想史,再也没有理由使文化史的研究依赖于思想史,尤其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度里,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在西方人文科学界已将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目光投向世俗文化从而导致历史观和史学方法的根本转变的时候,我们的人文学术界却仍执著于一些陈旧的问题和理路不放,古代经院学术(经学)的哲学方法,仍被奉为学问正宗,几千年的学统和道统绵绵不绝,既是我们的骄傲,可也是我们的包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觉悟,学术方法的积习较之思想观点的教条更难于被觉察和清除,学统较之道统更根深蒂固。

民族神话与民间文学的相互关系民间文学 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包括神话、民间传说(见中国民间传说)、民间故事(见中国民间故事)、歌谣、民间叙事诗、说唱文学(如平话)、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文学的特征 ①口头性。用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播是民间文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广大劳动人民不能使用文字,他们只能用口头语言去构思、表现和传播。现在,大多数人已经认识文字,但不少的场合,他们仍然要用口头语言歌咏或讲述广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来民间传承的文学形式,如故事、歌谣等。 ②集体性。民间文学作品,是群众的集体创作。所谓集体创作,既包括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诸方面,更包括整个创作和流传的过程。有些作品,在不断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唱述者的加工、琢磨。所以,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无法署名。有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经群众中具有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人的加工,具有一定的个性,但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 ③变异性。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民间文学作品在流传和讲唱的过程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这种特征是上文所述的口头性、集体性所产生和自然的果实。 ④ 传承性 。民间文学同风俗习惯一样,一般都靠行动、语言传播和继承。这种群众集体传承的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生命力。德国16世纪的民间故事《约翰·浮士德博士的一生》不仅在当时深为人们所喜爱),后来也一直在民间流传,成为后世作家(如歌德)创作取材的源泉。 ⑤直接的人民性。在衡量文学的价值时,往往提出“人民性”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口头创作有它的巨大优越性。民间文学的作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它的见证人。具有优越的人民性的民间文学,内容相当广阔,它蕴藏和放射着人民的英雄主义、爱国主义、乐观主义、人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崇高思想和美德。民间文学不仅表现了人民的痛苦和希望,也表现了他们的典范人格和崇高品质。 ⑥优越的艺术性。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一种用语言以及兼用表演的艺术。它必然在某些方面具有艺术的特点。散文故事、叙事诗等大都有人物、情节,长诗、短谣以及部分谚语、谜语,大都有一定的句式和韵律,小戏有故事情节与对唱形式等。但仅仅这些还不能完全证明它的艺术性。许多民间文学作品还有独自的和优越的艺术特点。中国近年陆续发现的兄弟民族史诗,其艺术成就使世人惊异。至于那些多得数不清的情歌和抒情歌谣,在表现欢乐和痛苦的情思上 ,往往超越作家的同类作品 。而那些短小的故事 、谚语、歇后语,真正使思想、经验、智慧凝缩得像 5个指头捏紧的拳头 。从风格上说,朴素、简练 ,是一般民间文学的特点。总之,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和优点是多方面的,有的还是不可企及的。 民间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 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凭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产生和流传,它反映了他们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它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服务——给以知识 、教诲 、鼓舞和希望,其中有些本身就是生活的构成部分。与一般专业作家文学相比,在这一点上,民间文学有其独特性。由于它的作者人数众多和生活在底层,他们能够更广泛、深切和精确地反映社会生活。它的社会功用,也和书面文学颇有不同的地方。许多民间谚语就是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的教科书。不少劳动歌,是他们在各种劳作中调整呼吸、动作和鼓舞情绪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许多世代相传的古老神话和传说,不但传述了一定的历史知识,还培养着国家民族团结的感情。许多保卫乡土、保卫祖国的英雄传说,永远给予广大人民以鼓舞力量。 民间文学与作家书面文学 民间文学与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在内容与形式方面有很大歧异。但这两种文学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从来源说,它们的共同根源是原始文学。在没有阶级的社会里,文学的一些种类——神话、歌谣、传说大抵已经产生,这是氏族和部落大众共有的文学。阶级社会形成后,替上层阶级服务的文艺专职人员以及史官、诗人和宗教执行者产生了,文学日益书面化。与原始文学的传统距离远了 。但是 ,广大的下层人民因为被剥夺了文字的使用权,基本上仍沿用着原始文学的传统,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前进加以变化。这两种本来同一发源的文学的性质和面貌,在长期的阶级社会里呈现出极大的不同,形成对抗或对立的状态。 另一方面,这两种文学又互相影响。不但有不少民间文学作品被记录下来成为书面文学;而且,不少书面文学的诗歌、故事、传奇、小说等体裁,往往也是由民间文学发展而成的。至于书面文学取材民间文学或用它作“词藻”的,就更多了。同时作家的书面文学,在思想、想象和语词等方面也多少对民间文学起过一定的影响。到了现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的生活、思想等的剧变,两种文学互相影响的地方就更加增多。 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交流、影响 民间文学是多民族的民间文学,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存在着相互交流、影响的明显现象。不同民族在文化上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在中国,汉族的民间文学,与各民族民间文学交错着、联接着。特别是那些民族间接触较早或居住交错、比邻的民族所产生影响或承受影响的痕迹更为显著。 各民族之间民间文学的接受影响,大都是以自己民族的生活和文化为基础,对它进行选择、取舍、改造、加工。他们尽力使它民族化。这是民族间文化交流影响的自然法则。 民间文学的世界关系 民间文学的某些体裁,如民间故事,在国境以外,甚至在地理上相隔较远的地区,民族的民间故事 、传说和谚语等 ,不仅有许多构思 、表现手法相似,有的故事连基本的人物、情节都相同或相似。像灰姑娘型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世界大扩布"的民间叙事作品,就属这一类。此外,像故事或叙事诗里,某些构思或部分情节相似的,可能是直接或间接受别的民族影响的结果。如中国与邻国印度、朝鲜、日本等,就有长久的文化上的交往。因此,中国的民间文学与那些国家的同种类作品的关系相当密切。从民间文学的互相交流、影响现象看,世界各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的交流是源远流长的。 民间文学的研究 民间文学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方式。对民间文学进行研究的学科称为民间文艺学。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民间文学作品进行的探索和阐明,或对它的历史进行清理和论述。近年来,学术界把民间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予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给予民间文学以应有的地位。 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和文化学的探究、叙述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要叙述一个国家的文化史或文化学,决不能抛掉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

民间舞方向论文题目

1 - 中国舞蹈派系性和功利性问题解析2 - 经济发展带来的艺术市场 (试论大国心态下 中国舞蹈艺术的市场前景)3 - 外国文化包容中国元素 中国舞蹈融入国际后改变与发展 4 - 舞蹈院校硬件评估与舞蹈教学软件上的实际差距 (深谈评估模式与无法改变的文凭教育之舞蹈教改)5 - 残酷的艺术 舞蹈训练伤残实录 (现阶段我国舞蹈从业者的淘汰率)毕业论文吗 本身就是很有趣的现象啊 有时候自己写地还不如学文科的帮忙杜撰的 哈哈 希望你能早日通过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舞蹈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选择:1、 让“民族舞龙”闪耀于体育课堂2、 健康中国视域下民族舞与排舞运动的融合研究3、 论民族舞元素融入健美操编排的可行性4、 民族舞教学的现代舞元素融合实践之研究5、 民族舞课堂教学与文化自信的培养——以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十九大思想进课堂”公开课实践为例6、 踏觅民族舞影遗风 挖掘传统文化神奇——以海南民族民间舞为例7、 中国民间民族舞艺术特点探究8、 集散金碎玉 铸民族舞史9、 民族舞教学中现代舞元素融合分析10、 高职舞蹈表演教学中的民族舞教学方式探究11、 浅谈民族舞教学中的情感表现12、 探讨中国民族舞的艺术特点13、 广体2015年校园文化艺术节颁奖晚会暨民族舞大赛决赛圆满闭幕14、 民族舞的现代美学价值探微15、 如何把握民族舞的表现特征解析

舞蹈服饰与民族舞蹈相融的艺术探析普及型舞蹈人才培养中的生态式舞蹈教育研究“单元式”民族民间舞蹈教学法研究学科建设视野下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传承当代中国社区文化建设背景下的群众舞蹈文化研究民族舞蹈技术技巧的课程设置及应用研究当代美国舞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舞蹈文物及其文化表达中国朝鲜族专业舞蹈教育历史、现状及其展望研究综合类艺术院校舞蹈表演专业人才教育现状与对策探究民族民间舞蹈表演人才的基本功训练探究对兰州市业余体育舞蹈开展的分析报告高等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舞蹈教育研究高职院校公关礼仪类专业舞蹈课程教学的现状与实施对策对当前中国校外儿童舞蹈教育发展的思考浅析江南舞蹈素材在创作中对人物形象的刻画和运用海峡两岸舞蹈创作比较研究舞蹈创作主体与文本研究我国体育舞蹈拉丁舞运动员比赛服装色彩研究普通高校女大学生形体舞蹈课程设计研究布依族丧葬仪式舞蹈研究关于舞蹈艺术教育的调研报告营销理念中的普通高校舞蹈学专业课程建设研究叙事性舞蹈创作分析与研究有寓意的群舞调度与舞蹈主题论舞蹈思维的意义民族舞蹈题材水墨画研究与创作解读舞蹈“大头和尚逗柳翠”舞蹈作品与文学作品动作捕捉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的数字化保护论武夷文化中的“茶”舞蹈元素莆仙戏曲元素在舞蹈创作中的运用探戈舞蹈的源流与演变体育舞蹈专业学校形体训练课程现状调查与分析入华粟特人墓葬壁画图像研究及其舞蹈编创实践论舞蹈美育与“整体教育”浅析校园舞蹈作品中内容美与形式美的统一我国体育舞蹈教师继续教育研究舞蹈纯粹性内涵实质研究探究闽南民间舞蹈作品创作的“窘况”及对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课堂教学钢琴伴奏创编研究舞蹈治疗对于智障儿童交往能力的干预研究舞蹈道具在舞蹈创作中的作用中国舞蹈与戏曲舞蹈之关系论舞蹈元素在初中音乐教学中的渗透价值与实施方略舞蹈艺术“舞蹈感觉”内涵及其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因素实践与理论的穿越、对话审视 实践 创新中外优秀拉丁舞选手舞蹈风格差异性研究中国舞蹈等级考试评估标准研究17世纪美国舞蹈教育研究我国高校舞蹈课的推广与普及研究舞蹈意境初论长春地区普及型舞蹈教育模式探究论舞蹈剧目教学音乐运用的管见国内外优秀拉丁舞蹈选手伦巴舞蹈关键技术的研究从现存汉画像石(砖)资料中看两汉时期的舞蹈活动高中舞蹈教学现状及音乐选修课“音乐与舞蹈”教学初探体育舞蹈对女大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影响壮族民间舞蹈的教育传承现状及研究论西汉皇室舞人的舞蹈艺术执着地追求 大胆地探索论太极文化对中国舞蹈文化的影响学前舞蹈教育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关于舞蹈音乐的应用与选择的研究5-6岁儿童自由舞蹈表现特点研究舞蹈创作手法的运用与研究湖南省体育舞蹈发展现状与对策的研究朝鲜族与蒙古族头顶道具舞蹈的比较之考吴晓邦舞蹈教育思想初探武汉市少儿舞蹈培训机构发展现状及价值研究体育舞蹈文化在我国的传播及发展研究论舞蹈在河南豫剧现代戏中的运用从《水墨》探析多种舞蹈语汇融入体育舞蹈表演性作品中的研究延边少儿舞蹈考级教育现状研究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舞蹈开展现状调查研究中国专业舞蹈教育现状及分析研究舞蹈教育的伦理审视安徽省体育舞蹈开展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数字化舞蹈艺术的特征表达与视频检索技术山东省高校体育舞蹈专业学生培养的研究音乐融存于身体之中云南高校舞蹈编导人才培养浅论北京市朝阳区小学体育舞蹈开展现状与对策研究高校体育舞蹈课程开展现状与对策的研究音乐表现手段对舞蹈作品创作的作用从传播学视角探讨体育舞蹈的推广策略研究对北京体育大学舞蹈剧目《舞侠》编创的分析与研究钢琴伴奏在新疆高校舞蹈专业集训中的运用研究延边“非遗”舞蹈关照下的朝鲜族学院派舞蹈创作四川省高师体育舞蹈开展现状研究黑龙江地区鄂伦春族舞蹈文化的研究长春地区普通高校舞蹈教育教学研究即兴舞蹈与幼儿舞蹈教育内蒙古科尔沁地区萨满舞蹈研究中国传统舞蹈的仪式性特征及其对当代传统舞教学的启示论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我国体育舞蹈开展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体育舞蹈表演性音乐的编辑原则与方法长沙市普通高校体育舞蹈课程开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广西高校体育舞蹈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分析研究“念动训练法”对舞蹈基本功技术技巧训练的辅助作用关于舞蹈的思考陕西省理工科高校体育舞蹈课程开展状况的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国芭蕾舞剧作品中音乐与舞蹈的民族性融合我国高师舞蹈教育专业舞蹈课程设置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汉族民间舞蹈的祭祀性关于四川师范大学舞蹈教育专业本科课程结构的问题研究

舞蹈毕业论文题目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

舞蹈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能从事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的研究、舞蹈教学以及编辑等工作的高等专门人才。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的政策。

系统地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舞蹈作品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写作能力。

举例:

1、云南音乐舞蹈图像视觉化的民族音乐形态和结构特征。

2、体育舞蹈审美教育功能探究。

3、舞蹈艺术的继承与创新以新世纪我国高校舞蹈创作为例。

4、试论呼吸在舞蹈表演中的运用。

5、浅谈高校民间舞蹈教学的创新。

6、关于舞蹈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与探索。

7、广场舞蹈对女性文化的影响研究。

8、中国唐代舞蹈的发展对当代中国舞蹈的影响。

9、普通高校舞蹈表演专业教学运动损伤原因调查与分析。

10、高校舞蹈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分析。

民俗学毕业论文方向

南宁民俗文化旅游的SWOT分析 作者 陈瑶【摘 要】 民俗文化作为地区最具特色的文化,是旅游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发地区民俗文化旅游,打造民俗文化精品,必然会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本文采用SWOT分析法(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分析法)分析了南宁发展民俗文化旅游的优劣势、机会以及威胁,从而认识南宁的民俗文化旅游发展现状,明白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对拓展南宁旅游的重要意义。【关键词】 南宁;民俗文化;旅游开发;SWOT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对中国传统民族、民俗文化的重新认识与重视,旅游业迎来一个新的增长点——民俗文化旅游。所谓民俗是指一个民族地区的人们,在文艺、语言、信仰、服饰、饮食、居住、娱乐、节庆、婚恋、生丧、交通以及生产等方面,民间所特有,并广泛流行的爱好、风尚、传统和禁忌。而民俗文化旅游则是指人们以观赏、了解、领略、参与风土人情为主要目的的旅行活动。民俗作为无形文化资源,在现代旅游中的价值正日益展现出来,民俗文化旅游目前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旅游项目之一。 2003年,广西制定了迈向旅游先进省区的发展规划,横县、上林、马山、隆安、宾阳五县划归南宁,南宁市也提出了“把南宁市建设成富有壮民族特色、南国园林化、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民俗文化作为地区最具特色的文化,是旅游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发地区民俗文化旅游,打造民俗文化精品,必然会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南宁民俗旅游资源的了解和分析,加快民俗旅游的产品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1 旅游开发优势(S) 南宁的区位优势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处于中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是环北部湾沿岸的重要经济中心,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南宁具有“两近两沿”的特点。“两近”:一是近海,距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等港口最远的也就204公里;二是近边,距中越边境的东兴市、凭祥市不超过230公里。“两沿”:一是沿线,湘桂、黔桂、黎湛和南昆铁路在南宁交汇,是西南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二是沿江,邕江是西江的支流,而西江又是珠江的干流,西江二期整治工程完工后,1000吨级内河船舶可以从南宁直达港澳。据此,南宁成为广西旅游网络体系的重要核心节点,是广西南部旅游的中心,也是中国连接东盟的重要的陆路接合部,客观上具有南联北引、东西辐射的旅游集散地功能。 资源优势 南宁具有丰富的、独具特色的民俗旅游资源。例如,顶蛳山贝丘遗址,1997年发掘出一千多件史前人类使用过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包括石器、骨器、蚌器和当时人类遗弃的水类动物、牛、鹿、象等动物的骨骸,并且在顶蛳山发现了标志人类文明的石锛和杆栏式建筑,以及奇特的屈姿葬葬俗,被评为全国文化内涵丰富的史前人类生活贝丘遗址,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五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上林大明山地区有着丰富的龙母文化资源,流传着别具特色的壮族文化习俗;宾阳的炮龙节、马山的壮族三声部民歌、武鸣的壮族三月三歌圩,都是南宁极富特色的民俗旅游资源;而且借壮族“三月三”歌圩为原型的南宁民歌艺术节以打造新民歌、弘扬民族文化、扩大中外文化交流的办节宗旨,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南宁市的一个城市品牌。扬美古镇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是南宁市明清古建筑保留得最为完整的地方,现有二百多处;黄氏家族民居是南宁市清朝建筑物中保护提最完好的一处古建筑群,从中清朝建筑的特点可见一斑,具有较高的人文景观价值。 市场优势 随着南宁的对外交通条件的改善,境内旅游热潮的兴起,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影响不断扩大,选择来南宁旅游,体验异质文化的游客与日俱增。南宁作为广西旅游及东南亚跨国旅游集散地的功能地位已逐步显现,以商务、会展、购物为目标的客源市场不断扩大。2006年,南宁市全年接待入境游客超10万人次,接待国内游客超1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在广西率先突破百亿。从南宁稳步增长的游客数量可以看出,发展南宁的民俗旅游是有广阔的市场和客源基础的。2 旅游开发劣势 (W) 缺乏旅游精品 南宁的旅游资源中并没有闻名世界的世界文化遗产,虽然旅游产品很多,但缺乏高品位的旅游精品,从市区到周边地区都缺乏稳定的旅游热线,只有市区的青秀山和动物园、郊区的伊岭岩、周边地区的德天瀑布拥有较稳定的客源,而大量的景点远远达不到其旅游阈值。以体验民风民俗的旅游景点来说,景区、景点级别相对偏低,规模较小,景点的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缺乏文化内涵,因此没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和鲜明的个性特色。长期以来,南宁旅游建设投入不足,对景区景点建设投入偏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缺乏精品景区,已严重影响到南宁旅游的增长后劲,近两年来南宁入境旅游市场增速缓慢是这一影响的表现。 整体开发层次低 目前南宁市旅游资源缺乏深层次的开发,尤其是旅游资源的利用流于表面化和随大流,缺乏独特的文化底蕴。旅游业是以特色取胜的产业。根据旅游资源的普查,南宁市拥有众多文化独特的旅游资源,如壮民族风情、顶蛳山贝丘遗址、大明山、扬美古镇等。但这些体现南宁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而且潜力巨大的旅游资源至今仍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南宁的民俗旅游景点的开发,多处于自然状态,局限于原有的物质载体范围,并且由于产品单一,旅游空间容量小,旅游活动少,游客停留时间短暂。很多旅游产品都是一日或半日游,可参与性的活动不多见。而缺乏可参与性无疑使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大大降低了。 顶蛳山贝丘遗址,南宁市惟一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内涵、意义和科学价值完全可以和西安半坡遗址博物馆,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博物馆相媲美。建立起以顶蛳山贝丘遗址为轴心的文化旅游点,对提升南宁市历史文化品位,建设文化南宁,促进南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至今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出台,影响了这一旅游景点的深入开发。 又如中山路位于南宁新城区外滩附近,是一条保留最完整、规模最大、最热闹的老街,这里有许多清末、民国时期的古建筑。每一个到南宁来的人要品尝南宁美食,首选就是中山路。命名已有81年的中山路是历史沿袭下来的美食夜市街,不仅南宁人都懂,在全区甚至全国也小有名气。目前中山路夜市依然红火,但骑楼老化、电线线路复杂、食品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却困扰着它。 部分旅游资源可开发性不高 南宁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不仅要体现壮乡的民族特色,还应在开发中关注南宁城市的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凸显城市的文化底蕴。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南宁保存下来的古代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名人故居也不少。如共青团南宁地委旧址(原为清朝右江镇总兵马盛治的祠堂“回春阁”)、中共广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旧址、雷沛鸿故居、梁烈亚故居、孔庙、邕江防洪古堤、新会书院、粤东会馆、安徽会馆等等。它们是南宁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也是南宁市城市亮点的一个潜在优势。但作为旅游资源它们分散在南宁的各大街小巷,规模也小,从民俗资源旅游开发可行性来说,其可观性、可娱性和可参与性等条件并不是很充分。它们的零星分布使得彼此之间相对比较孤立,难以开发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品位旅游线路产品,旅游资源和产品的整合提升力度不够强。3 旅游开发机遇(O) 大旅游社会气候的形成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它已渗透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贸餐饮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方向已基本形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进入了大众化消费的新阶段。旅游已经从社会时尚发展成为社会生活,旅游支出在社会公众消费支出所占的比例也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重要生活方式之一。国际民俗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不断升温,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假日不断增多,人们出游去体验异质文化、放松身心的愿望和要求越来越强烈。这些都将为南宁民俗旅游的进一步开发提供机遇。 政策的重视 近年来,南宁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旅游业发展的力度。为保证“十一五”期间南宁市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南宁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快南宁市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南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南宁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三个配套文件,在人、财、物和政策上配套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发展大旅游,要把南宁建设成为旅游强市。 为突出“壮乡首府、绿城生态、会展商务”三大旅游主题,重点打造旅游吸引物及以旅游吸引物为核心依托的旅游景区点,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拳头旅游产品,南宁市政府提出要深度开发壮乡文化风情旅游产品,重点开发建设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少数民族生态博物馆、刘三姐剧场、东南亚美食街、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突出地域的文化、饮食、旅游商品特色、展示壮乡民俗风情文化,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 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 随着“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战略的推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以及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逐步构建,为南宁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 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秋天在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伴随着中国大力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成果,是连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一座桥梁,更是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进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交往的一个平台。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不仅提升了南宁的知名度,更带动了南宁与东盟区域旅游的发展。2005年南宁入境旅游前10名的客源国中,有4个是东盟国家,越南排在第一位。作为每年举办一次的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地南宁市,将发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城市的作用,有条件建设成为面向东盟国家、西南经济圈和华南经济圈的区域性国际化的旅游基地。 4 旅游开发威胁(T) 周边省市旅游业蓬勃发展,造成南宁客源市场分流 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地位确立以后,各地纷纷出台旅游发展规划,挖掘和创造旅游产品。南宁周边省旅游的迅速发展和同类资源的激烈竞争都从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客流。 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市场广阔,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投资小、风险低、见效快的产业。然而,由于各地对旅游业发展普遍看好,旅游开发的热情高涨,这就导致了旅游业竞争加剧、旅游业投资风险增大和发展成本提高。尽管南宁的旅游资源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总体来讲知名度、产品的规模、质量都有一定的欠缺,在区内外竞争力都不算很强。例如省内的桂林,这几年不仅继续大打“山水甲天下”这张王牌,还大力开发民族民俗旅游资源,拓深桂林的文化内涵,对于南宁在同类资源产品开发方面就形成一种竞争态势。还有云南的西双版纳、石林以及贵州等地的旅游资源与广西又形成省与省之间的竞争。旅游人才匮乏 旅游业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修养都要求比较高。目前南宁市旅游业的从业人员,从旅游管理部门到旅行社,都存在着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均的严重隐患,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要发展南宁的民俗文化旅游,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要对广西的历史文化以及南宁本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有一定的了解。目前,这方面旅游人才是十分匮乏的,它极大地阻碍了南宁民俗文化旅游的发展。另一方面,缺乏战略性旅游策划经营人才,特别是旅游营销行家,使南宁市的旅游营销、旅游线路设计、旅游服务质量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通过SWOT模式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南宁民俗文化旅游在发展中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主要表现在资源的多样性与独特性保存较好,对南宁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劣势主要表现在如何深度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方面,面临的机会有人们强烈出游的愿望和要求,政府的对旅游业高度重视和引导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给南宁旅游带来的机遇等;存在的威胁主要有来自省内省外同类旅游产品的竞争以及旅游人才匮乏等。通过比较分析,在大环境下,南宁民俗文化旅游的发展优势大于劣势,机会多于竞争。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是南宁拓展旅游业的一种现实选择。参考文献[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2]邓永进,薛群慧,赵伯乐.民俗风情旅游[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3]南宁统计年鉴2006[G].南宁:南宁市统计局,2006年9月. 【作者简介】陈瑶(1979-),女,瑶族,广西融安人,民俗学硕士,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民俗与旅游。

中国传统节日――春节 每年农历的正月初一,是中国农历的新年。在中国的传统节日中,这是一个最重要、最热闹的节日。因为过农历新年的时候,正是冬末春初,所以人们也把这个节日叫“春节”。 中国人过春节有很多传统习俗。从腊月二十三起,人们就开始准备过年了。在这段时间里,家家户户要大扫除,买年货,贴窗花,挂年画,写春联,蒸年糕,做好各种食品,准备辞旧迎新。 春节的前夜叫“除夕”。除夕之夜,是家人团聚的时候。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一顿丰盛的年夜饭,说说笑笑,直到天亮,这叫守岁。除夕零点的钟声一响,人们还要吃饺子。古时候叫零点为“子时”,除夕的子时正是新旧年交替的时候,人们在这时吃饺子,是取“更岁交子”的意思。这也是“饺子”名称的由来。 过了除夕就是大年初一。从初一开始,人们要走亲戚、看朋友,互相拜年。拜年,是春节的重要习俗。拜年时,大家都要说一些祝愿幸福、健康的吉祥话。 春节习俗——放爆竹 当午夜交正子时,新年钟声敲响,整个中华大地上空,爆竹声震响天宇。在这“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的“三元”时刻,有的地方还在庭院里垒“旺火”,以示旺气通天,兴隆繁盛。在熊熊燃烧的旺火周围,孩子们放爆竹,高兴地活蹦乱跳,这时,屋内是通明的灯火,庭前是灿烂的火花,屋外是震天的响声,把除夕的热闹气氛推向了最高潮。 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喜庆心情的流露。经商人家。放爆竹还有另一番意义:他们在除夕之夜大放炮仗是为了新的一年大发大利。不过,据旧习认为,敬财神要争先,放爆竹要殿后。传说,要想发大财者,炮仗要响到最后才算心诚。旧时,从春节子夜开财门起,就有送财神的,手拿着一张纸印的财神在门外嚷着:“送财神爷的来啦!”这时屋里的主人,为了表示欢迎财神,便拿赏钱给来人,送财神的口中,当然总免不了要说些吉利话。例如:“金银财宝滚进来”啦!“左边有对金狮子,右边有对金凤凰”啦!等等之类的口彩。另外还有一种就是装扮成财神爷的模样,身穿红袍,头戴纱帽,嘴上挂着假胡子,身上背着一个收钱的黄布袋,后面跟着几个敲锣打鼓的,挨家挨户地去散发财神爷像,以便讨赏钱。每到人家门口,就唱起:“左厢堆满金银库,右边财宝满屋堆。”一大堆讨吉利的话,不绝于口,直到主人欢喜地接过那张红纸财神爷像,给他们些钱,扮财神的这些人,连声道谢之后,就起劲地敲打一阵,在咚咚锵锵的锣鼓声中,转到别家去了。 大家放完爆竹回到屋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拜天地、迎神、祭祀祖先。古时,这种礼俗很盛。因各地礼俗的不同,祭祖形式也各异,有的到野外瞻拜祖墓,有的到宗祠拜祖,而大多在家中将祖先牌位依次摆在正厅,陈列供品,然后祭拜者按长幼的顺序上香跪拜。南方人还在祭祖之后,查看历书上所载今年的吉利方向,燃灯笼火把,提壶挈酒,奉香鸣爆竹,开门出行,迎接喜神,称“出天方”或“出行”,浙江叫“出寻”,上海叫“兜喜神方”。此俗为趋吉、祈求神灵保佑一年百事顺遂。除夕守岁是整夜不睡、通宵达旦的。是夜,主妇们忙着挂灯结彩,张贴春联,剪窗花,贴年画,红红绿绿把房子装饰得花团锦簇,为节日增添了浓郁的气氛。孩子们最盼望的事也许就是压岁钱了。压岁钱是由长辈发给晚辈的,有的家里是吃完年夜饭后,人人坐在桌旁不许走,等大家都吃完了,由长辈发给晚辈,并勉励儿孙在在新的一年里学习长进,好好做人。有的人家是父母在夜晚待子女睡熟后,放在他们的枕头下,更多的人家是小孩子们齐集正厅,高呼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新年快乐,列队跪拜;而后伸手要红包。甚而追讨到爷爷妈妈的卧房,一齐跑到床沿,大嚷特嚷:“压岁钱,压岁钱!”老人家还嫌不够热闹,故作小气,由讨价还价到围攻摸索,最后把老祖宗的红包挖掘出来,大家抢掠一空,才呼啸而散。老人家逢此情景却乐不可支,认为这是新年事事顺利的好兆头。 人们的传统观念,总是喜欢在过年时,多讨些好彩头,希望一切顺利,这其中有许多旧习俗。如各地都有禁止使用扫帚之俗,以为新年使用扫帚将会把运气扫走,扫去财运,新的一年会难交好运。假使非要扫地不可,须从外头扫到里边。为使此俗流行,还定正月初一为“扫帚生日”。新年也不可骂孩子,说话必须特别留意。如果小孩子粗心大意砸碎了饭碗,大家也绝不骂他,反而说他“岁岁平安”,因“碎”“岁”谐音冲一冲不祥的气氛。新年里,大人最怕小孩子说溜了嘴,开年讲些不太吉利的话,除了横关照竖关照,有的地方还用块红布或草纸向孩子们口上揩抹,其意思是把嘴当作屁股,即使说出不吉利的话来,也等于放屁。还有的人把橘子、荔枝置于枕边,叫做“压岁果子”。橘子、荔枝谐音“吉利”,以求来年大吉大利。有的地区还有一种习俗,就是偷财神爷像,而且偷到后要把它藏在裤裆里,以取“财神入库(裤)”这句成语的意思。在这些异想天开的趣俗之中,埋藏着历代多少劳苦百姓献媚命运之神的良苦用心。 春节早晨,开门大吉,先放爆竹,叫做“开门炮仗”。爆竹声后,碎红满地,灿若云锦,称为“满堂红”。这时满街瑞气,喜气洋洋。 春节习俗——贴窗花 新春佳节时,许多地区的人们喜欢在窗户上贴上各种剪纸一一一窗花。窗花不仅烘托了喜庆的节日气氛,而且也为人们带来了美的享受,集装饰性、欣赏性和实用性于一体。 剪纸是一种非常普及的民间艺术,千百年来深受人们的喜爱,因它大多是贴在窗户上的,所以人们一般称其为"窗花"。 剪纸是一种非常普及的民间艺术,千百年来深受人们的喜爱,因它大多是贴在窗户上的,所以人们一般称其为"窗花"。窗花以其特有的概括和夸张手法将吉事祥物、美好愿望表现得淋漓尽致,将节日装点得红火富丽、喜气洋洋。 春节习俗——贴福字 每逢新春佳节,家家户户都要在屋门上、墙壁上、门楣上贴上大大小小的“福”字。春节贴“福”字,是我国民间由来已久的风俗。据《梦梁录》记载:“岁旦在迩,席铺百货,画门神桃符,迎春牌儿……”;“士庶家不论大小,俱洒扫门闾,去尘秽,净庭户,换门神,挂钟旭,钉桃符,贴春牌,祭把祖宗”。文中的“贴春牌”即是写在红纸上的“福”字 “福”字现在的解释是“幸福”,而在过去则指“福气”、“福运”。春节贴“福”字,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都寄托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也是对美好未来的祝愿。民间为了更充分地体现这种向往和祝愿,干脆将"福"字倒过来贴,表示"幸福已倒""福气已到"。"福"字倒贴在民间还有一则传说。明太祖朱璋当年用"福"字作暗记准备杀人。好心的马皇后为消除这场灾祸,令全城大小人家必须在天明之前在自家门上贴上一个“福”字。马皇后的旨意自然没人敢违抗,于是家家门上都贴了“福”字。其中有户人家不识字,竟把"福"字贴倒了。第二天,皇帝派人上街查看,发现家家都贴了"福"字,还有一家把“福”字贴倒了。皇帝听了禀报大怒,立即命令御林军把那家满门抄斩。马皇后一看事情不好,忙对朱元漳说:“那家人知道您今日来访,故意把福字贴倒了,这不是"福到"的意思吗?”皇帝一听有道理,便下令放人,一场大祸终于消除了。从此人们便将福字倒贴起来,一求吉利,二为纪念马皇后。 民间还有将“福”字精描细做成各种图案的,图案有寿星、寿桃、鲤鱼跳龙门、五谷丰登、龙凤呈祥等。过去民间有“腊月二十四,家家写大字”的说法,“福”字以前多为手写,现在市场、商店中均中出售。 春节习俗——守岁 我国民间在除夕有守岁的习惯。守岁从吃年夜饭开始,这顿年夜饭要慢慢地吃,从掌灯时分入席,有的人家一直要吃到深夜。根据宗懔《荆楚岁时记》的记载,至少在南北朝时已有吃年夜饭的习俗。 年三十守岁,俗名“熬年”。为什么称作“熬年”呢?民间世世代代流传着这么一个有趣的故事:相传,在远古的洪荒时代,有一种凶恶的怪兽,人们叫他"年"。每到大年三十晚上,年兽就要从海里爬出来伤害人畜,毁坏田园,降灾于辛苦了一年的人们。人们为了躲避年兽,腊月三十晚上,天不黑就早早关紧大门,不敢睡觉,坐等天亮,为消磨时光,也为壮胆,他们就喝酒。等年初一早晨年兽不再出来,才敢出门。人们见面互相拱手作揖,祝贺道喜,庆幸没被年兽吃掉,这样过了好多年,没出什么事情,人们对年兽放松了警惕。就在有一年三十晚上,年兽突然窜到江南的一个村子里,一村子人几乎被年兽吃光了,只有一家挂红布帘、穿红衣的新婚小两口平安无事。还有几个童稚,在院里点了一堆竹子在玩耍,火光通红,竹子燃烧后"啪啪"地爆响,年兽转到此处,看见火光吓得掉头逃窜。此后,人们知道年兽怕红、怕光、怕响声,每至年末岁首,家家户户就贴红纸、穿红袍、挂红灯、敲锣打鼓、燃放爆竹,这样年兽就不敢再来了。古人把竹竿燃烧后,竹节里的空气膨胀,竹腔爆裂,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这也即是"爆竹"的由来。可是有的地方,村民不知年兽怕红,常常被年兽吃掉。这事后来传到天上的紫微星那儿,他为了拯救人们,决心消灭年兽。有一年,他待年兽出来时,就用火球将它击倒,再用粗铁链将它锁在石柱上。从此,每到过年,人们总要烧香,请紫微星下界来保平安。 在这“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年”的晚上,家人团圆,欢聚一堂。全家人围坐在一起,茶点瓜果放满一桌。大年摆供,苹果一大盘是少不了的,这叫作“平平安安”。在北方,有的人家还要供一盆饭,年前烧好,要供过年,叫作“隔年饭”,是年年有剩饭,一年到头吃不完,今年还吃昔年粮的意思。这盆隔年饭一般用大米和小米混合起来煮,北京俗话叫“二米子饭”,是为了有黄有白,这叫作“有金有银,金银满盆”的“金银饭”。不少地方在守岁时所备的糕点瓜果,都是想讨个吉利的口彩:吃枣(春来早),吃柿饼(事事如意)吃杏仁(幸福人),吃长生果(长生不老),吃年糕(一年比一年高)。除夕之夜,一家老小,边吃边乐,谈笑畅叙。也有的俗户人家推牌九,掷骰子,赌梭哈,打麻将,喧哗笑闹之声汇成了除夕欢乐的高潮。 春节习俗——拜年 拜年是中国民间的传统习俗,是人们辞旧迎新、相互表达美好祝愿的一种方式。古时“拜年”一词原有的含义是为长者拜贺新年,包括向长者叩头施礼、祝贺新年如意、问候生活安好等内容。遇有同辈亲友,也要施礼道贺。 拜年一般从家里开始。初一早晨,晚辈起床后,要先向长辈拜年,祝福长辈健康长寿,万事如意。长辈受拜以后,要将事先准备好的“压岁钱”分给晚辈。在给家中长辈拜完年以后,人们外出相遇时也要笑容满面地恭贺新年,互道“恭喜发财”、“四季如意”、“新年快乐”等吉祥的话语,左右邻居或亲朋好友亦相互登门拜年或相邀饮酒娱乐。 古时,倘或坊邻亲朋太多,难以登门遍访,就使遣仆人带名片去拜年,称为“飞帖”,各家门前贴一红纸袋,上写“接福”两字,即为盛放飞帖之用。至今的春节赠送贺年片、贺年卡,便是这种古代互送飞帖的遗风。 随着时代的发展,拜年的习俗亦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和形式。现在人们除了沿袭以往的拜年方式外,又兴起了礼仪电报拜年和电话拜年等。 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是中国民间传统的元宵节。因为正月又叫元月,正月十五的晚上是一年里的第一个月圆之夜,“宵”是“夜晚”的意思,所以,正月十五晚上的这个节日就叫元宵节。 元宵节,中国人有赏灯和吃元宵的习俗。俗话说“正月十五闹花灯”,因此,元宵节也叫灯节。 元宵节赏灯的习俗到现在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元宵节这天,到处张灯结彩,热闹非常。夜晚一到,人们就成群结队地去观赏花灯。五光十色的宫灯、壁灯、人物灯、花卉灯、走马灯、动物灯、玩具灯……汇成一片灯海。有的花灯上还写有谜语,引得观灯人争先恐后地去猜。 元宵节吃元宵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早在1000多年前的宋朝,就有这种食品了。元宵是一种用糯米粉做成的小圆球,里面包着用糖和各种果仁做成的馅,煮熟后,吃起来香甜可口。因为这种食品是在元宵节这天吃,后来人们就把它叫做元宵了。中国人希望诸事圆满,在一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圆之夜吃元宵,就是希望家人团圆、和睦、幸福、圆圆满满。

1、学科简介与专业概论 民俗,以民间风俗和习俗为载体,传承着民族的文化与社会传统,也是当代文化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之一,对社会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学界基本认同民俗学为"一门研究民间风俗习惯及其它生活文化传承的社会科学",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一般常识认为的"民间风俗"扩展到"民间社会"及文化生活的所有领域。 民俗学由原先归属文学门类调整为归属社会学门类,这将有利于更加充分地探索民俗的性质与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社会作用。同时将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视角。方法和成果运用到民俗研究方面,将传统的民俗学研究发展至一个新的高度。 民俗学主要研究方向:现代民俗学、少数民族民俗专题、中国民俗历史沿革、民俗学原理。

民法方向毕业论文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如果要自己写,百度用资料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毕业论文民商法方向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有关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推荐:

1. 法学论文

2. 中国司法制度研究论文

3. 法学学士论文

4.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5.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6. 浅谈法律系毕业论文

7. 浅谈法学系本科毕业论文

计算机+民商法,估计写关于网络世界法律方面的论文会好一些,比如电子证据、网络虚拟货币是否有违法律、网游中装备买卖以及盗取号码等民事纠纷的处理、多看看这方面新闻, 估计会有灵感的,写民商法累论文主要就是研究解决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来此生活。

文提纲和题目 第一写论文的 原创的发给你

要贴近生活有实际意义我能写,你来我这边取保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