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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工作家暴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0:04:07

家庭社会工作家暴问题研究论文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学校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个案服务分析

个案辅导的计划及目标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案服务开展到一定程度事,社工需要根据服务对象最新需求和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介入家庭暴力个案服务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背景介绍】

老张(化名),男,35岁,公司主管。老张与其妻子关系一般,妻子常忙于工作,照顾家庭的时间较少,主要由老张照顾和辅导儿子——小张(化名)。小张现在江门某小学就读四年级,学习成绩低下、性格内敛。

自2012年9月小张上小学后,学习成绩开始跟不上其他同学。虽然儿子的学习成绩较低,但是作为爸爸的老张从来没有放弃对孩子的学业要求。老张会尽量安排时间教导儿子的功课,与其一起查漏补缺。但是儿子缓慢的接受能力耗尽了老张的耐性。烦躁、气愤、恨铁不成钢的负面情绪排山倒海而来。一开始的小责备到破口大骂,一开始的小责罚开始演变成对儿子的家暴。

小张升上四年级后,学校里有了学校社工。小张班主任开始发现他身上有淤青,并且某日还有五个清晰的手指印出现在白皙的脸蛋上,班主任马上将个案转介给学校社工。

【案例分析及主要问题】

1、根据理性情绪疗法理论,社工对老张产生对小张家暴行为的现象进行分析,形成基本的预估。老张出现家暴孩子的行为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儿子功课差,接受能力慢,多次教导也未必有效。根据理性情绪疗法理论分析,诱发事件a是:辅导功课、学习成绩,b是认为打骂才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结果c是:老张打骂小张,社工需要在辅导过程中协助老张认识到不合理的认知和信念,辅导其重新构建合理的信念b,让c的行为有所改变。

2、根据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八阶段论,人的自我意识发展持续一生,他把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划分为八个阶段,这八个阶段的顺序是由遗传决定的,但是每一阶段能否顺利度过却是由环境决定的,而任何年龄段的教育失误,都会给一个人的终生发展造成障碍。儿童期是勤奋对自卑的冲突,“勤奋”的能力是由于爱的关注与鼓励而形成的,自卑感是由于儿童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人物对他的嘲笑、漠不关心或其他不恰当的教育方式造成的。老张对小张的家暴行为是一种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而这种家暴行为已经导致小张对自身产生自卑感,并且对老张也有了明显的恐惧感,这也不利于他们的父子关系的良性互动。因此,社工需要与老张共同探讨另外的教育方式。

【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1、协助老张了解和认识《家暴法》的相关法规,停止对儿子家暴的行为。

2、协助老张认识到继续使用‘打骂’的教育方式可能导致的结果。

3、通过理性情绪治疗法,重建老张对儿子积极合理的信念。

4、协助老张寻找到更合理健康的教育方式。

二、服务实施计划:

1、与老张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初步评估的服务对象家暴行为的风险性,以及老张对用家暴方式教育孩子的看法,制定服务目标;

2、与老张共同制定他可以去实施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

3、根据制定的计划,按阶段实施,定期检测实施成效。

【服务过程】

一、收集信息

1、向班主任收集信息:

①小张与老张相处方面:班主任详细地向社工讲述了当天小张见到老张时的情况:小张当时表现很害怕家长,手一直在颤抖无法写题。班主任推测小张对于爸爸的家暴行为心存恐惧;班主任还说老张平日在教导小张作业时,遇到不懂的地方就会发脾气,而且总会说儿子笨、没救了,甚至对孩子实施家暴。

②学校表现方面:班主任表示小张的学习能力较差,基本上没有学习成绩,与同学产生矛盾时,小张是以“打”的方式应对。

2、约见小张,了解小张对于爸爸打他的看法和应对方式。

①小张向社工表示爸爸经常打自己。尤其是写数学的时。如果爸爸教了怎样做,自己还不会爸爸就会掌掴自己的头、脸,甚至掐自己的脸。当社工问到小张的感受时,小张嘴里一直念叨着:“我很怕,我很怕爸爸”。小张也不会逃跑,因为他如果走了或顶嘴爸爸会打得更厉害。至于家人的反应方面,小张告诉社工:“妈妈很忙,基本上都不在家,爷爷在边上看电视,但是不会出声。”而他也怕向妈妈和爷爷求助。

②小张向社工表示爸爸会骂妈妈和爷爷,但是不会动手打他们。平常爸爸会喝一点点酒,但是不是经常喝,也不是喝酒了就打自己,通常是在写作业时或自己跟同学打架时,爸爸就会打自己。

③小张期望爸爸不要打自己。

二、建立关系,确定目标

1、社工首先同理老张在教导孩子上遇到的困惑和困难。老张立刻向社工表示孩子的学习成绩较差,怎样教都教不好,自己也很苦恼。社工肯定老张常常教导和陪伴孩子写作业的行为,肯定其对孩子的关心。同时也指出找到适合孩子的教育方式,孩子是会有进步的,同时鼓励老张日后在教育孩子上可以多交流。

2、社工细问老张,当其教导孩子功课孩子还是不会时,自己会怎样做?老张坦诚地告诉社工自己会很来火,有时候打,有时候会骂孩子。当社工质问老张,你认为打对于教导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的作用有多大时,老张保持了沉默。

3、社工告诉老张他观察到小张的一些情况:1、对老张产生恐惧情绪;2、在教室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小张会打其他同学。以此引导老张思考小张产生这种心理和行为的直接原因,并且分享孩子的健康成长与亲子关系、亲子教育关系的案例,老张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对,并且也不希望自己和孩子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恶劣。向社工表示:“我只要求小张以后能踏踏实实做人,日后能养活自己,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就行了。”

4、社工与老张共同制定了新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再家暴孩子,当情绪控制不当时,采用替代性行为,如离开孩子,去做其他的事情;或者打枕头,明确告诉孩子,爸爸打枕头其实代表着打你,你的行为让爸爸感到很生气,但是因为爸爸是爱你的,不想自己打你让你受到伤害,所以爸爸打枕头。

5、会谈结束时,老张爸爸主动向社工表示感谢,谢谢社工在这个时候提醒他。同时他用哽咽的声音向社工保证,之后自己会改变教导孩子方式,不再打孩子了。

三、定期跟进,检测成效,巩固行为

1、老张已经连续半个月没有家暴孩子了,小张表示在家很开心。社工肯定了老张的做法,同时鼓励爸爸要根据儿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期待和要求。

2、坚持半个月后,老张也因控制不住情绪而发生家暴行为,但家暴的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了,社工于是通过与老张共读绘本让老张更加明白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

【案例评估】

1、在服务过程中社工通过同理心、对质、引导、绘本共读的技巧和方式,层层递进让老张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的错误。

2、社工抓住老张“对孩子的爱”这个关键点,促使老张意识到自己的认知错误后,还愿意去改变,从而降低了家暴的频率。

3、家暴行为是不容易改变的,会存在反复性,社工有及时跟进,在老张做得好的时候给予鼓励和赞赏,重新出现的时候立刻再次引导。

4、整个个案服务过程中,社工的角色更多是一个陪伴者,从案主意识到问题到制定应对策略都是由案主自主完成的,很好地体现了个案辅导中案主自决,相信案主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专家的原则。

【专业反思】

1、对于疑似家暴个案的`介入,社工需要在短时间内收集个案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精准的判断,判断该个案‘打’的核心,是对孩子的恨铁不成钢的打?传统中国式教育孩子的打?还是酗酒后打?有狂躁的症状?然后找到导致问题的核心,制定不同的方案进行介入。同时对于任何关于暴力的个案,社工需要及时介入,保证受暴者的生命安全。

2、典型的家庭暴力的案例,在国外一般会进入司法程序。但是司法程序是一种强制性干预的方式,在中国现存的社会文化氛围下,司法介入对这个家庭而言,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好的变化,甚至也会不利于关系的建立、个案辅导的推进。是选择启用司法系统进行介入,还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介入,社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作出选择,旨在令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

3、良好的专业关系的建立是个案成功的关键。然而通过有效的沟通方法、会晤技巧,以同理、倾听传达关怀与能力,并及时觉察处理服务对象的负向情绪,以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同时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给予服务对象不断的鼓励和肯定,积极的响应服务对象的需要。

4、个案辅导的计划及目标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案服务开展到一定程度事,社工需要根据服务对象最新需求和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同时服务对象的良性转变不意味着该个案可以进行结案了,社工需要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该转变的稳定性以及反复性,仍需做好后续的跟进工作。

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答辩

法律性论文答辩范文

家庭冷暴力的论 料及好对待肯定好

1.因为近年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出来家庭暴力的现象很多,甚至普遍化,有必要对此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规避暴力现象。2.研究这一课题的意义在于发掘家暴问题背后的原因,目的在于预防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对其进行治理,减少家庭暴力悲剧的发生。3.全文的框架和结构是根据研究问题的依据、方法、对策和目的安排的。4.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5.在研究的过程中,治理家庭暴力的对策方面出现不同的意见,一种倾向于民间调解,一种倾向于法律治理,考虑到对策的可行性和严肃性,认为法律途径比较有强制力。6.我认为是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妇女儿童保护法体系的不健全等立法问题。7.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论述不是太深刻,根本原因论述不透彻。8.立论依据为国内外的案例和家暴问题解决途径。 没有看到原文,自己瞎编的,不知道与原文是否契合,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分析:(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反家庭暴力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论文

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探析

家庭暴力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思想根源,受害者范围广、危害程度深、隐蔽性强的特点,消除整个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立法就能彻底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拒绝家庭暴力。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探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

进行攻击等。

2) 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

人难受。

3) 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 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家庭暴力的 违法性。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 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 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4、主观的故意性。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 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 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性爱。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 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 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6、 后果的严重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 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 不堪精神重负而自杀、自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极端者甚至以身试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剧。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封建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传统婚姻家庭中,女人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直至今日还渗透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家庭中,父权、夫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具体表现是:有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轻者随意打骂,重则摧残;而一些深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的 受虐妇女认识不到自身的人格和价值,习惯于对夫权逆来顺受,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一大部分的上访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苟安认命,甘做当代 秦香莲,或以气相争,为了孩子和面子宁可承受死亡婚姻的痛苦折磨,竭力维护“家庭”的外壳。殊不知,如此拚命维持的结果,到头来只能害苦自己。

“愚孝”是封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诱因。近年来,由翁婿、公媳、姑嫂不和、特别是婆媳矛盾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在经济开支、分担家 务、赡养老人及处理亲属关系等日常生活中,有“夫权”意识的丈夫往往以武力或唯父母之命是从,逼迫妻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知其纠纷内情的其它家庭成员不 是从中调解教育,而是火上浇油,甚至纵容、支持一方与之分居、离婚。这在我们区来访者中还是不少

2、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 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3、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权利与控制不平等。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考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4、家庭面临压力,且家庭对压力的调适能力缺乏。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的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心中所承受的压力。

5、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

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6、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7、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 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 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 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 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有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执群 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三、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

1、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 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用法律武器 制止家庭暴力,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途径。现在,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法。另外还可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针对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规 定的明显缺陷,如有关法律条文分散、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不明晰、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程序不明确、法律重事后处置而轻事前预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 不力,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方法。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当是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宜宽不宜严,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借鉴在英美国家和地区已成功的民事保 护令制度,直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救助;及时遏制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和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发生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

2、 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 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当然,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举证难。因此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尽量采取下列措施,以便 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甚至可以使自己摆脱困境: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一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二是建立书面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 及受伤的照片。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三是争取人证。让 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

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为证人。

(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司法机构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制止家庭暴力。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是目前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应赋予警务机构相应职责,干预与制止家庭暴力,协 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发表停止侵害的保护令,负责执行此项命令。扩大家庭暴力的刑事化范围。赋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的强制逮捕权;对符合刑事诉 讼法所规定之拘留要件的,应当予以拘留。在行政措施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机构。同时,也强调对防止家庭暴力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作 为责任。

4、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 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 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5、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 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知识女性社交宽广就不易被欺负, 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结合实施“五五”普 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 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6、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 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 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7、 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 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思想根源,受害者范围广、危害程度深、隐蔽性强的特点,消除整个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 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立法就能彻底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 来,拒绝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家庭社会工作论文模板范文

伴随着我国内地社会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与深入,社会工作行政既是一种社会工作 方法 ,也是一种社会工作实践领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行政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

摘要:控制行政成本,是目前中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社会工作机构,因其独有的助人宗旨和服务活动而加倍需要对于行政成本进行控制和降低,以便更大的发挥其社会价值。本文旨在通过对于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问题进行分析,为社会工作机构有效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提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 行政成本 有效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日益提升,关于我国行政成本的讨论也正成升温趋势,越来越多的讨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正在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收益,作为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弱势群体生态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是其实现社会使命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控制现状分析

(一)重要概念解释

1.社会工作机构

根据2009民政部发《关于促进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的界定,社会工作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非企业单位。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专业化和职业化,社会工作机构也日益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和作用。社会工作机构有民办和公办之分,本研究中不特别加以区分,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是所有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采取的手段。

2.行政成本

本文选取行政管理学中对于行政成本的解释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自身内部政治、经济、 文化 、 教育 、卫生等各方面事务的管理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与消耗的总和。具体可分为费用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财力成本和其他成本。

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无论规模大或小,都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体独立的行使其行政职能和行政计划,因此,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在其运行过程中,都必须严格制定标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支出现状

根据中国民政部下属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管理中心在2010年10月的一份 报告 中显示,在对中国目前已注册的99家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后,结果显示75%左右的社会工作机构“完全不披露或仅仅少量披露财政信息”。另据统计,目前有的社会工作机构没有专门的网站和财政情况透露 渠道 ,拥有网站的机构中,有的机构不再更新数据,由此不完全估计,目前中国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约有65%左右没有明确的财政统计数据。

财政统计数据的难以获得,直接造成了对于行政成本的难以估计,在进过多番查找后,始终没有找到关于目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统计数据。在对于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所进行的探访和整理中发现,目前民政部对于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的“年检制度”中,要求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年度财政报表中,显示行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并规定如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高于整体支出的20%,则该机构不能通过年检。由此,我们现在可见的大多数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的行政成本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在20%上下,然而,这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却随着财政数据的“不透明性”,而被大大的打上了一个问号。

《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中称,的民众对于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不放心”,这必将极大的导致社会资源的异向流转,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长期发展,将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革除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我国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社会工作机构在行政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方面受科层化体制影响

中国社会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政策的影响,现在仍存在于我国各级行政体机构设置中。科层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政出多门、人浮于事,这种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我国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庞大的工作人员工薪、福利、 保险 等支出,使得社会工作机构原本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二)行政成本控制意识淡漠

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大多属于民办非盈利机构,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行模式,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极少考虑到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问题。这也侧面牵涉到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评估的问题,即产出产品价值难以评估。由此造成的对于投入的控制意识的淡漠,是对于行政成本控制不灵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规范化程度低

在目前的绝大多数社会工作机构中,很难找到明确的职位描述和工作分析,这是职权不明、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典型表现。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工作组织薪酬待遇等一系列存在的问题,使得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每一次工作人员的流失都代表着“人在政在,人走政息”,每一个新雇员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熟悉业务,这不但造成了之前资本投入的荒废,更加重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成本。

(四)受形式主义影响,行政成本浪费现象严重

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另一大特点是形式主义作风严重,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不惜以重金打造规模宏大的“面子工程”,在宣传方面大量投入成本,横幅、彩喷、宣传图册、纪念礼品等等一次性宣传媒体,极大的加剧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成本投入,从而压榨了原本应直接投入于服务对象的资金,这种浪费,极大的增加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财政负担。

三、对于控制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建议

(一)广泛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大力推进效率观念落实

行政成本意识的淡漠,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机构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机构内部通过集体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的对于行政成本意识的树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尽机构最大的努力,以在机构内部树立效率为先的意识,将一切成本投入与产出相关联,特别是将行政成本控制的概念深入培植,作为职业素质中的重要内容,将“讲实效、重质量”的思想内容作为培训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行政成本责任制度,定期进行行政支出自查

必须指出的是,仅仅依靠培训、学习、观念灌输这样的“软手段”对行政成本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更加重要的是在社会工作机构建立详细的行政成本责任制度,以规章的形式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成本开支。与此同时,务必定期要求工作人员对自己业务过程中的行政支出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以实现对于行政成本的自我监督与机构控管相结合,以实现控制行政成本的目的。

(三)规范行政开支审批过程,严格遵守机构财务预算

在控制行政成本的过程中,“节流”是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务必详细制定预算,从预算中严格控制行政支出的数额和范围,以便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财务报销制度务必做到规范化,做到专人、专章、专管,通过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过程,严格规范行政费用支出,从而杜绝过度使用行政费用的现象发生。

(四)精简机构部门职能设置,切实规范工作人员职权

对于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小而精简的社会工作机构可能更加适合于对服务对象的帮助和改善。机构庞大的社会工作机构往往是造成人浮于事的重要诱因,这又从一个侧面增大了行政开支的幅度。因此,精兵简政对于当下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

此外,为杜绝因工作人员流动而造成的行政费用增加,社会工作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人力资源计划,包括撰写详细的招聘计划、部门职能设置、职位描述、工作分析,以规避新雇员进入机构后需要长时间的适应期和学习期和由此引发的行政开支。

(五)积极推行财务公开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检查

除了社会工作机构内部必须进行的自我监管之外,各机构还应不遗余力的加强对于财务收支状况的公开和透明化,英国的每一个社会慈善机构任何时间都准备接受每一个国民对其财务的检查,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差距的存在。因此通过网站、开放日等形式向整个社会而不单单是民政部门开展财务公开,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群众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更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支出高居不下的情况。

(六)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引入多种手段节约成本

无论是做公益服务,还是社会救助,每一个在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都应抱有节省、勤俭注重实效的工作思维,当我们看到为了一个捐款活动而举行的盛大典礼,那些为捐款专门制作的红地毯、展板甚至热气球,我们不禁怀疑这种捐款的目的性,公益者,应以润物细无声之精神,筚路蓝缕而弦歌不绝,在我们的专业工作中,不应存在的浮夸作风和形式主义要远远的退出视线之外,更多的资源绝不应该被这样无效的浪费在行政支出中,而是更多的洒向那些真正需要的受助者。

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工作机构而言,多种工作方式与手段的引入,也不失为节省行政支出的重要方法。将无纸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模式引入工作中,不仅仅规避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更将环保和谐的氛围引入社会工作机构的环境中,对于社会工作机构主题的契合和职能的发挥,具有建设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涛,张敏,李景平.我国行政成本问题研究初探.北方经济.2007(1).

[2]张秉福.降低行政成本的思考.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6(8).

[3]张康之.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中降低行政成本.行政论坛.2007(1).

[4]朱慧涛,王辉.行政成本概念鉴辨与重构.中国行政管理.2008(1).

试谈社会工作机构运作中的行政化现象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作为分担和接力政府社会福利和责任的社会工作机构随之发展起来。然而,社会工作机构出现的行政化现象直接影响到社会服务的提供。本文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角度对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行政化问题的途径,维持和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政府购买服务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产生的背景

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诸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失范、社会越轨行为屡屡发生,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的形势迫在眉睫。在政府回应这些问题和需要显得捉襟见肘时,作为分担和接力政府社会福利和责任的社会工作机构应运而生。

社工机构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其自主性、专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服务提供的质量。而在社工机构发展的初期,社工机构所需的资源和机会主要由政府供给,无论是在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人员配置还是在资金提供方面都受到政府制约,这就导致社会工作的发展往往受制于政府的政策倾向和偏好,产生行政化现象。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在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进一步推动社工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及其成因

本文中所提到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现象是指在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过程中,由政府介入带来的影响到专业政策制定,服务实施和反馈带有行政化色彩的现象。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出现不仅是政府管理越位的表现,而且在无形中影响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能型、管理型政府的延续

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背景是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工机构成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助力。同时,转型期政府执政观念也在发生转变,由“全能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由于角色转变的滞后性,在社工机构发展过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主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社工机构的成立、人员资格认定、服务考核评估的政策和程序等都由政府制定。社工机构的发展需要经由政府同意和支持,并非社工机构按照自身和社会需求独立发展。

(二)机构自身资源的缺乏

从组织层面讲,资源可以界定为:组织拥有的,或可以直接控制和运用的各种要素,这些要素既是组织运行和发展所必须的,又是通过管理活动的配置整合,能够起到增值作用,为组织及其成员带来利益的资源。[1]这里我们将社工机构的组织资源主要划分为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物质资源的社工机构存在的基础,社工机构在发展初期,实力弱,资源少,其存在和发展所需资源大部分受制于政府。人力资源的缺乏主要表现在社工专业人员流动性大和安排政府工作人员进入社工机构工作,后者加剧了社工机构的行政化。同时,社工机构缺乏良好的关系资源限制了社工获得专业化学习机会,机构发展也会因此错失良好契机。

(三)非公民社会对社工机构的弱支持

现代公民社会理论认为,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主要由“需要的体系”构成的经济交往领域、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不能与政治国家相混淆、不能为政治国家所淹没的非政治的社会自主领域。据此,鉴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笔者将其称之为“非公民社会”。正是由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公共领域并不成熟,公民对社会的参与度、关注度有待提升,社会组织仍然不能脱离政治因素独立发展,营利组织对社会发展的投入和贡献有待增加,社会组织的发展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发育初期的社工机构即只能获得来自“非公民社会”的弱支持。

(四)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政治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虽然社工机构在我国出现较晚,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尽管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轻法治,重权威的传统“人治”思想在人们心中还是根深蒂固的。[2]这种狭隘的传统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社工机构中表现为对政府政策的全盘认可和接受,对机构本身的发展缺乏自主性、创新性认识,在政府的管理下不可避免地产生行政化色彩。

三、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解决对策

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环境有关。针对以上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几点成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角色

政府是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主体,也是机构的监督者和资源提供者。政府应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变与社会组织的角色关系,尊重社工机构运作的独立性,给社工机构更多的自主权,提高一些项目指标的灵活性,加快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对社工机构的嵌入和干扰,给其独立发展的自由空间。[3]

(二)创新社工机构发展模式

社工机构之所以出现行政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与政府间的社会权利、责任划分界限模糊。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理论认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有四种基本模式,政府支配模式、第三部门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和合作模式。后三种模式中,社工机构的自主权、灵活性和社会地位大大提升,有利于根据机构自身和社会需要自主发展。而我国目前处于政府支配模式,因此,社工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未来的发展中,社工机构应找准自身定位,拓宽资源来源渠道,逐步探索向其他发展模式转变。

(三)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公民社会理论准确把握住了市场化和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公民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内部能力使得国家对其内部事务的干预显得不必要。[4]公民社会的发展会促使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育和发展,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和受到的干扰,同时公民社会所提倡的自由独立的价值信仰和行为模式也为社工机构的发展提供精神支撑。

(四)树立现代文化观念

现代先进文化反对专制、提倡民主,是支持当代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精神文化之一。传统政治文化下,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权威、规则、制度表现为顺从型认同,而现代先进政治文化是破除了传统的宗法观念、官本位思想,人们正视当代社会发展和需要所提出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文化。现代文化不仅促使人们思想开放和自由,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拓宽了空间,为整个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维度。

四、结语

社工机构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分担政府社会责任、救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社工机构的发展初期,由于资源依赖、自主性较弱等原因社工机构出现了行政化现象,通过社工机构自身的不断发展、政府购买方式的转变、公民社会支持力度的加强以及树立现代先进文化观念等途径,社工机构的未来发展会创新发展模式,改变行政化倾向。

[参考文献]

[1]张耀臻.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机制初探[D].吉林大学,2013.

[2]刘玉凤.转型期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的特征简析[J].黑龙江史志,2014(07).

[3]邹欣雨.社会发展视角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01).

相关词句改一下就可以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一)研究背景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外来经验在中国本土的现实移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必须回溯到现代社会工作的西方本源。我国很多学者都就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功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是由政府或私人承办,以协助个人调适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增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有对弱势群体的补充功能、对正常群体的强化功能,以及对强势群体的发展功能三方面。上海市组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主要服务对象是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闲散青少年。据统计,上海市的闲散青少年目前共有六万三千多人,全国的闲散青少年数目更是惊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依然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流方法,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变化,比如外展社会工作的运用、机构社会工作的注重等等,最新的社会工作发展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加入了一些比较新潮的观念和方法,例如大众文化与社会工作、环境保护与社会工作、大众传媒与社会工作、网络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的社会变化的引入,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理论。(二)研究方法我们采用分层定比和典型抽样方法,共选取350份样本,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一)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生活状况调查对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了解是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闸北区区情相对比较复杂,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比例比较高,而且这个总体数字一直在变化过程之中。因此,有必要对闸北区失学、失业的青少年作一个深入的调查,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对特定青少年的服务。1、主要特征(1)群体分化明显。当今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这种分化同样也表现在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身上,他们不是一个同质群体,而更主要地是一个异质群体,比如在学历结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青少年服务对象之间都存在有明显的差异。(2)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调查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学历结构相对尚可,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接受教育水平较高可以使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更有助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此外,青少年服务对象继续学习的意愿也非常强烈,而且,学习目的比较明确,更加注重实际应用。(3)工作意愿比较强烈。青少年服务对象中的人曾经参加过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此外,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参加工作,还有比较愿意参加工作。工作意愿的强烈意味着青少年服务对象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意愿非常强烈。(4)家庭认可程度较高。青少年服务对象中的人认为家庭对自己影响很大或比较大。在承认家庭对自己的重要影响时,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尤其是父亲对自己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形成上。(5)社区参与意识较强。尽管青少年对社区的影响力评价不高,但还是有的青少年很愿意或比较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当然,如果社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好,青少年参与积极性会更高,其中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最为青少年服务对象所喜欢。(6)对社会工作较为认同。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此外,还有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做一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志愿者。(7)社会评价较高。的青少年服务对象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很好和比较好,另外,还有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看好和比较看好我国社会发展的前景。2、现存问题(1)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在闸北,户不在闸北;二是户在闸北,人不在闸北;三是人户都在闸北,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2)非完整家庭现象突出。近28%左右的调查对象因为各种原因生活在残缺家庭之中,这个比例比较高,对于这样一些特殊家庭中的青少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3)生活困难家庭比较多。调查对象中7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4)社会资源整合较差。接受调查的大部分青少年对邻居、居委会、街道和社区认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不懂得充分整合这些社会资源。而且,交往圈子比较狭小,交往对象过于单一,主要局限于同学和朋友,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青少年的社会发展。(二)闸北区青少年社工工作现状分析1、主要特征(1)高度的专业认同感。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的专业认同感非常强烈,无论是社会招聘人员还是公安借调人员都是如此,71%的社工认为,社会工作非常重要,29%的人认为,社会工作比较重要,没有一个人认为社会工作不重要。(2)强烈的专业创新意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在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专业上的创新比比皆是,在既有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之上,结合闸北区的特殊性,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创新,鉴于“三失”青少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积极推行分级预警服务制度,将青少年服务对象按照危机严重程度依次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此外,结合本区单亲青少年的特征,社工又开展了单亲同质小组“单亲家庭自助小组”活动;另外,根据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特征,青少年社工将团体康乐活动作为主打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3)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对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影响最大的三个职能部门”的调查中,青少年社工普遍认为区政府是影响最大的部门,这说明区政府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此外,团区委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聘请了专业督导,并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联系,研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经验。另外,团区委还与区检察院签署了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4)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为了更好地推进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团区委努力整合已有的三支队伍:“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并将这三支队伍与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又与“红红姐姐工作室”和“热爱家园”等社会资源建立工作联系,共同推进服务青少年工作。在专业指导上,团区委还与上海市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长沙民政学院等高校联合建立社工实习基地。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本身也积极建立了一支志愿者队伍,这些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大大推动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进展。2、现存问题(1)社工队伍的双轨制建构。目前的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主要由两块人员构成:第一块是社会招聘人员,第二块是公安借调人员。公安借调人员在人员编制、工资发放等方面与社会招聘人员完全不一样。(2)社工专业素养偏低。目前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总体构成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不太高,其中绝大多数人之前并没有接触过社会工作,也很少有人接受过专门的社会工作训练。(3)评估激励措施缺乏科学性。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应该是绩效评估、专业评估,而不是岗位评估,更不是简单化的出勤评估。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激励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普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尤其缺乏专业性。这些欠缺同样也表现在对青少年社工的其它管理措施上。(4)社工站缺乏人财物权。目前的社工站是一个虚体,只是一个传声筒,没什么实际意义。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社工站没有相应的人财物权,这三权的缺乏直接导致了社工站的边缘化。(5)条块分割、缺乏竞争与协作。目前的青少年社工组织建构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社工与社工之间、街道社工小组与街道社工小组之间、区社工站与区社工站之间分裂割据、各自为政,僵化性与封闭性较强,服务对象很难转接、社工人员很难流动,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和必要的协作性。(6)多头管理、干预过多。从目前的组织建构上来看,闸北区青少年社工接受的是多方面、多层级的管理和指导,区社工站、市社团、专业督导、区政府、区预防办、团区委、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对青少年社工发号施令,问题是这些号令彼此之间可能会冲突,这就让社工无所适从,接受调查的社工对此反响颇大。(7)社会资源整合乏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支持,但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本身的运作机制尚未真正理清,而且,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再加上社工本身的专业水平限制以及我国社会力量发育的先天不足,这使社工很难将现有的社会资源真正整合起来。(8)社会认同程度偏低。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专业和职业,许多人甚至误认为青少年社工就是青保人员、就业援助员、低保申领员、街道干部、居委会干部等等,还有人认为青少年社工其实就是交通协管员之类不尴不尬的角色。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综合支持模式是闸北区司法社会工作试点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新模式,也是上海市司法社会工作指导思想“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闸北区的实践结果。所谓综合支持模式主要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的综合协作,强调社会力量的综合参与,强调社会工作与多方力量的综合支持,强调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综合运用。在这个基本思路下,我们认为,应着力构建综合支持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新模式。(一)立足专业、创新品牌专业性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青少年社会工作进一步的推进过程中,专业化建设应该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专业研究、专业督导、专业培训、专业操作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全面展开。创新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根本保障,中国有特殊的国情,闸北区有特殊的区情,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决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经验,而应该以闸北区为根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品牌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旗帜,也是专业创新的必然结果,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应该有足够的智慧、信心和勇气,精心打造属于自己的专业品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引领上海乃至全国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二)塑造青少年综合服务品牌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已经有了许多探索和创新,比如团体康乐活动,以及单亲家庭自助互助小组,但是,这些活动还有些单一,过于注重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实际上,小组社会工作只是社会工作常用的三大方法之一,而且,目前社会工作发展的国际性趋势是综合运用多种专业方法,比如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以及外展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等等。因此,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精心打造的专业品牌不应该是单一的社会工作方法,而应该是综合性社会工作方法,也就是青少年综合服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市其它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基本上都停留在单一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上,闸北区先行一步,可以对其它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综合服务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也正好与综合支持的闸北区社会工作新模式相契合。(三)强化督导、拓展研究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推进过程中,专业、高效而又敬业的督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对专业督导的进一步强化应该是下一步的工作重心所在。建议对督导实行竞聘制与合同制,通过竞争,选拔最适合的督导;通过合同,刺激督导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深度研究是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本源推动力,及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才能不断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每半年或一年可以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代表性问题,以课题的形式向相关专家招标,以便通过最好的专家获得最好的研究成果。(四)专家主导、一口上下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社团、专家等多重声音、多头管理一直是一个难解的症结,团区委应该进一步理顺政府、社团、专家、社工的内在关系,抓大放小,盘活全局。建议团区委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为:专家理论指导、政府资源协调、社工具体实践。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强化专家的主导作用,在专业上树立专家的绝对权威,集体论证,专家决断。专业上的变通要通过专家一人之口,上传下达。(五)科学评估、有效激励科学的评估、有效的激励是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高效推进的必需,也是充分调动青少年社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建议团区委尽快委托专家制定专业的评估方法,对社工实行科学管理。另外,要采用多种方式对社工进行激励,打破唯文凭论工资的错误观念,加大奖励力度,根据社工工作绩效分别实行不同方式、不同层级的奖励。团区委最好能够募集专项基金,作为对青少年社工的长期激励。(六)权力下放、健全配备团区委应该给区青少年社工站更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力,进一步将区青少年社工站实体化,推动区社工站独立运转。同时,对街道社工点配备必需的办公活动经费,使每个社工增强自主性、激发创造性。团区委应该脱离对青少年社工具体的事务性指导,更对地给与政策和资金等宏观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七)动态管理、有序竞争竞争是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活力和创造的有效手段,团区委应该进一步打破青少年社会工作僵化的用人制度和封闭的工作制度,鼓励青少年社工的区际流动,推动青少年社工的招聘与解聘,施行青少年事务的竞聘招标制度,引入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竞争,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的创新能力。(八)加大宣传、增强认同团区委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多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增强社会工作的知晓度,提升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九)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协调、共同推进。闸北团区委可以首先整合自己旗下的社会力量,如“青年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组织如“红红姐姐工作室”、“热爱家园”等;其次,整合检察院、劳动局、街道办事处、职业介绍所、社会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再次,整合居委会、社区等社会组织;最后,整合高校专家、社会志愿者、企业等其它力量,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十)多方交流、拓宽视野社会工作是一个很年轻的职业,也正因为年轻,所以发展很快,创新很多。团区委应该更多地走出去、请进来。多与市内、国内乃至国际青少年社会工作前沿人物交流,感受最前沿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为青少年社工创造更多的学习、进修和参观机会,定期为青少年社工开办最新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题讲座和辅导,帮助青少年社工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重视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逐渐在中国大陆上蔓延开来,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社会工作学术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工作学术论文篇一 社会工作伦理 摘要: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经常面对两难困境和伦理难题。本文通过一个艾滋病患者的案例,分析其主要涉及的伦理问题和困境,并以社会工作者专业伦理价值观和伦理决定筛查 方法 为依据,对案例做出了可能的伦理决定。 关键词:社会工作 伦理困境 伦理决定 1、案例介绍 李先生是一位近50岁的已婚男性,他是一位受过良好 教育 、聪明且能言善道的商界成功人士。他与结婚25年的妻子育有一子,在外人眼里家庭美满,生活幸福。最近他因为身体经常不适精神状态也不好去医院做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李先生承认自己是一名同性恋者。他自述自己生于一个保守而严谨的知识分子家庭,自己的同性恋身份是不可能被家庭接纳。社会对于同性恋者没有一丝宽容,充满的鄙夷与歧视。李先生为了父母也为了融入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在试婚年龄里与现任妻子结婚,也向妻子家人隐瞒了自己的性取向。婚后的生活被李先生“装饰”地很和谐,然而李先生还是常常觉得自己无助、寂寞、痛苦,性欲望也得不到满足。于是他在儿子上初中后,开始在网络上找不认识的同性恋者发生一夜情。虽然次数不多,但李先生还是不幸地染上了艾滋病。李先生得知自己染上艾滋病后很恐慌,出现了一连串的沮丧症状包括失眠、无助感及自杀念头。李先生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帮助自己,但同时他也声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需要对任何人保密,包括自己的妻子和儿子。 2、主要伦理问题和困境 谁是当事人 传统上,当事人指的是同工作者有工作关系、付费给她的人。或者说,当事人是专业人员采取干预 措施 ,要改变或者修正其行为的个人或系统。同时,社会工作干预常常包括要改变当事人系统之外的其他系统。在这个案例中,按传统的当事人定义来说,李先生理所当然是当事人。他不仅染上了艾滋病,还出现了一连串的沮丧症状甚至有自杀念头,社会工作者应该先对李先生进行心理辅导,平复他的情绪,让他勇敢地面对自己的病情。但是,社会工作者如果按照李先生嘱托,向他妻儿隐瞒了他艾滋病的事实,那妻儿染上艾滋病的可能性就将大大地提高。社会工作者也有义务保障任何人的生命安全。当事人到底是李先生还是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谁的利益应该优先考虑?现今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包括服务申请人、当事人、工作对象、受益人、从业人员、机构、社区和其他人。案例中,当李先生、妻子、儿子占据了这些角色时,他们的期望和目标不同,相互冲突,给社工带来伦理上的难题,谁的期许应该优先关注? 隐私权、保密原则和最少伤害原则的冲突 艾滋患者的隐私权是指艾滋患者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私生活安宁,私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保密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给予的许可,不会向任何人披露从他那里获得的资料。一般认为,当事人信赖社会工作者会为其保密,能增进他们对工作者的信任。如果当事人意识到保密是有限制的,就会伤害他们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目前,国内外大量关于艾滋病患者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发现,艾滋病患者普遍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其中以焦虑抑郁最为突出,有时他们的焦虑程度比神经衰弱患者和焦虑症患者更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的因素有以下几点:疾病的长期折磨;社会及家庭角色改变,劳动力降低;自卑心理及求助心理不能得到满足;人际关系紧张等。 社会工作者考虑到与李先生建立的专业关系和其现在不健康的生理心理状况是不应该泄露李先生的隐私。但是,从李先生妻儿的角度出发,他们有权力知道自己的丈夫、父亲的性取向和身体状况。同时,社工也必须认识到妻儿越晚知道实情,他们染上艾滋病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一旦同性恋的事实因为其他因素暴露了,妻儿不仅会受到重大的打击,也难免会把怒气撒在社会工作者身上。如果妻儿不幸染上了艾滋病,社会工作者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或者被认定为“帮凶”。当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防止这样的伤害。但这样必然带来保密原则被打破。 价值观的分歧 对专业社会工作者有一个传统期许,就是不把自己个人的价值观强加给当事人,即便是从自己的价值观或社会的价值观出发要求对当事人的行为举止做评判,也要暂时撇开。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工作实践中,事情并不总是那么简单。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与当事人的价值观有明显的分歧是常有的事。在案例中,李先生是同性恋者还曾与其他同性恋者发生一夜情,这就容易让社会工作者对李先生的道德品质有质疑。在该不该告诉妻儿自己染上艾滋病的事情上,社工的价值观是保护生命,而李先生更看中自己的利益。在干预过程中,社工的价值观与李先生的价值观格格不入,很有可能对李先生带有偏见。但李先生现在是一位艾滋病患者,他正需要社工的理解、宽容、关爱与支持。在进行决定时,社工就可能朝着专业的价值进行,忽略李先生的感受。 3、可能的伦理决定及依据 伦理决定筛查方法 当社会工作在具体专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类似的伦理冲突的时候,会遵循一整套价值、原则和标准以指引作出决定和行为。针对案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本人将分别使用“伦理准则筛选方法” (ERS)和“伦理原则筛选方法”(EPS)来做伦理决定。 “伦理准则筛选方法”(ERS) 作为社会工作伦理决定的最优先方法,社会工作者应该查阅《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看是否有合适的一个或多个准则综合适用。我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并没有标明关于艾滋病患者或者同性恋者信息公开的守则,但参考《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1997)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一旦隐私信息提供出来,保密标准就要用上”,但同时又规定“预防案主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见的立即的伤害时,或是法律或法规要求揭露时就不需案主同意”。通过伦理守则的运用我们可以明白虽然李先生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只有在某些特殊的危害他人或者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即李先生的妻儿很有可能染上艾滋病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可以最小程度地只向李先生妻儿公开相关信息。 “伦理原则筛选方法”(EPS) 根据这个方法,社会工作者应该首先列出一系列伦理原则指南并对其进行先后等级次序排列如下:保护生命;平等与差别平等;自主和自由;减少伤害;生活质量;隐私和保密;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其次,将伦理困境中的不同伦理诉求归类到伦理原则指南中。再次,按照先满足高级原则后满足低级原则的要求,确定伦理诉求顺序。在这个案例的伦理困境中我们发现对于李先生的隐私保密并不是处于绝对的首要地位,在“为了保障当事人或者他人的生命权,为了促进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相对弱势的差别平等权利,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更加自主或自由,信息保密对其他人的伤害比信息公开伤害更大,信息公开是为了提升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生活质量”的情况下,隐私和保密原则是可以适当让步的。 可能的伦理决定 明确当事人和工作目标 李先生、李先生妻子、李先生儿子都是社会工作者的当事人和服务对象。社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缓解李先生一连串的沮丧症状以及打消他的自杀念头。(2)李先生的艾滋病需要专业的治疗和照顾。(3)从医疗卫生的角度保证李先生的妻儿的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4)说服李先生,让他有勇气将自己同性恋和艾滋病的事实告诉妻儿。(5)安抚李先生妻儿的情绪,促进双方的沟通。 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根据“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选方法”的分析,社会工作者应该违背李先生的意愿将实情告诉李先生的妻儿。但是,知情情况下的授权意味着社会工作者或者另外一个专业人员除非是得到了当事人的许可,否则不能介入当事人的生活或者披露与其有关的机密资料。社会工作者必须向李先生讲解关于艾滋病的医学常识,分析李先生的妻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给予他勇气和力量,说服他,争取征得他的书面同意并跟他详细地明确透露的范围和内容。至于李先生的隐私是否向妻儿以外的人透露,取决于李先生的意愿,社会工作者无须强求。 提供服务 得知实情后,李先生妻儿和李先生都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包括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更重要的还是心理和精神上的,这种心理压力往往是由于对基本医学常识缺乏了解造成的盲目性,因此,有必要为他们提供各种辅导。(1)社会工作者为李先生提供:①心理辅导,减少自身心理压力。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协助减轻心理负担,从而以理智的心态对待疾病。②及时行为干预。需要为他提供关于艾滋病传播的知识,通过直接干预以促使李先生抑制自身的不负责行为。(2)社会工作者为患者家属提供:①医学常识辅导,改变歧视和排斥观念。李先生的妻儿面对李先生的同性恋和艾滋病事实可能存在非理性的认识,极力排斥和歧视,甚至将李先生拒之门外。因此,有必要对妻儿家属进行基本医学常识辅导宣传教育,说服他们将李先生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给予李先生一定的家庭关怀。②加强预防知识的教育。社会工作者还应对李先生妻儿在预防知识上加强全面教育和咨询,使其做到防患于未然。 提供支持 除了提供服务以外,社会工作者还需提供各种支持,包括情绪和医疗支持。 ①提供情绪支持,坚定生活信心。虽然社会工作者与李先生的价值观曾经出现过分歧,但社会工作者仍应以平等、接纳的原则,与李先生一起面对问题,通过深入的沟通,加强情绪疏导,使李先生逐步释放紧张的精神状态,从而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③提供其辅助支持。例如,通过定期调查、研究和评估患者的病情,协助医疗机构及时调整治疗或缓解对策,更有针对性地减轻患者的痛苦。 参考文献 [1]黄玉华.艾滋病病人的焦虑状况分析及护理对策[J].全科护理,2009,7(29):2688. [2]拉尔夫?多戈夫,弗兰克?M?洛温伯格,唐纳?哈林顿.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火学出版社,2005. [3]安民兵.艾滋病防治:一个社会工作的视角[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20(10):13. 社会工作学术论文篇二 社会工作灵性研究 摘 要:由于社会传统化的分解、教会的分离、世俗和理性主义猖獗迫切需要人们对生命确定性的诉求、追寻生命的意义以及构建与“他者”的联结。灵性的发展为社会工作价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社会工作实践开辟另一条道路。 关键词:灵性;社会工作;意义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5)32-0041-02 新时期的重点是对灵性定义进行扩展,重新构建宗教精神,尊重宗教和非宗教的表达提升灵性张力,使其更具有包容性和多元性。如何理解灵性?这要求我们改变日常看待问题的方式和转换惯例自动思维。灵性应被给予更高的目标,反对压迫,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正义。 一、关于灵性的概念 灵性没有普遍一致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灵性有不同的解释。一些学者认为灵性是人类 经验 和已存在的事物的超越维度,为自我寻找更为广阔的本体论语境;一些学者认为灵性是对上帝恩典的回应,展示人与上帝的关系;还有学者认为与人类追寻价值、目的和意义有关;更有学者将灵性判定为精神性,是物性的对立面,不能诉诸理性逻辑,而是属于超验的范畴。灵性是对神圣的寻索,以超越为核心(对无秩序、不合理和无意义的超越),强调人的主观经验和宗教信仰倾向,它不仅代表着人的信仰理念、情感道德、价值架构等观念体系,同时也是人自我整合、自我与他人、环境互动实践功能体系。 二、现代性与宗教 资本主义货币经济的迸发和扩散,人们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威胁____的古老价值。工业生产使我们生活在充满风险的世界中,充斥着生态危机、积聚全核裂变和放射性废料储藏、市场崩溃和资本贬值、战争和恐怖主义、信息威胁等字眼,各种毒瘤和毒素等有害物质的全球性问题席卷而来,商业活动人们狂热追逐物质性利益,奉行及时行乐的原则,追逐眼前的快感,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个人主义的盛行,与一般宗教的禁欲主义和传统价值观如勤奋、节俭背道而驰。现代法律和伦理要求他律理性行为,而非个体自律行为,人们的行为只有法律的制约,“不犯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没有了道德信仰的制约。法律加在人和事的表层,但没有深入人的意识和内心深处,人们开始逃避义务和责任,彼此产生不信任感及不安全感。大众的崩溃结果来自于个体生活在各种亲密关系的大众生活空间不断地进行“殖民分割”,稳固的生活纽带的逐渐衰退和断裂。个体化的生活方式切断了个人与社会连接的各种纽带。社会中的人变得个体化和原子化,产生冷漠无情、无本性、无沟通的、无归属感、无依附感异化现象,人们疏离感加强。丹尼尔?贝尔语重心长地说:“现代主义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价值的虚无主义势必造成主体生命活力和智慧创造的瘫痪与休克,引致西方世界精神 文化 贫瘠和道德崩落。著名的灵修学者里奇这样描述现代城市:“这是个腐烂的内城,诉说着各种凄寂与绝望的阴郁 故事 ,显示了一片精神上的荒原。” 现代生活方式产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宗教在社会生活中影响渐趋衰微,宗教的衰落和社会内部制度性基础的蚀变,给个人还有社会都带来不良后果。正统宗教观念日渐式微以及社会秩序逐渐消退和崩溃,迫切需要一种确定性的价值观。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之所以信仰宗教,就是诉求生命中确定性,然而,灵性与宗教联系在一起,似乎让人们能谨慎从事。 三、对生活意义和确定性的寻索 《耶路撒冷圣经》中有这样的表达:人不光是为食物而活着。“我―它”的关联只是满足我之需求、利益、欲求的工具,这样只会导致个人肉体和精神的分裂。人们过度重视物质忽略其他事物,个体理性都被“物性化”或“单一化”包围。所以我们迫切需要重构生命的意义,摆脱物性束缚,使个体成为“完整的人”。 灵性要求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帮助人们寻找自我■依和自我归属感,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意义,将非强加灌输的被动方式加以肯定、勇于面对超越自身所面临的生活限制,探索给予灵感,积极展望未来,而不是聚焦于过去和病态式的生活。 对宗教信仰也是对生活确定性诉求,我们可以理解为对神圣的探索,人们依靠上帝的神能来摆脱世俗的诱惑而追求圣洁的生活,把信仰作为生命活力和驱动力的能量来源,它包括上帝、神圣、终极现实和超越的概念。 灵性需求不是局限于有宗教信仰的人,多余无神论者同样适用,虽然他/她不会采纳神的概念,但并不意味他/她对现状、发展变化和规律,人生的意义、目的没有探索和尝试。神圣是宗教和灵性生活的共同点,个人的意识与潜意识心理层面和人的灵魂,寻求对价值、意义、经验、发展、终极现实的超越,使个体道德宇宙的归属感和生命的神圣感。 四、构建他者的世界 “他者”属于人类学的概念,关怀他者无疑是人类学的学科传统。“他者”意为边缘,它的存在隐含以自我中心为主义某种弊端,不可避免渗透某种玷污和偏见。鲍曼语重心长地指出:个体只有与社会联为一体,才能保证生活意义和永恒价值,与社会联结需要培养“他者意识”。 “他者意识”存在能促进道德发展,它让当事人站在他人的角度替别人着想,设身处地地去体验他人的感受。没有“他者意识”,道德的同情心是不可能形成的。自律的道德不仅意味着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能够置身于他人的地位来约束自己,一种去自我中心化过程。这里的“他者”是平等概念中的人,“自我“对”他者”投入能促进相互理解。他者的脸容可以具体命令自我,去执行道德上的义务和责任,他不具备其他力量和财富逼人就范,却具有道德上的权威使人做出责任上的回应,并以正义作为回应。“他者”使人们从没有精神层面的物理场所和空间挣脱出来,现实的物理顺序以某种方式从青睐于关注灵魂的内在生命中抽象出来。并非个体的这种整体性只是通过本身得以实现,而是在与他人、他物以及环境的有意义的关系中得以实现。 五、灵性与社会工作 从历史角度来,社会工作是根植于宗教传统的,宗教的慈悲观念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主要来源。灵性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体系中的最高层次,而且具有普世性,宗教信仰资源的提供在当今中国极其缺乏,这意味着我们可能缺少宗教信仰,但是作为人类,我们都需要灵性关怀和灵性社会工作的服务。社会工作与灵性是相连的,他们是个体与社会的良好状态服务的过程中的自然联盟。心理学家发现更多的宗教和灵性为健康和福祉的提供有独特贡献,将个人主动意志追寻和灵性力量有意识地结合起来具有十分重要的健康价值。灵性的发展可能会产生某种美德,如同情、宽恕、谦逊和正义感,灵性的发展也会产生幸福的品质,如达观、平静、满足、喜悦以及明确的人生目标。 灵性中对神圣的信仰可以帮助我们超越问题的局限,不是聚焦于过去与苦难,而是引领我们去探索灵感,发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灵性在自然灾害、疾病、压力、失去亲人、离异等重大生活事件和死亡及濒死领域中有所作为。信仰宗教与灵性经历、维持的生活方式,总能对困难寻找应对方式,如灵性支持,精神冥想,宽恕、祈祷、悔过、宗教仪式。社会工作者也会鼓励案主采用放松训练(有意识的呼吸等)、冥想积极想象、宽恕与挑战非理性信念等策略。 佛家说,“欲乃万恶之源”,____提倡禁欲主义,“节欲”是我们摆脱生存困境的不二法门。信仰宗教灵性能帮助避免个人暴饮暴食、欲望、嫉妒、骄傲等品质缺陷,在家庭层面中,保持较低水平的酗酒、药物滥用、性滥交等情况。向往宗教灵性生活、不嗔不贪、少私寡欲有更高层次生活满意度和较高自尊,在面对碎片化的文化和社会力量保持完整且连贯性的人格。灵性秉承人本主义传统,它积极关注传统理论所忽视的边缘体验及不同的声音,关注人的知觉、感情、信念、意图乃至灵性,避免以固有的、先在的观念去检验所谓的经验材料来理解“被肢解化的人类”。 从宏观层面来说讲,灵性开拓兼容整合的世界体验的新秩序,不仅吸收了基督神学思想,还吸纳了诸如东方哲学、心理分析、医学思想。灵性对社会工作中案主社会系统、个人和家庭运行动力、文化多样性、损失和沟通具有重大意义。如社会工作者要了解临终患者的灵性需求,需要考察他所属的民族、文化、宗教与精神信仰、传统及仪式多元因素。微观层面来说,灵性关怀对患者个人生理的(痛苦、症状控制)―心理的(焦虑和抑郁)―社会的(家人朋友隔离感、社会事务涉入疲倦感)―灵性等做全面考量。 社会工作中的灵性探索全人特质和全家、全程、全面的照护模式,以整体的观点来探究案主以及案主系统,察其案主及案主系统问题背后的意义和阐释,回应道德框架、与他人关系的个人特定层面。案主所产生的幸福感是“超个人的”丰盛感,案主作为“完整的人”体验生命的满足感、与他人和世界的和谐感、与终极世界的同一感。 宗教与灵性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教会团体、牧灵人员或社会工作者的探访让案主感觉自己没有被抛弃,体验到的“极度负面自我评估或任何破坏性思维模式”被慈爱的力量消解。 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的衰微并非幸事,人从宗教信仰中获得力量,灵性社会工作试图拯救宗教世界图景的崩塌,但它却又脱离或者超越于宗教,重新诠释意识和灵魂,逐渐向高层次的精神领域延伸。也就是说,只有宗教复兴才能重新恢复代际延续,才能带来全球性的秩序、谦让与爱。 参考文献: [1]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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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主题论文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很多公司在大众对其市场营销项目厌倦之前,就已经厌倦了自己的市场营销项目。而Liz Claiborne(丽诗加邦)却不同,它的善因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注1)项目自确立以来,从1991年2002年,每年都坚持不懈地不断完善和更新。Liz Claiborne在防止和反对家庭暴力方面担负起了领导者地位,而这个涉及家庭暴力的项目也成为了公司的一个标志 性项目,Liz Claiborne的营销团队通过每年推出新的角度和新的创意来保持这一项目的新鲜感,在保持项目核心目标和主题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扩展其内涵和范围。 成立于1976年的Liz Claiborne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生产和销售服装、佩饰和香水产品的公司。该公司拥有和经营着几十个不同的服装品牌,从传统经典风格到流行风格,以适合各种不同的消费群体的需求,如:Liz Claiborne、Bora Bora、ENYCE 、DKNY等。其产品通过遍布于世界的30,000多个专卖店和零售机构被销售。 自从开展这一系列涉及家庭暴力的项目和活动以来,在十年的时间里,Liz Claiborne被持续地盛赞为“一个富有创意、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领袖”。 有几个因素使这个项目与众不同。首先,Liz Claiborne挑选了一个并不是特别时髦且不容易操作的话题,这样才使Liz Claiborne公司独自“拥有”这一话题。第二,该公司在接下来的十多年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各种项目。 剑指目标客户群 在1991年,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著名女性时装品牌Liz Claiborne(丽诗加邦)计划开发出一套善因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项目。在当时,善因营销这种营销方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的善因营销项目的操作方式无非是:消费者在购买某商品时,每花费一美元就捐出其中的几美分给一个慈善组织。但是,Liz Claiborne想更进一步,因为研究显示,消费者在做购买选择时,越来越考虑一家公司的声誉,消费者尊重那些关注并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 该公司希望能找到一个当时妇女们所关注的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发出一套营销项目,要求它既要合时宜、与消费者相关,又要具有新闻性。首先,Liz Claiborne邀请了美国著名的女性艺术家来创作涉及重要妇女问题的公共艺术作品。在芝加哥,艺术家Leah Komaiko领导了一个项目,来自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的儿童写了一本关于“上班族母亲”的书。在旧金山,六位知名的视觉艺术家创作了一系列关于家庭暴力的公益广告。由此产生了美国营销史上颇具生命力且非常成功的一套围绕反家庭暴力主题展开的善因营销项目。 有几个因素使这个项目与众不同。首先,Liz Claiborne挑选了一个并不是特别时髦且并不容易操作的话题。在当时,乳腺癌问题已经吸引了很多企业的赞助以及媒体的关注,而媒体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的关注很少。正是由于这些原因,Liz Claiborne公司才能独自“拥有”这一话题。第二,该公司在接下来的十多年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各种项目。 在项目开始的第一年,一项全国性调查发现,93%的美国女性相信家庭暴力是一个问题。这一数字在Liz Claiborne的客户当中更高,持这种观点的客户表示,将会对开展相关项目来帮助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公司有好感。 来自旧金山的六名艺术家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合作创作了一条公益广告,该广告于1992年的10月,即“全国家庭暴力宣传月”(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Awareness Month)期间,出现在旧金山湾区的200多个户外广告牌上以及公共汽车站。同时,该公司为第一个24小时家庭暴力救助热线提供资助,并且牵头成立了一个致力于筹集资金和提供援助的志愿者团队。 以上的这些举动不仅使家庭暴力热线的电话数量增加了三倍,而且还吸引了很多女性和时尚媒体的报道,如《妇女着装日报》(Women's Wear Daily)、Mirabella和Elle,同时也为公司的高层主管创造了很多演讲的机会。 新角度、新创意保持新鲜感 在1993年,Liz Claiborne展开了第二轮的项目。艺术家Barbara Kruger创作了非常有感染力的新版公益广告,在“全国家庭暴力宣传周”期间被投放于波士顿和迈阿密的户外广告牌上。同时,该公司在公共广播电台投放这条公益广告,并向公众投放教育性宣传材料。 在1994年,Liz Claiborne聘请艺术家Annette Lemieux创作限量版的体恤衫和咖啡杯,通过Liz Claiborne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专卖店以及一个免费的热线电话来销售。另外,Liz Claiborne开始接触意见领袖,它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财富1000强”名单中的公司的高层主管。当被问到“家庭暴力是否影响它们公司的业务”时,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说家庭暴力对各自公司的业务有影响,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帮助员工应对他们所面临的家庭暴力问题会有助于公司的业务。 在1995年,Liz Claiborne开展了一项员工艺术比赛,来为反家庭暴力运动设计品牌形象。最后获奖的是一个非常具有戏剧性的、手绘的、包含红黑两色的心形图像,图像周围的口号是:“了解事实、积极参与、结束家庭暴力”(Get the Facts, Get Involved, End Family Violence)。这一形象被印在纪念性的体恤衫和咖啡杯上。在体恤衫和咖啡杯的另一面则印上了阻止家庭暴力的四个步骤。 在1996年,这一项目转移方向,第一次针对男性开展工作。该公司制作了一条30秒的电视公益广告,广告起用来自一些大学的知名美式橄榄球队员为演员。该广告在一些大学的橄榄球场被播放,并且在地区性和全国性的橄榄球比赛的电视转播中播出。 在1997年,该公司继续前一年的战略。传统的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公益广告往往针对女性,告诉她们如何识别暴力性行为、如何取得帮助。而Liz Claiborne的公益广告以前卫、先锋、富有新闻性的方式来谈论这一问题,向男性传达信息。这一次,该公司起用知名的男性音乐家做演员,如Backstreet Boys(后街男孩)、Clint Black、Coolio、Kenny Loggins、Richard Marx、Travis Tritt等。这些出现在公益广告中的演员具有阳刚气质,且是众多男性心目中的典范。他们献身说法,主张男性应该在反家庭暴力运动中采取主动姿态。这一套广告呼吁,那些即使没有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性应该站出来劝阻他们的朋友、兄弟和同事。这一套条广告被播放于全国2000多家广播电台。 在1998年,这一项目又调整方向,将注意力转向了父母,出版了手册《如何与你的孩子交谈:关于健康的人际关系》。这一与专家合作开发的手册指导父母们如何帮助和引导他们的子女在谈恋爱时间应对可能出现的暴力现象。 在1999年,Liz Claiborne与“家庭暴力预防基金会”合作,推出了一本长达20页的手册《女性指南:如何与他人讨论家庭暴力》。 在同一年,Liz Claiborne赞助了第一届反家庭暴力“纽约市行走” 活动(New York City Walk)。作为这次活动的冠名赞助商,Liz Claiborne向这一活动提供了赞助。 在2000年,该项目的注意力集中在青少年。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展活动以来,Liz Claiborne就开设了一个互联网网站。在2000年,该公司又推出了一个专门涉及恋爱中的暴力行为的网站—— (意思为“爱不是滥用”)。该网站在推出的第一年中,每月有25000人访问。另外,一本新的宣传手册《给青少年的指南》(A Teen‘s Handbook)出炉。该公司通过专卖店、诊所、家庭暴力避难所、救助机构、警察局、政府的卫生部门以及学校等管道将75000份指南散发给许多个人和组织。 到了2002年,该项目继续被更新,在内容上有了延伸。Liz Claiborne的董事长和CEO在第七届全美家庭暴力年会上演讲。另外,该公司继续赞助V日(V-Day)——一个全球性的、阻止对女性实施的暴力的运动。该公司还与女性电视频道Lifetime合作,推广“停止暴力周”。另外,该公司还推出了一个针对11至14岁青少年的新网站—— 。2002年的活动产生了8400万人次的媒体印象(注2)。许多知名媒体进行了报道等。 在2003年,该公司与Marie Claire杂志和宝利来(Polaroid)公司合作,开展了一个名为“不再”(No More Tour)的全国巡回路演和反家庭暴力电影节活动,途径华盛顿、亚特兰大、洛杉矶等地。每一站的活动包括:在大学校园举行的音乐会、反家庭暴力电影作品展映、与畅销书作家和青年暴力问题专家Rosalind Wiseman的对话等。到了2004年,该项目进入第十三个年头。该公司的产品标签开始出现反家庭暴力的信息以及相关的网站地址。 坚持的力量 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的善因营销,使Liz Claiborne的社会尊重度和影响力大幅攀升。到2003年为止,Liz Claiborne一共分发了50万本宣传册和9万多个海报,给全美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使用。数年中,其CEO Paul Charron被邀请参加了一系列高规格的活动,如进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由四十人组成的“全国反家庭暴力咨询委员会”;被美国前副总统戈尔邀请参加在白宫玫瑰园举行的一个反犯罪法案的签署仪式。还数次进入美国女性经理人协会评选的“最适合女性经理人工作”的30家公司名单。 通过Liz Claiborne的努力,家庭暴力问题由一个原先的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人问题变成了一个公共健康问题,从政府、企业界和非营利组织获得了必要的资源和资金。 尽管许多公司都在争夺时尚和女性类别媒体的报道版面和空间,尽管媒体不太愿意触及像家庭暴力这样的敏感话题,Liz Claiborne持续的善因营销项目还是争取到了许多媒体的报道,获得了很高的认知度。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媒体报道和公益广告所获得的媒体印象总数为13亿人次,相当于1200万美元的广告价值。 而与此同时,该项目获得了包括SABRE和公关新闻白金奖在内的多项公关和营销业内奖项,并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美国最成功的善因营销项目之一。另外,Liz Claiborne不断得到一些来自员工和消费者的反馈,那就是许多人将该公司与反家庭暴力问题联系起来。该善因营销项目显示出Liz Claiborne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并加强和深化了Liz Claiborne与其核心的女性客户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个著名的时尚品牌,Liz Claiborne 用十年的专注,创造了一个善因营销的“善果”——成为一个公众心目中“富有创意、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领袖”。 注1:Cause-related Marketing也被翻译成“事业关联营销”或“高尚目标市场推广运动”。 注2:媒体印象(Media Impressions)的定义:一篇新闻报道的媒体印象为刊载该文章的报纸或杂志的发行总量或进行报道的电视台所覆盖的总观众人数。 专家点评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与公益事业相连的往往是跨国公司,鲜见国内企业的身影。其实国内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并不少,但主要是对偶然的、孤立的事件被动参与,而不像跨国公司的公益行为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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