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百科

家庭社会学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2 19:22:32

家庭社会学论文题目

在写作社会工作的 论文 过程中,论文的选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 决定 了一篇社会工作论文的质量。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社会工作 毕业 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一)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 法律 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 管理体制 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 儿童 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 娱乐 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 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广告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二) 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 2. 民族社会工作发展刍议 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司法社工职业化 4. 社会工作协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研究 5. 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界限 6. 社会工作视角下“空巢”老人的个案对策探究 7. 越轨与规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运行 8. 中部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研究 9. 协同治理视角下中国社工机构服务评估的困境与化解 10. 社会工作实务中专业伦理的 反思 --关于善 11. 针对性侵犯被害人的司法社工介入:域外 经验 及启示 12. 社会工作伦理视角下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以烟台救助站为例 13. 民办社工机构社工人才流失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14. 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建设研究与探索 15. 儿童家暴社会工作介入的伦理困境--基于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的实践 16. 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的专业伦理建构 17. 老年人亲情关怀的社工介入 18. “互联网+教学”模式在社会工作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19. 美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 浅析新媒体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运用 21. 发展社会工作:“十三五”社会治理创新的推进器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三) 1. 基于职业化的社会工作 教育 探析 2. 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3. 论马克思人学视域下的社会工作 4. 以需求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 5. 济南市青年社工生存与发展现状研究 6.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现实推进路径研究 7. 项目社工的优势及人才培养途径 8.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学改革初探 9. 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现状与发展趋势 10. 海南省农村青年社会情绪问题研究 11. 新生代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 12. 法律社会工作论纲 13. 社会转型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探索 14. 社会工作在青少年暴力行为矫正中的应用 15. 任务型小组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模式探究 16. 社会工作教学与实践中的互联网思维--基于世界大学城信息化教学的思考 17. 国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概述 18. 政社互动与社会工作机构行为策略 19. 仪式与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实践探讨 20. 生化灾害危机与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新议题 猜你喜欢: 1. 美术教育毕业论文题目 2. 社会工作硕士论文题目 3.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 4.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a("conten");

我来帮你吧 看你找那么辛苦 你邮件地址?索取即可给你。

可以写些婆媳关系,家庭不只有婚姻,两性,家庭还是要有父母,孩子,家庭是要融洽的,有了家庭的融洽,你的论文就忒别好写了。

家庭成员(直系非直系)关系,职场关系等

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论文题目

家庭教育学论文题目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我整理的家庭教育学论文题目,希望对您又帮助。

1、 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的对比研究

2、 传统教师评价的负面影响

3、 传统作文教学的误区研究

4 、词汇教学在阅读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5、 大学生选择教育类专业的心理相关研究

6 、大众媒体对小学生的影响分析

7、 当代儿童对儿童文学的期待与要求

8、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研究

9、 东西方教育模式与人才培养研究

10 、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研究

11 、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12 、儿童课外文学阅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13、 儿童文学作品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所占的比重、地位及意义

14 、改革开放以来小学作文教学方法的多元现象研究

15 、改进小学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16 、改进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17、 关于文学欣赏的研究

18、 合格教师基本标准的探究

19 、缓解教师心理问题的措施、途径的研究

20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

21、 家庭对于小学生的才艺与兴趣活动的支出调查研究

22 、家庭环境对学生个性养成与心理成熟的影响

23 、家庭教育对儿童语言发展的影响

24、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配合问题的研究

25 、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

26 、教师的科研能力研究

27 、教师的素质研究

28 、教师的学历水平研究

29 、教师发展的教育需求思索

30、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因探究

31、 教师发展对教学质量提升的相关研究

32、 教师发展对于提升教师职业素养的相关研究

33 教师发展对于学校课程改革的促进研究

34、 教师发展过程中可用资源的梳理与归纳研究

35、 教师发展进程中内在障碍的分析与对策研究

36 教师发展进程中外在困难的分析与对策研究

37 、教师发展于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影响作用

38 教师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关系研究

39、 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的关系研究

40、教师发展在专业化进程中的价值探索

入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整个大学期间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适应大学生活,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和未来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摘要]

大学生已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群体,近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高校工作的重点,而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因素是现阶段研究的热点,本文探讨家庭因素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并针对现状制定更为翔实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因素;心理健康;影响;对策

一、心理健康的阐述

一个人心理上的健康是能够确保自身各方面机能与周围环境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个人心境发展到最佳的状态。主要包括了如下几点基本条件:1智力符合实际年龄。智力是衡量人能否具有正常心理活动的前提条件,能够确保人们在生活学习中保持较强的求知欲,并日常工作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智力积累生活工作经验,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2对自我意识有较为客观的意识,一般来说,心理上的健康是对自身进行客观评价的基本保证,如果一个人心理上出现了问题,通常会出现自卑、自我否定以及心理上的相对失衡等问题。3能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稳定的情绪,心理健康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基本的不卑不亢,通常情况下都能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满足自身需求,对于一些突发性状况和能力之外的问题也能以较为平稳的心态面对,基本能够保证积极乐观。

二、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一家庭的教养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采用严厉惩罚的教养方式有可能会使孩子变得畏缩、胆怯、惯于逃避现实,甚至产生自卑、抑郁或心理焦虑,也有可能产生爱说谎,对人不信任、有敌意的应对方式。父母长期的严厉形象,给孩子造成了情绪暴躁的影响,容易产生攻击性行为;父母过分保护会使孩子缺乏主见、缺少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优柔寡断、缺乏决策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孩子的自我意识,限制了他们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

二家庭收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从大学教育的角度来看,以学分制为基础教育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部分家庭因为收入偏低导致学生在学分上和其他学生存在差距,因为部分学科的学分不能带来实际的学习效用,也不能解决贫困生的生活问题,这就使得贫困生在日常的学习中陷入两难的境地。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当中知识储备相对丰富的一个群体,他们自我期望值高,有强烈的成就欲望和自我价值认同感,这就使得贫困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敏感,更容易受到心理上的伤害,甚至使部分学生在人际关系上出现抑郁的危险倾向。当然,这种影响不是全面的,也有部分学生因为出身的贫寒通过自己的加倍努力形成了更加坚韧的性格。

三家庭的户籍型别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在以往研究中,没有研究表明城市户口的大学生比农村户口的大学生的心理方面会产生更积极的作用。以广州为例,部分当地的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对于这一问题保持中立态度,而流动人口偏向本地的户籍,而广州当地人口则认为当地人口的健康状况更为健康。因为和当地户籍人口在生活环境上的差异会影响这部分群体对社会的支援态度。除此之外,流动人口通常还面临着来自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当中的某些消极变化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心理产生影响。但就大学生而言,进入大学可以选择迁户与不迁户,如果迁户,大家都会处于一个平台,享受的学校政策基本一致,所以说家庭户籍型别不是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

四特殊家庭结构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特殊家庭结构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单亲家庭结构,主要是父母离异或者其中一方去世的家庭;第二种再婚家庭结构,是指父母离婚,然后其中的一方又重组而成的家庭;第三种是独生子女家庭。这三种特殊家庭结构都会对大学生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单亲家庭的学生,往往会有孤独感,缺少陪伴,从而形成孤僻的性格。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人活在社会上必须要有一定的认同,在家里需要家庭的认同。独生子女往往容易受到家庭的溺爱,做事情就会以自我为中心,独立性差。这些都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作用,从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

五父母学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研究表明,通过对军医大学生的调查可以看出学历高的父母对学生的成长非常重要。一般来说,从事教师、公务员等稳定工作的职业的工作者通常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子女的教育中,这就使得这部分学生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虽然很多大学都开设了心理健康教学课程,而学校的教育则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之前的心理偏差进行部分修正和改进,目前受到父母职业和父母学历影响而心理健康水平较低的大学生还是少数。

三、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对策探讨

一家庭层面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父母通常以谈话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而这种教育的效果通常和谈话的方法关系紧密。这种交谈并不是父母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孩子进行说教,而是在一个较为平等的环境中,和孩子进行和谐的交流。在交流时要把握好时机,确保孩子是处于一个情绪比较平稳的情况再进行交流,在交流之前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引导和铺垫,然后选取一个孩子比较感兴趣且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话题作为谈话主要内容,在交流的过程中,要让孩子先阐述自己的观点,无论对错都不要给予直接反驳,而是在他阐述完毕后自己以更为合理的角度提供一个相对更为成熟的观点,让孩子自己去判断。通过这种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能够让孩子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受到教育,避免在交谈中对孩子以往犯过的错误加以训斥,使孩子产生反感心理,甚至会使孩子牴触这种交流教育方法。在交流的过程中适当鼓励孩子能够让孩子在生活中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让孩子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有助于将来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更好交流。

二学校层面

学校应以“营造美的环境,塑造美的教师,构建美的课堂,开展美的活动,培育美的花朵,收获美的成果”为教育特色的建设思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以美育人、培养特长”为理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重视艺术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实践,及时调整学校教改的定位和方向。“全面发展”是指让每个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受到良好教育;“培养特长”是指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两者要全中有长,长中有全,以全促长,以长带全。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影响,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该科目教师的教学义务和责任,而是全员教学工作者的职责。

三社会层面

社会环境相对于家庭环境来说虽然对学生的影响层面相对较窄,但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环境会对学生的心理形成十分明显的影响。社会的风气、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传媒等都会对学生的心理构成影响,影响形式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媒体如电视、网路、图书等方面形式。在社会管理层面上,社会各界领导要以社会环境为基础重视社会环境对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重要性。其次,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对文化市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对文化产品市场中的不健康和反应社会负面因素的产品进行积极的剔除,避免这部分产品对学生的认知能力造成影响。让学生能认识到社会文化的主流,在大学心理“转折期”过程中不至于发生偏差,使身心获得全面健康发展。

小结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学校要大力推进心理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形成能够适应社会的健全人格。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上不同群体以及不同时代的价值观并存。在教育工作者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点,要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对全体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中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好学生,使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全面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樊富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10.

[2]史小平.浅析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因及对策[J].新闻天地,20109.

[3]席伟光,安敏.父母教养方式和大学生情绪智力的关系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

[4]张立常,丁海奎.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J].教书育人,201124.

[5]卢勤.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1:107-110.

一、由学生心理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由此而产生的压力会增加人们的心理负担,也是对其心理承受能力的考验,大部分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自我的心态进行调节,恢复到最佳状态;但有些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自我调节能力不足,不能自己化解困扰,这时,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援与帮助,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就会通过其他危险方式来缓解压力。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心理问题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如马家爵杀人案、刘海洋嗜杀案、薛荣华杀母案等,还有因为心理问题而引发的行为偏差更是时有发生。悲剧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包括:家庭的原因、学校教育的原因、社会风气的原因和自己心理健康的原因,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当事人的心理原因。心理承受能力不佳的学生在面临巨大挫折后往往会通过过激言行来发泄压力,具体有以下几种心理问题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一,当事人的心理不够成熟,不能全面思考问题,客观分析事情的因果关系,往往产生杀人、暴利等过激行为;第二,当事人有自卑、自闭的倾向,心理承受能力不佳,经常处于过度压抑的状态,容易出现自杀、沉迷网路、逃避离家等问题行为;第三,当事人的心理自我调节能力不佳,遇到挫折的时候不能合理发泄,以至产生严重的身心问题,不能继续学习生活。

二、解决大学生心理安全问题的方法策略

一在大学中设定专门的心理疏导人员,健全心理管理体系

目前,心理安全教育工作已成为独立学院学生工作的重点,学校设定了专门的心理疏导人员,给予大学生们及时、科学地心理帮助和指导;重视用理论知识指导解决现实中的心理问题,建立健全心理教育模式,使心理管理体系更科学、更专业,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具体做法应从对学生日常管理入手,因此为了真正达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独立学院应建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系部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四级网路,团结专业老师、辅导员、朋辈咨询员、班干、师兄师姐的力量为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把心理工作做细、做广。独立学院应消除“心理咨询就是心理工作的全部”这一误区,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问题发生为主,心理干扰为辅。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悦纳自己,发展自己是教育机构应有的目标,而不是以处理问题为目标。

二将心理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的教育当中

第一,对大学生开展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大学生能够以长期目标为导向,对自己人生合理的规划,积极思考人生价值具备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将困难转化为动力的能力,使自己更积极乐观地去学习、去生活,最终完成自己的目标。第二,对大学生的心理现状进行普查,及时发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讲座和活动,通过讲座、活动等不同的途径将正确的资讯、正能量传递给学生们,使学生们正视自身的状况,并努力改善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提高大学生总体的抗压和心理健康水平。第三,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公共必修课,让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大学四年,使心理健康知识在学生中得到普及,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能够在实际生活和学习中,学会情绪的自我调节、排解负面情绪,真正的了解自我、悦纳自我。第四,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让学生明白生命的本质,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当今社会是一个资讯迅猛发展的社会,高校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授知识,而应顺应时代的发展,重视对学生生命的教育和本性的教育,正所谓先做人,后做事,让学生明白自己的生命价值,“何以为生”,“为何而生”,帮助学生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和自信心,对周围事物保持豁达、平静、良好的心态,以从容应对这一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第五,在学校开展红色教育,当前社会需要的人才是复合型的人才,在拥有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辱感,所以要对学生进行不同形式的思想教育,包括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 *** 、科学发展观等,意在净化学生的内心世界,转变对于物质享受的过度追求,同时提高抗挫能力,激发潜能,最终形成积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随着独立学院的发展,内涵式建设已逐渐成为独立学院未来发展的主线。独立学院应加大力度在软、硬体各方面建设自己专属的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气息,重视对学生自身文化修养的培养,从各方面入手,积极营造出健康的学校文化氛围。学校文化必将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成为学生人生发展过程中的推动力量。

四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大学生心理安全防控、治疗、康复新机制”

学生的教育包括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学校教育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载体;家庭教育是学校的有力支撑和坚强后盾;社会教育途径多、范围广,也是可以利用的有效资源。在学生遇到心理困惑、心理挫折问题的时候,除了学校方面积极关注,进行有效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之外,还要积极主动地和家长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分析问题原因,一起探讨解决办法,铸就学生的健康心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要结合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修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完善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加大心理咨询人员的培养力度,同时与具有相关心理门诊的医院保持长期的合作,有效地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疾患防控工作水平。

三、结语

随着我国独立学院的不断发展,独立学院大学生的心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了使这一新型的教育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应该切实关心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状态,并对有心理压力和困扰的学生给予疏导和帮助,使学生健康成长,使其在收获知识的同时,更能收获安全健康的积极心态,在离开校园之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在社会的大舞台健康发展。由此可见,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对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安全问题充分重视,并不断探索有效方式,积极给予及时地帮助和指导。

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火红的太阳,是这个太阳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充满知识充满快乐,这个给我们知识和快乐的人就是我的班主任---------黄老师.早晨迎着太阳的第一丝晨光,我们的黄老师就来到了学校,为我们布置上午的任务,等我们来是教室的黑班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白体字,那是黄老师一大早写的,我们看着那一排又一排的字,想起老师一大早就为我们写了这麽多的字,都是为了我们更好的学习,所以这天同学们都按事玩成了任务.黄老师知道后也很高兴,这天上的课都很成功,每位同学都掌握的非常的好,都没枉费老师的一片好意.有时考试有同学没考好老师便把他留下来帮他补一补,直到他下次考试会考的好一些,才让他早一些会家.有一次我向火红的太阳看去,仿佛看见了黄老师一样,是那样慈祥,是那麽的快乐,是老师让我感到老师是多麽的伟大,多麽的神圣啊.永远照耀着我们,让我们的将来更加的美好,快乐.啊!我的老师.啊!我心中的太阳!!!!

家庭社会学论文模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孩子的终身教师,由此家庭教育是事关孩子成才的重要因素。一、自古有造就的安邦定国之英才,无不与家教有着密切的联系每个人出生后所接触的第一个环境是家庭,它是塑造性格、品德、意志、情感的重要场所。因而不管是具有血缘关系或非血缘关系的家长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品质、文化水准、情操培养,所供何职、生活经历,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方法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的完善和残缺情况,成员间的健康状况与邻居乡朋等关系都会不同程度地把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及能否成材造成深刻的影响。著名俄国作家托尔斯泰说过:“教育孩子的实质在于教育自己,而自我教育则是影响孩子最重要的途径。”父母的人格修养及其形象是家庭教育的核心。父母的心理品质,言行举止,无不在孩子心理上深刻地,潜移默化地构成影响。许多事实证明了成功的家教不一定只取决于其家庭的文化水平和物质条件,其家庭的文化水平和物质条件。而是取决于家庭父母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在同时教育着自己,在于自己在孩子们心中的形象如何。二、当今时代是高频率竞争的时代在信息量强大知识层变更急剧的商品社会,社会成员的意识观念也在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在“大浪淘沙”趋势的必然引导下,使家庭发生质的飞跃,一切不利于社会发展或跟不上社会变革的意识观念都要强迫性的摈弃和消除。而现今的孩子们处于突飞猛进新世纪的激烈竞争中,他们需要有崭新的思想观念,他们需要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他们需要有高度的独立性,他们需要有钢铁般的意识,他们需要有高深而渊博的知识,他们需要有忘我的牺牲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今的时代合拍,而现在的实际状况却令人甚忧,尤其是表现在农村的家教太落俗套了,有相当数量的家长从思想、素质上、文化素质上还远不及他们的孩子,不仅起不到正面作用,而且由于观念陈腐不堪而大大增强了孩子们的负面的反应,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其一,给学校教育管理增加了压力,比如说有些家长对子女偏三向四,重男轻女,有些家长认为读书无用或贫而不学……难怪有些学生逃学或个别学生辍学抑或回家不学等不良现象的产生,无疑给国家普九工作增添了麻烦。其二,给社会平添负担,有些家长生而不育、生而不教、生而不管,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放任型教育主导下,家长们只是忙于自己的事情,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对孩子的不良言行听之任之,致使孩子疏于约束而到社会上胡作非为,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其三,给家庭带来危机,许多家长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教育思想的残余,只要孩子,“学而忧则仕”,就算成才,偏重智育忽视德育,有些孩子因考学落榜或考学无望受到家长的训斥,而自杀或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家庭带来了难以下咽的苦果。其四,断送了孩子的前途,由于有些家长对孩子奉行了溺爱型教育,武断型教育,“各吹各的号”的失调型教育,教子不正身的失尊型教育,“育苗不培土”的污染型教育,“揠苗助长”的毁才型教育等思想内容或思想方式方法,致使自己的儿女,尝到了由家长和自己所酿的苦酒,而悔恨晚矣。发表论文。家庭中好多痛心疾首的悲剧数不胜数,这在于家庭教育需要不断地分析研究,作为家长尤为需要在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上进行一些对照检查,思而则敏,敏而促行,为了使你成为合格家长,以此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对社会有益的人才。三、可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教育孩子(一)要有高度过社会责任感教育好孩子不再成其为一家一户的私事,孩子也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关系到民族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关系到孩子在地球村后代的较量中能否站稳脚跟的大事,古往今来的严重教训证明:孩子的身体不好,将会为残品;孩子的知识贫乏,将会成为废品,孩子的道德品质不好,将会成为危险品,如果家长不从科学管理着手,教育失当失误失措,必然导致孩子失学失业失足,不仅直接损害国家利益,而且也会给学校和社会教育增加负担,甚至给孩子的幼小心灵带来极大的危害。为此做家长的不仅从个人的家庭利益出发,而更要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上考虑,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而不辱使命。(二)要鼓励孩子长志气长出息家教艺术中说:“我们的言辞充满了进取意志,他们就会振奋他人”。“我们的行为象个英雄,他们就会成为勇士。”要通过家长的教育自身的模范行为以及古今中外的英雄贤哲之典型事迹讲给他们听,影响他们的行为,以此产生思想动力,更好地塑造自己。发表论文。(三)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俗话说:“老不歇心少不歇意,为人之父母总想让自己的子女比其更有出息更有才华,特别在当前改革开放的今天,人才竞争相当激烈,而往往从父母心愿上更迫切使儿女及早成才,由于期望值过高欲速则不达。家长应该“量其力而教之。”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规律可寻,违背规律的做法非但无益,反而会伤害儿女的心,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应因材因时因地制教,视其发展再逐步提高要求更实际一些,一些可望而不可及的做法只能视之为笑谈。(四)要提高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的能力家教艺术中说:“不要只是站着或只用手比划指点着,你期望你的孩子征服高度,攀登吧,他们就会跟上来。发表论文。”“以身说教。”也就是说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孩子们,并制定一些规则进行合理约束,要使他们生活有规律:早起床带着孩子跑步锻炼或室外活动,早餐安排好保证孩子整个上午要有充分精力听课,中午要督促孩子作适当的休息调整,以保证下午更好学习,晚上要让孩子看些与学习相关的电视节目,以增加知识的广度。在掌握好生活学习规律的同时,注重实教,培养学生意志的品质,陶冶性情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五)要给孩子创造成一个温馨舒适的学习环境家教艺术中说:“我们是什么比我说什么更有力量,孩子们在注视着我们的生活。”现在大多数家庭生活条件好多了,在居住中应该有他们自己的空间,有他们自己的居室,有他们一定的办事独立性,有他们自己的一套科学的作息制度,不要以家长自己某些嗜好,尤其是一些不良习惯去干扰或在无意中影响了他们。综上所言,可见家教是一门大有讲究的学问,它具有渐进性,隐形性和反复性,特别是当代的孩子,对人不感激,对物不爱惜,对己不克制,对事不尽心,这就更增加了家长对其教育的韧性,耐心,家长既不可急于求成,应根据新时代新潮流新变革下的形势特点,因势利导,精心呵护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

浅谈家庭教育的作用与策略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里,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各自家庭所具有的条件和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年轻一代施加的教育影响。任何人的成长发展,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对年轻一代身心的发展,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一个人从出生的第一天起,接触的人类社会便是家庭生活,受到的最早教育就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生理素质是在父母精心照料下发育的,智慧的幼芽是在父母正确诱导下培育的,最初的语言是由父母教给的,最初的行为表现主要是从父母身上模仿来的,最初的生活本领是父母传授的,最初的习惯是在家里养成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孩子从小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孩子往往是学校最难教的学生。这就好比栽树一样,如果发现一颗树苗长歪了,从小不及时扶正的话,那么长大后就很难扶正了。所以,家庭教育是奠定人生之路的最基础的教育,它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二、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是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对学生进行的群体教育。所以,在学校教育的全部活动中,无论是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进度的快慢,还是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其立足点总是面向大多数学生,这种集体化的教育,虽然能保证大多数学生获得相同程度的知识技能,但不能很好地兼顾每个学生身心上的差异和智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如果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只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包括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学校调查统计: 90%在校表现较差的学生,父母都忽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因此,有效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三、家庭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各地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犯罪手段多样化。从一些调查材料反映,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与家庭忽视对他们的教育有关。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在当今世界,社会信息与日俱增,学生可以从各种途径接受到社会上的一些好的或坏的信息。由于孩子的年龄和社会阅历有限,对社会上的东西常常是不加选择地吸收。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往往坏的信息比好的信息更容易被孩子所接受。正确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孩子及时“过滤”掉社会上的一些坏信息,从而增强孩子拒腐蚀的能力。四、家庭教育如何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要求首先,家庭教育要把教育子女“学会做人”摆在首位,并作为主线一以贯之。教子做人,是家庭教育的主要的和根本的任务,也是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和要求的核心问题。教子做人,就是要十分重视子女思想品德的教育。但是,一些家长总是重智育轻德育,以为社会的发展将愈来愈看重人的智力。但发达国家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据报载,一家日本大公司招聘大学生的标准明确规定了四条: 1.名牌大学毕业, 2.比知识重要的是能力, 3.比能力重要的是道德,4.比道德重要的是信仰。家庭教育重在教子做人,主要是要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家庭教育在子女的智力开发和文化知识学习上,要教育子女“学会求知”,而不是强迫子女“死记硬背”知识。学会求知,方法途径很多,但重要的一条是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很多人才认同的基本素质之一。1988年, 7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会,记者问一位获奖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主要的东西?”这位白发苍苍的学者沉思了一会儿,说:“在幼儿园。”并说在幼儿园学到的是“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了事情要表示歉意;午饭后要休息;要仔细观察周围的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到的全部东西就是这些。”这位学者深刻地指出了: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对人的一生和事业的影响是多么巨大。第三,家庭教育一定要十分重视教育子女“学会劳动”,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子女从小“学会劳动”,将终生受益。但调查表明,“劳动”是家庭教育中被忽视的角落,据统计,基本不做家务劳动的初中生占45. 4%,高中生占52. 9%。专家研究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突出的道德缺陷是懒惰、懦弱和自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懒惰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问题。勤劳是所有良好品德的基础,懒惰是万恶之源。因此,安排子女从小参加家务劳动,是家庭教育的必修课和基础课。有一个能够自食其力的后代,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有一个勤劳的民族,是一个国家的希望。

没人免费给你写

去知网上下载,多下载几篇,改下即可

家庭社会工作家暴问题研究论文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学校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个案服务分析

个案辅导的计划及目标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案服务开展到一定程度事,社工需要根据服务对象最新需求和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介入家庭暴力个案服务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背景介绍】

老张(化名),男,35岁,公司主管。老张与其妻子关系一般,妻子常忙于工作,照顾家庭的时间较少,主要由老张照顾和辅导儿子——小张(化名)。小张现在江门某小学就读四年级,学习成绩低下、性格内敛。

自2012年9月小张上小学后,学习成绩开始跟不上其他同学。虽然儿子的学习成绩较低,但是作为爸爸的老张从来没有放弃对孩子的学业要求。老张会尽量安排时间教导儿子的功课,与其一起查漏补缺。但是儿子缓慢的接受能力耗尽了老张的耐性。烦躁、气愤、恨铁不成钢的负面情绪排山倒海而来。一开始的小责备到破口大骂,一开始的小责罚开始演变成对儿子的家暴。

小张升上四年级后,学校里有了学校社工。小张班主任开始发现他身上有淤青,并且某日还有五个清晰的手指印出现在白皙的脸蛋上,班主任马上将个案转介给学校社工。

【案例分析及主要问题】

1、根据理性情绪疗法理论,社工对老张产生对小张家暴行为的现象进行分析,形成基本的预估。老张出现家暴孩子的行为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儿子功课差,接受能力慢,多次教导也未必有效。根据理性情绪疗法理论分析,诱发事件a是:辅导功课、学习成绩,b是认为打骂才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结果c是:老张打骂小张,社工需要在辅导过程中协助老张认识到不合理的认知和信念,辅导其重新构建合理的信念b,让c的行为有所改变。

2、根据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八阶段论,人的自我意识发展持续一生,他把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划分为八个阶段,这八个阶段的顺序是由遗传决定的,但是每一阶段能否顺利度过却是由环境决定的,而任何年龄段的教育失误,都会给一个人的终生发展造成障碍。儿童期是勤奋对自卑的冲突,“勤奋”的能力是由于爱的关注与鼓励而形成的,自卑感是由于儿童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人物对他的嘲笑、漠不关心或其他不恰当的教育方式造成的。老张对小张的家暴行为是一种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而这种家暴行为已经导致小张对自身产生自卑感,并且对老张也有了明显的恐惧感,这也不利于他们的父子关系的良性互动。因此,社工需要与老张共同探讨另外的教育方式。

【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1、协助老张了解和认识《家暴法》的相关法规,停止对儿子家暴的行为。

2、协助老张认识到继续使用‘打骂’的教育方式可能导致的结果。

3、通过理性情绪治疗法,重建老张对儿子积极合理的信念。

4、协助老张寻找到更合理健康的教育方式。

二、服务实施计划:

1、与老张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初步评估的服务对象家暴行为的风险性,以及老张对用家暴方式教育孩子的看法,制定服务目标;

2、与老张共同制定他可以去实施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

3、根据制定的计划,按阶段实施,定期检测实施成效。

【服务过程】

一、收集信息

1、向班主任收集信息:

①小张与老张相处方面:班主任详细地向社工讲述了当天小张见到老张时的情况:小张当时表现很害怕家长,手一直在颤抖无法写题。班主任推测小张对于爸爸的家暴行为心存恐惧;班主任还说老张平日在教导小张作业时,遇到不懂的地方就会发脾气,而且总会说儿子笨、没救了,甚至对孩子实施家暴。

②学校表现方面:班主任表示小张的学习能力较差,基本上没有学习成绩,与同学产生矛盾时,小张是以“打”的方式应对。

2、约见小张,了解小张对于爸爸打他的看法和应对方式。

①小张向社工表示爸爸经常打自己。尤其是写数学的时。如果爸爸教了怎样做,自己还不会爸爸就会掌掴自己的头、脸,甚至掐自己的脸。当社工问到小张的感受时,小张嘴里一直念叨着:“我很怕,我很怕爸爸”。小张也不会逃跑,因为他如果走了或顶嘴爸爸会打得更厉害。至于家人的反应方面,小张告诉社工:“妈妈很忙,基本上都不在家,爷爷在边上看电视,但是不会出声。”而他也怕向妈妈和爷爷求助。

②小张向社工表示爸爸会骂妈妈和爷爷,但是不会动手打他们。平常爸爸会喝一点点酒,但是不是经常喝,也不是喝酒了就打自己,通常是在写作业时或自己跟同学打架时,爸爸就会打自己。

③小张期望爸爸不要打自己。

二、建立关系,确定目标

1、社工首先同理老张在教导孩子上遇到的困惑和困难。老张立刻向社工表示孩子的学习成绩较差,怎样教都教不好,自己也很苦恼。社工肯定老张常常教导和陪伴孩子写作业的行为,肯定其对孩子的关心。同时也指出找到适合孩子的教育方式,孩子是会有进步的,同时鼓励老张日后在教育孩子上可以多交流。

2、社工细问老张,当其教导孩子功课孩子还是不会时,自己会怎样做?老张坦诚地告诉社工自己会很来火,有时候打,有时候会骂孩子。当社工质问老张,你认为打对于教导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的作用有多大时,老张保持了沉默。

3、社工告诉老张他观察到小张的一些情况:1、对老张产生恐惧情绪;2、在教室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小张会打其他同学。以此引导老张思考小张产生这种心理和行为的直接原因,并且分享孩子的健康成长与亲子关系、亲子教育关系的案例,老张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对,并且也不希望自己和孩子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恶劣。向社工表示:“我只要求小张以后能踏踏实实做人,日后能养活自己,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就行了。”

4、社工与老张共同制定了新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再家暴孩子,当情绪控制不当时,采用替代性行为,如离开孩子,去做其他的事情;或者打枕头,明确告诉孩子,爸爸打枕头其实代表着打你,你的行为让爸爸感到很生气,但是因为爸爸是爱你的,不想自己打你让你受到伤害,所以爸爸打枕头。

5、会谈结束时,老张爸爸主动向社工表示感谢,谢谢社工在这个时候提醒他。同时他用哽咽的声音向社工保证,之后自己会改变教导孩子方式,不再打孩子了。

三、定期跟进,检测成效,巩固行为

1、老张已经连续半个月没有家暴孩子了,小张表示在家很开心。社工肯定了老张的做法,同时鼓励爸爸要根据儿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期待和要求。

2、坚持半个月后,老张也因控制不住情绪而发生家暴行为,但家暴的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了,社工于是通过与老张共读绘本让老张更加明白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

【案例评估】

1、在服务过程中社工通过同理心、对质、引导、绘本共读的技巧和方式,层层递进让老张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的错误。

2、社工抓住老张“对孩子的爱”这个关键点,促使老张意识到自己的认知错误后,还愿意去改变,从而降低了家暴的频率。

3、家暴行为是不容易改变的,会存在反复性,社工有及时跟进,在老张做得好的时候给予鼓励和赞赏,重新出现的时候立刻再次引导。

4、整个个案服务过程中,社工的角色更多是一个陪伴者,从案主意识到问题到制定应对策略都是由案主自主完成的,很好地体现了个案辅导中案主自决,相信案主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专家的原则。

【专业反思】

1、对于疑似家暴个案的`介入,社工需要在短时间内收集个案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精准的判断,判断该个案‘打’的核心,是对孩子的恨铁不成钢的打?传统中国式教育孩子的打?还是酗酒后打?有狂躁的症状?然后找到导致问题的核心,制定不同的方案进行介入。同时对于任何关于暴力的个案,社工需要及时介入,保证受暴者的生命安全。

2、典型的家庭暴力的案例,在国外一般会进入司法程序。但是司法程序是一种强制性干预的方式,在中国现存的社会文化氛围下,司法介入对这个家庭而言,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好的变化,甚至也会不利于关系的建立、个案辅导的推进。是选择启用司法系统进行介入,还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介入,社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作出选择,旨在令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

3、良好的专业关系的建立是个案成功的关键。然而通过有效的沟通方法、会晤技巧,以同理、倾听传达关怀与能力,并及时觉察处理服务对象的负向情绪,以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同时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给予服务对象不断的鼓励和肯定,积极的响应服务对象的需要。

4、个案辅导的计划及目标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案服务开展到一定程度事,社工需要根据服务对象最新需求和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同时服务对象的良性转变不意味着该个案可以进行结案了,社工需要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该转变的稳定性以及反复性,仍需做好后续的跟进工作。

社会学关于家庭的研究论文

去知网上下载,多下载几篇,改下即可

家庭 教育 在 儿童 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儿童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独特个性形成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范文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路径

摘要:家庭教育是儿童所接受的最基础的教育。对于流动儿童来说,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还能够提高其学业成绩,促进其学校融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行家校合作,提升流动儿童的家庭 文化 资本,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是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有效途径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 报告 》,我国处于6-14周岁的流动儿童已达1472万,比2005年增加了347万。流动儿童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尽管在接受学校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家庭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尤其对于流动儿童而言,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如何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促进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流动儿童是伴随着家庭融入城市的,面对陌生的环境,他们只能在家庭中寻找安慰与鼓励。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气氛、家长素质、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方式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为流动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正向作用,这对于儿童的思想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提高流动儿童的学业成绩

流动儿童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其教育理念往往也比较落后。对于孩子学习成绩的期望往往寄托于学校,自身责任意识不高,并且往往会忽略了对孩子学习的鼓励。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发现孩子的优点,对其赞美、鼓励;同时对于孩子的不足,也会采取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其进行改正,增加孩子的自信心。积极自信的孩子也往往会在学校中积极表现,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

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融入城市的水平高低与其家庭教育质量呈显著正相关,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在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融入城市的水平越高,其家庭教育的质量就越高,反之亦然[1]。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家长的城市融入水平,还能够促进儿童的城市融入水平,进而提高流动儿童的自信心,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

二、提高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在于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不仅能够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家长的发展,还能够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全面、平等的教育。有效地指导家庭教育,首先可以从建立家长学校入手,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长学校的实际落实与运行,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数量;其次需要教师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流动儿童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教育能力;最后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家长在活动过程中真正体会教育的意义。

(二)进行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2]。家校合作能够使家庭和学校之间取长补短,在运作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双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流动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有效进行家校合作,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投入,促使家校合作制度化、常规化。从双方主体来看,学校应该将家校合作常规化,使家长把家校合作看作是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使其习惯性地参与进来;学校应使家校合作制度化,使教师把家校合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与家长应敞开心扉、积极配合,使家校合作有序展开。

(三)提升家庭文化资本

法国社会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认为文化资本是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相关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从家庭教育的意义上来讲,家庭文化资本包括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的教育方式、家庭的书籍、音像、绘画、父母的文凭、职业资格等。布迪厄非常重视家庭文化资本对儿童学术成就的作用,他认为“教育行为中产生的学术型收益,依赖于家庭预先投资的文化资本”[3]。家庭文化资本对流动儿童尤为重要,提升流动儿童家庭文化资本能够直接增加流动儿童的文化自信。提升流动儿童家庭的文化资本,首先是政府和社会应该为流动儿童家长的城市化提供平台,尤其在就业方面,应该保证他们公平就业,帮助他们谋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间接地增加流动儿童家长的文化资本;其次,流动儿童家长也应自身付出努力,平时多看书看报,学习更多、更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积累、提升自身的文化资本。

(四)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流动家庭在城市属于外来者,但是他们在城市中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低估的。面对流动家庭在教育中的困境,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为流动家庭提供服务与帮助,使其感受到城市的社会关怀,增加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促进流动家庭的社会融合,进而促进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为流动儿童家庭构建社会支持体系,首先需要政府的力量,通过发挥统筹、引导的作用,制定政策文件,为社会支持体系的存在提供保障。其次需要社区和其他社会志愿力量发挥行动的作用,携手为流动家庭提供具体帮助。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乎流动儿童这一特定群体的健康成长,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关系着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提高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我们付出耐心和时间,共同为流动儿童的成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广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常州市为例[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4(5):6-20.

[2]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3](法)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范文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数以千万的农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寻求生存,与此同时,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伴随而生。由于父母与孩子聚少离多,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暗藏着诸多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现状提出解决对策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解决对策

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人数将继续上涨[1]。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万,占农村儿童的,占全国儿童[2]。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对儿童成长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教育对儿童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当引发的教育问题小则影响儿童的身心、人格、道德的发展,大则阻碍全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制约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

一个健全的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促膝谈心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首先,具体体现在几类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当中。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在农村,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母亲陪伴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普遍,这样的家庭模式容易使孩子产生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焦虑与不安之中。同时留守一方往往因为繁重的农耕与琐碎的家务根本无暇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因而导致孩子遇到问题经常欲言又止,久而久之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其次,这些家长通常文化素质偏低,对孩子的学习指导缺乏时效性和科学性。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外出务工后将孩子留给其祖父祖母、外公外婆代管。这样的“隔代教育模式”则更加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在“隔代教育模式”的环境下,“代沟”的问题经常导致祖辈与孩子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尤其是当孩子在性格与心理发展出现偏差时,年事已高的祖辈经常难以察觉,当孩子与他人产生争执时一味地偏袒并且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隔代溺爱心理不利于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容易导致儿童形成蛮横霸道、我行我素的性格特点。最后,在“上代教育模式”中成长的孩子得到的家庭教育则更加令人担忧。一方面近亲、朋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力度难以把握,过于严厉容易给孩子带来压抑感和抵触情绪;过于宽松则容易造成孩子的随波逐流,不利于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父母角色参与消极

在家庭教育中,父亲与母亲的作用是同等重要、不可互相取代的。Hetherington等研究认为,父亲对于一个孩子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其自我认同具有重要的作用,父亲帮助孩子从心理上与母亲“分离”,教他们控制自己的冲动,学习各种规范和规则,同时还能帮助母亲避免过度情绪化地处理她和孩子之间的关系[3]。家庭教育在要求母亲参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唤父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一个好父亲会把母亲生活领域之外的东西尽可能地展示在孩子面前,并成为孩子探索新领域的向导和力量的源泉[4]。现实情况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对家庭教育意识淡薄。例如,一些母亲当孩子还在襁褓中时便离开家,一年或者两年才回家探望孩子一次,有些母亲甚至连 春节 都不与孩子团聚。又如,留守儿童家长认为外出打工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读书与生存环境,这些家长往往“重养轻教”,认为给钱就是养育和教导,更有人为了弥补不在孩子身边的亏欠感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物质的需求,认为物质的满足可以换来对孩子亲情的抚慰。但“陪伴即是爱”,父母陪伴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心灵伤害。一些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随着时间的流逝,将孩子的抚养寄希望于家里的祖辈、亲戚朋友和学校的老师。一方面从精神上缺乏与亲人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从物质上,现实的生存状态与最初的理想生活背道而驰,这些人在陌生的城市无法找到归属感,而同样是进城务工的异性同伴便成为了他们寻找归属感的目标,因此一些“临时夫妻”现象有所抬头。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留守儿童的家长则更加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父母的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体现也更为消极。

3.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指导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基础性作用,学校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学校教育是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共性而非留守儿童的个性需求;对需要重点帮扶的留守儿童缺乏有针对性的重视。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的忽视是导致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脱节的根源,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一方面是优秀且有责任心的教师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是由于留守儿童家长与学校老师缺乏对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的了解与沟通,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

4.社会教育有效扶持的缺失

社会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与健全人格的形成。而现实状况是社会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帮扶的系统机构较缺乏。另外,由于农村的经济建设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缺乏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当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导致部分已经走上社会的留守儿童在面临人生各个阶段的选择时感到迷茫和无助,激化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方式与处理问题之间的矛盾。

二、如何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

1.促进政策调整,减少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各地区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努力增加本地劳动就业量,鼓励引导、帮助劳动者在本地自谋职业或创业办实体,发展本地经济;采取政治和经济双重手段,加大县域经济的发展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好的工作选择,从而缩小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以此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5]。政府出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应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选择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另外,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关键。例如,为留守儿童提供随父母在流入地正常上学的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留守儿童创设新公立学校,减免留守儿童的借读费。只有解决了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才能让留守儿童结束留守生活回到父母的怀抱。

2.提高父母角色认同感

提高家长作为父母的角色认同感,使留守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法国著名少年节目主持人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培养你们的孩子,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6]。一是留守儿童的家长应该转变“给钱便是养育和教导”的观念,只有和孩子经常进行通话交流培养情感,及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动态,与孩子建立互信感,孩子才能将这种陪伴的爱转化成激励自身努力的动力,才能避免孩子在发展的关键期将父母的说教当成耳旁风。因此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保持稳定的联系,以便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动态,共同分享科学合理的教育 方法 。二是在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时应注意避免时间间隔太久、采用多种沟通方式、重点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只有家长增强为人父母的意识,提高父母角色的认同感,才能有利于下一代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

3.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7]。只有形成三大教育合力,才能促成儿童自身的社会化。因此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时,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学校教育的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儿童的道德素养,促进健全人格的发展。其次,在学校日常管理当中应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帮助与关爱,如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建立随时更新的人口流动档案;有效利用留守儿童家长回家探亲的机会,与家长交流留守儿童近期学习表现和心理发展动态,告诉家长家庭的关爱才是能够解开留守儿童心结的钥匙。在学校课程设置方面,设立有利于增强留守儿童家庭意识的课程,讲授如何与家庭成员友好相处的科学方法,培养儿童良好的待人接物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家庭意识,从心理上能够逐渐理解父母进城务工的行为,并将这种对父母的理解与对父母的思念化为学习的主动性和生活的自主性。良好的家庭意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氛围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最后,应增设农村社区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及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使留守儿童与他人在进行互动的同时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与支持。家庭教育的立法只是推进家庭教育的一个条件,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新华网.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6000万

[2]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R].2013.

[3]杨丽珠,董光恒.父亲缺失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J].心理科学进展,2005(03):260—266.

[4]刘秀丽,赵娜.父亲角色投入与儿童的成长[J].外国教育研究,2006(11):13—18.

[5]周宇,余扬.社会管理创新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儿童问题[J].科技创业月刊,2013(08):167—168.

[6]邹同文,罗春仙.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J].读写算(教师版)素质教育论坛,2010(03).

[7]黄晓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6(10).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相关 文章 :

1. 幼儿家庭教育论文

2. 小学家庭教育论文

3. 基于家庭教育功能对儿童社会化的研究论文

4. 3到6岁幼儿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及对策论文

5. 试论家庭教育在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中的作用论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第三节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以青岛市妇联为例,"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到1996年已增加到.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 %。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 "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二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 &/92(*"3(-7%+2$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 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二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 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例如: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立案不及时,直接导致鉴定难。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而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 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节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四项实际困难 一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 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 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第三节 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的一些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此种种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困难。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 第四章 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立法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在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可操作性。一立法形式的选择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机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下一步,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与司法需要逐一修改现行各法的某一个方面,还是应多采取专门立法的形式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认为在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的宏观战略上还是应当走专门立法的道路。主要是因为: 首先,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而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家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约束力、救挤力有限。而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因为法律规定的笼统、具体操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法定罪名的最低标准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施暴人受不到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 其次,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区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诸多方面,不仅有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各个法律的结合适用不完全符合其本身性质对一个综合法律的要求。 .':&4."*$,;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而家庭暴力的情况在不断上升的趋势,逐一修改现行各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修改会有很多,需要的时间也会很长。这很难适应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处。 一些地方立法已经为国家专门立法做了有益的尝试。从1996年湖南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这样地主性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或法规性文件,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法律效果明显,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的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 综上,我认为,一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 二 立法内容 现阶段要完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应着重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主要是: 1、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是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来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是套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情节恶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