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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发展规律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6:23:51

中国中医药发展规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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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中药材的未来发展趋势张绍波 曲影(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 黑龙江哈尔滨150000)近年来, 我国农业种植结构不断调整, 尤其是在加入WTO 后, 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各地纷纷兴起的“种药热”, 致使许多药材供过于求, 市场滞销, 价格偏低。特别是一些年销量在千吨、万吨以上的大宗常用中药材, 几年来一直在低谷中运行: 如板蓝根、家种丹参、黄芪、白芍、厚朴、茯苓等。但现在, 沉寂多年的中药材交易再次活跃起来, 防风、贯众、银花等价格竟然上涨了几十倍之多, 就连板蓝根、黄芪、白芍等多年的滥市品种也被抢购一空。现结合中药材市场近年来的发展情况, 预测一下我国中药材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1 中药材市的现状 幅震荡调整变化异乎寻常受各地疫情影响, 中药材交易跌宕起伏,变化异乎寻常, 整体走势明显好于往年。中药材交易红火, 销量持续攀升, 品种升多降少, 呈现出近年来少有的活跃态势。从时间来看, 每年1~3 月份, 中药材行情由疲转畅, 交易比上一年冬明显增多, 大部分品种价格稳中有升, 市场开始复苏; 4~6 月上旬, 药材购销两旺, 批量成交加快, 不少品种价格飞涨, 热点药材市价创历史新高; 6 月份以后, 药材交易迅速回落, 跌入低谷; 进入9 月份, 药材交易重现生机, 市场渐趋活跃。 销量不断攀升, 品种升多降少综观本年度的药材交易, 无论是销售量还是销售额都较往年有大幅攀升。全国17 个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近300 种常用大宗药材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平均较上一年分别增长25%~48%和33%~42%不等。其中, 价格上升的品种约占统计口径的~, 价格稳定的品种约占28%~33% , 价格下降的品种约占~。 五大诱因催生药材交易热药材交易红火, 虽然中间震荡起伏, 但整体交易明显好于以往, 是难得的丰收年。出现这种向好局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受疫情的刺激, 药材销售旺盛。在狙击疫情的战斗中, 传统中医药大放异彩, 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时间出现了抢购中药材热潮, 给疲软的药材交易注入了活力, 拉动多数家种药材走出低谷。 受旱涝灾害影响, 药材产量下降。我国南方和北方先后出现旱涝灾害, 致使湖南、广西、广东、安徽、黑龙江、吉林等药材主产区的市场供给量严重下滑, 板蓝根、桔梗、白术、白芷、生地、关龙胆等根茎类药材和北五味子、车前子、山栀子、酸枣仁、柏子仁、春砂仁等种子类药材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上浮。 受禁猎禁采野生动植物和退耕还林、环境保护等政策性因素制约, 特别是几十年来的过度开发利用造成野生药材资源稀缺, 市场供应日趋减少, 致使价格不断上升。野生药材成为市场近年来追逐的热点。冬虫夏草、关防风、秦艽、野山参、穿山龙、虻虫、马宝、林蛙油等野生药材一直处于高价位。野生药材价格涨得最多的品种当属冬虫夏草, 由年初的16000 元上涨到26750 元, 特大虫草王已涨至41000 元的高峰。 出口需求增加。中药材出口呈现恢复性增长, 整体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 中药材出口渠道拓宽, 销售范围扩大。桔梗、北沙参、山药、黄芩、太子参、罗汉果等品种出口顺畅。 受粮棉油等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牵动, 部分家种品种都不约而同的跟随农产品价格上浮。2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明年中药材市场依然是优势与风险同在,机遇与挑战共存。中药材总体走势将如下。 中药材出口走畅, 呈上升之势。目前,国际上崇尚自然、回归自然、选择自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工业的发展和全球生态环境的改变, 使疾病谱发生了变化。用天然药物替代化学药品已成为今后国际医药发展的趋势。中药的特色和优势顺应了世界医药的发展趋势, 中药材越来越受到世界人民的青睐。我国已加入WTO, 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多, 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认识不断提高, 因此预计明年中药材出口仍将呈走畅上升之势。 国内药厂总体需求依然不旺。目前, 全国药厂通过GMP 认证的企业尚不到一半, 将有部分药厂被淘汰, 被认证合格的和即将认证的企业通过重组、更新改造, 已花费了大量资金,多数厂家流动资金偏紧, 所以明年全国药厂对中药材的需求总体依然不旺, 仅呈稳步缓慢微升之势。 多数药食兼用品种需求增加, 走势顺畅。如白芷、山药、桔梗、百合、干姜、枸杞、大茴、小茴、白胡椒、花椒、杏仁、草果、山楂、桂圆肉、陈皮、赤小豆、白扁豆、黑芝麻、木瓜、罗汉果、薏苡仁、莲子、芡实、红枣、薄荷、菊花、金银花、丁香、肉桂、茯苓、银耳、全蝎等。 受灾减产减收品种供求偏紧。去年从夏末至秋季, 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长达数月的阴雨连绵, 致使部分根茎类、果实子仁类和全草类药材减产减收, 价格上涨。具体品种有半夏、白术、太子参、丹参、黄芩、白芷、桔梗、防风、香附、知母、射干、黑芝麻、芡实、酸枣仁、栀子、车前子、茺蔚子、野菊花、菊花、玉米须、蒲公英、地丁、半枝莲、马齿苋等。 补益保健类药材需求旺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 特别是通过“非典”疫情, 人们更多关注增强免疫力, 补益类保健品需求旺盛, 呈稳步上升之势。如各类人参、西洋参、太子参、党参、黄芪、黄精、白术、熟地、何首乌、巴戟天、刺五加、覆盆子、金樱子、山萸肉、淫羊藿、肉苁蓉、冬虫夏草、灵芝、鹿茸、黑蚂蚁、海龙、海马、海狗肾、紫河车、蛤蚧、桑螵蛸、阿胶等。 野生动植物品种货俏价仍高。许多野生动植物品种因生态环境变化和连年无序大量捕捉、采收, 资源逐渐减少, 甚至濒临枯竭。货紧走俏仍呈高价位的有: 天然牛黄、猴枣、马宝、熊胆、蟾酥、天龙、海龙、田鸡油、龟板、刺猬皮、斑蝥、红娘、虻虫、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软蜂房、野山参、雪莲花、节菖蒲等。因需求旺盛继续上涨的有: 麝香、蝉蜕、桑螵蛸、海马、海狗肾、野生丹参、羌活、白及、秦艽、刺五加、苍术、蒲公英、黄草、石斛、猪苓、冬虫夏草、阿胶等。 冷背品种供不应求缺口大。常用大宗品种和较常用的一般品种真正缺口大的不多,仅有半夏、麝香、黑芝麻、马齿苋、水蛭、茯苓、猪苓、桑螵蛸、冬虫夏草、蝉蜕等。而许多用量小的冷背品种因常不被大家注意和重视, 经常出现紧缺断挡、有求无供。如红大戟、茺蔚子、蛇蜕、象皮、五谷虫、人指甲、蝼蛄象牙、苦丁香、桔霜、百草霜、墓头回、鬼箭羽、木槿皮、土槿皮、藤黄、藜芦、紫梢花、橘络、落水沉香、高山玉桂、苏合香、安息香、龙涎香、千金子、纯铜绿等。 常用大宗品种苦乐不均。常用大宗中药材供不应求的品种在前第7 项中已有述, 大部分品种供求基本平衡, 价格趋稳。虽有受灾减产或减种的, 但因陈货库存较丰, 或虽主产地减产减种, 而次产地、新产地增产、扩种和炒作等因素, 药价时有波动, 但升降幅度也不会。如人参、党参、黄芪、玄参、三七、甘草、当归、元胡、生地、山药、大黄、云木香、家种柴胡、远志、川牛膝、紫菀、木瓜、枸杞、大茴、花椒、山茱萸、吴茱萸、砂仁、山楂、连翘、枳壳、枳实、陈皮、牡丹皮、红花、菊花、金银花、厚朴、黄柏、肉桂等。供过于求价格持续走低或下跌的大宗品种有白芍、川芎、黄连、泽泻、天麻、板蓝根、贯众、蔓荆子、补骨脂、黑胡椒、白胡椒、佛手、大腹皮、槐角、石榴皮、木蝴蝶、夏枯草、款冬花、杜仲、辛荑花、玫瑰花、鸡内金、珍珠等。参考文献[1]高学敏.中医药高级丛书·中药学[M].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0.[2]沈映君.中医药高级丛书中药药理学. [M].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0.[3]高学敏, 钟赣生等.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配套书中药学习题集[M].北京: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03.

文化是无处不在的,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活动,影响着健康,也影响着医学科学的形成与发展.中西医学的许多差异都与相异的文化土壤有关,是文化选择的结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西医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西医学论文篇1 浅谈中西医学与中西文化 摘要:文化是无处不在的,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活动,影响着健康,也影响着医学科学的形成与发展.中西医学的许多差异都与相异的文化土壤有关,是文化选择的结果。本文主要从中西医学看中西文化存在的差异,除了差异还存在哪方面的共同点,而文化发展的规律又将导致中西医学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都是本文涉及到的问题。 关键词:中西医学 中西文化 一切从一部电影说起.电影《刮痧》中讲述了男主人公因其爸爸为其儿子刮痧而被告虐儿展开的一系列故事,而在这部电影中,反映了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和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的矛盾,揭示出中西文化的冲突,同时也说明的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与中国医术的精湛.由此引发了我的思考:文化是无处不在的,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活动,影响着健康,也影响着医学科学的形成与发展.中西医学的许多差异都与相异的文化土壤有关,是文化选择的结果。 首先,从中西语言文字来看中西医学.语言文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类文化现象,是思维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医学体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中西方的文字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对医学的影响也不难理解。中国的象形文字是视觉文字,而其他国家的文字多为视觉文字。视觉文字比听觉文字稳定,易于流传和继承。这种稳定性使中医易于继承和统一,使中医理论高度稳定的原因之一。西方文字使拼音文字、听觉文字,稳定性较差,它的集约性较差,抽象性突出,表义相对单一,这些特征对西医发展的跳跃性、理论的抽象性和学科的科学性都有一定的影响。 语意的差异对中西医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中西方的科学发展状态及过程不同,中西方的历史与文化背景不同,故语意的理性的意义存在着差异,这一点在中西医学中的表现十分明显。中医之“气”不同于西医之“air”,中医之“脾”不同于西医之“spleen”,中医之脏腑也不同于西医之器官。还有中医是文学语体,而西医是科学语体。语体建构的不同对两种医学体系的建构具有不可小视的影响。 哲学作为文化的核心,作为最高层次的理论思维,一直指导着医学和其他科学的发展。中西医学从来没有脱离各自的哲学而存在。所以,从中西哲学的角度来分析中西医学的差异尤为重要。 中医将中国哲学与医学融为一体,当代的孙思邈说过不知《易》,便不足以言太医。而明代的张介宾也说过,“是以《易》之书,一言一字,皆藏医学之指南;一象一爻,咸寓尊生之心鉴。”中医的阴阳理论来自《易》的“太极生两仪”。五行学说源于“太极一气产生阴阳,阴阳化合生无形,五行既荫随含万物。”中医的基础理论几乎都可以在太极图中找到渊源。儒家和道家都源于《易》,儒以“仁术”规定着医学的方向和实用理性,影响着重义轻利、重人伦的医德原则。道以“道法自然”、“一分为二”、自然无为和辩证法等理论影响者着中医的理论基础和防病治病思想。 至于西方,从古希腊的留基伯、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和亚里士多德的原子论开始,西方的主流哲学都坚持着“实物中心论”,这种理论引导着西医把关注的目光放在构成人体的实体物质和器官等方面。近代西方形成的还原论思路认为,整体由部分构成,应当而且可以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来认识,生命的整体性能,可以从它组成部分的性能完全解释清楚;在这种思路下,西医的研究从整体、器官、细胞,一直深入到分子和亚分子水平,并建构一系列基础医学学科。由此可见,中西医学在各自哲学运行的轨道上是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的。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中国的农耕文化强化了人们的无务实精神,中国人重安宁稳定而不愿涉险探索,重人伦而轻自然,重现世而轻未来,重求同而轻异议,重仕途而轻科技的文化特征对中医的影响十分明显,从医者多是仕途不顺才退而求其次,舍儒而向道者。而西方的航海及商业文化既有掠夺、利己、拜金等负面影响,又给人以战胜自然,敢于标新立异和藐视权威的精神。西医的发展与这些精神密切相关。 人是追求价值并按自觉目的进行活动的实体,任何对人无价值和不符合人预期目的的东西都会受到蔑视和抛弃。科学之所以能受到人的追捧,就是因为科学能使人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使人能利用科学来能动地让自然界服务于人,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需要。医学,作为一门科学,它的一切成果必须为人的健康、幸福和发展服务。医学的主体和对象都使人,人文精神不仅是推动医学发展的动力,而且是医学研究和医学服务的重要方法。 谈到科学精神,医学既然作为一门科学,如何能不体现科学精神呢?科学精神,它是一种实事求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它是一种求真、至善、臻美的理性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它还是一种执着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的伟大的理性力量,是一种为真理而敢于蔑视和反对神权、迷信、歪理邪说和一切强权的正义力量。纵贯几千年的中西医学史,从张仲景立足临床建立临证医学,金元四大家的学术争鸣,到李时珍历时30年,不畏艰苦的亲自栽培和收集各种药物标本,写出药学巨著《本草纲目》;从希波克拉底、盖仑、到巴斯德、哈维,无不唯实求真,蔑视神学和权威;无不舍身忘己,献身医学事业;无不具有怀疑精神、批判理性精神和谦恭、团结他人、博采众长的精神。一言以蔽之,在医学的发展过程中,无不贯穿着科学精神。 展望中西医学的未来,中西医学存在着文化屏障,虽然具有相同的精神,但科学的“融合点“还没有到来,目前要强行把两种医学合而为一是不可能的。但是,中西医学会最终走向融合,融合的条件是加快科学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因为,我们在文化交流与传播中,既不能拒绝外来的先进文化,又要坚持自己优秀的民族文化。一切先进的科学文化只有民族化才能扎根,中国优秀民族文化只有走向世界才能传播出去。中西医在文化交融过程中,必须明白这个道理!中西医的未来的光明的,让世人一起努力,让中西医在世界散发出最耀眼的光芒。 参考资料 [1]冯泽永.《中西医学比较》[M].科学出版社出版,2001. [2]郑兰英,《文化•医学与教育》[M].中国中医学出版社,2005. 中西医学论文篇2 浅谈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 摘 要:中医和西医是两种宝贵的医学科学,中医有着上千年的发展历史,其医学知识包含了中国医学者多年的医疗认知精髓,在医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中西医结合学科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医学成果,中西结合在治疗骨折、器官衰竭及麻醉阵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青蒿素治疗疟疾的医学成果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医学发展中,中西医结合依然是研究的热点。本文从中西医结合医学概念入手,分析了几点对中西医结合发展的思考,并分析了中西医结合临床应用。 关键词: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中西医学 一、中西医结合医学概述 中西医结合医学是一项研究中西医联合治病的学科,从微观的角度上来看,这是一门研究中西和西医形成与发展的研究内容,探究中医和西医在治疗某项疾病中的优势和劣势,并将两种医学中的优点进行融汇,吸收两者的长处,制定一项新型的医学理论,更好服务于疾病治疗和医学进步。中西医结合发展是当前医�W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未来医学发展的方向,中医注重养身和身体调养,对疾病治疗采取保守的治疗理念,而西医则直达病灶,消除身体的疾病部位,中西医结合医学囊括了中医和西医的治疗理念,对疾病采取宏观性的治疗策略,提高整体的医学水平。 二、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思考 (一)中西医结合医学的观念认知 从医学起源和发展来看,中医是一种经验化的医学手段,其注重人体整体性的功能调控,重视人体微观病灶的关联系,是一种集体补偿性的治疗方法。中医则属于实验医学范畴,注重微观局部病灶的发病因,其治疗理念采取对抗性的治疗理念,直达病灶深处,对肿瘤、急性心血管等重症急症有很好的治疗效果。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要端正认知观念,不能将两种医学对立,要认识到两种医学的互补性,坚持中医医学的特色,将先进的西医设备和治疗方法和中医结合在一起,发挥两种医学的优势,促进中西医的融合。 (二)强化对中西医学的差异性认知 中医和西医属于两种不同的学科划分范畴,两种医学在治疗理念和治疗方法中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中西医几何医学发展要重视这种差异性,在医学差异性中寻求医学融合和合作,以医学科学作为基础理论,保持中西医学的发展优势,消除中西医结合的发展困扰。中西医要深入研究生理和病理的内在联系,将宏观化的治疗理念纳入到西医中,将科学的研究方法融入到中医的研究中,从两者之间寻找新的理论支撑点,实现中西医结合医学的临床实践快速开展,在医学实践中完善中西医学。 (三)建设中西医学科学目录 当前我国的中西结合医学发展面临的困境之一是没有创建完善的科学目录,这影响了专业化发展进程,在高校的中西医结合医学的招生中,其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性的学科进行招生,这增加了科学定位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中西医学科学目录制定要秉承着医学开放、医学共享及医学融合的理念,推进中医科学的理论化进程,将中医治疗体系逐步完善,针对其药理分析、治疗方案及病灶研究等制定科学化的操作流程,实现中医研究方法和西医研究方法的统一性,真正实现东西融合的医药学发展理念。 (四)打造专业化的医学团队 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医学团队的支撑,我国中医学的学者和大师都已经年近不惑,西医传播和发展的后续力量严重不足,中医甚至进入了低迷的发展阶段,专业性中医人才的流失加剧了中医发展的困境。因此,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首先要建立专业化的团队,鼓励中医从业者研究西医的理论方法,也加速西医从业者的中医治疗理念提升,加快融合性医学团队人才培养。在学生培养方面,要注重医学理论知识的积累,同时培养学生先进医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高素质的中西医学科人才,为中西医结核医学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中西医结合医学的临床应用 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目的是提升现有的医学水平,将中医和西医的优势融合在一起,实现中国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衔接和融合。受到长期的思维认知束缚,很多人认为中医就是唯经验论,中医治疗是慢行调理,不能起到立竿见效的作用,而西医则直达病原,治疗效果显著。中西医结合医学临床实践应当在西医治疗的基础上,配合中医治疗理念穿插,将中医经典古方的药理学试验和西医的临床试验结合在一起,结合现代的技术实验去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当前医学技术快速发展,中医学的优势体现在肿瘤疾病和妇科疾病的保守治疗,而西医则是以现代化的诊断技术来确定病情,中西医结合医学要秉承西医的诊断技术和诊断方法,挖掘中西医的优势,在西医的研究方法下开展中西药方的病理学探究,在临床实践中验证中医学的可信性,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目的是融汇两家所长,探究医学发展的新方向,创建新型的医学理论和治疗方法,探究中医的病理学科学性,采用中医的诊断技术诊断病情病灶,采用药物提取技术挖掘中医药方的有效成分,实现中医和西医的完美融合。 参考文献: [1]于占海.对我国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的一点认识和思考[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10(09). [2]孙双双.浅谈中西医结合有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西医结核研究,2013(04). [3]李 恩.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6(05). 猜你喜欢: 1. 中西医学的优势与趋势 学术论文 2. 中西医结合医学毕业论文范文 3. 中西医临床毕业论文 4. 西医临床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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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研究论文

我所要研究的课题是“中国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对一个医药批发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药品的来源和销售,每个医药企业都有固定的供应商和一定的营销手段,药品的供应需要医药物流的支持,而销售呢,就需要医药销售的支持,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与发展,是随着医药物流和医药销售而走的。 然而,在进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慢慢的对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一个医药批发企业如果想做大做好,就要运用网络,建立医药电子商务,这样医药批发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最后,我根据自己的个人看法,对医药批发企业的发展趋势做了几点归纳, 本次我要做的课题的目的和意义是: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批发企业也孕育而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医药批发企业又是药厂与医院、药店的连接线,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再医药行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同时,本次所做的课题,让我深刻地了解了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使我对医药批发企业有了一个深刻的了解。同时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在医学领域中,中药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药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临床中药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临床中药学是指在传统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以患者为主体,研究中药或其制剂在人体内的作用及机制与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及应用规律的综合性学科。近年来,随着西药临床药学在各医疗机构的深入,临床药学在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及作用机制研究等多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但是,由于中药与西药在结构、配伍、功能主治等各个方面的巨大差异,西药临床药学在中成药、中草药方剂方面的应用捉襟见肘,故以传统中医药理论与临床药学为背景的临床中药学应运而生[1-3]。临床中药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其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处于摸索阶段,本单位于2015年成立临床中药学硕士招生点,且于当年成功招生,现对该学科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方案及 经验 做一归纳 总结 ,以供同仁参考引智。

1 培养对象及培养目标

与西药临床药学类似,临床中药学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具有临床及科研能力的临床中药师为最终目标的学科,而为满足临床的需求,临床中药师需具有中医学、中药学及科研等多重 教育 背景及能力,故临床中药学的培养对象需至少具有中医学或中药学的本科教育背景,在培养过程中,需掌握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化用药的 方法 与手段,并以在临床实践中发现中药问题、解决问题为最终培养目标[4-6]。

2 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

培养时限及安排

本学科的培养时限为3年(6学期),第1学期于校本部完成理论课的学习,第2学期至第5学期于本单位着重进行临床实践及科研,第6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即“1+4+1”的培养模式。

培养方式

本学科由研究生导师、医院药学部门及行内专家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及培养。自研究生入学始,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课题背景及个人特点讨论并制定培养方案,并于研究生完成理论课学习后开始实施。研究生需定期向导师组汇报学习及课题进展情况,导师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纠正,并组织专家进行开题、中期汇报、答辩等环节。

理论课培养方案

本学科的理论学习目标旨在思想政治端正的前提下,拥有基本的科研思路及专业理论知识,故将课程分为3种类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见表1。公共必修课进行政治思想、自然辩证法及英语的学习;专业必修课进行科研思路及科研统计方法的培养;专业选修课则是根据研究方向的需求及个人兴趣,个性化地进行专业知识的储备(至少选修3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临床中药学正处于萌芽阶段,其课程类型并不丰富,无法满足各个研究方向对理论知识的摄取,故允许研究生于其他教育部直属院校修习相关专业选修课,成绩合格后,学分亦予以承认。此举不仅满足了各研究方向对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能促进该学科的迅速发展与完善。

临床实践培养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 临床中药学是与临床医学密不可分的学科,故需本专业研究生亲身融入到临床工作中去,这是整个培养历程中的重头戏,故临床实践的总学程为24个月(4学期),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着重实践的原则,以研究生毕业后具备临床中药学实践技能及自主解决中药学问题的能力为总体目标,参照西药的《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临床实践培养,由导师及轮转科室的临床教师对研究生进行临床实践培养[7-9]。

实践内容与安排 本学科临床实践主要分为2个阶段,各阶段学程均为12个月。

(1)通科实践阶段

该阶段需研究生在医院药学部门各岗位轮转完成,其包括门诊药房、中草药房、病房药房、药库、药检室、制剂室等部门,旨在通过实践,熟悉并掌握临床中药师的主要职业技能。

①门诊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处方审核、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需熟悉药品不良反应呈报方法及流程与“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与流程;需了解“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中成药的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

②中草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中草药处方审核、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熟悉至少100种常用中药饮片的鉴别特点,特殊饮片的管理方法与流程;了解煎药规程、操作及设施维护,煎药成品的质量控制技术。于该岗位实习约3个月。

③病房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常用中成药的名称、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与审核医嘱、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麻、精、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需熟悉药品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方法,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药房自动化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需了解病区基数药品的管理办法。于该岗位实习约3个月。

④药库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中药饮片的鉴别与保管方法,中成药采购、贮存工作流程和要求,特殊药品的贮存方法;需熟悉药品价格信息管理,医院药事制度及药品采购管理规程;需了解药物经济学基本知识。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

⑤药检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药品的质量管理方法及常用医院制剂检验方法;需熟悉药品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及流程,“药品管理法”及《中国药典》中关于药品质量检测的相关内容,需了解药品质量问题追踪流程与评估 报告 。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

⑥ 制剂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熟悉中药煮提操作方法,中药前处理、提取、精制、制剂成型等技术;需了解中药材炮制方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需至少完成10个批次的制剂配制,需至少进行1次日常设配的维护。

(2)专科实践阶段

该阶段分别在临床中药学室与各临床科室完成,研究生通过在临床中药学室的学习,掌握临床中药师的基本工作流程与技能,再根据各导师的研究方向及课题背景,选择某个临床科室,进行较为深入的临床中药学专科实践。在导师与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日常医疗活动,培养临床思维及处理临床中药问题的能力。

①临床中药学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审核医嘱及干预技能,治疗药物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估,提供个体化用药建议,中药的治疗原则或治疗指南,药物信息检索和评估,药物咨询,患者教育,药历书写,与医护患的沟通技能;需熟悉药学监护计划的制定与 实施方案 ,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临床中药学室工作内容和流程;需了解药学查房,临床会诊及病例讨论。

② 临床科室培养方案 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或临床需要,将研究生派往相关临床科室,通过与医生、护士、患者的交流,发现及解决临床中的中药问题,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提高对临床中药学知识与技能的运用能力,同时通过专业化中药学服务,规范临床用药,促进医生与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用药。

科研培养方案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及课题背景,自主查阅文献资料,结合临床中药问题,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于第三至第四学期在学院内进行开题考核,考核专家小组主要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及临床实用价值三方面进行评议。

根据考核专家小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选题内容并制定详细的科研计划后,深入基层现场和中药学工作第一线,围绕中药临床应用研究与评价、个体化用药与实践、药物安全性与用药安全等方面展开研究,最终获得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一定实际参考价值的结论或解决方案,并撰写毕业论文。

3 思考与设想

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它们均以“人”作为主体,学科建设的最终目的即为培养人才,培养出的人才更能推动该学科的迅猛发展[10-12],对于临床中药学这一新兴学科更是如此。该学科的建设始终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中药师作为出发点及最终目标,只有专业人才的输出与配置,才能真正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而临床中药师在临床实践及对研究生的“帮、传、带”中,又可促进该学科向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就本单位对该学科的建设方案,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与设想。

整合教学资源,扩大培养规模

诚然,临床中药学这一学科现阶段正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公认的、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流程,故在本阶段的第一要务即为整合现有的全部临床、教学、科研资源,努力为研究生提供一个丰富、正规、严谨的培养环境,供其在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基础上,开拓眼界,无缝接轨临床。第二方面,各医科院校应开设临床中药学专业,扩大招生份额,使本专业的人才数量呈梯度增长,以免出现人才断层。第三方面,应加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在个别单位形成优势学科,迅速推动该学科的建设。

政策适度支持,规范培养模式

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没有政府卫生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支持会举步维艰,而临床中药学能够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是有目共睹的,故望决策者们加大对该学科的建设,以促进其快速发展[13-15]。另一方面,临床中药学应参照西药临床药学的培养模式,于较有专业实力的三甲医院设立临床中药师培训基地,选拔各基层单位的中药师进行为期1年的规范化培训,结业后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临床中药师证书,以规范各单位的临床中药学工作。此外,还应大力开展各种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这一方面可以迅速扩大临床中药学的培训范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单位中药师的技能提高及专业延伸。

吸纳多学科知识经验,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临床中药学本属一交叉学科,是中医学、中药学、西药临床药学、循证医学及临床科研等多学科结合的产物,故该学科的建设不应仅局限在现有师资的教学上,应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充分汲取其他学科优势,同时也丰富了本学科的内容与深度,本单位的理论课跨校选课即是在此方面的一大突破!

当然,临床中药学的立身之本乃传统中医药理论,故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不能完全套用西药临床药学的培养模式,该学科必须依据传统中医药理论,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围绕中成药配伍、中西药复方制剂与中西药配伍、中草药剂量与煎服法、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用药咨询及中药宣传与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以临床用药咨询、中成药处方点评为切入点,规范医护患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使用中药。

结语

诚然,本单位于2015年刚刚开展临床中药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其各个方面的建设均在摸索,恰恰与临床中药学在国内的现状相一致,但我们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探索、挑战与尝试,最终会摸索出一条适合临床中药学快速发展的特色之路;临床中药师也会随着在临床的发光发热得到医生、护士、患者的信赖与支持!望同仁们共同努力,共铸临床中药学明日之辉煌!

浅谈中药学发展的前景

继承和发展是前提,发展是最好的继承,中药学发展离不开中西医药学结合。然而,无论是中药学发展还是中西医药学结合,在当前都还存在一些令人困惑不解的问题。其中既有理解的问题,也关系到科学观念的转变。现以中药学科学探讨对此问题作如下探讨。

1中药学现代研究的困惑与思考

中药西药化

以往所进行的中药学科学研究,大多探讨的都是中药西药化。因为无论它们是怎样表述的,其核心都是从现有的中药中寻找、分离及提纯所谓的“有效成分”或化学单体,其针对的大多都是西医学的疾病,而这不正是西药的发展历程吗?如青蒿素、黄连素等,大都失去了中医药学理论的表述和应用原则,我国《药典》也已将它们归入西药收载。中药西药化也许是新西药发现或创制的一条捷径,然而,其作为中药发展之路尚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其一,从已有的中药西药化的结果来看,其虽然有成功的范例,但与整个中药的数量比较就显得非常之少。其二,从西药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现代西药的发展本身就似乎陷入了一个走不出的“迷宫”。鉴于已有药物的临床毒副作用和病原耐药性等问题,人们忍痛地否定了一批又一批药物的使用价值,不断寻求合成新的药物。

中西药合用

中西药合用最早可以追溯到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由于中药辨证与西药辨病治疗侧重和经验积累的不同,使中西药合用在很多情况下都收到了好于单纯中药或西药的临床疗效。然而,由于中西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其临床适应症也各有不同,在没有合适的结合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尤其是在当今西医药学理论愈来愈强势,中医药学理论愈来愈弱化的条件下将它们合用,不仅难免发生用药理论和方法上的牵强附会与偏差,而且亦会常常影响它们的临床疗效,甚或导致严重的临床毒副反应发生。

2中医药学科特点认识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古希腊的一个哲学观念。然而,由于在“单因素线性分析” 上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现代医药学乃至整个现代科学都将这一点忽略了。如现代医药学不仅注重对疾病发生的每一种因素的单独认识与把握,其虽然也用复方,或在处方中也常有两种以上的药物使用,但多是针对不同“病因”而各自为战的大拼盘;其也重视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其多局限于两种药物之间。而中医药学辨证施治不仅在诊断上强调要“四诊合参”,形成一个整体“证候”,而且在治疗上,也是采用君臣佐使理论将其多味中药组成为一个整体处方来进行试验与观察的。如研究发现,龙胆泻肝汤与关木通加六味地黄丸及关木通加滋阴药的配伍,能显著减少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关木通加利水药与关木通加清热药,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减少不显著;而关木通加甘草与关木通加附子,均可显著地增加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关木通经过炒焦、与滑石粉炒和与麦麸炒后,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均有显著性降低(P<)[1]。当代名医用附子,李可最大量一昼夜达600克,祝味菊最大量在45克,姜春华用9克,而李翰卿则用克治愈过心衰的患者,其间最大相差达到2000倍,而都取得了“起沉疴”的临床疗效[2]。这用传统科学的理念是无法理解的,对此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整体并不等于宏观

整体观念是中医药学的一大优势,但整体并不等于宏观。后者只是对宏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前者则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由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使整体具有了“非线性”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等复杂性科学的特点;从而使其整体的特性不仅取决于其物质的构成,而且更是由物质之间的关系与构成方式来决定的。如“蝴蝶效应”只能在特定的复杂气象条件下产生;由于中药的配伍、剂量与炮制等不同,使其处方的作用有很大区别等等。那么,中药学发展不仅要重视其有效成分等物质性研究,更不能忽视对其复方配伍、炮制及其临床辨证施治规律等的认识。中药的疗效与毒性,既不能唯成分而论,也不能简单地依据剂量的大小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其辨证施治、处方配伍与药材炮制等诸多因素。

整体认识需要微观化但必须转变科学观念

整体认识不仅需要微观化,而且可以随着认识方法与观察指标的微观化而微观化,只是要以复杂性科学的观念为指导。这是因为:(1)证候状态的认识、分析与处理,不断需要新指标、新方法与新药物来提高、发展与丰富其水平、能力与手段。如有人将显微镜(及电子显微镜、X光、B超等)称为“放大眼”,把听诊器等叫做“放大耳”,它使我们看到和听到了以往未能见到的现象。再如温病学向称湿温缠绵难愈,因湿邪重着黏腻,湿与热合,如油入面;但诸如肠伤寒、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杆菌病等湿温类温病,今天已知并非“缠绵难愈”,因为用特效抗生素治疗,多能迅速遏制病情[3]。(2)中医药学的辨证施治或对证候状态的认识、分析与处理,虽然说传统上以宏观指标与天然的动植物药物为主;但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每一次随着新指标、新药物与新方法的引进,都给其临床疗效与辨证施治规律的认识带来了飞跃与发展。中医药学现代研究既要重视对每一种因素、每一种药物甚或单体物质的作用特点与规律的认识,更不能忽视对中药复方综合作用、处方配伍、剂量与炮制,尤其是其临床辨证施治规律的研究;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不断引进新指标、新药物与新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出新的辨证施治(证候状态分析与处理)规律,以更好地丰富与发展中医药学。

中药的发展历史秦汉时期,国家统一,经济发达,为汇集整理先秦时期大量蕴积的药物开发利用经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南北朝时期,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发展更为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当时药物专著已达110多种。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杰作是东汉成书的《神农本草经》。《神农本草经》既是先秦时期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总结,又是后世本草和开发利用的楷范。全书记载药物365种,其中植物药252种、动物药67种、矿物药46种,并按中药的养命、养性、治病等3种功效归并为上、中、下三品。这些药物至今仍有200余种沿用不衰。到了魏晋时期,药物品种增加到730种(《名医别录》新增365种),后又经《本草经集注》增补、完善,初步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至此,我国中药理论体系雏形已定,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唐代,药物已增加到1000余种,药物知识也已基本可以满足一般临床应用的需要。国家曾组织力量开展药源调查,在此基础上于显庆年间(656--660年)编修了《新修本草》,又名《唐本草》,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由政府编修并颁布实施的具药典性质的药学专著。在已有的本草学基础上,精选民间新药114种,使药物种数达到850种,这本药学专著以较多的药物基原考证和较丰富临床用药经验赢得了中外医药工作者的尊崇。70多年后,陈藏器又收集《唐本草》未载之药692种,撰成《本草拾遗》。二者合计,唐代开发利用的中药资源已达1500多种。宋代,印刷技术的发展,为医药资料的整理、传播提供了良好条件。北宋时期,国家再次大规模调查药物资源,并成立医药编纂出版机构--校正医书局,还设立了官办的制药厂(惠民制药局)生产中成药。百余年中,三次修订本草,大量校勘汇总,增补文献和用药经验,形成历史上官修本草高潮,官方代表作有《开宝本草》、《嘉佑本草》和《本草图经》。宋代唐慎微集前人之大成,收集《开宝本草》、《嘉佑本草》筛选遗余药物554种,又自增8种,辑成《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证类本草》。至此,我国古代开发利用的药物资源已达1748种,极大地丰富了中医药宝库。金、元时期,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在稳定和巩固品种的基础上,重点转向精炼药效、归纳药理,其主要贡献是把医药理论与具体药物密切结合,形成了多层次的中药学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极深。明代是中国古代史上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本草理论发展的鼎盛时期,特别是明代中叶,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及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商品经济有很大发展,医药界人文荟萃,名著迭起。《本草品汇精要》收载药物1815种,增补46种,尤以文字简洁精要。彩色实物绘图名闻于世。《滇南本草》收载药材448种,是一部记载高原地区药物(包括民族药物)的珍贵著作。举世闻名的《本草纲目》收载药物1892种,把古代中药资源开发利用 推向了顶峰,并以博大精深的内涵总结了明以前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图文井茂,提高了本草学的编纂技能和水平,开拓了后世中药发展的新局面。清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不仅中药行、店林立,还形成了一些全国性的药材集散市场。中药材产量和运销量随之大增,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和提高,著录和存世的本草近400部,其中,学术价值较高的著作有《本草纲目拾遗》、《植物名 实图考》。前者收载《本草纲目》未收载的药物716种;后者收载植物1714种,虽名为《植物名实图考》,实际也是一部宝贵的药物专著。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药开发利用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如藏族著名药学家帝玛尔·丹增彭措编著了《晶珠本草》,共收载药物2294种,具有浓厚的藏药特色,是中国藏医药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

高等中医药本科 教育 中药学专业设置标准是规范中药教育的重要文件,编制该标准是中医药教育的一件大事,它的制订为保证本科中药学专业教学质量和中药教育的评估提供了依据,对规范中药专业的办学标准,促进本科中药学专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本科中药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本科中药学论文 范文 一:不同厂家卡马西平片溶出度考察

摘 要 :一种快速的,有选择性的,灵敏度高的反向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血浆样品中奥卡西平,其主要代谢产物(单羟基和双羟基卡马西平),拉莫三嗪,卡马西平和卡马西平-环氧丙烷的 方法 已实现。

在固相色谱柱(SPE)上提取得到被分析组分,在Zorbax SB-CN 柱上实现色谱分离。 在紫外吸收波长为214nm下,该色谱峰面积比用于定量分析。这高效液相色谱法已成功的用于对我们研究所中癫痫患者得血药浓度监测的日常评价,以及用于关于病人由于药物诱导或抑制OXC代谢产生治疗效果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词:奥卡西平;代谢物;HPLC;监测

1. 前言

奥卡西平(OXC),10酮基卡马西平(CBZ)衍生物,是一个比较新的抗癫痫药物,其作用机制与适应症与卡马西平相似。口服给药后,OXC被胃肠道完全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96%-98%)得降解为药理活性代谢物单羟基衍生物(MHD)。MHD主要通过与葡萄醛酸结合而代谢,另外一小部分MHD被氧化成二羟基衍生物(DHD)。DHD是一个无药理活性得代谢物,同时也参与了卡马西平的代谢途径。(图1.)

OXC可以作为单一疗法以及与其他AEDs(抗癫痫药物)联合的多疗法,如拉莫三嗪 (LTG),丙戊酸(VAL),托吡酯(TPM)的和非班酯(FBM)。我们研究所的癫痫患者通常用CBZ或OXC与LTG等其他抗癫痫药物联用进行治疗。虽然目前没有数据显示,OXC血药浓度监测对癫痫患者的药物治疗有用,药物诱导或抑制的相互作用清楚得表明,对照LTG[2,3]可被视为一个理由,对可能会由于OCX相互作用而进行仔细的监测。另一个原因是实施一分析程序的同时测定LTG,CBZ,CBZ 10,11-环氧化物(CBZ- epox),OXC和其主要代谢物而不受其他目前

相关的药物(如苯妥英,乙琥胺,非班酯 , 苯巴比妥和丙戊酸)干扰,可以不需要改变分析程序时,药物在不同的样本中测试会改变。这样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HPLC-UV方法目前用于OXC治疗药物监测(TDM)的做法也只是分析这种药物和它的代谢产物[4,5][1];有些是反向选择[6,7],并要求昂贵的手性柱和长度的分析倍。

由于OXC与CBZ有一个化学结构和性质很相似,Lensmeyer[8]提出的操作程序是目前HPLC法发展的出发点。不过,我们决定要修改方法,因为lensmeyer的分析程序不允许量化LTG和DHD ,因为这两个组分是一起洗脱出的。

2. 材料与方法

标准

OXC,MHD和DHD由Novartis Pharma (Basel, Switzerland)友好提供;LTG由

GlaxoSmithKline

(Verona, Italy)提供;CBZ, CBZ-epox, and cyeptamide (CYE)购自Sigma-Aldrich (Steinheim, Germany). CYE,CBZ储存溶液(1μgμl),在-80℃下储存,CBZ-epox and LTG 制成甲醇溶液,MHD和DHD溶于去离子水中,OXC溶于丙酮中,丙酮醇流动相包含CBZ, CBZ-epox, OXC, MHD, DHD 和

LTG,内标物溶液(100ngμg-1), 水/乙腈(3/1)制成。

试剂与萃取剂

所有溶剂为HPLC等级:乙腈和醋酸购自Merck (Darmstadt,Germany); 甲醇来自Carlo Erba (Milano,Italy); 醋酸铵和三乙胺来自Sigma-Aldrich (Steinheim, Germany).固相萃取柱(SPE)Isolute C8柱(EC)含有200毫克的稳定相,并以3ml容积规格购自StepBio(Bologna, Italia).在Milli-Q Plus 的试剂级别的给水系统中的水是去离子的,过滤且净化的,来自Millipore (St. Quentin, France).

色谱条件

HPLC系统包括一个126溶剂传递装臵模型(Beckman Instruments, Berkerley, CA),一个LC 295 UV-VIS 模型(Perkin Elmer, USA),设在214nm,与一个406接口单元模型(Beckman Instruments, Berkerley,CA)连接,用于一个GOLD色谱工作仪(version 6) (Beckman Instruments).

色谱分离分别采用一个Zorbax SB-CN柱Hewlett Packard (USA), 250mm× .,粒子大小5m,一个保护柱LichroCART 4-4 RP-8, 5 m (Merck, Darmstadt, Germany)被连接到保护分析柱上。柱子和前臵柱分别被设在50℃的恒温箱中(Jones Chromatographic,USA)。流动相由水/乙腈/甲醇/乙酸/三乙胺(体积比为725/150/125/1/)混合,超声脱气Branson (USA)。流动相PH用乙酸调整为以获得LTG与DHD峰的完全分离(图2)。流速设为12mlmin。 制备标准品和对照品

标准品和对照品包括CBZ,CBZepox,OXC, MHD, DHD, 和LTG添加已知含量的分析物于空白血浆中。他们包括每批患者的样本。

样品制备

我们结合含30μl CYE(.)(100ngμl-1)的500μl 血清和500μl饱和的醋酸铵溶液。混合后,样品被转移至含3ml甲醇的萃取柱,然后3ml水洗。在用3ml水洗萃取柱后,样品将在3ml甲醇中被洗脱出来。然后在40℃的氮气流通下蒸发有机相,残留物用200μl水/乙腈(3/1)溶解,然后取50μl注入到HPLC系统中。 -1

3. 结果

选择性

用上述的色谱条件我们可靠地将六个组分与内标物分离。色谱性能良好,使所有物质峰形与合适的保留时间有效。在一个干扰研究中,提取空白血浆与抗癫痫药物或内标物共同洗脱得到了一个游离的峰。(图.3.)在对病人的多药疗法中,非班酯,加巴喷丁,托吡酯,乙拉西坦和乙琥胺在这过程中不被提取,因为它们不断地离解。丙戊酸酸和苯妥英分别提取,而不是共同与有趣的组分被洗脱出来。苯巴比妥( Pb )和MHD是共同洗脱出来的。因此,在有PB和OXC9(和MHD)存在时,样品用盐酸(1N)和乙醚预处理。在SPE程序允许PB通过并进入有机相并在此后从水相中柱提取其他组分前进行样品酸化。

线性

我们的线性方法检查是通过三份标准品分析的,在范围为μgml的CBZ,μgml的CBZ-epox,μgml的OXC,μgml的MHD,μgmlDHD 和μgml-1的LTG是优良的。(图.4.)

回收率

提取回收率(在五种不同浓度下评价以及在相同浓度下对血浆样本提取物和未提取标准物的 4 -1-1-1-1-1

峰面积比较评价)很好。OXC为,MHD为,DHD为为,CBZ-epox为,LTG为。

限量

在信噪比3:1下,限量为OXC(μgml-1),MHD(μgml-1),DHD、LTG、CBZ和CBZ-epox(μgml)。

日内和日间精密度与准确度

在三个不同浓度下,范围为OXC(μgml-1),MHD和CBZ(1-20μgml-1),DHD,CBZ-epox和LTG(1-10μgml-1),制备五组质量控制样品。相同的提取样本跑了三次后计算日内准确度,在连续四天分析后计算日间准确度。(表 1)对于所有组分,由变异系数(CV)确定的日内和日间精密度低于6%。

4. 讨论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如何用HPLC-UV法同时测量联合用CBZ或OXC与LTG和其他抗癫痫药物进行治疗的癫痫患者的血浆中CBZ,OXC和它们的主药代谢产物及LTG。该法适用于用这些药进行单一或多疗法的病人。我们选择SPE样品前处理,因为这种技术比起液液萃取能获得回收率高且更洁净的样本。

该法非常灵敏且其重现性非常好,用高效液相色谱技术,再加上紫外检测允许同时测定人血浆中三种抗癫痫药物(OXC,CBZ和LTG)和它们的主药代谢物(MHD,DHD和CBZ-epox)。在我国实验室经过数月的例行评价这种方法,我们结论是,它对这些药物的TDM有用处。通过使用这一程序,提取不需要超过30分钟,色谱分离只需时17分钟,且色谱系统呈现长期的稳定性;在进行1200次分析后,色谱分离才变差(宽峰和低分辨率)。

参考文献:

[1] Flesh G. Overview of the clinical pharmacokinetics of Drug Invest 2004;24(4):185–203.

[2] Benetello P, Furlanut Jr M, Baraldo M, Tonon A, Furlanut M. 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of lamotrigine in patients suffering from resistant partial seizures. Eur Neurol 2002;48:200–3.

[3] Morris RG, Black AB, Harris AL, Batty AB, Sallustio BC. Lamotrigine and 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retrospective survey followin the introduction of a routine service. Br J Clin Pharmacol 1998;46:547–51.

[4] Mandrioli R, et al. Liquid chromatographic determination of oxcarbazepine and its

本科中药学论文范文二:裕丹参不同播期育苗比较研究

摘 要 目的:本研究以河南方城裕丹参为材料,探讨裕丹参育苗的最佳播种时期,以期为当地裕丹参的规范化生产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方法:采用大田试验的方法,通过对不同播期间的株高、根长、折干率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不同播期对丹参育苗生长发育的影响。结果:发现播期2(即6月28日播)的丹参发育最好。结论:6月28日左右为该地区丹参育苗播种的最佳时期。(注意黑体内容的变换)

关键词: 丹参 ;播期;育苗

1 文献综述

丹参概述

植物形态

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 Bunge.)为多年生草本植物,茎高达80cm,叶柄及叶轴均被长柔毛,羽状复叶对生,小叶3~5(7)卵形或椭圆状卵形,长,

两面疏被柔毛。轮伞花序为假总状,花序轴和花萼密被腺毛和长柔毛;花萼钟形,长约11mm;花冠紫蓝色,长20~27mm,冠桶内具斜向毛环,下唇中裂片宽偏心形,药隔下臂先端连合,药室不育。子房4深裂,花柱着生于子房底,小坚果椭圆状倒卵形,花期4~6月,果期7~8月。

生境与习性

野生丹参生于山坡林下、草丛或溪谷旁,海拔120m~1300m。产于河北、山西、陕西、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及四川。适应性强,喜气候温暖湿润、阳光充足的环境。春季地温10℃时开始返青,在气温低的地区,植株生长发育不良,幼苗出土亦慢,温度20℃~26℃相对湿度80%时生长旺盛,秋季气温降至10℃以下时,地上部分开始枯萎。丹参耐寒,在北方能露土越冬,根在-15℃的情况下可安全越冬。为深根植物对土壤要求不严,但以疏松肥沃的沙质壤土生长良好。中性、微碱性的土壤最适宜 种植 ,粘土排水不良易烂根。

丹参的应用历史和药用价值

我国应用丹参历史悠久。始载于东汉的《神农本草经》“主心腹邪气,肠鸣幽幽如走水,寒热积聚;止烦渴,益气。”被列为上品。北魏《吴普本草》载:“治心腹痛。”表明丹参自古用于热证和肠鸣,泻肠内积聚物和腹中之邪气。列为上品表明它无毒副作用并作清补之用。以后随着中医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转向丹参可养血、调经、安神并可治风邪热证。

明代《本草纲目》载“活血、通心包络、治疝痛”按《妇人明理论》云:“四物汤治妇女病,不问产前产后经水多少,皆可多用,唯一味丹参散主治与之相同,盖丹参散能宿血,补新血,安生胎,罗斯泰,止崩中带下,调经脉,其功大类当归、地黄、芍药之故也。”清代《本草逢源》记有:“丹参本经治心腹邪气,肠鸣幽幽如走水等疾,皆积血内滞而化为水之候,止烦漫益气者,淤积去而烦漫愈,正气复也。”即在《神农本草经》对丹参描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丹参在活血化瘀、养血、安神、调妇人经血、止崩带下及治疗肿瘤的功效,并记述一味丹参散即可用于治疗妇科疾病。

现代科学研究和临床表明:丹参可治疗迁延性和慢性肝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迁延性肺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等。目前丹参更是中医活血化瘀、调经、安神、止崩带下与抗菌消炎的一味常用良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归纳丹参的功效为祛瘀止痛,活血通经,清心除烦,主治“月经不调,经闭痛经,症瘕积聚,胸腹刺痛,热痹疼痛,疮疡肿痛,心烦不眠,肝脾肿大”。复方丹参滴丸,复方丹参注射液等就是利用复方治疗,主要用于心绞痛等冠心病。其中复方丹参滴丸(天津产)作为中成药于1997年12月被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准许在美国进行临床研究,为丹参进入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中药材GAP 与丹参的规范化种植

中药材GAP

中药材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的简称。其中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缩写,是由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的行业管理法规。该规范从保证药材质量出发,规范了中药材生产的全过程。其内容包括中药材的产前(产地生态环境: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生态因子的要求:种质和繁殖材料;正确鉴定物种,种质资源的优化)、产中(优良的栽培技术 措施 ,要点是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产后(采收与产地加工:确定适宜采收期及产地加工技术)包装、储藏、质量管理等全过程的系统原理,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GAP针对植物药材、动物药材和矿物药材,以控制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制定出科学的符合中药材社会化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为手段,以实现中药材生产的优质高效为目标,以达到药材“真实、优质、稳定、可控”为最终目的。

中药材GAP 的实施及基地建设的意义

建立中药材的生产、采收、加工的规范标准,对于保证中药材产品以至中成药产品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首先必须从中药材的质量抓起。中药材标准化是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而中药材的标准化有赖于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因为中药材是通过一定的生产过程形成的,药用植物的不同种植、不同生态环境、不同栽培和研制技术及采收、加工等方法都会影响药材的产量和质量,所以中药材生产是中药药品研制、生产、开发和应用整个过程的源头,只有首先抓住源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药的质量问题及中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的问题 。

制定及实施GAP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措施。产业化不仅仅是制药企业和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也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一条道路。中药是我国医药 传统 文化 的组成部分,但是许多传统道地药材往往生长于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长期以来约80%的常用药材主要依靠采挖野生资源来满足社会需求。长期采挖的结果导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破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是中药资源保护扩大再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持续供应中药材产品的根本途径。因此,通过对道地中药材品种、种质、产地土壤、气候、栽培、加工等的系统研究,开展规模化规范化人工栽培,可在保证药材质量的同时保护野生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药材资源的持续利用。

中药材GAP实施的进展

2002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即GAP的认证)。2003年11月1日起,SFDA开始正式受理

中药企业GAP认证申请。继国内第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试点工作,GAP认证将开始在我国中药材种植行业作为自愿认证逐渐推广。2005年6月止,已有26家中药材生产企业种植的26个中药材品种通过了中药材GAP认证。如河南西峡山茱萸生产基地、山西商洛丹参生产基地、四川雅安鱼腥草生产基地、安徽阜阳板蓝根生产基地等。

丹参的规范化生产

1)种质资源(四级标题一律去掉)

张国兴等[1]从生态型出发,研究国产著名道地药材川丹参大叶型、小叶型和野生型品种资源特性。首次确立了川丹参的品种资源类型建立了丹参品种资源分型研究的性状和生产力特性指标体系。小叶型丹参为川丹参的优质高产新品种。郭保林等[2]通过不同产区的丹参样品进行RAPD分析将扩增条带用NTSY-pc和AMDVA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研究表明,丹参居群内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山东和河南产的栽培居群栽培种源来自当地野生居群,尚没有进行人工选择,丹参酮A等成分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栽培条件不理想;地区间居群的遗传分化不均衡,四川中江和河北承德居群与 其它 居群较远;丹参道地性的确定应当依据现代的优质药材评价系统,山东和河南产的丹参也可认为是丹参的道地药材。

2) 产地生态环境

伍均等[3]对四川中江县丹参产区生态环境和土壤条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丹参主要栽培在该县西北部地山区海拔600m~900m坡地气候温暖湿润,主产土壤为中壤质的石灰性和中性紫色土。一般土壤有机质和氮钾属于中低水平,速效磷丰富;在微量营养元素中,有效铁、锰、铜充足,有效锌、硼普遍缺乏。黄志勇等[4]用GAP质控下栽培的中药丹参作为重金属内控标准物,经过不同实验室测试和不同市区稳定性测试的试验结果表明,丹参内控标准金属含量的数据准确可靠,稳定性好可作为丹参中药材重金属质量控制的参考标准,也可作为其它中药GAP规范管理中有毒元素的内部质量控制的参考标准。蒋传中等[5]报道:山西商洛是丹参的道地产区,其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特别适宜丹参生长;其大气、灌溉水质、土壤环境无污染,特别适宜建立丹参GAP基地。张国兴等[6]根据主产区高产丹参和低产丹参药材质量的差异性,研究了非地带紫色土区丹参土壤发生学特征值分子比率的特性。试验结果表明,紫色土发生学特征值是丹参生药产量及规格品质的中药土壤因素之一,土壤风化程度深浅与丹参产量密切相关。

3) 栽培技术措施

朱小强等[7]为解决丹参春栽出苗慢,出苗不齐,缺苗多,影响产量的问题。采用分根法春栽,地膜覆盖,对土壤温度、土壤养分、出苗时间与出苗率等因素进行了对比试验,结果表明地膜覆盖后的丹参生态效应十分明显,产量也明显高于

露地对照组。韩建萍等[8-11]利用盆栽和大田实验研究了施肥对丹参植株生长及有效成分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丹参移栽时作基肥的氮肥不能施用太多,否则会影响成活,苗期也会出现烧苗症状;生长中期可施用适量氮肥,以利于茎叶的生长,为后期的生长发育提供光合产物。氮:磷=1:1时,产量比对照提高了;氮:磷:钾=1:时,丹参素和丹参酮的总含量比对照提高和18%;总丹参酮的含量与丹参根的直径呈负相关,细根影响产量和外观品质,建议生产上应适当密植。刘文婷等[11]报道丹参的产量和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均以20cm ×25cm的栽培密度为最佳,根产量以鲜重记可达163kg/亩。丹参素含量可达,丹参酮的含量可达。建议在进行丹参规范化栽培时可选择株行距为20cm×25cm的栽培密度。

影响药材质量的因素

商品药材的质量常有很大差异,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必须要保证所用药材的质量。但是,影响药材质量的因素错综复杂,如物种的遗传基因、产地环境条件、栽培技术措施、采收、加工和贮藏等。其中物种的遗传因素、产地生态环境、栽培技术措施是影响药材质量的主要因素。研究影响药材质量的各种因素,找出它们对药材质量的影响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进而实现对药材质量从生产、采收、加工、贮藏到应用全过程的动态调控,确保药材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的稳定均一。

裕丹参简介

方城古称裕州,盛产丹参,因品质优良、疗效显著,为别与其它产地丹参而冠以地名 “裕丹参”,裕丹参始于金、元,鼎盛在明、清。清《方城志》(康熙三十六年刊)载:方城疆域之广轮,盖同古裕州,星夜分之桐柏山淮水之上游 峰峦联络,溪涧环绕,野多陂陀膏腴,物产桔梗、丹参极佳,乃地道之帮,医崇之上。《名医别录》曰:“诸药所生,皆有境界, ……丹参生桐柏山川谷及太山,桐柏山乃淮水发源之山,非江东之桐柏也。”孔志云:“动植形生,因地舛生;春秋节变,感气殊功。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乘于采取,则物是而时非,名实既虚,寒温多谬,施于君父,逆莫大焉。”为别丹参之良莠,好恶真伪,医者用之有据,故金代谓之“裕丹参”。

参考文献(文献标号用方括号)

[1] 张国兴,王义明.丹参品种资源特性的研究[J].中草药,2002,33(8):247.

[2] 郭宝林,林生.丹参主要居群的遗传关系及药材道地性的初步研究[J].中草药,2002,33(12):3111.

[3] 武均,陈远学.中江县丹参产区的生态环境与土壤条件[J].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05,27(3):284~288.

[4] 黄志勇,庄峙夏.GAP质控下栽培丹参重金属内控标准物的制备和表征[J].中国中药杂志,2003,28(9):808-811.

5 蒋传中,卫新荣.丹参种植地点的选择依据及标准研究[J].现代中药研究与实践,2004,18(1):51~52.

6 张兴国,程方叙.中江丹参土壤发生学的[J].中国中药杂志,2004,29(7):636~638.

7 朱小强,王新军.丹参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实验[J].商洛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1,15(4):22~24.

(4)8 韩建萍,梁宗锁,孙群等.施肥对丹参植株生长及有效成分的影响[J].西北农业学报,2002,11:67~71.

磷对丹参根系生长及总丹参酮积累的影响[J].西北植物学报,(3)9 韩建萍,梁宗锁.氮、2003,24:603~607.

10 韩建萍,梁宗锁.丹参根系氮、磷营养的吸收及丹参酮累积规律研究[J].中国中药杂志,2004,29(3):208~211.

11 刘文婷,梁宗锁,付亮亮等.栽植密度对丹参产量和有效成分含量的影响[J],现代中药研究与实践,2003,17(4):14~17.

12 王新军,朱小强,吴珍等.丹参播种育苗技术的试验研究[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18(1):87~89.

中医药研究的发展论文

中药的发展历史秦汉时期,国家统一,经济发达,为汇集整理先秦时期大量蕴积的药物开发利用经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南北朝时期,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发展更为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当时药物专著已达110多种。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杰作是东汉成书的《神农本草经》。《神农本草经》既是先秦时期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总结,又是后世本草和开发利用的楷范。全书记载药物365种,其中植物药252种、动物药67种、矿物药46种,并按中药的养命、养性、治病等3种功效归并为上、中、下三品。这些药物至今仍有200余种沿用不衰。到了魏晋时期,药物品种增加到730种(《名医别录》新增365种),后又经《本草经集注》增补、完善,初步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至此,我国中药理论体系雏形已定,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唐代,药物已增加到1000余种,药物知识也已基本可以满足一般临床应用的需要。国家曾组织力量开展药源调查,在此基础上于显庆年间(656--660年)编修了《新修本草》,又名《唐本草》,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由政府编修并颁布实施的具药典性质的药学专著。在已有的本草学基础上,精选民间新药114种,使药物种数达到850种,这本药学专著以较多的药物基原考证和较丰富临床用药经验赢得了中外医药工作者的尊崇。70多年后,陈藏器又收集《唐本草》未载之药692种,撰成《本草拾遗》。二者合计,唐代开发利用的中药资源已达1500多种。宋代,印刷技术的发展,为医药资料的整理、传播提供了良好条件。北宋时期,国家再次大规模调查药物资源,并成立医药编纂出版机构--校正医书局,还设立了官办的制药厂(惠民制药局)生产中成药。百余年中,三次修订本草,大量校勘汇总,增补文献和用药经验,形成历史上官修本草高潮,官方代表作有《开宝本草》、《嘉佑本草》和《本草图经》。宋代唐慎微集前人之大成,收集《开宝本草》、《嘉佑本草》筛选遗余药物554种,又自增8种,辑成《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证类本草》。至此,我国古代开发利用的药物资源已达1748种,极大地丰富了中医药宝库。金、元时期,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在稳定和巩固品种的基础上,重点转向精炼药效、归纳药理,其主要贡献是把医药理论与具体药物密切结合,形成了多层次的中药学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极深。明代是中国古代史上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本草理论发展的鼎盛时期,特别是明代中叶,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及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商品经济有很大发展,医药界人文荟萃,名著迭起。《本草品汇精要》收载药物1815种,增补46种,尤以文字简洁精要。彩色实物绘图名闻于世。《滇南本草》收载药材448种,是一部记载高原地区药物(包括民族药物)的珍贵著作。举世闻名的《本草纲目》收载药物1892种,把古代中药资源开发利用 推向了顶峰,并以博大精深的内涵总结了明以前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图文井茂,提高了本草学的编纂技能和水平,开拓了后世中药发展的新局面。清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不仅中药行、店林立,还形成了一些全国性的药材集散市场。中药材产量和运销量随之大增,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和提高,著录和存世的本草近400部,其中,学术价值较高的著作有《本草纲目拾遗》、《植物名 实图考》。前者收载《本草纲目》未收载的药物716种;后者收载植物1714种,虽名为《植物名实图考》,实际也是一部宝贵的药物专著。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药开发利用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如藏族著名药学家帝玛尔·丹增彭措编著了《晶珠本草》,共收载药物2294种,具有浓厚的藏药特色,是中国藏医药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

在医学领域中,中药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药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临床中药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临床中药学是指在传统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以患者为主体,研究中药或其制剂在人体内的作用及机制与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及应用规律的综合性学科。近年来,随着西药临床药学在各医疗机构的深入,临床药学在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及作用机制研究等多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但是,由于中药与西药在结构、配伍、功能主治等各个方面的巨大差异,西药临床药学在中成药、中草药方剂方面的应用捉襟见肘,故以传统中医药理论与临床药学为背景的临床中药学应运而生[1-3]。临床中药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其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处于摸索阶段,本单位于2015年成立临床中药学硕士招生点,且于当年成功招生,现对该学科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方案及 经验 做一归纳 总结 ,以供同仁参考引智。

1 培养对象及培养目标

与西药临床药学类似,临床中药学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具有临床及科研能力的临床中药师为最终目标的学科,而为满足临床的需求,临床中药师需具有中医学、中药学及科研等多重 教育 背景及能力,故临床中药学的培养对象需至少具有中医学或中药学的本科教育背景,在培养过程中,需掌握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化用药的 方法 与手段,并以在临床实践中发现中药问题、解决问题为最终培养目标[4-6]。

2 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

培养时限及安排

本学科的培养时限为3年(6学期),第1学期于校本部完成理论课的学习,第2学期至第5学期于本单位着重进行临床实践及科研,第6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即“1+4+1”的培养模式。

培养方式

本学科由研究生导师、医院药学部门及行内专家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及培养。自研究生入学始,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课题背景及个人特点讨论并制定培养方案,并于研究生完成理论课学习后开始实施。研究生需定期向导师组汇报学习及课题进展情况,导师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纠正,并组织专家进行开题、中期汇报、答辩等环节。

理论课培养方案

本学科的理论学习目标旨在思想政治端正的前提下,拥有基本的科研思路及专业理论知识,故将课程分为3种类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见表1。公共必修课进行政治思想、自然辩证法及英语的学习;专业必修课进行科研思路及科研统计方法的培养;专业选修课则是根据研究方向的需求及个人兴趣,个性化地进行专业知识的储备(至少选修3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临床中药学正处于萌芽阶段,其课程类型并不丰富,无法满足各个研究方向对理论知识的摄取,故允许研究生于其他教育部直属院校修习相关专业选修课,成绩合格后,学分亦予以承认。此举不仅满足了各研究方向对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能促进该学科的迅速发展与完善。

临床实践培养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 临床中药学是与临床医学密不可分的学科,故需本专业研究生亲身融入到临床工作中去,这是整个培养历程中的重头戏,故临床实践的总学程为24个月(4学期),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着重实践的原则,以研究生毕业后具备临床中药学实践技能及自主解决中药学问题的能力为总体目标,参照西药的《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临床实践培养,由导师及轮转科室的临床教师对研究生进行临床实践培养[7-9]。

实践内容与安排 本学科临床实践主要分为2个阶段,各阶段学程均为12个月。

(1)通科实践阶段

该阶段需研究生在医院药学部门各岗位轮转完成,其包括门诊药房、中草药房、病房药房、药库、药检室、制剂室等部门,旨在通过实践,熟悉并掌握临床中药师的主要职业技能。

①门诊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处方审核、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需熟悉药品不良反应呈报方法及流程与“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与流程;需了解“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中成药的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

②中草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中草药处方审核、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熟悉至少100种常用中药饮片的鉴别特点,特殊饮片的管理方法与流程;了解煎药规程、操作及设施维护,煎药成品的质量控制技术。于该岗位实习约3个月。

③病房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常用中成药的名称、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与审核医嘱、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麻、精、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需熟悉药品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方法,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药房自动化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需了解病区基数药品的管理办法。于该岗位实习约3个月。

④药库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中药饮片的鉴别与保管方法,中成药采购、贮存工作流程和要求,特殊药品的贮存方法;需熟悉药品价格信息管理,医院药事制度及药品采购管理规程;需了解药物经济学基本知识。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

⑤药检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药品的质量管理方法及常用医院制剂检验方法;需熟悉药品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及流程,“药品管理法”及《中国药典》中关于药品质量检测的相关内容,需了解药品质量问题追踪流程与评估 报告 。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

⑥ 制剂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熟悉中药煮提操作方法,中药前处理、提取、精制、制剂成型等技术;需了解中药材炮制方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需至少完成10个批次的制剂配制,需至少进行1次日常设配的维护。

(2)专科实践阶段

该阶段分别在临床中药学室与各临床科室完成,研究生通过在临床中药学室的学习,掌握临床中药师的基本工作流程与技能,再根据各导师的研究方向及课题背景,选择某个临床科室,进行较为深入的临床中药学专科实践。在导师与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日常医疗活动,培养临床思维及处理临床中药问题的能力。

①临床中药学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审核医嘱及干预技能,治疗药物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估,提供个体化用药建议,中药的治疗原则或治疗指南,药物信息检索和评估,药物咨询,患者教育,药历书写,与医护患的沟通技能;需熟悉药学监护计划的制定与 实施方案 ,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临床中药学室工作内容和流程;需了解药学查房,临床会诊及病例讨论。

② 临床科室培养方案 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或临床需要,将研究生派往相关临床科室,通过与医生、护士、患者的交流,发现及解决临床中的中药问题,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提高对临床中药学知识与技能的运用能力,同时通过专业化中药学服务,规范临床用药,促进医生与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用药。

科研培养方案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及课题背景,自主查阅文献资料,结合临床中药问题,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于第三至第四学期在学院内进行开题考核,考核专家小组主要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及临床实用价值三方面进行评议。

根据考核专家小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选题内容并制定详细的科研计划后,深入基层现场和中药学工作第一线,围绕中药临床应用研究与评价、个体化用药与实践、药物安全性与用药安全等方面展开研究,最终获得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一定实际参考价值的结论或解决方案,并撰写毕业论文。

3 思考与设想

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它们均以“人”作为主体,学科建设的最终目的即为培养人才,培养出的人才更能推动该学科的迅猛发展[10-12],对于临床中药学这一新兴学科更是如此。该学科的建设始终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中药师作为出发点及最终目标,只有专业人才的输出与配置,才能真正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而临床中药师在临床实践及对研究生的“帮、传、带”中,又可促进该学科向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就本单位对该学科的建设方案,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与设想。

整合教学资源,扩大培养规模

诚然,临床中药学这一学科现阶段正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公认的、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流程,故在本阶段的第一要务即为整合现有的全部临床、教学、科研资源,努力为研究生提供一个丰富、正规、严谨的培养环境,供其在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基础上,开拓眼界,无缝接轨临床。第二方面,各医科院校应开设临床中药学专业,扩大招生份额,使本专业的人才数量呈梯度增长,以免出现人才断层。第三方面,应加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在个别单位形成优势学科,迅速推动该学科的建设。

政策适度支持,规范培养模式

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没有政府卫生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支持会举步维艰,而临床中药学能够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是有目共睹的,故望决策者们加大对该学科的建设,以促进其快速发展[13-15]。另一方面,临床中药学应参照西药临床药学的培养模式,于较有专业实力的三甲医院设立临床中药师培训基地,选拔各基层单位的中药师进行为期1年的规范化培训,结业后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临床中药师证书,以规范各单位的临床中药学工作。此外,还应大力开展各种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这一方面可以迅速扩大临床中药学的培训范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单位中药师的技能提高及专业延伸。

吸纳多学科知识经验,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临床中药学本属一交叉学科,是中医学、中药学、西药临床药学、循证医学及临床科研等多学科结合的产物,故该学科的建设不应仅局限在现有师资的教学上,应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充分汲取其他学科优势,同时也丰富了本学科的内容与深度,本单位的理论课跨校选课即是在此方面的一大突破!

当然,临床中药学的立身之本乃传统中医药理论,故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不能完全套用西药临床药学的培养模式,该学科必须依据传统中医药理论,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围绕中成药配伍、中西药复方制剂与中西药配伍、中草药剂量与煎服法、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用药咨询及中药宣传与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以临床用药咨询、中成药处方点评为切入点,规范医护患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使用中药。

结语

诚然,本单位于2015年刚刚开展临床中药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其各个方面的建设均在摸索,恰恰与临床中药学在国内的现状相一致,但我们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探索、挑战与尝试,最终会摸索出一条适合临床中药学快速发展的特色之路;临床中药师也会随着在临床的发光发热得到医生、护士、患者的信赖与支持!望同仁们共同努力,共铸临床中药学明日之辉煌!

浅谈中药学发展的前景

继承和发展是前提,发展是最好的继承,中药学发展离不开中西医药学结合。然而,无论是中药学发展还是中西医药学结合,在当前都还存在一些令人困惑不解的问题。其中既有理解的问题,也关系到科学观念的转变。现以中药学科学探讨对此问题作如下探讨。

1中药学现代研究的困惑与思考

中药西药化

以往所进行的中药学科学研究,大多探讨的都是中药西药化。因为无论它们是怎样表述的,其核心都是从现有的中药中寻找、分离及提纯所谓的“有效成分”或化学单体,其针对的大多都是西医学的疾病,而这不正是西药的发展历程吗?如青蒿素、黄连素等,大都失去了中医药学理论的表述和应用原则,我国《药典》也已将它们归入西药收载。中药西药化也许是新西药发现或创制的一条捷径,然而,其作为中药发展之路尚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其一,从已有的中药西药化的结果来看,其虽然有成功的范例,但与整个中药的数量比较就显得非常之少。其二,从西药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现代西药的发展本身就似乎陷入了一个走不出的“迷宫”。鉴于已有药物的临床毒副作用和病原耐药性等问题,人们忍痛地否定了一批又一批药物的使用价值,不断寻求合成新的药物。

中西药合用

中西药合用最早可以追溯到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由于中药辨证与西药辨病治疗侧重和经验积累的不同,使中西药合用在很多情况下都收到了好于单纯中药或西药的临床疗效。然而,由于中西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其临床适应症也各有不同,在没有合适的结合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尤其是在当今西医药学理论愈来愈强势,中医药学理论愈来愈弱化的条件下将它们合用,不仅难免发生用药理论和方法上的牵强附会与偏差,而且亦会常常影响它们的临床疗效,甚或导致严重的临床毒副反应发生。

2中医药学科特点认识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古希腊的一个哲学观念。然而,由于在“单因素线性分析” 上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现代医药学乃至整个现代科学都将这一点忽略了。如现代医药学不仅注重对疾病发生的每一种因素的单独认识与把握,其虽然也用复方,或在处方中也常有两种以上的药物使用,但多是针对不同“病因”而各自为战的大拼盘;其也重视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其多局限于两种药物之间。而中医药学辨证施治不仅在诊断上强调要“四诊合参”,形成一个整体“证候”,而且在治疗上,也是采用君臣佐使理论将其多味中药组成为一个整体处方来进行试验与观察的。如研究发现,龙胆泻肝汤与关木通加六味地黄丸及关木通加滋阴药的配伍,能显著减少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关木通加利水药与关木通加清热药,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减少不显著;而关木通加甘草与关木通加附子,均可显著地增加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关木通经过炒焦、与滑石粉炒和与麦麸炒后,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均有显著性降低(P<)[1]。当代名医用附子,李可最大量一昼夜达600克,祝味菊最大量在45克,姜春华用9克,而李翰卿则用克治愈过心衰的患者,其间最大相差达到2000倍,而都取得了“起沉疴”的临床疗效[2]。这用传统科学的理念是无法理解的,对此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整体并不等于宏观

整体观念是中医药学的一大优势,但整体并不等于宏观。后者只是对宏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前者则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由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使整体具有了“非线性”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等复杂性科学的特点;从而使其整体的特性不仅取决于其物质的构成,而且更是由物质之间的关系与构成方式来决定的。如“蝴蝶效应”只能在特定的复杂气象条件下产生;由于中药的配伍、剂量与炮制等不同,使其处方的作用有很大区别等等。那么,中药学发展不仅要重视其有效成分等物质性研究,更不能忽视对其复方配伍、炮制及其临床辨证施治规律等的认识。中药的疗效与毒性,既不能唯成分而论,也不能简单地依据剂量的大小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其辨证施治、处方配伍与药材炮制等诸多因素。

整体认识需要微观化但必须转变科学观念

整体认识不仅需要微观化,而且可以随着认识方法与观察指标的微观化而微观化,只是要以复杂性科学的观念为指导。这是因为:(1)证候状态的认识、分析与处理,不断需要新指标、新方法与新药物来提高、发展与丰富其水平、能力与手段。如有人将显微镜(及电子显微镜、X光、B超等)称为“放大眼”,把听诊器等叫做“放大耳”,它使我们看到和听到了以往未能见到的现象。再如温病学向称湿温缠绵难愈,因湿邪重着黏腻,湿与热合,如油入面;但诸如肠伤寒、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杆菌病等湿温类温病,今天已知并非“缠绵难愈”,因为用特效抗生素治疗,多能迅速遏制病情[3]。(2)中医药学的辨证施治或对证候状态的认识、分析与处理,虽然说传统上以宏观指标与天然的动植物药物为主;但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每一次随着新指标、新药物与新方法的引进,都给其临床疗效与辨证施治规律的认识带来了飞跃与发展。中医药学现代研究既要重视对每一种因素、每一种药物甚或单体物质的作用特点与规律的认识,更不能忽视对中药复方综合作用、处方配伍、剂量与炮制,尤其是其临床辨证施治规律的研究;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不断引进新指标、新药物与新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出新的辨证施治(证候状态分析与处理)规律,以更好地丰富与发展中医药学。

中药学是我国医学的一块瑰宝,中药学专业是中医药院校主要学科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药学大专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中药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一:《中药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目前中药学科学学位培养模式的缺陷 本校作为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国内首批授权点,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自身发展规律出发,制订了一整套培养方案,以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工作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注册申请、流通管理、药物合理利用及社会服务等工作高层次、应用型的中药学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更加突出了专业学位的应用型特色。但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于中药学专业来说,毕竟是一个全新的事物。由于中药学专业学位在我国设置时间较短,人们对这两类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差异性认识不够,造成培养过程中可能存在培养模式雷同等现象。具体而言,我国多数科学学位研究生单一导师制缺乏复合性;指导教师只负责研究生专业或研究方向,培养模式缺乏多样性;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僵化,缺乏灵活性;学术交流的范围有限,尤其缺乏国际性;研究生科研与社会需求脱节,缺乏创新性。传统模式使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的需求脱节,造成研究生走出校门之后不能迅速融进社会,缺乏竞争力。 二、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新方向 经过两年多的调研、摸索和不断 总结 ,笔者认为应建立一种适合专业学位的新型培养模式,即培养模式多样化、课程设置实用化、教学方式灵活化、指导教师双轨化、科研实践社会化、学术交流国际化的新模式。这种模式以校外实践基地为依托,营造研究生 教育 培养的创新环境,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育,促进企业和社会生产实践基地优质教学和科研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从而为打造创新型社会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1.培养模式多样化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同于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发展目标和定位都是培养高层次的专业性、技能型人才,而非为以后高深学术研究做准备。这种强烈的实践品质必然要求学生研究与应用两者兼顾,因此传统的培养模式不能再适应新的专业学位发展要求。新的培养模式要求建立在研究与实践两者相互结合之上,学生需要参与两方面的研究并获得研究与实践的双重指导。为此,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应坚持与实践结合、从实践中学习的原则,注重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可采用“校-企合作”或“校-企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学生可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政部门、医院等单位进行培养。这种培养模式是研究生培养的一种有益尝试,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位教育应在坚持“实际问题导向”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知识和基本研究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有较好理论基础的应用型研究人才,但应该更突出专业性,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从而改变单纯培养某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单一化培养模式。 2.课程设置实用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以前,人们往往认为研究生教育是专业化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过于狭窄和单一,甚至脱离生产实际。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要突出知识交叉性、实用性、创新性的特点。因此,课程的设置应以“职业能力”为本位进行设计,而不是以掌握某门学科的知识体系为目标,从专业化课程向实用化、综合化课程转变,形成新的课程体系。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学科知识体系为框架进行构建,即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选修课,四者按照一定比例组合成有层次、相关联的课程体系,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高层次的技术与管理人才,他们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同时更应是一流的实干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3.教学方式灵活化 传统的教学方式灌输多、启发少,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也应该更加灵活,以能力与技术培养为核心,重视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学校聘请在中药研发、生产、流通、应用和监管等环节有丰富实践 经验 的专家参与教学,教学方式注重教师讲授与学生研讨有机结合,辅之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形式,重视运用案例分析和模拟训练,大胆进行教学方式的创新。 教学 方法 强调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以职业导向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养。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教学在学校完成,实践环节到产业相关部门实施;所选课题强调实用性、创新性及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实验课与校企联合实践基地相结合,在实践中完成,强调现场研究、团队学习,形成完善的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注重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4.指导教师双轨化 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不同,决定了两类教育在导师队伍上的差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吸收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校外导师,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实现“产学研”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在遴选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时,强调必须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课题;在校外,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中药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作为兼职指导教师。从实际效果来看,“双导师”制更有利于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校内导师一般科研功底较强,但他们对各部门的实际问题并不十分熟悉;而校外导师对实际问题有清楚的了解与认识,因此,他们以指导实践为主。通过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发挥导师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可以大大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 5.科研实践社会化 实际操作中,本校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要求必须保证不少于18个月的校外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实践中,充分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在生产和经营企业、医院制剂室、药品检验机构等建立校外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和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由校外培养基地提供并保障实践教学的条件。研究生本人要提交实践 学习计划 ,并按期撰写实践 报告 。指导教师应在实践报告及最后的实践总结上签名。对学生科研实践的评价要由高校与实践单位双方同意,评价标准应符合行业实际,并能真实体现研究生的专业技术水平。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要对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这种科研实践社会化的培养模式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使学校与社会和企业之间紧密地、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学生毕业后与社会、与企业迅速融合,既培养了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又锻炼了研究生的适应能力,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学术交流国际化 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来看,专业硕士培养代表着未来的发展趋势。据2010年的统计数字,英国专业学位硕士占50%以上,美国占80%以上,我国仅占20%,这个比例显然是很低的。另外,全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我国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受教育者,必须考虑未来全球的发展方向,因此要积极投入到国际化的学术交流氛围中。中药学硕士要培养出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研究生,活跃的学术氛围必不可少,而活跃的学术氛围,离不开国际化的交流和借鉴。为此,必须采取全方位的、切实可靠的 措施 保证学术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比如邀请全球知名企业的专家作高水平的报告,导师应该利用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在“请进来、走出去”中与国际同行交流生产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进入加快发展、全面提高的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我国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结构分层日趋合理,专业学位教育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将进入崭新的时代。在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定要解放思想,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开放的眼光审视中药学领域内这一全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变革,探索出一种新的适合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中药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二:《循证医学中药带教学习分析》 1传统中药带教方式 目前,药库的高资历药师经长期积累,充分利用眼观、鼻闻、口尝、手感和耳听以鉴别药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起来,并以传统的带教方式传授给学生: 自由跟带方式 自由跟带方式是目前普遍的带教方式,主要是在保证药库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采取让学生自行到中药格斗中认药,引导学生在认药过程中熟悉中药饮片的性状鉴别。这种方式学习不够系统,内容不够全面。 集中讲解式 集中讲解式主要由带教老师按实习安排事先准备好实习内容,再将所有实习的学生集中起来以授课的形式讲解。这种带教方式由于需要组织较多的人员和占用一定的时间,安排讲解的次数和时间有限,学生对知识接受有限。传统的带教主要为师承方式,能够有效地继承经验,但也有效率较低、学生积极性不高、信息更新慢等不足,在信息爆炸式增长的新形势下必须改革,如何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在有限的带教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效果,是现阶段药库带教所面临的问题。 2循证医学带教方式 循证医学的 思维方式 循证医学的核心思想是:以客观研究结果为依据,即在个人临床经验的基础上,从日新月异的医学科学的发展中获取最新、论据强度最高的证据,以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2]。循证医学实践的过程,主要包括5个步骤:①把所需要的信息转化为一个可回答的问题;②查找可以回答这一问题的最佳证据;③严格评估证据真实性和推广应用性;④把严格评价的结果与临床经验、病人的生物学特点、价值观和个体情况相结合,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⑤评价执行①到④过程的效果和效率,并尽力去改善它们以便今后更好地应用。在现阶段,借助循证医学的思维方式带教可以克服传统带教中信息更新慢、学生积极性不高等不足。 在传统带教方式引入循证医学思维方式探索 在充分应用传统的带教方式基础上,尝试运用循证医学思维方法进行实习带教。在传统带教中运用循证医学的观念进行教学,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①树立循证医学观念:循证医学的教育模式与传统医学教育不同,它的核心内容是大量查找文献,这必须依托于网络信息化工具,也是现代学生所擅长和乐于接受的手段。②训练循证医学思维方式:实习学生通过传统的自由分散式学习后,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提出一个问题,让学生学会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药学图书资源和互联网上的药学文献资源,根据所提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检索策略,搜索众多的数据库,收集大量的研究证据,再评价这些证据的作用,并解决实际问题。③循证医学思维方式要与传统的带教方式相结合:传统带教方式在培养中药师方面有较好的经验,引入循证医学思维方式是对传统的有效补充,其目的重在能力培养,即教会实习学生如何学习,有助于激发实习学生的内在兴趣,培养他们科学的医学观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填鸭式的被动接受知识的旧模式,避免在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管后不知道如何继续学习,使他们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学习的设计者和主动者,从死学转变为巧学,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求索,由获取知识转变为探究知识,从终结性教育转变为终身教育。 3讨论 中医专业的临床中药学实习带教是实习学生与中药材实践亲密接触的很好机会,通过中药的实习,能通过眼观、鼻闻、口尝、手感和耳听来了解中药,传统的中药实习方式注重于日常经验的师承,但对于中药日益发展的信息不大重视,如对中药的来源、药用部位、不同炮制品种、中药的用法、用量等每年都有大量的信息在更新,如何吸收应用这些信息往往被忽略。通过循证医学思维带教,让学生围绕着一个问题进行发散式查找文献,遴选总结资料,学生的实习效果可以得到明显提高,学生对掌握知识的方法得到有效改善,学生对中药实习的兴趣大大增强,信心增加。借鉴循证医学的方法引入中药带教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带教老师在这方面的经验还不够丰富,在完善质量评价工具和技术方面,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对国外知名临床试验评价量表和技术的系统学习,以及针对中医药临床研究的现状和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比较困难[3]。由于在收集和评价都没有统一目标,有时候找到的文献资料比较偏向于某一方面,内容较单一,在这过程中,需要加强注意干预,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在学习实践中,笔者只是引入了循证医学的方法,未能严格执行其评价程序,在系统评价和分析方法上,还有许多技术和方法需要认真的学习。如多个对照组临床试验的分析方法,倾向性评分等。虽然相于传统的粗放式带教,效果有一定的提高,但仍然需要大量的学习—实践—提高过程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带教工作。 中药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三:《中药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中药学是研究中药的基本理论和各种中药来源、采制、性味、功效及应用等知识的一门学科,是中医药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各专业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本文就中药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做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中药学;教学问题;教学对策 中药学是研究中药的基本理论及各种中药的来源、采制、性能、功效及临床应用等知识的一门学科,是中医药各类从业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经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笔者发现在中药学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学生缺乏学习中药学的兴趣。中药学是一门涵盖内容广泛,衔接众多课程的一门学科。学生初次接触中药学,觉得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药物数量众多,需要理解、记忆的内容多,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感觉困难,难以入门,久而久之,不会产生学习的兴趣。 2.教学内容繁琐,教学方法单一。中药学这门课程需要讲授中药的各种知识,与中药炮制学、方剂学等课程以及临床知识紧密联系,因此学习内容多。但在整个教学计划中,课时安排量不多,导致教师教学任务重,成天忙于应付教学,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沿袭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材、教师、课堂为中心,只注重传授课本知识,采取单一的“灌注式”的教学模式。 3.学生缺乏实践。长期以来,中药学教学就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教学计划中,理论课时多,实践安排少;另外,实践条件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学生的实践学习,导致了学生理论知识掌握和实践能力之间相脱节。 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相应的提出了几点对策,以改善中药学的教学,提高中药学教学质量。 1.增强学生学习中药学的兴趣 中药学是一门涵盖内容广泛,衔接众多课程的一门学科。与《中医学基础》、《方剂学》、《中药炮制学》等均有密切联系。学生开始接触中药学时,设法引导学生对中药学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对初学中药学的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启发式教学方法,首先要引导他们善于运用中医理论作指导,在充分理解中医理论的基础上记忆中药学的内容,这样既省时又记得牢。这就要求老师在备课时设计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讲述时提出问题,培养学生养成思考的习惯。对于难点和重点,应反复讲授,并且运用联想、对比、分类和归纳等方法,帮助学生理解,以加深记忆,使学生对这门学科产生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在课堂上,适当穿插有关中药的 典故 ,民间 传说 、神话等,活跃课堂气氛,以增加学生的趣味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比如讲白头翁,传说唐代诗人杜甫困守京华之际,生活异常艰辛,往往是:“残杯不与冷炙,到处潜悲辛”。一日早晨,杜甫喝下一碗两天前的剩粥,不久便呕吐不止,腹部剧痛难耐。但他蜗居茅屋,身无分文,根本无钱求医问药。这时,一位白发老翁刚好路过他家门前,见此情景,十分同情杜甫,询问完病情后说道:“你稍待片刻,待老夫采药来为你治疗。”过不多久,白发老翁采摘了一把长着白色柔毛的野草,将其煎汤让杜甫服下。杜甫服完之后,病痛慢慢消除了,数日后痊愈。因“自怜白头无人问,怜人乃为白头翁”,杜甫就将此草起名为“白头翁”,以表达对那位白发老翁的感激之情。白头翁虽是野草,但药用价值却很高,历代本草专著多有记述。中医认为,白头翁有清热解毒、凉血、明目、消赘的功效。学生侧耳倾听,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知识,而且还记忆深刻。 2.改革教学内容 中药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中药学基本理论和中药的功效及实际应用,是中医药临床实践的基础。在中药教学中,教学内容必须参照教学大纲的目的精心地在教材中选择、增删、重新组合,着重讲解每一章节中的代表药,介绍I临床常用药。如解表药,发散风寒药,主要针对麻黄、桂枝、荆芥、防风、白芷、细辛的性味、功效、应用重点讲解,其余只针对主要治疗作用简单介绍。这样即能达到,精简内容,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并且将中药按照掌握、熟悉、了解的程度来划分,使学生明确记忆对象,有效的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以提高学习效率,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教材中有些比较浅显、易读易懂的章节,安排学生自学,如消食药、驱虫药、涌吐药、截疟药等章节内容。教师可指定阅读参考书,指出学习要点,提供学习思路,让学生主动去思考和分析问题。逐渐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的潜能。而且在讲解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引进新知识,充实新内容,能将传统中医药与现代中药理论联系到起来,比如,贯众性味苦,微寒。有小毒。归肝、脾经。功效清热解毒,凉血止血,杀虫。主要用于虫积腹痛,吐血衄血,崩漏下血,风热感冒,温热斑疹,痄腮喉痹。现代药理研究,贯众具有抗病原微生物、抗肿瘤、兴奋子宫、驱虫作用。这样可以更为全面的掌握中药的应用。 3.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中,改变单一的“灌注式”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对比式教学方法。中药学章节多,药物多,不通过对比,学生很难找到重点,也难以记忆。同章节药物往往是同中有异,通过同章节药物之间的对比,可执简驭繁,事半功倍。比如消食药,这一章中所介绍的药物均有消食的作用,同中有异的是,山楂善于消肉食积滞,并能活血化瘀;神曲健脾;麦芽和谷芽消面食,且麦芽兼能回乳消胀;莱菔子降气化痰作用强;鸡内金有固精止遗,化坚消石的功效。这样通过列表对比,把相似或相反的内容作比较,学生可以一目了然,清楚记忆。 解决学习问题学习法。解决学习问题 学习方法 是以学生为核心的教育方法,通常包括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解决问题,教师评估学生的成果等几个环节,其中最关键的是教师提出问题。教师可以在讲授中药时,尽量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如,在日常生活中,生姜熬汤加红糖可以治疗风寒感冒轻症。在中药学中,生姜属于发散风寒药,既可温中止呕,又可清热止呕;既可用于胃寒呕吐,也可用于胃热呕吐,因为方便易得且具有良好的疗效,故被称为“呕家圣药”。因为学生对生姜非常熟悉,对自己在生活中了解的中药也非常感兴趣,所以教师可以在介绍完生姜后,提出问题“请在教科书中找出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药物,比较其药用价值和应用价值。”这样就可以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的投入到学习中去,让学生意识到中药的实用性。 直观教学方法。中药种类及内容繁多,且相互间性味、功效不易区别,而且语言描述比较抽象,学生感到很深奥,不易理解和记忆。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针对教材特点采用直观教学方法,把中药标本或者中药挂图带人课堂,按照中药的形态、分类、性味、功效、应用进行启发性讲解,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使教学内容形象、具体,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中药学教学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因此还需结合多媒体、录像等现代教学手段。例如黄连的“鸡爪连”、川乌与附子的药用关系、白术的“如意”云头等利用图片展示,会印象深刻。多媒体教学还可大大节省教学时间。将授课内容展示于屏幕,只需花少量时间进行板书讲解补充。由于授课内容图文并茂,内容直观学生容易理解教师只需精讲点拨将节约下来的时问用于教学内容的复习和深化从而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实践表明多媒体课件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是目前中药学教学方式的最佳选择。 4.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习中药学,目的是为了学生能更好的应用于实践中。因此,在教学中,可多增加实践课时,让学生多次观看中药标本,此外,安排学生到中药植物园、药房等地方实习,让学生多接触中药,让其辨认中药植物的种类、形态,并与其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相联系,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中药学是一门实践性、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是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因此,在教学中,要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改革教学方法,从而提高中药学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陈芳,高职教育中如何提高中药学课堂教学质量[J],卫生职业教育, [2]楚胜如何提高学生学习中药学的兴趣[J],医学理论与实践, [3]姜醒,苑光军,李明杰中药学教学改革的研究进展[J],中医药管理杂志, [4]朴光眷,李镐,吕惠子,解决问题学习法在中药学教学中的应用[J],药学教育, 猜你喜欢: 1. 关于中药学毕业论文 2. 本科中药学论文范文 3. 关于中药毕业论文 4. 关于中药学毕业论文 5. 本科中药学论文范文 6. 2016中药类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我所要研究的课题是“中国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对一个医药批发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药品的来源和销售,每个医药企业都有固定的供应商和一定的营销手段,药品的供应需要医药物流的支持,而销售呢,就需要医药销售的支持,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与发展,是随着医药物流和医药销售而走的。 然而,在进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慢慢的对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一个医药批发企业如果想做大做好,就要运用网络,建立医药电子商务,这样医药批发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最后,我根据自己的个人看法,对医药批发企业的发展趋势做了几点归纳, 本次我要做的课题的目的和意义是: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批发企业也孕育而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医药批发企业又是药厂与医院、药店的连接线,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再医药行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同时,本次所做的课题,让我深刻地了解了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使我对医药批发企业有了一个深刻的了解。同时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中国律师发展思考研究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 教育 的功能。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 法律知识 ,传播法律 文化 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追求企业利益是其重要木匾,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在两种角色属性相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另一方面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可见,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 措施 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范,如《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事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

1.唯利是图,欺当事人。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以官司“包打赢”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绝对没问题,糊弄当事人。

2.不管不顾,“有活就干”。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管自己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有足够费用,就接案处理。

3.相互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拿到律师费后,就不闻不问,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一会让委托人跑那个部门。一旦无法解决问题,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敷衍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3年来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各级律师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7387件,给予行政处分762件,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7件。”

(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买通关系。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荐该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以招揽案源;

2.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有的律师,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上过分贬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借机获得案源;

3.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自己,夸大其词,实力有限却大包大揽各项业务,排斥同行:

4.通过向委托人、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违反职业道德排挤其他律师。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把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年阜阳中院、深圳中院、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2007年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9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除上述不良现象外,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如律师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存在;法官看不起律师,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无端训斥律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经济上无法独立,饭都吃不饱,怎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职业道德上洁身自好?

2.环境问题: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律最多,代表法律形象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这导致律师的职业压力很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更正。

3.管理原因: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自身缺乏自律,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易导致误入歧途。因此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综上分析,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且每一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从严治律: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害群之马,一定严惩不殆,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知道问题,并分析问题,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来,继续努力吧!

注释:

①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②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③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④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

⑤⑥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试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职业性、阶级性、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教育的功能。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这个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另人羡慕的一个行业,在业外人看来,律师收入高,相对自由。中国的律师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所以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起步也是很晚,相对很是落后,并且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律师与司法官关系中,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双方职业关系失衡;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由于律师业务能力和道德能力存在不足,委托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律师与公众关系中,存在公众情绪干扰律师正常执业,传媒误导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在律师与律师同业者的关系中,存在恶性竞争问题突出。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称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律师职业道德是由一定机构制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

二、建设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职业作为律师业务的物质运行者,需要建立自律性规章,以切实约束律师客观、公正、廉洁地从事律师业务,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支力量。国家法律、法规虽然对于保证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规定难免存在漏洞,并且在某些方面是必须由律师职业道德加以弥补的。因它覆盖面广,概括性强,能全面进行调整,能最大限度地对律师提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本身就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楷模。但是,有一些律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时有发生,给律师队伍的声誉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律师职业道德就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手段。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西方律师业的早期,同样是由于社会民众对律师业的讥讽刺激了律师们,让他们意识到了职业荣誉的重要性。为了改变人们的评价,律师们开始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有时这种服务完全不计成本,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为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援助的服务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剔除在职业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来提高自身的纯洁性。希望中国的律师可以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从内心激发对行业的热爱,对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让法制理念深入大众。如果说对抗制诉讼模式是律师的价值体现,那么现代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律师存在的土壤,没有土壤的包容,任何存在都是不现实的。而我国法制现代化刚刚起步,可以说法制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错误认识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间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和法律打交道,这正是律师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让更多人真正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才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律师执业的环境和前景才会更好。

(三)建立有效防控体系,预防权、钱交易。相比于明确的单极利益是律师追求案件胜诉的直接动力,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等则是法官受贿的心理痼疾。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于律师,而收入却不如律师来的丰厚,无法摆正心中的天平使部分法官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也有的法官会干脆辞去工作,成为律师后和原来的同事订立“协议”,钱权交易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了。为了打断这种违法的交易链,笔者认为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

2.完善司法独立的体制建设。

3.完善关于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

4.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制度。

(四)明确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何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法律无法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从现在理论界认为有三条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律师执业道德的最低评价标准:一是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为当事人服务,保持律师声誉。二是职业的独立性。律师执业中要保持独立,不得和司法机关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受司法机关干涉,不受当时人的意志左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三是保持廉洁和清廉。这是对律师的双重要求,既要对自身保持清廉,也要做到不对法官行贿,做到对司法系统的廉洁。

参考文献:

[1]仓道来.《律师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

[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资会议通过

[3]司法部1994年1月8日司发[1994]003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4]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茅彭年,李必达主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5月版

律师制度的起源 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日益增多,有些诉讼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其诉讼。这种情况日渐增多,相沿成习,出现了Advocatus一词。这个词的意思是陪同被告人到法庭,在开庭审理时给被告人提供意见的亲戚或朋友。最初的Advocatus只能在法庭上对被告人提供意见,并不面对法庭发言,后来发展成为代替被告人向法庭表达意见,反驳对方当事人的种种指控。 公元前一世纪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演变的时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罗马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和规定。与此相适应,社会上出现了学习、研究法律的法学家阶层,这些人与统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时常就如何执法等问题向司法、行政官员提供意见。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著述有些被统治者认可为法律。在社会上,他们向平民百姓解答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同时,还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 古罗马诉讼形式是辩论式。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地位平等,他们在法庭上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法官根据辩论的结果作出裁判。这种诉讼结构使得职业律师的出现有了可能。在纠问式的诉讼中,当事人没有诉讼权利可言,因而不会有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的职业律师的产生。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律师产生和存在的必要前提。中国律师制度的演变 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不仅法律知识渊博,且能言善辩,可以“操两可之辩,设无穷之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他曾经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还助人诉讼。春秋时期还出现了代理制度,命夫命妇不须亲自到法庭上,其下属或子弟可代理进行诉讼。到了元代,如诉讼当事人为老弱病残者,也可由其亲属代理进行诉讼。 在中国古代,打官司要先向官吏递状子、陈述案情,但大部份人属于文盲,于是社会上一些文人干起了专门为他人写状子及其他文书的营生,民间便出现了“刀笔先生”。这些“刀笔先生”写状子,并不一定都熟悉法律知识,只不过是凭着读书识字的优势和“见多识广”的经验来进行,但也有的会给当事人出一些如何打官司的主意。 以上这些,似乎是律师制度的小小萌芽,但远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因为只有较为完备的诉讼代理(辩护)制度与职业法律家相结合,才能产生律师和律师制度。因而,中国古代虽有某些“代理诉讼”的现象和“助人诉讼”的人员,但由于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前者未进一步发展成代理制度,后者未形成职业法律家阶层,两者也从未在诉讼领域中结合。因此,中国最后还是从国外引进了律师制度。 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制定、1910年完成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可以参加诉讼。但因辛亥革命爆发,没有公布实行。 1911年,南京政府起草了律师法草案,这是第一部有关律师制度的成文法草案。后因袁世凯夺权而未公布实行。 1912年,北洋军阀政府制定了《律师暂行章程》和《律师登记暂行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成文立法。章程公布后,中国律师职业慢慢兴起,至北洋军阀政府末期,律师达到3000人。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1950年7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人民法庭通则》规定,人民法庭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 1954年7月31日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了《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试行开展律师工作 。 1954年9月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1956年1月 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 1956年7月20日 颁布了《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1957年上半年 《律师暂行条例》(草案)脱稿。 1957年下半年 律师制度建设被迫中断。 1979年 党中央决定重建律师制度。 1979年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专门小组,开始起草律师条例。 1980年8月26日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1986年 开始实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1986年7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 1996年5月15日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至1998年止 全国律师共有10万多人 律师事务所将近9000家 。二、 讼师与律师的不同命运和意义 12世纪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英国都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里,不仅中国的司法传统通过讼师、讼学的影响折射出了知识性理性之光,冲击着汉唐以来的人伦道德防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提供了向近代司法传统转型的契机,与此同时,英国的司法传统也在此时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并为其后司法传统的近代化提供了丰厚的历史资源,其中,律师的形成和兴起就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问题是:以人伦理性为基础的中国古典司法传统曾经一度领先于英国及其当时西欧各国,且在宋代获得了向近代转型的机遇。然而,为什么这个机遇稍纵即逝,甚至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完全落后于起点较低的英国?这不能说是一个沉重而又让人觉得十分有趣的问题。也许,我们不能从律师与讼师的差异及其不同的历史命运中寻求到其答案。那么,讼师与律师在各自不同的司法传统中有着那些重大的区别呢? 第一,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迥异。律师和讼师,虽仅一字之差,却貌合神离,其所依存的价值观念也是大异其趣的。其中,人们如何看待秩序,如何评价法律及如何看待他们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将直接涉及到他们在各自司法传统中的价值和地位,是一个首先需要辨明的问题。 秩序以什么为基础,法律在秩序中的地位如何。12世纪前后的中英两国,虽在司法传统变革这一点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异。在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中,自孔孟以来,中国人都认为秩序应该建立在“仁、义、礼、智、信”的人伦道德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在中国人看来,人与禽兽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有礼义,而动物却与此茫然不知。因此,人的生活与秩序应以道德为基础,法律虽然重要,但与道德相较,毕竟是第二位的东西。因为法律无论如何重要,它只不过是约束人们行为、调控社会关系的外部规范,而理想和谐的社会秩序只能靠日积月累的道德修养来完成,无法以法律为根本。研究中世纪文化及法学的著名学者A.古列维奇先生说:“中世纪的中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完全不同于欧洲人。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却是可以从本质上表现出一种中国式的认识事物的方式,法没有被解释为社会结构的基础。” 到了宋代,如果说私有制深化下的商品经济意识及功利主义思想曾经在很大程度上冲击过上述传统的人伦道德观念,并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对秩序期待及法律观念都有所改观的话,那么,这种冲击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社会的道德防线,讼师在人们的心目中仍是道德败坏的小人。南宋著名的司法官员蔡九轩在判词说:“哗徒(讼师的一种)张梦高,乃吏任金眉之子,冒姓张氏,承吏奸之姑习,转移哗奸欺诈为生。” 当代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也说:“在乡土社会,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历史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市律师的题名录。” 英国则有所不同,尽管11世纪以前的英国,在秩序和方面并没有多少令同时代的中国敬佩的业绩,但12世纪中叶以后,伴随着中央司法权的统一及王权与教权的斗争,世俗社会以法律为基础的观念已深深植根于英国人的心目之中。人们利用法律去赢得权力不仅是普遍的价值观念,也是英国历史上的真实行动与社会实践,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颁布就是最好说明。A.古列维奇说:“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国家以法律为基础建立起来,如果没有法律,国家就要灭亡。” 法律既然是人们生活的基础,当然社会秩序就必须以法律为根本。这样以来,以法律知识为专业从事各类诉讼活动的律师,也就成了人们生活中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知心人,由此而受到人们的尊重则是包括英国人在内所有的西欧人的共同观念。罗马皇帝列奥和安德米的话是此种观念的典型表达,他们在伊利克拉蒂的信中说:“那些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类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好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 第二,置身的诉讼权力结构不同。所谓权力结构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诉讼模式中,哪些人在诉讼的活动中享有主体权利的地位。就中英两国的历史而言,讼师与律师虽同时参与诉讼活动,但他们在各自司法传统中的地位却不可同日而语。就中国而言,12世纪前后的讼师虽然在民间生活中十分活跃,但宋代的法令和官府始终没有正式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讼师不但不能堂堂正正地走进审判公堂,而且在宋代诉讼的体制中,他们也不具有主体的资格,没有法定的权利。因为在当时的诉讼程序中,代理与辩护并不是其中的法定环节,讼师始终生活在社会的阴暗面,无法成为从事审判活动的主体——士大夫们的后备力量。讼师对当事人的帮助只是中国古典司法传统中的一种助诉活动,并非是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律师则不同。产生于12世纪中叶之后的英国律师,虽在初始之时,其主体地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由于律师于形成之初便与从事审判的法官及专门法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他们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很快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律师也由此走向了“律师——法官”一体化的道路,成为了法官的后备队伍,辩护成为英国司法传统不可或缺的法定环节。西方学者泰格.利维说:“律师这一专业,从其为一群又受管制而又受过正式训练的从业人员这个意义来说,是在13世纪晚期出现的。英、法两国的君主都曾为这个职业立法,限定只有经司法官员批准方可从事法律工作。这种方法——英国是在1292年,法官是在1274和1278年。” 第三,诉讼机制不同。在中国的宋代,虽然商品经济冲击下的司法模式正在悄悄的发生着变革,但士大夫作为断案的官员,其在诉讼中的中心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刑事审判,诉讼的运作机制皆以惩治犯罪、控制社会为中心,因此辩护不能成为刑案中的环节自不必待言;就是民事诉讼,由于讼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只是一种助讼活动,且无正当合法地位,故其助讼也就必然改变不了“纠问式”审判下法官的职权主义传统,这种机制下的诉讼活动自然不会为讼师的成长、发展及其才能的发挥提供多么广阔的空间。 英国则不同,律师的成长发展是伴随着诉讼模式中的抗辩机制而走向未来的。在英国的历史上,无论是初级律师或者是高级律师,其职能的发挥(如代替代事人出庭、处理法律事务;代为辩护等),都离不开知识性、技术性极强的令状制度,故“程序优先于权利”不仅仅是12世纪中叶以来英国司法的古老格言,也同时是英国律师生活的实践。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一个最大功能便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辩护。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当律师运用其知识和才华为诉讼的双方竭力辩护时,抗衡机制的由弱到强便成为英国司法史上的一道靓丽风景。根据英国法律史学家密尔松的研究,英国历史上老早就存在着一种抗辩职能,当原告向被告提出诉请:要求被告归还这块非法占有的土地。被告只需说,这块土地不是非法占有,而只是来自被告父亲的赠与,这就足够了。至于是否真实,在早先的年代只有交给神去裁盘或由邻人作证。12世纪中叶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审判要求以理性的方式和原则进行。抗辩机能亟需强化,律师也就在其间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上述同一个例子中,假若被告抗辩时说,他占有此块土地是来自原告父亲的赠与。但事实是,原告的父亲当时是一个精神病人,他的赠与能有效力吗? 原告针对被告的抗辩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答辩,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其实,英国的抗辩职能正是在律师的辩护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当然,抗辩机制充分发挥效能的英国司法传统也为律师的发展提供了远比中国广阔的前景。 第四,历史命运不同。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采用怎样的诉讼模式固然与其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地理环境、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法律职业群体能否在诉讼的权力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尤其是在诉讼的运作机制中是否承认那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诉讼技能之人的合法地位,也会对一个民族的司法传统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大体说来,在英国的历史上,由于律师与法官走向了一元化道路,律师如同中国的讼师一样也曾因嗜利而受到过社会的道德谴责,但13世纪后英国通过立法及法官的指令规范了律师的职责、纪律与资格,又通过四大律师学院的教育, 陶冶了他们的情操,好的律师不仅在社会上享有殊荣,他们同时也是法官队伍的后备力量。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不仅在具体的案件中,帮助当事人寻求最合适的令状形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他还作为一种抗衡机制,参与诉讼活动,从而使法官寻求法、发现法、宣示法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从而在社会上筑起一道调解社会矛盾、缓和冲突的巨大防线,在民众的心目中,筑起一块公正、权威的丰碑。 在中国,宋代的讼学和讼师初兴之时,它与上述其他因素共同构成了中国古典司法传统走向近代转型的机制,当时的中国古代司法既领先于西欧诸国,也在历史的转型中获得了与英国起点大致相同的机遇,若宋代以后的元、明、清诸朝抓着此一机遇,沿着宋代开拓的方向前进,中国的古典司法传统该早已完成了向近代的转换。但历史不能预设,在宋代以后的历史进程中,随着理学地位的确立,专制主义的强化,明清的讼师岁让人刮目相看的专业知识及辩论技巧,但他们始终生活在社会的阴暗面,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官方的确认,其资格和收入也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批准。因此,他们在诉讼活动中始终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一方面,当事人在复杂的刑事案件及多元的利益纠纷中需要其专业知识的帮助,这就是明清时期讼师仍然活跃于民间的最为主要的原因,甚至个别有见识的士大夫也大力唤呼松是不当禁止; 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始终在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受到官方的谴责。其中受人们谴责最大口实是讼师的嗜利行为。讼师于诉讼活动收取一定的费用本是正当之举,但中国古代的官府始终于此无法律规定,也无具体操作的机制,这使得讼师收费何为正当,何为敲诈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好的讼师为此而蒙冤,道德败坏的讼师更是有恃无恐。这种收入的灰色性是讼师这个群体无法摆脱士大夫职责的最大羁绊。讼师的地位的不到社会、法律的正当评价,也就必然无法堂堂正正地走向司法正途,讼师只能成为士大夫的对立面,而无法成为其后备队伍,因此司法职业化的途径因讼师命运的而被中断,宋代出现的由古典走向近代的转机,因讼师命运的多而很快淹没在明清理学及专制主义的深泥污潭之中,历史的差距于此拉大,历史的机遇于此丧失!我国对律师职业属性的认识,是与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律师建设进程有密切联系,期间几经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十年代,律师制度初建,律师设置于人民法院内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对律师的职业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当时政治背景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认识可以看出律师被当作国家司法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律师政治和物质上的待遇比照国家机关干部待遇的规定办理” 6。五十年代未期,刚起步几年的律师制度被废除,直到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当时情况下,立法将律师的职业属性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赋予了律师与公安司法人员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对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深入和发展。从1986年起,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及组织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有些地方开始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后又出现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私营律师事务所;二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办所)逐渐摆脱行政机构管理模式而实行依法自主开展业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此种情况使得对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定性逐渐失去了制度基础以及现实合理性,以无法准确反映律师的职业特点。这一时期,律师界、法学界对律师的职业属性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出现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993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改革方案》。该方案第一次明确地把我国律师职业属性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该法颁布后,法学界、律师界几乎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内容是对我国律师属性的定性,并认为这一定性准确、科学、全面。如有的学者认为,《律师法》“对律师的定性是恰当的,定点是甚至无需从逻辑上或经验上加以推演和证明。”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我国律师管理体制自新中国律师制度设立以来,大体经历三种形态。(一)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在建国初期和律师制度恢复之初。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取消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宣布取缔了旧中国的律师制度。1954年7月,司法部又发出《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等大城市率先进行法律顾问处试点。这一时期的法律顾问处都在大中城市设立,隶属于律师协会管理,律师协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内,同时没有全国性律师协会,律师是国家干部。这种管理体制从形式上看,虽然律师协会直接管理律师,但不是带有自律性的行业管理,而是行政的管理。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列出专章规定,为律师制度的恢复提供了法律依据。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的执业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受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和领导,法律顾问处按行政区划设立,为国家事业单位,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暂行条例》也对律师协会作了专门规定,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性组织的地位、组织机构和作用,不再沿用建国初期律师协会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但由于当时律师制度处于恢复重建时期,全国律师数量不多,普遍建立律师协会的条件尚不成熟,已经建立的律师协会多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内,与律师管理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律师协会的领导大多由司法行政的领导兼任,不能独立发挥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大约延续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二)司法行政为主导,律师协会为辅的律师管理体制。-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县一级行政区域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后更名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有了空前的发展。1986年7月,第一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确立了律师协会具有律师业务指导、工作经验交流、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等九项职能,成为律师协会参与律师行业管理的重要里程碑。自此,律师管理体制在《律师暂行条例》确立的单一行政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份额。但这个时期,律师资格考试与授予、律师执业证的颁发、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发展政策的制定等管理工作中实质性内容仍保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主要领导也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体制中仍处于从属的地位,行业管理的职能并不明显。(三)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的“两结合”管理体制。1986年到1993年期间,各地律师协会有了很大发展,内部建设力度加大,在律师管理活动中更积极、更主动,行业管理的作用日益显现。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掀起的新一轮改革热潮推动下,199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该《方案》就律师管理体制做了如下表述:“从我国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过渡。”并以此,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职能做了划分。这个《方案》首次提出“律师协会应由执业律师组成,领导成员由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1995年7月,在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司法部对全国律师协会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方案》的规定,全体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均由执业律师担任,司法行政机关的负责同志不再兼任职务。律师协会机关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律师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实现了由理论向实践的跨越。1996年5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样一个职能格局,简称“两结合”。应当说,这个模式自从提出后一直在探索中,传统的行政管理为主的主张和理想中的行业管理的主张也一直在争论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地的做法因此不尽一致。2003年9月,司法部律公司司长赵大程(现任司法部副部长)在全国律师管理处长培训班上就这个问题传达了司法部的态度,指出:“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就是‘两结合’的体制”,从而结束了向“行业管理”过渡的提法。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值是依靠货币这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规律研究论文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城市规划纳入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并逐渐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方向。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市经济发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城市经济发展论文篇1 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经济发展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是显著提高城市交通运力供给的运输方式,可为缓解交通拥堵提供根本保障。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加以深入探讨,并给出可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方案。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现状,进而探讨了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最后给出了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效率的关键点。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经济发展;作用;规划;关键点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出现于英国,扮演着协力和促进城市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汽车技术大幅跃进,加上公共汽车运输的普及,对城市交通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常规的交通运输方式已经越来越来成为约束城市发展的桎梏,在此情况下轨道交通运输的重要性逐渐式微。尽管在十九世纪之初轨道交通理论研究已发展相当成熟,但直到1863年1月10日伦敦地铁的正式投入运营,才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诞生。 城市轨道交通除了其列车的营运速度需达一定标准,车辆、路轨或操作等等都需要整体配合提升并系统化。依据国际铁路联盟(UIC)的定义,城市轨道交通是拥有专有路权,全线无平交道且行车绝对安全的铁路系统,不论是改良既有轨道路线(直线化、轨距标准化),或是铺设高速新轨道,多数均必须符合1435毫米轨距的国际标准轨。其组成包括车站、隧道、桥梁、路堤、路堑、维修基地等主要结构设施及车辆、供电、电车线、标志、通信、轨道等子系统。相较于公路经常有尖峰挤塞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以其高速、高载客量、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及高准点率等优点,成为近年世界开始广泛关注的新运输方式。根据运输工具间的替代效果,在一定范围的区域范围内,易受路况、浓雾等气候因素影响的城市公路交通运输恐失去其竞争力。 因循过去城市发展的脉络,运输系统的规划与城市的开发拓展关系紧密,一日生活圈的形成,对于人口以及产业的分布可能有重大改变,城市轨道交通的设站可大幅改善当地的可及性,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特定区周边的各项开发计划也对当地的产业发展有相当大的直接影响。有鉴于此,许多城市均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以提高运输效率和促进城市及产业发展。 二、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城市经济发展 运输建设在地方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对地方带来的影响可分为直接与间接影响;影响层面可分为交通、人口、产业三部分讨论。将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加入既有的运输系统之后,地方之间相对交通可及性将会发生改变,城市轨道交通有设站的地区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的可及性提升而直接影响当地的交通部门,可及性增加后,当地的人口、产业与土地使用部门也会受城市轨道交通的间接影响。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特定区的各项开发计划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地的人口、产业与土地使用部门。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因其方便快捷、定时定向的特点通常会成为居民出行的首选,其强大的人口内聚和扩散效应为地下商业带来巨大客流和商机。例如车站商铺和 广告 灯箱经营、区间通信网络使用权租赁、移动视频招商等,能为城市服务业发展提供新天地;此外,若地下商业资源与地面著名商场、商业区实现无缝连接,那更将使前者的交通优势与后者的品牌优势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立体、辐射面广的城市商业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还将引导城市经济向集约化发展模式转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现有土地价格刺激明显,能带动沿线房地产开发,增加政府土地税收;利用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在其上兴建开发保障性住房和商业楼盘,不但可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也为城市在保持总体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提供了更大开发空间,有助于避免城市规模的无序盲目扩张;此外,还可以引导人口、产业园区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经过区域合理分布,形成不同类型组团,将城市中心地区过剩的资源疏导至城市新兴地区。前瞻网认为,城市轨道的发展和建立将带动城市空间格局的变化,形成中心城市,并以此辐射周边城市,带动城轨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 (二)环境效益 根据相关研究 报告 可得知: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每次能源消耗为1小时,公共汽车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倍,私人小汽车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能源消耗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较公共汽车及私人小汽车低,因而为了发展较好的交通运输系统,节约能源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成为世界各国交通建设的重要课题。城市轨道交通设计中的特殊刹车系统可在刹车时回收再生电力,可节省更多的能源,且其在专用路线上行驶,可运用外来电力牵引,无须将动力设备置于车上,加上因城市轨道交通的钢轨钢轮间的滚动阻力较公路运输轮胎与路面的阻力为低,所以具有较佳的燃油效率。因此,能源效率高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优势。 三、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效率 从历史的脉络不难发现,从前居民的生活及城市发展核心均延着交通系统扩展,车站几乎是每一个城市或市镇的经济重心。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快速跃进,安全、可靠、班次和票价都明显优于公共汽车,故诸多城市陆续以城市轨道交通做为国内重要城市的联系方式。然而,大众运输导向的城市规划理念,让许多规划者期待以大众运输系统开发新市镇或缩小城乡差距,使各区均衡发展,车站的数量及站位选择成为重要的关键决策,过多的车站数量将使系统的边际效益递减,选择太偏僻的站位若无搭配较好的辅助系统和配套 措施 ,将沦为浪费或导致人口外移现象。城市发展与大众运输的规划息息相关,若无审慎的思考,恐导致无法挽回的遗憾。 除此之外,运输系统建设涉及庞大的资金流动、复杂的范畴领域及带动产业发展的使命,城市轨道交通做为现今炙手可热的运输工具,可望带动城市其他相关的产业,而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情形,来选择合适的建设方案。这可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建设 经验 中取经。例如,台湾与韩国约于同一时期决定兴建城市轨道交通,但其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达成目标:台湾的政府部门首次在国内推动BOT的兴建及营运方式,虽过程波折、舆论不断,但不失为一个抛砖引玉的尝试,不仅广泛引起民众和研究单位对于不同型态的公私合作方式的重视,也为其日后其他公私部门合作提供借鉴;韩国政府则花费大笔资金向法国TGV购入技术移转及人员培训,多年之后,不仅能够独立研发新的技术成果,更能向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技术推销。不同的决策也导致台湾城市轨道交通和韩国城市轨道交通有着显著的区别,但两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各有优势之处,符合当地的发展。因此,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设立也必须紧密结合当地特色,提升系统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沈晓阳.浅淡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地铁与轻轨,2003年第1期. [2]袁振洲,毛保华,于星鹤.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应注意加强市郊铁路运输[J].科技导报,1996年第10期. [3]徐鹏.北京市轨道交通也庄线国产CBTC示范工程信号系统采购合同签约[J].都市快轨交通,2009年第4期. [4]朱国宏,__青,杨小勇.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间接经济效益[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4年第3期. [5]刘江涛,冯雅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年第8期. 城市经济发展论文篇2 城市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研究 摘要: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城市规划纳入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并逐渐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本文主要论述了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并力求阐述城市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发展;作用 ;城市经济发展规划 ; 引言: 目前,城市规划为城市经济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一定时期是城市发展的指向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城市规划的作用日益凸显,并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一、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直接性影响 城市经济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它在资源占有、地域位置、人口素质、基础设施、周边环境等各因素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所以,城市经济发展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我们要尊重其主体性,尊重其特有的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城市发展规划要充分尊重自身的地域特色,将城市规划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使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城市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时,应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经济发展的研究力度,提高城市规划的实效,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主导作用 城市发展依赖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城市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科学的城市规划进行有力支撑,城市经济要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城市规划的有效调控。总而言之,科学、合理且具有前瞻性的城市发展规划能促进城市社会、环境和经济的良性发展,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为城市发展带来了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骄人的巨大成就,城市化进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不断摸索和 总结 经验中,中国社会经济从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走出了属于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在此过程中,城市规划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很有效率的引导了城市的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 (1)土地经济学角度,城市规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提供了土地开发市场所需的确定性,推动了绿地与人行道的合理划分; (2)市场经济角度,城市规划有效克服了土地开发中的市场失效问题,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益; (3)发展经济学角度,城市规划能够有效地组织低效率的圈地发展,平衡工农业,可以很大程度上的促进农村向城市转换以及城市更好更快的发展。 以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心项目为例,济南市为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而规划建设,该项目规划选址于当时尚未大面积开发的济南城市东部区域,它的建设,提高了城市品位,带动了周边住宅和商业价值的提升,而且带动整个东部城区的发展,成为了当时济南的地标性建筑,全运会之后,它成了民众体育、活动、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再以济南西客站项目和济南 文化 艺术中心项目为例,这两个相继规划和建设的项目,选址于当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济南城市西部区域,它们的建设,拆迁了大量棚户区,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加上之后配套基础设施和路网的完善,带动了整个西部片区快速发展,成为了济南新的地标,成为济南近期投资热度最高、人气最旺的区域。 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环保、低碳生态型发展 城市发展建设是具有长期性的,城市作为人民生活的环境,不仅要能满足人们生存的功能性需求,还要能够反映人文需求,所以我们应努力建立生态型城市,无论是文化传承,还是城市形象建设,都应该围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展开。反之亦然,个别城市的城市规划制定或管理者,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在获取经济效益和企业效益的时候是不惜一切代价的,对社会环境带来了污染和破坏,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滥砍滥伐使城市绿地覆盖面积大幅度削减等成了获取这一系列利益的代价,这样的愚蠢行为到最后带来的将会是惨痛的教训。科学的发展理念告诉我们,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非常好的将环境与发展进行有效的结合,有利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可产生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的干预存在一定的弱点和缺陷。 市场经济有着自己的固有弱点和缺陷,城市规划在进行自我调节时无法准确、及时的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专门的城市规划工作人员在进行城市规划时经济利益动机相对薄弱,它也无法最终决定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否。所以,政府在进行经济干预或城市规划时效率较低下。 利益集团和政治集团的双重影响。 政府工作人员对城市发展实行政治干预,而城市规划人员只负责规划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规划人员的权力范围有限,无法最终主导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最终决策。所以,政府的干预行为对规划管理上的倾向性无法起到实质性的效果。在实际的城市发展中,某些政治集团或者企业团体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不合理的城市建设。 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增加了各种不稳定因素。城市在进行发展规划时一般采取人为干预的方式,但是由于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冲突,人为干预也许无法发挥预期效果,影响到城市建设和发展。 四、寻求城市发展的有效管理措施,确保规划的行之有效 城市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状况不断涌现,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也要不断调整策略,及时修改规划中的不成熟部分,真正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政府的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时又要避免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迎接困难,面对挑战,积极发挥主动能动性,适时对城市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补充,使规划科学合理,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如在规划时不能为解决城市停车难等问题,擅自将原本的城市绿地、城市公园等用地改变为停车场用地。 合理规划居住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出行的便捷。 将工业化发展目标与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在进行新型工业化部署时,要综合考虑地域状况和城镇化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规划城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实现。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结构和工业布局。城市在进行工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厂址的选地,实现工业布局与空间布局的合理优化,形成专业的工业聚集区,引导人流、物流、资金流向,实现商业、服务业以及住宅区的优化整合,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城市发展要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拓宽融资 渠道 ,尽可能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通讯、地下网管等各项基础设施,为投资者营造和谐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招商引资的步伐,促进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征土地的管理,规定土地建设期限,对于拖延建设期限的单位和企业法人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求缴纳延迟赔偿金。规划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制定最高建设期限,杜绝炒地现象的泛滥。 总结: 城市规划旨在引导城市经济朝着适应原有经济基础发展的方向前进,它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成为城市发展的科学引导,实现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 [1]张元;试论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J]经济师;2012(03) [2]贾晶晶;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J]黑河学院学报;2011(04) [3]高中清;__勇;试论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J]科技信息;2012(11) [4]耿毓修.对城市规划的几点研究[D].三联出版社.2010(8). [5]涂军飞.新时期城市规划的理念与策略[J].科技创新导报, 2008,(14). [6]冯现学.浅析如何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5).

摘要:我国内陆边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主要原因就是城市发展落后,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是边疆地区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起点。边疆地区不能步发达地区城市化道路的后尘,而应在发挥比较优势和加强产业特色的基础上,走培育中心城市、构造个性鲜明的中小城市及发展边贸口岸城镇三结合的城市化道路。关键词:内陆边疆;城市化;边疆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开始加快,但由于地区之间社会经济、文化的差异较大,加之改革开放后采取倾斜发展战略,使得东部沿海地区获得了超常发展。目前,这一地区已经形成了城市群及城市带的发展格局,并出现了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势态。相比之下,内陆边疆省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无论在城市规模和功能上,还是在城市效应及布局上,都还需要极大地提升和加强。一、内陆边疆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化现状及成因分析所谓内陆边疆是指既有法定国界,又有直接国土相邻的国家,且位居国界线内侧并包括一定内腹地的经济社会区域。我国的内陆边疆地区是特指我国沿边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新疆、甘肃、西藏、云南、广西,这9省区在地缘上同俄、哈、吉、塔、蒙、朝、越、老、缅、印、不、锡、尼、巴、阿15个国家国土直接相邻。辽宁和广西因兼有陆地边境和海岸线,又属于东部地区,故不在此文研究范围内。1.边疆地区经济发展及城市化现状从经济状况来看,根据1999年统计数据,7个边疆省区的固定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外资投资额占全国外资总额的。虽然在上个世纪末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及2003年开始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行动,但从全国经济发展的总量与结构来看,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普遍状况是经济总量较小,国有企业比重偏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偏小,合资及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三次产业的比重除西藏以外,基本上呈现出“二、三、一”的结构,并以传统工业为主体,同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相比较,这些地区的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比重过小,第二产业中附加值高的工业产品所占的比重较低。从城市发展状况看,该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省有吉林、黑龙江和内蒙。这其中主要是农垦、林区、矿区人口比重大等原因及“县改市”、“乡改镇”等行政区划变动导致城镇人口增加。从城市数量和规模看,见下表:从表中可见,人口超过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只有2个,城市稀缺,大中城市过少。与沿海地区相比,小城市数量较少,规模过小。这种大、中城市过少,城镇布局松散、规模过小的状况,使得城市的聚集效益低,对经济的拉动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得不到有效的积聚和合理流动。2.影响内陆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从历史上看,中国的近代工业大多产生在东部地区。解放以后,由于历史、国际国内政治态势的种种原因,人们总是把边疆等同“边境”、“边防”、“国防线”,其着眼点仅仅是它的政治方面,强调“屯垦戍边”、“巩固边防”、“保卫边疆”等政治的和军事的地位,而把经济价值放在极其次要的位置。加之地处边缘、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信息缓滞等客观因素,就使我国广大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长期陷于落后境地。从政策上看,解放后,中央政府出于平衡布局的考虑,力图改变过去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格局,更由于战备的需要,加强了在中西部地区的工业投资,形成了一批内陆工业基地,如“一五”期间的156项工程和694个项目中,在甘肃就有16个。在106个民用工业企业中,东北有50个。然而,由于这种倾斜投资大多是重工业和军事工业项目,缺乏辐射力以致未能形成区域经济增长的中心,其吸收就业和带动经济整体发展的功能较弱,以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发展的功能差距一直没有消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央政府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战略,东部地区依靠特殊政策和率先改革的优越条件加速增长的同时,中西部地区却相对落后了。从所有制结构上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是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经济,而东部地区历史上本来就是具有较好的乡镇企业基础,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又为这一地区引进外资和港澳台资金,以及建立三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基础。而边疆省区的经济主要是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所有制结构改革滞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较低,没有出现东部地区国有经济、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三足鼎立的增长局面,与东部地区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差距。二、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化发展道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是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对这两个地区城市化道路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探索和把握不同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规律。长江三角洲城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10,特大城市有上海、南京和广州,大城市5个,中等城市11个,小城市25个。从整体而言,该地区城市密度大,大中小城镇分布比较合理,彼此形成了密切的社会、经济、生活、文化联系,呈现城市带的雏形,空间布局上已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城镇主群。该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加快了小城镇的发展步伐,实现了农村城市化、农村工业化、农民市民化的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转化。另一方面,就是大城市的拉动作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协作区,正在构造上海国际金融、贸易和信息中心的大部分都市面貌,而把传统产业、传统产品转移到了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岸地区,形成物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交流的互补、互利、互动的统一市场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乡镇企业成为城市工业的配套与补缺,改变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有力支援了农业生产,并为中小城镇的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长三角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身的力量筹集资金,与大中城市的经济、科技、文化辐射相结合,促进城市化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长三角城市在人口素质、技术开发能力等方面都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强,其城市化运行机制属于内发式。另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15个城市市长联席会议和沪、浙、苏三省、市的常务副省(市)长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已初步形成,从而该区域一体化进程将进入快车道。改革开放前,珠江三角洲是典型的农业地区,城市化水平很低,发展速度也很慢。1978年,珠三角只有5个城市和32个建制镇,城镇密度很低,每万平方公里只有9个城镇。目前,该地区城镇体系包括特大城市广州、大城市深圳、中等城市5个、小城市18个,以及建制镇401个。城镇星罗棋布,密度达到100个/万平方公里,城镇间的平均距离不到10公里,有些城镇的建成区已连成一片。该区面积占珠三角的总面积不到1/3,但却集中了珠三角一半以上的总人口和3/4的城市人口,以及超过3/4的GDP。与长江三角洲不同的是,珠三角城市化的动力不是来自区内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与扩散,而是由大量外资快速推动。这些流入的外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投资者由于成本因素区位选择倾向于小城镇,不仅有效推进了小城镇的发展,而且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联度大大提高,市镇之间通过地理毗邻、产业关联等一系列因素而形成都市区域。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出口导向型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由75%左右迅速下降到30%左右,不仅本地农业剩余劳动力为非农产业全部吸收,而且还吸纳了2 000万外地劳动力,其中,很大一部分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外资主导型区域非农化过程中,珠江三角洲这种自下而上的、以农村城镇化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是建立在港澳台及外资推动下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三、边疆内陆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可行道路我国东部地区城市群及城市带的形成和发展,从本质而言就是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过程。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要素在一定的空间聚集以形成规模效应,而城市就是这一重要的载体。城市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财富生产效应。众所周知,21世纪的经济集中表现为城市经济,经济竞争集中表现为城市竞争。提高城市化水平,提升城市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我国边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等方面的发展与东部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以说,边疆地区的落后就是城市经济的落后,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就成为边疆地区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起点。首先,以培育优势产业带动区域中心城市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在一个区域内总有一二个增长极的超常规发展,从而带动了周边地区的联动发展,如深圳、珠海的迅速发展对珠江三角洲以及整个华南地区的带动效应;上海浦东的崛起对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带动效应;厦门对闽南三角洲的带动效应。我国边疆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物质技术基础薄弱,交通不便,城镇化水平低,缺乏具有辐射能力的产业和中心城市。根据区域经济理论,中心与外围地区的发展关系在现实经济中也就是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动的关系。因此,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必须沿着中心地与外围地的发展逻辑,以现有的中心城市为发展极,培育支柱产业,重点投入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如何吸引这些要素流入边疆地区呢?一是借助发达地区的传统产业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的机会,采取跟进策略,向发达地区让出来的产业扩展。边疆地区有资源、人力、市场、工资成本低等优势,而东部沿海一带有资金、技术、人才的优势,目前正在寻找出路,让出原来的主导产业,向更高的主导产业转移。要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与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发挥资源、技术、工业基础等综合优势,利用“后发优势”,使边疆地区在东南沿海地区目前的水平上起步。二是利用边疆地区现有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发展与邻国的互补经济。边疆地区不可能“克隆”东部地区已走过的发展之路,如广东的外向型加工业;苏南的与城市大工业协作配套的产业;温州模式等城市发展道路。边疆地区只能因地制宜地对外开放,而与邻国发展互补贸易是当前一种有效方式。例如,北部边疆地区包括黑、吉、内蒙,面对的是俄罗斯远东、蒙古共和国及朝鲜,因其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重点应建设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基地及加工工业基地。同时,可以充分利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周边国家广泛开发经贸往来;西南边疆地区包括西藏、云南,面对的是东南亚和南亚地区,特别是云南省要抓住湄公河开发的机会,与东南亚各国开发多种经济形式的往来;西北边疆地区包括新疆、甘肃两个省区,面对的是独联体的中亚和西亚地区。这两个地区工业基础都比较薄弱,应利用新欧亚大陆桥的陆路通道带动经济发展。三是借助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在实现外开内联双推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党中央提出的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两大战略机遇。随着西部重点工程的全部实施和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激活西部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存量向西部流动,从而有利于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同时,又带动包括云南、甘肃等省在内的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借助国家政策及资金倾斜,抓住机遇,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及城市功能的转换,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振兴东北地区的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其次,以边贸带动边境口岸城市的发展。外向型经济一直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柱,珠江三角洲是利用外资的海外销售关系,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利用其成本和质量优势,打开海外市场。那么,边疆地区必须发展边贸经济,以口岸城市为切入点,建立贸易网络及产业带,大力发展外向经济。在我国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发展边境贸易,至少拥有地缘上的、资源上的和口岸上的得天独厚的三大优势。如黑龙江省边境开放城市以边贸为突破口,以贸促工,以贸促农,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开发资源,建立起黑河、绥芬河等各具特色的、不同规模的外贸出口体系和生产基地。最后,以地域经济带动特色中小城市。一个城市可以构筑多种产业功能,但从城市本性来看,只能突出一两项主功能,形成一两项强势产业。今日的城市经济竞争,其实是城市优势产业并由此而衍生出来的品牌的竞争。“大而全,小而全”就会缺乏鲜活个性与特色。城市的经济建设必须走特色化发展之路,这样才能形成“名城效应”,才能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边疆地区经济不仅具有边贸性,而且还有浓厚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因而,应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包括旅游业、民族手工制品、民族土特产品等,这些产业应成为各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支柱产业。边疆地区的城市化还应该走上发展个性化城市或者特色城市的城市化道路。纵观世界上知名城市,无论大小无一不是产业特色显耀、城市个性鲜明的功能城市。可见,城市的魅力不在其大而全,而在于其特色和强项。总之,边疆地区不能步发达地区城市化道路的后尘,而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走培育中心城市、构造特色中小城市及发展边贸口岸城镇三结合的城市化道路,形成相互关联的产业带及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在地区之间乃至全国的流动机制。避免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的产业结构趋于雷同化,没有能够完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正如一些城市问题专家所指出的,中小城市的城市化在于做精,重点是城市的特色化和专业化,也就是在特色化的产业和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规模效应及综合功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与大城市及周边地区在产业链上的整合。参考文献:[1] 蔡昉,等.制度、趋同与人文发展——区域发展和西部开发战略思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 宋栋.中国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实证研究——以珠江三角洲为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3] 牛德林,等.全方位对外开放与边疆经济的超常发展[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4] 陈振光,宋平.城市化进程中的区域发展与协调[J].国外城市规划,2000(5).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出现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关于城市规划的论文范文,谢谢你的阅读。

浅论城市规划

摘要:在当今世界,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的发展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城市就像一块巨大的磁铁,吸引着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并在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合作协作的催化作用下,各种经济迅速发展,从而带动了城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可以看出,做好城市的规划对发展经济有很大的帮助。

关键词: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生态环境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the city is a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the modern civiliz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lays a vital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a region. The city is like a giant magnet, attracting a variety of factors in production agglomeration.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scap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起源的原因和时间及其作用,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城市的出现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飞跃。

一、城市规划的任务

我国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各国城市规划的共同和基本任务:通过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保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运作。

二、城市规划的发展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演变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觉和不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规划安排的过程。在中国陕西省临潼县城北的新石器时代聚落姜寨遗址,我们的先人就在村寨选址、土地利用、建筑布局和朝向安排、公共空间的开辟以及防御设施的营建等方面运用原始的技术条件,巧妙经营,建成了适合于当时社会结构的居住环境。可以认为,这是居住环境规划的萌芽。要实行规划区范围内全覆盖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重点突出中心城区职能、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合理确定和强化各组团产业依托,切实改善城镇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村屯用地结构性调整。规划期内,逐步实现退宅还耕、退宅还林,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城镇集中;逐步缩小城镇与中心城区的差距,促进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性转变;逐步发展壮大组团,与中心城区形成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市空间。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共生的城市发展格局。突出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合理的级配体系;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规划区空间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省会服务职能,加强现有城市中心的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促进以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南部新中心的形成;结合市级文化、会展、体育等专项服务中心的设置,带动分区级中心形成与发展;以建设文化名城为目标,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社会文化生活质量。

三、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城市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盲目争建国际化大都市;盲目争建中心商务区;盲目追求高层建筑;盲目建设大量城市雕塑等,以上盲目的做法其实是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成熟的表现。明确城区发展方向,促进分区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城区、开发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开展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城区、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清洁能源的比重,发展集中供热,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治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保护好已有植被和各组团之间生态防护绿化带,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城市景观规划的具体做法

城市景观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地理环境和人文历史。所以,城市景观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设计和计划。要有选择,有目地,有侧重点的进行建设。具体的做法有以下几点:

1、确定景观的活跃元素

在分析了景观的基础上,寻找此景观的特色,最具历史意义的景观风貌,作为此景观的主角。这也是创造文明城市的根本所在。

2、划分特色景观区

要根据城市景观的特色和地理位置的功能进行建设,并渐渐的强化它的特色,从而继承和发扬城市的历史文化。

3、组织轴线景观

这要通过城市的主要干道来决定。

4、控制景观视廓

景观视廓就是为了使各个景观处于通透的状态,在各个方向都能欣赏到,而建立起来的景观走廊。

5、勾勒城市天际线

城市天际线是指自然景观和人工建筑物等形成的轮廓线。天际线轮廓应和景观视廓相配合,相协调。

五、城市景观要素

城市景观要素包括人工景观要素和自然景观要素。其中人工景观要素包括广场、建筑物、集贸市场、园林绿化、艺术小品、文化遗址。那么,自然景观有,大小山丘,石头、湖泊、海洋、古木名树。这些景观为文明城市做了重要的贡献,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陶冶了人们的情操。

六、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关系

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七、结语

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城市规划成了社会的追求。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形体环境。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形体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参考文献:

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8

陈易《自然之韵――生态居住社区设计》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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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市委号召在全市开展“五新”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明确指出,依靠资源要素大投入大消耗为主要方式的增长路径已经难以为继,土地财政时代已经结束,城市快速扩张阶段已经告一段落。在城镇建设上,要着力内涵提升,走有特色的符合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一关于宿迁城镇建设新常态的基本判断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常态下,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充分遵循城乡规划建设客观规律,研究新常态,探索新思路,谋划新发展。新常态下要有新认识建市18年,宿迁走过了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迅速扩张的阶段,中心城市已经发展成为城区人口70万、建成区面积85平方公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充分肯定宿迁城镇化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城区范围迅速扩张的同时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不相协调、建成区三率不高和各片区不断扩张的矛盾十分突出、项目用地矛盾与土地低效利用并存等问题的存在,传统城镇化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全市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们必须充分把握新型城镇化成为新时期国家战略的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的真正内涵,转变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方式,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切实转型发展方式,注重集约集聚,摆脱粗放型向外扩张的发展模式,注重内涵挖潜,实现集约、集聚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新战略在新常态下打造新优势,就要将宿迁放在全省、全国的大局中来定位,放在全球的大势中来考量。市委提出,要紧紧抓住江苏沿海大开发的战略契机,启动实施东向出海、接轨上海、融入沿海“三海战略”。“三海战略”的实质就是将宿迁纳入到国家和全省的发展战略中去,打开宿迁的发展空间。在城市发展定位上,要将宿迁打造成沿海开发承东启西的重要门户和长三角北部的中心城市之一。围绕“三海战略”和发展定位,要不断加强全市交通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充分发挥交通的引导作用,加强与发展热点地区的通道建设。加快推进徐宿淮城际铁路建设,快步进入“高铁时代”,进一步拉近与长三角发达地区的时空距离;推进运河岸线综合整治,加快宿迁运河中心港(产业园)为核心的内河港口建设和产业集聚,开展宿连运河规划研究,呼应沿海开发,打造出海通道;加快新一轮高等级省道、国道和通用机场建设,健全市域快速交通、快速公交体系,以快速通道、大容量公交和综合枢纽为核心,形成“高效便捷、无缝衔接”的交通走廊,构建宿迁公、铁、水、空综合交通优势,切实融入东陇海经济圈和以上海为中心的3小时经济圈。新常态下打造新优势基于作为新建市的基础与现状,宿迁难以与周边城市比规模大小、楼房多少,而应实施差别竞争策略,注重挖掘宿迁独特的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以精致的尺度、宜人的空间、浓郁的文化打造华东地区独具魅力的生态宜居城市。要立足于100万人口的区域中心城市定位,用长远眼光谋划未来发展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坚持集聚节约发展,科学规划城镇布局和城市发展空间。在市域层面上,要加强城镇结构体系研究;在中心城市层面,要坚持组团式布局、紧凑型发展,营造疏朗有度的城市空间,全力规划建设“生态特色湖滨城市、底蕴深厚文化城市、人民满意宜居城市”。坚持“生态为归宿”的发展理念,突出“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城市定位,深入挖掘两河两湖“水”资源,进一步拓展城市水域面积,规划建设湿地公园,让生态绿地和水系成为城市的主角和灵魂;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底蕴的挖掘和弘扬,着力打造以项羽为代表的西楚文化;同时,要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设街道、社区、小区三级民生服务中心,加快实现“五城”同创目标。新常态下改革新举措践行内涵提升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宿迁城乡规划必须围绕深化改革找准发力点、突破口,必须紧紧围绕高点定位、特色发展、集约集聚等重点,统筹规划编制管理,优化市域发展体系,挖掘自然禀赋,谋求城乡规划建设更大成效。一要科学统筹,协调推进,完善“五规合一”新机制。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充分整合现有五项规划内容,建立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为限制的统一规划体系。二要上下联动,统筹管理,实现规划全覆盖。不断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市县联动管理机制落实,全面推进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执法“三个全覆盖”。三要锐意改革,鼓励创新,打造城乡规划管理新局面。坚持“以统为主、市级统筹”的调整方向,强化对现行规划管理机制和体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着力强化对用地选址、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规划统筹管理,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统筹力度,打造集约型规划管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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