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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写信托

发布时间:2024-07-05 11:44:39

本科毕业论文写信托

我这边写过很多你什么时候要?

这个题目不错,还比较好写。数据分析可用假设验证 回归分析等方法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信托毕业论文

经济奇才的传奇人生

尽管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特征与信托关系基本相同,但是毕竟只是根据信托原理设计,因而不能将其等同于信托,特别是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虽然它遵循了信托关系主体架构,但是其独特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信托关系中仅有三个当事人,而是由四个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益人)构成委托、受托、受益三方法律关系。在这一特征下,弄清四人三方关系,对于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而这一点恰恰是理论界争论不清、立法上尚未给出清晰结论的问题。(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从投资基金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讲,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委托人,这一点已为两大法系的信托理论所认同,但是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两大法系信托理论存在着不同看法,而且同一法系内部也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分离论。此为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主张投资基金中存在着二元结构,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因此需要将两者的功能进行分离。该理论又分为自益信托型分离论和他益信托型分离论。前者以德国学者为代表,认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经理人(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第一层信托关系,经理人与托管人之间存在第二层信托关系。依此结构,投资人集委托人和受益人为一身,此为自益信托型分离;后者以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为代表,认为投资人虽为委托人,但仅是名义上的委托人,而实际委托人则是经理人,托管人为经理人的受托人,投资人为受益人,这一结构中实际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此为他益信托型分离。分离论的观点,实际上是对英美信托理论的移植。根据英美法关于信托的双重财产说,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这是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是受托人的根本标准。虽然基金管理人对信托财产拥有巨大的管理处分权利,但是毫无疑问,事实上是基金托管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拥有信托财产法律上所有权。正因为如此,不论分离论将投资基金的信托关系作几层分解,但其最终的或法律上的受托人仍然归结为基金托管人。在这一点上它与英美法上确定受托人的标准是一致的。被动信托论。英美法根据受托人是否负有积极行为义务,将信托分为被动信托和主动信托两类。所谓被动信托是指受托人虽为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但对信托财产并不负有积极行为的义务。该理论认为,在投资基金关系中,托管人名为受托人,实质上不负责基金的实际经营,而是接受管理人的指示对基金财产加以运用和处置。英美国家之所以对被动信托予以承认,旨在使人们对信托的利用更加灵活,以达到使自己和他人获益的目的。虽然被动信托起源于英美法,但英美法却认为单位信托是主动信托而非被动信托。根据英国《1991年金融服务条例》,基金受托人有责任监基金督管理人行为与该条例、信托器乐、计划细节是否一致;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托的指令,基金受托人有权拒绝。用被动信托理论解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主要为日本一些学者的观点,但并未被日本法所采用。日本信托法第一条规定的信托要件是:须将财产的管理、处分转移于他方,不允许受托人消极管理。实际上不仅日本法有此规定,而且美国《信托法重述(第二版)》第16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即对受益人负有管理信托的义务。正因为如此,被动信托能否应用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共同受托人说。该学说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我国许多学者持此观点。倒分离论。这种理论与分离论的分层结构相似,但是层次却相反,因此笔者将其称为倒分离论。该理论认为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第一受托人),同时基金托管人又作为委托人,将基金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第二受托人)进行投资运作。独立被信任说。该学说认为,基金管理人既非作为委托人的被信任者,亦非作为受托人的被信任者,而是一种独立的被信任者。对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的界定,我国立法者给予了高度关注。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向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信托制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其相互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直至整个信托制基金的构造。”基于此考虑,立法机关这个问题持慎重态度。由于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定位,即由谁来履行受托职责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考虑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切合国情,尽量减少法律重新定位给基金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考虑和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避免相互矛盾和冲突;三是在现行信托制基金运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承担相应职责,即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管理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依法承担保管基金财产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四是避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承担连带责任。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最后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作出了有别于英美法和大陆法信托理论的特别界定。根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条款的分析,笔者认为,该法对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界定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界定为受托人,但并未区分是独立受托人还是共同受托人,或是有层次区别的受托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受托职责。”的表述即反映了这一特点。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既非共同受托人,又非独立受托人,而是兼有两者特征的特殊受托人。我国《信托法》第31条规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第32条规定:“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信托法》31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共同受托人,因为他们是对同一基金财产进行受托管理。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前一种情形与《信托法》第32条规定的连带责任制度不符,因而很难认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而后一种情形则符合《信托法》第31、32条的特征,在这种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似乎又是共同受托人。三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委托人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第5款规定,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从该款规定看,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但29条第10款又规定,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从这一款规定看,基金管理人又是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4、35条又分别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两者任何一方的职责终止时,另一方均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的规定,并结合第24、35条综合考虑,笔者认为我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在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下的互为委托的关系。

1、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2、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4、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7、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8、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10、××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11、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12、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13、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14、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15、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有呀,比如我从金融这本期刊上看到的这些题目,你可以借鉴下商业健康保险对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价值研究安全责任会影响企业财务绩效吗?——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影子银行、房价波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基于影子银行资金供需端视角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公司市值管理的影响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影响分析考虑碳交易的品牌商主导型绿色供应链融资策略研究

慈善信托受托人毕业论文

(一)有效保证慈善信托财产安全 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可以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分割为名义上的所有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使得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这一点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团所无法比拟的。慈善信托一般为不可撤销信托,委托人一旦设置慈善信托,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一方面委托人当即丧失其对该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受托人的任何经济纠纷乃至破产都不会影响财产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托财产得以与委托人及受托人各自的债权人实现有效隔离。(二)结构简单,操作灵活 相较与公益法人,慈善信托在设立和管理上更为简单、操作更为灵活、形式更为多样。第一,慈善信托在设立上比较容易,仅须经特定主管机关许可,受托人要求比较宽泛。第二,慈善信托不属于法人,没有常设机构,具体运营由受托机构负责,无需支付额外成本。第三,慈善信托比较弹性,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较为弹性的选择。由于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资回报,因此不应按照现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不适用禁止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的限制,不适用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不适用对自然人委托人的人数限制,不适用对机构委托人的委托金额起点的限制,不适用对信托合同面签和双录的要求,而应该鼓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进行广泛宣传,面向广大人群,不限金额、不限次数、不限人数、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地募集慈善信托资金。这一点正好与互联网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额、多笔、远程、随时、随地等特点相契合,因此,慈善信托有望成为互联网信托的试验田。(三)对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护 信托监察人是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受益人之利益。信托监察人是慈善信托的特有制度,因为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慈善信托设定之前并不确定,因此,要让不特定且不确定的广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托法赋予受益人监督信托之权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仅依赖委托人来监督来保护慈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够。因此,信托监察人之设计正是针对慈善信托的特点,以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对慈善信托进行有效监督。

慈善的途径非常多元,根据我十几年对途径的探索来讲,你可以直接捐赠,也可以间接捐赠,你可以成立一个公益专项基金,找到一个母体,甚至尝试一种新的DAF (Donor Advised Funds),即捐赠服务基金或捐赠意愿基金。或者你设立家族基金会,如果你觉得家族基金会这种治理结构太封闭的话,你可以发展独立基金会,也就是说请专业人士帮你打理基金会。你还可以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建医院、学校、实体。甚至可以像我们接下来重点要讲的,设立慈善信托。广义上讲,还有公益企业、社会企业,但这些词汇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还有社会影响力投资、公益创投、偏向商业的是公益营销等等。今天没有时间讲,今天主要讲慈善信托。

中国有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两者并存。2001年的《信托法》里专章规定了公益信托,2016年的《慈善法》里还规定了慈善信托。因为2001年的《信托法》规定的公益信托没有变成现实,主要是在设立环节有缺陷。所以当慈善立法的时候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挺多的。但是慈善法又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把两者变成主从关系。好在慈善法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

慈善信托不是慈善财产的管理方式,如果你只把它看做财产管理方式,大错特错。它实际上应该是和慈善组织或慈善基金会,跟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并行不悖的,是具有竞争意义的新的慈善方式,是一种新的慈善路径。它有很多优点,比如它设立很便捷,备案即可;行政管理费用低,因为它只有受托人,不需要成立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它是借助信托财富的目的性和锁定的原则,使其目的不会落空;借助信托受托人的能力,使财产增值保值;借助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全面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当它与家族信托、世代信托,或者特殊目的信托相结合的时候,会完美实现财富传承和财富的归宿问题。

信托公司为何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慈善法》明确规定并不是谁都可以成为受托人,只有两类,一类是慈善组织,二类是信托公司。其实我对这个规定不是很满意。从原理上讲,在英美法中真正的最活跃的慈善受托人是自然人、专业的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我们当时立法的时候考虑到一定要为自己的财产安全性负责,就找了公信力最强的两个机构,慈善公司和慈善组织。那么信托公司会遇到什么问题呢,比如说信托公司做这个业务的时候,信托业协会要求一个信托公司具有三单的慈善信托才能在评级上有得分,我一算68乘3是200来支信托,可现在是51支,说明今年评级的时候很多信托公司指标都没有完成。

信托公司为什么不做这个事情?没想好吗?还是说他们觉得这里面付出不如所得多,或从形式理性分析来看太不合算?我觉得慈善信托对信托公司的意义之大远远超过了财产回馈上的意义,比如说慈善信托是为了让信托从商业信托回归到信托的本原。我们仔细审视慈善信托,和商业信托相去甚远,商业信托是不具备公司之形,而有公司之实的商业组织而已,是美国把英国信托体制在商业世界里用到淋漓尽致的结果。但是却恰恰忘了,在信托里最核心的因素是受托人的信任和承担义务的情况。所以在中国,当信托制度进来的时候,我们太多强调其商业属性,甚至把信托公司叫非银行金融机构,混同于一般的资产管理者。所以慈善信托的进入,或家族信托、民事信托的兴起,恰恰拷问我们所有的信托公司,你是合格的受托人吗,你具有其他资产管理者不具有的竞争优势吗,这要看你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民事信托中的做法如何。

在我看来,慈善信托是让整个信托业不忘初心的途径。我们看到,如果你真正理解了慈善信托、理解了民事信托或家族信托,你才可能承担起真正意义上作为信托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因为家族信托、民事信托、慈善信托不仅仅是财产管理,还需要大量的社会管理,需要做大量人的工作。

〈strong〉1、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此模式慈善组织独立承担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直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设立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在银行开立慈善信托专户,既负责信托账户的管理,也负责信托资金的使用和运作,并完成公益项目的执行。〈br〉2、信托公司作为单受托人:此模式下,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立慈善信托,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包括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管以及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事宜 ;〈br〉3、慈善组织+信托公司共同作为受托人: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任慈善信托的共同受托人,并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委托人的需求和慈善目的。其中,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账户管理、资产保值增值、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慈善组织则主要负责公益项目的策划和执行等事宜。〈/strong〉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英美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翻译过来的。但严格来说,英美的慈善信托与公共信托(public trust)还是有区别的,有些公共信托不能构成慈善信托。而且,慈善信托较好地表现了现代公益信托的起源。)

公益信托毕业论文

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委托人(信托产品的购买者)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形成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投资者是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和由运用信托财产所获收益的受益人。金融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理财产品。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较高且稳定的收益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本金和收益,省时,省心。信托产品主要按投资方式分类如下:1. 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信托公司)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2. 权益收益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3. 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4. 股权收益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取收益。5. 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首先,先介绍一下信托理财的几点优势: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相比,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独特的优势。第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第二,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第三,投资领域的多元化根据信托的特点,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其次来说说信托的制度优势: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第二,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品种繁多。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方面,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最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

从次贷危机论中国金融的诚信风险。

金融学专业二学位论文选题 题号 论 文 题 目J1 我国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2 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J3 “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运作模式分析J4 “中部崛起”的资本市场支持J5 ETF国外经验借鉴及中国制度建设J6 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7 按揭贷款的风险及防范J8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9 保险基金投资研究J10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对基金业的影响J11 表决权信托研究J12 不良贷款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J13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障碍及对策J14 财务管理视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研究J15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J16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际比较J17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动态学分析J18 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现状评述J19 盯住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缺点分析J20 短期资本流动与金融脆弱性J21 对冲基金与金融风险J22 对完善银行同业拆借运作管理机制的探讨J23 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J24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突破路径J25 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研究J26 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政策J27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J28 公共债务管理问题J29 公司并购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30 公司型基金与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政策选择J31 公益信托问题J32 构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几点设想J33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J34 股市规范化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J35 关于融资租赁创新的探索J36 关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J37 关于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问题J38 关于托宾税的讨论J39 关于我国财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J40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的思考J41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案评析J42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分析J43 国际收支调节的市场机制研究J44 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研究J45 国际资本流动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J46 国际资本流动与资本管制J47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J48 国外外资银行监管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J49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资本充足率角度的理解 J50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累积的阶段性与体制成因J51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本分析J52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探讨——一个历史演进和制度变迁的视角J53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J54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研究J55 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营销体系的思考与建议J56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研究J57 国有商业银行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研究J58 国债柜台交易与证券市场的发展J59 国债市场的发展研究J60 货币替代的影响及对策J61 货币危机理论述评J62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J63 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J64 货币政策与资本资产价格J65 机构投资者行为研究J66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浅析J67 加强和完善在华外资银行监管J68 加强内部控制 防范银行经营风险J69 建立我国有问题银行的处理机制J70 建立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71 结汇资金来源构成及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J72 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73 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影响J74 金融创新与银行核心竞争力J75 金融电子化进程中的安全建设J76 金融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效率比较J77 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J78 金融风险的市场化补偿机制J79 金融机构反洗钱分析J80 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81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分业到混业J82 金融监管效率的理论分析与经验判断J83 金融企业上市:背景、效应和策略J84 金融企业上市问题浅析J85 金融全球化趋势下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探讨J86 金融全球化与货币政策J87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主权J88 金融体系的国际差异与成因分析J89 金融体制与经济现代化的互动关系J90 金融危机的传染机制分析J91 金融危机的预警体系研究J92 金融需求变化与县域金融机构市场定位J9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发展之路分析J94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J95 经济转轨与金融发展的互动关系J96 境外资本流入的途径、规模与影响的实证研究J97 利率风险的实证研究J98 利率市场化的体制效应与经济效应J99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J100 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J101 论发展我国公司(企业)债券J102 论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的竞争J103 论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运作体系J104 论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与我国对策J105 论金融工程在公司并购中的运用J106 论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设想J107 论民营企业融资结构及其优化J108 论年金信托在我国的发展J109 论票据风险的特点及防范措施J110 论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运用J111 论商业银行基层行防范票据风险的有效途径J112 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对策思考J113 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金融监管J114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J115 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完善J116 论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J117 论投资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J118 论网络银行的发展J119 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J120 论我国发展直接融资的必要性J121 论我国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J122 论我国股市的“晴雨表”与“政策市”J123 论我国交易所基金(ETF)的发展J124 论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J125 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控制J126 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构建J127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J128 论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市场风险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及风险管理J129 论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对策J130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J131 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金融业务的创新 J132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J133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J134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J135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J136 论县域金融市场发展J137 论新形势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的构建J138 论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J139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功能J140 论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J141 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J142 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可持续性问题探析J143 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144 美元化的成本和收益J145 民间借贷的现状、困境与发展出路J146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组织结构研究J147 农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研究J148 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机构与治理结构J149 农村信用社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J150 农村信用社的预算软约束问题研究J151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J152 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研究J153 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问题J154 欧洲货币一体化及其对亚洲货币合作的启示J155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向J156 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评估及管理J157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J158 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环境及其改善J159 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抑制与金融市场发展J160 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与结构的实证研究J161 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制度与结构的创新研究J162 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163 欠发达地区乡村债务的规模、结构、风险与效应J164 区域货币合作浅析J165 区域金融发展的一般理论研究J166 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J167 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机构变迁J168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政策支持J169 区域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协调研究J170 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J171 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与资本项目开放J172 人民币汇率机制与货币政策J173 人民币自由兑换研究J174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控制J175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对策研究J176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度量及防范J177 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研究J178 商业银行的创新发展与内控制度建设J179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研究J180 商业银行分销渠道发展初探J181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风险控制J182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问题研究J183 商业银行上市前后财务管理比较J184 商业银行特殊性的历史考察J185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J186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187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探讨J188 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实证研究J18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J190 上市公司业绩的动态分析J191 市场经济中政策金融的发展J192 试论我国金融企业上市的特殊性J193 试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J194 试析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及抒解对策J195 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路径分析J196 通货膨胀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J197 投资银行与资产证券化J198 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的思考J199 托宾Q值理论在我国的背反J200 拓展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思考J201 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J202 外资银行进入对中资银行的影响研究J203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利弊分析J204 完善与发展基金市场研究J205 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比较J206 我国MBO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J207 我国保险公司上市问题J208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研究J209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J210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J211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及发展对策研究J212 我国公司融资模式研究J213 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214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战略J215 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研究J216 我国国债规模研究J217 我国国债期限结构设计J218 我国绩差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动分析J219 我国金融创新的制度分析J220 我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成因及对策探讨J22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因素分析J222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223 我国民营银行设立路径选择与发展探讨J224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J225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J226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227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探讨J228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模式J229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230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J231 我国上市公司IPO定价研究J23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若干问题及政策选择J233 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关系研究J234 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问题研究J235 我国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研究J236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模式研究J237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238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J239 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及其发展策略探讨J240 我国网络银行体系的完善J241 我国银行客户经理制完善与发展J242 我国银行业改革中的银企关系探讨J243 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研究J244 我国证券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245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战略J246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路径及风险防范J2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完善与发展J248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环境与对策J24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的思考J250 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研究J251 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定位及评价J252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风险成因及防范J253 西方汇率理论的最新进展J254 西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方法借鉴J255 西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度量及对借鉴J256 现代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拓展策略分析J257 现金需求的规模与波动性研究J258 小额农贷的风险及其分担、补偿机制研究J259 新兴市场的汇率制度选择J260 信托——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新途径J261 信用评级与银行业监管J262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J263 亚洲货币合作有关问题的探讨J264 亚洲货币合作中人民币的作用J265 银企双赢最大化的发展策略探讨J266 银行改制上市与治理结构改善J267 银行结算操作难点与对策分析J268 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思考J269 银行危机解决方案评析J270 银行危机理论述评J271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J272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设计J273 银行信托合作初探J274 引进QFII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J275 预算软约束与资本配置效率J276 债务危机解决方案评析J277 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与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J278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J279 证券市场投资者信心重塑J280 证券市场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研究J281 证券投资机构超常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对策J282 证券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协同发展的思考J283 政府干预下、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治理机制改革J284 指令驱动制度与报价驱动制度比较研究J285 中国《反洗钱法》的基本框架研究J286 中国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实证研究J287 中国的货币政策工具研究J288 中国地方政府债权市场发展研究J289 中国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现状评价与政策建议J290 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问题与改善对策J291 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研究J292 中国股票期权的实践、难点与政策选择J293 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防范与化解J294 中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产生的原因及治理J295 中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创新研究J296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缺陷与修正J297 中国股市走势与经济走势的异动机制J298 中国国债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299 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J300 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J301 中国金融风险现状及化解对策研究J302 中国金融市场培育与拓展J303 中国金融职能的嬗变与反思J304 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可持续性探析J305 中国民间金融的现状、问题和治理对策J306 中国农村居民储蓄函数研究J307 中国企业并购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308 中国契约型基金的制度缺陷J309 中国区域性金融政策的比较J310 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研究J311 中国网络银行发展与金融监管J312 中国小额信贷组织体系研究J313 中国信托业:契机与发展空间J314 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研究J315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J316 中国证券市场演进的历史考察J317 中国证券市场风险存在的客观基础J318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重构J319 中国证券市场诸多二难困境的历史透视J320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出路J321 中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制的变迁与反思J322 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323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324 中国资金外逃的规模及影响J325 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研究J326 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J327 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风险探析J328 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329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差异及选择策略J330 中小企业信贷约束问题的实证分析J331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成本问题研究J332 中央银行再贷款法律问题研究J333 中央银行资金安全制度研究J334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研究J335 重债务国(HIPC)的债务问题研究J336 主权债务违约的理论分析J337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分析J338 主权债务重组中的法律问题J339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J340 专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与效应J341 资本管制的效果分析J342 资本市场的差异与公司融资J343 资本账户自由化的理论及政策分析J344 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若干政策问题J345 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J346 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最新进展J347 论我国信托机构在理财市场中的行业定位J348 银信合作途径探讨J349 信托业与证券业,合作还是竞争?J350 银行不良资产化解中的信托思路J351 论信托在房地产融资中的作为J352 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国际化取向与实现路径J353 信托业产品创新思路研究J354 年金信托与年金保险的比较研究J355 论信托模式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J356 抵押公司债信托——推动企业债市场发展的新思路J357 对我国租赁业发展中引入信托融资机制的思考J358 我国信托业监管的有效性分析J359 对建立我国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的思考J360 对我国建立信托受益人保护基金的思考J361 对构建信托机构评级指标体系的思考J362 我国信托机构的产品组合与风险状况考察J363 产业转型中的融资租赁功能考察J364 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365 对我国租赁机构业务定位的思考J366 租赁公司融资新思路——租赁债权证券化J367 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发展思路J368 商业银行关系借贷问题研究J369 贫困群体金融服务创新研究J370 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J371 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J372 社会酱与小额信贷J373 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管理研究J374 结构金融产品的设计与风险防范J375 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J376 全球经济失衡问题研究J377 外汇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378 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问题研究J379 中国银行业跨国并购问题研究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这种状况存在着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无法满足社会对财产管理和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信托制度以独特的优势可最大限度满足这些需求。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它适应了市场的发展,是在如今经济发展当中的一个机遇。

信托与租赁毕业论文

1、导师的研究方向与课题导师一般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方向,并且在该方向已经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论文的选题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取得一致,以便获得导师在学术和经费上的支持,有助于按期完成学位论文。2、参加专业研讨会参加国际、国内或地区的专业研讨会是选题的另一个来源。实际上,许多研究人员都是通过这些研讨会成功地找到了自己的研究课题。学术研讨会上的信息往往是最新的,从中能理解其他学者最近在从事什么研究,有什么新的观点和新的发现,通过了解会议主题和参加专题讨论,可以把握同一领域内的其他学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另一方面,参加研讨会可以接触资深专家,与一些著名专家近距离地交流,向他们请教并建立学术联系。

专硕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一)论文写作必须坚持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已注明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应在文中注明,论文作者需要承担论文的法律后果。(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对论文涉及的问题,作者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丰富的资料。 (三)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有独立见解,或对学士界已提出的问题做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学术观点必须言之有理,逻辑严谨,文字顺畅。 (四)论文字数一般为2—4万字。专硕论文形式的基本要求(一)就事论理:是以某一单位(或项目)为研究对象,以某一专业问题为研究内容,在对所要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将理论分析融入到对研究对象的研究之中。(二)就理论理:适合理论研究类,一般不适合专硕应用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就理论事:通常是以理论研究为主线,在论文的各部分中以举例说明的形式与企业实际结合,或在系统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将研究结论应用于某一企业实际进行验证。针对专硕学生的特点,要求学位论文采用就事论理的表现形式,至少做到就理论事,以增强论文的应用价值。不提倡撰写就理论理的学位论文。

对前人有关的看法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证实或否定。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的关键点和方向。参考文献在学术论文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其目的有三,即:为了能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为了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成果;为了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并且只列出正文中以标注形式引用或参考的有关著作和论文,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致谢按照GB7713-87的规定,致谢语句可以放在正文后,体现对下列方面致谢: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和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和人。在我们的毕业论文中的致谢里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作为毕业论文又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附录中。例如问卷调查原件、数据、图表及其说明等。

新颖的题目往往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关注,尽管这一点并非是论文撰写的目的,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后期的写作压力,另外,因为较新的选题目前还处于初期的研究阶段,因此在这一另一领域上有所成就比较容易,只要广泛搜集现有的资料和文献并进行整理、归纳,那么论文的质量应该不低,同时通过率也较高。选自己感兴趣的这一原则和第一点很相似,之所以需要优先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要是为了有内容可写,不至于无法提笔或者字数不达标,从更高级的角度来看,对于感兴趣的选题自己的研究意愿较强,并且在之前已经有了相关领域的研究和专业积累,能够保障研究的深入和全面。切忌争议性选题客观、真实、可操作是论文基本要求,假大空和形式主义是学术论文的大忌,为了避免这一点,在选题时一定要避开具有争议性或者发展方向还不明朗的选题,因为这些选题的参考文献较少,所以极有可能会存在很多主观性的内容,而这有悖于学术论文的严谨和客观。切忌空和泛空谈和泛泛而谈是论文的大忌,学术论文需要具备一定的指导和实践意义,如果题目的观念模糊、研究方向不清晰就会导致论文的研究缺乏指导和依据,无法得出明晰的结论,更谈不上实践指导作用了,甚至可以说是毫无价值和意义。避免技术性较高的题目这一点对于本科毕业论文尤为关键,因为本科生的专业水平较低,对课题的研究深度还不够,只能掌握基础的专业知识,所以对于一些技术性较高的题目往往无从下手。论文的选题切不可操之过急,在确定撰写方向之前一定要综合考虑,尤其需要关注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选择自己感兴趣并且“拿手”的选题非常重要,对于6大论文选题基本原则,为你的论文大大加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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