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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效率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15:27:29

关于组织效率的研究论文

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管理成了社会发展进步的必须。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社会分工需要协调各方面关系等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下面是我为你搜集到的管理学论文,帮助你更进一步地去了解管理学。

在我的管理学学习过程中,教授曾经传授给我们两条管理学的公理:第一,管理是一种行为。第二,管理的行为主体是组织。管理和组织的关系就是运动和物质的关系。而作为一个组织都具备三个特点:目的性,整体性和开放性。同时,组织的构成要素有:组织环境,组织目的,管理主体以及管理客体。

从管理学的研究内容上讲,研究的问题仍然围绕“什么是管理学”和“怎样进行管理”而展开的。

应该说,管理学的一切原理和方法都是受管理的本质的制约。但是管理学界一直对管理的本质有着一个统一的定义。例如:孔茨把管理的本质归结为协调。但是,我们却看见协调在管理中并不是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他们只是强调协调存在于管理的各个环节。

我认为,管理的本质应该归结为效率,效率可以说是管理的灵魂。因为效率既是管理者毕生所追求的目标,又是衡量一个企业或是一个组织成功的重要要素之一和管理成败的关键所在。只有获得了一个较高效率才能保证组织良好快速的运作。

行为主体就是组织本省,组织本身的目的应该说是基本上不变的,就是组织者的利益。而管理的环境,管理的主体以及客体却随着组织的不同而不同。例如:一家工厂的管理和一家商店的管理就会截然不同;高素质人才的管理和简单劳动者的管理就会截然不同;一家跨国公司的管理和一家小型零售店的管理同样也会截然不同。

教授曾经和我说过,管理学存在着三个原理:变易原理,不易原理和简易原理。

管理的方法也有以下的主要几种:目标管理法,任务管理法,人本管理法和系统管理法。而这些方法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缺陷。所以我个人认为,效率管理是管理的最根本的方法。

效率管理是一门研究改进组织效率的方法,分析组织以及组织的流程,对组织的效率进行规定,评估和分析,提高组织的效率,从而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的。效率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方法,它强调要以一切可行的效率标准来统一人们的思想,指导人们的行动,把效率做为管理活动的中心任务。

这是我学习管理学的一点心得。

在管理课程的学习中,我发现生活中处处与之相关,这里我就谈谈家庭中的管理学,近一个世纪的管理理论与思想演进的历史,为管理者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指导和思维模式。但如今的管理者也有无奈,面对层出不穷的管理理论,竟然有些不知所从的疑惑。从某种意义上讲,理论的作用在于斧正非理性,让混沌归于有序,而真正引领人们行为的,乃是经年累积起来的经验和体会。

管理学,就是要研究人们如何正确地做事。管理是一门学问,而学问当然是为了学以致用。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组织,组织要良好执行,必然离不开有序有效的管理。即使是个人,为了完成一些事情,也需要对个人活动进行自我管理。管理学在生活中的应用是十分广泛的。

就比如我们每个人都有的家庭,就有许许多多的管理学知识天天被我们自觉或不自觉的实践应用着。

在家庭中的家长,就是管理者。做出各种的计划。比如买房,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家庭的住房都成为重要问题。家长会从地理位置,房价,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买房的问题,这时就需要做出决策。计划是决策的逻辑延续,也可以说是决策的展开。如果决定了贷款买房,那么将来如何偿还贷款则是一种长期计划。

而整个家庭就是一个组织。家庭成员的共同目标就是将家庭建设得更美好,让每个家庭成员得到更好的发展。正是基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判断家庭是组织。组织内部会出现职能化,家庭内部其实也存在隐形的部门化的分工。比如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这种情况下男性家长相当于经理,而女家长则担任了人事和财务的工作。而他们主要的管理物件,当然就是家里的孩子,有时候还包括需要照顾的老人。

家庭中的领导自然就是指家长的领导行为。领导在组织中起到指挥、协调、激励的作用。指挥毋庸置疑就是家长对孩子的教导,学业的监督、人生观、价值观等观念的引导都体现了领导的作用。而家庭虽然人数少,但是由于是两代甚至三代人同一屋檐下,矛盾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时,领导在中间就要起协调的作用。激励主要是家长针对家庭成员的缺点进行正面鼓励的一种方法。此外,家长作为领导的权力来源也有多种途径。但是主要依靠的应该是感召性权力。这种权力完全取决于个人行为,也是最能让其他人信服的权力。

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标准、衡量绩效、纠正偏差。家庭成员就像公司里的职员,各司其职。就像答题,很多工作都是有标准答案和行为准则的。人不是机器,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偏差,当然偏差也是相当于标准而言的。比如孩子犯了错误,家长需要先找出孩子犯错的原因,然后选择正确的方法纠正偏差。同时,解决问题还必须及时,也必须以公正客观的角度去评定。控制是在执行过程中对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监督的方法。

随着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生活中的管理活动也越来越规范化,有序的管理活动也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

这只是管理学在生活中的一个方面。生活处处有管理,生活处处离不开管理。

一个企业的成功并不仅取决于严格的制度管理,而在于充分地发挥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与自主管理水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企业组织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在合资企业组织公正感与管理承诺 》

摘 要:讨论在合资企业中管理的组织承诺的低效性,是否可以用分配、程序和互动公正来解释,特别指出公正感的各维度与组织承诺有紧密的联系。认为,上层主管应该及时投入额外的注意,通过对决策的周密合理的解释以及对管理者决策的尊重进行公正的、明确的内部交流。管理者对公平起着积极的作用,因为它传达了积极的相关信号。

关键词:合资企业组织;公正感;管理承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673-291X(2012)05-0031-02

因为全球化、技术革新和反常规现象,通过现有公司联合的手段,合并被用来寻找竞争优势[1],成功与失败的程度常常被限定在股东的价值、财政计划、转售、与专业决断等条款。然而,这种合并有很高的失败率。在传统上,合并失败被认为是由于客观的经济原因,然而最近的后期分析研究了合并的绩效,发现在金融变量的普遍研究和战略著作中并没有提供有意义的合并成果说明[2],因此,人力因素越来越多地被认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士气缺乏和生产效率低下成为了两类合资合并公司的典型特征。

当前,研究领域主要针对低组织承诺。管理者具有特殊的“三明治身份”他们同时被领导又领导别人,从而影响他们用个人承诺水平直接 报告 。研究显示员工经常对一个组织的合并持否定的反应 [3]。在合并公司管理者的承诺可能激发他们自己和他们的手下发展出对合并的积极态度,并克服他们的不适应。这样就能有更好的绩效。

管理者的组织承诺可以通过决策结果的公平获得分配的公正、程序的公正、互动公正。Citera和Rentsch强调,对于综合素质高的管理者来说获得公正极其重要。例如,即使公司管理者过去有很好的表现,但合并后裁员的时候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留住他们的工作或者当前的职位。那些决定很可能导致管理者感到不公平,消极结果产生众多变化会加剧这种不公平性。

将组织公正应用到合并企业中,当前的组织公正的研究通常围绕三个方面;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互动公正。分配的公正涉及到结果的注意,这个结果与分配的隐含标准是一致的。根据公平理论,个体应该接纳获得与付出的一致。这个比较应该有参照物。在合并公司,雇员经常面对减少收入甚至增加付出当他们被期望去维持以前的投入水平[4]。当原有的管理者比较他们当前的付出收入率与先前获得的公平率或者在即将工作的公司对应的公平率时,他们可能感到不公平。

意识到分配的不公平产生不安的情绪。例如,在实验室条件下,人们无论得到过多还是过少都证明了生理痛苦的信号反应的存在(Markovsky,1988)。因此,证实了公平理论的预测:人们会感到愤怒当他们注意到没有获得公平的收获。在合并的环境下,如果他们知道与其他公司来的人相比他们获得超出了自己应得的,可以证明从其他公司来的管理者会否定的评估组织。然而,一些研究者( Mannix et al.,1995)阐明,只有从属变量是生产率时公平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当研究的焦点在社会关系上时,其他分配规则可能是主要的原(Deutsch,1975)。Meyer 指出特别是综合水平高的合并企业,培养团体的和谐与组织的承诺是极其重要的。作者建议在合并环境下的平等既可以参考比例原则,该团体的比例直接表现了成员数量的比例。或者参考“团体之间的平等”原则,即资源被两个团体分配,这两个团体是作为一个整体单元(Meyer,2001)。

程序的公平涉及到对程序公平的感知,通过这个程序成果就被决定了。Thibaut and Walker (1975)介绍了程序控制。研究证明了当被影响的人即能影响决策的过程或者参与其中时,那么程序被视为是公平的。然而,在合并中,买进的管理部门经常倾向于通过集权的方式做决定(Blake and Mouton,1983)。过渡期两个组织的成员对合并的问题共同做出决定,这是一种途径,通过这个途径雇员的观点可以表达出来。然而,在合并期间,有许多决定必须快速地制定。有些时候,在组织政策确定之前情况经常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决策的制定有不一致的标准。在实力和规模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主导的管理部门经常单方面的做出决定。这个决定可能被其他“组织”的员工所怀疑。同样,典型的我们与他们的冲突促使两个公司的成员视对方为“敌人”,持着那些敌对的观点可能导致决策者有偏见。建立在社会识别理论的“小集团偏见”观念(Tajfel et al,1986),实际上可以认为高层的管理部门有时做出了有偏见的决定来支持他们原有组织的成员[5]。

组织公正的第三个维度是互动公正。它与组织程序的人的方面有关。也就是说,管理部门或者决策者会直接面对被影响到的员工。互动公平与资源和公平的接受者的交流过程有关,并且强调礼貌、诚实、尊敬的重要性(Bies et al,1986)。高层管理部门应该以一种礼貌的方式对待已有员工,因为他们的其他方式可能暗示员工的地位低。换句话说,这样可能导致对组织的消极态度。这种互动的处理应具有决策的及时性、合理性、公平性、特殊性以及详细的说明性(Colquitt,2001)。在合并公司,最常见的挑战之一就是互动交流 [6]。缺乏交流的典型特征是产生了不明确的信息即雇员通过小道消息来获得。如果没有(诚实)对决定提供理由,雇员经常会构建自己的解释,主要聚焦在对管理部门的否定态度和错误的事实脚本(Schweiger et al,1991)。及时的信息给雇员时间去做好准备。一些 经验 研究显示了在改组的环境下对雇员反应的公正的注意具有积极的作用[7]。然而,那些研究都有其局限,由于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在裁员时留下的员工,或者没有测量所有组织的公正的所有维度和它们的各个层面[8]。在企业合并的环境下互动公正与情感承诺相对于分配和程序公正有更紧密的关系,这是一项在应用于中有前途的新发现。它说明如果内部交流的执行以一种有效和公平的方式,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管理者给相当高的情感承诺给合并公司——除非个体的收入和决定的制定程序及其的不公平。互动公平的实现与分配和程序公正相比被认为更可行并且需要更少的成本。在早期阶段,公平的人性对待应该创造出一个整体稳定的公平判断。为了与现存的常规的正性公平评估一致,任何随后关于个人的收入和决定制定过程的信息都可能被重新解释和使之被同化。因此,在合并企业内部交流的应急行动进程是十分必要的,即刻诚实地防止信任和承诺的流失。重要的是要记住雇佣者需要确信高层管理者的真诚——战略性的操控目的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Adams,.(1965),“Inequity in social exchange”,in Berkowitz,L.(Ed.),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2] King,D.,Dalton,D.,Daily, Covin J.(2004),“Meta-analyses of post-acquisition performance: indications of unidentified

moderator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

[3] King,D.,Dalton,D.,Daily, Covin,J.(2004),“Meta-analyses of post-acquisition performance: indications of unidentified

moderator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

[4] Citera, Rentsch,J.(1993),“Is there justice in organizational acquisitions? The role of distributive and procedural fairness in

corporate acquisitions”,in Cropanzano,R.(Ed.),Justice in the Workplace: Approaching Fairness in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NJ,.

[5] Terry, O’Brien,.(2001),“Status,legitimacy,and ingroup bias in the context of an organizational merger”,Group Processes

and Intergroup Relations, ,.

[6] Cartwright,S.,“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 update and appraisal”,in Hodgkinson, Ford,K.(Ed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7] Neves, Caetano,A.(2006),“Social exchange processes in organizational change: the roles of trust and control”,Journal of

Change Management,,.

[8] Grubb,.(2006),“Procedural justice and layoff survivors’ commitment: a quantitative review”,Psychological Reports,,pp.

515-30.

《 我国企业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与引导 》

摘要:非正式组织在我国企业中广泛存在。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中的非正式组织进行了分类及利弊分析,最后针对如何管理我国企业中的非正式组织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非正式组织 正式组织 管理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人们的 思维方式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需求的个性化特征也越来越显著。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中以个性化需求为特征的非正式组织类型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些非正式组织对企业的运作效率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有时甚至影响到 企业管理 决策的成败。因此了解并正确引导和管理非正式组织对企业管理工作的效果而言意义重大。

一、非正式组织的涵义

1、非正式组织概念的提出

“非正式组织”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行为学家梅约(Elton Mayo)于20世纪30年代在其所著的《工业文明中人的问题》最先提出的。经过历时8年(1924~1932年)的霍桑实验,梅约认为,企业中既存在正式组织,又存在非正式组织,这种非正式组织是企业成员在共同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具有共同的社会感情而形成的非正式团体。非正式组织成员拥有的相同的价值观和合作理念对实现组织目标和使员工感到心理满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系统学派的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认为,非正式组织是一种存在于正式组织中,产生于同工作有关的联系并形成一定的看法、习惯和准则的无形的组织。

2、非正式组织产生的原因

正式组织是指为了有效实现组织目标,经过人为筹划和设计,并且具有明确而具体的规范、规则和制度的组织。在满足员工需求时,正式组织以效率逻辑为行为规范,在为其成员提供物质需求(属于物质范畴)、权力与地位需求等方面有较强的优势。但是,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看,物质需求只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通过正式组织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而安全、社交或爱情、自尊或受人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等需求更大程度上属于精神需求领域,具有刚性结构特征的正式组织往往满足不了每个成员这些方面的需求。正是为了弥补这些方面的需要,人们便会自发地去寻找在价值观、情趣、 爱好 、性格等方 面相 同或相近的人进行交流,并结合成具有一定紧密性的团体,由此而产生了以情感逻辑为行为规范的非正式组织。因此,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一样,都是组织的天然属性,其产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正如松下幸之助先生认为的那样,制造派系是人的本能,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派系”,并且这种派系是很难消除的。

3、非正式组织的种类

罗宾斯认为,非正式组织可以分为友谊型和利益型两类。但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由于深受中华民族 传统 文化 的影响,人们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追求一种归属感(或依附感),其中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加入某个能够产生共识的非正式组织。因此,我国企业中的非正式组织更为普遍、复杂。主要类型如表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企业里经常会出现不同类型交叉重叠的情况,如一些人既可能属于地缘型的老乡关系,这些人也可能具有相同的经历、共同的爱好、彼此又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又属于经历相同型、爱好相同型、利益型非正式组织等。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生事物将不断出现,以新生事物为纽带的、新的类型也必将会不断产生。如“网友”的出现便是典型:在因特网问世之前,人们自然不知道“网友”为何物;但伴随着网络聊天的出现,“网友”这种非正式组织形式已广为人们所接受。

3、非正式组织的特点

非正式组织的特点主要有:非正式组织在企业中大量存在,具有广泛性的特点;非正式组织是出自某种共同需要自发形成的,因此人员组成上有自发性和同质性的特点;其结构相对于正式组织而言较为松散,组成人员不固定,呈现出了动态性和一定程度的隐蔽性:有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和制度,但多数是不成文的口头约定(抑或是不明言的“潜规则”)等特点。

二、非正式组织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由于非正式组织是为成员提供正式组织无法满足的某些需求,因而其组织目标与正式组织目标存在着不一致性。因此,非正式组织如同一把双刃剑,当其行为在超出合理限度时、或以行政权力强行压制取缔时,就会遭到非正式组织的抵抗,从而对正式组织产生一定的“离心力”(即消极影响);如果正确引导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利用它,则会对正式组织产生一定的“向心力”(积极影响)。

(一)非正式组织的消极作用

1、制造并传播谣言,影响企业安:之团结

与正式组织的“指令链”传递模式相比,非正式组织之间的信息传递方式多属于非正式 渠道 ,其传播途径具有隐蔽性和多变性(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可控性)。由于大多是在非正式场合传播信息,传播的内容多为“小道消息”,其内容往往会经过人为加工,真实性有时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捕风捉影、以讹传讹、造谣中伤的情况。在真伪难辨的情况下,其他成员往往会信以为真,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可忽视的危害。这种情况在我国企业中(尤其是成立时间长、人数多的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存在。

2、妨碍企业目标的实现

当正式组织目标与非正式组织的利益不一致时,往往会遭到非正式组织的反对。在很多时候,非正式组织成员往往会牺牲正式组织的利益去维护他们所在的非正式组织的利益,给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尤其是一个组织中存在多个非正式组织时,很容易产生派系和派系争斗,使企业正常工作陷入低效率状态。实践证明,当企业进行某项改革触及一些非正式组织的利益时,就会遭到非正式组织成员或明或暗的“顽强抵抗”。如我国某知名上市公司异地并购后遇到了严重的管理问题,总公司制定的相关 措施 在新企业很难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被并购企业中非正式组织(尤其是利益型非正式组织)的阻挠。

3、抑制企业其他成员的积极性,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的损失

非正式组织内部遵循的是不成文的、但又被各成员接受的“潜规则”,通常都要求内部成员在立场、观点、目标、行为方式上趋于一致,因而对其内部成员具有潜在的约束力和控制力。若成员不顺从,轻则受其他成员孤立,重则有可能被清除出该非正式组织。如在我国一些企业中,那些素质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的人才,工作中表现如果过于积极,非正式组织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对他施加压力,有时会采取名誉攻击甚至是人身攻击。这样一来,优秀人才为了免遭孤立和冷落,要么选择离开(这时就产生了“人才逆淘汰”现象);要么向非正式组织屈服,不得不降低工作

效率、保留自己的能力或者按非正式组织成员的意图行事。上述两种方式无论哪一种都会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的损失。

(二)非正式组织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企业组织成员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

正式组织常以保证组织目标(经济或物质目标为主)的完成为制定“规则”和行为导向的准则。因此在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和“大众性”精神需求方面有其巨大优势,但在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方面常常显得力不从心。而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组织(如事业型、兴趣型非正式组织)可以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从而弥补正式组织在这方面的不足,使员工能够在一个和谐的氛围中工作,最终使其提高了工作热情和效率,达到为正式组织服务的目的。

2、有利于缓解员工的精神压力

非正式组织能为其成员提供一种友好、认同和相互支持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其成员会产生一种归属感或依附感,并进一步演化为心理安全感。在现代社会,由于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很多人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生活压力,久而久之会产生焦躁不安等情绪,影响了工作效率,甚至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缓解员工的精神压力。非正式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泄压装置”的作用。通过与非正式组织内成员的深入交流,员工的精神压力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3、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

正式组织成员之间在探讨工作问题时由于存在利害关系而有所顾忌等原因,经常出现会而不议、议而不决的情况。而某些非正式组织(如爱好型团体、事业追求型团体等)成员之间由于具有共同语言和非正式的、不受过多约束的沟通渠道,其氛围比较融洽,其成员没有太大的思想压力,会发自内心地进行交流并收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效果,有利于思想上的升华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在我国一些企业中,正式组织实施“头脑风暴法”效果不很理想的原因,也恰恰是缺乏一种能够开诚布公地进行交流的和谐氛围。

4、培育并强化 企业文化

一些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非正式组织(如兴趣协会、各种比赛等)可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员工的竞争与合作意识,对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集体主义精神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如果加以适当引导会起到培育并强化企业文化的作用。实际上,这也是我国很多企业培育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方式。

从上述分析可知,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的;中突实质上是两种不同组织文化的冲突,非正式组织对正式组织的影响较多地体现在凝聚力、活力、士气等企业文化方面,最终影响到了企业的整体效率。

三、企业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和利用

从上述分析可知,企业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只有合理引导、管理,才能使非正式组织更好地为正式组织服务。本文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主观上要承认非正式组织存在的客观事实并弄清楚类别及形成机理

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因此,管理者首先要正视非正式组织存在的客观事实,辨别出属于哪种非正式组织,针对其特点和影响力采取不同的对策,即实施柔性化和精细化管理。如对待利益型非正式组织要严密观察和控制,谨防其对企业的破坏作用;对待事业型非正式组织应采取激励措施,为其多提供一些便利条件。

2、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非正式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正式组织对其活动如果采用行政手段硬性干预往往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此时,企业主管人员应实施人性化管理,从人的合理需求出发,做到善于发现员工需求的差异性,在不违背组织的目标和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如在正式组织的结构设计上不仅要考虑到员工的能力,还要将员工的性格、爱好、兴趣、志向等因素考虑在内。

其次,要重视非正式组织中核心人物(通常称之为“领头羊”)的作用。非正式组织中一般都存在核心人物,他们由于才能出众或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等原因而在非正式组织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其言行、态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笔者在某石油化工企业中曾接触过这样的核心人物,其号召力很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他非正式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因此,在企业管理中要识别出非正式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做好这些核心人物的工作,合理利用其影响力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适当参加一些非正式组织成员举行的内部活动,一方面可以使非正式组织成员产生一种认同感和受尊重感;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掌握更详尽的信息,为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最后,正式组织可以结合企业目标和非正式组织人员的特点举办一些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活动。一方面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另一方面通过培育、形成、强化、宣传适合本企业的组织文化来引导非正式组织,努力使正式组织的价值观得到其成员的认可和赞同,淡化某些非正式组织的消极影响,组织的凝聚力就会相对增强。

3、抑制非正式组织的消极因素

如上所述,非正式组织的行为超出合理边界时就会对正式组织产生消极影响。例如,当企业进行革新或推进新的措施时,非正式组织成员如果认为与其利益不一致,往往会产生消极情绪,有时甚至会采取一些破坏性行为抵制这种变革,给正式组织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因此,管理人员要善于发现非正式组织中的不良倾向,及时处理,防止不良倾向在组织内蔓延。其成员如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轻的可以及时指出并讲明危害,严重的要适当惩戒。对于那些造谣滋事、煽风点火、蛊惑民心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予以清理。

4、要密切注意非正式组织的演化趋势

最后,要注意观察非正式组织的演化趋势。笔者认为,在企业中,危害较为严重的非正式组织是利益型非正式组织,并且其他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具有潜在的利益动机。换句话说,普通的非正式组织往往会因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演化为利益型等危害较为严重的非正式组织。管理人员应注意其演化趋势,以便采取合适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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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企业管理的重心将由物资资源的管理转向人力资源的管理,知识将成为企业的关键性资源,人才将成为企业竞争的基础。因此,现代企业的竞争是知识资源的竞争。怎样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挖掘员工潜力,从而提高组织效率,是现代企业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市场竞争下的民营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加以科学化、规范化地建立一整套的员工激励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人力的经济效益,在市场中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员工 激励 薪酬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知识经济的潮流下,企业的生产要素、生产组织形式、信息传递与交流,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要求企业的组织结构、激励与分配制度等都要做相应地变革,因为知识资源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人来体现。现代企业的竞争是知识资源的竞争,也可以说是人才资源的竞争,如何使用好企业的激励机制以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效益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民营企业在员工激励机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激励形势单一,漠视对员工深层次的激励 有的民营企业主要是物资激励,忽视了精神激励对员上的激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员工的积极性,产生激励与需要的错位。有的民营企业以空洞的精神激励调动员上的积极性,这更难以产生真正的持续激励。从调查来看,民营企业形成了以物质激励一一主要是员工工资和奖金为主,辅之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但这种激励机制的执行力度与员工的付出、要求有所差距,引起了员工的不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忽视了精神激励、情感激励。 2.激励措施针对性不强 民营企业对员工的最佳需要的捕捉仍然停留在简单的粗略估计上,没有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真实的调查和科学的需要分析为基础,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来制定激励政策和措施,因此有些激励政策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 3.对激励机制理解不正确、不配套、不平衡 一段时间内,人们曾简单地理解激励就是奖励。实际上,员工对物质激励兴趣较大,有一种向“钱”看的趋势。这不能说与民营企业片面理解、执行激励机制没有关系,与各种激励机制的不配套和不平衡没有关系。 二、民营企业员工激励机制体系的建立 1.建立完善的人才绩效评价系统以及升迁制度 绩效管理,通常指的就是部门和员工两个层次,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对部门的绩效管理也常常归结为对中层经理的管理。也就是说,绩效管理关注的主要是组织中“人”的方面。这也是绩效管理常常被认为只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的重要原因。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建立科学系统的目标体系、指标体系、管控体系和申诉体系。 (1)目标体系。就是坚持将企业、部门和员上目标相统一,将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详尽的、可测量的部门目标、员工个人岗位目标,把绩效合同作为一条纽带,将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公司的目标相连接,实现目标的全覆盖和建立本专业的级目标。 (2)指标体系。就是坚持指标和行为规范相结合;办公室工作有量化指标,但是更多的是无法量化的管理行为,在绩效考核中必须正确地进行定位分析,模拟量化;坚持年度考核与月度评价相结合,实行月度回顾分析、半年度目标修正和年度考核。 (3)管控体系。就是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改进的原则,领导对办公室工作要求不一,单位、部门间工作有不可比性,所以对指标要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目标,通过阶段分析,差异评估,逐步改进,不求华而不实,力戒形式主义。 (4)申诉体系。就是根据公平、公开、透明、协商的原则,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保证沟通渠道、申诉渠道的畅通,维护绩效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长效的保健系统 60年代,关国学者赫茨伯格提出了双因素理论。根据该理论,我们将金钱称为保健因素。人的行为取决于其需要,而人的需要又是有层次的。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一般,人是由低到高逐渐满足其所有需要。当一种需要获得基本满足时,对人的行为促动作用会降低以至消失,而高一级的需要对人产生更大的影响力。结合企业管理,企业对职员生理需要满足所能提供的是薪水、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各种福利。这是职员最低层次的需要,是企业使职上努力工作的基础。这一点能够满足的基础上,才可以谈其它的激励手段。 让员工参与企业决策,使员工感到自己在企业中的价值,不仅可以提高其斗志,从而积极地工作,而且会了解如何有效协调配合,导致员工之间关系密切,气氛和谐。企业应尽可能激发引导员工高级需要的实现,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解决民营企业员工激励的具体措施 1.推广实施全而薪酬战略 全而薪酬战略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薪酬支付方式,它源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美国。当时美国公司处在结构大调整时期,许多公司将相对稳定的、基于岗位的薪酬战略转向相对浮动的、基于绩效的薪酬战略,使薪酬倡利与绩效紧密挂钩。全面薪酬战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产生。公司除了重视自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倡利、补贴等传统外在薪酬外,还注重考虑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周全的劳动保护设施、优厚的养老、医疗待遇和培训机会等内在薪酬待遇。 2.把员工的切身需要与领导的管理激励统一起来 由于企业效益增长带来的收入提高幅度不均衡,与他人尤其是与自己情况相似的人比较觉得收入偏低、尚欠公平,这些都是部分员工经过不同层级和相同层级比较得出的个人感受。更有个别员工是由于其他与收入高低无关的因素导致了不满。比如,领导者和职能部门关心不够,领导者激励能力和方法欠缺,分配机制还不够科学和完善,各项收入的公开透明渠道不畅,分配政策的宣传解释不够,造成了部分员工从不了解到不理解、由不理解到不满意。所以表面上反映的是对收入需要的不满足,但更深层次确是薪酬管理和激励的不到位。因此,即使为了消除少数员工对收入的不满而提高薪酬待遇,员工的这种不满也可能暂时消失,但不见得会产生满意感。这就告诉我们不仅要分析判断员工需要的种类、明确不同需要的强弱,针对不同需要的迫切性实施等级或量级不同的激励力。 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是人的需要。”欲望作为一种真实的目的和内心活动主要表现为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和需要的强烈程度主要源于物质及精神等方而的缺乏和不足,因为比较的对象不同,缺乏和不足是没有固定衡量标准的,只能像激励中的“公平理论”认为的那样:人对需要的满足是人对行为结果的主观认知和感受。激励之所以复杂而艰难,不在于要清楚员工有哪些欲望和需要,关键在于如何辨别并确认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和条件下,员工欲望的不同和需要的强弱,以便在特定的情况下实施不同的激励力和不同的激励内容和手段。这不仅因为激励资源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因为激励本身要体现差异化,激励对象要与众不同。被激励者只能是企业中的佼佼者,而不可能是全部,如果激励手段被广泛使用,如果激励资源很容易让大多数人轻易获得,激励力就会被削弱甚至被抵消。那么如何实施激励昵? (1)薪酬是一种重要的,但又有限的激励资源。工资作为员工的基本收入,属于一种保健因素,激励的作用也是受局限的。所以曾有人讲吃饭靠工资,加菜靠创收”,此话很实在,又有一定道理。因此,要继续实施全面薪酬战略,强化基本收入之外的统筹和倡利政策作为有益补充。与此同时,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分配透明度。 (2)多种激励方式并举。物质激励只是激励形式的一种,而且是最简单的一种,同时还要辅以精神激励。管理者个人魅力的作用亦可使团队非常愉快、士气同样高涨。有的领导者分配的任务本身就很有激励力,员工会因为崇敬而觉得把任务分配给自己是对自己的信任和赏识,以至于尽心尽力地将工作做好。 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对员工的一种肯定和赞许,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和沟通,多次深入的员工访谈,甚至对做错事的人如情如理的批评,让人心灵震颤的惩罚等,既包含正向激励,又实施负向激励。 3.企业领导把握激励契机,做到有效激励 若能做到有效激励,除领导者的领导力和个人魅力之外,还要寻觅激励契机。 (1)捕捉内心深处的兴奋点。所谓兴奋点是指某些员工在主观意识上形成的对某种欲望的异常热衷。领导者要通过深入的座谈、沟通了解员工当前比较迫切的需要,把握其思想脉搏,有针对性的进行点拨、引导,实施正向激励,引导员工全而正确长远的看待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使企业所希望的需求上升为员工的主要需要,从而取得激励的显著成效。 (2)发现行为的闪光点。就是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管理中,对员工在行为上闪现出超越一般人的优秀表现,抓住瞬间的、点滴的亮点给子激励,发挥典型引路导航的作用,并使之固化和强化,由瞬间的闪现变为一以贯之。 (3)抓住问题的暴露点。人们内心私欲的膨胀在受到某些限制时会暂时的掩盖起来,很难被发现,一旦条件和时机成熟总是要通过一种渠道表现和暴露出来。对此,企业领导者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善于观察和密切关注,及时对其行为的暴露点施以负向激励,使其内醒,进而激发自尊自重,从而实现转化。 综上所述,管理激励中不能靠单一的手段,而要根据不同员工、不同需要的差异化和多种激励资源的互补性进行合理谋划和交叉使用,充分发挥各种激励因素的补偿作用,尤其是要通过改变激励资源的内涵和外延,来做好人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补偿工作,以减少员工由于某种需要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不平衡,甚至不满或消极对抗情绪和行为。 参考文献: [1]魏杰:企业存亡诊断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2]赵曙明: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王志明顾海英:人性假设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田.科学管理研究,2003 [4]张晓明:中小企业的人才竞争策略圈.中国人才,2002 [5]唐和平:中小企业如何引进和留住人才.人才开发,zooz [6]杨爱义马新福:国有企业改制后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对策.经济师,2002 [7]郭奎峰辛开远杨玉华:企业人才的配置、激励与培养.人力资源2002 [8](美)爱德加、薛恩著:组织心理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87 [9](美)西蒙著:管理行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经典回顾:组织行为学(罗宾斯)我们已经表明了人际技能的重要性。但是,无论是这本书,还是本书所涉及到的其他学科,都没有用人际技能这个概念,广泛地用来描述这个学科的术语是组织行为学。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领域,它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以便应用这些知识来改善组织的有效性。组织行为是一个具有大量普通知识的独立的技能领域。它研究什么呢?它研究组织中行为的决定因素:个体、群体和结构。另外,组织行为学把研究个体、群体和结构对行为的影响所获得的知识用到实际中,使组织的运作更有效。总之,组织行为学关心人们在组织中做什么,这种行为如何影响组织的绩效。因为组织行为学特别关注与就业有关的情境,所以毫不奇怪,你将会发现这一领域强调的是与工作岗位、缺勤、员工流动、生产率、绩效和管理有关的行为。人们对于构成组织行为学主题领域的成分或题目的看法越来越趋于一致。虽然还有孰轻孰重的大量争论,但人们对于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核心题目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这些题目包括激励、领导行为和权威、人际沟通、群体结构与过程、学习、态度形成与知觉、变革过程、冲突、工作设计、工作压力。一、个体行为的基础传记特点。对管理者来说传记特点非常易于得到。大部分情况下,每个人的人事档案中都有这些资料。在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得到的最重要的结论是:年龄似乎与生产率不存在关系;员工年龄越大,任职时间越长,则流动的可能性越低;已婚员工相比未婚员工缺勤率更低,流动率更低,对工作的满意度更高。能力。能力通过能力--工作的适应性直接影响到员工绩效水平和满意度水平。如果管理者希望在二者之间进行合理匹配,该如何来做呢?第一,有效的选拔程序能提高这种适应性。工作分析可以提供两方面的信息:该工作目前在做些什么以及个体需要具备什么能力以充分完成工作。然后,通过测验、面试和评估方式了解申请者在所需能力方面的水平如何。第二,组织中在职者的晋升和调职决策应该反映出候选人的能力。应与新员工一样,评估任职者在具体工作中应具备什么关键能力,并将这些要求与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相匹配。第三,通过对工作进行微小调整使其与在职者的能力更为匹配而改善这种适应性。这种调节常常是在对工作的基本活动方面不造成明显影响的条件下进行的改变,以更好地适应在职者的工作潜力。这方面的例子有:在员工群体中,改变所使用的设备、重新安排任务等。这种方法可以用于新员工中,也可应用于现任的在职者中。对于后者,还可以采取培训方式,使其在时间和条件变化时,依然有足够充分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人格。对人格文献的考察为有效的工作绩效提供了总体的指导方针,以此为根据可以提高聘用、调职和晋升决策的有效性。由于一个人的人格特点限制了他的行为,它为我们提供了预测行为的框架。比如,在社会情境中,害羞、内向、不自然的个体可能不适于做推销人员;一个具有服从、循规蹈矩人格特点的人可能在广告策划方面不会有太大的作为。仅仅靠人格特点一个方面能够预测各行各业的高成就者吗?显然不能。但是,了解个体的人格特征确实能帮助我们减少不匹配性,从而保证员工的流动率降低和工作满意度提高。我们已经知道某些人格特质与工作的成功有高度的相关。对这些特质进行测验,并在选拔过程中利用这些数据将会使工作更为有效。一个接受规则、遵从权威、依赖性得分高而经验的开放性得分低的个体可能更适合从事的工作是:高结构化的装配线工作,医院的保卫人员或大型公共机构的行政官员;而不适合于做研究人员或从事需要创造性的工作。学习。根据定义,任何行为中可观察到的变化都是学习已经发生的初步证据。在这里,我们希望确定的是,学习概念对解释和预测行为方面提供了什么见解。积极强化是行为改变的有力工具。通过对与工作绩效相关的行为进行肯定和奖励,管理层可以提高这种行为重复出现的概率。在学习方面的有关研究还表明,强化比惩罚更有效。对行为进行惩罚常常倾向于只能获得暂时的抑制效果而不能发生长期的转变,而且受惩罚的对象也容易对惩罚实施者产生反感。尽管惩罚比消极强化更迅速地消除了不良行为,但其效果常常只是暂时的,而后还会产生不良的副作用,如士气低落、高缺勤率和高流动率。因此,我们建议管理者使用强化而不是惩罚。最后,管理者应知道员工把他视为榜样。如果自己经常上班迟到,要用两小时吃午饭,将公司的办公用品挪为私用,则员工必定会接收到这些信息,并相应模仿他的行为。二、群体行为基础群体绩效。要预测群体绩效,必须认识到,任何一个工作群体都是更大的组织的一部分,组织战略、权力结构、招聘程序、奖酬体系等因素都会对群体运作提供某种有利或不利的气氛。例如,如果一个组织中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之间互不信任,组织中的群例又可能会形成一些限制员工努力和产出的规范。因此,管理人员不应孤立地看待一个群体,而应该看到群体的外部环境给群体以多少支持和鼓励。显然,一个处于成长型组织之中,外部资源丰富,受到高层管理人员支持的群体,容易提高生产率。同样,如果一个群体的成员具备完成群体任务所需要的技能和有助于群体共事的个性特点,这个群体就容易提高生产率。有几个结构性因素与群体绩效相关,最主要的有:角色知觉、群体规范、地位不平等、群体规模、群体人口统计方面的构成、群体任务和群体凝聚力。角色知觉和员工绩效评估之间存在积极关系。在对待雇员工作的态度上,员工和上司之间的一致程度,影响着上司对员工的评价。如果群体规范支持提高产出,管理者就可以期望员工个人的绩效远大于群体规范是限制产出的群体。同样,在群体中,什么样的缺勤率可以接受,也由群体规范决定。地位不平等,会使群体成员产生挫折感,对群体生产率和员工留在组织之中的愿望有不利影响。对于那些对平等比较敏感的个体,不平等很容易导致其动机降低,并寻求可能带来公平的其他途径(比如另找一份工作)。群体规模对群体绩效的影响取决于群体任务的类型。大型群体对于发现事实之类的活动更有效,而小型群体对于采取行动类的任务更有效。我们对社会惰化现象的认识表明,如果管理人员使用大型群体,应提供衡量群体成员个人绩效水平的手段。我们发现,群体人口统计方面的构成,是决定个体流动的关键因素。更具体些说,如果群体成员的年龄相近,或进人工作群体的时间相近,他们辞职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影响群体互动过程与群体绩效之间关系的权变因素是群体任务。群体任务越复杂,依赖性越强,群体互动过程越容易导致群体绩效的降低。群体凝聚力对群体生产率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取决于群体的绩效规范。员工满意度。与角色知觉和绩效的关系相似,如果上司和员工对员工工作的认识一致,员工的满意度就比较高。同样,角色冲突与工作压力和工作不满意有联系。大多数人喜欢和地位等级与自己相同或高于自己的人沟通。这样,我们可以预测,如果员工的工作能够使他们减少和地位比他们低的人交流的机会,他们的满意度会提高。群体规模和满意的关系我们凭直觉就可以想像得出:群体规模越大,群体成员满意度越低。群体规模越大,群体成员参与和互动的机会就越少。同时,群体成员越多,群体内部就越容易发生纠纷和冲突,并形成小集团。所有这些都会使群体成为一个令人不愉快的地方。三、组织结构的基础组织的内部结构可以解释和预测员工的行为。也就是说,除了个体和群体因素之外,员工所属组织的结构关系对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认为组织结构对员工行为和态度具有影响的根据是什么?很明显,组织结构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明确工作内容,澄清员工所关心的问题,解决他们提出的"我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我向谁汇报工作?""如果我有问题,去找谁来帮我?"这类问题,这就对员工的态度产生了影响,并激励他们提高工作绩效。当然,组织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着员工的所作所作为。例如,如果组织的正规化、专门化程度很高,命令链很牢固,授权程度较低,控制跨度较窄,员工的自主性就较小,这种组织控制严格,员工行为的变化范围很小;相反,如果组织的专门化、正规化程度较低,控制跨度较宽,能给员工提供较大的活动自由,员工的活动内容相对也就丰富得多。策略、规模、技术、环境决定着组织的结构类型。为简洁起见,我们可把组织结构设计分为两种:机械模型和有机模型。组织结构对员工工作绩效和满意度的影响与员工的个人喜好有关,受个体差异的调节,如下图所示。最后一点,管理人员应该了解,像工作专门化、控制跨度、正规化、集权化的结构变量,是组织研究者能够测量的客观变量。我们在本章所提供的研究发现和结论实际上是这些研究者们工作的直接结果。但是,员工们往往不能客观地来测量这些结构特征。他们以一种不太科学的方式来看待自己周围的一切,然后形成他们自己隐含的组织结构模式。为得到在公司中工作的机会,自己必须接受多少人的面试?自己那个工作部分一共有多少人?公司有政策手册吗?如果有,每个人都容易得到一份吗?公司员工都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办事吗?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新闻媒介中的形象如何?员工对于这些管理所得到的答案,结合他们自己的经历及同事的看法,会形成员工对组织结构的主观印象。当然,这种印象可能与组织的客观结构格格不人。员工们对组织结构的隐含模式十分重要。人们行为反应的基础是他们的主观认识而不是客观现实。例如,有关研究证明,许多结构性变量和与之直接相关的绩效水平、工作满意度的关系并不一致,我们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个体差异。但另一种导致这些不一致发现的原因可能是对客观特征的多样化的认识,或者说对同一客观事物,不同的人看法不一样。研究者通常关注组织结构的实际水平,但如果人们对同一要素的解释不同,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因此,最根本的是要了解员工是如何认识他们的组织结构的。对于有效预测员工行为而言,这比组织结构的客观特征本身更有助于预测员工的行为。(点评)斯蒂芬·P·罗宾斯是美国著名的管理学教授,组织行为学的权威,他在亚里桑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就职于壳牌石油公司和雷诺金属公司。他先后在布拉斯加大学、协和大学、巴尔的摩大学、南伊利诺伊大学、圣迭戈大学任教。他的研究兴趣集中在组织中的冲突、权威、政治以及有效人际关系技能的开发方面。他的有关论文发表在《商界视野》、《国际管理》。《管理评论》以及《管理教育》等杂志上。近年来,罗宾斯博士把大量的时间用在撰写管理教科书上。他的著作包括:《管理学》(第五版)、《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精要》(第四版)、《人际技能培训》(第二版)、《组织理部(第三版)、《今天的管理》等。这些书被美国许多大学用作管理教科书,还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几百所大学用作教材。《组织行为学》是罗宾斯的代表作,这本书首次发行于1979年,至今已再版七次。除了在美国众多大学被作为教科书外,还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墨西哥、荷兰、斯堪的纳维亚拥有大量的读者。它是一本全球通用的教科书,是一本才华横溢的学者撰写的充满睿智的教科书。本书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重视和欢迎,是因为它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体例独特。全书分五篇18章,分别从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组织发展的角度论述了组织管理中人的行为问题。每章均有要点、学习目标、复习题和讨论题。尤其新颖的是在每章的末尾,作者设计了"自我认识练习"、"与他人共同练习"用于读者自我评价;根据每章所讨论的主题,独具匠心地设计了辩论题,包括正方和反方,让读者在争论中自己总结答案;每章的开头,都用范例引入,激发你的阅读兴趣;在正文中,作者设计了两个专栏"新闻中的组织行为学"和"从概念到技能",帮助读者领会和消化教材的内容。第二,观点新颖。本书从大量研究数据中归纳出许多新颖的观点。如关于整体冲突的观点,传统的看法是冲突不利于组织的运作,而本书作者却认为一定程度的冲突有利于改善组织的运作绩效。第三,文献丰富。本书引用了大量第一手的参考文献,据不完全统计,从各种学术刊物和报刊上引用文献上万篇。其中既有纯粹的学术研究报告,也有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和流行故事。第四,语言流畅。本书语言生动活泼,不像是传统的教科书,而是用对话的口气来书写,读起来轻松愉快,有时你甚至可能觉得在与作者对话。

关于行政组织的研究论文

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点,需要全员参与,不断创新。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论文2000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浅谈服务行政管理

[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标准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34-02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1服务

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管理就是服务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

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做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2政府该为谁服务

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大家都知道,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税金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旨意运作的内在含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所以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服务: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21世纪中国政府

掌舵而非划桨,今天我们政府问题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而是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

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把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工作中去。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信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对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4效率与效益

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效率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做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以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

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参考文献:

[1]何小随.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处理的基本关系[J].地方政府管理,2008(10).

[2]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王振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J].文史哲,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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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没问题我可以。

同学你好,毕业了就需要面临写论文,对于行政组织学方面的论文不知道你是否确定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需要参考资料我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 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 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

毕业论文不能抄袭的!!!

关于青年社会组织研究的论文

加强政府帮助扶持。青年公益社会组织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应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筹集和分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青年公益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帮助。加强培训,努力培养青年公益社会组织各类管理者和专门人才,建立人才数据库。拓宽发展资金来源。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本质上是公益组织,在资金来源上可借鉴公益创投理念和实践模式,发挥政府、基金会、公益组织和企业的合力:政府利用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公益金等筹集公益创投资金;基金会、公益组织培育机构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企业基于社会责任和公益营销目标捐助公益资金。发展核心枢纽组织。核心枢纽型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是联系青年群体和政府的桥梁,能在行业内聚集优秀人才资源,形成广泛社会联系,具备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不但可以为其他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提供帮助指导、提供与市场对接的机会,而且可以收集和反映青年诉求,协助党和政府从制度层面解决青年问题。促进青年公益社会组织发展,应充分重视核心枢纽型青年公益社会组织的龙头和引领作用,发挥其联系广大青年群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对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应在青年公益社会组织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奋发进取精神,积极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新风尚,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业创新愿望得到鼓励、行动得到支持、成果得到尊重,形成公益创业光荣的鲜明导向。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建立青年公益社会组织联盟,可以在青年公益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效壮大公益志愿服务的力量,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应鼓励青年公益社会组织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在倡导公平正义、促进健康生活、帮助困难群体、践行低碳环保、推动民主参与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加快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我没空写啊 给几篇你

共青团工作社会化机制探析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共青团工作社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构建社会化载体,进一步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构建社会化运行机制,大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构建社会化配置方式,有效整合团组织内外资源;构建社会化服务方式,实现团组织全方位服务青年。关键词:共青团工作;社会化;机制构建所谓“社会化”,是指新的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学习知识、技能和规范,接受文化传统,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后来被研究者引用到组织领域,成为一个组织依靠社会、动员社会,又作用于社会,以实现特定社会目标的互动过程。对于共青团工作来说,“社会化”既是有效的工作手段,又是系统的工作思路。通过不断的实践,可以使共青团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主动、持续、有效地开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共青团工作社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构建社会化载体,进一步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经济空前活跃,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不断涌现,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在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纷至沓来。以青年为主体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青年作为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群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外来务工青年大量涌入,在为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产生出一个庞大的青年需求市场。相比之下,传统的共青团组织设置方式却先天性不足,有团员无组织的现象大量存在。在中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青年劳动力资源的大量输出,许多农村成为“空壳村”,团组织有名无实,工作无法运转。因此,如何因地制宜设置团组织,实现团组织设置的社会化成为团组织应对工作挑战的重大课题。共青团组织要做到更好联系和引导广大青年,顺应时代发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就必须改变以往局限于工作单位开展活动的状况,树立大社会的观念,构建社会化载体,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要构建共青团工作的社会化载体,首先要求团的基层组织设置要从单位转向社会、向社会延伸覆盖。在城市,由于非公经济中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渐转移到社会,需要所在社区团组织承担起其责任和义务。对于非公经济企业团建工作,团组织只有争取到企业业主的认同和支持,才能为团建工作奠定基础。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站稳脚跟之后,要以“一建三争”(建立团组织、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争当优秀团员、争创优秀青年集体)为载体,采取挂靠、联合、选配团建联络员等方式逐步扩大团组织的影响。在农村,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青春建功新农村”活动为抓手,积极应对农村团组织建设遇到的挑战。利用新农村项目建设引发青年劳动力回流的有利态势,推进农村团组织建设。同时,把一些力量薄弱的村级团组织就近与其他强村结对、合并,实行强村带弱村战略,推动村级团的工作整体推进。以农村青年中心为纽带,积极探索依托基地,农产品协会等形式建团。对于各地的流动团员,要积极探索“一个身份,双重管理”的模式,继续搞好社区建团工作,在试点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成熟一个,组建一个,“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团组织只有肩负起反映民意、服务社会、凝聚民心、动员社会的职责,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成为组织和引领青年社会力量的坚强核心。二、构建社会化运行机制,大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青年是引领社会风气之先的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青年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博客、自组织社团、新型协会不断涌现。近几年来由青年个体根据业缘、趣缘、地缘而成立的大量青年社会民间组织,就是以休闲、娱乐、交友、体育、旅游、车迷等多种兴趣为目的和为环保、慈善、维权、公益事业义务贡献等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比如上海出现的“相约四季”俱乐部、“青年白领”俱乐部、“帕奥车友”俱乐部等。开放包容的社会为青年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需要团组织的工作形式随着青年社会民间组织需求而转变。共青团组织要更大程度地吸引和凝集青年,就应该构建共青团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根据青年的物质文化需求开展工作。构建共青团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需要研究青年、认识青年。共青团对于青年的调查和研究要更贴近青年的现实生活,更贴近党政和社会对青年的关注点,通过建立青少年社会调查系统,让党和政府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青年的动态、需求和呼声,影响和参与政府及有关社会组织关于青少年问题的决策,进而形成青年问题及有关社会问题的预警反馈机制,同时增强共青团组织在有关青年事务中的发言权和权威性,促进有关青年立法、青年政策和青年工作的发展。构建共青团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在自身职能的履行上要“补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来一部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由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管理上的缺位,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进城务工青年权益的维护,青年志愿活动的组织协调等,这些工作与青年自身发展密切相关,也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易被“边缘化”的部分,共青团组织有自己的政治、组织、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完全可以承担青少年事务的管理、青少年权益的维护、青年文化的弘扬等部分职能,因此,共青团组织要在自身职能的履行上自动“补位”,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更好地融入社会。构建共青团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服务青年的工作手臂要“延伸”。一个重要的“延伸”是通过青年联合会,青联地方会员组织作为联系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其形式的调整和变化将有利于联系社会青年,联系民间青年社团组织,同时易于青年的认同和接受。还可以通过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兴趣社团,甚至“QQ网络群”等多种形式,把青年组织起来、联系起来、凝聚起来、调动起来。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工作的开展向非团员延伸,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向下级团组织延伸,形成团组织工作运行机制的社会化、网络化。对于不同性质的青年群体采用不同的组织联系形式,有利于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填补社区两新组织团建中的空白,使两新组织的青年职工在政治意识淡化的情况下,在企业提升自己的经济收入和业务技能的同时,也能参与融入以团组织为核心的青年外围组织活动。三、构建社会化配置方式,有效整合团组织内外资源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资源配置社会化。共青团工作社会化层面的推进,要求共青团积极营造社会对青年组织的需求,在青年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上,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方面团的一些资源在流失,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资源在流入。要使共青团的资源流入大于流出,关键的问题是要营造青年和社会对共青团工作的需求。只有存在需求,才能有市场;只有有市场,才能有各类资源的进入。当前共青团在这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和充分的现实条件:一是政府工作对共青团的需求,如参与再就业工程等;二是社会上的各类青年群体的发展对共青团组织的需求,如“白领”青年群体,迫切需要有人为他们建立互相之间及其与社会其他人群之间沟通、交流的渠道;三是2007年中国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以上,青年日益增长的生活和文化需求。共青团工作只有进一步适应这些需求,才能赢得更多资源的支持和投入。共青团的各类资源是开展团的各项活动的重要保证。团的各类资源主要包括人、财、物、信息等。这些资源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来源于上级,如人员的调入、经费的划拔、党政、党团共用阵地等;二是来源于自身,如由团办实体、团的刊物发行所创费用,这两个方面的资源来源有限,且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需要下功夫进一步整合资源。首先,争取组织资源。要争取上级支持建立青联、青企协、少工委、预青办等组织,充分挖掘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部分资源,优化共青团的工作环境,及时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在人员、政策、技术、经费上的支持。其次,争取资金资源。随着共青团工作职能的不断拓展,共青团单纯依靠财政拔款、依靠自身的有限资源开展工作已远远不能满足共青团事业可持继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共青团组织必须遵循经济规律,注重市场法则与组织优势的结合,在服务大局和社会的过程中,整合社会资源为我所用。要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各项基金,采取多种形式,争取多家企业建立各项基金,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推进救助社会性弱势群体工作的深化发展。通过青联、青企协等组织进行融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举办联谊会、座谈会、培训班和参观考察等等,以及通过争取有关部门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支持,加强协作,同时赢得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对共青团工作的信赖和工作资金支持。再次,争取社会资源。团组织设计的主题活动和工作,采取企业出资协办,给予企业冠名权,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对已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阵地如读书社、律师事务所、农业服务中心、青年中心等,通过团组织的政治优势进行扶持、命名,建立团组织参与管理的合作式的团的活动阵地,团员青年在参加活动时凭证优惠,团组织负责提供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服务,既达到了服务青年的目的,又扩大了团的活动阵地。最后,争取人力资源。通过开展青年人才开发活动,扩展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力,通过“五四青年奖章”、“十大杰出青年”等项评选活动,发现和树立一批青年典型,通过“十杰”带动青年的各项公益事业发展。要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不断树立青年良好形象,满足青年的人生成就感。此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青年文化活动,青工创新创效等团的品牌活动在不同程度上为共青团组织争取了更多的人力资源。四、构建社会化服务方式,实现团组织全方位服务青年在社会转型期青年的发展需求是多方面。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就业已成为青年发展的第一需求。中国作为世界青年人口大国,就业不仅是青年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共青团组织要紧紧围绕青年就业创业这一中心,切实搞好服务。一方面要对市场定位进行分析。通过对青年就业和创业特点的长远分析,确定青年创业行动的初级目标是就业,高级目标是创业;确定把实现就业作为青年创业行动服务青年群体的措施,把帮助创业作为服务青年个体的措施;确定青年创业行动的现阶段目标是就业和创业,社会目标是大力弘扬青年创业的时代精神。通过对团组织能力和作用的分析,把团组织的切入点放在青年创业的第一个环节。另一方面,要对市场潜力进行分析。既要做盘活存量的文章,更要突出做好增量的文章。共青团组织既要积极在企业和青年中牵线搭桥,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的成功率;又要通过扶持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创业典型,使其事业做大做强,在其自身发展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就业机会从盘活存量到提高增量,从基本内涵到持续递增。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现实需求,多做服务于青年的实事,如培育就业中介组织、建立就业信息平台,促进青年就业;加大青少年培训教育建设力度,建设务工青年培训学校,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广大青年的就业创业。农村和城市包涵着各种不同的单位和经济组织。共青团组织要通过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更好地服务于青年的学习和成长,维护广大青年的合法权益。要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图书室、阅览室,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建立社区青少年各界专业人才服务队、青少年法律学校,深化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服务特殊困难群体,扶助弱势青年群体,关爱特殊青年群体;运用好社区的阵地资源,优惠向未成年和青年开放,为社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共青团工作的社会化运行有利于解决团的基层组织设置与青年群体分布结构不适应的矛盾,青年的需求旺盛与团组织供给能力薄弱和工作方式陈旧的矛盾,以及共青团事业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共青团工作社会化的探索,为共青团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奠定了基础。■

关于某非营利组织的现状研究论文

原文链接:「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物科尔曼的信任理论,对中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非营利组织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参与公共管理,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但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进人制度、惩罚和奖励机制,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值得政府信任的概率。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信任/理性选择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直是非营利部门研究的重要主题。有的学者试图通过国际比较,从宏观层面提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模式。[1]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优缺点,进而指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关系的内在逻辑。[2]这些研究分别涉及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过程中的政策模式、法律框架、经济过程、管制方式等,却没有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给予足够重视。事实上,相对于政府有关非营利组织成立条件和运行规则的制定、财政和税收政策等具体内容来讲,二者的信任关系处于一个更基本、但却更为重要的层次。因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往往决定了政府在政策层面赋予非营利组织行动权利的大小,在制度层面上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数量。从这个层面来看,政府关于非营利组织政策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这种信任关系的一种反映。正如巴伯(Bernard Barber)所说,“虽然信任只是社会控制中的一个工具,但它是一切社会系统中无所不在和重要的一种,在社会控制中权力若要充分或甚至最大程度的有效,就必须有信任在其中。”[3](P31) 中国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互动过程中,二者处于明显的权力不对等地位。“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者,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4](P377)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关系模式,进而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和行动权利,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 )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作为分析框架,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作出分析,从而使该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科尔曼的信任理论 1.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任关系 信任(trust )是社会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都对这个问题表示了关注。学者们对于信任的定义纷繁芜杂。社会学对于信任问题的关注可以上溯到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对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 )的分析[5]以及韦伯(Max Weber )对“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区分。[6]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社会学才开始把信任作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课题来进行研究。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社会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近年来,中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但在目前条件下,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发育不完善、会员较少、自创性收入缺乏,而国家的财政补贴又有限,导致活动经费匮乏,财务紧张,时常面临着来自财务方面的许多困扰。与此同时,协会还面临财务管理不善的问题。因此,如何获取更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财务支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成为非营利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一、非营利组织及其财务特征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目前,并非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1993)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一般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表现为各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5大类: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家庭。非营利组织与其他4类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劳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如果一个组织的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以市场价格销售的收入,就是营利部门,而一个组织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的资助则是政府部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四号《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将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归纳为:(1)大部分资源来源于资财的供给者,他们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2)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或利润同等物而提供产品或劳务;(3)没有明确界定的所有者权益及其出售、转让或赎回以及凭借所有权在组织清算、解散时分享一定份额的剩余资财。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大致可概括为以下方面:(1)从资金来源看,非营利组织的一般财务支持手段即资金来源方式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个性化服务、企业捐赠以及投资等等。这与企业组织形成明显的区别,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是通过销售产品和服务从顾客那里获取的收入。(2)不存在利润指标。在企业财务中,利润指标能为衡量企业绩效提供标准,为企业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业的分权管理成为可能,也便于在不同组织之间进行比较。然而,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其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管理的系统性受到损害: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许多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3)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对企业而言,内部管理通常可划分为许多责任中心,对每一责任中心都明确其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对其职责履行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利益。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4)所有权形式特殊。对于企业而言,股东投资创办企业,股东便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资财的权益。非营利组织资财的权益属于组织本身所有,但其不能对其资财权益进行转让、出售,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资财提供者的要求来运作、管理和处置资财。资财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因而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二、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困境世界上各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组织曾不同程度地面临资金缺乏、财务管理低效等问题。(一)自创收入能力匮乏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一般主要包括会员的会费,服务收入以及政府的资助、社会捐助等。其收入来源区分为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效益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经营收入是指其在实现社会效益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投资收入是其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并且处于发展初期,运行机制不完善、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业务拓展的能力发展严重受限,行业协会的能力发展不足。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为管理者是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而相对于企业和政府组织而言,非营利组织人员的福利待遇一般比较低,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也相应降低。加之,体制掣肘、资金缺乏和人才缺失直接导致协会组织的能力发展不足,组织的自创收入能力较差,进而导致组织财务困境的加剧。(二)外部资金募集困难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水平较低,资金筹措能力较差,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但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目前情况而言,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不高,而非自创收入也很不乐观。政府拨款有限,而社会捐赠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会员才能够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同时,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人,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会费。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也使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受到严重的影响。(三)财务管理水平落后财务管理水平落后是非营利组织财务困境的重要表现,同时又是导致资金缺乏的重要原因。在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同样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财务制度不尽完善,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作年度财务报告,或者虽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这导致非营利组织的会员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信度降低,从而严重影响资金筹集的进行。三、非营利组织走出财务困境的对策从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从而增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支持,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议题。(一)规范支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入与支出的管理。协会的收入是指其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管理应当按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进行管理。非自创收入的管理需要做好与政府合作、寻找企业合作伙伴、面向社会公众募捐的工作。扩大自创收入并加强其管理,应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当然,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效益而运作,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协会从事合法的经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利润或收入不可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2)其主要目的并非单纯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实现其非营利宗旨。在进行投资时,必须认真研究投资项目的收益及其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在不提高风险的条件下使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的收益条件下使风险降至最低。协会的财务支出是指其为组织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效益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分为项目及活动支出和行政支出。这里的支出与企业的投资不同,企业投资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投资的管理必须从经济效益出发。而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其支出所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因此,协会的支出应当按支出的用途分为项目及活动支出和行政支出并分别进行管理。项目及活动支出的管理应当从社会效益出发,通过规划与监督,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效益。行政支出的管理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要求其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合理的支出结构应当在绝大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及活动支出的基础上保证必要的行政支出。为此,必须科学地规范和组织财务管理活动。科学地规范财务管理活动,能够降低筹资和管理的成本。非营利组织如果要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就必须尽可能多地筹集实现组织目标需要的资金,这就需要拥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度,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认真研究、制定针对协会弱点的内部机制改善方案,改革财务制度,把握协会的非营利性,如聘请资深的财务人员做好预决算工作;研究划分经营性收入与会费、资助等非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并合理运用;进行财务公开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审计,增加协会运作的透明度。非营利组织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被动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形式),必须建立非营利组织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二)增强财务支持,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1.明确行业的使命,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以使命为先”翻。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宗旨是为其会员提供服务,通过内外协调,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从而促进本行业的发展。以西蒙为代表的组织均衡理论强调,组织参与者的贡献与其获得的激励对组织获取生存、发展所需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每个参与者和参与者团体都从组织那里得到回报作为对组织做出贡献的奖励依据。参与者只有当他的回报等于或大于组织要求他做出的贡献(根据他的价值及他可做的选择来衡量)时,才会继续参与该组织。曼库·奥尔森(1980)论证了作为一种利益集团的非营利组织形成的障碍和条件:除非在集团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团目标所需的成本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不同于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否则,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进他们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因此,非营利组织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能否给成员提供一定的激励(即选择性激励),使其形成较高的预期净收益,也惟有如此才能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积极性和额外捐献的程度。2.加强资源的整合、开发与运用,增强自创收入能力。扩大自创收人并加强管理,应当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要突破资源有限不足的困境,必须先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使用与整合,以增强公共服务方案规划与执行的利基。协会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机构、企业组织、社群当中的个人的捐款者、赞助者。有效地管理资源、开发资源、整合运用资源是协会组织突破财务困境的有效路径选择。具体措施有:(1)提升服务品质。随着社会的进步,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也势在必行,只有口碑、有保证的公共服务与产品,才能获取社会大众的认同与青睐。也惟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士、团体、企业捐助更多的经费、资源、人力、物力与财力。(2)提供全面性服务。非营利组织的公共服务要走出当地的社区,走向更广的全国地区、甚至应跨进国际性的社群,配合全球性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世界各地的公民社会组织策略联盟,回应国际性的公共议题,争取更多的资源,办理各项公共服务事业。(3)开创新的服务。在快速变迁的多元化社会当中,不断地创新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方案规划,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通过不断地创新服务,吸收更多的资源与经费,拓展更多的业务,赢得更多的资源。(4)争取政府的委托专案。在不影响协会组织公共服务推行的独立性、公共性的原则之下,亦可争取政府的委托专案,以获取更多的资源。(5)开拓企业的资源。国内许多经营有成的企业也很有心投入公共服务事业,以满足企业人士除了利润以外的需求。企业界拥有相当多的社会资源,其影响力亦是不可忽视的。(6)加强宣传工作。在信息日益发达的社会,通过舆论和信息引起社会大众对协会组织公共服务事业的注意,争取社会大众的支持,以汇集各地的资源,推动更多的公益活动的开展。(三)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体制,增强自治和自我发展能力Doner and Schneidery(2000)进一步指出,非营利组织的有效运行取决于它具备的制度能力,即诱导会员提供资源,遵守协会旨在实现集体目标所制定的规则和决策。在影响制度能力的因素中,除了奥尔森所说的有价值的选择性激励之外,还有成员作用密集程度、有效地协调会员的内部程序和协会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在前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任一个因素上有较强的优势,其运行就会越有效。非营利组织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整体人员素质,改革民主管理机制。在会费能够拉 开差距后,不应视会费的多寡或者有无提供资助而照顾或者歧视某些企业,特别应重视行业内众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利益。(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拓展收入来源。扩大自创收入,增强财务支持力度从内容上看,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或者会员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以美国为例,美国协会的经费收入主要以会费为主,会费在协会经费中的比例各协会不尽相同,比例较高的如全美制造业协会在90%以上。除会费以外,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发行出版物、广告、会议、咨询(包括政府部门向协会咨询行业有关情况、信息等)、培训、展览会、保险服务、个性化服务等。上述的具体措施都对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扩大自创收人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五)尽量争取外部援助外部援助是非营利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要争取外邵援助,非营利组织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重视与政府进行合作。政府不但可提供经费及其他资源,还可以给非营利组织以认同并给予道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在经济上获得更多的外部援助。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对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的结果显示,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49%、政府资助40%和慈善所得11%,其中保健(55%)、教育(47%)和社会服务(45%)领域政府的资助尤其显著。这说明政府的财政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2)提高服务品质。非营利组织代表一定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和政府表达其意愿和利益要求。代表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通过这种影响力,争取和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利益。(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从而有利于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支持。(六)非营利组织应重视多种投资方式的应用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经营活动,非营利组织有各自的经济业务活动、服务宗旨和活动范围,非营利组织筹资方式的应用对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在中国目前会费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现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更具现实意义。非营利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以及专家等人股,参与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从企业的利润获取收益;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基金、股票等现代资本形式获得收益。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一定要遵循稳健、安全原则,注重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七)落实有关公益捐赠减免税方面的法规政策一般而言,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的优惠;二是对面向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方的优惠。以美国为例,其税法规定了30余种免税组织,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包括所得税优惠、财产税优惠和失业税优惠;另外,向公益型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还享有应缴税所得额扣除和财产税、遗产税减免的优惠。相比之下,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不明确、不具体、不系统,目前以所得税优惠为主,范围也比较小;同时在财产税、以及主要的税种——商品税中,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专门规定,尤其缺乏对民间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措施。如对非营利组织的进出口关税规定尚需明确,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条例中均只规定了对“人民团体”的税收优惠,也有许多法规颁布较早,需要作出调整。税法中应明确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对不同类型非营利组织减免的税种、减免幅度等具体内容。综上所述,要解决好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问题,就必须解决好其财务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科学管理,采取措施,为协会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以实现协会的目标,保证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研究「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物科尔曼的信任理论,对中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非营利组织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参与公共管理,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但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进人制度、惩罚和奖励机制,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值得政府信任的概率。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信任/理性选择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直是非营利部门研究的重要主题。有的学者试图通过国际比较,从宏观层面提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模式。[1]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优缺点,进而指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关系的内在逻辑。[2]这些研究分别涉及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过程中的政策模式、法律框架、经济过程、管制方式等,却没有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给予足够重视。事实上,相对于政府有关非营利组织成立条件和运行规则的制定、财政和税收政策等具体内容来讲,二者的信任关系处于一个更基本、但却更为重要的层次。因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往往决定了政府在政策层面赋予非营利组织行动权利的大小,在制度层面上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数量。从这个层面来看,政府关于非营利组织政策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这种信任关系的一种反映。正如巴伯(Bernard Barber)所说,“虽然信任只是社会控制中的一个工具,但它是一切社会系统中无所不在和重要的一种,在社会控制中权力若要充分或甚至最大程度的有效,就必须有信任在其中。”[3](P31)中国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互动过程中,二者处于明显的权力不对等地位。“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者,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4](P377)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关系模式,进而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和行动权利,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 )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作为分析框架,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作出分析,从而使该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科尔曼的信任理论1.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任关系信任(trust )是社会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都对这个问题表示了关注。学者们对于信任的定义纷繁芜杂。社会学对于信任问题的关注可以上溯到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对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 )的分析[5]以及韦伯(Max Weber )对“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区分。[6]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社会学才开始把信任作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课题来进行研究。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尔曼把信任视为两个理性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与互动过程,并依据行动者的主动与被动,把互动双方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7](P99-125)他认为,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和受托人。他所假定的前提是,这两个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委托人始终面临着是否信任受托人的问题,同时受托人也面临着是守信用还是不守信用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受托人违背诺言可以获利。因此,信任行为是使委托人处于劣势的一种行动。由于信任受托人,在特定条件下,委托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动,如果受托人利用这一劣势,委托人的利益将有所损失。同时,科尔曼认为信任行为意味着风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构成社会行动的各种交易(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交易”,不仅是指市场中的交换行为,也泛指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社会交换行为。)往往不是即时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参与交易的一方提供劳务或交付货物(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劳务”和“货物”,也要从更加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实际上指的是与行动相关的一切资源。)以后,另一方才能做出相应的反应。由于信任给予中包含了时间滞后,受托人是在未来某一刻,才采取预先约定的行动,这就给委托人的提前行为造成了风险。作为理性行动者,人们会采取种种手段来缓解时间滞后带来的风险。(注:科尔曼认为,这些手段包括:第一,利用中介入,甲把货币交给中介人,在乙交出应提供的货物以后,中介人再把甲的货币转给乙。第二,在商品交易中,作为买方的受托人通常向卖方提供由他人提供保证的支票。第三,签合同。它的特点是有明确的承诺,而且受法律保护,对违约一方有所制裁。参见(美)詹姆斯·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科尔曼的这些分析表明,委托人决定是否给予信任的过程适用于决策理论中风险条件下的决策模式。由于他假定行动者都是理性的,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动可以从博弈的角度加以思考。委托人必须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在受托人靠不住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信任将导致损失;如果受托人可靠,而委托人拒绝信任他,也将造成损失。受托人也面临着遵守还是违背诺言之间的选择。下面分别进行分析。2.对委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发展出了一个公式来描述是否给予信任的条件。他认为,委托人为了在风险条件下最大限度获得个人利益,必须在拒绝信任或给予信任之间做出选择。委托人预期获得的利益等于可能所得(G )与成功概率(P )的乘积减去可能所失(L )与失败概率(1-P )的乘积。如果被减数大于减数,即成功概率与失败概率的比例大于可能所失与可能所得的比例,即P/(1-P )>L/G ,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便应该给予信任。科尔曼认为,在这个公式中,最关键的是受托人确实可靠的概率P 、可能所失L 和可能所得G 的值。这三个值的大小是与委托人关于它们的信息密切相关的。在有些情况下,委托人对于可能的损失是清楚的,在有些情况下则不甚清楚。通过给予信任可能获得的利益有时为人们所了解,有时则不然。这三个影响因素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是最难弄清的。委托人主观上对概率的估计越接近于客观概率,做出错误决定的可能性就越小。为了做出正确决定,委托人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并尽可能多地收集信息。科尔曼认为,可能损失与可获利益的大小,也影响着委托人寻求信息的范围和努力程度。给予信任可能导致的损失或获得的利益越大,委托人越会努力去寻求信息以判断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3.对受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认为,在信任关系中,受托人的行为至关重要,他可以在遵守诺言与违背诺言之间做出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受托人的行为做出约束。科尔曼列举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利用无形的道德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种力量比较弱。第二种方法,对受托人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社会内部必须要有规范、法律以及惩罚手段。委托人在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时,不仅应考虑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而且还要注意惩罚性手段的效果。第三种方法,使恪守诺言的受托人从委托人或其他有关人的信任中得到好处,即存在对遵守诺言行为的正面激励。科尔曼认为,在包含社会信任或政治信任的行动中,由于不存在直接的赔偿责任,这种正面激励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创造某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受托人只有恪守诺言才能获得好处。这种社会结构的主要形式有紧密联系的组织(比如同业团体、行业协会等)、法律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当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之后,受托人会精心策划某些行动以博取委托人的信任。此外,科尔曼还关注到交易次数对受托人行为的影响。他认为,在一次性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小,从而更容易做出违约行为,而在重复的、持续进行的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大,受托人更容易遵守诺言。简言之,可以把持续进行的信任过程简单描述为:委托人首先决定是否要给予信任,在这个过程中他会大量收集关于受托人的信息,如果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是否可信对自己的利益影响重大,他还将试图建立某些提高受托人信任程度的社会规范及制度。当搜寻信息工作结束之后,委托人就应决定是否把信任给予受托人。如果委托人决定给予信任,那么受托人面临的问题是,决定自己是否要保持信用。如果受托人受到道德约束或担心违约后的惩罚,将会恪守诺言。促使受托人遵守诺言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委托人让受托人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当受托人意识到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将给他带来好处之后,他将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促使委托人相信自己。在第一轮信任行为发生之后,委托人将根据受托人的表现,修正自己对受托人可信任程度的估计,进而决定下一步的行为,长期的博弈行为就这样持续下去。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理性选择理论的运用科尔曼对于信任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可以让我们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任关系的分析更为深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现状描述或缺乏分析过程的归纳上。在科尔曼的理论中,他更多地把发生信任行为的双方——委托人和受托人,看作一种自愿的谈判和交易,而没有对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对信任的影响表示关注。(注:这是和科尔曼受到的新制度经济学影响密切相关的。制度如何产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论。在一个极端,可以认为制度是在决策者自利基础上“自发”产生的。在另一个极端上,制度可能完全是由一个中央机构组织的。总体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持者倾向于制度结构自发产生这一假说(进化论理性主义)。参见Eirik 和RudolfRicher《新制度经济学:一个评价》,载于菲吕博顿和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页。)我们在分析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时,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中国,作为信任委托人的政府是单方面拥有强制性权力的。正如韦伯指出的,国家的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个“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是合法的使用暴力的组织,是运用暴力“权利”的唯一的源泉。[8](P730)同时,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9]强制性权力以及制定规则的特殊地位,使得政府在政治力量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均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由于几千年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中国的非营利部门发育很不充分。1949年以后,国家更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把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集中在自己手里,确立了在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支配地位。甚至可以说,到50年代中后期,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领域已经不复存在。[10](P242)1990年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成与发展,是在政府职能转换和权利让度的前提下发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分别视为科尔曼分析框架中信任关系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把政府允许、鼓励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看作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了信任。(注:当然,在不同社会的政治结构中,政府所拥有的决定非营利组织生存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比如在美国,由于宪法赋予了非营利组织较大自主权,非营利组织的很多活动政府是没有权利介入的。但在中国的情形不一样。由于权力集中在政府手里,我认为在研究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时是可以把政府视为委托人的。)而且,这种信任关系是重复的、持续性的。科尔曼的信任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内在逻辑。具体来说,这种信任关系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在作为委托人的政府预期当中,发展非营利组织可能获得的利益(也就是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G )是很大的。因此,政府有较强的给予信任的需要。科尔曼在研究信任行为时观察到,对于有着不同信任需要的行动者来说,信任行为所包含的可能利益或损失是不一样的。有些行动者迫切需要信任他人。比如,处在绝望状态下的某些人对信任有着极其强烈的需要,因为没有外援他们就无法脱离困境。在这种情形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对行动者有很大的诱惑力。[11](P116)1990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中国的政府治理模式以及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都面临着结构性调整。在政府治理模式上,开始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机构的规模日趋小型化,政府作用的范围逐步收缩。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中国最重要的特征是从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向福利多元主义模式转换。[12]在原有体制下,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在国民的福利提供中起着绝对支配性作用。然而,长久以来,在政府对国民的福利承诺与政府的实际供给能力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直接改变了原有福利模式依托的制度基础。在政府的财政能力已经远远不能实现对国民的福利承诺时,政府开始积极寻找改革的替代性策略。在这种制度背景下,非营利部门作为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服务的替代性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政府部门的广泛重视。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期望非营利组织获取民间资源、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非营利部门所掌握资源的依赖,因此,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其次,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因此,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是一种具有风险的行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目标可能和政府之间存在差异,政府越把权力转移到非营利组织手中,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和目标与政府相差越远,政府的项目实施就越困难。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意味着在政府的控制领域之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体制外力量。尽管这类组织是以公益的形式出现的,但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政府可能很难准确判断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说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是有风险的。因此,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一方面,它依赖于非营利组织获取资源,来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缓解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又担心一种新的体制外力量的出现会不利于社会管理。政府的资源获得需求与社会控制需求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13]在科尔曼看来,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在影响信任给予的三个因素中是最难弄清的。但它是决定是否应该给予信任的关键。由于政府的信任行为所涉及的可能利益或损失都非常大,为了做出准确判断,政府会竭尽全力去收集相关信息,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从中国关于非营利组织产生和运行的相关制度中可以看出,政府主要采用了两套机制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即科尔曼信任公式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值:其一,政府直接通过垄断性权力,任命现任或退休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并保留根据他们在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的表现,随时收回信任(即撤换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这是建立在对政府官员个人信任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运行中观察到,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是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负责人的。1994年政府考虑到,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可能会影响到组织领域的参与者对于非营利组织合法性的判断,所以出台了相关法规(民社函〔1994〕123号),规定不能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社团负责人。鉴于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现在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尤其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非营利组织,是由退休的党政官员担任负责人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非营利组织是由真正的民间人士来担任负责人,那么政府就只能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来约束、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并在实施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通过反复的博弈过程,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是否值得信任。尽管当意识到受托人不值得信任的时候,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可以对非营利组织实施惩罚,或收回信任,但第一次的信任行为仍然存在着风险。如果非营利组织由现任官员或退休的党政干部来担任负责人,对政府来说就可以大大提高对受托人信任的概率。因为这些人多年来一直是党和政府的骨干力量,在以往多次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这些人被证明在党性和忠诚方面是值得信任的,让他们来直接负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可以尽可能减少故意隐藏、扭曲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可以大大提高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P 值,从而促使政府做出信任给予行为。同时,由于在权力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几乎完全控制了对受托人——非营利组织的惩罚和奖励,这使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意识到,只有保持对委托人的忠诚、信守诺言,才能在重复的交易中获益。正面激励和惩罚机制的双重存在,进一步促使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实施保持信用的行为。其二,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惩罚和奖励制度,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是建立在制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政府是一个具有垄断性权力并可以单方面制定博弈规则的特殊组织,它会创建一种社会结构来对非营利组织的违约行为实施惩罚,并对其恪守信用的行为给予奖励。从1950年9月《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89年10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到1998年10月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奖励惩罚都予以了详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立了“双重分层管理体制”,规定社团的管理工作由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来共同负责。现阶段我国社团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是对社团的业务活动进行直接指导和日常管理的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承担依法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管理社团的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侧重于对社团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的日常管理。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所谓分层管理,是指根据社团的成员分布和活动地域范围等实际情况,由不同级别的登记管理机关来分别管理不同层次的社团。通过双重分层管理体制,政府几乎把社团的所有日常活动都纳入到了政府的管理体制之内,并尽可能削弱了社会团体自身的决策权。由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的情况更加熟悉和了解,政府通过委托这个对信息了解更为充分同时又值得信任的第三方来进行监督,可以得到尽可能多的有效信息。政府通过尽可能地把非营利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掌握在管理部门手中,扩大了信息收集的范围。社团管理分为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三种形式,涉及到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法规制定、日常活动检查和指导、社团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内部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除了采用列举法规定了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极大权力之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采用剩余法把没有穷尽的内容纳入到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之内,“总之,社团日常管理极为丰富,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对社团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党组织管理等诸方面的内容,随着社团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日常管理活动的内容将会不断的扩展”。[14](P45)在对社团业务活动管理方面,“要对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进行细致、严格的管理和指导,以防出现疏漏和偏差”。[14](P88)政府还通过规定年检制度和经常的不定期检查制度,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频率,减少了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时间差距。为了配合与完善监督制度,国家还赋予了社团管理部门根据随时发现的漏洞修订、补充制度的权力。条例规定,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团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政策、规定,使公民结社和社团活动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和具体化。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在该领域内各项方针、政策、规定的直接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对这些方针、政策和规定最有解释权。另外,业务主管部门还是该领域或行业内的业务发展方向的规划者和计划的拟订者。[14](P44)由于同时实施了基于个人信任和制度信任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政府认为预期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损失,所以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政府不通过权力直接任用现任或退休官员来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那么政府对受托人的判断就只能是通过创立某种社会结构来实现。相对来说,受托人可靠的概率将会有所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可能做出不给予信任的决定。本文对于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分析,重点在于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当前中国呈现出来的二者信任关系在逻辑上的成因,而没有对这种信任关系的后果和正当性进行规范性说明。事实上,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这种组织形态的信任程度较低,所以才会有如此繁杂的规则加以限制。这些社会结构的创建在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可信任概率的同时,也对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及组织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限于篇幅,这些问题将在其他研究中得到进一步论述。(注:参见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4年。)「参考文献」[1]Gidron ,Benjamin,Kramer,Ralph ,Salamon , and The ThirdSector[M].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Publishers,1992.[2]Salamon, in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M].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5.[3]巴伯。信任,信任的逻辑与局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转引自郑也夫。信任与社会秩序[J].学术界,2001,(4)。[4]林毅夫。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5][法]涂尔干。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0.[6][德]马克斯·韦伯。姚曾庳译。世界经济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7][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8][德]马克斯·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美]道格拉斯·诺斯。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0]张曙光。张曙光经济学书评集[C].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11][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12]田凯。机会与约束:中国福利制度转型中非营利部门发展的条件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3,(2)。[13]田凯。组织外形化:非协调约束下的组织运作——一个研究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4)。[14]吴忠泽、陈金罗。社团管理工作[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组织处置调查问题的研究论文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瀚蓝环境(600323);格林美(002340);伟明环保(603568);启迪环境(000826);东江环保()等

本文核心数据:固废处理产量、废铝回收量、固废处理产量占比等

行业概况

1、定义

固废处理,全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通常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固体废物的种类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

2、产业链剖析:中游为关键环节

固废处理行业上游主要是固废处理设备制造,包括焚烧设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环卫清洁设备、固废转运设备等;中游固废处理环节可分为固废分类、固废转运和固废处理;下游则主要是废弃物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

固废处理行业上游代表企业有固废焚烧设备供应商华冠科技、安居乐、绿景环保,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供应商邦冠机械、水天蓝环保、三盛环保,污泥干化处理设备供应商恒源机械、科力达、金陵环保,固化转运设备供应商东风商用车、北汽福田、江西五十铃等;中游参与者按处理固废类型可分为工业危废处理企业、餐厨固废处理企业、固废处理综合企业等;下游主要参与者包括废水处理企业天泽环保、瑞美迪、沃腾环保、鸿淳环保,飞灰处理企业无锡科熔、中科国润、福尔程环保、恩特重工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我国固废处理行业较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从政策历程来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政策主要鼓励对固体废物实行回收和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生产量;“十二五”时期,《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出台,我国开始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管,同时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固废处理行业受重视程度增加;“十三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出台,提出要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固废处理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十四五”以来,低碳化进程推进的带动下,固废处理相关国家政策进一步优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继续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废处理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行业政策背景: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我国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固废处理行业发展。自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固废处理行业相关政策密集出台,重点政策如下:

行业发展现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1、固废产生情况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固体废物产量也快速增加。2016-2021年我国部分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

注:①截至2022年9月,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清运量级危险废弃物产生量2021年数据暂未发布,且国家统计局未公布2018-2019年危险废弃物产生量数据,表中数据根据历史趋势测算得出,届时以官方发布为准;

②不同数据来源统计口径不一,可能存在冲突。

2、固废处理情况

全球低碳的大环境下,我国环保产业整体发展良好,固废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瑞泰环保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2016-2021年,中国固废处理量由亿吨上升至亿吨,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3、固废处理行业市场规模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16-2020年,我国固废处置与资源化行业营业收入逐年提高,2020年达8030亿元,初步估算2021年约为9900亿元。

注:中国固废处置资源化行业营业收入=固废处置资源化样本企业营业收入/环保产业全样本企业营业收入*环保产业总营业收入。截至2022年9月,最新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2021年数据根据往年数据及市场发展趋势估算得出。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华东地区发展较好

根据中项网数据,2021-2022上半年,我国固废处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为华东地区,固废处理工程项目数量共计58个,占全国总数量的,其次为华北地区和华中地区,分别占比和。

从企业区域分布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企业同样集中在华东地区。根据企查猫数据,截至2022年9月,江苏省固废处理相关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位列全国第一,广东、安徽、山东和浙江省企业数量也均超过500家。

2、企业竞争:光大环境和瀚蓝环境规模领先

根据E20环境平台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发布的“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2021年我国固废处理领域领先企业有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排名如下:

具体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光大环境、瀚蓝环境等,2021年,光大环境危废及固废处理量达万吨,瀚蓝环境固废处理业务营业收入达亿元,竞争力较强。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发展趋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发展趋势主要有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三个方面。

2、发展前景:政策加持下发展前景向好

在固废产生量持续增加、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固废处理技术不断革新以及环保投资额扩大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预计2027年固废处理量有望达到130亿吨,2022-2027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行业营业收入也将同步扩大,预计2027年有望超过18000亿元,2022-2027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1%。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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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论文篇二 浅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摘要:分析了目前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处置现状,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收稿日期:20130521 作者简介:杜艳丽(1980—),女,河南长垣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工程方面的研究工作。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22602 1 引言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固体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通过环境介质大气、土壤、地表等进入生态系统,破坏生态环境,导致不可逆的生态变化。其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的堆存,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引起水土流失。更为严重的是固体废物及其渗滤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对微生物的活动产生影响,还可能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 (2)对水体的污染。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地表水体中直接倾倒废物,导致水体的直接污染;二是在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流入江河、湖泊或渗入地下而导致水体受到污染。 (3)对大气的污染。露天堆放或者填埋处理后的废物,释放出有害气体、产生毒气或者恶臭,造成区域性空气污染;在废物运输及处理过程中释放出有害的气体和粉尘污染大气。 3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现状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最受关注的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急剧增加的固体废物超过了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而且其任意堆放和不合理的处置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不断加快,我国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到2011年为止,生活垃圾处理厂(场)2039座,填埋设计容量达亿m3,堆肥设计处理能力达到万t/d,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万t/d,运行费用为亿元。全年共处理生活垃圾亿t。另外在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方面,全国城市共有9万余台市容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 此外,2010年全国1633个县城(人口约亿)产生生活垃圾6317万t,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数量为173251万t,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74%;其中直接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为887%,进行焚烧处理为668%,进行堆肥处理为213%。全国19410个镇(人口约139亿人)、13735个乡和721个乡镇级特殊区域(人口约0361亿人)以及2798万个自然村(人口约7688亿人)的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处置还没有建立基本的管理体系。 危险废物处理情况 根据环境统计年报,2011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4312万t,综合利用量17731万t,贮存量8235万t,处置量9165万t,倾倒丢弃量001万t,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为765%。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644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260座,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达到353万t/d。 我国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区域分布极不平衡,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处置能力较高,而在其他地区则相对偏低。特别是在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和冶炼较为发达的西南地区,其集中处置能力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33 一般工业废物处理情况 2011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3亿t,综合利用量195亿t,贮存量60亿t,处置量70亿t,倾倒丢弃量433万t,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99%。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超过20万t的省份有云南、新疆、山西、贵州和重庆,这5个省份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的78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超过50万t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这3个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占统计工业行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总量的710%。 一般工业废物的主要去向是综合利用,如我国2011年水泥产量为2085亿t,而水泥熟料生产量为1307亿t,其差值778亿t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用作水泥的混合材,仅水泥混合材一项所利用的一般工业废物量就占其产生总量的241%,综合利用总量的399%。如果路基材料、水泥骨料等建筑材料生产所利用的固体废物,建筑材料工业所利用的一般工业废物可以占到其产生总量的40%以上。由此可以看出,一般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也依赖于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 电子废物处理情况 目前,我国已成为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达到35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3和17亿台。随着电子产品更新速率越来越快,这使得电子废弃物的数量翻倍增长。据有关资料,今后我国每年将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每年还会有500万台电脑。如何将电子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虽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条例与标准,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细则,依法管理有一定难度,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和预测工作 在我国固体废物基础调查和研究方面,加大国家投入,尤其是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加强基础调研工作,对固体废物产生源统计,建立起一套从国家到地方的长效与统一管理机制,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加快关键技术研发 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性质差异很大的特点,需要研究开发不同的处理与利用技术。由于固体废物种类很多,现阶段不可能一一进行研究,应首要研究那些利用价值较高、产生量大、对环境影响程度深的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改进消费观念,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理念,是有效利用城市固体废物的决定因素。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力度,为城市固体废物的减少及回收利用做出努力,可以从细微处着手。例如降低一次性商品的使用,选购无害的绿色包装商品,建立可操作性较强的垃圾分类及回收体系等。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进一步完善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研发费用较大,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因此,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很重要。对于城市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政府直接管理手段主要有融资帮助、环保专项基金支持、鼓励固体废物回收企业投资等,同时强调以经济激励手段作补充。 加强多层次合作交流 建立固体废物系统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宣传、技术推广等;发挥各类各级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在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合作渠道,借鉴学习其他国家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发适合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评估原则和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 5 结语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不能仅靠单一技术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需要多种技术有机组合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前端分类收集等手段。同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也绝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参与的综合社会管理问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目的也不是单纯“销纳”废物,而是涉及可持续性发展的资源保护及再生,今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方向将会充分体现这个原则。 参考文献: [1] 白术波,王彦伟.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J].广东化工,2011,38(2):141~142. [2] 姜 鑫,边增光.关于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发展现状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6):70. [3] 王 琪.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J].环境保护,2012(15):23~26. [4] 刘志刚,胡好莉.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对策初探[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8,32(1):45~47. 看了“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论文”的人还看: 1. 北方农村固废处置问题的分析论文 2. 环境污染科技论文 3. 浅谈企业环保意识论文 4. 化工安全管理论文 5. 节能减排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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