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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19:30:35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论文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何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为人民服务,对我而言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一、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责任心、解决社会问题、推动服务性产业发展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载体作用。二、婚姻登记管理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新时期下,要从立足于满足群众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立足于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立足于促进和实现建设与管理、经济与社会、经济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快基层社会管理和谐发展,确保基层社会的有序。 三、组织保障 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四、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 ,严格按照《规范》第四、五、六、七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 认真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了解当事人的结婚、离婚意愿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等情况,确保登记程序合法。 五、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把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婚姻登记员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队伍。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 ,严格按照《规范》第四、五、六、七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为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我市正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16日,记者走进我市率先开展这项工作的西工区民政局,探访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为您揭开婚姻登记档案的神秘面纱。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有了时间表

目前,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保存婚姻登记档案13万余份。

“去年,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率先对保管的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拍照、扫描,制作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8万余份。”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温茜说,预计今年8月全部完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温茜说,囿于历史原因,相关婚姻登记档案一直由各地民政部门单独管理。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前提条件,还给出了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结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离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

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都会祝福他们“百年好合”,很少人知道,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恰为100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温茜说,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直至永久。

温茜介绍,在2004年及以前,市民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要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2004年以后,市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介绍信,男女双方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

据了解,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存档的婚姻登记档案,最早的年份为1968年。

为何没有更早的婚姻登记档案?温茜表示,1987年9月,我国出台档案法,以法律形式要求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散落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各种历史原因使得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全部移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1968年12月31日的一份婚姻登记档案显示,结婚申请书为繁体字印制,男女双方同龄,均为23岁,没有贴照片,也没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记者看到,该结婚申请书上有“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字样,下方是申请人签名和指印。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曾否结(离)过婚、现在住址和备注。

“婚姻登记档案显示,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不过是黑白照。”温茜告诉记者。

婚姻登记档案见证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

以1987年3月3日的一份结婚申请书为例,申请人信息相比1968年多了“是否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内容。该婚姻登记档案包括3份材料,除结婚申请书外,还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介绍信)。

介绍信格式为“我单位××与××单位(注明单位名称)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介绍信左侧加盖单位骑缝章。

“当时,介绍信内容一般为毛笔书写,往往由单位写字好的人代写,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温茜介绍,婚姻登记档案显示,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彩色照片开始出现,当事人的着装、发型等也开始多样化。

“从档案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婚姻登记档案都有重要意义,因为公民的每一次婚姻情况,都会以档案的形式在档案室(馆)长期保存。”温茜说,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婚姻关系的见证,还见证着一些厂矿、公司等单位的历史,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记者 余子愚 文/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对档案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档案在社会各项事务中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 范文 一:人事档案管理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新的认识,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急需改进。本文就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目前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人事制度的不断改善,很多单位对人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投入力度却还存在一定不足。有些单位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认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获取利益,认为档案管理工作不如其他工作重要,往往忽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领导的这种不重视,导致对档案管理工作投入不足,从而使其相关工作人员敷衍了事,致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更好地为单位人事队伍服务。

2.档案管理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较为单一,都采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分类进行管理,而不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这种过于单一的管理模式,使人事档案管理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3.人事档案管理 方法 比较滞后

目前,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现代化管理方式运用较少,其管理方法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多数部门和企业仍采用传统管理方法,工作比较繁琐,且不易操作。当前的人事档案管理方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导致人事档案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对人才进行全方面、深度的考核。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性不强

随着社会与知识经济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着创新与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与改革,从而使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然而,目前,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相对较为守旧,缺乏足够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仍重保管轻服务,处于被动低调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配合迅速发展的技术,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档案管理的创新与变革。

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 措施 研究

1.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要想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就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在单位中,管理层人员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人事档案管理,投入较多的精力来关注人事档案管理。其次,要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从而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

2.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管理

要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从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要在档案资料具有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事档案资料的科学价值。对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从收集、整理、归档等各个方面来规范地完成,对所有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要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进而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3.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由于人事档案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才信息资源库,为了合理利用各种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首先需要与时俱进,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人事档案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人事档案的寿命。只有应用高科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人事档案和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设备和技术相结合,使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转变成数据资料,从而实现无纸化档案,使人事档案的纸质与数据格式并存,提高相关人事部门阅览档案的便利性,提高管理效率。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要加强计算机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个行业中的运用越来越普及,利用计算机自身的优势,可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的建立,从而加快电子信息化档案建设管理的实现。

4.加强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其不再是简单的整理、查询档案,而应成为既懂得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又会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的综合性人才。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加符合现代化人事档案管理的需求与社会需要,从而更好地推动人事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同时,任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选拔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也要不断通过各项技能的学习来完善自身的业务知识,同时,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

三、结语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可以更好地提升档案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姜以敏,于霞.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黑龙江档案,2008(3).

[2]朱晓楠.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范文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提升建议

【摘要】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是目前人事单位管理部门很重要的工作,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齐全;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及时更新;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专业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会提出一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建议

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繁多,人员资料复杂,这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档案用来详细记述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社会经历、品德表现等资料。很多相关部门会根据人事档案作为选拔、培养、使用人员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在进步一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我们必须先发现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想出对策对症下药。

1、基础设施不完善

现在人事档案由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一直以来很传统的纸质版人事资料,另一种是随着多媒体出现的电子档案。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为了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也是不齐全的,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不够,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2、管理标准忽视对教师的管理

没有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 其它 部门都是互不干涉,每一个部门的管理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就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也就不可能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3、人事档案利用水平较低

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人事部门人事工作提供相关的材料,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在之前的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本来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人事档案利用率低下,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摆设,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差,认识不到其重要性。

4、管理的方式相对落后

现代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到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档案管理的方式也是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目前很多的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录用工作还是手工、半手工操作,虽然也利用计算机将纸质版变成电子档案,但是也只是保留人事人员的在基本信息,缺乏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对于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未有真正的提高。而且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方法、著录标准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改进的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提出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机制

完善基础设备设施

基础设备完善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处理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与机制。人事档案管理中电子档案必须能够使各级地方部门都能够实现共享。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使基本设施配备齐全,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充足,就不会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其它部门都是也要进行适当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2、重视人事档案利用

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我们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要提高,认识到其重要性。管理者可以放宽档案中某些不重要信息,以便为需要的人员提供方便。人事档案中人员的基本履历、职称、工资等都是可以开放的,加大对人事档案的开放程度,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率,这都可以使人事档案发挥自己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的保管和重视的思想意识,从而发挥人事档案的最大价值。

3、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

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关键是确保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此,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是很有必要的,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制度法规和安全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规范借阅机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与使用安全。其次,从人员上保证安全。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信息保密安全意识及安全使用技能。最后,存储上保证安全。数字档案和纸质档案要在物理上分开存储,数字档案的存储和档案的使用也尽量在物理上分开。

4、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人才机制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需要人才,只有人才才能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如果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很难充分、有效地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因此,为了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人才机制,必须从上而下的对档案人事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教育,改变他们对档案管理不重视的思想。首先,需要各级员工都充分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地位、作用,支持和重视人事档案工作。事业单位不但要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配备专业的人员设备,而且要把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针对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新人多、兼职多的现状,力求实用,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步骤。

5、完善管理机制,灵活处理人事档案

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管好、用好档案材料,不要让档案成为摆设,要利用好人事档案,发挥人事档案在识人用人中的基础作用,善于利用档案材料推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灵活的处理人事档案,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也可以灵活的进行开放和查阅。

三、结论

人事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挑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度改革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明白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努力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琦.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的改革——西安交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例析[J].西安学报,2013(03)

[2]辛秀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制度存在状况问题调查 报告 [A].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报告——第三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集(2013)[C].2013

[3]李玲,蒋枝红,黄虹,陈海燕.探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现状——以湖南省宁远县为例[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03)

[4]黄耀仪.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各级地方关系之间的影响[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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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论文题目

八、民法~1. 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 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 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 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 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 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 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 论合伙的法律地位14.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5. 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 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 论意思表示19. 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20. 论物权行为30. 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 论表见代理32. 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 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 论无权代理W|c35. 论民事权利体系'}36. 论人身权体系737. 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 ;T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4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s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48.论所有权的限制o`{t49.论用益物权体系/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 .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i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w55.论担保物权体系!AF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57.论质押的客体}{15n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 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u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n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62.论共有vN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论占有制度的意义p65.论物权的效力W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yc68.论物上请求权ByPIR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70.论物权法定原则*w VM71.论一物一权原则Cj4,/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73.论债的特性F*74.论债权的相对性BR}a}75.论债权的效力&X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85.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k86.论合同的解除[?87.论缔约过失责任q,}!I=88.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0~89.论继续履行N)90.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91.论情势变更原则Q-3a;92.论合同中的第三人CIj93.论第三人侵害债权urnm[w94.论不当得利4IQ95.论无因管理xP(96.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hOH97.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Uim898.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c/Wh99.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m<100.论民法的私法属性u#P101.论法人分类的意义'y102.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f5sW3103.论财团法人7104.论取得时效制度-105.论动产的善意取得S?Bo|106.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_No4d]107.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Pwu108.论合同解释原则YR?)~109.论有限合伙 L110.论隐名合伙NtU111.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Ia@0112.论隐私权<,r113.论名誉权z&u114.论精神损害赔偿6ZK115.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mU116.论无效民事行为G0,O117.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C118、试论格式合同%Z119、论缔约过失责任/120、论合同的生效')121、论无效合同}K`%uC122、论可撤销的合同zG1J123、论效力未定合同AB{cpi124、试论情势变更原则"4125、论不安抗辩权~{/#126、论债权人的代位权L127、论保证人的权利sZH3~N128、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7Tn)P129、论合同的解除g130、试论违约行为的形态=e131、试论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并用问题NkLjl132、论合同的解释3133、论预期违约+tlw134、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X135、论赠与合同arV;D<136、试论租赁权]u-137、论承揽合同:tc138、试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Qrn1=)139、论保管合同8X)UY140、论旅游合同w)8v141、论债权人的撤销权az\a 142、论合同的成立vq?143、论合同的效力)14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H3cE>145.论合同代位权7ub146.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落空之比较研究=APc14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研究(148.论第三人侵害合同的民事责任|}K149.论合同相对性原则A>4P150.论赠与合同s}S151.论竞争力待定合同g}`|z152.论无权处分Lt]G153.论惩罚性违约责任JfAXjG©网络国法论坛 -- 倾听你的观点,畅谈我的观点,沟通从这里开始…… $a©网络国法论坛 -- 倾听你的观点,畅谈我的观点,沟通从这里开始…… 2九、婚姻继承法?,Y1、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V&d{2、论遗赠扶养协议ky*^M3、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VB54、论遗嘱能力MA5、论夫妻财产制b6、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7、论离婚的法定条件c$Ajt8、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V/MDfW9、论亲权与监护meV#[(10、论婚姻自由(@c[B11、论公民的生育权bqg12、论结婚法律制度、论夫妻人身法律关系N\KE1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M1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uHaG16、论一夫一妻制Y]P17、论无效婚姻制度O"#jJ18、论婚姻登记制度8V19、记生育法律制度与婚姻家庭的关系_[hSA20、论探视权,VVZ621、论婚姻法的立法思考p22、论法定继承制度DE&\23、论公民的继承权c0_x24、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925、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9十、民事诉讼法学-t1、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2T2、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2eM2t3、关于网上名声诉讼方式的可能性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及其理论基础35、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E2nmu{6、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_L7、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Ke8、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tA9、一国两制下的民事诉讼特点:+nG10、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D,11、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PL'I12、论诉权OKY13、论诉@ZLIW14、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O15、论诉的成立要件FX@f29、共同诉讼研究Cxu{KP30、论第三人131、论代表人诉讼制度Z)ob_32、论诉讼代理制度]L0X33、论证据Dhfeh34、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8E!3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dM36、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c[fG`#37、证据的理论划分标准研究&238、证据保全问题探讨1Az39、关于强制措施若干问题探讨b+40、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D41、论财产保全~#8;42、论先予执行制度7buR43、诉讼费用问题研究044、若干不同类型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Cwiez45、第一审程序研究 pO2t46、普通程序研究?Q}F2{47、简易程序研究_h~48、论起诉Y!wk49、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e9y50、论上诉U~1D51、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W^52、论特别程序^e53、督促程序研究(或完善)5#(54、公示催告程序研究(或完善)>55、论破产程序1LH56、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257、执行难及其对象之我见%1[geu58、论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HIV|B"59、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B^U60、论民事纠纷的地域特点x61、论民事纠纷的时代特点@{)t62、论民事纠纷的人群特点D63、论促裁制度的若干问题fnyP64、论人民调解`7(65、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探讨U366、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及作用问题研究 |a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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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状况的变化【 作 者 】王震宇【 正 文 】中国的婚姻家庭长期处于超稳定状态。1949年建国后,虽然婚姻及其它制度的改变也曾短暂影响过人们的婚姻行为(如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曾促使众多包办婚姻的解体及“文革”中迫于政治压力而离散的诸多婚姻),但从整体来看,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及行为基本未有太大改变,是改革开放促使婚姻家庭方方面面变化的发生。那么,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婚姻家庭的基本状况究竟如何?与80年代相比,它的发展趋向又呈现出了怎样的变化?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陈述它的现状和变迁。一、家庭户规模持续变小家庭户规模是指每个家庭中成员数目的多少(见表1)。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结果和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的加强,1985年以来中国家庭的户规模一直明显呈下降趋势,至1997年,全国家庭平均户规模已由1985年的人降至人。据表2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小规模家庭户(1—3 人)在家庭户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基本呈略微增长趋势,中等规模家庭户(4—6人)在家庭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则基本呈减少趋势,规模较大的家庭户(7 人以上户)在家庭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1996年虽略有回升,但幅度很小,1997年旋即又开始下降。以上情况说明,近年来我国的家庭类型是小规模家庭(1—3人)数量稳中有升, 中等以上规模家庭(4人以上)的数量则基本呈减少趋势。二、初婚年龄增高,结婚费用不断攀升1.初婚年龄。由于有关的法律、政策以及人们的观念都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我国的初婚年龄也随之经常波动。“文革”时期以晚婚为荣,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中国人的初婚年龄曾一度呈现下降趋势。根据掌握的资料,1982年,全国的平均初婚年龄为岁, 其中城镇为岁,农村为岁;1990年,全国平均初婚年龄降至岁;到1996年,全国平均初婚年龄又上升到岁。也就是说, 近年我国的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2.结婚费用。近年来,结婚费用的迅速增长已成为令中国年轻人及其父母头痛的事情。90年代前期,一对城市新婚夫妇的平均结婚费用为2万多元,已经是80年代平均水平的4倍,而未婚者预计自己结婚时所要支出的平均费用将超过3万元。预计整个90 年代的青年结婚费用要达到80年代的倍(见表3、表4)。在结婚花费上,区域差别比较明显,沿海地区城市明显高于内地。此次调查还显示出结婚费用的来源,75%的人说本人的结婚费用“完全”或“大部分”是自己挣的,19%的人则称“大部分”或“完全”是父母给的。与50年代相比,90年代结婚费用中个人收入的比例上升了40个百分点。对婚礼方式的接受度测试表明,公众最理想的两种结婚方式是旅行(%)与宴请(%)。三、离婚率持续升高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已为许多人所关注,但是离婚率的计算则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如果逐年连续看,不管用哪一种计算方法,结果所显示的趋势都是相同的:但如果横断开只看一年的离婚比率,不同的计算方法所得的结果则会有一定的差别。平时最常见的离婚率计算方法有两种,一为人口统计学家常用的“粗离婚率”,即在任何一段特定的期间内,每千人中有多少人离婚;另一种则是大众传媒偏爱使用的“离结率”,即将某年内的离婚数除以结婚数所得的比例。从表5和表6看,尽管两种计算方法各有利弊,但我们均可以从中看出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中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至1997年,我国的粗离婚率已是1982年的倍,离结率已是1982年的倍。一般来说,离结率显示出的变化总是大于粗离婚率显示出的变化。四、再婚人数增多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不断转变,离婚、丧偶者的再婚行为日益为社会所理解,来自社会、家庭及当事人自身心理的障碍也在逐步缩小,因此我国再婚人数这些年来也在逐步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只有50万人登记再婚, 1990 年增至万,1997年则达万。1985年以来,在全国每年登记结婚人口总数中,再婚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1985年为%,1990年为%,1997年已升至%。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京、津、沪三大直辖市,1997年再婚人口占登记结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 %和%,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199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资料推算,全国有近1800万再婚人口,其中%是50岁以上人口;%是30—49岁人口;29岁以下人口只占%。五、跨国婚姻发展迅速,问题亦很多跨国婚姻这里仅指在中国政府的婚姻登记处注册的跨国婚姻。在闭关锁国的十年“文革”中,中国不仅无一例跨国婚姻,而且连以往那些著名的跨国婚姻也惨遭荼毒。因此可以说,跨国婚姻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标志。根据社会学家邓伟志的研究,中国的跨国婚姻有其独有的特点:(1)发展速度快。自80 年代初期以来,中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几乎是逐年上升。1982年,中国跨国婚姻登记数为14193对;1990年为23762对,而1997年已达50773对。(2)地域分布广。中国的跨国婚姻涉及到53个国家和地区。前些年以美、加拿大、澳大利亚居多,近年以东亚居多,东亚中又以日本居多。(3 )华侨多。在跨国婚姻中,华侨、外籍华人一直占很大比重,通常有70%之多。(4)外嫁的多。中国的跨国婚姻90%都是女性外嫁到他国。(5)文化层次不高。总体上,在我国登记的跨国婚姻,文化偏低。与日方联姻的,多数双方文化程度都不高;相比之下,与欧美成婚的文化层次相对高一些,有博士、总经理、总裁等。中国的跨国婚姻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 )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2)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3)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4)外国男性婚现象严重。(5)跨国婚姻的离婚率高。 近年其离婚增长速度甚至高于结婚增长速度。1990年到1995年其结婚对数增长倍,而其离婚对数则增长 倍。1990年离婚与结婚之比为20%,1995年则为26%。表1 中国家庭平均户规模(人/户) 1995 1996 资料来源:由1998《中国社会统计年鉴》中的基本数字再计算而得。表2 1995—1997年中国的各类家庭户类别 一人户 二人户 三人户 四人户 五人户 六人户 七人以上户 资料来源:由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基本数字再计算而得。表3 不同年代的结婚花费水平结婚年代 当时平均 基本未 最高结婚费用(元) 花钱者比例(%) 支出水平(元)30—40 90050—60 200070 1000080 5000090 100000资料来源:《南方周末》1997年1月24日。表4 4市未婚者对未来结婚花费的预期总体 北京 上海平均花费(元) 计划中的最高数(万元) 30 30 30不拟花钱者比例(%) 武汉 广州平均花费(元) 计划中的最高数(万元) 8 20不拟花钱者比例(%)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1997年1月24日。表5 中国人口粗离婚率(人/千人)年份 1997离婚率 资料来源:据1998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的基本数字再计算而成。表6 中国人口离结率(%)年份 1997离结率 资料来源:同上。表7 同意“不结婚则不能同居”百分数的纵向比较青年(%) 中年(%) 老年(%)1982年 (N=1010 (N=259) (N=76)1996年 (N=163) (N=227) (N=108)资料来源:卢淑华“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2期。六、婚姻家庭观念多有变化从整体来看,婚姻家庭领域的变化是观念性转变大于结构性转变。近年中国人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基本可以概括为几点: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1.择偶观念的变化。中国人在择偶方面不仅摆脱了“文革”中政治标准先行的套路,而且相当淡化政治方面的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以对方的“人品”为首要标准。1997年在武汉所作的一份601人的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对择偶标准的第一位选择都是“人品”。在20个城市51所高校所作的3195份关于研究生婚恋观的调查中,同样显示了“人品”在研究生择偶标准中的领先地位。中国人择偶观念的另一种变化是择偶中的经济成分加大,物质的中介因素作用增强,人们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一些人心目中,荣誉、声望及社会地位有时与金钱和物质利益比较起来已不那么重要,因此一些人在选择配偶时,开始重视实用、实惠和实在。今日的择偶标准,可以说是道德标准、经济标准与文化标准共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取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不少人择偶时,经济标准的重要性已远远超过了文化标准。2.家庭人际关系观念趋向平等。家庭内人际关系的关键是“从属”还是“平等”,近年来中国人的家庭平等观在不断上升,许多调查都证实了这种变化。对家庭经济事务的处理和家政决策权的分配,最能反映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彼此间的相待态度,1998年安徽省对该省620 名青年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七成青年夫妇在重大开支上是共同协商。另外,有目共睹的是代际间的从属关系在不断削弱,而其平等关系则明显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家庭人际关系的变化,尽管现在还有很多人不赞成婚前财产公证,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接受了这种新观念。尤其是夫妻婚前财产悬殊较大时,不少人认为这是一种好的选择。3.性观念呈多元状态,性越轨行为容许度增加。“谈性色变”的历史似乎已被人遗忘,中国人性观念的转变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1995年在北京8个城、近郊区所作的一项2000 人的随机抽样调查发现,%的人对有正当理由的离婚持赞成态度;在对待“婚前同居”、“婚外同居”等问题上,尽管大多数人仍持排斥态度,但也有近1/6的人公然表示“赞成”,且其中多为青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北京所作的另一项500人调查中,2/3 以上的人认为婚外性行为不可接受,但此次调查也显示出人们对两性关系的私事化概念及因之而来的对越轨性行为的宽容的增加(见表7)。七、婚姻问题增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也开始不断增多:未婚同居、未婚先孕,婚外恋、婚外同居、重婚纳妾、家庭暴力等等,近年来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仅婚外恋引起的各类血案就连续不断,有时同日的各类报纸上就可发现多个此类案件,尽管这里不乏大众传媒炒作的因素,但事实上此类案例的绝对数字也的确在显著增长。家庭暴力近年来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严重程度上都有明显增加,仅高楼抛妻案、毁容案就有多起,还有因为经济或其它纠纷引起的弑父弑母、残害兄弟姐妹案。当然,这仅仅是从发现问题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它们在正常生活中的比例。有一点不容忽视,即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也蔓延到了家庭。在物欲、情欲横流的现代社会,那些经不住各种诱惑,丧失了起码的理性和良心的人,为了满足自我的罪恶欲望,即使面对的是自己的亲人也不会心慈手软。

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 :我们要想充分的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就一定要做好人事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本文对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 问题 措施

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人力资源逐渐成为现代企业发展中重要的核心资源。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人们对现代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更加关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说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充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深入探寻有效的解决措施,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以此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已成为广大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单位不够重视

在一些企业单位中,企业只是注重这些人带给企业的利益,而不够注重对人事档案的管理。这种情况在现今中国企业中仍然存在,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只要他们能够保证了自己员工的重要信息不被****,不流传出去被人利用就是成功的。但是也就是应为这种原因造成了人事管理部门经常疏忽档案管理,这就造成了一些问题的发生,严重时甚至影响到了企业发展问题。也是职员没有了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造成了工作不用心的更严重的问题。

2、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质量不高的另一个原因,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不齐全。这些硬件包括档案馆和设备。但有些单位至今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和配置相应的设施对人力资源档案的管理名存实亡版期下去导致原始的纸质档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很可能出现虫蛀、霉变等现象计算机的管理更是不可能实现。

3、人事档案材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

人事档案收存的是职工的履历、自传、 鉴 定(考评)、学习学历职称、政治历史等方面的有关材料,档案中的材料只有完整、齐全、规范,才能真实地反映员工自身的成长历史和人生轨迹。归档的政审材料中有未经组织审查核实和盖章。在收集历史久远的材料使用复印件归档时,却没有注明复印件的出处、时间、复制人,也没有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印章,无法保证复制材料的真实、有效。

4、管理技术落后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我们已经不能只关注于以往的人工记录管理方法,而是采用新时代的新技术,对人事档案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得到了普遍应用,在现代化办公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体现在人事档案管理上,我们就会发现有些先进的技术手段还没有充分挖掘和发挥,计算机技术还没有在人事档案管理中广泛运用,这些不利于人事管理效率的提高,并且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

5、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难以胜任档案工作更换频繁。究其原因,往往是一些单位分管人事档案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身兼多职,且一岗多职,造成档案工作兼而不顾。随着当前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员工数量不断增多,档案数量逐渐增多,档案管理难度增大,有关的管理措施却未能及时跟进。

二、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措施

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对档案的意识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仅要提高他们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更着眼于政治素质和实际本领的提高,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档案工作人员,作为档案工作者始终要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党风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自觉服从党和政府对这个工作大局,要解放思想、观念、勤于思考、坚定信心。提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本领,珍惜档案工作岗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

2、完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要提高人力资源档案的管理水平,就要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得到加强。第一是要建立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只有档案管理完善才能有效进行管理第二是要保证制度的简洁性这样才能发挥好档案的管理作用第三是要保证档案管理制度的双向性。制度是面对所有的人无论是职工还是对领导都要形成约束这样才能体现公平使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完善;第四是制度的严肃性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奖惩这样才能将制度的权威性体现出来。

3、人力资源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首先要建设关于人力资源的虚拟信息通道,对于人力资源档案的内容格式、分类体系以及信息采集按要求统一,还要建立电子账号,实现信息共享。然后建设人力资源档案数据库,对于人力资源档案的信息可以通过工作人员录入方式形成电子文档并将重要的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此外,建设人事档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可以用于开展人才服务,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等资源。

4、发挥好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

人事档案作为一种资源,不仅仅是单纯保管,而是有着一系列服务内容。《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调动后,干部档案应及时转给新的主管单位。”应在工作调动或职务调动后2个月内,通过机要或派专人及时、安全、规范地转递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接到接受单位档案转递单回执的,档案转出单位要及时进行催问索要,明确档案的去向,防止档案的丢失,对当事人负责。员工个人求职或服务的新单位需了解查阅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经由本人书面授权,原单位应无偿提供。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个人档案并公开、披露其信息。

5、完善人事档案设备,实施规范整理

人事档案工作在员工薪资调整、绩效考核、招聘录用、员工升降、背景调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更能有效的规避人事风险,同时,个人档案仅此一份,没有备份并不可再生,万一折损或缺失就无法补救,因此,保持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平时的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根据人事档案存放要求,管理好人事档案库房、阅档室和办公室,并做到三室分开。要加大人事档案资金投入,完善人事档案设备,配齐空调、去湿机、温湿度计等基础设备,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并每天监测并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配备铁质档案柜和档案夹、装订打孔机等保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器械和物品。对收集来的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进行归档。归档时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材料的 鉴 定和筛选,并把人事档案材料按属性进行归类、排列次序、编写目录、剪裁,最终装订成卷。档案材料要做到归类 准 确、手续齐全。作为档案管理人员,整理装订档案要做到:对属于入档的材料依据性质属性进行分类,分类清晰,便于以后工作的查找利用。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要进行修补、裱糊或压平。对于尺寸较大的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前提下,进行剪裁或折叠;对过窄的材料,要根据档案规定尺寸进行加边扩充;对时间较久、较软的材料要在背面加页固定;对填写的材料中墨迹不太清晰的或字迹为蓝色或红色的,要进行手工临描或加页复印;未入档的档案材料上存在的钉书订等金属物要进行拆除等,保证加工质量。对每类材料除四类和九类外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对四类和九类材料要按照材料性质进行再次分类,分类后的材料再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对排好顺序的材料再进行编号和编页。按照分类顺序进行编写目录,目录要完全与材料顺序相对应, 准 确核对材料形成时间,份数和页数填写无误。目录中类与类间留一定空间,便于以后增加材料时添加目录。经过整理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清晰,目录完整,外观整齐,利于查找。

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才的主要信息来源,更是知人善任选贤举能的重要工具。对于基层企事业单位来讲,人事档案集中反映了一个人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单位的经历,政治状况、业务状况,具有集合性、认可性、真实性、机密性、现实性、权威性等属性。人事档案不但可以使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员工的基本人事信息,而且可以为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相关的人事信息数据支持。

一、基层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失真

真实性是人事档案的生命,而现有的档案材料中却存在着片面、空泛、重复、不真实等问题。例如,将工作时间提前、把学历变高、把年龄变小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使档案材料丧失了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而人事档案材料的失真,使得人力资源计划中的配备计划、退休解聘计划、补充计划、使用计划不能正确制定和正常执行,甚至对人员的调资、定职、离退休等工作均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人事档案案卷质量低下

不少单位的人事档案没有达到“归档齐全完整、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要求。干部填写履历表时,存在有头无尾的问题;“鉴定材料”普遍存在厚古薄今的现象;许多干部的档案除个别,因调动而附有极少鉴定材料外,大部分档案均无反应近期表现的材料。

3、人事档案交接不规范

首先是档案交接不及时。很多单位对档案交接工作不够重视,领导把关不严。往往人员离了岗档案还在原单位,以致出现档案责任不明、界限不清等问题;其次是档案交接手续不严密。按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人员交接应是一项认真细致、手续严密,责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基层单位档案人员离岗或调动工作时,移交不按程序办事,手续不按程序办理;再次是档案监交工作不严格。而有些单位的领导把档案交接当作事务性的工作,看成是档案人员之间的事情,对档案交接工作很少过问,使得档案监交工作不严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4、人事档案管理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人事档案管理还是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技术落后,尽管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却还难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和精确。据调查统计,在全国123000多个管档单位中,有49%的单位没有专用库房,而配置空调等设备的库房也只占7%左右,大多数都没有计算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多是手工操作,技术手段极为落后。

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

1、注重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考察、聘任、专业技术晋升等需要入档的材料不断增多,给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带来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此,档案管理者应及时收集、认真整理有关的档案资料,并认真细致的进行鉴别,及时处理那些与归档要求不相符合的材料,做到取之有据。对个别手续不全的材料要退回补办,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只有及时的对材料进行补充收集,才能使人事档案比较客观的反应干部德、能、勤、绩的全貌。

2、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遵循《收集制度》,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明确收集的范围和要求;遵循《鉴别归档制度》,明确鉴别的内容和归档的要求,及时存真去假、查漏补缺;遵循《保管保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人为因素的破坏,保障人事档案的安全,延长使用的寿命;遵循《查阅制度》,明确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和方法,以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以制度来维护管理,以管理来保证质量,切切实实做好管理工作,让人事档案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3、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是人事档案服务于人事工作、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对档案信息需求日渐增强的客观需求。这就要求档案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地传输人事信息,提高人事信息管理的时效性。要提高工作效率,就需要对人事档案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设备和现代技术,将档案资料整理输入计算机,通过相应的技术处理,将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转变成数据资料,实现人事档案纸质与数据格式并存。根据需要,通过屏幕查阅有关内容。同时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创新,通过网络,可以实行不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档案信息服务,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既方便利用者又提高了人事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大大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主要内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逐渐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就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国家信息化体系建设中,政府信息化是整个信息化的关键,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问题是政府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论文文献综述: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都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对内整合电子政务资源的重要平台和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美国、英国和新加坡三国的政府门户网站的做法具有典型性,包含着许多网络条件下的政府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创新。 办好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推行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为居民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社会各界对电子政务认知度和满意度的关键环节。我国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经过长期努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越来越贴近公众的需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丰富、越来越及时、针对性更强;网上办事:项目越来越多、获取方式越来越便捷;档案管理的特点:政民互动:范围更加广泛、方式更加多样、主题更加鲜明。目前各级政府都积极借鉴成功网站的经验对网站进行改进,能够根据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增加或调整了网站栏目与服务内容。原则:在公开方式上,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并公开办事结果和办事过程。在质量上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在效果上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为市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在信息发布理念上,将过去“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改变成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随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推进,网站建设理念已逐渐从过去“以政府为中心”过渡到“以用户为中心”。越来越多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从公众日常生活与社会各界的实际需求出发规划网站架构,将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服务资源按照实际需求主题进行重新梳理和整合,高质量地提供给公众和用户。同时,相当一部分政府门户网站能够打破部门界限,开办了网上综合办事大厅,通过7×24小时的网上虚拟系统论文:“电子政府办事大厅”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多渠道的特色服务。按照主题服务的对象把所有服务事项分成面向公民、企业、投资者和旅游者的服务;按照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分成若干小类,覆盖居民从生到死、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的所有服务;按照服务深度,在发布办事指南等信息的基础上扩展了办事表格下载、申报材料流转状态查询等服务。 论文的课题来源:本课题通过调研并在分析国外、内部分优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方案。政府门户网站应由一个政务公开主页和提供特色服务的用户频道构成。主页突出政务公开、汇聚政务信息、增强政民互动、加强政民沟通的主导思想;用户频道“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的”,突出服务、对象明确、服务重点突出、提供内容准确、方便实用快捷的主导思想。从信息技术层面,为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提供技术支撑。 (二)解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关键性和决定性问题。1、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以解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出现的关键性和决定性问题,即搞不搞、谁来搞、搞成什么样的问题。以解决政府门户网站运行中出现的技术人员、经费保障、硬件采购等问题。2、政府门户网站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信息采集。依法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领导签发文件后直接上网,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速度。从源头上解决了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流和业务流分家的问题。3、建立政府内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目标考评方法,促进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4、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列为行风评议范围,并将评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5、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网评我站”、“谏言献策”等栏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网站建设水平。6、“以站养站”的发展模式。在开办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开办商业性网站,商业网站从人力、资金及技术上支持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以减轻政府门户网站的经济压力。 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各级政府构建7×24小时的网上虚拟“电子政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度,加快以发展电子政务为目标的政府信息化的实施步伐;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思想,以用户为中心,切实服务于民;就其内容保障、绩效评估及运营发展等管理方面,也提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体系,有助于解决目前政府网站建设中出现的更新慢、信息少、服务差、生命力弱等问题。同时,也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化辅助决策的评价体系和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依据,真正实现面向公众的政务信息化,促进政府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

档案管理期刊

档案专门的刊物一般都会核心或双月刊,价格比较高,推荐发到科技类刊物上,如:信息化建设 求知导刊 信息系统工程 探索科学 等都可以收档案类的文章,均上知网如果您在学校工作,可以还可以发到教育类的期刊上

可以上国家新闻总署查询的。比较多的额国家级的期刊文章这些的

1.《档案管理》:郑州2.《中国档案》3.《档案春秋》上海一本以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为依托,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知情权为服务宗旨,充分展示档案与社会、历史、人生密切联系的综合性档案文化月刊。面向所有关注档案文化、偏爱人文历史、眷顾上海万象、肯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档案工作者及社会人士。同时欢迎各界方家踊跃赐稿。

中国档案杂志社

婚姻案件实证研究论文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1、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2、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3、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5、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8、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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