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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变迁研究性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2:00:30

家庭变迁研究性论文

哥们只有这么多资源了,自己改改吧都是歌颂党和四川的!记得个好评啊!!! 改革意味着飞跃,开放预示着富强,沐浴着改革的春风,只不过短短的几年时光,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的家乡也奇迹般地改变着。 昔日,我的家乡只不过是一个小村庄。道路全部是泥路,坑坑洼洼的,残留在我脑海里的家乡,到处都是平房,所见的平房屈指可数,而且大多数都是瓦屋,刮风下雨时,严重的倒屋,轻则水会进屋。屋前的道路冷冷清清,没工厂,没商店,更不要说路灯了。一条街道简直是封闭的。在当年,拥有一辆自行车代步,已经成为了人们追求的目的。人们那时穿的衣服都有补丁,以前有一句话说: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连鞋子也是靠自己那双灵巧的手做出来的,有草鞋、有布鞋……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我的家乡居然变成了一个小城市。繁荣而昌盛,美丽而可爱。从前低矮、破旧的老屋早已被新颖别致的高楼大厦取代了。当年泥泞的古道已不见踪影了。宽阔的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在平整、宽阔的柏油马路上,车辆穿梭来往、川流息。道路两旁绿树成荫,人来人往。以前的瓦房现在变成了豪华的住宅,放眼望去,看到的是一栋栋一排排拔地而起的崭新的高楼大厦。儿童乐园充满着欢乐声,彩灯喷泉装点得像仙境一样。只要你任意走进一个家庭,家用电器一应俱全,如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话等也得到了普及,不少人家还有手机、私家轿车呢,许多家庭还购置了电脑,用以浏览、查询资料和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无穷的乐趣。商场、农贸市场的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真是一年一个新面貌,一年一个新气象啊! 因此,我们必须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立于世界之林,我相信凭借着人民的勤劳与智慧,我的家乡将会变得更加繁荣,人们的生活也变得更加富裕。 我的家乡在十堰,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党的春风吹进了我的家乡,唤醒了家乡的人民。从此,我的的家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首先说路,以前是泥泞小路,一踩裤子上喷的尽是泥。现在,是用水泥铺成的柏油马路,现在的柏油马路可以六辆大卡车并排行驶;听说在紧急时刻还能起降飞机呢!而且以前只有一条主杆线—人民路,现在又增加了火箭路、朝阳路等几条主 杆线。关天人民路还有一条政策:7:00—晚19:00不允许卡车在人民路上行驶,以免路面受损。我们坐在车上十分舒服,车子再也不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了。 再说说这里的河—百二河。以前这里很不卫生,人们把垃圾倒在百二河附近,使百二河发出一阵阵嗅味,让人难以忍受,有些身体不好的,从这路过,病情更加严重了。现在就不同了,到处都是环保标语,还有许多清洁工在扫地,水不但没有嗅味了,而且人们还在百二河附近种上了许多垂柳,像一位春天的使者,热情地伸出修长的手臂,焕发出勃勃生机;它的枝条细长下垂,直觉泻而下,像少女柔软的披发,又像一条绿色的瀑布,优美而不失气势。从这儿路过的人再也不用捂着鼻子了,夏天,人们还可以在垂柳下面乘凉,真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 以前十堰是一个全市不到30万人的山区小镇,现在是一座城区就有50万人的中型城市,十堰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人民生活进一步迈向小康。当前,十堰正在临着东风日产合资合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开发等一系列新的发展机遇。东风日产合资合作,将使十堰的汽车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质的飞越,实现汽车产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十堰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级“卡车制造中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为推进水资源开发、库区建设、环境保护、结构调整、移民建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我爱我的家乡,我全心全意地爱着我的家乡!将来,等我学好本领后,用更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创造我的家乡,使我的家乡变得更加兴旺发达、美丽可爱! 指导教师:李俊 家乡的变化 四川省达州市 通川区第七小学 五年级一班 唐岑雨 我的家乡是达州,虽然那里没有什么名胜古迹,也不能与其它大城市相提并论,可是近年来,达州真的在不断地变化,越变越美丽,越变越繁荣、昌盛。 以前我们达州大街上的地板总是坑坑洼洼的,一到了晚上,就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见,老人们走在街上,经常会因为不小心踩到有坑的地方摔倒了,而且因为路面坑坑洼洼的,下了雨过后,坑里面就会有许多的积水,你如果走在路边,一辆车子开过来,坑里的积水会溅得你满身都是,让你变成名副其实的落汤鸡。现在经过多次的整修,路面已经变成平坦的了。 以前我们达州简直是出了名的垃圾城市,人们随手就乱丢垃圾,一点儿也不爱护环境。垃圾桶就摆在人们的面前,可是人们仍然乱扔果皮纸屑,饭盒随地乱丢,真是有眼无珠!可是现在不同了,人们十分爱护环境,不像以前那样随手把垃圾扔在地上了。如果偶尔有人随手把垃圾扔在地上,会有人主动走出来对乱扔垃圾的人说:“请你不要随手把垃圾扔在地上,这样会破坏环境的。”而随便乱扔垃圾的人也会羞愧地把垃圾捡起来放进垃圾箱里。 几年不见,达州真是让人刮目相看。我祝愿家乡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讲文明、有礼貌,把达州建设得更加灿烂辉煌! 指导教师:杜聪 家乡的变化 广东省惠阳 广东省惠阳区淡水镇土湖小学 六(3)班 雅倩 改革意味着飞跃,开放预示着富强,沐浴着改革的春风,只不过短短的几年时光,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的家乡也奇迹般地改变着。 昔日,我的家乡只不过是一个小村庄。道路全部是泥路,坑坑洼洼的,残留在我脑海里的家乡,到处都是平房,所见的平房屈指可数,而且大多数都是瓦屋,刮风下雨时,严重的倒屋,轻则水会进屋。屋前的道路冷冷清清,没工厂,没商店,更不要说路灯了。一条街道简直是封闭的。在当年,拥有一辆自行车代步,已经成为了人们追求的目的。人们那时穿的衣服都有补丁,以前有一句话说: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连鞋子也是靠自己那双灵巧的手做出来的,有草鞋、有布鞋……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我的家乡居然变成了一个小城市。繁荣而昌盛,美丽而可爱。从前低矮、破旧的老屋早已被新颖别致的高楼大厦取代了。当年泥泞的古道已不见踪影了。宽阔的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在平整、宽阔的柏油马路上,车辆穿梭来往、川流息。道路两旁绿树成荫,人来人往。以前的瓦房现在变成了豪华的住宅,放眼望去,看到的是一栋栋一排排拔地而起的崭新的高楼大厦。儿童乐园充满着欢乐声,彩灯喷泉装点得像仙境一样。只要你任意走进一个家庭,家用电器一应俱全,如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话等也得到了普及,不少人家还有手机、私家轿车呢,许多家庭还购置了电脑,用以浏览、查询资料和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无穷的乐趣。商场、农贸市场的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真是一年一个新面貌,一年一个新气象啊!求采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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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在考工业革命的影响,你就从影响方面论述就可以了。例如工业革命产生了工厂制度,这样会使家中的男子去工厂工作而非从事原有的农业畜牧业,甚至有的工厂还出现了女工,展开论述即可

地理 仕阳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雁荡山区,隶属于浙江温州泰顺县,东接福建福鼎,西连福安,南临柘荣,北靠三魁,仕水穿越全境,于福建三都湾注入东海,境内最高峰为白海顶。 历史 唐代时,在今早阳一带就出现了村落。宋朝,仕阳文风鼎胜,有武状元章峰蔡起辛。明朝时,因仕水碇埠的修建,使仕阳成为了浙南闽北地区的重要通道驿口,在今溪东一带出现集市,店坪街的石板和街面鲤鱼雕见证了这一历史繁荣。1934年5月中共霞鼎泰县委建立时在仕阳一带成立第二区:中共排头区(又称泰南区)既仕阳区前身。1950年,撤泰南区,分设大安、仕阳区。1951年1月,增设雪临、矴步、严山、后章。万章乡辖地分设万排、章坑乡。1952年4月,增设武垟、溪坪、双林、早阳、双路、董陈、白岩、积库乡。1956年10月,增设雪临、万排乡。1958年11月,撤区改人民公社制,成立仕阳人民公社。改乡为生产大队,行政村称生产队。1959年2月,生产大队改称管理区。1961年9月,人民公社改为区建制,复设仕阳区。1962年1月,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5月撤区建制。1983年2月,龟伏正名龟湖。6月,1984年5月增设积库、始设立白海人民公社(白海设社未执行,1989年2月宣布撤销);1987年5月,改仕阳乡为建制镇。仕阳区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人口近6万,有汉、畲等民族,通用蛮讲语。主要村镇有仕阳、积库、东溪、雪溪、雪临、万排、章成、章坑、后章、龟湖等,后划分为仕阳镇、龟湖镇和东溪乡、雪溪乡、万排乡。 城镇 仕阳镇位于仕阳区中心,东邻雪溪乡、万排乡,南界福建省柘荣县,西接龟湖镇,北靠三魁镇、垟溪乡,镇政府驻地海拔310米。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辖28个行政村,总户数6705户,总人口万,仕阳镇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非金属矿产有辉绿岩、花岗岩、叶腊石等十多个矿种,其中辉绿岩(代号为浙江906)的矿脉长度约2公里,储存量达90万立方米,是目前国内最为昂贵的矿产品之一。形成辉绿岩与小水电开发及叶腊石加工三足鼎立的工业发展格局。辉绿岩墓碑、板材远销北京、上海、杭州、福州、厦门等大中城市及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南来国家。2002年,仕阳镇工业产值突破亿元。仕阳城区内有仕水矴踄、忠烈圣王庙等名胜古迹。名胜 仕水碇埠位于仕阳镇溪东村,横跨仕水溪。乾隆六十年(1795)建,嘉庆廿五年(1820)重建。 石碇223步,每步由两块平整条石砌成,平行分高、低二级,可供二人平行交往。每步相距米,总长130米,为保护碇埠不被洪水冲毁,碇埠上下两侧河滩均用卵石砌成,每隔数十米,埋有木桩和木框架,用横木塔架,构成井字型,借以加固滩基。 泰顺山区沟谷纵横,溪流交错,造桥甚多,惟仕水溪河宽阔,不宜造跨河大桥,古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建造简易碇埠以便交通,实非得己。碇埠桥头南侧立有历代建碑志门方,以记其事。此碇埠颇为典型,《中国桥梁史话》称为原始桥梁雏型。1989年列为浙江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资料来源于泰顺文博馆):碇步桥梁的雏形,也称堤梁桥。仕水碇步位于仕阳镇一段平坦宽阔、水流平缓的河面上,建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全长133米,共223级,每级分高低两阶,采用松木框架作筋,借以固定石块,在水中一字排开,情形相当壮观。仕水碇步具有很高的工程技术价值、艺术价值和观赏价值。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建造工艺在岸边的多块碑文中有较为具体的记载。 胡氏宅院位于雪溪乡桥西村,又以石门楼闻名。正屋建于清道光十二年(1833年),两侧厢房、下堂南北及前堂、风龙屋、书斋在其后陆续修建,现今大多仍保持完好。石门楼背面靠山,面向开阔的田野,和高耸的笔架山隔雪溪相望,其景致正如门楼匾额所题,“山辉川媚”,“日拥祥云”。 仕阳镇北翁地村有山名仙洞,嘉靖拔贡张庆旸,作有一诗《游仙山》描述仙山胜景:缥缈疑从天际寻,致身高在碧去岑。留仙信接飞霞远,绝俗何须弱水深。金阙晓寒琼笈秘,石坛秋静玉箫沉。悠然坐啸岩前竹,似有空霄鸾鹤吟。仙山山麓有仙宿称庵胜阁,为道家胜地,阁前有庵胜阁志。人物 仕阳文化灿烂,宋明时期就有武科状元官至翰林院侍讲的蔡起辛(章峰);军功赐进士,官至福州都监的蔡允升弘治岁贡,江陵县丞刘虞;漳州府事林鞠;上杭司训,全椒知县林一道。蔡起辛(1228-1301),字若金,号絮矩,平阳归仁乡四十都章峰(今富头)人。武艺高强,博通经史,深谙兵法。南宋景定二年,乡试第一,为解元。次年武科殿试第一,拔金榜头筹,夺武科状元。得当朝丞相叶梦鼎赏识,推荐为都督府计议。因招安海寇张宣有功,被擢升为翰林院侍讲,后补知韶州军。南宋咸淳年间,元军入侵,奸臣把道,英雄无用武之地,蔡起辛辞官归隐故里。德佑二年,临安沦陷,南宋灭亡,官员多降元朝,原南宋右丞兼枢密使留梦炎多次推荐蔡起辛入朝理政。蔡起辛耻为元朝之官,予于拒绝。便隐姓埋名十年周游于苏浙之间。元大德五年,逝于苏州,终年73岁。其子蔡元善扶柩南归,过婺州时浙东道元帅副使王都中敬其为人,特以诗文祭奠。回首中国历史,蔡起辛虽处异族入侵、昏君奸臣当道、报国无门之乱世,但做为一武科状元,其光风霁月之亮节,上善如水之品性,不但是中国历史更是仕阳这一弹丸之地上的光辉印迹。叶梦鼎诗云:金榜欢声动地雷,人人争羡弟兄才。巍峨甲第撑起,绵绣文章著意裁。吴斧两经窗下和,天香并折月中回。辉煌绰楔高千古,瞻仰还当起后来。 城乡 溪东为仕阳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仕阳的经济与商业中心,仕阳镇政府所在地。有沙江尾居民区、上沙江居民区,主要街道有仕兴路,有店坪街、仕水矴埗等古迹。早阳是仕阳城区三村之一,是仕阳的工业区,仕阳中学座落在此,主要街道有阳荣路。仕阳镇的重要村市还有雪溪、章坑(瑞昌)、章成(洋望)、严山等。编辑摘要

中国当代家庭教育变迁研究论文

通常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下面是我网络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以供大家学习。

家庭教育论文(一)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学校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是父母家庭的影响也绝不能够忽视。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才有可能为青少年的教育提供良好环境。目前有些家长把目光盯在了学校教育上,完全忘记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影响,或有些父母虽然了解家长的责任所在,但教育方法陈旧落后,没有适应当今青少年发展的客观需要,种种现象都暴露出了家庭教育方式的不足,因此如何有效的开展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必须思考的课题。

加强代际沟通,注重感情交流

家庭中的两代人由于年龄、社会经历的不同,在心理、行为、价值观、道德观以及生活方式上都存在着差距,人们把这种差距称为“代沟”,以表示两代人之间的不同。家庭中代沟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且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国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沟可能更为明显。但是做父母者不能任由“代沟”的进一步拉大,应尽其全力努力缩小家庭代际之间的差距,加强代际沟通。首先应该承认彼此之间的差距。其次要经常互相沟通,避免“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产生。只有沟通才能相互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再次,要抱着正确的态度进行沟通。要学会从对方的视角思考问题,尤其是做家长者,由于阅历、心理、经济等方面的优势,更要主动地学会从子女的角度思考问题,学会“换位思考”。最后,就是家长要逐渐学会采取折中和包容的态度解决问题。父母一定不要轻易否定子女,要学会在互爱的基础上,对于非原则性问题要相互迁就。至少可以部分的采纳子女意见。家庭是充满感情的地方,家长和青少年之间的沟通要以情感交流为坚实的纽带,尽量避免生硬的说教。父母要与子女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父母应常与子女交谈,一起做游戏、共同郊游等。通过一定的家庭活动增进相互感情,同时掌握孩子的成长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家长和子女保持深厚的感情和及时的沟通,了解青少年成长的真正状态,是实施有效家庭教育的关键。

重视心理健康,正确对待逆反心理

现在青少年的学习压力比较沉重,中国家长中抱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理的大有人在,无形之中也给孩子增加了更多的压力。其实青少年的成长,学习成绩虽然重要,但是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更为重要,尤其是心理的健康与否是当今做家长者不可忽视的方面。父母要时刻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尤其是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当表现出所谓“逆反心理”的时候,家长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态度来面对孩子们的“逆反”,防止造成心理问题的出现。逆反心理的形成原因有很多,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很多时候,孩子不一定是逆反,只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不畅造成的。可能是孩子说了一句话,家长觉得不满意了,就大声教训,孩子受到刺激,也变得大声对抗,或以沉默对抗,或以反叛行为对抗……长此以往,孩子可能就形成了反叛。再者,有时孩子不满意父母的某些行为,但又不便说出来,便会以行为来表现自己的不满。另外,和家长的教育方法也有关系。有的家长教育方法过于专制,总是以命令的口气与子女说话,要孩子顺从一切,这类家长若是碰到个性温和的孩子,可能就会顺从父母的权威,若是遇到个性刚强的孩子,则会反弹。反弹的结果,便会形成所谓的逆反行为了。前苏联著名教育家A•马尔库沙认为,教育的伟大艺术与普通教育技巧的不同之处,正在于善于准确地把握分寸。教育方法的科学性是减少青少年逆反心理产生的重要因素。孩子若有少许的叛逆行为,父母不必大惊小怪,认定孩子开始变坏了,而应该像以前一样的关怀他。到了一定阶段这种叛逆的行为一般会自动消失。因此家长一定要学会用冷静的态度来对待子女的反叛。青少年在反叛的时候,言语和行为常常如急风暴雨,难以自控,但家长却一定要冷静。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对青少年不恰当的行为,家长应开诚布公地说出来。注意:一定要针对具体的行为,轻易不要对孩子的人格做出负面评判,否则会造成孩子的防卫心理,使其不甘心认错。对待孩子的一些问题,家长最好是进行引导而非教导,启发青少年自己进行思考。

全面评价,善于发现优点

在家庭教育中,如何正确评价孩子以及评价孩子的行为对于进一步教育引导青少年成长作用显著。有些父母非常吝啬赞扬之词,似乎自己的话语具有神奇效果,只要一开口表扬孩子,孩子马上就会骄傲自满。因此有的家长是绝对不肯表扬孩子的,甚至在孩子显而易见的成绩面前,也十分珍惜自己的言词,最多轻描淡写的说上几句;甚至有的家长还会鸡蛋里头挑骨头,借机批评几句,美其名曰:防止孩子骄傲自大。青少年,在生活中希望得到家长、教师、社会认可的愿望是很强烈的。这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的必然阶段。只有得到认可,才能进一步地激励孩子,促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能量。在众多的认可声中,来自于父母的认可又是十分重要的。这在年龄越小的孩子身上表现的越明显。若此时家长不能给予恰当的评价,便会极大的挫伤孩子的积极性,甚至会在孩子的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国内外有许多报道显示,有的人在其一生的奋斗中,其实就是在圆他儿时的梦———得到父母的认可。父母全面中肯的评价,对青少年的成长十分关键。因为父母的忽略和轻视,从而丧失信心走入歧途的孩子不乏其例。对于青少年的努力,做父母的,其实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高”评价,即尽力给予正面的优良评价,尽量发现孩子们的优点。这种良好的信号及时反馈到孩子的脑海中,会极大地激发孩子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挖掘出孩子在某一方面的潜力。做家长的,切不可因为过分爱惜自己的赞语,从而抑制了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总而言之,家庭教育和青少年的成长有着密切关系。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会使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家庭教育论文(二)

一、社区家庭教育的内涵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研究甚多,而对社区家庭教育的研究很少,对于有关社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笔者通过使用不同关键词,在不同数据库进行了文献查询。通过研究其内容发现,国内相关文献多停留在以某市为例阐述该地区社区家庭教育现状,对社区家庭教育的定义还没有具体的研究。国外的社区家庭教育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指社会学校对父母进行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即对父母开展的有关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组织和公益团体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弱残儿童进行的教育和救助。可见,社区家庭教育是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体,与社区教育密切相关,与家庭教育同音共律,但它与二者又存在很大区别。首先,社区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载体不同,家庭教育主要以家庭为载体,而社区家庭教育则以社区为依托,相比家庭教育而言,在实施广度上要宽泛得多。其次,父母在社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定位不尽相同。《辞海》将家庭解释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在这个共同的生活组织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教育就是家庭教育。正如力的作用是相互一样,家庭教育本身也是相互的,父母在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同时,父母自身也受到教育。社区家庭教育的主体则以第三方形式展现,目前我国的社区家庭教育主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部分由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父母则变成了纯粹的受教育对象。广义上的社区教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产生,如原始社会的燧人氏钻燧取火,教民熟食;神农始作耒耜,教民耕种都是社区教育,只是这种社区教育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无组织性。现代社区教育则以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为基本标志,其教育对象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并根据不同社会层次的不同社会需求,形成了不同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的社区教育。社区教育一般以整个社区居民为教育对象,如给居民创造良好的娱乐环境以丰富居民业余生活、为居民创造良好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就业率等。当现代社会问题更多反映在家庭教育上时,社区家庭教育便从社区教育中分流出来,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独立发展。不管是社区教育,还是社区家庭教育,都无疑对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而积极影响。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家庭和社区实际情况,笔者将社区家庭教育定义为:在社会大环境的支持系统中,社区管理者通过各种组织形式的社区工作和社会服务对家长和未成年人开展的一种新型教育。

二、社区家庭教育的功能

教育的功能即教育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社区家庭教育作为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符合现代教育标准的新型教育,不管是在微观个体上,还是在宏观整体上,都具有多重功能。

(一)优化功能

第一,社区家庭教育是提升家长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的传统教育和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桎梏了家长的教育思维。长期以来,家长总是把“自我理想”教育和对孩子的理想教育混为一体,不仅把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灌输给孩子,还把自己在成长经历中的遗憾和没有实现的理想抱负强加在孩子身上,以满足自身的成就感。很多家长过分关注分数,盲目攀比,忽略了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这些不当的教育方式让家长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备感无所适从。社区家庭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方式,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更好地指导孩子,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因此,开展社区家庭教育可以促使家长提高自身的素质,反思自己现有的教育方式,更新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第二,社区家庭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有效手段。除学校以外,社区是青少年接触最多的社会场所,他们探索新知,休闲娱乐,健康锻炼以及社交学习等活动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社区中完成的。当今社会青少年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父母大多工作比较忙,很多都是跟着祖辈一起生活,监护人不当的教育方式和家庭环境给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因此,教育他们合理安排好在学校之外的时间,引导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等成为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社区家庭教育是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的必要方法。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家庭教育的中坚力量,是社区家庭教育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办好社区家庭教育的重要保证。社区工作者尤其是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效率的高低。因此,从事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对社区工作者来说既是服务群体、服务大众的任务,又是挑战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有利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身心发展水平,有利于塑造高职业道德、高工作能力、高知识水平的综合型社区管理人才,有利于引导社区管理者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融入,在充分发挥他们才能的基础上也大大提高了社区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

(二)协调功能

第一,协调亲子关系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家庭是子女成长的第一驿站,亲子关系是子女人生中的第一人际关系,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认知、情感及人格各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家庭教育总是树立家长的绝对权威,孩子只能顺从,直接导致了亲子矛盾和亲子冲突,令不少家长陷入教育困境。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正面临着巨大的时代变化。社会问题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孩子成长,如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父母追名逐利的行为导致子女的价值观偏颇;祖辈带孩子致使孩子骄纵无理,形成了性格缺陷等。这些不良的家庭教育现状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导航帮助其矫正。社区家庭教育正是在终身学习理念的指引下,改变以往单向、权威的家庭教育模式,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打造成一个不受世俗影响的成长乐园,使家长与子女之间建立起民主、平等、互动的亲子关系,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出路。第二,协调社区人际关系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村委会向城市社区转化,但城市化的衡量标准不应该只是关注这种简单的转化,应更多的关注转化后的社区管理和发展问题。据笔者访谈发现,从目前的社区管理模式来看,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交流极少,只有涉及到“户口”、“生育”等行政问题需要履行行政手续的时候,居民才与社区管理组织有部分接触。可见,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低,故而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也不高,这从根本上都归因于社区管理组织没有解决居民切实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作为一个普遍现象真实存在于几乎每个家庭,社区家庭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又能实实在在为居民解决困扰他们的难题,这无疑是协调居民与社区管理组织关系的最佳契机,通过在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中增强居民与社区管理者的互动,社区工作者能了解到居民的各种意愿,居民又能对社区管理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有更深刻理解,在良好的交流与沟通中,既完善了社区管理组织职能,又提高了居民家庭生活质量,起到了互利互惠的双赢效果。第三,协调社区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以优化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实现和保障社区有序、有效转化的重要内容。目前,社区居委会在自治实践中对自己角色认知不明显,很多工作者在自我角色定位中都出现角色冲突、角色混乱甚至自我职能异化。通俗讲,当前社区该怎么管,管成什么样,用什么策略管,哪块儿具体谁来管,管理部门没有明确方向和规划。很多社区的管理模式还沉浸在“官-民”的传统模式里,扮演着“道德和制度的绝对权威者”,作为一个准行政组织,他们一味地机械接收上级行政部门的命令和指示,继而盲目执行。事实上,这种管理模式早已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和当代教育需要,社区家庭教育迫切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让社区工作者能在群众呼声中有目标、有方向的进行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根据物尽其用、人尽其能的原则,使每个社会工作者都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运用自身才能做有价值工作,这便推动了社区工作者内部职能细化与分流,优化了社区管理结构。

(三)整合功能

第一,整合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功能的最优化。一方面,社区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的教育内容以一种科学合理系统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使得家庭教育有理可循。社区家庭教育方案的推动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和科学文化教育,对为人父母者开展育儿知识和保教能力教育,对为人祖父母者提供祖孙相处之道的经验交流,等等。这些方案的实行既可以达到提高家庭教育的预期效果,又能够促进社区家庭教育课程的体系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社区为依托发展家庭教育方式,又无形中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乃至社会教育整合到一起,使教育成为有利于各方发展的大系统。不管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子女教育和成长问题占据着家庭教育重要地位。亲子沟通对于家庭的重要性不亚于亲师沟通对于学校。但无论是亲子沟通还是亲师沟通,都离不开家长、学校和老师的积极沟通与配合。社区家庭教育恰到好处地满足了家庭教育的需要,补充了学校教育不足,促使公共教育资源为社区家庭所共享,创造出最有价值的教育资源。第二,整合社区资源以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整合与优化社区资源是社区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以多元视角,充分发掘社区资源功能,既为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又服务了社会本身。首先,构建社区家庭教育相关法律体系,完善有关社区家庭教育的制度法规,既能让社区家庭教育有法可依,又能让社区生活有制度可言,促进社会治安。其次,在对社区家庭教育的经费投入中,也能完善相关社区服务设施,提高社区硬件设施质量,从而创造美好社区家园,为社区居民服务。再次,塑造一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障家长和子女学习的基本人权,既优化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社会水平,又体现了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公平,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综上所述,社区家庭教育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又满足了教育发展的需要,对参与者自身,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乃至整个社会都意义重大。

家庭 教育 是指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 对子 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家长的观念、教育方式、自身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面对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改进了教育 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有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教育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教育水平低下的家庭教育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开心(化名)的个案分析,从家长、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指导家庭教育的 措施 ,力求对家庭教育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个案分析;家长;教育观念

一、问题提出

父母都有共同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面对在生理和心理上渐趋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高中生,许多家长转变了教育观念,使自己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少家长面对接受新生事物快、渴望独立的高中生,其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尽管为孩子操碎了心,结果事与愿违。

二、个案情况

1.本人情况。开心是市直某高中的一名女生,具有朗诵、主持、写作等天分和 爱好 。平时在学校积极参加活动,不爱多说话,但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遇到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懂得向老师诉说、与同学交流。然而在家中,经常与父母整天不说话,除非有事,例如缴费向家长张口,一般不交流。与妹妹不能和睦相处。

2.事情的起因:(1)在学期伊始,班主任调查学生的心理困惑,开心这样写道:“谢谢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听我 说说 心里话……我不想和父母解释什么,他们不了解我。我一回家就心情压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2)班主任就此事跟母亲进行了沟通。据其母介绍,开心放寒假在家经常看电视,母亲劝其学习不听,就要求她作为老大带头干家务准备过年,开心心里不痛快与母亲不说话。 春节 父亲回家,开心和妹妹为争电视频道争吵起来,被父亲吵了一顿,父亲认为作为老大应该让着妹妹。而开心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觉得父母总偏向妹妹,于是和父亲不再说话。母亲恳求班主任教育一下开心:家长的话孩子听不进去,什么事也不跟家长说。这么大了一点事都不懂,家长辛苦为她操劳,不但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看不到一点感恩的表现,家长很伤心。(3)班主任就此事跟开心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开心很心疼父母,但她不愿意用语言去表达。母亲平时只关心她的学习。她看电视是关心时事,这是作为文科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开心觉得母亲一味地唠叨,说不到点子上,对她的实际帮助不大。

经过调查,近七成学生认为家长对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帮助不大,家长只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学习成绩,不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无法帮助他们排遣来自学校和社会的一些问题。

三、成因分析

1.教育观念落后。(1)家庭教育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分数代表一切”思想仍然十分普遍。(2)不尊重、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家长为数不少,有些家长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强加给孩子,其实并不知道孩子内心想要什么。

2.教育方式不科学。(1)平时家长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有些自身 文化 素质不高,又忙于工作,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没有实质的帮助。(2)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并未普遍形成,孩子的个性难以得到张扬。(3)与孩子沟通意识不强,互信程度低。在和家长的接触中,听得最多的是:“我的孩子交给老师了,您多费心,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家长说啥都不听,您多说说他。”

3.教育水平低下。(1)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教育水平不高,也造成孩子不信任。调查发现:家长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教育水平总比文化素质低的家庭高。(2)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教育能力差。(3)在成才观上有误区。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算对孩子的教育成功了。这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

四、采取对策

1.家长层面: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性认识。从单纯依靠学校转变为与学校、社会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家长应经常与教师取得联系,通报孩子在家中的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态度上,从自由放任或严加管教,转为自觉地教育孩子。改变孩子,父母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教育方式上,家长对孩子要民主,主动倾听他的意见,注重与孩子平等沟通。

2.学校层面:(1)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家长走出迷茫、不知所措的心理误区。(2)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以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方式要创新,从单一到多元,从单向转向互动。

3.政府层面: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应该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论文关键词:家庭教育;身教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教的主要内容应是德育;婴幼儿时期是家教的关键期;家教场所随意化可以遇物则教,遇事则诲。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

一、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生存技能的复杂化,在现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机制有所分化,功能形成互补。家庭生活包括人类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维持生存的活动,以亲子、血缘为纽带的交往活动,日常生活的观念活动,其特点是直观性、重复性、 经验 性和习惯性。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言传的形式教学生以知识和技能,与这种智育相比,德育更具生活化的特征。而家庭教育的生活性,也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延续传统,重视道德教育。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亲代对子代在道德发展方面的全部影响和作用。德育的目的不仅是使孩子知善,更是希望孩子行善。就 儿童 道德学习、道德发展而言,家庭所独具的生活性机制,还有家庭所承载的礼俗的德育功能也与家庭德育融为一体,构成家庭独具的德育功能。

二、家庭教育的关键期

中国家庭历来重视早期教育,《易经·蒙》写:“蒙以养正,圣功也”。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儿童的早期经验对潜意识的影响尤为重要,而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量远大于意识所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人的早期经验影响人的一生。

人在婴儿以及幼儿时期,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几乎具有独揽性的价值。人类较之其他生物而言,从出生到能独立行走乃至独立生存的时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对养育者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父母和长辈要尽可能多与孩子进行联系和互动,与孩子建立亲密温和的依恋关系。蒙台梭利认为,婴儿时期是一个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个未来的个性被确定下来;婴儿的精神世界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流,因此成长中的婴儿需要外界环境充满着爱的温暖,这个时期有如神助,婴儿的心灵得到神秘力量的激发,……这种无声无息默默的、内在的爱的激发,必将留下高贵的品质,并将伴随儿童一生。[1]

三、家庭教育场所的随意化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大体可以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大类,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它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实施的。教育场所的随意化,需要父母无时无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善于发现可供教育的素材,遇物则教遇事则诲,适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古代有很多以言行一致、身教统一、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感动子弟,成功教育的名人。如唐朝皇帝李世民,虽日理万机,仍然抓紧点滴时间教育自己的子弟。尤其是废承乾、立李治为太子之后,更是“遇物必有诲谕。”例如,吃饭时就问:你知道饭吗?李治说不知。于是就教育他不夺农时:“凡稼穑艰难,皆出人力,不夺其时,常有此饭。”见李治骑马,就问他:你知道马吗?他回答不知。便教育他不尽民力:“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以常有马也。”见李治乘船,又教育他:“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见李治在曲折的树下休息,又教诲他:“此木虽曲, 得绳则正; 为人君虽无道, 受谏则圣。此傅说所言,可以自鉴。”由此可见,李世民善于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进行为君道德教育, 使子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作为贤明君主所必需的素质。这几则短短的事例,也充分反映李世民的高超家教艺术。[2]

四、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身教,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榜样,对人进行教育。源自《后汉书·第五伦传》:“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在本文中,也可作示范理解。我国古代就很重视身教,孔子早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从家教的主要内容来看,德育的生活化的特征需要身教的影响;家教的关键期方面,婴幼儿的生理特征离不开身教;家教场所的随意化更需要言行一致、身教统一。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监督自己的每一个行动是首要的、最主要的教育方法!”还告诫父母:“你们自己的行为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要以为只有当你和孩子谈话,或教训他,或嘱咐他的时候才是教育孩子。你们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教育孩子,即使你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着打扮,怎样和别人交谈……你们怎样快乐和忧伤,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很大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本人以身作则是家庭中教育孩子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父母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反面的榜样,那么任何特殊的努力都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你在家里很粗暴,或者爱吹牛,或者常酗酒,那么你就别想教育孩子了;你已经教育了自己的孩子,教育得很糟。”[3]

参考文献:

[1][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著:《童年的秘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马镛著:《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页。

[3][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摘要】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

【关键词】礼仪教育礼仪意识家庭教育

柏拉图曾指出,“开一个好头对于做任何事情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那些尚处于年青和稚嫩阶段的事物,因为这时正是个性形成的时候,此时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在倡导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首先要接受最需要接受的礼仪教育。本文仅就家庭礼仪教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1.崇礼重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崇礼重礼,古今中外皆然。这里的“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

当今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也是高度协作化的社会。任何单一的个体都必须与其他的个体或群体交往、合作。任何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人生厌遭人唾弃,无助于建立世人间健康有序、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必将“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团结”。我国著名的文学艺术翻译家傅雷先生在给他儿子傅聪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着:“你所来往的圈子特别是有教育的圈子,一举一动务须特别留意。对客气的人,或是师长,或是老年人,说话时手要垂直,人要立直。你这种规矩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有好处。”

2.礼仪教育,基础在家庭,关键也在家庭

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要把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的人培养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的人。而作为个体的人降临人世步入社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父母,就是家庭。就教育而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里,受到最初的、往往也是最有影响的启蒙教育。他们在家庭中生活和活动,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各种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这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在家庭里,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能够把已习得的礼仪要求,通过平时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接触、交流、教育、影响自己的孩子养成必要的礼仪习惯,从而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准备了良好的礼仪素质。这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具备的条件。

庭礼仪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有力支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我们一切习惯的渊源。个体能否成功地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悦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他接受的家庭礼仪教育。

庭礼仪教育架起了个体与社会的坚实桥梁。社会个体化再到个体社会化,其间联结的纽带就是家庭礼仪教育。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不只是给孩子多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孩子养成礼仪习惯,能够与人友好相处,在共同的进步中发展中更进一步地充实、发展、完善自己。在这方面,家庭礼仪教育以其独特的即是首发站又是终点站的家庭的地位,无疑是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家庭礼仪教育看平时,重养成

家庭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最理想的港湾,它既是遮风挡雨的寓所,也是孕育希望和放飞理想的锚地。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看平时,重养成,自然是家庭礼仪教育实施的应有之义。具体可由以下四方面着手。

以礼带礼,突出家长表率作用。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加强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自身的礼仪修养。“孩子是父母言行的一面镜”;“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先、最深的人,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形象”。“孩子常常把自己的行为与父母相对照,甚至父母行为中的某些失当之处,也往往会成为一些孩子开脱自己错误的‘口实’。孩子既可以从父母身上学到优点,又可学到缺点。”“为人父母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必须从自己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做起。”作为家长,我们的那些做父母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礼仪修养,认真负责地扮演好孩子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的角色,努力践行规范的 文明礼仪 ,让孩子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自然地接受影响、教育,自觉地付诸实践。

以小促大,紧抓日常生活规范。 俗话说:“坐有坐相,站在站相,吃饭有吃饭的相道”。《礼记・冠义》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如孩子刚刚学会说话,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指示和要求时起,就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下,告诉她应该怎样做。比如:“早晨离开家时,要和家里人说‘再见’,到托儿所要问‘阿姨好’,‘小朋友好’等等”。“在街上,吃剩的果皮和冰棍杆,都让她亲手送到垃圾箱里,不随意往地上乱扔。乘公共汽车,当别人让座时,要说声谢谢。每当看到环卫工人或园艺工人顶着烈日清扫一街路、美化环境时,都要赞扬他们对城市对社会的贡献,告诉孩子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等等。”教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父母对子女的示范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作为家长,那些做父母的应该遵循孩子生理心理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以日常生活规范的教学与落实为基础,从最基本的抓起,逐步提高完善。

以无胜有,营造家庭文化氛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则与之化矣。”孔子的话其实说的是环境熏陶及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为对人的深远影响问题。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营造一定的氛围,制造一定的舆论,以感情的变化促进礼仪活动的开展。“生活环境,是孩子品德最好的教师”。“对儿童最深刻的教育,言误不如行动;对孩子性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遗传不如环境”。“长大的孩子身上任何一点不良品格,都可以从他幼年的环境中找到形成的原因”。“长期处于愉快心理环境下的孩子,往往表现为精神振奋,性格豁达,活泼乐观,充满自信。”许多家教成功的父母都“十分留心在每日的生活,在欢愉的气氛中,对孩子进行启蒙。”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认为,创设彬彬有礼,愉快活泼,和谐协调,相互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的教育氛围是搞好教育的主要条件。作为家长,应该努力建议一个充满理解、信任和亲情的幸福家庭,这正是孕育良好礼仪素养的摇蓝。

以练导行,强化孩子礼仪意识。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林崇德教授也指出,“重复和练习是习惯形成的关键。无论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还是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都是靠重复和练习而形成的。要使文明用语普及,唯一的办法是在明确意义的情况下反复练习,使之习惯化。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习惯,我们提倡重复和练习养成。”作为家长,必须向孩子提供良好习惯的训练,不时地对孩子进行有意识地礼仪重复、练习。

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是发展社会交往的润滑剂,是沟通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在文明、礼貌、得体的交往中,我们快乐地成长!让我们在对礼仪的思考、感悟中,抱着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的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地深入开展家庭礼仪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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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里,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各自家庭所具有的条件和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年轻一代施加的教育影响。任何人的成长发展,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对年轻一代身心的发展,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一个人从出生的第一天起,接触的人类社会便是家庭生活,受到的最早教育就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生理素质是在父母精心照料下发育的,智慧的幼芽是在父母正确诱导下培育的,最初的语言是由父母教给的,最初的行为表现主要是从父母身上模仿来的,最初的生活本领是父母传授的,最初的习惯是在家里养成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孩子从小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孩子往往是学校最难教的学生。这就好比栽树一样,如果发现一颗树苗长歪了,从小不及时扶正的话,那么长大后就很难扶正了。所以,家庭教育是奠定人生之路的最基础的教育,它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二、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是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对学生进行的群体教育。所以,在学校教育的全部活动中,无论是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进度的快慢,还是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其立足点总是面向大多数学生,这种集体化的教育,虽然能保证大多数学生获得相同程度的知识技能,但不能很好地兼顾每个学生身心上的差异和智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如果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只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包括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学校调查统计: 90%在校表现较差的学生,父母都忽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因此,有效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三、家庭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各地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犯罪手段多样化。从一些调查材料反映,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与家庭忽视对他们的教育有关。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在当今世界,社会信息与日俱增,学生可以从各种途径接受到社会上的一些好的或坏的信息。由于孩子的年龄和社会阅历有限,对社会上的东西常常是不加选择地吸收。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往往坏的信息比好的信息更容易被孩子所接受。正确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孩子及时“过滤”掉社会上的一些坏信息,从而增强孩子拒腐蚀的能力。四、家庭教育如何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要求首先,家庭教育要把教育子女“学会做人”摆在首位,并作为主线一以贯之。教子做人,是家庭教育的主要的和根本的任务,也是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和要求的核心问题。教子做人,就是要十分重视子女思想品德的教育。但是,一些家长总是重智育轻德育,以为社会的发展将愈来愈看重人的智力。但发达国家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据报载,一家日本大公司招聘大学生的标准明确规定了四条: 1.名牌大学毕业, 2.比知识重要的是能力, 3.比能力重要的是道德,4.比道德重要的是信仰。家庭教育重在教子做人,主要是要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家庭教育在子女的智力开发和文化知识学习上,要教育子女“学会求知”,而不是强迫子女“死记硬背”知识。学会求知,方法途径很多,但重要的一条是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很多人才认同的基本素质之一。1988年, 7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会,记者问一位获奖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主要的东西?”这位白发苍苍的学者沉思了一会儿,说:“在幼儿园。”并说在幼儿园学到的是“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了事情要表示歉意;午饭后要休息;要仔细观察周围的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到的全部东西就是这些。”这位学者深刻地指出了: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对人的一生和事业的影响是多么巨大。第三,家庭教育一定要十分重视教育子女“学会劳动”,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子女从小“学会劳动”,将终生受益。但调查表明,“劳动”是家庭教育中被忽视的角落,据统计,基本不做家务劳动的初中生占45. 4%,高中生占52. 9%。专家研究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突出的道德缺陷是懒惰、懦弱和自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懒惰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问题。勤劳是所有良好品德的基础,懒惰是万恶之源。因此,安排子女从小参加家务劳动,是家庭教育的必修课和基础课。有一个能够自食其力的后代,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有一个勤劳的民族,是一个国家的希望。

以百年家庭变迁为主题的论文

改革开放40周年家庭生活的变迁每当国歌奏响鲜红的国旗冉冉升起时,就不再得感叹。用“沧海桑田”来形容祖国的变化真是一点也不为过。衣—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商品供应严重匮乏。人们买衣服要凭布票,且数量有限,色彩和样式也很单调。大家都穿着千篇一律的黑色中山装或蓝色解放装。食—过去,食物匮乏.单调,人们的营养严重不足,有些农村连温饱都解决不了。住—过去,人们居住条件较差,住的是草房。行—改革开放前人们到哪全凭两条腿.自行车只有家境好的人家才能骑。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实行改革开放,人们在衣.食.住.行等都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后,随着物资的丰富和思想观念的解放。人们的衣着变得丰富多彩起来,商店里的名牌服装争奇斗艳,时装表演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服装已经不仅仅是御寒的工具更是人名人呢显示风度,展示个性的方式。几十亿人民的吃饭问题基础上得到了解决。人们不但“吃饱”而且还讲究卫生的概念也深入人心,以前因粮食不够而用来充饥的野菜.粗粮,如今却成为餐桌上的健康食品。人们的人均居住面积扩大,而且室内装修和居住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城市里的许多人告别了拥挤的大杂院,搬入了规划整齐的的居民小区住上了宽敞明亮的单元房。农村也有砖瓦房代替了土坯房和茅草房。交通也有单一的工具转向了多元化,铁路,公路和航线的增长都很快。由于人们经济条件的好转以及假期的延长,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除乘火车外,乘飞机也不是稀罕事了,开私人汽车也越来越多。这一切的变化都是党呵政府的正确领导,我们才有温饱,漂亮多样的服饰,宽敞明亮的住房,便利的交通。我们学生更应“吃水不忘挖井人”,要努力学习,回报祖国,成为建设国家的一份子,把祖国建设的更好。改革开放之前,家家都住草房,生活都不富,粮食也短缺。家里只有一件衣服,衣服上还有5、6个补丁。电视只有黑白的,还只有一、两台,一家看电视,很多人都来看。电话村里有一台,还只能通到村里。晚饭只有几个大饼和几根咸菜,只有等待来客人或过年才吃一顿肉和一顿饺子。交通也不方便,也出不了远门,只有离家近的,就走着去。干活也没有什么机器,都是用手一点一点干的。那生活可真辛苦啊!

我爱家乡,美丽的盘锦小时候,妈妈总是抱着我站在阳台上,哼着歌谣,然后握着我的 小手,指指这里,指指那里,她温柔地说 :“看!这里是你出生的地 方,它叫盘锦,是一块美丽的风水宝地” ,那时懵懂的我不知道妈妈 为什么会这么说, 我只识得头上方的那一块天空很蓝, 蓝的就好像童 话里美人鱼生活的那片海,所以儿时的我把蓝色看做是盘锦的颜色。 长大后,我慢慢发现盘锦就如她名字里的那个“锦”字一样,像 一块五彩的锦缎,华丽但不俗气,盘锦绝不刻意装作清高,她把与生 俱来的自然美和历史积淀下来的人文美和谐的交织起来, 最终融合为 一体,这就是盘锦她独特的魅力。所以盘锦她不只是蓝色的,她还是白色的,清秀的颜色,就好像 丹顶鹤舒展她圣洁的羽衣, 在芦苇荡里翩翩起舞; 就好像记忆中在校 园里反复吟唱的那首经典老歌, 小女孩和丹顶鹤的故事; 盘锦的白还 是大米的颜色, 是盘锦人洒在土地上的汗水的颜色, 所以盘锦的白绝 不是空洞的白色, 而是一种能够穿梭时空的色彩, 就好像夜晚遥望星 空, 即使很微弱的星光也是来自百年前的问候, 盘锦的白色也能够开 启你的记忆, 让你的思绪跟随着轻轻飞过的丹顶鹤, 回到那曾经令人 难忘的峥嵘岁月。

妇女由家庭走向社会及其经济独立 在工业革命前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由于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原始农业、原始畜牧业的发展,男子从事农业、畜牧业、制陶业,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而妇女则被排斥于主要的生产部门之外,从事附属性的劳动和家务。男子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地位提高,自然就产生了统辖家庭的要求,子女继承父亲的血统、财产和权力。同时,伴随着生产劳动中性别角色的高度分化,妇女受到严格的人身隔离,她们的活动被限制在家庭之中,从而依赖于男子,从属于家庭。 自妇女从社会舞台退入家庭小圈子以来,她们便一直视家庭为其唯一生存支柱,生活的核心,因此家庭的地位与作用成为妇女家庭观念的基础。也就是说,一旦妇女有了经济独立,不再从属于家庭,妇女的家庭观念必会随之产生变化。所以,在这里我首先要谈的是工业革命将妇女由家庭带入社会,赋予其经济独立,对她们传统家庭观念基础的动摇。——这是妇女家庭观念发生变化的背景与现实基础。 工业革命首先给妇女走出家庭提供了特别机遇,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当机器成了一种使用没有肌力或身体发育不成熟而四肢比较灵活的工人的手段后,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便是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3页。] 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妇女们开始大量被现代经济部门雇佣,她们开始获得一定经济权利,并在实际的工业生产中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机器上工作并不需要什么力气,但手指却必须高度灵活。随着机器的使用,手的灵活和肌肉的紧张逐渐被水力和蒸汽机所代替,这样很明显就愈来愈没有必要使用劳动力昂贵的男人,而是使用廉价劳动力——女工和童工,这也随之导致了妇女大量走向社会工作岗位。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在这里首先对当时的妇女就业情况作一简要说明。1851年英国进行了一次人口调查,大不列颠(不包括爱尔兰)10岁以上的人口有1576万,就业人口大709万,其中妇女就业人口243万,占就业人数的。而在纺织业和家庭服务业妇女更是占据了绝对优势。同年,如家庭服务业工人共103万,其中男工13万,女工90万,裁缝、女服裁缝、女帽匠,男女比例极为悬殊,男工494人,女工34万;洗衣业、花边制造业、杂役、草帽编制业、手套制造业等有工人32万,其中男工2万,女工30万。[克拉潘著《现代英国经济史》,中卷,北京商务出版社1974年版,第41——42页。] 各纺织部门更是妇女的天下,1839年棉纺织工厂里女工占总数的,[波尔特著《国家的进步》,第193页。] 毛纺织工厂女工占,丝织业工厂女工占,麻纺织工厂女工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8页] 甚至在体力劳动的行业中也有女工的身影,根据1841年的数字,当时煤矿女工达到6000人。[E 罗伊斯顿 派克编《被遗忘的苦难——英国工业革命人文实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1页。] 以上数据充分证明了在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英国大量妇女由家庭走向了社会。 随着妇女走向社会,社会活动空间的不断扩大,其经济独立也日渐形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恩格斯的理论告诉我们,妇女降为第二性是从经济地位的丧失开始的。因此,妇女改变命运的入口也必须是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随着机器生产和低工资,促使资本家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吸纳了成千上万的妇女涌入就业市场。而吸引妇女进入就业市场的最重要因素是工资。工资的获得意味着妇女经济独立,从而摆脱对男人的依赖,有了脱离家庭经济依赖的基础,并使她们有了自由支配劳动果实的权利。例如:出生于曼彻斯特的18岁姑娘简 L,动力织布机机工,看4台织机,一周挣16先令,交给她母亲7先令,剩下的9先令归她本人支配。[E 罗伊斯顿 派克编《被遗忘的苦难——英国工业革命人文实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1页。] 许多人将这笔钱花费在穿戴上,因为她们已拥有了属于她们自己的劳动报酬,理所当然花费在她们认为有用的地方,而不受任何人的约束和责备。如:简 L穿的长外衣用去一磅十六先令六便士,她的帽子用去一磅九先令。她戴丝手套,每副大约花一先令六便士。每年的鞋费大约十五先令。而丝织厂的女工比棉纺厂或织布厂的女工更会打扮。“她们许多人的确穿的很好也很漂亮,其外表之体面即使不超过也至少和成百上千的中等阶级的妇女不相上下。她们星期天穿的最好的服装都很时髦,只要哪里买得到,她们就去买,而且是由某个著名的懂得怎样把料子搭配得最美观的女裁缝做的。”[E 罗伊斯顿 派克编《被遗忘的苦难——英国工业革命人文实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1页。] 而另一些比较节约的女工,则可以存下一笔不小的数额作嫁妆。据估计,一个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年轻女工,在16岁到25岁期间,积蓄可达100英镑。[E 罗伊斯顿 派克编《被遗忘的苦难——英国工业革命人文实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7页。] 由以上妇女的工资开销,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妇女已开始重视自我,抛开对家庭的经济依赖,取而代之的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经济独立。 经济独立是妇女家庭观念转变的物质条件,没有经济独立,其他所谓思想上的精神独立便无从谈起。从前,妇女“只能通过铁条阻隔的窗户窥视她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一角。她们竖起耳朵,如饥似渴想听到的只是男人口中传来的一点点知识。”[戴安娜 拉维奇编,林本椿等译《美国读本》下册,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67页。] 而现在,随着妇女对社会经济的直接参与,她们不必经过男性这个中间环节而与社会有了直接接触,随着她们社会活动空间的逐步扩大,她们的精神独立意识也在经济独立中孕育而升。

写作思路:

以工业革命后英国家庭的变化为主题,突出工业革命的变化,结合个人感悟。

正文:

在工业革命前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由于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原始农业、原始畜牧业的发展,男子从事农业、畜牧业、制陶业,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而妇女则被排斥于主要的生产部门之外,从事附属性的劳动和家务。

男子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地位提高,自然就产生了统辖家庭的要求,子女继承父亲的血统、财产和权力。同时,伴随着生产劳动中性别角色的高度分化,妇女受到严格的人身隔离,她们的活动被限制在家庭之中,从而依赖于男子,从属于家庭。

自妇女从社会舞台退入家庭小圈子以来,她们便一直视家庭为其唯一生存支柱,生活的核心,因此家庭的地位与作用成为妇女家庭观念的基础。也就是说,一旦妇女有了经济独立,不再从属于家庭,妇女的家庭观念必会随之产生变化。

所以,在这里我首先要谈的是工业革命将妇女由家庭带入社会,赋予其经济独立,对她们传统家庭观念基础的动摇。——这是妇女家庭观念发生变化的背景与现实基础。

工业资产阶级逐渐成为资产阶级的主导部分。在英国,工业无产阶级的历史是从18世纪后半期蒸汽机和棉花加工机的发明开始的,到19世纪20年代,英国已有200万工厂工人和运输工人。无产阶级也正式形成。

掌握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为了获取利润,无情地剥削无产阶级,尤其是对于童工和女工的残酷压榨,成为工厂出现初期的普遍现象。因此,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从无产阶级一出现就开始了。此外,工业革命还促进了近代城市的兴起。

女性婚姻家庭研究论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第三节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以青岛市妇联为例,"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到1996年已增加到.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 %。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 "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二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 &/92(*"3(-7%+2$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 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二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 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例如: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立案不及时,直接导致鉴定难。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而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 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节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四项实际困难 一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 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 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第三节 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的一些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此种种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困难。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 第四章 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立法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在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可操作性。一立法形式的选择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机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下一步,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与司法需要逐一修改现行各法的某一个方面,还是应多采取专门立法的形式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认为在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的宏观战略上还是应当走专门立法的道路。主要是因为: 首先,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而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家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约束力、救挤力有限。而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因为法律规定的笼统、具体操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法定罪名的最低标准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施暴人受不到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 其次,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区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诸多方面,不仅有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各个法律的结合适用不完全符合其本身性质对一个综合法律的要求。 .':&4."*$,;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而家庭暴力的情况在不断上升的趋势,逐一修改现行各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修改会有很多,需要的时间也会很长。这很难适应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处。 一些地方立法已经为国家专门立法做了有益的尝试。从1996年湖南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这样地主性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或法规性文件,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法律效果明显,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的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 综上,我认为,一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 二 立法内容 现阶段要完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应着重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主要是: 1、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是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来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是套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情节恶

哲学论文索引16篇哲学论文中,不泛有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之作,更有多篇被《国内哲学动态》摘登,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登,或《光明日报——文摘报》摘登观点,或《人大复印资料》复印。这些哲学论文,在纸质媒体上产生了叠加效应,曾有过一些社会影响。下面是:罗萍:《试论矛盾双方的共同点》,《湘潭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中国哲学年鉴》介绍(1982年);《国内哲学动态》条目;《人大复印资料》复印。该文系我的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黄钊、罗萍:《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教学与研究》,人民大学学报:《教学与研究》1982年第4期;《国内哲学动态》1983年第10期摘登与介绍观点。罗萍:《马克思的“决定性反作用”原理永放光辉》,《湘潭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1983年第2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罗萍、黄钊:《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和其他规律、范畴关系的一点质疑》,《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罗萍:《应该正确理解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湘潭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1984年第2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4年第4期。罗萍:《真理的两重属性和真理的两种类型辨析》,《贵州社会科学》1984年第5期;《光明日报》1985年6月10日综述点名概述其观点;《人大复印资料》复印;《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4年第12期。罗萍:《列宁的“客观真理”初探》,《湘潭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5年第5期。罗萍:《对“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再质疑》,《上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新华文摘》1985年第5册全文转载。罗萍:《生产责任制的哲学思考》,《湘潭大学学报》1985年校庆特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6年第2期摘登一个版面。罗萍:《浅谈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新疆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6年第7期。罗萍:《再论矛盾双方的共同点》,《湘潭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光明日报——文摘报》“论点短辑”摘登,1987年4月26日第41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7年第4期摘登观点,即学术卡片:《求同存异是一种思维方式》。罗萍:《辩证否定观与生产责任制》,《湘潭大学学报》1987年哲学增刊。罗萍:《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要》,《湘潭大学函授》1986年增刊。罗萍:《对立统一规律的几个问题——纪念矛盾论发表50周年》,《当代精神的精华论文集》湖南社会科学哲学所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罗萍:《试论经济基础就是社会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1987年。罗萍:《质、本质和属性》,《湘潭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社会学论文索引(1)不含妇女/婚姻家庭论文,11篇(顺时排序)罗萍:《“走社会福利社会办”之路——来自佛山社会福利事业的调查报告》,《中国社会报》1998年5月19日第二版整版。罗萍:《“一院两制”评析》,《中国社会工作》1998年第3期。罗萍:《略论社会转型时期社区服务发展趋势》,《内地与香港社会福利发展第四次研讨会》文集,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出版1998。罗萍:《略论社会转型呼唤社区服务发展》,《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复印1999年第5期。罗萍:《“社会福利社会办”新路——佛山民政工作调查报告》,《佛山科技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罗萍:《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有益尝试——武昌社会福利院的改革发展纪事》,《民政研究》1999年第6期。罗萍:《适应市场经济深化内部改革——武昌福利院的改革与创新》,《中国社会报》1999年12月2日第二版整版。罗萍、殷燕敏、张学军、梁玉兰:《国内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现状评析》,《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01年第1期全文复印。罗萍:《国内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积极成果评述》,《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6期。罗萍:《试论生活质量评估的客观指标、主观指标及主客观指标辐合趋势》,《北京大学: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年第2期。罗萍:《“以服务老人为荣”的孺子牛》,《武汉宣传》2006年第21期。(2)妇女、婚姻家庭、性别研究论文索引(1986-2013,117篇,逆时排序)2013年(4)俞湛明、罗萍:《中国高等院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分析及其若干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9800字版),载魏国英、马忆兰主编《亚洲女性论报告——性别平等与女性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罗萍:《浅议世界宗教文化建构的妇女形象》,《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 4 期。罗萍、卫中玲:《河南10所高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13年第 3 期。罗萍:《性别关系立法与性别公正探索》,载魏国英、马忆兰主编《亚洲女性论报告——性别平等与女性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012年(7)俞湛明、罗萍:《中国高等院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分析及若干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5500字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俞湛明、罗萍:《中国高等院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分析及其若干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4000字版),《中国妇女报》罗萍:《母亲节,更应关爱母亲》,《中国妇女报》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在高校改革与创新的推动下阔步向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封二。罗萍:《湖北省10所大学学生干部性别构成调查统计分析》,《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罗萍:《高校学生干部“性别构成”分析及其对策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4000字版),《中国妇女报》2012年12月11日罗萍:《略论观念、制度与文化培植高出生性别比》,《武汉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2011年(2)罗萍、孙晋:《我国高校女性高层人才发展对策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罗萍、崔应令:《人类社会两种生产价值新论》,《湘潭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此文提出了“人类社会两种生产”的新价值观,这是一种新思想,新观点。)2010年(7)罗萍、崔应令、黄锦琳:《我国高校女性高层人才发展现状研究》,《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罗萍:《谈谈女性发展的优势与障碍》,《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剩女”社会现象分析》,《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评述与小结——西方女性主义理论集锦》,《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当代大学生婚恋指导》,《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浅谈社会性别理论与实践》,《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大学生心中的“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课程》,《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2009年(3)罗萍:《高校女性学教学经验交流与总结研讨会》,《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5期。罗萍:《生育保险制度与性别平等》,《女性论坛》第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罗萍:《李达先生的妇女解放思想》,《女性论坛》第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2007年(3)罗萍:《略论女性学进入高校教育主流》,《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罗萍:《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论坛》第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罗萍:《女性学进入高校教育主流》,《女性论坛》第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2006年(2)罗萍:《中国城乡夫与妻家庭地位现状调查分析》,《亚洲研究》53.第一部分“专论”第188-195页。亚洲妇女问题的检视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罗萍:《万人姻缘会-婚姻自由形式的新发展》,《武汉宣传》2006年第22期。2005年(1)罗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制约因素与司法建议》,《焦作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2004年(1)罗萍、魏国英、王春梅、王秀英:《不要“文明的”性别歧视——大学女教师价值观调查分析》,《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5期。2003年(2)罗萍、徐炜:《我国高等教育中性别构成现状与建议》,《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罗萍、李虹:《武汉大学女性教职工婚姻生活调查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2002年(4)罗萍:《城市已婚居民“婚姻家庭观念”问卷调查分析》,《湘潭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罗萍:《处于婚姻变动中的湖北农村妇女权利保护实证研究——访谈·问卷·调查会》,刘伯红主编《女性权利——聚焦〈婚姻法〉》,《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10月。罗萍:《“精神赡养”是当前养老的主题》,《长江日报》2002年11月14日罗萍:《男人们的旧观念该改了》,《湖北日报》“家庭”版2002年4月17日。2001年(7)罗萍:《湖北城乡丈夫对妻子家庭暴力的调查与分析》,《民商法论丛》2001年第2号总第19卷罗萍、封颖:《从性别视角看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念》,《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罗萍:《试析再就业工程“中年妇女”价值新发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罗萍:《新〈婚姻法〉对维护妇女权利有重大进步》,《中国女性文化》2001年第2期。罗萍:《弱者,你拥有权利》,《北京纪事》2001年5月第10期。罗萍:《婚姻法中的配偶权》,《律师世界》2001年第2期。罗萍:《略论夫对妻的家庭暴力》,《律师世界》2001年第3期。2000年(3)罗萍:《略论女性主义诸流派的理论与实践》,《浙江学刊》2000年第6期罗萍:《国内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积极成果评述》,《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01第1期全文复印。罗萍:《略论社区服务与下岗女工再就业》,《世纪女性的思考》新疆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999年(6)罗萍:《武汉人婚姻家庭观念现状分析》,《浙江学刊》1999年第5期。罗萍:《当代中国婚姻状况的结构变迁》,《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新华文摘》条目:报刊文摘篇目辑览1999年第8期。该文发表后引起:河南大河报、新华社武汉电、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羊城晚报、法制报、中国妇女报的热烈转载与讨论。罗萍:《在校大学生婚姻观念在变》,《社会》1999年第12期。罗萍:《妇女学科建设的现状及当前任务》,《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9年增刊。罗萍:《女大学生,恋爱睁大你的双眼》,《城市博览》1999年第12期。罗萍:《婚配模式:男大女小在淡化》,《长江日报》1999年8月16日。1998年(7)罗萍:《试论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障》,《妇女研究论丛》1998年第2期。罗萍:《简论〈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及其完善》,《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妇女研究》1998第4期全文复印。罗萍:《婚姻道德与婚姻法的控制功能及其关系》,《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罗萍:《婚姻领域“德”与“法”功能比较研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罗萍:《您认为我国存在家庭暴力吗?》《长江日报》1998年11月16日。罗萍:《试论离婚行为中的道德准则》,《中国哲学与伦理学》文集,台湾《辅仁大学出版社》1998年。罗萍:《试论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妇女变革观念艰难历程》,《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中国妇女报》“半月索引”介绍。1997年(12)罗萍:《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1998年第2期全文复印。罗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妇女角色全面转换》,载刘绪贻主编的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改革开放的社会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罗萍:《请宽容地对待父母再婚》,《湖北日报》1997年7月9日。罗萍:《武汉人婚姻家庭观念调查二篇》,《长江日报》1997年7月28日。罗萍:《“代沟”,时代的产物》,《长江日报》1997年10月6日。罗萍:《婚姻不能作试验》,《长江日报》1997年10月27日。罗萍:《武汉人务实办婚事》,《楚天都市报》1997年7月11日。罗萍:《夫妻心心相印:武汉人心中的美满婚姻》,《楚天都市报》1997年7月18日。罗萍:《婚外情,武汉人亮起了红灯》,《楚天都市报》1997年7月25日。罗萍:《未婚先孕,应予杜绝》,《楚天都市报》1997年8月1日。罗萍:《敬老重心在转变》,《楚天都市报》1997年8月8日。罗萍:《如何看离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楚天都市报》1997年8月22日。1996年(11)罗萍:《21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大趋势》,《浙江学刊》1996年第6期,《人大复资料》1997年第1期全文复印。罗萍:《社会转型时期闲暇方式变革趋势刍议》,《新疆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罗萍:《中国女性观念文化变革趋势》,《武汉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罗萍:《论妇女的觉醒与完善呼唤妇女理论发展》,《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罗萍:《试析婚姻家庭文明走向》,《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罗萍:《妇女在高等教育中的参与》,《理论月刊》1996年第1期。罗萍:《妇女的“主动就业”》,《光明日报》1996年3月8日。罗萍:《市场经济呼唤妇女观念变革》,《中国妇运》1996年第11期。罗萍:《离婚,切莫忘记》,《婚姻与家庭》1996年第10期。罗萍:《高校女大学生的优势与困惑》,《珞珈哲学论坛》《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罗萍、黄锦琳:《人口的代际结构与少儿早期教育》,《家庭与下一代》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2月。1995年(12)罗萍:《社会转型呼唤妇女角色全面转换》,《光明日报》1995年5月17日。罗萍:《略论21世纪中国婚姻变迁大趋势》,《江西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新华文摘》1996年第2期“论点摘编”,题目为:《21世纪中国婚姻变迁的趋势》。罗萍:《时代呼唤妇女现代化》,《湖北社会科学》1995年第9期。罗萍:《略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妇女角色全面转换》,《理论月刊》1995年第6期。罗萍、何慧莉:《当代女大学生价值观个案访谈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罗萍:《略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妇女角色转换》,《开放时代》1995年第4期。罗萍:《中国妇女参政权利刍议》,《民主与科学》1995年第2期。罗萍:《我们觉醒了》,《中国妇女报》1995年12月18日。罗萍:《略论21世纪中国家庭变迁大趋势》,《长沙水电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罗萍、刘古英:《从武汉大学看中国妇女受高等教育状况》,收入韦钰主编的《中国妇女教育》,《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罗萍:《从一所学校看妇女受教育的状况》,《当代武汉妇女》论文集,《武汉出版社》1995年6月。罗萍:《离婚应受道德规范约束》,《楚天都市报》1995年11月11日。1994年(5)罗萍:《创造职业女性双重角色文化》《光明日报》1994年4月5日。罗萍:《时代呼唤妇女现代化》,《光明日报》1994年12月13日。罗萍:《婚外情感小议》,《民主与科学》1994年第4期。罗萍:《他与“她”都胜利了》,《湖北日报》1994年6月28日。罗萍:《“婚外恋”六害》,《楚天都市报》1994年6月11日。1993年(1)罗萍、王秀英:《高校教职员队伍性别倾斜及其启示》,《妇女研究论丛》1993年第4期。1992年(5)罗萍:《从非参与意识看妇女观念变革的必要性》,《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罗萍:《学习向警予妇女理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罗萍:《直面“婚外恋”》,《中国妇女报》1992年6月14日。罗萍:《坦言家外事》,《中国妇女报》1992年6月21日。罗萍:《秋谨——中国妇女解放事业先躯战士》,《民主与科学》1992年第6期。1990年(8)罗萍:《我国大龄女性未婚现象浅议》,《民主与科学》1990年第5期。罗萍:《男女智力的差异与平衡》,《知识与生活》1990年第2期。罗萍:《妻子真的能分享丈夫的“一半”吗?》《知识与生活》1990年第6期。罗萍:《好女人的误区》,《现代妇女》1990年第7期。罗萍:《报角拾零——妇女社会参与与舆论导向问题之三》,《现代妇女》1990年第8期。罗萍:《女子再婚透视》,《武汉晚报》1990年7月21日。罗萍:《异性交往之偏见》,《武汉晚报》1990年7月28日。罗萍:《简述女子的婚姻生活》,《武汉晚报》1990年12月1日。1989年(1)罗萍:《妇女该不该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婚姻与家庭》1989年第6期。1986年(3)罗萍:《必须抛弃贤妻良母标准》,《中国妇女》杂志1986年第7期。罗萍:《贤妻良母的口号应当抛弃》,《湖南大学出版社》论文集,1986年10月。罗萍:《“贤妻良母”是禁锢妇女的无形锁链》,《湖南女报》1986年9月1日。妇女/性别研究著作索引俞湛明 罗萍主编:《女性论坛》第1辑,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俞湛明 罗萍主编:《女性论坛》第2辑,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俞湛明 罗萍主编:《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系高等院校通识教育系列教材,26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主编:《妇女在婚姻变动中权利保护研究》,万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罗萍主编:《妇女婚姻与家庭权利保护》,28万字,《中国妇女出版社》2000年1月。罗萍:《生活方式学概论》,23万字,《甘肃科技出版社》1999罗萍主编、向德萍副主编:《社区导论》,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罗萍:《女性沉思录》,15万字,《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12月。罗萍:《妇女生活方式》,15万字,《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12月。罗萍主编:《新女性学》,25万字,《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9年1月。一点说明:凡以上所有署两人(含我排名第二)或多名作者的论文均为本人撰写,其他作者参与了某些工作。

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你也是政法的啊!!真巧

中国百年社会交通变迁研究性论文

我回答你的论文吧交通发展与社会变迁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一定地域在一定时期内交通发展的状况必定是这个地区当时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表征.从近代交通发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这一角度出发,系统地考察了在从戊戌维新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时段内交通发展的过程及其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别从水路和陆路两个方面介绍了传统的交通方式,并客观地评估了传统交通方式在地位和作用.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近代化交通起步与发展的动因:经济动因是推动近代交通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政治动因在推动交通发展的同时也对交通发展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近代轮船航运、铁路、公路起步与发展的过程,以及各阶段的发展状况.总结了近代化交通逐步取代传统交通的历史趋势.第四部分从经济变迁、政治变迁、社会生活变迁、思想观念变迁四个方面分析了交通进步对近代社会变迁所产生的广泛影响.论证了交通发展在从传统社会向近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促进作用.文章认为,近代交通发展多从经济、政治目的出发,而交通进步产生的影响却有别于或者超出了人们当初的期望,遍及于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思想观念等诸多领域.因此,交通发展必须着眼于它对于社会变迁的整体效应,使之与社会进步更好地相互促进.

交通运输的发展论文篇2 试谈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发展 摘要:交通运输是现代工业的先驱,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发展就是以运输系统的不断改善为前提条件的。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经济发展的加快对连接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农村与农村间的交通运输状况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经济的发展,又反作用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鉴于此,本文对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交通运输经济城市化 一、前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尽管交通运输本身并不直接创造有形的物质产品,但它在现代物质生产和人类社会中却是不可缺少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交通日益发达,逐渐成为区域交通运输的主体,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然而,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水平呈现连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态势,相对应的交通需求也在急剧增长,交通需求结构在不断发展变化,交通供给的增长出现了滞后性,交通供需矛盾突出。尽管我国对交通事业投资巨大,但还是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求。为此,必须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状况进行改变。 二、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 (1)交通运输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纽带。社会化大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在一个极其广大的空间进行的,只有依靠运输这一纽带,才能将整个复杂过程的各个环节联结起来,使社会化大生产得以实现。从经济社会的空间来看,只有通过运输这一纽带,才能把矿山和工厂、油田和工厂、工厂和市场、城市和乡村、沿海和内地、国内和国外等连接起来;从功能上看,只有通过运输这一纽带,才能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几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2)交通运输是经济布局形成的基础因素之一。经济布局既是经济发展的起点,又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从经济发展的起点看,经济布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带有基础性的。经济布局除了受制于经济地理因素和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空间运输状况的概念。资源基地分布的形成、工农业布局的形成,中心城市的形成,都与运输枢纽布局、运输网络、运输通道以及运输能力、运输速度、运输效率密切相关。 (二)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 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是指运输刺激经济发展、充当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的作用。(1)交通运输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带动了现代化大工业的出现,并促进了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现代工业的建立,是由交通运输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所带动的,而现代工业的发展,又离不开交通运输体系的不断改进与完善。 (2)交通运输业通过其自身的发展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带动了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这种作用在运输方式处于创新和成长阶段时,就更加突出。(3)交通运输业对于吸收新技术有着很大的潜力,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新的运输工具的问世,总是新技术的结晶,交通运输业以这样的潜力推动着技术进步。(4)交通运输促进了国际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正是交通运输的发展促进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人民之间的来往和交流,从而推动了经.济一体化在内的广泛领域的国际化。 (三)交通运输为经济发展提供积累 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还体现在交通运输业的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积累。交通运输业的收入是一国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这在有些国家更加突出。而且,一国的交通运输业往往可以通过向第三国提供运输服务而获得外汇收入。再有,一些交通运输业相对落后的国家,通过发展本国的交通运输业,改变对别国的依赖,可以节省大量的外汇支出。因此,交通运输业可以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财富尤其是外汇。 (四)交通运输促进城市化的进程 大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小城镇无法比拟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指挥协调的综合优势。能否保持大城市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突破影响城市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实现资源要素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使其在原来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发展和提高。而建设高等级的公路网,促进城市群的发展,是解决大城市规模和效益问题的最佳途径。多个城市在公路网的串联下,所形成的城市群将拓宽原来十分局促的自然空间,使大城市在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环境空间中取得更高的效益,获得新的发展。公路交通运输对城市化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促进大城市的增长上,也体现在推动小城镇的快速发展上。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过程的差异,使不同产业对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的敏感程度不同,因此在同一地方安置不同的产业会导致不同的产出率,形成不同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由于级差地租的存在,使得大城市与小城镇的地价相差悬殊。公路交通的发展将极大提高小城镇的交通区位优势效益和资源优势效益,促进小城镇的发展。 三、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的不平衡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交通运输承担重要作用。这就客观上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按照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政策。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制度,扩展政府资金来源与投入方式,以达到解决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的目的;另一方面,要从发达国家成熟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借鉴经验,将交通运输各种方式的发展看作一个综合、有机、相互补充而又相互制约的整体来加以规划、建设和发展,变革并完善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存在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熊永钧.运输与经济发展.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 [2]王庆云.交通发展观.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猜你喜欢: 1. 交通运输规划论文 2. 浅谈交通运输经济论文 3. 交通运输论文 4. 交通运输论文题目 5. 关于交通运输的论文

交通工具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蒸汽阶段、内燃阶段、电气阶段、自动化阶段。 蒸气阶段为英国产业革命时期,代表性的交通工具为蒸气火车、蒸气轮船等,现在已经基本淘汰。中国的蒸气火车于去年十月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当时中央电视台的社会记录啊丘还对此有所报道。柴油机、汽油机等均为内燃机阶段的产物,交通工具体现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现在大部分的机动车辆的动力都是内燃机。蒸气、内燃阶段的理论基础为能量转化定律。 电磁感应定律,电与磁之间的相互转化为电动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电动机、发电机等均为这阶段的基础设备。电动车的发明及迅速的商品化使得电动车站在了汽车、摩托车等现有交通工具的肩膀上,造就了电动车无与伦比的历史使命,并最终成为上述产品的升级换代产品是历史的必然。、电气阶段、自动化阶段。 蒸气阶段为英国产业革命时期,代表性的交通工具为蒸气火车、蒸气轮船等,现在已经基本淘汰。中国的蒸气火车于去年十月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当时中央电视台的社会记录啊丘还对此有所报道。柴油机、汽油机等均为内燃机阶段的产物,交通工具体现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现在大部分的机动车辆的动力都是内燃机。蒸气、内燃阶段的理论基础为能量转化定律。 电磁感应定律,电与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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