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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6-25 02:17:08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研究论文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 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调整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及其内部关系,保证公共利益和银行存款户的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和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防止金融危机及不适当金融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危害作用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可以采取现销和赊销两种基本方式,虽然赊销在强化企 业市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和节约存货资金占用方面有着其他结算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相对现销而言,赊销必然导致企业持有大量的应收账款,由于应计现金流入量和实际现金流入量在时间上不一致,就可以发生相应的机会成本、坏账成本以及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因此,如何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论题。 一、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三角债”被许多经济学家称为有“中国特色”的词汇和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三角债”问题曾在中国业界肆虐一时,拖垮了一批企业。当时,企业“赖账”成风,而且谁赖账越多,谁就受益最大,以至于在文艺界出现了“黄世仁求杨白劳还债”的小品,辛辣地讽刺了当时社会的信用状况。面对存在的问题,国家下大力气整治过,朱总理就曾在1996年提出了5个部门4类商品 (电力、冶金、煤炭、石油等)领域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目的是为了解决这些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而“三角债”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又是如何呢? 1.应收账款净额居高不下,企业缺乏管理力度。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显示,企业间的“三角债”规模在2000年年末已累积至万多亿元,其中超过3个月的拖欠已达万亿元;截止到2002年6月末,企业应收账款净额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增幅比5月份提高了个百分点。另外,国内一些企业日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只限于数量方面,而对其账龄、应收账款成本、客户信用等级等资料不予计算分析,使得账龄超过3、4年的应收账款大有所在。在其他国家看来早可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而我国的一些企业却一直是放在“应收账款”项目下而不是“坏账”项目下,因为这样一来就不会影响企业领导的业绩,并使之有一种“企业经营不错啊,坏账也不太多”的自欺欺人的想法,下任领导也不追讨,也怕损害自己的业绩,于是坏账越来越多,账龄也越来越长,最终企业垮了。如此种种,就是“三角债”仍然作祟的直接反映,同时也表明中国市场仍不成熟而且有关机制有待完善。 2.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差距较大。我国企业平均坏账率是5%~10%,账款拖欠期平均是90多天,而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平均坏账率是,账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相差10多倍。与此同时,美国企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只有20%,如此大的差距,要想竞争,尤其是要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能行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代已经过去,谁不学会赊销,谁就会被淘汰,因此我们国家的企业必须学会赊销、学好赊销,争取在赢得客户的同时又能将应收账款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合理的范围内,以迎接国际国内市场的挑战。 二、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及产品的竞争力不足 不论是高科技产品还是一般工业品,当前几乎都是买方市场,而一些企业在规模、技术、成本的某一方面不具备优势,失去了与其它企业抗衡的能力,导致其市场占有份额很小,而其生产能力却大于其生产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供大于求的局面,造成产品积压。为了解决产品积压问题,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又不得不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如产品试用期久一些、货款回款期长一些等等,使产品的应收账款从量上和时间上都增加了,随之企业应收账款多、回收不顺畅、资金短缺等等问题就接踵而来。 (二)忽视信用管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上只有一种信用,那就是国家信用。工厂生产什么、销售什么、往来资金如何结算等事项都是由中央计划者统一安排,交易双方都是属国家所有,企业根本不需要担心大量应收账款是否能及时收回以及账款囤积造成的后果。然而,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已基本步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经济,“信用为本”,但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法制基础也比较薄弱,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得我国信用短缺现象大量存在,如企业间的资金拖欠、三角债、坑蒙拐、呆账坏账等层出不穷,就连被称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失信和造假,而企业经营者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信用短缺现象孰视无睹,在销售上仍存在着侥幸心理,未对客户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就急于想和对方成交,这样做虽然账面上的销售额有所攀升,但企业反而不会多赚钱,为什么?因为企业忽视了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所带来的风险。试想想,假设一个企业平均税前利润是5%,如果他有10万元的货款因为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成为了坏账的话,为了弥补损失,需增加多少销售额才能弥补亏损呢?答案是200万元。在利润率较低的今天,别说是坏账这个无底洞,就连货款拖延造成的资金成本,也同样能吞噬掉企业几个月的利润。例如去年北京中关村仪科慧光公司倒闭案就很能够说明问题。仪科慧光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一直是负债经营,而且为了营业额看好不惜高价进货,低价销售,窟窿越来越大。从信用管理角度来看,这是一家“高风险”公司,不能与其做生意,更不能赊销了,可是包括联想、方正、紫光等上百家公司把货物赊销给仪科慧光公司,竟然没有一家公司认真、定期考核他的信用状况。结果,仪科慧光公司倒闭了,拖欠货款三千多万元,使这上百家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基础工作不健全。合同之所以成为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就在于它依照合同法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因为如此,对合同的管理就应该更加慎重、更加完善,但往往在每笔逾期应收账款的后面就缺少了完善有效的合同协议,更有甚者,竟信奉口头上所谓的“君子协定”、“一诺值千金”,一旦因账款收不回而对簿公堂的时候,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哑巴吃黄莲”。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上半年,我国合同违法案件共有5338起,涉案金额达到亿元。 2.考核制度不合理,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实行销售人员工资总额与销售额挂钩的做法,在业绩考核当中,企业只注重销售额,片面追求账面上的高利润额;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对于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既未要求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又未明确规定监督账款回收的部门,从而造成高销售额、低经济效益的局面。 3.内部会计控制不严。《企业财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工作当中,并非都严格按照准则办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及时清算,形成账外债权。有些国有企业的账外债权竟然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这类问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又不易被发现,当人事发生调动时,很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同时也为经济犯罪提供方便。(2)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不力。相关人员态度消极,一些企业甚至连催收部门都没有明确,使得应收账款被拖欠时期超长,收回可能性减小。(3)长期不对账。(4)不按规定确定坏账损失。某些企业为满足一时间的业绩漂亮,将应收账款长期挂在账上,不愿将无望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这种现象在上市公司的报表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如ST重机的2000年度亏损,其主要原因是天津造船厂所欠货款5022万元因破产无法归还,形成坏账损失,造成管理费用高达万元。早已明知天津造船厂欠款难以收回的ST重机,并没有在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作相应披露,最终令他的投资者感到失望,从而对自身企业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要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笔者认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注重客户资信调查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力度是关键。 (一)提高产品竞争力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首先必须加强市场调研,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发挥自身优势,生产适销对路、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一改往日在销售中的被动地位,变被动为主动,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订单,也就是选择客户,以减少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做好资信调查,制定合理信用政策 1.设置独立的资信管理部门 在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中,有的已设立了清欠办公室,对已产生的拖欠进行追讨,不过这是一种被动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防患于未然才是更有效、更主动的一种措施。在发达国家,一般企业均设有信用管理部,或者设有信用管理经理一职。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国家的企业也需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资信管理部门或配备自己专职的信用管理人员。由于信用管理这门知识对信用管理人员要求非常高,须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也必须出色,而我国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人才相当溃乏,所以企业要想尽快建立自己的资信管理制度和部门,就必须借助于外力,在这一点上可以完全借鉴西方企业的发展模式。当时西方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时候,通行的做法是聘请一家专业信用管理机构来对企业进行全面指导或帮助企业做一些实际工作,这样企业既省时省力,又不会走弯路走错路,同时又节约了成本。 根据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作为资信管理部门,应成为企业中一个独立于销售部门、在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中级管理部门,该部门或人员的主要职能是对客户的信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具体体现在:赊销前考察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赊销以及赊销额度的多少、期限的长短;赊销后对应收账款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日常的管理,协助并监督销售人员的催收工作;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分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力求达到销售最优化和将坏账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2.未雨绸缪,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作出赊销决策 企业在赊销前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就是要解决几个问题;(1)能否和该客户进行商品交易;(2)做多大量,每次信用额控制在多少为宜;(3)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式、付款期限和保障措施。 一般说来,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5C”系统,这五个方面的信用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 ①财务报表。这是信用分析最理想的信息来源之一,但需注意报表的真实性,最好是取得近期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通过计算一些比率,特别是对资产的流动性和准时付款能力的比率进行分析,来评价企业能力、资本、条件的好坏,以利于企业提高应收账款投资的决策效果。 ②信用评级报告或向有关国家机构核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媒体定时都会向社会公布一些客户的信用等级资料,可以从相关报刊资料中进行搜集,也可向客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的信用部门咨询,了解该企业的资金注册情况、生产经营的历史、现状与趋势、销货与盈利能力、税金缴纳情况等,看有无不良历史记录来评价企业的品德等。 ③商业交往信息。企业的每一客户都会同时拥有多个供货单位,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与同一客户有关的各供货企业交换信用资料,如往来时期的长短、提供的信用条件以及客户支付货款的及时程度。 对上述信息进行信用综合分析后,企业就可以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作出判断,并建立客户档案,除客户的基本资料如姓名、电话、住址等以外,还需着重记录客户的财务状况、资本实力以及历史往来记录等,并对每一客户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等级可分为A、B、C三等,A级为规模较大、历史往来记录较好或盈利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较好的企业;B级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有一定资产作抵押,在以往交易中经催收能结清货款的企业;C为信誉差、财务状况差、又无资产抵押的企业。但需注意的是,信用等级并非一成不变,最好能每年作一次全面审核,以便于能与客户的最新变化保持一致。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企业在销售时就要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及结算方式,A、B类客户都可采取赊销方式,只不过是在赊销额和期限上有所区别,赊销额度的确定可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原则、客户营运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或客户清算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在信用期限的确定上,企业可根据行业惯例进行,或者是采用边际收益法和净现值流量法来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但一定要以增加的收入大于相应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成本为标准。对于C类客户,一律采用现款交易或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决不能为了单纯地提高销售额而去迁就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一般地,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会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话,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无非是希望客户能尽早支付货款,但要注意把握好度,即提供折扣应以取得的收益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为宜。 (三)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1.建立赊销申报制度。企业财务部门或信用部门要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不能只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情况,应当建立健全赊销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如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时,销售部门经办人员就须填制赊销申报单(一式多联)报信用部门审核,在申报单上除了要列明对方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本内容外,须重点标明要求赊销金额、赊销期限、有无担保等,信用部门在对客户资信情况调查后,作出赊销决策,在赊销申报单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列账。应收账款列账后,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就成了该笔款项的责任人,并在信用部门的配合、监督下对款项的回收负全责。 2.注重合同管理。企业除现金收入之外的供货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当销售部门收到经信用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字后的赊销申报单后,根据审批意见并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而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付款形式、账期和延期付款的具体违约责任都应清楚、准确,最好是能够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另外,销售部门还要将合同影印几份,经有关部门或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分别交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利于其对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检查起监督和预警作用。 3.建立应收账款清收责任制。企业要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中经常出现的状况,以制度的形式将债权责任明确下来,以规范有关人员的行为。主要内容应包括:(1)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对公司全部的客户的欠款尽可能地落实到个人;(2)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未完全收回之前,责任人不得调离企业;(3)明确规定各人的职权范围,对超限额赊销或未经审批赊销的应予以处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4)明确规定隐瞒、变更应收账款事项应负的各种责任;(5)明确规定由于信用部门人员徇私舞弊,调查不实而产生坏账应负的责任;(6)明确规定责任的监督部门,防止责任管理流于形式。当然,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应收账款的清收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要挂钩,目标要具体、奖罚要有力,要制订严格的资金回笼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赊销申报人的考核目标,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4.做好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加强催收力度。首先,企业财务部门应按赊销客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统计客户的赊销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信用部门也要经常计算账款回收期、账龄结构、逾期账款率、坏账率等指标,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为评估、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能了解赊销总情况。其次,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对账单应由双方供销当事人和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并签章,作为有效的对账依据,如发生差错应及时处理。对于逾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应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账龄分析,并加紧催收,因为账款最忌讳不及时追讨,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超过半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1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2年的账款只有可以收回。最后,信用管理部门在账龄分析表的基础上,经过追踪、核查,进一步将逾期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把属于客户有能力偿还,但恶意拖欠不还的划分为A类;因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临时性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前景而不能及时偿还的划为B类;因天灾人祸、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经营极度困难且扭亏为盈无望的划归为C类。对于不同类别的应收账款应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催收。对于A类拖欠,应及时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策略,如借助有权威的第三者进行调解,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等;对于B类拖欠,可以采取物资串换、以物抵债、债转股或要求客户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如重新签订协议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但须加收一定的逾期补偿等,协助客户渡过难关;对于C类拖欠,是延期还是让利给对方,宁可少收一点而尽早回笼资金,了结该笔欠款,须经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权衡再作处理。在催收账款过程中,还需注意收账技巧,切勿因急功近利而丧失一批好的客户。 5.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财务人员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清算、对账等工作,工作岗位设置中也要注意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记录主营业务收入账簿和应收账款账簿的人员不得开具发票、经手现金,以形成内部牵制,达到控制的目的。对于发票,也要定期与销售部门的销货清单和有关科目的金额进行核对,以防账外债权的出现。当然,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或其它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四、对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一点想法 有人说,“三角债”是一种在某些企业间所形成的“多米诺骨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在交易中恪守信用的话,还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吗+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殷的经济价值。因此,必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用以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行为。 所谓信用,它是一种买卖双方之间不须立即付款或财产担保而进行经济价值交换的制度,也有人将其进一步解释为是—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而征信指的是对他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业对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发达国家征信制度过程看,征信制度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而且各商业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必须以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力量为主,民间组织力量为辅,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商业化的手段,借助于先进的技术信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质监等不同部门的企业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因为现在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机构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而我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只有以政府的权力作基础,只有政府出面,才能进行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目前,中央银行和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联网对企业的开户情况进行管理,对于每个开户企业都设置了唯一的企业识别码 ,申请编码的时候需有税务登记证等其他证件-,我想可以此为基础,再通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综合其他部门的有关信息,达到各部门资源共享的目的。对于这个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任何企业都可以付费在网上查询,使得企业在进行客户资信调查的时候,可以方便、快捷地取得所需的信息。一旦企业有什么失信行为,可以在网上进行投诉,经有关部门查实予以公布,并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判刑”,即将企业名称及不良行为记录锁定在“黑名单”中,同时限制企业诸如投资、股权变更等行为,等到达一定年限后才予以解除限制,但有过的失信行为将永久保存,让这些失信企业在商业圈中寸步难行,同时也要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以褒奖,例如可以给予他们在发行股票、债券上的优先权利或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等,但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有关政府部门、银行、工商的行为,对故意造成信息不实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库的真实性、严肃性,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应收账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润滑剂。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利1:释放流动性,短期有利金融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恢复,而房地产是国家的支撑行业,会带动相关上下游得产业链的恢复。对GDP有明显带动作用。2有利于股票市场的资金活跃,在资金为王的股市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带动人气、产生赚钱效应。繁荣的股票市场也有利于部分重要企业融资、IPO、让部分企业先富起来,度过寒冬,有曲线救国的味道。3吸引热钱流入。中国目前的状况全球最好,热钱最安全的避风港。但中国的汇率制度是近来容易出去难。

中央银行的职能研究论文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的性质是: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对金融经济领域进行调节和控制。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当代各国的中央银行均居于本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国家金融政策,并代表国家监督和管理全国金融业。(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等四个方面。1.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职能:(1)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2)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应量。(3)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满足流通中货币支取的不同要求。2.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责:(1)代理国库。(2)对政府融通资金。(方式:①提供贷款;②购买政府债券)(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5)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3.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作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履行以下几项职责:(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2)充当最后贷款人。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票据再贴现,二是票据再抵押。(3)主持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4)主持外汇头寸抛补业务。4.管理金融的银行职责主要表现在:(1)根据国情合理制定实施货币政策。(2)制定颁布各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规章,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3)管理境内金融市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这可以看作为对中央银行性质的基本概括。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负责)。(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三)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典型的三大职能是发行的银行 、国家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么 ...以前,央行的三大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目前,监管...

中央银行监管的论文题目

一、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系列1、浅析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启示2、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4、关于汽车金融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5、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探讨6、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分析及实证研究7、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8、试论述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解决9、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特点及影响分析10、从次贷危机谈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发展11、关于小额贷款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12、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13、关于财务公司的金融职能探析14、第三方支付体系研究15、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16、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问题17、我国银行信用卡系统风险防范18、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19、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20、我国家庭理财方案的设计2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研究22、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级的作用23、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发展研究24、我国典当业的融资功能研究25、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制操作风险与防范26、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27、租赁业在我国的现状分析28、我国商业银行房贷风险与防范29、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作用分析30、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研究31、浅谈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32、商业银行财务分析对银行发展的作用33、我国商业银行高端客户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研究34、商业银行流动性分析35、商业银行资产种类创新发展36、商业银行业务合同研究37、商业银行绩效考核作用38、商业银行国外投资研究39、商业银行的QDII发展40、浅析巴塞尔信用评级方法对风险管理的作用41、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二、金融市场系列1、股票定价与价值投资研究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理论研究3、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4、我国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与决议研究5、浅析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因素6、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原则依据研究7、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研究8、股指期货交易开市场站的必要条件研究9、浅析IPO定价的合理性10、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11、上市公司市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12、试论述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13、试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发展14、试探机构投资者对股市价格的影响问题15、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存在的问题研究16、我国创业板推出的意义和面临的问题研究17、论开通国际板对A股市场的影响18、未来美国股市趋势分析及对中国市场的影响19、经济长期发展背景下的中国资本市场投资机会分析20、对中国股市的成长性与投资机会研究21、市场繁荣与理性投资—全球主要股票市场投资经验借鉴22、华尔街百年兴衰历程对中国发展金融市场的启迪23、中国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借鉴24、试论中国股市的“股权溢价”现象w25、对股市同步现象的实证研究26、试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27、股市日期效应的实证研究28、对中国封闭基金之谜的研究29、股权溢价与通货膨胀的关系实证分析30、对中国公司购并行为及其效果的研究31、对中国股市的“势头效应”和“反转效应”的实证研究32、中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现象探析33、对中国股市中的信息与波动率的实证研究34、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35、股票价格波动问题研究36、债券信用评级问题研究37、金融衍生品定价问题研究38、外汇交易策略探讨39、外汇交易技术分析40、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41、债券投资策略研究4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问题研究43、黄金交易市场xian长分析与展望44、金融期货在我国开展的功能性研究45、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三、货币理论、政策、与监管系列1、中国货币政策取向与宏观经济态势分析2、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3、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研究4、浅析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启示5、金融危机管理中的财政政策研究6、金融危机发生金融监管的责任分析7、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的调控作用及影响8、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效应与创新9、我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改革研究10、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调控的效应分析11、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研究12、新自由主义的货币理论褒贬分析13、金融创新理论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4、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研究及实证分析15、金融资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16、在新形势下,货币理论与政策创新研究17、货币政策对经济调控的效应分析18、金融深化论在当代的适应性研究四、国际金融系列1、浅谈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政策建议2、人民币持续升值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3、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研究4、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探析5、我国汇率衍生品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6、人民币升值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其对策7、国际结算在国内银行国际化服务中的作用8、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研究与防范9、国际结算中的收汇考核案例分析10、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进程分析11、关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及监管问题的探讨12、试论述我国如何应对国际热钱的流动13、关于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相关问题探讨14、我国扩大对外投资的现状及趋势研究15、我国国际储备的现状及成因分析16、关于我国国际储备管理的探讨分析17、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与治理18、国际资本流动的原因、特点分析19、个人海外投资研究20、企业海外投资技术研究21、公司海外投资的风险研究22、企业海外间接投资与股票、债券、基金研究23、美元、欧元、邓国际货币汇率波动其实分析24、人民币国际化利弊分析25、外汇洗钱的方式与渠道研究26、国际收支分析效应研究27、错误与遗漏数据及不明资金逾出研究28、新形势下我国外汇管理改革研究29、外汇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30、外汇交易防险工具研究五、其它1、影响我国金融创新的因素分析2、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3、网络金融的发展研究4、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5、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6、物流金融发展研究

金融学专业二学位论文选题 题号 论 文 题 目J1 我国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2 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J3 “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运作模式分析J4 “中部崛起”的资本市场支持J5 ETF国外经验借鉴及中国制度建设J6 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7 按揭贷款的风险及防范J8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9 保险基金投资研究J10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对基金业的影响J11 表决权信托研究J12 不良贷款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J13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障碍及对策J14 财务管理视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研究J15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J16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际比较J17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动态学分析J18 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现状评述J19 盯住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缺点分析J20 短期资本流动与金融脆弱性J21 对冲基金与金融风险J22 对完善银行同业拆借运作管理机制的探讨J23 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J24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突破路径J25 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研究J26 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政策J27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J28 公共债务管理问题J29 公司并购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30 公司型基金与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政策选择J31 公益信托问题J32 构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几点设想J33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J34 股市规范化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J35 关于融资租赁创新的探索J36 关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J37 关于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问题J38 关于托宾税的讨论J39 关于我国财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J40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的思考J41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案评析J42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分析J43 国际收支调节的市场机制研究J44 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研究J45 国际资本流动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J46 国际资本流动与资本管制J47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J48 国外外资银行监管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J49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资本充足率角度的理解 J50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累积的阶段性与体制成因J51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本分析J52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探讨——一个历史演进和制度变迁的视角J53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J54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研究J55 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营销体系的思考与建议J56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研究J57 国有商业银行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研究J58 国债柜台交易与证券市场的发展J59 国债市场的发展研究J60 货币替代的影响及对策J61 货币危机理论述评J62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J63 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J64 货币政策与资本资产价格J65 机构投资者行为研究J66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浅析J67 加强和完善在华外资银行监管J68 加强内部控制 防范银行经营风险J69 建立我国有问题银行的处理机制J70 建立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71 结汇资金来源构成及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J72 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73 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影响J74 金融创新与银行核心竞争力J75 金融电子化进程中的安全建设J76 金融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效率比较J77 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J78 金融风险的市场化补偿机制J79 金融机构反洗钱分析J80 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81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分业到混业J82 金融监管效率的理论分析与经验判断J83 金融企业上市:背景、效应和策略J84 金融企业上市问题浅析J85 金融全球化趋势下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探讨J86 金融全球化与货币政策J87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主权J88 金融体系的国际差异与成因分析J89 金融体制与经济现代化的互动关系J90 金融危机的传染机制分析J91 金融危机的预警体系研究J92 金融需求变化与县域金融机构市场定位J9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发展之路分析J94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J95 经济转轨与金融发展的互动关系J96 境外资本流入的途径、规模与影响的实证研究J97 利率风险的实证研究J98 利率市场化的体制效应与经济效应J99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J100 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J101 论发展我国公司(企业)债券J102 论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的竞争J103 论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运作体系J104 论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与我国对策J105 论金融工程在公司并购中的运用J106 论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设想J107 论民营企业融资结构及其优化J108 论年金信托在我国的发展J109 论票据风险的特点及防范措施J110 论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运用J111 论商业银行基层行防范票据风险的有效途径J112 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对策思考J113 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金融监管J114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J115 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完善J116 论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J117 论投资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J118 论网络银行的发展J119 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J120 论我国发展直接融资的必要性J121 论我国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J122 论我国股市的“晴雨表”与“政策市”J123 论我国交易所基金(ETF)的发展J124 论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J125 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控制J126 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构建J127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J128 论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市场风险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及风险管理J129 论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对策J130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J131 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金融业务的创新 J132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J133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J134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J135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J136 论县域金融市场发展J137 论新形势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的构建J138 论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J139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功能J140 论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J141 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J142 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可持续性问题探析J143 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144 美元化的成本和收益J145 民间借贷的现状、困境与发展出路J146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组织结构研究J147 农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研究J148 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机构与治理结构J149 农村信用社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J150 农村信用社的预算软约束问题研究J151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J152 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研究J153 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问题J154 欧洲货币一体化及其对亚洲货币合作的启示J155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向J156 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评估及管理J157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J158 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环境及其改善J159 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抑制与金融市场发展J160 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与结构的实证研究J161 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制度与结构的创新研究J162 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163 欠发达地区乡村债务的规模、结构、风险与效应J164 区域货币合作浅析J165 区域金融发展的一般理论研究J166 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J167 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机构变迁J168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政策支持J169 区域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协调研究J170 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J171 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与资本项目开放J172 人民币汇率机制与货币政策J173 人民币自由兑换研究J174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控制J175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对策研究J176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度量及防范J177 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研究J178 商业银行的创新发展与内控制度建设J179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研究J180 商业银行分销渠道发展初探J181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风险控制J182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问题研究J183 商业银行上市前后财务管理比较J184 商业银行特殊性的历史考察J185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J186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187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探讨J188 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实证研究J18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J190 上市公司业绩的动态分析J191 市场经济中政策金融的发展J192 试论我国金融企业上市的特殊性J193 试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J194 试析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及抒解对策J195 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路径分析J196 通货膨胀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J197 投资银行与资产证券化J198 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的思考J199 托宾Q值理论在我国的背反J200 拓展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思考J201 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J202 外资银行进入对中资银行的影响研究J203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利弊分析J204 完善与发展基金市场研究J205 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比较J206 我国MBO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J207 我国保险公司上市问题J208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研究J209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J210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J211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及发展对策研究J212 我国公司融资模式研究J213 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214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战略J215 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研究J216 我国国债规模研究J217 我国国债期限结构设计J218 我国绩差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动分析J219 我国金融创新的制度分析J220 我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成因及对策探讨J22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因素分析J222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223 我国民营银行设立路径选择与发展探讨J224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J225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J226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227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探讨J228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模式J229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230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J231 我国上市公司IPO定价研究J23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若干问题及政策选择J233 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关系研究J234 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问题研究J235 我国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研究J236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模式研究J237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238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J239 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及其发展策略探讨J240 我国网络银行体系的完善J241 我国银行客户经理制完善与发展J242 我国银行业改革中的银企关系探讨J243 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研究J244 我国证券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245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战略J246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路径及风险防范J2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完善与发展J248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环境与对策J24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的思考J250 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研究J251 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定位及评价J252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风险成因及防范J253 西方汇率理论的最新进展J254 西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方法借鉴J255 西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度量及对借鉴J256 现代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拓展策略分析J257 现金需求的规模与波动性研究J258 小额农贷的风险及其分担、补偿机制研究J259 新兴市场的汇率制度选择J260 信托——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新途径J261 信用评级与银行业监管J262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J263 亚洲货币合作有关问题的探讨J264 亚洲货币合作中人民币的作用J265 银企双赢最大化的发展策略探讨J266 银行改制上市与治理结构改善J267 银行结算操作难点与对策分析J268 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思考J269 银行危机解决方案评析J270 银行危机理论述评J271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J272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设计J273 银行信托合作初探J274 引进QFII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J275 预算软约束与资本配置效率J276 债务危机解决方案评析J277 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与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J278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J279 证券市场投资者信心重塑J280 证券市场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研究J281 证券投资机构超常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对策J282 证券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协同发展的思考J283 政府干预下、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治理机制改革J284 指令驱动制度与报价驱动制度比较研究J285 中国《反洗钱法》的基本框架研究J286 中国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实证研究J287 中国的货币政策工具研究J288 中国地方政府债权市场发展研究J289 中国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现状评价与政策建议J290 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问题与改善对策J291 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研究J292 中国股票期权的实践、难点与政策选择J293 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防范与化解J294 中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产生的原因及治理J295 中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创新研究J296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缺陷与修正J297 中国股市走势与经济走势的异动机制J298 中国国债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299 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J300 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J301 中国金融风险现状及化解对策研究J302 中国金融市场培育与拓展J303 中国金融职能的嬗变与反思J304 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可持续性探析J305 中国民间金融的现状、问题和治理对策J306 中国农村居民储蓄函数研究J307 中国企业并购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308 中国契约型基金的制度缺陷J309 中国区域性金融政策的比较J310 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研究J311 中国网络银行发展与金融监管J312 中国小额信贷组织体系研究J313 中国信托业:契机与发展空间J314 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研究J315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J316 中国证券市场演进的历史考察J317 中国证券市场风险存在的客观基础J318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重构J319 中国证券市场诸多二难困境的历史透视J320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出路J321 中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制的变迁与反思J322 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323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324 中国资金外逃的规模及影响J325 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研究J326 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J327 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风险探析J328 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329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差异及选择策略J330 中小企业信贷约束问题的实证分析J331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成本问题研究J332 中央银行再贷款法律问题研究J333 中央银行资金安全制度研究J334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研究J335 重债务国(HIPC)的债务问题研究J336 主权债务违约的理论分析J337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分析J338 主权债务重组中的法律问题J339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J340 专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与效应J341 资本管制的效果分析J342 资本市场的差异与公司融资J343 资本账户自由化的理论及政策分析J344 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若干政策问题J345 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J346 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最新进展J347 论我国信托机构在理财市场中的行业定位J348 银信合作途径探讨J349 信托业与证券业,合作还是竞争?J350 银行不良资产化解中的信托思路J351 论信托在房地产融资中的作为J352 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国际化取向与实现路径J353 信托业产品创新思路研究J354 年金信托与年金保险的比较研究J355 论信托模式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J356 抵押公司债信托——推动企业债市场发展的新思路J357 对我国租赁业发展中引入信托融资机制的思考J358 我国信托业监管的有效性分析J359 对建立我国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的思考J360 对我国建立信托受益人保护基金的思考J361 对构建信托机构评级指标体系的思考J362 我国信托机构的产品组合与风险状况考察J363 产业转型中的融资租赁功能考察J364 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365 对我国租赁机构业务定位的思考J366 租赁公司融资新思路——租赁债权证券化J367 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发展思路J368 商业银行关系借贷问题研究J369 贫困群体金融服务创新研究J370 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J371 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J372 社会酱与小额信贷J373 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管理研究J374 结构金融产品的设计与风险防范J375 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J376 全球经济失衡问题研究J377 外汇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378 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问题研究J379 中国银行业跨国并购问题研究

浅析我国的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摘要:我国金融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金融体制与金融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与调整。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金融体制改革;资主体多元化;率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及金融体制对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在发挥其财政供给、资金筹措功能上,对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育却日显滞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我国经济步入国际经济轨道的发展趋势极不相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全球流动加快。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所要求的健全的金融体制,并对当前金融体制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金融体制概述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金融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对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不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金融体制模式。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题,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而我国现在采取的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 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因此,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 (二) 利率市场化的问题 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 分业与混业经营的问题 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引起国内银行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这几年,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开始扩张,包括代收水电费、电话费、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除此之外,还存在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依然较低;内控机制和经营业绩依然不甚理想,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较严重的缺陷,竞争力依然较差;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问题。如何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规划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和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围绕这些目标,在此就对如何深化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和看法。(一) 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 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深化股份制改造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同时还要加强公司治理。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比如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第三,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在促进银行各项业务流程不断规范化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使各项业务依法进行。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除此之外,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同时还应注意发展多种金融工具,改革和完善外汇问题等,尽快实现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完备科学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等目标和任务,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刘少军著:《金融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 刘定华著:《金融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3] 王晓芳著:《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 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5] 朱大旗著:《金融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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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毕业论文

我国货币市场条件下的央行货币政策功效提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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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蔓延,我国现有的管制利率在经济金融领域内所表现出的种种弊端日益突出,放松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的迫切性日益增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利率市场化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市场基准利率 货币政策

论文内容摘要: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序不断加快,利率在经济执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过,我国现在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指出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在放松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程序不断加快,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利率在经济执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低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利率管制程度高,调整的灵活度不够,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计结息规则的许可权较小,不能完全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而灵活变动,决策程式复杂,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发挥时滞较长,难以适应今后金融机构成本管理、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缺乏有效的市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核心作用并能制约其他利率的基本利率。从某种意义上说,基准利率的选择和确定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步骤。一般来说,基准利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首先,市场参与程度高,能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市场影响力大,与其他利率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次,可控性好,要便于中央银行调节以体现其政策意图;第三,稳定性好,风险较小。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利率发行利率和收益率、再贴现率和再贷款率等都不完全具备条件承担基准利率的责任。

市场缺乏防范利率风险的机制和手段,利率监管的方式急需改革。近几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快,利率风险累计增加,但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市场尚不能提供适合的风险对冲工具,利率监管的重点尚未从检查处罚利率违规转移到防范利率风险上来。

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市场供求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央银行通过各种市场化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并通过它来对利率水平和结构以有效影响的体系。鉴于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展货币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功能,建立起我国以场外市场为主体、场内市场为补充的统一、高效、开放的货币市场,并以此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和市场化方式筹资能力。

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内部定价机制、成本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并督促商业银行加大投入,重视并充分利用新的电子资讯装置,采集、分析各种资料资讯,建立科学的成本定价、内部授权、利率风险预警等先进管理制度。

提高市场利率的透明度,有效降低利率风险。建立公正、透明的资讯披露制度,保证金融机构资讯披露的真实性;加强利率调控和监管,规范金融机构利率行为,提高市场利率的透明度,正确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对市场利率的理性判断;出台利率风险指引,强化金融机构利率风险意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

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和调控能力。放开利率管制,银行必须具备自我约束能力,同时有关部门要能够适应新的商业银行定价机制,进行审慎性监管。否则,利率市场化改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会增大。在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利率监管。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统一管理本系统利率,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日常利率管理和调整等。人民银行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进行调控,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对已经放开的存贷款利率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改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垄断化局面,改变商业银行所有制结构,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同时,加快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提高市场竞争的充分程度,适应经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解决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汇率政策和国际收支政策等巨集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会提高利率与汇率变动的联动性,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加大,必须加强利率与汇率政策的协调,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巨集观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利率改革程序还要考虑与国际收支政策,特别是经常专案和资本专案可兑换政策的协调,应按照先实现经常专案可兑换,然后实现利率市场化,最后是资本专案可兑换的次序进行,以有利于我国掌握经济金融发展的主导权,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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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科华,关于利率市场化的思考,国际金融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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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扬,利率汇率市场化过程需5-10年才能完成,中国证券报,2003

6.邵伏军,中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经验与展望,经济观察报,2004

论文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改革 影响 分析

论文摘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利率市场化的程序将给我国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深远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利率市场化给我国国民经济带来的机遇和影响,提出了在利率市场化程序中,针对其消极影响所应采取的措施。最后得出了我们一定要坚定利率市场化的道路,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利率市场化,是指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包括利率的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变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指实行利率管制的国家,为适应巨集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巨集观调控需要,更好的发挥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引导和调节资金配置的作用,通过建立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等措施,逐步或完全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转向由市场决定利率水平的过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整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利率市场化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1.利率市场化强化了我国货币传导机制的作用。市场化利率对整个货币传导机制起到润滑作用。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它的变化可以真实的反应资金供求关系,一方面,各个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程度能得以提高,每个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以及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存贷利率;各企业也可以根据利率的变化判断央行的政策和资金供求的现状,及时地调整发展战略;从居民方面看,由于以往管制下的利率并不能反映资金供求的状况,所以居民对利率的变化反应很小,而利率市场化以后,居民在选择储蓄和投资时有了一个选择的标准。另一方面,央行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力加大,利率政策的效果更为显著。中央银行将成为利率调节的主体,调节利率的责任有所加强,中央银行利用利率手段调控金融市场也将更加有效。

2.利率市场化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有利于社会资金向上市公司流动,有利于中国上市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资产雄厚,信誉好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货币市场上,或从银行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资金,资本的更加充裕将提升公司的利润,从而使强者更强;而另一方面那些资产薄弱,信誉较差的公司必须提高借贷成本才能在货币市场上筹集资金,这将促使他们努力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提高信誉,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市场化的利率真正代表了资金的供求关系,利率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中的资金流动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若利率提高,股票的收益不变,就会出现处于股票市场中的资金转而投向实体经济领域的现象。所以,利率市场化以后,证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都会更加注重利率的导向性作用,从而使证券市场的执行更加规范。

3.利率市场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资金环境。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中国经济的良好执行,央行对经济调控的货币政策将更为有效,真正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利率体制,可以如实地反映国内资金供求状况,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投资环境都将得到改善。当国内资金市场资金不足时,资金价格上涨,外部资金注入,资金的增多使利率下降。反之,国内资金过剩,利率下降,国际资金撤出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小资金市场的各种利率的变化幅度,减小利率风险,有利于国际资金的进出,有利于润滑中国的资金流动。

4.利率市场化加快了各经济主体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加快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步伐,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利率市场化以后,每个金融机构都必须加快自身的发展,尽快的适应市场化利率的变动规律;利率市场化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为银行业快速发展和多元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能够使商业银行走上差异化发展的道路,对促进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利率市场化使企业努力提高信誉,加速自身发展。利率市场化使企业与银行间的关系表现为双向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银行在贷款时会考虑贷款风险,各企业在利用贷款方面也会更加谨慎,尽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利用贷款创造最大利润。这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自身的资本,使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高;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按时偿还贷款,逐步提高企业信誉,这样才能使企业以后有机会可以以更低的利率,更宽松的条件从银行取得贷款。

二、利率市场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1.利率市场化增大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目前,利率还低于市场真正形成的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还将继续升高。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利率与汇率之间的互相影响,利率的升高将给人民币升值带来更大的压力。利率与汇率之间的影响主要通过国际资金流向和经常专案两种途径实现。在通过国际资金流向的途径方面,当我国的利率上升,就会吸引外国资金的流入,对人民币的需求增大,从而使人民币的汇率上升。在通过经常专案方面,人民币的利率上升将会使更多的资金由投资领域和消费领域转向储蓄,投资和消费减少导致物价的下降,抑制进口对外汇需求减少,促进出口,外汇供给增加,对人民币的需求增加。

2.利率市场化加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目前东部的投资环境及金融市场都比西部地区发达。全国的证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都位于东部地区,这些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壮大促进了该地区的繁荣,带动了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利率市场化以后,资金资源必定会流向东部金融投资环境较好的地区,西部地区将会出现资金状况,金融市场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恶化的现象,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将继续增大。

3.利率市场化带来了商业银行更大的挑战。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因存贷利差所获得的利润将会大大减少。银行确定存贷利率的自 *** 有所扩大,银行间的竞争也将由此而展开。一方面,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款人的选择范围扩大,他们可以从利率高低,服务质量,银行信誉等诸多方面对银行进行选择,而站在单个银行的角度,能否吸收到足够的存款是银行能否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银行间也必将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以争取存款。

存款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使存款利率上升,资金成本加大。另一方面,银行与贷款人之间也面临双向选择的问题,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也会导致对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趋于下降,存贷利差逐步缩小将成为必然的趋势。同时,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面临更大的倒闭风险。利率市场化与银行商业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利率风险变大,商业银行将逐渐面向市场,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商业银行也只有走上商业化的道路,尽快的面向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国家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银行倒闭事件,其中美国的情况最为典型,从1982年到1986年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大约经历了5年,而就在这几年当中,美国遇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银行倒闭问题,平均每年都有一百多家银行倒闭。

这也给我们的利率市场化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经验,可以说并没有充分做好迎接利率市场化的准备,而且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较多,把握和预测利率的难度更大。所以,如不能抓紧完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竞争秩序,那么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亏损倒闭的风险将会增加。

三、针对利率市场化的消极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加快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尽快适应利率的市场化。首先,利率市场化为商业银行搭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资金按照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在各金融机构和市场间流动,由此必然导致商业银行竞争扩充套件到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利率预测机制。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没有了以往政策的保护,被置于公平的竞争平台上。这种情况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预测机制,并充分考虑国家其他巨集观政策的影响,尽可能准确的预测利率的变动,可以使商业银行提早的对市场执行有充分的把握,采取相应措施以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再次,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序的不断推进,银行间的竞争转化为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战,建立一种合理的科学定价机制在决定商业银行未来竞争力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以基准利率为基础,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存贷款费用等自身因素,同时兼顾同业情况,地域环境等因素确定自身利率水平。最后,利率的市场化也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整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在利率市场化的程序中,商业银行应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客观条件出发,充分考虑现有技术,资源状况,尽早建立起利率风险管理体制,避免在利率市场化初期因自身准备不足而陷入被动局面。

2.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程序中,协调好区域经济的发展。利率市场化以后,由于的资金趋利性,必定会出现大量资金涌向东部,造成西部经济发展的更加缓慢。所以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程序中,央行在贷款方面应给予西部金融机构适当的优惠利率,适当保护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调动西部居民和企业的积极性,逐步完善西部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以后,金融机构的执行更趋于自由化和市场化,金融风险更加集中,使投资于西部的银行和投资者担负了更大的风险。西部地区银行管理体制落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差等一系列问题,要求西部地区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稳定机制,以确保利率市场化后西部地区金融市场的稳定。统一货币政策下,实行区域利率优惠政策。

3.在利率市场化的程序中,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机制。市场经济核心的制度之一是信用制度,由于其历史沉积性,信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较为漫长和渐进的过程。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社会整体信用意识薄弱,信用活动极不规范,信用约束机制弱化等。信用制度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造成了障碍。因此,建立和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信用制度,是避免信用危机,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之举,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信用机制对中国经济的执行可以起到润滑作用。

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它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我们一定要坚定利率市场化的道路。在中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对中国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努力减小利率市场化的消极影响,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戴相龙,黄达.中华金融辞库[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李扬.中国利率市场化:做了什么,要做什么[J].国际金融研究,2003,9:7-18.

[3]罗纳德•麦金农.经济自由化秩 中译本 [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货币供应量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一、货币供应量的传导机制 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会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影响包括股价在内 的金融市场的变化,其作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货币供应量增加,人们持有更多的货币.货币的边际收益下 降,从而使现时的股票收益低于预期的收益,促使人们购买更多的 股票,引起股价上升。 (2)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利率会随之下降而引发更多的投 资支出。投资的增加会创造更多的家庭收入,引起消费支出的增 加,并通过乘数的作用带来更高的产出和公司利润。公司利润的提 高致使对股票的需求增加,进而抬高股价。 (3)由于股票的价格等于按市场利率贴现的预期收益流量.与 市场利率成反比,市场利率下降也会提高股票预期收益的现值。从 而促进股票价格的上涨。 (4)当中央银行以快于正常速度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公众发现 手中持有的现金多于日常交易的需要,从而会调整资产构成.把多余的一部分货币用来购买包括股票在内的金融资产。由于股票的 供应量在短期内是同定的,需求的增加就会促使股价上涨。货币供 应量减少时.情况恰好相反。 二、调整货币供应量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从而降低股票价格。再者,对于投资者而言.利率的提高会给靠银行信贷进行股票抵押买卖或实行保证金买卖的 短期股票交易带来较大影响,增大交易成本,引起股票需求下降。 从而使股票价格下降。 (1)利率变动造成的资产组合替代效应。 利率变动通过影响存款收益率,投资者就会对股票和储蓄以 及债券之间做出选择,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通过资产重新组合进 而影响资金流向和流量,最终必然会影响到股票市场的资金供求和股票价格。利率上升,一部分资金可能从股市转向银行储蓄和债券,从而会减少市场上的资金供应量,减少股票需求.股票价格下降;反之,利率下降,股市资金供应增加。股票价格将上升。 (2)利率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估值水平。 贷款利率提高会加重企业利息负担,从而减少企业的盈利,进 而减少企业的股票分红派息.受利率的提高和股票分红派息降低 的双重影响,股票价格必然会下降。相反,贷款利率下调将减轻企业 利息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使企业可以 增加股票的分红派息。受利率的降低和股票分红派息增加的双重 影响。股票价格将大幅h升。 (3)利率变动对股票内在价值的影响。 股票资产的内在价值是由资产在未来时期中所接受的现金流 决定的,股票的内在价值与一定风险下的贴现率呈反比关系.如果将银行间拆借、银行间债券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利率作为参考的贴现率,则贴现率的上扬必然导致股票内在价值的降低,从而也会使股票价格相应下降。以上的传导途径应该是较长的一个时期才能体现出来的,利率调栏与股价变动之间通常有一个时滞效应,因为利率下调首先引起储蓄分流,增加股市的资金供给,更多的流动资金流向股市。 (1)调节货币供应量对股市的影响。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供求,进而影响股票市场。如果中央银行提高法定 存款准备金率,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并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使货币供应量大幅度地减少. 股票行情趋于下跌。同样,如果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商业银行 资金成本增加,市场贴现利率上升,社会信用的收缩,证券市场的 资金供应减少,使股票行情走势趋软:反之.如果中央银行降低法 定存款准备金率或降低再贴现率,通常都会导致股票行情上扬。 (2)公开市场业务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当中央银行认为应该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就在金融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反之就出售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当中央银行大量购进有价证券时,市场_}=货币供给量会增加,从而推动利率下调,资金成本降 低,企业投资规模扩大和居民消费增加,生产扩张。利润增加,这又 会推动股票价格上涨;反之,股票价格将下跌。我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的运作是直接以国债为操作对象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国债市场的供求变动和国债行市的波动。进而影响股票市场的行情变化。 (3)利率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利率是股票市场的一个敏感指标,中央银行的每一次利率调整,甚至投资者对利率走势的预期或市场对利率变动的谣言都极 易造成股票价格的波动。利率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先,利率发生变化会使不同投资工具的收益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当中央银行降低利率时。持有债券所得到的收益相对于股票而言 就会降低,那些债券持有者将卖掉债券转而投资股票.从而推动股 票价格上涨,而股票价格的上涨必然会为企业的股票筹资活动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其次,利率的变化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当利率提高以后,公司贷款成本提高,公司利润下降,这会影响 资金追逐同样多的股票,才能引起股价上涨刑率下调到股价上涨之间有一个过程。另外,利率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同样需要一个生产和销售的资本运转过程,短时间内,难以体现出来。因此.利率和股票市场的相关性要从长期来把握。 三、结沦 货币政策的传导需要依赖于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作为 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只有当这两个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一体化时,各个市场的资金价格才能及时地引导资金在不同市场之间迅速流动,以达到调节资金供求平衡的目标。只是,目前来看,要达到这一个目标条件还不成熟,措施、机制和手段还远未臻于完善。

央行银行的独立性研究论文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调控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完成,一是中央银行自主权(法定职权)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银行在行使自主权时受制于其他法律主体的程度,亦即要处理中央银行和其他法律主体(尤其是政府)之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就是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独立性方面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要接受国务院的管理和领导,在国家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指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银行,体现了其国家机关的性质,因此,它必须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的任务是有所侧重的,这样就使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基于政府的职责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为的出发基点往往是促进经济增长,而这极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现象发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则是遵循货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国家倾向于把稳定币值作为其中国人民银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亦正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稳定币值的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制约政府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起到经济稳定器、制动器的作用。 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较高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作为前提。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稳定币值与制衡政府过热经济的政策的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具备独立性的根本原因。总之,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成熟将使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更加健康而难以侵蚀。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拥有唯一能够对政府其他经济政策有制约和补充作用的货币政策的独立决策权,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概述中央银行独立性是中央银行与政策关系的具体形态。我们经常所说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所谓相对独立性,就是指中央银行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该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并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配合。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两层含义:(一)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调解宏观经济的重要机构,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能够独立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而不受政府的影响和控制。(二)中央银行作为一国的金融管理当局,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中央银行的货币目标不能背离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因此,中央银行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二、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的重要性(一)因为中央银行的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他的最高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熟练的业务,技术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的经验。政府对央行在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过程中的不正确干预会导致整个经济陷入困境。(二)政府往往从短期利益出发,扩大财政支出,自觉或不自觉的实行通货膨胀政策。中央银行独立性强弱与通货膨胀率高低密切相关。实际数字显示,中央银行受到政府操纵的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是中央银行具有高度独立性国家的倍。如表1表1 几个经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代表国家通货膨胀率非常高德国、瑞士比较高美国、日本、荷兰、加拿大比较低法国、英国、丹麦、比利时、瑞典非常低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三)中央银行与政府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的工作侧重点及考虑经济的侧重点不同。政府可能侧重解决就业问题,可能采取赤字政策,刺激有效需求增加,使就业增加。而中央银行为稳定货币,则需要采取紧缩货币政策,提高利率,以遏制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中央银行稳定币值的任务,中央银行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为了对政府的短期经济行为或超经济行为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防止政府为了政治的需要而牺牲货币政策,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与发展,中央银行必须保持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三、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待提高(一)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只是提出建议,而国务院才是货币政策的决定者。这些法规直接导致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较弱,尤其表现在货币政策的制定上。我国在政治上表现为权力的较高集中,因此,在央行的独立性问题上只能通过政府的“自我约束”来提高央行的独立性,而不能靠外力的约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007年1月26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回答现场关于中国央行独立性的时候说:“目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是特别的成熟和完善,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利用行政手段。比如说,现在的经济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大的独立性。但反过来说,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协调起来也比市场经济国家容易一些”。若以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为参照物,选择loungani and sheets的测定方法①来测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其指数仅为。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弱的。在央行的目标独立性、经济独立性和政治独立性中,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央行的经济独立性。但我们必须从政治独立性这个最根本的问题去解决。解决央行独立性的问题其实就是政府给自己戴“紧箍咒”的问题。(二)关于“中国央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率在较长时间里成正相关”的解释在西方经济学中有一个共识是“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在上文表1中我们也可以得出此结论。但近些年来中国经济成了这个经济共识的“反例”。从时间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是在不断的改革和独立性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但通货膨胀却没有表现规律性演进,反而在逐步增大。这一现象出现在中国经济中,应该说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对此,我的解释是:1、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因为在中国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不管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采取的是适度从松原则。利用“温和的通货膨胀有利经济发展”的原则,以求保持资产充足的流动性。2、近几年的大量国际贸易顺差加大了我国的通货膨胀。外汇以前在我国被看作是稀缺资源,但近年来持续大量的贸易顺差使我国成为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是为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所做的准备之一。以上两条也显示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是要以国家的经济战略目标为重。3、中国的通货膨胀是结构性的和局部性的,并非物价水平的“全面上涨”。中国的价格上涨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和工业生产资料两大领域,从2007年5月的数据看,食品价格的上涨显然是导致CPI 的重要构成。4、近年来通货膨胀很大程度上是外力所致。这类通货膨胀具有较大的不可控性,中国既无力改变外力的大小,又不能使经济免予全球化的冲击。(三)提高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对策其实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就像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不能不管,不能全管。要想加强我国央行的独立性,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给政府自己给自己打造一个“硬性的紧箍咒”。1、 应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其政治独立性。想要有效的提高央行的独立性,就要建立起一个既能代表央行说话而又能和政府最高机关对话的组织。否则,提高央行的政治独立性就只能是空谈。只有通过法律建立起权力制衡机制,才能使央行真正的处于相对独立。2、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授权央行独立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把行长以及央行高层的任免权交给人大,以达到分权的目的。3、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内部组织的完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还要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强化中央银行的经济基础。注释:①loungani and sheets测定法是将银行的独立性划分为三个方面,即目标独立性、经济独立性、政治独立性,他们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评估是通过针对这三个方面的一组问题来实现的。参考文献:《在通胀与央行独立性的“跷跷板”上》来源于《上海证券报》作者:程实《央行独立性仍待强化》 来自 全景网络《中央银行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张贵乐 吴军《特别国债挑战中国央行独立性》 作者:陈旭敏今年,人民币国际化明显进入“提速期”,也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6月份,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其后紧接着出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试点方案,试点地区由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7月份,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15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货币互换国达到8个。8月份,央行宣布允许境外银行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打开了人民币投资回流的渠道。9月底,央行修订了《国家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可以直接购汇汇出境外使用。至此,人民币流出、境外离岸流通、使用、回流的循环路径建成。一系列举措显示,人民币国际化正紧锣密鼓进入“大步跨越期”,正从加快贸易进程开放逐渐向资本项目和金融进程开放迈进。但是,人民币要走向国际化,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第三足”,需要多个条件。作为一个国际货币,一个最为重要的先决条件是可自由流动和自由兑换。此前,央行已经发布多项政策打通人民币走出去并流回来的通道。但是,犹如修建高速公路,当最后一段没有修好之前,前一段并不会车水马龙。就目前来看,人民币国际化至少还有几个难以绕开的障碍。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面临四大障碍相关新闻:外资行角力人民币业务 人民币市场成战略重地目前,就一些微观条件来看,人民币国际化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仍然十分明显。其一,外汇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从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分布来看,美元、欧元和英镑等主要货币均以掉期交易为主,即期交易所占份额仅为三成。而在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则主要以即期交易为主,掉期交易仅占7%,体现出中国外汇交易市场仍不成熟、交易品种单一的特点,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影响力的提高。其二,金融体制改革与国内金融市场有待发展完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无自由的利率形成机制,显然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伴随着人民币境外流通的扩大,不仅需要建立输出与回流渠道,而且也需要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人民币证券。按照货币国际化的经验,高度发达的本国国债市场是货币国际化的坚实基础,也是突破资本项目管制的关键点。在此基础上汇率逐步实现浮动、资本管制有序放开,才能促使有广度和深度的外汇交易市场的形成,使投资者能够对冲或匹配不同的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这样才能促进本币作为计价货币、媒介货币和储备货币功能的充分发挥。在这方面,我国显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其三,央行的独立性待提高。不得不说,当央行还在把经济增长、就业、社会稳定排在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位置,并不得不为了救助某些行业实施金融政策时,很难有长期的货币政策稳定性,也很难取信于国际货币的投票人。其四,经济结构存在缺陷。货币输出国应为贸易逆差国。我国由于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不合理导致内需不足,出口占GDP的比重接近40%,并常年保持贸易顺差。而且,我国的出口企业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很难有选择计价和结算货币的谈判能力。因此,对人民币而言,国际化前景光明,但路途漫漫。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接受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采访时说:“千万不要人家一给戴高帽,就觉得人民币真的离储备货币很近,其实差得很远”。六大措施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我们应该方向明确、积极主动、循序渐进。具体来说,笔者认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从几个层面加以推进:第一,进一步扩大双边本币互换的范围与规模。双边本币互换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中国对资本项目下货币兑换的某些限制,在目前条件下应进一步积极推进。应进一步提高人民币购售、资金拆借、境外留存与回流的便利性,提高结算用人民币的可获得性,降低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成本,从政策上奠定人民币结算的基础,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提高人民币的接受度。选择实力较强,资信较好的银行加强业务合作,建立代理行关系,促进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发展。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兼论银监会与中央银行独立性1.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联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联系,使大部分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都将二者统一于中央银行。在有的学者(David Liewellyn,1997)研究的123个国家里,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的国家有89个,占72%.90年代后期以前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一些不发达的地区,其金融监管依靠的主要是结构性的制度安排,日常监管指标在其对银行监督中处于从属地位。如年代后金融创新的活跃和信息技术导致交易费用和契约转换成本的大大降低,使得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界限、存款业务与投资业务之间的界限渐趋模糊,与此相对应,大部分国家成立了单独的监管机构,一些发达国家还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当然,设立单独的监管机构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一是国家有着良好的金融信誉基础和完善的金融指标统计体系,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较好,金融当局拥有较为廉价和完备的信息;二是政府财力雄厚,或者存款保险制度较为完善,基本上能够独立或联合实施对银行体系的最后救助,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主要服务于货币政策‘,而不对银行体系损失的弥补承担主要责任;三是法制完备,政府对金融当局活动的干预有限,而且存在着良好的协商和沟通渠道。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并不具备这些分离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条件:一是银行体系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中介,而且一般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协调金融市场扩张等职责,同时其本身随着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也处于不断变革之中;二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信息结构的失真与扭曲,金融当局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在信息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三是政府财力相对有限,一般也不具备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央银行贷款是使银行体系最终摆脱困境的重要力量。同时,金融法规体系、协调沟通机制尚有很多完善之处。这些分析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具体执行手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现实中很难将同一执行手段的不同政策功能分离出来。如果一定要从一个执行手段中区分出两种不同的职能,则需要建立完善的外部措施予以保证,否则就会造成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两方面的损失,并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银监会目标与中央银行目标的一致性与冲突作为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的目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与稳定。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从长期来看还有助于避免因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同步震荡而导致宏观经济大起大落的现象发生。②保证金融业竞争的平等性。即通过对银行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创造一个合法的、平等的竞争条件,防止垄断,使金融业在合法的竞争中为社会提供高效率的融资机制,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③保证金融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在金融活动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客户,都有其各自的经济权益和经济责任,银监会要能够保证各方的权益、责任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对争议进行仲裁、协调滥督和检查,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④建立及时、准确反映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金融信息系统,为金融机构适度竞争、提高金融质量,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作为货币政策决策机构,理论上说,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目标时有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但在不同国家各个时期各有不同侧重。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都有所调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运行的特征集中体现在“计划”二字上,因此该时期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随着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中市场调节的成分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不再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稳定货币渐渐挤入货币政策目标的行列,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货币政策目标被概括为“发展经济、稳定货币”。进入90年代后,以稳定货币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思想开始在我国获得了生命力。1990年10月,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公开宣称:“银行,特别是中央银行必须保卫货币、保卫币值,这是第一位的职能。”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货币政策重大转变的决定,强调货币政策应以保持币值稳定为主要目标。1995年3月颁布的《人行法》则明确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以预防和治理通货膨胀。现阶段则应把稳定币值作为我国货币政策唯一目标,这一方面符合了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规律,另一方面也迎合西方各国的具体实践经验。虽然银监会目标与中央银行目标各有侧重,二者目标仍有一致性: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监管目标都是宏观经济目标,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货币政策是当今各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而中央银行是利用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以银行金融业为作用点和传导中介,依靠金融市场上的成员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推行自己的政策意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金融监管则要为货币政策服务。既然货币政策目标是国民经济的整体目标,金融监管当然要为货币政策服务。银监会通过监管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性,以使银行业对中央银行调节手段的及时准确传导和执行。中央银行为了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也必须通过银监会严格的监督管理活动,限制商业银行那些与中央银行政策意向不一致的经营活动,促使它们配合中央银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这样在经济发展之下的金融监管才有实际意义。当然二者目标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冲突:货币政策的实质是处理经济发展与稳定货币的关系,是中央银行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和,它是站在最宏观的角度,不仅要考虑商业银行的安全与利益,还要考虑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与利益,更要考虑到产业界、实体经济的需求,把协调总需求和总供给作为基本出发点,从国民经济全局和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出发来通盘考虑货币政策的取向;金融监管是处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其从规范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监管商业银行,防范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使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货币以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的直接目标,而稳定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则是金融监管要实现的。就此而言,金融监管的目标比货币政策目标更具体一些,即货币政策是要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充分就业,而金融监管只要达到金融的稳定。这样在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三、目前的政策取向与未来的着眼点:从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角度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银行监管的有效执行,其根本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金融管制的放松,并没有弱化各国政府对加强货币控制的努力。目前,无论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措施,并以此来指导实践。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必将逐步增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那些经历了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危机的国家都纷纷采取央行分拆的模式,并且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与中央银行的独立往往同步进行,比如英国、日本和韩国就是如此,它们将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放在改革的首位。因此,此次中央银行职能分拆、成立独立监管部门对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意味着稳定货币不可能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经济运行面临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即使再审慎的金融监管也难以避免金融机构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冲击。毋庸置疑,银监会的成立对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客观而言,这一改革不是很成功的,还有许多遗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中央银行独立性低下的状况,解决银监会成立后留下的政策空间,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渐进与稳妥的方针,建议从目前与长远的角度分两步采取措施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从目前来看,应采取如下政策措施:首先,要特别注意加强货币政策当局和银行监管当局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工作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注意克服官僚主义和部门利益。因此,加强部门间协调和信息共享,并使之机制化、规范化,是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其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专一的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以专注于稳定币值;二是改革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要考虑到社会阶层、行业和地方的代表性,吸收相关代表加入,使之成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再次,应当注意沿着近年来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解决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改革所遗留的一些问题,进一步理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再则,中央银行为了更好地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仍然必须拥有对商业银行及其他所有在中央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必要的“检查权”,以把握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实际风险。第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实施对银行体系的救助任务,减少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损失的弥补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引导公众形成合理的预期。一方面是由政府公布长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并定期发布货币政策目标和实施计划;另一方面是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可信度,以获得公众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支持。从长远来说,为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其着眼点应为:首先是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立性。一方面是在组织上最终目标使其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另一方面是在人事上使人民银行领导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其次是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加入WTO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力集中统一起来,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以为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难题。再次是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是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的。由于当前的财政规模小,在财政政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如果政府财力雄厚,那么就不要货币政策的配合,则中央银行就可依据经济的现实状况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即如宁咏(宁咏,2000)在谈及增强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时所言,“依赖于政府从微观经济领域的退出和中央财政能力的逐步加强。”它也印证了美国著名金融学家麦金农博士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没有一个健全而强大的财政基础,经济改革、金融改革,乃至经济发展都很难取得真正的成功。”总之,如果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不具有独立性,就没有必要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意味着稳定货币就不可能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经济运行面临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即使再独立、再审慎的金融监管,也难以避免金融机构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决策的信息极易出现失真现象,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容易发生扭曲,从而造成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效率下降和经济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增加。因此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分离银行监管职能的必要条件,也是银监会成立后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①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②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之间所处地位、行为目标、利益需求及制约因素有所不同。如果中央银行完全按政府指令行事而缺乏独立性,一是可能出现用货币发行弥补政府赤字,从而导致通胀,二是可能降低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波动;③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互补和制约关系,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损失;④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还可以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而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和提高中央银行运行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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