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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环境研究报告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20:01:02

农村医疗环境研究报告论文

朋友大二的吧?你也忒懒了点,一个暑假就这么点调查论文都还要在此求助?现在高校查论文抄袭的很严哟,小心点,一露馅别说那俩分学分丢了连学位证都有可能不保。

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人们从筹资能力、筹资水平、支付方式、费用分担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对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还有必要听一听直接受益者——农民的想法。为此,我们对山西省闻喜县8个村的60多位农民进行了访谈,其中包括普通农民、村干部、乡村医生。访谈对象大部分在40岁以上,40岁至60岁的人占了一半左右。根据访谈录音,整理成45份访谈记录。本报告是对访谈记录的初步分析。闻喜县背景情况 闻喜县属于革命老区,位于山西省南部,是一个严重贫水的农业县。受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制约,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1990年闻喜县被国家列入八五期间新增贫困县。 农民访谈综述 1、家庭经济: 农民家庭仍以粮食种植为主,同时种植蔬菜、药材、果树或从事养殖等。家庭成员中有兼业或脱离农业从事其它职业的,其中有在乡、村企业或私人企业上班的,有自己开店的,有外出打工的。农民虽仍旧以土地为生,但是粮食种植的收成仅是为了交公粮和自己家庭的食品消费,有的家庭粮食不够吃,还要从市场上购买一部分,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的增加要依*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或从事其它行业的劳动获得。 2、疾病模式: 农民认为由于粮食、蔬菜农药使用过量,村办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农村中恶性肿瘤发病增加,生活条件改善后,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增加。 3、家庭保障: 老年农民是依*家庭保障度过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门户的子女为老人提供粮食、蔬菜等实物或提供外出工作挣来的现金来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老人的疾病治疗费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摊。 通常农民家庭表现出对孩子的病比对老人的病重视。如果子女孝顺就会为老人花钱治病,子女不孝顺的就不肯为老人治病,有的老人对乡村医生说“娃不给钱”,就不治了。一般对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肯花大钱治病,对小孩子的病也要想办法治疗。 农民家庭中患大病者的治疗费用*家庭积蓄支付,同时依*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兄弟之间)互相帮助解决或向亲戚、村里与其关系好的人借债解决。 4、医疗服务: 很多村里都有多个医疗点,包括政府承认的集体卫生所、批准的私人诊所和未经批准的私人诊所。 60年代培训的老乡村医生仍在农村发挥作用;当前由于一些传统治疗方法不赚钱,乡村医生不愿意采用传统的诸如针灸、拔火罐等中医疗法。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无力支付药费的贫困家庭,乡村医生又往往允许其常年拖欠医药费用或给予减免。 5、就医行为: 农民在村、镇的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就医是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医生,其选择标准一般是对小伤小病的治疗效果好,费用相对便宜,服务态度好。 农民的小伤小病在村里治疗,图的是方便、便宜,慢性病的常规用药一般是到药价便宜的诊所或药材公司批发购药。农民得了大病或较疑难的病,常常是在本县或地区范围的大医院、私人诊所等处寻求治疗,也有到省会城市或相临外省的大城市求医的。 单方、验方和土方在四、五十岁以上的农民中还有流传,年轻人则完全从医疗点或药店购药,并倾向服用各种新药。游医、药贩在乡间活动较多,农民难以鉴别真伪和药效的可*性,时常上当。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 1、希望获得医疗保障 对于看并吃药的问题,他们说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对感冒发烧、小伤小病的医疗费都能负担得起,但要花上万元的医疗费就困难了。如果得了大病,进大医院就要花掉多年的积蓄,甚至*借债看玻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增长较大,当前农民确实面临着大病经济负担的风险。对于闻喜县的农民来说,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避免医疗费用风险的办法历史上可借鉴的只有合作医疗制度。因此一部分农民认为只要政府政策允许,有人组织,合作医疗就能办。尤其贫困家庭希望得到帮助,希望有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作保障,希望有人来组织医疗保障。 对于70年代合作医疗免费打预防针;减免部分医疗费;生产大队组织村民采药、种药、村卫生室向村民提供大锅预防药,预防流行病等等往事;在我们所访谈的农民中,凡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记忆犹新,基本上反映良好。 2、认为合作医疗无法恢复 尽管农民希望获得医疗保障,但是多数农民从现实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现状出发,认为在农村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合作医疗已经搞不起来了。原因是: (1)经济上,集体经济已经没有积累,村集体经济是个“空壳”,现在的集体提留只能解决村干部的工资,*农民一家一户地集资,合作医疗搞不起来。 (2)组织上,家庭经营使人们都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大家的心都散了,要是自愿参加,人们就不一定都参加合作医疗。 (3)管理上,过去在集体经济时,合作医疗中就存在着有地位的人吃好药,没地位的人得不到药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难以避免。 (4)服务提供上,现在卫生室的医生技术水平不高,好大夫又不到农村来,搞合作医疗也不能解决问题;现在的医生是没利不干,合作医疗搞不了。 (5)观念上,怕吃亏,如果交了钱不得病,钱给别人看病用了,心理不平衡,因此,就只好是“谁生病谁认倒霉”。如果是强制参加,就要想办法把交的钱都给吃回去。 3、认为医疗保险难以实行 部分农民认为不仅合作医疗过时了,医疗保险也搞不起来。其原因是:(1)农村经济状况差,搞不了医疗保险;(2)社会风气不好,谁办保险他都不放心;(3)如果领导换了,政策就变,政策不稳,越保越险;(4)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素质差,搞医疗保险有困难;(5)缺乏风险意识,不想没病先交钱,年轻人一般没有病,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 4、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多数农民在认为合作医疗难以实行的同时,认为医疗保险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但同时存在许多担心,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由于医疗费用水平已经远远高于70年代,农民基于存在医疗经济负担风险的判断,认为现在医疗费用高了,合作医疗只减免一点医疗费,不起作用。比起合作医疗来,医疗保险可以防大病风险。他们认为小病自己还可以负担,还是保大病为好。在投保意愿上,他们认为农民*天吃饭,收入不多,可家庭支出很多,孩子上学还要交学费等等,如果一年交10—30元保险费还可以。有人认为如果国家、集体出大部分,农民出小部分还行。也有人是随大溜的,认为“要是大家都交钱,我就交”。 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必须讲信用,实施要长久,不能朝令夕改。对于谁来组织医疗保险,很多农民表示信任政府。认为保险公司比较烦琐,不好补偿,本来是该得的赔偿还得请客吃饭、送礼,才能得到赔偿。保险常常兑现不了,让人不能相信。 如果和保险公司比起来,他们还是相信政府办要好些。但是很多人强调医疗保险要由县以上政府出面组织,要宣传到位。担心资金如果留在乡里或村里会被挪用。有人提出由国家办保险,便于资金调剂,信用可*。医疗保险管理要规范,让群众监督,才能使群众信服。也有人提出要由当地乡里或村里人代办,经办者跑不了,使人放心。 有的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办。他们认为资金让保险公司管要好些,政府的政策容易变。有人说“就怕一年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投进去了,政策又变了,钱投进去没有了”。也有人说“农村合作基金也曾是政府让办的,可最终还不是受到清理”。

农村环境卫生研究论文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卫生工作列为今年一项重要的审议议题。审议前,组织了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平的带领下,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县卫生局有关工作汇报,深入走访下各、福应等12个乡镇、街道,实地走访县人民医院等5家县级医疗机构和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相关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县政府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省、市、县重视农村卫生事业投入,2006年共投入445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1895万元,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卫生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重视卫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抓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卫生工作。(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农民健康工程”是2006年省、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2006年为13万多名农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该工程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采访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转有序,三年来,已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框架,初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2007年,全县参保人数33万多人,参保率达78%,累计有近40万人次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农民患者的医疗负担。二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有效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非典、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免疫规划,儿童“五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全县无重大疫情发生。三是积极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扎实开展“母婴健康工程”工作, 2006年孕产妇首次实现零死亡,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四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卫生环境整治力度加大。目前,全县共有560个自然村建起了自来水站,19万多人用上了自来水,拆除露天粪坑8000多只,建成公厕349座,完成万户厕所改造。五是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全县无偿献血工作6次被评为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县”。2004年10月,县政府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单位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了7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对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行股份责任制改革,在中心卫生院全面实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进服务模式,乡镇(中心)卫生院经营状况得到了一定的好转。三是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要求,考录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医疗机构。实施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十佳驻村医生”评选、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各类学历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全力抓好医疗质量建设。制订了《仙居县医疗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单位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审,提高了医院的管理层次和服务水平。开展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争创百日无事故”活动,切实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订完善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每月督查通报制度,抓好督查落实。五是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卫生综合执法力度,促进食品卫生和用药安全。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氛围还不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社会发展以人为本、人的发展以健康为本的意识及大卫生理念还不强,未形成农村卫生工作合力。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大群众卫生主体意识不强,缺乏保健康的理念和基本卫生保健知识,预防为主的思想还没有形成共识,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仍然没有改变。(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一是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滞后。我县医疗机构普遍缺少发展规划,经营场所十分紧张。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最大的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仅40亩,医疗用房十分拥挤,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2003年医院迁建工程完成了工程立项和土地报批,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动工,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医院、妇保院、精神病院等县级医院和横溪、白塔、下各等中心卫生院的经营场所不足,精神病院房屋紧张、条件简陋,县疾控中心、城关医院至今还在租用房屋办公;多数医疗单位普遍存在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还没有配备救护车,难于开展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全县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严重缺少,在全县1350名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学历仅占,高级职称只占;乡村卫生技术力量更加薄弱,514名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学历只有16人,高级职称仅有6人,中级职称也只有96人,人才问题严重影响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医疗可信度;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差、压力大、工资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未落实。三是医疗质量仍需提高,医疗秩序有待规范。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病人外流现象不少;医疗纠纷发生呈上升趋势,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处理难度较大;个体医疗单位数量多,管理较难,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四是村级卫生服务网络薄弱,全县722个行政村只有42个村级服务站,群众就医不便反映较大。(三)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缓慢。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各类传染病预防及重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很重,群众疾病预防观念不强。二是食品安全隐患和药品监管问题反映较大。农产品调入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设施设备落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不够健全,药品监管相对薄弱,群众用药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艰巨。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横溪、白塔等乡镇及周边平原村、城郊结合部等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直接饮用地下水,由于地下水污染,饮水安全问题突出,群众呼声较大;露天粪坑仍普遍存在,改厕任务较重,有的村虽然建了公共厕所,但后续管理工作跟不上,没有发挥作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展缓慢,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缺乏,环卫设施缺少,垃圾处理问题突出;排污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排污设施没有配套,地下污染严重。上述公共卫生问题的存在,致病返贫现象突出。四)农村卫生投入相对不足。县财政虽然每年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卫生事业经费所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却不断下降。社会资金投入卫生事业渠道不宽,数量不多。由于投入不足,制约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影响了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速度。(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对农医保的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农民对农医保的认识存在偏差,群众参保积极性还不高。二是农医保政策还不够完善。群众对门诊报销、在外地看病报销手续、额度、参保率任务指标等意见较多。三是筹资难度较大。我县外出人口较多,以户为单位收取难度较大,部分乡村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有集体经济的村由集体支付,影响村经济发展,干部反响较大。三、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强化保健康促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造福人民的一件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县政府要从落实执政为民的职责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综合领导。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落实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重视和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主体意识,增强预防保健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卫生工作,营造保健康、促发展的社会氛围。(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一要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各医疗机构发展作出统筹规划,明确发展规模。要高度重视县人民医院建设,尽快研究,科学确定建设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加快解决目前县人民医院用房紧张的突出问题。重视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发展,抓紧县疾控中心、城关医院的迁建工程建设,积极帮助解决县中医院、妇保院和横溪、白塔、下各等中心卫生院的扩建问题,重视解决县精神病院用房紧缺、医疗条件落后、经费缺少等实际问题和一些乡镇卫生院的危房问题。更新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提高医疗检查可信度,适应医疗发展需求。二要加强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关键取决于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技术人才决定着医疗技术水平。因此,要加大医疗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改进人才引进和考录政策,合理配置人才。加强在职医务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中、高级医师及执业医师的从业比例,进一步提升医疗技术人员整体素质。重视解决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三要加强医疗质量建设,规范医疗秩序。县人民医院要培养和集聚高、精、尖医疗专家,不断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上新台阶,减少病人外流。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医疗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术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挖掘、收集和整理民间医药技术及祖传秘方。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抓好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职业自律意识。加强对个体医疗单位管理,发挥个体医疗单位方便山区群众就医的积极作用,坚决打击各类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秩序。四要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要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模式,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效率。加强村级卫生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担负常见病初诊治及预防保健任务。发挥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作用,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提高整体效能。(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为农民健康提供基本保障。公共卫生是人民健康的源头。一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重点传染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二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要认真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重视产科、儿科建设,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基础素质。三要加强药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加大药品购销监管力度,组织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质量、期限及药价的检查,保证农民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载体,积极开展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县药品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四要进一步重视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加快横溪水厂建设,及早解决横溪、白塔等乡镇的饮用水问题,加强城郊结合部的自来水管网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城郊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要加强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公共厕所建设要因地制宜,发挥已建公共厕所的作用。要抓紧县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力争如期建成使用。改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分级处理运作机制。要重视乡村排污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四)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级有关农村卫生工作政策规定,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及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要合理安排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投入体制。(五)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典型引导,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互相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减轻村级经济负担。二要认真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从管理制度上加以完善。对医疗报销、手续办理、报销额度、参保率任务指标、定点医院设置等问题,要专题研究,加以改进。三要积极做好农医保的筹资工作,形成有效的筹资机制,用好、管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保证合作医疗资金有序运转,发挥农村合作医疗的最有效的作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 施 方 案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为指导,全面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以奖促治”,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地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采取不同措施分类解决。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和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三)工作目标。2009—2010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农村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使一部分乡镇、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2015年,各地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无污染事件发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少生产方式,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实施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部分重点区域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截污设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较差、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保监管。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三、资金申报程序、管理和监督考核(一)资金申报程序。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实际,由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制定全市“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申报,经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核(省财政直管县可直接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向县级财政报帐。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监督考核。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将年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组织领导(一)政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县级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乡镇政府要积极按照所在地县级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工作。(二)部门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物流事业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市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这是个大学生的还是中学生的?什么类型的论文?本科毕业论文还是职称论文

在谈到垃圾的处理时,谈的较多的往往是城市垃圾的处理,而对农村垃圾的关注甚少。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农村在自家的庭院里将庭院里产生的 有机垃圾(包括庭院垃圾)进行沤肥,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环境问题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数量也开始迅速增长。如果按照农村平均每人Et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997年城市居民每人Et产生垃圾量(0.8~1.0kg)计算,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将为750万t,而且还呈每年增长的趋势,还有为数众多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所排放大量固体废弃物。长期以来,这些垃圾随意散乱堆放在农村的周围,污染面广量大,导致农村生态环境Et益恶化,如果不加以及时整治,由这些垃圾引起的环境问题将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存健康,同时还将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2我国农村垃圾的来源及其分类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呈严重文章版权归文秘114网作者所有!的分散状态,各地的经济条件、地理情况、自然天气和生活物品的消费情况干差万别,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相差很大。归纳其来源和特点,农村垃圾主要可分为生活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其中有少部分为危险废弃物·。2.1生活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指农村居民在Et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主要成分包括煤渣、厨余物、废纸、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陶瓷碎片、废旧电池、废旧家用电器等。这些垃圾主要来源于农民的Et常消费品如一次性塑料制品,各种塑料包装或盒,泡沫包装材料。各种废弃工具,破旧衣物等。2.2产业废弃物由于乡镇企业数量的剧增,产生了大量的产业废弃物产业废弃物主要指工业、农林业、畜牧业、医疗卫生业等生产或执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由于这些废弃物常带有一定的毒性,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而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其中很多废物应划入危险废弃物一类进行安全处理,但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发达的城乡地区对这类物质加以处理,其中绝大部分还没有得到有效地安置和处理:来源于乡镇企业的产业废弃物几乎涵盖了城市产业固体废弃物的绝大部分2.3危险废弃物我国危险固体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固体废弃物在农村主要存在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采掘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业、造纸及制品制造业等乡镇企业工业部门另外还有一些是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飞灰、含汞镉电池、费矿物油、含汞废Et光灯管以及部分地方农民仍在使用的国家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和灭鼠药等剧毒物品。这些危险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有效处理。3农村固体废弃物对自然环境的影响3.1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不加以利用,任意露天堆放,不但占用一定的土地,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减少,还容易污染土壤环境。残留毒害物质不仅在土壤里难以挥发降解,而且能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解能力,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阻碍植物根系的生长和发育“白色”垃圾在土壤中长期存留而不易降解,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粮食减产。3.2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或者随风迁徙落入水体,从而将有毒有害物质带入水体,杀死水中生物,污染人类饮用水源,危害人体健康;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渗滤液危害更大,它可进入土壤污染地下水,或者直接进入河流、湖泊和海洋,造成水资源的水质型短缺�6�8。3.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堆放的固体废弃物中的细小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进入大气并扩散到很远的地方;一些有机固体废弃物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还可发[找文章到☆文秘114 (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生生物降解,释放出沼气,在一定程度上消耗其上层空间的氧气,使植物衰败;有毒有害废物还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扩散到大气中危害人体健康。可回用垃圾危险物垃圾3.4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的影响一些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这类废 弃物进入水体或渗入土壤中,将会严重影响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健康,对生态环境也会造成长期的不可低估的影响。残留毒害物质在动植物体内积蓄,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长,生态平衡遭受严重破坏。当人食用含有有毒物质积累的动植物时,又使毒害物质积存在人体内,对人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诱发癌症和导致胎儿畸形等。4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4.1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对农村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要做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其总体处理模式见图1。垃圾回收站乡镇或县危险物处理站——稠囹剩余有害垃圾村垃圾填埋场乡镇垃圾处理站图1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图首先要改变的是目前农村对垃圾散乱堆放和任村对某些垃圾可以自行处理如焚烧,但要注意避免二意倾倒的习惯,做好垃圾的收集工作。每个行政村应次污染。建立多个垃圾投放点及至少一个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对于乡镇企业或个体企业所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埋场地的选择要有当地环保部门的认可,同时做好填首先要求其尽可能自行处理,尽可能实现固体废弃物埋场周围环境监测,防止其污染地下水),每个农户自的资源化,减少垃圾排放;其次将剩余固体废弃物送觉将垃圾送至垃圾投放点。农户最好在家里对垃圾进至当地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确保做到不使垃圾和危行粗分类[51,将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垃圾(以厨余垃圾险物任意倾倒,同时做好环境监测,监督其对固体废为主)、可回收利用垃圾(以塑料、橡胶、纸张、玻璃、金弃物的安全处理。属、家用电器为主)、建筑垃圾(以砖石、瓦块、砂土为4.2加强政府职能主)、危险物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虽然我国在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上已经有了比温度计、废油桶、农药药瓶、过期药品等)等之后,送往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但是对广大小城镇和农村固体废垃圾投放点。或者先把垃圾送至投放点,然后有专人弃物的处理上才刚刚起步,因此有很多相关问题有待负责将垃圾进行上述简单分类。解决。笔者建议各级政府部门目前应抓紧做好以下工对于有机垃圾,部分可以作为畜禽食物加以利作:用,其余可直接进行填埋或堆肥处理。可回收利用的(1)政府对农村的垃圾做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工垃圾可通过废物回收或送往废品回收站实现废物资作,统计目前的农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和特点,为建源化。建筑垃圾和煤渣等可以用来铺路或进行直接填立一个完善的农村垃圾处理政策、法规和处理方法提埋。对于所剩下的不易处理的垃圾和危险垃圾则有专供依据和参考;车或雇车定期运送至乡镇或县一级单位进行垃圾处(2)政府加强对基层农民进行有关固体废弃物的理。这就要求每个镇或县都要根据条件建立相应规模危害和环境影响等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的垃圾处理站,对所输送来的垃圾进行筛选,最后进识;使农民熟悉和了解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同时行或焚烧、或填埋、或专门处置的处理。有条件的行政提供相应的简单处理方法和措施,使农民意识到随意40农业环境与发展2oo4.4环境整治__排放的垃圾刊本身的潜危害,促使其南觉对垃圾进行妥善安置和分类处理.尤其星对危险物品的处理:提倡绿色消费.减少垃圾的入户量:f31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灭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和扶持垃圾产业的发展.扶植或帮助建设废品叫收中心增加可回收垃圾回收的渠道和比例,增加垃圾的综台利用率.充分做好垃圾资源化的工作:(4)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站,以行政村为中心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以小城镇为中心建立垃圾集中处理站。政府|殳立用于农村垃圾回收处理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受其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l雒测,同时做好危险垃圾物品的收集和处理:(5)规划农村私营上业经济的发展,便于环境保护.对于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要严格审批,集中建农村工业区域.针对分布于乡镇企业、私自企业,政府出台相应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或监督其对现有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于已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要加强治理,限期整改:(6)建立多渠道筹建经费政策农村环保基础殳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政府在保证刘城市环保经费的投人外要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农村环保经费的筹措政策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农村环保设施的建设.确保农村环保工作与城市环保工作的同步发展。5结束语我国农十十之间的经济状睨相差很大,各地的生活条件又有极大的差别,昕排放的垃圾种类和数量也有很大的区别由于对垃圾的处理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打的支持.各地由于经济筮展的差别能够对垃圾的处理程度就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的’晴况量力而行.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方法,减少农村垃圾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解决好这一题 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全面参与和支持,从源头和末端全方位加以控制,最终使农村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从而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3/02 我国政府介入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4/11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 安庆医学 2007/02 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国内近年研究的若干进展 财经政法资讯 2006/04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福建金融 1993/03 破解我国医疗保险难题 党政干部学刊 2009/01 以人为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思考 人口与经济 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管理经验及借鉴 中国卫生资源 2009/01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福建金融 1993/08 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分担 新东方 2008/01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之完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01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工作通讯 2008/05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思考与探讨 现代商业 2008/03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性思考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2 试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 医学与社会 2008/02 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中国药业 2008/04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同支付模式下的保险欺诈行为分析 人口与经济 2008/02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问题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 2008 (研究生论文)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改革共进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03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 保险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已在大部分城市启动,尽管医疗保险制度给广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刚性增长,使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成为目前较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探讨;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总是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我国建国以来建立并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和劳保医疗(企业职工)制度。但因其本身存在种种弊端,所以国务院于是1994年平均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中,被调查者有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三、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社会医疗保险体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在人们的医疗需求中,社会医疗保险仍有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及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些都可以成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解决当前突出的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和提倡的。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既有显著区别,又有许多客观存在的共同之处,如果它们相辅相成、互补所缺,就有可能使参保人在医疗消费上,达到少负担或零负担的目的。

四、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可操作性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办理理赔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1)参保人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的,结算时,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在治疗医院刷卡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办理结算手续,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2)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业务部门办理理赔手续。(3)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提报的材料,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核实结算情况,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按照约定给予理赔。由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结算已经过严格审核和把关,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复核工作比较简便。

五、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建议

种种事实表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由此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热潮也将会相伴而来。尽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正在尝试着开办一些医疗保险险种,但总体而论,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市场并未得到很好地开拓,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填补,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个“真空区”。因此,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便显得尤为迫切。(1)政府要明确政策,给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2)政府要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局出发,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3)商业保险公司应

加强市场调研活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增强风险意识,并依靠保险精算人才和医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医疗保险险种;(4)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沟

通,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衔接办法,最终促使二者协同发展;(5)由政府与商业联合,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消除许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自己全部付钱的意识;(6)可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辟试点,取得一定的 经验 后,再逐步推广延伸,也可以先从易于有效控制的费用开始设立险种,确保险费收支平衡。总之,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全体人民来说还未普及,商业医疗保险所占份额还很低,人群覆盖面还不广。因此,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建立不同的保险形式,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有助于解决当前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超前和过度医疗消费问题,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它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健康投资意识,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险形式,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人们肯定会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保障。因此,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必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摘 要 随着医患矛盾的突出,医患纠纷的不断升级,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面对越来越高的索赔频率和索赔金额,如何保障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虽然学界探讨了许多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但笔者认为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失为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从保险法的视角提出重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路,以期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医患纠纷 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医患关系呈现出日益紧张的趋势,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寻求一种分散医疗职业风险,缓和医患之间紧张态势的良策已经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 热点 问题。医疗责任保险正是源于其转嫁医疗职业风险、赔偿患者经济损失的功能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1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医方)根据合同约定,当发生医疗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患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由于现代医学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患者的各体差异,医患纠纷难以避免。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对医疗责任赔偿数额不断增高,医院难以承受巨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执业医师的心理压力也不断增大,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转移医疗风险。

首先,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将集中在某单个医院的事故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身上,减轻医方财务负担,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保险机构通过作为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参与调解,其处理意见比较容易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纠纷得以比较顺利地解决。医院和医师便有充足的精力服务患者,最终可以促进医疗行业良性循环发展。另外,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升医方风险防控水平。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及承保期间,通过对医扩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及医疗风险防范 教育 ,对医疗风险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其次,投保医责险对患者也是大有益处。一方面,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公正合理地获得经济补偿。另一方面,由于医方申请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定,出险太多、从业人员素质太差的医院也许会因此被拒保。因此这种间接的监督和敦促,也无形中成了患者衡量医院优劣、择优就医的标准之一。另外,为了降低风险,减少赔付,保险机构不但参与理赔,还会请专家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医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这对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无疑也是大有裨益。

当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除了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外,对保险公司而言,拓宽了业务范围,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增加经济效益,该制度对各方利益的兼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2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对于 其它 财产责任保险要晚得多,并且发展十分缓慢。目前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只是部分省市地区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同度较低,参保率不高。显示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推广不利的情。这一现状也在深层次上暴露了我国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容设计尚不成熟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市场开发起步晚,保险公司缺乏翔实的历史数据资料,加之医疗责任保险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性,保险公司对其开发与研究需要借助法学与医学等领域专家的帮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制定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则投入较大,经营成本高。因此,实践中,保险费率的厘定相当程度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目前仅根据医院床位、医务人员数量等收取保险费,不能做到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岗位、职称风险系数的不同科学厘定费率,由此挫伤了医院的投保积极性,导致参保医疗机构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水平高、规模大的医院不愿参保,水平差、风险高的医疗机构投保相对较多,一些参保机构选择妇产科、心胸科等风险高的科室参保,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发热情度不高,使得这一险种在承保及理赔方面的设计还不太成熟,从而直接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另外,该险种承保的责任范围设计过窄。目前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多数将保险责任的范围限定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只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索赔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在众多的医患纠纷中,患方还是常常会到医院与医方进行交涉,医方还是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与患方进行协商与沟通,医疗机构感到投保的收益小于成本,且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因而对医疗责任保险热情不高。

医疗责任保险处理程序不完善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及时认定损害赔偿额,并且及时使受害人从保险人处得到偿付,直接决定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效果。通过一定的机制确定医、患、保三方认可的赔偿金额是医疗责任保险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纠纷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方式虽然具有公正、权威、强制的特点,但成本高、周期长,虽然容易得到保险人的认可,但决非医方和患者首选解决途径;至于行政调解,由于各种原因,是目前使用得最少的一种解决方式;至于双方协商和解,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但医患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却很难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对于确定为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的医疗损害案件,患者无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当医疗机构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依然存在手续繁琐,理赔时间长的弊病。

未实现医患纠纷的转移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实用性不强。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并没有使得医疗机构完全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对于投保的医疗机构来说,他们希望保险公司在转移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的事务性工作也转移出去。这样投保的医院和医生可以避免与对方当事人的直接接触,仅需要就专业问题向第三方提交材料,专心于自身业务工作而无后顾之忧。这也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可以妥善处理好双方利益。虽然目前在我国各地区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中几乎都会规定保险人的索赔参与权,即必要时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参与处理有关索赔事宜,但事实情况是很少有保险公司能够在医疗责任保险诉讼或者纠纷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医院还得花大量的精力处理患者的索赔。 3重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设想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仍存在种种问题,限制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从现实的社会基础出发,平衡医患利益,重新构建其内在体系,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

在现阶段,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率较低。由于种种原因,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热情不高。在欧美发达国家,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其实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常态,参保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我国政府有必要将其所建立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其他商业保险区别开来,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性,使之成为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一个主要 方法 。我国政府应当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一项重点制度来建立,规定全国各地医院必须参保,从而保证医方的参保率,激发保险人的服务热情,真正实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

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权

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不享有直接求偿权。因此,参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得不耗费时间与人力,参与到复杂理赔的过程中来,反而没有实现投保的初衷。为此,我国应当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制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求偿权。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办理理赔手续,从而使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真正从医疗纠纷当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临床工作当中。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中的积极作用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改善医疗纠纷现状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 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研究与改进,并重视对医疗责任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从而提升我国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立的专业性,保证险种质量。其次,由于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性与微利性,保险公司往往投入较多而获利较少,参与热情不高。政府对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推进我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

总之,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在患者和医生之间设立一个缓冲的地带,把医患之间的猜忌转化为平等互信的医患关系,有利于转移医疗风险,从而在医方和患方之间构建起和谐、信赖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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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截至200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2007年试点范围推进到80%以上的县(市、区),已提前一年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总体进展顺利,运行健康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的特点明显,有效的实现了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创新;二是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有效的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三是受益面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四是卫生投入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市、乡(镇)两级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不少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疑虑、偏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民参合意愿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卫生院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住院增长的卫生需求;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合意愿有一定影响。在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边远村,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此外,由于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着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思考,制度投入上,很大程度上只是在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没有较好地为明确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远期发展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使农民感受不到“参保究竟给我能带来多大好处”,从而削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二)医疗补偿水平偏低。农民不愿看病、不敢看病现象仍然存在。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农民普遍反映报销的比例偏低,一般只能达到医疗总费用的20%左右,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造成报销比例偏低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湖北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可报销目录品种太单调、范围太小,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导致很大一部分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影响农民受益。二是县级以上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不在上述药品目录中的很多,致使不可报销的费用增加,从而降低报销比例。三是受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转诊率较高,区外治疗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加之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用药过多、超标准收费等等原因,区外转诊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较低。(三)医疗行为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看,具体表现为“降低标准收入院、扩大范围做检查、不按梯次乱用药、诱导需求乱用药”。参合农民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有的药品还是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农民抱怨“药费太贵”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多数农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后住院报销那点钱就被医院赚去了。(四)乡村卫生院医疗条件较差。 乡村卫生院条件差,难以承担起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作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是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一级医院。参保农民必须首先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然后才能逐级转诊到上级医院。但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主要用于大城市医院的建设和医疗设备投资,对农村卫生院的投资很少。多数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乡镇的卫生款往往不能足额到位。乡镇卫生院资金不足,设施、设备条件极其简陋,人员素质不高,医技人员严重缺乏,诊疗技术严重落后。80%的乡镇医院没有检验、急救和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就是听诊器、血压计和温度计,连一些基本的工作都无法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农民对现有医疗条件不满意,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感。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需要引起卫生主管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思考(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加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增强“互助共济”的协作精神。使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他们所必需的一种预期卫生消费,能够为自身疾病风险提供保障,从而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对这一制度的支持。(二)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一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将政府资助资金实行制度化,对个人或家庭的缴费采取一定的强制。二是提高筹资水平。目前的新农合医疗补偿水平低,而补偿水平低的根本原因是筹资水平低。为提高水平,必须相应提高筹资水平。三是合理补偿医疗费用。医疗补偿应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因报销标准收的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放得太松发生透支现象。(三)加大农村卫生资源投入,提高对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金的投入;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起承上启下纽带作用的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加大对乡镇医院的投入,应该建立公共卫生经费分级承担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到农村医疗事业的比例。其二,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的教育投入,提高卫生质量。政府应建立农村医务人员的医疗准人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的质量。可以在医学院校设置专门针对农村医务人员的专业,培养适应农村的专业人才;对贫困地区卫生人员的教育培训,政府应该进行财政支持;采取措施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制度,注重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四)规范卫生行为,加强对定点卫生机构的管理。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的原因众多,但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当属首要因素。为此,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针对“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问题,建立并推行切实有效的费用控制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和定期医疗卫生信息发布等制度,致力源头治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当前,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互助共济的前提下,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防止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对于保护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要把它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摘要] 黑龙江省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因此,必须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完善; 对策[中图分类号] R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7)06-0036-02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l0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黑龙江省,为使中央决定落到实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一)继续执行并完善“大数法则”等五大方针。要依据大数法则、保大兼小、预防为主、质量效益和以民为本五个方针,不断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大数法则”方针,积极引导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实行“保大兼小”方针,在坚持大病统筹的前提下,兼顾小病。既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大病住院医疗费进行补贴,还要补助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诊费;实行“预防为主”方针,让广大农民了解、掌握健康知识,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实行“质量效益”方针,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本县范围内就医,有充分选择医院的权利,在同级医疗机构就医,补贴比例要相同;实行“以民为本”的方针,处处为农民着想。(二)坚持实行“两公开”与实施“一证通”制度。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两公开”,即:常用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公开;住院期间费用公开,告知每天发生的医药费。县(市、区)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垫付制,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施初步审核,按照补偿方案直接支付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的情况进行统一审核和报销。同时,全省县域内要取消县和乡镇之间参合患者看病的界限,实施“一证通”,让参合农民自主选择服务好、价格低、距离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而不予转诊或拖延转诊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率。一是科学制定补偿方案,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资金筹集额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既要控制基金风险,又要防止基金沉淀过多,切实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二是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形成相应制约机制,确保定点医院对新农合经费的保障。强调合理用药,限制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特别要控制过度医疗,要简化补偿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开通试点县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对参合农民实现医药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特别是对试点县的特困群体实行大幅度的减免政策,使农民真正感到参合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三是制定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相关政策,将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与红十字会、民政、残联、慈善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关系,利用好相关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作为新农合基金的补充,提高参合农民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受益水平。(四)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体制。黑龙江省要从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使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科学化、合理化,应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资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体制。在政府引导支持方面,黑龙江省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确立一定的额度,其中拿出大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下拨。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畴。个人对健康投入的经费,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在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纯农户采取上门收费的办法或与农业部门协调采取在签订合作医疗合同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统一由乡经管站代办;乡村企业职工由地税部门在职工工资福利中扣除,个体工商业者由工商部门协助收缴。(五)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对未经患者同意违规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以及诱导参合农民过度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受到3次通报批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严重套取或变相套取合作医疗基金,以及为患者提供过度医疗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3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加强和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二是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三是要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区、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四是完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和诊疗规范,实行县乡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深入到农民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价、仪器检查价格的统一管理,不应发生同一药品、同样的仪器检查在不同的医院差价太大,尽量达到农民接受程度。严格管理制药企业的药品生产,相同的配方、药理性质,不同的药品名称和生产厂家药价相差不能太悬殊,切实保护农民寻医问药的利益。(七)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方面,要逐步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合作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2004年,一种专门用于合作医疗信息化的联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已在林口县进行试点,该县30万农民信息都已录入系统。通过两年多来不断改进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电子化运行。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为全省33个试点县、乡两级机构装备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协调省级财政落实软件资金,力争全省33个试点县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行,有效解决大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同时,继续探索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大平台的可行性,促进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现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把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主要矛盾,把生活宽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问题已基本解决。而生活宽裕是农民一直向往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状态,这是其一。其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试点中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仅覆盖约20% 的人,而且筹资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10% 以上,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农村已成为老龄型社会。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国家针对灾害的突发性特点, 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 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发展生产。同时,为解决贫困者的生活问题,部分地区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参差不齐,如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已经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虽然也在部分地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但还没完全实行,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为488万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总数的3%。二是五保供养制度。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予以法规确认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万人、敬老院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万人。从保障的程度上来看, 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财力不足, 实际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三是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早在1986年前后,各地就陆续展开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目前全国基本上都已开展此项工作,由于社会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 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几经起落,在经历了试点、全面推广和整顿规范几个阶段后,目前又处于试点阶段,到2003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5428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其总体覆盖率还不足10%。农村医疗保险方面,正在试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只覆盖约20%的人口,而且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据2003年卫生部组织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缺位状态。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缺乏监督保证机制,法律层面制度设计不完善我国宪法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体现在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也明确规定 :“本公约缔约国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法律。法律的缺失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保障体系的建设。就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立法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依据大多是准法律与相关文件,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保障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机构的的建设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执行中的不到位,导致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 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把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就知道我国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而我国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入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可以说主要是资金缺乏的问题。应该说,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职责。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拥有雄厚的财力来安排养老及医疗保险,农民也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兼业等,因此收入状况比较理想。但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地方是吃饭财政,即使是略有余额,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也首选见效快的投资领域,吸引外来资金,而不是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因此,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少,大多是救济性质,而工伤、生育、养老等意义重大的项目大多尚未全面开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近几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趋缓,扣除必要的生产生活开支,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实力缴纳,却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因素,而不愿参加保险。从集体投入这部分看。大部分县乡政府均是财政开支,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这导致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同时,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比如根据某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民缴费可以自由选择,因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选择最低档次每月2元,这样,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在缴费l0年后农民也只能每月领到不到5元,缴费15年后每月也只能领到l0元。 这样的养老制度安排,对农民的养老问题的解决无法起到多大的作用。(三)考评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等各管一块,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不少机构均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相互扯皮,挪用、委托不当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乱的状况。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规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存在。

新农村建设以来 我国农村的人均生产生活上有拉很大提高,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社发展起来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这也仅仅是部分地区。在全国范围内,仍有很多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处于一个低水平的运作状态。具体表现如下::1 据资料显示: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低下。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30亿元,其中,用于城市人口的977亿元,占全国的89%,而用于农村人口的仅126亿元,占11%。城市人均社会保险费413元,农村人均才14元,前者是后者的30倍。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11%。2003年,据最新统计,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数约为1300亿元。和1990年相比,相差200亿元,就算把这两百亿全部放入农村的社会保障中,和城市相比,差距还是很大。 2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有:社会救济(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灾民救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等项目。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养老、医疗保险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医疗保险是指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则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社会保障基金调剂的范围却是相当有限的,大部分是由政府来提供,这就使农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和家庭来负担。如果这个家庭的经济收入非常有限,一旦有家庭成员生病,严重的便不再治疗。像这样的情况,在我国的农村是很普遍的。 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成立了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社,这种合作的方式在农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农民利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像这样的合作社在中国农村还没有普及,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地区之间的差异表现在:东部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水平高,范围也广,而相对的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保障水平就较低了。 3(三)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农民在参与社会保障时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一是农民自身的经济原因,二是政府的支持方面。我们的调查中,在医疗、养老方面,农民不是不愿意进行这方面的投资,而是部分农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没有条件去投保。还有部分即使是投保了,档次也是较低的,时间也较短。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迫使他们无力承担叫高的投保资金。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影响。在事业保险方面,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范围,只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包括农村失业人员。但是在中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劳动力剩余严重,大部分失业或无业人员都在农村,而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却无法满足。政策的倾斜性使农民的利益的不到保障。在社会救助方面,国家也投资了大量的资金(1990—1999年,共投入了亿元),但由于农村所需要救助的人数太多,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也就少了。所以国家虽然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农民队伍,那也是杯水车薪。 4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匮乏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农户自己集资,另外便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参保的集资数目就十分有限了,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财政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基数过大,政府财力有限,仅仅靠财政拨款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一部分社会投资,主要是来自企业单位投资。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很困难,再鼓励他们进行当地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这种可能性也较小。对于城市大众型企业,没有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自愿投身于这种公益事业的就更少了。资金的严重缺乏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 农村社会保障各个项目的建设(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互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事实上,广大农民的要求也不高,他们的基本愿望就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只有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才能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才能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社会的稳定。基于以上几个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基础 (二)推广以互助合作形式为主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三)拓宽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农村生态环境论文研究目的

摘 要:海南省优良的生态环境实际上非常脆弱,农业、工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时刻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安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作物违规种植、养殖和农药化肥污染、生活垃圾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须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推行生态保护责任制,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 生态 对策 海南省的生态环境全国一流,世界闻名。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具价值的物质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越来越成为海南人民的共识。这种共识,随着建省以来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形成、深化。从建省之初提出工、农、贸、旅并举的发展举措,到上世纪末相继出台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再到2010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海南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热带海岛生态这一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首先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然而,由于发展经济、追求富裕的愿望在不断蚀食和淡化着人们的生态意识,甚至冲昏人们的头脑,自觉不自觉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海南仍然非常普遍,非常严重。尽管近年来海南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措施,但海南的生态保护形势并不乐观,严重威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诸多因素长期存在,保护生态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状况 海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其它经济发达省份,现代工业企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显著。不过,农业(农村、农垦)生产、旅游开发和房地产扩张等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却有增无减,其中,来自农业生产的破坏范围广,危害大,不容忽视。就破坏范围而言,农村散布全岛各个角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及,既包括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也包括生态保持区,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就破坏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所面临的一共性问题,如生态林地损毁、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污染等,一个都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呈缓慢退化之势。对于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态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已遭受摧毁的生态环境,促进其恢复的力度不够。 (一)农作物违规和无序种植对生态的损毁极其严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调研,亲眼所见,就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生态区都已被或正被农业种植所蚕食、分割、截断孤立,完好无损、绵延完整的生态在海南已极为罕见。几乎所有农村周边小山丘上的原生态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经济林、农作物。高大一点的山岭,也多数逃不过被围剔的命运,只剩下顶峰、沟壑里一小块所谓的生态林,如琼海市官塘区的白石岭、万宁市礼纪镇的西岭等,在这些地方,山上山下,处处是槟榔,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已不复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哒热带雨林景区,实际上除山壑里还保留着原生态植物外,整个景区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园、龙眼园等果园团团包围。即使是七仙岭、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自然保护区,也被农业种植片片蚕食,层层分割,面积委缩、功能退化,动植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一些以往常见野生动植物濒临绝种。 海南农作物违规、无序种植在上世纪末达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态推向灭绝的边缘。种植的作物种类繁多,包括橡胶、槟榔、橙桔、菠萝等,当时尤以槟榔种植最为疯狂。由于农民认为槟榔的经济前景较好,在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曾一度出现家家户户种槟榔,到处垦荒种槟榔的景象。本世纪初,违规、无序种植的势头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业局提出“25°坡度以上种黄金都不行”的 口号 ,下决心保护日趋脆弱的生态。但整体破坏格局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续破坏行为仍然发生,恢复措施乏力。 (二)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 农业养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产养殖、陆地养殖、山区养殖等各种农业养殖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产品,禽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养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扩大的趋势。农村养殖几乎均无排污设备,每个养殖场都是一个排污户,生产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沟溪流,流进江河湖海。小户小排,大户大排,污染日积月累。农业养殖不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导致毁林损地的一大要素。养殖所到之处,红树林、海防林、湿地等生态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甚至完全被毁。万宁市神州半岛风豪港湾原有的一大片葱翠美丽的红树林,就因水产养殖扩增而渐被砍光。 农药化肥是生态环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如今海南农业生产几乎是无作物不施化肥,无瓜菜不撒农药。由于农药化肥用量极大,残留物多,时间持续,加之用法不够科学,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非常惊人。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在海南各地乡村的田间地头,土质变差,水变浊变臭。昔日田沟小溪清澈见底、鱼儿穿梭的景象已难觅踪影。 (三)农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围内,不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是个大难题。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更难应付。城市有专门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理设施,而绝大多数农村却没有,且农村范围广,地区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处置。虽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态村数量已过万,约占全省农村总数的一半,乡村公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排污系统建设方面进展极为缓慢。在农村,生活污水横溢现象依然普遍,日用废旧物品、塑料袋、建筑废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随意抛扔,随处可见,阻塞河沟,污染田地,妨碍观瞻,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数乡镇企业高耗低效治污无力直接危害环境 海南是工业落后地区,乡镇企业不发达,与其它沿海发达城市相比,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乡镇企业经济单位已愈5万多户,其生产活动无疑与生态安全戚戚相关。海南的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实力单薄,科技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高耗低效,对治污往往有心无力。其生产过程所产生废气废烟、污水毒物甚至没有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成为生态杀手。在调查中容易发现,乡镇企业多的地方,环境污染总是相对较为严重。 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前,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步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耕种土地供给,更多的化肥农药和扶助设施,从而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构成新的威胁。与此同时,热带现代农业是高科技的优质高效的农业,讲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和节能环保,因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改善。海南应紧紧抓住文明生态村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战胜挑战,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透彻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准确评估生态环境安全及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提出科学可行的实行和保障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划分不可开发区、可开发区。在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坚决禁止农业、工业、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尽可能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整合,避免人割断森林、海洋、渔业、生物、河流、湿地等自然要素的整体生态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确立“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须根据形势需要,在现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环保标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制定和完善有关生态保护区管理、农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规。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海陆空立体监控体系,采用卫星传感、水质测验等科技监测与人工实地察看相结合,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临近地区和敏感地区的监控,也不疏漏边远偏僻地区的监控,实现环境监控全省实时覆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生态环境监控问责制。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闻不问或监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科学果断措施尽快恢复被毁自然生态。对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政府补偿、奖励和农村自愿的办法,坚决予以推毁。恢复生态,切不可用人工种植公益林的方法,人为干预生态区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的多样性。海南雨水阳光充足,空气滋润,只要不人为破坏,生态恢复相对较快。 (四)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切实将绿色发展成绩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动节能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绩,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力,甚至放纵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培养讲究卫生、分类处置垃圾、减少排污、节约能源资源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小培养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培养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沟、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垃圾处理场等。有条件的修建乡村公园,绿化美化乡村内外环境。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通过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增强农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海南省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研究》的成果。 参考文献: [1]2010年海南省乡镇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海南农业信息网(http://hiagri.省略/).□

环境开题报告范文1: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及其对策 一、选题意义及预期目标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历史任务。同时,又面临着相当严峻的问题和困难。作为区域经济,如何在激烈的国际、区际竞争中,正确分析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努力做到扬长避短,变不利为有利,确保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旨在多角度地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提出种种对策,以求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有关学术动态及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80年代末,可持续发展理论开始提出,但至今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制约因素研究仅局限于宏观的认识,如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污染物破坏问题、经济技术水平问题等。而对区域经济的环境制约因素,特别是一些微观内在因素研究甚少。作者拟从微观与宏观的结合点上加以探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并提出一些 措施 和对策。 三、论文写作提纳 前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背景、研究的意义、目的、基本技术路线。 一、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制约 (一)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基础; (二)区域经济发展对环境产生反作用; (三)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才能相得益彰。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 (一)失衡增长导致环境制约区域经济发展; (二)区位资源的不平衡制约区域经济发展; (三)现有环境管理体制与国际不配套制约环境经济发展。 三、对策研究 (一)中国区域开发管理体制必须创新; (二)适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 (三)制定完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四、论文 工作计划 2001年1月至2月拟定论文开题报告,资料与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 2001年3月至4月完成论文初稿并请导师修改,完成论文二稿并请导师修改; 2001年5月至6月论文定稿与答辩 五、参考文献 1.张敦富主编,《区域经济学原理》,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北京 2.李京文主编,《中国区域经济教程》,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南京 3.孙久文,《中国区域经济实证研究结构转变与发展战略》,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年,北京。 4.叶裕民,《中国区域开发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北京。 5.宋璇涛,《寻求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北京。 6.李京文主编,《21世纪中国经济大趋势》,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沈阳。 7.汤爱民,《大整合》,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北京。 8.顾介康、储东涛主编,《江苏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与规律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南京。 9.薛志平、刘波,《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新》(理念卷),香港文学报社出版公司2000年,香港。 10.吴兴鹏、董剑南、谢玉平,《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新》(实践卷),香港大学报社出版公司2000年,香港。 11.国家环境保护局译,《选择还是放弃荷兰国家环境政策计划》,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北京。 12.厉以宁、章铮,《环境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北京。 13. 教育 部高等教育司组编,《西方经济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广州。 14.陈耀邦,《可持续发展战略读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年,北京。 15.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等6部门,《江苏省人口资源、环境研究文集》,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5年,北京。 16.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资源与环境》,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年,南京。 17.方在农主编、彭立明副编,《现代科技知识导论》,河海大学出版社1999年,南京。 18.《中国环境报》、《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环境与发展》、《农业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环境科学动态》、《环境导报》等报刊。 环境开题报告范文2: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目的及意义 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外部性,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资源配置上存在“市场失灵”,为了确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达到经济与环境上的和谐,必须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将环境保护与经济主体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达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和谐一致,实现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成为解除“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将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纳入基本公共范围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中,依据整体调控政策,许多地区被规划为经济开发区,成为工厂的进驻地,导致该地区的环境急剧恶化。这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会与那些受保护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从而进一步激化不同区域间的环境质量水平、生活质量水平不平衡的矛盾。2008年环境形势依旧严峻,河网水体的污染程度有所加重,酸雨污染依旧严重。城区河网水质2008年污染依然污染严重,水库水质普遍好于河流水质,近岸海域无机氮、无机磷污染严重,富营养化问题仍比较突出。只有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财力均等化、生态补偿原则以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那些由于经济发展需要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能够得到相应的财政补偿,缩小因环境因素而导致的生活质量水平的差距,增加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防止因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而拉大不同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农村公共服务整体匮乏,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现状就更不容乐观。农村环保公共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严重滞后;城乡环保基础公共服务供给比例失衡;城乡环保公共支出的规模与结构差距过大,城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呈现非均等化状态,其实质是非均等化的“国民待遇”,这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主要障碍。美国国家环境局从1978年开始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提供财政上的援助,现已对37个州的62个单位拨款2600多万美元,预计将有30%的企业安装资源回收装置。1980年在《固休废弃物的处置法》中规定了对能减少各种废弃物产生的新工艺或对工艺进行改进,提供既省钱又实用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办法均给予财政补贴。《大气净化法》中规定,对达到国家一级或二级大气技术标准的,财政给予补贴其支出的1/2。联邦德国对兴建环保设施给予财政补贴,其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一个百分点。其补贴的经费可动用财政预算或欧洲复兴计划(ERP)的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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