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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0:15:04

南京森林警察毕业论文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部属警院,都是公安类专业,毕业后参加公安联考入警,入警率一般都在90%以上。值得报考。你被录取了,那就恭喜你了。

他们学校毕业生一般都在森林公安就业,今年开始招生中,有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名额。

他们学校特警专业很出名,全国闻名!

(2019年补充,由于今年开始森林公安并入食药环警察,所以,以后就没有森林公安的称呼了。森警毕业生,从2019年开始,也没有面向森林公安机关就业的计划了,全部都是面向地方公安机关,还有受委托培养的,面试民航,海关,航运等公安机关的招生计划)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 学院占地总面积1143亩,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和东善桥教学训练基地组成,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仙林校区建筑典雅明丽,环境优美,是具有现代气息的花园式、生态型、智能化新校园,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警体馆、游泳池、综合服务楼和体育运动场所,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万册,其中纸质图书万册。花园路校区主要开展警官培训和继续教育,交通便捷,教学生活设施齐备。东善桥基地是实践训练的主要场所。 学院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教学实训基地、继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目前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50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4000多人。2000年至今,学校共培养了近8000名专科毕业生,培训了30000多名森林公安在职民警,为保卫绿色家园、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学院现有教职工39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13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2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0人、副高级职称10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各1人,全国公安、林业系统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教师等14人,并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人。 近几年学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先后多次被江苏省授予“文明学校”、“文明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曾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性警务人才为目标,实行教学、科研、实战相结合,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森林公安的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学校不断加强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教学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各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公安部精品课程2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6门、江苏省精品教材5部,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90余部。 学院坚持警学研相结合,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学院申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林业局等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共111个,并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9项。多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我院教师在各类刊物上共发表论文近120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2个,出版专著近80部。学院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文化育警、环境育人。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务人才为办学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警务化管理,强化军事素养,牢固树立从警意识。努力构建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学院不断加强学风建设,凝聚了“博学慎思、唯实笃行;厚德明法、求是创新”的治学精神。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贴近实战、突出实用、符合实际”的教学原则,强化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学院拥有3654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刑事科学实验室、侦查实训中心、室内射击靶场等实验、实训场所装备先进,并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个,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学院积极为森林公安一线服务。国家林业局设在学校的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近几年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近万件野生动物和植物检材的鉴定,出具鉴定书410份,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 辛勤耕耘育桃李,建功立业逞英豪。我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在公安第一线建功立业,普遍安心工作,踏实肯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被公安机关认为:基础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实,能干、肯干、实干。 学院还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已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多次选派教师前往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作高级访问学者或考察培训,并接待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消防官员来访。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院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努力与国际警务和森林消防同行建立更加广泛的联系。一般般

除了能够成为森林警察之外,还能够到司法部门、刑警部门等单位工作。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的前身可溯源至1941年建立的南京特别市立第一职业学校,1947年从该校分离出来成立南京市农业职业学校独立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专业调整,学校数易校名。

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南京林业学校,并于1954年建立林业部南京林业学校1994年9月,改建为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根据2023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总面积亩,设有仙林、花园路、安德门3个校区;开设9个公安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462人,高级职称教师19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6人),博士、硕士学位249人。

根据官网显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设有10个教学单位,开设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数据警务技术等9个公安本科专业。

比较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2019年5月,学校有南京仙林、花园路、河北北戴河(代管)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132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亿元,设有10个教学单位,开设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473人,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701人。

扩展资料: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10人,其中专任教师26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4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7人(其中博士学位34人,硕士学位223人),聘请兼职教授20人、高级教官5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

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省级、公安部部级教学名师各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1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 学院占地总面积1143亩,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和东善桥教学训练基地组成,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仙林校区建筑典雅明丽,环境优美,是具有现代气息的花园式、生态型、智能化新校园,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警体馆、游泳池、综合服务楼和体育运动场所,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万册,其中纸质图书万册。花园路校区主要开展警官培训和继续教育,交通便捷,教学生活设施齐备。东善桥基地是实践训练的主要场所。 学院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教学实训基地、继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目前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50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4000多人。2000年至今,学校共培养了近8000名专科毕业生,培训了30000多名森林公安在职民警,为保卫绿色家园、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学院现有教职工39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13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2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0人、副高级职称10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各1人,全国公安、林业系统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教师等14人,并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人。 近几年学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先后多次被江苏省授予“文明学校”、“文明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曾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性警务人才为目标,实行教学、科研、实战相结合,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森林公安的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学校不断加强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教学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各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公安部精品课程2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6门、江苏省精品教材5部,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90余部。 学院坚持警学研相结合,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学院申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林业局等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共111个,并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9项。多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我院教师在各类刊物上共发表论文近120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2个,出版专著近80部。学院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文化育警、环境育人。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务人才为办学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警务化管理,强化军事素养,牢固树立从警意识。努力构建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学院不断加强学风建设,凝聚了“博学慎思、唯实笃行;厚德明法、求是创新”的治学精神。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贴近实战、突出实用、符合实际”的教学原则,强化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学院拥有3654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刑事科学实验室、侦查实训中心、室内射击靶场等实验、实训场所装备先进,并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个,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学院积极为森林公安一线服务。国家林业局设在学校的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近几年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近万件野生动物和植物检材的鉴定,出具鉴定书410份,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 辛勤耕耘育桃李,建功立业逞英豪。我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在公安第一线建功立业,普遍安心工作,踏实肯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被公安机关认为:基础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实,能干、肯干、实干。 学院还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已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多次选派教师前往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作高级访问学者或考察培训,并接待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消防官员来访。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院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努力与国际警务和森林消防同行建立更加广泛的联系。一般般

比较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2019年5月,学校有南京仙林、花园路、河北北戴河(代管)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132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亿元,设有10个教学单位,开设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473人,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701人。

扩展资料: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10人,其中专任教师26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4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7人(其中博士学位34人,硕士学位223人),聘请兼职教授20人、高级教官5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

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省级、公安部部级教学名师各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1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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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毕业论文格式

吉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毕业就业情况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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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吉林警察学院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被确定为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建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吉林特色新型智库1个,省高校立项培育创新团队1个。

创立“平衡法学”理论体系,成立了吉林省平衡法学研究会。建有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省高校品牌专业1个,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省属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

建设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精品、优秀课程11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吉林警察学院

根据2015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省级司法鉴定中心1个 ,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1个 。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刑事科学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司法鉴定中心:吉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 根据2015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共完成各类教研、科研项目428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61项,216项成果获奖,编写专著、教材187部,发表学术论文1284篇。 2015年,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学校9项课题获准立项。 馆藏资源截至2014年3月,吉林警察学院图书馆新馆舍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馆藏图书万册(纸质型图书万余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期刊800余种,报纸90余种,数据库8个。周开馆时间为小时。 学术期刊《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86年创刊,原名为《公安论坛》,1998年取得国内统一刊号后更名为《学报》,双月刊,是吉林省仅此一家有公开刊号的公安理论学术性期刊。2000-2005年连续10年被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评为“吉林省一级期刊”,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学报编辑部多年受到省公安厅嘉奖并评为公安厅优质工作项目,2009年被评为“吉林省名刊”,2010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2001年5月,应俄罗斯内务部伏尔加格勒法学院邀请,由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陈继祥同志任团长的教学考察团6人赴俄罗斯进行国际院校交流。2004年8月,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魏绪桐校长率领由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和省厅有关处室主要领导组成的吉林省公安系统警察教育培训考察团,对美国加州大学警察学院和洛杉矶警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察。2009年5月25日至26日,韩国水原科学大学金良钟总长6人对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了两天的访问,建立了姊妹校关系,签订学生语言研修合作协议。2015年学校官网数据

警察毕业论文

警校的论文 其实老师要的是你在警校里的体验和感悟 从你的感悟里和认识中发现了警察行业的点点滴滴 从自身的感悟中领悟到警察职业的神圣和精神 这才是警校中一等的论文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主题教育。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职业道德现状看,应重点抓好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不仅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操守和规范,也是全体法院干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 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结合法警工作特点和《准则》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 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投稿

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研究摘要:完善区城警务合作是当前新形势下维护社会保障稳定和公安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现在的中国已经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社会中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逐渐进入大众目光,关于信息的传播速度更是飞快,中国的人口在不断增长,人流量和物流量都在悄然增长,关于社会保障的力度更要不断重视以加强中国综合防护的能力。中国公民生活在社会需要安定和谐,为减少社会中的刑事犯罪,为中国公民能够获得安全感,完善区域警务合作已成为确保和谐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目前,在各种犯罪发展成为智能化、集团化、暴力化、司法化,已经不是以往的原始、低级、落后的犯罪道,如今的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多元化、多区域。在这样的特点下,打击犯罪的新理念正在形成。抵抗犯罪战斗的功能逐渐改变,专业化、功能化和区域化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本文将探讨科学、规范、高效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模式,为在信息流的社会中使得警务合作从守旧到创新的转变。关键词: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信息流;转变目录 第一章  绪论 4 研究背景与意义 4 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现状 4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概念 4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 5 区域警务合作目前拥有的类别 5 (1)合作案件的管辖 6 (2)合作打击犯罪行为 6 (3)警务合作信息化建设 6 (4)建立了警务合作轮值制度 6 第三章  区域合作警务存在的问题 7 思想认识不到位 7 多警种协 作机制不健全 8 协作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8 信息化建设滞后 9 第四章  对区域警务合作的思考 9 树立区域警务 合作新理念 9 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组织保障机制 10 10 确立警务 合作轮值单位的权威性 10 建立警努合作成贝 単位定期述职制度 10 整合警务资源 10 完善激励机制和贵 任追究制度 11 参考文献 12引言:本文主要借用两种常用的理论分析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中存在的隐性批评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合理化的角度分析了加强区域警察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可以借鉴成功经验,通过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为中国公民的安全感可以上升的程度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从古至今一直将安全放在首位,这更深刻的表明警务在社会中的重要做作用,更要引发大众的思考。第一章  绪论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国古代先民将“公安人员”比作“保护万物”。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犯罪活动从单纯的动机转化为高智商难度更加升级犯罪,其中严重的黄赌毒犯罪、电脑黑客犯罪、恐怖袭击犯罪、等等一系列升级版问题。面对国际犯罪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执法力量,这是统一有效的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活动,从而促进各国警察机关在刑事管辖权问题上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区城警务合作日益成为各国合作的共同模式,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区域间安全防范的漏洞,跨区域犯罪,企图逃脱袭击。对此提出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更是社会促进的必要步骤。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从各种知名网站,如知网、维普等知识类网站搜索关于公安机制的一些案例进行研读,查阅关于警务合作的相关论文进行借鉴,对于我国的一些已有成果归纳总结并分析比较。对于国际的优良研究成果也认真饱读其中知识点,梳理之后归纳为自己的观点。案例研究法:在公安工作中,我们也可以借用一句谚语来形容,“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理论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案例的帮助来证明它。因此,从央视12套的一些刑事案件的“日报表”中提出警察合作的假设和优势现状,我们可以在论证中加入实际案例来论证材料的运用。对于具体的案例,我们可以从新旧机制的两种方法入手,比较它们之间的合作。分析了其机理和较好的解决方案。为区域警务合作提供更好的补充。案例研究可以增强我们的感性认识。对处于变化状态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需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导,以案例分析帮助论文的逻辑性更加完整,说服力更能直指人心。第二章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现状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概念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假设罪犯从中国西部一路逃到东部,警察需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走出去,另一种是通过区域警察合作机制进行拦截。中国的省区不同,警察合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一辖区内的警察合作,另一种是不同辖区内的警察合作。这两种打击犯罪的活动都显示出高效率和高破案率的有效性。各省区协调配合,不断打击犯罪行为,为人民的安全感添砖加瓦。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      我国的区域警务合作领导机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在公安机关中,不同省份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集中统一管理的作用就如统一讲普通话一样,在犯罪活动中有统一的认识可以解决很多分歧,统一管理看似简单其实它的作用更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得到统一的认知之后,各省份的凝聚力就会增强。各级区域警务合作管理机构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同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 “分级管理”:警务工作人员统一为党中央领导,各个地区和省份都有属于自己的人文和当地特色,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分级安排工作,犯罪分子隐藏进当地人民中,如果贸然进入陌生的地区,非但对抓捕没有好处,反而会打草惊蛇,所以各级地区都是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条”是指从上到下的公安职能部门,“块”早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导机关。地方区域警察合作管理机构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为主体。区域警务合作是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解决区城综合体合作问题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化改革推动的社会转型,激发了人们的欲望,社会流动性强,国家监管能力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是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第五个犯罪高峰。警务使节的合作,反映了政府为推动中国国家治理模式改革,以应对社会问题的历史进程。     通过对文献的分析,得出我国的总体框架基本符合相关合作区域的形式,就像沿海部分与陆地部分变得更加接近一样。从第三章开始,我们开始研究和分析各种问题。中国是一个谦虚而强大的国家,它也在不断地吸收知识和更多的警察合作。第四章是对当前警务合作现状的反思。在完善现有成果的理念和行动两方面,区域警务合作将越来越有效。区域警务合作目前拥有的类别(1)合作案件的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或者最初受理案件的第一公安机关负责,但根据法律条款有条款情形之一的可与办案地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行处理管辖。(2)合作打击犯罪行为协作区各公安机关之间的配合需要紧密,对于打击刑事犯罪等事件和专项斗争中,应该以适当方式予以调整。(3)警务合作信息化建设刑事信息的合作交流是公安机关在合作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公安局的合作领域依赖于特殊的公共安全网络建立公安网站合作信息,定期收集和交换信息的公共安全合作,在任何时候,,努力实现“分类收集、相互交流、共同使用”的犯罪信息。合作区域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在公安合作信息网络上公布刑事犯罪的法律、特点和趋势,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文件和书面材料通知值班单位,抄送有关公安机关机关和刑事侦查部。门。5 .合作区各公安机关应结合重点人群管理,尽可能掌握重点人群外流的方向和去向。重点人口在合作区的其他市、州、区、县(市)生活、工作、居住或者停留的,应当及时编制并通知来源区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发生的跨辖区犯罪和连环犯罪,合作区域内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以案件信息的形式将主要案件告知合作区域内的有关公安机关。(4)建立了警务合作轮值制度    警务合作的重点在于轮流值班的制度,都能够站在对方单位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筹办每年一次的协作工作年会; (二)编印(公安协作通讯》等内部材料:对协作区各地公安机关的公安协作工作进行监督: (四)协调涉及整个协作区的相关事项。      每年号召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派代表人进行小规模的协作年会      协作年会的主要任务是:      (A)各个区域的公安机关针对合作案例进行各自的见解      (B)各个地区的成员机关针对本地区的犯罪情况进行表述,破获方案和合作方案,在单打独斗和协同合作中明白完善机制的重要性,统一进行思想上的深刻认识      (C)修订协作区协作章程;      (四)商定下年度的重大协作事项。第三章  区域合作警务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公安部门中存在区域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这种主义可以很明显感受,有一些地域对于“宗族关系”有着近乎疯狂的执念,甚至连结婚都必须是近亲结婚,这样的思想也会渗透在公安部门中,在缺乏团结一致的意识下,有专业人士提出“关系合作理论”和“有偿合作理论”。公安部门是需要拿出成绩的地方,白出力不讨好吃大亏的事情总是不愿意去做的,合作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做得太多,最终结果没有成功,不能反映自己的成就。或者在另一个地区被恰好捡到胜利果实,这样的状况就导致区域合作在处理事情时很被动。警务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没有很强的效率意识、办案意识和执法素质。客观地说,公安机关实行了以管辖权为界的复杂制度。针对公安机关辖区内治安形势的不同,在以州为界的职责划分下,缺乏必要的联动机制。此外,一些合作应首先通过其上级机构进行协调,导致效率低下和效果不佳。尽管公安部提倡的合作全国公安的棋类游戏,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和地方利益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隐藏的干扰,加强警察合作的想法是不清楚,缺乏整体的概念,特别是在当前的限制和影响评估体系和奖惩的激励制度。实证主义思想的广泛存在,影响着警务合作的发展。“跨区域公安机关由于自身利益、成果之间的竞争等负面因素,使得警务合作难以顺利开展。目前,由于各种犯罪的跨地区、跨行业特点比较突出,涉及面越来越广,涉及面越来越广。加强警务合作已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宏观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多警种协 作机制不健全      地域制度不统一,制度不完善。对刑事犯罪进行主体性、全面性的打击是不可能有效实施的。没有一套相关的业务机制,就不能充分体现警察合作的整体业务优势。在当前的公安工作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公安机关在重大警务工作中初步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如重大案件侦破合作和网上追捕合作。在重大案件中地域合作协作表现的很好。但公安局,公安机关,有各种警察部门之间的合作,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不深,机制并不是完美的,它不涉及每个单元的内在实质,和合作缺乏固定的工作目标,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解,和工作协同机制。统一的警种之间没有统一的规矩进行约束,没有条例的行动也会造成打击犯罪的行动失败,效率迟迟无法提升上去。想要做到全方位的打击犯罪,在各种警种之间也要假设一座“桥梁”。让这座“桥梁”沟通多者之间达成统一共识,有固定的工作目标形成统一认识工作形成合力打击各类犯罪。      合作水平不高。在当前的警务合作实践中,基本局限于周边市县在某些地区的低水平合作。然而,省级公安机关与全国公安机关的多边警务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总结。即使在开展警察合作的领域,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也相对单一。 协作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目前的监管只在破案后出现明显错误和漏洞的情况下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出现恶性案件,引起群众的共鸣。只有在公安机关重视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回溯性调查和问责。这种事后监督效果不佳,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监督部门不强,导致协同监督工作“名存实亡”,最终导致部分单位无法开展多警协作工作。同一天,僧人与天忠相撞。究其根本原因,是监督制约机制没有跟上和建立起来。好的一面是,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省、市之间的社会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种情况的特点也不尽相同。为了适应这一客观形势,国家对一些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采取了灵活的规定,导致了省、市之间起诉标准的失范。同样,这种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打击犯罪的效果。 信息化建设滞后    针对有效的信息和情报资源,没有有效的整合和利用,信息资源的交换不是光滑的,信息的共享是难以实现的,和警察工作基本上是无助的,自治的状态,这使得它难以充分整合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好的效果。由于县、市不属于同一市、省,它们不相互通报有关警务情况分析,实现信息整合,充分发挥其作用。即使在使用公共安全专用网络时,在信息共享方面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在网络数据共享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查询权限不够、信息内容细节不够、共享数据范围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数据输入是随机的,每一份案例都可以由不同的办案人员进行输入,其中缺少项目和错误。有些数据已经成为垃圾信息。缺乏对数据挖掘标准的严格遵守或标准修订的滞后,给跨区域、跨系统的数据集成和清理带来了许多困难。由于缺乏责任机制,保证数据质量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信息的开放程度不够,甚至存在信息壁垒。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普遍较低。第四章  对区域警务合作的思考 树立区域警务 合作新理念      关于警务合作的新理念需要不断的努力,警务人员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区域看到合作为重要途径提高人民的安全感,理论的框架下整体政府治理和合作治理,可以构造一个完整的和开放的区域警务合作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政府和社会。网络,实现一体化的力量,和工作方式,使警方合作的范围更广泛,警方合作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灵活的合作机制,和打击犯罪的综合有效性越来越有效,并护送安全、幸福的生活的长期和稳定的社会的人。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警察是有限的,人的力量是无限的”,公安机关对于自身荣誉感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社会的安稳比起自身的地位上升和成绩的表现更为重要,工作人员的思维更要目及社会这一大整体,结合各个区域的力量,统一打击犯罪行为,还社会安定才是全局思维的体现。 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组织保障机制    统一组织,完善制度。组织担保是担保的第一步。因为区域警务合作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组织保证。确立警务 合作轮值单位的权威性       加强区域警务合作的责任感,打破平行区域之间的界限,使值班单位在处理横向合作时享有即时处置权,确立合法性地位。提高合作区域掌握战斗机的主动性,提高合作效率。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预防犯罪斗争是其主要理念。建立警努合作成贝 単位定期述职制度      警方和多国部队之间的定期合作呼吁将会放松。各成员将在本次合作会议上阐述各自的主要思想、做法、成果和议题,并接受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以突出警察与跨国组织之间更加富有成果的合作。 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原则,不搞农业,不搞农业。依法办事是指依法办事,在受理、管辖、定性、立案、趋近、逮捕、追究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美丽法规的要求。要达到肘部,就是要根据求精方的要求,尽快配合,尽可能向内。在工作中与官员合作,呈现父亲,收集情感信息,与官员沟通,利用和反对,提高合作效率。武农的意思是合作不附加任何功利条件,而是服从全局,坚持不懈的合作。 整合警务资源      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优化内部警务资源配置,加强横向警务合作,共享物质资源,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其效用最大化:共享警务权力或信息资源可以使其效用呈几何级数增长。同时,实现警务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平等,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合作实践,公安合作主体建立和谐、和谐的合作关系,进而推动公安工作向健康发展的轨道迈进。完善激励机制和贵 任追究制度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没有激励就没有工作,没有动力就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在激励机制方面,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把它的人来说,使用它的人”,“受益人”的成员单位在合作地区可以整合到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该地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按照比例的战斗力。在问责方面,单位和个人负责疏忽警方合作,除了责任范围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考虑共同决定的联合会议,由旋转实现单位和实施适当的经济制裁。加强合作保障机制建设,严格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科学决策。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刑事侦查队的稳定,协调刑事侦查队的力量,特别是为具备专业知识的警察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做一份好工作的组织保证严重和非常大的情况下检测的过程中,建立了一个总部迅速根据级别的情况下,并开始迅速战时机制,从而达到快速、高效、有条理。第二,要重视后勤保障。侦破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大部队”行动,需要特殊的后勤支持。这种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战前的保障,如技术装备的投入、通信网络的建设;二是直接为侦查人员服务的战时保障,如住宿、交通、通讯、资金、搜查、搜查、照明、报信等问题。服务保证。三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根据合作章程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奖惩分明,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的优等生、晋升挂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用制度管理人民的客观公正,充分调动公安工作的积极性。性,以鼓励警察为追求卓越而竞争,以确保措施真正生效。本文运用全政府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描述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并对我国区域医疗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文在借鉴国际警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区域警察合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政府、社会和公民的互动来完善国际警察合作。对我国区域警务合作运行机制的思考。参考文献 魏永忠, 安瑛, 王二院. 试论跨区域警务合作——以环首都社会安全防控警务合作机制建设为例[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4):102-108. 汪勇.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29(5). 刘为军. 打击犯罪新机制背景下的区域警务合作[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1(6):65-70. 陆勇华. 略论非地缘区域警务协作的路径设计[J]. 公安研究, 2011, 21(3):54-59. 熊一新, 吴仲柱. 海峡两岸警务合作机制研究[J]. 公安研究, 2010(11):11-17. 任涛, 赵忠俊. 构建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思考——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背景[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7(1):71-76. 李光懿, 向群, 张永晖,等. 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毒品犯罪警务执法合作研究[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1).

在北京人民警察学院60年发展历程中,开展了学历、在职民警培训、党校、函授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普通学历教育、党校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共为首都公安事业培养了10万多公安专门人才。其中,公安学校时期共培养了毕业生11697名,人民警察学校共培养了9098名毕业生,警察学院共培养了毕业生7836名,党校函授教育共培养了各类毕业生17593名,公安函授教育共培养了毕业生1927名,在职民警培训56321人次。众多学子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英雄模范,这其中,与歹徒英勇搏斗光荣牺牲的崔大庆、徐晋格、唐成文,被追认为革命烈士;8名学子被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84名学子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建院以来,学院教师撰写学术专著30余部,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120余本、工具书以及其他专业书籍70余本,完成局级以上科研项目40项。《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职成高学报核心期刊和北京市高校人文社科优秀学报。2008年,由柳实教授主讲的“警务车辆特种驾驶技战术”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之后,学院又先后推出了一批院级精品课,旨在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培训工作精品化,锤炼精品团队,全面提升学院的教育训练水平。

太多了啊,列一部分给你(以开头字母为顺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安徽律师北方法学北京检查北京律师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财经政法资讯产权导刊长安当代检察官当代审判电子知识产权东方法苑东方法治导刊法律与监督法律与生活法人法庭法庭内外法医学杂志法治博览法制宣传手册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社会法制与新闻......以下省略大约100个,不过我觉得以上就够你发的了吧,要是还不够,再找我吧:D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是一本专业性较强的学术期刊,在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JFD)中,其影响因子为,该期刊收录的论文一般质量较高,可以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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