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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最著名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11:28:21

法学最著名论文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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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中国最著名杂志

1、半月谈

半月谈是于1979年创刊,以广大基层群众为读者定位的国内发行量较大的时政刊物,也是有着“中华第一刊”美誉的重要党刊,目前已经开办了网校、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网站,建立了多业态、多文种的期刊集群。

2、南都周刊

南都周刊是隶属于南方都市报,以一个城市为关注对象,以城市温度计为杂志定位的新闻性综合类城市杂志,以有着冷静梨形且有着独立思考能力的城市人群为读者定位,是城市人群的高品质读物。

3、三联生活周刊

三联生活周刊是隶属于中国出版集团三联书店,在国内读者群中有着较为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声誉的综合性新闻和文化类周刊,其中设立的栏目涵盖了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具有较高的含金量。

4、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是以政治经济为杂志定位,于2000年创刊的权威深度网络新闻来源,其中报道的内容个覆盖了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时尚娱乐等多个领域,并还被翻译成多种语言,拥有多个主流市场。

5、新周刊

新周刊是于1996年创办,由南方出版传媒公司主管和主办的杂志,通常会在每月1日和15日出版,这个有着传媒接话题策源地美誉的杂志,在中国期刊市场有着较高的舆论影响力且较具代表性。

6、凤凰周刊

凤凰周刊是隶属于香港凤凰卫视,专注于报道时事、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内容,并且会深度报道和跟踪国内外重大事件及其背后故事的时政类杂志,不仅在国内,甚至在全球华人圈中有着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7、看天下

这本创刊于2005年,于每月8日、18日和28日出版的新闻类文摘杂志,这本在主流人群中具有较为广泛影响力的文摘杂志,其中内容覆盖了社会、财经、科技、文化、时尚、娱乐等多个领域。

8、环球杂志

环球杂志是于1980年创刊,由新华社主管、瞭望周刊社主板的国内外颇具影响的精品杂志,是集权威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全球时事新闻刊物,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派驻机构和地方分社,形成了较大的新闻信息采集网络。

9、南风窗

南风窗是隶属于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于1985年创刊,在政治、经济和思想学术领域有着广泛影响,发行覆盖全国的正经新闻杂志,因其独立的叙事立场、冷静的叙事风格而深得人心,除此之外,海域多个学术机构展开合作,为政府企业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报告。

10、财经网杂志

这本与1998年创刊,专注于关注中国经济制度变革与现代市场经济进程的财经杂志,同时还会发布关于海外经济、时政要闻等多个报道,是以公正性和专业性为新闻杂志原则,旨在及时报道评论中国及世界重大事件和焦点人物。

以下是2017年中国最畅销杂志排名:

1、读者

创于1981年,甘肃人民出版社主办的综合类文摘杂志,被誉为"中国人的心灵读本"。

2、时尚

创于1993年,与世界名刊《COSMOPOLITAN》杂志版权合作的结晶,中国本土第一本时尚杂志,以风趣大胆韵味而著。

3、瑞丽RaylL

始于1995年,旗下拥有瑞丽服饰美容/瑞丽伊人风尚/男人风尚/等知名杂志,以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经营为核心业务的传媒企业。

4、时尚芭莎BAZAAR

《时尚》与全球著名时装杂志《Harper's BAZAAR》版权合作的结晶,全球引导潮流的高端时装月刊,服务于中国精英女性阶层的时尚杂志。

5、知音

创刊于1985年的情感类杂志,以曲折的爱情故事及名人轶事博人眼球,全国报刊转载和影视改编率较高的期刊。

6、青年文摘

创刊于1981年,畅销的青年杂志,面向全国且以青少年为核心读者群的文摘类综合刊物,刊物集萃来自报纸/期刊/图书等大众媒体的名篇佳作。

7、中国国家地理

国内科学学科类别杂志著名刊物,可读性和收藏价值高,其刊发的内容常被各大媒体转载。

8、VOGUE

1982年创刊于美国,世界上历史悠久广受尊崇的综合性时尚生活类杂志,被誉为"时尚圣经"。

9、ELLE

创刊于1945年法国,赫斯特国际集团旗下,1988年进入中国,国外知名品牌登陆中国的参考媒体,专注于时尚/美容/生活品味的国际性杂志。

10、意林

知名文摘类期刊,强调励志和人文关怀,以提供丰富的心灵鸡汤和人生智慧而出名,内容风格现实温暖,学生课外阅读优选杂志。

扩展资料:

杂志(Magazine)是有固定刊名,以期、卷、号或年、月为序,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的印刷读物。它根据一定的编辑方针,将众多作者的作品汇集成册出版。定期出版的又称期刊。“杂志”的形成来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这种类似于注重报纸的时效的手册,兼顾了更加详尽的评论。一种新的媒体也就因这样特殊的原因而产生了。最早出版的一本杂志是于1665年1月在阿姆斯特丹由法国人萨罗出版的《学者杂志》。最早的中文杂志是1815年在马六甲出版的《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中国最早的杂志为德国汉学家郭实腊1833年7月在广州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版式采用中国传统书本样式,刊期使用清代皇帝年号纪年。任何一种杂志以自己的“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进行出版。

参考资料:杂志-百度百科

最著名的时尚杂志

国际知名时尚杂志有:《时尚芭莎》《Numero》《i-D》《V》《Allure》《AnOther》《Dazed & Confused》《FLAUNT》等等。《时尚芭莎》是世界上最流行的女性杂志之一,它最早于1867年由赫斯特出版,总部位于纽约,每月出版,他们聚集了摄影师、艺术家、设计师和作家,以表达他们对时尚、美丽和流行文化的看法。《Numero》是由保罗·伊曼纽尔·赖夫斯出版的最受欢迎的法国时尚杂志,它有着极高的摄影水准,它是专门为高级时尚达人发布的,涵盖了国际时尚、美容、设计、健康、建筑和装饰,以及对时尚名人的传播。

国内比好看,又知名的13杂志的话,首先肯定是时尚芭莎这些大家都比较的熟悉。还有就是Vogue,周末画报也很不错,性价比非常高还有GQ Style.新视线,我个人认为就这几个知名的时装杂志还好看一点。

1、《VOGUE》

《VOGUE》期刊是由美国康泰纳仕集团出版发行的一本期刊。创刊于1892年,是世界上历史悠久广受尊崇的一本综合性时尚生活类杂志。杂志内容涉及时装、化妆、美容、健康、娱乐和艺术等各个方面,被奉为世界的Fashion Bible(时尚圣典)。覆盖到当红流量小花、超模名模、影视大腕,今年突破性地穿插网红人物刊页。

2、《时尚芭莎》

全球著名的时装杂志《HARPER'S BAZAAR》,创刊于1867年,是全美第一本时装杂志,迄今已有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全球拥有多个国际版本。一本风格内敛自省,历史年代悠久的老牌杂志。《时尚芭莎》的定位:在中国,其读者定位为25岁以上,高收入,高品位,阅历丰富,热爱时尚,追求完美的成功女性作为最权威的高级时装杂志。

3、《瑞丽》

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平面期刊,早期的画面偏日韩系,模特的穿衣妆容有刻意强调甜美。随着大量时尚杂志的涌入和竞争,整体风格进行转型,成立的专属模特经纪公司重在筛选培养独特面孔。广告推行和电子商务的接轨使其更富多元化,内容大幅创新。

4、《Marie Clair嘉人》

《marie claire》杂志由Jean Prouvost在1937年于法国创刊。从2002年,《嘉人Marie Claire》中文版创刊。《marie claire》是公认的理解和诠释时尚领域的先驱。将时尚和美容、家居装饰以及高质量的报导结合在一起,是世界著名高档女性期刊之一。

5、《Cosmopolitan》

创刊于1886年,以大胆、风趣的美国风格出道。《时尚COSMO》创办于1993年8月,与世界名刊《COSMOPOLITAN》杂志版权合作。《Cosmopolitan》相信自信认真的女性最美,她以女性的角度大声说出女人要的是什么,从男女关系、工作、个人成长的趣味文章,到流行时尚、彩妆、塑身等精采图片,她让自己的读者成为兼顾知性与性感的现代女性。

第一本是性价比奇高的《周末画报》。第二本是一年两本的《GQ Style》,《GQ智族》应该不用再介绍了,在主编王锋的带领下(王锋一开始是《时尚先生》出来的,可惜现在《时尚先生》已经被《GQ》远远甩在了身后),基本上成为了《GQ》不同版本里最好看的一本。第三本是一个月两本的《T Magazine》(是跟《纽约时报》下面的《T》合作版权的,被精品集团买了版权,中文名叫做“风尚志”,真的好想给国内的这些翻译点赞,但是也没办法因为要在出版署备案所以最后的名字都难听得无法凑合。第四本是泛文化杂志《新视线》,每年有两本时装专辑,分别在秋冬和春夏时装周的3月与9月,都很值得看,因为杂志的复古调性,它从来不会就时装来讲时装,更多的时候是以时装为一个切入口去讲当年的文化、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第五本是《VISION青年视觉》,这本杂志的文字有点非主流摸不着头脑,但是视觉大片有很多好玩的创新的地方,而杂志的装帧非常用心,基本上是我在国内见得到过最好的,比如会很用心的有不同设计师设计的明信片钉在杂志上,有手写体和牛皮纸打印出来的复古海报在页面中,有复写纸跟你玩互动,每年的12本杂志书封合起来是一张照片,很有趣。

最著名的财经类杂志

《财经》,《中国经济时报》 《华尔街日报》《21世纪经济报》【补充】:《财经》被广泛地评论为目前中国国内仅见的高级财经类新闻性出版物,其主要读者为中国的中高级投资者、政府管理层和经济学界。自 1998 年 4 月创刊以来,《财经》的很多报道、评论为海外重要媒体如华尔街日报、路透社、远东经济评论、南华早报、金融时报等广泛转载或引述,在2008年世界权威的品牌价值研究机构——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举办的“2008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年度大奖”评选活动中,财经凭借良好的品牌印象和品牌影响力,获得“中国最具竞争力品牌”称号。《中国经济时报》(China Economic Times)创刊于1994年,是一份以经济为主的综合性日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其办报方针为“对读者负责,对历史负责”,日读者近百万人次,年读者人次逾2000万,读者对象为国际国内政务和商务人士,有较强的消费影响力 。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创刊于1889年,以超过200万份的发行量成为美国付费发行量最大的财经报纸。这份在美国纽约出版的报纸,着重在财经新闻的报道,其内容足以影响每日的国际经济活动。《华尔街日报》的读者主要为政治、经济、教育和医学界的人士,金融大亨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其中包括20万名的董事长、总经理。美国500家最大企业的经理人员绝大部分订阅此报。2007年6月,华尔街日报被新闻集团收购。《21世纪经济报》是南方报业集团下属中国最大的商业报纸媒体,是中国商业报纸的领导者。致力于服务最优秀的人群,是在世界经济界最受关注的中国经济类日报。全国三大经济类报纸之一。南方系新闻媒体之一。

《财经》《商界》《销售与市场》《经理人》《创富志》《中国企业家》《第一财经周刊》《商界评论》《成功营销》《理财周刊》《中外管理》等等很多列不过来了,了解更多的,推荐你到杂志铺zazhipu网站上的 财经类 杂志专区好好研究下。网站上也支持在线订购,价格还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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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集封面荟萃

2018年合集 封面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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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著名时尚杂志

《ELLE》杂志的影响力很大,在圈内该杂志的地位也算是数一数二,不是随便什么明星都可以登上《ELLE》这本杂志,在圈内受邀参加《ELLE》杂志拍摄也就足以说明对方在圈内的地位和人气,由此可见《ELLE》的影响力有多强大,想要受邀参加该杂志拍摄的明星艺人可以,毕竟可以登上该杂志封面也就等于是最好的宣传,就算大家平时都不怎么关注时尚圈和娱乐圈,想必对于《ELLE》这本杂志也不会陌生,《ELLE》是法国时尚杂志,它如今不仅是一本时尚杂志,而且已经成为国际性的时装品牌。

申世景最新《ELLE》杂志写真曝光后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照片中申世景的妆容非常精致,看起来简直就是完美无瑕,搭配身上的各种珠宝,反而更可以衬托出申世景的美丽,申世景是韩国知名的女艺人,她很早就已经出道拍戏,这些年喜欢和支持申世景的粉丝很多,大家不仅喜欢她的作品,更喜欢她的盛世美颜,因为各种原因申世景已经很久没有出现在荧幕前,这次申世景为《ELLE》拍摄写真大片,粉丝们也都感到非常惊喜。

即便这么长时间没有活跃在荧幕前,依旧不影响申世景的人气和地位,可以登上《ELLE》杂志封面,也就足以说明申世景在圈内的知名度,毕竟不是谁都有这个机会受到《ELLE》杂志的邀请,圈内的知名艺人几乎都登过这本杂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本杂志也象征着时尚的风向标。

这本杂志很早已经出版,直到现在这本杂志已经成为了大家都很熟悉的时尚品牌,最开始这本杂志的目的就是为了分享时尚、美容和生活品牌的杂志,随着杂志的逐步发展,这部杂志的影响力也逐渐变大,如今它在国际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ELLE》已经超出时尚杂志的范畴,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时尚品牌。全球超过150 个版权商和250产品种类。它代表女性——自信的、有活力的、有魄力的、活泼的、好奇的、有魅力的、自由的形象。

那是非常厉害了《ELLE》是1945年创刊的法国时尚杂志,是一本专注于时尚、美容、生活品Helen Lazareff女士在法国成功创刊了第一本《ELLE》杂志。截至2003年,《ELLE》杂志在6大洲已发展为35个版本。除此之外,ELLE还拥有几个分支品牌,如ELLE Décor杂志(18个版本),ELLE Girl杂志(5个版本),ELLE Cuisine杂志(5个版本)。1987年,法国的桦榭菲力柏契在香港创办中文版《ELLE》。1988年,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集团与上海译文出版社版权合作,出版了《世界时装之苑ELLE》,第一次把“时装”和“时尚”的概念带给中国读者。1991年在台湾创办《ELLE她》。截至2011年,《ELLE》在世界各地共有43个版本[法国桦榭集团隶属的拉加代尔集团与赫斯特集团达成协议,向其转让《ELLE》杂志的国际出版权,所有权仍然归拉加代尔公司所有[5]。拉加代尔媒体集团授权赫斯特在14个国家发行《ELLE》杂志(对应15个版本)[6]。发行地区拉加代尔媒体集团授权赫斯特在14个国家发行《Elle》杂志(对应15个版本),并在27个国家拥有21个合作伙伴(对应27个版本)。包括:阿根廷、比利时(法兰徳斯和法国版本)、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荷兰、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中东地区、挪威、波兰、葡萄牙、魁北克、罗马、俄罗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泰国、土耳其、英国、乌克兰、美国和越南ELLE杂志封面《ELLE》是一本专注于时尚、美容、生活品味的女性杂志。 法国1945年创刊,国际版本达70份的惊人扩充能力,代表着法国桦榭集团的最强实力。相对于VOGUE与Bazaar的较年轻作风,以及贴近时下年轻女性的时尚需求,加上“女性都向年轻看齐”的心理暗合自然法则,《ELLE》全球开花的经济效益策略正日见其影响力。 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ELLE》已成为一个著名的时尚品牌。《ELLE》杂志在世界各地月销量为5百万本,并且早在1985年就超过法国的界限成为领导世界时尚的杂志。Helene Lazareff的最初目标是创造一个主要是时装、美容和生活的女性周刊,提供一个时代,前瞻性的、可供选择的潮流出版物,让《ELLE》杂志成为新的、有希望的、有前途的时装产业。《ELLE》已经超出时尚杂志的范畴,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时尚品牌。全球超过150 个版权商和250产品种类。它代表女性——自信的、有活力的、有魄力的、活泼的、好奇的、有魅力的、自由的形象。通过对时尚流行趋势的精确分析、传播、选择,《ELLE》不仅拥有全世界的时尚读者,更在产品形象上形成独一无二的风格。ELLE通过对时尚流行趋势的精确分析、传播、选择,拥有全世界的时尚读者,在产品形象上形成独一无二的风格

ELLE是全球最畅销的时尚类女性杂志,《 ELLE》出版遍布全球,内容涵盖生活不同层面,为女性提供全方位的流行时尚情报,包括全球最新的潮流时装、美容产品以及流行趋势,覆盖现代女性时尚生活各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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