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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3:35:34

大学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法制 教育 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

摘 要:法制教育是普及公民 法律知识 、培养个人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法制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公民规范的社会参与意识,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制教育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6)01-0120-02

大学生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只有在懂得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明创造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期间重视大学生法律思想的培育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国家和社会应该加以重视。

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到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被贯彻、落实。这说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迫切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也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从大学生的层面上看,更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全面促进社会的法制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提上一个高度。

当代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科学知识有着极高的学习欲望,但忽略了对法律知识、观念的学习和培养,在法律素质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外违法案件频发,涉及方面众多。例如:财产纠纷、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

曾有过一项调查: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对大学生犯罪细致调研后得出了一些结论:“从‘“”’前,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叶,那时候青少年的犯罪几乎很少,大概仅占总体犯罪人数的20%到30%左右,当时高学历、高智商的大学生犯罪几乎屈指可数,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在‘“”’期间,青少年犯罪人数也急速增加,最多的时候大约能占到犯罪总人数的60%,当时由于大学生思想严谨约束力强、思想淳朴,大学生人群的犯罪率也仅仅增长了;自20世纪70年末期到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群体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重灾区,刑事犯罪人数中的80%左右来自青少年,而70%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大学生所为,这也占到了全国高校总人数的”。人群数目庞大触目惊心。近些年,大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多次反响的典型案例也有很多,例如: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后害怕担责任连捅伤员数刀、北京邮电大学世界学院祁可欣不顾儿女砍死自己妻子、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林森浩运用 医学知识 的高智商投毒等。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初入社会之时便误入歧途,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有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销这种违法的行当,找工作期间经常受到非法商业人士的欺诈,有的侥幸躲过了这些灾难,但是在后来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变成了非法商人的傀儡,做违法的商业活动和买卖牟取暴利。如此看来,缺乏法制教育成为非法者利用大学生的原因,大学生不但没有用自己的力量报效国家,反而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

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从小只是受到学校的科学知识教育,法律层面还是空白,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的约束,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到这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大学生法律教育应该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法律教育体制不完善就会减缓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提到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常常单纯地认为是学校教学出现了巨大漏洞,把责任推到了大学校园。其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是国家进行普法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也是大学生人群普法的常用手段,国家应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全方位的工程展开。教育主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带领下,多 渠道 、多手段、多方面来实施法律教育。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法制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所以必须加大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同时,法制的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把目标转向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从诸多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绝不是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推卸责任,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的法制教学由于课程的局限性和对法律教育的不重视也只能做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国家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常识的学习,当你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内容,而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一时糊涂知法犯法,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所以说法律不光光是单方面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是需要长时间从社会国家各个层面慢慢培养的。

这样看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需要的是全民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民法制的形成就使得社会与大学校园之间存在了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态势。假如仅仅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单一的角度切入,古板地去要求大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造成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优化了表面现象,而本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

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层面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看待和评判法制教育实施手段的合理性呢?基本上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应该从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受益者、具体实施 方法 分析。第二个方面:法制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元化的教育要从国家的法治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宣传手段、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学术研究做起,这些都将影响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所以法制教育还是需要宣扬法治的精神,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和家庭中的法制观念的传播具体而且直接,也应该继续发展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

三、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所在,从中 总结 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即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其应履行的责任大相径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定义其地位。

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泛而空洞,形式单一,欠缺一定的针对性,而且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况且如今的应试教育又使得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边缘化。

第三,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在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变得极为快速,产生了更多公民犯罪的诱因,也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法制教育在我国一直不受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儒家 文化 传导的国家,礼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存在我们的思想里。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以辅助教学出现,教学中存在着教育观念的次要引导;另一方面学生从小受到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和社会中道德礼仪成为代替法律出现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使得学生经常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对法律的强制性观念十分欠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不仅仅定格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表层,而是需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所以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三个结合两个渗透”原则。在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里要体现出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件评述相结合,法律信仰和德育理念相结合,在其他课程中希望可以在教材设计和选取上下功夫,在相关教学课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渗透。还可以在课下的校园活动中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将知识从生活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里。

其次,要优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范法律的认知。明白国家出台法律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懂得法律的强制性,从而为大学生建构内心的法律框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认知法律规范使得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对其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约束。第二,法制 思维方式 的培养。注重法制思维的培育是为了在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标准,分析和判断,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层面部分。第三,坚定法制信仰。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要求和最高目标。在大学生内心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让法律教育深入学生心中,这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是无比重要的。因为信仰是自我行为约束的主要内心反映,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主要是靠每一个公民的自我约束而完成的。之所以要形成法律信仰是为了法律可以被有效执行,在维护了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最后,不断地拓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第一,基本路径。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育组成部分。基于当代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主要是要对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提出要求。在学习法律知识、传导法制观念、坚定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教育深度必须提高上来。第二,拓展路径。拓展需要的是多元化拓展,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观和写 观后感 ,而是从多角度多侧面地发散性拓展,让法律融入大学生活。例如:让大学生将课堂的法律知识向外在社会进行宣传,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自信,还可以更有效地检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三,探索路径。探索路径指的是要实践调研,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结论建议的提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我国法律人才和高智商人才对法律的全面性进行考察,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在探索中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而坚定法治信仰,遵守法律规范,从而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队伍里。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持久全面的教育工程,不是纸上谈兵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制观念作为指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造。各个学校要紧跟政策,做好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引路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不培养“人柴”。另外,学校更要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理性的法制校园环境,让学生们意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地落实下去,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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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在我国,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有助于我国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供大家参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一:大学生创新创业 教育 [摘要]为适应时代发展,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势在必行。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表现薄弱的环节主要有:课程设计不合理、师资力量匮乏、思想观念保守、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等方面。通过构建科学的课程教育体系、建设优秀的师资队伍、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在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将激发更多青年大学生的激情,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1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足够的师资力量 创新创业教育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既要求具备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实践 经验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进行创新创业培训的讲师,必须要接受正规师资培训,获得创新创业讲师资格证;对学生进行教学必须是控制在20人以内的小班教学。目前,高校中具有资质,同时能够洞察学科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教师十分缺乏。虽然各个高校基本上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指导课程,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师资力量,这一门课程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大课的教学层次上。高校还没有认识到创新创业教育对学校整体发展、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学校还没有建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基本由行政人员代替;缺乏资金支持、制度保障,加之教学技能欠缺,教学效果难以保证[1]。 思想跟不上时代变化 很多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理解成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指导,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 毕业 生的工作问题。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密切相关,但它们的性质完全不同,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提高整体素质。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处理事情的能力,向学生传播创新创业精神,高校不是简单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2]。 课程设计不合理,模式待完善 很多高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依然是以“课堂教学”为核心,发挥不了学生的主观积极性,学生缺乏主动参与和实践的机会,影响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虽然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教师投身到创新创业教育中来,但由于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的学科建设体系,没有形成独立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缺乏学科独立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只能够提供少量的基础课程。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还处于学习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稳定、成熟的教育模式,使得工作安排与课程设计缺乏长期性。 缺乏理想的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虽然国家大力宣传创新创业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在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中,缺少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内容,关注更多的是少数人的“创业活动”,不是多数人的“创新创业教育”,都是希望通过创业在短期内缓解就业压力。资金是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瓶颈,目前解决 渠道 主要有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社会上的风险基金以及学校自己设立的基金,但是金额都非常有限,这一困难让很多很好的创意胎死腹中。 2创新创业教育建设思路 加强师资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要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普及教育,启迪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队伍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的专业教师,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创业成功人士、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兼职导师或者顾问。完善教师选拔、培养机制,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学校内部教师培训和交流,相互监督鼓励,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实践的水平[3]。同时学校还特别要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中的引导作用,利用班会、交流会、老乡会等小微社团的作用,在群体活动中激发创新创业的灵感。 构建科学的课程教育体系,完善系统的教学评估体系 要删除已经陈旧过时的知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增加前沿新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内容,明确创新创业的学科地位,倡导将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将创新创业知识融入到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和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开设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公选课,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的需求。从教学效果、人才培养和项目效益三个角度系统地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估。 加强实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大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强烈的知识集成性和 社会实践 性,实践教育是创新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高校要利用现有自身条件,同时整合社会相关资源,搭建不同级别、多层次的创业实践实训平台。一方面利用学校现有场所,改造和创建创业实验室、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配备必要的设施,建设校内实践基地,为学生体验创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校友资源,与厂矿企业合作,组建校外的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走出校园课堂,贴近企业经营环境,在实践中学习技术研发、产品开发、 市场营销 等 企业运营 和实操技能创造条件[4]。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 进一步完善大学生 创业政策 扶持体系,在人事管理、户籍管理、税费减免、银行贷款、技术革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和社会 保险 补贴,降低大学生创业贷款门槛,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政府发挥导向性作用,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利用众创空间将草根科学家聚集在一起,提供思想交流空间,营造相互切磋、相互鼓励的“社区式”创新创业氛围;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 财税 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3结论 随着我国创新创业活动日趋活跃,创新创业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日益凸显,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校的普遍共识。国家和社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新创业团队开展信息咨询、创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挖掘培养优秀的 创业项目 及团队;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广泛传播创业 文化 ,展示推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 事迹 。学校、社会、国家形成合力,让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定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1]杜刚,李亚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高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时代金融,2015(14). [2]谭光兴.大学生创业教育实施框架的理论研究[J].江西教育科研,2006(11). [3]丁昭巧,王金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讨—以广东科技学院为例[J]. 人力资源管理 ,2015(1). [4]李涛,徐根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3)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研究 摘要:现阶段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创新型复合人才的培养,但是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往往还是以趣味活动小组或者课外活动的形式展开,还处于非计划性的低水平、低层次管理状态。本文首先分析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其次探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最后指出,为了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必须健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管理模式 最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创新型复合人才的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慢慢变成“显学”,很多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并获得了可喜的成果。[1]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上还比较单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往往还是以趣味活动小组或者课外活动的形式展开,并不是以培训或非课程化等方式来实施教育,因此还是处在非系统性、非计划性的低水平、低层次管理状态,[2]传统单一的 方法 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需求。因此,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系统的大学生创业和创新相结合的一体化管理教育模式,用大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创业,用创业活动带动创新教育,使之相辅相成,逐渐完善新的教育模式,从而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 1.意识教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首先来说是一种精神和理念教育,但是其本质还是素质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就是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心理素质、人格品质和团队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教育,从而为培育出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大学生。 2.知识与能力教育 在当今社会,拥有了创新创业意识还不一定能取得成功,另外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要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技巧、技能和沟通、管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技能,创新 创业之路 才有可能顺利。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向应该是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必须要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核心技术,因为只有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大学生的创业才有竞争力,其队伍才能逐渐发展壮大。创新创业作为一项挑战性和难度都很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人是很难做强做大的,因此,建立一个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明确的团队是决定创新创业成功的关键。 3.实践教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教育活动,因此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理论教育必须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例如,可以开放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创立实践实习基地,设立网上模拟实验室,和企事业单位一起建立实践基地等,从而使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还要安排有经验的指导老师进行指导,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其实际水平能力。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模式 1.设立课程模式 课程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内容,但是我国现阶段大都缺乏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因此亟须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课程体系,其中包括创新创业知识、意识、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我们需要制订合适且科学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保证它在大学生接受四年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得到落实。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内容。其中创新培养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纵向拓展型模式。实施技术专业+管理学辅修、技术专业+经济学辅修等模式,对以往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改革,关注重点从产品的技术设计、生产流程向营销、销售等方面延伸,强化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办学,使学生不但能够掌握专业技术,也了解生产和经营过程。②横向拓宽型模式。对于管理类、经济类、外语类、法学类等专业,在确保学生学科专业基本技能、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增加设置能够反映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课程模块,使之向相近学科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拓宽,使学生的专业面得到拓宽,提升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③基础加模块模式。对于理工科类专业的学生,为了培育社会急需人才,应该在专业内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方向,使得学生能根据社会需求以及自己的 兴趣 爱好 选择课程模块。④产、学、研相结合模式。实行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大学生积极加入到企事业单位的实践以及教师的科研工作中来。同时教师也可以将产业实践和最新成果及时反馈到课堂,或者融入教材,使教学活动延伸到市场和科研第一线,从而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优化。此外,学生在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时,能够强化务实创新和创业意识的科学精神,提升其实践能力。 3.优化管理模式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要实现与社会各界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配合,并且依赖校内各个子系统的联动管理、紧密合作,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体系,就必须对整个活动过程中的各阶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咨询、服务、诊断和精细化管理。①筹备期。重点是进行品质、意识、能力和精神的教育训练和培训,提升学生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一阶段可通过学校教育培养来实施。②初期。给学生提供一定的融资、政策、场所和技术等支持,安排导师对他们进行及时的指导,解决其中遇到的难题。这一阶段不但需要学校的培训和教育,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政府政策的扶持、正确引导以及理解。③中期。给学生提供一定的跟踪、咨询和诊断服务,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同时学校可以把他们取得的经验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及时地反馈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过程中去。 4.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环境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是高校、社会、政府的共同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高等学校教育行为,因此,只有所有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出台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大学生创新创业肯定会遭遇很大的风险和困难。所以,政府需要根据“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保障权益完善服务”的方针政策,给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拓展空间,加强服务,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比如说可以给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担保基金;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行政审批规范化,简化审批和办证手续等。 三、结束语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意识,提升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指导等。所以,为了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教育课程体系,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承担者、企业为辅助参与者的服务管理模式,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此外,还需要强化管理制度的完善,在金融、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加以鼓励,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建设和宣传报道,形成优良的人才成长土壤和文化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出拥有创新创业能力的综合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孙晓梅.试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功能及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120-122. [2]鲁保富.论教育现代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25(2):143-147.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三:试论如何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摘 要】国家和省、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高等学校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多年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 其它 学生类科研项目的经历,就如何提高各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借鉴。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需求,旨在激发和训练大学生 创新思维 和创新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1]。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目标,从指导教师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以应试教育为主,基础教育体系、教育观念和教师的素质都在制约着创新的实现。尤其是大学生,应试入学后更是表现创新能力不佳。如何摆脱中小学的应试教育模式,尽快适应自主学习占有一定分量的大学学习生活,培养大学生创造能力,是难点,也是大学生培养的重点。 大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方向不够明确,不知道做什么;二是缺乏问题来源,前两年的平台教育使得学生对专业知识匮乏,无从下手;三是缺乏观察力,不能自主发现问题。针对如上问题,在实践中需要采取 措施 一一化解。 1 明确方向并让学生学会提出问题 大学生与中学生的最大区别是,大学期间是专业人才培养,有了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但大学前两年的学习还是以基础学习为主,这就为大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增加了难度,低年级的学生不知道该做什么,更不知道怎么做。解决的办法,一是入学后进行 职业规划 教育和专业概论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毕业后的专业性质和内容;二是学生尽早进入老师的工作室或研究室,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三是作为参加人参加到高年级的大创项目中,先锻炼和学习,有了明确的专业方向和专业认识,知道自己做什么和怎么做,之后就可以独立承担项目。 尝试先实践后理论的“倒置式”课外专业实践教育。所谓“倒置式”课外专业教育,就是课外专业实践早于专业理论学习,学生在低年级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和专业实践,让学生先从感性上认识专业,利用实践中的发现和问题去指导专业理论学习,从而达到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相互促动过程。 探索“倒置式”课外专业教育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让学生从入学起就开始系统地进行课外专业训练,使之加深对专业的理解和认识,并将自己对专业的感知与专业基础教学有机结合,达到有的放矢,籍此促动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课内教学质量的提高,达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并提高毕业生社会竞争力的培养目标。 学生在课外专业实践中对专业有了初步的认知,也能在实践过程中思考一些问题,并结合自己的认识提出问题。学生提出问题后,就需要指导教师进行积极引导,指导其如何设计解决思路和实施。 2 积极引领 把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培养渗透到教育的整个过程,培养高素质的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是时代的需求,也是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但我国高校的 教学方法 以及课程设置很难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学生不会思考问题、不会提出问题,也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遇到问题先找老师帮助。出现这样的问题,也不能全归责于学生。作为教师,应该 反思 是否在教学过程中教会了学生如何思考? 实际上,老师们习惯于给学生答案,以讲为主,授人以鱼,而不是授人以渔。这样如何实现创新思维的培养?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作为老师的作用和角色。学生遇到问题,不是简单的给出答案,而是要剖析问题,在分析问题过程中让学生做出判断,锻炼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刚接触项目时,往往很茫然,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但老师需要积极引导,讨论式启发,让学生先拟定方案,针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经过几次类似的分析后,学生再遇到问题,就会先进行思考并寻找解决方案,然后和老师探讨。这样,学生不仅能在实验过程中发现问题,而且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学会了科学思维。 3 团队意识培养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以后事业成功的基础。因此,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对其以后的发展尤为重要,也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大创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指导学生大创项目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重学生团结合作精神的培养。在项目团队的管理上,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的方案与实施。在此过程中要发挥每一个成员的作用,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同时,项目组成员也要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同心协力,分工负责,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共同努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指导教师负责协调,给出合理化建议,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还是要靠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有意识地培养和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参加高层次研讨 大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需要给他们创新的自由空间。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旨在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眼界是创新培养的关键要素之一。通过参加研究生学术研讨会、指导教师的项目进展或阶段性 总结 会,进而参与讨论,让大学生感受学术氛围和气息、接触专业学术前沿,对开拓其思路、培养其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参加高层次研讨,也可以让学生减弱对学术圣坛的敬畏和距离感,提高了学生对学术问题质疑的勇气,提高其自信心,思考问题更加趋向科学和合理。 5 结语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在课外建立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培养大学生主动性学习和自学能力,激发其创造性。 通过三年的指导实践,明显感觉到学生的科学态度、合作精神、自学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大创项目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如何在大创项目实施中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定目标和任务,任然需要指导教师和学生来共同努力与探索。 【参考文献】

法律创新的文章

法院调研我市法院执行工作主要成绩2000年以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公正司法为目标,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推行执行工作改革,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加强执行工作管理,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执结一大批疑难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执行活动,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努力。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改革,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根据执行工作体制的新要求,2003年初,我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省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进行执行机构改革,建立起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行使的工作机制,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分别行使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防止执行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促进执行公正;建立起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领导和管理机制,理顺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机构衔接和工作关系,初步形成了本地执行和委托执行并行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建立起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的制度。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规范执行管理,先后编撰并下发了《执行改革与规范》等三本执行规范性文书,多次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执行工作会议,通过狠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总结经验,督促落实,提高了执行工作绩效。针对执行工作中评估拍卖存在的问题,推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改革,实行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归口管理,对财产评估、审计、拍卖一律归口一个部门办理,委托事项一律实行以摇珠选定委托机构,对确保执行权的廉洁高效行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我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依法执结了一批“老大难”案件。一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院长为首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 “执行竞赛”、执行款物的清理等专项活动,全面清理积存案件。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为了解决超期执行问题,强化了案件流程管理,加快了各个办案环节的运作速度;为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通过实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使一批久拖不结的案件得到了解决。三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执行方法,针对当前执行案件量大和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困难,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布“老赖”名单、对赖债者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四是强调文明执行,重视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加强执行调解工作,努力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执行过程中多与当事人沟通,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行干警素质。针对执行队伍人员素质偏低和存在的纪律作风等问题,我市法院利用机构改革之机,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执行队伍的建设。几年来,先后组织进行了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执行干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为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举办新出台法律、司法解释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对新实施法律进行讲解,部分基层法院制定每周召开一次执行工作分析会制度,由院领导和法官轮流介绍执行工作经验教训,分析案例,实行以会代训,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同时,建立了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执行工作基础有待夯实——执行法官法律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法院执行法官法律意识还不强,少数干警学历偏低,法律业务素质不高,办案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需要。有的执行干警缺乏执行艺术,方法简单,采取措施不及时,没有准确把握时机,致使有的案件没能达到最佳执行效果。个别法院甚至还挪用、挤占执行款物,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近年来,我市先后有3名法院领导因挪用执行款项受到处分或上级法院通报批评。有的执行干警重实体执行轻程序合法的情况时有出现,未严格依法定程序执行,人为造成一些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有的执行干警随意追加被执行人,随意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久拖不执、消极执行现象还比较突出,中止执行随意性较大。部分案件案卷记录不完整,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有的执行法官过分强调债权人的财产举证责任而忽视法院主动调查和控制财产的工作职责,该采取措施的没有及时采取。有的执行法官为追求高结案率,在未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况下随意中止执行。还有的法院对久拖不决的“骨头案”、“钉子案”,屈服于压力或存在畏难情绪,放任不管。此外,在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不规范查封、超标的查封、冻结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群众对“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反映强烈,怨气较多。——执行队伍工作作风有待改善。部分法官公正执行的意识不强,作风不端正,缺乏责任心,执行案件拖拉,效率低下,使一些完全可以执行的案件得不到执行。个别执行法官对待当事人和群众耍特权、耍态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仍然存在。有的法官纪律性不强,泄漏执行行动信息的情况偶有发生。有的法官利用手中权力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该执行的不执行,不该执行的违法执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公正形象。有的法官在案件执行中未能很好沟通协调,如徐闻县南山镇政府拖欠工程款执行一案,徐闻法院在2000年11月查封拍卖六间铺面,成交价足以偿还所欠债务。此案2002年提级到市中院执行,执行法官在未处理徐闻法院拍卖财产的情况下,又裁定查封南山镇政府虾池136亩,不得转让、抵押、出租、赠与,并进行评估拍卖,在未能成交的情况下,2004年又确认徐闻法院拍卖六间铺面有效,并要求相关部门为买受人办理相关权证,导致被执行人损失严重。近年来,各级人大受理的关于审判不公的信访件明显下降,但投诉法院执行工作的信访件数量仍然较多。执行难仍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审判环节和执行环节欠缺配合。有些执行案件因审判质量不高,审判人员审执配合意识不强,而陷入执行困境。有的案件因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裁判表述存在问题,给执行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无法或难以执行;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需要先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没有及时采取,结果错失执行良机;有的案件虽然保全,但未依法定程序严格办理,导致被保全的财物被变卖,造成当事人损失;有的案件因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咨询相关问题时,给予不负责任的答复,导致本应很快得到履行的案件迟迟无法执行,引起当事人情绪过激,反复上访。——内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我市法院执行局都设置了执行裁决机构和执行实施机构,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制度、办法。但是在具体落实上缺少深度和力度,未能充分发挥相互制约监督的作用。对违法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缺少惩罚机制,内部监督力的不足,对其他执行干警起不到应有的警示、监督作用。法院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案件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特别是在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无从了解被执行款物的分配状况,出现了有的后申请执行的人先得以执行,而先申请执行的人后得到执行甚至得不到执行的现象,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有的案件虽然执结,但迟迟不告知当事人,执行到位的款、物有时不能及时如数给付执行申请人。二是法院内部考核机制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结果各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以致出现令人费解的现象,一方面执行积案居高不下,群众满意率不高,另一方面各法院统计、总结的执结率却都高达80%以上。结果是法院注重表面的执结率,而忽视了执行的实际效果。三是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如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相关人员财产受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法院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执行法官中违法违纪现象仍较为突出,个别法官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麻章区法院法官陈国华携巨款潜逃至今,造成恶劣的影响。二、司法环境欠佳,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执行工作的开展。我国目前还没有民事强制执行法,一些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有限,缺少灵活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不够及时,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无法可依,有的还存在相互抵触、冲突的现象,执行过程中难以适从;法律法规对执行机构的设置、执行人员的配置和职责以及执行救济与监督等无明确统一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和执行程序的一些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缺少法律强制约束力。尤其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不主动履行判决甚至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去打击。这是造成执行难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定冲突,适用存在误区。执行工作中评估拍卖特别是评估拍卖国有资产等方面,受行政权制约严重。根据法律的规定,协助执行单位不能对协助执行的内容进行实体审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反其道而行,要求法院按照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执行财产进行处理。如广东省政府文件规定,国有土地转让必须要经过地方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地方政府在执行中也要求法院将执行土地交由国土部门进行拍卖,如法院不执行该文件,法院依法拍卖的土地等财产无法过户,既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也无法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守法意识不强,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和公开市场体系未充分建立,债务人资产状况不透明,执行调查难,拒不履行债务行为未受到社会不利评价,更未受到社会约束,仅靠法院孤军奋战,执行工作难以有根本性转变。部分被执行人存在“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的思想,对其所欠债务能拖则拖、能赖就赖,信用度缺失。部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裁判但恶意逃避债务,采取各种手段,想方设法转移、隐匿、分散财产或远走他乡,长期外出避债,下落不明,法院既找不到被执行人也难以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即使想采取强制措施亦无法实施,大大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对抗法律苗头上升。部分被执行人公然藐视法律的裁判,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谩骂、围攻、殴打执行法官,甚至唆使、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集体上访,蓄意制造事端对抗法律的实施,暴力抗法事件偶有发生。社会上相当部分群众对对抗执行的行为既不制止也不谴责,在一定程度上持纵容态度,使被执行人对抗法律的行为存在社会基础,被执行人更有恃无恐,造成执行工作难以进行。如徐闻县人民法院执行李某一案,对长期外出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带回曲界法庭,被执行人的亲人不仅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攻、殴打,致使被执行人逃脱,还纠集多人冲击曲界法庭,打烂办公桌、警容镜等办公品,砸烂曲界法庭的牌子,某法官在曲界执行公务时,一个月内三次被围攻殴打致伤,社会影响恶劣。尤其是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破产、交通事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方面,执行难度较大。 2000年到2007年9月,在市中院执行案件当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108宗,仅执结27宗,执结率只有25%,涉及国有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692宗,仅执结115宗,执结率为,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181宗,仅执结7宗,执结率为,其中相当部分案件是以中止执行结案,并不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申请人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的时候,往往采取各种方法缠访、闹访,对政府、法院施加压力,执行工作局面非常被动。——保护主义衍生,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部分有具体协助义务的单位如国土、银行等,以规范性文件甚至内部文件对抗法律,有的干脆阻挠法院执行,以各种借口刁难执行法官,甚至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如在市中院执行雷州市客路镇政府拖欠工程款一案中,市中院在划扣被执行人存在农业银行的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采取拖延和通风报信的办法,导致款项未能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也被围攻。赤坎区法院在执行赤坎区工商局拖欠社保费案件中,七宗案件的执行标的加起来仅数千元,但该单位从2000年判决生效至今,在赤坎区政法委、人大督办下,仍不自觉履行。地方保护衍生。在执行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衍生了地方保护主义、个人特权等现象,直接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政府和部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滥用权力,以权代法,违法干预执行。一些部门有法不依,以种种借口刁难执行。一些政府和部门领导,把执行工作看成仅是法院的事,对协助执行和配合查询未尽法律义务,致使一些案件久拖难结。许多被执行人公然藐视法律,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借助本土地缘、人缘优势,编织保护伞,千方百计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三、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破解执行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市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是破解执行难的根本保证,对执行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是根治执行难的有效途径。为此,一是建议成立由市委相关领导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有效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力度。二是根据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件精神,建议市综治办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情况实行综合考评考核,同时探索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三是建立诫勉谈话和处理机制。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党员、干部,建议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诫勉谈话,对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四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议市、县(市、区)两级政法委对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支持法院加大办案力度,排除阻力和干扰。二、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宣传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执行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维护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尊严,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事,也是执政为民、公正司法的体现。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将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作为当前普法教育的其中一项内容,加深广大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消除社会上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通过宣传,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树立自觉执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宽松的执行环境。三、主动沟通协调,共建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国土、房管、银行等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化解分歧,消除抵触情绪,就如何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形成书面文件规定,减少法院和有关协助执行部门的摩擦。协助义务部门在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调查、处置执行财产时要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不能以内部文件和内部规章作为借口,拒绝甚至阻挠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法院要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赖债人员信息与其他职能部门如国土、工商、出入境管理、房产、银行进行共享,与其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对恶意逃避债务、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进行联网公告,使其不得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不能在银行贷款,不能进行企业和个人公司注册登记,不得进行高消费,不得出境,可考虑建立联网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高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提高执行的威慑力,提高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情况,对于涉及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疑难、阻力大、干扰多的执行案件,在执行前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和协助,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同时尽量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四、多策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新民事诉讼法已颁布实施,新法中有不少强化执行工作的刚性规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一要广开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和方法。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以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主,以强制措施为辅,尽量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恶意逃避债务和暴力对抗执行的行为,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通过责令限期履行、定期申报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划扣、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老赖”,通过新闻媒体对其公开曝光,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可参考其它法院悬赏举报赖债者财产的做法,发动社会力量调查赖债者财产情况;对妨碍和非法阻挠法院执行工作,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的“执行竞赛”活动,加大力度对案件进行清理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执行实施权行使,规范执行款和执行档案管理,提高执行工作管理水平,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提高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以及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监督的意识,减少违法执行案件的发生。完善奖惩制度,改革考核办法,激发干警的积极性。三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审查,采取灵活多样、积极稳妥的措施处理好执行信访案件,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强,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耐心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取得理解,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六、建设法治政府,有力保障执行工作。增加法院经费投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更好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改革开放以来虽几经修改,但制度框架没变,既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存在不少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4条改革建议: 1、要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产权 首先要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主体,由谁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其次要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允许集体土地依法转让,尽可能减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第三,进一步明确农地非农建设发展权属国家所有,因为这样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落实土地的基本国策,如同国家对集体土地拥有管理权一样,农地非农建设发展权属国家所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并不矛盾。建议抓紧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按土地使用权对待。 2、改革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依年产值倍数补偿的办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只设定补偿倍数的上限,而没有下限,明显不合理。征地补偿应该对征地时的实际土地用途进行补偿。反映土地补偿费的土地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征地补偿应该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市场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就农用地而言,可以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和参考,对农用地进行估价。 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另一个有效办法就是科学评定区片综合地价,按区片综合地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各补偿项目和市场因素,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该补偿办法与权利市场价值补偿办法具有异曲同工之效,但更具有综合性,反映了同地同价的原则。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损失就业岗位或者说生活保障而设定的补偿项目,如果土地补偿费已经按市场价格补偿,并且不考虑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农民的生活保障对土地的依赖性,可以将安置补助费并入土地补偿费或不设安置补助费项目,该项目设置实际上是考虑农地非农建设发展权增值分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劳动者物化劳动凝结的活劳动,完全可以也应该以市场定损失进行补偿。 目前,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征地范围不明确,造成征地权被滥用,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发,征地改革首先要界定和缩小征地范围,区分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国家法律已经承认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民间资本已经进入社会各个领域,区分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实际排除了民营经济征地。再说,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是无法界定的。同样是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同用途给予不同补偿,对被征地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法解释的。征地补偿应该是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后的损失给予补偿,以支付不同征地补偿为目的,以公共利益为由,区分公共性和经营性用地,没有必要,难以自圆其说,更难以执行。 3、切实做好征地安置工作 土地是真正以农业或以农业为主的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在。土地不仅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更是社会保障的替代物,具有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功能。目前,各地以市场为导向,摸索出多种较为可行的途径,总结了一些经验。但是,征地安置不能以支付安置补助费了事,征地安置也不等于“供养”,征地安置实为农民转岗,从农业岗位转到其他岗位,因此,征地安置应重在培训,政府以培训为手段,培养农民在其他劳动岗位的劳动技能,以适应新劳动岗位的劳动技能为目标。政府可以考虑非农建设发展权增值与农民分享,可以承担培训费用,可以让利,但不能一味强求在征地过程中解决农民的所有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农业以外,“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规定就很难兑现。通过农民市民化,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也可以避免“三无”农民的产生。 4、严格规范征地程序 征地过程是严肃的法律过程,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严格的征地程序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的保证,也是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上诉权”。目前执行的 “告知、确认、听证”和 “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是行之有效的,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当然还可以增加公开内容,比如,农用地定级估价成果和区片综合地价等。目前,缺少的是“上诉权”的保证,征地以国家强制权为基础,被征地单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保证,是不公平的,征地行为是强制的,而征地补偿和安置应该是平等协商,只有“听证”规定还不能保证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应有权益,应当赋予被征地单位及农民以上诉权,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规范征地行为,还应该增加“交地”程序。目前实行的土地审批程序是“征供分离”,征地权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而供地权基本在市、县人民政府,恰恰侵害被征地单位及农民权益的在市、县地方政府,因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及农民没有利益冲突,征地费用的支付到位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法掌握,征地方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可以保证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交地”环节后,即使供地方案已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单位有权拒绝交地,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或部门拖欠、挪用和截留征地费的发生。这样,“批后两年未实施,批文自动作废”的规定,就没有必要。

食品安全法律调研报告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每个人要生存、生活下去,就离不开食品。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 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和问题,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分析(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么些年过去了,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并且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环境污染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因素2、农产品、禽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高、源头污染严重(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严重影响食品安全4、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添加有毒物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食品安全是指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手段。食品安全与人类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说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整个体系运行涉及企业的食品加工、生产销售、进出口、卫生监管、国家干预等各环节,同时也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视程度。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指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来看,由《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法律形态,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为全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会使许多有害物资蒙混过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在工业化程度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加工食品越来越成为人体主营养素来源的同时,我国的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整,存在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1、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证相对于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消费者处于弱势,他们几乎无法预见到食品潜在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范围,更无权处罚生产商或销售商。目前,我国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时不能很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比如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遵从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消费者只有举证出因食用涉“红”产品导致其人身受到了相应的损害,才能得到赔偿。但是,消费者很难举出因食用涉“红”产品而产生的具体人身损害,因为每个人日常食物的品种相当复杂。无法举证损害事实,法院也就很难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又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对造成食品中毒后果的,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很多不合格食品不是食用后马上就有中毒现象,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长期食用才显现危害,这时再去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有可能为时已晚,最终造成追讨无门。目前中国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单独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仍是按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来计算的,这种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真正补偿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2、存在“真空”和“交叉”地带 根据调查,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已失效的规定在内共计800多篇,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已撤销合并的近30个。总体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政出多门,导致有的方面管理依据相互矛盾或者监管职能交叉,而另外一些方面却是监管的真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政府监管方面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不能完全监管到位,法律法规的不配套,是食品安全执法的首要障碍。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则削弱了执法的力度;对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多个监管部门重复管理,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很多部门又互相推诿。部分场所执法受行政干预过多;一些地方对开发区、旅游区等特殊场所出台“保护”政策,限制执法人员执法;监管队伍严重不足、经费短缺也是执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与其他非食品安全专项法律,如《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上也不统一,甚至违背其原则,弱化了法律的惩处力度,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盲区,比如仍没有针对批发市场的法规。由于生产过于分散,如果完全靠从生产环节抓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太多。3、企业违法后付出的代价较低低廉的违法成本是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和现行的处罚机制有关。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做一次假,能抵得上罚多次的钱,制假者付出的风险成本很小。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然而根据该法,卫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的认定缺乏手段,那些大量存在的地下食品加工黑窝点,生产成本极低,即便按违法所得的标准进行处罚,也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那些卫生状况极差的黑户食品生产企业,往往就无证可吊,对他们的管理,只能是以罚代管了。就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罚来看,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出命案,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很难得到追究。 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不只以上这些,在这里笔者只从一些侧面进行举例探讨,不可能详述所有。但通过这些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我国的《食品卫生法》有必要根据新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和强化,以有效制止和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有损食品安全的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有待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奠定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也存在着时代发展遗留的缺陷:重权力,轻权利;重程序,轻实体;重局部,轻全局;重职权,轻责任;重处罚,轻促进。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变革时代。但是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在我国食品安全范畴局限性很强,食品卫生管理取代了食品安全管理,对于“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安全操作生产对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影响”重视不够。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因此造成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食品工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可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和监控管理技术标准,并强化食品从业者的自主意识,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将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急需加强的重点。三、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一个发展趋势(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概述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我国环境战略的需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1、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多的,例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若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同时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也不存在什么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因此掺假现象也极少。2、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欧盟历来十分关注食品安全,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改进立法和开展相关的行动,对食品安全条例进行了大量修订和更新。例如:食品卫生条例,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条例,动物源性产品官方监管组织条例等等,表明了欧盟是在构建食品安全的战略性框架,并进一步提高完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提供统一管理标准;建立独立的科学咨询体系,加强风险分析力度;加强法律监管措施,保证法律实施效果;增加食品与饲料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经过多年的发展,欧盟形成了比较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3、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日本是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社会,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日本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强调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预测能力;成立 “食品安全委员会”,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另外,国外例如德国、加拿大等国也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也都组建了自己的食品安全体系。 (二)我国在食品安全上所做的努力1、我国在近几年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上所做的努力(1)在2003年爆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中我国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全面防制非典。结合非典防治,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整治,把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作为非典防治工作的重点措施之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保证紧缺物资的正常供应;全力做好非典期间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2)在2004年及2005年,周边国家和我国部分省份发生了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有效防止禽流感对人的感染,我国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和食品从 业人员防病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重点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督导,把城乡结合和农村作为重点地区,重点监督经营野味的餐饮业、交通要道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同时,还加强对餐饮业的规范管理,加强与农业、林业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禽流感疫情动态采取相应卫生监督措施,防止可疑禽畜肉类流入餐饮业。(3)在2005年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全国彻查苏丹红以来,政府采取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食品清查追缴行动,使消费者在空前关注中迅速提升了食品安全意识。从而使食品安全的重点体现在预防上。 2、加强监督监测工作,促使食品合格率提高。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我国建立了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使我国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进一步完善,监测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3、完善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以及新研制、发现和引进的新资源食品的许可要严格建立在危险性技术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尊重科学的原则修订《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通过组建的危险性分析专家队伍及时收集、分析食品危害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建立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使其承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和血站等监督执法任务,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重点监管。四、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二)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五)做好发展规划 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六)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七)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具体方面如下:1、处罚要狠。处罚严格首先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持,相关的立法要完善,要严格。其次,要罚得很,要让那些制假售假的人一旦被查获就会倾家荡产,绝对没有机会重操旧业。加大制假售假的风险,就能从源头上堵住食品安全问题的漏洞。2、监管要下大力气,实现监管到位。政府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尽到“本分”,针对我国地方大,人口多,流动性强的具体特点,加强监管。3、建立问责制。对地方官员的管理要严格,如果一旦出现了事故,主管部门领导、当地党政领导要负责任。另外,建立问责制也体现了政府的行政清廉,同时也是咱们老百姓的意愿。当然,要实现问责很难,但是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不去做,所以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4、加强舆论监督。媒体要敢于说话,为人民说话。对食品问题的报道,关系着国计民生,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党中央意志相一致,这种报道并不“出格”,媒体报道时顾虑不要太多。5、食品药品的监管由一个部门来实现。多部门管理,容易出现管理的交叉区域和“真空”区域,多部门管理总是比不上一个部门管理简单、操作性强。综上所述,食品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入WTO后,在日益增加的食品国际贸易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阻止国外低劣食品进入我国市场,防止消费者遭受健康和经济权益损害,将起到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实施,将使食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和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来自:公务员之家网()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我在这给大家带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征文600字左右5篇,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征文600字【篇一】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国家从小对我们进行法制 教育 ,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

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征文600字【篇二】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实已经被法律盯上了。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上了普法教育课以后,我更是清楚的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更清楚的明白了怎样去分清真与假,看着书里的这些 故事 ,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知道的严重性,在社会上,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应为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是能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辨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光明的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一个即知法,又懂法,还能守法,会用法的好少年。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征文600字【篇三】

今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式写入政府 工作 报告 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讲,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作为“六五”普法主力军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这项工作,必然要在创新方面大做 文章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社会管理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此,在普法层面,做好这项工作,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居民的需求,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念创新。从“一五”普法的启动到“五五”普法的验收,我们已经在普法的道路上摸爬打滚了20年,每年都在普法,每年都在 总结 ,每年都在讲创新。但事实上,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在千篇一律,而很多工作确实是日常性的,具有重复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掘亮点,根据所处的环境对日常工作进行变通,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不断创新和提高。一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这就要我们深入基层去调查和了解,从而知道群众最需要的什么,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所需要的东西是不同的。当然,我们普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人人都懂法知法,但是从现实来说,并不能达到所有人都对所有法都了如指掌,况且对于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说都无法对我国庞大的法律全面的知晓。因此,普法的初衷是让所有的民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都能知晓,因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普通民众都能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首先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真的达到以上两点,那么我们的社会会稳定和谐的多。但是,对于目前来说,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 热点 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而另一个基本的职能就是在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因此,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起抓。

工作创新。在认真总结 经验 、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充分借助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方式毕竟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有一些群众并不识字,没办法通过这些途径来了解法律。

我们的普法队伍中许多并不是学法律的,当然并不是说普法队伍中所有的人员都必须是学法的,但是至少对每个普法工作者来说,都要基本法律尝试素养,具备专业的普法业务能力。因此,我们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普法工作者进行培训,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水平,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二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随着法制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基于法治方式上不断创新的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普法经费紧张的问题,保障基层普法办基本的普法辅助设备,保证基层普法工作者在开展活动中有适当的经费去尝试现代的普法手段,从而保障普法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以提高普法的工作效率。当然,同时也要配套以监督机制,保障所有的经费都用到普法工作当中来。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普法活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也需要全民的共同参与。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征文600字【篇四】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国家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征文600字【篇五】

去年,学校给我们发了一本书,叫做《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由于时间匆忙,我一直没有看过它。一个双休日,我写完作业,看见了它,便拿起读读。读完之后,让我深有感触。

于是,我一有时间,就去看这本书。它让我知道了:法律是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的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罚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更何况,我们还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所以,我们就更要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在书中,我了解到不能侮辱国旗、国歌和国徽,每个 儿童 都有上学的权利,儿童也有肖像权,学校里,老师不能侮辱差生,义务教育不收费,不能打架骂人,要爱护人民币,保护野生动物,多植树造林,不使用一次性物品,不浪费,玩耍要有分寸……

青少年学习 法律知识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学法、知法、守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地成长。由于我们青少年年龄小,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我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而这本书就正好能让我们正确认识法律。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一本书,一些故事,一份法律,一种明白,一种认识,一种了解。读完了这本书,就像走完了一段很长很长的路,就像人的一辈子,随着手指慢慢翻动,一直到结束。

《普法教育读本》让我终身受益,我读这本书百读不厌,每一次读,都能发现新的东西。我又想起了一句话:法律不能使人人都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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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篇相关的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征地拆迁进度,致使工程目标无法按时完成。为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进铁路项目顺利实施,本文通过对我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内容与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中国论文网 /1/【关键词】铁路;征地拆迁;问题;对策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投资和规划,我国铁路建设步入了―个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到2020年将新增铁路建设3万km(卢春房,201l;),而公路建设到2015年将新增万km,两者合在一起即新增万km。铁路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在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大面积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分析当前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工作;二是征拆工作是一项贯穿项目始终的工作;三是征拆工作是决定项目建设能否正常推进的关键或瓶颈;四是征拆工作已成为建设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五是征地工作与社会稳定风险息息相关。可见,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制约铁路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1.征地: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回收铁路已征地(既有线改扩建)。永久征地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临时征地是指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回收铁路已征地是铁路产权单位在铁路建设需要时有权收回由耕种人耕种的铁路土地。2.拆迁: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和拆除,包括民宅、企业厂房及商铺等。3.“三电”及管线迁改:主要指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市政管网、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煤气管道、油气管道发生平行或交叉干扰而不能满足铁路施工要求,需要进行迁改。4.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村民提出的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部分:包括农村道路、沟塘渠堰排灌系统的改移,涵洞积水的解决,涵洞增设的大小、施工引起的房屋裂缝、粉尘污染、放炮震动等损失补偿,噪音干扰等。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难点1.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概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概算编制依据标准是勘察设计时的补偿标准,而从完成设计到项目用地批准后进行补偿兑现相隔时间为2至3年,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提高并突破概算。2.概算征拆数量偏少。一是由于概算中土地补偿只考虑了红线内永久征地补偿费,忽略了因永久征地导致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等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地块补偿费用和回收铁路已征地补偿费用;同时,对征拆工作中应由铁路方面承担的工作和费用估计不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中未能计列有关费用。二是勘察设计到实际开展征地外业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导致沿线群众“三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附着物补偿费用。3.回收铁路已征地困难较大,引发纠纷矛盾,导致施工受阻。首先,铁路部门普遍存在重运输经营轻土地管理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铁路土地被侵占;其次,针对铁路已征地的回收补偿,《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收回的铁路用地如已播种,由铁路部门支付给承种人当季青苗补偿费;被收回铁路用地的承种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铁路部门发给不超过实际种植作物一年产量总值的补助费。”但是实际收回铁路已征地并补偿时,被征地群众往往以铁路用地界限不清楚,且其经营土地属于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合法取得为由,要求按照红线内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对待,导致补偿费用成倍增加。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康铁路二线和阳安二线直通线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4.“三电”及管线迁改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对于”三电”及管线迁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对接,由产权单位自行迁改。其优点有:是由于产权单位可以对因管线迁改造成的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中断及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由于产权单位施工可以满足行业标准及自身迁改要求,更容易通过验收。但同时存在迁改费用高、进度慢的缺点:一是由于迁改协议虽然有工期要求,可双方只是配合协作关系,常有迁改不及时影响铁路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二是由于国家虽有明确的标准,但产权单位往往以施工复杂、危险性大为理由,编制较高的迁改预算,否则不予办理迁改工作。5.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部分容易被忽视,导致频繁阻工。无论勘查设计单位还是外业调查工作均容易忽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缺乏对不利因素的分析,从而导致频繁阻工,影响工程进度。例如:占用灌溉渠系后,剩余渠系是否受到影响;占用农村道路或平交道取消后,群众是否绕道行走;平交改立交使得涵洞积水、群众是否通行困难;复线建设中既有涵洞宽度、高度不足,是否满足群众生产运输要求;因永久征地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是否耕种困难;施工造成的震动、粉尘、噪音是否干扰了群众生产生活等。6.执行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严重滞后。由于地方政府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在面临大量基建项目征拆投资的情况下,往往不能按省部协议将所需资金按时筹措到位。由于政府拨付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只能到位部分资金,被征地农民意见较大,不愿按期交地。由于资金原因,征拆工作时停时动,严重影响项目征拆进程,给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困难。二是征拆补偿标准问题。同一个地区铁路建设与企业建设征拆补偿标准不统一, 老百姓抵触情绪大, 增加征拆难度。三是路地工作协调问题。在征地征拆实施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交地之前,谈条件提要求,否则不交地不拆迁;而且,也存在地方征拆办与铁路征拆办工作步骤不统一, 工程急需的用地不能及时交付的问题。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行业、部门之间往往因无法及时有效沟通配合或互相推诿拖延,影响到征拆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涉及沿线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和国土、林业、交通、公安、法院、安监、信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热、供水等多个部门或单位;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涉及到铁路基建、土地、工程、计划、审计、政策法规、财务等部门或单位。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均需多行业多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并出具最终方案,若部门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必然会影响征拆进度。三、抓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对策建议1. 配齐配强征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参建各方要结合不同标段所在县区征拆工作难易程度,配齐配强征拆工作人员,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宽、懂政策、善协调的人员,安排到征拆工作岗位上来。要关注征拆工作、关心征拆人员,要使征拆人员愿意干、努力干好。使征拆人员发扬中国铁路总公司卢春房副总讲到的:征地拆迁人员要发扬“三股劲” (韧劲、狠劲、粘劲)、“四不怕”(不怕门难进、脸难看、冷板凳、事难办)的精神。同时,征拆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执行政策。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之外,还要学习铁计电[2009]100号《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铁路总公司201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2. 加大设计深度,缩短设计与补偿兑现及开工时间差,坚决遏制并打击“三抢”行为。 首先,勘察设计深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概算编制要与项目所在地政策标准紧密结合,使设计提供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及标准与实际接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支出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其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缩短勘察设计和工程开工的时间差,从而使实际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和标准和原设计大体相同;再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坚决遏制“三抢”行为,对违章建筑和突击抢栽抢种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清理,否则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3. 加强铁路土地管理,维护铁路土地合法权益。首先,铁路部门应加强土地权属确认工作,明确铁路用地的界限、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依法确定的地界埋设界标、安装护网。其次,铁路部门应设立土地监察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或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保证合法土地权益免受侵害。4.争取政府支持,有力推动“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尽企业所能支持铁路沿线公益事业建设,推动企地和谐共建工作,增进企地友谊,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铁路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三电”及管线产权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满足原用途的原则编制合理迁改预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拆改事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推进。5. 超前深入调查,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一是深入细致进行征地外业调查工作,将不利因素在事前调查清楚,对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部分细致分析并及时解决,化解企地矛盾。二是在满足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铁路沿线本地群众参与铁路建设,营造建设者与沿线群众“一家人”的氛围,从而减少施工阻拦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信访问题。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苗头,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6.健全机制,高层协调,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不管地方政府还是建设单位均应实行高层负责机制,并建立健全专门的征地协调组织机构。首先,实行高层协调机制,可以减少一些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强化高层领导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使主要领导设身处地的考虑征地拆迁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予以解决;其次,建立健全专业征地协调机构并定期展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可以营造出高度重视的氛围,形成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大协调局面,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到各方群体的基本利益,关乎农民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铁路的安全建设和如期完工,是一项政策性强、风险性高、敏感性强,维稳压力大的工作。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只会对影响到工程进度,还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征地拆迁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前提,以平等协商为手段,以和谐拆迁为目的,协调和考虑各方利益,争取达到共赢,为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提供有力保障。参考文献:[1]卢春房.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推进“十二五”铁路建设再创新辉煌――在全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中国铁路,2011,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4]97号。[3]原铁道部《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4]钟愈平,熊招军.浅谈征地拆迁工作中问题与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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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问题研究论文

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论文

摘要:西部工科院校作为培养各种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应加快创新创业步伐才能响应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本文对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构建了新时代背景下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体系、组织环境体系、课程体系以及实践平台体系。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西部工科院校

引言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西部工科院校作为培养各种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应加快创新创业步伐才能响应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近年来,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因此,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毕业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企业改制而引起的劳动力市场人力需求的变化,都使得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广为兴起,尤其是对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的研究。西部工科院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利用其独特的本土优势和专业优势,使得其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内容和重点与其他地方高校有所不同,也使得西部工科院校对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本文就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新时代背景下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这对于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改革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创新创业教育观念及思想狭隘

创新创业教育对大学生意义不大仅能为其毕业与就业提供一定指导是西部工科院校普遍存在的观念误差,也是该项教育目标定位失准的重要原因。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张玉春,顾文婷(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50)摘要:西部工科院校作为培养各种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应加快创新创业步伐才能响应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本文对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构建了新时代背景下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体系、组织环境体系、课程体系以及实践平台体系。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西部工科院校将创业知识的传授与创业技能的培养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点,无疑阻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2.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脱节

大多数西部工科院校只是在原有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加入一些创新创业类课程,这种做法不能很好的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一种技能教育,不能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

3.实践教学环节资源贫乏

目前很多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缺乏实践环节,主要表现在:第一,校内实践教学条件不足,主要有实训场所不足、设备数量不够以及指导教师缺乏等。第二,缺乏校企联动机制,学校和地方企业往往不重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未能使学生进入生产一线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二、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1.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体系的构建

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不仅决定了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的教育理念、价值取向及教育模式,而且也是教育体系中其他模块设计的出发点、归宿点。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目标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的。教育目标具有层次性,西部工科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除了要明确学生的素质培养目标,还要明确教学活动目标,以保证每一项教育行动都有很强的指向性和针对性。教学活动目标的内容主要包含感性发动、知识传授和实践操作。素质培养目标的'内容主要包含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品质、丰富创新创业知识以及提高创新创业技能。以上两个维度目标体系内容的实现是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体系的基础,通过不同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使西部工科院校为社会培养出高素质的创新性综合人才。

2.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环境体系的构建

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是物质方面的投入,且较容易建设。软环境则需要西部工科院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创建,因而本文主要对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的软环境展开研究,主要包括:(1)健康的校园文化要实现健康的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投业文化建设需在塑造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校园文化的同时建立适宜创新创业教育的舆论环境。要培养西部功课院校师生创业精神需从多个方面同时建设。首先,精神文化方面需遵循办学理念恪守校风校训等建设;其次,制度文化方面需注重组织、制度建设;再次,行为文化方面着重领导作风、教风、学风建设;最后物质文化方面包含文化设施以及学校标志等建设。(2)良好的学术氛围在西部工科院校内形成多学科相互交流、融汇,教师和学生在学术上自由平等讨论和创新思想火花自由迸发的教学氛围。(3)完善的组织机构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善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西部工科院校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中心。(4)科学的管理制度西部工科院校要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管理制度,并构建创新创业管理网络,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欲望。第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学制度;第二:加强规划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第三:改革教师和学生的考核形式;第四:完善教师的培训交流制度。

3.基于实践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的构建

由于创新创业教育中实践环节有不可比拟地位,西部工科院校应构建创业创新实践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体系。(1)全方位构建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系统全方位的训练体系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要构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需高效利用“两个课堂”与“三层次训练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的训练体系,以“第一课堂”为科研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计划实施的主要载体,提高学生专业水平;以“第二课堂”即课外见习、实践学习,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创业活动和各相关部门举办的创业赛事等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加深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解。此外,大学生还可通过参与国家、省教育厅、学校这三个不同层次单位举办的实验性、实践性、创业创新训练计划(三层次训练计划)丰富自身实践经验,升华创新创业思维。(2)创造创新创业实践条件与基地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实践基地。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多样性随市场经济的多元化而变化,当前创新训练基地主要有以实践为主的实践基地、竞赛性质的竞赛基地、体验形式的体验基地等。创新实践训练基地以实验室、见习场所等为途径为创新创业学生创造实践条件,达成创新创业教育目的;竞赛类基地则依托学校组织,为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创新竞赛创造条件提供路径,加深学生创新意识;体验基地则由学校联合社会组织或单位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习机会与环境,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参与能力与实战能力。创新创业基地的多样性和实效性是保证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高的重要步骤,西部工科院校需积极为学生提供一系列完备的实践基地,在真正指导学生毕业与就业的同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总结

本文从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出发,分别对西部工科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体系、组织环境体系、课程体系以及实践平台体系进行了构建。西部工科院校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其创新创业理念,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及实践能力,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

关于大学生如何创新创业论文的介绍如下:

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鼓励大学生进行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则逐渐成为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大学生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和创业能力,是高校人才培养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介绍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及提出背景,阐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从多个角度探讨高校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方法和途径。下面我们来看看大学生创新创业论文。

早在1990年,我国就开展了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就业创业教育的项目研究,但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比较低。据有关调查显示,在我国的创业者群体中,“具有大学学历的创业者在全部创业群体中仅占3。7%”,而发达国家一般占20%—30%。这说明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其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完善。

近几年,我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建设不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体系不健全;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文化氛围不浓厚;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开展范围不广泛等等。

目前,在我国一些高等院校,围绕“挑战杯”和“创业计划”大赛,运用第二课堂的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已经成为较普遍的形式,但这种创业教育的受众面比较小。

创业是创业者对自己拥有的 资源或通过努力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 价值的过程。今天为大家准备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论文,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论文雨果说;“即使你成功地模仿了一个有天才的人,你也缺乏他的独创精神,这就是他的天才。我们来赞美大师吧,但不要模仿他们。还是让我们别出心裁吧,如果成功了,当然很好,如果失败了,又有什么关系呢?”创新,是大学生未来的导航灯。大学生要想在人生中有一番作为,就必须及时地给自己注射新鲜的血液与生机勃勃的活力,因为与时俱进的生命就在于不断创新。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现在充满竞争并飞速发展的21世纪更是一个发挥创造性与创造性思维的时代。著名教育家泰勒说:“创造力不仅仅对科技进步有影响,更对国家乃至全世界都有重要的影响。哪个国家能最大限度地发现、发展、鼓励人民的潜在创造性,哪个国家在世界上就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才是灵魂和支柱,离开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就不会有知识经济。对一个国家来说,培养大批创造型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关键。有了创新能力,才可以谈创业。创业是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有益实践,是时代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对社会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以促进就业来说,创业是就业的基础和前提,创业已成为促进就业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创业是人们开创事业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个性化的创造型社会行为,是把人生理想转化为社会现实、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其最大特征是创新和创造价值。创业是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制度的孵化器,也是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制度形成现实生产力的孵化器。创业是一个复杂、艰难、和极富挑战性的过程,是人们自立、自强的实践活动,对创业者的锻炼和素质提升大有裨益。其中蕴含着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积极人生态度。创业并不神秘。创业不一定要创造全新的生意,也不是学历“多”、知识“深”、智商“高”者的专利。重要的是,创业者对市场必须有充分的了解,必须专心投入。创业的核心是如何把市场需求和你要做的产品或服务结合起来。要自主创业,建议多从服务行业出发考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服务性行业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这也正是自主创业者的特长所在,即符合创业者资本小、力量弱的特点。另外,社会进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更新的创业模式,如电子商务(或网络商店)等。现在国家大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其中的含义是很丰富的,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扶持、支持大学生的创业。大学生创业群体主要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组成,由于大学扩招引起大学生就业等一系列问题,一部分大学生通过创业形式实现就业,这部分大学生具有高知识高学历的特点,但是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对应的社会经验,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大学生创业逐渐被社会所承认和接受,同时也肩负着提高大学生毕业就业率和社会稳定等的历史使命。在高校扩招之后越来越多大学生走出校门的同时,大学生创业就成为了大学生就业之外的一个社会新问题。大学生创业面临着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从地方到地方到各个高校都热情鼓励、支持大学生毕业自主创业。各级政府为大学毕业生创业制定一系列的优惠的政策,各高校为大学生创业也积极创造个方面的条件,对有条件的大学生来说,自主创业已经具备了难得的机遇。创业的路子相当的广泛。许多大学生创新意识强,有自己的专利或开发项目,创办高科技企业,是创业的一条理想之路。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创业之路可供选择,比如,一些毕业生运用自己的专长、特长,个人或合伙开办软件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服装设计公司、技术研发公司、文化艺术宣传公司以及餐馆、书店等等。自主创业的途径:(1)加强阅读。信息来源一是靠纸质媒体,如《经济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IT经理人世界》等;二是靠网络媒体,如政府门户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媒体网站、企业网站等。以增加对创业及市场的全面认识。(2)广泛交流。寻找你生活周围有创业经验的亲戚、朋友、同学网友、老师,甚至还可以通过E-mail或参加一些活动约访企业家或商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得到最直接的创业技巧与经验。(3)实习锻炼。一是在学校学习期间要注意提早参加社会实践,如借助周末、寒暑假等时间兼职打工、求职体验,到相关企业实习,学习企业管理经验、开拓市场经验、风险防范经验、财务管理经验等。二是参加模拟训练。包括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计划书大赛、设计大赛、情景教学训练等。三是实践演练。如试申请办公司、试申请专利、试办著作权登记、试办商标申请、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策划组织活动等。四是下到单位或企业实习,在实体单位锻炼一段时间,积累市场经验和实战经验。(4)寻求支持。与当地创业中心、创新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信息中心等机构建立联系,研究当地政府机构的扶持政策,寻求创业扶持,特别是资金、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论文研究问题创新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创新点,创新点指的是区别于其他同类作品并且具备原创性的一种特点,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乃至于高于前人的研究上得出的一种独到观点,换言之,创新点也就是见人所未见,发人所未发。

创新点的几种形式:

1、理论创新

2、方法创新

3、角度创新

4、过程创新

5、观点创新

这五种创新模式在写论文的时候都可以用,那一般毕业论文常用哪一种创新模式呢?像理论创新,方法创新,过程创新都是比较常用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

1、本课题《课题名称》在分析研究学者理论的基础上,从系统化,全局化的角度入手(此处提及了创新的角度)结合了某某观点(此处的观点是你论文研究的主要人物所提出的理论)从多个角度,全面的针对某某问题进行分析(这个问题是你论文研究的问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并结合某某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此外,本课题还在某作者的研究基础上,发现了某某问题,该问题一直是备受目前此类课题研究领域所关注的,为了进一步完善该问题,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该方案采用了(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在研究方法上与前人不同,得出了如下结果,并提出了如下方案。

因此,本课题在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突破性。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创新点写法啦。

2、再举个例子,多种写法供大家参考,以罗列的形式:

第一,理论创新,本文以某某理论为切入点,以某某理论作为论文的主要贯穿点,紧紧围绕该观点进行。

第二,研究框架创新,在借鉴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大胆的采用新颖的框架模式,以实验为基准,在获取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突破以往理论研究的局限性。

第三,研究方法的创新,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发现,对于该课题的研究多以量研究为基础,本文更加注重量化与质化的结合,利用某研究方法,以期可以得出更加适合于实践应用的结果。

论文的创新点怎么写?这你算是问对人了,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论文创新点的写作技巧:一篇有创意的论文,那么你的理论一定要是足够创新的。理论创新是指人类在开括进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理论分析和理论解答。对认识对象或实践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发展变化的趋势作出新的揭示和预见,对研究对象作出新的理性升华。理论创新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解释原则、模式和视野的创新,即方法层次的创新。二是在深刻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及人的思维规律、有效探索社会实践新领域的基础上,提出前所未有的新观点、新范畴,特别是形成新原理、新的科学体系。三是从发展着的社会实践出发,并以此为检验标准,对前人创立的基本原理,在充分肯定和继承的基础上作补充。四是根据实践的需要,对前人科学的思想资料和理论观点进行重新梳理,清除由于后人的错误理解而混杂其中的不正确的或随意附加的东西。了解了论文创新点该怎么写之后,小伙伴们对于自己的论文该如何进行创作是不是有了更清醒的认知了呢?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在茅茅虫论文写作助手上去写论文,里面有很多论文可以参考,都是免费的哦。

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一般分为三种,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应用创新第一种,理论创新。在进行论文研究时,一般会运用一些理论作为研究的依据。所以同学们寻找创新点可以从理论方面入手,将运用到的观点、思维、理论作为自己的创新性。理论创新是在论文中提出新的观点或者是理论体系,并且在正文中你要论述其合理性,理论创新对于学习水平的要求比较高。第二种,实践创新。实践创新一般分为两种,研究方法创新、研究对象创新。第一种研究方法创新。比如以往针对XX问题的研究,都是采用XX方法,而本论文采取的是综合分析法,将某个问题和其他学科进行交叉分析,为这类问题的研究提供多元化的思考方式。第二,研究对象创新,针对XX问题的研究,以往的方法都是集中在某一个层面上。而本次的研究则是从中提取一个点,利用所学的知识,对这个点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可以对这个问题起到深化的作用第三种,应用创新。应用创新是把一个知识理论尝试运用在新的行业或者是领域去探究它的可操作行以及实践性。这对于同学来说其实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但同时这个创新是最具意义和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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