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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研究论文样本

发布时间:2024-07-08 09:49:52

高空抛物罪研究论文样本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陋习,道德约束始终是软性的,想要引起人们对此种行为的足够重视,最好是有刚性的手段———制度保障。这方面,国外有众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香港: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美国: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如业主不需要为栖居在建筑物旁树木上的黄蜂蜇伤人承担责任,也不需要为建筑物旁人行道上自然结成的冰导致行人滑倒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使得从其屋顶流下的水在人行道上结成冰而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更不用说掉下其他致命的物件了。中国的现在只是停留教育上追问: 那请问、中国对此有什么法律吗?回答: 每个地方不一样,主是罚款

研究高空抛物罪法律适用论文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新颁布的民法典从以上三个层面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追责,其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上根治“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陋习,还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尽早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制,除了让受害人尽可能的获得补偿或赔偿外,更注重提前预防该行为的发生。为此,《民法典》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虽然将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定安全防范义务,扩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但却有利于相关机关搜集证据,及时确认侵权责任人,又能有效避免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推卸责任,造成受害人维权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通过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可能有人会认为,一个餐盒、一根香蕉皮、一个螺丝钉能有多大的威力?殊不知,高空坠物的危害程度惊人。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济南某小区“高空坠落三把刀”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抉择 ,只有这样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避免意外伤害。

高空抛物罪的法律适用研究论文

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城市居民所居住的地方一般均为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因此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砸伤他人或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伤害而又无法确定具体侵害人时,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无法得到救济。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将“抛掷物致害”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类型来看待。实践中关于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颇大,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看法和处理结果各不相同。为了给予受害人充分的救济,同时促使建筑物的使用人积极履行对建筑物及其相关物品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于高空抛物致害责任进行了明文规定。该条文早在《侵权责任法》起草阶段就饱受争议,尽管最终得以保留,但学界仍然对其褒贬不一。 第一章呈现了两个高空抛物侵权领域的经典案例,由于其案情类似却遭遇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可知《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各地方法院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的态度迥然不同。尽管随着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的生效,此类案件的处理终于有了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关的立法争议也已告一段落,但是学界并未减轻对其的关注度。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虽然立法者的意图是帮助受害人弥补损失以实现公平正义,但是判令几十户业主连坐,冤枉了一个加害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业主,使得这种制度仍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严重缺陷。为了避免该条文被滥用,成为殃及无辜的工具,应当严格明确该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首先对“高空抛物”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共同危险行为和建筑物等脱落、坠落侵权进行了比较,在肯定它们具备一定相似性的同时着重探讨了它们的不同之处,以此说明依据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和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规则来审理高空抛物案件是明显欠妥的。因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明显无法套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厘清其概念之后,又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总结了它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之处。 第三章首先对于《侵权责任法》三次立法草案中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规制进行回顾,紧扣了立法者斟字酌句的条文修改方式。然后对于理论界目前对该条文的各种观点进行划分,总结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肯定性意见以及否定性意见。接着借鉴了域外法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定,以求得出一个较为统一的理性意见,最后总结概括了一些有益启发。 第四章对于当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了评价,从客观角度对于由居住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正当性提出质疑,然后对于如何改进完善提供了一点浅薄意见。

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通过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可能有人会认为,一个餐盒、一根香蕉皮、一个螺丝钉能有多大的威力?殊不知,高空坠物的危害程度惊人。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济南某小区“高空坠落三把刀”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是什么意思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何防止: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二、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

四、注重多元化解,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预防和调处高空抛物、坠物纠纷的工作机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291条之二,将“高空抛物”行为单独入罪,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高空抛物犯罪的刑法规制,重点从立法层面转向司法层面,需要在解释论上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说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要注意两点:一是对“高空”“物品”及“情节严重”的理解。“在任何法律规范后面都隐藏着服从特定目的与目标的、立法者的、法政策学的形成意志。任何解释都应当有助于实现规范内容所追求的规范目的。”从法律修订过程看,高空抛物独立设罪的立法目的有二:一是降低入罪门槛,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提前予以刑罚制裁,以更加周全地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属于预防性立法;二是通过增设轻罪(高空抛物罪),以严格控制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体现了“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要求。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亦应紧紧围绕上述目的展开。关于何为“高空”,以及“物品”范围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很难进行清晰的列举。一方面,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对“高空”存在不同的理解,不能简单套用,而是需要根据规范目的进行不同的解释;另一方面,不同的物品从不同的高度坠落,其危害性差别很大,难以进行具体量化。立法设置高空抛物罪,重点是要防范和惩治“从天而降”的人为灾难,因此,应当从高空抛物具有的“物理致害性”的本质层面,具体界定“高空”与“物品”的范围。笔者认为,只要是行为人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具有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均应理解为“从高空抛掷物品”。对于抛掷的物品,只要其从一定的高处坠落,足以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物理性损伤,都应当属于该罪名中“物品”的范畴。此外,刑法第291条之二采取了情节犯的立法模式,高空抛物行为只有符合“情节严重”方能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认定相关犯罪,需要对“情节严重”作出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应当从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品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只有达到刑罚当罚的程度,才能理解为“情节严重”。总体上看,司法机关应当秉持谦抑原则,从严控制入罪范围。大致而言,“情节严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1)行为人主观恶性层面: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经劝阻仍然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因高空抛物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又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等等。(2)行为的危险程度层面:向公共道路、广场等人群较多的场所抛掷物品的;抛掷重物、锐器等可能导致他人轻伤害以上后果的;等等。(3)行为的危害后果层面:抛掷物品导致他人轻微伤或数额较大财产损失的;因抛掷物品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等等。二是对高空抛物犯罪竞合的认定。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相关案件判决,可能与高空抛物罪发生竞合关系的,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罪名。想象竞合,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研究本罪与他罪的竞合关系,关键要厘清该罪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问题,其核心是对“危险方法”及“公共安全”的理解,即高空抛物是否属于与防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危险方法,高空抛物在何种情况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只要导致(或可能导致)“不特定人”重伤、死亡,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这方面,应当按照多数学者观点,对“危险方法”按照同类解释原则,严格限制其范围。同时,在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时,要突出公共安全中“不特定”和“多数人”的特点,将“不特定”界定为“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造成的危险或者侵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而非“谁碰到谁倒霉”。准确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述特质,可以更好地区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从而避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成为重罪中的“口袋罪”。具体来说,由于高空抛物罪归类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其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属于危险犯,不需要进行“具体危险”的判断。因此,只有在高空抛物导致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的、现实的“具体危险”时,才存在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问题。而是否存在“具体危险”,则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判断。比如,往人群密集处抛掷有杀伤性的物品,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踩踏事件的,即属于二者竞合的情况,应当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在高空抛物导致他人轻伤、重伤、死亡或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但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的情况下,属于高空抛物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的想象竞合。此外,这里还涉及到高空抛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边界问题。此前,有学者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高空抛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同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畴,二者不存在想象竞合的关系,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原则上应当排除寻衅滋事罪的适用。

高空抛物论文题目

我们应该拒绝高空抛物这个作文题是议论文的题目,题目要求阐述我们应该拒绝高空抛物这一观点。议论文里的观点就是议论文的论点,题目表示的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应当围绕中心论点阐述高空抛物的危害,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遵守社会公德,敬畏他人生命,杜绝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可以摆事实,讲道理,阐明高空抛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如何防范的措施。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头,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缘起和提出研究要求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工作的关系,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的工作意义,引出本文的主题给读者以引导。我有这个方面整套的论文,要吗?

当然拒绝高空抛物,这个观点高空抛物真的是很危害他人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高空抛物论文答辩ppt

对于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社区,如果存在高空抛物线的安全隐患,由居委会负责,并有责任将风险告知业主。“比如,一些老社区每月交垃圾费,或者社区停车费交给居委会,那么居委会就应该发挥管理作用。”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旧社区,如有坠物伤人,由该房屋的业主和管理人即业主负责。出租房屋的,由房屋管理人担任承租人,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责任。从社区的角度来看,可以依靠居民自治,动员各社区制定《社区公约》或《社区法典》,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公约的内容和实施规则。例如,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写入《社区公约》或《社区规范》,通过业主签署的协议促进居民自律。同时,业主委员会或区域管理者可以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小型电台、电子屏幕、黑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材料,发布“养成良好文明习惯、摒弃高空抛物线坏习惯”的行动建议,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从社区设施的角度来看,在有条件的社区中,建议居民楼与公共道路之间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如设置围栏、防护网等街道屏蔽设施,避免高空抛物线直接伤害行人。

这主要还是在于你自己对问题的理解不够深入,所以导致论点不足,从而影响论文的字数。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自己多思考,多理解,只要你能够深入进去,你就会发现你想说的太多了,多到需要整合删减。 如果实在憋不出来了,教你一个小花招,可以有效提高字数:在论点里使劲新增事例,多多举例说明,这样即注了水,又不会跑题,还显得内容翔实,挺好用的。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蝴蝶! 每年夏天,蜂来蝶往。阳春三月,蝶儿如落英,如流云,时而嬉戏追逐,翻飞于万绿丛中百花间;时而婆娑起舞,轻盈柔美。有一次,我看见一只老蝴蝶,只见他的触角像两根细丝似的向外弯曲著,六只红色的小脚长在毛茸茸的身体两侧,一字排开,一伸一缩,像是刚出生的婴儿在啼哭时手脚乱蹬。 如果你去台湾的蝴蝶岛,你会发现,品种繁多、色彩缤纷的蝴蝶,一簇簇、一团团的,活像一个个精雕细刻的蝴蝶图案的彩球,沿在大合欢树上!这些“蝴蝶球”与满树蝴蝶状的合欢花交织在一起,相映成辉,使得合欢树的大树伞更像一个由蝴蝶做成的大绣球--那景象实在在太奇丽、太壮观了!更使人惊叹不已的是,许许多多的蝴蝶首尾相衔,构成了一条条蝴蝶串,从合欢树的枝头上悬下来,有的一直悬垂到清波荡漾的湖面上,它们在大树的周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蝶帘”--那景象实在太美丽、太罕见了!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物件;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物件特有属性的反映。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物件。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金庸大师笔下的黄东邪,顽皮,偶尔犯点小邪气,却为众人称赞、羡慕,为何?因为他有一个只属于他自己的美丽小岛。(引材料,简洁明了,强调“属于他自己”,暗示自己的切入角度。)其实,这只属于黄东邪的美丽的小岛,不只是癫痫病能手术治疗吗指“岛”,更是指一个强大的“自我”,一个独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点明“岛”的象征义,审题准确,且为下文展开论证确立了恰当的切入点。) 一个人为什么需要一个独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为什么要使自我常在?(提出问题,从“为什么”的角度拓展,这是议论文的一般思维模式。)这值得深思。记得仓癫痫病人吃什么好央嘉措在《问佛》中写下这样的对话: 我问佛:“如何能常?如何能静?” 佛曰:“寻找自我。” 呜呼,这简洁的对话里包含了多少众人淡忘的哲理!(选用的材料很典型,很有文化味。)流营口市治疗癫痫哪家医院好年换颜,时光椎人,芸芸众生无不向往恬静、从容、洒脱的生活,只是真正懂得“自我”意义的人往往是少数。台湾圣严法师说得好,“心随境转是凡夫,境随心转是圣贤”,很多时候,生活质量如何,不是取决于外部因素,而是取决于一个人的“内心”。这内心,指的便是“自我”,指的便是自己的心灵世界。只有心灵世界安定而富足,才有可能不为外利所诱,不为外名所动,不为外象所惑,才有可能心如止水,从容恬静,处变不惊。如果能够如此,则何所往而不潇洒?何所往不能寻觅到黄东邪所在的那种美丽的小岛?(这一部分论证“为什么”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让自己心如止水,从容恬静,处变不惊,获得潇洒。) 那么,如何才能守住自我,使自我常在?(从“怎么办”的角度拓展,层进式思维。) 让我姑且辩说一回。 要使自我常在,应当有一份美好坚韧的追求。(分论点)苍鹰慕空,凤凰栖梧,草木向阳,漫漫生灵尚且知道要给自我一个追求,更何况人乎?追求犹如青鸟翱翔的彼岸,是人生在世的不竭动力。这追求可大可小,大至“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小至为双亲创造一个温馨的家,但只要心怀纯正,都是无可厚非的。这追求不必繁,不必杂,抱有一个,常吟之颂之,牢记于心,便可使“自我”有明确的方向,而至于恬静、淡泊。 要使自我常在,还应当有一份和而不同的仁爱。(分论点)世间万物自有其来去。亦自有其精彩。生而为人,我们在为自己的灵性欣喜的同时,也要欣赏万物个性的存在。试想,若万物如一人,没有不同哪里来的精彩纷繁?须弥纳芥子,芥子也可纳须弥。心怀和而不同的仁爱,便可视诸物于一家,宽容待万事。在领略众生百态之后,愈发坚定“自我”的存在。所以要使自我常在,必少不得这一份极致的仁爱。(这一部分论证“怎么办”——应当有一份美好坚韧的追求,有一份和而不同的仁爱,层次清晰。)高中作文 发现自我,守住自我,使自我常在,而且有追求,有和而不同的仁爱,又何须为世俗所困,为金钱所累?为名利所诱?困惑时,迷茫时,不妨想想这句话—— 宠辱偕忘,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随意,任天边云卷云舒。 当此之际,何所及而不从容,何所往而不潇洒?

为了探讨和掌握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论文进行分类。由于论文字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物件、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专题型 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论辩型 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述型 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合型 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 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提出撰写的学术论文叫学位论文。这种论文是考核申请者能否被授予学位的重要条件。学位申请者如果能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而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合格,那么就给予学位。如果说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通过了,但论文在答辩时被评为不合格,那么就不会授予他学位。有资格申请学位并为申请学位所写的那篇毕业论文就称为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档案。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通常把表达科研成果的论文称为学术论文。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式是:蒐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蒐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蒐集资料。蒐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蒐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物件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蒐集科学资料资料、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蒐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式是:蒐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时间如流水 人们常说春雨贵如油,那,时间应该如什么呢?我认为时间如流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这朗朗上口的两个成语,我想,大家都知道吧。但,又有谁认真理解过这个成语的意思与蕴含深处的道理呢?也许你会说,不就是形容时间很快的成语嘛,有什么好大不了的。我要郑重的告诉你,你错了,而且错得很厉害、很离谱。因为这不仅是简简单单的成语,这还关于时间、、、、 时间如流水,转瞬即逝。如果我们没有抓紧好它,那它就会从你的枕边流去,像水一样,很快。你想抓也抓不住,那,你将后悔。也许你不会,但,我相信有一天你会后悔的。<匆匆>这篇朱自清的散文,是它教会了我珍惜时间,利用有限的时间做无限的事情!聊天时,日子从嘴边过去;玩耍时,日子从笑声中过去;看电视时,日子从萤幕上过去;看漫画时,日子从眼前过去;听音乐时,日子从耳边过去、、、这么多的时间,我们为什么不用来多做些有用的事情呢? 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我们应该珍惜这宝贵的时间,利用它去做有用的事、、、、这样我们的年华才不会虚度。 时间如水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圣人孔子的千年喟叹,至今读来依然心潮澎湃。人生苦短,似乎悲观了些。光阴似水,倒也切合实际。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朱自清在荷塘月色下,在匆匆逝去的日子里,这样追问。他文雅如水,也坚韧如水。他知道,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日子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伸手遮挽时,日子又从遮挽著的手边过去。那么,日子啊,你是怎样的一种精灵,我又该怎样才能将你握在手心,之后让你带着我抵达成功的彼岸呢? “在世界上我们只活一次,所以应该爱惜光阴。必须过真实的生活,过有价值的生活。”俄国高阶神经活动学说的创始人、高阶神经活动生理学的奠基人、诺贝尔奖获得者巴甫洛夫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专心研究,从不肯浪费光阴。70岁以后,他还坚持每天乘电车上班。有一次,电车尚未停稳,就从车上跳下来,跌倒在地。路旁一位老妇人惊叫道:“天啊!看这位天才科学家,连电车都不会搭!”巴甫洛夫的工作热忱,一直维持到逝世为止。最后,他在病中挣扎起床穿衣时,因体力不支倒在床上逝世。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大发明家爱迪生说,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大文豪鲁迅先生也说,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革命领袖 *** 也高瞻远瞩,满腹豪情吟唱道: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古今中外名人成功的故事告诉我们,时间在流逝,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要成功,要实现理想和抱负,必须珍惜时间,好好学习,努力工作。 “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只相似。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在张若虚的惆怅中,我们看到的是绵绵不绝的抗争和奋然前行的悲怆,无论时间如何流逝,我们要做的只有一件事,让自己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成长。早晨从中午开始,路遥为了写作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耗尽心血。我敬重路遥对写作的执著奉献,我要向他一样,为人民写作,为写作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也许无论我怎么努力,也达不到路遥的艺术成就。但即使这样,我还是要争分夺秒地努力。因为珍惜光阴,拼搏一回,我才无怨无悔,才最终坦然面对保尔柯察金,自豪地告诉他:回首往事的时候,我没有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没有因碌碌无为而羞愧! 时间如水,我要随你到开满胜利之花的境地;时光如水,我要将你捧在手心,孕育迷人的雪莲;时光如水,我要让你为我铺设成功的阶梯。时间在流逝,我要在时间的流逝里迷人地舞蹈,快乐地生活,不断地成功,不停地奉献。亲爱的读者,你能告诉我,你在时间的流逝里,是怎么做的吗? 时光如流水 从小学就学过有关时间的名言警句,什么“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什么“时间一分,贵如千金”,什么“时间好比河水,只能流去不能回。”那时也没感到时间过的有多快,更没感到像流水,水是哗啦啦的流啊流啊,时间怎么流啊。那时小学每堂课的45分钟是那么的漫长,玩的主打曲,不管到哪都有一群小朋友能玩到一块去。 现在体会到名言的哲理了,那些名人说的话肯定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没发觉罢了。刚上初一时,是带着小学的童稚去的,扎着俩小辫子,目光纯真,什么都不懂,第一上音乐课唱儿歌,全教室笑的尴尬场面不会忘记。班会课上不经意听到老师一句:“你们已经是中学生了,不能再像小学那样无知了,要明白你们现在的目标。”是啊,我已经是一名中学生了,不是小学生了,时间过的就是这么快,回想起小学的事,也会为那时的可爱笑出声来。思绪总停留在某个地方,那是我们小学在一起的快乐时光,年年都下雪,年年也都打雪仗,却想不到好不容易的全班同学在一起打学仗竟然是最后一次了。 数学课上老师因为我们不好好听课,说过:“别看你们现在关系挺好,等到以后可就不一定了,因为长大后你跟人家完全不是一个级别了,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了,你说的人家听不懂,人家说的你也不明白,不信可以回去问你们爸妈,所以你们现在一定要好好学习!”不用到以后了,我现在就明白了,以前小学我们的关系是那么的好,就因为我学习不如你,你考上了重点,而我呢?从上初中后就再没见过你,听到你的讯息也只是又考第一了,小提琴级都考完了,每学期都拿奖学金了。只会让我感到很自卑。 不知不觉中,我现在已经初二了,每天都有很多作业要写,下午活动课已经变成了写作业课,记得有那么一个星期,每次都是只写了一道题上课铃就响了,而这一过程中我都是认认真真的思考这些题的啊。自己都不知道这两年是怎么过的,就好象做梦一样,稀里糊涂的,一眨眼,两年就过去了。想起刚来这学校,老师第一句话就是:“记住,你们过去那的一点小成就不算什么,到了初中不分好坏,一切都从头考试,要知道,你们的最终目标是中考,你们是为中考而奋斗的。”此后,“你们的最终是中考“成了老师们的口头禅。马上就要升初三了,想起明天的中考就害怕。一开始上初一,老师总说中考,那时感觉初三以及中考是那么的遥远,好象是几十年后的事了,而它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来了。 时光真的如流水!

承受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无法预知人生中的成功与幸福,也无法逃避失败与困苦。唯有从容面对、坦然处事,学会承受,使自己成为最坚固的岛屿,然后才能成为大陆的一部分。 承受,是一种人生中苦涩而美丽的心境;承受,是一种海阔天空般难得的豁达;承受,是一种出淤泥而不染的坦荡。 人生是一种承受,支撑起多少重量,就要承受多大压力。 对于一个不懂得承受的人,失败意味着绝望,质疑意味着否定,荣誉意味着迷失自我;而对于一个懂得承受的人,失败只是人生大道上的小插曲,质疑是一面用来审视自我的镜子,荣誉则是继续前进的动力。 学会承受失败,让灵魂扼住命运的咽喉。林肯一生历尽苦难,两次经商失败,五次精选失败。然而他坚强地承受了这些,终于在51岁时当选了美国总统,干出了一番事业,成为美国历史上与华盛顿齐名的英雄。遭遇失败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是失败者,只要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就可以承受住失败,并心怀更坚定的信念。 学会承受质疑,让信念冲破拦路的荆棘。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刚刚伤愈的刘翔再次不幸受伤,他不得不选择提前退赛。随后,各种质疑声铺天盖地般涌来:有人怀疑刘翔还能不能“跑下去”,有人甚至猜测刘翔“临阵脱逃”。但刘翔承受住了这些质疑。27个月之后刘翔在广州亚运会上以13..09秒的成绩夺得冠军,是那些质疑声烟消云散。受到质疑并不意味着我们做的一切都是错的,只要认真检查自身、调整心态,就可以承受住质疑,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会承受荣誉,让明天延续昨日的辉煌。近代电磁学的奠基人法拉第获得过近百个世界各国赠与他的各种学位头衔,但他只说:“我不能说我不珍惜这些荣誉,而且我承认它们很有价值,但我从未为追求这些荣誉而工作。”荣誉是对我们成就的肯定,但只有把它看作一种激励,继续努力,才能承受住荣誉,保持积极进取的灵魂。 学会承受痛苦,痛苦对人生来说,常常扮演着不速之客的角色。有的痛苦来得突然,如同一场骤雨,让我们来不及防范。当我们无力承受痛苦的时候,它就更加肆无忌惮,可能使我们更沮丧,潦倒,甚至在绝望中走向灭亡。可是,当我们承受了痛苦,就会变得坚强,充满自信,此时,痛苦就变成了我们人生中的宝贵财富。 学会承受幸福,但有时候,幸福也会轻而易举的击倒一个人。当幸福突然来临的时候,人们往往会被幸福覆盖,从幸福的巅峰上跌落下来。承受幸福,就要珍惜幸福,而不是一味沉浸在其中,就如同面对一坛好酒,一饮而尽往往会醉得不省人事,只有细细品尝,才能领悟到真正的香醇甜美。 学会承受平淡,我们经常听到这句话,平平淡淡者真,平淡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生活。承受平淡,同样需要一份坚韧和耐心,平淡如同一杯清茶,点缀着我们生活的宁静和安详。在平淡生活中,我们需要承受淡淡的孤寂与失落,承受枯燥与寂寞,要承受遥遥无期的等待与无奈。 学会承受,举重若轻,勇敢面对世界。 学会承受,举轻若重,谨慎对待一切。 学会承受,让生命坚强,给生活添彩!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沦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成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档案。 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资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说到高空抛物,很多朋友应该都是咬牙切齿的,这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文,但是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那这里来为大家讲一讲小区高空抛物解决方案有哪些?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是什么?说到高空抛物,很多朋友应该都是咬牙切齿的,这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文,但是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偏偏还是有发生,通过新闻也经常会听到因为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害的。小区高空抛物解决方案有哪些高空抛物的现象,解决办法(参考):一是保持小区干净整洁,这样可减少部份人的乱扔;二是在公共部位大力宣传,同时要督促居民相互监督,必要时可每户投入宣传品;三是对屡教不改的,一旦发现要严惩,如爆光,自已清除等;四是必要时如有监控,实施监控。其次跟物业反映一下,让物业做些措施,加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做好小区卫生管理,互相监督,在公共区域张贴宣传广告,如电梯,小区大门等。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是什么1、在业主接房中要积极宣传文明和谐小区建设要求,告知业主禁止高空抛物及防火常识。直接负责高层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2、负责防盗门、防火门、管道井、梯间玻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同常巡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共防火及钥匙管理,保证特殊情况的快速使用,领导装修管理员做好业主前期的装修管理工作。领导电梯管理员对电梯使用管理,负责电梯、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屋面进行管理,除正常设备检查维护维修需要,严禁上人。3、做好高层外环境(卫生)及各类装饰装修材料出售的管理,广告张贴、悬挂要有序,出售商品摆放整齐、统一。负责接待业主的各类投诉,并与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协调联系解决。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预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上面就是给大家讲到的小区高空抛物解决方案有哪些?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小区应该要杜绝这种情况,所以一定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来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这里讲到的解决方案可以参考,业主们也要管好自己,不要做出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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