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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礼习俗论文的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4 09:34:25

关于婚礼习俗论文的文献

一、 封建统治下的传统婚姻在传统文化中,婚姻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的实务。所以,家庭夫妻关系的形成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准则,男女当事者个人,对自己的婚姻基本上没有选择的自由。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大多以“门当户对”或家庭经济情况为标准,对于年、貌、品、才,甚至身体状况,是不管的,更别提感情,青年男女毫无自主权可言。男女双方婚前可能都没有见过面,婚后的感情状况普遍不理想,没有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的传统婚姻酿成了许多悲剧。在电视剧与文艺作品中,此类例子枚不胜举。清末的许多学者,都有过失败的第一段婚姻。传统婚姻中,早婚恶习,近亲结婚的习俗的风行。在清末社会,早婚有相当的普遍性,一般青年多在20岁之前完婚,甚至有“有年30抱孙子者,则戚族视为家庆,社会以为人瑞”,少年男女结婚带来的结果是身体易为情欲所伤,父母也不能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给整体国民素质影响很大。近亲结婚,出于种种考虑,在偏远地区和皇族内甚为流行,给下一代的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严重影响国民素质。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国妇女一直生活在“三纲五常”的宗族制度之中和男尊女卑的传统伦理中,女子的婚姻全力基本被剥夺。蓄妾,三妻四妾,是旧时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贫富贵贱分化和阶级制度的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男子可以退婚再娶,女子则不能退婚再嫁,这是封建婚姻的违反人道主义的平等的地方。二、 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状况的改变——传统婚姻制度与新式婚姻形式共存清末民初,新世纪初的婚姻在一片热闹沸腾的变革中开始。伴随着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大批进步知识分子展开了对旧时婚姻陋俗的大批判。在新婚姻观的引导下,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婚姻习俗开始出现了现代文明与自由的曙光。辛亥革命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冲击还是相当大的,近代留洋后回来的人带来的人人平等,妇女解放等新观念给城市的青年以重大影响,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统治也让众多的城市民众开始渐渐改变旧的观念,接受新式的婚姻顾念也开始成为新式婚姻制度的开端。青年男女开始先谈恋爱,再结婚。在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受新式观念的影响,原来的旧的观念被渐渐摒弃,慢慢的解放天性,从自由恋爱开始,也接受一夫一妻制度,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偏远乡村和传统的家族依旧是传统的形式。梁思成先生和林徽因女士的婚姻即为林觉民和梁启超两位家长包办的。 婚礼的形式开始从简,花费也节省了许多。旧式婚礼的程序极为繁琐,规范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礼必要的程序。民国早期,众多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猛烈地批判,尤其是在“五四”前后,于是婚礼形式上开始趋于简单,,“往往有借旅馆及青年社结婚者,此亦嫁娶从简之好现象也”。礼俗趋于简朴,摒弃旧婚俗的繁文缛节,更是社会趋于文明,合理的的具体表现,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也有利于社会进步。男女的婚姻的年龄也开始正常起来,早婚的现象变少,人们开始重视起自己的教育,事业和革命,结婚年龄从原来普遍的16,7岁到20岁出头,这是社会显著的进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下一代的质量。三、 建国后的婚姻状况和婚姻观念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国家一切都刚刚起步,当时急需一部法律为新的婚姻制度作为新的婚姻规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废除在中国已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婚姻陋习于是,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其颁布为起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一夫一妻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始在主流媒体的宣传中出现提倡“婚姻自由”,这一切都是过去的年代所没有的,新中国的成立以及《婚姻法》的颁布给中国的婚姻制度带来了质的改变,长足的进步。就在《婚姻法》颁布前一年,法国女权主义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出版。藉这本女权主义的“圣经”,波伏娃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敬意,她坚信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现象。当然,在这一时期婚姻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50年代“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政治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其时所谓的“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而企盼改变命运的所谓的“黑五类”也无一例外地希望能与“红五类”联姻,以便借此获得免于政治迫害的身份条件。与政治条件相比,人们对财富、职业的要求似乎并不高。也许在那个均贫富已被制度化的时代,经济方面的任何期待都显得不合时宜,甚至,人们连爱情也少有期待。爱人,首先应该是革命同志。1978年以后,政治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日益松动,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少了过度的政治负担,人们的婚姻重归朴实的爱情。1981年,新《婚姻法》颁行,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婚礼也跟上了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潮流,新人穿上了套装西服婚纱、喜宴排场越来越大,婚庆事业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然而,进入新千年以后, 这是一个规范日渐模糊的时代。80后相继步入婚龄,成为这时期结婚的主力,此时的婚姻染上了80后鲜明的个性色彩-在中国,一些人的爱情开始以“无政府”的方式蔓延,正如罗素在半个多世纪前在《婚姻革命》里说的,“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同时,随着物欲与自由主义的膨胀,结婚的决定开始掺杂着更多无关爱情的考量??四、总结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始终受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所决定。可以说,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的的变迁,当然这不是唯一因素。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婚姻制度的未来做准确预知,但是纵观变迁,我们并且发展趋势将是趋于合理与完善。 不能说着将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

西式婚礼外文文献:《外国婚俗集锦》 欧阳若修 1968年10月出版

中国汉族传统习惯,结婚时要贴红对联,戴红花,新郎新娘要披红挂彩,故称为“红事”。人死了,其子孙要披麻戴孝,一律用白布,故称为“白事”。红白喜事的操办由于民族风俗的不同而异。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的操办也已大大从简。 1.婚姻习俗我国婚姻习俗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特别经过封建时代的演变与丰富,形成一整套婚俗规范。婚姻习俗直接受婚姻制度的影响,我国由于多民族及其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婚姻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婚俗形式,有些婚俗至今都还存在一定影响。就我国民族的婚俗现状来看,我国婚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礼仪,即求婚、合婚、相亲、订婚(过小节)、完聘(过大节)、定婚期、迎聚、拜堂、婚宴、合卺、闹房、归宁。这些程序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婚礼。 2.丧葬习俗人死为丧,为死者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称为葬。不以礼仪的葬叫做埋。丧葬礼简称丧礼、葬礼。丧礼的程序一般有停、奔丧、挂孝、坐夜(守灵)、入殓、吊孝、出殡。葬礼有集体葬、合葬、迁葬、蒿葬、水葬、风葬、悬棺、洞穴葬、火葬、土葬、天葬等。现代丧葬礼仪有下面一些具体礼节:成立治丧组织、发讣告、赠挽联、唱挽歌、献花圈、戴黑纱白花、守灵、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等。

关于婚俗老礼儿论文范文资料

在中国古代,男性丧偶或者离异之后的再婚一般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障碍。那么,妇女怎么样呢?他们是否也享有再婚的权利呢?我们今天就谈谈古代妇女再婚的问题。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中国古代是不允许妇女再婚,尤其是不允许寡妇改嫁的。是不是这个样子呢?其实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区分时期,从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层面来看。大家知道,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但是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它的后面是国家暴力。所以说,法律是必须执行的,否则就要受到国家的强制。如果说法律是一种行为的底线,那么道德就是更高的境界,更高的要求。它是依靠自觉的行动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 由西周到隋唐,从道德层面上看,很早就主张妇女应“从一而终”;我们前面的节目里说到过,东汉时期班固的妹妹叫做班昭,作了一篇《女诫》,也就是女人的行为准则。她在里面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也就是丈夫再娶天经地义,妇女再嫁不合规矩。但是,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是相当有限的。 从制度层面上看,不管是上古的礼制还是以后的法律,都不曾禁止过妇女再婚。 先看礼制。父母子女关系,除了自然形成的以外,还有好多种,我们叫作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但是却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比如说“养父母”和“养子女”。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上,这种拟制的父母很多,有所谓“三父八母”之说。这就是说,一个人,除了亲生父母之外,还可能有三种父亲,八种母亲。所谓“三父”,包括“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先同居后异居继父”。也就是共同生活的继父,不共同生活的继父和曾经共同生活过的继父。大家知道,如果没有母亲再婚就没有什么继父之说。“三父”不管哪一种都是“继父”。都是因为母亲再婚而引起的亲属关系。在“八母”,也就是八种母亲里,其中有一种叫做“嫁母”,也就是改嫁了的母亲。仅仅从这些称谓来看,古代礼制是承认妇女再婚的。 “三父八母”是旧中国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三父八母”是指:三父—同居的继父;不同居的继父;从父母嫁之继父。 八母—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 从古代文献记载看,春秋时期,上到诸侯之家,下到平民百姓,妇女再婚是很平常的事情。 齐国的管仲,还制定过“合独”的政策。老而无妻叫做“鳏”,老而无夫叫做“寡”。都是独身。当时的齐国赋予“掌媒”这个机构一项任务,就是撮合寡妇和没有妻子的男人结婚。 儒家奠基人孔子的儿子叫做孔鲤,他死了以后,妻子也改嫁他人。圣人之家这个样子,可见当时寡妇改嫁并不被认为是什么丑事。 现在保存的汉朝法律,看不到有关规定,但从资料看,妇女改嫁的事情司空见惯。我们仅举几个有名的例子: 一个是汉武帝刘彻。他的外祖母先嫁给一个姓王的,生了他的母亲;后改嫁给一个姓田的,生了一个叫田蚡的儿子。他的母亲嫁给太子也是再婚。刘彻当了皇帝之后,不但把他母亲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也就是他同母异父的姐姐迎到宫中,还把他外祖母改嫁后生的那个田蚡任命为丞相。我们前面节目里讲到东汉光武帝刘秀,身为皇帝,还亲自为他寡妇姐姐物色后夫。所以,在皇家那里就把妇女再婚看得很平常,民间更是如此。我们前面节目里讲过汉朝初年,刘邦有一个得力助手叫做陈平。陈平从小由哥哥扶养,除了读书之外不务正业,因为他嫂嫂发了几句牢骚,她哥哥就把妻子赶出了家门。陈平虽然长得魁梧漂亮,但因为家中贫穷,长大了娶不起老婆。那个时候他的家乡有一个叫做张负的富翁,有个孙女前后嫁了五个男人,嫁一个死一个,所以谁也不敢娶了。陈平不在乎,一心想娶这个女人为妻。有一次他帮助人家办丧事,被张负看见,认为他相貌出众,前途无量,就把孙女嫁给了陈平。这样看来,陈平的妻子张氏,到他这里已经是第六次结婚了。

这是什么结婚习俗?

一、迎娶出发:由男方携带六或十二件礼品,鸣炮出发前往女家,将至女家时再鸣炮,女家亦鸣炮回应,表示准备妥当。迎宾::媒人先下车,其余的人接着下车,新郎由女家幼辈请出。介绍:男方亲友依序入女家,媒人正式介绍双方亲友认识,先介绍男方给女家。纳征:男方抬礼物进入女家,女方接受后并给予红包;将礼物陈列大厅,媒人将大小聘、金饰、礼单点交女方家长,女方亲友将礼物收好,并在神明桌上陈列供品。奉甜茶:女方长辈请男方亲属依长幼入座,新郎居末。准新娘由一好命妇人引导出堂,捧著甜茶向男方来宾敬茶。压茶杯:片刻后新娘出堂收茶杯,男方亲友需以红包压茶杯。喜宴戴戒指:在双方家长亲友的注视下,准新娘面向屋外坐在自家正厅中央(若招赘则面向内)的高椅上,低椅翘脚;戴戒指于中指(男左女右)。准新郎将红包交给准新娘。改称呼:媒人引导双方改换称呼。祭祖:舅父点烛燃香,媒人在旁念吉祥语,随之由女方父母祭拜神明祖先,禀告婚事已定,祈求保佑。回礼:女家对男方所送来的礼物和聘金接受一部份,并给男方回礼六或十二件。订婚宴:订婚仪式完成后,女方备茶点开宴席来招待男方(座位男右女左),女方备鸡腿并附上红包一份给男方幼辈,男方除备压桌礼外并赠给所有帮忙的人红包答谢。送客:宴毕,男方宾客起程回家,女方幼辈捧面桶给男方客人洗手,如在外面餐厅则免此礼,送客时不说再见二、回门按照我国婚俗习惯,结婚三天,新娘便要偕同新郎一起回娘家,也称“回门”。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礼节。新娘家老人心里非常重视三天回门,因此新郎事先天论是从思想上还是在礼品上都要有所准备,争取给岳父岳母留下愉快的好印象。礼品事先备齐,买新娘家老人喜欢的礼品,礼品一般有四件。回门一般在上午九、十点钟动身。新郎新娘应参加婚礼那样认真修饰、打扮,保持婚礼上那漂亮、俊美的形象。回到娘家,新郎、新娘首先要问候老人。这时,新郎就应改口,跟新娘一样称岳父母为爸爸、妈妈,要叫得自然、亲切,对待亲友和邻居也应表现出亲切热忱,彬彬有礼,见人先打招呼,以礼相待。回门就餐时,新娘要陪着新郎,一一向父母、亲友和邻里敬酒,感谢大家对自己新婚的祝福。饭后,不要急于回家,应再陪父母聊一会儿,听听他们的教诲,然后再告辞回家。并应主动邀请二位老人和兄弟姐妹到自己家里做客,也可邀请亲友、邻里。三、梳头洗澡一般并不意味着庆贺什么,但是中国的婚前洗澡却绝不仅是你平常所认为的20分钟泡在浴盆里。水里溶入了文旦(柚子)的气味,或者花草如竹子、松木或艾属植物的芳香,新娘洗完澡,也就洗走了身上的邪气,而且还意味着幸运、长寿以及繁荣,除了这些精神上的作用,花草的味道还有助于让皮肤光滑、鲜嫩,许多女人都希望的效果。下一步就是梳头了。有些中国新娘穿上传统的红衣裤,再吃上一些美味的饺子,有3枚饺子,一个预示着爱情,一个预示着多子多福,还有一个意味着幸福。给新娘梳头的人都是生活幸福美满的,被称为有福气的女人。阿姨,朋友或家庭其他成员都可充当这一角色,她一边梳一边说一些祝福的话,这一礼仪据说能给新郎新娘带来和谐、财富以及多子多福。四、哭嫁在中国,不少传统婚俗随着年青一辈简化婚礼而渐渐被人遗忘,但其中亦不乏充满趣味而且背后隐藏着深深祝福。古时候,新娘在出嫁前几天要哭嫁,连母亲,亲属都陪着一起哭,而且哭得越伤心越好。原来背后有一段故事:从前有一个后母,对丈夫前妻的女儿很刻薄,待亲生女儿却如珠如宝。为了除去眼中钉,她草草找来一个穷家小伙子把前妻的女儿嫁出去,还在出嫁当天故意哭哭啼啼,叫女儿即使生活不顺也不可回娘家。结果这个女儿与夫家和睦相处,生了儿子也发了财。相反她为亲生女儿千挑万选了个富家子做女婿,送了嫁妆,喜笑颜开地说尽吉利话把女儿嫁出。但亲生女儿却终日和婆婆吵嘴,闹得家里鸡犬不宁,丈夫便把她赶出家门,她一气之下上吊死了。后来,前妻的女儿见后母孤苦无依,便接她一起生活,让她安享晚年。邻人都说后母在她出嫁时故意哭啼是坏心肠,但她却说后母是舍不得她走才哭,而且越哭越发。人们看到两种方式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便照着在女儿出嫁时也哭闹一下,希望真的可以越哭越发,哭嫁的习俗便是这样流传下去。现在的新娘虽然未必相信这个习俗,但想起要离开娘家,也会有因为舍不得父母而于大婚日哭起来呢。五、结发 洞房诸礼中属于结婚正礼范畴内的一道重头戏是“合髻”,也称作“结发”,其象征意义就是夫妻和睦,永结同心。“结发”的具体操作方式历代不同。先秦、秦汉时的“结发”,就是新郎亲手解去新娘在娘家时所结的许婚之缨,即系头发的彩带,重新梳理头发后再为之系上。隋唐以后的“结发”,是男女双方各剪下少许头发,挽成“合髻”,一般都是马上交给新娘保存起来。唐代女诗人晁采的《子夜歌》云:“依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觅问无人处,绾作同心结。”正是这一做法的描述。世人常用“结发”、“合髻”作为夫妻结合的代称,甚至特指为“原配”(亦称“元配”)夫妇,表示夫妻间互敬互爱的意义重大。

在婚礼进行之前有六大准备,分别是聘礼、回礼、安床、嫁妆、上头、梳头、吃汤圆。婚礼当天也有固定流程。第一是迎亲,南方带着迎亲队伍来到女方家接亲。第二是找红鞋,新郎进门后要在新娘房间找到给新娘穿的红色婚鞋。第三是敬茶,两位新人要向双亲跪拜敬茶。第四是撑红伞和撒米,新人出门时要由伴娘撑红伞陪同,并且同时往路旁撒米。第五是绕吉祥路,新人上迎亲车后必须绕当地所有吉祥路名的路行驶一圈。第六是过门,新娘被接到男方家后,拜见男方长辈。第七是进行婚礼,与西式婚礼类似,在酒店举行仪式。第八是敬客,新人向客人敬酒。第九是入洞房。第十是三朝回门,在结婚后的第三天,新娘由丈夫陪同回娘家。

诗经婚俗礼仪研究论文

那同学,你这个是多长的篇幅

《诗经》中的婚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上巳之恋所体现出的周朝婚姻礼俗并举现象 《国风》时代婚恋诗中的婚俗呈现出一种多姿多彩性,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俗,也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出现的新内容:既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也有上巳之恋的自由;既有繁琐的婚礼程序,又有简便的嫁娶方式。周朝一方面对婚嫁实行了一整套严格的规范程序来维护其 政治 统治,另一方面又由于地域的差别,离政治中心区域较远的地方受周礼影响较弱却还保留着自己的古老婚俗。从《诗经·国风》采集来的表现各地 民俗 风情的婚恋诗中可以明确发现周朝婚姻中 礼与传统民间习俗并存的现象。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礼记》一再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昏义》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可见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在当时是不合礼、不合法的,是得不到家庭、家族及社会他人所认可的。在这种择偶方式下,男女双方本人几乎没有经过自由恋爱而 决定 婚姻幸福的权利。我们可以从《诗经·国风》婚恋诗篇章中体会当时人们对这一婚俗的重视。首先看父母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作为“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大事,其缔结当然要从家族利益出发,因此男女双方在成婚以前必须经由父母同意、认可。如《齐风·南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说明父母之命的重要;《郑风·将仲子》“岂取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表现了对父母之命的遵从;《鄘风·柏舟》“母也不只,不谅人只”,诗中写一个女子爱上一个青年,她的母亲强迫她嫁给别人,她誓死不肯。可以看出在婚姻包办制度下待嫁女处于被动地位,她们失去了自由选择爱人的权利;还有《鄘风·蝃蝀》“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这首诗是对大胆追求婚姻自由,破坏婚姻礼制的女子的强烈痛斥和指责。此外,媒人在成亲过程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无论男子或女子需要结婚,都要通过媒人这一关。如果没有媒人的介绍,那么男女成婚就失去了所依据的重要条件。周代婚俗中的“匪媒不得”就是最好的说明,如弃妇诗《卫风·氓》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这句话揭示了女子婚姻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良媒”,不具备成婚的所需条件;《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反复强调媒人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还有《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娶妻必有媒。从上面列举的《诗经》婚恋诗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婚制制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如果缺少这一成婚条件,就会受到谴责或酿成悲剧。 (二)上巳之恋 《诗经》产生的时代,由于周代社会毕竟去古未远,新的婚姻观念还未根深蒂固,上古婚姻遗风仍然顽固地存在着,男女在恋爱上仍是比较开放的。同时,由于上古时期人们的活动主要围绕农业进行,“春耕、夏耘、秋获、冬藏”是农业生产的规律。“农夫们的生活大致可以分为两大季节:从旧历二月起,他们到野外耕地,一直到九月把庄稼收割了以后,才结束他们的野外生活。从十月起,到来年一月底止, 主要在家中生活。”人们在自己家庭里居住的时候,很少和外界接触,因此,也减少了男女相见、相爱的机会。春天一到,万物萌动,人们开始到田野里劳动,因此也就增加了男女碰面的机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许多固定的风俗 节日 。再加上古人很讲究天人感应,以为三月三时阳气勃发,阴阳和合,万物繁育,人间于此时亦应顺天应时而婚配嫁娶,生儿育女,从而使人类与 自然 界之间互相感发,两相促进。于是许多习俗在旧历二月或三月初举行,上巳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吉日习俗。 上巳:原定为三月(仲春)上旬的一个巳日(所以叫上巳),旧俗以此日临水祓除不祥,又叫修禊,但曹魏之后,把节日固定为三月三日。据残存《韩诗》:“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于两水(溱和洧)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每当春季上巳节,男女都要到水边沐浴,以洗去不祥之气。同时在这个时候男女交往非常开放和自由,使双方没有顾忌和禁忌,尤其对于女性来说,唱出的情歌热情奔放,服从自己的意志和情感,无拘无束,大胆泼辣,因此这也是男女定情的时间。如《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意思是:男女在溱洧河畔互表爱慕,赠之芍药表示愿与之结姻缘;《郑风·蹇裳》“子惠思我,蹇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同样描写的是溱水旁男女恋情的诗。 针对婚俗而言,周代社会是礼教初设而古风犹存的时代,婚俗的形成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着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可见婚恋诗篇章中的地域性分野与诗篇内容差异存在着对应,在周朝政治中心区域出现有关对礼法表现和歌唱的婚恋生活诗篇是必然的,表现出一种在周礼规约下的正统社会生活。但也存在着违背周礼的情爱及野性气息的婚恋现象,多集中于郑、卫、陈三地,其中以郑地的情诗最为活泼生动,而郑氏新迁于东方的国家,古老的风俗与新的人群相遇,自然会产生交融,变得更加有活力。“昏礼者,礼之本也。”夫妇之礼成,是其他社会关系得以稳定的关键。周王朝建立严谨的婚姻礼制目的在于规范原始婚姻的混乱,唤起羞耻之心,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达到以礼治国之功效。在周王朝的大力推行下,婚礼倍受各诸侯国、各阶层的重视。《诗经》婚恋诗中反映出各诸侯国对婚礼的理解与执行也表现出很高的一致性,比较严格地执行正统的聘婚礼、媒妁制,极力维护婚礼的庄严与慎重;同时也真实地反映出礼制推广的进程并不一致,郑、卫、陈等地受周朝 礼仪 教化影响较小,顽强地保留自己本地的风土人情习俗。由此可见,周朝的确存在着礼俗并行的现象。 《诗经》中的婚俗:对女子施教及重生育下的父权制社会 周朝进入了一个母权占主导地位被父权统治的社会。妇女则进入世界 历史 意义的悲剧阶段,“妇女失去其原有的崇高地位,除了经济大权操纵在男子手里,主要由于周代宗法制形成的一系列男尊女卑的礼制和观念。”周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宗法制下的婚姻关系名义上氏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多妻制。由于多妻而承认嫡妻的地位并确认嫡长子继承权。在宗法制下,男权继承制,首先是嫡长子得到重视,无论政权和家业都是父子相继,男子不但是国家的统治者,也是家庭的操纵者,这样势必形成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女孩一生下来就遭到歧视。父权统治周朝实行的婚姻制度实际上更加苛刻地取消了女子婚姻的自决权。这样一来,妇女由母系时期的主导着地位下降到被支配地位,转成了男子的附庸品,从而失去了摆渡自己人生和命运之船的把舵。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对女子施教和重生育的婚俗观念可以有力地说明当时父权制社会下的女性处境和自身的社会地位。 (一)对女子施教 《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由于当时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发展,既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和女性自身的生理状况造成了女性地位的下降,社会逐渐向着奴隶社会转变。当时的妇女已经成为男权统治下的私有财产,已逐步失去自己的社会地位。可是有人会对此产生疑问:为什么《诗经》中还有许多描写和赞美女性的诗歌呢?实际上我们仔细体味后会发现:《诗经》中的女性美好形象是通过别人的眼光塑造出来的,对她们的赞颂已经不是对他们在历史发展中所做的贡献的歌颂,而是仅仅针对的是她们的美德,还有她们辛勤劳动的歌唱。如《邶风·燕燕》中的新娘是一位外在美和内在美统一的女子,“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诗中的新娘既符合古人对女子容貌的要求,又符合中国传统社会儿媳的形象;还有《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反复叮咛出嫁的姑娘,期待女子到夫家后安分守己,用心操持家务,辛勤劳动,让夫家人丁家业兴旺。 (二)重生育 在地广人稀、饥馑灾疫流行,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繁衍人口,生儿育女成为战胜自然、发展生产、维系生存、种族延续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子嗣繁盛、人丁兴旺便成为先民们的一种愿望和追求,久而久之形成为固定的观念、习尚。《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是事关敬祖、续嗣的大事,关系到家族的传承与兴旺。父权制下的周朝重视生育子嗣有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历来就是以农为本的国家,而古代农业的发达全靠兴旺的人丁尤其是男丁来维系;另一方面是由于周代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因而生育延续宗族的男性继承人十分重要。如《周南·芣苢》描写了女性采集可用来治疗不育症的车前子的场景折射出她们对生育能力的重视。另外,由于周朝为适应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种的繁衍便处于一个极其重要而神圣的地位,因此先民便产生了对生殖现象的竭尽崇拜。《诗经》中所述不少动 植物 就是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如《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一种生殖力极强的蝗虫,被上古先民推为生殖神。这首诗流行于周南,商周时,其地的涂山一带有腾煌氏,他们就以蝗为图腾。此诗无疑就是他们祭祀螽斯所唱之歌,其主题完全是企求保护神来帮助他们繁育子孙。那为何植物可做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呢?据有人研究“从表象来看,花瓣、叶片可状女阴之形;从内涵来说,植物一年一度开花结果,叶片无数,具有无限的繁殖能力。所以,远古先民将花朵盛开、枝叶繁茂、果实丰盈的植物作为女阴的象征,实行崇拜,以祈求自身生殖繁盛、蕃衍不息。”如《周南·桃夭》暗示“宜其室家”的女性“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如桃一样枝繁叶茂,果实累累;还有《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用多子的椒聊比喻女子。自有婚姻以来,生育就是社会对这男女关系一项重要的期待,而在周礼的时代,这期待就变得更加沉重。 周朝为了维护统治,成为政治制度上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社会。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宰,婚姻已演变成为一种“一夫一妻制”,当然这是相对于没有订制时的杂婚而言之。简言之,男的最少有一个妻子,即“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备了它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为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可见周朝实行的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恩格斯也说“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经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6]可是从《诗经》婚恋诗中《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对抢婚行为的控诉,“我们看一夫一妻制婚俗中,仍然夹杂着许多其他习俗。”但是对于西周时期,杨向奎先生说:“宗周初年由氏族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不久,它保留有很多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处在一夫一妻制的初期,对偶婚制的残余仍然存在。”到了春秋时期,则如顾颉刚先生所说“只是为了诸侯的割据,各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都是一样的,所以各国间制度不同、风尚不同、思想不同„„有的保留前一社会遗存的多些,有的则 孕育 后一社会的成分多些,即就婚姻制度而言,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诸种现象都有例可举,但是它的主流总是向着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过渡,则是一件无疑的事实。”[9]周朝实行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实际上的多妻制,如《礼记·昏义第四十四》“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 天下 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在这样的制度下,《诗经》婚恋诗中有些篇章明显地体现了宗法制下以父权为核心的周朝社会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社会状况。 综上所述,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的若干婚俗我们简单探析了周朝当时的婚姻状况及社会现实情形。一方面在恋爱上,男女之间仍然保留部分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却又开始为男女之结合聘娶,以及婚姻生活设置下层层的礼法制度——择偶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固定了一夫一妻多媵、妾的婚姻模式,提高了男性的地位和权威束缚了女性尤其是其婚后的生活,使她们逐渐沦为男性之附庸与生育工具。虽然周朝处于过渡阶段,但各项制度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许多观念也已渐渐形成,“实际上反映出男娶女嫁,婚后从夫居而建立新家庭的一整套 社会 文化 规范”,也的确对后世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中国汉族传统习惯,结婚时要贴红对联,戴红花,新郎新娘要披红挂彩,故称为“红事”。人死了,其子孙要披麻戴孝,一律用白布,故称为“白事”。红白喜事的操办由于民族风俗的不同而异。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的操办也已大大从简。 1.婚姻习俗我国婚姻习俗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特别经过封建时代的演变与丰富,形成一整套婚俗规范。婚姻习俗直接受婚姻制度的影响,我国由于多民族及其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婚姻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婚俗形式,有些婚俗至今都还存在一定影响。就我国民族的婚俗现状来看,我国婚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礼仪,即求婚、合婚、相亲、订婚(过小节)、完聘(过大节)、定婚期、迎聚、拜堂、婚宴、合卺、闹房、归宁。这些程序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婚礼。 2.丧葬习俗人死为丧,为死者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称为葬。不以礼仪的葬叫做埋。丧葬礼简称丧礼、葬礼。丧礼的程序一般有停、奔丧、挂孝、坐夜(守灵)、入殓、吊孝、出殡。葬礼有集体葬、合葬、迁葬、蒿葬、水葬、风葬、悬棺、洞穴葬、火葬、土葬、天葬等。现代丧葬礼仪有下面一些具体礼节:成立治丧组织、发讣告、赠挽联、唱挽歌、献花圈、戴黑纱白花、守灵、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等。

诗经里婚礼习俗周代之前,盛行抢婚制度。“婚”这个字通“昏”,就来源于黄昏或者夜晚的抢婚。抢婚风俗,《诗经》中已有记载。周公制定了男女婚嫁须经过媒娉的婚礼制度,从而终结了抢婚的野蛮风俗,把男女婚姻大事纳入了文明规范,这对中国社会走向文明起了巨大作用。周代指定周礼,因此在成婚的年龄、成婚的季节方面的礼仪也随之产生了。男子在20岁,女子15岁举行成年礼。举行过成年礼,就意味着长大成人,有了谈婚论嫁的资格。关于成婚的年龄,也和统治者的人口政策有一定的关系。春秋时代战乱频仍,政府就鼓励大量生产人口,因此男女结婚的年龄可能会大大提前。《诗经》时代的成婚年龄,我们可以认定是男子在20岁至30 岁之间,女子的成婚年龄在15岁至23岁之间。关于结婚的时令,《荀子·大略》说道:“霜降逆女,冰伴杀内”。可以看出,嫁娶时间多半是在秋末至春初的季节。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出嫁时桃花盛开,说明其时应该是仲春。班固《白虎通义·嫁娶》中,“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王风·丘中有麻》每节的首句,都是“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麻”、“麦”、“李”三物都是秋初的农作物,可知婚期应该在秋季。在这一时段成婚不是无缘由的:周代的婚姻六礼,都是以雁为礼物,所以也限制了婚礼的季节。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为六礼。包括:(1)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女方应允后派使者送上雁为礼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缔婚要求。(2)问名。男方使者问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并问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3)纳吉。男方占卜,获吉兆后派人带着雁到女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凶兆则无须纳吉。(4)纳征。亦称纳成,向女方送聘礼。(5)请期。男方占卜选好结婚吉日后,征求女方同意。(6)亲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车亲往女家迎娶。这种制度在《诗经》中有所反映。《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体现了占卜和迎娶。《豳风·东山》“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回忆新婚的景况。《郑风·将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写了情人订婚后,女子仍怕人言可畏。《诗经》中还有对媒的描写。如《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周代的六礼与男女双方家族的关系密切,要有双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续。

婚姻习俗论文开题报告

原始蒙古族部落以母系社会为主,一般都要娶有过生育的女人。两个人订过亲也要等女方有孩子后才正式结婚。所以一般女方生的头胎都来历不明,但男方也不嫌弃。如果男方占有了其他部落的女人,可封为哈屯(夫人)。如果男方去世,他的儿子可以继承这些哈屯。

中国的婚礼习俗我就不多说了。美国的习俗有很多种.有举行仪式在教堂,在海滩,在海底,在任何你想的地方.婚宴不一定和仪式同一天进行.大多数人是会把这两样分开进行的.(不包括美籍华人).新郎和新娘在婚礼的前一天还会见面,他们和伴郎伴娘及双方的父母在婚礼前,去教堂彩排(这点好玩).新人可以选择一些服务公司帮打理一切,也可以选择什么都自己动手,包括请柬.(我帮一对美国新人做过这个事,他们喜欢中国的文字,觉得中文美得象图画,所以他们要我帮他们在请谏印上喜字和爱字,在美国这方面的工具很齐全,所以不论是从纸张还是刻字的印泥,还是做烫金字的工具都有).他们还自己买了很多很多的白玫瑰,红玫瑰,星星草,勿忘我等等.自己做花架,胸花,手花,头花,及摆设用的花.就是没有安装所谓的花车.婚宴后有跳舞,先由新人领舞,然后是新娘的双亲,再下来是新郎的双亲,然后是宾客.最后和中国最大的不同就是,不用封红包.如果你的亲友从远处来,有经济基础的新人还会出机票钱和酒店钱招呼宾客.在教堂时,新娘的母亲是第一个进入教堂的座位,然后是新郎的父母,他们都是由伴郎们带入座位.新娘是由她的父亲领入教堂,亲手把女儿交给新郎. 也有的新人不选择任何仪式,他们只到美国"民政局"去登记,然后请有一个"公证员"再加上请好友做双方的证婚人就可以完成整个婚事了. 不论是哪种,都会跟着主婚人读婚姻宣誓,内容差不多,大同小异.就是不论生老病死,彼此都不离不弃. 这是我了解的美国白人的婚礼,我不知道哪有中文介绍美国婚礼习俗.所以这个就帮不上了.

中国汉族传统习惯,结婚时要贴红对联,戴红花,新郎新娘要披红挂彩,故称为“红事”。人死了,其子孙要披麻戴孝,一律用白布,故称为“白事”。红白喜事的操办由于民族风俗的不同而异。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的操办也已大大从简。 1.婚姻习俗我国婚姻习俗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特别经过封建时代的演变与丰富,形成一整套婚俗规范。婚姻习俗直接受婚姻制度的影响,我国由于多民族及其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婚姻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婚俗形式,有些婚俗至今都还存在一定影响。就我国民族的婚俗现状来看,我国婚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礼仪,即求婚、合婚、相亲、订婚(过小节)、完聘(过大节)、定婚期、迎聚、拜堂、婚宴、合卺、闹房、归宁。这些程序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婚礼。 2.丧葬习俗人死为丧,为死者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称为葬。不以礼仪的葬叫做埋。丧葬礼简称丧礼、葬礼。丧礼的程序一般有停、奔丧、挂孝、坐夜(守灵)、入殓、吊孝、出殡。葬礼有集体葬、合葬、迁葬、蒿葬、水葬、风葬、悬棺、洞穴葬、火葬、土葬、天葬等。现代丧葬礼仪有下面一些具体礼节:成立治丧组织、发讣告、赠挽联、唱挽歌、献花圈、戴黑纱白花、守灵、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等。

那同学,你这个是多长的篇幅

关于中日婚俗文化的论文答辩

婚俗文化是人类文明成果中一部分,对于每个民族来说婚姻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而婚姻所体现的婚俗文化有共性也有差异。中国与日本作为一衣带水的邻邦,又因为日本将中国视为文明上国而学习,因此日本文化中有许多中国文化烙印。中日婚俗文化由于历史和环境等原因有许多的相似之处,从历史渊源与婚俗形式来说,中日两国的婚俗文化是相似的。但日本在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以外,也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又加以在本国消化和发展,他们的文化又与中国有许多差异。中日婚俗文化中,中国人喜好红色,认为红色是吉祥的象征,婚礼中以红色为主调,而日本人喜欢用白色来装扮新娘和婚礼,以表示从空白开始投入新的生活的含义;中国人将婚礼办得喜庆祥和,而日本人把婚礼办得庄重而严肃;中国人喜欢事物成双成对,在婚礼中无论是菜肴还是礼金都是双数,表达比翼双飞、白头偕老的美好祝愿,而日本人认为单数比双数更稳定,礼金、酒杯等都用单数。中日两国的婚俗文化有相似之处也各有差异,文化的差异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应该消除彼此的隔阂与偏见,共同发展。我们应该吸收和接纳他国的优秀文化,丰富和发展自身的文化建设。婚俗文化是关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婚姻的思想观念、行为活动等。婚俗文化是人类文化中的一部分,婚姻对于人类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婚俗文化也是人类文明成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发展、宗教信仰、地理环境等方方面面的不同,人类的文化也很多差异,婚俗文化同样如此。日本的婚俗文化与中国婚俗文化有共同之处也有许多差异,研究一个国家婚俗文化能够使我们对他们思想传统、价值理念等民族文化有更全面的了解,能够更好地学习和研究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

建议还是写写中日现在时下的问题@@这个还是分析下~~怎么可以断掉日本后路的比较实在!!!都说文化范围太广了·~写这个有点吧~~~太有料了~~~从双边贸易!!还有各方利弊~~还有双方的国力~~还有双方的形势~~大把的可写的~~~写着自己都爽~~~正反举例!!不错吧~~~孩子1!!就写这个了!!!多爱爱自己虽然还不够强大·~但是比那小虫要好很多的母亲~~~~在不好都是自己的国家对不啦·~~~孩子!!!靠你啦!!!

我们比较文学老师就是研究日本文化的,我们听了好多的中日文化比较,这是研究生的论文范围,请恕本人的寡学,了解日本才能在这些方面谈,对比建立的了解基础 之上,

人与人交往当中,时有错看对方的情形,或把恶人误以为本心良善,或将好人疑心成貌忠实奸。要说错误最严重的,莫过于热恋中的情侣,情浓之下,明知是对方的缺点恶习,竟也视而不见,甚至还觉得别具魅力。这种阴差阳错的彼此观感,国家民族之间亦然。看看中日两国交往关系史,就会发现双方的互相误读,已经有千余年的历史,至今仍没有多大起色。一中国人看日本,往往是从大处和表面著眼。首先看到东瀛是海外岛国,蕞尔小邦,其次看到的是日本学习了不少中国文化,受我们的恩泽日久。这两大印象,可以说在中国人心中已成无意识之定式,随之衍生出的根深蒂固的轻视心态也导致中国人总是无法真正理解日本,更难以秉持对日交往中的平和心态。古代中国历史典籍极为丰富,但是对于和我们交流了千余年的邻国日本,记述详尽而准确的实在凤毛麟角,相反,浮光掠影的皮相和道听途说的传闻倒是太多。根据中方史料,两国交往之肇始是公元前108年,倭人部落到汉的乐浪郡献贡。而公元240年,魏国使团首次赴日“访倭王”。魏国与日本建立交往的动机之一,据说是为了牵制吴国,因其误认为日本的地理位置“当在会稽、东冶之东”。(《魏志/倭人传》)在早期的航海能力限制下,中方对日本的情况有所误识是自然的,因此,虽然日本名义上被纳入了中国的册封体制(彼时日本仍处于分裂状态),但双方交往并不算密切。到了南朝的刘宋时期,初步完成政治统一的日本第一次提出了请求领百济、新罗的大将军称号,这是日本对朝鲜半岛表露野心的肇始,值得注意。刘宋对此的回应是拒绝,可显然并无了解日本形势变化的兴趣。《梁书》中称:“东夷之国,朝鲜为大。”这表明在中国的册封体系中,日本的重要性不如朝鲜,而其试图染指朝鲜半岛的企图是不被允许的。此后的几百年间,中国人对日本的认识基本上属于停滞状态,史籍中虽保留了《倭人传》的条目,内容却不脱《魏志/倭人传》之巢窠。中日双方的交往,在隋唐时期达到了第一个高潮:日本派出十八次遣唐使,唐朝使臣亦八次渡日。然而,王贞平在《汉唐中日关系史》中指出,中国历代朝廷“从未区别对待五世纪之前的各倭部落和实现了政治统一之后的日本”。他表示,600年日使访华,却未像过去一样向隋帝要求封号,“此举是一个重要的外交信号:中日间的君臣关系已经动摇,日本已不再视自己为中国的属国。”这标志著中日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不过,取代短命的隋王朝的唐王朝,在对日关系上的表现非常令人奇怪。白江口之役是中日第一次交兵,唐军大败日军。经过此战,日本对朝鲜半岛的窥觑野心,和不甘心纳入中国主导的册封体制的桀骜都已显露无遗,可唐廷却并未深入追究。无论是《旧唐书》或《新唐书》,对白江口之役均只字不提,只在指挥该役的刘仁轨传内寥寥述及。相反,唐廷还给予交过手的“抗敌之国”的日本使团以很高的尊重。753年,日本来使因不满地位低于新罗使臣,在唐廷发生争长事件。尽管关于此事件的真实状况有所争议,但日本使臣在仪式上的排序的确位列诸多外国之前(西列第二,吐蕃之后)。唐玄宗曾称日本为“君子国”,日本在唐人的记述中“人民丰乐,礼义敦行”,其采用“汉制”也多受褒扬。可事实上,日本此时已经大体确立了“日本中心论”的翻版“夷夏”观念,在内部文书中,甚至有把“唐国”称为“夷狄”的律令,并以朝鲜为“近藩”,唐为“远藩”。不难想像,这种态度的真相若是被唐廷知悉,必定会勃然大怒。然而,唐廷似乎对此浑然未觉,非但不计前嫌,还一任日本遣唐使自由来去,汲取中土的文化精华壮大自身。唐朝的“宽大”缘由何在?是“天可汗”的虚荣心过剩导致只求日本来使营造“四夷宾服”的假象自满呢?还是单纯的马虎粗疏,无暇也无意去了解日本的实际情况?依照史料分析,两者成分皆有,而不管哪一种,都正如石晓军《中日两国相互认识的变迁》书中所言,表明了“唐人对日本的漠视。”唐朝曾数度派遣使臣赴日,但这些使臣们看来并未打探到有关日本的真相。在日方史料中,竟然还有唐使离日前向天皇辞别说“臣等多幸,得谒天阙”的有辱国格的记载(779年,孙进兴出使)。虽然我们可以怀疑这些描述可能是日方的吹嘘,但唐朝使臣没有识破并揭露日本的帝国梦想是肯定的。这些使臣为何在回国后隐瞒了所见所闻,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把出使海路遥远的日本当做一个不怎么重要、纯属走形式可又有风险的差事,所以宁可“入乡随俗”,如王贞平所说的裴世清在见到天皇时“按日本习俗行礼似乎很不得当”,但不过是“灵活应变”;二是日本方面也采取了一些迷惑性的手段,避免把局面弄僵,直接对唐构成公开挑战。如孙进兴访日,日方大臣也有人提出不要自称天皇,虽受到广泛反对,但天皇还是降座接受国书。日方的“华夷论”者为之慨叹:“然遂降御座,呜呼痛哉!”(关于唐使团访日的记述,参见王贞平《汉唐中日关系史》)王贞平还在书中细致分析了中日两国往来的外交文书,提出日本在文书中利用日语的音读训读区别,有效地做到了不失自尊地保持与唐国的对等,甚至高等地位。如“天皇”在文书中以日文训读法写做“须明乐美御德”,掩盖了“天皇”的真实含义。735年,唐著名宰相张九龄起草的给日本的国书开头称“敕日本国王主明乐美御德”,“敕”是对臣属的用语,“主明乐美御德”则明显是把它当作了“日本国王”的名字。同样的语言,用两种读法表达,在直书“日出处天子”容易惹麻烦的形势下,是一个称得上狡猾的主意。但王贞平认为,归根结底,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处理中日关系的隋唐官员“对日本文化一知半解,且误信传闻,以为中日同种同文”。他们以中国人的心态出发,只满足于维护形式上的虚荣心,却不知日本的真实信息已被忽视歪曲。交往多了,马脚难免会泄露出来。《旧唐书》就记称日本来使“其人入朝者,多自矜大,不以实对”,可是,唐政府上下都没有把这个“属国”放在心上。这是中国人的日本观的一个异常不智的开始。事实上,中国人的大意实在是过分了,就在这部完成于五代的《旧唐书》中,居然出现了《倭国传》和《日本传》并列的荒唐现象。两篇文章的篇幅合起来不过数百字,对于倭国与日本究竟是什么关系也描述不清。894年,宇多天皇诏令废止遣唐使,唐朝亦久困于内忧外患,随后的五代十国更是天下大乱,中日关系再次进入沉寂阶段。直到宋代,两国官方正式交往仍然不多。民间贸易和僧侣交流虽比以往有所发展,但单纯追求利润的沿海商贾与旨在传播宗教思想的出家人,并不能根本改善中国对日本不甚了了的基本状况。蒙古帝国的兴起改变了东亚的政治格局,日本亦成为他们的征服目标,可元军两次渡海进攻相继受挫。这里要指出的是,若是对日本的自然环境、地理特点、国内守备等情报有更多的认识,元军当不至于一败再败,至少应注意到登陆地和作战日期的选择。当然,南宋和高丽的降军、仆从军战意低下,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元朝中日关系的特点是官方往来断绝,民间商贸继增,特别是随著航海技术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些专以海上贸易牟利的商团,在两国都有利益,俨然成了“中日合资跨国公司”。一旦受到任何威胁或阻碍,商团就可能蜕变成武装势力,这就是所谓“倭寇”的起源。二进入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彻底打击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力量的残余,实现一个农业帝国理想中的“长治久安”,很快推出了海禁政策。同时,朱元璋以驱逐胡虏,匡扶华夏自居,也决心重建以中国为轴心的“华夷”国际秩序。这两点,堪称对明代中日关系有决定性影响的基石。和过去一样,朱元璋为首的明廷在关于日本的知识方面,几乎没有多大进展。朱元璋很草率地把日本列入了“不征之国”的第二位,而非需要谨慎戒备的潜在对手。尤其费解的是,因为日本涉嫌卷入胡惟庸谋反案,朱元璋“怒日本特甚”,而且在《祖训》中亦指出日本“虽朝实诈”,但他并未有任何伐罪施威的意思,只是“决意绝之”,即断绝与日本的往来。有人认为朱元璋的处理方式是受到了忽必烈两次征讨日本均告惨败的教训影响,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他于洪武四年颁布的诏书中说的极其详尽明白。该诏书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明太祖实录》)诏书表明,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无疑不具备海权意识,对外向扩张的帝国政策持否定态度,其战略思想是以防御性的“谨备”为主,重点放在北方内陆。基于这种立场,即使倭寇已经祸乱沿海,日本又并不规矩,他的对策也仅仅是强调“专以防海为务”。洪武朝的中日关系断绝二十余年后,在明成祖时期实现恢复。巧合的是,在热衷于展示海上力量的永乐帝执政期间,日本的南北朝局面出现变化,喜慕中国文化的足利义满将军当政。这位因动画片《聪明的一休》而被不少中国人熟悉的将军,对明帝国怀有罕见的恭敬,主动称臣纳贡。他还应成祖要求消灭本国的海盗,其使臣将献给明帝国的二十名海盗头目悉数蒸杀于宁波。不过,足利义满的“亲华”是个人性的特例,为期也非常短暂,他在永乐六年(1408年)去世后,其子足利义持政权在永乐六年(1411年)便停止了朝贡。而对于此际日本政局的变幻,从南北朝到室町幕府再到后来的战国争雄,明帝国可谓一无所知。明朝对于日本的了解,从永乐四年侍郎俞士吉出使日本,并在日本立下的“御制碑文”可见一斑。该文云:“日本有国钜海东……语言文字皆顺从,善俗殊异羯与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成祖封义满为日本国王的举动更显示出中方完全不清楚日本的政体,对天皇与将军的区别缺乏基本掌握。宣德七年(1432年),足利义教恢复朝贡,但日本使团访华引起的麻烦不断,成为明朝外国来使中最特殊的现象,而明朝的对应,竟然尤甚于唐朝,几乎是莫名其妙的无原则的宽疏纵容,乃至迹近怯懦。明朝对日本贡使的人数、货物数量以及不得携带武器等均有规定,但日方多不遵守。景泰四年,日本使团在临清抢劫,殴伤地方官员,景泰帝却以勿“失远人心”为由放过了他们。(《明史/日本传》)成化四年,日本使团成员在北京杀人,成化帝仍拒绝了官员的逮捕凶手要求,只勒令日方赔偿白银十两,以显示天朝上国的宽宏大量。弘治九年,日本使团成员又在济宁持刀杀人,明朝的处理办法是将其上京人数削减到五十人。在此期间,日本使团还经常以漫天要价、以次充好等伎俩试图占尽明朝的便宜,有时还以“失我国主之心”公开勒索、恫吓。就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日本使团入贡动机完全是为了牟取暴利,而且不同的藩都力图涉足,终于导致了宁波争贡的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嘉靖二年,宁波争贡事件之后,给事中张翀上疏称日本“窥伺中土,得间则张其戎器,以劫杀为事;不得间则陈其方物,以朝贡为辞。劫杀则利民财,朝贡则利国赐,兼有得不得,而利无不在,此倭奴之大情也。”应该说,张翀这里所说的正是日本所谓“朝贡”的真实面貌,并且也指出了日本自隋唐以来始终秉持的对华政策基本特点,那就是“不以实对”兼“叛服不常”,特点背后的原则则是利用中方的弱点耍尽各种手段攫取利益。遗憾的是,张翀尽管看破了日本的假面,他提出的解决办法也不过是“绝约闭关,永断其朝贡之途”。(《明经世文编》)像张翀这样的官员应算作明眼人,可惜人寥声微。明朝对日本的形势仍旧没有求知的兴趣,但张翀所说的日本“窥伺中土”野心很快变成了现实。万历援朝战争是中日再一次交手,明廷对日本的无知完全曝光了。兵部尚书石星不知两国的既往关系,也不清楚“关白”为何物,竟然幻想日本兴师侵略是为了获得中国册封。最贻笑天下的是,石星起用吹牛曾游历日本,认识丰臣秀吉的江湖沈惟敬,结果此人“支吾中国,奉承日本”,闹出了自购珍玩假冒丰臣秀吉致明廷国礼的丑剧。堂堂大明帝国,以口若悬河的从事外交折冲,堪称奇耻。万历年间,明帝国实力已衰,“三大征”虽然都艰难获胜,但消耗国力糜巨。在挫败日军侵朝之后,明朝认为日本“图逞之志未尝一日忘”,“与其过而信之,不如过而防之”(《明神宗实录》)。明朝没有穷追猛打,犁庭扫穴的雄心,一方面是援朝战争“费饷六七百万”,经济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最主要的是这种进攻性战略根本不符传统农业帝国的性格。明帝国此际对日本的态度不过是通过使者带话:“传与家康,务要专心学好,不可阳与朝鲜讲和,阴怀异图”,天朝有水陆劲卒百余万,“以待你国动静”。(《朝鲜宣祖实录》)这般言语警告的作用当然是有限的,因为日本当时对华政策的追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文化学习或经济获利,它开始试图挑战以明为核心的东亚政治体系,挑战中国主导的华夷秩序。万历四十年(1612年),浙江总兵杨崇业上报,日本“以三千人入琉球,执中山王,迁其宗器”。(《明神宗实录》)琉球与朝鲜一样,同是中国华夷秩序下的藩属,日本的侵略朝鲜、琉球显然是欲去中国而代之。但是,中方的反应也仅仅是停留在“倭不可不备”的口头表达层面上。究其原因,明朝高层尽管看到了日本对华夷秩序的现实威胁,但未曾认清日本的真正战略理想,而仅仅把它当作了华夷秩序中一个不时犯混、不太听话的边缘性角色或“不完全成员”,对它的处理仍要以防备为主,以羁縻为辅。如果大张旗鼓地讨伐之,一来跨海远征浪费人力财力,未必能得到什么现实收获,一旦失败还颜面扫地;二来违背中国“修文德以服人”的对外政策传统指导准则,显得“堂堂天朝”黩武狭隘。那么,仍旧是东亚最庞大的帝国的明,在对日关系中为何表现得如此难以理解的保守甚至变态呢?首先,我们要从所谓的朝贡体制寻找原因。虽然关于该体系的起点,学者们意见并不统一,但可以肯定的是,朝贡体制的理论与实践自有其漫长的发展过程,并与中国国内与周边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由于朱元璋“比以往的任何朝代,更彻底地推行朝贡体制和贡舶贸易”(曹永和《明洪武朝的中琉关系》),因此在明朝前中期,朝贡体制达到了理论上高度完备,同时实践上也高度僵化的阶段,这种状态到晚明出现了巨大裂痕,进入满清则再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贡体制的本质,与其说是外交政策或贸易手段,不如说是一种文化和政治信念。如费正清所说,皇帝奉天承运统治天下,“如果四周远人不承认他的统治,他又怎能令中国百姓臣服呢?在中国,权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统治工具,而朝贡能产生权威。”(《朝贡贸易与中西关系》)也就是说,万邦来贺、四夷宾服的盛况,是对皇帝统治权之合法性的有力证明,绝非仅用虚荣心膨胀所能解释。明朝在对外交往上最积极进取的永乐帝,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因为异域众国的纷纷来朝有助于营造“天命所归”的印象,缓解对他武力篡位的质疑。既然朝贡的真正意义在于“藩属”究竟来还是不来,则其来朝的动机、目的、表现都是次要问题。只要日本肯来“朝贡”,明廷不惜听任日本使团为所欲为、嚣张放肆,也甘愿在经济上做出一而再再而三的让步(称之为“恩惠”)。同时,明廷对对方的真实情况也缺乏了解的意欲,即便明知其居心不良也不愿深入追究。所以,这种一切为了渲染“德被远人”表象的做法,不仅是中国畸形“面子”文化的充分暴露,更有政治和文化理念上的深层背景。在今天的很多中国人看来,册封与朝贡的体制足以印证着历史的光荣,并昭示中国曾长久占据古代东方政治格局里当仁不让的支配地位,这是对概念与现实有意无意的混淆。现实中,中国的册封与朝贡体制在大多数时间内只是一种主观愿望,尤其是面对北方强大游牧民族的威胁之时,和亲、岁币乃至称臣的选择都并不稀奇。仅仅指责明朝在中日关系上的自欺欺人是不公平的,正如余英时在《剑桥中国秦汉史》中所指出:“对于汉朝来说,西域贡赋的重要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归顺的象征,而不是它的实在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西方诸国来说,贡纳就是贸易的官方托辞。”距离长安超过5000公里的粟特“从未对汉朝的权威表示过应有的尊敬”,却坚持参加贡纳体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贸易”。这种贸易的特点是中方往往在实利上亏本,但帝国的政治理论和荣誉感又不容轻抛,于是便如毛轸119年所奏“西域络绎遣使,求索无厌。与之则费难供,不与则失其心。”最可悲的是,即便是亏本生意,也从未换来边境的和平,那些“番邦”一有机会就会以武力赤裸裸地掠夺侵扰。而每当此时,“闭玉门”的论调就会被提出,这与明代的“绝约闭关”异曲同工。对于朝贡体制这个“政治神话”(苏联学者和在《霸权的华夏帝国》中称之为“政治怪物”)本质的尖锐剖析,在当代中国仍做得远远不够,特别是在近现代屈辱史的对照下,古代的“辉煌”更易被人工修饰放大填补自卑感,这也成为阻碍中国人理解并适应现代国际关系的不利因素。回到古代中日关系的问题,从两国交往之始,中国就单方面地把日本纳入了自我为中心的册封与朝贡体系,必须注意,这种立场是“单方面的”;与朝鲜、琉球等国家不同,基本统一后的日本并未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定位于这个体系,相反,它吸收中国的“夷夏”观念后,反而试图建立一个以日本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了避免和强盛期的中国发生直接冲突,在那些时段,日本一般会采取虚与委蛇的两面策略,政治上满足中方的“面子”,捞取现实的经济、文化利益。如前所述,甚至连日语的音读、训读两种发音也在遮蔽其真实意图的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总之,有明一朝,羽翼渐丰的日本实质上已经初现在东亚欲与中国分庭抗礼的积极意向和作为,丰臣秀吉在《答朝鲜国王书》中更提出要“直入于明,使其四百州尽化我俗,以施王政于亿万斯年”。只是明帝国出于种种原因,对此保持了一贯的懵然和无视,其对日政策大体可以概括为:“是彼有资于我,而我无资于彼。忠顺则礼之,悖逆则拒之,不易之道也。”(李言恭、郝杰《日本考》)这只是一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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