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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期刊

发布时间:2024-07-05 00:01:5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一九五六年二月六日)汉语是我国的主要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并且是世界上最发展的语言之一。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也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目前,汉语正在为我国人民所进行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学好汉语,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语言中的某些不统一和不合乎语法的现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书面上。在书面语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词汇上和语法上的混乱还相当严重。为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的进一步发展的利益,必须有效地消除这些现象。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为此,国务院指示如下:(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以便于工作。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应该分别定出大力加强各级学校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的专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内,各级军事学校学员入学一年之内,都应该学会使用普通话。各机关业余学校中的语文教学,也都应该以普通话为标准。(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青年团员在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应该起带头作用。工厂(首先是大工厂)中的文化补习学校、文化补习班和农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高级班,都应该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广普通话的教学。(四)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同各地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合作,举办普通话讲座。各个方言区域的广播站,在它们的日常播音节目中,必须适当地包括用普通话播音的节目,以便帮助当地的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话和学习说普通话。全国播音人员、全国电影演员、职业性的话剧演员和声乐(歌唱)演员,都必须受普通话的训练。在京戏和其他戏曲演员中,也应该逐步地推广普通话。(五)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文化部应该监督中央一级的和地方各级的出版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训练干部,订出计划,分别在2年到5年内基本上消灭出版物上用词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现象。(六)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上述各有关机关应该分别情况,订出关于所属工作人员学习普通话的具体计划,井负责加以执行,使它们所属的一切经常接近各方面群众的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都学会普通话。(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八)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九)为了帮助普通话的教学,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在1958年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现代汉语词典,并且会同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组织各地师范学院和大学语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的方言的初步调查工作。各省教育厅应该在1956年内,根据各省方言的特点,编出指导本省人学习普通话的小册子。教育部和广播事业局应该大量灌制教学普通话的留音片。文化部应该在1956年内摄制宣传普通话和教学普通话的电影片。(十)为了培养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训练各地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各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受训。同样,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普遍地举办普通话语音短期训练班,训练各地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当地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学习。(十一)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分工进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整个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检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负责全国各级学校和业余学校的普通话教学的领导,普通话师资的训练和普通话教材的供应;文化部负责出版物上的语言规范化工作,有关普通话书刊的出版和留音片、电影片的生产;语言研究所负责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的研究和宣传。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都应该设立同样的委员会,并以各省、市的教育厅、局为日常工作机关。(十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音通话为标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的汉语广播应该尽量使用普通话。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在各自治区的说汉语的人民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还有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修订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请评为最佳答案(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规范语言文字有几问你都知道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哪些场合应该说普通话?小江妹答: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会说普通话,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2.公共服务行业的用语有什么要求?答:公共服务行业首问语使用普通话,顾客使用普通话时,需要用普通话进行交流。3.公共场所的用字应注意什么?答: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等,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异体字。若招牌、广告必须使用繁体字的,需要用副牌进行标注。520,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白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第一条 为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语言文字工作和使用语言文字,均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标点符号用法》等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等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和规范汉字推广使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制度,依法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 (四)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 (五)管理、监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六)受委托对因语言文字的歧义、误解引起纠纷提出鉴别意见; (七)组织做好本系统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 (八)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语言文字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教育、人事、民政、工商、质量技监、城管、公安、交通、建设、文化、体育、卫生、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铁路、民航、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并配合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测试、评估工作。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的工作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用语,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广告、汉语文出版物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九条 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一)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 (二)影视话剧演员达到一级乙等;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汉语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 (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达到一级乙等,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甲等,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乙等; (五)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属特殊情况的,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达到三级乙等以上,其中播音员、话务员、解说员、导游员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前款规定的人员尚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其参加培训。 第十条 有关单位招聘、录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测试大纲和等级标准。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人员,由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使用普通话或者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有下列情形,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地方戏剧、曲艺、影视作品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三)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广播电视播音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报经国家或者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播放;电视播放的,还应当加配规范汉字字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一)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 (二)各类公文、公务印章、信笺、信封、档案、合同、广告、公务名片、票据、报表、宣传材料等用字; (三)各类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用字; (四)各类企业名称,国内销售的商品名称、包装、标志、说明等用字; (五)各类电子屏幕用字; (六)各类汉语文教材、讲义、讲稿、试卷、板报、板书等用字; (七)各类证件、徽章、旌旗、奖状、奖牌等用字; (八)广播、电影、电视等用字; (九)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用字; (十)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等用字; (十一)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 (十二)山川、河流、岛、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以及路名、街名、巷名、站名、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名称用字;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手迹; (三)姓氏中的异体字; (四)老字号牌匾的原有字迹; (五)已有的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六)已注册的商标用字; (七)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用字; (八)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的用字; (九)涉及港澳台与华侨事务确需使用的情形。 第十五条 新作手书招牌或者为公共场所题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已有的题词和手书招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有规范汉字。 人名用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常用字。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应当规范完整,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在广告中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和窜改成语的谐音字。 第十七条 《汉语拼音方案》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拼写和注音工具。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汉字的领域,可以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广告牌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对规范汉字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汉字的下方。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使用外国文字名称的,应当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与规范汉字、汉语拼音同时使用。 第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工作,并将其作为教育教学和教师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师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提出批评,并有权向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的宣传报道,对社会用语用字的行为进行督促,对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予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单位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语用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各类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以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公共场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对妨碍、阻挠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7日[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研究论文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一九五六年二月六日)汉语是我国的主要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并且是世界上最发展的语言之一。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也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目前,汉语正在为我国人民所进行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学好汉语,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语言中的某些不统一和不合乎语法的现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书面上。在书面语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词汇上和语法上的混乱还相当严重。为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的进一步发展的利益,必须有效地消除这些现象。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为此,国务院指示如下:(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以便于工作。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应该分别定出大力加强各级学校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的专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内,各级军事学校学员入学一年之内,都应该学会使用普通话。各机关业余学校中的语文教学,也都应该以普通话为标准。(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青年团员在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应该起带头作用。工厂(首先是大工厂)中的文化补习学校、文化补习班和农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高级班,都应该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广普通话的教学。(四)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同各地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合作,举办普通话讲座。各个方言区域的广播站,在它们的日常播音节目中,必须适当地包括用普通话播音的节目,以便帮助当地的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话和学习说普通话。全国播音人员、全国电影演员、职业性的话剧演员和声乐(歌唱)演员,都必须受普通话的训练。在京戏和其他戏曲演员中,也应该逐步地推广普通话。(五)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文化部应该监督中央一级的和地方各级的出版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训练干部,订出计划,分别在2年到5年内基本上消灭出版物上用词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现象。(六)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上述各有关机关应该分别情况,订出关于所属工作人员学习普通话的具体计划,井负责加以执行,使它们所属的一切经常接近各方面群众的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都学会普通话。(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八)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九)为了帮助普通话的教学,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在1958年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现代汉语词典,并且会同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组织各地师范学院和大学语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的方言的初步调查工作。各省教育厅应该在1956年内,根据各省方言的特点,编出指导本省人学习普通话的小册子。教育部和广播事业局应该大量灌制教学普通话的留音片。文化部应该在1956年内摄制宣传普通话和教学普通话的电影片。(十)为了培养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训练各地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各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受训。同样,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普遍地举办普通话语音短期训练班,训练各地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当地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学习。(十一)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分工进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整个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检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负责全国各级学校和业余学校的普通话教学的领导,普通话师资的训练和普通话教材的供应;文化部负责出版物上的语言规范化工作,有关普通话书刊的出版和留音片、电影片的生产;语言研究所负责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的研究和宣传。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都应该设立同样的委员会,并以各省、市的教育厅、局为日常工作机关。(十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音通话为标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的汉语广播应该尽量使用普通话。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在各自治区的说汉语的人民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还有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修订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请评为最佳答案(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可以先介绍一下普通话的由来,然后邪普通话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普通话的由来 “普通话”,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他在190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很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普通话,但他们的北京话,却又多少杂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蓝青”比喻不纯粹)。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合适了,民国初年又有了一个新名,叫“国语”。 “国语”的名称出世不久,就有人反对。1931年,瞿秋白曾反对国语一词,并且对“普通话”做了比较科学的解释。全国解放以后,政府非常关心汉字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成了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 普通话的意义 普通话,看似很平凡,可其中的作用却是很大的,它可称之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桥梁,听我讲解后,你就会明了。 普通话,在我们生活中是不大常见的,大家全讲的是方言,如果你是一个山东人,不会杭州话,来杭州旅游,在宾馆的电视上看《阿六头说新闻》上面讲:更朝早让得,欲一部桑塔纳2000来哒庆春路高得熄火的类……这样的节目讲的全是杭州话,外地人根本听不懂嘛,所以我建议改一改。 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型规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它是文字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还是全民族共同了解、共同使用的民族共同语。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规定: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 如果我们大家都学普通话,用普通话与大家交流,彼此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那么普通话就是我们友谊的桥梁。 普通话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你到外地去,大家对你说的都是方言,你一句也听不懂,这时,普通话就该挺身而出了,用它来解决沟通上的问题是再好不过的了。 普通话还是一种对长辈很尊敬的语言,使长辈听了容易听懂,否则你很容易被认为不尊敬长辈。“语同音”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杨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历史原因造成的语言障碍,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一个统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语言通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种通用的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后,商品市场繁荣兴旺,流动人口数量增多,信息交流空前活跃,这一切大大促进了普通话的普及。比如一亿多农民工进城,对语言交流的需求客观推动了普通话的普及。当然国家语言政策的引导推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刘照雄:推广普通话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口流动和交流的条件。封建制度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社会生产方式一直维持着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状态,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情况复杂,造成各地方言分歧。但工业的发展要求大市场的形成,其前提必须普及国民教育,而普及国民教育的重要条件则是语言和文字的统一。早在秦朝我国就实现了“书同文”,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实现“语同音”。陈章太:近20年,普通话得到迅速普及。首先人们的语言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普遍认为普通话好听、便于交流,以会说普通话为荣,自觉学习使用普通话。其次,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普通话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教学、广播电视播音一般使用普通话,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越来越多的人既使用汉语方言或民族语言,也使用普通话,普通话已真正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普通话已经基本普及,会说普通话的人已达百分之八十,小城镇会说普通话的人也达百分之三、四十,农村及边远地区会说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我国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国家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在全国通用的地位,再加上开展大规模的推普周和推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措施,普通话正在全国各地逐渐普及。胡洁:语言是教师工作的载体。普通话的培训一直是教师必不可少的一种职业技能培训。教师这个行业承担着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任务,当然也承担着普及通用语言的任务。在孩子眼里,教师的语言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是正确的。所以在普及普通话这件事上,学校和教师都责无旁贷。

讲讲普通话的重要性,以及普通话的好处~~!

找了两篇,摘抄一下吧。一简体字与繁体字古已有之,今更有之,将来也必有之简体字,古已有之,繁简并存。这是人们都了解的,无需赘叙。1956年,中国内地公布了简化字,2000 年又公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简体字得到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半个世纪,简体字文献资料,也已是“浩如烟海”了。但同时,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地一些华文报刊书籍,依然使用繁体字。就是推行简体字的内地,也规定文物古迹,姓氏,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也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所以说,简体字与繁体字今更有之。将来如何?有人主张废除简体字,完全恢复繁体字;也有人主张一律废除繁体字,只用简体字。这都是脱离实际的幼稚幻想。因为,一方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永不可止的战略措施。1956 年前的繁体字文献,在中国、在世界上,“浩如烟海”,这是简体字永远不可能完全取代的。另一方面,1956年之后,以及将来,简体字的文献,在中国、在世界上,也将是越来越“浩如烟海”,企图用繁体字完全取代,也是不可能的。历史,现实和将来都告诉我们,两个“浩如烟海”将永远并存。这就是繁体字和简体字将来也必有之的客观根据。二#树立科学的文字发展观$正确认识汉字的科学性主张完全废除简体字恢复繁体字者认为,简体字破坏了汉字既有的造字理据,是不科学的。本人认为,不可一概而论。比如,铁板、钢板、铜板、玻璃板、塑料板⋯⋯中的“板”字都用“木”字旁,科学吗?类似的汉字还有一些。我们能因此将这些汉字都予以废除而另造吗?一些文字改革者,至今仍在研讨汉字不仅表音要科学化,表意也要科学化。周恩来先生曾批示对袁晓园先生的“带调声韵双拼加义标的民族形式”汉字改革方案加以研究。经黎锦熙大师的推荐,本人有幸与袁晓园先生、卢遂现先生发起成立“汉字现代化研究会”(后更名为“北京国际汉字研究会”)。我曾在大、中、小学生,学前儿童,农民文盲中和在计算机上对袁氏方案进行实验,结果证明,“双拼”的效果优于“音素化拼音”。但是,为了区分同音字,加上民族形式的“科学化的义标”,不仅学习难度太大,在计算机上,也是“系统相似”,识别困难。这使我们明白了:一些汉字,如“板”等等,虽然字理不科学,但却不能改动的道理。“板”作为一个观念的符号,其内涵和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改变,符号本身却不必随之改变,这才有利于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所以,简体字只要不像“ ”字那样可恶,不像同音代替的字那样造成混乱,虽然与繁体字的字理不同,但还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合理的简体字是有利于书写的。很长时间,人们普遍认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汉字的书写功能将越来越弱化了。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否定了这种观念。比如,“汉王笔”研制成功,使汉字可以直接书写进入计算机了。这就宣告:汉字必须转成代码(音码、形码、数字码、混合码等等)才能进入计算机的时代应该结束了。这样,幼儿从小认真学习书写汉字,不仅有利于脑潜能的开发,益于身心,而且有利于使用计算机。可见,汉字的书写功能不会因计算机的普及而弱化,相反,应该强化。简体字书写比繁体字书写方便。我本人切身体验就是繁简字之我见徐德江尸一转载!"!""#年第$ 期! 总第84 期"手写文章只写简体字,不写繁体字。主张完全废除繁体字者认为,繁体字难学难写难用⋯⋯这是“汉字落后论”在作怪。计算机、激光照排已经证明,汉字不论繁简,都适应了信息化的现代化。关键是“难学”。本人长期从事婴幼儿科学汉字教育的实验证明,婴幼儿只认字不写字,就其自身接受能力而言,比学说话还容易。我们的实验还证明,婴幼儿对笔画多的字比对笔画少的字更感兴趣,他们以整体模式识别和机械记忆力极强的特点,完全可以自然习得认识繁体字。如果,我们彻底颠覆套搬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育模式(入小学才开始识字),而继承老祖宗早已有的识字教育特点(两三岁就认“字块”),深化研究,开拓创新,开展0—6 岁婴幼儿科学汉字教育(0 岁开始认字,3 岁开始学写字),那么,入小学时,孩子不仅会像具有说话能力一样具有初步读写能力,更主要的,是大有利于开发孩子的脑潜能。中外学者已经证明,汉字是双脑文字,学习汉字会使人更聪明,对中国人、外国人皆如此,对婴幼儿更如此。总之,汉字是以字形直接表义通路为主、字形间接表义(先写音再表义)通路为辅的方块形文字,这比以字形间接表义(先写音再表义)通路为主、字形直接表义通路为辅的线形拼音文字,要无比优越。汉字是科学、易学、智能型、国际性、艺术性的文字,是比图画、积木、魔方更巧妙的智力开发玩具。从宏观上认识了汉字的科学性、优越性,就不会过分夸大学习有限的繁体字或简体字所产生的小麻烦。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汉字繁简并存,完全能适应信息化、现代化。许多人都体会到,先学繁体字再学简体字,没什么困难,却有了书写便利的优势。先学简体字再学繁体字,只要方法对头,也没什么大困难,与学后获得的大方便,是不可比拟的。英文不也有印刷体、手写体,大写和小写的区别吗?树立科学的文字发展观,正确认识汉字的科学性,使只认繁体字的人学会简体字,使只认简体字的人学会繁体字,将“皇后”误写成“皇后”等等怪现象,也就迎刃而解了。至于汉字可不可以再简化?安子介先生就曾提议将频度最高的“的”字简化成“ ”。极少数不合理的简化汉字可不可以改正?本人认为这是个学术问题,可以研讨。但切不可轻举妄动,必须慎之又慎。1981 年中国高教文改研究会成立时,发表宣言,号召再发动一次关于26 个拉丁字母科学价值的启蒙运动。这是套搬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学模式,坚持要实现汉字拉丁化的进军号。然而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深广的社会实践,使长期虔诚信奉“汉字落后论”“汉字难学论”“拉丁字母万能论”“幼儿识字有害论” 的正直中国学人越来越多的觉醒了。他们发现,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基本语文教学模式,弊端很多。什么是语言?什么是文字?什么是词汇?什么是语法?什么是字?什么是词?什么是音节?什么是最基本的语文教学模式?⋯⋯一些最基本的概念都是不科学的。他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汉字的优越性,进而意识到,西方人首创的人类语言文字基础理论和语文教学基本模式的第一阶段,将步入东方人创建的第二阶段。因为汉字(繁简体)不仅标识了人类文字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同时,对汉字全面深入的研究,必将会科学地解决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学模式产生的上述种种弊端,正确认识语言文字和语文教学的客观规律,推动人类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学模式健康的发展。所以,我们认为,在中国,在世界,特别是在语言文字学界,应当发动一个长远的、广泛的、深入的关于汉字科学性的启蒙运动。进入21 世纪, 汉字无疑进入简化字时代。实际上, 两岸繁、简字体都在兼用。大陆推行简化字但并没有废除繁体字, 只不过使用的范围在缩小。台湾官方虽然不承认简体字, 但是在人们手写时, 普遍用简体字。据台湾媒体报道, 陈水扁的一份近50 个字的手写批文, 居然使用了8个简体字, 甚至连陈水扁自己的签名都是简体字。海峡两岸终究要实现统一。教育部长周济说: 使用简化字, 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台湾学者希望大陆人能够做到“识繁写简”。1986 年, 国务院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草案) 》后, 继续简化汉字的工作实际处于停顿状态。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研究论文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一九五六年二月六日)汉语是我国的主要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并且是世界上最发展的语言之一。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也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目前,汉语正在为我国人民所进行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学好汉语,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语言中的某些不统一和不合乎语法的现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书面上。在书面语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词汇上和语法上的混乱还相当严重。为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的进一步发展的利益,必须有效地消除这些现象。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为此,国务院指示如下:(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以便于工作。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应该分别定出大力加强各级学校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的专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内,各级军事学校学员入学一年之内,都应该学会使用普通话。各机关业余学校中的语文教学,也都应该以普通话为标准。(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青年团员在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应该起带头作用。工厂(首先是大工厂)中的文化补习学校、文化补习班和农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高级班,都应该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广普通话的教学。(四)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同各地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合作,举办普通话讲座。各个方言区域的广播站,在它们的日常播音节目中,必须适当地包括用普通话播音的节目,以便帮助当地的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话和学习说普通话。全国播音人员、全国电影演员、职业性的话剧演员和声乐(歌唱)演员,都必须受普通话的训练。在京戏和其他戏曲演员中,也应该逐步地推广普通话。(五)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文化部应该监督中央一级的和地方各级的出版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训练干部,订出计划,分别在2年到5年内基本上消灭出版物上用词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现象。(六)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上述各有关机关应该分别情况,订出关于所属工作人员学习普通话的具体计划,井负责加以执行,使它们所属的一切经常接近各方面群众的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都学会普通话。(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八)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九)为了帮助普通话的教学,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在1958年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现代汉语词典,并且会同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组织各地师范学院和大学语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的方言的初步调查工作。各省教育厅应该在1956年内,根据各省方言的特点,编出指导本省人学习普通话的小册子。教育部和广播事业局应该大量灌制教学普通话的留音片。文化部应该在1956年内摄制宣传普通话和教学普通话的电影片。(十)为了培养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训练各地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各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受训。同样,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普遍地举办普通话语音短期训练班,训练各地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当地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学习。(十一)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分工进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整个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检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负责全国各级学校和业余学校的普通话教学的领导,普通话师资的训练和普通话教材的供应;文化部负责出版物上的语言规范化工作,有关普通话书刊的出版和留音片、电影片的生产;语言研究所负责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的研究和宣传。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都应该设立同样的委员会,并以各省、市的教育厅、局为日常工作机关。(十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音通话为标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的汉语广播应该尽量使用普通话。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在各自治区的说汉语的人民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还有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修订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请评为最佳答案(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维基百科全书对“语言教育”的定义,“语言教育”泛指任何语言的教导行为与学习行为。语言作为识别文化归属,文化行为和文化认同的珍贵标志,是凝聚民族团结的强大向心力。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语言教育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语言教育研究综述》

【摘 要】从国家语言资源安全的角度出发,梳理了语言教育的相关研究。针对国内外语言教育研究现状的讨论,进行了总结提炼,指出语言教育的规划和实践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直接相关,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民族利益,语言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民族权益,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语言教育问题值得学者思考研究。

【关键词】语言教育;母语教育;语言政策;语言资源

1 简要介绍

语言作为识别文化归属,文化行为和文化认同的珍贵标志,是凝聚民族团结的强大向心力。然而在多民族、多语言地区语言在使用时就天然的分为了强势语言和弱势语言。在我国,汉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使用人群,早已成为各民族语言中的强势语言,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口少、使用范围窄,较汉语而言是弱势语言,国家在进行语言规划,制定语言政策时必须要考虑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问题。作为跨民族的经济技术交际工具,选择何种语言教育对民族的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民族语言民主和民族语言平等是一对矛盾,在处理复杂语言关系的过程中,语言问题集中表现在语言教育上。在当今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我国同样面临如何发展语言教育的问题。

2 研究现状综述

语言教育概念及相关定义

根据维基百科全书对“语言教育”的定义,“语言教育”泛指任何语言的教导行为与学习行为。我们一般讨论的语言教育就是采用母语对青少年进行语言教育的问题,有关汉语国际教育方面的问题本文暂时不予讨论。《现代汉语词典》对母语的解释是:“一般情况下是本民族的标准语或某一方言”。李宇明先生指出母语这一概念属于民族领域,即是个人的也是民族的,反映了个人或民族成员对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认同,或者说是民族忠诚[3],加强母语教育的实质是强化民族认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证信息畅通,促进国家认同,是国家安全之必须,语言教育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外研究

国外有关语言教育的研究大多从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的角度出发,其中针对教育政策的制定,1988年洛恩・拉福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语言教学及语言规划》中提到语言平等是语言规范化的终极目标,然而一般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并不考虑语言教学的实际情况。大多数人夸大了教育部的作用,将学校系统尤其是语言教学作为贯彻语言政策的手段。洛恩举了西非新几内亚的语言政策来说明语言政策的推行不能单纯依靠学校系统,由于缺乏统一的国语教材、国语师资和标准化的语言,使得新几内亚的语言政策成为了一次“壮丽”的惨败。然而有少数自发的语言推广却获得了成功,这与社区人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洛恩指出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要考虑社会对语言的需要,学校系统是语言政策的实施阶段,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的准备、教师进修计划,为语言教学做好准备。[2]

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2]强调语言作为民族特征的重要元素,少数民族应当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详细举出了为享有教育中语言权利而斗争的实例。为了支持少数民族的语言和语言教育权利,出现了一种语言生态学的观点。许多语言生态学家认为目前许多世界的语言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与生物界或生态界的物种濒危和灭绝的过程很相似,更确切地说,比动物和植物所面临的灭绝威胁更严峻。如果人们不给予这一语言损失过程足够的重视、不及时对其加以制止的话,语言生态学家认为世界语言基因库将会与这些语言息息相关的文化知识一起永远从地球上消失。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1年专家会议报告显示,生活在简单文化里的居民不得不同化到复杂的文明中来,这种情况下,使用母语进行第二语言教育比直接进行长跳式的第二语言教育要更为有效,小语群地区的人们在接受母语教育后的两三年,应当学习完整的标准的国语以便于和族群以外的人进行交流,并学习新的知识技术。这份整理的报告中,介绍了在什么样的语言环境中适合使用本地语,采取什么措施来鼓励本地语。这份报告为语言规划提供了详尽的参考,从教育语言的选择到学习目标语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指出了了语言规划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为联合文教科组织提出了改善语言教育行动的建议。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学者们越来越认识到语言对于国家、民族的重要意义。语言不仅仅是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还是民族认同的标志。针对语言政策与文化认同、民族身份认同的关系,语言学家从语言学、教育学、社会学等视角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人们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所遇到的来自于语言、文化及民族身份认同的挑战和机遇。另外,在《国外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进程》一书中洛恩提出语言政策真正的推动力不在于法律或规定,而在于语言文化的意识形态及民族认同。”也就是说,只有加强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语言政策才能真正得到推广,而语言政策的推广也会进一步加强民族的认同感。

综合国外语言教育及政策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研究的重点是尊重语言平等,保护语言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多数学者将语言教育与国家政治、民族团结联系在一起,忽略了语言教育与文化安全之间的内在联系。

国内研究

关于我国的语言教育问题的研究,多围绕以汉语为母语的第一语言教学、以汉语为目的语的外语或第二语言的教学、少数民族对汉语和本民族语言进行的双语教学以及外语教学而进行的研究。国内有关语言政策的研究大体分为两类,宏观方面――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语言教育,微观方面――基于言语实践的语言教育。

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语言教育,这一部分的研究者认识到,语言教育不仅仅只是教育系统的责任,语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语言教育的所面临的问题也就更为复杂,从宏观角度来看,国家在进行语言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将语言教育提升到一定地位,把控国家话语权,提升国家软实力。曹迪认为国家文化利益与安全、经济和政治利益密不可分,指导国家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实行,语言教育政策的终极目标是增强文化软实力。国家语言教育政策应是以提升国家语言文化软权力为核心;以对外维护国家语言文化主权、护国家语言文化安全、促进语言文化传播,对内提升民族语言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为战略目标;我国当前的语言教育政策未能充分维护国家文化利益,原因在于政策存在目标迷失、政策价值取向偏差、政策系统内部缺乏相互协调机制所致。[6]

孙渝红主要剖析了美国语言政策的历史与现状,从国家战略角度看语言政策的制定,无论从文化价值观还是意识形态来看美国语言教育都在灌输一种“盎克鲁新教文化”和所谓的语言语言民族主义,通过对比现阶段中国与美国语言教育的特点,反思我国语言教育的不足,提出了促进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发展、科学规划民族语言教育、拯救濒临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并从国家战略高度科学制定外语教育政策,最后加强语言教育国际化发展,打造有特色的语言文化。[5]同样提出语言教育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还有陈汝东,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语言教育发展遇到的机遇和挑战说起,指出全球化语境下的国家战略发展,应当将语言教育上升到国家竞争力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公民公共话语的培育,改善我国公共语言生态环境;同时给我国语言教育提出了建议:重新筹划外语教育与母语教育的比重匹配,从教学内容、方法、建制等各方面改革;加强国家媒体话语能力的培养;最后加强汉语国际教育传播能力。[8]周殿生在《我国的语言教育与国家利益》一文中将我国的语言教育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分别是主体民族母语教育、非主体民族母语教育、双语教育、国民外语教育、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向外推广教育、普通话普及与少数民族标准音和正字法的推广、计算机语言信息处理这七大类;周殿生同样指出应将语言教育拔高到国家战略角度,但不同的语言教育内容应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国家利益,进一步发挥其对国民素质提高和国家经济文化的推动作用。部分学者强调语言教育的地位,明确指出语言教育与国家利益相关,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提出了针对我国语言教育发展的建议,但这些发展建议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我们缺乏专门机构来管理地方使用语言和科学的准备教学材料。

综合上述文献,我国双语教育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存在问题,学者对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关注不够,双语教育模式比较单一,外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中可选择的语种较少,难以满足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针对语言教学的研究多集中在课程设置,教材编排和师资培训方面,有关语文教育、教学的讨论一直持续,部分学者看到了母语教育的重要性,但过分打压外语教育也是不符合我国社会需求的。目前我国多与地区采用的双语模式已基本固定,如何提高双语教育水平,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维护国家话语权和文化利益是语言学家需要考虑的问题。在我国边境地区,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地语言状况复杂,需要实地考察语言环境,这方面的语言调查研究不足,使得这些地区的语言教育研究进程受到影响。

3 结语

母语教育的成功应有相应语言规划政策的支持,最后笔者就文中提到的讨论总结了以下几点:

1)语言不仅是交际的工具,同时也是珍贵的社会资源,我们需要正视语言资源的重要性,将语言教育拔高到国家战略角度来对待。

2)民族语言教育应当向国家主体教育侧重,但要注意保留一定的多元文化教育。

3)母语教育对主体民族语言教育来说,既是教学工具又是目的语言;对非主体民族语言教育来说,母语在学习初期要作为辅助通用语言学习的工具,同时注意不能忽视母语教育中的文化教育,教育系统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反馈语言教育成果与问题。

4)实现母语教育和通用语言教育的措施有所区别,要结合实际语言环境和人民需求来安排。

5)母语权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语言人权观念,但我们不能要求绝对的语言民主,民主需要秩序来保证,过分的语言民主会破坏语言生态环境的秩序,导致社会和国家的混乱。

6)母语是民族团结国家稳定的根基,我们要把握国家话语权,舆论引导受教育者热爱母语。深化母语教学理论,处理好母语教学与其他教学的关系。

在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新的条件和环境下,我国的语言教育需要寻求符合本国特点的有效模式,一方面要维护好不同语言民族的语言权利,一方面要遵从国家的发展的战略。语言教育的规划和实践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直接相关,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民族利益,语言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民族权益,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语言教育问题值得学者思考研究,我国的语言教育现状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人民的配合。

【参考文献】

[1]郭熙.中国社会语言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

[2]周庆生,等.国外语言政策与语言归化进程[M].

[3]李宇明.论母语[J].世界汉语教学,2003,1:48-58+3.

[4]陈章太.论语言资源[J].语言文字应用,2008,1:9-14.

[5]孙渝红.语言教育与国家战略[D].西南大学,2009.

[6]曹迪.国家文化利益视角下的中国语言教育政策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1.

[7]陈汝东.我国语言教育的国家战略意义及发展趋势[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197-203.

[8]周殿生.我国的语言教育与国家利益[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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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普通话的重要性,以及普通话的好处~~!

普通话水平测试中“非语音”影响因素与解决对策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中“非语音”影响因素与解决对策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针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四项内容逐一分析非语音因素的影响表现,对测试中非语音因素进行整理,探寻应对非语音因素的技巧,以期帮助考生提前备考应对,解决难题,顺利取得符合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关键词: 普通话水平测试;非语音因素;影响表现;应对技巧;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普通话水平鉴定的重要方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缩写为PSC)是目前国家语委组织的评测应试人员普通话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衡定普通话等级的官方测试,主要从应试人员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考量,根据测试结果,认定其普通话等级。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方式

普通话水平测试最初由人工进行测试。随着测试范围加大,人员增多,不确定因素弊端显现,传统的测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普通话测试的需求,所以,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人工测试逐步转变为计算机测试。相较于人工测试,机器测试“能有效解决人工测试的各种弊端,并能提高测试的公正性、精确度和公信度,提高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工作效率,并降低了组织的难度和测试成本”[1]。目前机器测试已在全国多省市得到推广使用。

(二)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范围

1、各层级学校教师与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学生

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行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国语[1994]43号文件)。因此,各层级学校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作为以教师岗位为就业首选方向的高校师范生,在职前技能培训方面,必须要加强普通话训练。按照国家语委43号文件精神要求,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均要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不同学科对于普通话等级要求亦有所区别:一般语言类、文学类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类别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为三级的视为不合格。

2、广播电台播音员、主持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播音员普通话等级有明确要求,省级及以上媒体播音员及主持人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地方媒体播音员及主持人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3、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是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如旅游、餐饮、销售、交通、文化、保险等相关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招聘时将普通话等级作为应聘条件,或者对已在岗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相关培训,逐步做到重要服务行业人员持证上岗。

4、学校教辅人员及公务员等

校园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为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除了教师必须要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之外,其他部门的教辅人员也同样要说普通话。鼓励教辅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机关单位的公务员等作为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代表政府的形象,工作内容关系民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要求工作场合使用普通话,普通话等级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二、影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非语音”因素

目前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的是由科大讯飞研发的测试系统。该系统测试主要包含单音节字、多音节词语、短文朗诵和命题说话等四项内容。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语音因素及非语音因素。语音因素是指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具有影响作用的汉语音节中声母、韵母、声调、音变等发音准确度。非语音因素是指语音因素之外的其他影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因素,包括心理因素、环境因素、设备调试、时间把控、词语积累、流畅度、突发事件处理等。根据评分细则检视每一项扣分点,可总结出影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非语音因素。

(一)影响单音节字测试成绩的非语音因素

单音节字部分共有100个音节,分为10行,一行10个。在此项测试中,造成应试人员失分的非语音因素主要有:

(1)应试人员不认识字;

(2)重复读一个字;

(3)一个字被读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读音;

(4)漏读不会读的单音节字;

(5)由于紧张而读错行、漏读一整行字、读音不确定、似读非读、声音模糊等。

(二)影响多音节词语测试成绩的非语音因素

多音节词语部分共100个音节,包含50个词。在此项测试中,造成应试人员失分的非语音因素主要有:

(1)应试人员不认识字(词);

(2)变调没有读出来;

(3)必读轻声词认知错误;

(4)儿化词语认知错误;

(5)超时等。

(三)影响短文朗诵测试成绩的非语音因素

短文朗诵部分要求应试人员朗读指定短文。在此项测试中,造成应试人员失分的非语音因素主要有:

(1)紧张;

(2)看错字;

(3)错读、漏读、增读、重复、停连不当;

(4)语气语调偏误;

(5)朗读不流畅、磕磕巴巴、回读、超时等。

(四)影响话题说话测试成绩的非语音因素

话题说话部分要求应试人员从两个指定话题中任选其一进行说话。此项是失分重灾区,非语音因素影响较大,其表现主要有:

(1)两个话题混合说;

(2)背稿、离题;

(3)语调生硬、方言口音重、口语化较差;

(4)无效话语使用频率过高、重复语句、不连贯、不自然、断断续续;

(5)注重修辞,过分抒情;

(6)内容虚假、过于夸张;

(7)未说满三分钟等。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有其他非语音因素也需引起注意。包括考前准备、耳机的佩戴、声音的大小、备考时间的分配、情绪的控制、过分注重语音而忽视内容、过于紧张、操作不当等。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中非语音因素的应对技巧

影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非语音因素类型繁多,且很多非语音因素互相作用,给应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应试人员、高校普通话任课教师、培训单位不仅要注意语音训练,还要对非语音因素提高认识,采取对策,努力避免非语音因素对普通话水平测试造成负面影响。

(一)平时注重普通话测试练习,多种形式纠正易错词发音

应试人员应了解熟悉普通话水平测试流程,了解每一个测试项目的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分值分配、时间分配、评分细则,做到有的放矢。搜集往年测试题目样卷,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自行测试,用手机或录音设备将测试录音保存、回放,找出失分点。也可将测试录音上传至微信或蓝墨云等网络交流平台,由专业老师和其他人员进行点评、纠正发音,指出存在的语音问题。应试人员要虚心接受,在以后的学习和测试中尽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二)单音节字、多音节词测试中非语音因素的应对

考场内拿到测试题时,首先要快速浏览单音节字考核项目。对于不认识的、不确定读音的字,可用字典查询,默记于心,不要在试题上做标记。正式开考后,要注意朗读语速,不可过快或过慢,看准之后再读,一个字音只读一遍,确保准确。如读错,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纠正。如果在朗读了几个音节后才发现之前音节朗读错误,切不可回读,应继续当前音节朗读测试,以防止重复扣分。遇到多音节的字,只读一个正确音节即可。测试过程中,应逐字逐行读,应努力避免错行朗读,导致漏读字音。在遇到不认识的字或者不确定读音的字,尽量尝试读,不要不读。

对于多音节词语测试题中的50个词语,要找出必读轻声、儿化、变调的词语,小声试读一遍,以防止在正式考试中,由于紧张而读错。应试人员平时要熟读《普通话水平测试用必读轻声词语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儿化词语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2]。不确定字音的词语,尽快查询,要做到心中有数,切记不要想当然乱读。

(三)短文朗读测试中非语音因素的应对

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三项测试内容是短文朗读,其测试内容是从《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教材》中随机抽选,该教材共有朗读测试作品60篇。应试人员应做到熟读每一篇作品,熟悉作品基调及易错字词。在平时练习中要多听示范朗读的音频资料,跟读录音,学习断句、轻重音、语气语调、轻声、儿化、变调等,培养语感。要认真听取专业教师对作品的分析,对一些容易出错的字词分析做好笔记,反复练习,每篇文章要做到会读、熟读。练习时还要注意语句的断句,读好轻重音格式,严格按照书上的内容来读,避免出现漏读、增读、错读、重复、回读等现象。发生音变的字词要读准字音,语气语调自然,停连得当,朗读流畅,要逐句练习,保证每句话都读正确的前提下,多读几遍文章。朗读时语速恰当,不可过快或过慢,更不可超时。考试前拿到试题,找到要读的作品,尽快小声试读一遍,以减少正式考试时匆忙朗读的紧张感。

(四)话题说话测试中非语音因素的应对

话题说话部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3]。此项测试中词汇语法的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属于非语音因素,各占5分,分三档,是考生最容易失分的一项测试,因此需要特别认真对待。应试人员要注重平时的语音训练,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认真备考:按照叙述型、议论型、说明型等话题类型进行分类训练,把握每种不同类型话题的说话要点,并列出说话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模拟测试,用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记录下来,再进行回放,找出并尝试解决问题,如用词是否规范、语法是否得当等。反复测试,直至解决语音问题。另外,训练过程中,话题说话不能偏题、不要背稿或生搬硬套,要围绕话题进行说话。调整好心态,把考试的机器当成一位聆听者,向对方娓娓道来,语速放慢,语调自然,语言流畅。再有,要注意语言表达的流畅性。话题说话过程中不要过于在意说话语音是否准确、用词是否优美、修辞是否得当,要尽量口语化描述话题,不做口头作文。普通话测试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出现“恩……恩……”“就是……”“这个……”“那个……”等无效话语,不使用不规范的词汇。当语言表述或思绪中断时,要及时控制情绪,放慢语速,冷静思考,接上主题继续测试。

话题说话测试项为人工评分,要避免过分紧张或情绪波动较大带来的吐字不清,影响测评员评分,从而影响测试成绩。由于本项测试主观性较强,测评员接触过大量的话题说话材料,考生在测试时一定要说自己的话、讲身边的事、描述自己的故事,语言感情真挚,内容有新意。时间上,要说满三分钟。

四、参考文献

[1]周晓兰.当前普通话水平机试系统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J].现代经济信息,2016(21):120.

[2]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组.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教材[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58-92.

[3]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组.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教材[M].第五版.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2015:4.

语文教学与研究是国家级期刊吗

《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旬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此刊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为指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理论,同时注重吸收中小学语文教学改革,尤其是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中中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力求体现科学性、新颖性、可读性。

语文教学研究 不是国家核心期刊也不是省级,只是一般类型的期刊《语文教学研究》创刊时间是2006年1月,不具备核心期刊条件。G62/63初等/中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序号 刊名 序号 刊名 序号 刊名1 课程、教材、教法 9 数学通报 17 化学教学2 普教研究 10 数学通讯 18 历史教学3 学科教育 11 高三数理化(改名为:高中数理化) 19 思想政治课教学4 上海教育 12 中学语文教学 20 中学地理教学参考5 北京教育 13 语文教学通讯 21 生物学教学6 天津教育 14 中小学外语教学 22 外国中小学教育7 中小学管理 15 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8 班主任 16 物理教学I2中国文学类核心期刊表文学理论序号 刊名 序号 刊名 序号 刊名1 文学评论 8 文艺争鸣 15 文艺理论与批评2 文艺研究 9 新文学史料 16 名作欣赏3 文学遗产 10 中国文学研究 17 小说评论4 当代作家评论 11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18 当代文坛5 文艺理论研究 12 明清小说研究 19 文学自由谈6 红楼梦学刊 13 民族文学研究7 鲁迅研究月刊 14 通俗文学评论HO/2语言学/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核心期刊表序号 刊名 序号 刊名 序号 刊名1 语文建设 7 语言与翻译 13 语言研究2 中国语文 8 方言 14 辞书研究3 修辞学习 9 语言教学与研究 15 语言文字应用4 古汉语研究 10 语文研究 16 演讲与口才5 汉语学习 11 汉字文化6 民族语文 12 世界汉语教学

《教学与研究》是正规期刊,但是不是国家级期刊。而是一本同时被北大核心数据库与南大核心数据库同时收录的期刊,属于双核心期刊,在众多教育期刊中学术价值是非常高的。当然,投稿难度与期刊的学术价值是成正比的,投稿难度比较大。

是的,拥有自己期刊号的都是正规杂志。

语文教学与研究期刊

语文教学与研究和语文教学通讯都是语文教学期刊,且都是中学语文教师相关期刊,都可以用来评中学教师职称。但两者期刊等级不同,出刊周期不同,期刊主攻方向也不同,相对来说《语文教学通讯》等级更高,收稿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但就作文专业方向来说,语文教学与研究比语文教学通讯更专业。具体作者投哪个期刊好,还是要看作者实际需求和论文侧重点的。

《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旬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此刊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为指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理论,同时注重吸收中小学语文教学改革,尤其是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中中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语文教学与研究不是核心期刊

语文教学与研究不是核心期刊,属于国家级期刊,出刊周期为旬刊,期刊创办于1973年。语文教学与研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学术性期刊。

每月出版三种版本,上旬为教师版《教研天地》(国内邮发代号:38-53),中旬为大众版《综合天地》(国内邮发代号:38-59),下旬为学生版《读写天地》(国内邮发代号:38-330)。

国内统一刊号:42-1016/G4 国际标准刊号:1004-0498

《语文教学与研究》在社会上和中学生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它通过对大量名家名篇的赏析和中学生优秀习作的评点,指导学生如何阅读,如何写作,是目前开展课外阅读,提高学生读写能力的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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