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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夫定律分析文献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9:46:06

齐夫定律分析文献论文

在学术领域,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文献阅读这一项工作。数字时代的学者相较于前数字时代学者面临的挑战更大:第一,信息过载会导致你浪费很多时间在不相关信息上;第二,学科的更替与变化,使得你不得不去挑选信息源;第三,学科的交叉,使得学者不得不走出自己的领域,吸收新知识;第四,效率工具的诞生,使得“知识沟(Knowledge-Gap)”加剧。综上,对学术文献的全局认识,从数理逻辑考虑对文献的利用,成为一个有必要的话题。一切的竞争,本质上都是时间的竞争。 注:本文基于《信息分析课二期》

布拉福德定律是文献计量学中的奠基性定律之一。定律将一个学科的期刊分为核心区、相关区、非相关区,其关系满足如下公式: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领域的期刊总数是100,计量学者统计分析得出布拉福德系数是5,那么该领域相关区有杂志20本(100 / 5),该领域的核心区有4本(100 / 25)。那么,初入这个领域第一步应该是确定核心区期刊数字,然后想办法找到这些核心期刊。而不是应该在所有相关区、非相关区盲选。

实践:在网上搜索一下关于Educational Technology的文献,以 Educational Technology Journals (Peer Reviewed) - Educational Technology 为例,大概有70本,如果以布拉福德系数是5来计算,大概Educational Technology领域的核心文献是本。

反向验证,在 google scholar 中选择social science 板块 Social Sciences - Google Scholar Metrics ,找到和Educational Technology领域密切相关的杂志有3本。并且,找到最近五年索引量排名第一的是《Computers & Education》杂志,说明在social science这个领域,学者们大概在思考的话题和领域。

题外感叹:火爆的教育技术学。

更复杂的实践请参考: Application of Bradford's Law of Scattering to the Literature of Library & Information Science: A Study of Doctoral Theses Citations Submitted to the Universities of Maharashtra, India

洛特卡定律的内容为:(1)发表n篇论文的作者是发表1篇论文作者的1/n²(2)一个领域发表一篇论文的作者约为。

假如一个领域有1000名学者,那么发表一篇论文的作者为607人,发表10篇论文的作者为6人,发表20篇论文的作者为人,找到“核心作者”可以最快了解一个领域。

以“Computational Thinking”这个话题为例,在google scholar上搜索,先找到被引量排名靠前且重复出现的学者Jeannette M. Wing和Shuchi Grover。搜一搜她们的学术背景分别来自CMU和Stanford,差不多印证了之前自己的了解,两所这个领域顶级的大学。那么就可以以这两个学者为突破口,先通读她们两个的文献。当然,这里也可以应用广义的“上位词”“下位词”,即,找她们的老师 / 学生。

反之,如果有信息接触到一个领域的核心人物,那么顺藤摸瓜,找到其学术脉络,也是可以发现总结出“核心作者”的。比如以学者John Maeda为例,遵循师徒脉络,可以发现Ben Fry, Casey Reas, Golan Levin, Zachary Lieberman等等人物。

齐夫定律说成大白话就是人类最容易坚持的习惯遵循“最省力法则”。齐夫定律有三个推论:1)开放(Openness)会战胜封闭(Closeness);2)人们会大量引用熟悉的信息;3)核心竞争力是你的差异化程度。

但是,深刻理解齐夫定律(Zipf's Law)却没那么容易。阳志平老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有一座山,有三种翻阅方法 a. 打隧道 b. 坐飞机 c. 徒步。那么在常规的情况下,大多数人肯定会选择c方案,因为这看起来最省力。但是,如果有人能利用自身的差异化法则,构建另一条省力通道(比如,打隧道)。那么越来越多的人就会沿着这条更省力的法则行进。

如果想了解更多请参考:

普莱斯(Price)在《巴比伦以来的科学》一书中,提出以科技文献量为纵轴,以历史年代为横轴,不同年代的科技文献量的变化过程表现为一根光滑的曲线。这条曲线十分近似地表示了科技文献量指数增长的规律。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领域初始文献是100篇 Q(0) = 100 那么十年后,当常数是1时,估计十年后的文限量Q(10)将达到多少呢? Q(10) = 100 * exp(1 * 10) = 2202624

那么,在某些领域(比如哲学、艺术学),追根溯源,找到这100篇文献,先进行阅读会不会更有好处呢?

以文献的出版年龄为横轴,现正在使用文献的相对量为纵轴,可以绘制一条负指数曲线,称为文献老化曲线。(Bertram C. Brookes) 文献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社会的作用会逐渐减小,这被称为文献的老化!

中国学者邱均平在1988年《文献计量学》中整理了不同学科的“半生期”,比如,物理学的半生期是,而地质学的半生期是。记得阳老师曾经随口说过,不同学科需要关注的切入点不一样,比如,对于哲学这个学科来说,经典的著作格外重要;而对于计算机科学这个学科来说,会议论文就显得格外重要。其本质,就是两个学科的半衰期不同。

科学计量学学者叶鹰和他的合作伙伴Ronarld Rousseau,尝试使用波动-扩散方程组讲上述5个模型统一在一起(Ye and Rousseau, 2010; Ye, 2011),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参加后文的Ying Ye链接。

收入“开放与共享”,是为开篇! Zipf'slaw了解了一下“齐夫定律”!这是一个有关“文献计量学“的基本定律,不一定能称之为基础理论。它是基于统计学发现的文字组合排列的规律。它的发现,源于对作品中文字等的统计分析。但,基于该定律的实际运用,必将超越仅仅是字词的统计分析,才会有更大的意义。齐夫定律,他的意义在于,开启了内容(文献、文字,等)的量化分析之门。发现人,齐夫George Kingsley Zipf,并以此命名为Zipf's law。发现于1935年,发表于1949年。他是个语言学家,哈佛的。更多的深度内容,有待于百度再了解。

商务谈判文化礼仪论文

国际商务谈判是跨国界活动。这意味着了解各国不同的文化环境以及考虑到商业活动中的文化差异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整理的商务谈判文化礼仪论文,欢迎阅读。

“文化”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涉及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包括信仰、知识、艺术、习俗、道德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包括三个要素:首先是隐性潜藏在个人意识里,个人外在的衣着饰物和行为举止会不自觉地打上成长社会的烙印;其次是中间层,个人信仰、社会价值和生活态度;第三是标准的行为模式,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来调节社会群体中的个人。文化差异是指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在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国际商务谈判不仅是跨国的谈判,而且是跨文化的谈判。不同国家的谈判代表有着不同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背景,国际商务谈判中文化差异客观存在,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克服文化差异障碍,谈判才能顺利进行。

一、思维方式

在一切谈判活动中,人的思维始终在发挥作用,可以说思维是谈判的原动力。但是,由于世界各国文化差异的影响,各个国家的谈判人员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例如,以东方文化和英美文化为例,英美文化偏好抽象分析思维,美国学者斯图亚特在《在美国文化模式》一书中指出美国人具有抽象分析和实用的思维取向,他们的思维过程是从具体事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从中得出结论性的东西。欧洲人则是看重思想和理论,他们的演绎型思维方式侧重的是感知世界,他们喜欢运用逻辑手段从一个概念推导出另一个概念,他们依赖思想的力量。东方文化偏好形象思维和综合思维,习惯将对象的各个部分连合为整体,将它的属性、方面、联系等结合起来考虑。由于谈判人员思维方式的差异,不同文化的谈判者呈现出决策上的差异,形成顺序决策方法和通盘决策方法间的冲突。当面临一项复杂的谈判任务时,采用顺序决策方法的西方文化特别是英美人常常将大任务分解为一系列的小任务,将价格、交货、担保和服务合同等问题分次解决,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从头至尾都有让步和承诺,最后的协议就是一连串小协议的总和。采用通盘决策方法的东方文化则注重对所有问题整体讨论,不存在明显的次序之分,通常要到谈判的最后。才会在所有问题上作出让步和承诺,从而达成一揽子协议。例如,在美国,如果一半的问题定下来了,那么谈判就算完成了一半,但是在日本,这时好像什么事也没定下来,然后。突然间一切又全都定下来了,结果是美国商人常常在日本人宣布协议之前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美国商人所犯的`这种错误反映出来的是双方思维决策方式上的差异。

二、谈判方式

谈判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横向谈判方式是采用横向铺开的方法,即首先列出要涉及的所有议题,然后对各项议题同时讨论,同时取得进展。纵向谈判则是确定所谈问题后,依次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美国人是纵向谈判的代表,这是其大国地位在谈判人员心理上的反映。美国谈判代表,在谈判方式上总有一种:“一揽子交易”的气概,使对手感到相形见拙。法国人则主要应用横向谈判,他们喜欢先为议题画一个轮廓,然后确定议题中的各个方面,再达成协议。这与美国人逐个议题商谈的方式正好相反,反映出其“边跑边想的人种”的性格特征。澳大利亚学者罗伯特M马奇先生曾在教授美国和日本研究生国际商务谈判课程中进行过模拟谈判。在准备阶段,日本小组不考虑如何主动去说服对方,而集中讨论如何防守,谈判中日本人则默默无语,处于防守态势。美国人却赤裸裸地显示出强烈的求胜欲望,热切地主动交谈,这正是两种民族性格的鲜明对比。

三、谈判风格

所谓谈判风格,主要是指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所表现出来的言谈举止、处事方式以及习惯爱好等特点。由于文化背景不一样,不同国家、地区的谈判者具有不同的谈判风格。美国商人的谈判风格在世界上是比较有影响的。美国人的性格通常很外向、热情、随和,与人结识不久,美国人就会表现出如知己朋友般的亲切感。美国商人谈判时,喜欢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的讨论,最后完成整个合同或协议,具有纵向型谈判风格。一般来讲,美国商人在谈判中很少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他们提出的合同条款内容,大都是由公司的法律顾问草拟,董事会研究决定,具体执行人一般无权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他们喜欢边吃边谈,一般洽谈活动最好在吃早点时开始。另外,美国商人谈判时,喜欢直截了当地进行,常常使人感觉突然。美国福特(FORD)汽车公司曾经允诺得到欧洲法拉利(FERRARI)汽车公司的生产线并在美国使用法拉利品牌,当时,这个交易是建立在口头上的。过后不久,福特公司的律师便带着契约,会计师带着财产清单就到了法拉利公司,这是美国人突出的商业运作方式。然而法拉利公司却难以接受,感到很失望。他们认为和自己交往的应是绅士,而不是律师和会计师,这宗交易也因此而告吹了。无独有偶,一家美国公司带着一份预先制定好的合同去日本就建立一家合资企业进行谈判。当美国人与日方人员第一次见面时,美国人就把建议的合同副本放在日本人面前。顿时,日本人目瞪口呆。日本人认为,美国人在第一次会面刚开始就拿出合同文书是非常粗鲁和不妥当的。为此日本人得出结论,同这样的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商务往来将是不明智的。英国同美国虽然都是讲英语的国家,但在文化上却有着明显的不同。英国商人友好、讲礼仪,善于交往。但在与人交往时,开始往往会保持一段距离,之后才慢慢接近。他们在谈判时,一般不急于求成,在价格上也有商讨的余地。他们喜欢先决定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解决重要的问题,然后再在原则和框架内讨论其他问题。他们关心的焦点在于整个谈判能否顺利进行,而不太注意某些枝节问题。在同英国商人谈判时还应该注意的是,不能称呼他们为英国人,而要称呼大不列颠人;不要谈论英国皇室的私事;不宜穿戴有条纹的领带。这样,就能给英国商人好的印象。

与美国商人不一样,法国商人具有横向型谈判风格,喜欢先就主要交易条件、原则达成协议,然后才谈合同条文,在谈判中要反复多次地涉及交易的整体内容。谈判的重点在于拟订一些重要的原则,而不注意细节。法国商人在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后,就会在合同上签字,在他们看来,一些次要条款完全可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解决。因此,在签字后,协议又常常被要求修改。因此,同法国商人谈成的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相互确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也应这样做。在谈判过程中,法国商人还喜欢谈论一些社会或文化方面的话题,以活跃谈判的气氛。但是,他们不喜欢涉及自己的私事和生意上的秘密。因此,在谈判中要注意回避此类问题。

德国人重视体面,民族优越感较强,注意形式,擅长于商务谈判。德国谈判者常常在签订合同的前一分钟还在争取对方让步。与德国商人进行谈判时对此要有心理准备。和美国商人一样,德国商人在谈判前通常就把合同的每个细节都准备好。在正式谈判时,德国商人不喜欢漫无边际的闲聊,价格一旦确定,就不再讨价还价。签约前,德国商人要严谨地审视每一个条款之后才会签字。签字后,对交货日期等的更改或解释都不予理会。正因为如此,德国人被认为缺乏灵活性。在谈判中,他们很注意别人对自己的称呼,尤其是有头衔的商人,特别喜欢别人称呼他的头衔。德国人很重礼节,希望对方也这样。因此,在同德国人谈判时,应该穿着正式的服装。

日本人在谈判中都注意倾听,旨在充分了解对方的意图,同时尽可能不暴露自己的观点。例如,日本某公司派人到美国,与美方一家公司进行一项大宗贸易谈判。谈判一开始,美方代表就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想迅速达成协议。但日方代表却一言不发,只是专心地倾听和记录,然后提议休会,第一轮谈判即告结束。六周以后,日方另派了几个人赴美进行第二轮谈判,这几位日方代表仿佛根本不知道第一轮谈判讨论了什么,谈判只好从头开始。美方代表仍是滔滔不绝,日方代表仍一言不发地倾听和记录。就这样先后谈了五次。正当美方抱怨日方没有诚意的时候,日方的决策代表突然抵美。日方一反常态,在美方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根据美方过去谈判中许下的诺言,当场表态,作出决策,使美方非常被动。

四、风俗习惯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通常有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交活动,如喝茶、喝咖啡、宴请等。这些活动受文化因素的影响很大,并制约着谈判的进行。如阿拉伯人在社交活动中常邀请对方喝咖啡。按他们的习惯,客人不喝咖啡是很失礼的行为,拒绝一杯咖啡会造成严重麻烦。曾经有一位美国商人拒绝了沙特阿拉伯人请他喝咖啡的友好提议,这种拒绝在阿拉伯世界被认为是对邀请人的侮辱。结果这位美国商人因此而丧失了一次有利可图的商机。德国人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穿礼服,但无论穿什么,都不会把手放在口袋里,因为这样做会被认为是粗鲁的。德国人很守时,如对方谈判者迟到,德国人就可能会冷淡。另外,德国人不习惯与人连连握手,若你与他连连握手,他会觉得惶惶不安。

芬兰人在买卖做成之后,会举行一个长时间的宴会,请对方洗蒸汽浴。洗蒸汽浴是芬兰人一项重要的礼节,表示对客人的欢迎,对此是不能拒绝的。因为芬兰人经常在蒸汽浴中解决重要问题和加强友谊。在澳大利亚,大部分交易活动是在小酒馆里进行的。在澳大利亚进行谈判时。谈判者要记住哪一顿饭该由谁付钱。在付钱问题上既不能忘记也不能过于积极。

在南美洲,不管当地气候怎样炎热,都以穿深色服装为宜。南美商人与人谈判时相距很近,表现得亲热。说话时把嘴凑到对方的耳边。有些南美国家的商人乐于接受一些小礼品。中东地区的商人好客,但在谈判时缺乏时间观念,同他们谈判不能计较时间长短,而应努力取得其信任,即要先建立起朋友关系,这样就容易达成交易。在与法国人进行紧张谈判的过程中,与他们共进工作餐或游览名胜古迹,对缓和气氛、增进彼此的友谊大有裨益。但千万不能在餐桌上、在游玩时谈生意,因为这样会败坏他们的食欲,让他们觉得扫兴。法国人的习惯是在吃饭时称赞厨师的手艺。

在日本,很多交易都是在饭店、酒吧和艺伎馆里消磨几个小时后达成的。

五、身体语言

在商务谈判中,谈判各方除了用口头语言来交流外,还通过手势、面部表情等身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然而由于文化的差异,身体语言的表达方式和其含义就有不同。曾有一位美国游客入住法国某饭店,当饭店领班礼貌地询问他是否满意这里的服务时,他友好地还以0K的手势,不料引起领班的恼怒。在许多国家,用手指轻叩额头是一种常见的手势,一般表示“我在思考”、“让我想一想”,但在荷兰,这个动作则被认为是代表某人“发疯了”、“发神经”,含有贬义。如果什么手势也不做,理应不会有问题。但如果把两手插在衣袋里与人谈话,在法国、德国、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这是一种非常粗鲁无礼的“手势”。

六、时间观念

东西方文化在对待时间上有着不同的看法,甚至在同属于西方(或东方)文化的国家之间也有差异。如在北美,美国和墨西哥的时间观大不相同,这使得两国商人容易出现激烈的磨擦。在对待时间的态度上,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人工作和生活节奏快,时间观念强,人们信奉“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因而在商务谈判中都很注意准时。但在一些经济落后或是封建意识较为浓厚的国家里,人们往往不太重视时间,不讲究准时参加商务谈判和宴会,有时甚至有意识地拖延时间,以显示其地位的珍贵。对于商务谈判,南美商人有时迟到一、二个小时都是有可能的。就韩国人来说,在商务谈判中,如果是对方选择的会谈地点,他们绝不会提前到达,总是准时或故意略微迟到。当然,在发达国家中也因为文化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情况。例如,法国人在会谈时很注意对方是否准时,而他自己则常常迟到,并且常以“塞车”一类借口加以搪塞。瑞士人的时间观与意大利人的时间观大相径庭。

文化能起到导向的作用,了解一种文化有助于推测其成员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的反映。国际商务谈判双方来自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谈判模式和方法、不同的沟通方式和说服策略、不同的价值观。谈判中,我们不能以自己的文化背景为标准去理解和评价对方,应根据对方的文化和谈判风格制定和修正自己的谈判策略,这样才能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否则,忽视文化差异、缺乏沟通、处理不当都会增加谈判难度,甚至无法达成协议,丧失商业机会。

一、礼仪和礼仪文化的概念

有人说礼仪是一种道德修养,有人说礼仪是一种形式美,有人说礼仪是一种风俗习惯。古往今来,礼仪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精神面貌和凝聚力的重要体现。礼仪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行为科学,是指在人际交往中,自始至终地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和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完整行为,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用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促进了解、构造和谐社会、最终塑造良好形象的一种行为规范。而礼仪文化是指礼仪从古到今,以其宏大的理论体系,形成完整的伦理道德和生活行为规范,这个完整的伦理道德和生活行为规范,就构成了一种“文化”,即为礼仪文化。

二、当代大学生加强礼仪文化教育的必要性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几千年来创造灿烂的文化,形成了高尚的道德准则、完整的礼仪规范,素有“礼仪之邦”美称,中国人以其彬彬有礼的风貌著称于世。礼仪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当代大学生应负有继承和发扬优秀的礼仪文化的责任,传承文明,开拓创新。大学生应成为礼仪文化的使者,把礼仪文化作为一门科学的交往艺术武装自己。大学生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礼仪文化知识,在今后商务谈判中,懂得如何去获得自尊与自信,理解与支持。当今,加强礼仪文化教育已经成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仪文化课程已成为我国高校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人才的必修课程。通过礼仪文化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和认识社会道德规范内容,加强大学生自身的品德修养,培养美德,陶冶情操,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个人素质的提炼和内在实力的提升,使大学生面对纷繁的商务谈判更具勇气和信心,以健康的人格参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以良好的心态顺应社会,并富有建设性地发展和完善自我。加强礼仪文化教育,对于修养身心,协调和谐人际关系,塑造文明的社会风气,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现代价值。

三、礼仪文化中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1)语言因素的概念以及语言因素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技巧。

语言因素是指通过口腔发出的声音并运用特定的语句和语法结构及各种辅助手段向谈话对象进行的一种信息交流。在商务谈判中,语言因素具有重要作用。谈判者要充分发挥口的作用,要具备良好的口才、较强的遣词造句能力;要投入全部身心,要热情、亲切、诚恳,努力做到“声情并茂”;用语要尽量准确、简洁。美国哈佛大学语言学家齐夫根据对语言的研究,指出在语言交谈中,说话者只用一个词语来表达一个概念最省力,因此在语言交谈中应遵循省力法则,这就是语言学中著名的“齐夫定律”。按照“齐夫定律”,在商务谈判中,语言力求准确和简洁。少用意义比较模糊的词语和文学气太浓的语句,如无必要,就用“生日”不用“诞辰”,用“去世”不用“亡故”,等等。不用令人费解的词语和绕口令式的长句。在交谈中,语言应该使对方易于理解,听来轻松。此外,在谈判中,语言要保持流畅性和连贯性。其实在谈判中,过多的词语重复,词语遗漏,句子结构不完整或杂揉,以及一些口头禅等,都会影响商务谈判的效果。这就要求谈判者平时加以锻炼和注意,有意识地留意这方面的缺陷,力求做到语言的流畅和连贯。还有,在谈判中,要适量控制声音。语言的物质载体是声音,声音的音量、速度、语调、节奏等虽然不是语言,但如有意识地加以控制和运用,也会产生很大的谈判效果,能够起到制造和改变和谐气氛的作用,并且也更加易于在感情传递上起作用。合理运用语气和语调,能够传递谈判者的感情,使对方受到一定程度的感染力。

四、结语

在商务谈判中,应注重礼仪文化是一个完整体系。礼仪文化作为一门交往艺术,保证在商务谈判过程中的程序性和完整性。把握礼仪文化,求新求异,运用科学合理的思维,不局限简单化的模式,大胆创新,使其更具艺术性。当然在商务谈判中,也要注意细节问题,使得礼仪文化在商务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论文用定量分析

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本科论文常用分析方法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是人们认识事物时用到的两种分析方式。

1、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用数学语言进行描述。它是依据统计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并用数学模型针对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去分析的一种方法。

2、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定性就是用文字语言进行相关描述。它是主要凭分析者的直觉、经验,运用主观上的判断来对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发展变化规律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

扩展资料:

定量分析法的具体方法:

1、比率分析法。它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也是定量分析的主要方法。

2、趋势分析法。它对同一单位相关财务指标连续几年的数据作纵向对比,观察其成长性。通过趋势分析,分析者可以了解该企业在特定方面的发展变化趋势。

3、结构分析法。它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中各分项目在总体项目中的比重或组成的分析,考量各分项目在总体项目中的地位。

4、数学模型法。在现代管理科学中,数学模型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在经济预测和管理工作中,由于不能进行实验验证,通常都是通过数学模型来分析和预测经济决策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量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就是通过确定事物的质的关系和数量关系以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辩证思维方法。这个听起来比较难,多举几个例子就好了。

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在企业管理上,定量分析法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主要数据来源,按照某种数理方式进行加工整理,得出企业信用结果。

定量分析是投资分析师使用数学模块对公司可量化数据进行的分析,通过分析对公司经营给予评价并做出投资判断。定量分析的对象主要为财务报表,如资金平衡表、损益表、留存收益表等。其功能在于揭示和描述社会现象的相互作用和发展趋势。

定性方法是根据社会现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和在运动中的矛盾变化,从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来研究事物的一种方法或角度。

它以普遍承认的公理、一套演绎逻辑和大量的历史事实为分析基础,从事物的矛盾性出发,描述、阐释所研究的事物。进行定性研究,要依据一定的理论与经验,直接抓住事物特征的主要方面,将同质性在数量上的差异暂时略去。

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基于对所研究对象的深入分析或了解。通常情况下,当样本规模比较小,但是需要对所研究问题需要有全面、详细和丰富的描述时,会采用定性研究。比如,采用案例分析(case study)时,重点是用语言文字详细描述你的研究、访谈和选择案例的过程如何展开。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经常使用灵活的数据收集方法,需要表达出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理解问题,并强调时间发生的背景和意义。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常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为:participant observation, focus group, qualitative interviews, discourse analysis, documentary analysis, and visuamethods。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访谈(Qualitative Interviews)。定性访谈的重点就是研究者通过一系列诱导式的提问从被采访者中获得他们经验的深入理解。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通常在社科类英文论文中用到,因为社会科学中的硏究很多情况下只能靠客观观察,并且硏究的可重复性很低,所以我们常常使用归纳法来得出结论。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目的就是用定性的资料来说明、解释或者预测真实世界的现象。这种方法获得的资料比较丰富,另外一个优点是给研究者较大的诠释空间,来弥补定量研究的不足。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也有它的缺点。首先就是人力成本比较高,因为要通过直接观察和访谈来收集数据。第二,因为被观察对象通常是一个特定的群体,而且数据的收集都是基于研究人员的个人观察,所以结论的客观性很难保证,同时也很难推广到更加广泛的场合。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与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归纳法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使用Deductive(演绎)法来得出结论。演绎法就是通过使用现有的文献和理论来形成假设或者命题,再通过收集适当的数据,分析数据来检验这些假设或命题。如果分析结果一致,那就说明假设成立。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通常采用科学的方法,其中包括变量的实验控制和操作、收集经验数据、数据建模与分析等等。在商科毕业论文中,通常采用的定量分析为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 survey)。在问卷调查中,研究者运用统一设计好的问卷,向选定的样本了解情况或者征询意见。问卷调查的好处是能够同时对大批目标用于进行测验,用时短,数据大。问卷通常由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组成。由此可见,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核心就是定量数据的收集以及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得出的结果往往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的优势,并且可以建立研究问题与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相当快地收集和分析数据,研究结果也更为可靠客观。如果调查样本是有效的随机样本,那么我们可以把研究结果推广到整个人群。而它的缺点是数据不如定性研究来的详细,大规模的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成本也会非常昂贵。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区别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这两种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依据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现实资料数据,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大量的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研究手段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学科基础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以概率论、统计学为接触,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则以逻辑学为基础。结论的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

论文研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即“定性研究”,是根据社会现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和在运动中的矛盾变化,从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以研究事物的一种方法。定量分析即“定量研究”,是用数学的工具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的方法。定量分析需要对四种测定尺度进行分析,包括:名义尺度、间距尺度、顺序尺度以及比例尺度。定性研究有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没有或缺乏数量分析的纯定性研究,结论往往具有概括性和较浓的思辨色彩;二是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定性研究。定性分析的特点:目的是对潜在的理由和动机求得一个定性的理解;样本由无代表性的个案组成;数据的收集是无结构的;以非统计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关系:定量分析定性与定量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应该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盲目的、毫无价值的定量;定量分析使定性分析更加科学、准确,它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

常用的定量分析方法,包括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决策分析、优化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方法。

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包括归纳分析法、演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 等分析方法。

德尔菲法,是采用背对背的通信方式征询专家小组成员的预测意见,经过几轮征询,使专家小组的预测意见趋于集中,最后做出符合市场未来发挥在那趋势的预测结论。德尔菲法又名专家意见法,是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即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系,只能与调查人员发生关系,以反覆的填写问卷,以集结问卷填写人的共识及搜集各方意见,可用来构造团队沟通流程,应对复杂任务难题的管理技术。

德尔菲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组德尔菲法 成专家小组。按照课题所需要的知识范围,确定专家。专家人数的多少,可根据预测课题的大小和涉及面的宽窄而定,一般不超过20人。

(2)向所有专家提出所要预测的问题及有关要求,并附上有关这个问题的所有背景材料,同时请专家提出还需要什么材料。然后,由专家做书面答复。

(3)各个专家根据他们所收到的材料,提出自己的预测意见,并说明自己是怎样利用这些材料并提出预测值的。

(4)将各位专家第一次判断意见汇总,列成图表,进行对比,再分发给各位专家,让专家比较自己同他人的不同意见,修改自己的意见和判断。也可以把各位专家的意见加以整理,或请身份更高的其他专家加以评论,然后把这些意见再分送给各位专家,以便他们参考后修改自己的意见。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研究和分析某个问题或现象的两种基本方法。简单来说,定性分析强调的是问题的本质和特征,以描述和解释为主;而定量分析则侧重于问题的数量和程度,以统计和量化为主。下面是两者的具体解释:

一、定量研究设计的主要方法有调查法、相关法和实验法。

1、调查法

调查法是一种古老的研究方法,是指为了达到设想的目的,制定某一计划全面或比较全面地收集研究对象的某一方面情况的各种材料,并作出分析、综合,得到某一结论的研究方法。

2、相关法

相关法是指经由使用相关系数而探求变量间关系的研究方法。相关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确定变量之间关系的程度与方向。变量关系的程度,有完全相关、高相关、中等相关、低相关或零相关等;而变量关系的方向有正相关和负相关等。

3、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操纵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变量,并且控制研究环境,借此衡量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实验法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实验法,另一种是实验室实验法。

二、定性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 与几个人面谈的小组访问,要求详细回答的深度访问,以及各种投影技术等。

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区别

1、着眼点不同

定量研究着重事物量的方面;定性研究着重事物质的方面。

2、在研究中所处的层次不同

定量研究是为了更准确地定性。

3、依据不同

定量研究依据的主要是调查得到的现实资料数据,定性研究的依据则是大量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材料。

4、手段不同

定量研究主要运用经验测量、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定性研究则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

5、学科基础不同

定量研究是以概率论、社会统计学等为基础,而定性研究则以逻辑学、历史学为基础。

6、结论表述形式不同

定量研究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定性研究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是它的指南,但只有同时运用定量研究,才能在精确定量的根据下准确定性。

法律实证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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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实证论文就是实证研究论文,是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其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它与非实证论文的区别只有一个,就是两者基于的研究方式不同:实证研究依靠对研究对象的系统观察来获得研究本质;非实证研究则是基于思想(idea)、框架(framework)或者思索(speculation)。

实证研究包括两类:

1、数理实证研究

数理实证研究比较适合研究较为复杂的问题。社会经济制度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机制,而运用数学计量工具可以将有关影响因素予以固定,从而把握复杂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消除变量内生性、异方差和多重共线性问题。

但数理实证研究对于数据质量相对要求较高,数据录入和操作错误往往会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数据录入中保持高度警觉,有意识地避免操作失误。

2、案例实证研究

案例研究可以分为单个案研究和多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不仅有助于积累不同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资料,形成对于问题的实感,也可以为调查者获得第一手资料,从现实获取灵感源泉。

扩展资料:

实证论文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法的基本步骤:

1、确定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析研究对象的构成因素、相互关系以及影响因素,搜集并分类相关的事实资料。

2、设定假设条件。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对象的行为是有其特征所决定,试图把所有复杂因素都包括进去,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为此,必须对某一理论所使用的条件进行设定。

当然,假设的条件有一些是不现实的,但没有假设条件则无法进行科学研究。运用实证研究法研究问题,必须正确设定假设条件。

3、提出理论假说。假说是对于现象进行客观研究所得出的暂时性结论,也就是未经过证明的结论。假说对研究对象现象的经验性概括和总结,但还不能说明它是否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4、验证。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时间对假说进行检验,用事实检验其正确与否。检验包括应用假说对现象的运动发展进行预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证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法律经济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指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它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同时兼顾到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综合的发展和进步。它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中图分类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概念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1987年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18、19世纪那种掠夺式的发展的反思后做出的。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表述。经济法小论文根据这个表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能够只追求经济的自我增长,而是既要考虑到经济的主要的产值方面的实现,又要保持能够在未来能够拥有永不衰竭的发展的动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全面战略,它主要包括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生态可持续发展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是一种与各个要素之间建立广泛而又友好的关系,并实现其良好的互动局面的法则。着中法则的最终实现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实现又是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的。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之上,而后实现的一种多边的相互作用的共赢局面。经济法价值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统一谈论这个话题,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三个原则入手,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指的是在能够承载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各个系统的协调发展。其主旨是,人类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都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范围内。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对自然资源有限度的利用。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如果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用浪费资源的方式来获得经济的增长是不可取的。所以这一点在经济法中必须体现。它的存在可以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至于是以牺牲其他的资源,环境等作为条件的交换。这样是督促经济的发展走集约型路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平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应该追求两方面的公平: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内平等。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平等。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满足全体社会人民的愿望,两极分化是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它是可持续发展最大的敌人。满足这一代人的愿望,也必须以不牺牲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作为前提。经济法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引入公平性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保证经济的持续的,有效的发展。共同性原则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则是应该共同遵从的。一方面,共同性原则其实是和公平性原则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共同的去遵守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去损害集体的或者他人甚至是下一代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指它要实现的是经济、社会、教育、资源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而并不是某一方面的提高。所以,这一点也是经济法立法必须引入的规则。3经济法的必由之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以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成功的衡量的标准,如果仅仅是经济利益上取得了收益,那将是不能够被定义为社会的发展。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究其实质是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价值。经济法强调的并不是绝对的公平,但是他要求在成人社会成员差异的条件下来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平。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具有一致性。首先,无论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是经济法的观念,都始终是从社会出发的,是对于社会整体作为思考对象的。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但同时也不放弃个人的利益。就是将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都纳入考虑的范围。而作为可持续发展而言,也是从社会整体成员考虑为出发点,经济法小论文并且根据社会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及时的调整,对于会破坏经济平稳发展的不利因素采取相印的措施,及时的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都是站在社会全体利益的视角进行思考的。其次,从市场和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市场的调节具有相对的滞后性,不公平性,而是常规制法就弥补了由于各种因为垄断或者不正当的竞争而导致的一些阻碍市场正常运行的因素。我们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知,可持续发展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发展的需求。这也就是说既要实现同代的公平又要实现代际间的公平。从此看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不谋而合,都是要实现公平,共同发展。把阻碍当代人和同代人不平衡发展的因素消除,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法之间来看。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法的制定最终也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为目的的。以保证国家的战略目标能够实现。总之,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是存在着不尽暗合的。用经济法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一种最自然的结合。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指导下,经济法会在理念和价值观上得到新的突破。 仅供参考。谢谢采纳

论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正文如一、案例导入,二、案例分析,三、相关法律展开分析。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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