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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人民交通杂志

发布时间:2024-07-05 19:13:06

国家发改委人民交通杂志

2014年12月30日,陕西发改委会同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省(区)发改委及铁一院召开了西部高速铁路通道(包头经西安、张家界、桂林、玉林至海口高速客运铁路)项目前期座谈会,提出建设包海铁路的构想。构想中的该线路北起内蒙古包头市,南下经陕西、重庆、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终点为海南省海口市,该线路沿途经过西安、张家界、桂林、海口等多个世界级的旅游文化名城,也有秦巴山区、湘鄂西部等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亦有“中国南方药都”之称的特色农业名城玉林,是一条带动沿线经济发展的通道。对于发展旅游产业为先导,带动以农产品和特色产品为主的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结构变化较快的方向发展,有重要意义。上述线路筹谋已久,其中西安到陕西安康、湖北恩施、湖南张家界的线路,已经列入2008年调整后的中长期规划研究项目。下一步只需要将张家界再往南延伸即可。而2014年广西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广西铁路大发展实现市市通高铁工作方案》,已经包含了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铁。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速铁路项目已列入广西市市通高铁工作方案,并作为广西自治区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上报争取列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速铁路纵贯4个省(区),跨度大、实施难度大,要使项目顺利列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尽快启动实施,仅靠一省一市之力难以实现。沿线各市应尽快建立联动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线路规划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动线路列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力争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2月28日,包海高铁南段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铁项目推进会在广西第二人口大市玉林召开,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中铁二院集团与沿线4省(区)11市一起共同研究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铁线路路径和技术方案,进一步增进沟通,形成共识,汇聚力量,共同推动该高速铁路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玉林市市长苏海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朝霞,副市长丘德奎,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规划咨询部副研究员黄庆佑,中铁二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闵卫鲸,广西铁路建设办副主任韦仕军,以及沿线11个重要节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中铁二院介绍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铁线路方案,有关专家和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就包海高铁南段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铁线路方案进行了积极讨论。包海高铁南段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高铁项目往东北向通过贵郑铁路、京广高铁可直达北京,往北可连西安、包头,提前谋划论证该线路,提前做好项目规划等前期工作,对于推动项目进入国家建设规划并尽早实施,对于推动沿线各市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沿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3月3日,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将包头至海口快速客运铁路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提案。提案指出,包头经西安、张家界、桂林、玉林至海口高速客运铁路纵贯8省区市,覆盖人口6000多万,影响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包海高速铁路通道是一条承载国家战略的高铁通道,认真谋划实施该通道,将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四纵四横”快速铁路网布局意义重大。为此,民革中央提出:将包海高铁通道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并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协调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共同召开八省区市协调会,研究推进项目规划,为项目规划实施奠定基础;在线路走向上应与沿线省(区、市)已有的铁路建设规划相衔接。总结为四点:一、将包海高铁通道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二、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推进项目建设;三、在线路走向上应与沿线省区市已有的铁路建设规划相衔。四、在设计标准上应“适度超前”。2015年3月8日,陕西代表团审议报告时,陕西发改委主任方玮峰建议,推进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应该进一步突出重点,建设具有全局性的高铁大通道。“去年底和今年初,陕西、内蒙古、湖南、湖北、广西、广东、海南等省市区发改委,一起策划了包海高铁(包头经西安、张家界、桂林、玉林至海口高速客运铁路)大通道,从包头到海南海口。建议列入中长期规划,在十三五初期开工建设。”省发改委主任方玮峰呼吁规划建设包海高铁(包头经西安、张家界、桂林、玉林至海口高速客运铁路),带动中西部地区南北通畅。四纵全部位于京广线以东,而在中西部地区还没有一条贯穿南北的高铁。”方玮峰说,多省市区发改委共同策划的“包海高铁”大通道全长3000公里,从包头出发,途经陕西榆林及西安、湖北恩施、湖南怀化、邵阳、广西桂林及玉林、广东湛江等地,抵达海南海口。方玮峰解释说,这条线路贯穿的正好是我国地理位置最中心的地区,也是中西部结合的区域。沿线既有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也经过不少风景名胜区域,对带动沿途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包海高铁”如能建成,将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大动脉,极大地带动南北通畅、东西连接,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及西北、西南、中南、华南地区连接起来,推动“一带一路”的整体发展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意义不亚于当年修建京广铁路。据悉,目前陕西省等8省区发改委并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上报了该规划,期望能将之列入中长期规划中,争取在“十三五”初期开通建设。2015年3月11日,从正在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传来消息,湘西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田儒斌与8省(市、区)上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将包头至海口西部高速铁路(包头经西安、张家界、桂林、玉林至海口高速客运铁路)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陕西、内蒙古、湖南、湖北、广西、广东、海南7省发改委,筹划包头至海口西部高铁的消息,去年底经媒体报道后,包海高铁成为沿线亿万人民春节期间热议话题,不少地方政府将争取包海高铁过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田儒斌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加快规划、建设包海西部高铁(包头经西安、张家界、桂林、玉林至海口高速客运铁路),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启动实施中西部铁路等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具体行动,对推进中西部地区稳定增长意义重大。包海西部高铁经过多个老少边穷地区,纵贯全国第一个先行先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武陵山区恩施、张家界、吉首(凤凰)、怀化四个中心城市,对加快沿线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特别是武陵山区率先脱贫、率先发展意义重大。田儒斌等代表建议:1、国务院将包头至海口西部高铁(包头经西安、张家界、桂林、玉林至海口高速客运铁路)作为国家第一批新启动的中西部铁路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争取今年内先行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十三五”初期开工建设,2020年全面建成。2、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恩施—张家界—吉首(凤凰)—怀化高铁,作为国家支持武陵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一号精准扶贫工程率先开工建设,为武陵山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持,并为全国其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国家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精准扶持下同步小康提供示范。2015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5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有效解决西部大开发重大项目储备不足问题,自2012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1亿元,作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西部地区谋划关系西部大开发全局、对西部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储备了重庆-长沙城际铁路、成都-格尔木铁路、包头-西安-海口西部高铁通道、涪陵-黔江高速公路、川渝跨流域调水等一批有影响、能接续的重点项目,为推动西部地区重点项目投资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5]1357号)为进一步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近年来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地指导行业标准化工作。该《办法》从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作了统一的规定,力求使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统一。 该《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07/28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七条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九条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 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 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报送的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在标准网()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进行协调,并编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统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 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属行业之间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十三条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可以提出调整申请。调整项目计划需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每年一月底以前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计划调整申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起草。 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申请人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起草。 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相关行业标准编写要求。 第十七条 起草行业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2、行业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4、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6、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7、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 8、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第二十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行业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审查行业标准时,应组织有代表性的生产、用户、科研、检验、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五章 报批 第二十一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二十二条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报批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复核后,符合要求的,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文件包括, 1、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 2、行业标准申报单; 3、行业标准报批稿; 4、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5、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6、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5)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 7、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第六章 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号。 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行业标准批准后,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产品方面标准)或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批准后的行业标准目录及时在网上公布,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工作。第七章 出 版 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出版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机构。 第二十八条 行业标准公布后,标准文本至少应在标准实施前1个月出版发行。 第二十九条 行业标准出版后,出版机构或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应将标准样书两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八章 复 审 第三十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一条 经复审需确认或废止的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公布复审结果,需修订的行业标准列入标准制定计划。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三十二条 行业标准复审报送文件包括: 1、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 2、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9、10、11); 3、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12)。第九章 修订、修 改 第三十三条 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当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少量修改时,以《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13)的形式进行修改,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审查、报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行业标准修改报批文件包括:审查纪要和《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公布。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制定所需经费来源: 1、行业、企业自筹的标准化经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3、有关社团组织的赞助。 4、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 对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和有关单位资助、社团组织赞助的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1、借鉴国外的经验,若国外也没有,就只有企业按照自己的产品标准去设定标准,并争取推动这种标准成为行业标准;2、企业之间是不会去互相评估的,需要有标准委员会,委员都是有经验的人。且在评估时企业会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有些关节细节是不需要公布的。若已有行业标准,则好评判,在没有行业标准时,有兴趣的投资人也会找相应的专家为其做评判支持,并不是企业说可行就可行。

015年5月5日上午9:30,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实录:李朴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由我和法规司司长李亢先生,向大家介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些总体情况。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从1984年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行特许经营至今,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已有30多年。30多年来,各地方推出了大量特许经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先后制定了6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近年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下降的情况,国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了7大类投资工程包、6大领域消费工程,并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有关地方也广泛吸引社会投资,推出了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也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着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推广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提供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同时,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包括8章60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政策支持等作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确定适用领域。《办法》明确规定,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健全政策措施。《办法》强调,要完善特许经营价格和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四是强化融资支持。《办法》提出,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五是严格履约监督。《办法》明确,要严格履行合同,实施联合惩戒,以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办法》的发布,是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并适时对地方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促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时仅提一个问题,并请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有个问题想请问李司长,现在一些民间投资都反映,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期限长,需要政府长期合作与支持,政府有时候不按照特许经营的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或者一旦政府换届或者负责人变更就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调整或者修改,甚至有的政府直接违约,《办法》在这方面有何举措?谢谢。李亢: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出的问题确实也是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起草《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进程中十分关注的。特许经营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和各个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中介机构都有关,所以需要政府长期稳定的可预期的合作和支持机制。在实践中,有时候确实出现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的情况。有的答应得挺好,到时候给你一个利益保障,过了若干年以后市长换了,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就不认了,说这个协议我不知道,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帐,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需要我们在立法中重点加以解决。所以,我们觉得特许经营的核心本身就是政府和社会的协商约定、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诚信履约至关重要,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特许经营的预期、持续保障公用产品和公用服务供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办法》试图做三个方面制度的安排:一是强调双方的协商合作,办法第4条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第1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协议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政府有什么职责,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一览无余的在协议中事前约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要求。同时在第37条规定,如果协议内容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有时候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可测的因素,需要对协议个别条款作出补充、调整,这也是合理的。要强调双方合议、协商,不能政府单方说了算,因为政府是掌握公共资源的,是决定公共政策的,不能觉得该调就调,该修正就修正,这是需要在《办法》中加以明确的。《办法》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中,也强调双方平等协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办法》对双方协商合作,从原则、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来加以体现。二是关于严格政府履约义务。第26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就防止同类竞争、财政补贴、配套基础设施提供等作出承诺。第34条又规定政府方应当按照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并特别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原来我们还琢磨,这个要求挺犀利的,立法条文一般不这么写。但考虑到立法就得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和有关部门商量,在《办法》中特别加上这么一条,行政区划调整、负责人变更都不能作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修改、调整或者废除的理由和依据。三是明确政府违约责任。政府不仅仅是公权力的履行者,不能光是你政府说了算,如果违约,没有按照事前双方和议协商的约定来履行承诺的话,也得拿你是问,《办法》26条明确要求政府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也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总之,《办法》试图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安排,来增强政府履约的意识,约束政府公权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期撬动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创新和创造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谢谢。光明日报:刚才在解读时谈到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我们也知道最近国家出台了有关PPP相关的文件,各地也正在开展关于PPP的探索,我想问一下PPP和这次公布的相关内容有什么样的关联?谢谢。李亢:很多方面关注特许经营和PPP的关系问题。在此我很乐意和各位把我的一些初步认识和大家分享。实际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所谓的PPP,范围和内涵是比较宽泛的,我们也做了很多的研究,包括国内外一些立法的案例,还有中国的一些实践。PPP也有叫做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既包括特许经营,也有股权合作,还有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比如英国把合资合作、国有企业的一些股份转让出售,特别是有一些专家还把所谓民营化也作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一个具体范畴,不一而足。我们研究了很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案例,包括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欧洲、日本、韩国等等,发现PPP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所谓公共建设的领域,具体是通过特许经营来实施和完成的。据世行不完全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另据初步统计,在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公用水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比例达到42%和20%。因此《办法》出台之后,有些业界专家觉得《办法》是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所以就认为它是PPP的基本法。我对此不做评论。我想《办法》之所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概念,而不是PPP的概念,有几个基本考虑:第一,调整范围相对清晰。因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容易把握。《办法》第2条根据促进民间投资重点领域规定了适用范围,第3条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第5条又梳理总结实践做法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方式。我理解这与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在性质上和内涵上做了界分,是不一样的。第二,便于各方面理解接受。因为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在中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刚才秘书长也介绍了,从80年代开始到目前,中国的实践基本上都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个省市发布了大量有关特许经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使用特许经营这个概念,所以继续沿用这个术语有利于保持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也便于贯彻执行。第三,符合国际惯例。PPP是对公私合作的一个统称和概括。刚才说了,民营化、私有化都属于公与私的协作伙伴关系,国际上也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认知,具体到规范范围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我们结合中国的实践,参考国外和国际组织立法的惯例,提出了这么一个名称。比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基础设施私人融资示范法》,欧盟叫《特许经营合同授予程序指令》,明确使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术语,俄罗斯叫《联邦特许经营法》,蒙古国叫《特许经营法》。所以我想给各位介绍在中国为什么要使用特许经营这样一个概念和术语。谢谢。李朴民:我也给记者朋友们介绍一下国家发改委在推广PPP方面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迅速行动,积极地推广PPP模式,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中,用单独的部分对建立健全PPP模式推进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文件也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对推行PPP模式进行系统性阐释。二是为加强PPP模式的规范指导,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从适用领域、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方面,对开展PPP项目建设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为有效解决各地反映关于PPP项目缺乏期限匹配、成本适用的金融支持这方面的问题,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由国家开发银行对PPP项目提供利率优惠,最长可达30年贷款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四是为做好PPP项目推介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及时汇总各地推介项目,建立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并在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协助各地加大宣传力度,从更广的范围引导社会投资。在各有关方面、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PPP模式推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开始我给大家介绍了,去年推出了80个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目前来看开工进展顺利。下一步,发改委将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抓紧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是发布PPP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案例的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现在很多地方反映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意愿但缺乏行动,有观望情绪,《办法》在促进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领域,有没有支持和鼓励的措施?谢谢。李亢:你讲的问题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很多民营资本、企业家都反映“三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我们也努力想在这个《办法》中解决这个问题,具体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第4条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专门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实际上民间资本、市场主体都非常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行动,开宗明义,明确特许经营民间资本是得到合法保护的,我们在委托全国工商联征求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意见时,他们也都呼吁,在立法中这条原则一定要写上。所以我觉得这很重要,不仅仅是个原则,也是个具体的行动。同时,《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第36条、第38条、40条分别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第二,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涉及的金额非常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在《办法》第17、23、24条,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融资政策,在第17条第一款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在第23条规定创新信贷方式和信贷政策,鼓励创新金融服务,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24条规定,支持特许经营项目证券融资,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还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这些融资支持政策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提炼、总结。我们跟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沟通时,他们都非常重视和支持,希望在《办法》里把有关融资支持的措施加以体现和固化。第三,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为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办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中国招标周刊社:《办法》出台对于中国的金融改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个《办法》出台之后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会起到什么作用?谢谢李朴民: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目前依然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想通过出台这个《办法》,可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资金来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这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是整个社会,特别是一些企业的事情。出台这个《办法》,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资金难的问题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谢谢。中国产经新闻报:国家在鼓励社会投资方面多次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审批的过程,我想请问一下在实施特许经营过程中会不会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谢谢。李亢:在我们调研、论证,包括协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对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环节多、审批期限长、程序繁琐的问题反映非常强烈。去年我们做了一个调研,有一个水务企业反映,说某个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历时一年半,盖了160多个章,最后才得以开工建设。这些行政审批构成了所谓“玻璃门”,影响了民间投资的进入。为了减轻特许经营者的负担,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同时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办法》把握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不新增任何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程序或者审批环节,并且做了重要的制度创新。《办法》专门强调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非法增加行政审批,同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严格管控审批的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增进合力。特许经营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审批职责,所以《办法》做了一个重要的创新,强调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审查特许经营项目必须依托部门协调机制来加速项目的实施。第8条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各部门参加的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13条规定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其他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对此都非常支持和配合。二是通过简化审核内容避免重复审查。对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审批手续的,《办法》第22条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已经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事项,不再做重复审查。三是通过严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审批。第4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者审批环节。谢谢。中国新闻社:我想请问一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来随着特许经营的开展,如果说都由社会资本来建设和经营的话,怎么样确保这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效率不出现下降,怎么样确保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不受损?谢谢。李亢: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地方在推进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实施特许经营后,资金进帐了,投资、经营、管理、运营都由社会资本来完成,有的政府就卸包袱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需要强调的是,特许经营不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完全像卸包袱一样放给市场和企业,政府撒手不管了,特许经营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展所长,共同为社会、为市场主体、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有效率的公共服务。所以《办法》在保障特许经营者取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第一,明确实施条件。第9、10条对特许经营项目提出的标准作出了要求,规定有关部门在提出项目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的要求要明确,并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当包括基本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回报的测算、可行性分析等基本内容。第11、12条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可行性评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这是一个非常具体并且不可或缺的操作步骤。吸引民间投资不是简单说这个领域你可以进入,你可以来竞争,而是要从限制政府公权力的层面和角度来规范政府应当做什么,怎么实施特许经营,哪些项目和领域采取什么方式、程序开展特许经营。第二,强化行政监管。《办法》第41条规定了行业监管、成本监审和审计监督等行政监督手段。第43条规定政府方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质量效率。第三,加强社会监督。第43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的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办法》第44条规定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投诉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45条针对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应当及时公开特许经营有关的政策措施、监管机制等,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信息,包括提供建设运营标准,定期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财务核算等向社会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特许经营领域同样如此,把所有涉及到特许经营的政府信息,包括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建设运营信息,依法向社会披露,我觉得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措施,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监督。第四,完善保障机制。第46条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普遍无歧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第40条、48条、52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保障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稳定持续提供的措施。当协议双方存在纠纷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特许经营者,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第47条还规定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保障。总之,特许经营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政府作为监管者和公共服务保障者的角色和责任是始终存在的,我们在《办法》中通过有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谢谢。

国家发改委杂志社

辉煌中华杂志?哈哈,这单位绝对不是国家发改委的!发改委代管的有很多,但主管主办的只有《中国经贸导刊》在国内乃至国际领域都是一个政策解读的风向标,是国家发改委的委刊!

《当代经济》省级正刊,中国经济类核心期刊,全国中心城市经济运行会工作期刊,湖北省国资委主管,当代经济杂志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经贸导刊杂志社于1996年成立,主要出版的刊物为《中国经贸导刊》和《中国经贸》。《中国经贸导刊》杂志属国家发改委委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国经贸》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创办的大型经贸类综合性月刊,1996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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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交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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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叫车加入条件:

1、男21-60周岁,女21-55周岁,无暴力犯罪、吸毒记录。

2、驾龄要求:达到当地网约车规定的要求,准驾车型C2及以上,驾龄三年以上,无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事故。

3、万顺叫车车型要求:5-7座小型汽车(乘用车),车况良好,车龄在七年以内,不能是面包车(C1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关于车龄要求是因地制宜,具体请参照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4、车辆所有人驾驶车辆必须为注册车主车辆或获得车主许可,认同万顺叫车的从业者均可免费成为万顺叫车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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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8日,“中国春运出行服务发展论坛”在深圳举行。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领导,《人民交通》杂志社、万顺叫车等企业领导,以及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嘉宾400余人出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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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万顺叫车-万顺叫车按照国家和地方网约车管理办法审核注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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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通杂志总编

出身官宦之家的崇明文化名人施淑懿自幼好吟诵,常怀忧国之心。民国九年,她任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校长。五四运动期间,她常和学生们一起上街游行,被称为瀛州女杰。 龚 斌 男,1947年5月生,上海市崇明县人。1974年5月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1981年12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班,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龚斌致力于中国古代文学史与中国文化史的教育与研究,近年成果颇丰。现已出版的专著有《鬼神奇境》、《宫廷文化》、《陶渊明集校笺》、《中国诗歌史话》、《中国人的体闲》以及论文数十篇。其中《陶渊明集校笺》获1996—1997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陈民扬 1930年1月出生,上海崇明人。编审。于上海航务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北京俄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留苏预备部、苏联列宁格勒造船学院获博士学位。历任大连海事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人民交通出版社编审、后由交通部任命为总编辑。曾任交通部首届社科专业职务评委会委员兼出版专业评议组组长,人民交通出版社专业职务评委会一、二、三届主任,社技委副主委。曾任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普工委二、三届委员,北京造船工程学会三、四届理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个人参与撰写出版的专著有:《英汉船舶机电词典》(1、2版主编,1979、1996)、《英汉船舶机电缩略语词典》(主编,1996)、《海船船员考试复习参考题解》(轮机部分、上册,撰汽轮机部分,1982)、《轮机工程手》——中册,撰船舶联合动力装置篇,1993)。个人独译出版的专著有:《修船手册》、《船舶消防(上下册)》(俄)、《工程米制单位国际单位制化》(英)、《船舶动力装置的技术诊断》(德)等5种。个人参与主审的高校教材有:《船舶汽轮机及燃气轮机装置》、《液压与液力传动》、《船舶辅汽轮机装置》、《综合运输概论》及《船舶机舱操纵模拟器》等。个人发表出版的论文有《论外语——汉语专业科技对照工具书的编辑加工》、《全面正确地在科技图书中贯彻法定计量单位》、《国外主要船级社建造船舶入级符号剖析》等多篇。作家简介:赵丽宏,上海市崇明县人,1951年出生与上海市区。1968年中学毕业后曾下乡"插队",种过田,当过乡邮员、... 赵丽宏是在19岁时诗兴萌动的。他当时在崇明插队落户,写在日记本上的诗充满悲伤和惆怅。 季学明 男,1951年11月生,上海崇明县人。民盟盟员。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毕业于上海农学院农经系。现在上海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任职。曾获得"上海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和县人事部门"记功"等奖励。撰写的"跨世纪都市农业要为上海生态环境作贡献",获上海市"我为上海建设出点子"征文评比'98金点子三等奖。主持的"抽样调查方法在农作物面积统计中的应用"获'89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理论和方法论文评选鼓励奖;获'85~87崇明县社会科学优秀论文评比特等奖。"副食品基地建设的喜与忧"获得上海统计分析'89二等奖。"崇明人口婚姻中应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崇明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及对策","崇明人口婚姻状况浅议"等分别获得'91上海市人口普查资料分析评比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编著《岛屿经济概论》、《中国农村经济法若干实践和理论问题探讨》等4部著作。其中《邓小平'三农'思想研究》获上海市党校系统理论著作评比三等奖。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经济、统计、会计等文章63篇,总字数40多万字。其中"'TEP'在工业经济效益评价中的应用"、"沉重的负担"等11篇文章被收入《中国经济文库》、《世纪文典》等重大国家级经济书库。另发表报告文学5篇,散文6篇,诗歌8首。个人事迹已被收入《上海崇明籍著名人士在国内外》、《上海农业专家名人录》、《共和国农业专家名人录》、《中华人物辞海·当代文化卷》、《二十一世纪人才库》、《中华百科英才大典》、《世界文化名人辞海·华人卷》、《世界名人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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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美林、海岩和姜昆

2004年12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总编辑。2003年获“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称号,200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8年获全国“新闻出版领军人才”称号,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

人民交通杂志河南

我不知道这个号称自己是河南广播电视台的是不是官方号,但是我这几天遇到一个同名同姓的人说自己在一个食安河南栏目组工作,到我家的小店买了点东西,发现问题直接联系当地食药监局的并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要求我赔偿2000元。我是不知道这个人的真假,连记者证都没出示,想投诉都不知道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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