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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公司的名称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3 08:19:01

公司法中公司的名称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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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个人感觉是个比较好的题目。

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时装杂志公司名称

《时尚芭莎》是中国的杂志,专门服务于精英女性的…它也和美国的时尚杂志HARPER'SBAZARRA有合作…

1980年,中国第一本时尚类刊物《时装》正式创刊,以华美的笔迹记录着中国人时装文化的启蒙和时装业的发展,更用炫丽多彩的图片及优美的文字见证了中国时装、时尚产业从起步、发展到繁荣的全部历史。她是中国时尚文化的领骑者,更以中国第一本时装类杂志的身份,确定了在世界时装史上的重要地位。她亲历了中国时装在改革开放之后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同时她也把来自世界各地最新的时装资讯传递给国人。今天的《时装》已经是一本拥有国际化采编阵容的国际知名杂志,建立了包括巴黎、米兰、东京、纽约、汉城及我国香港等时装大都市的情报网络。从2001年第一期开始,《时装》杂志纽约工作室正式成立,并邀约了世界最走红的时装模特和顶尖摄影师,为杂志打造全新风格的封面及图片。其中,驰名国际的模特公司如IMG、ELLET、FORT等都已是《时装》杂志最好的合作伙伴,而如CHLOE、JEAN、PAUL、GAULTIER、CELNE、LV、PRADQ、RALPH、ANNA等国际名牌服装也都是《时装》的最默契合作者。 《L'OFFICIEL》是法国高端,顶尖的时尚杂志,也是法国乃至全世界最早的时尚杂志之一。它于1921年在法国诞生,中文名一般译作《巴黎时装公报》或《巴黎时尚潮》。它所隶属的法国家族企业加鲁集团出版有限公司,旗下同时还拥有时装类,旅游类,设计类等8本高档杂志,如《MUTEEN》,《JALOUSE》等。而目前《L'OFFICIEL》拥有10个国家版本,覆盖全球70个国家.当然,就其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而言,《L'OFFICIEL》在世界精品杂志范围内没有任何竞争对手.任何想要跨入潮流前线的品牌和模特都深深明白,《L'OFFICIEL》是他们必须征服的最高峰。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关于法国著名时装杂志L'OFFICIEL的介绍,有这样一段文字:“这是一本以高档女装和上流社会时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女性时尚杂志,涉及以巴黎为主的法国上层社会关注的话题,如高级女装,美容化妆,欧洲经典的文化艺术活动和贵族沙龙文化,特点是时尚而贵气,有着浓厚的优雅的艺术气氛。它告诉我们,有西方“时装圣经”美誉的L'OFFICIEL,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仍是世界潮流的领导者。在铺天盖地的时装杂志中你也许没有听闻她的名字,因为,这是一本只服务于精英者的奢侈品杂志,这位时装杂志中的女王从不屑以平庸的姿态廉价地铺陈。但,它的广告定价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在法国,时尚女性拿的一定是《L'OFFICIEL》,因为它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中国与美国合资。

《时尚芭莎》创刊于2001年,是由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主办的时尚类杂志。

《时尚芭莎BAZAAR》创刊之初是以《BEST CHINA FASHION》英文刊的形式对全球发行,又以《BEST·中国时装》的方式开始在国内发行。2001年11月,杂志正式与时尚集团合作,刊名改为《时尚·中国时装》。

2002年9月,与拥有139年历史的全球著名时装杂志《Harper'sBAZAAR》的版权合作在该刊出版100期之际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这标志着《时尚·中国时装》已成为一本全球性的真正引导潮流的高级时装杂志。

2005年1月,在版权合作3年后杂志再次更名,《时尚芭莎》名字的诞生意味着她开始用更高的姿态服务于精英女性,她的读者被称为“现代优雅的代言人”。

扩展资料:

关于杂志:

《Harper's BAZAAR》是超过150年的全球第一本女性时尚杂志,全球32个版本,覆盖48个国家,21种语言,为女性革新了时尚风格、美丽概念、全球视野。用完美的品味诠释时代变化。

中文版《时尚芭莎》是《时尚》与拥有150余年历史全球最著名的时装杂志《Harper's BAZAAR》版权合作的结晶,是一本全球性的真正引导潮流的高级时装杂志。

《时尚芭莎》为中国女性带来美学与智慧的丰富盛宴。时尚,文化,指南,三大要素从未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时尚芭莎官网-关于我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时尚芭莎

好听的公司期刊名称大全

就以你公司名为主,叫《xx文化》或《xx风采》吧,我是专门排刊物的,有很多公司或者是事业单位都这么叫的。

无冬,或无寒

一般企业内刊都是直接用公司名称做内刊名,如与企业同名的内刊有:《万科》、《华润》、《创智》、《中科创业》、《华侨城》、《清华紫光》、《天安》、《和光》、《南方测绘》、《先科电子》、《百江》、《中国海外》、《上海贝尔》、《星星》、《万通》、《凤凰光学》、《实达》、《联想》等。

《圈钱》,既符合公司职业,也比较有特色,大家一看到这个名字就知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论文中公司名称也会查重

不会。可以选择写公司的论证方向偏一些,一般人不太会注意到的方向。查重,全称论文查重,论文原创性检测方法,指将写好的论文通过论文检测系统资源库的比对,得出与各大论文库的相似比。

有可能会,公司简介都是公开在互联网的。查重系统多数抓取互联网资源。

其实公司简介内容就跟引用的参考文献一样,因为很多论文查重系统都是有收录很多公司简介内容的,所以在将论文上传至查重系统之后,查重系统一般都是能够检测出公司简介内容的,并且也会计算其重复率。所以大家要跟引用参考文献内容一样,最好是将公司简介内容加上规范的引用符号,如此论文查重系统才不会将简介部分当成正文来检测,才不会计算这部分的重复率。

参考资料:《论文中的公司简介会查重吗?》

一般来说也应该是会的。先简单介绍我,99年,大四准毕业学生,刚刚找到一份名企的offer,说句题外话,为什么我能拿到名企的offer,是因为我的论文从初稿到定稿只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论文没占用我太多时间,所以在大家准备论文的时候,我把时间花在了制作简历,面试上。在我修改了无数次论文之后,终于迎来了我论文的第一次查重在选择论文查重系统的时候,让我不知所措,网上可供选择的论文查重系统太多了,根本不知道那个靠谱,我只能去询问有经验的人,一个关系很好的学长告诉我,他们当时大部分人都是用Checkvip查重,这样会保险点,而且学校很多老师也是建议用这系统进行查重。Checkvip查重第一次使用Checkvip,查重率为86%,这完全在我的意料之内,因为很多专业的名词都是照抄下来的。所以,我开始第一次降重我用尽了网上的方法,用自己的话去叙述一遍、用百度翻译把中文翻译成德语,再把德语翻译成英语,最后把英语翻译成中文,但是太难了!第一次降重我只降重了于是,我又开始第二次降重我实在是想不出办法了,只能再去求助一下学长,他告诉我,Checkvip的降重系统很有用,能特别快将论文降重,而且价格还不贵。这一次,我尝试使用了Checkvip降重系统,自己改一改,再用Checkvip查重的之外,还用;了Paperccb查重,查重结果真的超赞!!!Checkvip查重第二次使用Checkvip查重的总相似度只达到了,真的快乐很多了!Paperccb查重同时我还用了Paperccb查重,相似度也只达到了!这样就有两个查重系统作为保险,安心很多!Checkvip查重系统Checkvip查重结果从86%直接到!才发现原来降重真的不难!瞬间觉得没有论文降重的压力。使用Checkvip降重之后,我就再也没有降重过,到学校要求用知网查重的时候,我直接就把降过重的论文上传上去,知网的查重是。知网查重对比之后,才发现Checkvip、Paperccb两个查重系统和知网相差不大!怪不得老师和学长都推荐,Checkvip和Paperccb真的宝藏查重降重系统了!!!真心觉得用Checkvip和Paperccb查重降重带给我的不仅仅是节省时间精力,更重要的是真的很省心。一起来查重。对了,如何找Checkvip和Paperccb按照下面的方法就行啦!

商法的论文题目公司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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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几个题目给你选

1、以问题为中心,探索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国际商法教学改革调查分析为例2、《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措施浅谈3、浅议双语教学的目标、模式及资源开发——以《国际商法》教学为例4、谈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5、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研究初探6、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7、国际商法专论8、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国际商法实务教材开发9、《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10、高职类国际贸易专业法律教学改革之探讨——兼论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的整合11、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深层思考12、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研究13、略论国际商法中的“标准格式之战”14、对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来源(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你还在愁论文选题的事?那么,国际商法论文选题有哪些?以下就是我整理的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一起来看看吧!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8、机动车车辆号牌(额度)的权属初探

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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