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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8:14:21

一房二卖论文开题报告

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是企业盈利的保证,如果没有适合企业及产品的目标市场和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其他如产品定价、.分销渠道、品牌宣传等只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策略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的数量在市场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经济市场发展中,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能够保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但是,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在市场营销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此,本文主要对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展开分析。

关键词:中小企业;市场营销;营销策略

1引言

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是指在中小企业中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与营销手段,对市场进行准确的定位,瞄准目标客户的需求。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建立准确的SWOT分析,对企业内部管理及外部营销活动制定科学有效的策略规划[1]。使中小企业通过科学有效营销策略对市场进行准确细分、明确目标客户,保证企业的市场营销效果。

2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重要性

首先,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就业压力问题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困难,而中小企业在我国的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口就业压力,给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其次,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据调查表明中小企业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7%[2]。在全国大量的零售行业网店中中小企业占90%,我国出口产品总额中中小企业占据60%。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不可小觑。第三,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从事的是第三产业,这条产业链最大的特点就是更加接近市场和消费者,在市场中较为活跃,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的助推器。

3目前中小企业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营销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内营销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一方面,由于对现在营销理念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设立企业组织构架时多以销售为导向进行企业资源的分配考量。导致许多中小企业缺少专业营销部门及相关组织部门,或者即使设立营销部门,其配置及职能仅仅涵盖营销中简单的商业活动企划或VIS理念传播等少数几项职能[3]。另一方面,营销相关职能部门缺少相应权限,使部门地位沦为销售或市场部附庸。此外,由于资源投入较少,导致营销相关部门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严重滞后企业的营销硬件水平。这些原因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企业营销企划仅仅成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领导的工作,缺乏科学系统的营销支撑,使我国中小企业难以摆脱长期以来的经验化营销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环境。

营销理念落后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很多中小型企业虽然目前还能够保持现状生存下来,但是,企业管理者缺乏科学的营销理念[4]。在市场营销中仍采用传统的直销、跟销等传统的营销模式,这种传统的营销模式对市场需求认识不够,对市场营销信息搜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营销发展。其次,还有些家族式的中小企业中,由于管理者没有营销管理经验,继承企业后没有对营销管理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缺乏营销理念,将营销看成传统的推销。由于缺乏科学的营销理念,在企业产品的营销中缺乏品牌营销、整合营销及产品组合营销的具体认识,同时在营销过程中也没有准确的营销目标计划,使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营销成本。

市场定位不准确

由于目前部分中小企业的营销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准确的市场营销定位,它们在市场营销过程中没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就犹如海中航行的小船失去了塔灯的指引,在市场发展中盲目的营销,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形成在市场竞争中盲目扩张的营销现象。此外,由于中小企中缺乏营销理念作为指导,在市场定位中没有科学的定位依据,企业对营销中的SWOT分析方法的认识较为肤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企业内外部优势分析不够全面,导致企业对市场营销中的定位不够准确。

竞争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仅仅利用价格战压低产品价格进行竞争,由于在企业价格竞争中,企业的利润较小,因此,企业往往在内部克扣员工薪资。长期进行单一的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内部发展和企业的收益。同时在价格竞争中由于价格战的激化,导致一些破坏市场秩序的价格竞争现象出现,还使市场中出现大批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企业在竞争中进行单一的竞争模式没有体现产品的附加价值和企业产品的品牌价值,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没有注重创新研发新的产品,产品的单一使企业的品牌发展受到制约,使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4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容错能力较差的现状,在激烈的市场生存中更需要精准的营销策略规划。而现代市场经济具有螺旋加速效应,只有具备快速的企业营销决策及执行能力才能使企业在生存的前提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应该从“快”和“准”两个方面考虑。

建立快速增长型的企业营销模式

现代企业营销能力源于企业组织运营管理水平与销售策略的精准对接能力。因此,在现在营销理念下企业的营销策略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营销组织体系得以实现。

建立企业快速营销决策保障机制

中国企业传统经验型决策的正确与否与周期长短,偏重受决策者所处圈子及个人经验的影响。而现代型企业科学决策,多由企业运营中内外部信息收集能力、反馈渠道和企业经验所决定。后者科学可控性高,对预期的判断更长远。从经验型决策转变为科学决策,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是快速型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要成为快速企业,必须通过转变决策模式,即从经验型决策转变为科学型决策,建立快速决策的机制,使决策快起来。通常认为小企业不具备建立企业相关信息搜集机制的基础,往往劣势就是优势所在。中小型企业要快速发展,只能将少数资源集中到几个关键目标市场,因此数据化信息来源集中、信息量小、便于统计且信息的有效程度高[5]。另外,组织结构多为扁平化或易于扁平化,信息传递及精确修正更灵活。同时,中小型企业在规范化数据搜集上产投比更优,从传统决策型向科学决策管理转变成本更低,收益更高。

建立现代营销管理组织结构

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离不开良性健康的管理组织结构的支持。而中小企业正缺少良性组织结构。彼得原理及帕金森定律等现象在各层次的组织中大量存在,使组织运行成本高,有效信息流速慢,最终导致企业决策快不起来。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企业盲目节省资源,对企业必备的关键部门缺少配置;重要部门职能不明确;没有合理的目标管理机制;人员配置不当;组织的人际成本过高。应该通过合理部门调整、优化人员组合、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体系,实现企业内部改革。企业管理本质是人的管理,把合适的人拼合成合理的组织,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保障组织高效运行。

制定精准的营销策略

合理制定企业中长期营销发展规划

三年企业靠产品,十年企业靠管理,百年企业靠文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处于第一层次末期,本质是工厂,还不是公司,只能卖产品。面临的首要任务是逐步建立自有的初级品牌,为企业向公司化转型提供支撑。鉴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第一个阶段目标,应该是通过企业的公司化、产品的品牌化,成长为市场中的挑战者。先做成品牌,再做市场扩张。因为产品一直要寻找市场,而市场也会主动寻找品牌。所以,不应盲目进行市场扩张,当企业在一个局部目标市场做成数一数二品牌时,企业向整体市场扩张的阻力自然会变小。同时在这个发展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采用品牌策略。例如:双品牌、多品牌战略,能优化高低端产品搭配,增加市场份额;并容易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制定灵活的策略,进而分散市场领导者反击的注意力。当企业成功完成公司化转型,通过品牌的感性营销设计成长为挑战者后。才有能力建立以输出企业文化为导向市场营销竞争策略,成长为具有一定规模与市场话语权的市场竞争者。中小企业要实现第一阶段目标,首先要通过对竞争市场进行充分分析,制定出准确的企业市场竞争战略,并通过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营销组合的执行,占领目标市场,来完成企业的市场竞争战略。

建立精简有效的市场调研机制

中小企业市场营销决策的容错能力较差,每一次营销决策都关乎企业的生死。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资源及条件所限,对市场调研的重要作用往往忽视,或虽然认识到市场调研的重要性,却在市场调研科学营销决策与传统经验决策的成本与收益博弈中趋向于选择传统经验决策。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的市场调研机制难以提供客观有效的决策依据,导致整个营销策略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市场调研的重要性,有效、合理调配企业资源,充分利用销售人员进行市场调研。

准确定位营销战略和目标

中小企业不应满足于做简单的跟随者。应该针对具体目标市场定位于利基型跟随者,利基型跟随既是传统目标市场的跟随者,也是新兴细分目标市场的挑战者与领导者。

重点开发“关键目标市场”的营销资源

由于中小企业资源有限,所以中小企业应依据市场定位与市场细分,关键目标市场制定可行性市场竞争战略,可以最大限度地将营销资源集中在企业最关键的明星业务与潜力业务上。使企业在关键的目标市场上最大限度强化企业优势、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例如通过双品牌或多品牌支撑差异化战略。集中企业资源关键点是投放中高端化的第二品牌寻找新目标客户,占领新渠道,逐步淘汰低端产品,成长为关键细分市场新的领导者;在新兴目标市场采用设计高端化的第二品牌,要充分利用马太效应,成长为细分目标市场领导者。通过品牌营销策略的实施,再反向向传统渠道渗透,由跟随者逐步成长为目标区域整体市场挑战者。最终通过关键的目标市场,最大限度集中企业营销资源打造竞争优势,即通过双品牌正面防守侧面出击。先将企业公司化,产品品牌化,进而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产品创新

企业的营销目标是通过品牌赚钱,而不只是卖产品。中小企业实现这一营销策略的关键应是以细分目标市场的市场需求为导向,预见性地对简单仿制产品进行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差异化,最终打造企业的盈利能力,才能使中小企业避免被市场淘汰。因此,产品设计创新应建立在准确、科学的市场细分基础之上。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市场营销能力远远落后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要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营销能力应将企业组织运营管理水平与营销策略进行精准对接,结合自身比较灵活的经营优势,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营销能力。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中容错能力较低的问题,充分应用企业的营销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精准营销策略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摆脱先天劣势,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永磊.论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0(06).

[2]沈瑞山.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07).

[3]王双萍.中小企业市场营销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9(02).

[4]相焕萍.我国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模式[J].现代商业,2009(21).

[5]涂维亮.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的路径选择及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

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模式,从而更好的了解客户对渠道成员的反馈,便于更好的加强渠道管理质量。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营销策略

一、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特点和现实需求

房地产作为商品,具有与其他工业产品截然不同的特性,导致其营销渠道也存在着不同的要求和特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网络、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所导致的个人信息获取量的激增,对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也有着新的要求。

1.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特点。

相对于其他产品而言,房地产产品具有建设周期长、产品位置固定、产品关联项目多、价格昂贵等特性,因此其市场营销渠道也有着自身的特点。一是渠道关系时间久。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房地产的存在时间跨度长,因此渠道各成员间关系维系时间长,对成员之间的关系融洽度要求高。二是渠道结构相对简单。相对于其他企业的销售渠道而言,房地产企业销售渠道往往比较简单,呈现出短、扁、少的特点,因此渠道冲突数量相对较少,但一旦出现问题,其性质往往比较恶劣。三是渠道服务要求高。房地产产品的关联性较强,从硬件的基础设备、生活设施到软件的物业管理等等方面,标准较高。四是渠道对象方向性强。渠道成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房地产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渠道成员的性质和群体特征,因此,在确定营销策略方面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

2.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现实需求。

房地产企业面临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房地产企业市场销售面临的更多的困难。这也就要求企业市场营销渠道必须有所改变,以适应这一新的情况。一是营销推广的效益要求更高。房产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在选择时会比较慎重,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房地产企业产品的趋同性增强,如何使自身产品更具辨识度,帮助消费者更好的记住产品,乃至选择他,就需要增强产品推广的效益。二是营销渠道的接触性要求更多。代理商、经销商、房地产经纪人、开发商的营销机构最主要、直接的功能是寻找购买者,通过消费沟通、讨价还价过程来说服顾客购买白己的产品。相对于以往的卖方市场,现实的房地产销售需要企业更多的走出去,与消费者接触,提高产品的影响力。三是营销渠道相关配合活动要求更丰富。随着购房者经济实力增强,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购买住房是出于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因此其购房不仅仅为了买到遮风挡雨的房屋,有时又为了心理满足、身份象征、教育投资等方面的目的,因此,这就要求营销渠道所展示的内容必须的全面的,必须要从小区形象、服务人员形象等等方面给予消费者足够的信心。

二、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新的市场变化要求我们的营销渠道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以往的坐堂式的营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但从现实情况看,不少房地产企业对于营销渠道的关注并不多,片面认为皇帝女儿不愁嫁,缺乏对消费者的重视和工作观念的转变措施,导致产品的竞争力下降。

1.品牌营销重视不够,渠道成员缺乏自主性。

房地产营销渠道的一些成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对产品营销没有科学的规划,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来实现销售。这些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问题尚不突出,但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如果其渠道成员没有主动性,不能借助自身的优势来增强产品吸引力,则往往出现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尤其是随着消费者持币待观的情况加剧,更突显营销手段乏力的问题。

2.渠道构成近似度高,产品竞争力展现不足。

通常房地产企业营销渠道是由开发商——本地代理商——消费者的结构模式,这种形式虽然实现了扁平化,但由于雷同性,往往使得企业间的差异性变小,竞争力有所降低。而相对于其他产业市场,企业往往对自身的营销渠道较为重视,往往给予其更多的便利性和自主性,从而使产品营销形式更具多样性。两者相比较则更具显示出房地产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僵化。

3.渠道服务功能缺失,客户体验问题较突出。

房地产的关联性要求其营销渠道成员必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周到、贴心的服务,从而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但不少房地产商们在过去的巨大盈利模式下,养成了以我为主的模式,对客户关系重视不够,对构建忠诚性、持久性客户的培养体制不理解,没有形成培养渠道的意识,造成客户购买商品后,开房商就撒手不管,给客户造成了极差的购买体验,影响了产品的形象。

三、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适应新时代的关键所在

针对当前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创新其营销渠道,就必须要立足于时代的要求,认清房产作为一个特殊的产品,其自身所具备的特殊性,从转变观念入手,增强渠道成员的自主性,增强渠道内部的协同性,从而提高营销活动的影响力和同步性。

1.观念创新,认清营销渠道的本质。

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房地产营销渠道成员必须加快观念的转变,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切实从渠道上建立优质高效的通道。一是树立服务观念。渠道成员必须要通过服务来挖掘潜在客户,加强服务质量,真正满足购房者的多元性需求,建立消费者忠诚。二是树立诚信观念。改变传统的“店大欺客”的问题,实现房屋质量过硬、物流优质贴心,合同信守承诺的目标,建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凸显产品的特征。三是树立价值观念。就是要建立品牌的角度出发,加深渠道成员对价值的理解,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用户体验感,维护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感。

2.成员创新,畅通营销渠道的通道。

就是要改变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引入新的渠道元素,增强产品的认同感。一方面,可以加入网络元素。发挥网络技术传播性强,时效快的特点,将房产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来加以宣传,利用3D技术来增强客户的体验感,用网络技术提高新客户的满意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房地产网络技术的优势,减少中间机构的麻烦与客户进行交易,降低中间费用。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营销代理行为。企业要重视营销代理以及相关的物业公司的作用,规范其行为,建立规范严格的执行程序,帮助渠道成员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3.内容创新,协调营销渠道的活动。

企业自身要加强对渠道成员的管理,理顺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特别是组织营销活动时,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渠道管理体系。同时,加强资源的共享,从而便于潜在购房者的选择和锁定,并通过统一的营销行动来提高产品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对于客户的投诉,必须要建立顺畅的受理、办理程序,将投诉内容区分设计、施工、销售、服务等等方面的内容,有效地协调渠道成员的行动,建立良好产品形象。

4.标准创新,塑造新形势沟通模式。

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模式,从而更好的了解客户对渠道成员的反馈,便于更好的加强渠道管理质量。一是区分评价内容。就是要选择能够体现营销渠道运转情况的内容作为评价内容,引入消费者评价体制,反映渠道建设质量。二是规范评价指标。确立评价指标权重和标准,从而科学的验证渠道建设效果,帮助渠道成员发现存在的问题,使房地产企业能够有效提高营销渠道建立效果。三是落实评价结论。通过资金分配比例、渠道商的选择等工作来落实评价结论,从而有效督促渠道成员来改进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娃哈哈饮料潍坊市场营销策略研究王蓉青岛科技大学2013-03-29

目前中国酒店业和世界酒店业都是面临三大发展趋势。第一发展趋势,超级化发展趋势,一个代表就是集团做的越来越大,世界变得越来越小,这是超级化发展的真实写照,第二个信息化发展的趋势,也就是电子网络发展体现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和共赢,尤其到知识经济、市场竞争不是你死我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共赢。第三个趋势是国际化发展趋势,跟国际接轨,做世界村的村民。 下面结合这三大发展趋势,我们每一个分析一下第一个超级化,通过不断的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打造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的超级产业集团,这个过程就从超级化,经济学强调两个理论及两个观点,一个范围经济、一个规模经济,通过扩大工艺产品、服务的生产,或者敬业的规模而产生劳动效率的递增和成本的递减,这就是规模经济。还有一个范围经济,通过同时生产或者经营多种产品或服务产生平均成本的降低和劳动效益的递增,在集团化和超级化中是充分体现出来的。 目前从超级化发展的模式来讲,国内外不外乎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中国特色,上海锦江基本是靠行政纽带,上海锦江也是老牌子,当然有比较大的举措,锦江跟新亚合并,成为中国第一大旅游集团,去年一跃进入世界前50强。锦江当时和新亚搞的规模方面的发展,还有一个模式,通过资本纽带,通过收购兼并,这是比较典型的一点,比如说兼并泰达。有了一部分资金之后就不是常规式的发展,泰达走的是另一种方式,不是收购兼并酒店的资产,我们收购兼并的是酒店的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去年我们收购的是新加坡的一家公司,我们一共收了14家酒店的管理权,通过这种方式来扩张,去年这个时候,泰达集团一共3家酒店,今年我们已经有26家,加上泰达自己有三家,还有委托管理的六家,我们一共有26家,成为酒店集团的前十强。我们的发展模式不一样,但是也是通过资本纽带。 第三种模式是品牌纽带,做的比较成功的,国际上的“最佳西方”,它既不投资,也不委托,它是卖品牌,再买它的系统,网络定房系统、服务质量培训,它发展的速度更快,因为你投资,资本纽带肯定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委托管理你要排,它靠买系统、做培训,我们浙江做的不错的是开元,短短三年之内在国内管了16家酒店,成为国内前三强。 这是中国目前超级规划的三种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再看看超级化发展的规模扩张,这方面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单体酒店连锁,相同档次、相同品牌、相同类似组成的管理公司,第二个阶段是饭店管理公司的并购,这是由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组成的饭店集团,里边有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酒店。泰达酒店就是商务型会所型,还有我们收购的新加坡华夏等等,我们收购不同的档次、类似。 第三个阶段就是饭店集团联盟,这是超级化的第三个阶段,比如民航系统,每个行业都有一个集团联盟,这种趋势再发展下来就来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策略联盟或者并购。 超级化发展的范围扩张一般通过产业链,也是中国酒店发展的趋势,以前做饭店集团,现在做产业链。包括泰达、锦江都在做,它不光做饭店、旅游,而是把上游这一块都做,下游这一块异地定票、定礼品、订花,都是在逐渐的集团化,纳入发展的范围。 另外还有跨行业的发展趋势,跟旅游相关,但有不太相关的跨行业扩张,比如金融业、保险、租赁、邮电、房地产也都在和旅游集团连接,这是一个新的趋势,今天早晨听的都是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结合,98年99年连续三年全国酒店业都是亏损,所以泰达集团就是看到这个问题,如果还去建酒店,投资成本回报慢,能不能回来都是问题,所以从98年以后,不少的酒店在转向做房地产,从房地产本身来讲,早晨第一位发言人也讲它是快速增长,比如泰达。2000年开始搞旅游房地产,有酒店做依托,也有酒店的品牌效应在里面,所以价格偏高,高出35%。经济效益靠房地产提供,社会效益、品牌效益靠酒店提高。 现在泰达集团搞一卡通,相当于香港那种“八大通”卡,有借机卡的属性,就是有金融的介入。 第二个就是信息化发展趋势,通过我们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中国酒店业余要想赶超世界,还靠传统的发展模式,是永远不会赶超,要想开放发展必须抓紧这个契机,信息化就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跨行业、跨地区、跨体制这种信息网络化集团,这种过程叫信息网络化,根据去年年底的统计,中国的网民是9400万,今年是预计到年底个亿,在全球排名第二,仅低于第二,中国宽带网络的普及率在全世界也是前三位,去年年底中国搞了NGI,在全世界只有美国、日本在搞,而且中国的普及率比美国高的多,现在是300多家院校和科研单位。到2008年不仅仅是院校,整个社会都要普及这种这种网络。现在用的是第四代,整个网络资源都是掌握在美国,IPV6是下一代,IPV6以现在的速度普及是不仅是域名是无限,而且速度、网宽都是很先进的。中国产业要想再发展可以从信息化的层面探讨。 工业化强调的是效率,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是多少。知识化是比较早,中国在过去100年补的是工业化的课,因为我们业化没有走,所以我们落后,但是如果我们按照补课这种方式来走的话,不会有发展,我们要按照知识化,知识优先、资源共享。 单位时间生产的产品是多,但是不是市场需求,不是大家需要的,所以你生产的东西越多,效益越低,知识经济强调的是效益,效益高了,效率就高,强调的是市场对路. 20世纪80年代,酒店局域网,当时酒店的网络叫EDP,当时酒店网络是搞数据处理的,是财务系统。然后逐渐发展酒店内部的管理系统,主要以酒店为平台,第二阶段是集团的出现,建设一种集团的广域网。 比如假日集团的网络,当时在美国只有两个网络,一个是国防部的网络,一个是假日酒店的网络,当时如果发生战争的话,国防部的网络被攻破,假日酒店的网络就是第二个备用方案。 到二十一世纪已经发展到公共的网络。现在都在向这个方向发展,美国有一个OTA,它就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里边有航空公司,有酒店、有租车、有和酒店其它上游产业链相关的产业,大家一块打造这个品牌,两年前我在东方时,我们建立了一个酒店网络,包括金蝶、包括用油、包括南方航空公司,当时还做了一卡通,去年做了新闻发布会,因为这个被评为十大新闻,定机票可以使用,订金蝶的产品可以使用,它不仅可以做订购用,还可以做积分用,所以国内的信息化已经和国外并驾齐驱了。 再看信息化发展的优势,就是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知识技术等有限资源得到无限的扩大,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共赢。另外就是给客户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首先是信息孤岛,比如饭店搞信息化,还是局限在一个酒店,软硬兼电脑房,结果搞完之后发现信息和数据没有办法和别人共享,有的酒店也是前台一套、后台一套,前台和后台没有办法信息共享。 我们现在搞的很多一个网络,但是发现建立的是另一个信息轨道,没有办法和别的行业、别的网络共享,近来的发展趋势就是打破信息孤岛。 第三个通过信息化的优势使信息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一举赶超发达国家,如果还是要用以前的方式来发展是不行的,信息化是我们唯一的突破口。 信息化发展的几种模式有: 一、X坐标信息化,Y坐标多元化,也可以把集团做大,不少的集团做大之后能不能保持,有没有相应做强,这就要靠信息化,希望把能各种资源整合起来,不少的社会兼并也好,很多都是有规模没效益,要实现效益就是要信息化。第二、三带合一,第一个资本纽带,再靠网络纽带,第三、平台互动,管理集团这些平台之间必须是互动的。第四、国际化概念,这几年不少的企业都已经走出国门了,去年青岛的海尔,联想集团都在收购国外公司,我们讲的国际化,是培养国际竞争实力。 国际化的模式、国际化的管理技巧、国际化的商业规则,国际化的经营管理制度,程序有没有,除了这些形式内容以外,中国的企业还要从观念上,观念上不能国际化的,形式上内容上都不能保证。 最后、要有国际化的人,才有国际化的企业,国际国内的企业都能做,开拓创新的知识型人才,随机应变的智能型人才等等。 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60年代、70年代,就是已经喷气式飞机的出现,播音747是1965年,播音747革命性的作用就是把旅游的价格降下来,它的容量和速度都有提高,而且节油。这时候有跨国公司,再加上带薪年假,所以酒店集团就是哪儿的游客多,我就到哪里开酒店。 二十世纪80年代、90年代是管理公司兼并的高潮,这是根据世界一体化、信息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经济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我们搞的开放引进,我们引进国际品牌,向国外最先进的管理模式、管理品牌学习,不少品牌引进国外的职业经理人,国外的管理品牌、国外的管理公司,90年代开始我们培育我们自己的国际品牌,学完之后要结合东方的东西打造国际品牌,还有一种通过资本纽带,比如浙江的泰达。通过品牌纽带,比如浙江的世贸都是属于这一类,都是自己培育出来,从二十一世纪开始,中国的品牌要整合输出,首先要整合自己的品牌,在国内能够和国外品牌平起平坐,才能到国际上进行竞争。我们品牌不是简单走出国门的问题,实力还没有到,很难到国外发展品牌。 使品牌国际化有三步可以走,2008年之前我们绝对不会向国外发展,先是把国内发展,先边缘后中心,农村包围城市,有一定规模再往上海、北京发展。第二中国集团要想发展先向周边发展,不少的国家对中国的儒家是非常信仰,不少的国家过我们的春节。从旅游来说,最火的是东南亚地区,最近在刚刚在开发欧洲,远攻近交。 最后在周边地区发展社,有了强势基础之后,再向欧美国家前进,先虚拟后现实,先不要管理人,先通过虚拟网络介入,如果我们有了自己信息网络平台之后,也可以把他们吸引过来,首先通过网络联盟的方式向国外发展,然后做发展。 中国酒店业要想走向国际化,要想做到超级化、信息化,必须三化一,首先超级化,一个是走规模经济还是范围经济,要想做强,要竞争实力必须信息化,要想做的长久,光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做老大没有用必须国际化,走出国门和国际的品牌竞争,做国际化是品牌最重要的。 参考资料: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二手房论文开题报告

〖 描 述 〗2006年,中国整体经济环境更加开放,市场竞争程度也更加激烈,面对竞争与市场的变化和挑战,我们发布的《2006-2007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研究年度报告》,将从以下方面帮助业界人士、投资者更准确地把握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脉动、更深入地梳理相关领域变迁轨迹——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定量角度反映市场的年度发展变化,从特点、现存问题等定性角度洞察市场发展动向。 精炼主要品牌2006年市场表现,从竞争格局、竞争策略评述等多个维度总结企业成败得失,评点市场领先要素。透析市场未来发展走向,在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有价值的趋势分析与定量预测。基于对市场趋势的合理判断,提供现实有效的策略参考。 〖 目 录 〗一、2006年全球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一) 发展现状 (二) 基本特点 (三) 主要国家发展概况 二、2006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一) 发展环境 (二) 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 2、市场结构 (三) 发展特点 (四) 存在问题 三、2006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竞争分析 (一) 竞争模式 (二) 竞争格局 1、整体竞争态势 2、潜在进入者与替代产品 3、主力品牌分布 (三) 主力品牌战略 1、品牌1 2、品牌2 …… 四、2007-2009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趋势分析 (一) 成长动因 1、政策因素 2、经济因素 3、社会因素 4、技术因素 …… (二) 发展趋势 1、生产与消费趋势 2、产品发展趋势 3、技术创新趋势 4、竞争趋势 …… 五、2007-2009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预测 (一) 发展潜力分析 (二) 发展预测 1、规模预测 2、结构预测 六、建议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政策体系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同国家国情不同,住房政策也不同,但基本都是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组合体,是一个政策体系。我国住房政策的设计,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一、正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第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亿人,约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第二个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二者的差距达到了,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倍,2003年扩大到倍,2004年又扩大到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第三个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二、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论文网在线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三、实施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应该征税。理论上,税率应该等于土地占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机会成本越大,征收的税额也应越多。而且,高收入群体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将城镇居民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围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平。目前,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转轻”的原则,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只保留契税。不动产税制的主体税种为房地产税,其纳税人为房地产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房地产税税率的合理范围在-之间。为保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产税可规定有限的减免税条款,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而且还应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挂钩:首先根据单户面积确定基准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容积率调整系数(即:实际税率=基准税率×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积累计计算;容积率越低,系数越高。由于税额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税率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对需求的调节来引导供给,使同等土地多供给住房面积,同等面积多供给住房套数。这一政策的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其确定原则包括两个:一是能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二是能将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人口结构、现有居住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定为3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下酌情调整。第二,确定基准税率。对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按全额累进方法征税,超过越多,税率越高。基准税率可分5档: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90-120平方米,税率为%;120-150平方米,税率为%;150-200平方米,税率为%;大于200平方米,税率为%。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目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平均在-之间,容积率小于的基本都是高档住宅区。为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我国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可以确定为。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上酌情调整。最后,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容积率调整系数可分为三档:容积率大于的,系数为1;容积率在-之间的,系数为;容积率小于的,系数为2。据此计算,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为%,而一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将达到10%(%×2=10%),二者实际税率的差距将达到33倍。这么大的税负差距将会有效增加中小户型普通住宅的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给结构,缩小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同时,较高的房地产保有税率将避免业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财产,刺激交易活动,减少开发商的囤积行为,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论文网在线住房是资金密集型的产品,单位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对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来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应提供长期优惠利率。可根据长期国债的利率趋势,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相当于市场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还贷期限可延长到30年,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到期无法还款还可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住房公积金兼具融资和补贴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现在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市场分割,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可将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由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银行,并将住房金融银行及其业务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允许不同住房金融银行异地开展业务,允许企业或个人自由选择交纳机构,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具体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同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担保。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转型,将对土地出让的暗补转向对贷款利息的明补。在个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性住房贷款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只对首次购买提供;二是只对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贷款。用政策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其房产证上必须注明,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约定一个市场利率水平,购买者如果将住房出售,必须按约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补交利息,否则不得过户;如果再购买其它住房,也必须按约定补交利息五、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决资格审查的难题,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更适合我国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应将廉租房建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察,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改变廉租房严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应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门的低保户等为重点,与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同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廉租房应免征房地产税。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各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的方式,解决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时滞性问题。 论文网在线六、完善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由于建造周期较长、土地资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点,住房产品的供给弹性是很低的。即使价格上涨,供给在短期内也不会迅速增加。同时,住房产品又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种理想的投资工具,极易产生投机性需求。在价格上涨时,需求往往不会下降还会增加。这样,住房产品一旦出现供不应求,不会象其它商品一样能很快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会越来越大,并形成泡沫。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住房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会迅速上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而一旦泡沫破灭,价格又会迅速下跌,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有责任保持住房市场的稳定。而住房市场投机需求旺盛,总是以流动性过剩为背景,任何减少流动性的紧缩性货币政策都会产生效果。因此,政府应通过相继抉择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工具除了常规的利率政策、总量政策、金融监管以外,还应保持货币政策信息的透明、连续、明确,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切断“涨价-预期涨价-再涨价”的链条。同时,政府还应保持廉租房政策和住房金融政策的稳定性,确保低收入家庭不会受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中等收入家庭较少受到影响。为了保障上述政策的实施,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基础工作。一是在购房实名制的基础上,利用条形码技术,依托房管、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住房征信系统,全面记录和反映个人的家庭、婚姻、现有住房、纳税情况等信息,有效监督家庭成员分散购买多处住房等现象。二是在土地和住房情况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住房位置、权属及面积台帐,加强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增强房地产税课征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纯属为你手工打造

房地产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状况即将在全国第一个推出土地一级开发招标办法的北京市,可以说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参与热情最高的城市。目前,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政策已经获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批通过。“文件正在报经北京市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如果正式出台,将会是全国第一个此类规定。” 她解释说,虽然这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但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才公布实行,这样做主要考虑内容的敏感性和创造性。如果没有变化,这个政策会很快出台。该负责人表示。蓄势待发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一级开发权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而在以前,和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是政府来完成,不管是农用地转征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国有用地生地变熟地的开发,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做。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也出现了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曲卫东副教授介绍,这样由政府部门垄断来做的土地一级开发变成了三种情况:一是仍由地方政府主导来做,这在目前很多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的中小城市仍存在;二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政府和企业或储备机构在土地收益上有一个分成,比如上海、杭州等地;三是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近年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实验摸索步伐很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开发模式来说,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后两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做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此外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也逐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而且这已经成为一个市场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果,这也是北京市出台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政策的背景。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性质来看,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多是两种情况:一是在2004年“8·31”之后没有过关的项目,根据当时政府文件,这些土地仍由原来项目的拥有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成熟后进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公开方式出让,原项目拥有者可以参加竞争;二是区县政府和开发企业签订的土地一级协议。“如果区县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市国土资源局即将出台的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等政策没有很大出入的话,这些开发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这些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将是发展方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未来政府将管住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土地可以进入一级市场开发,二是哪些已经开发成熟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更多的就是代表政府扮演这样一种管理和监督的角色。”同时,她还强调,目前来说,两类土地的一级开发还不适宜进入市场由企业来做:一是政府指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比如地铁沿线、政府重点用地项目、新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土地或社会敏感性强,或意义重大,一段时间内仍由政府部门操作或指定国有大开发企业来做;二是一些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的一级开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仍由企业自己来做。考验刚刚开始对开发企业来说,除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利润外,也是企业曲线拿地的一种方式。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现在,很多开发企业都瞄着土地一级开发。”北京阳光100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告诉记者,虽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会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正常的招拍挂,但是,由于开发商参与前期的工作,相当清楚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尤其在土地成本核算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实施招标制后,土地的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市场可望真正实现各自独立,通过一级开发实现一二级联动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可以说土地市场化势不可挡,但并不表示一蹴而就。当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的时候,专家和企业家也清醒地看到了其存在的弊端。范小冲表示,要让人们认识到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观念的转变必不可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教问题,是一个很紧迫的事情。”范小冲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节奏、价格和成败,对土地出让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观念跟不上,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很多事情只能停留于表面,暗箱操作的事情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而在曲卫东的眼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土地一级开发并不简单是一个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可能还牵涉到农地转征、拆迁补偿等社会问题;其次,一级开发也涉及到土地功能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概念。”曲卫东一直强调,土地一级开发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回报为3%,土地一级开发的回报是8%,所以,对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很科学的事情。”他甚至建议,可以通过供地方式明确给开发企业参与一级开发加以回报。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状况九部委的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用夸张些的比喻说,这个酷热多雨的夏季对于二手房市场却有如寒冬来临。二手市场在面临“5年之内征收交易税”的阵痛当中,又接连承受了亦庄率先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噩耗,刚红火起来的二手房市场遭到当头棒喝,交易量下降、挂牌量下降、咨询量下降等势头不仅让二手房市场再度降温,而且部分经纪公司抵挡不住新政的力度(查看地图)也不同程度地收缩门店或干脆关门休息。可以说京城二手房市场继去年“6·1”之后,再次被卷入冰川季。营业税20%个税扑朔迷离的5年营业税究竟影响了谁?新政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究竟对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21世纪不动产的专家表示,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梯队:低端市场内由于流通多为建造较早的房子,建造年代甚至在10年以上,因此基本不受5年营业税的影响,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没有明显的变化;中端市场的房源主体为5年内的次新房,正好是新政的袭击目标,因此中端市场的供应量和价格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而高端市场的表现较好,尤其是地段成熟的公寓仍然持续稳步上扬,而别墅价格则有较明显的上升。20%个税遭到多方“臭鸡蛋”据悉,亦庄已经开始对个人出售住房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该动作引起了二手市场的一片哗然。去年,七部委细则刚刚出台不久,6月1日成为两年内期限的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起点,北京市随即又开始在朝阳、海淀等区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市场上的交易量应声而跌,6月份的交易量相比5月份下降27%,其中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更是萎缩了31%,该事件被业内人士戏称为“6·1”事件。但此次强制征收个税却落得个虎头蛇尾,实施两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而该政策曾先后在杭州、南京、青岛等地的试行也都不了了之。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总经理华国强认为,“二手房个税征收政策过去就一直因各种原因而从未得到过有效的执行,去年的强制征收最后也因市场的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这次亦庄征收个税同样不可能在北京普及。”准备将手中一套位于亦庄的Townhouse出手的林先生说:“作为卖房人肯定不希望由于个税和营业税等因素降低自己的收入,那只能靠提高售价来转移损失,但不明白为什么亦庄要单独实行强制征收个税,觉得不公平。”二级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对于政策的敏感性相对新房更强。来自美丽家园的统计显示:自6月中下旬开始,连续数日办理房产过户、免税手续的数量是平日里的2~3倍,交易双方纷纷表明已听说了强征个税的消息,所以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由于营业税的实施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因此进入6月以来二手市场普遍呈现出了观望的迹象。二手市场房源骤降新政对二手市场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抑制了房源的放量。应该说,从此次政策对于营业税征收时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5年的本意来看,主要是想通过减少房产投资的收益来抑制需求,从而达到缓和供需矛盾的目的;但是,这是在基于房地产市场只存在增量房(或商品房)市场的前提下才会产生的,因为该政策不会对房产的供给产生影响。然而,当前北京的房地产状况是二手房市场正需要被积极的盘活,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增加二手房源的有效供给;但是,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势必在抑制需求的同时,更多的是阻碍了二手房源的供给。“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使得一部分房产出售者的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从而导致房源放量减少;特别是,在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中将近50%左右的存量房在5年以内,其中二手商品房在5年以内的存量占到了80%,所占比重相当大,在这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的情况下,这部分房源方量的减少对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成交量将严重下挫。据美丽家园的数据统计,进入6月以来,房源挂牌量以平均每周15%的下降速度递减,客户对政策和市场走势的咨询量显著增加,持币观望气氛比较凝重。6月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有大幅下降,环比下降近40%。第四周出现小幅回调虽然各个数据普遍显示二手市场的低迷,但美丽家园的数据仍然得到了令人欣喜的迹象:从每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二级市场虽尚未摆脱政策的影响,但从6月第四周的监控数据来看,市场已经开始出现松动并且有缓慢回暖迹象。自第四周开始,二手房的房源量、客户量与交易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尽管回升幅度并不明显,集中在1%~4%左右。但值得欣慰的是,与去年同期七部委出台新政导致市场出现近三个月的市场低迷相比,消费者面对此次突发的市场变化显得更为从容。今年6月份的二手房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尚有小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的敏感性降低,刚性需求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投资型消费比例较小,多数自住型购房者对二手房需求量仍具潜力。热点新兴区域遭遇当头棒喝对于此次政策,不同区域的二手房市场有着不同的细微变化。受影响较大的区域主要是商品房遍及的新兴热点交易地区如望京、万柳、双井等区域,这些区域内的大部分二手房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主采取观望态度或转租为售以避免减少收益。从21世纪不动产目前的交易数据分析,热点区域处于观望期状态的人群增多,房源投放量总体下降在30%左右。另一个市场现象是,买主除了观望或转入租赁市场以外,有一部分中端买主将目光由二手投向了新楼盘,尤其是四环以外的新盘。双井地区房源减少成交价格上升21世纪不动产CBD地区富力城(查看地图)的加盟店主刘女士表示,根据6月前半个月成交量来看,相比4月份的成交量下降约20%左右,房源量减少20%左右,需求量并无明显变化。这是由于在富力城二手房交易中,70%的客户都是一次性付款,说明自住需求的人较多,因此“新政”后需求量没有太大变化。总体来说,价格仍然稳中有升,“新政”后房子成交均价由4月份的11000元/平方米上升到12000元/平方米。这证实了此前21世纪不动产专家所预测的观点“成熟热点区域二手房交易将继续上涨”。望京亚运村买卖双方均下降在望京地区,由于望京的二手房多属于中端物业,普遍是在1998年到2000年的房产,且供应量较充足,因此受新政对于5年的房产影响较大。21世纪不动产望京蓝天新城店长曹先生说:“6·1新政”后卖方总体下降40%,买方下降20%,这部分人大都已由买卖进入租赁市场。北京亚运村地区作为奥运经济催生的热点区域,其房产年龄已过10岁,但由于交易频繁,交易主体的产权证的领取多在5年以内。以华侨公寓为例,其中50%以上的房产为多次交易,因此5年营业税也对该地区产生了影响。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天鼎龙加盟店业务经理刘女士说:该门店总体的卖方委托量下降了50%,买方下降了70%。老牌居住区表现平稳在一些5年以上已购公房相对较多、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传统交易热点区域如安贞、团结湖、学院路、北太平庄等区域,市场表现则比较平稳。这些区域凭借良好的生活配套以及商业设施依然是消费者需求的热点,成交量仅有小幅度下滑,这主要与政策对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有关。“新政”后二手房的大部分成交结果是购房者承担了营业税的转嫁,和去年“新政”后的市场类似,目前二手房成交价格呈现出以6%左右比例的上涨局面。其中价格上涨的现象不仅体现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次新房领域中,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源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房主的跟风和比照心理。所以此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促进了二手房价格的整体上扬。四类房产凸显购买价值城区低总价房:抗跌性很强房产投资置业的一个不变规律就是“地段”,地段的优劣决定了房产价值的上升空间或者是房产的抗跌性能,应该说,京城三环内的房产就是具备了房产投资的地段稀缺性能,特别是总价在40万元以内的低价位房产稀缺性更加显现。虽然此次九部委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那个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不能低于70%,意味着未来中小户型房产的供给会增加;但是,新建商品房的供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五环以外,与城区的小户型需求不会形成很强的替代性,最关键的还在于三环内小户型的房产租务市场在城区商业中心的支撑下必将是长期的活跃。急转房:投资机遇不容错过急转房是指业主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出手的房屋。根据“链家地产”近期的一项二手房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由于急需用钱等目的而出售手中房产的业主占到了9%,特别是针对当前房产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这一比例还正在增加,这就意味着有很多数量的急转房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链家地产”认为,如果能够碰上有业主急于出售房产的话,千万不要错过机会,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抓住成交机会,急转房的投资机遇不容错过。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业主急于融资,不得不在考虑融资的时间机会成本和变现的难易程度上将自己的房产价值打折,所以急转房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可以说,买下急转房的时刻就是投资者开始赢利的时刻。拍卖房:该出手时就出手时下,拍卖房正在兴起,目前,银行正在进行企业化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尽快处置、盘活不良信贷资产,为了加快清理速度,银行对一些属于不良贷款的抵押房产进行集中拍卖,从拍卖房的市场供给上看,还是有许多拍卖房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并且,二手按揭业务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只要具备按揭条件的普通市民皆可以申请该业务,这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房产的拍卖,使得投资拍卖房的门槛和成本降低。以拍卖的形式购买二手房的最大优点就是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投资成本、投资决策拥有主动权,而这正是成功投资的基础。通常情况下,由于银行急于清理不良资产,希望尽快将抵押物变现以消除流动性风险,所以,通过拍卖取得的二手房产价格都比市场价格低10%左右。目前,拍卖市场置业竞争不是很激烈,这对置业投资者来讲是个利好,况且由于二手按揭业务才刚刚开始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现金支付还是主流,对于手头有富余现金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机会。慧眼挑选清盘房清盘房就是楼房卖到最后剩下的少数几套房,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被人挑选到最后剩下的”,一般都认为,剩下的就是不好的,开发商都不卖,进入二级市场作为二手房来卖,肯定是无利可图的。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只要用投资的眼光仔细打量和挑选,清盘房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首先,房屋已经建成,没有晚交楼和烂尾的风险,并且这样的交易一般通过经纪公司来进行代理,在产权、交易资金安全上都有了基本的保障,对于置业投资者来说这就回避了最大的风险;其次,清盘房价格基本回落到了实处,开盘售楼前期轰轰烈烈的炒作造成的价格虚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价格泡沫被挤掉后,这时购买不仅能够降低投资资金的总量,还避免了“刚买就贬值”的尴尬,同时获得的是房产升值的巨大空间。况且,有一些清盘房所处地段还是比较优越的,将来出租或者出售应该都不成问题。其实,对于想要将房屋出租的投资者,只要房屋所处的区域社区成熟,居住氛围浓厚,投资客自己再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简易装修即可吸引广大租客,而房子的质量、品位并不见得非得无可挑剔,过得去就行了。走势 新政带来另类生机实际上,“新政”对二手市场的影响从长期来看,仍然是机遇大于压力。在刚刚结束的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为其三周年庆典举办的“房地产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杭州区域董事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赵杭生表示:年的营业税将会在一段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并接受,而刚性的市场需求不可抑制,因此市场前景仍然向好。此外,“新政”对一手房90平方米70%的总量控制,必然导致二手房市场在大户型、高品质房源方面交易的向好。赵杭生同时以自身经历表示,经历了2005年长三角的楼市洗礼,杭州区域仍然一路发展壮大,成为当地市场的领军房产企业,因此他对二手市场的整体持乐观态度。在当天的论坛中,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也明确提出:“中国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即需求旺盛,我曾经说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挡不住的需求,既有增值性需求,也有投资性需求。”而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中,“房地产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越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房地产服务业越发达,通过创新带来持续发展的道路必将是房地产服务业的康庄大道。”而美丽家园则认为,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一、二级联动更加活跃,双方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整体变动。因为随着“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的推出,新房市场的供应结构将发生很大改变,具有不同需求的购房者的关注角度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原来关注二手房市场中小户型的购房者纷纷寄希望于未来大量的90平方米新房,但是小户型新房与相同品质的二手房相比意味着购房成本增加、总价增加,居住密度也会有所提高,且新盘多分布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边缘地带,真正能够满足资金能力有限的购房者的可选新房并不多。因此,美丽家园预计,二手房凭借其地理位置优越、小区建设完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等种种优势,会使得这部分购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群再度回到二手房市场。而随着未来大户型住宅供应的减少,二手房市场中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甚至更大面积的户型成交比例和成交价格将在未来呈现上涨空间。综上所述,美丽家园相关人士预测,虽然短期内有一部分购房者会持币观望或等待新房,但是最终的成交仍会体现在二手房市场。政策调整后,买卖双方都处于半清醒半彷徨的状态,真正走向理性尚需时日,此时也正需要正确的宏观引导,新政的初衷和目的是讨伐投资者和稳定房价,短期的波动不能代表前景灰暗,现实市场的回暖和正规发展的趋势证明二手房市场不会就此沉沦,而是即将担负起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担,成为消费者梯次置业的科学选择。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房价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关键词】高房价 风险投资 现状对策 集团利益 房价走势 宏观策略 【论文摘要】房地产是近年来中国利益博弈最典型的领域,房价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集团利益决定着房价走势,高房价下的集团利益分析有助于弄清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来龙去脉,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房地产风险识别是房地产风险控制的基础,也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房地产风险识别就是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前洞察和发现房地产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对这些风险加以认识和辨别,并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类分析,以揭示风险的本质。本文主要探讨了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识别方法,并就此提出相应的防范房地产风险的措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以及百姓的安居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对于投机行为,人们已了解其危害,但是对于投资行为的认识并不够。在论证房地产投资是此轮房价上涨的重要诱因之一,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隐患之后,本文结合国家近期推出的各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提出针对控制房地产投资和促进楼市理性回归的对策性建议。本文侧重于研究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行为,通过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房地产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一)、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 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主要是确定哪些风险事件可能影响房地产业甚至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并将这些风险的特性文档化。参与风险识别的人员包括风险管理项目组成员、风险管理专家、相关研究学者以及会对风险识别过程有帮助的任何其他人。具体识别过程如下:1、确定房地产风险识别的对象。风险识别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风险识别的对象,要对整个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步骤分解,尽量避免出现漏项,确定出识别的对象。2、收集并处理与风险有关的信息。 一般我们认为风险是数据和信息不完备造成的,在进行房地产风险识别时,很多识别方法都需建立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上。 但是,一般来说,收集并处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和风险有关的各种信息是很困难的,然而风险事件并不会孤立的出现,总会存在一些和它相关或有间接联系的信息,甚至于一些历史资料都可以作为有用信息。比如可以收集房地产开发的平均融资率、居民的平均收入及可支配收入、银行不良贷款率等。 3、不确定性的分析与判断。结合相关风险分析人员的经验,运用所收集和处理生成的信息,分析与判断现阶段房地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4、选择风险识别技术与工具。针对不同的风险对象,采取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由于不同的风险对象有不同的特性,因此为了实现有效识别,不同的风险对象可能需要采取不同技术与工具结合。 5、确定风险事件并分类。根据选定的风险识别方法,确定房地产业的风险事件,结合现有的风险信息和风险识别人员的经验,并根据相关的风险分类方法,对确定出的房地产风险进行分门别类的分析,以便全面识别风险的各种特性。 6、预测风险事件的发展过程及结果。在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后,就需要结合相关的实践经验对其进行推断和预测,判断引发风险发生的原因何时出现以及风险何时发生,风险以何种形式出现,出现后的发展过程及会造成的后果等。 7、风险识别报告。每完成一次房地产风险的识别,都需要在最后提交一份风险识别报告,报告的内容不仅包括房地产业现存的风险清单,还需要提供风险的具体分类、风险发生的原因说明和分析、风险后果及其价值量的表述,甚至于所有风险的控制的优先序列等。根据不同的风险报告需求,具体房地产风险报告的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 (二)、房地产风险的识别方法 目前流行的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大多是在传统的风险识别方法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主要包括:幕景分析法、头脑风暴法、德尔斐法、筛选——监测——诊断技术、故障树分析法以及市场调查法。1、幕景分析法。幕景分析法是在计算机上实现各种状态变化条件下的模拟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引发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方法。幕景分析法会像电影镜头一样一幕幕展现当某种因素发生不同的变化时,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影响程度及其严重后果,以供分析人员比较研究。 2、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是以小组会议为组织形式,通过相互讨论产生思维共振,不断激发与会人员的思维和灵感,进行相互的智慧补充和修正,激发创见性,以取得有新意的创意、观点和思想。 3、筛选——监测——诊断技术。筛选、监测和诊断是一个连续性的识别过程,筛选就是把具有潜在威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和选择,监测就是对每种危险因素进行监测、记录和分析,诊断就是根据症状来评价和判断可能的起因,并对可疑因素进行仔细检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引起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一次筛选——监测——诊断过程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房地产市场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因素,因此这个过程往往需要重复进行。、4德尔菲法。德尔菲法又叫专家意见法,它是一种通过匿名方式反复征求专家意见,以最终取得一致意见的风险识别方法。针对一些原因较为复杂的房地产风险,德尔菲法具有比较良好的效果。5、故障树分析法。故障树法是分析问题原因时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其原理是将复杂的事物分解成比较简单的、容易被认识的事物。具体做法是利用图解的形式将大的故障分解成各种小的故障,或对各种引起故障的原因进行分解、细化。该法可以将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分解成许多细小的风险,将产生风险的原因一层又一层的分析,排除无关的因素,从而准确的找到对房地产市场真正产生影响的风险因子。(三)、国际环境分析 1、大范围的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欧洲央行、加拿大、瑞典和瑞士央行已经纷纷宣布降息。受到国际大形势的影响,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央行降息两次。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下滑,使中国房地产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寒冬”。未来房产业的成交量持续下滑、购房者信心减弱和持币观望、空房率持续增加与毛利率下降,将导致开发商遭遇现金流的困扰,银行业中的房地产不良贷款风险将大大提高。 2、对中国房地产的消极预期,加上普遍存在的流动性危机使许多海外金融机构开始从中国房市撤回资金回自家救火。这些海外投资机构自2003年开始进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四处出手搜罗优质项目,由于近年房价连续上涨,至今市值已经上涨数倍。他们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赚得钵满盆满后,现在开始通过中介寻找买家,准备出售物业资产了。如曾踊跃投资上海房地产的摩根士丹利要抛售新天地等最顶尖的豪宅,花旗银行拟出售闪行漕河景苑两幢高层小户型公寓,美林名下的南京西路开发项目正在寻找买家,全球最大的服务式公寓营运商新加坡雅诗阁集团正打算出售部分此前收购的项目,澳大利亚麦格理集团也有意出售其在上海的一些公寓项目……这预示着外资机构已经着手准备撤出中国房地产市场,这将使严冬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雪上加霜”。 二、高房价下的房地产开发商利益分析 (一)、 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地产市场的利益主体,是高房价最为直接的受益者。高房价为 开发商带来的好处主要在于:1.高价可促销差品、积压品。在高房价形成的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的假象掩盖下,人们关心更多的是商品短缺而非商品优劣,此种“稀缺”业态,有助于房产商达到竞销差品、处理存货的目的。房改之后“九八年积压”“九九年走高”即是房产商竞销存货的初始目的。2.扭曲需求,攫取暴利。2000年后,房产价格连续高涨,消费者心理受到强烈打压,受投资寻租与投机获利的动机驱使,消费资本、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在金融资本的助力下,消费、投资、投机三大需求普遍出现集中超前兑现倾向,潜在和现实的需求与现实供给形成巨大需求缺口假象,这使得真实的市场供需关系受到强烈扭曲,而制造出的“繁荣景象”反过来又成为房产商抬高房价攫取暴利的充分借口和理由。3.转嫁风险,空头套利。2003年后,房价的走高趋势、住房信贷、预售制度致使房产商的投资回报与经营风险存在着严重的非对等性,让房地产商实现了无风险炒作,这是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与扭曲的分界点。4.高房价下,更加有利于开发商结成利益联盟。2004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在越来越大程度上由少数开发商决定,即少数开发商凭借其所处的垄断地位,默契配合,结成价格联盟,哄抬房地产价格(许经勇、马原,2005)。中国的房地产定价已不再是简单的成本费用定价、商品价值定价和市场定价,而是包含了强烈的人为因素,这种定价是通过开发商的利益协作与联合来完成的,这种定价方式采用的是利益协同、主观操控方式,带有明确的方向性、持久性和扩散性 (二)、高房价下非金融相关产业利益分析 伴随着过去5年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价格持续走高的趋势,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的产业部门、单位,获得了各自利益,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上海第六届中国住房交易会上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房地产业直接带动了57个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适时调整所形成的溢出和收缩效应牵动的部门广泛,同时,这种溢出和收缩效应存在着高速度、高效益的双高特点,具有明显的正向相关性(郭贵祥,2005)受到收人分配不公、财富积累偏差、贫富差距加大的影响,形成现实需求不足、消费乘数下降、科技拉动尚不具备的市场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刺激、产业发展的上佳选择。房价上涨为房地产市场关联部门、单位现时带来的实质利益使得这些利益相关群体乐观房价上涨,甚至助其走高(尽管这些利益可能是即期、暂时的,甚至很可能有损于利益相关群体自身未来的长远发展)。介于上述房地产市场的高度相关性,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开发商行为约束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多部门的协同调控,二是房地产支柱产业需求拉动的持续动力与相关产业部门的利益保证。 ( 三)、高房价下相关金融产业部门利益分析 银行不是房地产,房地产也不应当是银行。时下的“银行房地产、房地产银行”(银行担风险、房地产分红利)现象,是双方责权、利益交叉、替代、合作、依赖失“度”的结果,纵容的是房地产炒作投机。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主要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借贷资本。 房地产商品保值、增值的稳定性使得房地产商能够得到金融融资的信赖,致使金融利益与房地产业结合得高度紧密。但这种紧密必须有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是银行金融商品的保值增值。既有助于产业发展又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是金融资产运作的基本法则,但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任务则显得更为重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方面为帮助邻国早日摆脱危机保持汇率不变的承诺损失,充分验证了中国金融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突出地位。站在保值获利的角度上,房地产价格的适度上扬带动房地产投资信贷的保值和增值理所当然地成为银行信贷支持房价上涨的合理依据。房地产炒作行为带来的价格虚涨套利风险是银行借贷所不愿意看到的,特别是当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致使房地产的“炒作套利”发展为房地产的“炒作套贷”更是银行资产所不允许的。但站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度”上,上述现象中的“炒作套利”是默认的,后一种现象中的“炒作套贷”则要看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指向J胜要求。 ( 四)、高房价下相关政府部门的利益分析 政府机构作为公益部门,除非具有引导产业、扶持产业的必要,不应将公共管理权倾向某一产业部门甚至与产业部门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公共权利与产业利益的捆绑必将刺激产业部门与公共权力的共同利益,通过行政、经济的互助互益攫取更高的共同利益的同时牺牲的是公共权力整体的公益性。这也就是说公共权利的逐利性行为是以其公益权利正常执行的偏离为代价的。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产生的需求拉动效应符合政绩考核中的价值考核要求,使得价值考核较为容易地转化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默认与支持。又由于我国房产和地产是结合在一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由地方政府垄断的(即只有政府可以倒卖土地),房地产税也是归政府支配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发展房地产的积极性很高,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和目标往往是一致的(许经勇、马原,2005)。央行在2005年5月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指出,最近几年来,上海房地产的财富增长值估计超过2万亿元,房地产市场给上海市政府带来的地方财政收人约占该地方财政收人的35%。但是政府的部门利益具有明显的社会舆论与宏观政策的约束性,它不可能一味地支持房价上涨。当房价上涨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并能反映出政绩、业绩时,提倡、、鼓励、支持甚至主动推动房价上涨,由于过分的虚涨致使风险大于收益而形成的需求拉动下降,甚至由于对过高风险的担忧而产生的负拉动,特别是受到舆论、宏观政策调整压力的影响,当部门利益受到影响而必须割舍时,利益分割中的相关部门便会真正正视房价泡沫带来的负面作用,整顿房价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行动才会真正开始。从赞成开发商涨价到“保价托市”再到调控抑价措施的不断出台反映的是政府部门利益及其政策运作方式的不断转换过程。(五)、高房价下消费者的利益分析 房地产商品消费者是房地产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也是房地产市场各项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房价上涨为他们带来的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随着房价上涨成为自身居住房产的百万富翁却依然过着与过去生活没有什么两样的原有住房户的“正利益”。另一类则是为了购房承受着巨大还贷压力的“房奴”们的负利益。原有住房者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获得的“正利益”,可能是实际利益也可能是名义利益,其主要取决于其自有房产的出售与否。对于房屋自住的消费者来说,得到的只是资产的名义计价价值的增加与住房折旧、居住成本的上升。房地产价格上涨只有售出的房产才能在出售的过程中通过房产涨价获得膨胀利润。房地产消费者是房地产市场中尚未形成合作,因而不具备组织行为的群体。消费者所发生的分散的、非专业的购买行为,有着较强的可诱导性。房价上涨的过程中他们较多得到的是负利益,房产炒作、囤积房源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公开的、最大的“宰客”行为。正是这些非正当的市场行为致使房地产消费者背负了巨额的房贷债务,房地产价格飞涨直接剥夺的是消费者应有的住房权利,间接剥夺的是对社会成果的正常享受。相对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部门组织利益的联合,消费者行为的物资实力与精神基础明显单薄,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博弈中他们的力量不成比例,力量的悬殊对比使得消费者需求较其它利益因素对房价走势的影响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对房地产市场具有最终决定性影响力的是自然需求,自然竞争市场条件下自然需求对价格的决定是十分明显的,但在垄断竞争、完全垄断的市场条件下,消费需求表现较多的是购买力的最终决定,特别是当今现实状况,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投机资本支撑的房地产市场下,即使是房地产的自然需求也一样显得微乎其微。房地产消费者作为社会税赋的来源,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政府部门为了政绩考核的需要,放弃百姓利益而与开发商的相互应和,共同抬高房价、虚涨房市价格的做法,是政府公共管理“错位”“倒位”、错误的政绩观造成的,是一种对百姓利益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房价走势与对策 (一)从上述看,除去房屋潜在的购买者,再难找到其他的降价因素。由于降价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繁荣目标的运行相违背,很难将其作为宏观调整的目标。自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来,多次发布的调控文件提出的都是“平抑限涨思路”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就目前的市场条件,房价的理性回落不太现实,其原因在于市场上缺乏这种理性回落的因素和动力。特别是在当前的“消费资金不足,银行买单”的情形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应该是稳中有升甚至会继续“飘升”。只要购房者的首付、还贷能力、银行的房地产信贷能够得到继续维持,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这种持续中将经营风险转化为消费风险与金融风险,并能得到较为高额的投资回报,利益集团的涨价行为便不会停止,消费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但房价不可能无限地上涨,集团利益、涨价欲望最终考验的是消费者现实房地产消费支出、房地产信贷的潜力与承受力。消费需求、住房信贷的耐力与疏通能力即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极限,超过这个极限的接受程度将是市场规律强制惩罚下的自然回归。在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既能惠及百姓的住房需求又能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应当是国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初衷目的和基本要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整抑涨对产业需求拉动的影响,应通过策略的调整给予减少或补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导向应当是,限制“百姓买不起”的房地产供给所引起的市场需求减少,通过“百姓买得起”的住房供给的增加引起居民现实住房需求的增长来补足。 (二)“国八条”中两次提到的限制高价位、大面积房产、别墅,提高小面积、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给比率的目的就在于此。市场运行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情形要求不同的调控方法,利息的调整不可能适用于一切情况。贷款利息率的上调适用于借款还贷的人群,抑制的是房地产市场中的“炒作套利”行为与住房需求的正常消费,对于借贷不还的“炒作套贷”没有作用。炒作房产的目的是借助住房信贷转嫁风险套取贷款,对其具有抑制作用的是购房首付比例的增加与房贷成数的减少。银行套利反而被套,是操作失误还是刺激需求的调控需要尚需探讨。当务之急应当是快速关上银行大门提高首付比例,特别是限制高价房、奢侈房产的贷款比例。这在宏观调控政策中的力度明显不够。(三)、房地产投资和投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持有房地产并等待房价上涨后获取更多的收益。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房地产投资是指购房者为了获取长期投资回报而购买住房的行为;而房地产投机是指购房者为了获取短期投机利润而从事短期投资或是炒卖住房的行为。国外一般按照持有房地产的期限区分“投资”和“投机”,房地产持有五年以上再交易属于投资行为,而五年以内买卖房地产属于投机行为。 1、我国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和投机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界定标准。2009年以来,在房价不断上涨和通货膨胀预期抬头的情形下,人们普遍认为大量购买住房并等待升值是合理的投资方式。部分居民持有富余资金购买多套住房,其本人并未分清购房行为属于投资还是投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要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严格控制投机行为,也要严格控制投资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 2、 传统观点认为,房地产投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活跃房地产交易,增加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是提供房地产租赁市场上的房源,满足市场上的租房需求;三是提供风险较小且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房地产投资的弊端要大于其优势。(1),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确实有利于增加市场需求,促使房价止跌回升 (3),近年来我国货币流动性过剩,投资渠道较为单调,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现状使得很多人认为房地产是回报较高、风险较小的优质投资渠道,这种观点助长了房地产投资的行为,却忽视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和危害。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是正相关的,要获取较大的收益,必然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虽然过去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增长迅速,但是从长期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房地产溢价程度与通货膨胀速度保持一致,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周期性波动。根据Economist House-price Indicators统计资料,1990年到2010年第二季度,美国、英国、日本和新加坡的房价在短期内,会呈现单向上涨或是单向下跌的走势,但是长期来看,四国房价均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况。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一旦房价下跌或是房地产市场步入萧条期,那么投资者难以获得预期收益,甚至遭受损失。(4),住房和股票等投资品具有本质的不同,它们根本不在一个需求层次上,房地产投资直接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与股票、基金、黄金等投资品所根本不同的是,股票等投资品是在具备富余资金下的自由选择,而住房具有很强的民生性,突出表现为住房是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普通公众生活的基本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媒介。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富人将剩余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拉动房价上升,一大批人通过房地产的投机与投资,成为富裕阶层,甚至跻身富豪榜排名;而另一方面,穷人因为房价过高只能望“房”兴叹,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房地产投资已经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手段,而这种谋利,是通过对民生设施的炒作,通过社会财富的转移和再分配形成的,这显然不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由此可见,在我国基尼系数居于高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下,放任房地产投资只会压制民生需求,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 四、我国可以借鉴德国住房储蓄机构的多元化结构。德国个人住房融资渠道包括储蓄银行、信贷合作社、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等。从所有制性质来看,有公营、私营、民间合作三种情况。储蓄银行是由政府建立的国营机构,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都有私营和公营两类,而建房信贷合作社是民间合作互助机构。(一) 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风险1、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的管理,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尤为重要。央行121号文件规定开发商只有自有资金达到30%,且取得四证的情况下才能向银行取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开发商贷款门槛,降低了银行金融风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业在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后,很难得知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更难控制资金使用。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一旦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缺乏资质和信用的开发商则会承担巨大的违约风险。因此,有必要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监管力度,防止操作上的疏忽或玩忽职守等情况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我国银行信贷监管部门不仅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自有资金比例、完工比例等按照规范严格监督,更要时时监控资金流向以避免不良资产的形成。 2、鼓励多元化融资模式。房地产行业银行信贷集中会给银行业带来很高的风险,同时,也会助长房地产泡沫膨胀,激发潜在的金融危机。因此,有必要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发展多元化融资模式,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分散银行业金融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的需求者,应当更加积极地开拓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打破原有的信贷融资模式,根据自身情况努力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对资金的管理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房地产投资信托风险防范。规避投资信托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完善房地产信托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地产信托和其他信托各种操作都要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与房地产投资信托配套的税收、财会制度等也要做出相应的特殊调整,尽快出台工商登记、信托税收、信托会计、外汇信托、信息披露、房地产等专项信托管理办法。二、加强信托公司实力和专业能力。信托产品的风险主要与信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等有关,因此,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同时,要鼓励信托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制度。 4、健全我国房地产信用评级制度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都需要与信用评级制度配合实施。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美国现行信用评级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缺陷。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缺乏信用评级这一环节,我国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信贷业务担负着比较大的金融风险。我国有必要完善现行的信用评级制度。 [1]易宪容.住房空置率之高说明啥?[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7-09. [2]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形成发展的战略思考[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 [3]郭占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评价研究[J].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4]成思危等主编.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C].中国风险投资院,2007. [5]兰泽琛,王冷莎等.中国创新型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现状、问题及改革建议[J].现代商业. [6]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十年:回顾与展望.2008年第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讲演稿. [7]Harris M、Raviv Theory of CaPital Stucture[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1. [8]易宪容.住房空置率之高说明啥?[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7-09. [9]许国萍.去年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上升五成多[N].解放日报,2010-01-14. [10]鲁政委.重拳出击能否抑制房地产过热[J].领导之友,2005,(4). [11]陈伯庚.科学地对待投资性住宅市场[J].上海建设科技,2006,(1).

首先看下国内外的房价升调的动态,然后写下主要研究房价波动的宏观跟微观的因素。再写下应对当今各种趋势的各种对策。

不买房,地主逼。

论文 题目《房地产投资风险综合评价决策》 关于房地产投资分析、风险分析就注定被伤害,

房产论文开题报告

您好,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要写出一篇高质量的论文,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和深入实际的研究。不妨换一个小一点的题目。例如《XX市房地产开发的前景展望》等。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成本管理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五、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七、课题的经费估算。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租房论文开题报告

可以帮你下载说是或者博士论文,需要的话扣扣说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室内设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毕业创作(设计)题目

别墅空间设计

二、创作(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目的:

室内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创造室内空间环境为人服务,设计者始终需要把人对室内环境的要求,包括物质使用和精神两方面,放在设计的首位。给人创造一个舒适、实用、安全、健康、优美的室内环境,所以,设计初期,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另外,还要满足视觉、听觉、触觉等生理和心理享受,这就需要设计师把握分寸,处理好实用与美观的关系,在这次设计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设计与生活的结合技巧。不断破传统的理念,将设计与生活牢牢结合在一起,从而得到好的作品和好的心理升华。 意义:

在现代建筑条件下,创造合理完善的建筑室内环境,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当今室内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是由于它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充分反映时代的需要。 自从人类有了建筑活动,室内就是人们生活的主要场所,并开始对室内环境有所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室内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发展与不断丰富多彩。室内设计的任务就是综合运用技术手段,考虑周围环境因素的作用,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创作思维,创造一个既符合生产和生活物质功能要求,又符合人们生理、心理要求的室内环境,设计是一种文化,它应该体现出时代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趋向,它是时代信息反馈的总和,同时他更应该反映出一种文化一种风格一种文化底蕴的内涵,中国一个历史文明的古国,我们自己的风格就是一种文化。中国风吹向我们的是设计上的清新、审美上的清新、表达上的清新!

三、创作(设计)表达的内容

室内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设计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室内设计师虽然接触到多种装饰材料,但设计作品绝不能成为各种材料的堆砌,不尽其穷不成为设计的理念是一种没落的消极设计,设计师应合理而巧妙的利用不同材料,来体现自己的设计,并且要经常注意材料的变化,可能的条件下,争取使用最新的环保材料和地方材料,作为创造健康、安全、优美的室内生活空间的基本保障。这一空间环境既具有使用价值,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历史文脉、建筑风格、环境气氛等精神因素。明确地把“创造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作为室内设计的目的 。

1.空间形象设计:就是对建筑所提供的内部空间进行处理,对建筑所界定的内部空间进行处理,并以现有空间尺度为基础重新进行划定。在不违反基本原则和人体工学原则之下,重新阐释尺度和比例关系,并更好地对改造后空间的统一、对比和面线体的衔接问题予以解决,建筑室内空间往往以自身形象(包括空间形式、节奏和秩序)和相关的装饰手段来反映时代和社会特征,不同的室内空间表现不同的环境气氛和具有不同的艺术感染力。

2.室内装修设计:主要是对建筑内部空间的六大界面,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进

行处理,也就是对通常所说的天花、墙面、地面的处理,以及分割空间的实体、半实体等内部界面的处理。

3.室内物理环境设计: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室内空间环境的质量以及调节的设计,主要是室内体感气候:采暖、通风、温度调节等方面的设计处理。

4.室内陈设艺术设计:主要是对室内家具、设备、装饰织物、陈设艺术品、照明灯具、绿化等方面的设计处理。

5.室内空间材料设计:筑空间是由一定实质材料的界面所组成,选用不同材料的结构和围护构件,按照材料,基本性能和力学规律围合成的室内空间,具有满足使用功能和人的审美要求双重特征。运用不同材料,在室内出现不同形式的空间界面(如蓬波杜中心的金属结构天棚、居室中的木屋架等)在室内产生各种形式的线、面、体等空间构成要素,这是材料与结构对室内环境产生的综合影响。某些新材料构件的应用,如大型玻璃隔断,使室内空间出现通透感,大大丰富了室内空间层次变化,这些都改变了传统建筑形式和它的设计方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室内空间的整体形象是材料,结构和空间共同体现的一种综合性艺术形象。

四、毕业创作(设计)任务要求及实现预期目标分析

任务要求:

“为人民服务,这正是室内设计社会功能的基石。”这次别墅的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创造室内空间环境为人服务,我始终需要把人对室内环境的要求,包括物质使用和精神两方面,放在设计的首位。一方面需要充分重视科学性,另一方面又需要充分重视艺术性,在重视物质技术手段的同时,高度重视建筑美学原理,重视创造具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室内空间和形象,创造具有视觉愉悦感和文化内涵的室内环境,使生活在现代社会高科技、高节奏中的人们,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平衡。

目标分析:

在设计的过程中必定存在矛盾错综复杂,问题千头万绪,我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为确保人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满足人和人际活动的需要作为设计的核心。当然也要从实际出发。作品一定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生理要求与心理要求、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的平衡和综合。

五、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

工作方案:

在设计前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如检索文献、写作、翻译、绘图、计算机应用等)。收集加工各种信息,获得新知识。整理自己的.思想,然后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自我勤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培养自我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通过毕业设计实践,使自己对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及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方案论证比较的能力,造型审美、创意表现能力等受到综合训练。

进度计划:

首先选好自己设计题目,主题。了解别墅是怎样的概念,在巩固概念的基础上构思设计目标,效果。严格遵守设计要求,要在自己脑海中有一个完善的想法,在按照清晰的思路去设计。下一步就是设计图纸,制作模型。最后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

第一周完成资料收集工作;

第二周开题;

第三周完成项目设计;

第三周设计报告撰写设计报告及设计作品的自评自查、完善、准备答辩;

六、毕业创作(设计)总结

一转眼四年就过去了,这次的毕业设计,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大但是很好的考验。也是这四年来对室内设计知识的一个总结。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对付重重困难。并且会严格要求自己,每个细节都会认真仔细的去完成。也会通过这次的设计,学到更多、更新的室内设计知识,充实自己的设计概念。最后交给老师们一个满意的答卷。也给自己以后的设计道路上,增添一份自信的力量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浅谈现代家居中的玄关设计

开题报告内容

选题来源1、教师指定( )2、教师课题( )3、创新基金项目( )4、自选(√ )

论文(设计)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实证准备、拟解决的问题、研究(设计)方法与技术线路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住宅水平的提高,二室一厅,三室二厅,四室二厅,跃层复式住宅正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住宅形式,在现代家居住宅中,人们对居室的美观和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玄关设计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玄关是进入室内后所看到的第一幕,作为家庭入口到其他房间特别是客厅的一个过渡空间,面积不大但好比是主人的一张"名片",是留给客人的第一印象,出色的玄关设计不仅起着介绍主人格调和品味的作用,更是一种生活品质的象征。那么玄关的设计也是居室设计中的重要一点。

二、理论与实证的准备

理论:玄关既有接待客人、储物收纳的实用功能,又在室内起到良好的美化装饰作用:而玄关的设计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设计综合了实用、美观等多个因素,与天花、地面之间的关系也是玄关设计所要考虑的形势要求。

实证:具体的体现会在论文中具体说明,通过举实例进行论证。

三、拟解决的问题

1.通过了解玄关文化的发展,运用专业的知识和独特的视角将玄关的文化内涵更好的融入现代家居设计中,使其成为现代家居设计中出彩的一点。

2.使玄关设计在现代家居的应用上取得创新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通过翻阅书籍、查阅资料、网络信息,更好、更多、更详细掌握有关本课题的研究。时刻关注国内外玄关设计的最新动势,取其精华,开阔视眼。

技术路线:对于本课题的研究采用描述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来阐述现代家居中玄关设计的相关内容。采用优秀的设计案例来说明现代家居中玄关设计的应用,采用综合性研究来分析玄关设计在现代家居环境中的重要性。

论文(设计)写作提纲摘要

前言

1概述

玄关的概念与起源

玄关的历史发展过程

2玄关在家居空间中的作用

3现代家居中玄关设计的重要性

4现代家居中的玄关设计

玄关设计的类型分析(结合实例)

5玄关未来发展的趋势

结论

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分组及学生和教师见面等相关事宜。

20xx年12月30日拟定论文题目及写作大纲。

20xx年1月2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初稿。

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

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终稿。

20xx年5月16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研究意义

特别是代表着中国新一代势力地80后、90后地大学生们,他们顶着强大地工作和住房地双重压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奋斗着,他们地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地热点问题。蜂巢公寓就是为了解决目前一些正在求职地毕业大学生租房困难而设计地一种快节奏紧凑型公寓,希望能达到高度节省空间及运营成本,低碳、环保等特点。齐全地设施在满足大学生居住地同时,还在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关怀,打破常见闭塞空间地思维定式,创造新型地快节奏开放式生态居住空间。小区地生态景观设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在面临学习、工作与生活压力时,总渴望能找到一个休闲居住场所来减轻这份紧张,调整情绪,融入到优美地、恬淡地生活空间去享受那一份宁静与轻松。营造自然和谐、健康舒适地居住环境,追求建筑与景观地融合,自然与人地和谐共生,它随着时代背景及意识形态地发展而发展,并呈现新地特色。

二、课题关键问题及难点

蜂巢公寓社区地意义在于用较低地成本来解决最大程度地大学生以及外来人口地临时居住问题,因此,如何采用相对较低地成本来建造出功能性相对较强地公寓建筑是一个难点,这不仅要考虑到材料地使用,还要最大程度地满足其应有地需求。

同时,环保也是此次项目地一个重点,环保节能一直是如今热门地话题之一,如何合理地运用材料,搭配材料,将这个公寓建筑设计得环保节能也是本次项目能否成功实现地一个重要地突破口。

以建筑设计为着眼点,生态建筑主要表现为: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注重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与遮阴,为改善小气候采用多种绿化方式,为增强空间适应性采用大跨度轻型结构,水地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等。仅以上几个方面就可以看出,不论哪方面都需要多工种地配合,需要结构、设备、园林等工种,建筑物理、建筑材料等学科地通力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三、文献综述

当今世界,人口剧增,资源锐减,生态失衡,境遭到严重破坏,人类生存和发展与全球地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生态危机几乎到了一触即发地程度。在严峻地现实面前,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判我们现时正奉为信条地城市发展观和价值系统。

为了建筑、城市、景观环境地可持续,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建筑学学科开始了可持续人类聚居环境建设地思考。许多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地一部分,它与其支撑地环境休戚相关。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生态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等重要地地位上; 同时,还要进一步高瞻远瞩,通盘考虑有限资源地合理利用问题,即我们今天地发展应该是满足当前地需要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地发展。这就是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宣言提出地可持续发展思想地基本内涵,它是人类社会地共同选择,也是我们一切行为地准则。建筑及其建成环境在人类对自然环境地影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符合可持续发展原理地设计需要对资源和能源地使用效率、对健康地影响、对材料地选择等方面进行综合思考,从而使其满足可持续发展原则地要求。近几年提出地生态建筑及生态城市地建设理论,就是以自然生态原则为依据,探索人、建筑、自然三者之间地关系,为人类塑造一个最为舒适合理且可持续发展地环境地理论。生态建筑是21 世纪建筑设计发展地方向。

住宅楼设计优秀开题报告

转眼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学毕业前大家都要写毕业设计,在我们做毕业设计之前要先写开题报告,那么应当如何写开题报告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住宅楼设计优秀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迅猛发展人皆可见,发展的背后是各行各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人们的压力也逐步加大。特别是代表着中国新一代势力的80后、90后的大学生们,他们顶着强大的工作和住房的双重压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奋斗着,他们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蜂巢公寓就是为了解决目前一些正在求职的毕业大学生租房困难而设计的一种快节奏紧凑型公寓,希望能达到高度节省空间及运营成本,低碳、环保等特点。齐全的设施在满足大学生居住的同时,还在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关怀,打破常见闭塞空间的思维定式,创造新型的快节奏开放式生态居住空间。小区的生态景观设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在面临学习、工作与生活压力时,总渴望能找到一个休闲居住场所来减轻这份紧张,调整情绪,融入到优美的、恬淡的生活空间去享受那一份宁静与轻松。营造自然和谐、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追求建筑与景观的融合,自然与人的和谐共生,它随着时代背景及意识形态的发展而发展,并呈现新的特色。

二、课题关键问题及难点

蜂巢公寓社区的意义在于用较低的成本来解决最大程度的大学生以及外来人口的临时居住问题,因此,如何采用相对较低的成本来建造出功能性相对较强的公寓建筑是一个难点,这不仅要考虑到材料的使用,还要最大程度的满足其应有的需求。

同时,环保也是此次项目的一个重点,环保节能一直是如今热门的话题之一,如何合理的运用材料,搭配材料,将这个公寓建筑设计得环保节能也是本次项目能否成功实现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以建筑设计为着眼点,生态建筑主要表现为: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注重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与遮阴,为改善小气候采用多种绿化方式,为增强空间适应性采用大跨度轻型结构,水的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等。仅以上几个方面就可以看出,不论哪方面都需要多工种的配合,需要结构、设备、园林等工种,建筑物理、建筑材料等学科的通力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三、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当今世界,人口剧增,资源锐减,生态失衡,境遭到严重破坏,人类生存和发展与全球的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生态危机几乎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判我们现时正奉为信条的城市发展观和价值系统。

为了建筑、城市、景观环境的“可持续”,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建筑学学科开始了可持续人类聚居环境建设的思考。许多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它与其支撑的环境休戚相关。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生态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同时,还要进一步高瞻远瞩,通盘考虑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即我们今天的发展应该是“满足当前的需要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这就是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宣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本内涵,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我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建筑及其建成环境在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符合可持续发展原理的设计需要对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对健康的影响、对材料的选择等方面进行综合思考,从而使其满足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近几年提出的生态建筑及生态城市的建设理论,就是以自然生态原则为依据,探索人、建筑、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为人类塑造一个最为舒适合理且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的理论。生态建筑是21 世纪建筑设计发展的方向。

经典案例:

马来西亚米那亚大厦主要(生态)设计特征:

1. 空中花园从一个三层高的植物绿化护堤开始,沿建筑表面螺旋上升。 (平面中每三层凹进一次,设置空中花园,直至建筑屋顶)

2. 中庭 使凉空气能通过建筑的过度空间。

3. 绿化种植为建筑提供阴影和富氧环境空间

4. 曲面玻璃墙在南北两面为建筑调整日辐射得热量。构造细部使浅绿色的玻璃成为通风滤过器,从而使室内不至于完全被封闭

5. 每层办公室都设有外阳台和通高的推拉玻璃门以便控制自然通风的程度

6. 所有楼电梯和卫生间都是自然采光和通风

7. 屋顶露台由钢和铝的支架结构所覆盖,它同时为屋顶游泳池及顶层体育馆的曲屋顶(远期有安装太阳能电池的可能性)提供遮阳 和自然采光

8. 被围和的房间形成一个核心桶,通过交流空间的设置消除了黑暗空间

9. 一套自动检测系统被用于减少设备和空调系统的能耗原生的.生态建筑设计是在节约经济和低技术的条件下,不用或者很少用现代的技术手段来达到生态化的目的。然而,此类建筑的节能效率和可持续性都不甚理想,缺乏普适性。

同时,停滞不前的生态技术。并不是可持续的生态观。因此,应当考虑将现代的生态技术运用到普通的建筑设计中去,即“适宜技术”。

“适宜技术”就是具有一定适宜性、普遍性的技术,又能根据环境的不同而有一定地域特色的生态建筑应该成为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从满足基本的人居环境的要求出发,通过“适宜技术”这个设计手段,运用当地的资源,结合适宜的经济的技术,进行生态建筑设计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生态建筑设计从“原生的”向“适宜技术”转变通常有三种手法:

一是将传统技术进行改造;

二是将先进的技术改革、调整以满足适宜技术的需要;

三是进行实验研究,直接效力于适宜技术。

题目:伊春市朗乡林业局绿都小区住宅楼

院系名称: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土木工程(建工11-1)

学生姓名:

导师姓名:

开题时间:20xx年12月29日

1.课题研究目的和意义

选题的目的

毕业设计是一个总结性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系统地融汇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通过本教学环节,要加深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设计创新精神,使学生得到有关单位工程建设从方案制定到施工组织的全过程系统性的训练。通过毕业设计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培养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毕业设计要求我们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系统的完成一项工程设计,解决与之有关的所有问题,熟悉相关设计规范、手册、标准图以及工程实践中常用的方法,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强的显著特点。因此毕业设计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在完成本次毕业设计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感性和理性知识去把握整个建筑的处理,这其中就包括建筑外观和结构两个方面。还需要我们更好的了解国内外建筑设计的发展的历史、现状及趋势,更多的关注这方面的学术动态,以及我们在以后的土木工程专业发展的方向。同时积极、独立的完成本次毕业设计也是为今后的实际工作做出的必要的准备。

选题的意义

充分理解和正确掌握多层房屋结构的受力特点和内力分析计算方法,熟悉建筑及结构设计方面相应的规范和规程,以及掌握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软件中天正CAD、PKPM的性能及其操作使用方法。通过毕业设计,使课本的知识灵活起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2.文献综述

研究现状

土木工程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的总称。土木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土木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土木工程在我国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铁路工程、隧道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给水和排水工程、环境工程。作为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深知土木工程设计范围之广,以及和社会生

活联系之密切。我们在校只是学习了土木工程这一个小的分支并且着重学习了工民建部分。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方面就结构布置部分有以下几种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框架-支撑结构、筒体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巨型结构等等。就

此次的设计题目,以及结合任务书所给定的各项条件,选择了框架结构比较合理并且切合实际。

发展趋势

框架结构由梁柱构成,构件截面较小,因此框架结构的承载力和刚度都较低,它的受力特点类似于竖向悬臂剪切梁,楼层越高,水平位移越慢,高层框架在纵横两个方向都承受很大的水平力,这时,现浇楼面也作为梁共同工作的,装配整体式楼面的作用则不考虑,框架结构的墙体是填充墙,起围护和分隔作用,框架结构的特点是能为建筑提供灵活的使用空间,可提供较大的使用空间,也可构成丰富多变的立面造型。国外多用钢为框架材料,而国内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框架结构可通过合理的设计,使之具有良好的延性,成为“延性框架”,在地震作用下,这种延性框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结构作为一种常用的结构形式,具有传力明确、结构布置灵活、抗震性和整体性好的优点,目前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类多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多层框架结构的建筑越来越多了。但随着结构高度增加,水平作用使得框架底部梁柱构件的弯矩和剪力显著增加,从而导致梁柱截面尺寸和配筋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将给建筑平面布置和空间处理带来困难,影响建筑空间的正常使用,在材料用量和造价方面也趋于不合理。框架结构住宅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蛭石、陶烂等轻质板材隔墙分户装配成而的住宅。适合大规模工业化施工,效率较高,工程质量较好。框架结构房屋的布置应对称、均匀,减小抗侧刚度中与水平荷载合力作用线的距离,减小结构重心和刚度中心之间的距离,以减小结构发生的扭转。由于框架构件截面较小,抗侧刚度较小,在强震作用下结构整体位移和层间位移都较大,容易产生震害。此外,非结构性破坏如填充墙、建筑装修和设备管道等破坏较严重。因而其主要适用于非抗震区和层数较少的建筑,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除需加强梁、柱和节点的抗震措施外,还需注意填充墙的材料以及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方式等,以避免框架变形过大时填充墙的破坏。框架结构是柔性结构,有水平位移,房屋的总水平位移越大,人的感觉越不舒服,而层间位移会影响建筑物的装修和隔墙开裂,因而对这两种水平位移进行限,这样在设计中要增大房屋的抗侧刚度。在框架结构的抗震设计中,柱顶、柱底、梁端易出现裂缝。作为一座伊春市朗乡林业局绿都小区住宅楼设计,在设计之前作为设计者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其所属位置地理、经济条件。而作为本课题中框架结构的住宅大楼,必须整体外形设计、内部设计要体现住宅大楼的风格。设计要满足室内水、电、暖、讯、消防、抗震等配套设计要求。因此必须察看相应的规范、标准等。

应用领域

框架结构可设计成静定的三铰框架或超静定的双铰框架与无铰框架。框架钢结构常用于大跨度的公共建筑、多层工业厂房和一些特殊用途的建筑物中,如剧场、商场、体育馆、火车站、展览厅、造船厂、飞机库、停车场、轻工业车间等。

3.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设计的基本内容

1.建筑设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和建设场地条件,了解住宅类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及方法;根据住宅建筑的功能和特点,进行住宅楼的建筑设计。绘制各层平面图、剖面图、主要立面图、侧立面图、总平面图进行建筑主要部位节点详图设计。

2.框架梁柱设计:根据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计算结构荷载作用,手算完成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内力,进行框架梁、柱的内力组合,完成构件截面设计、框架的内力及位移计算、框架的配筋计算。绘制底层及标准层结构平面布置图,绘制结构施工图。用PKPM软件辅助对内力计算和配筋计算进行验证。

3.楼盖设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单向板或双向板肋梁楼盖设计绘制板的配筋施工图。

4.基础设计:完成与上部结构和地质条件相适应的基础设计,绘制基础的结构布置图及配筋图。本设计要求根据给定的资料,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相关施工技术指南,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先在所给定的建筑场地上进行住宅建筑平面、剖面、立面、总平面设计及建筑施工图的绘制,然后根据建筑设计依次进行结构方案设计、框架梁柱设计、楼盖设计和基础设计,最后完成结构施工图的绘制。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防火设计

由于对防火规范不熟,对构筑物的分类有错误,易导致在防火规范设计中对防火标准的执行有误,消防处理有问题,从而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一些重要的安全疏散口,疏散门开启方向都不对,影响安全疏散,有些设计中的防火面积过大,防火间距过长设计存在随意性,有些消防设施不合理、不配套,建筑一旦失火,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2)设计深度

可能因为对相关图集不够熟悉,以至于设计深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设计粗放,过于简单,相关的大样图、剖面图,纰漏百出,施工图表达不全,不能反映工程的全貌,一些重要的设计依据,的设计参数,工程类别,安全等级,耐火等级,防火消防处理在设计总说明中没有标注出。

(3)房屋的合理布局,经济适用性

因为住宅是人们生活的主要场所,体现出人们生活幸福和谐的氛围,居民们住的安心舒适是一个很重要的。由于是北方比较冷,所以保暖也必须得重点考虑,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建筑的安全性能,这就需要结构布局合理。

4.技术路线或研究方法

框架是典型的杆件体系,近似计算的方法很多,工程中最实用的是分层发、力矩分配法,主要用于竖向作用下求解,D值法、反弯点法用于水平作用下求解;用PKPM软件进行结构设计和计算。这些方法的使用都作了以下几点的假定:忽略粱,柱轴向变形及剪切变形。杆件为等截面(等刚度),以杆件轴线作为框架计算轴线。在竖向荷载下结构的侧移很小,因此在做竖向荷载下计算时,假定结构无侧移。

5.进度安排

领取任务书与查阅资料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5年3月1日)

毕业设计阶段

(1)开题并提交开题报告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13日

(2)建筑方案确定、绘制建筑施工图2015年3月16日-4月12日

(3)结构方案确定2015年4月13日—4月20日

(4)楼盖的设计2015年4月21日—4月28日

(5)结构内力分析、内力组合2015年4月29日—5月15日

(6)截面设计、基础设计2015年5月16日—5月22日

(7)结构施工图绘制2015年5月23日—6月5日

(8)编写设计说明书、上交毕业设计资料2015年6月6日—6月14日

毕业设计答辩阶段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9日

5.主要参考资料

[1]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北京:[1]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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