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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研究现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1:35:25

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研究现状论文

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普遍都存在的经济形式。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世界的许多国家,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表现为不同的组织形式,并在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外农村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较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当前仍然运行良好,为各国的农业、农村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国外的农村合作社模式已经存在和发展了多年。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国外农村合作社经历了长期变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带来了农村、农村合作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合作社是一种经济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发展和形成的一种经济制度,是从自然经济阶段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自己家庭的消费,剩余产品才会到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换,使农民家庭从市场上得到生产和生活的必需物品。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在自然经济制度条件下不存在产生的条件。国外有些学者认为合作社的产权不清,代理成本过高。“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一般是限定在合作社中各成员签订的合约关系的框架之内,只对合作社内部代理群体提供优惠条件”,可以认为,合作社的代理成本一般会较高。合作社也很难确定合作社的产权权利,而且技术、资源配置、规模化生产等生产要素也不一定能高效发挥作用,从而会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影响农民的提高。如可能存在搭便车现象,投资组合也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判断等。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是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状况通过对山东省潍坊市及其下辖的寿光市和昌乐县、河南省郑州市和新野县、四川省成都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的调研发现,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一)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万个,比2007年增长了3倍[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建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达到10多万个,只不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这些合作组织、协会需要重新注册登记,但事实上已经存在。],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与此同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也由2007的900亿元增长到2011年上半年的5700亿元,增长了倍。具体来看,山东、河南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其中山东的合作社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近5万个,占全国的左右,成员总数万人,出资总额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倍和倍。(二)合作社行业分布广泛,以种养殖业为主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步拓展到种植、养殖、农机、植保、技术信息等多个行业,其中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大体占,从事畜牧业的专业合作社占,合计达到73%。调研发现,许多地方的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最多,并存在跨领域兼营的现象。例如,山东省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有24594个,占总数的;其次为养殖业16669个,占总数的;再次为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4249个,占总数的。(三)合作社服务领域拓宽,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领域已由过去主要开展信息服务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加工、仓储和销售等多个环节。从山东寿光的调研情况看,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开展服务的合作社占到全部合作社的比重约为53%;以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以及生产资料供应为主的合作社占32%;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12%。此外,一些合作社还探索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四)合作联社不断涌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势头明显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合作社开始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成立使各合作社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提升了合作层次,拓展了合作范围。例如,2011年7月成立的寿光鑫盟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山东省唯一一家跨地区联合成立,合作社数量最多、社员人数最多、种植种类最全的联合社。联合社吸纳了济南、潍坊、威海、滨州、聊城等地的31家合作社,年产葡萄1500万斤、苹果4600万斤、各类蔬菜6000万斤。该联合社的成立成为促进分散农户连接广阔市场的中间桥梁。(五)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农户”类型居多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主要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市场;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该类合作社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社员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四是合作联社+农户,这种组织模式由从事相关行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从调研情况来看,“合作社+农户”是许多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组成形式。以山东、河南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万人,占全部成员总数的,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万人,占成员总数的;两省的企业单位成员仅为1571个、350个。若按平均1个企业参与1个专业合作社计算,“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类型仅占这两个省合作社总数的和。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逐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从调研情况看,2010年,河南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带动非成员农户190多万户,覆盖了全省农户总数的16%。各类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改变了单家独户的市场弱势地位,共同组织生产,共同面对市场,使专业生产优势与销售优势得以有机地结合。(二)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合作社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万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调研发现,许多地方的合作社积极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社员带着土地入股。以在山东的实地调研情况为例,昌乐宝石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建成了800亩的自属基地,并实行全封闭式的集中生产管理,同时还建立了300亩育种基地,以良种选育与推广为核心,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的技术竞争力。除此之外,合作联社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地域、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素,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三)有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将经营利润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促进农民既增产又增收。例如,山东寿光的燎原果菜专业合作社规定,对于给合作社提供产品的社员,以当地蔬菜市场交易的最高价格给予收购。同时,还探索实施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合作经营模式,实行农场化统一管理和股份制利益分配。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对土地流转的农民保底每亩一年1000斤小麦,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有劳动能力的还可通过务工挣得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社员在经营过程中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例如,上海春鸣蔬菜专业合作社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用药,对基地内生产的蔬菜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实行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和植保员签名制度,最大限度控制蔬菜农残。此外,该合作社还积极推行蔬菜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从播种育苗—施肥用药—检测采收—加工分拣—冷藏运输—客户,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成为了上海世博会的农产品供应商。(五)有利于促进产销对接,稳定农产品价格近两年,流通环节过多被认为是引发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的重要推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帮助分散的农民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主体对接,直接进入销售终端,可以大大缩减流通环节并降低零售价格。从调研情况来看,河南省通过“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的引导,800余家合作社与超市或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合作社通过连锁超市和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5亿元。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一)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调研发现,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截至2011年上半年,四川、山东两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员数量为人和人,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数仅为人,只比法定设立人数高人。另外,合作社的户均出资额也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山东省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为万元、四川省为万元、上海市为万元、河南省为万元。以户均出资额较高的河南省为例,合作社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1911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00万-500万元的有9765家,占比为,500万元以上的有1874家,占比仅为。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本积累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这些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二)合作社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之外,大多数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更多地是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贩销大户销售服务的层面上,缺少对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山东省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4343户,仅占合作社总数的。服务面不广、层次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组织优势的充分发挥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农民自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和开拓市场方面普遍面临更大的困难。这类合作社往往是以村为单位,产品总量及市场占有率有限,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在信息搜集、技术引进、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等方面与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都存在较大差距。(三)合作社融资难,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从调研情况来看,流动资金缺乏是制约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合作社虽然是法人,但由于入社农户本身收入较低,出资有限,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其贷款时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担保,或是贷款手续繁杂、授信额度低。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组织加工、开拓市场的开展。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合作社给予扶持,但限于财力,受惠面较小。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发展后劲有待增强。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带头人、财务、经纪人、营销、经营管理五种类型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创新。(四)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运行有待规范调研发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内部组织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有的合作组织虽然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重大决策上往往由合作社发起人自做决定,普通社员基本上没有对专业合作社参与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员收购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所取得的经营利润,没有按收购量再次返还给社员;股金分红与交易量分配比例没按法律规定执行,社员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个别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无专人核算、无会计账簿、无合法的原始凭证的“三无”现象。(五)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首先,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等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其次,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主要给予重点龙头企业,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三,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多数合作联社只能以社会团体的身份进行登记,由于市场主体身份不明确,合作联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享受政策优惠受到很大限制。目前,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扶持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但对于合作联社的法律地位、性质,以及合作联社与基层社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还需要由国家从法律层面来进行明确。四、政策建议(一)促进各类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扶持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大理事会、监事会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二)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鼓励金融结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体现便捷、灵活特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与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金融联合与合作。(三)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合作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合作社各类人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四)强化对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在农产品优势主产区,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五)加大对合作社的税费减免建议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除政策明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之外的农业技术咨询、农资服务,农产品销售、品牌宣传等提供供求信息、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减免增值税。此外,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的价格优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课题负责人:任兴洲(转自中国改革论坛网)

农村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写论文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两大矛盾 作为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万个,各项存款余额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1997年以来,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治理结构缺陷,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行政干预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事实上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经营管理责任也难以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暂时承担了过渡时期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真正落实管理责任。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相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三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许多信用社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决好两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质与商业化性质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最早得到发展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我国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资本金源于农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但是,后来却被演变为官办的农村金融组织,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来,全国多数地区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务工经商、劳务输出、跨地区就业、农业创业等现象不断增多,从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1)信用社名义上是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量较少甚至越来越少,占资产总额比重偏低,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权主体虚化或缺位。(2)农民群众在信用社办理存款较多,虽然,目前在农村中实行小额信贷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总体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是较少的。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是以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是偿还性,即确保借出的资金能及时归还,偿还性是信贷资金运动赖以存在和持续进行的本质要求。但是,在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债务,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利息收入经常发生损失,即金融机构要面临信贷风险的影响。而且长期以来,在农户申请贷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农户难以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贷款业务也难以进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部分向城市和乡镇企业转移,部分农村存款负债以上交存款准备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农村的流动。(3)1998年以后成立的乡(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少,但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于一身,同样难以发挥为“三农”发展服务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是一个十分堪忧的现实问题。全国多数信用社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较多。在严重的经营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认为农业经营风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不愿意为入股农民社员提供贷款,而是设法通过向农户以外的客户(包括城市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来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农民社员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实,转而构建并不规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了走出困境,农村信用社也在积极摸索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主线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模式: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变革模式,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其经营上商业化行为的矛盾。 二是非营利性行为与商业化行为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非盈利性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倾向与国内合作社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主导动机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说合作社组织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它可以被视为处在“社会性企业光谱”中的某一点。所以,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也值得合作社系统借鉴。国内的合作社应当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启发,向一种复杂的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靠拢。j.格雷戈里·迪斯对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作过以下分析:重商的时代精神使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许多非营利组织和领导人都在寻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而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正在寻找解决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非营利组织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向更商业化的渠道倾斜;竞争对手也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考虑将商业性融资作为传统资金来源的替代品。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组织作为并非彻底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理应比纯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更懂得如何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组织更具竞争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要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地方政府怎么办 国家公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出了个难题。很明显,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很难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如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二是如何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现行政策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对农信社的刚性约束,同时也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隐晦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信社,人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农与盈利的结合点,求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均衡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毕竟是企业,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永远无法回避。如果抛开效益一味讲服务、讲奉献,必然导致农信社经营亏损,久而久之,终将危及其自身生存,怎么谈得上更好地服务“三农”? 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同时,设法激活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为农信社履行支农职责提供舞台。近几年,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既是当前农村经济运行偏冷的产物,又是造成农村经济运行更冷的诱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制订、实施切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活“三农”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理只能是间接的宏观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农信社,当务之急在于督促市(地)、县、乡各级政府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上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促进国民经济适时实现战略性调整;微观上当好“守夜人”、“服务员”角色,打击包括逃废债者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肇事者”,维护“三公”原则,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足够的信心。 三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经济一体化的认识。 四是深化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是政府份内事的认识。 五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认识,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贷款投放的具体操作。 六是配好省级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一把手”。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权,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慎重选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 七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并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有着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增强其规避不合理行政干预的能力,从根本上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将财政风险转嫁给农信社。 八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大局为重,以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己任,不能以个别企业的所谓“稳定”为由,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戏规则。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与配套措施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并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启动,但是改革仍然还有很多缺陷。我们认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与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指出,现有三种试点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问题。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产权结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省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国家推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埋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有:规模较小、龙头企业较少、人才缺乏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加强扶持力度、强化培训、创新培育模式等方法。

1、规模较小

辐射较弱,供销社领办创办的68个农民合作社中,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不到10个,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社的有4家,被评为省供销合作社示范社的有12家。除此外,其他大部分合作社的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整体经营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对农户的带动不足。

2、龙头企业较少

品牌知名度弱,农民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不强等方面,增加了开拓市场的难度,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难以获得突破。

3、人才缺乏

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城镇化发展,农村青壮年大部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4、加强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已出台的财政、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5、强化培训

提升队伍素质。经常举办培训班,邀请能手专家对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育一批敢想敢干会干,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6、创新培育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大力培育一批具有促进行业发展、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增强行业自律功能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在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土地,比如出租或者自营。农民由原来的自耕自种的“小地主”,转变为收取红利的“股东”,不再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土地合作社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还不是主流,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农业人口虽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依然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后的保障,不放心把土地交给别人使用;另一方面,经营土地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不断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以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土地合作社的运营中。

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目前各地方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问题。由4个方面原因造成: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二,资金约束,合作社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方法主要靠自身积累;其三,人才缺乏,合作社扩大规模需要一定数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当前的管理人员已表现出数量不足、管理水平低和管理方法落后。四,合作社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一个途径是向产业链后方延伸,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2、农户参与率低、入社意愿不强、社员缺乏积极性。农户的入社意愿不强、社员缺乏积极性的原因可归结为3个方面。(1)对合作社缺乏了解。对合作社认识和了解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导致农户入社不积极。(2)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对农户缺乏吸引力。一方面有些制度和社员的期望差距太大,另一方面有些制度合作社不能很好的落实。(3)合作社不能有效解决农民最担心的问题。导致农民的参与意愿不强,社发展缓慢社员退社,这种累积循环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的发展。3、合作社资金不足、人才缺乏合作社优秀管理人才缺乏由下述原因造成:其一,当前的管理者决策水平低,其二,外聘专职管理人员少。大多数合作社本身规模偏小,利润较低,聘请外来的管理人员所需支付的薪金合作社难以承担;另一方面,对于盈利好的合作社也难以聘请到专业的关了人才。外来的管理人员和学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的严峻挑战,这个问题会变得日益突出,将制约合作社的发展甚至生存。4、合作社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的制度不完善调查显示,30.23%的被调查合作社没有成立成员代表大会,18.23%的合作社没设理事会,34.48%的合作社没有设立监事会,32.76%的合作社没有设经理。少部分合作社制度缺失,即使制度健全的合作社,有些制度也是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合作社管理不规范许多合作社没有实行民主管理,有的管理者甚至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损害合作社社员利益的事情。5、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不稳定。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缺少按惠顾额返还盈余的分配机制,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以及有效的社员合作动力机制。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动力机制缺失主要由2个方面原因造成:其一,现在的盈利分配方式使得普通社员不能获得他们创造的全部价值,从而使普通社员缺乏合作的动力。其二,由于社员、合作社联系农户、非社员农户在实际操作中界限不清晰,导致非社员农户的“搭便车”心态严重。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发展农村电商的现状研究论文

农村网络零售额稳步提升

2021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突破2万亿元,达到万亿元,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为亿元,同比增长。

2021年分品类看,农村网络零售额前三位的品类分别为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和家具,分别占农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的、和。

东部地区农村电商规模领先

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网络零售额分别占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的、、和。在增速方面,中部农村零售额增速最快,其次是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增速最慢。

分省份看,浙江、江苏、福建、河北和山东农村网络零售额排名前五,合计占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比重为,零售额前十位省份合计占比为。从增速来看,江西、广东、和福建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速较快,均在20%以上。

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不断增强

农村网民数量不断增长,为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亿,占网民整体的。

2021年我国现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宽带”。202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到年底,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重点行政村覆盖。截至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较2021年12月提升个百分点。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农村电商市场前瞻预测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川发龙蟒(002312);通威股份(600438);新洋丰(000902);云图控股(002539);红太阳(000525);汇鸿集团(600981);家家悦(603708);华扬联众(603825);路通视信(300555)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中国各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占比

农村网络零售额稳步提升

2021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突破2万亿元,达到万亿元,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为亿元,同比增长。

2021年分品类看,农村网络零售额前三位的品类分别为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和家具,分别占农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的、和。

东部地区农村电商规模领先

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网络零售额分别占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的、、和。在增速方面,中部农村零售额增速最快,其次是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增速最慢。

分省份看,浙江、江苏、福建、河北和山东农村网络零售额排名前五,合计占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比重为,零售额前十位省份合计占比为。从增速来看,江西、广东、和福建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速较快,均在20%以上。

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不断增强

农村网民数量不断增长,为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亿,占网民整体的。

2021年我国现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宽带”。202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到年底,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重点行政村覆盖。截至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较2021年12月提升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农村电商市场前瞻预测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如下:

一、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

1、农村电商发展迅速

我国现在的淘宝村也开始不断普及了起来,数量从2009年最开始的3个淘宝村发展到了如今总量为4310个,不管是从已经开始着手发展农村电商的农村数量和整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的交易总额来看,农村电商的近年来发展都是相当迅速,并且发展的前景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2、电商新模式不断出现推进其发展

近年来,电子商务各种新的模式不断出现,社交电商,新零售,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逐渐开始变得耳熟能详。各种各样的新的电商模式不断推动了电商的进一步的发展。随着近年来各种电子商务新模式的不断出现,农村地区电商的发展也不断受益。

二、我国农村电商现在发展的趋势

1、直播电商成为新潮流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产品的推广销售以及曝光都有很大的帮助。直播电商相对于传统电商购物体验乏味,产品枯燥无聊的文字图片信息无法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其通过与观众的互动以及团购氛围的营造,很好的解决了传统电商在购物流程上无法打动消费者消费欲望的问题。

2、短视频推广助力农产品销售

可以在短时间内面向群体大众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内容,同时,相对于之前的图文结合的推广,其以视频的方式通过合理的内容创建呈现产品内容会更具有视觉冲击效果,向用户传递有价值的信息更加方便,从而吸引用户的购买。

3、新零售、社交电商助力农村电商进一步升级

目前我国京东、阿里、苏宁等各大电商巨头对于新零售也十分重视。农村地区的新零售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社交电商依托用户自身的社交关系圈,或者通过自身的优质内容不断吸收粉丝,其传播精准度、信任度高。

4、以县或市为单位的合作或成为新模式

以县或市为单位的合作可以减少很多推广费用的开支,集中力量宣传产品,转换农民的角色,改变农民曾经的单独生产农产品,供应原材料变换为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销售一体化的角色,推动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升当地产品的品牌名气,提升了农民的职责与收入。

现在农村电商基本是卖家己亡,买家茁壮成长的现象,2015年左右大力补贴发展的村村电商实体店现在基本是收发快递的中转点而已

农村电商发展现状研究论文范文

摘要: 随着全国、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尤其是农村电子商务,并相继出台了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农业信息化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目标,来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势在必行。

关键词: 农村经济;电子商务;制度建设

1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因素

为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释放内需潜力,增强消费信息的互通,世界各地都已经关注和注重电子商务工作作为,其不仅能够购帮助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增就业,随着电子商务逐渐地从线上走到线下,从虚拟走到现实,网络经营同实体产品相结合的新形式,已经开始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不可阻挡的影响。电子商务优化了传统的资源配置,更带给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营销企业新的经营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对目前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提升产业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辐射力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

(1)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调结构、转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电子商务加速了农村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变革,促进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及渠道的改变,是转型升级的“催化剂”,是促进农村流通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大家知道,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就是农产品的产业链条逐步拉长,形成生产的规模化,产品的精品化,品牌的知名化,从而促使我国传统的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适合现代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电子商务正是这一趋势的加速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新抓手。这些年来,各地都把建设的重点寄希望于招商引资大项目或工业项目上,以此拉动经济增长。而本身的农业和农村却部过多的关注。但是引进资金往往后续跟不上,问题存在多,解决程序复杂,更容易带来环境污染的问题。相比较而言,农村电子商务能在环保的前提下,促进农产品的销售,提供商品的互通性,为农村人思想转变及文明程度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且能确保一直伴随着农村的发展。

(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手段。传统农产品生产、储运、加工和销售的链条较长,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环节较多,影响了流通效率,增加了流通成本。而电子商务的优势就是不需要有实体店铺性的货架、地铺位置等,不受资金的影响,可以直接同各地顾客进行沟通,销售面更广,渠道更宽,顾客更多,也减去了其中很大部分的成本问题。越来越多的农产品正在通过网络走进千家万户,为农民解决卖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传统意义上农民只能在地头等着客商来收购农产品,渠道有限,如果没人收购或行情不好,农民往往会遭受损失,而农产品网上销售面对的则是来自全国的消费者,使农民变被动为主动,简化了供应链环节,降低了农产品交易成本,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同时,电子商务改变了农村流通方式和消费观念,增强农村消费活力。过去,留守农村的老人小孩想消费,既无能力又不便利,而今网上购物,只需在外工作或打工的子女、父母在网上确认一下,任何商品都可以迅速的送递到农村老人、小孩手中,农村居民由此真正实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购物待遇。农村消费通过电商无疑形成当今消费新的增长点。

(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农村电子商务解决了农民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缩短了销售途径,减少了销售成本,避免了供大于求或供大于求的不平衡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是产品定价更低,产品销售更多、更广、更远,是销售者和购买者双方获益。农村电子商务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视角,是实现强农富农的巨大机遇,是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方向和新模式。提高了农产品价值,真正实现助农增收。改善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就业、农业物流、农村生活品质提升、农村组织结构优化等事关“三农”的全方位课题问题。

(4)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下的.各种平台及途径,让农民接触到最新的知识及信息,大大缩短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享受到很多城市里享受到的资源,实现许多足不出户的便利,促进农村的发展,还可以引发出农村对时尚潮流、生活方式的新追求。这对于改变农村现有的相对于城市较简陋的生活状态,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加快城镇化进程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5)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创新创业的有效举措。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农村电子商务的推广,必然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带动农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对接市场在家中就实现创业致富,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帮助农民充分就业。同时,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提供了许多的就业机会,可以吸引部分农村青年的回归及部分人才的进入,有效地制止“农村空巢现象”的蔓延,农村“留守”老大难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纵观各地,不少乡村立足自身的地理位置、文化底蕴、风俗习惯等特点,利用网络出售自己的特色产品或农产品,在本地看来很一般的货物,却可以获得异地百姓的喜爱,进而获得丰厚的利润,百姓对与电子商务销售自己产品的热情空前高涨,“淘宝村、淘宝乡(镇)”不断出现“农户+公司+网络”的模式。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必然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的一次深刻革命。

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政府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电子商务斤农村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提高领导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重视,政府领导要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狠抓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抓好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关键环节落实,确保事有专管人员、有明确职责、有完成时间,迅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项工作。

强化培训,培育人才。政府要发挥部门农村各类人才培育的优势,加强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企业合作,邀请知名电商专家授课,要充分发挥电商孵化园作用,对农村党员干部、电商企业、经营农户进行技术培训,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积极引进优秀的电商人才,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和物质奖励,切实解决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不足的问题。电子商务正在快速的发展中,农村的经济模式也在不停地改变中,人才是关键,启用和发展电商,将极大地改变农村传统经济和产品形式,更会改变着当地人的生产生活方式。

完善配套,畅通物流体系。交通物流、邮政、供销等部门要整合利用农村现有流通网络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合作,积极引进知名快递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升级已有的物流网点及纤细平台,整合配送途径和第三方配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和实体广告进行宣传,讲解电商基础知识及实施过程,及时解决农民的疑问和疑虑,宣传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新经验、现做法、新企业、新产品、新渠道等。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共同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督导调度,形成合力。要加强工作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出台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用好电子商务产业专项基金,鼓励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顺利的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对进展不力地查找原因、立即整改;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年度量质化考核体系,年终组织考核。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商业模式和发展趋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一)全县特色资源和产品的资源聚集情况

我县物产资源丰富,独具特色,多年来通过示范带动,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逐步实现规模化、基地化、品牌化发展:

一是实现生态特色种植业产业化发展。主要包括以龙滩珍珠李、油桃、百香果、大果山楂等“三特”水果产业化种植,种植面积达41万亩,覆盖全县9个乡镇86个行政村6900多户,以油桐、油茶等本地特色经济作物和金花茶、铁皮石斛、灵芝等名贵中药等的种植已达到规模化水平。

二是实现以六画山鸡、库区渔业为主的畜禽水产养殖业产业化发展。全县六画山鸡饲养量达130万羽,共建成投饲网箱520个,生态网箱35400多个,围栏养殖49处,同时规模化养殖的还有本地黑山羊、南丹瑶鸡、本地土鸡、乌鸡等。

三是实现农特产品加工业的产业化发展。我县逐步形成特色品牌,如山茶油、珍珠李、灵芝、香菇、黑木耳、竹笋、竹荪、金花茶、铁皮石斛、大果山楂等,已成为我县特色产品的品牌和名片。

(二)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物流快递服务业是支撑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主要是加快光纤宽带网、移动通信网和广电有线网络建设,逐步形成了有线无线相结合、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体系,目前我县60%的行政村已通宽带网络,90%的村屯已有无线手机信号,通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二是乡村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按规划实施,至20xx年底全县村级道路硬化将全面完成。

三是快递物流业不断发展。我县已有申通、圆通、顺丰、中通、韵达等近15家成熟运营的专业快递物流企业,同时随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邮政快递等业务发展,物流配送能力已基本遍及城乡。

(三)全县电子商务业发展现状

我县的电子商务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状态。

一是我县已出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目前,我县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有6家,其中:赶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钲航农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锦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开展电子商务项目建设,金华商贸有限公司、金桂元食品有限公司和无公害水果专业合作社等3家传统企业正在筹备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二是我县部分农特产品已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业务。我县的珍珠李、油桃、百香果、灵芝、核桃、板栗等6个产品已有电子商务交易。

三是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以我县的珍珠李产品为例,据初步统计,今年7―8月份,通过物流快递发出的珍珠李销量达到600万斤以上,销售额达到500多万元,电商交易额初有成效。

二、我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调研工作。

一是深入我县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调研,对全县的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资源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二是组成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习考察组,于7月中旬到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县――xx县进行电子商务工作的学习、考察。

三是认真学习研究武功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先进经验,并对照我县情况进行借鉴和转化,研究提出我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实施意见等。

(二)强化电子商务的宣传工作。

一是深入商贸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宣传,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具体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优势,许多传统商贸企业了解后都对发展电子商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二是组织我县商贸企业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电商培训和20xx电子商务创业大赛。

三是团县委向全县的广大有志青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宣传活动,增强了青年人的电子商务创业热情。

(三)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功举办了20xx年全县电子商务培训班。这次培训班,是在自治区商务厅的指导下,联系自治区资深电商专家到我县授课,团县委、商务局等7个部门组织了全县70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有志青年等共230多人参加了培训班,使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城乡。

(四)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自治区知名电商企业到我县开展对接合作活动。这次活动,共吸引了全县70多家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138人参会,共有30多家业主与xx淘宝特色中国xx馆等5家自治区知名电商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扎实做好我县发展电子商务各项筹备工作。一是做好我县电子商务的规划工作。二是做好我县电子商务项目计划,做好xx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等的申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和农村企业家应用电子商务的意识还相对薄弱,部分农民和农村企业家没有真正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

(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薄弱。一是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近1/3的行政村未通宽带。二是部分农村道路等级差,交通便利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特色资源转化为特色产品的开发加工比较滞后。产业链还未形成,从事农村电子商务人员的经营理念,操作技能有待提高。

四、对策建议

(一)成立领导机构,完善指导协调机制,自上而下形成共识,以全县推进电子商务的重点工作为抓手,形成发展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全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计划和目标,制定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制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配套激励扶持政策,营造宽松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在财政资金、土地、税收、手续办理、融资等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扶持。

(四)强化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区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进驻我县,通过示范效应,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遍地开花,集群发展。

(五)致力电子商务特色产品的开发和加工,引招加工企业和特色产品品牌汇集我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打造我县特色产品品牌。

(七)强化协会的引领作用,组建xx县特色产品生产经营者协会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协会,着重培育行业经营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开放、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氛围。

(八)加大电子商务的培训,在举办全县范围的电子商务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组建小分队式的电子商务培训,深入商贸企业,农村基层开展电子商务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电子商务认识,使电子商务的知识普及城乡。

(九)搭建区内知名的县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搭建区内知名的第三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围绕“三特”水果、特色农产品、水产品、名特优水果、农业观光旅游和农机、农资、家电、日用消费品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电子商务专业化平台,逐步形成高品质、多层次、宽领域的电商交易平台服务体系。

(十)培育专业化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开展网上销售业务,支持传统企业进行电子商务转型发展。同时,充分利用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邮政所、农民活动中心等资源,建立乡级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健全农村特色产品销售网络体系和消费网络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建设xx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汇集仓储、物流配送、冷链系统、产品展示、电商产品检测检验,电商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功能于一体,为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电商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

(十二)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检测,成立xx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对农特电子商务产品进行权威质量认证,加强农村地区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如下:

一、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

1、农村电商发展迅速

我国现在的淘宝村也开始不断普及了起来,数量从2009年最开始的3个淘宝村发展到了如今总量为4310个,不管是从已经开始着手发展农村电商的农村数量和整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的交易总额来看,农村电商的近年来发展都是相当迅速,并且发展的前景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2、电商新模式不断出现推进其发展

近年来,电子商务各种新的模式不断出现,社交电商,新零售,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逐渐开始变得耳熟能详。各种各样的新的电商模式不断推动了电商的进一步的发展。随着近年来各种电子商务新模式的不断出现,农村地区电商的发展也不断受益。

二、我国农村电商现在发展的趋势

1、直播电商成为新潮流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产品的推广销售以及曝光都有很大的帮助。直播电商相对于传统电商购物体验乏味,产品枯燥无聊的文字图片信息无法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其通过与观众的互动以及团购氛围的营造,很好的解决了传统电商在购物流程上无法打动消费者消费欲望的问题。

2、短视频推广助力农产品销售

可以在短时间内面向群体大众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内容,同时,相对于之前的图文结合的推广,其以视频的方式通过合理的内容创建呈现产品内容会更具有视觉冲击效果,向用户传递有价值的信息更加方便,从而吸引用户的购买。

3、新零售、社交电商助力农村电商进一步升级

目前我国京东、阿里、苏宁等各大电商巨头对于新零售也十分重视。农村地区的新零售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社交电商依托用户自身的社交关系圈,或者通过自身的优质内容不断吸收粉丝,其传播精准度、信任度高。

4、以县或市为单位的合作或成为新模式

以县或市为单位的合作可以减少很多推广费用的开支,集中力量宣传产品,转换农民的角色,改变农民曾经的单独生产农产品,供应原材料变换为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销售一体化的角色,推动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升当地产品的品牌名气,提升了农民的职责与收入。

农村电商论文研究方向可以写农村电商的现状、发展前景、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问题的解决措施等,您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系统的论证。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我觉得这两个东西都是可以推动农业的发展的,都是非常符合我国的一些实情的。

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普遍都存在的经济形式。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世界的许多国家,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表现为不同的组织形式,并在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外农村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较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当前仍然运行良好,为各国的农业、农村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国外的农村合作社模式已经存在和发展了多年。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国外农村合作社经历了长期变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带来了农村、农村合作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合作社是一种经济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发展和形成的一种经济制度,是从自然经济阶段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自己家庭的消费,剩余产品才会到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换,使农民家庭从市场上得到生产和生活的必需物品。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在自然经济制度条件下不存在产生的条件。国外有些学者认为合作社的产权不清,代理成本过高。“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一般是限定在合作社中各成员签订的合约关系的框架之内,只对合作社内部代理群体提供优惠条件”,可以认为,合作社的代理成本一般会较高。合作社也很难确定合作社的产权权利,而且技术、资源配置、规模化生产等生产要素也不一定能高效发挥作用,从而会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影响农民的提高。如可能存在搭便车现象,投资组合也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判断等。

大锅饭不好吃,村集体主导的合作社由于种种因素,绝大部分生产效率远低于家庭户。本地看,100-200亩的家庭农场是生产效率、效益最好的。合作社应该认清自身的角色定位,搞准自身优势,不要唱独角戏,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建设,在政策争取、资源整合、品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多下功夫。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是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状况通过对山东省潍坊市及其下辖的寿光市和昌乐县、河南省郑州市和新野县、四川省成都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的调研发现,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一)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万个,比2007年增长了3倍[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建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达到10多万个,只不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这些合作组织、协会需要重新注册登记,但事实上已经存在。],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与此同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也由2007的900亿元增长到2011年上半年的5700亿元,增长了倍。具体来看,山东、河南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其中山东的合作社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近5万个,占全国的左右,成员总数万人,出资总额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倍和倍。(二)合作社行业分布广泛,以种养殖业为主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步拓展到种植、养殖、农机、植保、技术信息等多个行业,其中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大体占,从事畜牧业的专业合作社占,合计达到73%。调研发现,许多地方的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最多,并存在跨领域兼营的现象。例如,山东省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有24594个,占总数的;其次为养殖业16669个,占总数的;再次为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4249个,占总数的。(三)合作社服务领域拓宽,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领域已由过去主要开展信息服务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加工、仓储和销售等多个环节。从山东寿光的调研情况看,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开展服务的合作社占到全部合作社的比重约为53%;以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以及生产资料供应为主的合作社占32%;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12%。此外,一些合作社还探索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四)合作联社不断涌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势头明显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合作社开始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成立使各合作社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提升了合作层次,拓展了合作范围。例如,2011年7月成立的寿光鑫盟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山东省唯一一家跨地区联合成立,合作社数量最多、社员人数最多、种植种类最全的联合社。联合社吸纳了济南、潍坊、威海、滨州、聊城等地的31家合作社,年产葡萄1500万斤、苹果4600万斤、各类蔬菜6000万斤。该联合社的成立成为促进分散农户连接广阔市场的中间桥梁。(五)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农户”类型居多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主要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市场;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该类合作社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社员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四是合作联社+农户,这种组织模式由从事相关行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从调研情况来看,“合作社+农户”是许多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组成形式。以山东、河南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万人,占全部成员总数的,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万人,占成员总数的;两省的企业单位成员仅为1571个、350个。若按平均1个企业参与1个专业合作社计算,“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类型仅占这两个省合作社总数的和。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逐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从调研情况看,2010年,河南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带动非成员农户190多万户,覆盖了全省农户总数的16%。各类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改变了单家独户的市场弱势地位,共同组织生产,共同面对市场,使专业生产优势与销售优势得以有机地结合。(二)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合作社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万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调研发现,许多地方的合作社积极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社员带着土地入股。以在山东的实地调研情况为例,昌乐宝石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建成了800亩的自属基地,并实行全封闭式的集中生产管理,同时还建立了300亩育种基地,以良种选育与推广为核心,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的技术竞争力。除此之外,合作联社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地域、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素,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三)有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将经营利润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促进农民既增产又增收。例如,山东寿光的燎原果菜专业合作社规定,对于给合作社提供产品的社员,以当地蔬菜市场交易的最高价格给予收购。同时,还探索实施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合作经营模式,实行农场化统一管理和股份制利益分配。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对土地流转的农民保底每亩一年1000斤小麦,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有劳动能力的还可通过务工挣得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社员在经营过程中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例如,上海春鸣蔬菜专业合作社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用药,对基地内生产的蔬菜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实行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和植保员签名制度,最大限度控制蔬菜农残。此外,该合作社还积极推行蔬菜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从播种育苗—施肥用药—检测采收—加工分拣—冷藏运输—客户,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成为了上海世博会的农产品供应商。(五)有利于促进产销对接,稳定农产品价格近两年,流通环节过多被认为是引发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的重要推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帮助分散的农民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主体对接,直接进入销售终端,可以大大缩减流通环节并降低零售价格。从调研情况来看,河南省通过“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的引导,800余家合作社与超市或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合作社通过连锁超市和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5亿元。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一)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调研发现,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截至2011年上半年,四川、山东两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员数量为人和人,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数仅为人,只比法定设立人数高人。另外,合作社的户均出资额也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山东省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为万元、四川省为万元、上海市为万元、河南省为万元。以户均出资额较高的河南省为例,合作社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1911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00万-500万元的有9765家,占比为,500万元以上的有1874家,占比仅为。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本积累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这些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二)合作社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之外,大多数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更多地是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贩销大户销售服务的层面上,缺少对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山东省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4343户,仅占合作社总数的。服务面不广、层次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组织优势的充分发挥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农民自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和开拓市场方面普遍面临更大的困难。这类合作社往往是以村为单位,产品总量及市场占有率有限,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在信息搜集、技术引进、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等方面与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都存在较大差距。(三)合作社融资难,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从调研情况来看,流动资金缺乏是制约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合作社虽然是法人,但由于入社农户本身收入较低,出资有限,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其贷款时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担保,或是贷款手续繁杂、授信额度低。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组织加工、开拓市场的开展。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合作社给予扶持,但限于财力,受惠面较小。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发展后劲有待增强。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带头人、财务、经纪人、营销、经营管理五种类型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创新。(四)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运行有待规范调研发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内部组织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有的合作组织虽然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重大决策上往往由合作社发起人自做决定,普通社员基本上没有对专业合作社参与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员收购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所取得的经营利润,没有按收购量再次返还给社员;股金分红与交易量分配比例没按法律规定执行,社员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个别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无专人核算、无会计账簿、无合法的原始凭证的“三无”现象。(五)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首先,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等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其次,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主要给予重点龙头企业,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三,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多数合作联社只能以社会团体的身份进行登记,由于市场主体身份不明确,合作联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享受政策优惠受到很大限制。目前,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扶持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但对于合作联社的法律地位、性质,以及合作联社与基层社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还需要由国家从法律层面来进行明确。四、政策建议(一)促进各类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扶持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大理事会、监事会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二)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鼓励金融结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体现便捷、灵活特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与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金融联合与合作。(三)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合作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合作社各类人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四)强化对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在农产品优势主产区,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五)加大对合作社的税费减免建议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除政策明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之外的农业技术咨询、农资服务,农产品销售、品牌宣传等提供供求信息、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减免增值税。此外,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的价格优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课题负责人:任兴洲(转自中国改革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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