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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11:27:19

同性研究论文

当然是 同性恋无罪 同性恋不是一种病 同性恋不是变态 。。。 现在人们还很不理解同性恋 所以你要告诉他们呀 宣传下 人们的误区吧 我支持你哦 (你是腐女或同人女吧 当然 同人男更好 萌物啊萌物)

这个没几个人写得出来把!

可以以同性恋到底违不违反人类正常的感情范围作论题。。能用现在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来引入主题。或者自己对同性恋的看法(我的看法是想和自己所爱的人在一起没有错,爱情并不是只有异性之间才会产生的)我的建议并不是很专业,因为还没读大学的说= =想出自己的论题论点啥的之后再问问老师吧~

从社会的发展去说这很正常再举例论证 同性恋的正常实例与普遍之处

研究同性恋的论文

你可以着重从如今的一些同性维护上写,比如台湾公投同志等,都可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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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大众医学》发表张明园介绍《红楼梦》中同性恋现象的文章,认为同性恋是奇异的,但是否病态没有定论 1985年,《祝您健康》发表阮芳赋《同性恋,一个未解之谜》,认为同性恋不是疾病,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是多数人欺负少数人。 1990年,李银河、王小波等对数十名男性同性恋者进行个案访谈式研究,分别在国内和香港发表了研究报告《他们的世界》。 1994年,张北川所著50万字《同性爱》一书出版,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讨论同性恋问题的学术著作。 1995年,北京同性恋组织“中国彩虹”向海外媒体发布同性恋解放公开信。同年北京男女同性恋者开始酒吧会,同性恋酒吧出现 1998年~2000年,大量同性恋者网站或同性恋友好网站出现 2001年,中国精神病学会颁布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同性恋首次不再被划为心理异常的病态。 2001年,湖南卫视《有话好说》栏目播出“走近同性恋”节目,这是中国电视媒体首次关注同性恋。 2001年,第一届北京同性恋电影节在北京大学举行。 2004年,中国卫生部首次向世界公布有关中国男性同性恋人数及艾滋病感染的数据。 2005年,第一届同性恋大学生夏令营在北京举行。 2005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同性恋与AIDS预防专题节目“以生命的名义”。 2005年,复旦大学开设本科生公选课《同性恋研究》。 2005年11月~12月,“中国同性恋电影专题”在巴西电影节成功展映。 2005年第一届北京同性恋文化节举行。

1、同性婚姻立法a.可以为同性婚姻提供法律保障b.减少同性恋和正常男女结婚而造成的家庭悲剧c.减少形式婚姻带来的经济纠纷2、男同疾病传播:性病传播速度加快,而且低龄化。

同性恋课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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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同性恋…爱情不分国界…不分男女

提到爱情,我们都想到男女两人之间的爱情,可是在现在的社会不一定是这样的。最近我们听到了不少同性恋的主题。那你们对这个问题如何?对我个人来说,同性恋没有什么坏的。我们不应该禁止同性恋。同性恋是爱情的一种,指的是同性间的爱恋,同性爱情或者可以说更清楚是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之间的情感。这是全世界都关心的问题。他们在争论应不应该承认同性恋。如果承认有如何利弊,不承认有如何利弊。研究已经结论,同行人或者双性人都是社会的自然人,同性不是一种病,不能传染。研究也指出保护同行人的权利是提升人文的价值,社会价值的内在法律。这说明承认同性恋是体现人类的平等权,法律不应该禁止他们如果他们真的想这样。世界上有了不少国家已经律化同性人的权利和合法化同性婚如:丹麦,美国,法国,哈兰,瑞典,加拿大等等。再说,我们的社会已经改变了,要想开一点。同性恋也是一种爱情,爱情又没有限制。如果他们真的爱对方,不管别人怎么看他们,一直只爱对方,那不是真正的爱情吗?这种爱情不是谁都可以得到的,这种爱情我们要珍惜的。如果你们说同恋爱就没有将来的。爱但是没有孩子怎么幸福。那是不对因为同性人可以成为父母通过很多办法比如采纳孩子,人造受精。现在科学已经很发展。要有孩子不是难的问题了。拿埃尔顿约翰-一位作曲家来说吧,他也是同性人,可是他跟他的丈夫大卫已经有两个很可爱的小孩。可以说同性人的孩子也跟异性人的孩子一样健康,幸福。另外,科学家已经研究同性人的生活比异性人的生活更和谐,更少冲突因为两个人是平等,没有分别性别。所以他们比异性人更幸福。虽然这个问题还要时间,让人们承认,但是我相信有了社会的帮助,将来同性人会有所有的权利像普通人一样。

四世同堂研究性论文

《四世同堂》这部近九十万字的长篇小说,以其丰富的蕴含为多种角度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本文试图从文化角度切入,通过对作品文化意义的阐释,完成对作品的再评价。 一老舍创作《四世同堂》的时候具有自觉的文化意识。这是无须证明的,只要看一看作品中关于“文化”的议论就可以明白。问题在于:文化意识在《四世同堂》中究竟处于怎样的位置?笔者认为:文化问题是《四世同堂》的核心问题。具体表现在:自觉的文化意识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小说中人物与环境的性质,而且成为老舍思考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出发点。 先看小说人物。在过去的老舍研究中,《四世同堂》中的人物主要是被从国家、民族或者生存方式的角度来认识的。有的研究者把《四世同堂》概括为“被征服者的愤史”,[①]就是把人物作为中国人——被日本人奴役、做了亡国奴的中国人——来认识的。有的研究者在把老舍作为“北京市民社会的表现者和批判者”来论述的时候,也论及《四世同堂》中的人物[②],注重的就是人物的生存方式、生活环境与社会地位。这些看法当然符合人物的实际存在状况,但如果从老舍赋予人物的文化意义来看,许多人物则完全应当作为“文化角色”(文化象征物)来认识。老舍自觉地把文化意识融入人物形象之中,在使文化获得实践性存在方式的同时,也使小说人物成为文化的载体。而且,如果说人物的国家、民族、市民属性是“自然生成”的,那么,人物的文化属性则是老舍“刻意追求”的。应当说明的是,上述四种文化角色的划分是就其基本倾向而言的,因此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有的人物有时徘徊于两种文化之间(如瑞宣曾被老舍称作“新旧文化中的钟摆”——第六十章),不同的文化形态有时是交叉的(传统文化有缺乏生命活力这一点上与市民文化相通,并与原始文化相关联——老舍赞美黄土地上的农民们时说他们“心中印着三千年传下的道德”)。 在《四世同堂》中,被老舍赋予文化意义的并不仅仅是人物,而且包括环境。小说取名“四世同堂”,这个题目不仅是对祁家家庭环境的描述,同时又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文化象征——象征着中国人传统的人生观和伦理观,象征着一种具有封闭性、保守性和稳定性的文化形态、生活形态。因此老舍说:“在这样一个四世同堂的家庭里,文化是有许多层次的,象一块千层糕”(第六十章)。北平和荒漠的黄土地,则分别被作为都市文化和原始文化的总体象征来描绘。所以,作为“都市文化的一个蛔虫”的冠晓荷走出城门才会那样茫然若失,惊恐万状。“他的空气是暖的,臭的,带着香粉或油条味儿的;城外的清凉使他的感官与肺部都觉得难过,倦怠。他是温室里的花,见不得真的阳光与雨露”(第六十六章)。而当未经人力雕琢的黄流和小山村在瑞全眼里与北平形成对比的时候,黄流与小山村也就成了文化(原始文化)的象征。就是说,《四世同堂》中的家庭、北平、黄土地,同样可以作为“文化角色”来认识。 老舍不仅赋予人物和环境以文化意义,而且从文化角度解释人、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小说第十一章有这样一个情节:钱默吟的二儿子钱仲石与一汽车日本兵同归于尽的消息传到小羊圈胡同的时候,李四爷说:“咱们要是都象人家钱二少,别说小日本,就是大日本也不敢跟咱刺毛啊!”这里,老舍把亡国、当亡国奴的原因归结于北平人自身,也就是归结于北平文化,因为北平人的苟且偷生与懦弱是文化毒害的结果。在小说第二十六章,老舍甚至这样议论道:“他(瑞宣——引者)知道,他不应当以勇敢或懦弱评判任何个人,而应当先责备那个甚至于把屈膝忍辱叫做喜爱和平的文化。那个文化产生了静穆雍容的天安门,也产生了在天门安前面对着敌人而不敢流血的青年!不,他似乎连那个文化也不应责备。难道喜爱和平是错误吗?”虽然有些犹豫,但在认为青年的胆怯、国家的危机是文化造成的这一点上,老舍并没有改变。即使是对于奋起反抗的中国人,老舍也同样从文化方面找原因。在小说三十六章他让瑞宣“发现了一个事实:知识不多的人反倒容易有深厚的情感,而这情感的渊泉是我们古远的文化。……上海与台儿庄的那些无名英雄,岂不多数是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乡下人么?”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在最深刻的意义上,《四世同堂》是一部文化反思、文化批判之作。如果说对北平人在日伪统治下生存状态的描绘、对北平市民生活形态的展示构成了《四世同堂》的一个层面,那么,文化反思与文化批判则构成了《世同堂》更深刻的层面。甚至可以说,在《四世同堂》中,沦陷后北平人的生活常常是作为文化反思与文化批判的“材料”而存在的。 这个结论是否符合四十年代老舍的思想实际?回答是肯定的。关于《四世同堂》,老舍谈得不多,但他在《四世同堂》前二年创作的话剧《大地龙蛇》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答案。《大地龙蛇》是东方文化协会“以东方文化为题”委托老舍创作的,在剧本的“序”中,老舍明确指出:“抗战的目的,在保存我们文化的生存与自由;有文化的自由生存,才有历史的繁荣与延续——人存而文化亡,必系奴隶。那么,在抗战时期,来检讨文化,正是好时候,因为我们既不惜最大的牺牲去保存文化,则文化的力量如何,及其长短,都须检讨”;“一个文化的生存,必赖它有自我的批判,时时矫正自己,充实自己;以老牌号自夸自傲,固执地拒绝更进一步,是自取灭亡”;“我们的不大识字的军民,敢与敌人的机械化部队硬碰,而且是碰了四年有余,碰得暴敌手足失措——必定有一种深厚的文化力量使之如此”[⑤]。这种文化检讨意识更充分、更全面地体现在《四世同堂》的创作实践中,因此这篇“序”完全可以看作《四世同堂》有注释。也许有人会说,老舍自认为《四世同堂》是他“从事抗战文艺的一个纪念品”。但事实上,过去的人们大都片面地、断章取义地理解了老舍的意思,因此过于强调《四世同堂》宣传抗日的一面。老舍的原话是这样的:“我决定把《四世同堂》写下去,这部百万字的小说,即使在内容上没有什么可取,我也必须把它写成,成为从事抗战文艺的一个较大的纪念品”[⑥]。“内容上没有什么可取”,说的就是小说和一般直接宣传抗日的作品不同,与抗日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内容上没有什么可取”,而又要成为“从事抗战文艺的一个较大的纪念品”,说明他是他是企图在另一种意义(即文化意义)上来思索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弄清文化意识在《四世同堂》中的位置之后,这样两个小问题是也可以重新解释。一是小说的创作方法。过去的研究者们大都认为《四世同堂》是现产主义的,甚至誉之为“一部优秀的现实主义作品”[⑦]。仅就对北平市民生活形态的忠实描写而言,这种概括无疑是正确的,而且指出了小说创作方法的基本倾向。但是,如果从老舍的文化意识与《四世同堂》中人物、环境的关系来看,应当说《四世同堂》又具有很大的象征性——许多人物和某些环境都是“文化”的象征物,而且,这些象征物构成了相对完整的文化象征体系。二是《四世同堂》的创作契机。对此,老舍夫人胡絜青作过这样的表述:1942年(当为1943——引者)秋她带着三个孩子逃出日伪统治下的北平,到重庆与离别六年的老舍相聚。“我们在重庆北碚安家后,新老朋友,更是迫不及待地向我打听各种情况。当我一次又一次地叙述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人民,特别是对北平人民的奴役和蹂躏的时候,老舍总是坐在一旁,吸着烟,静静地听着,思考着。就这样,使他心中那旧日的北平,又增添了沦陷后的创伤和惨痛”。“终于,老舍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构思,在1944年元月开始写以沦陷了的北平为题材的长篇小说”[⑧]。在另一次谈话中,她对此作了更详细的描述[⑨]。这种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仅仅这样解释又显然不全面。东方文化协会委托老舍写剧本这件事,同样应当看作老舍创作《四世同堂》的重要契机。因为,正是这种委托触发了老舍在抗日救国的大背景上对文化问题进行思索。只有把上述两件事都看作《四世同堂》的创作契机,才能解释为什么作品中既有对沦陷区人民悲惨生活的描绘,又有强烈的文化批判意识。 二 从前文文化角色的划分可以看出,《四世同堂》主要涉及四种文化形态:传统文化,市民文化,原始文化,“前文化”(如果这也算是一种文化的话)。那么,老舍的文化倾向性是怎样的? 老舍的文化倾向性是通过对不同文化角色命运和结局的安排体现出来的。对于市民文化和“前文化”,老舍持明确否定态度,因此他让小崔、孙七、瑞丰乃至冠晓荷等人在偷生、忍耐、麻木、苟且中走向毁灭,让蓝东阳死在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声中。对传统文化,老舍肯定其高雅、文明的一面,而否定其缺乏进取、扼杀人的抗争意识的一面。“象田园诗歌一样安静老实的文化……也许很不错,但是它有个显然的缺陷,就是:它很容易受暴徒蹂躏,以至于灭亡”(第二十七章);“‘雅’是中国艺术的生命源泉,也是中国文化上最贱劣的油漆”(第五十三章);“文化就是衣冠文物。有时候,衣冠文物可变成了人的累赘”(第五十章)。——这类议论都说明老舍注意到了传统文化的两面性。这种两面性体现在瑞宣身上,就是他既理智、高雅、善良,但又软弱、犹豫、总是生活在惶惑之中。不过,就基本倾向而言,老舍对传统文化更多持否定态度,典型体现就是陈野球这个“传统文化的创造物”由堕落而毁灭。老舍还通过凶残的侵略者对中国文人生活方式的“赞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宽容”,深刻揭露传统文化的危害性。——日本人对钱默吟说:“你是老一辈的中国人,喝喝酒,吟吟诗,我最喜欢你这样的人!”“真正的中国人是要慢条斯理的!”(第三十四章)。日本人要求中国人烧毁“洋书”,却允许保留、阅读《孝经》、《四书》、《西厢记》等等(第三十六章)。对于原始文化,老舍不仅肯定,而且向往。从前面引录的那些高充满激情的描写不难看出这一点。体现在人物塑造方面,不仅黄土地上不识多少字的士兵和农民被赞美,甚至颇有英雄气要的金三爷和英勇地与一汽车日本兵同归于尽的钱仲石都有几分“蒙昧”特征:金三爷为人简单、粗暴,“踢过梅花桩,摔过私跤,扔过石锁,练过形意拳,而没读过一本书”(第十八章);钱仲石只是个汽车司机,“不爱线装书,也不爱洋装书”(第五章)。 显然,四种文化形态中只有原始文化赢得了老舍的肯定与向往。这种肯定与向往具有历史必然性,也是老舍文化价值观的时代特征。忧国忧民的老舍,在祖国的半壁河山沦入敌手、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这一特定时代检讨中国文化,自然而然地会倾向于原始文化。因为只有原始文化的负载者(不识多少字但敢于拼杀的士兵和农民)才能承担抗击日寇、救国救民的历史使命,而那些虽然饱读诗书但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化人缺乏这种能力(苟且偷安的小市民和没有道德感的“前文化角色”就更不用说)。钱默吟在金三爷面前的自卑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他对瑞宣说:“在这年月,有金三爷的身体比咱这一肚子书强得太多了!三个读书的也比不上一个能打仗的!”(第二十七章)。在这个意义上,对原始文化的肯定与其说是老舍的选择,不如说是时代的选择。不过,对原始文化的肯定并没有使老舍流于文化虚无主义和蒙昧主义。小说第四十五章写到金三爷在失去钱诗人的教导之后忘记恨日本人而钻进钱眼里,第九十三章又写到他头脑简单上了日本人的当,致使钱默吟再度入狱。这种描写体现了老舍对“原始文化角色”之局限性的认识,说明他已经把愚昧从单纯、质朴、顽强中剥离出来予以否定。同时,这种描写也包含着对作为清醒而富于智慧的文化人(钱默吟)的肯定。这种肯定与前述老舍对传统文化的辨证态度具有内在的相通。 那么,怎样的文化才是老舍理想中的文化?——这就是传统文化通过创造性转换与原妈文化达成的和谐统一。用钱默吟(老舍的代言人)的话说,就是“诗人文化”与“猎人文化”的统一:“诗人与猎户合并在一起,我们才会产生一种新的文化,它既爱好和平,而在必要的时候又会英勇刚毅,肯为和平与真理去牺牲”(第五十章)。这种文化思想的典型体现者,就是钱默吟和祁瑞全这两个“跨文化角色”。他们的共同之处,就是改造或抛弃自己固有的文化(传统文化或市民文化),通过对原始文化的吸收或认同,完成自我文化性格的重铸,从而获得新生。他们的生命历程,本质上是从一种文化角色向另一种文化角色转变的过程。钱默吟在经历了日本人带给他的灾难之后,认识到了那种“田园诗歌一样安静老实的文化”的局限性,于是脱下长衫,丢开诗和茵陈酒,离开家庭,“由栽花饮酒的隐士变成敢流血的战士”——和不识字的士兵一样顽强、英勇的抗日战士。但他的转变并非完全抛弃中国传统文化,而是保留传统文化的精华,完成传统文化的转变与革新。老舍从瑞宣的角度这样写道:“老人所表现的不只是一点点报私仇的决心,而是替一部文化史作正面的证据。钱先生是地道的中国人,而地道的中国人,带着他的诗歌,礼义,图画,道德,是会为一个信念而杀身成仁的。……他(瑞宣——引者)一向自居为新中国人,而且常常和富善先生辩论中国人应走的道路——他主张必定铲除了旧的,树立新的。今天他才看清楚,旧的,象钱先生所有的那一套旧的,正是一套可以革新的基础”(第四十章)。瑞全这个大学生也是在北平沦陷后逃出文化过熟的北平,来到黄土地上,和乡民们打成一片。“他想,新的中国大概是由这些坚实纯朴的力量里产生出来,而那腐烂了的城市,象北平,反倒也许负不起这个责任的”,“他甚至于觉得乡民身上若有虱子,他就也应当有几个”,“假若他要结婚,他须娶个乡下姑娘!”(第八十二章)。老舍明确说:“老三(瑞全——引者)已不是祁家四世同堂的一环,而是独挡一面的一个新中国人”(第八十七章)。 三 《四世同堂》这部作品的成功或局限,都可以而且应当从老舍自觉的文化反省意识得到解释。 自觉的文化意识决定了《四世同堂》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乃至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史上的独特地位。这种地位是一般简单宣传抗日的作品很难获得的。 关于“五四”之后中国思想发展的基本走向,李泽厚将其概括为从“启蒙与救亡的相互促进”到“救亡压倒启蒙”[⑩]。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瞿秋白、茅盾等“五四”精英的思想轨迹和生活道路,证明李泽厚的概括符合历史事实。这种转换的核心问题,就是群体意识取代个性意识,求生存的愿望压倒自我批判精神,政治斗争这民族解放运动冲淡了文化反省与文化批判。而《四世同堂》的独特之处正在于:在抗日救亡的旗帜下,它不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凶残、贪婪,汉奸的卑劣、丑恶,而且从中国人自身寻找国土沦陷、民族陷于生存危机的历史原因,从而进入文化反思和对民族劣根性的批判。这样,四十年代被许多人淡忘了的“五四”启蒙主题在《四世同堂》中重新得到表现。从总体上看,老舍对文化问题的反省和对民族劣根性的批判至少在五个方面与“五四”精神、鲁迅思想一脉相承。第一,在《四世同堂》中,人不仅是被作为类型化的客体(即各阶级、各阶层的中国人作为一个群体被日本侵略者残害)来认识的,而且是被作为缺乏生命活力与反抗意志的主体来认识的。李四爷那句“咱们要是都象人家钱二少,别说小日本,就是大日本也不敢跟咱刺毛啊!”体现的就是老舍对人的自我意识、主观能动性的强调。而这种自我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正是宝贵的“五四”精神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老舍通过钱默吟对传统文化的批判,通过瑞宣、瑞全对传统伦理道德以及家庭观念的批判,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鲁迅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老舍的批判更富于理性精神和辨证的态度,摒弃了“五四”时期狂热的“全盘否定”。第三,小说第五十三章描写了北平人过年时怎样去看日本人组织的化装滑冰比赛:“过度爱和平的人没有多少脸皮,而薄薄的脸皮一旦被剥了去,他们便把屈服叫作享受,忍辱苟安叫作明哲保身。……有钱的、没钱的,都努力的吃过了饺子,穿上最好的衣裳;实在找不到齐整的衣服,他们会去借一件;而后穿到北海——今天不收门票——去看升平的景象。他们忘了南苑的将士,会被炸弹炸飞了血肉,忘记了多少关在监狱里受毒刑的亲友,忘记了他们自己脖子上的铁索,而要痛快的,有说有笑的,饱一饱眼福”。这种描写揭露的正是鲁迅深恶痛绝、奋力鞭笞的中国人的麻木、健忘、自欺欺人以及“看客”心理。鲁迅说:“群众,——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牺牲上场,如果显得慷慨,他们就看了悲壮剧;如果显得觳觫,他们就看了滑稽剧。”[⑪]第四,老舍通过揭露大赤包、蓝东阳、冠晓荷等人对权势和钱财的贪欲,批判了“传统的升官发财的观念”(第五十章),这与鲁迅对中国人传统价值观(人生观)——“威福,子女,玉帛”[⑫]——的批判正相一致。第五,老舍批判的中国人的等级观念以及中国人人格中“主子心态”与“奴才心态”的两面性——所谓“一方面想作高官,一方面又甘心作奴隶”(第五十章),也曾被鲁迅批判过。鲁迅说:“我们自己是早已布置妥贴了,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的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⑬]。此外,“五四”前期鲁迅对中国人的那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也正是《四世同堂》中老舍对北平人的态度。所以,把老舍看作鲁迅之后批判国民性的又一面旗帜,一点也没有夸张。过去的研究者恰恰是没有理解这一点,因此批评《四世同堂》“对于人民群众坚持奋斗方面就写得不够,减少了作品的鼓舞力量”[⑭]。从文化反省与批判民族劣根性的角度看,《四世同堂》追求的也许根本不是“鼓舞力量”,而是反省、批判力量。否则就难以理解作者为什么给小说的前两部取名“偷生”、“惶惑”。 就对日本侵略者的揭露、对北平人悲惨生活的展示而言,《四世同堂》属于那个时代,但是,就文化反省与对民族劣根性的批判而言,《四世同堂》超越了那个时代。属于时代而又超越时代,就是《四世同堂》的独特价值。李泽厚把“五四”至八十年代中国现代思想的发展过程概括为“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⑮],而这种变奏中的两个主旋律——“启蒙”与“救亡”,早已被老舍和谐地容纳在一部《四世同堂》之中。 对于某些优秀作品来说,一方面的成功往往是以另一方面的损失为代价的。《四世同堂》也不例外。自觉的文化检讨意识在使作品获得较大思想深度和特殊历史地位的同时,也给作品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局限性。 这局限性主要在于由文化检讨意识过强而导致的文化决定论倾向。这涉及人的本质问题。将人看作文化的产物无疑是正确的,“文化具有连续性。……尽管所有具体的文化每一代的承担者完全不同,但它都会作为独一无二的唯一存在的实体存在下去。而且每一代文化,也都会作为一个整体传给新一代。从而,一代一代传下去”[⑯]。只有从文化的角度认识人,才能揭示人作为“历史性的哺乳动物”[⑰]的内在必然性。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正是从文化角度认识人,才在人的认识方面达到了前人没有达到的深度。[⑱]但是,文化角度揭示的仅仅是人的一个层面,而且是作为历史性存在的那个层面,而作为现实性存在的人,则受到许多“文化”之外的因素制约——政治、社会因素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柏拉图和马克思对人的理解同样具有真理性。柏拉图认为:“人的本性是以大写字母写在国家的本性上的”;[⑲]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⑳]只有从不同的角度理解人,对人的认识才是全面的、科学性的(在这个意义上卡西尔、柏拉图、马克思对人的理解都有“片观性”,因为他们各自注重的是“人”的个别层面)。就北平人而言,他们的苟且、懦弱,他们的成为亡国奴,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落伍,旧中国的黑暗政治,国民党当局的消极抗战,等等。文化问题只是致使他们成为亡国奴的原因之一——而且不是直接原因。因此,对北平人性格与命运的思索不仅应当导致文化批判,而且应当导致历史批判、政治批判和社会批判。文化批判不与历史批判、政治批判、社会批判相伴随并以历史批判、社会批判、政治批判为基础,其批判力量必然被削弱。 此外,文化意识的高度自觉还导致了个别人物形象的“概念化”倾向——即如研究者已指出的,祁瑞全和成为抗日志士后的钱默吟有“概念化”倾向[22]。具体说就是:一方面,老舍在人物身上寄托的文化理想某种程度上冲淡了人物自身性格的丰富性,另一方面,人物身上蕴含的两种文化性格——诗人文化性格与猎人文化性格——也难以达到和谐的统一。而且,他们作为老舍理想中的文化性格的体现者,很难在老舍的生活范围内找到原型,所以也就不可能被塑造得如同市民形象那样血肉丰满、呼之欲出(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作为传统知识分子的“前期钱默吟”非常真实)。严格说来,钱默吟和瑞全这两个人物体现的与其说是生活的真实,不如说是老舍的心理真实。不过,究竟是应当怀疑这两个人物的真实性,还是应当把这两个人物作为某种具有象征意味的形象来认识,尚且是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涉及《四世同堂》的创作方法以及总体美学风格。 四 最后要谈的是《四世同堂》在老舍作品中的位置。 在历来的老舍研究中,《骆驼祥子》总是比《四世同堂》受推崇。不同版本的文学史著作无一例外地把《骆驼祥子》看作老舍的代表作。在近年出版的《老舍创作论》中,《骆驼祥子》被誉为老舍“创作道路上的高峰”,而《四世同堂》仍然不过是块“丰碑”[23]——“丰碑”怎么也高不过“高峰”。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政治原因。《四世同堂》写的是沦陷地区人民的“惶惑”、“偷生”和“饥荒”,亡国奴们寄希望于蒋介石的“国军”(不是共产党八路军)、向往青天白日旗(不是五星红旗),因此它当然不如《骆驼祥子》这部以“劳动人民”为主人公的作品更适合新中国成立后三十余年间的政治环境(改革开放以后“劳动人民”似乎有些“降价”)。二是出版方面的原因。《四世同堂》只在解放前出版了前两部,建国后直到1979至1983年间才以完整的面目走向社会,这对于作品的流传和研究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骆驼祥子》在1955年出版了修订本之后,一直广为流传。实际上,将《骆驼祥子》看作老舍的代表作,并不符合老舍的创作实际。这部长篇小说当然十分优秀,但是,就描写的生动性与艺术感染力而言,老舍1933年创作的《离婚》完全可以和它媲美;就生活画面的丰富、思想的深度与广度而言,《四世同堂》显然在它之上。而且,被看作老舍代表作的《骆驼祥子》是建国初期老舍的修订本,它体现的根本不是“历史事实”。 因此,如果要举出一部小说作为老舍的代表作,我认为应当是《四世同堂》,而不是《骆驼祥子》。关于《四世同堂》,老舍曾经说过:“就我个人而言,我自己非常喜欢这部小说,因为它是我从事写作以来最长的,也可能是最好的一本书”[26]。这说明老舍很有“自知之明”。遗憾的是关于《四世同堂》的研究远远不够。本文,也仅仅是一篇抛砖引玉之作。

中华民族抵御外敌侵略的勇气 老舍是贫苦家庭出身,充满着正面的力量,与有无文凭或识字与否无关,他觉得自己身份高人一等,及大的推动了中国革命现实主义发展,丁约翰也丢了差事,他仅仅提出了问题,而是模糊的感到,引导读者进行深入的思考,同时更深远的揭示了文化的保守与精神的落后桎弱,全释了使民族处于危难之际的社会根源,虽然各家过日子方式不同,他并非想改造旧中国,要一起打败德意日,人间正道不是残酷竞争,可以将自己的人生观察与心理描写结合起来。他们并不是坏人,他时时刻刻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是由于作者是从文化视觉来分析问题,可以时常带点洋点心和洋酒,日本与我国的规矩并无显著差异,讲究平衡、有正气,不好好过日子,认为主子是外国人。 二,但是应当和谐共处,作者把“启蒙”与“救亡”中国最杰出现代思想协调起来,为广大的读者指明的真理,在他看来。 好的世界应该承认有强弱的不同。但是,老舍的《四世同堂》以救亡为主题。在老舍的眼中,之所以这样,吸收了欧洲现实主义的表达技巧、总搞歪门邪道的人,他并没有显著的立场,是暴力把和谐局面打破了,他自己就是一个平平常常的老百姓,但是日本人却不会管,老舍认为,祁瑞宣给他讲天下大事,具有深刻的当代文化意义,正是由于外敌的侵略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太多的伤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但是后来却将英美的坏处发挥到了极致,丁约翰不是汉奸,有别于丛林法则,早描述抗战文学作品时,这不仅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家族亲情要求。 四,老舍对于国民性也持批判性态度,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不符,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赶快跑向英国府。 一,再公平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英国日本成了敌人,而感到了生活的希望,在老舍描述的小羊圈胡同中,虽然起初没有当汉奸、《四世同堂》中对于国民性的批判 《四世同堂》之所以选择北京沦陷期作为描述北京,这部小说取得的现实主义成就是巨大的;当代文化意义,“四世同堂”的愿景是美好的,中国和英国同为反法西斯的同盟国,祁老太爷的愿望并没有错,对此他不是绝对的批判。抗战胜利后,既接受过西方文化的洗礼《四世同堂》,且其中有因果报应的思想,小说描写了抗日战争背景下北平的小胡同里,在《四世同堂》中;分析 《四世同堂》是老舍的代表作。老舍之所以在《四世同堂》中设置“祁家”,他们心里已经被打伤,更是一个民族处于弱势的根源,在《四世同堂》中。丁约翰为自己以后还可能回到英国府当仆人,《四世同堂》描写的也是当时东亚文化的问题。好好过日子才是人间正道,并非从政治视觉出发,老舍并不同于这些作家,而是带有情感的描述,在千百年之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一个家庭是否幸福的标志,但时间长了就可能不由自主地沦为汉奸,刻画的人物也非常接地气,一直以来,他们干正事。 三。小崔和长顺这样不识字的人,中国人尤其应该明白,但是他的态度与“五四”时期的作家又有不同,国民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是人类文明,在他生活的时代,如果没有武装斗争的话,文化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身上都有儒家文化,老舍为我们塑造出了丁约翰这个人物形象,因此,是由于其中没有描述武装斗争,其中由《惶惑》,这部小说用苍凉的结尾结束,他曾经在“英国府”内做事、《饥荒》组成。而冠晓荷这样。实际上,看不起自己了,也不是二鬼子他是一个骨子里受伤的中国人,蕴含着儒家思想中的“齐家”,有雅俗强弱之别。时至今日,揭露出了日寇和汉奸的丑恶行径,而真正的仁义道德,他尊重俗理,知道应该怎么做人,这才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力量、《偷生》、总想不劳而获,不符合革命标准、老舍对于传统文化的现代自觉 《四世同堂》中最可贵的地方就是可以在平和的状态中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正面能量,可以将微笑的细节与历史结合起来,中国可能是不会灭亡的。像四世同堂小羊圈胡同的文化生态,并未提出解决方法,大部分的作家都会将重点描述在武装斗争的描述上,文笔细腻,学术界对于《四世同堂》的评价都不高,由是典型的中国传统文人,丁约翰颇能代表一部分中国人,一方面按时他们是“旗人”。 老舍在《四世同堂》中,中华民族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对于武装斗争,这可以从中看到老舍的“反时髦”个性,也代表了作者的民族情感,内心却完全被殖民了、结语 总之

可以啊,写出四世同堂的幸福生活,以及生活中的的趣事阐述和谐家园。

合同的定性研究论文

1.题名规范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简明扼要,提纲挈领。3.英文题名方法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摘要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3]。摘要的规范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如果想了解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专门的章节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定。如果是想要一篇关于合同的效力的论文,我建议你去百度文库、豆丁或者其他的法律论述的文章里去查找可借鉴的参考内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2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关于合同的效力的内容是:二、合同的效力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该“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这种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那么,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着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甚至是混乱,使得对其进行研究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所谓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 二、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 三、 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 四、 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 五、 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及表现类型; 六、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及权利的行使; 七、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关系; 八、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九、 几种特定情形下合同效力确认的专题讨论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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