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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研究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16:51:25

会计确认研究的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五十多个网络会计论文参考文献供大家参考:网络会计论文参考文献一:[1]邢赢文. 基于BP神经网络的电子元件行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5.[2]吕岳林. 基于时间阈值的SF公司快递超网络优化研究[D].燕山大学,2015.[3]林楠. O2O背景下传统零售业的盈利模式创新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5.[4]崔欢欢. 公众网络诉求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实证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5]吴小满. ST跨境电商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控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4.[6]周姣岚. 服务型制造业网络的成本控制及优化[D].广西科技大学,2015.[7]赵广坤. 可优宝贝网络商城融资方案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15.[8]赵圆. 电商网络融资模式优化及风险管控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6.[9]宋杨. 远程教育环境下多模式财务管理系统研究与应用[D].北京理工大学,2015.[10]钟文韬. 肉类加工企业销售物流成本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6.[11]张婉婷.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6.[12]范超群. 芜湖市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模式研究[D].安徽大学,2016.[13]汪灏. 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财务风险研究[D].安徽大学,2016.[14]蔡翠. B2C网上超市成本管理研究[D].江苏大学,2016.[15]章锦华. J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江苏大学,2016.[16]张妍. 服装网络定制个性化服务成本及定价模型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17]李佳琦. 电子商务下B2C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18]杨洁. 第三方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费定价机制研究[D].重庆理工大学,2016.[19]黄义成. CQ公司XBRL网络财务报告应用问题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6.[20]罗浩. O2O商业模式下的交易成本问题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6.[21]张婷. "互联网+"神州租车的盈利模式及财务效果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6.[22]陈沈升. 网络交易C2C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6.[23]钟明君. 高维因果网与高校资产管理的模糊推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6.[24]文勇堂. 基于贝叶斯网络方法的通信设备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研究[D].辽宁大学,2016.[25]徐文静. 电商环境下协同配送模式的协同效率及成本节约值分配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6.[26]陈维煌. 基于灰色神经网络的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预警实证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5.[27]苏伟. 市场竞争环境下供电企业购售电风险分析及应对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6.[28]张文梦. 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9]纪彩峰. B2C电商零售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30]胡芳. 基于B2C模式下D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6.[31]熊亚楠.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价值创造驱动因素与传导机理研究[D].广西大学,2016.[32]何珊. 基于RBF神经网络的高端装备制造业财务风险预警研究[D].湖南大学,2016.[33]江楠. 考呀呀线上会计培训的品牌营销策略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6.[34]杨芬.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及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D].湖南大学,2016.网络会计论文参考文献二:[35]沈威.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D].湖南大学,2015.[36]黄诚. 苏宁云商营运资金管理的OPM策略分析[D].安徽工业大学,2016.[37]戴宙松. P2P网络借贷相关会计核算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15.[38]贺书品. B2C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下的W公司财务分析与评价[D].长沙理工大学,2015.[39]饶萌. 网络环境下差异化会计信息披露系统构建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5.[40]李芳. 煤炭资源开发项目融资决策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6.[41]郝震. B2C电子商务企业盈利模式分析[D].河北经贸大学,2015.[42]彭菁菁. Black-Scholes与DCF模型在B2B商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互补应用[D].云南大学,2015.[43]张腾.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财务风险控制[D].云南大学,2015.[44]张美琳.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个体商铺价值评估[D].云南大学,2015.[45]高喆. 基于BP神经网络模型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46]康爱冰. 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47]贺璐. 基于XBRL网络财务报告持续审计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48]李祖福. 我国生物医药上市企业盈利能力评价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5.[49]樊华. 基于BP神经网络的矿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5.[50]安校良. 基于灰色神经网络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研究[D].兰州大学,2015.[51]顾永明. 电子商务零售企业价值评估[D].昆明理工大学,2015.[52]邬蕊竹. 基于复杂网络的云会计AIS可信需求演化传播影响[D].重庆理工大学,2015.[53]陈诚. 基于复杂网络的云会计AIS产品可信性结构及其演化研究[D].重庆理工大学,2015.[54]王涛. 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成本管理[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55]冯康进. 电网企业集团财务报表自动生成及数据挖掘应用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5.[56]李玉. 跨境电子商务创业企业绩效影响因素实证分析[D].江西师范大学,2015.

会计毕业论文 -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现行财务报告无法适应知识经济需要的典型表现在于对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以及一些潜力巨大的公司的巨额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得到反映。从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预测的需要。 我们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仅将重心放在硬性资产上,而对一些前瞻性、不确定性的信息,则通过一些根深蒂固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可靠性原则等将其排斥在财务报告之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类信息却是最重要的信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企业只允许对在购买与合并时形成的商誉予以计量报告,而对那些在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综合作用下所获得的,超过正常报酬率而形成的自创商誉,不能在现行财务报告中予以计量反映,从而使得不少公司的潜在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也是一种财务报告信息的失真。由于现行会计报告模式无法反映此类重要信息,势必会使投资者转而寻求其他信息来源,从而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风险,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会计提供信息的功能。联机实时报告系统(OLRT)的应用,使得企业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进行实时计量;企业的网络化,使得会计不再是个封闭的子系统,它除了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外,还可以提供非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分析性和预测性信息。与传统会计相比,信息技术时代的会计空间大为拓展,如果会计不迎合这种变化,势必导致会计功能的萎缩。 此外,由于现行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事项必须以货币计量为基础,而对于一些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职工智力等无法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得到充分的揭示。而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经济活动最主要的资源,劳动者付出的主要是智力劳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构成中知识含量占相当大的比重,知识资本成为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 (二)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风险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 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企业风险和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参与其他行业经营而导致的风险;二是由于所从事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三是企业交易过程中选用不同金融工具所形成的交易风险。 特别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衍生性金融工具的采用,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也不断地得到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涉及到金融业务的各个领域。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但有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以及我国上交所“事件”,都是典型事例。这种巨额的金融风险已越来越引起投资者的重视。但是,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不能完全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 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充分披露这些风险信息。但按照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指标内涵及其计量原则,企业面临的未来风险和各种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则受到严重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揭示。二、改革现行财务报告是信息需求者需求变化的要求 财务会计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化。前者要求财务会计不断地将新的、变化了的经济业务反映出来,以体现和强化会计反映的基本功能,后者则要求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在使用者经济决策中的作用,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长期以来,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着财务会计不断地向前发展。当今,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又对传统会计提出了挑战。 早在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门委员会,通过对大量的职业投资者、债权人和他们的顾问人员的调查研究后,发表了题为《改进企业报告——客户导向》又称Jenkins的报告,该报告对使用者需要的信息类型和改进现行报告的建议等作了全面阐述。根据该报告,用户信息需求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注重未来预期信息 过去,信息使用者往往以财务报告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费成果,并影响着他们所作出的各种决策。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与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正在日益减少,有些甚至毫无用处。而现在人们完全可以而且很容易从电脑数据库中获得越来越多的着眼于提供预测数据的信息。另一方面,许多与企业未来发展休戚相关的经济业务如衍生性金融工具、信息技术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等都未能在财务报告中得到有效地充分披露。财务报告的有用性正在日益削弱。在这个比以前任何时期都变化得迅猛的世界里,未来预测性信息的价值已比以往任何时期更重要。(二)格外关注不同机会和风险的企业分部信息 分部报告信息,对于确定和分析从事多种业务的企业的机会和风险是一个可靠有力的工具,它有助于投资决定是否投资、信贷等经济决策。 传统的财务报告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没有充分披露分部信息,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使用者越来越认为分部信息与企业整体信息同等重要,表现在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横向之间的有用信息;按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能够分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各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纵向之间的有效信息;而对于债权人最为关心的法律实体提供的分部信息,则给债权人提供了法律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三)关注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量和信息范围 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定数量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然而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要求与期望不断发展,使用者已不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他们希望能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定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企业分部信息等。就现行财务报表的结构和性质而言,已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三、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 (一)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财务报告只是财务会计系统中加工与生成信息的一个程序,任何对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或改进,都要考虑财务会计系统的改革。例如,为了能反映企业经济的真实性,就必须对一些现有财务报表中未列入的项目进行充分披露。如自创商誉、衍生性金融工具创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价值等,这就要改变传统财务会计只确认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做法,需要重新对资产、负债进行定义。因此,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财务会计改革为先导的原则。 (二)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方向 未来财务报告的改革与改进,其目标在于促使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有用,不断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要求。这主要可从三方面加以设想。 (1)拓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范围。现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以财务信息为主,其披露的范围也只局限于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交易和事项。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突破上述限制的条件下,拓宽信息披露的范围,不仅揭示财务信息,还应扩大到非财务信息,应当将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等纳入披露的范围,提供“管理当局分析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分部信息”、“关于管理人员和股东信息”等;同时,对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一些“表外项目”也能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财务报告”的名称也需要更改,因为到那时已不仅仅是“财务”的报告了。 (2)未来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应当是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体系。现行财务报告是在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的前提下建立的,因而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尤其在信息技术时代必将受到排挤。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历史成本属性之外,针对不同项目,允许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特别应注意“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计量属性,促进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现有的价值。(3)增加未来预测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来说,企业未来的信息才是最相关的,因此,未来的财务报告模式应增加一些企业未来预测信息,如企业“前瞻性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企业管理信息”等,这对提高财务报告整体有用性大有帮助。 (三)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步骤 要使财务报告的改革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必须循序渐进,采取分步改革、逐步完善的策略。从近期来看,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先对其作一些适当的改进。 (1)应当重视企业分部信息的披露。近年来,我国集团公司的迅速崛起给企业报告体系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为了满足用户对分部信息的需要,应当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分部报告,形成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2)结合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拓宽财务报表附注提供的信息量。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原因,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现阶段主要侧重于对表内项目的解释,而对于表外企业未来的机会风险、表外融资方式、企业软资产(如人力资源)、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太少,改进后的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这些内容。而重要事项的揭示应主要包括已承诺的事项、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3)从财务报表的结构上看,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披露的会计信息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两部分。企业的核心业务是指正常的或经常的业务、交易和事项,非核心业务是指非常的或者偶发的业务、交易和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对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作出划分,其目的在于提供最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趋势的信息。(4)从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上看,应当改变原有财务报告统一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属性,对于财务报告体系中某些项目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前已述及,现阶段要彻底改变会计计量属性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针对我国实际,对现行实务中有关核心资产、负债仍按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予以计量,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核心资产、负债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优点是能使投资者正确了解企业现有权益价值,符合及时性原则。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对比 规范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强调演绎方法对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并由此形成规范会计理论。规范研究方法所强凋的是世界应该如何来运行,而不关心世界是如何运行的,它试图判定“应当是什么,应当不是什么”。它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即从已有的科学结论、原理和定律出发,推知另一个新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演绎方法。演绎法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一类事物共有的属性,其中每一个事物必须具有,所以,从一般必然推知个别。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要求其前提正确,推理严密。只要前提是经过实证的科学事实,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可靠的逻辑关系,那么,所得的结论就一定是正确有效的。规范会计理论体系就是以建立会计目标为起点,一旦目标被界定,就必须描述某些关键性的定义和假设。基于这些定义和假设,便可展开对会计目标实现过程的逻辑结构研究。因此,规范性会计理论主张不应受会计实务的影响去发展会计理论,强凋会计理论应当高于会计实践并指导会计实践。规范会计理论下的会计模式都是先假定会计目标再继而进行逻辑推理的结果。由于目前人们对会计目标认知上的差异,根据单一目标建立起来的会计模式,在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共信息的今天,其有效性正越来越受到怀疑。 实证研究方法的出发点是指以事实结果为标准,验证与衡量理论或观点、假说的正确性。它是指通过确认假设,以事实、实际的情况,由观察数据产生的相互关系等为对象,经过实验而求得近似的正确性的一种方法。实证研究被引入会计领域是时代的要求,是会计学发展的必然。现代社会中,为决策服务的预测成为焦点性的问题,会计领域必须适应这种社会环境的变化,向决策部门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上世纪60年代末,由于对会计信息的利用者提供有实用价值的信息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尤其对有效市场假设进行的大规模实验验证的结果给规范会计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为这些经验结果表明,规范会计赖以生存的某些假定条件实际上并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实证经济理论引入了会计领域,实证研究逐渐引起会计界人士的重视。其具体背景是,1976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詹森在斯坦福大学主持会计讲座期间,首先提出应以实证方法从事会计研究。1978年,美国会计学家瓦茨和齐默尔曼合作发表了“关于决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一文,1979年,两人又合作发表了“会计理论的供给与需求”一文,这是最早关于实证会计研究的论文。此后,这一理论逐渐系统化。1986年,瓦茨和齐默尔曼出版了《实证会计理论》一书,提出了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并把它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两位教授所在的罗彻斯特大学也因此脱颖而出,实证会计研究硕果累累,因而人们将实证会计学派称之为“罗彻斯特学派”。 二、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内容 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目的是解释所观察到的会计现象,并寻找出这些会计现象发生的原因。它是以经验与实证法为基础,以数学模型为工具所形成的新理论。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会计实务是发展会计理论的基础,从所观察到的会计实务现象中推导出隐含的会计理论。因此,实证会计研究总是既将理论作为终点,又将理论作为起点。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一般是:确立研究课题→寻找相关理论→提出假设或命题→使假设或命题可操作化→设计研究方案→搜集数据资料→分析数据以检测假设或命题→分析研究。实证会计研究的内容,在瓦茨和齐默尔曼的《实证会计理论》中,大致可概括为:(1)提出了有效假设与资本资产计价模型;(2)研究会计赢利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3)对竞争性假设的实证检验;(4)对会计信息与破产风险的相关性进行验证;(5)对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所运用的会计程序与报酬计划、债务契约进行实证检验;(6)对会计与政治活动、会计政策的选择等进行实证检验。在以上实证研究的内容中,提出了契约成本、代理成本、政治成本等概念,进一步论证了契约理论和各种最佳选择的必要性。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会计理论研究中,存在大量的可作实证研究的课题。比较经常性的有:(1)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内容、文字风格、方式等受何种因素的影响;(2)公司为何要用某一信息披露策略;(3)公司信息披露策略和战术的选择与变更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及对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公司职员的影响;(4)选择和变更会计方法的制约因素;(5)会计方法选择和变更对企业、投资者及管理人员的经济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6)会计方法选择和变更对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7)会计法规和准则的社会经济后果;(8)会计信息使用者如何使用公司的会计报表等。 另外,集中研究同一课题或将同一课题细分之后加以分别研究,也是实证研究的一个倾向。为了使企业经营趋于合理,必须对特定的课题集思广益,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思维方式进行探索;或者将同一课题划分为一个个子课题,分别进行深入研究。 本篇文章共2页,此页为首页 下一页 目前,实证研究在中国方兴未艾,是比较热点的会计研究方法,尤其是随着财务会计实证研究内容的泛化。传统财务会计中的会计报告部分占整个会计实证研究的第一位。同时,关于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的研究也占重要地位。概括起来说,跨学科研究的广泛展开,对实务课题研究的重视,即反映会计环境的课题增多也是明显的例证。今后对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预测、信息利用者的决策、行动方案的选择等进行实证研究,仍将是一个主要的方向。但是,在应用实证法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1)选题的适应性;(2)实证会计研究的规范性;(3)数据的质量;(4)模型和方法的适应性;(5)验证结果的客观性;(6)避免研究对象过于集中。 三、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局限性 当前,我国会计界,实证研究异军突起,并得到许多人的极力推崇,对规范会计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绝大多数属于规范会计研究,会计理论往往注重于假说与推论,缺乏应用价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会计研究领域内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一方面,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内部经济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内缔约各方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对会计行为施加的影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公司制企业日益增多,资本市场日趋复杂,会计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式和程度倍受关注。因此,为弥补传统会计理论的缺陷,推行实证会计研究十分必要。但是,应当明确,两大会计研究各有其优缺点,因重视一方而偏废另一方极不可取。实际上,实证会计理论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粗略的替代变量来表示契约成本与政治成本。由于对所采用的一些概念还不能予以明确的解释并加以量化,验证模式中的契约成本、政治成本等只好以“替代物”来表示;(2)限定的线性模型缺乏依据,在所假设的模型中,预测能力较低;(3)契约中的变量都是线性的,忽视了相互之间存在着共线性。这样,要独立分析各个变量的影响就很困难;(4)大部分实证会计理论进行的研究多限于某一时点上的对比。这种对比,究竟有多大的代表性,尚值得怀疑。 因此,实证研究在选题方面大都集中于可以取得经验数据的一些财务会计问题,但对一些会计基本理论问题却很少、甚至从不涉及,同时它很注重某些经济现象与会计的关系的研究,却常常有意或无意回避财务会计的技术方法。在实证会计理论中,一些模型中相关参数可能是言过其实的,以致有时直接和用被修整的会计信息进行不实的实证,这样产生的实证结果,就会显得过于勉强。例如,企业行为的改变究竟应归因于会计准则的变化,还是归因于经济环境的变化等。这是实证研究包括实证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中固有的缺陷。此外,由于实证会计研究难以计量企业行为的影响尤其是会计选择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因此,从统计角度而言,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即使已试图用其它变量进行替代,也无法回避其方法论上的缺陷。 以上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补充的。规范研究的结论需要实证研究加以验证,实证研究需要规范研究的结论作为基础和前提。只重视一方面忽视另一方是有失偏颇的。归根到底,会计研究是为了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对社会有价值的成果,其研究结论要能解决会计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会计实践所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研究目标,采用相应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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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论文题目

对于会计专业的论文来说,拟定一个好的题目很重要,好的题目能够提供论文的核心信息、方便读者快速地了解一篇论文大致内容,还能方便审稿者迅速评价论文,决定该论文的取舍。本文整理了 100个“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范例”, 以供参考。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范例一: 1、基于作业成本法的物流成本控制研究 2、我国自主品牌汽车车联网服务的盈利模式创新研究 3、建筑业人工成本上涨趋势及应对策略研究 4、我国军民融合产业融资问题研究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价值驱动因素研究 6、基于面板数据的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效率实证分析 7、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市场化转型研究 8、融资约束与企业贸易模式选择 9、我国纺织服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提升研究 10、挣值法用于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 11、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12、煤炭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研究 13、制造业上市公司成本费用变动对财务竞争力的影响 14、化石能源低位下的中国碳减排成本研究 15、融资方式对我国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 16、S公司物流海运成本优化 17、N公司EPC项目成本超支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18、内部控制视角下高等学校财务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19、HQ公司物流成本的控制与优化 20、大型设备吊装总承包项目的费用控制 21、 2017年第四季度金融会计动态 22、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浅析 23、 关于强化金融会计内部审计的对策探讨 24、 基于金融会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合理防控 25、 网络经济对传统金融会计的影响 6、 新型金融环境下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27、 浅述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 28、 浅谈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问题 29、 2018年第一季度金融会计动态 30、 商业银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与控制 31、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32、 浅析大数据时代下金融会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3、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路径分析 34、 金融会计理论探索与制度创新——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2017年学术年会综述 35、 新形势下金融会计风险成因与防范措施研究 36、 基于金融会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合理防控策略 37、 基于金融会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合理防控 38、 分析金融会计视角下的金融风险防范 39、 应用型高校金融会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 40、 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41、 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2018年学术年会召开 42、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防范路径 43、 信息化背景下的金融会计风险分析 44、 加强企业金融会计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5、 浅析金融会计 46、 浅谈金融会计综合效益指标创新管理问题 47、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48、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49、 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市场环境的塑造 50、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对策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范例二: 51、ZL公司出口退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52、NX电力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 53、制造业上市公司负债融资对投资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 54、辽宁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评价研究 55、J银行N支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的研究 56、K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研究 57、基于商誉-净资产模型的商业银行价值评估研究 58、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绩效和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 59、表外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绩效和风险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 60、在华外资银行盈利能力差异性与影响因素研究 61、H银行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管理研究 62、评估机构伦理气氛与评估师越轨行为关系研究 6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内部治理机制研究 64、地方高校预算控制体系研究 65、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66、我国上市钢铁企业财务危机预警及应用研究 67、政治关联对铁路债务融资能力影响及风险管控研究 68、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 69、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广告支出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 70、岳池县农村白酒企业财务风险研究 71、基于财务视角的电力基建工程风险控制研究 72、流通成本变动与制造业空间集聚的机制分析 73、出口代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评价 74、利率市场化环境下HF农商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构建研究 75、绿色建筑运营阶段隐性成本估算模型研究 76、齐二机床公司成本控制问题研究 77、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债权融资问题研究 78、A航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研究 79、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信用风险评估研究 80、制造业企业预算管理的完善研究 81、 金融会计风险在企业中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82、 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会计风险 83、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84、 如何发挥金融会计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85、 安徽省金融会计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 86、 浅谈金融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87、 保险行业金融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88、 新型金融环境下金融会计风险成因与防范措施分析 89、 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探讨 90、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路径思考 91、 金融会计国际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92、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93、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94、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95、 结合金融会计的角度探讨金融风险防范 96、 金融会计理论在茶叶经济中的应用 97、 以金融会计服务促进区域茶产业发展模式研究 98、 浅析商业银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与控制 99、 金融会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分析 100、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认真研究明确论文议题

开题报告研究思路主要是写如何对于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研究什么东西,用的什么方法,经过什么步骤,达到什么研究目的,从而综合起来变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研究思路的主体。在论文第一章绪论部分,除去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还有两部分就是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第一个研究方法,常见的研究方法有很多,至少有几十种,但是平时我们用不到,我们常见的研究方法有这样几种。文献法,这是最常用的,只要你也用了文献就可以用文献法。

案例法,这个也是非常常见的,比如说我以某公司为例,或者某个组织为例,某个研究对象为例,某个品牌为例,都可以叫做案例法。问卷法,顾名思义,就是做调查问卷,这个就不用细说。访谈法,从字面上也很好理解,就是通过访谈得出一些研究结果。

开题报告格式

对本研究领域进行文献综述,明确已有的研究基础,这需要足够的文献支撑。在开题报告里最好就要构思好论文的提纲,论文提纲是研究内容最具体的表现,同时也是问题是否明确的重要标志。

论文提纲一般以层级性标题来显示,但是其内在的逻辑乃是问题的层级结构,只有明确了问题的层级结构,才能确定论文的纲目。研究方法与研究的问题是直接对应的,如果没有对问题的认真分析,研究方法也无从谈起。

这就需要对研究内容所涉及的问题加以归类,然后根据各类问题设计适合的研究方法。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研究方法,那也可以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所需要的研究方法作出讨论。

学术堂来告诉你如何确定论文选题:1、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应当在自己特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兴趣较大的题目,否则很难写出有特色的、满意的论文。2、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应选择本学科中在理论上具有指导意义,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如果你对某一选题有哪些理论应当总结、修正、发展;哪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心中无数,免强写这样的题目也只能泛泛而论,质量不高。(1)资料来源。主要考虑对拟选题目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是否初步掌握,需要的第一手资料有无可能取得,即没有现成资料又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的题目就很难研究下去。(2)考虑时间、经费条件,选择难度和范围适中的题目。选题的难度过高、范围过大、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太易、范围太小又会影响论文本身价值和考生自身潜力的发挥。3、初步确定选题后,应准备一个书面材料,以便在与指导教师交流时将有关问题确定下来。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1)明确所选题目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准备解决什么理论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2)对研究的题目,自己掌握了哪些资料,还缺少哪些资料,准备怎样解决?(3)对撰写所选题目论文的初步设想,列出论文的框架结构;论文分成哪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写什么问题,从哪些方面来写,这也就是论文的粗纲。(4)写作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出详细的提纲、论文初稿、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的大体步骤。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题目又称文题、标题或篇名,对论文起画龙点睛的作用,需简明、确切、醒目。题目的字数不多,结构一般也不复杂,但如何写好,如何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技巧。一、 题目的重要性1.题目是论文的总纲:如果一篇文章象一张网,则题目就是纲,纲举目张,就是说看了论文题目,就能窥见全篇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所在,也可以说题目对论文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题目是纲,也可以从课题的完成过程中显示出来,就是说要紧紧围绕题目作文章,在引言中提出问题,方法中解决问题,结果中回答问题,讨论中评价问题,始终围绕论文的主题、中心,即总纲进行,这样的论文才能文题一致,主题突出,有较大的参考价值。2.题目是读者判断是否该阅读该文的依据:当今医学期刊种类繁多,每年公开发表的论文数十万篇。读者一刊在手,往往先看目录中的题目。因题目高度概括论文主要内容,准确反映论文内容,故看了题目就初步知道是否符合科研或临床工作的需要,从而决定是否应该详细阅读它。由此可见,题目是指引读者阅读的航标。3.题目是文献检索的依据:当前知识爆炸,文献爆炸,要有效地阅读科技文献,首先依赖文献检索,在手工检索工具中,如美国的《医学索引》(IndexMedicus)、《现刊目录》(CurrentContents)和我国的《中文科技目录.医学卷》等都只标明论文的题目,读者只能根据题目判断文章内容,然后决定是否收集和阅读原始文献。此外,题目常是关键词的重要来源,而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中都是根据关键词查找文献的。二、 确定题目的原则1.准确反映论文的内容,符合其深度和广度:论文内容包括引言、资料与方法、结果及讨论等部分。而论文题目仅一句话,不可能反映如此多的内容,一般仅反映主要研究对象、方法、目的或结果。例如,“血清CA125测定在卵巢内膜异位囊肿中的诊断价值”,血清CA125测定是研究方法,卵巢内膜异位囊肿是研究对象,诊断价值是研究目的。所谓准确,就是恰如其分地描述,不能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名不符实。如将上述题目改为“血清CA125测定在内膜异位症中的诊断价值”,虽然并无错误,但范围和深度明显被夸大了,将比较局限的卵巢内膜异位囊肿,扩大为范围较广的子宫内膜异位症。又如,“围产期心肌病”一文的内容实为12例围产期心肌病的回顾性临床分析,而题目被夸大为一本专著的名称。显然,这一题目没有准确反映论文的内容、范围、深度和广度,亦为欠妥的题目。2.客观、含蓄地描述研究结果:一篇论文中结果是主要的,由结果升华到结论更是可贵的。在题目中,一般不具体提结果和结论,而只作客观地、含蓄地描述。常以价值、意义、影响及观察等词进行描述。例如,“彩色多普勒血流显象对恶性滋养细胞肿瘤诊断的价值”,“妊高征患者尿酶变化的意义”,“克罗米酚对子宫内膜雌、孕激素受体的影响”及“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临床观察”。

革命就怕“认真”二字 在长期革命、建设的过程中,红军正是靠着这种认真精神一步一步地走向胜利的。 毛泽东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在这个世界中,任何人都不能回避“认真”二字,只有“认真”才能有所成就,才能成功。人们要想做成任何事,没有全身心投入的精神是不行的;反过来,有了全身心投入的精神,也就会相应地有对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态度和作风,从而把事情办成、办好。可见,“认真”是人们做事必备的品质,是事业成功的前提和保证。 回顾世界历史我们会发现,凡是国家强大起来的民族,无不有着极其认真的工作态度。如德国人,遇到红灯绝不强行,即使是深更半夜,四周无人也是如此,其认真态度可见一斑;又如日本人,为了提高效率,把铅笔放在桌子上时,铅笔头朝自己一面,还是朝对面,都进行仔细研究,可谓认真态度精细过人;再如意大利人,件件产品实行完美主义,以至于意大利的产品在国际上就是名牌、精品的代名词。 鲁迅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曾经说,中国四亿人生着一种病,那名称就是马马虎虎,不医好这个病,是不能救中国的……应该学习认真,除去这一味药外,没有别的药了。可见,认真精神在中国并没有值得夸耀的传统。中国人好面子,自己的面子不能掉,同时也不能让别人下不来台,面子是大家互相给的。在做事情的时候,为了大家的面子,都不能太较真,差不多就行。胡适先生就曾经写过一篇《差不多先生传》,批评了中国人的不认真精神。 自从红军出现,中国人才开始摆脱那种马马虎虎和差不多思想,真正形成了认真精神。在长期革命、建设的过程中,红军正是靠着这种认真精神一步一步地走向胜利的。红军的作战思想是:消灭敌人,保存自己。在平时的训练中多流汗,战斗时少流血。军队的训练是枯燥的,所以格外需要认真精神。只有平时认真训练,才能做到在战场上少流血。建国后,红军的认真精神被解放军很好地继承了下来。这种认真精神,体现到了每一个细微之处。解放军战士的被子是世界上叠得最整齐的被子,人们把它形容成“刀切的豆腐块儿”。战士的宿舍内,所有物品都是摆放一致的,甚至连牙刷的方向都是统一的。没有认真精神,绝对不能做到这一点。 在战场上,生命只有一次,机会只有一次,所以绝对不能出错,甚至一个十分微小的错误,都可能导致整个战役的失败。要想不出错,就只能认真,认真训练,认真准备,认真执行,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认真精神,曾成就了红军的伟大事业;认真精神,是世界上所有成功的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不认真、马马虎虎、只求差不多,只会使国家衰弱、企业倒闭。我们要实现强国之梦,就一定要有认真的态度,认真做事,认真干一切事业,彻底抛弃投机、马虎的心理,认真再认真,极其认真起来,培养一种良好的国民素质。 在现代企业中,认真精神同样不可或缺。二战后的德国和日本,正是凭借着整个民族的认真精神,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经济的腾飞。在工作中,认真精神主要表现在对细节的追求。孟子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任何事情都要从小处做起,从细微之处着手。海尔总裁张瑞敏曾经说:“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世界上,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企业从来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 敬业是什么?敬业就是认真地对待工作,虽然不能达到完美,但必须永远追求完美。工作需要认真精神,甚至是较真精神。优秀的员工,就是把认真精神贯彻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收入确认方法研究论文

写景应渗透人物的感情。应该有意识地把作者或人物的思想感情融入到周围的自物景物,在所写的景物上直接渗透作者的感情。4、可以采用对比方法写景。如《祝福》的开头与结尾写祝福时的景色气氛,以乐景反衬祥林嫂的悲剧,更增强了作品对旧社会的批判力量。

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的论文怎么答辩探究物权法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摘要:我国物权法秉承物权法定的原则,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而这些法定物权种类的确立,以及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取得和变动规则的发展,直接决定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内容与形式,必将影响会计核算关键字: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会计准则我国物权法以财产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秉承物权法定的原则,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其中,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称为用益物权。企业向银行借款,用自己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有价证券担保,银行占有、处分属于该企业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有价证券的权利,称为担保物权。会计学上的资产、负债来源于法律上的有关概念。现代会计虽然已经将“资产”与“负债”的内涵外延都进行了拓展,但是权利与义务仍然是其主要内容。这些法定物权种类的确立,以及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取得和变动规则的发展,直接决定了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内容与形式,进而必将影响会计核算。笔者分别从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入手,进一步研究物权法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给你一篇,只能参考,不能抄袭,否则后果自负。摘要: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计入财务报表的两个程序。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入手,阐述了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新会计准则的解决办法。关键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1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收入如何确认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2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营业收入的陷阱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研究论文

内容 提要」本文以民法学 理论 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 问题 进行了重新认识。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 法律 特征;基于平等精神,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 「关键词」客体的非物质性、主体身份资格与多重主体、知识产品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是近代商品 经济 和 科学 技术 发展 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是难于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的。本文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试对知识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描述该类权利的本质特征,概括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传统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调整对象不涉及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在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上,一般认为物的外延只及于物质实体和 自然 力。(注:参见刘心稳主编:《 中国 民法学 研究 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5页。)法国民法理论虽对物作广义理解,但其无体物专指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注:参见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3卷,载“国外法译丛”《民法》,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页。)这表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未将知识产品作为所有权制度的直接调整对象。 其实,以传统所有权制度涵盖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品,法学家与立法者都曾作过不懈的努力。18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曾流行着保护文学、 艺术 作品的“精神所有权”学说。早在封建时期,出版特权授之于封建君主的有限地域,且往往有一定的期限,因而酿成出版商排他的出版意识。这即是早期的“出版所有权”论。尔后,由于封建王朝的衰落与市民阶级权利观念的进化,出版商开始主张出版物的垄断性保护不应由国王授予特权才产生,而应基于作者精神所有权的转让而取得。他们试图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对自己的垄断权利赋予新的理论光环,即用“精神所有权”学说代替以往的“出版所有权”主张。(注:参见 Patterson,Stanley :“ 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Users‘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1;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在法国,所有权的绝对概念自1789年大革命时期得以确认后,其定义一直有扩大的趋势。其中,所有权定义的扩展首先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用以“适应其标的和其表现的法律关系及各种各样彼此间完全不同大量的支配权类别。”在法国法理论上,精神所有权被理解为一种排他的、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但这种理论上的概括是有缺陷的。其弊端是:第一,将所有权的概念 应用 在对非物质财富的权利上,“使它远远超出在技术上对它作准确理解的内容的范围”。(注:(法)茹利欧·莫兰杰尔著:《法国民法教程》,载《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页。)尽管所有权与有关精神产品的权利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但后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并服从于不同于所有权的规定。第二,“从所有权的原来含义来讲,上述权利并非真正的所有权”。(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它们未设定于物质产品(有体物)之上,而是系于智力创造性的知识产品,后者是非物质性的特殊客体。因此,为了适应 社会 科技 、文化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区域,我们有必要“从单个人的简单物品所有权的财产权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产生出与有形对象十分疏远的权利形式”。(注:(美)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这一权利形式就是知识产权。 在我国,有学者鉴于无形财产的大量出现并广泛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提出了“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该学说认为,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而且包括无形财产。按照其逻辑表述即是:无形财产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属于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智力成果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也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注:杨紫煊:《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这种将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既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起划归所有权客体范畴的设想,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依现有民事立法体系和民法基础理论,所有权客体是无法将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品囊括于其内的。这是因为,一旦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成为所有权客体,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及其理论就难免捉襟见肘,“最直观的事实是:所有权的权能及其行使方式无法圆满地用于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注:顾培东著:《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这即是说,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权能”理论,完全是以实物形态的客体为基础的,显然不适用于非实物形态的精神产品。 精神领域里的智力成果不能成为传统所有权制度的调整对象,而只能归属于新型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利的根本区别在其本身的无形性,而其他法律特征即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皆由此派生而成。(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曾世雄先生认为,财产权之有形或无形,并非指权利而言,而系指权利控有之生活资源,即客体究竟有无外形。例如,房屋所有权,其权利本身并无有形无形之说,问题在于房屋系有体物;作为著作权,亦不产生有形无形问题,关键在于作品系智能产物,为非物质形态。(注: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台湾 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51页。)严格地讲,权利作为主体凭借法律实现某种利益所可以实施行为的界限和范围,概为无外在实体之主观拟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罗马法学家到 现代 民法学家都将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除所有权以外)称之为无体物。因此,知识产权与传统所有权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是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所决定的。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教科书通常都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版本的著述中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主要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同时,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 1.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相对债权而言,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关于知识产权的这一属性,法国学者曾展开过纯学术性的近乎刻板的“学究似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产权”(所有权),意即“知识所有权”。但多数学者怀疑知识产权是否为真正的所有权。他们根据该项权利标的及内容的特点,将知识产权概称为一种垄断权或独占权。(注:参见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日本学者与多数法国学者的见解是一致的。小岛庸和认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不同,是一种“全新的特殊权利”,它可以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前者是指排他地、独占地支配其客体的权利,该类权利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是指对违反不正当竞争义务进行制裁的禁止权,该类权利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商品形象权、商誉权等。(注:(日)小岛庸和著:《无形财产权》,日本创成社1998年版,第5-9页。)其实,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绝对性,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特征。两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为“垄断权”,后者为“产权”,其关键性差异应是:前者是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形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2.地域性 一般认为,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其实,在 历史 上民事权利的许多领域都存在过地域性。据国际私法学者研究,在侵权之债领域,侵权诉讼曾长期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合同之债领域,也曾因法律的地域性造成法律适用的僵化和判决难以在域外执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当这些权利产生之初,各国大都处于封建闭锁状态,对外经贸往来稀少,偶尔发生的涉外纠纷可以通过其国内法解决,因此没有必要诉诸权利的域外效力。(注: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民事权利不可能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上述制度有着相同的历史背景。在欧洲封建国家末期,原始著作权与专利权都是君主恩赐并作为特许权出现的,因此这种权利只可能在君主管辖的地域内行使。这种原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乃是封建法的地域性。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法的发展,知识产权才最终脱离了封建特许权的形式,成为一种法定的精神产权。但是,资本主义国家依照其国家主权原则,(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不仅源于各国主权的地域限制,而且在于知识产权授权的地域限制(如经过国家审查、国家注册方能授权)。参见张乃根著:《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只对依本国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因此地域性作为知识产权的特点继续保留下来。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经审查批准。 从19世纪末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这样,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国际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重要补充和协调。由于这一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没有动摇,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须由各缔约国按照其国内法来决定。 到20世纪下半叶,由于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现代化、一体化的趋势,由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也受到了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使得一组一组的国家联合起来,实现了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在统一大市场内的自由流通,从而推动相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向统一。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欧洲联盟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就是在 工业 产权与著作权领域建立一个广泛的欧洲保护制度,即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正努力实现着“欧洲共同知识产权的幻想”。(注:参见(德)阿道夫·迪茨:《欧洲共同版权是幻想吗》,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欧洲法院在某一案件中声称,权利穷竭原则的地域限制必须在共同市场范围内作出解释,即在一个缔约国内首次销售的商品在整个共同体构成权利穷竭。(注: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这说明,知识产权跨出了一国地域限制,已在多国同时发生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该项权利的地域性特性。(2)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长期以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般由权利要求地法院专属管辖。由于卫星技术、 网络 技术、录制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可能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发生,权利要求地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权利人依此在这些地方一一提起诉讼将会带来极大不便。于是一种全新的管辖权理论应运而生,即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其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有权管辖在其他地域发生的相关纠纷。与此相联系,以权利要求地作为知识产权的准据法也相应发生变革。在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几个或十几个国家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恪守权利要求地法,将会造成同一案件适用几个或十几个准据法的不合理现象。(注:参见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因此,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这种新准据法原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注:本世纪初,国际私法学者华耶(Pillet)、尼波埃(Niboyet)曾主张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适用权利要求地法,而权利的产生和存续应受原始国法(即权利的最初授予国法)的支配。参见李双元等:《中国国际私法》,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专属管辖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化,都会对这一权利的地域性特点带来重大 影响 。总之,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依然存在,但已受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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