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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10:35:34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将被兼并或破产。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破产会计核算规范。在操作实务中 ,会计人员只能依据《破产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中的相关部分的精神来进行核算 ,这使得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不能够做到统一规范 ,给清算审计带来一定难度。[关键字]]: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作为一种有效的配置资源及调整产业布局的经济形式将会频繁出现。所谓“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的企业清算。”事实上任河一个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都面临着这种破产的可能性,由此而引起的企业清算是一个具体但又不同于日常核算的会计过程。如何反映破产企业价值运动的最后阶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对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日常的会计工作要求是:“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严格来讲,这种前提是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对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至关重要,但目前由于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使这种假设无法得到充分证明,但它又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目前,日常的会计核算正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四大假设基础之上的。但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这种特定经济环境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日常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当企业发生破产情况的时候,法律作为一种约束机制将会直接介入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要求其终止经营,并按一定程序变现企业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即企业按法律规定开始了从事确定性的工作,使得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针对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所做的假设遭到否定。针对破产情况系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下面就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出现的几个会计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体系的特殊性(一)对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正常会计核算的四个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贷币计量。然而,在企业破产清算时 ,这四项基本假设都将不再适用。(1)会计主体假设的变更。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破产企业实际上已经丧失法人资格,企业对于属于清算的资产已经失去了管理和处分的权利,而代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行使民事权力 ,进行民事活动。此时,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相应的变为接管破产企业的清算小组。(2) 持续经营假设的否定。对破产清算会计来说 ,这个假设就已经不成立了因为破产清算是以企业终止经营的假设为前提的。破产清算就是要消灭破产企业的存续 ,它的全部非货币资产都要变现变卖 ,按实际清算价值进行估价 ,而费用分配等问题也不再存在。所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成立 ,而重新确立了终止经营的假设前提。(3)期间假设的不确定性。会计期间假设是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的。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期间假设不再适用于破产会计。《破产法》规定 ,从清算组接管企业至清算程序结束视为破产会计期间 ,因此这具有短暂性和一次性。会计核算和财产清算也是一次性的 ,不存在持续性和周期性。但破产会计期间假设并没有随破产清算会计持续经营假设的消失而消失。其实破产清算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是很难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的。实际上在破产清算期间是存在一个清算时期的,在这一时间内破产清算组需定期向债权人、法院及破产企业董事会编制清算报告 ,以说明清算工作进展情况。清算期间假设不同于正常会计期间假设的根本点在于这一期间呈现出直线式、继起性和终极化, 而不会形成循环周期, 其起点和终点没有必然联系。(4)货币计量假设也受到冲击。清算组在处置破产财产时不再使用在币值稳定基础上的历史成本来计价 ,而采用的计量基础是现行市价或不变现价格 ,以此确定财产价值。(二)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化。会计对象是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 ,即破产企业资金运动的全部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 ,通过估价变卖转变为现实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又按照财产分配顺序 ,将货币资金进行分配。破产清算会计资金运动的具体过程与正常经营的资金运动过程的不同 ,使得破产清算会计对象有别于正常经营的会计对象。(三)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正常经营的会计目标是向投资者、管理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使其通过分析会计信息 ,作出投资决策。破产清算会计目标由于会计对象的变化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其会计目标主要是通过对破产清算企业资金运动进行正确地记录、计算和反映 ,为人民法院实施破产程序审判活动提供全面的经济数据 ,在此基础上来进行清算后资产的分配工作。(四)对会计原则的影响。企业经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是在会计假设的基础上演绎出来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的 12 项会计原则,即“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中。我们可以看到:前 7项原则主要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目的之一是向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破产清算会计也需要向企业债权人、清算组、法院等提供会计信息 ,因此也应当遵循这 7 项原则。而对于后 5 项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则不再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目的在于正确地反映各期的盈亏 ,注重对当期及以后各期收益和费用配比核算 ,是在持续经营和期间假设基础上适用的 ,由于清算时持续经营和期间假设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将不再适用 ,此时 ,权责发生制被收付实现制原则代替。后者侧重于对当期实现的收益和费用的核算 ,因而更适用于一次性的清算。配比原则的不适用原因 ,也类似于此。谨慎性原则是要求尽可能地高估费用低估收入 ,如坏帐准备的提取 ,加速折旧 ,或有负债的确认等。但这对于破产清算会计已经没有了实质意义。历史成本原则也被废弃 ,取而代之的是实际确定的清算价格原则。财产的价格采用清算价格确定,债务也按现实应偿还额清偿。清算损益、清算报表均是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确认、计算和编制的。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在清算时 ,不论是什么费用性质 ,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清算费用即可 ,而无法区分费用性质的可以递延到后期 ,从这方面来看 ,配比原则也不再适用。二、有关破产企业会计清算要素的分类与计量问题在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小组可以参照1997年财政部制订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在实务中我们常会感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笔者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以此来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2.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3.清算组还应当设置备查帐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帐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4.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指出:“破产财产处置前, 破产清算组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 但并未具体规定破产财产的计量方法。从理论上讲, 破产财产的计量应采用清算价格法即以可变现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企业的破产财产中, 除了现金、银行存款等不须变现计量的财产和各种费用、损失等不可变现计量的资产外, 大部分可变现的财产都必须进行重新计量, 而不能以持续经营中的资产帐面价值为准绳。清算价格法具体包括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调查法四种。市价法操作简便, 但公正的市价要以发达的产权市场交易为基础; 收益现值法也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资产市场据以确定恰当的收益率; 调查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 现实工作中以重置成本法作为确定清算价格的主要手段。事实上, 各种计量方法往往是综合使用的。只有全方位地选择适当的方法, 才能实现破产财产变现价值的合理化, 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三、有关破产清算中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对一些特殊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例如, 关于融资租赁资产的问题。在常规会计中,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融资租入资产记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并相应地将未来租赁期内需支付的租金记录为一项负债。然而当承租人进入破产清算期时, 对融资租入资产的处理只能依据其法律形式。按租约规定, 出租人仍保有出租资产的所有权。因此, 能否将出租方列为一般债权人将融资租入资产纳入清算财产, 是值得商榷的。但如果经协议由清算组一次性支一笔未付租金给出租人, 从而获得资产所有权的, 则情况就不同了。总之, 这类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 还有待法规作出具体的规范。四、有关破产清算财务信息的披露问题《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要求清算组分别于清算开始时、清算期间、清算终结时编制并报送有关的会计报表。其中“清算期间,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主管财政机关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编制。”我认为, 对报表编制时间的规定应有助于清算组更好地掌握破产企业的清算进程, 使清算工作更加条理化、合理化, 这样才能提高财务信息的利用价值, 缩短清算时间,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一)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破产企业与正常企业不同 , 不同类型破产企业的相关者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独特性 , 其相互约束、作用也有所不同 , 因而在具体治理结构上也有独特之处 , 也由此引起破产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内容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特殊性 , 下面仅就正常企业所不具备的特点进行一些探讨。1. 会计信息报告对象的单一性。破产清算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 ,清算人接受法院的授权 , 负责破产清算企业的接管、财产处置和债务清偿 , 与其关系最密切、最关心其工作成效的是债权人会议或监督人这一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构 , 因此由清算人编制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报告对象主要是债权人会议 (监督人 )。2. 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终极性。与和解、重整企业不同,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信息的入帐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 , 清算价格取代了历史成本 , 其基本宗旨是在债权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财产。在会计信息披露上 , 主要包括期中清算信息、决算清算信息两个方面 , 这些会计信息的披露 , 将随着清算企业的最终注销而变成终极性、不再循环的会计信息。(二)加强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监控我国现有破产会计方面的会计制度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有关破产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格式与编制等内容。对于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监控 ,除了建立健全破产会计信息的生产、披露规范外 ,还必须针对各类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特点 ,结合破产企业的治理结构 ,充分考虑各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权利制衡关系 ,发挥治理结构内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独特作用 ,从而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1.明确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的监控目标。根据各类破产企业都处于破产程序之中、其基本主旨是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特点 , 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监控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符合破产法和会计法规的规定 ) , 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质量的监控目标 , 主要是为了保证反映破产清算情况的会计信息的合法性与相关性。2.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目前有关破产会计方面的制度规范主要是财政部1996年 8月 20日颁布的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和 1997年 7月 30日颁布的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这些破产会计制度规范 , 都是针对破产清算会计的规范。根据新破产法的基本内容 ,我们还应该将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和解会计、破产重整会计联系起来建立完整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 , 规定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的规则。这些规则的设立可以有三种方式: 一是集中于一部 “企业破产会计制度 ”中规范; 二是分别设立和解会计制度、重整会计制度和清算会计制度; 三是将和解会计和重整会计在现有的 “债务重组 ”准则和制度中规范, 清算会计单独设立制度规范。鉴于和解、重整、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中的内容 , 为了保持规范内容的系统性、衔接性、简便性 , 建议合并在一个会计制度中规范。3. 构建完整的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 , 可以按照破产案件的类别、考虑治理结构的特点、针对会计信息的内容、跟踪会计信息的目标、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等思路进行全面设计。在这里 , 由于实施主体不同 , 形成了不同的监督对象; 由于治理结构不同 , 形成了不同的监控程序; 由于会计信息不同 , 形成了不同的监督内容等 , 进而组成了在债权人、债务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等直接或间接参与之下的监控体系 。(三)提高破产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破产清算财务信息的质量在破产会计信息监控中 , 监控主体与监控对象相关人员素质的高低 , 对于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综合素质是保证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总体上看 , 任何相关人员都应该具备诚实、勤勉、公正、敬业等道德素质并掌握有关破产法的基本知识 , 但出于破产工作的需要 , 对不同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有所不同 , 下面就破产会计人员、重整人、重整监查人、清算人、清算监督人等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要求谈些想法。1.破产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里包括债务人的会计人员、债权人的会计人员、清算会计人员三类。债务人的会计人员是指破产企业构、原有的会计人员 , 他们可能参与各类破产案件的会计工作 , 因此掌握和解协议的基本结制订技巧、与债权人会议和解谈判技巧、和解协议履行规则、企业重整与清算移交的准备工作技术、移交程序与内容、梳理和掌握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与细节等 , 是债务人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债权人的会计人员是指债权人会议所聘用的会计人员, 可以是与债权人会议选举的监督人一同工作的会计人员 , 也可以由定期或不定期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担当 ,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 , 这类会计人员都应该具备完整而详细的破产法律知识 , 能较快熟悉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问题所在 , 具有鉴别和评价破产和解、重整、清算会计信息质量的能力 , 并为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提供合法、合理、有用的财务会计方面的建议。清算会计人员是清算人在企业清算期间聘用的会计人员 , 应该具有破产清算的程序、基本内容、要求等相关律知识 , 掌握破产清算会计科目设置、有关账务处理、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和方法等专门技术 ,较好的与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债权人进行协调、沟通的能力 , 具备有关专门破产清算财务报告设计的知识 , 以满足相关者对特殊清算会计信息的需要。针对上述会计人员独特的业务素质要求 , 可以设立必要的职业技术规范 ,通过短期培训使之掌握相关的执业理念和技能。2. 清算人的业务素质。清算人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合法、有效地增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 , 其中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等各方利益 , 要求清算人具有较高水平的财务管理知识、清算工作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清算工作经验。因此在国外通常由律师或会计师担任。3. 清算监督人的业务素质。清算监督人主要是监督清算人的破产清算工作 , 监督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 其业务素质主要应包括资产评估知识、会计核算知识、审计知识等方面。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监控涉及到法律、管理、工商、税务、会计、审计等诸多方面的参与 , 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 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不断创新的艰巨任务 , 需要得到相关者的积极配合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五)清算会计报表的编制清算会计报表是根据债权人、投资者以及法院等方面的要求编报的。由于企业清算业务及会计目的特殊性, 导致了企业清算会计报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报表在种类、内容及格式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首先 ,正常报表在分期假设的前提下编制 ,清算报表则基于终止经营假设。其次 ,计价原则不同 ,清算报表计价方式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 ,不适用历史成本原则 ,其资产与债务的确认与计量以法律为依据 ,不完全依照一般会计核算。再次 ,清算报表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与正常报表也有一定区别。由于清算业务与正常经营经济业务的不同 ,使得清算报表在种类、内容等方面都同正常报表有很大区别。在清算过程中主要编制的报表有以下几种:1财产现况表, 作为一个以企业清算为基础编制的反映资产和负债现状的会计报表, 强调的主要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合法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在财产现况表中, 资产主要是以清算价值表示出来,帐面数仅供备用。并且, 资产项目毋需再划分为流动与非流动, 而是从方便估计清偿有无担保债权的角度将资产分为提供充分担保的抵押资产、提供部分担保的抵押资产和未用于担保的资产。企业进入清算状态时, 其一切债务都需在短期内清偿而均成为“流动负债”。因此, 负债在资产现况表中按有充分担保的负债、有部分担保的负债、有先偿权的负债和无担保的负债类别列示。财产现况表在清算组接管企业财产并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后编制, 实质上是按企业清算的特殊要求编制的清算企业资产负债表。2 变现偿债表, 是反映清算企业资产的变现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表。在变现偿债表中, 列示变现资产的具体项目、帐面金额、变现金额及变现损益; 对于待清偿债务, 应按清偿顺序列示各项债务, 以及各项债务的帐面数、确认数、清偿比例及未清偿额。3 清算损益表, 主要反映企业各种清算收益和损失的形成及结果的报表。在清算损益表中, 可分别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费用、不可变现资产损失转销等项目 (类) 予以列示。以上两表一般于企业清算结束时编制。根据需要, 清算组还可以编制清算费用明细表、偿债明细表及现金收支表等其他报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 清算小组还可以编制清算费用明细表、偿债明细表及现金收支表等其他一些报表来反映各种信息。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Concerning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reconstruction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try out) "prescribed i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 the enterprise due to poor management caused serious damage, unable to repay debts that are du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nkruptcy ".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law refers to economic ruin the liquidation of a debt to legal system, and duration of operation condition and different accounting elements. This article analyses current particularity of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subject setting, Accounting element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search, Then i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objec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basis, to reconstruct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on the system,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assets assessment are discussed. Will the ordinary liquidation and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refore, the difference of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method is inevitable and conventional accounting is different, so in practice to do some analysis. Keywords: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Settl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Clearing the net profit or loss 就这些了,你可以慢慢看哦。我有些标点可能打错了 请多多包涵啊

Concerning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reconstruction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try out) "prescribed i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 the enterprise due to poor management caused serious damage, unable to repay debts that are du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nkruptcy ".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law refers to economic ruin the liquidation of a debt to legal system, and duration of operation condition and different accounting elements. This article analyses current particularity of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subject setting, Accounting element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search, Then i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objec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basis, to reconstruct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on the system,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assets assessment are discussed. Will the ordinary liquidation and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refore, the difference of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method is inevitable and conventional accounting is different, so in practice to do some analysis. Keywords: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Settl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Clearing the net profit or loss

企业破产清算问题研究论文

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论文!4500字左右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企业破产的预测编辑:王宏彬律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与企业的建立就像人的生出与死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对投资者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方面来讲,准确地判断企业是否面临破产境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财务风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一、 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分析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在此主要对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一)过份依赖于单一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对产品开发,市场走向的调研及市场的开发缺乏进取心。如果企业长期依赖于单一的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则企业会发现,不管以前自己的产品多么有优点,多么有市场,自己与客户间的关系是多么地稳定,但路却越走越难。这是因为,任何产品,均有其自己的生命周期。即使有些产品可在较长时间内有自己的市场,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会坐视某一企业长期占有某一产品的市场而无动于衷。至于客户方面,同样会因为竞争的原因使得自己的传统客户放弃或中断原来的合作关系而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即使企业与客户间的关系能够始终维持,但只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如资金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等),企业也将因此而受牵连而随即陷入困境。因此,过分依赖单一产品或单一客户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危险的,在发展前景上是暗淡的。(二)企业业务扩张过度,致使发展的后劲不足,已扩张的业务范围也可能因基础不稳定而萎缩,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三)盲目开发风险性较大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缺乏对这类业务市场趋势的把握,也缺乏有关专业人才,结果将可能使这类业务成为导致企业破产的导火索。(四)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缺乏财务会计控制,缺乏理财专业人员,致使企业在遇到财务困难时,路可能会越走越窄,最终走向破产。二、 企业破产的预测我们在前面进行比率分析时已经看到,单个财务比率只能表现其某一方面财务状况,即使将若干个比率联系起来。也不易于用来揭示企业是否面临破产的困境。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Z Score)"。"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Z=其中,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即营运资本/总资产);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总资产);R3为收益与总资产比率(此时的"收益"为利息与所得税前利润,该比率为税息前利润/总资产); R4为资本市价总额与长期负债比率(即资本市价总额/长期负债);R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即销售收入/总资产)。从国外有关资料看,认为上述5个比率是在预测企业破产方面最为有效的比率,因而可以Z分数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否面临破产的问题作为判断。在"Z分数法"下,认为Z分数超过3分时,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安全;当Z分数低于分时,企业级可能面临破产。下面举例来说明"Z分数法"的应用。大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与"Z分数法"有关的内容如下:资产负债表1994年12月31日 单位:千元资 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1 600 应付帐款 800 应收帐款 2 000 其他应付款 900 存货 1 400 流动负债合计 1 700 流动资产合计 5 000 长期负债 4 000 固定资产 6 000 负债合计 5 700股本(每股面值1元) 4 000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1 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300 资产总计 11 0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11 000损益表1994年度 单位:千元销售收入 2 000 利息和税前利润 300 利息 400 税前利润(亏损) (100) 所得税返还 35 税后损失 65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994年12月31日),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4 000 000股,当日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则有关计算如下:R1=营运资本/总资产=(5 000-1 700)/11 000= 盈余公积/总资产=1 300/11 000=税息前利润/总资产=300/11 000=股本市价/长期借款=(4 000×6)/4 000=销售收入/总资产=2 000/11 000=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公司的Z分数远远高于3分,说明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较为安全,短时间内公司不会面临破产问题。应该指出,"Z分数法"只是一种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Z分数"构成的分析,我们看到,除R4外,其余4个指标均用总资产作为分母。然而,总资产的价值较多地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间各比率的计算与比较应尽量剔除会计政策差异的影响。此外,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破产往往与某一特定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而"Z分数法"则较少考虑或没有体现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如利息率、失业率等。由此可以想象,包括体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模型将能提高"Z分数"的预测适应性。,

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 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 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 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 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

破产清算的毕业论文

Concerning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reconstruction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try out) "prescribed i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 the enterprise due to poor management caused serious damage, unable to repay debts that are du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nkruptcy ".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law refers to economic ruin the liquidation of a debt to legal system, and duration of operation condition and different accounting elements. This article analyses current particularity of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subject setting, Accounting element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search, Then i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objec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basis, to reconstruct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elements on the system, bankruptcy liquidation of assets assessment are discussed. Will the ordinary liquidation and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refore, the difference of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method is inevitable and conventional accounting is different, so in practice to do some analysis. Keywords: bankruptcy liquidation,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Settl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Clearing the net profit or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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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发布时间: 2005-11-29\16:36:52注:本论文选题由各网站综合而成,在初步确定选题之后,最好征求一下指导老师的意见,看看是否可行、合适,再去搜集材料、酝酿构思、形成初稿、反复修改、最后定稿,免得半途而废。一.会计部分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9.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10.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11. 试论重组会计; 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13.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15.论会计目标; 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18.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19.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20. 上士公司信息披露; 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3.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24.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25.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26.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27.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讨论; 28.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29.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30.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31.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2.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33.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34.试论会计环境; 35.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36.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37.减值会计研究; 38.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39.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0.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41. 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42.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二.财务管理部分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2.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4.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5.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6.经营者薪酬计划; 7.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8.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9.企业营运能力评价体系; 1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11.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12.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13.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14.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15. 由某公司谈企业战略发展结构; 16.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 17.企业投资决策科层结构体系研究; 18.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 19.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20.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21.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22.预算管理与预算机构的环境保障体系; 23.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题目宜具体化); 24. 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25.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26.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27.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28.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29.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30.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31.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2.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33.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34.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35.企业税收筹划; 36.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37.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3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39.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40.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题目宜具体化); 41.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三.管理会计部分1.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2.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3.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4.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5.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介体系与方法研究; 6.关于均衡计帐研究; 7.关于ABC法的研究; 8.责任会计的研究; 9.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10.标准成本的研究; 11.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12.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13.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14. 关于敏感性分析; 15.关于成本控制方法;四.审计部分1.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3.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4.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5.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 6.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7.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8.论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9.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0.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1. 比较审计初探; 12.论经济效益审计; 13.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4.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 15.论财政同级审计; 16.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7.对资产评估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8.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9.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20.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21.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22.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3.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24.论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25.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6.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建设; 27.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可选一个准则进行研究); 28. 注册会计师专业课程体系研究;五.会计电算化部分1.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2.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容错性及可操作性问题; 3.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子系统划分研究; 4.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研究; 5.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6.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研究; 7.商业进销存系统模式研究; 8.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9.网络会计研究; 10.对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审计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提示一、 会计部分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提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会计准则研究,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分析;构建会计理论体系的要素分析,如会计目标、会计环境、会计方法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研究;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理论创新,如人力资源会计、绿色会计等;会计理论结构发展演变过程研究;中外会计理论结构比较/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提示]会计报告的涵义及作用;中外会计报告的差异表现;中外会计报告差异的原因分析;进一步改进我国会计报告的对策。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提示]会计准则的涵义及作用;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现状;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实施尚存在的问题研究、成因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对策。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提示]真实性的界定;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因素分析;会计住处真实性与相关性的关系研究;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原因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研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提示]人力资源、人力资产与人力资本的涵义;人力资源会计的会计目标、基本假设、会计要素界定研究;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研究;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研究、包括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等;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劳动者权益会计。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提示]会计政策的涵义及类型;制定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原则、程序;制定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研究;影响会计政策制定或选择的因素分析;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会计政策的后果;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分析。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提示]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对象,可分为基本金融工具会计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衍生金融工具及特征研究;金融工具创新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包括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对传统会计确认理论的影响,对传统会计计量理论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研究/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提示]商誉的涵义及特点;商誉的成因分析;商誉会计研究的现状;商誉的确认研究;商誉的计量研究;商誉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9.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提示]会计的属性;会计的国家化、国际化的涵义及特征;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分析;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提示]法定财产的会计属性;法定财产重估的前提;法定财产重估的经济效果;法定财产重估的会计处理方法;法定财产重估的会计信息披露。11. 试论重组会计[提示]资产重组的涵义;资产重组的方式与资产重组会计的研究内容;重组会计研究的现状分析;重组会计目标、会计假设研究;重组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研究;重组会计的信息披露。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提示]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会计的目标与会计监督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定下会计监督的特点;会计监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会计监督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13.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提示]破产清算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包括对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原则的冲击等;破产清算会计目标研究;破产清算日的确定;破产清算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及方式研究;破产的社会成本分析。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提示]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及研究对象;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包括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稽查特派制等。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15.论会计目标[提示]会计目标的涵义;关于会计目标的两种观点;决策有用论、委托代理论;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研究;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实际的会计目标。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提示]或有事项的涵义及特征;或有事项概率的判断、稳健原则的应用;或有资产与或有收益的确认与计量研究;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如表内、表外披露;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提示]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不足;会计教育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分析;新形势下(如加入WTO对会计教育的影响、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等)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目标,应指明属于哪一层次的教育、大学本科、专科还是研究生等;关于会计手段的改进;会计学科体系效果的综合考核。18.关于社会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提示]会计的本质与法制化特征的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如《刑法》、《证券法》、及〈公司法〉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规定;〈会计法〉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广义及依据分析;各种法律责任的不完善及今后应改进这的方向。19.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提示]企业会计制度的性质及作用;公司治理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关系;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与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关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及基本方法;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在整个组织架构中的地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有效实施的制度安排及效果考评。2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动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进程及规范体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和原则;针对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如招股说明书)、定期信息披露(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临时信息披露。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提示]见14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提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涵义;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对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对策。23.债务重组会计研究[提示]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债务重组》准则和原《债务重组》准则相比较,发生哪些较大变化;重新界定债务重组含义的原因;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会计处理的变化;《债务重组准则》的国际研究。24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提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25.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提示]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内容;借款费用会计确认的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和分析;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借款费用会计处下的建议。26.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示]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我国目前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及建议。27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提示]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由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组成);基本准则1992年颁布后,目前应进行修订;当前应就一些新出现的业务加快制定具体准则。28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提示]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披露的内容;会计报告披露的方法;会计报告披露的意义;会计报告披露应遵循的原则。29.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提示]注册会计师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作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因素。30.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提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目的;会计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对会计监督的影响。31.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提示]研究期货会计的意义;期货会计对传统会计理论(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冲击及对策;浮动盈亏的会计处理等;中外期货会计的比较研究。32.试论会计环境[提示]会计与会计环境,可选某一种具体的环境加以详细阐述,如法律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教育环境等;会计信息的需求与供给环境分析;会计环境与环境会计;IT时代、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会计环境的变化与会计模式的变迁;会计环境的构成要素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环境的变化。33.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提示]非货币交易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研究;非货币交易中的利润操纵现象及其防范对策;关联方企业货币交易研究;现行会计制度中非货币交易中存在缺陷与改进方法;中外非货币交易准则的差异比较,可选择某一国或将中外进行总体比较。34.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提示]有效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分析;构建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三内部控制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的治理思考;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的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框架如何有机结合。35减值会计研究[提示]减值会计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减值会计理论依据;减值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减值会计推行的现实困难;减值会计发展的未来展望。36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提示]新《会计法》出台的背景;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内涵的界定;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的条件。37.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提示]新《会计法》出台的背景;新《会计法》同原《会计法》相比较在会计核算方面规定的区别;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核算作用的条件。38.试论会计法律责任[提示]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表现;会计法律责任与审计会计法律责任的区别;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典型案例分析;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对策。39股票期权会计研究[提示]股票期权会计的产生及其作用;我国企业实施股票期权会计的现状;有效制定并实施股票期权会计应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会计的建议。40.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提示]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情况分析;会计学专业教育目标与课程体系设置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措施。..........http://

兄弟,你是本科还是研究生,你这个课题对你来说太难了。其实你在考虑论文题目之前,就应该考虑文章的框架,材料,组织等。不是光空想一个自己 想写的就可以。不要超出你的能力。华尔街的金融企业你能了解多少?你有实际经验麽?没有吧。而且这次金融危机给企业投资,会计等方面的问题,各国的经济学家都在研究。我建议你,还是换个题目,这不是你能写的。

网络条件下会计资源共享研究论文

网络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论文

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给财务会计领域的改革创新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基于网络经济的影响下,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必须进行变革与发展,进而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如果不对财务会计进行创新变革的话,就会对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迫在眉睫。

一、基于网络经济影响下财务会计的主要特征

(一)财务会计具有开放性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需要让债权人及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到企业的相关会计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对相应的会计信息权限进行设定,这就体现了网络经济影响下财务会计的开放性特征。除此之外,债权人及投资者能够利用企业在网络上的接口来获得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同时对这些信息进行二次加工,进而转化为自己所需要的财务综合信息。另外,他们还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来了解到企业的人事管理以及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从而有利于债权人与投资者预测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财务会计具有实时性

网络经济下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已经逐渐开始摆脱传统静态核算制度的禁锢,正在向动态核算方向发展。所以,核算方式的变革实现了网络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系统的实时性特征。这种核算方式能够迅速地反映企业的具体资金状况跟实际运营中的财务报告,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周报、月报或年度财务报告的形式会逐渐被实时性的财务报告所取代。所以,有效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中信息的实时性与准确性,提升财务会计的利用率,可以为企业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支撑。

二、网络经济环境下对财务会计所产生的影响

(一)财务会计报告

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会受到格式与业务的限制,主要是以年度或者是半年度的形式来发布相应的财务报告,这给债权人及投资者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而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实时性的特征,这就能实现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告的实效性。与此同时,还可以强化会计信息需求者跟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进而显著提高财务报告的针对性与准确性。

(二)财务会计环境

网络经济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还体现在财务会计的环境上面,这主要是会对企业财务会计中的组织架构与资源共享产生相应的影响。网络经济环境下,网络状互动架构逐渐取代了传统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金字塔式架构,而且还可以显著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财务会计可以在资源共享上面,显著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以及有效拓宽信息的利用面积,从而让债权人及投资者能够及时通过互联网来了解到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

三、针对网络经济影响下财务会计采取的措施

(一)健全财务会计安全制度

虽然网络经济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主要以积极为主,但还是会存在相应的消极影响。像会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安全性,系统核算的复杂性等等。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有效健全财务会计安全管理制度。因为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需要向债权人及投资者开放,这就会让企业的网站服务器暴露在互联网环境下。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健全财务会计安全管理措施的话,就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面临一些重大威胁,像病毒侵害与黑攻击等等。所以,企业需要通过安装防火墙与相应的杀毒软件来强化病毒防范措施与预防黑攻击,同时还需要引入专业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进而有效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安全性。

(二)确立财务会计核算流程

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会计核算流程与传统会计核算流程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需要在确立新的财务会计核算流程时,能够以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及顾客的`现实需求为核心,同时以企业具体的生产运营流程为导向,进而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促使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效率趋于完善,并且变得更加的高效。这种管理模式往往需要重新确立财务会计的核算流程,进而构建出新的运营方式,这种全新的运营模式具体非常明显的特点,能够有效凸显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实效性的理念,促使财务会计的核算变得高质高效。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目前企业财务会计软件操作的复杂性,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由于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中的很多工作都被自动化模式所取代,这就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能够改变对数据权限的管理方式及数据准确性的审核方式。基于网络经济环境的影响下,会计从业人员只有学习了新的知识内容才能够适应企业财务会计发展的现实需求。企业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基于网络信息时代的环境下,需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能够有效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同时优化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方法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财务会计已经与当前的信息技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了。信息技术与企业的财务会计,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信息技术有效地改变了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方式;在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会计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发展。

四、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网络经济环境下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许多企业开始逐步转变自己发展思想,同时创新自身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并致力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进而有效降低了网络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消极影响,充分体现网络经济对促进企业财务会计发展的积极影响,从而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更为准确有效的财务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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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问题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上交易将更加普遍,电子商务将逐步普及,面对这样的环境,传统手工记账的方法将不能适应管理科学化的需要,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将是解决这一问题最理想的途径,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会计电算化以其高效、自动、方便、准确、及时等优点必将从根本上改变企业财务管理的模式和理念。一、目前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1.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存在偏差当前,中小企业中相关人员对会计电算化认识不充分,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企业的领导对会计电算化认识不充分许多中小企业的领导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不充分,有些企业甚至仅仅把会计电算化认为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标志,当作树立企业形象的一种手段;另外,企业在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投入较少,而且对财务人员的电算化知识重视不够,只重视机的因素,不重视人的因素,不重视人员的培训。(2)企业财务人员积极性不高部分财务人员缺乏使用会计软件的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会计软件的使用只局限在核算上,对于其他作用、功能不使用推行,使会计软件应有的优势没得到充分的发挥。2.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1)财务人员缺乏计算机知识目前很多单位的电算化人员是由过去的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经过短期培训而来的,要胜任会计电算化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因为会计电算化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一定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财务软件的操作以及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知识,很多会计人员还不能做到这一点。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对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掌握的不够熟练,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对于遇到超出财务范围的问题,也只能找软件的维护人员,而维护人员又基本上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对财务知识知之较少,双方如不能很好地配合,并且在上机时一旦出错,就可能会使财务资料丢失,严重的还会导致系统瘫痪,这个问题已成为企业快速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障碍,严重影响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进程。(2)软件开发人员财务知识不足我国会计软件开发初期主要由计算机人员为主进行开发,虽然他们有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但对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严重影响了软件的会计功能。3.财务软件不能很好的适应企业应用的需要(1)财务软件的开发缺乏统一的标准目前,我国财务软件的开发没有实行统一的标准,各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各自向软件开发商购买的,而不同软件开发商开发的软件各有特色,结果导致各企业所用财务软件比较混乱,甚至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也不尽相同。同时,不同的财务软件在数据接口、使用方法上会有一些区别,这也导致了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的不方便。(2)软件水平不高总体上看,财务软件水平不高,许多企业的会计软件开发时选用了小型桌面数据库系统,这些数据库系统功能薄弱,功能单一,无法满足企业日常需求。另外,目前我国市场上大多数会计软件为商业通用型,企业专用软件较少,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通过软件的二次开发来达到某些特殊要求,往往成本太高,而且开发出来的成果难以与已有的会计系统配套衔接,反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4.操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差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财务安全和手工记账条件下的财务安全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电算化软、硬件出现故障或者有病毒侵入时,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就受到威胁,另外如果数据资料的存储介质发生变化时,资料没有定期打印存档或随机备份不及时,一旦出现故障或有病毒入侵,就会损失惨重,无法弥补。另一面,财务人员的保密意识淡薄也易造成巨大损失,这主要表现为操作权限设置不当,操作管理不严。实际工作中因为操作权限设置不当和口令密码不严或者未做到专机专人专用而造成的会计责任事故时有发生。比如有些单位的口令密码保密工作不严格,甚至是统一公开的,这给财务安全留下了隐患。二、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改进措施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会计电算化是必然趋势,针对以上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加以改进:1.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从制度上促进对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以手工核算为基础的,会计电算化后,从账户设置、账户登记方法和账务处理程序到会计工作组织、系统设计、内部控制的方式和会计档案的保存介质和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必须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对财务会计制度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会计电算化的需要;同时,从制度上强化对电算化的要求,比如职称考试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要为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和健全的制度保障,从制度上促进电算化事业的发展。2.各企业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在信息化程度日渐加强的现代社会,会计电算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必然趋势,各企业应该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充分认识会计电算化会给企业带来的各方面的好处,提高普及会计电算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在财力上支持会计软件的购买、维护,支持财务人员在会计电算化方面的培训及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3.规范会计电算化财务软件的开发,完善财务软件功能针对目前财务软件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一些具体政策法规,或者通过行业会计协会等专门机构制定统一的财务软件标准,甚至可以直接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规定哪些行业必须使用哪种财务软件,加强对财务软件销售公司和开发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同时,强调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功能的提高和完善,使其易于操作、安全性高、适合各种管理的要求;在软件开发中还应充分考虑应用互联网技术,能够实现网络化管理、移动办公并保证体系开放、支持电子商务;实现财务集中式管理、动态查询、实时监控、远程通讯、远程上网服务、远程查询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购买财务软件时,不应该只关注软件的先进功能和特色,要结合单位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考虑以后软件的升级换代等,否则一方面将会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会因财务软件的复杂难以操作,结果事与愿违,反而影响了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的进程。4.实行必要的内部控制,加强会计资料安全的管理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内部控制,以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实行用户权限分级授权管理,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对病毒、电脑黑客的安全防范措施;从电算化软件的设计入手,增加软件本身的限制功能;强化审计线索制;建立进入网络环境的权限制;增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建立严格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备份数据。 总之,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软件开发商以及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来推进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的进程。

1网络经济下传统财务管理的弊端网络经济时代,由于经济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媒体空间,如虚拟市场、虚拟银行。许多传统的商业运作方式将随之消失,而代之以电子支付、电子采购和电子定单,商业活动将主要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使企业购销活动更便捷,费用更低廉,对存货的量化监控更精确。这种特殊的商业模式,使得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已不能适应基于互联网的商业交易结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难以防避企业管理出现的新风险首先是网络安全问题。网络经济要求财务管理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体系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它以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易于搭截侦听、口令试探和窃取、身份假冒,给网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而传统的财务管理大多采用基于内部网(Intranet)的财务软件,没有考虑到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属重大商业机密,如遭破坏或泄密,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财务管理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复杂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这一点传统财务管理是难以做到的。其次是身份确认和文件的管理方式问题。网络经济下参与商业交易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双方互不见面,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相互认证,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而传统的财务管理软件一般采用口令来确认身份,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口令。如果继续沿用这种口令身份验证方式,那么随着互联网用户和应用的增加,口令维护工作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显然这种身份验证技术已不适合基于互联网的财务管理。另外,传统的财务管理一直使用手写签名来证明文件的原作者或同意文件的内容。而在网络环境下,电子报表、电子合同等无纸介质的使用,无法沿用传统的签字方式,从而在辨别真伪上存在新的风险。此外,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下的主要交易手段,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必须一体化,电子单据、分布式操作使得可能受到非法攻击的点增多。而目前的财务管理缺少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技术保障。例如,在电子商务中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数字签名的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出现的,企业的财务管理所面临的新的风险是难以防范和规避的。就拿最近的网络安全问题说起,自从网络走进我们千家万户,作为21世纪的代表——网络,已经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的安全却还无法跟上它高速发展的脚步,各国政府都在努力的探究网络法规和法律,但至今还未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出台,这也成为现在众多网络经济案件无法审判的重要原因。最近一个网络虚拟物品第一案就该让我们去关注一下:小吴玩“传奇游戏”已经两年了,两个月前,他终于升到了32级道士,这意味着他的角色有了较高的战斗力,小吴着实为此高兴了几天。但没过多久,小吴就发现,32级道士的“道袍”不见了,战斗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而让小吴心疼的是,炼成这个32级道士不但耗费了他许多时间,还为此花了不少钱。算上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和上网费,升到这个32级道士需要1000多元。小吴找到游戏运营商要求追查,得到的答复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部门却以找不到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 现在诸如此类的网络虚拟物品引发的案件正日趋增多,也让执法人员难以处理,现在各国都在加紧出台网络财产的安全的法规细则,希望我国在国力日益昌盛的今天,能再新兴产业的发展上能走在世界前列。 难以满足电子商务要求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从贸易磋商、签定合同到支付等均通过互联网完成,使整个交易远程化、实时化、虚拟化。这些变化,首先对财务管理方法的及时性、适应性、弹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财务管理没有实现网络在线办公、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等手段,使得财务预测、计划、决策等各个环节工作的时间相对较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再者,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网络经济下,要求企业通过网络对其下属分支机构实行数据处理和财务资源的集中管理,包括集中记账、算账、登账、报表生成和汇总,并可将众多的财务数据进行集中处理,集中调配集团内的所有资金。然而,传统的财务管理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不得不采用分散的管理模式,造成监管信息反馈滞后、对下属机构控制不力、工作效率低等不良后果,无法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传统的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的内容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在网络经济下,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网络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大大提高。但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因为过去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致使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不能完全正确地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所以,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运营的需要。不能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在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申报等过程均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无需人工干预。因此,它要求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从工作方式上,能够支持在线办公、移动办公等方式,同时能够处理电子单据、电子货币、网页数据等新的介质。然而,传统的财务管理使用基于内部网的财务软件,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网实现在线管理,但是它不能真正打破时空的限制,使企业财务管理变得即时和迅速。由于传统的财务管理与业务活动在运作上存在时间差,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能相互连接,因而企业的财务资源配置与业务动作难以协调同步,不利于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另外,传统的财务管理软件要求管理人员只能在特定环境下办公,因为它是基于内部网的系统,离开内部网将无法办公。而网络经济下,要求财务人员在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也能办公(即移动办公),这样财务软件必须是基于互联网的系统,而只有实现从企业内部网到互联网的转变,才能实现真正的网上办公。由此可见,在网络经济下,传统的财务管理存在许多弊端,必须及时研究财务管理创新,构造出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财务管理创新的内容网络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网络化。财务管理必须顺应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从管理目标、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创新。财务管理目标的创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总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总是随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随着网络经济的到来,客户目标、业务流程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知识资本将占主导地位。知识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应用加速,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客观需求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向高层次演变。原来以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和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者,必须转向以“知识最大化”的综合管理为目标。其原因在于,知识最大化目标可以减少非企业股东当事人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抵触行为,防止企业不顾经营者、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去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知识资源的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特点使知识最大化的目标能兼顾企业内外利益,维护社会生活质量,达到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知识最大化目标不排斥物质资本作用,它的实现是有形物质资本和无形知识资本的在网络经济下的有机结合。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在互联网环境下,任何物理距离都将变成鼠标距离,财务管理的能力必须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结点。财务管理模式只有从过去的局部、分散管理向远程处理和集中式管理转变,才能实时监控财务状况以回避高速度运营产生的巨大风险。企业集团利用互联网,可以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实行数据的远程处理、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远距离财务监控,也可以掌握和监控远程库存、销售点经营等业务情况。这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使得企业集团在互联网上通过Web页登录,即可轻松地实现集中式管理,对所有分支机构进行集中记账,集中资金调配,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工作方式的创新互联网技术改变了全球的经济模式,相应地必须改变财务人员的工作方式。传统的固定办公室要转变为互联网上的虚拟办公室,使财务工作方式实现网上办公、移动办公。这样,财务管理者可以在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办公,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实时查询到全集团的资金信息和分支机构财务状况,在线监督客户及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情况,实时监督往来款余额。企业集团内外以及与银行、税务、保险、海关等社会资源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将会大大加快各种报表的处理速度,这也是工作方式创新的根本目的。财务管理软件的创新过去国内各财务软件功能独立,数据不能共享,企业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管理中难以实现一体化。运用Web数据库开发技术,研制基于互联网的财务及企业管理应用软件,可实现远程报表、远程查账、网上支付、网上信息查询等,支持网上银行提供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等多种服务。这样,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将在Web的层次上协同运作,统筹资金与存货的力度将会空前加大;业务数据一体化的正确传递,保证了财务部门和供应链的相关部门都能迅速得到所需信息并保持良好的沟通,有利于开发与网络经济时代相适应的新型网络财务系统。3网络经济下实现财务管理创新的构想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是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网络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在此笔者提几点实现创新的构想:转变企业理财观念网络经济的兴起,使创造企业财富的核心要素由物质资本转向知识资本。企业理财必须转变观念,不能只盯住物质资产和金融资本。首先,要认识知识资本,即了解知识资本的来源、特征、构成要素和特殊的表现形式。其次,要承认知识资本,即认可知识资本是企业总资本的一部分,搞清知识资本与企业市场价值和企业发展的密切关系,以及知识资本应分享的企业财富。最后,要重视和利用知识资本。企业既要为知识创造及其商品化提供相应的经营资产,又要充分利用知识资本使企业保持持续的利润增长。可以说,转变企业理财观念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创新的根本保证,不可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网络技术培训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应用程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创新的成功与否。有针对性地对财务人员进行网络技术培训,可以提高财务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因为,首先财务人员已具有坚实的经济和财会理论基础,如果再学习一些现代网络技术,将经济、财会、网络有机地结合,则面对知识快速更新和经济、金融活动的网络化、数字化,就能够从经济、社会、法律、技术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理财策略。其次,通过技术培训可使财务人员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开发企业信息,并根据变化的理财环境,对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为此,要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国际金融的创新趋势和资本的形态特点,运用金融工程开发融资工具和管理投资风险。事实表明,对财务人员加强现代信息科学与网络技术教育,有利于在网络经济下实现财务管理创新。积极开展对知识资本的理论研究网络经济的发展将使财务管理目标转向知识最大化,但目前知识资本的理论尚未成熟,必须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知识资本是一种无形资本,对知识资本的管理是新形势下企业理财的重大创新。对此,首先应研究知识资本的构成要素及其市场化形式,探讨知识资本的有效运作管理方法。其次,要研究知识资本的计量方法,确定知识资本价值,研究知识资本的证券化形式和估价方法。第三,要对知识资本运作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企业知识资本运作的具体操作方案。第四,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它是知识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前提。总之,知识资本是网络经济下一种新的资本形态,对知识资本的理论研究也是实现财务管理创新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进行业务流程重组网络经济是一种全新的贸易服务方式,它以数字化介质替代了传统的纸介质,将打破传统企业中以单向物流运作的格局,实现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资金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将工作重心放在价值链分析上。首先,企业要从行业价值链(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销售商)进行分析,以了解企业在行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判断企业是否有必要沿价值链向前或向后延伸,以实现企业管理目标。其次,对企业内部价值链(定单—产品研究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进行分析,以判断如何降低成本,优化企业流程。第三,从竞争对手价值链分析入手,通过与竞争对手的相应指标进行比较,找出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和自己的成本态势,从而提高整体竞争力。建立财务风险预测模型随着互联网在商业中的广泛应用,在企业内部作为数据管理的计算机往往成为逃避内部控制的工具,经济资源中智能因素的认定将比无形资产更加困难。在企业外部,由于“媒体空间”的扩大,信息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大大加快,商业交易的无地域化和无纸化,使得国际间资本流动加大,资本决策可在瞬间完成。总之,由于网络经济的非线性、突变性和爆炸性等特点,建立新的财务风险预测模型势在必行。该模型应该由监测范围与定性分析、预警指标选择、相应阀值和发生概率的确定等多方面的内容组成,并能对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敏感性指标,(如保本点、收人安全线、最大负债极限等)予以反映。这样,将风险管理变为主动的、有预见性的风险管理,就能系统地辨认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采用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互联网的出现,使桌面管理转化成非桌面化的网络方式有了技术保证,也使得集中式管理成为可能。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以整合实现企业电子商务为目标,开发能够提供互联网环境下财务管理模式、财会工作方式及其各项功能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该系统至少应包括会计核算的集中化、财务控制的集中化、财务决策的集中化三部分。采用集中式管理,将会提高财务数据处理的适时性,减少中层管理人员,使最高决策层可与基层人员直接联系,管理决策人员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虚拟结算,实时跟踪市场情况的变化,迅速作出决策。创建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的网络经济,其经济活动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进行,如:在线订货、在线资金调度、异地转账、在线证券投资、在线外汇买卖等。因而产生的会计信息都是动态的,更具有不可捉摸性;同时,市场需求信息的公开化,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的信息格局。谁能占领信息的制高点,谁就将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创建基于互联网的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的超文本、超媒体技术,使信息更形象、直观,提供多样化的各类信息,包括数量信息与质量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物质层面的信息和精神层面的信息等,实现信息理财。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以法制手段来强化网络安全。这主要涉及网络规划与建设的法律、网络管理与经营的法律、网络安全的法律、电子资金划转的法律认证等法律问题。其次,从管理上维护系统的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切实可行的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特别是高层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以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第三,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企业内部网和互联网之间要加一道防火墙,防止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的袭击,保护企业内部网中的敏感数据。另外,将数字签名技术应用于电子商务的身份认证,可以防止非法用户假冒身份,从而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为实现财务管理创新提供重要保障。4.结束语在步入21世纪已有10年的今天,科技正在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发展,网络这个新生代的代表更是拥有了更加丰富多彩的功能和价值,在消费水平提高和生活品味日趋个性化的今天,网络经济正悄悄的走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现在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上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和依赖网络经济了。在这个未来将占消费总水平大半的消费手段中,它的便捷,高效正为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顾客,所以如何加强监管和出台全面的税收和财务管理细则是现在全国财政部门的首要工作。在中国综合国力日渐步入发达国家行列之际,如何在网络经济这个新兴产业的管理和优化中,希望看到中国走在世界的最前端,进一步让世界看清中国,认识中国。参考文献:[1]薛慧丽、张新武。电子商务呼唤网络财务[J].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马红红、任存梅。浅谈网络财务[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3)。[3]邓学衷。知识经济与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4]董世敏。论网络时代财务创新[J].四川会计,2008,(1)。[5]王开田、李连军。21世纪财务管理的环境变迁及其发展趋势

破产会计相关问题研究现状论文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将被兼并或破产。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破产会计核算规范。在操作实务中 ,会计人员只能依据《破产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中的相关部分的精神来进行核算 ,这使得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不能够做到统一规范 ,给清算审计带来一定难度。[关键字]]: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作为一种有效的配置资源及调整产业布局的经济形式将会频繁出现。所谓“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的企业清算。”事实上任河一个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都面临着这种破产的可能性,由此而引起的企业清算是一个具体但又不同于日常核算的会计过程。如何反映破产企业价值运动的最后阶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对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日常的会计工作要求是:“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严格来讲,这种前提是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对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至关重要,但目前由于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使这种假设无法得到充分证明,但它又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目前,日常的会计核算正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四大假设基础之上的。但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这种特定经济环境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日常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当企业发生破产情况的时候,法律作为一种约束机制将会直接介入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要求其终止经营,并按一定程序变现企业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即企业按法律规定开始了从事确定性的工作,使得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针对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所做的假设遭到否定。针对破产情况系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下面就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出现的几个会计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体系的特殊性(一)对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正常会计核算的四个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贷币计量。然而,在企业破产清算时 ,这四项基本假设都将不再适用。(1)会计主体假设的变更。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破产企业实际上已经丧失法人资格,企业对于属于清算的资产已经失去了管理和处分的权利,而代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行使民事权力 ,进行民事活动。此时,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相应的变为接管破产企业的清算小组。(2) 持续经营假设的否定。对破产清算会计来说 ,这个假设就已经不成立了因为破产清算是以企业终止经营的假设为前提的。破产清算就是要消灭破产企业的存续 ,它的全部非货币资产都要变现变卖 ,按实际清算价值进行估价 ,而费用分配等问题也不再存在。所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成立 ,而重新确立了终止经营的假设前提。(3)期间假设的不确定性。会计期间假设是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的。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期间假设不再适用于破产会计。《破产法》规定 ,从清算组接管企业至清算程序结束视为破产会计期间 ,因此这具有短暂性和一次性。会计核算和财产清算也是一次性的 ,不存在持续性和周期性。但破产会计期间假设并没有随破产清算会计持续经营假设的消失而消失。其实破产清算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是很难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的。实际上在破产清算期间是存在一个清算时期的,在这一时间内破产清算组需定期向债权人、法院及破产企业董事会编制清算报告 ,以说明清算工作进展情况。清算期间假设不同于正常会计期间假设的根本点在于这一期间呈现出直线式、继起性和终极化, 而不会形成循环周期, 其起点和终点没有必然联系。(4)货币计量假设也受到冲击。清算组在处置破产财产时不再使用在币值稳定基础上的历史成本来计价 ,而采用的计量基础是现行市价或不变现价格 ,以此确定财产价值。(二)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化。会计对象是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 ,即破产企业资金运动的全部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 ,通过估价变卖转变为现实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又按照财产分配顺序 ,将货币资金进行分配。破产清算会计资金运动的具体过程与正常经营的资金运动过程的不同 ,使得破产清算会计对象有别于正常经营的会计对象。(三)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正常经营的会计目标是向投资者、管理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使其通过分析会计信息 ,作出投资决策。破产清算会计目标由于会计对象的变化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其会计目标主要是通过对破产清算企业资金运动进行正确地记录、计算和反映 ,为人民法院实施破产程序审判活动提供全面的经济数据 ,在此基础上来进行清算后资产的分配工作。(四)对会计原则的影响。企业经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是在会计假设的基础上演绎出来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的 12 项会计原则,即“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中。我们可以看到:前 7项原则主要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目的之一是向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破产清算会计也需要向企业债权人、清算组、法院等提供会计信息 ,因此也应当遵循这 7 项原则。而对于后 5 项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则不再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目的在于正确地反映各期的盈亏 ,注重对当期及以后各期收益和费用配比核算 ,是在持续经营和期间假设基础上适用的 ,由于清算时持续经营和期间假设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将不再适用 ,此时 ,权责发生制被收付实现制原则代替。后者侧重于对当期实现的收益和费用的核算 ,因而更适用于一次性的清算。配比原则的不适用原因 ,也类似于此。谨慎性原则是要求尽可能地高估费用低估收入 ,如坏帐准备的提取 ,加速折旧 ,或有负债的确认等。但这对于破产清算会计已经没有了实质意义。历史成本原则也被废弃 ,取而代之的是实际确定的清算价格原则。财产的价格采用清算价格确定,债务也按现实应偿还额清偿。清算损益、清算报表均是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确认、计算和编制的。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在清算时 ,不论是什么费用性质 ,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清算费用即可 ,而无法区分费用性质的可以递延到后期 ,从这方面来看 ,配比原则也不再适用。二、有关破产企业会计清算要素的分类与计量问题在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小组可以参照1997年财政部制订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在实务中我们常会感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笔者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以此来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2.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3.清算组还应当设置备查帐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帐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4.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指出:“破产财产处置前, 破产清算组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 但并未具体规定破产财产的计量方法。从理论上讲, 破产财产的计量应采用清算价格法即以可变现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企业的破产财产中, 除了现金、银行存款等不须变现计量的财产和各种费用、损失等不可变现计量的资产外, 大部分可变现的财产都必须进行重新计量, 而不能以持续经营中的资产帐面价值为准绳。清算价格法具体包括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调查法四种。市价法操作简便, 但公正的市价要以发达的产权市场交易为基础; 收益现值法也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资产市场据以确定恰当的收益率; 调查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 现实工作中以重置成本法作为确定清算价格的主要手段。事实上, 各种计量方法往往是综合使用的。只有全方位地选择适当的方法, 才能实现破产财产变现价值的合理化, 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三、有关破产清算中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对一些特殊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例如, 关于融资租赁资产的问题。在常规会计中,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融资租入资产记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并相应地将未来租赁期内需支付的租金记录为一项负债。然而当承租人进入破产清算期时, 对融资租入资产的处理只能依据其法律形式。按租约规定, 出租人仍保有出租资产的所有权。因此, 能否将出租方列为一般债权人将融资租入资产纳入清算财产, 是值得商榷的。但如果经协议由清算组一次性支一笔未付租金给出租人, 从而获得资产所有权的, 则情况就不同了。总之, 这类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 还有待法规作出具体的规范。四、有关破产清算财务信息的披露问题《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要求清算组分别于清算开始时、清算期间、清算终结时编制并报送有关的会计报表。其中“清算期间,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主管财政机关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编制。”我认为, 对报表编制时间的规定应有助于清算组更好地掌握破产企业的清算进程, 使清算工作更加条理化、合理化, 这样才能提高财务信息的利用价值, 缩短清算时间,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一)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破产企业与正常企业不同 , 不同类型破产企业的相关者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独特性 , 其相互约束、作用也有所不同 , 因而在具体治理结构上也有独特之处 , 也由此引起破产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内容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特殊性 , 下面仅就正常企业所不具备的特点进行一些探讨。1. 会计信息报告对象的单一性。破产清算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 ,清算人接受法院的授权 , 负责破产清算企业的接管、财产处置和债务清偿 , 与其关系最密切、最关心其工作成效的是债权人会议或监督人这一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构 , 因此由清算人编制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报告对象主要是债权人会议 (监督人 )。2. 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终极性。与和解、重整企业不同,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信息的入帐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 , 清算价格取代了历史成本 , 其基本宗旨是在债权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财产。在会计信息披露上 , 主要包括期中清算信息、决算清算信息两个方面 , 这些会计信息的披露 , 将随着清算企业的最终注销而变成终极性、不再循环的会计信息。(二)加强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监控我国现有破产会计方面的会计制度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有关破产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格式与编制等内容。对于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监控 ,除了建立健全破产会计信息的生产、披露规范外 ,还必须针对各类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特点 ,结合破产企业的治理结构 ,充分考虑各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权利制衡关系 ,发挥治理结构内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独特作用 ,从而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1.明确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的监控目标。根据各类破产企业都处于破产程序之中、其基本主旨是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特点 , 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监控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符合破产法和会计法规的规定 ) , 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质量的监控目标 , 主要是为了保证反映破产清算情况的会计信息的合法性与相关性。2.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目前有关破产会计方面的制度规范主要是财政部1996年 8月 20日颁布的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和 1997年 7月 30日颁布的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这些破产会计制度规范 , 都是针对破产清算会计的规范。根据新破产法的基本内容 ,我们还应该将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和解会计、破产重整会计联系起来建立完整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 , 规定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的规则。这些规则的设立可以有三种方式: 一是集中于一部 “企业破产会计制度 ”中规范; 二是分别设立和解会计制度、重整会计制度和清算会计制度; 三是将和解会计和重整会计在现有的 “债务重组 ”准则和制度中规范, 清算会计单独设立制度规范。鉴于和解、重整、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中的内容 , 为了保持规范内容的系统性、衔接性、简便性 , 建议合并在一个会计制度中规范。3. 构建完整的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 , 可以按照破产案件的类别、考虑治理结构的特点、针对会计信息的内容、跟踪会计信息的目标、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等思路进行全面设计。在这里 , 由于实施主体不同 , 形成了不同的监督对象; 由于治理结构不同 , 形成了不同的监控程序; 由于会计信息不同 , 形成了不同的监督内容等 , 进而组成了在债权人、债务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等直接或间接参与之下的监控体系 。(三)提高破产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破产清算财务信息的质量在破产会计信息监控中 , 监控主体与监控对象相关人员素质的高低 , 对于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综合素质是保证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总体上看 , 任何相关人员都应该具备诚实、勤勉、公正、敬业等道德素质并掌握有关破产法的基本知识 , 但出于破产工作的需要 , 对不同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有所不同 , 下面就破产会计人员、重整人、重整监查人、清算人、清算监督人等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要求谈些想法。1.破产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里包括债务人的会计人员、债权人的会计人员、清算会计人员三类。债务人的会计人员是指破产企业构、原有的会计人员 , 他们可能参与各类破产案件的会计工作 , 因此掌握和解协议的基本结制订技巧、与债权人会议和解谈判技巧、和解协议履行规则、企业重整与清算移交的准备工作技术、移交程序与内容、梳理和掌握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与细节等 , 是债务人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债权人的会计人员是指债权人会议所聘用的会计人员, 可以是与债权人会议选举的监督人一同工作的会计人员 , 也可以由定期或不定期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担当 ,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 , 这类会计人员都应该具备完整而详细的破产法律知识 , 能较快熟悉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问题所在 , 具有鉴别和评价破产和解、重整、清算会计信息质量的能力 , 并为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提供合法、合理、有用的财务会计方面的建议。清算会计人员是清算人在企业清算期间聘用的会计人员 , 应该具有破产清算的程序、基本内容、要求等相关律知识 , 掌握破产清算会计科目设置、有关账务处理、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和方法等专门技术 ,较好的与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债权人进行协调、沟通的能力 , 具备有关专门破产清算财务报告设计的知识 , 以满足相关者对特殊清算会计信息的需要。针对上述会计人员独特的业务素质要求 , 可以设立必要的职业技术规范 ,通过短期培训使之掌握相关的执业理念和技能。2. 清算人的业务素质。清算人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合法、有效地增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 , 其中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等各方利益 , 要求清算人具有较高水平的财务管理知识、清算工作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清算工作经验。因此在国外通常由律师或会计师担任。3. 清算监督人的业务素质。清算监督人主要是监督清算人的破产清算工作 , 监督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 其业务素质主要应包括资产评估知识、会计核算知识、审计知识等方面。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监控涉及到法律、管理、工商、税务、会计、审计等诸多方面的参与 , 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 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不断创新的艰巨任务 , 需要得到相关者的积极配合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五)清算会计报表的编制清算会计报表是根据债权人、投资者以及法院等方面的要求编报的。由于企业清算业务及会计目的特殊性, 导致了企业清算会计报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报表在种类、内容及格式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首先 ,正常报表在分期假设的前提下编制 ,清算报表则基于终止经营假设。其次 ,计价原则不同 ,清算报表计价方式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 ,不适用历史成本原则 ,其资产与债务的确认与计量以法律为依据 ,不完全依照一般会计核算。再次 ,清算报表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与正常报表也有一定区别。由于清算业务与正常经营经济业务的不同 ,使得清算报表在种类、内容等方面都同正常报表有很大区别。在清算过程中主要编制的报表有以下几种:1财产现况表, 作为一个以企业清算为基础编制的反映资产和负债现状的会计报表, 强调的主要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合法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在财产现况表中, 资产主要是以清算价值表示出来,帐面数仅供备用。并且, 资产项目毋需再划分为流动与非流动, 而是从方便估计清偿有无担保债权的角度将资产分为提供充分担保的抵押资产、提供部分担保的抵押资产和未用于担保的资产。企业进入清算状态时, 其一切债务都需在短期内清偿而均成为“流动负债”。因此, 负债在资产现况表中按有充分担保的负债、有部分担保的负债、有先偿权的负债和无担保的负债类别列示。财产现况表在清算组接管企业财产并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后编制, 实质上是按企业清算的特殊要求编制的清算企业资产负债表。2 变现偿债表, 是反映清算企业资产的变现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表。在变现偿债表中, 列示变现资产的具体项目、帐面金额、变现金额及变现损益; 对于待清偿债务, 应按清偿顺序列示各项债务, 以及各项债务的帐面数、确认数、清偿比例及未清偿额。3 清算损益表, 主要反映企业各种清算收益和损失的形成及结果的报表。在清算损益表中, 可分别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费用、不可变现资产损失转销等项目 (类) 予以列示。以上两表一般于企业清算结束时编制。根据需要, 清算组还可以编制清算费用明细表、偿债明细表及现金收支表等其他报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 清算小组还可以编制清算费用明细表、偿债明细表及现金收支表等其他一些报表来反映各种信息。

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 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 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 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 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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