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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二黑结婚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8 00:39:43

关于小二黑结婚的论文题目

基本的文学常识还是应该具备,论文题目基本变化不会太大,范围都局限在那一些。

这种东西你到知网去找相关的论文借鉴借鉴,提炼个论点出来,一篇糊弄毕业的论文也就有了。

必备的语文常识1.第一位女诗人是:蔡文姬2.第一位女词人是:李清照3.第一部词典是:《尔雅》4.第一部大百科全书是:《永乐大典》5.第一部诗歌总集是:《诗经》6.第一部文选:《昭明文选》7.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8.第一部神话集:《山海经》9.第一部文言志人小说集:《世说新语》10.第一部文言志怪小说集:《搜神记》11.第一部语录体著作:《论语》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12.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是:《春秋》13.第一部断代史:《汉书》14.第一部兵书:《孙子兵法》15.文章西汉两司马:司马迁.司马相如16.乐府双璧:《木兰词》《孔雀东南飞》 乐府三绝:《木兰词》《孔雀东南飞》《秦妇吟》17.史学双璧:《史记》《资治通鉴》18.二拍:《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凌蒙初)19.大李杜:李白 杜甫 小李杜:李商隐 杜牧20.中国现代文坛的双子星座:鲁迅 郭沫若21.三不朽:立德 立功 立言22.三代:夏 商 周23《春秋》三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24.三王:夏禹 商汤 周公25.三山:蓬莱 方丈 瀛洲26.三教:儒 释 道27.三公:周时,司马 司徒 司空 / 西汉,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 / 清 明,太师 太傅 太保28.三曹:曹操 曹丕 曹植29.公安三袁:袁宗道 袁宏道 袁中道30.江南三大古楼:(湖南)岳阳楼 (武昌)黄鹤楼 (南昌)滕王阁31.岁寒三友:松 竹 梅32.三辅:左冯翊 右扶风 京兆尹33.科考三元:乡试,会试,殿试的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34.殿试三鼎甲:状元 榜眼 探花35.中国三大国粹:京剧 中医 中国画36.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冯梦龙)37.儒家经典三礼:周礼 仪礼 礼记38.三吏:新安吏 石壕吏 潼关吏39.三别:新婚别 垂老别 无家别40.郭沫若“女神“三部曲:《女神之再生》《湘果》《棠棣之花》41.茅盾“蚀“三部曲:《幻灭》《动摇》《追求》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42.巴金“爱情“三部曲:《雾》《电》《雨》“激流“三部曲:《家》《春》《秋》43.第一部国别史:《国语》44.第一部记录谋臣策士门客言行的专集:《国策》(《战国策》)45.第一部专记个人言行的历史散文:《晏子春秋》46.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47.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48.第一部文学批评专著:《典论•论文》(曹丕)49.第一位田园诗人:(东晋)陶渊明50.第一部文学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51.第一部诗歌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钟嵘的《诗品》52.第一部科普作品,以笔记体写成的综合性学术著作:北宋的沈括的《梦溪笔谈》53.第一部日记体游记:明代的徐宏祖的《徐霞客游记》54.第一位女词人,亦称“一代词宗“:李清照语文常识(二)1.我国第一部长篇讽刺小说:《儒林外史》2.我国第一部介绍进化论的译作:严复译的赫胥黎的《天演论》,他是一个由不懂外,却成了翻译家的人。3.我国第一部个人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4.我国新文学史上第一篇短篇小说是:《狂人日记》5.第一位开拓“童话园地“的作家是:叶圣陶6.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神话小说:《西游记》7.第一篇报告文学作品是:(夏衍)《包身工》8.新中国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老舍。其作品是:《龙须沟》9.先秦时期的两大显学是:儒 墨10.儒家两大代表人物是:孔丘和孟子,分别被尊至圣和亚圣。11.唐代开元,天宝年间,有两大词派,:以高适,岑参为代表的边塞诗以王维,孟在为代表的其风格,前者雄浑豪,后者恬淡疏朴12.常把宋词分为豪放,婉约两派:前者以苏轼,辛弃疾为代表,后者以柳永,周邦彦,李清照为代表。13.“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的两面大旗:反对旧礼教,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14.两篇《狂人日记》的作者分别是:俄罗斯的果戈里我国的鲁迅15.世界文学中有两大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16.佛教三宝是:佛(大知大觉的) 法(佛所说的教义) 僧(继承或宣扬教义的人)17.三从四德三从:未嫁从父 既嫁从夫 夫死从子四德:妇德 妇言 妇容 妇功 / 品德 辞令 仪态 女工18.初伏,中伏,末伏统称三伏。夏至节的第三个庚日为初伏的第一天,第四个庚日为中伏的第一天,立秋节后的第一个庚日是末伏的第一天。初伏,末伏后十天,中伏十天或二十天。19.三纲五常:三纲:父为子纲群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20.三姑六婆: 三姑:尼姑道姑卦姑六婆:媒婆 师婆 牙婆 虔婆 药婆 接生婆21.三皇五帝:三皇:伏羲 燧人 神农 五帝:黄帝 颛顼 帝喾 尧舜22.三教九流:三教:儒 道 释 九流:儒家 道家 阴阳 法 名 墨 纵横 杂农23.三山五岳:三山:瀛洲、蓬莱、方丈;五岳:东岳泰山 南岳衡山 西岳华山 北岳恒山 中岳嵩山24.三性:祭祀用的牛羊猪(太牢)(无牛为少牢)25.三一律:欧洲古典广义戏剧理论家所制定的戏剧创作原则,就是地点一致,时间一致,情节一致。26.佛教三昧:止息杂虑,心专注于一境。(修行方法之一)27.佛教三藏:总说根本教义为经,述说戒律为律,阐发教义为论(通晓三藏的叫三藏法师)28.三省六部:三省: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六部:吏 户 礼 兵 刑 工29.三苏:苏洵 苏轼 苏辙三军:上中下//左中右//海陆空30.三吴:吴郡 吴兴 会稽(丹阳)三国:魏 蜀 吴31.三秦:雍王(西)塞王(东)瞿王(陕西北)32.三楚:港陵-南楚吴-东楚彭城-西楚33.三原色:红 绿 蓝34.三坟五典:三坟:伏羲 神农 黄帝五典:少昊 颛顼 高辛 唐尧 虞舜35.三体石经:《尚书》《春秋》《左传》 / 古文 小篆 汉隶 (三种字体书写)语文常识(三)1.经典四书:《大学》《中庸》《孟子》《论语》2.四大类书:宋初四大类书:《太平御览》 《册府元龟》 《太平广记》 《文苑英华》唐代四大类书:《北堂书钞》 《艺文类聚》 《初学记》 《白氏六帖》中国古代四大类书:《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册府元龟》、《全唐文》3.战国四君:齐国的孟尝君 赵国的平原君 楚国的春申君 魏国的信陵君4.初唐四杰:王勃 杨炯 卢照邻 骆宾王5.北宋文坛四大家:王安石 欧阳修 苏轼 黄庭坚6.元曲四大家:关汉卿 马致远 白朴 郑光祖7.明代江南四大才子:唐伯虎 祝枝山 文征明 周文宾8.北宋四大书法家:苏轼 黄庭坚 米芾 蔡襄9.楷书四大家:唐- 颜真卿 柳公权 欧阳洵元(赵孟頫)10.书法四体:真(楷)草 隶 篆11.文房四宝:湖笔 微墨 宣纸 端砚12.中国四大藏书阁:北京的文渊阁 沈阳文溯阁 承德文津阁 杭州文澜阁13.古代秀才四艺(文人雅趣):琴 棋 书 画14.国画四君子:梅 兰 竹 菊15.书四库:经 史 子 集16.兄弟四排行:伯 (孟) 仲 叔 季17.五胡:匈奴 鲜卑 羯 氐 羌18.五花:金菊花 木棉花 水仙花 土牛花 19.八门:(算命占卦的)皮(卖草药的)彩(变戏法的)挂(江湖卖艺的)平(说书评弹的)团(街头卖唱的)洞(搭蓬扎纸的)聊(高台唱戏的)巾20.竹林七贤:嵇康 阮籍 山涛 向秀 阮咸 王戎 刘伶21.建安七子:孔融 陈琳 王粲 徐千 阮瑀 应瑒 刘桢22.七政(七纬):日 月 金 木 水 火 土23.战国七雄:赵 魏 韩 齐 秦 楚 燕24.七情:喜 怒 哀 惧 爱 恶 欲25.七大古都:北京 西安 洛阳 开封 南京 杭州 安阳26.神话八仙:铁拐李 汉钟离 张果老 何仙姑 蓝采和 吕洞宾 韩湘子 曹国舅27.唐宋散文八大家:韩愈 柳宗元 欧阳修 苏洵 苏轼 苏辙 王安石 曾巩28.文起八代之衰中的八代:东汉 魏 宋 晋 齐 梁 陈 隋29.四时八节中的八节指:立春 春分 立夏 夏至 立秋 秋分 立冬 冬至30.八卦:乾 坤 震 巽 坎 离 艮 兑 (分别象征:天 地 雷 风 水 火 山 泽)31.八股文中的八股:破题 承题 起讲 入手 起股 中股 后股 束股32.扬州八怪指:郑燮 罗聘 黄慎 李方膺 高翔 金农 李鱓 汪士慎33.九州指:冀 兖 青 荆 扬 梁 雍 徐 豫34.九族指:高祖 曾祖 祖父 父 本身 子 孙 曾孙 玄孙35.九章指:惜诵 涉江 哀郢 抽思 怀沙 思美人 惜往日 橘颂 悲回风36.九歌指:东皇太一 云中君 湘君 湘夫人 大司命 少司命 东君 河伯 山鬼国殇 礼魂37.十家指:儒家 道家 阴阳 法 名 墨 纵横 杂农 小说家38.中国历史上十女诗人指:班婕妤(班固之祖姑)蔡琰左芬(左思之妹)苏惠谢道韫鲍令晖(鲍照之妹)薛涛李清照朱淑贞秋瑾39.中国十大古典悲剧:《窦娥冤》《赵氏孤儿》《精忠旗》《清忠谱》《桃花扇》《汉宫秋》《琵琶 记》《娇红记》《长生殿》《雷峰塔》40.中国十大古典喜戏:《救风尘》《玉簪记》《看钱奴》《西厢记》《墙头马上》《李逵负荆》《幽阁记》《中山狼》《风筝误》41.十天干: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42.中国十部著名歌剧:《白毛女》《王贵和李香香》《小二黑结婚》《刘胡兰》《洪湖赤卫队》《草原之歌》《红霞》《刘三姐》《红珊瑚》《江姐》43.十二地支: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44.十二生肖:鼠 牛 虎 兔 龙 蛇 马 羊 猴 鸡 犬 猪45.十二时:夜半 鸡鸣 平旦 日出 食时 隅中 日中 日昳 脯时 日入 黄昏 人定46.十二律: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47.十三经:《易经》《尚书》《诗经》《周礼》《仪礼》《左传》《礼记》《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孟子》《孝经》《尔雅》48.七夕指:七月七日49.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指: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大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语文常识(四)1.佛教四大名山:五台山 峨眉山 普陀山 九华山2.中国四大发明:指南针 造纸术 印刷术 火药3.中医四诊:望 闻 问 切4.戏曲四行当:生 旦 净 丑5.道教四大名山:湖北武当山 江西龙虎山 四川青城山 安徽齐云山6.四大石窟:云冈石窟 龙门石窟 麦积山石窟 敦煌莫高窟7.黄山四绝:奇松 怪石 云海 温泉8.泰山四大奇观:旭日东升 晚霞反照 黄河金带 云海玉盘9.中国四大名楼;岳阳楼 黄鹤楼 腾王阁 太白楼10.四大古典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11.四大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李宝嘉)《二年目睹之怪现状》(吴研人)《老残游记》(刘鄂)《孽海花》(曾朴)12.民间四大传说:《牛郎织女》《孟姜女寻夫》《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与许仙》13.古代四美女:西施(沉鱼)王昭君(落雁)貂禅(闭月)杨玉环(羞花)14.古代四美:音乐 珍味 文章 言谈(良晨 美景 赏心 乐事)15.苏门四学士:黄庭坚 秦观 曾补之 张耒16.四史:《史记》《汉书》《君汉书》《三国志》17.历史上四大书院:庐山白鹿洞 长沙岳麓 衡阳石鼓18.商丘:应天府19.古代祥瑞四灵:龙 凤 麒麟 龟20.宋中兴四诗人:陆游 杨万里 范大成 尤袤21.科考四级及录取者称谓:院试-秀才乡试-举人会试-贡生殿士-进士22.千古文章四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23.有很高史学和文学价值的三史:《史记》《汉书》《后汉书》24.三班父子:班彪 班固 班昭25.三书指:魏书 蜀书 吴书(后人将其合为一本称三国志)26.左思的三都赋指:蜀都赋(成都)吴都赋(南京)魏都赋(邺)27.南朝三谢:谢灵运 谢惠连 谢眺28. .汉字的字音的四种音调叫四声指:平上去入现代则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29. .元末明初吴中四杰:高启 杨基 张羽 徐贲30. 元杂剧的四大爱情剧:《倩女离魂》《拜月亭》《西厢记》《墙头马上》 31. 我国古代有四个大城市称四京:东京-汴梁西京-长安南京-金陵北京-顺天32.旧书塾使用的三种教本简称为三百千指:《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33.郑板桥(郑燮)的三绝指:绘画 作诗 书法34.鲁迅的三部短篇小说集:《呐喊》《彷徨》《故事新编》35.我国当代文学史上的三大散文作家是:刘白羽 杨朔 秦牧36.高尔其的自传体三部曲是:《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37.世界作品中三大吝啬鬼指:老葛朗台 夏洛克 泼留希金38.老舍小说《四世同堂》也是三部曲指:《惶惑》《偷生》《饥荒》39. 三瘦词人指:李清照三个名句是: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知否,知否?应是肥红瘦。新来瘦,非千病酒,不是悲秋。语文常识(五)1.英国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哈姆雷特》《李尔王》《奥赛罗》《麦克佩斯》2.四言诗是:我国汉代以前最通行的诗歌形式,通章或通篇每句四字。3.四体不勤中的四体指:人的四肢4.四大皆空是指:(佛语)地水火风组成的宇宙四种元素5.管仲把礼义廉耻四道德看作治国的四个纲。6.四六文指;骈文的一种,全篇多以四字或六字相间为句,盛行于南朝。7.春秋五霸指:齐桓公 晋文公 楚庄公 秦穆公 宋襄公8.五等爵位指:公爵 候爵 伯爵 子爵 男爵9.五经:诗 书 礼 易 春 秋10.五行:金 木 水 火 土 / 仁 义 礼 智 信11.五常(五伦):君 臣 父 子 兄 弟 夫 妇 朋 友12.五教:父义 母慈 兄友 弟恭 子孝13.五音:宫 商 角 徵 羽14.五刑:(隋前)墨 劓 刖 宫 大辟 (隋后)笞 杖 徒 流 死15.死的五称:天子-崩诸候-薨大夫-卒士-不禄平民-死16.唐代五大书法家:柳公权 颜真卿 欧阳洵 褚遂良 张旭17.五大奇书:《三国演义》《水浒传》《本游记》《红楼梦》《金瓶梅》18.五谷:稻 麦 黍 菽 麻19.五彩:青 黄 红 白 黑20.唐代以后的五代指:后梁 后唐 后晋 后汉 后周21.五帝:黄帝 颛顼 喾帝 唐尧 虞舜22.五毒:蛇蝎 蜈蚣 壁虎 蟾蜍23.五更与时钟的对应是:一更(19-21)二更(21-23)三更(23-1)四更(1-3)五更(3-5)24.五官:耳 目 口 鼻 身25.新中国五位语言大师:郭沫若 茅盾 巴金 老舍 赵树理26.五荤:(佛语)大蒜 韭菜 薤 葱 兴渠27.五岭:越城岭 都庞岭 萌渚岭 骑田岭 大庾岭28.五味:甜 酸 苦 辣 咸29.五香:花椒 八角 桂皮 丁香 花蕾 茴香子30.五脏:心 肝 脾 肺 肾31.五陵:高祖长陵 惠祖安陵 景帝阳陵 武帝茂陵 昭帝平陵 32.五湖:洞庭湖 鄱阳湖 太湖 巢湖 洪泽湖33.四大洋:太平洋 大西洋 印度洋 北冰洋34.六艺经传指:诗 书 礼 易 乐 春秋35.通五经贯六艺中的六艺指:礼 乐 书 数 射 御36.造字六书:象形 指示 会意 形声 转注 假借37.诗经六义措:风 雅 颂 赋 比 兴38.六部;户部 吏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39.六亲;父 母 兄 弟 妻 子40.古代婚嫁六礼: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徵 清期 亲迎41.六朝;吴 东晋 宋 齐 梁 陈都建都建康,史称六朝。42.六畜:马 牛 羊 狗 猪 鸡43.苏门六君子:黄庭坚 秦观 晁补之 张耒 陈师道 李麃44.六甲:六十甲子 // 甲子 甲寅 甲辰 甲午 甲申 甲戌 // 妇女怀孕45.六尘(佛教名词):声 色 香 味 触 法 (六种境界)46.六合:天 地(上下)东 西 南 北47.佛教六根(佛教名词):眼 耳 鼻 舌 身 意48.科举考试中的五魁:各级考试的第一名

好多。每年不一样的

小二黑结婚的论文开题报告

一、写开题报告之前的准备

1.明白开题报告的含义与作用:开题报告是在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确定之后对课题进行的论证和设计,阐述这个课题有什么价值、应该怎样进行研究,提出研究方案,以保证整个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开题报告不是凭空写出来的,动笔写之前要做到大量的工作,包括广泛地阅读文献。

3.认清开题活动的作用:开题活动是集思广益的学术交流,其作用是从同行那里获取更多有益的帮助。

二、开题报告的编写提纲

1.科学问题:开题报告总有一个准确、规范、简洁的题目。紧接着这个题目,就必须说明,本课题要做什么研究,即开题报告要开门见山地说明本研究的科学问题。

2.立题依据:包括学术上的理论依据和社会实践中的现实需求。就题目、科学问题涉及的相应方面,阐述、分析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

3.研究目标和目的意义:说清楚通过本课题研究,解决所提出的科学问题的全部,或者部分。要求简洁、明确。几句话就可以,避免啰嗦。

4.研究的内容:包括两个侧面。一是要写清楚开展哪几方面的研究,在每个方面下面还可以写出更细致的次一级内容;二是拟解决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前述几个方面中的某个或者贯穿其中的什么,解决了关键问题,整个课题研究就迎刃而解。

三、编写开题报告

1.遵循既定的格式要求撰写。不再赘述。

2.使用规范的学术语言:尽量使用学术术语,行文逻辑要清晰,使用字体要统一。

3.使用必要的图、表:用图(照片)、表来直观、翔实地表达观点,图(照片)、表要有连续的编号。如果是引用他人的图(照片)、表,一定要在引用的地方标注来源。

4.提交两个文本:详细论述的打印(Word)文本和用于演讲的PPT文本。PPT文本是在打印文本基础上精简的,要求图多、字少,色彩鲜艳,布局朴实。

以上就是关于论文开题报告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本平台查看!

1、本课题研究的现状。

2、本课题研究的内容。

3、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专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

论文种类

1、专题型

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2、论辩型

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3、综述型

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

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报名提纲包括:(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3)大致的进度安排;(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6)经费概算;(7)预期研究结果;(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2]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2.国内外研究现状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1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开题报告学生:一、选题意义1、理论意义2、现实意义二、论文综述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3、国内研究的综述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三、论文提纲前言、一、1、2、3、••• •••二、1、2、3、••• •••三、1、2、3、结论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4]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研究方案,就是课题确定之后,研究人员在正式开展研究之前制订的整个课题研究的工作计划,它初步规定了课题研究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研究方案对整个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我们科研经验较少的人来讲,一个好的方案,可以使我们避免无从下手,或者进行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下一步干什么的情况,保证整个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说,研究方案水平的高低,是一个课题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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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黑结婚三仙姑分析毕业论文

是评剧,还是歌剧

。《小二黑结婚抄》里的三仙姑,30年代嫁给于福时,刚刚15岁,是前后庄第一个俊俏的媳妇。但是在落后愚昧的迷信思想影响下,渐渐成了一个装神弄鬼、争艳卖俏的女人。她“虽然已四十五岁,却偏爱当个老来俏,小鞋上仍要绣花,裤褪上仍要镶边”,每天都要涂脂抹粉,乔装打扮一番。作者活画出了一个病态心理和被扭曲了性格的女性形袭象,揭露了封建买卖婚姻带来的恶果。三仙姑本是一个好逸恶劳、作风不正的妇女,不仅忌妒女儿小芹的幸福婚姻,而且还贪财出卖女儿。赵zd树理通过这两个人物形象的塑造,深刻地揭示了农村小生产者精神的落后、陈腐,说明实行民主改革、移风易俗确实是势在必行。

二诸葛是老农民;三仙姑是四十五岁的农村妇女。相同点:两人都有封建思想,在儿女婚姻问题上,都反对对小二黑和小芹的自由恋爱,要以父母之命给他们包办婚姻。不同点:①二诸葛是真迷信。三仙姑是假迷信。二诸葛封建愚昧,但性格厚道,软弱胆小。三仙姑却是自私心很重的变态私欲。她原本也是封建包办婚姻的受害者。②小说对他们两人进行了讽刺。但有所区别。对二诸葛的讽刺态度较温和,他主要是迂于迷信,心不坏。对三仙姑的讽刺就尖刻的多了。但她还有羞耻之心,说明讽刺还有余地。两位"神仙"最后有了转变。说明封建迷信思想在解放区群众中逐渐失去市场,社会风气在发生变化。

两个斗争会开过以后,事情包也包不住了,小二黑也知道这是合理合法的了,索性就跟小芹公开商量起来。三仙姑却着了急,她跟小芹虽是母女,近几年来却不对劲。三仙姑爱的是青年们,青年们爱的是小芹。小二黑这个孩子,在三仙姑看来好像鲜果,可惜多一个小芹,就没了自己的份儿,她本想早给小芹找个婆家推出门去,可是因为自己声名不正,差不多都不愿意跟她结亲。开罢斗争会以后,风言风语都说小二黑要跟小芹自由结婚,她想要真是那样的话,以后想跟小二黑说句笑话都不能了,那是多么可惜的事,因此托东家求西家要给小芹找婆家。“插起招军旗,就有吃粮人。”有个吴先生是在阎锡山部下当过旅长的退职军官,家里很富,才死了老婆。他在奶奶庙大会上见过小芹一面,愿意续她,媒人向三仙姑一说,三仙姑当然愿意。不几天过了礼帖,就算定了,三仙姑以为了却一宗心事。

关于二胎的政治小论文题目

2013年11月,放开“单独二孩”政策。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单独二孩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对“单独两孩”政策的思考》

摘 要:政策是为了解决社会特定的矛盾或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提出来的,任何一个政策在解决就问题的同时,都会引出新的问题。也就是说任何事都具有利与弊,政策也是如此。本文是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单独两孩”政策进行思考,分析提出的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即将可能带来哪些挑战和新问题。

关键词:单独两孩;政策;人口结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也在不断改善。所以一直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都在调整。20世纪70年代,倡导“晚、稀、少”,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2013年11月,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一政策一经提出,就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

一、提出“单独两孩”政策的背景分析

任何政策的提出,都具有它提出的意义。政策是根据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和解决现有的问题。因此每个政策都具有它提出的背景和原因。

1.人口增长惯性趋弱,增加劳动力供给

近几年来,计划生育思想的影响下,很多家庭出现了独生子女,包括农村也在内。原来养育小孩为了养老的传统思想也随着社保的加强而慢慢减弱。甚至在大城市生活的人们,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作问题等原因,出现了丁克家庭,双方忙于工作,不愿要小孩。导致了我国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惯性趋弱。1970年我国出生人口2739万人,净增2321万人;2012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净增仅669万人。

另外,劳动年龄人口供给逐渐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国是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亿以上。预计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亿左右的峰值,进入超级老龄社会。所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日益突出的人口结构问题。

2.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

我国人口总量峰值应控制在15亿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在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在至之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急剧影响着人们的身体状况。环境污染对于身处其中的我们来说,其影响不言而喻。但是不仅于此。如果女性受到装修及家俱污染、电磁辐射污染和厨房油烟污染等污染的伤害,很可能会影响到其生育健康,并影响胎儿的发育。所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单独两孩”,为保持生育水平总体稳定,力在必行。

3.调整出生人口性别比

由于受到“男孩才是自己的,女孩是在为别人养”传统观念的影响,女孩严重受到鄙视与遗弃,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也发生了变化。2009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严重偏离正常范围,目前已多生出2200万至3400万男孩。

对此,按照概率计算,在没有性别选择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家庭只想生1个孩子,且要满足95%的家庭生育的是男孩,平均需要生育次至次;如果一个家庭想生2个孩子,且要满足95%的家庭能够得到1个男孩,平均需要生育次。在自然生育状态下,多生是达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唯一手段。“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未必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但一定能使其下降。

4.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减,从1982年的人降至2010年的人,独居老人家庭比例有所升高。我国现有独生子女家庭亿多户,出现一些“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家庭的婚姻、生育、养老等传统功能有所弱化,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

‘单独两孩’从政策上终止了‘4-2-1’的家庭结构,避免出现‘独二代’家庭,即父母、子女两代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缓解家庭的代际结构,有利于家庭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二、“单独两孩”将带来的挑战

众所周知,每件事都具有两面性,任何事再给我们带来利益的同时,同时也会伴随着弊端。“单独两孩”政策亦如此。我们在解决旧的问题时,它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给我们的公共事业、家庭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1.为公共事业带来了挑战

“单独两孩”政策使得总人口在2030年达到峰值亿,峰值时间推迟4年,但峰值人口增加1500万人。总人口数量的增加,无疑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性。

一是加剧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竞争。单独两孩政策使得总人口在2030年达到峰值亿,峰值时间推迟4年,但峰值人口增加1500万人,2050年总人口为亿,比现行生育率至少增加5000万人。总人口数量的增加无疑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性。

面对当今资源短缺,就业压力的增大。在原来人口基础上在增加人口资源,经济社会和资源的竞争力将会剧增。对于现在还未就业的,缺乏资源的人来说,给他们带来了新的生活压力和对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强大竞争。

二是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能力面临考验。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恰逢卫生、计生机构调整,按进度,省级卫生和计生机构合并今年完成,乡镇、街道一级机构整合明年完成。此间,应尽量减少基层计生人员受机构调整影响情绪波动,放松和削弱计生工作。

俗话说,梦想是美好的,道路确是曲折的。这话一点都不假,“单独两孩”政策的提出,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愿望,可是要实施此政策却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很多独身子女家庭,原先领了独身子女的奖金,然而“单独两孩”政策出来后,他们也希望生第二胎。可是对于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且领了独生子女奖金的家庭,又该如何处理。给卫生和计生机构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和挑战。

三是公共服务、管理和保障亟须跟上。新政实施后,三五年可见到效果,出生人口增长将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浙江湖州某妇幼保健院院长对在当地调研的乔晓春说:“单独两孩政策,对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对我们而言,是个不利的讯息。大量高危人群集中生育,我们医院承受不了。此外,孕前免费优生检查的数量急剧上升,也给医院带来困难。”

原本我们公共服务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如今哪都还是人满为患的今天,医院排队挂号,车站购票排队,马路堵车等在原来有限的公共设施和保障的情况下,“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将会给现有的公共服务领域带来新的压力,将会给社会又带来了新的挑战。

2.对家庭带来的挑战

家庭是孩子接触到的第一个成长环境,家庭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的教育直接影响孩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也可以说家庭是孩子塑造健康人格,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培养孩子的成本逐步提高。常听到大人说“现在的小孩,就是用钱垒起来的。”现在,在城市里养育一个小孩的成本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面对当今社会巨大的就业压力和竞争力,学历也成了面试的门槛。为了给孩子有不错的未来,很多家长从胎教就开始教育,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从幼儿园、小学、高中、到大学,甚至硕士,博士,经济上就给家庭带来了压力。

如果再生第二胎,可想而知,负担至少将会增加一倍。对于两个原本就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上面有四位老人,再加上两个孩子,总共要赡养和照顾六个人。不言而喻,这样的家庭负担有多重,除了教育外,还有生活上,吃穿住行等。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对生活条件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又将会给多少家庭带来新的,承重负担。

二是给家庭教育带来了挑战。家庭教育对每个孩子都很重要,一个人的素养如何,与家教息息相关。原本就是独身子女的父母,他们小时候家里就他们一个人,习惯了对独身子女的教育。现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他们面对两个孩子的教育没有任何教育经验。原本他们就是独身子女,在父母的溺爱中成长,已经养成了自我中心的习惯。现在面对两个小孩,他们将如何教育。如果还是按照他们原来的经验来教育的话,他们将会成为两个孩子的孩奴。

‘单独两孩’政策试试的同时,面对‘4-2-2’的家庭,还应该开办家长学校,让所有家长都能到家长学校接受培训,并实行合格家长认证制度。通过培训,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提高建设文明家庭,全面提高家庭素质,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单独二孩”政策的提出具有它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它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我国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的成果。如今“二孩”政策,体现了我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都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它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也保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对我国这一阶段的人口过渡起著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再给我们带来利的同时,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弊端,对于社会与国家而言,应该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措施。对于家庭而言,应该理性的对待,不要盲目地跟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要不要养育第二胎。作为自己的后代,我们都希望给他们创造最好的条件,让他们最好的教育,如果我们做不到,提供不了好的成长环境,那就选择放弃。这样不管对我们,还是对社会都是最好的交代。

参考文献:

[1]田茂勋.关于“单独二胎”政策实施问题的几点思考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观察2014年

[2]何方芳.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难现象应引起关注 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3.

[3]王伟.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人口与计划生育,20024.

[4]湛江中公教育网时事政治专栏.中央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作者简介:

殷慧1988~ ,女,傣族,云南德巨集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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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花钱”不容轻视(政治小论文)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日益富裕起来,孩子们的零花钱便也在不止不觉间不断上涨,有的甚至到了让人膛目结舌的地步。 远的不说,就说我们班吧!班里有些男生女生,学习成绩不怎么样,可是对于穿着打扮,可都是“行家”。"BALENO"的上衣,"NIKE"的鞋子,"adidas"的书包,“SONY”的MP3……真可谓集名牌于一身。另有一些男生,通常每天身上都会带有上百块的钱,用于所谓的“吃喝玩乐”,泡网吧,打游戏,看色情录像、结交不良少年;更有的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手机……这种例子在如今的校园中已不再是凤毛麟角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经济状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二,目前家庭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分溺爱;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其中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是最主要原因。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传统中,父母们都会用零花钱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比如:勤俭节约、财务自理。但在今天,生活富裕了,孩子的那点零花钱家长也不会放在心上。但这种超前消费意识是不适合中学生的,将给他们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会促使他们养成一些不良的习惯。第一,吃零食的习惯,尤其是初中学生,一旦身上有了钱,见到喜欢吃的零食便会毫无节制地买。一些学校的校门前就有不少卖零食及饮料的小卖部,周围还有很多摆地摊的,卖些廉价的冰棒、棉花糖、油炸食品等。吃零食本身已经对身体无益了,更何况这种环境下出售的往往是一些三无食品。这样一来,不但浪费了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身体健康。 第二,浪费的习惯。许多学生自以为有的是钱,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珍惜。比如,买了丰盛的午饭一句“没胃口”就原封不动地“回收”了;早餐的馒头咬了一口就慷慨地留给了“垃圾桶”,等等。如果有人“介意”,他们会满不在乎地说:"反正我花的是我自己的钱。"但他却没有意识到,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他潇潇洒洒所花的钱凝聚了父母多少的血汗。 其次,孩子之间容易产生攀比心理,从而引发一些孩子的心理失衡。今天你在“肯德基”搓一顿几十元;明天我在“XX酒家”摆一桌几百元,看谁更有风度。现在的孩子谁手里要是没几个零花钱,看着同伴经常拿着钱去买这买那,总是羡慕得很,又尴尬的很。这种羡慕、尴尬处理得好那是幸运,若是处理得不好,带来的后果将不可想象。4月12日江北区一名约7岁的女孩哭喊着要跳楼。不为别的,就只是为了从父母那得到零花钱。而有的孩子可能萌生或多或少的拜金主义,以金钱或能换取金钱的一切作为自己的钟爱。 再次,会给其他人树立不好的榜样,给他们的父母造成压力。有的孩子由于心理还未成熟,分辨是非能力不足,看到别的同学有那么多钱用,于是也向父母要。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很有钱。我相信,现在很多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收人也一般,但是为了满足孩子,甚至维护他们的“尊严”,他们只好省吃俭用地挤出一点来给孩子。可孩子并不心疼,钱花到不该花的地方,还嫌不够。 第四,会使孩子形成错误的金钱观,以为“金钱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知道应认真学好知识,不懂得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有的孩子,把父母的叮咛嘱咐,老师的教诲当成“耳边风”,只懂得吃喝玩乐,腹中却空空如也。更是忘却了将来有独立生活,赡养父母,为社会作贡献的责任。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某些孩子走上犯罪之路。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人俭难。"可能今天你的家庭是相对富裕的,但谁也不能保证将永远富有,倘若已经养成了奢侈的习惯,将来要如何面对贫穷呢?也许有的人靠自己的意志能熬过去,但有的人却会难以自拔。前不久,报纸曾经报道,广州一名14岁的中学生在潜入同字家中盗窃被发现后,向同学的母亲狂刺38刀实在是惨无人道。 身为父母,谁不爱自己的孩子,谁不愿给孩子付出呢?但是,家长们该给孩子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味地给钱显然是错误的,而应该给他们以知识和正确的引导。金钱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就伤人———家长们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在处理孩子的零花钱问题上,家长首先要牢记:零花钱,也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手段。 一是培养劳动意识。家长可以把零花钱作为一种奖励手段。比如,孩子做了什么家务劳动,学习上取得了什么成绩或进步,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给孩子一定的奖励作为零花钱。让孩子形成劳动最光荣的观念。 二是培养合理的消费观念。花钱也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就像学游泳一定要亲自下水一样,不让孩子自己掌握、使用零花钱,他们就学不会合理消费,这对他们以后走上社会,独立生活是不利的。 三是培养自立能力。许多家长没有意识到给孩子零花钱是孩子的“成长需要”。让孩子自己乘车、买文具、买图书,其重要意义是通过“购买”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专家建议,至少在孩子七八岁时,家长就应该有意识地给孩子一些零花钱,并随着年龄的增长合理提高孩子自由支配的数额。家长也可以帮助孩子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理财知识,如消费、储蓄等。 零花钱是每个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对待“钱”,是人生道德大厦中一根重要的支柱。孩子对零花钱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其成年后道德的形成。作为父母,首先,绝不能在经济上放纵孩子,从小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思想;其次,在此基础上,教会他们如何消费与分配零花钱,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知识。一句话,要使孩子合理使用零花钱。 参考资料:希望能帮上你

关于离婚问题的论文题目

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关键词:精神损害 离因之精神损害 离婚之精神损害千百年来,婚姻的基础都建筑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上,只是到了上世纪爱情才成了婚姻的基础。但婚姻中情感因素的加入以及过于浪漫的情感追求,反而增加了婚姻中的不稳定因素;另外,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兴起,使人们生活的环境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增加,人们的观念、欲望和追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根据李银河在北京市作过的一个随机抽样调查,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的比例相当高,而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是非常严厉的。[1]因此,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离婚理由也越来越多样化,酗酒、遗弃、缺乏感情、性生活不和谐、彼此厌倦及一系列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差异都可以成为离婚理由。西方有学者根据不同的离婚理由和离婚目的将离婚区分为良性离婚和非良性离婚,[2]但无论是良性离婚还是非良性离婚,只要给相对方造成损害,我们就应当考虑从制度上给予救济。尤其在非良性离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是由于一方的重大过错甚至是违法行为而导致破裂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往往忍受巨大痛苦、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从而,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就成为随之而来的一个突出问题。但我国《婚姻法》却未对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作出规定,《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中也无相应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则更无从寻求救济。虽我国法学界有学者曾提及我国应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但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专门研究的论文尚不多见,因此,在我国新的婚姻家庭法已形成专家稿草案、制定民法典已被提上日程、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之际,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此问题撰文研究,希望能有一定实际意义。一、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研究早在罗马法发展的法典编纂时期,就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萌芽。我国学者认为,所谓凌辱(injuria),涵义很广,不仅是对个人的自由、名誉身份和人格等加以侮辱就构成,举凡伤害凌辱个人的精神和身体的行为,都包括在内。后来裁判官允许被害人提起“损害之诉”,自定赔偿数额。到帝政时代,损害赔偿的请求额,完全由裁判官视损害的性质、受害的部位、加害的情节及被害人的身份等斟酌定之。[3]近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形成,是沿着两条并行的路线发展的。一条路线是沿袭罗马法的侵辱估价之诉的做法,建立对民事主体精神性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另一条路线是对物质性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在罗马法以后,开始出现赔偿因侵害身体、健康、生命权非财产损失的方法,即人身损害的抚慰金制度。[4]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和发展是在20世纪。早在制定《瑞士民法典》时(1907年公布,1911年施行),就有精神损害赔偿肯定与否的争论。报界因深恐报道自由受到限制,增加讼累。德国一些学者亦警告精神损害将使人格商品化,因而采用限定主义,仅限于姓名权等几项权利损害可请求赔偿。限定主义,是大陆法系之初的基本主义。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判例确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种类逐渐增多,实为非限定主义。[5]非限定主义,现在已成为一种趋势,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分别改采此种主义。精神损害,现已涉及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许多方面,财产和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可以请求物质赔偿。[6]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精神损害是相对于物质损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权利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的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损害。[7]亦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限于非财产损害,也包括财产权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同时也不限于精神或肉体痛苦,有时精神权益受损害,受害人尽管未感到痛苦,也可请求赔? �8]笔者进一步认为精神损害不限于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痛苦,也包括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如离婚等。二、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一) 从夫妻一体主义到夫妻别体主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法律上看,这种变化经历了两个时期:1、以夫权为标志的一体主义时期,即男女结合后合为一体,夫妻人格相互吸收,但实际是妻的人格为夫吸收,妻子婚后无姓名权和财产权,无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一切受夫的支配,这种模式多为古代法中世纪法所采用。2、以夫妻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为标志的夫妻别体主义时期。指男女结婚后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相互间享有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各有财产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法律上的平等。现代各国立法大都采用此种模式。正是因为夫妻关系是建立在人格独立平等的基础上的,夫妻各具有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能力,一方才可能对另一方产生侵权可能,从而受害方才能要求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9](二) 从有责离婚主义到破裂离婚主义随着传统婚姻观念的巨大转变,离婚已不再那么令人难以接受了,当代世界各国离婚法的立法发展趋势也从有责主义发展到破裂主义,对离婚的限制大大减少了。从过错离婚到无过错离婚,社会和法律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依无过错离婚法的基本要求,只要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不论有无过错,任何一方都可以获准离婚。造成婚姻关系破裂一方的任何过错,应该与获准离婚无关;即使配偶一方完全无辜,也不曾有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法律仍可背其意愿而强制离婚。这就使配偶一方受到精神损害的可能性增大,从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余地。如果婚姻不幸破裂并且无可能挽回,那就应该让那个名存实亡,徒有其表的法律外壳解体,不过要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最小限度的痛苦和烦恼。对于精神权益的损害,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一个好的救济手段。(三)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会导致婚姻商品化、人格商品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意见表示反对,认为允许损害赔偿会使婚姻趋于商品化,为高价离婚大开方便之门,所以以道德规范来调整婚姻关系更合适。但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经济及其派生的各种社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的婚姻关系,婚姻主要是生活与利益的结合。若仅以道德规范来调整婚姻关系显然无法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夫妻关系中有人身人格利益因素,既然民法上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没有导致人格商品化,那未,离婚之损害赔偿当然不会导致婚姻的商品化,相反,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提高婚姻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人格独立、民主、平等意识,增强权利意识,而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以及形成和谐安全的社会秩序所必需。[10]三、 建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一)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对于保护公民的精神权利是明文规定的。《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评选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又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学者认为,应对此作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定主义解释,即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定为上述四种侵权行为。这从法的安定性角度考虑似无不妥,但系以牺牲法的妥当性为代价的。笔者以为,若将法的安定性和妥当性相结合,应将上述条文作扩大解释,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将离婚过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亦涵盖其中。(二)有利于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近年来婚内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起因于家庭暴力。因夫妻一方与人有婚外情、或通奸、姘居、重婚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有增无减,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0%以上。[11]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因一方过错的侵权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如果不能够得到救济,则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离婚自由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社会生活多元化的趋势,使自由的法律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但婚姻制度的变化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如果一个社会还没有完全工业化并且还不是那么富裕,离婚自由就可能与婚姻制度的养育功能和夫妻的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发生冲突。特别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有广大的农村,而且城市地区的社会福利体系特别是社会资源都还不足以支撑大量的单亲家庭的出现。就离婚的夫妻双方而言,也有问题。至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特别是所谓的“第三者”插足的案件中,往往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多为中年男子)有了钱,有了成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而女方由于生理原因,往往年老色衰,即使再婚,也往往是同一个年长的男子结婚,更多是照顾了年长的男子。因此,从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来看,这样的被离异妻子往往可能永久性的失去了“老来伴”。实际上是她当年的保险投资被剥夺了。 此外,许多妻子往往放弃了个人的努力来养育子女、承担家务,以自己的方式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了投资,因此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而不仅是财产——也往往有妻子的功劳。但是离婚时,这些一般都不作为财产分割,而且在技术上也确实难以分割。那么离婚就实际是对每一个妻子的一种无情的掠夺。有经验研究表明,美国无过错离异的妇女在离婚以后生活水平普遍下降,而男子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主要经济后果是被离异妇女和子女的系统性贫寒化”。而另一方面,这种男子的成就、地位、财富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因素都可能由第三者来享用,坐收渔利。这些因素往往对离婚妇女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离婚自由与过错责任的法律调控手段,恰到好处地在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保障了“离婚自由”的实现。[12]四、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关于离婚之损害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离因损害,另一种是离婚损害。亦限于夫妻一方之行为是构成离婚原因之侵权行为时,他方可请求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例如因杀害而侵害对方之生命、身体或人格,或因重婚、通奸等贞操义务的违反而侵害到对方之配偶权等都属于离因损害。而离婚损害与离因损害不同,不具有侵权行为之要件,而离婚本身即为构成损害赔偿之直接原因。例如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或虐待他方配偶之直系尊亲属而离婚时,对他方配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他方配偶仍得请求损害赔偿。[13]学说上有认为台湾民法 1506条第2款之非财产上损害,包括受害人因离婚所受之精神上痛苦及因他方虐待、遗弃、通奸、重婚等所受之痛苦。离因损害和离婚损害都能发生精神损害,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首先,两者构成要件不同。离因损害精神赔偿,其实质是引起离婚的原因,如虐待、遗弃、不贞等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足以降低社会对受害方已有的评价,侵害了受害方对正常结婚生活的期待感,导致其对将来生活的不安,以及因离婚而丧失对子女的日常监护与共同生活而遭受的感情痛苦等,因而由实施离婚的侵权行为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精神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发生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产生精神损害,而离婚本身即是精神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对这种精神损害,依侵权行为理论解释,在法的构成上,尚属不足,如果解释为救济因离婚所产生的损害而设定的法律保护政策则较为妥当。对这种损害,最早规定的是1907年瑞士民法典。以后,1920年北欧诸国的婚姻法,1931年的台湾民法,1941年的法国民法典等都有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216条规定:如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一方,则该方得被判决损害赔偿,以补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日本民法典》第151条第2款规定:因离婚而导致无责配偶一方的生活有重大损害时,法官可允其向他方要求一定的抚慰金。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因离因损害而生之精神损害赔偿,依侵权行为之规定而为请求,属于财产法上之规定;而因离婚损害而生之精神损害赔偿,虽未满足侵权行为之要件,亦得请求赔偿,乃属亲属法上之特殊规定。[14]笔者以上述区分为基础,提出以下五个问题来重点讨论离婚损害精神赔偿。(一)对于离婚之精神损害,会不会导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我国法律应如何继受?配偶一方由于配偶另一方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损害自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因此确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必要的。当然,法律应设计严格的构成要件以控制滥用: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之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通奸、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通奸、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方或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我国法律除在亲属法中规定以上要件外,还可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二)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范围是什么?在第三者插足引起婚姻破裂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受害配偶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子女能否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这些问题是不无讨论余地的。这涉及到对婚姻本质的认识。台湾学者林秀雄曾以颇具现代化的康德婚姻理论为基础,探讨了通奸当事人的责任问题。我国学者传统上认为自由婚姻是以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为基础的,而否认婚姻与利益密切相关。但婚姻即使在现代也不可能如理想主义者所设想的那样仅仅关涉性和情爱,它一直关涉利益及其分配。真正坚持离婚自由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公正界定和侵害离婚双方在婚姻中的投入和累积起来的实在的和预期的利益,并且要能够实际有效地保障这种利益,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离婚或对第三者予以惩罚。基于此,笔者认为康德的婚姻理论对于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亦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特此阐述。康德认为婚姻为男女双方以其性的特征为一生的交互占有。他把婚姻关系分为对人类之物的支配面及人格的支配面,而加以分析。由于婚姻之成立,夫妻互相拥有“对物的对人权”。所谓之“对物权”是得以对抗天下万人之绝对的观念的权利,亦即近似于物权。其所谓之“对人权”是对于作为自由意思主体的法人格者的请求权,亦即近似于债权。而发生此二权利之基础是双方的自由意思,此贯彻者近代市民社会之“契约自由”原则。夫妻基于相互支配关系而拥有之权利,即是可以排除第三人之独占的、排他的配偶权。此贯彻者近代市民社会之“所有权不可侵”原则。林认为,康德的婚姻理论,明白说明了近代一夫一妻制的本质,同时将近代民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契约自由与所有权不可侵——导入婚姻关系,确实有其独到之见解。[15]笔者以为,康德的婚姻理论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本质说明了婚姻具有不可侵性,因而论证了第三者侵害配偶权、侵害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因此,从理论上说,第三人亦能成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从实践上来看,确实也存在大量第三者插足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实存在,有条件地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仅能起到补偿的作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慰抚作用,从而较好地发挥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平衡功能,也有利于受害方开始新的生活,对维护社会秩序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反对将此立法者常提的第三者难以界定,举证困难等问题乃事实认定问题,不属理论上探讨范畴,故在此不展开论述。(三)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让与和继承?一般认为,离婚所生之精神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身之专属权,尤其是权利行使上之专属权,即权利之行使与否,专由权利 人予以决定,在未决定前,虽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一经决定行使,则与普通财产权无异,具有移转性。[16]精神上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被害人为聊慰精神上之痛苦而为之个人的、主观的请求权,因此痛苦之有无及痛苦之程度,须基于被害人本身的主观判断。被害人所受之痛苦,随之死亡而消逝,因此,此请求权不可让与或继承。德国、法国及瑞士等也都规定被害人如无请求,则不能继承。但一旦离婚所生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认或已起诉者,即表示被害人已有行使请求权的意思,则此专属权已转化为普通债权,自是可以转让与继承的,此谓之专属性之解除。(四)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是否以请求方无过错为原则?我国台湾民法第1056条规定,“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依此规定,损害赔偿可分为财产上与精神上之损害赔偿两种。财产上之损害赔偿须对方有过失者为限;而精神上之损害赔偿,不仅对方有过失,而且须请求人亦无过失始可。但笔者以为,既然侵害人格权之精神损害赔偿不以相对方无过失为必要,则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亦不应以其无过错为原则,法官可依“过错相抵”原则裁判之。(五)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是否适用于协议离婚?我国台湾民法仅承认判决离婚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日本不论是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都可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台湾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协议离婚,而在日本则无此要求。笔者以为,无论是判决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协议离婚时,若未对损害赔偿作出约定,并不等于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若受害之配偶仅有解除婚姻关系之意思表示,就断定其放弃了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使其丧失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则未免不公。因此,日本之规定较台湾为优,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协议离婚。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建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我国应在相关民事立法中予以规定,以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发挥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功能,实现社会之共同进步。[1]参见 李银河、马忆南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2] 参见 (美)康斯坦丝·阿荣斯著,陈星等译:《良性离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3] 参见 周楠等:《罗马法》第18-19页,转引自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4] 参见 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第246-247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5] 参见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 参见 刘士国著:《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第2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7] 参见 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第252-254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8] 参见 刘士国著:《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第161-162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9] 参见 马继军著:《试论建立离婚之损害赔偿制度》,载于《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4期。[10] 参见 马继军著:《试论建立离婚之损害赔偿制度》,载于《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4期。[11] 参见 陈苇著:《建立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6 期。[12] 参阅 苏力著:《“ 酷(cool)”一点》,载于《读书》,1999年第1期;张贤钰著:《离婚自由与过错责任的法律法律调控》,载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13] 参见 (台湾)林秀雄著:《家族法论集(二)》,第128页,汉与书局有限公司,1995年。[14] 参见 史尚宽著:《亲属法论》,第463-465页,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15] 参见 (台湾)林秀雄著:《家族法论集(二)》,第179-180页,汉与书局有限公司,1995年。[16] 参见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Ⅱ》,第268-26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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