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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美国法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5 02:48:40

有关美国法的论文题目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你看看这个吧,希望对你有用。。。。。。。。。论行政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要 行政听证程序是我国立法 引进的一项新制度,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本文借鉴国外相关 立法和实践,提出了健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特别提出了行政听证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事先告知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论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分析了每项原则的具体要求,并对健全我国行政听证程序提出了建议和设想。关键词 行政听证程序 基本原则 公开,职能分离 事先告知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广义上的听证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听证三种形式。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称为立法听证。司法听证事实 上就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本文研究的行政听证是专门适用于行政机关的程序制度。在这一程序制度中,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决定前,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和获得听证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有权就事实和适用法律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和接纳,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正确实施行政行为的目的。行政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凡是制定有行政程序法的国家都不同程序地采用了听证程序。在普通法国家,听证程序渊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是"英国皇家法院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时,要求它们公正行使权力的原则。"它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规则",也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他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①前一个程序规则就是听证规则。在美国,听证不仅是普通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且也是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要求。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就是公正行使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②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听证义务。在大陆法国家,依法治国理论,特别是依法行政理论的完善,为这些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础。德国行政听证程序虽然没有宪法的直接依据,但被认为是法治国家不成文法的重要原则。③1976年通过的德国《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此外,奥地利1950年的《行政程序法》,西班牙1958年的《行政程序法》,韩国1987年的《行政程序法》,日本1993年的《行政程序法》,均规定了听证程序。我国1996年公布的《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它是引进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经验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我国民主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们能够从中国宪法精神中找到听证程序的法律基础,如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但听证程序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走群众路线"、"倾听人民意见"的工作原则,它具有自身特殊规则和适用范围,能够发挥十分独特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听证程序的本质特征,全面认识听证程序的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国内外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与立法实践,对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加以分析和研究,以期有助于健全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之所以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听取意见"、"兼听则明"等工作方式,就在于它是由众多特别法律原则支持的一种程序。这些原则和制度既是听证程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决定听证区别于其他程序的根本准则。尽管各国对听证原则的认识和表述不尽相同,但具有共性的原则大致有以下几个:一、公开原则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怎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意见被充分如实听取呢?最重要的是在听证开始阶段就应当向当事人公开有关材料,允许他在决定作出之前为自己辩解,避免被调查人"处于黑暗之中"。④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公开并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以不为一方当事人所知悉的证据作为决定作出的事实根据;根据听证记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容也必须公开。听证程序公开化不仅可以保证行政决定更加公正、全面、客观,而且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正如英国弗兰克斯委员会在行政裁判所和公开调查的报告中所说的,为了做到裁判上的公平,一切裁判活动必须以三个原则为指导,即公开、公正和无偏私。在这三个原则中,公开原则列为第一位。⑤当然,公开原则也不是听证程序的绝对要求。凡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不公开听证,这是很多国家的习惯做法,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规定了听证不公开举行。例如,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听证一般应当不公开进行,但听证主持人认为公开听证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听证也可以公开进行。"⑥德国《行政程序法》也规定,"言词辩论采用不公开原则","在当事人不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听证主持人可以准许其他人员参加"。⑦当然,不公开听证毕竟是个别国家的做法,而且"少数不公开的听证是例外,那是为了保护有关的私人利益而存在"。例如,美国正式听证必须公开,对非正式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一定采取公开方式。通常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公开听证的请求,是在考虑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平衡各方面利益后,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⑧二、取能分离原则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⑨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这一原则,即"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职能分离原则来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主张"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 案件的法官",它不仅适用于司法职务,也适用于行政职务。《英国行政法》一书对此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公民在其权利和合理的利益受到行政决定不利影响时,不仅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且有权要求他的意见必须由一个没有偏见的行政官员决定。一个行政决定不能由和该决定有利益牵连的人作出,这是自然公正原则对行政程序的要求"。"任何人不能就同一 事件同时作为追诉人和裁判官,因为这种情况也是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⑩当然,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构,它不是专门的裁决机构,鉴于行政机关处理的问题涉及较复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了提高效率,避免增加财政开支,立法不可能要求行政机关内的追诉调查职能与听证裁决职能完全分开,由独立的机构行使。能够做到的只是内部职能分离,即在同一行政机关内部,执行调查追诉职能的人,不得主持听证和参加裁决。这也是很多国家听证程序的具体做法。各国立法之所以如此重视职能分离,是因为事先进行调查追诉的人如参与裁决,必然着重以他所调查的证据作为裁决的基础,而忽视当事人所提出证据 与反驳意见,甚至调查追诉人秘密调查没有经过当事人对质的证据,也可能作为裁决的基础,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事先调查和追诉的人,对于案件的处理很难处于一种超然的客观心理状态,而这种心理状态是公正的听证和裁决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调查和追诉人员与主持听证的人员和裁决人员合一,即使主持听证和裁决的人没有偏见存在,也难以使当事人相信自己得到了公平的裁决。(1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体现了职能分离原则,但此规定过于原则,因为"非本案调查人员"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可以是负责案件调查部门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是机关首长,还可以是本机关其他部门的人员。《行政处罚法》公布 后,很多行政机关 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时,大多将听证主持人定位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尽管如此,仍难以避免这类人员与调查人员的接触及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法制机构人员本身作案件调查人员时,更能以避免这种情况。为了保证职能分离原则的真正落实,必须确立听证主持人相对独立和公正超然的法律地位。美国这方面的经验可资借鉴。1946年前主持听证的人员只能行使机关授予的职权,无特殊地位,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了听证审查官制度,1972年后改为行政法官。行政法官具有独立性质,不受行政机关首长直接控制,除非有文官事务委员会所规定和确认的正当理由,行政法官不能被罢免。行政机关无权自己任命行政法官,只能从文官事务委员会所确认合格的人员名单中选择任命人员。他们在编制上是所在机关职员,在任免、工资等方面,不受所在机关控制。1981年修正的州示范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即在州行政部门内设立行政听证局,行政法官根据听证局的指派,可以在不同机关服务。与听证公开原则一样,职能分工原则也不是绝对的。特别在行政机关的高层,职能融合仍是被允许的。(12)而且在某些特殊领域,职能分工仍有若干例外。如在对申请原始许可证的决定程序,涉及价格的正当性与选用的程序,或涉及公用事业、公共运输的设施和经营活动的程序中,也不可能做到职能分离,应当允许相对融合。(13)三、事先告知原则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就意味着当事人没有机会取证和准备辩论,不知道听证涉及的主要问题,就无法做必要的听证准备,难以行使自卫抗辩的权利。所以,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事先告知原则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很多国家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法包含这项听证原则。根据英国自然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对方意见的原则包含三个内容:(1)公民有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的权利;(2)公民有了解行政机关论点和根据的权利;(3)公民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其中前两项内容就是有关事先告知原则的体现。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利处分时应在事先留出相当期限,书面通知该不利处分的相对人。书面通知应当包括:(1)作出的不利处分的内容以及有关法令条款的依据;(2)构成不利处分原因的事实;(3)听证的日期和场所;(4)管辖听证事务的组织名称和所在地。此外,美国、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也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告知原则。该原则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告知的对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前,应当将听证事项及时间地点告知相对人。相对人的范围,即告知的对象则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界定。我国《行政处罚法》将其界定为"当事人",即受处罚人,美国法律则界定为"利害关系之当事人",即"因听证的结果,而权利义务直接受影响之当事人"。德国《行政程序法》则将其界定为"相对人或关系人"。由于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不仅限于受处罚人或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听证告知的对象应当比当事人更广,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二)告知的时间。听证前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利害相关人出席听证会或准备陈述意见和辩论,所以在告知听证权利和听证时间内,应当给利害相关人预先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即告知与听证之间的时间,不宜过短,否则会影响有关人员的准备,但也不宜太长,以避免耗费时间、精力。时间长短视当事人及关系人的住所远近及案情复杂性而定。(14)各国立法规定须"适时"(timely)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条)或在听证之前"一定期间"内发出通知(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5条)。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为7日,至于其他行政行为的听证的告知时间目前尚无规定,须在行政程序法中加以明确。(三)告知的内容。听证前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的大致内容及涉及的重要事项以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机关等。我国《行政处罚法》对此未作详细规定,各地和各部门在有关听证的实施办法中对此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15)(四)告知的方式。听证前的告知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一是书面直接送达,二邮寄告知,三是公告送达。我国《行政处罚法》未作规定,但各地及各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办法除规定上述三种送达方式外,还包括委托送达,口头告知(但要记入笔录)等。四、案卷排他性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已证据的权利。法院也只能以案卷中的记录为根据,审查行政决定合法与否,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此为由排除干扰,独立作出决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但没有规定听证笔录在决定中作为唯一依据,甚至对该笔录在处罚决定的作用也只字示提。各地各部门的听证实施办法对此作了一定补充。如《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26条规定:"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不得以未经听证认定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目前争议的问题是:听证笔录在行政决定中的作用是什么?一种观点主张应全面借鉴吸收案卷排他性原则,特别是吸收其精髓,"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应是当事人所知悉并经其辩论的;如果行政机关采用听证笔录以外的事实和证据,应当提供当事人知悉和辩论这些材料的机会"。(16) 也就是说,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决定的主要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决定的依据之一,因为听证之后补充的证据不能认为是无效的,仍应作为依据,当事人也可以不提交有关证据,因而无法做到听有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过质证后确认。特别是在当事人放弃听证的情况下,要求所有证据在听证会上质证,在法理上不成立,实践中也做不到。从我国目前听证制度的适用现状看,一方面,听证笔录的作用仍未被充分重视,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发动者和终结裁判者,在使用听证笔录方面仍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未经听证的证据和事实仍然对行政决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与听证程序本身中的案卷排他性原则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听证笔录是行政程序的阶段性产物,行政决定的最终形成还有赖于行政首长的裁决,听证后采纳证据、认定事实仍不能避免,加之行政决定并不是最终决定,还要接受司法审查,所以为了达到听证程序本身所追求的目的, 我们同意将听证笔录作为行政决定主要依据的观点。以上是听证程序的主要原则和制度,除此之外,还有回避原则、禁止单方面接触原则、案卷阅览原则、委托代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前述的四项原则,只是由于它们多为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且为人们更加熟悉等原因,在此不作详细论述。①⑩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152页,第153-154页。②(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罗斯著:《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的版,第102、108页。③参见(台)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查委员会编印:《各国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第168页。④Margaret Allars, lntroduction to Australian Administrative law,Butterworths 1990,at 265.⑤⑨(1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第433页,第437页,第438页。⑥⑦章剑生:《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⑧杨惠基主编:《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5页。(12)参见(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03页。(13)参见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条。(14)(16)刘勉义、蒋勇:《行政听证程序研究与适用》,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15)参见《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12条。

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签署了宪法。宪法确认了五项基本原则:人民主权:政府由人民控制。共和政府: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受限政府:政府的行为受法律的限制。权力划分:三权分立,防止一个部门独大。联邦体系:保证州级政府的权力。从起草宪法的辩论和斗争就可以预见到宪法批准的困难。签署宪法之后,代表们就开始致力於让宪法在各州议会中获得批准。和邦联条例不同的是,代表们同意只要9个州批准了宪法,那麼宪法就开始生效,而每个州需要自行举办批宪会议。批准宪法的斗争之中,一方是支持强大中央政府和批准宪法的联邦主义者,另一方是反联邦主义者,反对宪法的起草和批准。大部分签署了宪法的代表是联邦主义者一方,比起他们的对手来说,据有两个优势。他们具有从起草过程中获得的为宪法辩护的经验和对宪法的了解,以及可以影响州议会选举的财产。反联邦主义者的优势是只需维持现状。在较具影响的纽约州,从1787年10月27日开始到次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编写的联邦党人文集在宪法的批准过程中有很大影响[33]。反联邦主义者的反击主要集中於少数人创建的宪法可能创建寡头政府、政府可能夺取人民权利和自由等等。这来源於当时影响很大的孟德斯鸠的理论,只有在直接代表制或者小选区的代表立法制政府下自由才有保证。詹姆斯·麦迪逊的共和国制在当时并不深入人心。德拉瓦州、宾夕法尼亚州、纽泽西州、乔治亚州和康乃狄克州很快以较大优势批准了宪法。在1786年的谢斯起义所在的麻萨诸塞州,在联邦主义者承诺制订《权利法案》之后才以微弱优势批准了宪法。马里兰州和南卡罗莱那州之后也很快以较大优势批准了宪法。尽管第9个州新罕布夏州在1788年6月批准了宪法,达到了宪法生效所需的州数,正式确认了宪法的地位[34],但是如果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不批准宪法的话,那麼宪法生效的意义并不大。对权利法案的承诺使得宪法在维吉尼亚州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在纽约州,华盛顿说服了反联邦主义者领袖埃德蒙·伦道夫,再次保证将修订宪法,同时联邦主义者控制的纽约市威胁要独立,才使得宪法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得岛州直到美国权利法案通过之后才批准宪法。宪法的批准可能应该归功於反联邦主义者的不懈坚持最终迫使联邦主义者不得不修正宪法以保护个人自由。为了预防政府对权力的滥用[35],从前反对加入人权法案条款的詹姆斯·麦迪逊搜集了两百多条各州对宪法的保留意见,在后来总结成17条修正案,国会去掉了其中5条。在1789年有12条修正案被提交各州批准,其中10条在1791年12月15日被通过,成为前十个宪法修正案。第11条在203年之后,亦即1992年最终获得批准,成为宪法第27条修正案。第12条仍然在讨论中。1791年12月15日权利法案在维吉尼亚州被批准之后正式生效。这使得在各州的权力不受到很大限制的情况下,公民的权利在国家级别受到保护,而不再依赖於州内法律和各州的权利法案。直到美国内战之后通过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才开始对各州的权力进行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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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有关的论文题目

1.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影响 2.论美国的反主流文化运动 3.论利益集团与美国政治运作 4.论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选题(王广振).

理解中美两国文化的差异 IPHCC 国际中国文化出版社 任京生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她包含一个民族长期积累形成的深层的心理积淀。说到两个民族思想与行为的不同,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实际上就是两种文化的不同。由于文化的不同,会产生思维模式的不同;由于思维模式的不同,又会产生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的不同。就像两个不同的根系,会生长出两棵不同的大树一样。中国与美国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要理解这些差异,首先要理解中美两国文化方面的差异。中、美文化差异,主要表现在中、美文化的几个特性之上。 一、中国文化的古老性与美国文化的现代化 中国文化有着几千年的历史,这古老的岁月本身就具有无尽的财富,文化也同名胜古迹一样,时间愈久远,便愈具有无以伦比的价值。然而她也像一棵千年古树,一方面根深蒂固,枝繁叶茂;一方面又含有一些枯枝败叶。中国的先哲们给后人留下了丰美的历史宝藏,也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你望着这棵遮天蔽日的参天大树,你会为她的苍劲美丽而折服,你也会想象有多少岁月神奇的秘密蕴藏其中。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是深深植根在中国这片土地之上的,她已不可能被移植,中国的一切现代文明都只能在这棵大树上进行嫁接而成;考虑中国的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历史这个无形的手对现实的影响。中国的社会关系也就好比这棵大树的根系,树越古老,根系越繁杂。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中国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可抗拒的影响。 而美国只有两百年的历史,美国的文化,是一群现代人,按照现代人的意志和思维模式构建起来的一座现代文明的宫殿。美国人没有丰富的历史宝藏可挖掘,但也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去承受,美国人完全在按现代人的需要去创造科学,创造财富,创造民主的社会制度。美国的人际关系也是按现代人的标准建立起来的。美国发达的商业文化、科学技术是其现代文化的突出标志。 二、中国文化的民族性与美国文化的多元化 中国汉族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56个少数民族在肤色、人种上也与汉族基本相似,因此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单一人种和单一文化的国家。儒家、佛家、道家文化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尤其是儒家文化,对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占有统治地位。中国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性。 而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人口构成极为复杂,世界各国的人才在这里群英聚会,各种文化交相辉映,形成了各种民族、各种文化的大熔炉。因此美国的文化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并且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三、中国文化的政治性与美国文化的经济性 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大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两千多年来,要统治这样一个地域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的大国,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统治失调,就意味着国家分裂、诸侯纷争、战乱不休。因此,自古以来,稳定和统一,一直是中国历史上的两件大事,政治是统帅,集中统一是灵魂。儒家文化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上层建筑中的一系统,与上层建筑中的政权统治形成相辅相成之势,儒家文化中含有大量的关于教育统治者施仁政,教育百姓遵守伦理教化等方面的人文科学,中国古代社会一直重农轻商,重文轻商,科举制度使文化与政治密切相连,文化中带有很强的政治性。贯穿在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很强的政治色彩。 而美国是一商品经济极为发达的国家,文化具有浓厚的经济性,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等文化占有很高的地位。而好莱坞电影、迪斯尼乐园、麦当劳快餐等等发达的商业文化更是受世人瞩目。美国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也带有浓厚的经济色彩,亲兄弟明算账。 四、中、美两国主文化与亚文化之间存在的差异 很多探讨中美文化差异的文章都指出中国文化注重集体主义,美国文化注重个人主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使我们产生困惑。生活在中国社会中,我们会发现,许多人个人主义思想也很严重,缺乏团结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当我们来到美国,却发现很多的美国人很关心社会和集体。有人做过这种观察,一群美国人开大会,会前不同观点会展开很激烈的争论,但一旦会议主题决定了,大家就会安安静静地一起开大会;但一群中国人在一起,却往往是上面开大会,下面开小会,各自为政。关于这个文化与现实的差异问题,我们从社会学中找到了答案。一个社会中,不仅有统治阶层所推行的正统的主文化,也有在民间流行的亚文化。亚文化往往是对于主文化的一种逆反,一种对立和统一。由于中国文化过分宣扬国家和集体,轻视个人,所以民间社会的亚文化又使个人利益得到补充,得到平衡。美国过分地宣扬个人主义,人们不满足于彼此隔阂,彼此冷漠的现象,又重新回到互相关心,热心公益事业的和谐的社会关系上来。由此我们知道,要想真正地了解一个国家,不仅要从书本上了解他的主文化,还要到那个民族中去生活一段时间,从民间去了解那个民族的亚文化。另一方面,在人的本性上,有些东西是人类共有的,如个人主义思想,在美国是得到公开承认,而在中国却被加以批判,但不管你怎么否定,它却是深藏在人们心底的。就像中国古代宣扬禁欲主义,但不管你怎样宣扬,男女相悦却是怎么也不能从人们心底抹去。 五、中国文化的两极性与美国文化的多极性 中国古代哲学非常注重阴与阳的辩证统一,认为世界万事万物都是由阴阳两极组成的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如:上与下、左与右、正与反、内与外、男与女等等。中国的儒家文化与佛、道文化也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两极性。儒家文化主张积极进取,而佛、道文化主张消极避世,组成了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国古代的许多知识分子在青年时期往往尊奉儒家文化,奋发图强;当仕途多有磨难,到了晚年时又遁入佛、道文化,从佛老思想中寻求内心的安宁。儒家文化就好比一架云梯,激励着仁人志士们努力攀登,去摘取事业的果实;而佛、道文化就好比是一张安全网,有人从云梯上跌落下来,就有这张大网将其接住。因此儒家文化与佛、道文化这两极文化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稳定发展的中国文化系统。 而美国是一个多种文化兼容并蓄的国家,不仅有英国文化、法国文化,还有西班牙文化、墨西哥文化,以及中国的儒家文化和佛、道文化,等等。美国的文化不是两极,而是多极,提供给人们更多的选择机会。 六、中国文化的内向性和美国文化的开放性 中国属内陆国家,中国文化就是在这大片的土地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内陆文化。中国自古以来不断遭受外族侵略,因此不断地修筑长城,闭关自守。受此影响,中国文化也演变成了保守的陆地文化,自成体系,对外来文化有很大的排他性。从清朝的戊戌变法到今天的改革开放,每一次打开国门,都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中国文化不断地同化着外来文化,却从来不被外来文化所同化。就连接受西方文化最彻底的台湾、香港、新加坡来讲,也并没有完全西化,而是仍然保留着许多儒家文化的传统。然而,与正统文化相对立的是,开放式的中国民间文化却是以敞开的胸怀迎接着外来文化。好莱坞电影、麦当劳快餐店、西方哲学思潮,等等西方文化,无不是借着中国民间文化的东风吹遍了中国的村村落落。 美国的主流文化源于欧洲,是一种开放型的海洋文化。而美国的民主与法律制度又保护了美国的文化自由发展,不受政治的打击和控制。加上美国每年招收大量的外国学生与学者,同时也带来大量的不同文化与碰撞。美国对于各种外来文化兼容并蓄,吸收其中优秀部分以使自己变得更加丰富。 七、中国儒家主文化与美国基督教主文化 中国是以儒家文化为主流文化的国家,儒家文化注重家庭关系,宗族血统,中国古代家庭关系的两大特点是,第一,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父母管教孩子,孩子孝敬父母,二者不可逾越。第二,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由此延伸到社会,讲究朋友之间以兄弟相称,四海之内皆兄弟,讲哥们义气。 美国是一个以基督教为主流文化的国家,大部分美国人信教,相信上帝。按基督教义,无论什么人,都是上帝的儿子,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家庭,只是替上帝抚养孩子的场所,因此,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打骂自己的孩子,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基督教讲究博爱,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中,也体现了这一价值观。 八、中国文化的统治性与美国文化的大众性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中间小,两头大的社会。即中产阶层占少数,统治阶层与普通大众占主体。而统治阶层又驾驭普通大众之上,对于文化具有绝对的影响力,中国传统文化充分体现出统治阶层的利益。 美国是一个中产阶级占多数,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美国文化充分体现了中产阶层的利益。加上严密的民主与法律制度,使普通大众得以自如地参加文化的构建。因此美国文化表现出浓郁的大众性。 九、中国文化的人文性与美国文化的科学性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体,儒家文化中又以伦理道德为主体。伦理道德与诗词歌赋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两条主线。伦理道德注重于社会关系的协调,诗词歌赋注重于情感的宣泄,因此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和性格中,自古重人文、重情感。 美国人以欧洲移民为主体,人数最多。因此美国文化是在欧洲文化基础上发扬光大的现代欧美文化。欧洲文化的重理性、重科学等特性在现代美国文化中也有所继承。美国人协调社会关系用法律,而不是用人情;美国人热爱科学,相信实力,以发达的科学技术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向世人说话。 了解了深层次的文化差异,再看彼此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就会有一种拨开云雾见天日的豁然开朗之感觉。因此研究中、美两国文化的差异,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彼此的社会和社会关系,有利于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交往。最重要的是,我们可以通过差异的对比,认清自己的不足,吸取他人的优点,在交流与学习中取长补短,发展自身文化。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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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种族歧视根深蒂固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的《2004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指出,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份人权纪录说,美国有色人种普遍贫困,生存状况远不如白人。据英国《卫报》2004年10月9日报道,2002年,白人家庭净资产是8.8万美元,是拉美裔家庭的11倍,接近非裔家庭的15倍。据统计,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黑人人数是白人的3倍。黑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比白人少6岁。纪录指出,美国的少数民族受到就业和职业歧视。据《今日美国报》2004年5月5日报道,2003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收到有关工作场所种族偏见方面的指控29000件。美国劳工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到2004年11月,黑人的失业率为10.8%,白人是4.7%,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多。来自于至少38个国家的未成年人从事着奴隶性劳动。在美国无力负担医疗保险的4500万人中,700万是非洲裔美国人,占美国非洲裔人口总数的近五分之一,这个比例比白人高77%。《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2004年3月29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独立宣言》称人类生而平等,而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差距简直是对这一“立国之本”的侮辱。纪录说,美国学校普遍盛行种族隔离式教育。美国南方有八分之一的黑人学生上的是黑人学生占99%的学校,约有三分之一的黑人学生上的是少数民族占90%以上的学校;在北方,超过一半以上的黑人学生上这种黑人和少数民族学生占绝大多数的学校。纪录说,美国大学校园种族主义抬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迪亚波罗河谷社区学院接连发现法西斯标语口号及白人至上主义标语口号,还包括使用武器和语言进行威胁。在加州小圣罗斯学院,校报刊载专栏文章攻击犹太人,引发抗议风潮;网站聊天室被白人至上主义分子占领。在达特茅斯学院,白人女生在筹款活动中拍卖“黑奴”。在南密西西比大学,一批白人在美式足球比赛结束后高喊种族主义口号,攻击4名黑人学生。在只有55名黑人学生的密歇根州奥利维特大学,有51名黑人学生在发生种族暴力事件及骚扰事件后退学。纪录显示,美国种族偏见和偏执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仇恨犯罪增加。据美国联邦调查局2004年11月22日公布的对16%的执法单位有关报告的统计,2003年美国发生的总共7489件仇恨犯罪案中,有3844宗与族裔仇恨有关。其中,针对黑人的族裔仇恨犯罪案达2548宗,占51.4%,是针对其他所有种族的此类犯罪总数的两倍多,有3150名黑人成为受害者。而犯罪人当中62.3%是白人。《洛杉矶时报》2004年5月3日报道,受“9·11”事件及伊拉克战争影响,2003年,全美共发生针对穆斯林的仇恨事件1019起,同比增长69%。加州针对穆斯林的仇恨事件共221起,同比增长近3倍。 纪录指出,美国司法领域种族歧视司空见惯。有色人种被判刑和在监狱中被关押的比例明显高于白人。根据美国司法部2004年11月公布的报告,有色人种占美国在押囚犯人数的70%以上。到2003年底,美国联邦和州监狱关押的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0万名犯人中,44%是黑人。犯同样的罪,黑人平均服刑期比白人长6个月,黑人被逮捕后被关进监狱的可能性比白人大3倍,而且黑人犯罪比白人更难得到缓刑。纪录说,“9·11”事件后,美国借国土安全的名义公开限制公民权利,通过监听电话、追查访问过的网站、监控金融资金转移等多种手段,监视公民的一举一动,而少数民族、外国人、移民成为主要受害者。据统计,“9·11”事件以后,全美共3200万人曾面对种族歧视性调查问题。受到歧视性调查的人中,非洲裔最多,占47%,其次为拉丁裔、亚裔,白人仅为3%。2004年11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一年来,已有157281名移民被遣返,比去年增加了8%,创下了新的纪录。逮捕的无证件外国人也增加了112%。另据报道,去年开始,在旧金山、巴尔的摩、费城、迈阿密、圣保罗、丹佛、堪萨斯和波特兰等许多州的城市,每天有几十名来自墨西哥或其他国家的移民被逮捕,并像嫌犯一样被强行带上沉重的电子脚镣。这种对待非法移民如同对待刑事罪犯的做法已经成为全国性的趋势。恐怖分子和非法移民的定义界限已经变得非常模糊。美国种族歧视问题现状 种族主义的隐居国际先驱导报波士顿特约记者杨一帆报道 全球种族主义仍未消亡,即使在最发达的国家——美国。2003年8月23日,马丁·路德·金的儿子马丁·路德·金三世在林肯纪念堂、也就是他父亲当年发表演讲的台阶上,对参加纪念活动的人群说:“我知道我父亲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一个梦想。”他说,40年过去了,他父亲的梦仍然没有实现,美国仍然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并要求美国政府改善社会福利制度。这可能也是最新的一次反种族歧视呐喊。美国的种族歧视缩影今天的美国,在种族歧视方面可以说是新旧并存。一方面,旧有的种族主义势力仍然存在,他们尽管人数不多,但是在美国社会中总是可以掀起大浪。波士顿大学的一位黑人研究生约翰·史利文森对记者说,即使在他就读的中学、大学里,都有许多种族歧视的影子存在。他回忆说,2年前,一次自己和同伴到大学的一个俱乐部里玩,刚进门,就感觉到许多白人投来鄙视的目光。俱乐部的服务生上来很不客气的说,“这里是私人场所,请你们这些黑鬼离开”。同伴告诉他,这里是一个只允许白人进入的俱乐部,老板有很强的3K党背景。记者自己在美国也遭遇到类似的经历,在波士顿的街头中,记者曾经遭遇到同样的异样眼光和拒绝,尽管彬彬有礼但是冷漠至极,甚至在学校里,同学之间也能感受到。波士顿大学研究美国历史的学者彼得·罗格告诉记者,从历史上来看,美国并没有形成种族歧视的先天因素。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多数美国人的祖先来自世界各地,其中爱尔兰裔、德裔、意大利裔和西班牙裔的白人比较多,而黑人的比例已经达到13%,近年来亚裔移民数量也有所增加。但是美国依然存在着比较强大的种族歧视力量。对此原因,彼得·罗格认为,这要从全球种族歧视的背景中间寻找原因。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白人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较高,对有色人种族裔的歧视本质上主要是对落后社会和不同文化的排斥。这种情况在美国的多种族社会中,就成为了全球种族歧视的一个缩影。美国:黑白分治的社会另一方面,美国的种族歧视从目前来看,开始在新的领域呈现出新的现象,传统的政治保守势力也开始介入到其中,简单的单一种族歧视被文化上的隐性歧视所代替。1968年2月,美国国会曾公布过一份题为《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的报告》,较为详细地披露了美国社会流行的种族歧视现实,指出:“我们的国家正在分裂为两个社会,一个黑人社会,一个白人社会——分开的、不平等的两社会。”1993年2月,为纪念上述报告发表25周年,设在华盛顿的一个基金会又发表了一份长达350页的报告,报告列举了90年代初期盛行于美国的种族歧视现象,其结论是,25年以来,美国各种族之间的不平等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是“进一步加剧了”。美国学者注意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美国存在的较强烈种族歧视,另一方面,美国社会的任何行为,都担心会被带上种族歧视的印记,一位研究人员就告诉记者,简单说,就是大家都知道种族歧视不好,但是大家都会有意识无意识的犯种族歧视的毛病。就在这样的怪圈中间,美国的种族歧视仍然继续。彼得·罗格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他说,1994年10月,设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全国中小学历史教学中心(NCHS)向外界公布了一套全国中小学历史课教学标准。这个标准第一单元记叙美国的起源,它一反过去那种欧洲文明中心论的作法,将欧洲文明、非洲文明和土著印第安人的文明放在同等位置来处理,把三者在殖民地的相遇称为“会合”(convergence),强调欧洲移民是美洲大陆的“后来者”。这个标准公布之后,在美国保守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弹。而其中坚持鼓吹欧洲文明中心论的,恰恰是以当今美国副总统切尼为代表的美国保守派政治和文化工作者。他们对其他种族的歧视,并不简单体现在3K党的大白帽子上,而是体现在美国的文化生存领域,更体现在今天布什对外政策中间。

有关刑法与英美法的论文题目

所谓犯意,是指成立必不可少的罪过心理状态。比较而言,英美刑法学上的犯意(mens rea),大体上与中国刑法学中犯罪的主观方面相似。但是犯意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英美刑法学者的认识似乎并不统一。我们这里根据英美刑法学的传统理论,将犯意分为四项基本内容,即:意图、明知、轻率以及疏忽。 一、犯意的四项基本内容 1、意图(intention or intent) 意图通常指预见到可能发生某种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一般而言,意图本身并无法律上的意义,但是当行为人在特定的意图支配下实施某种法律所限制的行为时,意图便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此种情况下意图与刑事责任就具有了不可分割的关系。 意图所具有的刑法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构成故意犯罪必不可少的因素。对于任何故意犯罪来说,意图都是判断行为人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无意图即无故意犯罪。 (2)是区分不同犯罪的重要因素。意图的内涵极为复杂,不同的犯罪意图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根据。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人之犯罪意图往往需要根据客观行为事实来认定。因为意图本身具有一定隐形性,而且犯罪人一般会在刑事审判中拒不承认自己具有犯罪意图。英美刑事司法时间一般认为,可以根据行为人之特定行为情况或行为情节来推定其意图。下列情况均可以作为推定行为人具有犯罪所需意图的参考: (1)按照常人的见解,公认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将会导致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理智健全,因而必然能预见到与其行为相联系的直接结果; (3)行为人在实施其行为之前或者实施其行为的过程中,没有受到足以造成其精神紊乱的强刺激。 2、明知(knowledge) 明知不仅包括行为人实际知道事实情况,而且还包括推定行为人知道某种事实。法律认为行为人在当时特定情况下应当知道,不论行为人是否真实知道,也将其视为明知。如果一个人故意不去了解事实真相,或者对明显的应当知道故意视而不见,那么法律就会推定行为人具有明知。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没有“明知”有合理理由应当明知的事实,被告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结果仍然应当负“明知”的责任。 关于明知的判断标准,英国刑法采取了“常人标准”说。《1997年防止侵扰法》第1条规定:“(1)不得实施下列行为:(a)侵扰他人的行为;以及(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构成侵扰他人的行为。(2)就本条而言,如果一个占有同样信息的理性人,认为某一行为的实施构成侵扰他人,则实施该行为的人就应当知道其行为侵扰了他人。”本法所说“占有同样信息的理性人”当然是指社会上的一般理智健全只人。 3、轻率(recklessness) 在英美刑法中,当法律使用意图一词时,是指行为人以造成某种特定结果为目的而实施其行为;当法律使用明知一词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将要出现是知晓的;而当法律使用轻率一词时,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所关注的将不是行为人希望产生某种结果,也不是行为人知道某种结果将会出现,而是行为人对与其行为有关的结果的“无知”。换言之,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罪过在于:没有考虑到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其行为的有关危险性。 英国刑法上将轻率分为: (1)主观的轻率:是指行为人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险发生,但是行为人对此后果漠不关心。 (2)客观的轻率:则是指一个理性之人本该知道危险的存在或者将要出现而行为人却轻率地没有意识到。 二者的区别在于:在主观轻率情况下,行为人意识到了正在冒险;而客观轻率情况下,行为人作为一个理性之人本该意识到却没有意识到存在的危险或者将要出现的危险。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两种情况下,行为人均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在主观轻率的案件中,起诉方必须证实被告人认识到了存在不合理的冒险行为。在客观轻率的案件中,要求证明被告人本该考虑到存在不合理冒险行为,但是被告人却没有考虑到危险存在的可能性。 4、疏忽(negligence) 法律意义上的疏忽,是指根据法律的要求,在行为人行为之时的特定情况下,一个理性的人应当注意而行为人却没有尽到法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 疏忽与轻率具有一定联系。从历史传统的角度来看,轻率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有认识的情况下进行的不正当的冒险;而疏忽则是指在无认识的情况下进行的冒险。晚近英美刑法上的疏忽的典型含义乃是:虽然被告人考虑到了是否存在危险,但是行为人得出了不存在危险或者危险性很小的错误结论或不合理结论,行为人对这一切漠然视之,实施了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 英美刑法学者认为,成立刑法上的疏忽要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即标准的注意、违反了标准的注意、具有最接近的原因以及产生了危害或损害结果。 标准的注意,涉及每个人行为的法律责任,或者说每个人都有义务不得损害他人之利益或社会安全。这里所称标准的注意,是指普通法和制定法所要求的一个人对他人或社会负有的注意义务。 违反了标准的注意,是指行为人没有进到普通法与制定法所要求的注意义务。例如,法律并不要求路上的行人有救助陌生人的注意义务。但是一旦行为人救助陌生人,他就负有了以合理之注意行为的义务。此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履行必要注意义务而导致被救助的陌生人的利益损害,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疏忽。 最接近原因,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最接近因果关系。 产生了危害或损害后果,则是指必须是行为人的疏忽引起了事实上的实害后果,否则,即使行为人存在疏忽,也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疏忽犯罪。 二、关于犯意的其他问题 1、转移犯意 转移犯意作为犯意认定的一项一般原则,奠基于判例法。转移犯意的犯意内容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要求的正确犯意。有两点须注意: (1)转移犯意一般在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中可以认定,而在性质不同的犯罪中则很难认定; (2)在出现转移犯意的情况时,行为人真实意图实施的犯罪没有完成,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对此仍然可以按照犯罪未遂认定。 2、犯意与犯罪行为须同时发生 所谓同时发生,必须是行为人之犯意或精神状态“激发”其身体行为实施了特定犯罪行为,犯意或精神状态在罪与罪之间是不可互换的。比如,A决意要谋杀B,但一直没有找到谋杀B的适当时机。一日,A驾驶汽车时意外地交通肇事致B死亡,不能认定A犯有谋杀B之罪。 3、一致性原则 所谓一致性原则,是指犯意与犯罪行为在内容上相一致,犯意应当是与相关犯罪行为相匹配的精神状态。 4、动机非犯意 动机与犯罪的成立与否没有必然联系。有时候,甚至良好的动机也可能导致犯罪。刑法上关注的动机,通常是激发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心理情状,如为了继承祖父的财产在祖父的饮料里投毒。英美学者也认为,动机对刑罚轻重具有重要影响,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在量刑时往往明显偏向于具有良好动机的被告人,从而会对他们从宽量刑;而对那些具有邪恶动机的犯罪人,法官量刑时就会考虑给以较为严厉的处罚。

刑法论文选题有很多: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罪中的“财物/欺/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罪与罪的关系,论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

通常英语专业毕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一般都是做法律文件的翻译,如果同时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就是做法律文件英文版本的起草。所以,如果你没有法律教育背景,建议还是从“如何做好法律文件的翻译”的某一个题目去写。比如,法律文件翻译和一般文件翻译的不同之处什么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有关美国文化的论文题目

可以尝试一下,1《欧美沟通非语言文化的异同》2《美国的同性恋文化》3《美国的橄榄球文化》4《铁汉精神与海明威以及美国影视中的英雄主义》5《从<第一滴血>到<星球大战>看美国电影观众的审美趣味》

论文的题目不仅能准确反映论文特定的核心内容,也是读者最先映入眼帘的内容。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美国文学论文选题目录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美国文学论文选题目录(一) 1、 透过《傲慢与偏见》看现代社会爱情观 2、生与死的抗争--《厄舍古厦的倒塌》主题解读 3、浅谈“欧·亨利式结尾”及其文学影响 4、从宗教角度解读简爱的多重性格 5、从女权主义角度剖析《小妇人》中的乔 6、 “英雄”的陨落--悲剧美学角度分析《老人与海》 7、 从《菊花》中看女主人公Elisa实现自我价值的障碍 8、奉献与宽容---浅析《双城记》中的仁爱精神 9、 《格列佛游记》中对理性的反思与批判 10、浅析《警察和赞美诗》的戏剧化特色 11、一场失败革命的反思---论《动物庄园》中所表现的象征意义 12、论詹姆斯·乔伊斯《阿拉比》的精神顿悟 13、从后印象主义角度解读《到灯塔去》中的双性同体观 14、 从中西方道德观差异谈《伊利亚特》与《封神演义》人物品德 15、 韦伯《猫》中的女性主义 16、 浅析《儿子与情人》中的心理冲突 17、浅析中西方喜剧文化---以《武林外传》和《老友记》为例 18、从女性主义看《傲慢与偏见》中的女性形象 19、《瓦尔登湖》中自然主义的现实意义 20、 从男性角色解读《简爱》中的女性反抗意识 美国文学论文选题目录(二) 1、《红字》中海丝特白兰不理智的一面 2、《董贝父子》中的矛盾冲突 3、论文化不同对联想意义及翻译的影响 4、美国教育的衰弱 5、世纪欧洲移民对美国工业化的积极影响 6、朱丽叶之人物分析 7、主述理论在文学中的运用 8、语用学中的会话含义理论 9、英语语音简析及对提高初学者口语的指导 10、比较两种对于哈姆雷特复仇的评论 11、英语语言中的性别歧视 12、英语的学与教 13、由美国年总统选举所想到的 14、论腐朽世界中的纯洁品质——关于《雾都孤儿》的赏析 15、论理智与情感之关系——对《理智与情感》的人物分析 16、入世对中国银行业的挑战 17、西进运动对美国的影响 18、史蒂芬?克拉申的听读假设和二语习得 19、艾巴辛格——犹太文化的守护者 20、二十世纪年代美国妇女运动的派别 美国文学论文选题目录(三) 1. 中印关系新纪元 2. 希兹克利夫的复仇 3. 弗洛伊德理论对美国现代文学的影响 4. 论萨姆一家人之“变形” 5. 亚伯拉罕林肯的民主思想初探 6. 评析《傲慢与偏见》的男主人公达西 7. 《简爱》的圣经情书 8. 库区三角浮出水面——万州、开县、云阳经济宏图 9. 会话中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 10. 浅析海明威笔下圣地亚哥与其它主人公之异同 11. 对嘉尔曼的偏见 12. 简爱——关于简爱的性格评论 13. 《呼啸山庄》中凯瑟琳和希斯克力夫之间的苦痛恋情 14. 简评妥协——研究《傲慢与偏见》 15.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面面观 16. 试论简奥斯汀生活对其小说的影响 17. “真实的诺言”与传统文化的碰撞——简析“真人秀”的实质和本地化过程 18. 从台湾问题看中美关系 19. 《傲慢与偏见》的生命力 20. 平凡中的不平凡——《傲慢与偏见》 21. 萨皮尔沃夫理论 猜你喜欢: 1. 关于英美文学的论文 2. 英美文学方向毕业论文 3. 英美文学论文范文 4. 浅谈英美文学论文 5. 美国文化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1.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影响 2.论美国的反主流文化运动 3.论利益集团与美国政治运作 4.论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选题(王广振).

有关美国政治的论文题目

关键词:美利坚 华盛顿 君主立宪制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题目:《论美国建国之初的政治制度选择》

1、首先要从工业革命开始说起,美国没有赶上第一次工业革命(19世纪40年代开始在欧洲进行),却搭上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末班车(19世纪60年代开始),到了19世界末20世纪初,美国的工业产值已经居世界首位了。第三次工业革命(20世纪40年代开始)爆发于美国,从此,美国一直处于科技的前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绝对真理!2、政治方面,美国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建国开始就是三权分立,是最完全,最彻底的资本主义政体。林肯总统在位时,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20世纪60年代),代表北方的工业资本主义打败了南方的农奴庄园制,全国真正实现了政治统一,市场统一,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障碍。3、经济体制。美国早期完全奉行自由资本主主义,资源全部是市场调控,经济发展较快,直到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崩溃,大萧条,美国吸取教训,加强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健全了经济体制(罗斯福新政)。4、国家资源。美国刚开始只有东部的十三个州(国旗上十三条杠),后来通过战争,兼并,西进运动,购买(从法国,沙俄等国家廉价购买)等等,国家版图一直从大西洋扩充到太平洋沿岸。真正的地大物博,加上东西南北铁路大动脉贯通,十分方便。工业社会早期,资源密集对工业发展的影响很大。5、战争,分三次,早期的西奥多·罗斯福(1901-1909年在任)就奉行“大棒+金元”政策,美洲就基本上就臣服于美国了。中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作为战胜国的美国参加了巴黎和会,参与瓜分世界。后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了世界绝对的超级大国,苏联也是一个。可惜苏联的经济畸形发展,突出重工业,军事(中国建国受此影响比较大),忽视轻工业的发展,最后还是被美国拖垮了。美国虽然参与了两次世界大战,但是都没有在美国本土进行,对美国本土的工业生产没有破坏。欧洲就不行了,整个欧洲就是一个大战场,战争结束后到处是废墟。美国通过的“马歇尔计划”,官方称欧洲复兴计划,提供贷款和经济上的援助,促进欧洲一体化。由此可见,美国实力已经在整个欧洲之上了。其中还有一个布雷森体系,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5、外来人才的作用。由于各种原因(战争,种族,政治迫害等),欧洲各领域的高端人才源源不断地涌进美国(熟知的爱因斯坦),整个美国人才济济。回答这个问题的时,让我想起很多读高中时的场景,发现自己的历史知识还没有完全还给老师,很欣慰。

政治话题总是说不清楚,在事情没有完全结束之前,我们,就算是国际知名的政客(即政治学家)的评论也只能说是纸上谈兵,况且世界又随时在变。因此我们只能根据所发生的事情,来判断下一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只要你的论文说的有头有脸,交上去的总会是令你老师满意的答卷。在此,我也只能针对你列举出的几大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至于如何编入论文,就要看你的能耐了。换言之倘若你参杂太多他人的意见,可能会影响整篇论文的中心意义。Q1: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出兵是要花钱的,而且不是一丁点,美国当是投入在伊拉克战争的经费可能足以让美国逃出这场经济危机了,目前有关对伊拉克战争的费用的报道满天飞,最新的报道说,这场战争花费了接近7000亿美元,想想美国救市也才花了8000亿。这么贵的战争美国会如此轻易的发动么?其中的利益冲突不言而喻啊。伊拉克战争的原因是在清楚不过的,当年美国遭受了史无前例的911袭击,美国乃是世界上军事强国,这次的袭击自然令美国感到了莫大的耻辱,再加上小布什总统刚刚走马上任,有道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可是这把火倒烧着了他的屁股。从未遭到如此袭击的美国社会顿时变得人心惶惶,为了稳定国民的情绪,布什便向各界成若将为这次袭击讨回公道。不久美国就将苗头指向了伊拉克,向各界表示萨达姆是独裁分子,在联合国以及各界的压力下出兵伊拉克。 让国民认为他们这是替天行道,而且是报911之仇。而实际并非如此,伊拉克乃是石油大国,萨达姆虽职权,可是国民生活水平不差,至少比现在好过千百倍。最后伊拉克沉冤得雪,它并不是911袭击的元凶,可是太迟了,这已经是几年后的事情了。事实揭发后,美国各界虽强烈不满,可惜生米已煮成熟饭,小布什也成功连任。。但他万万没先到,战后的善后问题给他带来了极大地压力。在加上经济危机突然起火,布什的觉就再也没安稳过了,它的人气急剧下滑。在即将下台之际,布什似乎感觉到自己可能会因为伊战成为千古罪人,变突炸阿富汗,想要炸死本拉登,给各界一个交代。美国与阿富汗战争早就开打了,不止美国还有俄罗斯英国,各国都爱打阿富汗,原因很现实,石油。理由随便找。美国打阿富汗打得并不像伊拉克那样明朗。 本拉登也不是省油的灯,有人说他被炸死了,可是也有人说他是诈死。。 硬是撑到了奥巴马上任。接了布什这个烂摊子,奥巴马想想要名流千古,就必须“劳其筋骨”啊。撤军伊拉克,剿灭塔利班(PS:塔利班目前聚集阿富汗,所以布什才对其攻打),重整经济,撤军一方面顺应了民意,另一方面减低了军费成本,照顾了经济,岂不是一石二鸟?伊拉克问题上,美国的利益得失在国际上引发了不少争议。个人认为,伊拉克乃是石油大国,美国早就虎视眈眈,刚好911事件起了个苗头,美国就将鞭炮放到伊拉克,石油美国当然不能明着枪,但现如今美国控制了伊拉克的政府部门,未来石油方面的交易自然是得心应手啦。有部分人认为布什家族式搞石油的,所以其中的利益输送与他们家脱不了干系,对此鄙人持审慎而又乐观的态度。。这种言论也是布什咎由自取吧。。至于其他的国家,理由也就是利益或威胁,比如伊朗核问题,朝鲜也有这方面问题,但自抗美援朝以来似乎还没真正动过手。。Q2:伊斯兰教徒憎恨美国人,这个说法比较主观,从客观角度来说,伊斯兰又分教派,不同教派的思想不太一样。憎恨可能是因为美国对伊朗,伊拉克,阿富汗,阿拉伯等地经常进行军事行动,当然理由很多,可能是为了石油,也可能是减少威胁。具体的应该去看看威胁论吧。。阿拉伯人伊斯兰教徒居多,就拿他们来说吧。都知道以色列和阿拉伯有着历史的冲突,两边经常开炮,美国曾经解放犹太人,如今也很支持以色列,就像是目前中国和朝鲜的关系一样。而阿拉伯人却常年和以色列作战,所以阿拉伯教徒就教育后代憎恨美国和以色列吧。就像大多中国人都不喜欢日本人一样吧。不过我觉得憎恨是要付出血的历史代价的。其实很多国家民族的人都不喜欢美国的,去年做过一个调查,美国是世界上最不受欢迎的国家,原因就是美国太霸道,好战。。。Q3, 目的在Q1说的很清楚了,就是为了自身利益,排除威胁,巩固地位(也就是面子问题)。也就是说,令别的国家畏惧美国的军事实力,对其言听计从,对未来的贸易找出入,有道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对国家也是一个道理的,都是现实主义,为的是未来的利益,而这每项投资也都存在着风险,可能得不偿失,也可能令美国深陷泥沼。美国为战争所付出的代价是有目共睹的,钱和无数士兵的生命,前者令美国负载累累,后者令美国国民对国家失去信心,奥巴马上台就是打着CHANGE的旗号,要重振经济,找回民众失去的信心,找回美国失去的形象。。Q4:根据不同国家的利益平衡,得失,不同的国家变对此美国军队的动向有不同看法。比如美国进攻伊拉克,中国虽早前也持着反对立场,可是并不是很强烈,因为事不关己,又不想影响与美国之间的关系,而不久前中国就在伊拉克投标,赢得了一个油田的开发权,这可是世界上第二大的油田!!所以有报道说中国式伊拉克战争中的获利国。。在举个例子,美国强烈反对伊朗和朝鲜发展核武,大多数国家予以支持,而像中国的表态则不是特别明确,这是因为那些国家心虚。当年跑去强人家石油,现在人家长大了,要搞核武了,他们认为这对他们国家造成了威胁,就予以反对。而中国不做亏心事,怎么会畏惧呢。。打字打的好累啊。。。希望对你的论文有帮助。民主不民主已经是个老话题了,四楼的回答方式简单,对其看法,不予以解释,且偏激不民主国家,认为民主乃是王道,实不可取。。针对四楼第三个问题,敝人予以鄙视。 并做出以下回答:我认为中国好,因为中国目前虽属社会特色共产主义,体制并不民主,似乎有意像民主靠拢,都知道共产主义不现实,但目前在领导者有条有理的引导下,如今中国在世界上享有不可忽视的地位,经济实力也在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虽提高的不是很明显,但不得不说,政府也下了不少功夫。而美国在民主条件下,引发战争,搞垮经济。。。。难道民主就不会带来灾难么? 台湾也民主啊,现在要不是大陆送人过去旅游,经济早垮了。所以我劝主楼,选谁当最佳答案都好,就是别选4楼,回答的这么不负责任,你选他我第一个不服!!如果说你老师要的是突出民声的话,你就得写的通俗些,带着民众的声音,如果你老师不要历史黑幕。那你的所在地挺民主的啊~我觉得大陆的老师是没胆出这论文题的。。省的把文革和天安门小事搬出来讲。不过美国也闹过像水门事件,克林顿与秘书。。。你只能参考我们的回答,然后自己去看看报纸,杂志,网上的评论,然后在论文你说出你想的到的和你想说的,还有就是你所希望的。

这种大问题是不会有人回答的 面对现实自己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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