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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的热点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5:47:46

体育法学的热点问题研究论文

在当今世界格局和全球疫情的形势下,你认为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方向走势很好。

体育法学是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起,体育法学研究随着世界各国体育立法热潮的兴起而出现,到80年代,出现了一些专著,如B. 乌瓦洛夫的《体育运动的法律问题》(前苏联)、J. 达尼斯的《体育与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J. 奈夫西格的《国际体育法》(美国)、A. 里森的《体育运动有关法律问题责任与保证》(法国)、T. 祖特的《有组织的体育运动法律问题》(德国)、G. 尼格德的《体育法指南》等。1992年,国际体育法协会(IASL)在雅典成立,每年举办国际体育法大会,成为促进体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国际组织 。我国的体育法研究起步较晚。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体育建立、健全体育法规,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体育法草案。一批学者开始进行体育与法律相结合的理论探索,进行体育法学的专题研究。1984年石刚的论文《体育法学》和谭华的论文《试论体育的权利和义务》相继发表,两篇专论的发表标志着我国学术形态的体育法学研究开始进入创建阶段。体育1987年,民间学术组织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1994年姜仁屏主编的《体育法学》专著正式出版。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进入发展阶段。汤卫东的《体育法学》、董小龙的《体育法学》、周爱光的《体育法学导论》等专著也相继问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有着多项体育法方面的选题,获批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立项中的体育法课题更是呈规模化的增长;1995-2005年十年间各种期刊有关体育法方面学术论文的年均发表量,达到1995年前的8倍之多;一些单位开始成立体育法研究机构,增设体育法学课程、培养体育法学专业方向研究生以及出现体育法选题的学位论文;体育法学研讨活动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研究领域逐渐开阔,针对具体体育现象的法理探讨逐步增多,为体育法制决策服务的应用特色日趋明显 。

1 阳光体育运动的背景与意义 2006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增长的同时,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一大因素。与2000年相比,大、中、小学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一些与生活方式相关的“文明病”发生在了青少年学生的身上,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而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阳光体育”从本质上讲它更是学校体育的一种理念,它是让青少年更安全、更阳光的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从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阳光体育”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并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2 阳光体育背景下学生体育权利现状 学生体育权利概述随着体育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关于学生体育权利理论的研究越来越向纵深发展。但到底什么是学生体育权利?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如“学生体育权利权利就是学生在校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和各个方面中所确认和应享有的权利[2]”、“学生的体育权利就是学生在有关体育活动中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度[3]”。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学生体育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学生在各种有关体育的活动中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获得利益的一种自由和资格。根据我国法律对学生体育权利的规定,结合学校体育的实际,我们认为学生体育权利主要包括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参与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等几个方面的权利。 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制约因素尽管我国颁布了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的体育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现象,因此学生的体育权利并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和实现。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体育伤害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制约“阳光体育”和其他体育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在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中,首先要明确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从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监护人范围是建立在亲缘基础上,定在近亲属,但并没有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职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一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此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很显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回答了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而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司法实践中,学校体育伤害案件作为侵权案件,在确定各方责任的时候首先就要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是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5]。我国《民法通则》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无疑要依法承担过错责任,但学校没有过错时,能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6]。公平责任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7]。如果适用公平责任,则学校时刻面临着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8]。如果学校要对在正常的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学校对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就会非常谨慎

体育法学热点问题研究论文

体育法学是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起,体育法学研究随着世界各国体育立法热潮的兴起而出现,到80年代,出现了一些专著,如B. 乌瓦洛夫的《体育运动的法律问题》(前苏联)、J. 达尼斯的《体育与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J. 奈夫西格的《国际体育法》(美国)、A. 里森的《体育运动有关法律问题责任与保证》(法国)、T. 祖特的《有组织的体育运动法律问题》(德国)、G. 尼格德的《体育法指南》等。1992年,国际体育法协会(IASL)在雅典成立,每年举办国际体育法大会,成为促进体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国际组织 。我国的体育法研究起步较晚。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体育建立、健全体育法规,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体育法草案。一批学者开始进行体育与法律相结合的理论探索,进行体育法学的专题研究。1984年石刚的论文《体育法学》和谭华的论文《试论体育的权利和义务》相继发表,两篇专论的发表标志着我国学术形态的体育法学研究开始进入创建阶段。体育1987年,民间学术组织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1994年姜仁屏主编的《体育法学》专著正式出版。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进入发展阶段。汤卫东的《体育法学》、董小龙的《体育法学》、周爱光的《体育法学导论》等专著也相继问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有着多项体育法方面的选题,获批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立项中的体育法课题更是呈规模化的增长;1995-2005年十年间各种期刊有关体育法方面学术论文的年均发表量,达到1995年前的8倍之多;一些单位开始成立体育法研究机构,增设体育法学课程、培养体育法学专业方向研究生以及出现体育法选题的学位论文;体育法学研讨活动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研究领域逐渐开阔,针对具体体育现象的法理探讨逐步增多,为体育法制决策服务的应用特色日趋明显 。

从历史上看,我国体育长期被看作政治的工具,而不是一种文化现象,这种与社会的隔阂导致体育总是处在一条狭窄的通道内成长,体育科学与其他学科缺乏学科间的流动与渗透,彼此好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陌路人”,学科之间的距离跨度很大。在体育科学自我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特别是体育学学科成立以后,体育加速了与其他学科融合并产生新兴边缘学科的进度,例如,哲学家们在体育中探求哲学精神, 体育科学则在哲学中去寻找智慧,寻找思维方法,以对体育和体育科学自身进行反思和剖析,体育哲学就是这两个距离遥远的学科的大跨度融合的结晶。在体育界,许多学者积极地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学科理论知识、基本概念、方法移植并融合到体育科学中,创立了许多诸如体育人类学、体育未来学、体育环境学等等远距离、大跨度相融合的交叉学科。 体育学研究的对象是体育现象。体育现象既包括体育中的自然现象,又包括体育中的社会现象,还包括体育的主体――人。如此,以上述三元为基础,构成了一个多元的、分化的,并且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充满活力的体系。面对体育现象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体育科学必然要产生新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并逐步使研究系统化和理论化。由于体育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所以,其发展空间比较广阔,再加以体育现象的范畴随社会发展的快速延展,导致体育学相较其他学科而言,新学科的产生节奏会更快,体育学的学科体系更具开放性。从整体角度看,体育学的研究重心和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体育教育训练学领域。这有如下两条原因,其一,体育教育学和体育训练学是中国体育中比较古老的学科,也基本属于体育学界自创的学科,研究人员对这个领域的研究比较熟悉,研究的基础比较雄厚;其二,体育教学和体育训练是体育学的基本实践,在体育学的学科体系中处于一个基础性的位置,它是体育现象中的一种本原现象,因此,备受研究者的关注。体育学的另外一个研究热点是体育人文社会学中体育与经济相关联的主题,这主要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产业化、营销、市场、消费已经成为体育自身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在体育学界,人们从多个视角切入体育学热点的研究,研究成果是丰富多彩的。 确定以对二级学科的研究为起点,在此基础上,把握体育学整体的研究热点,这种研究路线会更清晰和准确。进而形成“体育学――二级学科――研究主题――关键词”这样一个由学科到关键词的梯次结构框架。选择CNKI进行统计和研究。为了解决体育学论文的关键词专指度过于宽泛的问题,我将同类关键词被关注的程度进行综合考虑,从而为辨识学科热点提供了线索和思路。一般情况下,关键词被标引的次数越多,该关键词所涉及的主题就越有可能是一个研究热点。 一、学校体育发展战略和理论●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背景下学校体育发展● 高等学校体育创新发展规律及特点 ● 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相互关系● 高等学校体育评价● 高等学校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 高等学校体育科研现状与对策● 中外高等学校体育比较研究二、高等学校体育课程与教学● 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与发展● 高等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和内容体系● 体育教学质量标准和体育课程评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与效果● 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模式、组织形式、教学方法● 大、中、小学校体育教育目标衔接● 高等学校体育课堂教学环境● 体育学习理论建构与实践● 学生体育学习主体地位三、高等学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高等学校校园体育活动现状● 社会体育文化与大学体育文化● 大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体制和运行机制● 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和习惯● “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 “每天锻炼一小时”组织实施

法理学论文热点问题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那你去看下(法学)吧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理学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而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下面学术堂特意整理了一些好写的法理学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997-2007: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法理学观察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反思与重构:研究生法理学教学模式之改革试论中国法哲学自觉的必要性对法律要素理论的再认识法律救济权的法理学探析法理学视角下我国公立大学章程制定研究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及其法理学思考执行和解的法理学分析司法实践的道路我国民族优惠政策的法理学探析公路规划制度的经济法学研究伦理与技术之间-法理学视角下的代孕问题

劳教制度探讨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的论文

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建议 1.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无明确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规定使用期的复函〉明确,如改变工种的应重新确认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上述规定还是比较合理,不知仍然有效? 2.有关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有明显的不确定因素:1。 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呢?还是可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 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少?笔者建议上述不足可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即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应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在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3.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约定相关的违约金,其他不得(除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约定违约金。这会引起实践操作上有很大的社会矛盾。最普遍的是用人单位原先因分配给职工住房而约定的服务期,如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变得无效,势必引起一批跳槽风,这对用人单位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子的价值应该比诸如专项培训费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既然双方就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为何双方不能就住房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呢?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4.有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2条第三款和第82条分别规定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这对劳动者的确是一种保护,但对用人单位却有明显的不公。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如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笔者认为,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如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最高院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如碰到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和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但在实践操作中,如何认定试用期间却是件易事,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他不满意,在试用期间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作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是保存好用人单位招聘时的职位要求以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同样需劳动者对招聘时的录用条件的签字认可以免到时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以了特别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难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能按小时计酬计酬吗?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合同的劳动者大都是民工,但两种不同的规定却给了用人单位有可逃避责任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两种用工的区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本法并没有规定劳动法同时作废,同时之前大量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劳动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如何适用,本法也没有加以阐述,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法律的适用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1、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保护......(这些可以写的很多1万字以上很容易写到,如果你嫌太宽,你可以在里面适当缩小范围)2、合同法方面的:租赁合同方面的(实践中这类纠纷很多);违约责任(6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效力(无效、有效、可撤销);合同欺诈或问题;合同的解除问题等 可以写的很多,而且和合同相关的涉及实务也多,相对也好写很多的

2021体育社会学研究热点论文

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探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学;研究视角;研究对象

论文摘要: 近年来,体育社会学研究日趋活跃,其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这些学科各自独特的研究视角是使它们独立开来的标志。从体育社会学的方法论、原理体系等方面着手,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及比较、归纳等分析方法,对该学科的研究视角进行了阐释,认为此学科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体育社会学所形成的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框架对其学科研究视角具有规范作用。

随着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广泛,该学科成为体育社会科学领域中常用的学科名称,它的性质和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讨论和界定。但是,何为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却很少有人问津。从学科方法论上探讨体育社会学与其相近学科之间的关系,远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似乎只要对体育领域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就可以冠之为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其实,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社会学是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诸多基础学科视角为我们认识体育现象的本质与规律,及促进现代体育的发展与繁荣都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认识深刻地影响着体育社会学的学术规范。本文主要通过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探析,借以明了体育社会学的学术空间,同时也试图揭示体育社会学在体育科学体系中的价值。

1、社会科学一些学科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社会科学是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研究肩负着两个使命:一是,提供理解具体问题的新知识并提供解决意见;二是,为社会成员提供考察社会现象的主要形式。这两个使命的有机结合将有效地推动社会科学向着专业化与独立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受其研究使命的制约,而且还受到社会分工方式与水平、大学设定学科的需要等的影响。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的发展呈现出学科独立和专业化分工的格局,从本质上说,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过程。但是,社会科学在自身建制化的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职业标准的独特性、专业和理论体系的统一性以及研究的客观性和定量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造成了与公众的隔膜。美者罗伯特·N·贝拉认为:“关心整体并不意味着把来自各个专业学科的事实加在一起。这类事实只有依据一种能包括各专业学科、又能形成一种整体概念的参考系统来加以阐述才会变得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概念不一定能简单地从寻常所谓的跨学科研究中形成。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它所涉及的知识不只是来自邻近学科的有用见识,而是完全超越学科界限的”。由于社会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征,所以,任何一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单个学科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建立在多学科、多视角的整合与分析的基础之上。

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同样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因此,运用多种社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体育现象,并揭示体育社会现象的发生发展规律,是我们认识体育社会属性的必需手段。体育社会科学是研究体育与人、体育与社会相互关系基本规律的学科群,主要相关学科有、史学、文化学、学、学、社会学、学、、管等。用社会科学对体育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旨在从理论上做出阐释,为体育的传承和发展方向做出评判,为在实践中进行体育决策、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者们运用众多社会学科在体育领域的大量研究形成了诸多社会科学的分支应用学科,如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体育学、体育法学、体育史学等。这些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如体育社会学与体育史学就是研究内容相近,研究视角却存在本质差异的学科。体育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如体育群体的特征与互动形式、体育组织的结构与功能等。体育史学是根据体育发展的时序性,研究体育文化的产生和发展、进化与退化、分化与组合等现象,通过对体育发展与演进的过程研究,对体育的进行系统的认识。体育史学以时间的概念为基础,是对体育现象发展过程的历时性纵向研究。体育社会学虽然也进行历时性研究,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在纷繁复杂的体育现象中寻找具有本质的、相对稳定的、重复性的联系或关系,从而对体育现象进行解释与预测。

2、体育学研究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其学科研究视角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起着规范与作用。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3个层次,即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哲学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它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3、体育学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如美国社会学者朱步林于1898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芝加哥的市立运动场”及1918年美国社会学者罗斯发表的“作为社会问题的成人娱乐”等。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原波兰科学院体育科学委员会主席毕格纽·克拉夫契科与巴巴拉·克拉夫契科在“波兰体育社会学”一文中对西方体育社会学的指出,20世纪60年代后,体育社会学才真正独立起来,并在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上都获得了全面进展,西方体育社会学在6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转型与体育、城市体育、精英体育的社会学问题等领域;7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职业化问题、政府体育的职能、体育组织的社会学问题及体育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等领域。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巫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贩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的投人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

4、当代杜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趋势扩大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

目前,“在社会科学中流行的分类方式是按照学科来分,并且认为特定学科的独立性是与特定的研究对象相联系的,研究对象决定特定学科的属性和研究方式”。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往往许多学科共同研究某一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某个对象是单一的学科无法胜任的,这样,传统的社会科学分类和组织方式发生了危机。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经常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不只是学科内的问题,还有学科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学科之间的关系也不只发生在社会科学内部,还要处理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关系,或者说,把在自然科学长期发展中所酝酿的科学精神以及人文主义传统或人文科学在中所孕育的人文精神,引人自己的研究中,借以拓展自己的思路,形成新的研究方法。这不仅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创造学的问题,局限于单一的学科和角度,往往会妨碍社会科学的创新和发展。

从学科分化史来看,研究对象、方法、范畴、领域、内容、路线、主题等,在不同时期都曾单独或组合成为学科分界的标志。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标志性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近半个世纪以来,科学各学科不断交叉、渗透,以往以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为分科模式的科学,如学、学、学、、人类学等,其研究对象逐渐趋同,研究领域逐渐重叠,研究方法互相借鉴。社会科学出现了不可忽视的融合趋向,学科分化与交叉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费孝通先生曾对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做过精辟,“多科并存、紧密交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自1898年起美者朱布林和阿米里肯就开始从社会学视角研究体育现象。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大众体育领域,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体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体育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互重合之处越来越多,体育社会学的视角涉及到体育教育、职业体育、运动训练等诸多领域。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人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但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以体育与暴力为例,心理学从本能论的角度认为,暴力攻击性是与生俱来的、独立的、本能的心理倾向;体育社会学则将体育运动看作消除社会暴力的安全阀,认为打击对方的运动就是一种被压抑的攻击驱力的释放或宣泄的替代过程。在这些领域形成的诸多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不但促进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也显示了体育社会学的学科价值,体育社会学所独具的综合性研究视角,为人们更加深刻解体育社会现象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5、结论

1、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等诸多社会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

2、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起着规范与作用。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

3、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4、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

题目是一篇论文的“眼睛”,是读者关注的首个要点,特别是对于社会学专业论文来说,题目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导师的评审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社会学方向 毕业 论文题目与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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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村落社会结构变迁中传统体育的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护--以弥勒县可邑村彝族阿细跳月为例

4. 社会分层视角下居民体育消费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5.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 体育运动

6. 体育类大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探析

7. 湖南省体育产业统计机制的发展与保障

8. 体育运动对干预青少年网瘾作用的研究

9. 体育人文社会学和社会学硕士学位论文比较分析--兼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革新

10. 社会文化人类学视域下图瓦人. 克里雅人. 罗布人民间体育文化研究

11. 浅析个人主体性不同时代的体育目的

12. 中国古代女性观的嬗变与女子民间体育的历史回顾

13. 休闲体育对离退休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作用研究

14. 用体育运动戒除学生网瘾的可行性分析

15. 社区体育对社会资本的构造性功能

16. 后现代女权主义与美国妇女体育评述

17. 体育明星崇拜对青少年影响初探

18. 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人类学研究进展

19. 体育生活化视域下的和谐家庭构建路径研究

20. “社区. 学校. 家庭”体育一体化的研究--以景泰社区为例

21.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分析--以散杂居区为例

22. 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体育干预模式探究

23. 从危机公关的视角试析体育明星的“傻爸爸”现象

24. 娃娃们需要更多的体育课

25. 体育消费的互惠激励机理研究

26. 政府. 民间和学界在村落体育保护传承中的角色定位

27. 广西融水芒哥坡会的体育人类学分析

28. 青少年“网瘾”体育参与干预模式建构

29. 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与原生态体育文化旅游的发展--以广西南丹白裤瑶“油锅”组织为例

30. 体育干预: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以云南为例

31. 长江中游城市群大众体育特征的统计学分析

32. 网络成瘾青少年体育干预个案研究

33. 运用“社会助长”效应促进青年体育教师职业发展

34. 当代女大学生身体审美观扭曲与体育之救赎

35. 不同社会阶层家庭对体校竞技训练的影响--以南京体育学院附属学校为例

36. 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中国女性体育文化的变迁

37. 社会体育调查中缺失数据处理 方法 的比较研究

38. 基于PLS路径模型的农村妇女体育行为影响因素--以湘鄂渝黔边区为例

39. 从体育运动看古希腊人对女性的性别建构

40. 经济欠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特征的调查研究--以江西省为例

41. 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性竞技体育平等参与权探析

42. 发展社区体育构建和谐社会

43. 体育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分析

44. 从文化学视角论休闲和休闲体育

45. 想象的共同体:电视. 体育与民族身份认同

46. 日本竞技体育崛起过程中的国民社会心态和政治诉求

47. 体育专业大学生学业情绪与职业认同关系研究

48. 高教版《体育统计》中单因素方差分析模型实际意义解析

49. 论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

50. 重庆市对留守 儿童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研究

51. 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民族传统体育再审视

52. 体育新闻中的女性形象--基于中美部分主流报纸的跨文化解读

53. 体育类商品 广告 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54. 高等体育院校开设统计学“短学时”课程探析

55. 礼仪课程是体育大学生人文 教育 基础

56. 中国城市文化. 体育休闲服务公众满意度评价

57. 影响辽宁省城区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发展的因素

58. 学校体育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59. 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主持人--宁辛同志来我院做“我的成功之路”报告

60. 中日两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闲暇时间与体育生活的社会学研究

优秀社会教育论文题目参考

1、MOOC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路径探索

2、新型城镇化与社区教育发展研究

3、基于新媒体的社会教育传播模式构建研究

4、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问题探析

5、赋权增能:中国老年教育的发展与 反思

6、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7、近十年公民教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8、学习型社会:以学习求发展

9、我国当代社区教育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10、社区教育的社会效益评价问题

11、“非正规”老年教育与老年人社会参与

12、我国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的价值取向与发展趋向

13、美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14、现代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律探析

15、美国社区创客教育的载体

16、社区教育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7、国外社区教育的特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8、社区教育课程开发研究

19、关于对我国社区教育本质特征的若干研究和思考

20、影响教育虚拟社区中学习动机激发因素的实证分析

21、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22、赋权女性:晚清民国女子教科书的启蒙诉求

23、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构建学习社区

24、美国公民教育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25、虚拟学习社区空间的社会学分析——以“华师在线”为例

26、妇女教育对农户收入与收入差距的影响:山西的 经验 证据

27、美国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与方法综述

28、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育

29、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传承困境与学校策略

30、美国服务学习理论概述

31、美国社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32、国外社区教育的实践及启示

33、社区教育的内涵、特点与功能探讨

34、近三十年我国社区教育研究进展之文献计量分析

35、公民教育的进展研究:发达国家的探索

36、国内社区教育研究述评

37、民主公民的教育:1995—2005年公民教育的研究、政策与实践述评

38、我国社区教育的嬗变、发展态势及其实践策略

39、中外老年教育比较研究

40、中国女子学校教育的发展:认识、视野、使命

41、当代世界公民教育的理念考察

42、城镇化进程中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偏差行为问题

43、美国公民教育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趋势

44、老年教育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45、老年教育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46、近代女子教育思潮与女性主体身份建构

47、全球化与公民教育:挑战与回应

48、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研究领域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9、南宁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教学现状分析

50、试论青少年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51、对新形势下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简要探析

52、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问题与出路

53、刍议老年教育如何选择定位

54、美国教育智库对我国社区教育智库建设的启示

55、美国社区学院教育管理特色探析

56、栖霞街道“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探索

57、雄州街道志愿者队伍自主建设探究

58、“社会妈妈关爱团”扶持特殊青少年成长的研究

59、引导社会民间组织打造社区教育特色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60、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资源整合的实践与思考

社工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城市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研究

2、(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社会学探究

3、"富二代"现象或问题研究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分析

5、城市边缘群体(如乞丐妓女农民工等)研究(可从生存状况政策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等任一角度切入)

6、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取向

7、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8、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9、城市某类场所的研究(如公园酒巴饭店娱乐场所等)

10、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

12、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13、 传统文化 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建构的启示

14、从广告中探究性别问题

15、从社会化角度谈谈你对"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的看法

16、挫折与逆境总能出人才吗?

17、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

18、大学生挫折感的成因及消解途径分析

19、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观念调查

20、大学生婚恋观的变化

21、大学生婚恋观的社会性别分析

22、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

23、大学生寝室交往的人际动力研究

24、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社会资本研究

25、大学生人情消费问题的思考

26、大学生社团的生存现状与发展--一某高校为例

27、大学生自杀个案的干预策略研究

28、大学生自杀个体的人格分析

29、大学生自杀群体的心理分析

30、大中学生生活满意感调查

31、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研究

32、当代大学生宿舍文化的形成过程

33、当前大学生活择业倾向研究

34、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治理结构研究

35、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失业等)风险控制问题

36、对白领焦虑症的调查与分析

37、对当代大学生逃课现状成因以及干预策略的研究

38、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的探讨

39、对网络流行语的社会学分析

40、对网络乞讨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41、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问题研究--以__大学为例

42、高学历高收入女性与婚姻问题研究

43、共青团组织与社会工作

44、关于"爱心超市"的调查与思考--以__大学为例

45、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与思考

46、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47、互联网与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48、互联网与社区生活

49、环境问题研究(民众的环境意识研究;民众的环境行为研究)

50、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51、家庭的功能演变研究

52、家庭的居住方式研究

53、家庭社会工作在我国的需求调查

54、简析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的理念研究

55、简析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56、教育不平等问题研究

57、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失范问题

58、旧城区改造与"文化保护"

59、救助管理工作中政府社会家庭责任解析

60、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社会学研究

社会学方向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相关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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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学论文开题报告

★ 发展社会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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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学毕业论文

★ 关于大学生社会学专业的毕业论文4000字

★ 关于大学生社会学专业的毕业论文4000字(2)

从历史上看,我国体育长期被看作政治的工具,而不是一种文化现象,这种与社会的隔阂导致体育总是处在一条狭窄的通道内成长,体育科学与其他学科缺乏学科间的流动与渗透,彼此好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陌路人”,学科之间的距离跨度很大。在体育科学自我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特别是体育学学科成立以后,体育加速了与其他学科融合并产生新兴边缘学科的进度,例如,哲学家们在体育中探求哲学精神, 体育科学则在哲学中去寻找智慧,寻找思维方法,以对体育和体育科学自身进行反思和剖析,体育哲学就是这两个距离遥远的学科的大跨度融合的结晶。在体育界,许多学者积极地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学科理论知识、基本概念、方法移植并融合到体育科学中,创立了许多诸如体育人类学、体育未来学、体育环境学等等远距离、大跨度相融合的交叉学科。 体育学研究的对象是体育现象。体育现象既包括体育中的自然现象,又包括体育中的社会现象,还包括体育的主体――人。如此,以上述三元为基础,构成了一个多元的、分化的,并且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充满活力的体系。面对体育现象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体育科学必然要产生新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并逐步使研究系统化和理论化。由于体育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所以,其发展空间比较广阔,再加以体育现象的范畴随社会发展的快速延展,导致体育学相较其他学科而言,新学科的产生节奏会更快,体育学的学科体系更具开放性。从整体角度看,体育学的研究重心和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体育教育训练学领域。这有如下两条原因,其一,体育教育学和体育训练学是中国体育中比较古老的学科,也基本属于体育学界自创的学科,研究人员对这个领域的研究比较熟悉,研究的基础比较雄厚;其二,体育教学和体育训练是体育学的基本实践,在体育学的学科体系中处于一个基础性的位置,它是体育现象中的一种本原现象,因此,备受研究者的关注。体育学的另外一个研究热点是体育人文社会学中体育与经济相关联的主题,这主要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产业化、营销、市场、消费已经成为体育自身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在体育学界,人们从多个视角切入体育学热点的研究,研究成果是丰富多彩的。 确定以对二级学科的研究为起点,在此基础上,把握体育学整体的研究热点,这种研究路线会更清晰和准确。进而形成“体育学――二级学科――研究主题――关键词”这样一个由学科到关键词的梯次结构框架。选择CNKI进行统计和研究。为了解决体育学论文的关键词专指度过于宽泛的问题,我将同类关键词被关注的程度进行综合考虑,从而为辨识学科热点提供了线索和思路。一般情况下,关键词被标引的次数越多,该关键词所涉及的主题就越有可能是一个研究热点。 一、学校体育发展战略和理论●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背景下学校体育发展● 高等学校体育创新发展规律及特点 ● 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相互关系● 高等学校体育评价● 高等学校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 高等学校体育科研现状与对策● 中外高等学校体育比较研究二、高等学校体育课程与教学● 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与发展● 高等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和内容体系● 体育教学质量标准和体育课程评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与效果● 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模式、组织形式、教学方法● 大、中、小学校体育教育目标衔接● 高等学校体育课堂教学环境● 体育学习理论建构与实践● 学生体育学习主体地位三、高等学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高等学校校园体育活动现状● 社会体育文化与大学体育文化● 大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体制和运行机制● 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和习惯● “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 “每天锻炼一小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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