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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财政支出变化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21:15:54

对我国财政支出变化研究论文

我国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我国小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 、中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大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 对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变化趋势合理性的判断: 一种观点以瓦格纳提出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法则作为依据,认为1978—1996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不断上升,财政支出规模应该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而实际上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不断下降,因而是不合理的(赵志耘,1998)。 另一种观点以财政支出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依据。 拓展资料: 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分析: 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当前我国财政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政府的职能也随之发生变化,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结构也应当进行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逐步调整变革,虽已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但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经济建设支出近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总体依然偏高; 行政事业支出连年攀升,居高不下;科教文卫事业费、社会保障及财政补贴等支出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些都是当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具体表现。 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必将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本文将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内涵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财政支出宏观规模适度、财政资源支拨的合理比例、财政支出耗用的有效性。 围绕这三个方面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对策。 本论文共有四章,其中,第三、四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 第一章简要的介绍了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从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两个方面阐述了财政支出存在的必要性以及财政支出存在的领域。介绍了财政支出规模的概念和衡量指标及财政支出结构的分类方法和优化内涵。 第三章是关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现状与问题分析。首先从总体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的历史和现状。然后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对财政支出结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数学模型,并进行计量分析。 研究了财政支出各分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社会科教支出和国防与经济增长正相关的结论,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给出了理论指导。 同时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进行了国际比较,找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相关因素的分析。 第四章是开展本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在这一章首先提出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前提条件,即科学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和规模,然后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给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具体对策。 最后给出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制度保障,要求全面实行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零基预算,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我国财政支出规模这几年总体上是不断增加的,虽然国家出台的文件总是在强调高科技,环保,新能源,服务业等的重要性,但实际在上述亟待发展的行业投资还是不足。我国在传统重工业方面的投资还是逐年增加,在钢铁,传统能源方面我国已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中国经济体制还是落后于发达国家。

毕业论文还是职称论文咯~

2008年底以次贷危机为爆点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极大的冲击,为此中国政府重启了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出台了规模空前的政府投资和经济刺激计划。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其效果是不容怀疑的,中国经济迅速复苏,并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基于财政支出的内容依旧更多的属于外延式扩张。

如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且主要流向国有经济主导部门,而较少的涉及福利保障、消费刺激和技术进步及结构调整上,故而也有不同的声音聚焦在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与持续性上。

更多的关注政府支出的增加能否有效地传导到私人投资和消费环节,从而在完成总量刺激的同时,实现增长方式的扭转和增长质量的改善。

财政政策的增长效应是如何实现与传导的,政府该如何借助于支出的规模和结构优化提高财政调节的效率并形成可持续的增长路径。

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研究早已从“政府是否该干预经济”衍生到“政府如何干预经济“,财政支出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分析也从理论争论和探讨发展到实证的检验和判别。

并集中于不同体制、政策和发展条件下,财政政策有效性的度量。将之与现阶段的中国实际相结合,则更加凸显出其价值与意义。

扩展资料

政府经济学研究对象

从定义可知,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由“公共当局及其通过政治程序设立的机构组成,并在它的疆域内或管辖地区实施强制的垄断权力”。

政府也可以解释为: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特定区域内行使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为实体。政府除对特定区域内居民负有政治责任之外,还参与非市场性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社会财富的分配。

政府参与的非生产性活动是指政府为满足居民的公共消费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和强制转移财富的办法来筹措资金,以不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和提供诸如国防、治安、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政府所从事的社会财富分配是指为了保证特定区域内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和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采取税收、补助、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各社会成员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经济学

毕业论文我国财政教育支出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1、财政职能界定不清,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偏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但是旧有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仍然在思想上被保留了下来,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计划体制的惯性作用,政府对自身的定位不清楚,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所有者,其职能从生产到消费再到社会的再分配过程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同时政府的越位管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浪费。我国的财政资金还存在着过于分散的问题,缺乏重点,这就造成了政府对一些大型公共项目的投资不足,进而会使让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减弱,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而且也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尽管中央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在逐年快速增长,但是截至201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只达到,仍然低于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较之下,我国的私人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重不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过高的教育私人支出严重挤压了私人消费空间,导致社会消费其他方面的需求不足,削弱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教育投入上长期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教育资源配置很不公平。由于对“科教兴国”战略贯彻实施的理解不准确,导致近十年来高等教育支出加速扩大,而基础教育支出相对减少,教育支出的层级结构出现了严重颠倒,教育支出在城乡和区域间的分配不平衡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3、卫生医疗支出总费用支出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据统计,全国的医疗资源80%在城市,而占总人口60%的农村居民只能占用20%的医疗资源。同时,财政对卫生医疗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19600亿元,仅占GDP总量的。就卫生费用的构成而言,我国政府卫生支出比例持续下降,个人卫生支出比例急剧上升,居民卫生医疗负担较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4、社会保障支出严重偏低社会保障通常被称为和谐社会构建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减震器”。早在20世纪8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的社保支出就已经占到财政支出的30%以上,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一定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社保支出的比重还很低,仅接近于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的水平。同时,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狭窄,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社保支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广大农村和农民还很难享受到社会保障“阳光”的普照。5、行政管理费支出不断膨胀,且增长过快政府的行政资金是为实现其社会管理的职能服务的,这部分资金只能源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我国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78年的上升到2006年的,规模呈现出一个不断增大的趋势,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行政管理费的增加有其必然性,但是长期以来行政管理费增长速度过快,有的时期甚至超出了同期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GDP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对策建议:1、合理界定我国的财政支出范围,弱化经济建设的支出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条件下,要求科学界定公共财政支出的职能范围,明确财政应承担的事务和不应承担的事务,这是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该财政承担的,财政要积极予以满足;不该承担的要坚决退出,解决财政的“越位”和“缺位”,实现公共财政职能的“归位”。其中,重要的是进一步弱化财政的生产建设职能,减少经济增长对财政投资的依赖。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府不应承担社会投资主体责任,财政要退出一般竞争性、盈利性领域,只进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性、基础性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2、完善我国的财政预算与支出体制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快政府预算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问题仍然存在不少。当前,我们工作的重点应该是解决预算编制时间不合理的问题,实行内外资金的统管,为综合预算提供保障。同时,还应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避免某些干部与供应商相互勾结牟取国家财产的现象。最后,应该优化政府采购的形式,坚持招标为主,同时还应当针对采购内容采取灵活的形式。3、大力加强社会公共性开支社会公共性开支涉及的面很宽,包括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是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支出,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支出中十分重要的支出。具体为:一、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我们要确保现有预算口径的教育支出稳定增长,逐步建立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同时重视研究增设教育专项资金的新渠道,开征教育税,取消现有的教育费附加,确保财政教育支出的可靠来源。二、增加医疗卫生投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三、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应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的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4、逐步压缩我国的行政事业费用行政管理费用是政府机构运行的成本,是政府正常运作的前提,因此一定行政费用的支出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政府对此类支出规模不加控制,将导致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效率低下,浪费公共财政资源,对经济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控制行政成本,制定完善一般性开支标准,推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增长幅度,尤其是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经费的增长,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腾出财力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和%;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和%。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倍,年均增长速度为%,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 %、%、%。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对策研究论文

医疗财政政策的论文篇二 医疗卫生保障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与政策路径 摘要:当前,基本医疗卫生是改善民生的领域之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经济社会属性决定了对其保障的投入是民生财政的重要内容。在政府财力和投入规模的现实约束下,公共财政投入的有效性问题更应成为关注的重点。作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公共财政必须借力调整投入结构和实施有效政策措施,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医疗卫生保障;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政策路径 中图分类号:FS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1-0089-05 一、问题的提出 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公共卫生服务,例如免疫预防、传染病防治等;另一类是普通的医疗服务,即对个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现代社会没有任何政府完全放任市场力量解决医疗卫生服务问题,而都通过公共财政在其筹资和保障领域加以干预,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卫生服务具备显著的外部效应、规模收益递增和公共物品的特征;而普通的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可能发生的诱导性消费等特点,导致“市场失灵”和次优水平的供给。尤为重要的是,人们普遍将接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看做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符合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要求。这个观点通过多数国家的公共支出支持“卫生医疗系统的扩展以及个人以低成本获得医疗服务普遍化”得以证明。 虽然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能矫正“市场失灵”和增进社会福利,然而,也会存在着干预“失灵”。我国在转轨过程中政府对医疗卫生市场干预的“缺位”就是导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了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民生目标,必须合理定位和有效发挥政府在承担全民医疗保障责任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干预主要通过政府卫生支出(即政府致力于开展医疗卫生活动所使用的全部公共资源)来实现,相应地,医疗卫生保障就转化为公共财政的投入问题。政府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来承担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在多大程度上“主导”?对此问题国内存在着“政府主导派”和“市场竞争派”的观点分歧。在“政府主导派”看来,政府增加的投入应当投向医疗服务提供体系,控制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并承担医疗部门的投资和医务人员的薪酬,促使其采用免费或降低收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而降低公众的医疗负担。在“市场竞争派”看来。政府出资应当投向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通过向低收入阶层提供补贴的方式组织建设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同时要促进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竞争以提高效率。 上述观点的偏颇之处在于注重从筹资的角度,对公共财政投入的规模以及投向进行分析,而忽视了对投入的绩效研究。从我国政府卫生支出的规模看,随着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全社会卫生筹资总额中,政府卫生投入所占比重开始回升。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某些关键指标已经接近韩国、并领先印度,说明在一致口径的比较下,政府卫生支出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出台的《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06》显示,1978~2005年,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速为,增长略快于GDP增长速度。2008年1~11月,全国财政收入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全国财政支出亿元,增长;医疗卫生支出亿元,增长。 但是,在政府卫生支出规模扩大的同时,我国的医疗卫生保障并没有切实形成公平和效率的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公平性均呈下降趋势,集中体现在医疗费用的超常快速增长、医疗费用负担不公平、低收入人群医疗可及性下降、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幅度有限,多数居民对医疗问题消极预期,以及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能有效满足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等等。可见,为了实现“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增加的同时,公共政策的取向应逐渐从“扩大投入”转向“有效投入”,更加关注公共财政投入方式的有效性及其所产生的政策效应,提高政府医疗卫生资金使用的目标效率。 二、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的厘定 在医疗卫生的供求链条中,公共财政投入对供求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如图1所示)。一方面公共财政的投入转换为公共卫生资源,形成医疗卫生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另一方面,形成对个人直接补助以及医疗保险机构的补贴,进而影响对医疗卫生需求的选择。由于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是满足健康需求的一个根本途径,因此,合乎逻辑的供求有效性的衡量标准是,通过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医疗卫生供给能满足居民获得有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实现预期的健康改善目标。 从供给方面看,公共财政投入的有效性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层面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应包含四个基本的维度:(1)从经济学的角度,确保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外部效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和避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2)既定预算下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支出的边际产出最大化。即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商品,应该以尽量少的成本获得,或者单位支出能够形成最大数量的医疗卫生服务。(3)医疗卫生资源协调配置。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医疗卫生项目之间,尽可能减少投入方向的资源配置错位问题,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4)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能形成有效的医疗卫生需求。 我国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对居民健康的改善作用并不明显,突出表现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投向城市的大中型医院,基层卫生机构资金匮乏,预防资源与医疗资源失衡。在投入的项目上,更多地投向固定资产,忽视了卫生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改进。根据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分析,1990~2005年,城市医院所占卫生费用比重基本保持上升趋势,从上升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占卫生费用比重均有明显下降,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所占比重从逐年下降到。这样的资源配置引起城乡之间、地域之间、预防与治疗之间的不平衡,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受益程度的很大差别。因为对医院(特别是高级别医院)利用程度高的人群主要是居住在城市的高收入居民,农村或低收入人群受各方面条件制约,不可能充分利用这部分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卫生投入的总体效果欠佳,对大多数人的健康影响比较小。 在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预算既定条件下,投入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公共医疗卫生部门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高效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投入与实现健康改善目标的传递和转化机制。如果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效率低下,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和人员提供过度服务,政府投入就无助于健康状况的改善,居民对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可获得性、满意程度都会下降。从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现实看,尽管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所,但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不能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需求,农民很难通过政府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增加自身的健康资本存量。此外,服务质量低还会引发医疗卫生的规避(Bypassing)行为(患者选择更高成本,如距离更远、价格更高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进一步降低了公共医疗卫生设施、资源的使用率。 从需求方面看,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对需求的有效影响是:通过降低居民需求的机会成本,提高其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最大程度地获得与其需求相耦合的服务质量。依此来设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的费用负担比例 医疗卫生费用对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是一个决定性因素,特别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它的影响更大。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居民医疗卫生需求水平与个人负担的医疗卫生费用水平成反比。个人医疗卫生自费比例越高,政府支出对个人需求的影响越小。如果政府支出不能减轻个人在医疗卫生需求上的负担,那么政府的投入就不能引致有效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尽管低收入国家个人负担的医疗卫生费用很大,但居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却远远低于高收入国家居民,这是因为后者能够免费或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公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的服务。我国卫生总费用构成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从1990年的下降到2007年的,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则从1990年的上升到2007年的。所以,尽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个人对医疗卫生需求的水平却在不断降低,居民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规避行为有加剧趋势,这也是导致我国内需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2适度界定医疗卫生保障的范围 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不同医疗卫生项目的需求价格弹性大小与政府投入对个人需求的影响呈正相关性,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根据个人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弹性而有目的的选择干预领域。一般来说,对于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而言,如大病或严重疾病,个人对影响购买这些服务的价格、可及性等因素的变化是不敏感的,而预防服务相对于治疗服务的价格和可及性而言具有较高的需求弹性。 从增加需求的角度,加大健康保健和预防性服务的投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是,出于增加低收入人群需求的公平理念考虑,在政府财力和管理能力有限的制约下,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还应放在需求弹性小的项目上,因为低收入人群医疗卫生支付能力严格受到收入的预算限制,往往注重需求弹性小的项目。 3正确考量影响医疗卫生需求的因素 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是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其中主要因素包括收入水平、医疗保险制度和就业状况。此外,医疗卫生机构特征(医疗卫生可及性、可得性、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费用、等待时间等)因素也是影响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变量。收入水平高、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就业状况良好直接决定了对医疗卫生需求的程度高,获得医疗卫生资源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增大。相反,收入水平低、自费医疗和下岗无业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研究表明,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提高10%将会增加他们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概率,降低自我治疗的概率(从下降到),他们对市级以上医院需求的比例也会大幅提高,相对增长率大约为15%。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加10%之后,患者选择县级和市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的概率分别增加15%和;通过增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比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比例,个人对公立医院的需求都会明显增加,而对私人机构和自我治疗的需求都有所下降。但是,由于两种保险在范围、性质、补偿额度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别,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增加效应要低于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前者自我治疗概率降低,而后者降低。 上述分析表明,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只是影响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一个变量,在制定提高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有效性,或提供有效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时,还需要综合考量其他相关的公共财政政策,如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 财税 政策等,把它们纳入到有效改善医疗卫生需求的政策系统,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共同实现优化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提供需求机制的目标。 三、公共财政投入结构调整与政策路径选择 在公共财政投入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解决公共财政投入的有限性与居民对医疗卫生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矛盾的可行途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的结构性调整,彻底改变重投入、轻产出,重规模、轻绩效的公共财政支出模式。这对于契合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中保障基本民生、提高消费率、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必须由政府承担责任,政府应当保留甚至完善一些布局合理、可及性程度高、费用低廉、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解决贫困人口和一般居民大众的基本医疗问题。鉴于我国目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合理布局,公共财政投入的政策取向应是“抓小放大”,重点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居民初级卫生预防和医疗的核心,对于满足城市居民基层医疗卫生需求具有很大的作用,应力争在3―5年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地区,代表着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与农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息息相关。通过加大农村地区医院医疗设备、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和医疗环境,切实改变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负增长状态,增强农村居民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和可得性。 2促进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医疗卫生投入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不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获取和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数量和质量具有均等性,而不取决于其支付能力。我国财政体制的变化和地方财政分权政策的实施,对不同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导致基本医疗卫生发展的地方差距也越来越大。为此,需要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职责与其财政资源相匹配。中央政府的职责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缩小各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提高地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财政分权的优势,研究设立适合地方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在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中,要充分运用科学的“因素法”,全面考虑各地税收能力、医疗卫生资源的稀缺程度、提供有效服务的水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需求的程度和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改善情况等,确定各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对卫生机构、设施、人员补助规模的依据,从而改善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福利性。 3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长效筹资机制 政府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将资金投入到供方,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另一种是补贴需方,通过对参保者进行补贴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近年来,一些国家(典型的如英国)都纷纷实行了从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投资向对医疗卫生服务购买者转变的改革,目的是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体系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医疗服务效果提供经费补偿,激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营利导向转向保障居民健康导向,更好地尊重需求方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选择权利。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补贴需方,便于利用财政投入更有针对性的照顾特定群体,如贫困人群,由此可以促进卫生公平。我国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引导居民参保而建立的一种自愿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资机制的设计。按照“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原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比例,是降低集体、个人筹资成本的重要保障。为了使财政补贴科学化、规范化,需要权衡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根据不同区域农村的经济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方式。如在贫困型农村中,应以国家和集体出资为主,并与个人出资相结合,采取半积累半现付制的方式;在富裕型农村,应采用基金制,以个人积累形成基金,建立医疗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与筹资机制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尽可能地扩大人群覆盖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选择是“隐性强制”推行这项制度,这样才能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增强资金统筹能力,提高补偿水平和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使参保农民从中获得最大利益,进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都是由公立卫生机构或国有医院有偿提供,服务对象不但要向这些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服务费,并且政府的公共卫生经费,也不直接补贴到人头,而是以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形式定额补助到公立卫生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卫生机构之间没有竞争意识,居民也根本没有选择权,这也是造成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之一。公共卫生服务券是政府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券”的形式补贴到“人头”,不仅使居民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自主消费者,使卫生机构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自主生产者,更重要的是,促进卫生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医疗市场的服务效率。公共卫生服务券作为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其实质是从公共财政投入改为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从投向供方改为投向需方,从“养人”改为“养事”,合理、高效和公正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和%;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和%。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倍,年均增长速度为%,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 %、%、%。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医疗卫生支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医疗卫生支出对一国发展有重要意义,不仅影响福利政策的制定,还影响经济进一步发展。但现有文献关于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结论却不尽相同。

财政支出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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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以次贷危机为爆点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极大的冲击,为此中国政府重启了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出台了规模空前的政府投资和经济刺激计划。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其效果是不容怀疑的,中国经济迅速复苏,并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基于财政支出的内容依旧更多的属于外延式扩张。

如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且主要流向国有经济主导部门,而较少的涉及福利保障、消费刺激和技术进步及结构调整上,故而也有不同的声音聚焦在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与持续性上。

更多的关注政府支出的增加能否有效地传导到私人投资和消费环节,从而在完成总量刺激的同时,实现增长方式的扭转和增长质量的改善。

财政政策的增长效应是如何实现与传导的,政府该如何借助于支出的规模和结构优化提高财政调节的效率并形成可持续的增长路径。

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研究早已从“政府是否该干预经济”衍生到“政府如何干预经济“,财政支出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分析也从理论争论和探讨发展到实证的检验和判别。

并集中于不同体制、政策和发展条件下,财政政策有效性的度量。将之与现阶段的中国实际相结合,则更加凸显出其价值与意义。

扩展资料

政府经济学研究对象

从定义可知,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由“公共当局及其通过政治程序设立的机构组成,并在它的疆域内或管辖地区实施强制的垄断权力”。

政府也可以解释为: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特定区域内行使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为实体。政府除对特定区域内居民负有政治责任之外,还参与非市场性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社会财富的分配。

政府参与的非生产性活动是指政府为满足居民的公共消费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和强制转移财富的办法来筹措资金,以不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和提供诸如国防、治安、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政府所从事的社会财富分配是指为了保证特定区域内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和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采取税收、补助、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各社会成员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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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 3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4 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与化解 5 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问题研究 6 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7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策建议 8 公共物品市场化提供问题探讨 9 论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改革 10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11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城乡差异及统筹发展研究 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浅析 13 浅析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问题 14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 15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效率问题探讨 16 我国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改革研究 17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财政思考 18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风险防范研究 19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2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对策分析 21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提高地方财政效率研究 22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的增收问题研究 23 减少农村贫困对策研究 24 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 25 构建我国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思考 26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27 不发达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财政政策选择 28 关于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29 关于民生财政的探讨 30 论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的关系 31 我国公共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32 论我国财政公共选择与决策制度的完善 33 论我国财政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34 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研究 35 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 36 我国教育支出效率探讨 37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8 提高我国行政管理支出效率的思考 39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 40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41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42 国债适度规模及风险探讨 43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分析 44 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研究 45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防范的思考 46 论我国复式预算改革中存在问题 47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思考 48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探

财政支出论文2000字

支出用于改善公共基础设施或者用于资金周转。财政支出(publicfinanceexpenditure)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的再分配,属于财政资金分配的第二阶段。国家集中的财政收入只有按照行政及社会事业计划、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统筹安排运用,才能为国家完成各项职能提供财力上的保证。(1)按经济性质将财政支出分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指与社会物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农业部门基金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等,非生产性支出指与社会物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如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扶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等。财政支出按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即按照财政支出是否能直接得到等价的补偿进行分类,可以把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称消耗性支出,是指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要的或者进行政府投资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即由社会消费性支出和财政投资支出组成。它是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社会生产和就业的直接影响较大,执行资源配置的能力较强。在市场上遵循定价交换的原则,因此购买性支出体现的财政活动对政府能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对与购买性支出发生关系的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是硬的。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用地、单方面转移给居民和其他受益者,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组成。它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较大,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2)按最终用途分类财政支出从静态的价值构成上财政支出分为补偿性支出,积累性支出与消费性支出。补偿性支出主要是对在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耗费部分进行弥补的支出,如:挖潜改造资金。积累性支出指最终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增加社会储备的支出,如基本建设支出、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企业控潜发行支出等,这部分支出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保证;消费支出指用于社会福利救济费等,这部分支出对提高整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着重大的作用。从动态的再生产角度考察,则可分为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3)按财政支出与国家职能关系可将财政支出分为:经济建设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流动资金支出、地质勘探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商贸部门基金支出等;社会文教费支出,包括科学事业费和卫生事业费支出等;行政管理费支出,包括公检法支出、武警部队支出等;其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债务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4)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财政支出分为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支出的核算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分类。(5)按财政支出产生效益的时间分类可以分为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财政支出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和%;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和%。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倍,年均增长速度为%,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 %、%、%。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财政支出的意义有如下四点:第一,财政支出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第二,财政支出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巩固的和完善。第三,财政支出促进了人民物质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第四,财政支出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提供了物质保证。

一、我国现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从广义看,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都或多或少涉及了评价财政资金绩效的内容,但这些行为主要是以监督检查为主要目的,还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从财政资金管理看,各级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也采取了一些绩效管理的方法。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的现状看,虽然已有初步基础,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且缺乏系统性研究,仍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财政改革的客观需要。总的来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得到立法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经常化。而我国公共投资部门虽然也提出要完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要从立项决策、竣工验收直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但迄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使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二)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西方许多国家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设有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构。而我国,缺乏这样一个有权威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管理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散在各管理部门,各部门又主要从技术性能、项目管理方面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方法和组织程序差异大,难以形成统一的、全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不统一,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大,缺乏可比性,难以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这是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三)未构建规范的指标体系。目前,各有关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通过若干固定的财务、技术和工程管理指标进行全过程评价,评价侧重于技术、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不足。同时,各部门评价指标设置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不能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指标,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技术性缺陷是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四)支出评价内容不完整。体现在:一是侧重于合规性评价,忽视效益评价。从总体上看,目前各有关部门进行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带有明显的审计特征,即重点审核项目支出行为是否符合现行财务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往往忽视对项目效率或发展效益方面的评价,或由于评价指标设置不完整,不能进行项目的效益评价;二是评价对象仅局限于项目本身,而忽视项目内外因素的综合分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涉及项目审核、投资与回报的评价,而且包括各种宏观因素的评价,如投资的社会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自然环境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行为对行业、社会乃至整个经济运行的影响等。目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恰恰不包括这些内容,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能达到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目的。(五)支出评价结果的约束乏力。由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作为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或作为有关部门加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或参考,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并没有任何直接约束,不仅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制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构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路径选择(一)坚持系统化原则,整体规划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改革方案。有效的制度不可能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但这个制度体系不是以多少论效率,而是以其客观性、科学性论效率。比如,如何衡量财政支出的成本与效益遇到的一个技术难题是:公共产品或服务具有外部性特征,而且某项支出效益的取得又与很多因素有关。因此,试图直接、准确地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确实不易。但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即在定性评价的前提下采用同类相比的方法实施定量评价。如用于学校教学楼建设的教育经费是“造楼”还是“造人”?从定性的角度看一目了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难度极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绩效评价涉及到某些人或某群人的小利益,但对整个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应充分认识实施的难度,从理论上论证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与规模、预算会计核算模式、政府事业的发展规划、财政支出管理的决策机制、重要项目评价报告的听证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二)采取循序渐进的实现方式,由易到难、由重点到一般逐步展开。英国和瑞典的经验告诉我们,他们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从公众和议会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与具体项目开始,逐渐扩展到全部财政支出;从重点评价支出的经济性、合规性开始,逐步转移到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经济性指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决策机制和支出优先安排机制,克服财政支出活动中严重浪费和分配不均问题;效率性是政府及民众对财政支出在项目决策机制、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体体现;有效性是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需要结合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来衡量。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现方式也应采取渐进式的方法,由易到难、抓住重点、逐步展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应由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合规性开始,逐步扩展到效率性和有效性。(三)按照动态管理的方法,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财政资金总是处于不断循环过程中。在收缴环节,采取集中收缴方式明显要比分散收缴具有更高的效率;在存库环节,开展有效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效益与加强财政控制;在分配环节,预算目标数量化、分类细化有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预算分配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在购买环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取得分散采购方式下不可能取得的规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支付环节,采取电子化集中式的直接支付方法,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必然要求。因此,财政支出流经的各环节存在一个绩效问题,不能仅就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成果为对象来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应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四)根据科学化原理,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中心环节。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需要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既通用可比、简单适用,又易于操作。为此,可以按照部门、项目、环节分别建立绩效评价指标。部门评价指标用来衡量部门事业发展取得的业绩,可以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结合起来;项目评价指标是按照分类的原则对不同财政支出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环节评价指标是衡量财政支出运动过程中存库、分配、购买、投资、支付等各环节的绩效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是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活动的前提。所以,应建立各部门自我评价、财政综合评价、绩效审计评价为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部门自我评价是各部门对年初设定目标与实现情况的对比评价,并做出具体分析和说明;财政综合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重点预算资金的绩效进行重点评价,对所有财政资金的绩效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以保障各项计划目标及时、顺利地实现,更好地配合下一年度的预算分配工作;绩效审计是审计部门针对一些使用大量财政资金的部门和领域进行的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社会评价是社会民众或媒体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进行举报、采访或揭露,以改善财政支出绩效的整体状况。(五)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收集网络和数据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一定规模与容量的数据库,需要针对各类支出项目的投入、效益与影响,进行必要的横向与纵向比较,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分不同行业、类型的财政支出项目,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作为初始数据源,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评价信息的收集范围,推动数据采集进入标准化工作阶段。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信息收集网络,确保数据信息采集的有效开展。克服制度障碍,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大力推进政府与企业信息化进程,建设完备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性与安全性;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与开发,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三、推进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的对策针对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建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一)划分评价层次。根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分四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由于财政支出项目是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项目支出内容十分广泛、项目间差异大、项目效益不确定性大。因此,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合理安排财政经费、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主管部门所属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单位作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基层单位,其支出效益直接反映为财政支出的总体效益。因此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财政部门,评价对象是各政府部门(使用财政经费的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的基础,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监督机构、财政政策研究机构等,评价对象是财政支出的整体效益,是部门财政支出效益的综合反映。综合绩效评价对象具有整体性,其范围可以是整个国家的财政支出,也可以是某一区域内的财政支出。(二)建立评价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首先,建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是要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及标准选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统一的制度规范,明确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其次,要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财政资金总是处于不断运动中,在收缴环节,采取集中收缴方式明显要比分期收缴具有更高的效率;在库存环节,开展有效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效益与加强财政控制;在分配环节,预算目标数量化、分类细化有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预算分配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在购买环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取得分期采购方式下不可能取得的规模效益;在支付环节,采取电子化的集中式直接支付方法,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有效途径。因此,财政支出各环节上都存在绩效问题,应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都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最后,做好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建设,从多方面强化和推进对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三)完善评价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统一与专门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目标就是形成一套完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库,这种指标库的形成不仅需要理论上的研究,更依赖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健全。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层次,在财政支出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建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库。从指标的适用性角度考虑,各类指标均可划分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补充指标和评议指标四种类型。并根据指标性质不同,将各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四)制定评价标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指以一定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的标准样本数据,用来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又可根据标准的取值基础不同,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时效性可分为当期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标准形成的方法可分为测算标准和经验标准;按照区域可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此外,还可分为政府标准、社会公众标准及民间机构标准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是准确衡量绩效的尺度,标准的正确选择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具有较大影响,评价标准的制定既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的主要环节,也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工作步骤。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研究指标与标准的对应关系,研究不同评价对象的标准选择,选取恰当的评价标准值。。评价标准值应以财政支出性质、类别为基础,按照不同地区、行业、项目规模,采用历史经验、政策标准、数理统计分析、专家评估、公众印象等方法取得。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各种分类标准数据后,可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绩效评价标准数据库。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护更新标准库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提高有关评价标准的权威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效仿企业绩效评价,定期发布有关评价标准。(五)创新评价方法。良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理论界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生产函数法、模糊数学法、方案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目标评价法、公众评判法等多种方法。其中,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已被《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所采纳,应用到实践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中,社会效益评价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而现有评价方法中,能简便、精准地评价财政支出社会效益,满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的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今后,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上,要着眼于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和社会参与性,深入研究公众评判法等适用于社会效益评价的基本方法,按照民主、科学、简便、精准的原则创新绩效评价方法。(六)规范评价流程。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应由国家统一规定评价应遵循的原则,确定评价的重点,明确评价采取的方法,规范评价的基本流程。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事前与事后评价、定期和经常性评价、当前与长远评价、自我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形成评价工作制度。可以设计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下发评价通知书;组织专业小组,聘请专家,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下达评价通知;督促部门自评,收集、核实数据并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做好评价总结;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七)设立评价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工作主体,为改变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零碎涣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真正形成对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应在财政部门建立专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对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在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绩效评价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的具体评价工作。鉴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监督作用,必须赋予工作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必要的职权,如在信息查询、资料获取、独立取证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方面给予一些特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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