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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20:52:04

东华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我现在是DHU的硕士。我毕业的时候,那个论文真是写的不咋地,最后是80+。分数可以和老师商量,直接表示出你做事之前的态度。论文你最好还是要体现出创新点,没有也得编,问问你导师。最后祝你成功。PS:这个毕业论文分数无所谓的,虽然好像17个学分?但是就影响一些极点而已,对找工作就业之类没有任何影响。尽量态度好点,基本都80+。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答辩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东华大学关于二○一七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双盲”评审及文字重复率检测的 通知 ,全文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5月25日前进行,各学院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做好答辩安排,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和研究生教育督学组。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前“双盲”评审采用上海市“双盲”与学校“双盲”抽查两种方式。上海市“双盲”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取,学校将另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并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进行学校“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范围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4)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6)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7)学校随机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双盲”评审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双盲”评审

(1)纸质硕士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见附件2,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夹在纸质论文中;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2.学校抽查“双盲”评审

(1)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需提前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学生端,上传方法见附件3);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7年4月17日-18日,上海市“双盲”抽号工作全部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016年4月20日,学校公布学校“双盲”评审抽查名单

2017年5月2日前,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抽中)登录个人信息门户()上传电子版论文,电子版论文将用于重复率检测和校内“双盲”评审,请保证上传论文版本的正确性,并删除论文中个人及导师信息和致谢部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016年5月3日,学院提交“双盲”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附件5),延期答辩汇总名单(附件6)。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文字重复率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位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最多有2次申请文字重复率检测的机会,若第二次文字重复率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学院要求,则延期三个月后再送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学生需通过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网上“双盲”抽检流程方可参加答辩。未参加“双盲”抽检或因其他原因需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填写《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并交学院存档。“双盲”评审结果按照《东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2.网上操作路径位置

(1)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申请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双盲抽检申请

(2)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论文上传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盲审论文上传(注意请勿上传至“学位论文归档上传”模块)

(3)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操作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教师端→右上角切换为导师界面→指导研究生信息服务→双盲抽检审核

原文地址:

60分及格。毕业论文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由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成绩最终确定等级。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秀比例不超过65%。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及格(60-69分)。东华大学于2009年6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立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东华大学由此成为我国纺织专业院校中唯一具有EMBA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东华大学硕士优秀毕业论文

能。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规则和划定标准,一般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标准,80分属于良好,能通过答辩。东华大学,地处中国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答辩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东华大学关于二○一七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双盲”评审及文字重复率检测的 通知 ,全文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5月25日前进行,各学院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做好答辩安排,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和研究生教育督学组。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前“双盲”评审采用上海市“双盲”与学校“双盲”抽查两种方式。上海市“双盲”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取,学校将另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并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进行学校“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范围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4)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6)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7)学校随机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双盲”评审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双盲”评审

(1)纸质硕士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见附件2,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夹在纸质论文中;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2.学校抽查“双盲”评审

(1)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需提前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学生端,上传方法见附件3);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7年4月17日-18日,上海市“双盲”抽号工作全部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016年4月20日,学校公布学校“双盲”评审抽查名单

2017年5月2日前,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抽中)登录个人信息门户()上传电子版论文,电子版论文将用于重复率检测和校内“双盲”评审,请保证上传论文版本的正确性,并删除论文中个人及导师信息和致谢部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016年5月3日,学院提交“双盲”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附件5),延期答辩汇总名单(附件6)。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文字重复率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位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最多有2次申请文字重复率检测的机会,若第二次文字重复率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学院要求,则延期三个月后再送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学生需通过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网上“双盲”抽检流程方可参加答辩。未参加“双盲”抽检或因其他原因需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填写《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并交学院存档。“双盲”评审结果按照《东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2.网上操作路径位置

(1)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申请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双盲抽检申请

(2)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论文上传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盲审论文上传(注意请勿上传至“学位论文归档上传”模块)

(3)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操作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教师端→右上角切换为导师界面→指导研究生信息服务→双盲抽检审核

原文地址: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5月6日根据2013年3月11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决议,硕士论文盲审实行全覆盖。故自夏季申请研究生学位起,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

根据你的专业和要求来选择啊,汉斯出版社的国际中文oa刊也行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近期非涉密论文盲审送审时间:6月15日、7月15日。在9月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送审时间最迟为7月15日。华东理工大学(华理,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创建于1952年,坐落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双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由交通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等校化工系组建而成。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72年改名为上海化工学院,1980年8月恢复华东化工学院原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学校首次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3年改为华东理工大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除了通过完成毕业论文外,还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申报成果评比、完成至少24学分的深造课程以及缴纳学费等。

华东政法大学学术硕士毕业论文

每个学校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宋体四号。具体去你们学校的论坛问问。

这个每个学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是要核心期刊是一篇,非核心的是两篇以上。另外还有是刊物问题,这个不同学校也是要求不同的。具体的问你们学校。(其实这个学校入学自然会告诉你的)有的用北大的,有的用武大的,还有用南大的核心期刊。所以你自己问清楚了。

华政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需要答辩。根据搜索学校官网通知可知,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需要答辩,包括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一般是一万字的,我来帮你搞定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要求

要求如下完成所有的课程。根据查询华东理工大学显示:研究生的毕业要求是完成所有的课程,得到相应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可以正常毕业。华东理工大学(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简称华理(ECUST),坐落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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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专业介绍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始建于xx年。现有导师18名,师资主要来自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电子商务研究所、现代运营管理研究所和金融工程研究所,另外还长期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科研与教学工作。该学科以普遍适用的综合性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及其应用为研究与教学内容,现设有知识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与技术创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管理系统工程、金融工程、项目管理等较广泛的学科研究方向。本学科导师先后承接了2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和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以及大量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等研究课题。所在的商学院建有大型的计算机实验中心,系所配有专用的小型实验室。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各类组织的高层次综合型管理人才。通过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的亲身参与、具体的课题研究,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管理方法和技术,具备独立探索和协作研究管理问题的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良好的思维、表达、写作和组织能力;能从事开拓创性、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学位获得者面向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也可继续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知识管理与信息系统

2.技术系统与科技管理

3.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4.管理系统工程

5.金融工程

6.项目管理

四、培养计划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五、课程设置

1.总学分

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8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4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其中,公共学位必修课程学分≥8学分,一级学科学位必修课≥14学分,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学位必修课≥6学分,专业外语和外文文献原版著作阅读学位必修课1学分,专业选修课(非学位课)≥5学分;学术讲座课(非学位课程),必修2学分。

提倡硕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型学习,提高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生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参与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开展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

在本科阶段未选修过“管理学原理”和/或“运筹学”课程且入学考试也未选考的学生要求补修并得到合格成绩,未选修过“微观经济学”课程的学生要求补修该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补修课程所得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3.课程设置表

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

4.鼓励交叉学科选课

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学科的`课程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程。

5.选课及考试要求

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者,在学习年限内可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参加重考的必须在新学期重新选课(重考前一个月到研究生院办理重考手续),取得考试资格。学位课重考仍未通过或学习年限内仍然不参加考试的,予以退学。

六、中期检查

1.硕士生中期检查在第4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七、论文发表

至少发表一篇由导师组指定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目前指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核心期刊、CSSCI认定的管理类核心期刊、学院2008年认定的一、二、三类期刊。中文论文要求字数在4000字以上,有摘要和参考文献。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1.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选择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科学研究问题,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新颖、概念清楚、立论有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5)结合专业特点,参考文献要求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参考文献至少25篇。

(6)论文工作初期作开题报告;论文进行过程中,硕士生应至少向导师组作一次论文中期进展汇报,接受导师组对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其中学位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7)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应参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

2.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首先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重视文献知识产权,写好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硕士点导师组统一安排的开题报告会上作公开报告、答辩(开题答辩时间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3.论文内容

(1) 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

(2) 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3) 列出必要的原始材料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4) 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4.论文内容知识产权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九、学位授予

凡通过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可以组织论文评阅、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及材料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后,学生将被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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