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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1:31:40

会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浅析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研究论文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从而推进了审计和会计的迅速发展。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内部的审计和会计监督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紧密的联系,内部审计作用于会计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会计监督的成本,同时还可以使会计监督的作用最大化。由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在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的相关内容

就内部审计的定义来看,其属于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主要监督的方式就是通过审计、纠改和监督来使得被审计的组织的经济运营是符合规范的。在审计的过程中一般主要就是审计监察工作,在依照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来对特定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审计来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内部审计的出发点不是单纯为了审计监察,更多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运行效率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不仅只是组织或者单位的监督者,还是企业发展的咨询者,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来源于企业内部。一般来讲,内部审计是由单位或企业的领导直接负责的。

内部审计在过程中应当保证其独立性。同时对于审计的依据,要牢牢的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独立进行对单位或部门的经济运营审计,以此来保证国家的利益。但是我们应当看见,因为内部审计部门仍属于单位的一个部门,即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但是由于其人员归属于单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特别是在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有冲突的时候,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将受到挑战。

二、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

会计监督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第三方的会计机构,利用授权的权利来对经济主体进行一种针对经济活动的长期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经济监督。会计监督分为两方面,重点是对单位的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其次是对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

会计监督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合理性,会计监督具有合理性是因为其主要的运作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会计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现象,会计监督要起到监督提醒和制止的`义务。同时,会计监督也要能够保证信息能够真实准确的及时送达,对于不合规定的要求,可以不予实行。

二、及时性,会计监督具有及时性,这是因为会计人员在对单位的经济运营做监督和核算的时候,往往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通知通过纠正问题来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这是其他的监督方面所不能做到的。

三、综合性,会计的工作是长期和持续的,贯穿了整个企业的运行流程。同时会计监督又是全面的,从经济活动的制定和运行,从资金和资源的安排到利润的分成,会计监督始终占据了一个重要的地位。相比其他监督方式而言,会计监督可以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经济的发展需要会计监督,物价的核计需要会计监督,税收的征收同样需要会计监督,由此可见,会计监督具有综合性。四、双重性,会计监督具有双重性是因为在会计监督的过程中,会计监督人员往往也是作为经济活动运行的一部分,因此其同时具有参与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

三、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联系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都具有监督职能。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作为同一类的监督体系的一分子。虽然两者在职能方面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其职能的目标和作用对象是相同的,既通过监督和审查来巩固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稳定性,保证单位的财务安全和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两者的工作内容有相近的地方。这两者监督的都是经济运行中的资金活动。内部审计按照制度来决定,分为定期审计和随机审计,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对账目的核查来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会计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融合在日常工作里的。所以,两者的工作内容具有相似性。

最后,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是互为基础的。内部审计活动的内容是对单位所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这其中就包括了对会计等财务活动的核查。同时如果会计核算不是准确和及时的,那么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果。同时内部审计也是财务部门做好会计工作的一种工具。所以说,对于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而言,其实护卫基础的。

(二)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区别

首先,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的业务内容和地位的不同。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专门建立了单位内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来对单位的财务运营和经济消息进行审计核查。但是内部审计不对财务负责,也不参与日常的核算,是一个具有一定独立性的部门。会计监督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监督和核算。这就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实际上就是审计者和审计对象的关系。

其次,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的监督对象不同。内部审计的对象涉及了方方面面,其独立于单位的经济活动之外,包括了会计监督的监督。而会计监督主要的监督对象是日常的经济工作。

最后,监督的方式不同。审计监督其实质上来说是一种间接的监督,有相应的监督流程和计划。主要依据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情况和领导的意愿来制定审计计划。一般内部的审计过程第一步一般是听取领导的介绍,然后查阅资料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要对审计的结果提出改善的意见,最后出具一份由领导批准而下发的审计报告,并要求审计单位执行。而会计监督主要就是通过日常的会计工作,对不合规定的收支票据等进行监督,属于一种直接监督。

浅谈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含义对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这两个词语,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究竟什么是会计监督?什么是审计监督呢?(一)会计和审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和授权,对被审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并向委托人或授权人提出报告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一)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由此,笔者认为会计监督应该是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以财政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监督对象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价,以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所反映的所有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的审查监督的行为。按照《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的内容,会计监督既包括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经济组织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又涵盖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与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检查。但是,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与作为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的会计监督不同。审计监督是管理的再管理行为,是不可替代的。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比较(一)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仅限于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法》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换言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对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法规监督本单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范围广泛。从实务操作看:审计监督涉及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技术、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远远超出会计监督的范围;同时,既包括部门、行业、联合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亦包括部门、单位内部各层次、各环节,设计生产、基本建设、交换、流通、分配和各非生产领域。从事综合性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处于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不仅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为官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财政、税务、银行等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所从事的专业型经济管理及监督活动实行再监督。(二)监督的职能和内容。会计监督是监督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它必须与会计核算紧密结合进行,不可能脱离会计核算单独进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审计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衍生职能是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与建议(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几乎没有任何人对其质疑,会计监督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管理松懈的现象仍很普遍。如一些单位无视会计制度,过分追求企业自身利益,肆意更改企业核算基础;企业“负责人”以权压法,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部分会计人员,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会计法》虽然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但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障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利;二是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当前,正值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之际,部分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综合素质偏低,法治意识淡薄,阻碍了会计监督的实施。三是客观上会计监督“的土壤贫瘠”。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是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的“,负责人”对单位的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会计人员对掌握自身“生杀”大权的“负责人”实施会计监督,在现实工作中缺乏实施的基础与可行性,同时也违反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基本要求。况且会计人员待遇偏低,事务琐碎繁杂,工作量大,日常忙于应付业务性工作,大多无力进行监督或不允许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事实上,实施会计监督的权利基本上等同于纸上谈兵。审计监督是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但目前,一些领导不重视审计工作,认为审计机构可有可无,审计人员变换频繁,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和审计监督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监督还停留在传统的审计监督模式上,已经远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二)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建议。会计监督实施的依据是: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会计监督职能某种程度上是依赖于“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实现的。加强会计监督首先应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应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贯彻实施,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弱化,为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其次,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必须和审计监督等外部监督密切配合,善于利用外部审计的结果为“单位”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各单位”守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最后,还要不断提高“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强化会计监督意识,自觉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正确做出职业判断,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规范性、效益性,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是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课题。一是稳定审计工作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员去实施的,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审计监督质量。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企业内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急需具有复合型知识的审计人员,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二是改变审计监督观念,实现审计监督目的。传统观念中,审计监督与被监督的对象似乎是“矛”“与盾”的关系,实际上,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要促进被监督对象规范制度管理,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因此,审计监督是为被监督对象服务的,不能片面的理解成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应寓服务于审计监督之中,才是新形势下的审计监督观念;三是创新审计监督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审计监督的对象、方法、实务等发生重大变化。创新审计监督工作,改革审计方式、方法,善用计算机网络,降低审计监督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规范其经营行为。

论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 一、会计监督的提出 人们都把的职能之一监督活动,称之为"会计监督"。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章专门讲¨会计监督",但从其主要来看,所讲的则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虽然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其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均不同,是两回事。对两种不同的事,运用同一个概念进行表达,在讨论问题时容易产生 "问花答瓜"的现象。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把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称之为"监督会计",以便讨论问题。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运用不同的概念进行表述。 回顾,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出现过"要算帐,不算经济帐"和"三年不算帐,钱也不会跑到国外去"的局面,会计监督荡然无存;对照现实,改革以来,则出现了会计工作基础薄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历史与现实均告诉我们,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论是会计监督还是监督会计问题始终存在,付出了难以估量的"学费",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改革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们 以后,又对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加强会计监督 如果要,它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在内容和要求上有没有变化 如何根据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督 更为重要的是为什么当前必须强化监督财务会计工作,其原因何在 应当怎样进行 要做好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工作,有哪些会计理论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加以认识和明确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既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也将对今后会计工作产生积极。基于此,本文想就这些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 二、关于会计监督 新修订的《会计法》没有明确提到会计监督职能的问题。,有的同志也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已不具有监督的职能。对这个问题应如何看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是否具有监督职能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际问题,应持慎重的态度。否则,可能重犯大跃迸和文革时期那样低级的错误。实际上,会计自诞生之日起,就同简单管理监督(为富有家庭和有关组织记录、监督财富以及纳税情况)联系在一起。在今天,也就是在市场经济所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会计监督不仅存在,而且它所要履行的是一种现代管理所需要的监督。 《决定》中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于是有人会问,为什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何以才能做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并便公司朝着既定的目标发展 会计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会计要不要和怎样发挥其监督的职能 公司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一种普遍又有效的组织形式,它最大的特征是"两权分离"。历史与现实均表明,任何经营管理体制的设计与运行都有利有弊,公司制也是如此。在当前生产力水平及其所决定的思想意识水平和行为上,公司制企业就存在着这样一些矛盾或问题,一是所谓的代理问题;二是合约的不完善问题;三是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四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与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就应运而生。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一般说法,是指公司内外部的一种契约或制度安排,即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或经营者(董事会)、管理者(经理)、使用者(1人)相互权力和利益制度的安排。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它能使资产在诸方面的权利分离的状态之下,严格受到资产责任的制约,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的均衡,以保证效率的提高和交易成本降低(经营制度的运行成本)。关于公司法人治理是公司制的核心问题,从这里得到了解释。 怎样才能便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达到预期目标 关键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的安排,除了进行定性的描述,也就是通过有关的制度(合约)进行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数量的规定性,从质与量的统一中进行把握。否则,就难以操作,更难以进行考核与评价。实际上,企业作为一个契约的结合体,它包括签约、履约、计量和评价、再签约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的计量、评价与监督工作都离不开会计。会计作为二个控制信息系统,它在减少信息不对称,以使所有者及债权人掌握更多信息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得以运行的重要一环。这样,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也就凸现出来。完全可以这样认为,没有现代会计在反映基础上所进行的监督,也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二者共生共长。 那么,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应监督些什么 具体地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在反映基础上进行监督。公司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寡是被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方面情况所决定的。针对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决定》要求每个企业必须重点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这是切中时弊的。上述的各种管理都离不开会计,因为企业会计系统的每个环节均是一个控制过程。此外,会计还可以对公司的损益进行独立衡量。会计上的利润指标及其占有资产百分比指标等等,虽不是十全十美,却具有"独立性"和可加以证实,是比较客观的。 (二)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进行考核、监督与评价。经营管理人员是受雇用的,要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运行,管理者必须尽心尽责,因而对管理者进行必要的监督,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什么和手段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 十分重要的是要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如果不对经营者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我们所说的对经营者的监督也往往会流于形式。 为此,应当建立的企业经营者评估机制,并应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评价指标,即以什么标准进行评价;二是评价体系,即由谁对企业家进行评价,等等。 同我们有关的是评价指标问题。在指标设计上应当注意规模评价与效益评价相结合、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宏观评价与微观评价相结合、短期效益评价与长期效益评价相结合等原则。但现实上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与评价指标一般应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会计所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信息等指标,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会计可以通过提出这些指标,反映情况,回答是否完成任务。这就是会计的监督。 (三)对物质利益分配的执行进行监督。谈到这个问题,有一点必须进行全面认识,也就是如何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现在有些学者巳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较,它不仅是一种分散决策、通过价格实现资源配置的机制,更为本质的东西是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资源配置的背后起根本性作用。 市场经济的确是一种分散决策的过程,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地利用自己所观察到的信息,把从一个脑袋的决策变为千百万个脑袋的决策,这是同计划经济一大根本的区别。但人们为什么愿意发现、获得并利用信息(这里所说的信息,除了专家这一重要知识外,还包含在经济活动中那种分散在大众的、非专业的本地化的知识"本地信息",它们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源泉),是因为它可以从中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这就是市场经济背后的激励。 约束指的是权力要受到约束。具体到市场经济里,决策者必须对自己经济决策的后果负责。约束问题在生产活动中是非常明确的,你只能花你有的钱,亏了自己要负责。经济学里所的"道德风险"就包含了正激励和负激励,后者指的是经济约柬。 要把市场经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变为现实,涉及到方方面面。也就是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给予广大人民对生产和创新提供非常有力的激励,同时它又对经济决策者有约束。现在看来,这个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有着很多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突破。 按照国外经验,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是要处理好管理者的报酬问题。一般做法是通过同管理者订立管理报酬契约,其核心是通过赋予经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以控制代理等方面的问题。管理报酬契约在实际中由许多具体形式所构成,一般有:(1)固定工资,事先在契约中规定,一般同企业实际业绩不挂钩叫)年底分红,股票认购权、股票升值权、限制性股利计划、业绩单位以及业绩股票等这些依经理的实际表现如何而定的报酬形式。经理的业绩越好,则这些报酬形式对经理的价值越高。这些报酬的形式各有利弊,只能取长补短,结合运用。现在全国比较关心并在讨论的是股票期权制问题,它能否为我所用 它同会计的监督有无关系 。股票期权制作为一种外来品,有无借鉴的意义,这需要在把握股票期权使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迸行具体。股票朔权这种特别的安排,它被称之为"金手铸",按照有关资料说,其优点是多方面的。首先,股票期权这种安排授予经理人员按照既定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购买公司股票权力(除特殊原因外,这期权本身不能转让)。朔权被授予时的价格称为"施权价",这个价格通常就是股票价格,也可以是另行约定价格。道理很明白,对于股票期权的受益者来说,当然希望股票上涨,这样他们就可以以较低的施权价购买股票,再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从中获益,从而迫使经营者努力改善经营,提高效益,通过企业的持续来实现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一面。还由于这种期权计划至少要在一年后才能实现,而公司股价又是长期盈利能力的反映,因此,股票期权计划还具有长期激励的特点,能引导经理将公司经营目标定位于中长期,而不仅仅是追求短期效果。这就将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利益牢牢地锗在一起,起到了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此外,股票期权还有其他优点,如公司无需提供现金就能起到激励作用;将企业经营者的薪酬"镑"在公司业绩上,这有利于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有利于国家生产要素产权的明晰(能使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迸人分配),真正"拷"出企业家的价值,等等。总之,通过股票期权这个"金手烤"才能做到用一流待遇吸引一流的人才,用一流人才建设一流的企业,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双赢,企业效益和企业家权益双赢,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股票期权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创新,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政策。最主要的有:要实行股票期权,就需要对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尤其是对内部职工股流通和转让、股票回购进行必要政策调整;股权激励是从成本中列支,还是来自税后利润,现行税法中本明确规定,因而必须明确说明。所有这些,都必须按的国情进行改革。从的角度来说,怎样有效地对企业的期权计划实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极不完善,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并不高度相关等的情况下,会计核算与监督肩负着重任,有着许多问题需要重点加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仍然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而且同以往的简单管理监督对比,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一种现代管理所需要的监督。基于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的学者提出,现存的企业是一种狭义的企业理论,应当构建一个包括会计理论在内的广义企业理论,这是非常重要的意见。 三、关于监督会计问题 前面已提到,企业是所有者、经营者、政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和公众之间一组契约的集合点。在这些契约中,会计数据及其监督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会计数据是由会计人员生成的,这里就存在着这样的前提,即会计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观察为基础,在不受其他管理人员控制的前提下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才能切实做好会计的监督工作。那么,难点在哪里呢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企业的所有者同企业经营者是分离的,从而出现了所谓两种控制主体。它们之间的物质利益既有一致的地方,又不会完全一致。就后者而言,它们之间的期望值和目标会产生重大差异。作为经营管理人员组成部分的会计人员,也是"人",也同样存在着动力激励和约束问题。由于利益驱动,任何环境中的会计人员总是会偏向于企业的利益,有时甚至会为企业的利益不择手段。具体地说,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总会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甚至会采用欺诈性手段。这就是当前会计工作中所存在问题的"症结"。应如何解决 我们认为,在公司制企业中,不是简单地实行会计委派制就能奏效的,重要的是要研究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问题,即我们本文前面提出的监督会计问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及的经验教训,监督会计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地进行,要防止"真空地带"或是"监督的盲点"。从上来讲,既要包括会计人员行为的规范,又要有会计程序与方法的规范;从方法手段来看,既要有与行政的手段,又要有经济和道德的手段;从监督的主体来说,除了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外,又要有政府的监督、的监督和企业内部的监督,等等。新修订的《会计法》对监督会计已作了明确又具体的规定。不过,有些问题还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便落实《会计法》: (一)会计人员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生成的,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可靠性的关键一环在于会计工作人员的自身。会计人员如何才能做到自我监督 相当重要的方面必须加强会计行为的研究,而我们以往在这个方面是很薄弱的。它至少要回答的问题有:何谓会计行为、会计行为要素、会计行为主体、会计行为客体、会计行为优化目标,如何才能实现会计行为的优化,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二)会计人员市场的培育问题。通过社会对会计监督是十分必要,但光靠社会审计是不够的,应有多种办法。比如说,我们还应当注意高级会计人员市场的培育。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劝说法及竞争机制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三)企业内部监督会计问题。对于企业内部的监督会计问题,现实有一种说法,认为它就是内部控制。诚然,内部监督会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内部控制的内容丰富,它还包含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在理论上必须搞清楚内部控制、内部会计监督、监督会计、内部审计等之间的关系。因为理论上的混乱必然会造成实践的盲目。更为重要的是,内部监督会计的工作还应该具体与制度化,以便利操作。 四、对相关会计问题的认识 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监督所提出的要求,它会涉及到对许多会计理论问题的认识,这里就相关的两个问题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对传统的会计模式如何评价。传统财务会计模式在会计的程序方面的主要特征,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和指责,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对此问题应当如何现实地辩证地看待 在上面有关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曾经指出,要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代理问题的各种措施之一,必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管理报酬契约不失为是一种调解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的一种契约。但管理报酬契约的激励作用离不开财务会计提供对经营者的业绩计量的信息。如何提供这种信息 这一点对财务会计的程序,特别是计量与确认产生了重大。管理报酬契约,无论是年薪制还是股票期权,决定经理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会计收益的数字,这就要求会计所提供的收益信息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出经理的努力程度及其努力所形成的经营成果。因为会计收益的信息与实际经营成果的辆合程度越高,则报酬契约的效益也就越高,代理成本也就越低。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在这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可以避免会计操纵的现象。只要存在利益差别,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就不可动摇。当然,对有些会计项目,由于情况的变化也可采取现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有价证券的投资就是如此。 管理报酬契约除了必须选好计量属性,它对会计利润的方式也会有所要求。我们所选择的报酬契约是应计制(权责发生制),这可以避免收付实现制所造成的利润数字波动所引起的代理成本的提高。这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制定管理报酬契约中,有关会计数字的计算程序与方式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谢德仁博士所提出的企业剩余计量规则契约安排的范式是:政府享有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企业经理享有剩余规则的的制定权。 这样看来,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及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的传统会计模式,还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当然,随着形式发展,以及人们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会计模式会有所变化。 (二)怎样看待会计的国际化与本地化之间的矛盾。对会计国际化与本地化的问题,我们已经写过了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不再详述o。这里主要想介绍一下外国学者,特别是西方会计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去年在中国会计教授会的年会上,罗彻斯特大学的教授Ray Bll训作了一个很好发言,他有一些观点应引起我们的思考。这位教授认为,到目前为止,中国会计界注意力在国际会计问题方面,尤其是中国的政策将会吸引国际投资,拓展国际贸易。也就是说,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到已成为当代大趋势的世界市场的融合中。如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公司企业感觉到会计制度 (准则)的国际化可以为它们参加国际贸易带来优势,因为这可以带来更多的"透明度",中国在这方面进展很大。但是,这位教授认为,中国会计改革所面临的更主要挑战是如何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运用会计信息解决国内问题,因为大部分的交易都是国内的而不是国际性的。人们经常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地球村"里,虽然对很多公司和人来说,这是正确的,但当我们考虑决定一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制度时,这种看法却是片面的。会计的主要运用在于国内而不是国际。虽然来自国际的信息需求相对明了而且得到大量关注,但会计信息在国内却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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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解决办法

引言

工程监理行业从发展到现在,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在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探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988年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建设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俗话说:“想要别人重视自己首先要自己重视自己”,首先许多监理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其次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第三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监理人员都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 不够合理,一是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精力,对于新知识接受的很慢。二是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没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在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及其匮乏。

三是新的大学毕业生,尽管他们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到现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但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能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反而错误的认为实行工程监理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利,产生了抵触情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凡是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全都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并到处宣扬工程监理无能、无用。其结果,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对监理的观念有所改变,认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问题依然存在。

2 解决办法

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对此情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确保工程顺利、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是一致的。一旦有不一致出现,大多是建设单位存在问题。所以,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

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首先要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推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养,在人才结构上,监理公司要不断进行调整,尽快引进缺乏的人才,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在职人员,面对当今社会知识经济飞速发展,应阶段性的开展有关控制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标准能力的培训班,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转变从传统的对工程监理的错误认识。不要把工程监理看作是削弱自身权利对象,去除对他们的抵触情绪。应把工程监理看作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为他们减轻自身工作负担和压力的不可缺少的好帮手;是有利于他们为了能够随时随地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情况不可缺少的眼线、耳目;是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施工现场战斗员。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还应与工程监理监理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凡是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意见,均应给予全力支持。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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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8‰。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

会计监督力度加强策略研究论文

会计监督毕业论文范文

导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监督的理论和实现形式必须要随着会计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新的经济管理形势下的要求。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监督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摘 要: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有赖于完善和强化会计监督.文章界定了会计监督的涵义,剖析了会计监督的现状及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关键词: 会计监督论文范文

1 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普及,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升,为各行业领域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能。会计行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和地位。就会计而言,会计监督是其一项基本职能,在日常进行会计工作过程中,会计监督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者和功能,是会计核算顺利落实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进而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良好的会计信息服务。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由于一些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阻碍,导致会计监督职能越来越弱化,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因此,要加强会计信息监督,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为会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基础和前提。

2 会计监督的现状

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

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其内部会计监督之所以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是因为有各种相关会计规范和法规等作为依据。会计机构与会计从业人员通过运用介质形式对生产经营等正常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管与督促,这样可以确保维护好有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每步的会计监督职能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出来,导致相关利益失衡,出现利益“一边倒”的倾向。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依据会计法律规范进行会计工作,导致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

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失灵

一般情况下,企业外部监督包括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但是就目前而言,企业外部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一方面,导致会计审计、财政,以及税务等方面的`监督机关只顾完成各自的职能与任务,没有做到统筹兼顾,致使各监督机关之间没有及时交流和沟通,缺少配合,从而造成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现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规范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管理力度不足,可信度比较低,致使企业外部监督机制的公正和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会计信息失真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管理者、投资者,以及相关部门改善企业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以及做出投资决策等的基础和前提,一旦会计信息失真,将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和麻烦。基于此,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会计法规制度,注重细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进而为相关人员或者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计信息服务。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力量薄弱,导致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比皆是,致使很多会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另外,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对信息的使用者在进行决策时产生误导作用。

3 会计监督的制约因素

法制建设滞后,且执法不严

在会计行业中,有很多法律法规为会计从业人员与社会审计组织正常、有序地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就现阶段我国会计行业而言,很多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还不是很完善,法制建设滞后,从而致使会计监督职能难以落实。当想相关单位泄露假的会计信息时,致使对造假者进行了处罚,却忽略了造假者对信息使用者的损失赔偿,且惩罚力度不足,这样就很难起到警示作用。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疏忽现象,及时检查出问题,也会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原则,执法不严,由此导致会计监督的作用无法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原有的会计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在此情况下,原有的会计管理体制已不适合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求。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重叠,重复监督、真空监督等现象比比皆是,对会计监督效果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另外,会计人员对企业的依赖性比较强,从而导致会计工作完全受制于企业,反而不能正常发挥会计监督的应有功能和作用。

部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不高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对于会计行业而言,会计人员是期工作中的核心力量,因此,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是由会计人员决定的。但是目前部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到的水平还不是很高,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能力比较低下,难以准确识别出弄虚作假的行为,会计监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甚至有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为了自身利益主动做假的账。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水平差,是致使会计监督弱化以及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重要因素。

4 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约束。第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搞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第三,进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使行政管理部门和会计人员能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能。第四,改善会计执业环境,营造良好的会计监督氛围。会计人员应该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职业到底水平,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第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总而言之,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核心主旨,他们素质的高低对于能否正常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具有至关重要的关系。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迅猛,各行业、领域的发展更突飞猛进,发展内容更加科技化、专业化、全面化。在这种情况下,极大地推进了会计行业的发展。然而,由于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比较低下,部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较差,且相关法律法规等不完善,因此导致会计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企业中内外部的会计监督如同虚设以及监督机制失灵等等。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会计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剖析和研究,并提出加强会计监督的有效措施,从而为会计行业中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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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普遍存在的会计监督弱化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已成为共识。传统的会计监督难以适应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词]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对策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业论文[摘要] 会计监督是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企业会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对企业的经济运行,保障企业所有者经济效益最大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保障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会计职能 会计监督 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也成为会计界关注的热点。本文通过对会计监督的内容、作用,现行条件下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的阐述,以期对加强会计监督、建立现代会计制度做出粗浅的探讨。一、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及作用1.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的质量保证。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凭证、账簿的监督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实施审核和监督,不仅要对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还应按照会计规范的规定对会计账簿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财务信息质量。(2)对实物、款项的监督。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的清查制度。划分责任归属,使会计主体的财产完整、安全。(3)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计算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收支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于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财务收支应报告给财务主体利害关系人知晓。(4)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接受财政、税务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以及注册会计师监督,真实地提供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资料、财务报表以及其它相关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能拒绝、隐匿、谎报上述情况;不得指使或使用威逼、利诱等手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2.会计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在对经济活动的监督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会计监督的主要作用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能够确保各企业的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2)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以促进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达到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目的。二、我国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在企业内部由于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使单位内部监督缺乏力度,监督部门受到企业利益的制约使企业内部监督产生一系列问题:1.会计监督难以保证所有者利益。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指令与所有者的权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受雇于该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经营者有着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必然以经营者的指令为主,以取悦于领导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因此损害所有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就不难理解了。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调。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企业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还有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但却不能有效执行,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会计制度混乱,徇私舞弊现象时有发生。3.企业负责人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企业负责人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部分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弄虚作假,办理违法会计事项,致使会计工作不能行使其监督职能。4.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具体操作者,直接受聘于企业负责人,并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其自身利益与企业负责人有直接的依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会计人员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也是参差不齐。有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不能发挥其会计监督作用;更有些会计人员屈从于上级的意志,参与甚至伪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滑坡是会计监督弱化的根本原因之一。在实际工作会计人员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这些都造成了会计人员素质下降,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三、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对于上述我国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我国的经济继续有长足的发展,继续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迎接各种考验就必须解决会计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来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会计监的职能:1.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各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在实际工作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另外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要单独设立审计部门,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也是强化国家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为国家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监督职能。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建立会计人员的考核选拔机制,严把选人、进人和用人关。通过大规模的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政治、业务和整体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社会经济发展至今,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经营、管理规模越来越大,会计核算相关信息要求要越来越准确,经济决策成功的把握才会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出来,特别是会计监督职能显得更加重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法制观念的强化,会计监督将会在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研究论文

老大// 你不是吧...这种东西你是要听真的还是假的?要听假的 我想你也没有必要这麼大费周章/....那麼你就是要听真的.... 但是我告诉你,这种带有政治性的真话 你别想在百度发出来....所以你还是补充一下你的邮箱比较好....这是常识.

审判监督工作,因其职能,在纠正错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其工作范围很广,既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司法领域,又包括不同监督途径和渠道进入人民法院的案件。由于某些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不好,公众满意度不高,出现了许多上访、缠诉现象,甚至激发了一些有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多年来的审判监督工作中,确实充分发挥了审判监督职能作用,起到了纠正错误、化解矛盾、彰显裁判公正、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形象。但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审判监督队伍司法能力尚待提升;二是依法纠错功能的发挥尚不充分,不愿改、不敢改、不依法改问题依然存在;三审理难度加大、息诉任务艰巨;四是审判监督工作面临的司法环境尚待改善。五是人民群众更加迫切期待审判监督工作公正与高效等等。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继续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继续提高司法能力,依然是法院面临的共同任务和使命。我认为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审判向人性化转变。裁判结果只有被普通公众所接受,才能获得恰当有效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时,不但要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去思量案件处理的结果,还要以一个理智正常的普通人的角度思量观察判断问题,甚至应该经常作一些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检视自己所作出的裁判结论是否正当,以便作出贴近百姓生活的判决结论。要心怀善良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无论案件大小,当事人身份如何,但他们内心对平等和正义的渴望是相同,我们都要充分尊重他们,让信任、理解、耐心、倾听这些温暖的词汇在法官身上得到体现,给看似冰冷的法律融入善良的基因,若此,才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让当事人接近你,与你沟通,接受你的观点。对弱势群体方的困难给予充分理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满足,以安抚其情绪。对于确实生活困难,又被驳回诉请的当事人,可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利用相关救助政策,予以社会救济。唯此,我们的裁判才能更多地被当事人及公众所接受。 二是审判要以促进和谐与稳定为最终目标。任何案件都是现实发生的利益纷争。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时,不能把它仅仅看成一个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还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仅要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要看到其背后还有着无数个潜在的利益主体。许多纠纷也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应看到其后的民生、民权、民主问题。很多群众对具体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所以,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多向当事人解释,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的参与诉讼,表达诉求。法官不仅是法律适用者,更是法律宣传者,法院不单是运用审判手段解决纠纷,它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秩序文明、公平正义,肩负着社会管理的政治功能。 三是审判应遵循“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调解具有多元化、多途径,简便灵活、高效经济的特点,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可以有效消除当事人过分的紧张,降低诉讼的对抗性,创设良好的沟通氛围,避免诉讼过程心理的偏激,使当事人更加理智、文明地诉讼。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象和他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当说是最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的,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特别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矛盾易激化案件,通过细致温和的调解工作寻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可以使纠纷得到实质解决,减少申诉信访,减少执行难度,增加和谐,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调解的正面价值。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纠纷持续时间长,对立情绪大,积怨深,社会影响大,有时还会受到社会各界和有关机关、领导的关注,使法院难以及时作出判决,但如果能够正确认识再审调解的特点,把握其中规律,把握调解节奏,调解成功后也会带来特别好的社会效果。对于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要按照“调判结合”的要求,及时作出裁判,不能久调不结。在裁判中,要依据法律自身原则,结合具体案情,寻找利益平衡点并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相对公正的判决。制作裁判文书时,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信仰和对法院的信任。 四是审判要多措并举,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裁判并不是解决案件纠纷的唯一手段,而且在一定情形下也不是最佳的手段,例如群体性纠纷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掺杂其中。一些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甚至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单靠司法手段难以有效解决。因此,通过“案外手段”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显得更为重要。某些案件会有说情者出现。既然无法杜绝人情和关系,那我们就充分利用说情者的“人情”和“关系”为倡导的诉讼和谐调解服务,让他们协助法官去做说服调解工作。许多案件的审判实践表明,就是因为有了说情者的参与,才使当事人消除了疑惑与顾虑,使案件得到了及时的妥善处理。对涉及群体性纠纷、企业破产、劳动和社会保障、拆迁安置等易激化、敏感的案件,应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主动通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协调,整合政府和各类社会资源,形成解决纠纷的合力,使各部门能够互相配合和支持,并集思广益、统一认识、排除干扰和阻力,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将群体性纠纷中无关法律的问题和矛盾剥离出来,交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而且还解决司法权的有限性与群体性纠纷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同时,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尽量使绝大多数的纠纷、矛盾消化在基层非诉阶段、消解在萌发状态。 五是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意识,不断改善外部监督环境。在办理人大、政协及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人大、政协及其代表、委员的及时联系与沟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再审开庭,与关注机关和代表、委员等充分沟通交流,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要做到依法快速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应依法撤销并改判,以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或驳回处理的案件,也及时答复,并注意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同时,应重视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审判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取得积极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不仅是公正司法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要求。审判监督要坚持依法纠错,更要依法及时纠错,避免引发更多的诉讼成本、公信成本、甚至道德成本。同时也要依法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注意生效裁判的稳定性,防止因随意启动再审程序而带来法律关系、社会关系乃至生活秩序的紊乱。在工作中,要坚决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更适时、更适度、更有力、更有效地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以不断促进法律秩序、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与稳定。第1页 共1页

探索与实践,就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一、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要健全科学的决策形成机制科学决策是审判管理的基本前提。审判管理首先是作为一个管理学的概念出现的,管理活动必须遵循其客观的规律。管理活动的开展,第一步是决策,其次才是实施。因此,如何使决策趋于科学性直接决定审判管理的成功与否。一个决策的科学程度不仅在于决策者个人的思想境界、思考能力,更重要的是在于决策所依据的客观基础,即决策者必须占有足够的、丰富的客观资料,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转化为决策的基础。审判管理工作又是一个法学概念,是存在于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具有其本身的专业性、特殊性。因此,审判管理又必须遵循审判管理的特殊规律。健全科学的决策形成机制,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环节。一是构建决策依据。构建科学的决策依据是正确决策的前提。省高院于去年年初下发通知,决定构建浙江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这为我市法院构建审判管理的决策依据提供了契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将根本改变过去凭感觉决策的工作方法。评估体系中的信息点的设定非常科学、规范和系统,这为决策的形成提供科学的依据。正是基于此考虑,在省高院有关通知下发后,我市法院上下协力,积极促进我省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全面建立,普遍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中院还制定了《关于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此项工作尚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中,随着信息录入的全面完成,其对决策的指引功能必将更加充分地得以释放。接下来,我们还将以数据录入为基础,逐步建立自己的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围绕进一步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审判管理的常态化和有效性、质效评估的可比性,逐步构建全院、部门和个人的三级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二是形成正确决策。数据产生后必须要用好用尽,这是形成正确决策的关键。用好用尽评估数据,关键是把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准确分析形势。要通过数据的纵向比较,了解审判质效的运行态势;通过数据的横向比较,了解审判质效水平和质量。在我院工作实践中,围绕审判管理,无论是部门负责人汇报,还是院领导指示,都做到紧密结合数据,坚持让数据说话。数据分析还坚持统筹兼顾,通过数据的综合分析,全面分析判断审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审判效果。二是深入查找原因。我市南湖法院通过数据的对比研究发现,在扣除收案、办案人数等客观原因外,执行质效与执行水平较好的海盐法院相差较大,第一时间将工作重点转到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机制上来。三是切实寻找对策。去年,我院民三庭通过对比数据,发现调解工作存在明显不足,于是将精力放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上,通过不懈努力,案件调撤率从去年上半年的%增加到年底的%。事实证明,充分利用数据开展管理,发现问题更加容易,原因分析更加清晰,对策确定也更加准确。二、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要坚持优化审判工作机制与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举审判质效最直观地看是人作用案件的结果。因此,人必然是审判管理的重要环节(下文分析)。与此同时,人主要是审判人员作用案件并不是抽象的,也不是随意的,他事实上是在多种不同的工作关系的限定下与案件发生关系的。因此,围绕案件产生的工作关系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上述两点是审判管理最主要的切入点。对人的管理针对的是主观层面,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工作关系的管理针对的是客观层面,主要目的是理顺关系,增强工作关系的科学性、规范性、顺畅性等。笔者认为,抓住人和关系这两个切入点,也就抓住了审判管理的关键。围绕优化工作关系,主要应抓好以下两点。在法院内部,要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案件在法院内部的流转涉及多个部门,涉及上下级法院,涉及多个环节。因此,在法院内部,对现有审判工作机制进行检讨并予以优化,显得非常必要。除了加强合议庭监督、审级监督,优化审判委员会监督,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做法,近年来,在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方面,嘉兴法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实行繁简分流。根据难易程度、标的大小、主体情况等的不同,将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繁简分流看似针对案件,实质上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针对不同的案件该如何立案和审理等的工作规范。二是健全立审执兼顾工作机制。为加强保全与执行的有效对接,我市多数法院已将诉讼保全统一移交执行局进行,并进一步理顺了案件移交、送达等工作关系。针对群体性欠薪案件,我市基层法院通过强化立审执兼顾,普遍建立了群体性欠薪案件应急工作机制。三是健全上下级法院沟通工作机制。中院在改判发回案件前主动与基层法院联系,就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差异听取一审法院意见,并重点了解一审裁判时是否存在考虑社会效果等特殊情形,使二审裁判建立在对案情和案外因素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针对改判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积极动员一审法院参与协调,力争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解决。完善定期例会制度,通过通报并分析具有典型意义的改判发回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四是健全大标的民商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在民商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我市各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合议庭审理、庭长作为审判长参与审理以及分管院长审批等工作制度,确保了大标的民商案件的审判质量。五是实行疑难案件集体研讨制度。通过庭务会、审判长联席会议、案件会诊等形式,疑难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在我市法院普遍建立。六是坚持巡回审判与专业化审理并举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举成效显著。今年一季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收案2957件,同比虽然上升%,但通过积极推行上述举措,一季度,上述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却高达%。在法院外部,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除了在法院内部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我们还需要拓宽思路,把门打开,充分利用法院外的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案件来源;借助外力,增强法院自身的司法能力。在这个层面上加强审判管理,笔者认为,最主要就是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换一个角度,也就是齐奇院长所主张的协同司法。围绕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年来,我市法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桐乡、海宁和海盐等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分别共建联调中心、调解工作室、速调办公室等形式;海盐法院与海盐县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去年,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并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诉调对接机制在我市的建立。二是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政法【2007】3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综治委的支持下,召开了嘉兴市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出台了《嘉兴市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深化落实综治机制,与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合意见》;海宁、桐乡、嘉善、海盐等法院对重点案件实现与公安“110”联动。三是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三、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人的管理主观能动性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会决定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正是如此,如前所述,对人的管理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法院在从客观层面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也要从主观层面加强对人的科学化管理。对人的管理,方式可以多样,但目的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充分充分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围绕提高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审判人员的质效意识,首先必须健全奖惩制度。从管理的角度而言,奖优罚劣对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非常有效。因此,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应该是对人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围绕促使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增强案件质效意识,我市法院已陆续制定(修订)并推行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错案追究和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等制度,基本上形成了由政治部负责岗位目标考核、督查办负责案件督查、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以及监察室负责错案追究四位一体的奖惩体系。通过设立办案奖、清理未结案奖等举措,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通过落实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倒逼”机制不断健全,办案人员的质效意识显著增强。其次,要加强日常督促。制度是静态的,人是动态的。对人的管理,主要应依靠制度,但不能完全依赖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系事先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这种滞后性愈加明显。而且,随着津补贴改革的事实,奖惩机制的有限性更加突出。因此,在通过加强审判质效与干部选拔对接,不断健全落实奖惩制度这一长效机制的同时,加强日常的督促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就我院来说,除在立案庭开展日常的审判流程管理之外,坚持每两月召开一次院务会议,各庭室坚持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督促案件办理。对于由立案庭进行的信访案件统计、审监庭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都坚持以点明到人的形式通报全院。围绕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必须健全干警的培训、锻炼和培养等工作制度。近年来,我们已经初步实现将领导干部轮流接访、中层副职任前到信访岗位锻炼、遴选法官、“上挂下派”、法官轮岗、晋级晋升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与有关高校联办法律硕士班,加强在职培训,等等。另外,随着工作关系的延伸,对人的“管理”也需要延伸,如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去年我市法院共培训人民调解人员2335人次,通过增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一定程度上较少了法院的收案量。这事实上也是对人的管理逻辑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围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优化工作关系和增强人的主观能动性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比较显著地推动了审判质效的提高。但应该承认,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有些举措还需要展开反思性的跟踪研究,诸如繁简分流对于审判质量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只要按照上述思路,坚持探索并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就会不断取得进步,司法公信力就会在我们的点滴努力中不断得以提升。

干部管理监督预警机制研究论文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从责任落实上把严,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具有内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2、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讲究监督方式方法。

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4、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1、制度建立要严明。

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要完善权力规范。

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3、要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

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zd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做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向,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为、少知情,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3、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上着力,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1、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3、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5、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象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对干部严格有效管理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面对“四大危险”、“四大考验”,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保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中贯穿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就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现伟大的中国梦,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需要靠领导干部提供正能量,更需要组织部门认真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全面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何实现对干部严格有效管理监督,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从意识入手,突出强化思想认识,让从严管理监督观念深入人心意识决定思想,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从严管理监督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当前,有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意识淡薄,没有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摆上应有位置,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甚至对监督有抵触情绪,造成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轻视;还有些干部群众心态不健康,存在怕影响自己利益的畏惧心态,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与己无关的心态,存在从宽不从严的心态,从而形成了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本人不要监督的模糊认识,造成监督效力难以发挥。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从思想认识这个源头抓起,这个根上抓起。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要走出思想无形不重要的误区,通过政治理论集中教育、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外出考察等方式,在干部群众头脑中留下深深的烙印,让从严管理监督观念永存。一是要营造监督氛围。采取确定宣传基调、拓展宣传途径、调动宣传热情、强化宣传责任、细化宣传要点等措施,大力宣传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意义和重要性,通过选树典型、表彰奖励等形式,增强全民监督意识,建立勇于监督、乐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环境。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正确认识和看待监督,明确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充分认识接受监督的重要性,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党章明确规定监督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坦诚接受监督。三是要主动参与监督。全社会要破除“不敢监督、无需监督”的思想,各级监督部门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明确监督事项,执行监督制度,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时办结,反馈信息,保护好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群众要充分行使自己依法享有对干部监督的权利,监督好领导干部就是保护好自己利益,对因监督给国家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的,要给予重奖,进一步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敢于监督的积极性。二、从制度入手,突出健全完善规范,让从严管理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管方向。要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点,立足于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着眼于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科学管用的管理监督制度,才能实现从严治党,进而从严治吏的目的。只有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机制有效运行。完善规范是梳理、废除、优化、整合的过程,体现了高效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目标是简捷、适用、高效。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各部门加大了管理监督制度的出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落实难等问题,如有的制度内容不具体、不明确、太抽象,有的仅仅是一句口号、可操作性差,程序缺乏系统性、严密性、时效性。要完善制度规范,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着力构建既符合实际、又体现实效,既注重科学规范、又突出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完善规范要从制度上找原因,从机制上挖根源、从落实上问实效,在征求意见、集中研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简单易行、符合实际、全民参与、有约束力的干部监督机制,实现靠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一是从内容上完善。围绕任前、任中、任后干部管理监督全过程,突出完善以体现筑牢思想防线的预警防范机制、以体现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日常管理机制、以体现人权事权财权的用权制衡机制、以体现从严查处的违规惩戒机制、以体现有效实施的运行保障机制为主的五个方面内容。二是从程序上规范。在制度的操作上,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好每一个步骤,环环相扣,紧密衔接,顺畅运行,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三是从方法上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遵循监督工作规律,对现有的方法进行不断的提练和升华,创新一些新的方法,突出管用、高效、易行,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从落实上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采取年初自查、年中抽查、年末普查、平时暗查方式,认真解决因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检查情况作为评判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健全教育机制,夯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思想教育是党的政治优势,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加强思想教育有利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思想教育是凝神聚魂的工作,是建堂、强党、兴党的生命线。如果党员没有统一信仰、国民没有核心价值、民族没有共守的精神家园,那是非常危险的。对经历、性格各异的干部,坚持采取综合配套、相互衔接的方式和措施,建立教育机制,积极发挥加强思想教育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推进教育制度化。推动从严管理干部,重在按制度办事,强化制度约束,强调灌输教育,使干部教育从制度上“硬起来”,把从严教育干部套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并从方式方法上加以创新和完善,确保让干部掌握的不迁就、不含糊。县委建立起讲坛、中心组学习等一系列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农村远程教育、“三会一课”等经常性教育制度,同时,创新考德述德评德、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不断增强从严教育干部的刚性要求和硬性约束。二是推进教育经常化。干部认识提高过程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通过“春风化雨”式的经常性教育,最终收到“滴水穿石”的效果。坚持把教育寓于日常工作之中,重要教育内容进办公室、上工作案头,起到时时提醒、处处提醒的作用;寓于平时干部经常性谈话制度,疏通干部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使干部谈话体现干部教育的要求;寓于各项党内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当前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教育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三是推进教育人性化。结合当前大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经常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新媒体的实际,积极尝试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的载体,开办了手机报、党员教育QQ群,借助互联网媒介,使从严教育干部更贴心、更方便。适应干部心理特点,创新和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通过文艺节目、情景党课、红色旅游、传统装故事、漫画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系统地在新形势下做好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把握基本特点和内在规律,使从严管理干部的教育机制更科学、更人性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二、健全导向机制,做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在从严管理的同时,要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既要看到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也要看到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不能因为极少数干部要求不严、违法乱纪,影响对这支队伍的基本判断。要把严格要求和激励关心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导向是风向标,是指挥棒,是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坚持用正确的导向激励和警醒干部,引导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一是坚持用人导向,让干部“出实劲”。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就是干部的行动指南。选好一个干部,造福一方百姓,激励教育一大批干部;选错一个干部,挫折一大批干部,耽误一方百姓。坚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考核干部在重大政治立场上的表现是否与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成为各级干部努力的“风向标”。树立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导向,使谋实招有办法、干实事有韧劲、抓落实有实效,成为各级干部的努力方向。树立重视基层、艰苦奋斗的导向,让经受实践锻炼、长期默默奉献,成为各级干部的必备素养。 二是坚持考核督导,让干部“干事业”。考核是标杆、是导向,是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考核督导的作用,突出考核重点,加强干部的道德考核和科学发展实绩考核,建立从党性教育、干部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具体化考核督导干部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干部牢固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要形成制度,定期将工作完成情况、政绩考核名次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等反馈给干部本人,“倒逼”干部取长补短、持续进步。扩大考核工作民主,在日常考核中除在本单位干部中进行常规的民主测评与推荐优秀干部外,还到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中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群众评价,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干部进一步树牢宗旨观念,更加看重群众满意度。三是用好典型引导,让干部“知对错”。坚持把选树典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手段,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适时组织学员干部到基地参观,做到既有正面激励、榜样引领、领导示范和制度约束,教育干部敬畏法纪、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做好工作;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安排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干部,使干部谨慎用权、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以高度的自律和忠诚履行岗位职责。同时通过调研和长期的实践,树立起“四实四有”的用人导向(即坚持实干导向、实践标准、实绩依据、实效检验;注重选拔任用敢于担当有锐气、善于突破有智慧、勤于干事有定力、严于律己有操守的干部,让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有为有位)在全县就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三、健全预警机制,落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关键。建立预警机制,从多层次、多渠道监督干部,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关键。湖南省汝城县坚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严厉查处,确保问题追究到位,使从严管理干部落到实处。一是在尽早发现上下功夫。“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每个干部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会圈,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其同事、家属、亲朋好友,以及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最了解。为防止干部出现大问题,及早发现干部小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和完善了干部问题预警机制。通过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监督干部的平台,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探索“家访”、定期向社区、干部家属征求干部意见等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生活圈”及“8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通过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在及时提醒上下功夫。对发现有小毛病的干部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纠正错误,从而挽救干部。对未发现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做到未雨绸缪,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预防警示作用,帮助干部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断提高其自身免疫力。为及时提醒干部,广泛开展组工干部与基层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书面函询,让干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督促其深入反省;对有小的毛病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让干部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三是在严肃处理上下功夫。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从严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实践表明,发现干部存在问题,如果查处不及时,他们可能会进一步铤而走险;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在严肃处理上绝不心慈手软,绝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实一件,严肃处理一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确保问题追究到位,人员处理到位。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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