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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疑罪从无

发布时间:2024-07-01 17:57:45

毕业论文论疑罪从无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无罪推定:是指判决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或者被视为有罪。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原则。无罪推定并非先有基础事实存在,也不基于任何证据,只是由于无证据时一种观念表示而已.早在1996年中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疑罪从无”是指如果案件的证据未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标准,即便有一定的证据,也应作出指控不足、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原则既可以保证无罪人不受冤枉,同时也解决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司法弊端。

原因:1.环境的顾忌,对身旁其他犯人的提防。2.本性问题3.对社会,对狱警的逆反心理4。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性,不能够理解改造的重要性,或者对改造重要性不信任、对法律认识不够深刻。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无罪辩护毕业论文

在我个人阅读史,中国律师写的书只占其中极小的部分,如果一本书能够读了一遍还想读第二遍,那这本书已经很好了,如果一本书读完了,而且还买了送人,这本书就更好了,朱明勇律师撰写的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无罪辩护》就是其中一本,这本书我买了两本,一本读完未做笔记已经送给朋友,另外一本已经阅读了两遍以上,每一次读起来都有一些不同的意境。 不管是对于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的争论,还是对正义必须以看的见得形式出现的坚持,一个刑事案件,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一旦确定为有罪,必须面对的就是法律的惩罚,这种惩罚不仅在于其或长或短的服刑期限,或生活可能死的内心考验,更在于它会变成一种符号,一种烙印始终深深嵌入到你的身体里,你的内心深处,甚至你的家庭,你的社会关系,你的方方面面之中,甚至会影响到子孙后代,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的结果是对一个人自由的剥夺,甚至是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作为守护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事审判,这里要求的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与坚守,更重要的是对维护正义的人们的尊重和理解,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对于人的尊重,又何谈对正义事业的坚守和捍卫。我一直认为法律共同之内没有必要内斗不断,自相残杀,昏天黑地,不知所谓,当然我也十分清楚,这种理想是一种乌托邦,错误地估计了大好形势,不过我一直坚信正义依然存在,正义的队伍会不断变大,就像昨日偶读梁先生《这个社会会好吗》一书给出的答案那样,这个社会会好的。 现在可以说说这本书了,这本书是朱明勇先生根据自己经历的刑事案件的代理,以自己亲身经历的种种磨难、艰辛、感悟、感知所撰写的一本书,其中既有对案件证据问题、策略问题、技巧问题的深入解析,更有对刑事辩护的精深思考,案例精要,分析得当,感悟至深,言语诚恳。 在本书中作者谈到他是如何在报到当天拒绝铁饭碗的,其实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思考的过程和对自己的定位,作者有着在纪检委工作的经验,在读研时通过司法考试没重现完成法治启蒙,在那里重现完成自己的对于自由的定义,面对即将成为检察官的场景,不仅想起了那些在体制内生活的点点滴滴,面对自己的内心,不断拷问,什么才是自己最想要的',什么才是人生的终极意义所在呢。作者庆幸在那时就找到了。 对待刑事辩护,要心存正义之念,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公平的对待,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可以放纵一个坏人。但事实真相永远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我们能够做到的是在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法律事实,但林林总总,纷繁复杂,总会有一些偏差,但对于个体来讲,这些偏差是天大的事,作为刑事工作者其内心的确认和对事实真相的寻觅是唯一可以通达正义的路径。 仗剑江湖,必有独门秘籍,作者的认真程度和对专业知识的积累是最为基本的,这种锻炼积累是专精的态度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对其他领域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了解,例如对医疗诊断的分析,测谎试验的探索,足迹鉴定的掌握等等,汝若欲学诗,功夫在室外,日日精进才能在江湖立足。书中对于刑事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分析,鉴定意见的驳斥等等都是目前刑事领域中重要和复杂的问题,通过阅读对认识这些问题有了新的认知。深感刑事辩护之路任重道远,必须要以坚定信念为指引,心中要有一团火,照亮希望之路。 不同的领域在较小的视野上是隔离的,所谓隔行如隔山,不过在更大的视域上一定是相通的,例如在周某斌案件中,被告人提出来的高压锅理论,屈服点理论,甚至利用概率论的数学方法来论证笔录雷同几率,来确定非刑讯逼供不能取得如此相同的笔录的结论,不能不感到学科之间的联系必须要认真研究,眼界视域一定要广博,既要联系也要提取精华。 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最后用书中的一段文字来共勉: 在这个领域: 我们必怀有仁慈之心,因为仁者无忧; 我们必拥有智慧之心,因为智者无惑; 我们必秉持勇者之心,因为勇者无惧。

法律分析:xx无罪辩护词:

我补充发表一下xx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刑法所规定的处罚在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消极作用,过度使用刑法会产生贬值效应,不仅起不到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还有可能将更多的人推到社会的对立面,因此司法机关应该适当控制刑法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度,适当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毕业论文从无到有

查阅资料(4-5天),选题(2天),搜集资料/相关论文(2个星期),构思框架(第一个框架从无到有,用了1星期,之后是边写论文,边查资料,边作调整,直到二稿完成才算最终定下来),写初稿(2-3个星期吧,好像,忘记了,而且是边实习上班边写的……),二稿-修改初稿(用了1星期去修改,由于自己要改的篇幅不算太多,所以还好),三稿-最终的定稿(格式什么的作最终调整,用了1-2天),查重过后,就是答辩(花了2-3天准备,应该是),然后很顺利的过了。

大概三个月。搞完了,后来数据出了问题,被老师挂台上下不来,差点挂了。嘿嘿,在我一番成功的操作后,答辩老师相信是我实验出错,最后还是给了优。

我本科一万多字的论文,从开始准备到最后完成,前后大概花了两个多月吧,选题定下就跑去查文献了,最少看了十五篇相关的文献吧。简单的把框架列了出来,再找找相关的资料。觉得差不多了,和导师交流一下,得到明确的肯定后就着手动笔了。从动笔到初稿完成,大概一周时间吧(时间有点久了,记不太清了)初稿完成后,从二稿、三稿到定稿,多多少少又修改了好多次……感觉这段时间花的最多,看到知网给的报告说重复率在7%左右,还算是不错,就去答辩了,就过了。

有点拉,部分高校暗降本科论文标准了。1。学生就业压力大 论文拼凑蒙过关完成毕业论文是每个大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但近年来,毕业生忙着找工作,往往无暇顾及论文,部分毕业论文也出现“东拼西凑”的情况。一些大学教授私下向记者透露,评审论文标准正在悄悄降低。学生:找工作重于写论文4月,正是毕业生找工作的冲刺阶段,也是写毕业论文的时候。而记者发现,相当多的学生还没完成毕业论文。“实在不行,到时候上网多下载点资料,拼拼凑凑也就成”首都经贸大学大四学生小秦告诉记者,他们班目前还有一半同学没有落实工作单位,这段时间都在忙着面试、实习。很多大学生都无法安下心来写论文,因此各种各样的“写法”也就应运而生。在互联网上随意一搜索,就能看到很多代写论文的枪手帖。不少学生都认为,“找个好工作能让我受益一生,毕业论文写得好能怎么样?能过就行了。”教授:拼凑论文无奈评合格“没办法,现在学生就业压力这么大,我们指导老师也不好意思太催他们。毕竟不能耽误孩子找工作啊。”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某教授说。记者发现,部分大学暗中降低了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某大学教授说,“不少本科生论文一眼就能看出是东拼西凑的,但我也就让他过了,评个‘及格’或是‘良’,不能让这么多孩子都不能毕业吧。”还有一些大学对论文字数要求降低,以前要求10000字,现在8000字就可以了。专家观点建议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与其滥竽充数,东拼西凑,不如取消本科毕业论文。”有些教育学者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华中师范大学涂艳国教授建议取消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并非必不可少。在美国,不仅本科生不写毕业论文,连硕士生都不用写毕业论文。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可能是大势所趋。”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陶东风建议,本科生应该学会写论文,但这种能力可以从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培养,比如在学期中增加小论文的训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认为,毕业论文应该改变形式,比如写调查报告,与社会实践联系得更紧密,这样学生就业也能从中获益。大学老师“百度搜索”发现学生论文是抄的“学生会用百度、GOOGLE,我也会用啊。”上海某大学的刘老师拿着一篇大四学生的毕业论文,一脸无奈。刘老师刚刚看完两篇春季班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其中一篇论文的选题不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说实话有些问题我也不太懂,于是就到网上查相关资料,没想到用百度一搜,第一条就是那篇论文的第一章,几乎没什么改动”。后来,刘老师又查了查论文的其他部分,发现还有不少内容也是从网上摘抄的。这让刘老师很为难,因为按照学校规定,毕业论文抄袭的不能毕业,可“总不能因为一篇论文就不让他毕业吧”。最后,在论文答辩的时候,刘老师和另外两位老师一商量,先让这位同学通过,但让他事后再把论文修改一下,“不能直接抄袭”,这位同学也老老实实地承认了抄袭的事实。“现在网络越来越方便,也让很多学生抄袭起来更方便了。不过,即使发现了,顶多也就是警告了事。”刘老师回忆说,其实毕业论文抄袭并不是这几年的事情,“在我们上大学的时候也很普遍,只不过那时候上网还不方便,大家一般都是到图书馆或资料室找一些专业书籍或专业期刊。临近论文答辩的时候,图书馆和资料室都是人满为患,大四的学生很多。为了防止抄袭‘撞车’,有些同学在摘抄了某篇文章之后,还会在上面用笔写上‘此文已用,请勿雷同’的字样;有些同学干脆就把那篇文章撕下来,‘以绝后患’;还有些同学就专门找一些冷僻的期刊,找一些老师都不会看的文章。”要求本科生写论文是标准过于严苛?“学生抄袭论文成习惯,学校要求却越来越高,你说这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究竟是不是鸡肋?”刘老师把这个问题抛给了记者。他给记者讲了一个笑话,两个同学偶然在火车上撞见,谈起了各自的论文,A同学说:“唉,糟透了,我的论文几乎全是粘贴过来的。”B同学说:“有什么啊,我的论文除了‘你’、‘我’、‘他’不是抄的外,剩下的全是抄的。”“虽然这个笑话有点夸张,但确实反映了一定的现实情况,让我们老师也没办法。”刘老师叹了一口气。早在2004年3月29日,本报记者的一篇《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就引起了高教界的一场大讨论,一方认为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低下,抄袭成风,而且本科生就业压力大,教师的时间与精力有限,建议取消本科生毕业论文;而另一方则认为,毕业论文是检验大学四年学习的最好方式,不应该取消。而2005年年底北京大学新出台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又把本科生论文推向争议焦点,该校规定:本科生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已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者;被使用的他人观点构成该学术违纪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和替他人撰写论文者都将被开除学籍。当时有专家在媒体上表示,北大对本科生论文执行的标准过于严苛,在本科教育阶段,学生的任务主要在于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反映到论文写作上,往往需要引用一些现有的学术理论作为自己的论证依据,有时对于基本理论的引用可能还会占据相当的篇幅,但并不能简单地认定存在抄袭嫌疑。对于大多数普通本科论文而言,能够把观点论证得有理有据,且表述流畅,应当就可以评为合格。本科生写论文,也许更需要有“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精神。大学生培养目标不同各校应对毕业论文区别对待记者就本科生毕业论文一事采访了多位正在写论文的大学生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复旦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大五的张睿正在做本科毕业论文,他列出了毕业论文的三大好处:其一,借论文的实践机会提早进入学校和社会、理想与现实的磨合期;其二,可以将自己的职业和学业关联起来;其三,了解如何进行一件创造性的工作,“论文的写作其实大多数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我们今后工作中的业务、专业,无论和现在的论文有多大的关系,至少其工作步骤、模式、论文写作的格式等是一样的,所以能在老师的专业指导下完成一点东西不是更加好吗?”而至于论文抄袭,张睿认为“那只是一种现象而已”。上海外贸学院的谭老师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说起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至今还记忆犹新。大四考研失败后,谭老师边找工作边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由于一直比较喜欢逻辑,喜欢维特根斯坦,就找了系里教《逻辑哲学论》的老师做导师。“开题准备写《逻辑哲学论》的意义,导师说好啊,但题目大了,难。当时不知天高地厚,哪在乎老先生的提醒”。3周后,谭老师拿着洋洋洒洒8000多字的论文去找导师,导师给了12个字:文笔优美,逻辑不清,建议修改。郁闷的谭老师再次询问导师,又得12个字:选题过大,基础不足,最好重写。谭老师当即汗颜,“先生说的是对的。本科四年读下来,学校并没有给自己太多压力,考试也容易过。社会学、政治学等等读了一大堆,却多为泛泛。真的想自己写一份术业专攻的文章,却止于肤浅了。”不过,谭老师也耻于去抄一篇论文。最终,谭老师格式化地写了一下逻辑学的发展历程、各流派贡献、对今日的引领意义,论文算是过了。谭老师说,毕业论文让自己对自身有了新的认识:基础不扎实,学术功底浅,不具备研究的能力,还需要多读多看,“本身是想搞学术的,但毕业论文却给自己一个非常大的打击―――学术来不得虚浮。真的很感谢先生给自己逻辑学论文的评价”。上海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的研究生鲍贤清现在正在做硕士生毕业论文,他认为,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本科化”,本科教育的“职业化”,“是否应取消本科生毕业论文”这个话题摆在面前也就不奇怪了。“现在流行‘草根’,每个问题就像一株小草。当你提起一株,带出的是很多泥土。而本科毕业论文,带出的是一连串的无奈。”鲍贤清解释,“为缓解就业压力,扩招之举是第一个无奈;生源扩招了,师资力量滞后,难保教育质量是第二个无奈;4年时间一晃而过,升学压力变成了就业压力,此为第三个无奈。”复旦大学副校长周鲁卫教授认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大学的定位不同,对人才培养的目标也不同,有些是培养精英人才、研究型人才,有些则是培养就业型人才。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该有所不同,“不可能让所有的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周鲁卫教授告诉记者,自己目前还亲自带本科生写论文,确实有些同学会因为就业问题影响做论文的时间,但他认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大学生从学校到社会中的一个桥梁,无论毕业后是从事研究工作还是到企业上班,都是非常有价值的,“现在经常有人说大学生说话不负责任,做事不负责任,而认真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就可以让他明白如何对自己的事情负责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俞振伟副教授则认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学校定位、专业特点加以区分,“比如文科专业,很难让一个本科生提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但却可以做一项非常有意义的调查报告,或者对一个学术流派进行一次梳理,重要的是做论文的这个过程对大学生来说非常有意义。”

刑法毕业论文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

法律分析: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它是一种唯心主义,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海商法的行吗?

一、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罪刑法定原则针对某个行为是否有罪;而无罪推定原则所针对的是某个嫌疑人是否有罪。二、所依据的法条不同。罪刑法定原则的依据是刑法,为实体法;而无罪推定原则所依据的是刑诉法,为程序法。根据《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医学生毕业论文无从下手

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推荐一些比较好的论文网站。 论文之家 优秀论文杂志 论文资料网 法律图书馆 法学论文资料库 中国总经理网论文集 mba职业经理人论坛 财经学位论文下载中心 公开发表论文_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路桥资讯网论文资料中心 论文商务中心 法律帝国: 学术论文 论文统计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样本收藏 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论文中国 : 新浪论文网分类: 中国论文联盟: 大学生论文库 论文资料网:

学生党的我们,每天除了不停地学习,还要去做表达自己想法,主要形式就是论文、报告等,而且一般是学术性比较强的,和我们所学的专业息息相关的。如果是第一次写学术论文无从下手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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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我觉得学生党用得比较多就是知网了。知网上是比较专业性的学术论文,他们大多出自名师之手,对于菜鸟级别的我们来说,进行学习和借鉴,是绰绰有余的。或者你可以请教同学和老师,找找看还有什么相关于你的学术论文的可靠网站,毕竟开始的第一步就是模仿,但这里的模仿是说进行阅读后,内化为自己的见解,绝对不能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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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如期而至,很多毕业生忙着写毕业论文。有些学生甚至还没决定论文的题目,就不想写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怎么解决? 1、首先选择主题 如果你在准备写作时不知所措,小编建议从自己的专业课开始,选择自己想写的方向。首先,选题很重要。首先可以确定大方向,然后根据核心关键词在知网平台上搜索相关论文,这样论文的题目很快就能确定。 2、再次沟通 论文题目选定后,一定要记得和导师沟通,导师会及时给你一些提示,让你在写作过程中少走弯路。 3、最后,寻找信息 通常,图书馆里有一个资料室,电脑可以在那里查阅书目索引。很多时候,我们会在资料室找到自己想要的资料,但这些资料是查不出来的,但也可以打印出来。收集完信息后,你需要做的就是把它写下来。毕竟,写下来可以增加你的记忆,让你思考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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