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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7 06:42:14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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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关于论文法律意识的参考文献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

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

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

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

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

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

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

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

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

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

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

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

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

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

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

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

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

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

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

(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

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

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

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

”[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

(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

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

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

(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

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

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

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

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

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

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

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

(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

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

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

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

(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

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 *** 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

当黄先生问及中国 *** 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 *** 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③] *** 继承了 *** 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 *** 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

在当代中国,中国 *** 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

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 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

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

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

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

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

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

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

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

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

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

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

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

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

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

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

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

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

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

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

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

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

”[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

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

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

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

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

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

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

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

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

[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

[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

[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 *** 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

[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

[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

[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

[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魏志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发展研究,2003(4-5).[2]倪怀敏.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3]王刚.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2). 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摘要: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础和内容。作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存在,大学生首先应具备最一般的公德意识;作为正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的先进群体,大学生不应混同于一般公众,更应具备与大学生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较高层次的公德意识。他律、自律和实践,是大学生公德意识培养的基本路径。关键词:大学生;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大学生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类社会群体,但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在他们身上却屡见不鲜,这反映出高校德育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有所欠缺。依据多年高校德育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高校德育要紧抓公德意识这一核心要素,大力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实现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整体提高。一、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社会公德即社会的公共道德,它是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所形成和应当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共同相处、彼此交往的最一般的关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也就是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和践行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和意识。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形成高尚人格的前提和基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一个人养成良好道德习惯,树立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完善,就应该从培养公德意识开始。同其它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人的道德修养也只有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因此,大学生只有培养和树立起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公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进而达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比较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它所要求的是最基本的文明行为。有人认为,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应该是小学和中学阶段的事,对大学生还讲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岂非“小题大作”?诚然,社会公德教育早在中学阶段、小学阶段甚至学龄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人的大学阶段,才是生理心理蓬勃发展并日益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臻定型,思想道德日趋完善的重要时期。正如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青年期是“人的第二次降生”,因此,必须深化和加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为形成高尚品格打下坚实基础。我国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无疑也说明加强大学生公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第二,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恩格斯在评述欧洲文艺复兴的历史发展时,曾经热情洋溢地讴歌“这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这无疑是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才的成长及其特征同时代的要求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说这是时代与人才成长的永恒的辩证法。那么,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应该造就怎样的人才?很显然,绝不会是那些不学无术,一无所长的庸庸碌碌之辈,也绝不会是那种“思想骑墙”、“有奶便是娘”的所谓“知识分子”,人才应是“德”与“才”的统一,应是“德才兼备”的人。大学生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理想,有道德。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程度如何,是衡量大学生是否有德的最直接的表现,也是衡量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本指标。如果缺乏公德意识或者公德意识比较差,那么,聪慧的人将变得险恶和狡诈,健壮的人也会显得野蛮和粗莽,而貌美的人,也同样会流于庸俗和乏味。可见,有德无才是庸才,无德有才是害才,有德有才才是实才。因此,潜心向道,严谨治学,才是合格人才的本色。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正是塑造“人才灵魂”的基础工程,也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第三,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况,它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个方面。在精神文明复杂的结构体系中,道德处于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或者说,道德是精神文明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而在道德领域,社会公德又以其范围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内容上的总括性和一般性,以及结构上的传统性和沿袭性而区别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成为社会道德的基础。由此可见,社会公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自然也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内核。作为青年中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一类群体,透过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也最能反映出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可以说,它是衡量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状况的具体指标。大学生本身也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如果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具备很强的公德意识,都能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就会对社会发生广泛、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有助于安定、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学生能否“自善其身,兼善天下”,能否开风气之先,创时代业绩,能否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既直接影响到国家、民族的现在,更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21世纪中国在世界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眼光来看待二、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路径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需要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需要有一个培养、确立、巩固和形成的过程。第一,以“他律”来培养和确立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大学生的公德意识绝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经过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他律”来加以培养和确立。一是以高校为主,进行道德教化。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主阵地。高校遵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两课”教学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理论的灌输与教育,高校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集中、有序的道德教育,其教育方式的特点和效果是任何其它教育手段无可比拟的。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言传身教,训导学生;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熏陶学生。高校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要注意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小事着手,要求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班级的一桌一椅,尊敬师长,友善同学等等,于小事上见精神。二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育人。在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过程中,学校是主阵地,但是,学校不是万能的,光靠学校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学校不是远离社会的孤岛,变革时代的大学生更不能远离社会环境而遗世独立。另一方面,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务实心态,也具有比一般社会大众更高的精神追求。因此,必须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公德意识的培养合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培养合格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整合和发挥社会道德教育的整体功能,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就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社会教育来说,家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源”。来自家庭的公德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来进行的。我国目前约有亿个家庭,如果每一个家庭都有良好的家庭教育,那么来自家庭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积极影响便是不言而喻的了。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有重要影响的还有大众传播媒介,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等。大众传播媒介不仅是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榜样得以传播的载体,更能以其特有的多样性、生动性和艺术感召力引起大学生道德情感的共鸣,对心灵发生巨大的振荡和感染作用。尤其是在日益信息化的今天,大众传媒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突出出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总之,社会公德意识的教育是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多方位的,对于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而言,有人概括说要争取“四面八方”的配合和支持,即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四个方面,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群众团体八个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真的不无道理。第二,以“自律”来强化和巩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单靠来自学校和社会外在的道德教育,是无法完成的。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会成为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不仅是学校和社会的事,更应该是大学生自己的事。因此,必须唤起大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道德修养就是人依据社会生活和社会道德的要求,对自身道德素质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它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大学生主动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展开善与恶、正与邪、是与非的斗争,不断地更新自我、超越自我。这种内心世界的斗争和解剖过程,决不是受迫于某种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由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是人较高层次的需要,马克思将其理解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也将其视为自我实现需要的主体构成部分。如果离开了人的自觉、自愿与自为,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修养。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必须从大学生作为道德主体的角度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变“要求大学生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为“我要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第三,在实践中锻炼和形成公德意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思想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想、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公德教育和公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践。陶行知在批判“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唯心主义思想时提出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主张,并且说明这“并不是否认闻知与说知,乃是承认亲知为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必须要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因此,要真正把外在的公德要求变成大学生自身的公德意识,必须投身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开展的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种活动。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大学生只有深入社会、研究社会、了解国情,才能认清实际,只有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见识、增长才干,才能更好更快地成熟起来,只有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汲取营养和力量,才能不断激发为民造福、为国奉献的热情,真正干出一番事业来。因此,要让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培养品质、磨炼意志,在了解国情民情的基础上,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公德意识牢固地树立起来。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5.[2]梁启超.新民说[M]//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249.[3]鲁迅.热风[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陶行知:陶行知论师范教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呼呼~~~累死姐姐我了。。。可得好好招待招待姐姐我哦~呵呵。祝你顺利结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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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技术不断发展,新兴交通工具在速度和安全性上表现愈来愈成熟完善,构成了对航空公司运输业的巨大挑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航空公司的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航空公司的论文范文篇1 浅论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控制 [摘要]航空公司提供的是运输服务产品,这种无形的运输服务产品与普通的有形产品有着很大区别,在质量控制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文章 从航空服务的质量特点、航空服务质量的关键接触点、如何进行航空服务质量控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航空公司;航空服务;质量控制[DOI] 1 航空服务的质量特点 有形产品的大小、款式、功能等由企业事先设计好,其质量能够较明晰和客观地把握,在产品的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控制后就可以实现一个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但服务质量与有形产品相比质量较难被顾客所评价,服务质量的构成包含相对复杂的诸多因素,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点。 首先,服务质量是一种主观质量,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服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接受服务者的体验和感受,而体验和感受是非常个体化的因素,不同的顾客在接受同样的服务时感受有差异,即使是同一顾客在不同的客观环境下受到情绪、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对服务的感受也不同。其次,服务质量的形成不只取决于提供服务的一方,还受顾客本身的影响。服务质量形成过程中,顾客的参与度高,影响力就大。最后,普通产品质量是结果质量,而服务质量是过程质量。服务质量是提供服务者与顾客之间互动的动态过程,即使一个服务提供的过程多数很好只有个别环节很糟糕,都不可能得到好的服务质量结果。 航空运输服务是复杂程度较高的服务,整个运输过程从安全到舒适,涉及的环节众多,对于参与服务的各个环节以及各环节上的人员要求各异,影响其质量的要素是贯穿航空运输企业的一系列相对独立又紧密相连的环节和人员。 2 航空服务质量的关键接触点 服务当中的接触点是影响服务质量的关键。航空业服务的接触点按照接触点的位移,分别有售票环节,地面地服环节和舱内环节。 营销接触点 营销的任务是找到顾客,让顾客来感受自己提供的服务。营销环节的接触点作为服务链条上第一个环节,对于整个服务产品的质量起到引领和开篇的作用。在传统销售形式下,航企不断改善购票环境增加便利性;增加售票网点增强覆盖率;提高旅客购票以及购票后退改签的便利性。售票人员方面,在工作人员的形象、态度、着装等这些能够影响顾客初步感受的方面进行持续的培训和改进。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顾客不直接接触到营销人员就可以完成购买行为。航企开辟的电子商务 渠道 的多寡,平台的适用性及网上订购后客票退改签等相关服务是否及时便利等影响到服务质量。这种变化使航空公司可以摆脱固定资产的大额投资,同时招聘人员和培训工作的重点也发生很大变化。随着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营销接触点还将更多的转向后台服务,这个接触点越来越虚拟化了。 地面接触点 地面接触点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地面服务人员的意识行为将更多的影响服务产品的质量。尤其在航班不正常、服务产品本身已经出现了质量损失的情况下,提升地面服务质量可以起到两个作用,一是将这种质量损失降低到最低,二是利用地面服务弥补旅客损失,甚至超越旅客期望,起到升华服务产品质量的作用。但地面接触点的机场的安检、休息室,机场的餐食店等是航空公司选择的外包服务,属于无法自主选择的服务,这些虽然也直接影响到旅客的感受,却不是航空公司可以完全掌握的,航空公司只能通过加强协调,或者入股项目,甚至自己设置(例如贵宾休息室)等 措施 提高这些环节的服务水平。 客舱接触点 客舱服务与地面服务不同,它完全可由航企控制、提高。客舱服务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硬件指舱内各种娱乐、保障及餐饮等,软件则主要指乘务员提供的客舱服务。舱内服务对旅客的心理感受来讲,软件的作用大于硬件。一个素质高而亲切的乘务人员提供令旅客如沐春风的客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硬件设施的不足。但是如果客舱服务未获得旅客认可,甚至发生不愉快的体验,再好的硬件服务都无法抵消和补偿,必定影响旅客对于公司整体服务产品的感受。 3 如何进行航空服务质量控制 有效提高航空服务产品的质量,首先要根据服务质量是一系列服务过程的综合感受这个特点,进行过程控制,对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控制,从而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工作标准控制 首先,从工作内容上进行控制。要求服务人员准确、快速的解答旅客疑问,让他们及时获得所关心的信息。后续服务环节如机场值机的标准流程、机场各种登机引导和服务;特殊旅客的前期服务及至客舱内的服务逐条逐项都有设定的标准,标准的制定是直接明确的。其次,对工作场所的标准设置、服务人员的仪容着装等形式方面进行统一标准,严格控制。 服务人员素质引导 服务人员素质引导即对人员的控制。服务如果单纯依靠刻板的制度和标准,只能保证基本的质量,对服务质量的提升作用还很不够。下面从三个方面阐述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1)服务意识。 服务意识是服务的精神驱动,服务如果是被自觉自愿的意识所驱动,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就会从自觉自愿去发现为旅客服务的点,延展为旅客服务的内容,从而提升服务的档次。提升服务意识,不能单纯依靠 教育 和灌输,要求公司在调配服务人员的同时应关注服务人员的素质和特性。例如,尽量挑选本性就热情乐观愿意帮助人的工作人员去从事服务工作而不是选择生来冷漠、内向木讷的人去从事直接面对旅客的工作。 (2)沟通方式。 沟通是服务工作的载体,沟通技巧对于保障沟通的成功大有帮助,沟通者的心理素质则至关重要。沟通技巧是服务人员面对不同的旅客,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下成功完成服务工作的一种能力。在航空服务链条的各项接触点上,突发事件及不正常事件时有发生,航班延误、取消,客舱内旅客的各种突发状况,应对这些需要服务人员有圆熟的沟通技巧,给旅客带来安心和愉快的体验,或者在不利的环境下控制住局面,使旅客保持正常的心态。沟通技巧的培养,一是加强业务和工作流程的训练,业务精通,流程顺畅会给旅客带来安心和信任,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工作 经验 的培养,在工作中不断磨炼,见识各样的场面和旅客,在实践中提高各种场景下的沟通技巧。 沟通者的心理素质是确保服务能够达到优秀甚至卓越水平的关键因素。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其次,需要灵活应变的能力。再次,对事情要有超强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进而形成控制局面的能力。最后,服务人员还需心胸宽广、具备较强抗压能力。这一点对于一线服务人员尤其重要,心胸宽广才能设身处地为旅客着想,急旅客之急、想旅客之想,才能在服务工作中有所创新,给予顾客超越期望的惊喜。 整体控制 服务工作对于航空公司来讲是整体的、全局性的工作,各公司千方百计提高服务水平,以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对于服务质量的控制必须是全局的、整体的控制。如果只是某个环节有提高,旅客在这个环节得到了很好的服务,但是在另外的环节又发生了不愉快的体验,而往往较差的体验给人的印象更深刻,完全冲淡甚至湮灭了之前环节得到的优秀服务的体验,这对公司的形象会产生不利影响。 整体控制首先包括对工作过程的完全控制,即服务链条上的每个环节的逐一控制,不放过任何一个关系到服务质量的点。其次是对于人员的控制,提高员工素质,提高服务意识。人员首先是指直接参与服务的人员,但不仅限于直接参与直接服务的人员,全员控制是保证企业能够输出优秀的产品的前提,每个员工的工作状态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客户的体验,提高全员素质才是提高本企业服务质量的根本举措。 企业 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个性意识及内涵的总称,可将其划分在整体控制的范畴。利用企业文化值观认同的特点,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使服务外部顾客和服务内部员工成为自觉自愿的行动。一旦在企业内部形成这样的文化,企业输出的服务产品的总体质量将得到质的提升。 综上所述,对于航空公司而言,服务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中之重,重视服务质量,进行整体控制,才能确保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郭国庆.服务营销管理[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胡建宏,刘雪梅.管理学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3]赵娜,郑继超.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管窥[J].中国市场,2015(46). [4]王俊.中医思想对 企业管理 学的启示[J].中国市场,2015(9). 航空公司的论文范文篇2 浅谈航空公司官网的设计方向 摘要:随着 网络技术 的迅速发展,当代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网站,本文从航空公司网站目标顾客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航空公司官网的设计方向。 关键词:航空公司官网设计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当代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网站,公司官网应该怎么做,这是大有学问的。我们大多数人,平时都是被动式的接受信息,网站展示什么,就去关注什么。而现在的人越来越懒,坐在办公桌前随便点开几个页面,一般都是打发时间随便看看,只有带着目的才会去寻找并点击相关网站。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先寻找,再点击。因为现在信息量太多,除了工作人员,没有人会去专门记忆和输入想要寻找的网站名称,往往都是在需要的时候去百度或者谷歌查询,然后点击进入企业官网,比如:找LV网站,绝对不会傻乎乎的输入LOUIS VUITTON这个复杂的单词。如果浏览者非常感兴趣也会将网站存入 收藏 夹。 对于航空公司,进入其官网的人,一定是带着强烈出行或查询愿望的人,这就类似人们去美凯龙一定是准备买家具做装修一样,不会是来随便逛逛。为此我带着强烈的好奇心,浏览了主要运营国内航线的美国西南航空,运营国际航线的新加坡航空、维珍航空、阿联酋航空,网络枢纽型的美国联合航空、澳洲航空、法国航空、瑞士航空、汉莎航空、日本航空、大韩航空,以及国内的国航、南航、东航、海航和吉祥航空。为了深入比较,我还浏览了UPS、澳大利亚国家航运公司(ANL)、百达翡丽、卡地亚、宝缇嘉和万宝龙等官网。对比之后,发现航空公司官网有其鲜明的特点。 ①枢纽网络型及主要运营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如汉莎、澳洲航空、新加坡航空,官网首页设计简洁明快,一般只突出3大类内容,即:航班票务服务、促销信息、网上值机,网页在一屏左右,操作简便;横向菜单设计合理,最大限度提供旅客需要的信息。 ②以国内为主的航空公司,如美西南航空,官网首页内容详细,本土化,信息量大,符合本地浏览习惯,一般可下拉几个屏幕,对于折扣促销信息大幅宣传推广。 ③亚洲公司如日本航空、大韩航空,注重区分不同语种,往往首页是选择语言种类,需要点击进入正常菜单;而欧美公司要么以域名区分语种,要么进入首页后选择语言种类;货运航空网站以宣传和提供解决方案为主。 ④国内东航、南航官网以信息量多为主导;国航、海航官网风格已倾向于欧美,但首页 广告 并非宣传自身品牌或特色,以促销或宣传营销产品为主导。 ⑤国际奢侈品官网以唯美经典的品牌宣传为主,并不突出具体产品,与航空服务有较大区别。 那么,这些特点是否符合用户的浏览喜好呢,这需要从用户上网习惯和浏览网页习惯两方面研究。 用户上网习惯。经过分析发现,大部分时候用户并非在阅读屏幕上的内容,而是在扫视,用户习惯扫视和快速寻找页面上一些能够引导他理解内容的关键点;同时用户通常缺乏耐心。当一个页面不能满足用户的期望时,离开就在所难免。企业希望通过添加相关内容来丰富页面和留住用户往往效果不佳甚至适得其反。 一屏页面上承载的信息越多,认知的负担就会越重,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处理信息,如果这些信息中还有些不是用户期望的,那就还要花额外的精力将这些多于信息从注意力中剥离,用户离开并寻找其他替代品的可能性就越大;此外用户并不做最佳选择。用户并不是在搜寻找到最佳选项的最快途径,他们也并非用线性的方式来阅读屏幕上的内容(有顺序地从一个模块到另一个模块)。 当用户找到第一个合理的选项,或者一旦找到了可能的目标内容,立即点击的可能性会非常大。其实,用户是在寻找能让他们觉得够用或者合适的内容,而非寻找最佳的选择,理由也很直观,让用户自己去做最佳选择需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那已经在考验用户的耐心了(选择即成本)。 用户浏览习惯。通过对浏览习惯的研究,发现人们对说明性网页的浏览是按照传统阅读方式进行的;而对电子商务网页的浏览是以F型为主要模式,用户并不会浏览页面上的所有内容(F形之外的大片空白区),而是将最重要的信息放在头两段(F热区中的两个横向热区)。所以企业在设计后续的内容时,可以将关键词和信息放在段首,使用户在左侧纵向浏览时能更容易关注到;对于搜索类网页的浏览,则主要集中在前5条信息上。 总结 了航空公司特点,研究了用户习惯,认真思考这个官网是否有什么可以改进的地方呢?如果将浏览航空公司官网旅客所关注的、航空公司希望旅客知道的、企业自身定位及品牌塑造等内容,按用户浏览习惯进行对比之后我们可以发现,最能够让旅客一目了然,快速寻找并点击进入所需内容的航空公司官网应该是阿联酋航空。 其首页基本以F型布局,分为三大区域:品牌展示、服务选择和信息提供(特价、特色、新鲜),特别是服务选择中提供了“搜索及预定航班”“寻找酒店及租车”“管理已有预定”“网上预办登机手续”“查询航班状态”“查看您所乘航班的服务与设施”6大内容,同时还有十几种备选语言,基本覆盖了全球旅客所需,而且只需最多3次点击就能进入目标。 相对来说,国内航空公司的网站就略为不足,虽然已经取消了长长的下拉条,但庞大的信息量、繁复的选项、缺少照片的界面,需要旅客探索一般的寻找研究,大概能够吸引住的高端客户是少而又少了。鉴于阿联酋航空官网已经与科学分析后的用户上网及浏览习惯高度吻合,故无必要重新研究官网设计方向,建议国内航空公司官网设计向阿联酋航空靠拢,根据自身特色开发相应模块,如果因为后台支撑或管控模式等能力建设不足,可分批渐次开发相应功能,但路线须明确。 当然,各个企业管理模式不同,或许有些航空公司的官网归属好几个部门共管,但作为最为开放和敏感的服务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该把旅客放在首位,为他们提供超乎想像的便利,官网也该如此。 参考文献: [1]贺冬梅.浅谈网站设计的风格色彩与美化[J].中国科技信息.2008(06). [2]魏业华.论信息资源合理布局――原则、标准与评价[J].图书情报知识.1992(04). [3]李启色.网络课程中网页的视觉设计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04(07). 航空公司的论文范文篇3 浅谈航空公司品牌战略与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间的竞争逐渐增大,而竞争的焦点在于服务,最具发展潜力的也是服务,可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服务行业将作为最具发展空间的行业不断壮大起来。航空运输业作为提供服务产品的行业,具有重要的发展能力。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了航空公司品牌战略与发展,通过对品牌内涵及功能进行分析,具体讨论了航空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以有效推动航空公司的深入持续发展。 关键词:航空公司 品牌 战略 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航空运输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因此航空运输也具有强大的发展空间。另外,随着国际间交流的增多,国际往来也逐渐频繁,航空运输的便捷性、舒适性优势更加明显的显现出来。航空运输也主要提供服务产品,如果没有自己的品牌及有效的品牌发展思路与战略,其服务便不能创造良好的品牌效应,便不能体现出好的服务品质。只有不断研究航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航空公司的品牌战略意识,才能有效突出企业的认知价值与顾客忠诚度,推动航空公司实现深入持续发展。 一、品牌解析 1、品牌内涵 品牌包括产品及服务的名称、声誉、上表、价格、历史、符号等,美国 市场营销 协会提出品牌是一种标记、术语、设计、名称,或者是这些元素的组合,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些元素或者组合来辨认某个或者某群销售者的产品及其服务,并将之与其竞争对手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别[1]。品牌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品牌的名称、商标及标志等,从本质上分析,品牌主要代表了厂商对销售给顾客的产品的服务、特征等的承诺。通常好的品牌就是好的产品质量的保证。 2、品牌功能 良好的品牌对树立企业的形象,推动企业的发展,提升顾客忠诚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还能提高消费者购买力,以扩大市场份额,保证产品的长期性与有效性。同时品牌还能推动产品的有效组合,以降低产品的价格弹性。品牌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消费者可以根据品牌寻找相应的制造者或者服务。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通常品牌的资产越高,则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产品的定价优势等也越明显,企业的竞争优势越强。 二、航空公司品牌战略 航空公司品牌战略主要通过其服务内容与服务特色体现出来,航空公司与其他以产品为主的实体公司有明显的不同,航空公司应该更多的关注对客户的服务质量与服务范畴,强调使消费者感受到一种尊贵的体验并使客户感受到航空公司本身给客户带来的利益以及为客户着想的出发点。因此航空公司应重点完善自身的经营与管理理念,重视客户忠诚度的培养,通过强调“顾客即上帝”的管理理念,突出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开发,强调其服务资源的多样化配置,推动公司内部多种服务资源的相关性利用,以在客户群中形成自身特有的品牌优势,比如优质的服务、良好的态度、尊贵的感受、丰富的资源等,以推动航空公司的持续发展。 事实上,航空公司的品牌建设很大程度上是由自身内在因素决定的,比如公司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充分的战略规划、企业内部文化等。航空公司的品牌建设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而且随着战略的不断发展,品牌元素的组合也集中体现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并不断成为公司的品牌形象。 三、航空公司品牌战略分析 航空公司品牌战略应重点突出服务的卓越品牌、优质品牌,同时重点发展公司的潜伏品牌与未知品牌。其中卓越品牌主要要求公司更多的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提升公司声誉、不断设计并开发出以人为本的服务产品,同时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施,强化服务的延伸性,重视内部营销和客户的利益,加强营销沟通[2]。优质品牌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差异化体现与人员、销售渠道、形象的差异化体现等几方面,以突出企业的形象。潜伏品牌及未知品牌主要是针对品牌发展的条件,来适当的参加相关活动,重视产品及服务的连贯性发展,强化公司服务特色,重视市场细分与媒体宣传,扩大融资渠道,加强内部管理,以构建有效组织机构及内部文化氛围,推动企业的发展。 航空公司的品牌战略发展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经营管理者个人能力。经营管理者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财务能力、竞争能力、技术应用能力、航空安全与保障能力等,通过对这些能力的掌握,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与信誉、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安全有效运行。 其次,客户的基本需求。包括客户的利益、客户的服务以及展现客户的尊贵等几方面内容,其中客户的利益即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提升客户的满意度,航空公司应从自身经营出发,开发客户价值链条,体现客户的利益期待;客户服务主要是通过航空公司的服务来保证客户的需求,强调服务的人性化与人文化;客户的尊贵性主要是通过航空公司的服务来展现的,通过人性化的服务内容与服务形式来彰显客户的尊贵,从而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与口碑。 最后,企业的文化资源。航空公司品牌战略来源于企业内部文化,企业内部文化资源涉及到企业的文化标识和员工的价值取向等几方面内容,其中企业内部的文化标识是企业文化的一种浓缩表现,展现的是企业的文化价值取向,突出的展现了企业存在的价值及其对社会公众的承诺,这种内在文化资源更多的表现在企业对客户及员工的关爱方面。另外员工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员工的存在价值及传递价值两方面,其中存在价值表现为员工在企业工作中能够感受到自身的价值以及自身对企业和社会的价值,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与责任感;传递价值主要是员工将自身的价值传递给客户及与企业未来发展相关的关联方,以有效提升企业品牌,推动企业品牌战略的建设。 四、结论 综上所述,航空公司的品牌建设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公司实现营销管理与战略管理的总目标,同时也是公司内部资源有效应对外部市场竞争、提升市场份额的有效促进作用。航空公司品牌战略的构建与发展需要从内外部环境与资源出发,强化内部及外部的营销沟通,传递出顾客对航空公司的有效信赖,并重视顾客自身的利益。因此在航空公司品牌推广的过程中,需要深入发挥品牌文化与理念的作用,推动品牌的深入建设与品牌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赵剑凌,杜肖磊.南方航空公司品牌战略分析[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4;22 [2]刘晓晓.厦门航空品牌战略研究[J].空运商务,2012;17 猜你喜欢: 1. 航空公司有关论文优秀范文 2. 关于航空公司的论文范文 3. 航空公司相关论文范文 4. 有关航空公司论文 5. 航空公司相关论文例文 6. 关于航空公司的优秀论文参考

摘要:在民航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航空运输服务链的终端,民航运输地面服务企业面对政策以及市场竞争的压力,改善经营能力、提高管控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不仅是建设民航强国战略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aviation industry rapidly developing, as the terminal of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service chain,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ground service enterprises facing the pressure of policy and market competition must improve operation capacity, improve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nd establish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is not only the needs of construction of civil aviation power nation strategy, but the needs of their own development,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and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关键词:服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Key words: service enterprises;quality;management system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023-020引言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既具备企业的功能又兼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其本质就是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当前,随着民用航空运输业的迅猛发展,航空公司、旅客和货主在服务过程中质和量方面的需求也与日俱增。近期来,航班延误导致冲突的新闻屡见报端。作为民用航空运输服务链的最终端,民航地面服务企业怎样才能与时俱进,在搞好安全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各方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笔者认为,最重要且必要的就是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导入ISO9000质量标准,引入其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就成为创新管控模式、拓宽工作渠道、提高运行标准和质量,提升经营业绩的有效途径。日本索尼公司总裁盛田昭夫曾说过:企业内部管理之要义在于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大凡成功地企业都有一套系统、科学、严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将质量标准应用在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通过建立系统的质量管控模式,把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的管理方法、以及在新时期摸索出来的一些新经验、新方法用文件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标准、规范,并把所有工作按照贯标的要求实行过程控制,对每一项工作和活动均采取PDCA闭环控制,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并持续改进,那么,管理工作就会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中不断提高,进入良性循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怎样才能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建立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首先应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企业必须建立起全方位、系统的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按照颁布的制度行事,这样一来,企业内具有不可变动性的固定规则会越来越多,而具有可变动性的事务则越来越少,进而让法治越来越多、人治越来越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做到这些,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制定制度时,应该紧密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全面考虑、仔细审查、员工参与。任何制度出台前必须经过讨论评议,每一个条款都要认真推敲、反复斟酌,达成一致共识。每份制度尽管都属于某一个系统,但是企业内部的各个管理系统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制度之间应当互相影响、协调统一。一旦制定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稳定性,除非是公司业务、组织架构或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否则基本不应改动。应当使之成为衡量一切问题的准则,既同一类问题的处理应该遵照一种制度而非其他,确保制度的严肃性。二是要让全体员工知晓制度并不断完善制度中的细节。每个企业都会建立制度,必须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与自己相关的制度条款和内容。否则,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围绕制度建立的体系也不可能被员工了解和认同。此外,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不断创新发展,一些制度必然会不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制度本身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制度形成一面网,一个环节衔接另一个环节。三是既保证强制力执行又兼顾可操作性地落实制度。写在纸上的东西不会自动变成现实,制定制度并不难,困难在于执行与操作。制度本身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因此,我们在执行与操作二者之间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只有在管理实践中,在执行与操作间不断协调,才能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2以规范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在一个企业组织中,要保证企业管理获得充分好的效率和效益,使企业的每一个岗位角色都把工作圆满地做好,就必须规范化管理,实行事事有章可循的明晰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明晰的责任体系,使企业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对应到管理工作就是按照业务程序要求每一个岗位的员工清楚自身岗位职责并根据职责圆满地做好各项工作,堵住和避免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和失误。首先,应建立起科学合理、明确清晰的组织架构。有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就有什么样的岗位职责相对应,部门岗位职责实际就是对组织架构功能及运行的说明和延伸。如果组织架构存在问题,那么不管岗位职责多么详尽,也避免不了走错路、走弯路。其次,应当细化岗位职责,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一线员工,让企业内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使每个工作人员可考核化,使每项工作内容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任何一个岗位的职责一经确定就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可以经常性修改。然后,应当确立唯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明晰的责任体系,形成“闭环效应”。在细化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设,形成“责任链”。强化考核管理,对工作中的失误、疏漏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分类定级,并对责任追究明确到人、具体到事。最后,应当消除管理真空,让所有业务都有人管理,所有问题都有相应人员解决,避免因职责混乱造成推诿扯皮,项目无法推进,工作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如果问题确实很复杂,则应当确定牵头部门,并由相关部门配合,责任分级分层,确保其最终解决。3以科学定位为手段,推行标准化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涉及到了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作为一个企业能不能在市场竞争当中取胜,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能不能在市场竞争当中发挥作用,这决定标准化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存在价值,必须结合市场运行环境,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建设管理状况,科学地分析和定位。不知道这是不是你需要的呢 ?更多的参考文献就在(59168)上查吧

我想在(国际航空航天科学)找下这类的资料~然后结合你自己的知识点,肯定能写出来的

毕业论文法律意识

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硕士毕业论文——新形势下如何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为了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的富强安康,必须要加大普法力度,而作为中国社会主力军的青年员工也应该贡献自己的量,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自觉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本文就如何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青年员工 法律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一、青年员工目前状况

陆上油田作业区是中石油冀东油田下属的一个原油生产一线单位,目前有员工1190人,35周岁以下青年员工672余人,占员工总数的,是完成作业区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的主力军、生力军。绝大多数青年员工都奋斗在原油生产第一线,与油田的安全生产密切相关,近年来涉油犯罪、监守自盗、赌博、打架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件件鲜活的案件警示着我们对青年员工的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提高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为已重中之重。如何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也成了目前作业区乃至许多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认清当前形势,树立法律意识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再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研究和推进依法治国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业区通过不同形式组织青年员工进行学习,帮助员工认清当前的形势,全面而深入地向员工讲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并带领青年员工一起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努力配合政府工作,把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只有不断地深入地学习法律,才能了解法律并且正确地运用法律,从而让法律真正地成为实现民主的有利途径。意识到当前的新形势,员工就会自觉地树立学习法律的意识。

三、开设法律讲堂,学习法律知识

作业区不仅要让员工正确认识新形势,而且还要帮助员工付诸行动,主动在新形势下学习法律知识。由于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的限定,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学习,分级分层次进行培训,作业区可以定期组织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或邀请法律讲师在业余时间开设法律讲堂,为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员工可灵活掌握学习时间,利用工作之余自学些法律相关的知识。除了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列入普及范围外,作业区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等一些与油田、作业区联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方便员工学以致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为了增强学习效果,作业区要对内部的普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普法层面对青年员工的完全覆盖,同时要实施奖励制度,在学习结束以后适当地进行最终考核与评优,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扬,鼓励其他的员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四、剖析法律案件,增强法律意识

由于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枯燥,员工在学习的时候思想容易开小差,导致学习效率降低,因此,在普及法律理论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深入到一些法律案件中去,借助一些身边的实际案例来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使员工身临其境,积极深思,切身感受法律的重要性。对于案例的选择,必须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而且要避开长篇大论,要言简意赅地向员工表明事件的缘由以及所运用到的法律知识,告诫员工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伸手必被捉。同时也让员工了解正确地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事情,从而避开违法乱纪事情的发生,又在无形之中增强法律意识。

五、善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在当今社会,法制建设虽然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在不少地方违法乱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存在公职人员无视法纪、滥用权力的现象。这些理由严重损害了法律制度的威严,也削弱了法律的执行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要转变这一现象,一方面必须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必须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学会以法律手段解决理由。必须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员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不要靠武力而是要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理由,让法律意识时刻深入脑海。

总之,依法治国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参与。因此,企业要积极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号召,深入贯彻“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加大企业内部普法力度,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懂法守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并且在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参考文献:

[1]苗连营.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J].河南社会科学,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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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1 浅谈重视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当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已经逐渐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趋势。大学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后备力量,大学生法律素养怎样,对社会未来发展有很大影响。 关键词:法律意识 大学生培养 法律素养 一、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发展之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培育是当今社会形势之下大学生思政 教育 的重要目标。这是因为:当今市场经济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义轻利”之观念,而是合法获取利益的法治观念。目前的社会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经济,相关经济活动之主体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倾向,肯定需要大学生对公平与竞争等主要精神的认可,以及被此决定的对法治之呼唤。选择市场经济意味着民族之价值取向从道德到法治本位转变。所以,目前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应该将法律观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显著的战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识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获取坚强支持的重要保证 事实证明,我们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们社会珍贵的精神财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传承的现实意义。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今,因为利益主体之多样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场化,不但使人们的创造性得到发展,且又极易推动人的贪婪欲望,并且,旧有的道德规范由于没有强劲的制约制度,从而让它有了弱化之倾向。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偏离现象大大增多的事实证明,只依靠原来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之需要。为了使大学生的行为规范,需要在强化思政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培育,让传统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以法治国和治校的实际需要 在法律面前坚持人人平等。为确保、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需要有众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认可当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过公民的众多行动加入到法治社会之建构,且推动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应用法律,让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会由当代大学生来担当。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认可全新的信息与思想观念,且有极强的民族自豪感与很强的时代责任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群体,也是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 二、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设想 1.要培育大学生的权利观念 权利观念是法的核心,人若无对权利的需求,就不会有对法之理解以及对法之渴望。权利观念是指人对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理解与坚决保卫之思想观念。对自身权利的捍卫,肯定需要人们把对方当做此种极具独立价值之个人来认知且尊重他的主体性。若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就不会有现代社会这种权利观。对别人权利的尊重是保证自身权利之前提,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实际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权利。所以,我们的法律教育要凸显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提倡与确保以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持续提升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与法律意识,进而通过大学生心中原动力培养其法律意识。 2.要培育大学生的责任观念 现今大学生因为他们出生时代、以及当时社会氛围、家庭状况、社会潮流等影响,对法律义务非常弱,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之中心内容,在利益分配这个角度上说,就是获得与付出两者之间具有统一和均衡性的关系。相对来说,大学生很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可是却忽略义务的存在。事实证明:大学时期特别需要大学生对义务意识之苏醒与回归。一位大学生,唯有他切实意识到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其才会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感,才会有那种对国家、对社会、对老人、对自己家庭,从而对其自身人生的责任,才会有那种理智思考,从而会逐渐成熟起来。唯有具备很强的责任意识,才会有持续的原动力,推动大学生在学习、技术能力、素养乃至修养上持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国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学生对法律价值之认可 法制和民主建设是一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标是以法治国。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笃信,是因为它是法律体现、维护且实现着社会正义。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识,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现的正义被主体感知,从而升华到理性之认知,最后成为对此种价值观的认可。所以,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时需要注意需要大学生运用现代教育观念来评价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现的价值观,它是不是切实展现了现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内在法律权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实符合当今正义观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对法律之情感与其发自肺腑的对正义的笃信实现某种心灵之感应,大学生们才会由他们本身的利益出发而去遵守、尊重国家法律,直到最后实现法律意识之观念升华。 4.培育大学生们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大学生自身的 法律知识 是贫瘠的;从现代社会人视角来看,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21世纪通识教育观之需求,将来的所有人才和专才需要熟知与精通法律知识。目前,大学生大都仅仅学习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或者有关专业一些法律规范,没有严谨、系统和整体上有关法律的学习与训练。因为很多大学生不懂法律,致使他们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会接触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法律盲区,比如上当、丧失诚信、损害别人的权利等。所以,学习法律乃是运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 在某种程度上说守法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一种被内敛了的内心遵守法和自觉遵守法。这就是说我们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们主动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学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类整体目标融合在一起的、主动的遵守法律精神。运用法意识指的是经过学习和遵守法律,让大学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之思想意识。要培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 社会实践 以及 毕业 实习过程中准确应用、擅长应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5.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要强调依法治校的观念 以前的那种计划经济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机关指令性管理方式为主要、以条条框框为基础来管理学校的,无相关法律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伴随改革逐渐深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市场经济慢慢确立,我国对学校管理陆续颁布了有关法律和有关的管理条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与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观念,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之中体验到法律,适当修正当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规不适应之内容,把原来旧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体融合一起,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推行学习和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重点培育冷静处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养的国家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许崇德.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许崇德.法律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2 浅谈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常识较为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尚未确立等。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 分数线 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 教学 方法 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 热点 、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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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声龙.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7).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3 试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在法治社会的推进过程中,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作为两个重要的方面不可缺少。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目前的高校教学中,要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使其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本文就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法律教学的效果,实现法律教学的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在新时期,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科技利用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升。目前,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利用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等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的大学生普遍利用网络来进行生活和学习,而网络上充斥的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则成为了大学生犯罪的一大诱发因素。其实对于目前年轻的大学生而言,法律的概念相对遥远,所以法律意识普遍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产生一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为了约束青年大学生的行为,使其懂法、说法,就必须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一、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做好思想引导,使学生们具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通过矫正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律就是对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和伦理的一种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约束作用,实现思想道德观念的束缚,从而达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所以说,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际上就是从思想上进行自我的约束。在思想约束下,其行为自然会受到约束,有了这种约束,大学生便不会冲破法律的限制。 (二)营造校园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强弱和校园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必须要营造出较好的校园法制环境。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学生们可以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要营造校园法制环境,就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要对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校园中一些盗窃行为严厉的惩处,通过加大惩罚力度等进行学生认识的深化。第二就是要进行校园文明的建设。在校园中,要利用广播站、记者站以及一些社团等进行校园法治和文明的宣传,使得法制观念深入到学生的思想深处。 (三)优化教师队伍,依法治教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老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另一方面,老师是学生思想道德的表率者,所以为了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效果,需要对老师队伍进行优化。第一是要进行老师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责任强化使得老师的责任担当更加的明显。第二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教。依托高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专业,进行执教的法律化建设,使得老师的教学行为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范,从而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心理辅导 法律心理辅导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法律意识的培养来看,心理辅导和思想矫正要比行为习惯的规范更加重要,所以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面对个别同学的法律心理问题,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辅导。通常情况下,法律心理辅导有两个重要的目的:第一是对学生心理上的法律盲区进行辅导,通过辅导使得学生在心理上不在有法律盲区。第二就是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心理重视。通过心理重视的提升,法律意识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三、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 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而言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上文中提到过,法律,其本质就是对人们的一些道德行为习惯的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作用,人们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在人们的行为习惯当中,对于一般行为,道德情感都可以进行约束,但是有些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习惯,必须要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约束,其控制力才能体现出来。所以积极的进行大学生个人道德环境的培养,其实就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培养。 四、结语 法治社会的推进对于现代化社会建设而言意义重大,而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想更好的推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就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此,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变得十分的重要。 参考文献: [1]李慧萍.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探究[J].经济师,2013,01: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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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学论文参考文献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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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可以。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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