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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学术道德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4-07-06 23:20:26

论文的学术道德的认识

良好的学术道德对树立优良学风、培养正直诚信的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在研究生中形成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的良好氛围,使得每个研究生具备良好的素质,实现更好的自身价值,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 学术道德规范是科研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则,是保证正常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应该是每个江科大研究生的基本行为准则。为此学校提出了很多倡议,总结如下:  一、增强历史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时代大学生。     二、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严谨求学,诚实做人。尊重科学事实,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在学术论文中明确表明引用他人成果与观点等内容;杜绝剽窃、抄袭、篡改、伪造、泄露、一稿多投和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等违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行为。     四、以行之有效的学术活动践行学术道德。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时间观念、自控能力,努力拼搏,严谨求实,用实际行动形成健康向上、学风严谨的学习氛围。     五、探究真理,追求卓越。在探索科学和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做到不为名利、甘于寂寞、锐意创新、奋力拼搏,努力把握科技前沿,创造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真知灼见。

“道”是万物万法之源,创造一切的力量;德是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的行为,不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提升自己的践行方式。[1] 道是在承载一切;德是在昭示道的一切。大道无言无形、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只有通过我们的思维意识去认识和感知它;而德是道的具体实例,也是道的体现,我们能看到的心行,我们通过感知后所进行的行为。如果没有德,我们就不能如此形象地了解道的理念,这就是德与道的关系。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论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2、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3、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4、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德育主题道德素养的认识论文题目

1、浅谈初中德音工作的重要性2、初中德育探微3、浅谈在初中阶段加强德育教育的重要性4、关于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思考5、新时期的农村初中德音工作初探6、农村初中德音工作之我7、初中德育途径与方法浅探8、初中德育教育初探9、初中德音生活化教学模式探析10、初中德音内容体系的建构问题探析

11、谈谈对初中德育管理工作的理解12、初中德育工作的四个乐章13、如何有效的开展初中德音教音工作14、浅谈如何进行初中生德育教育15、浅谈如何做好初中生德音工作16、初中德音课程的建构与实施

论文题目(篇名、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集中概括,是论文的总纲,是传入读者脑内的第一个信息。关于德育的论文该如何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各阶段德育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学德育论文题目

1、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 教育

2、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4、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6、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8、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9、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10、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11、 家庭教育 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12、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13、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 方法 探讨

14、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15、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16、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7、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18、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1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20、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21、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22、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3、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24、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25、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26、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27、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28、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29、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30、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3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32、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3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34、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35、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36、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7、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3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40、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4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42、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43、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44、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45、“和 文化 ”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6、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48、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49、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50、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1、浅谈乡镇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生态体验

52、历史课堂的德育教育手段初探

53、浅谈中学计算机教学中的德育培养

54、让德育为中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55、浅析新时期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56、关于英语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的调查--以武汉市弘桥中学为例

57、如何把中学思想品德课的功能发挥至极致

58、生命教育视野下对中学德育的 反思 与探索

59、利用漫画试题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0、中学历史道德教学实效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1、浅谈如何对高年段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62、浅谈中学德育中的赏识教育

63、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记北京市华侨城黄冈中学以德育人的校长徐超

64、让雷锋精神之花在中学校园美丽绽放

幼儿园德育论文题目参考

1、也谈幼儿分享意识与谦让行为

2、如何在农村幼儿教育中渗透德育

3、幼儿的德育养成APP教育软件的设计与应用

4、浅谈农村幼儿教育的弊端及改变策略

5、幼儿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6、浅析幼儿品德教育问题及策略

7、德育教育应从小抓起

8、幼儿音乐启蒙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作用

9、美国品格教育对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课程实施的启示

10、幼儿园书法教学浅议

11、幼儿园语言教学 高效课堂 的建构思路分析与实现

12、构建以微信为载体的网络文化德育平台的若干思考--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13、浅析 中国传统节日 教育对幼儿道德教育的影响

14、构建合作型德育模式,促进幼儿德育可持续发展

15、浅议幼儿美育中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

16、幼儿园德育过程中实践活动案例研究

17、德育应从娃娃抓起

18、让德育之花在幼儿教育中常开

19、我园加强幼儿德育工作的实践研究

20、关于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现状及对策

21、农村幼儿教育中德育教学的渗透路径

22、浅谈幼儿园开展德育活动的有效途径

23、如何在幼儿的点滴生活中渗透德育内容

24、关于新视角下幼儿师范生德育价值取向探析

25、浅谈幼儿教师素养对幼儿德育的潜移默化

26、刍议把握幼儿园德育的契机

27、初探我园德育教育的创新途径

28、情感教育在幼儿德育教育中的实施

29、试论幼儿德育教育的有效 措施

30、基于教师角度下开展农村幼儿德育工作初探

31、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的有效方法

32、试析幼儿园晨练活动的意义及组织策略

33、浅谈民族传统体育游戏在幼儿园的挖掘与利用

34、如何对小班幼儿进行常规教育

35、让幼儿具备竞争意识

36、浅析幼儿园分享教育的有效策略

37、以主题性游戏促进幼儿德育教育的发展

38、情感教育在幼儿德育教育中的作用浅析

39、开展幼儿品德养成教育的途径

40、浅谈德育课程师生角色互换教学的“多赢”效果

41、让音乐艺术渗透幼儿园常规教育

42、浅谈幼儿的德育教育

43、在幼儿心中播下“德育”种子

44、幼儿德育宜化虚为实

45、学前教育 专业英语 教学中听说能力的培养策略

46、幼儿舞蹈对幼儿启蒙发展的重要性

47、幼儿园德育教育工作的心得

48、推动学前德育教育新发展

49、幼儿的音乐教育的误区与对策

50、浅谈幼儿园交互式主题墙饰的创设

51、浅析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思路

52、试论幼儿分享教育

53、幼儿教育如何融德育于幼儿生活

54、如何对幼儿开展德育教育

55、浅析德育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56、有效推进幼儿品德教育工作的探索

57、幼儿师范学校德育课困境与对策探究

58、学前教育师范生师德培养的途径和措施--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59、幼师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德育渗透研究

60、基于洛克幼儿教育思想谈我国幼儿园教学理念--以《教育漫话》为例

61、信息技术环境下幼儿园德育教育的新视角

62、浅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63、神话 传说 对幼儿德育的培养

64、培育核心价值观从幼儿德育入手

中职、高职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

1、中职院校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策略漫谈

2、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探析

5、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9、中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德育激励的策略

10、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困境与策略

11、中职班主任“管育并重”德育模式的构建

12、职专班主任做好德育工作的方法论

13、职业院校班主任工作应突出德育为先特点

14、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与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探讨

15、职业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18、职校班主任德育工作探析

19、职高班主任用爱心构建德育教学

20、职高班主任德育工作优化策略探究

21、职高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提升措施研究

24、用系统化的理念引领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

32、倾注爱心讲究艺术--浅谈职校班主任德育工作

33、浅析中职学校加强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措施

34、浅析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管理有效措施

35、浅析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36、浅析艺术类中职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37、浅谈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效措施

38、浅谈中职班主任的德育管理

40、浅谈职业中专班主任如何开展学生的德育工作

41、浅谈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德育工作

42、浅谈职业学校班主任如何开展德育教育

45、论中职班主任“管育并重”德育模式的构建

46、论职业教育中班主任的德育创新

48、基于“管育并重”德育模式下中职班主任管理艺术

50、管育结合的中职班主任德育探讨

51、关于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思考

52、高职院校德育教师-班主任团队管理研修班 培训心得 体会

53、高职院校班主任开展德育教育的途径载体

55、高职班主任德育工作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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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的初中德育论文题目

学校教育对于个体的发展特别是年轻一代个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学校的教育目的既不能单纯服从社会本位论也不能照搬个人本位论的理论内容,它要反映两方面的问题,即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颖的初中德育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班主任如何帮助初中生在日常中渗透德育教育探析

2、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案例

3、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策略浅析

4、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创新探究

5、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困境分析及对策

6、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探索

7、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方法记

8、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分层次推进探实

9、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管见

10、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几点体会

11、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浅析

12、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对策

13、初中班主任德育功能的理论与应用

14、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分析

15、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16、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与心理沟通的重要性

17、初中班主任德育课实效性探索

18、初中班主任的德育艺术

19、初中班主任兼思想品德教学的德育特色

20、初中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有效策略

21、初中班主任如何开展班级德育工作

22、初中班主任如何实践班级德育建设

23、初中班主任如何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渗透德育教育

24、当前农村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难点与创新

25、关于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相关思考

26、关于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的具体讨论

27、关于新课改背景下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践探索研究

28、关于做好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探析

29、会诊式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构建与探索

30、解析德育教育在初中班主任工作中的重要性

31、论初中班主任的德育工作策略

32、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创新

33、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34、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教学

35、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

36、浅析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

37、浅析初中非班主任教师德育职能弱化现象

38、如何让学生在角色互换中成长--浅析初中班主任德育管理

39、如何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40、如何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

41、试论初中班主任如何做好德育工作

42、试论如何实现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创新

43、试谈隐性德育思想在初中班主任专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44、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创新

45、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措施

46、谈初中班主任日常生活中的德育

47、探究当前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难点及解决策略

48、探究分析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策略

49、探讨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50、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对策

51、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质量的对策研究

52、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实效性的对策

53、提升初中班主任的德育工作效力的对策

54、乡镇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与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之思考

55、新课改背景下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56、言传身教身教为先--试论初中班主任日生活中的德育教育

57、英语班主任在初中英语德育中的渗透原则和途径探讨

58、走进学生心灵打开学生心结--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方法探析

59、走在思想前端: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相关思考

60、尊重学生个性--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开展

61、在中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中渗透隐性德育思想的启示

62、向善教育视角下中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开展

63、浅谈中学班主任实施德育教育的作用与策略

64、浅谈中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创新

65、浅谈农村中学班主任工作的德育教育

66、论中学班主任工作的瓶颈与突破--从教条式德育到逻辑式德育的转型

67、感化与坚持--浅谈中学班主任德育工作

68、从教条式德育到逻辑式德育的转型--论中学班主任工作的瓶颈与突破

论文的学术道德

近些年,高等教育学术界有关著名大学教授、学者抄袭、剽窃论文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否意味着学者们“学术道德的沦丧”。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学术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议学术道德问题》

摘 要:近些年,高等教育学术界有关著名大学教授、学者抄袭、剽窃论文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否意味着学者们“学术道德的沦丧”。“学术道德沦丧”的主要原因在于学者学术主体意识的忽视、外部监督机制的缺乏以及在对学者的培养过程中学术道德风尚的弱化,笔者认为学者们自我反思的时刻已经到来,在外部舆论监督之下要发扬大师风范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学者 学术道德 论文剽窃

近些年,有“象牙塔”之美誉的高等学府及学术研究机构不时传出学术腐败事件,而关于大学教授学术造假、论文剽窃等相关报道也铺天而来,人们在深感不安之余,难以相信神圣的学术圣地正在瓦解,不禁质问: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大学教授与学者是否仍然代表“民族的脊梁”,如何“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笔者就这一现象,搜集有关问题加以透视,分析其深层原因,从而探究解决之径。

一、问题的提出

以学术抄袭、剽窃和造假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腐败现象,近年来出现频率极高,一些著名高校的著名教授纷纷爆出丑闻,学术道德的沦丧似乎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状态,也似乎越来越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共同话题。

近些年来,许多大学教授放弃踏踏实实做学问的本职工作,公然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制造“学术泡沫”伪造数据、侵吞研究经费从而中饱私囊。在一些大学中,论文、成果也成为晋升职称的“敲门砖”或追名逐利的“利器”,因而为了成为教授、知名学者,不惜损毁学术道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总体而言,学者们学术道德呈现整体的滑坡现象,而学术或论文抄袭、剽窃和造假等,这是学术的欺行为,作为一个警醒的提示,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学术道德的沦丧”。

二、“学术道德沦丧”的原因

在学术界出现腐败现象之际,我国许多学者将其原因归结为外部力量的驱使,如对现行学术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的批判,他们认为一些学术作假和质量低下的典型案例大多与对学术成果的过分数量要求有关,对大学教师的评价过于频繁、重量化轻质化,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在教师评价中权重过大,因此造成了学术界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

我们应当承认,高等教育中对大学教师、教授与学者群体的评价与学者自身的发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教师的职称、奖励、晋升、地位、待遇与评价直接挂钩,所以促使大学教师群体们不断地发表论文、申请课题、产出科研成果。这种外部评价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功利主义的凸显,助长了学术的批量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腐败现象。

就教师评价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激励措施,促进大学教师学术研究与献身精神的品质,所以笔者以为教师评价与学术道德的沦丧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各国的大学教师评价制度不同,却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学术道德的滑坡,笔者以为高等教育内外部的发展变化会产生一系列影响,但更多的原因在于学者自身,归纳以下几点:

第一,工业化社会对产品、物化的重视而忽视了人本身,从而导致学者学术主体意识的缺乏,相应地也忽视了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

在工业化社会与市场竞争的情形下,以论文为代表的教学科研成果是为社会所认同的大学教师的价值,学者们通过论文展示出在其领域内的辛勤创造与刻苦研究,只有将最终的研究成果发表出来或者产品化,才能表明学者的学术、社会地位与作用,而在成果背后教授、学者的努力及其本人的存在状态被整个加以忽视。因此,大学教师在某种程度上沦为科研的奴隶,只是“学术成果的生产工具而不是学术创造的真正主体。鲜活生动的主体性学术创造为实用的、工具性的学术活动所束缚、所牵累”,①而单纯的追逐学术成果,缺乏学术主体性意识的构建。这导致大学教师、教授自身对学术道德规范的忽视,他们看重结果的产出而忽视了进行教学、科研这一过程本身的价值,忽视学者对研究所负有的道德责任。

学者们在历史中形成的内部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在功利主义和实用理性的影响下,失去了原有的神圣性与纯洁性,成为一个“正在瓦解中的职业”,学者的献身精神消失,道德意识也不同程度地呈下降趋势发展。

第二,学者、教授是高深学问的看护人,是其道德行为的自律者,缺乏外部社会公众的监督,外在评价机制的缺失导致学术道德的滑坡。

目前尚未在学者同行间或社会公众机构中建立对学者学术道德评价的规范与标准,各国对大学教授的评价机制过于侧重于科研成果和学术产出,而没有涉及到对学术道德的评价。这种对学者学术道德外部评价、监督的缺失,加上学者“内部的学术道德标准”的约束力的下降,助长了学术腐败的滋生。而面对已经出现的学术腐败现象和道德沦丧问题,也没有有力的部门、机构或机制加以监管,这种放纵或者纵容的态度必将进一步加剧学术道德的衰退。

第三,高等教育在人才的培养和对学者社团成员的学术训练过程中弱化了学术道德氛围的营造,影响到学术自律氛围的形成。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各国的高等教育超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在普及高等教育的世界中,精英高等教育受到冲击并出现衰退的迹象。对于人才的培养和学者的训练,工作的重点集中在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如何更多更好更快的进行论文的产出。自由的学术氛围的构建在现实状态下被压抑亦或扭曲,而有关学术道德的建设并没有受到重视,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

三、探究加强学术道德之对策

由于学者“内部的学术道德标准”的衰退,是否意味着需要更加依靠外部的诸如法律这样强制性力量的约束呢?笔者以为不然,学者、大学教授作为进行高深学问研究的主体,他们对学术道德负有直接的责任。学术道德状况的改善和水准的提高,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学者和大学教授们的自觉、自律以及努力。

第一,学者和大学教授群体的自身反思。

“治学是学术界的生活方式。治学也有它非同一般的伦理道德。这种伦理道德标准从治学的对象即高深的学问中取得其特性”。②学者是治学的主体,只有他们才能把握学术的特性与内在价值,也只有他们才能理解、制定学术道德规范继而遵守其标准。

他们是治学者,具有自我反思的能力,他们是教学科研的主体,也具有反省的自觉性,所以学术道德的建设更多需要依靠学者们的自我反思,而在现阶段,我们应当积极倡导批判、反思的风气。

第二,学术道德标准的建立以及发挥外部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

学者“内部的学术道德标准”主要凭借学者的“良心”加以维持,学者道德的基本准则有四条,即: 坚持学者社团中所有成员都必须在高等教育的某一领域受过长期的系统训练;为教授们保留尽可能大的自治天地,允许教授们选择自己的研究课题和实施研究的方法;强调学者对本学科的道德责任,学者必须诚实地面对事实;那些已完全履行了以上责任而又在解释某一鲜为人知的领域中获得成功的人,还要承担起把发现公布于众的责任”。③但事实上,这些基本准则并没有以明确的规范的形式存在并流传,也没有强制性的推广与普及,仅仅依靠自觉行为,这一方式显然不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所以明确学术道德规范、树立学者的学术道德价值是必要的。

相对于纯粹的自律行为,高等教育外部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学者学术道德评价的责任在历史中的某些事件,事实上已经转移到了社会公众身上,比如学者发表的与战争有关的研究成果。高等教育外部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建立对学者的评价机制,并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这是解决“学术道德沦丧”所必不可少的。

第三,树立大师风范的学术楷模,倡导学术道德之风。

在中外教育史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诸多学术大师,他们不仅以专业精深、博闻强识而闻名,更以其严谨的学风、独特的人格魅力著称于世。大师风范是学术道德的理想境界,也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标杆和旗帜,朝着这一方向的价值引导必然可以开辟一条通往理想境界之路。大师风范的学术道德风尚可为世之楷模,从而净化学术领域之名利风气,引领学术潮流的积极健康发展。

注释:

①张济顺.教师评价与学术道德.中国大学教学.2002(9).

②③布鲁贝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3):1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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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学术道德对树立优良学风、培养正直诚信的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在研究生中形成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的良好氛围,使得每个研究生具备良好的素质,实现更好的自身价值,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 学术道德规范是科研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则,是保证正常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应该是每个江科大研究生的基本行为准则。为此学校提出了很多倡议,总结如下:  一、增强历史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时代大学生。     二、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严谨求学,诚实做人。尊重科学事实,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在学术论文中明确表明引用他人成果与观点等内容;杜绝剽窃、抄袭、篡改、伪造、泄露、一稿多投和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等违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行为。     四、以行之有效的学术活动践行学术道德。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时间观念、自控能力,努力拼搏,严谨求实,用实际行动形成健康向上、学风严谨的学习氛围。     五、探究真理,追求卓越。在探索科学和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做到不为名利、甘于寂寞、锐意创新、奋力拼搏,努力把握科技前沿,创造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真知灼见。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对科学技术的认识论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例文如下:

摘要:"科学技术"与"人的因素"作为"生产力论"中两个"第一"要素, 实质并不矛盾, 而是视角不同, 两者相互贯通辩证结合。新形势下, 同志围绕我国实际提出的一系列科技思想与这两个"第一"不谋而合。

科技功能思想、科技人才思想、科技创新思想都体现了这两个"第一"之间的相互结合.这两个"第一"的辩证统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指归, 共同促进"中国梦"的实现。

关键词:科技思想; 科学技术; 生产力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9月结合我国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及现状所提出,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继承发展。

邓小平时期, 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巨大变革作用, 不仅从质上肯定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更是从量上加以肯定, 科学技术已不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要素, 更是首要因素。

因此, 邓小平提出这一论断.他指出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变劳动对象、变革劳动工具、提高劳动者素质, 从而推动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马克思在提出科学是生产力的同时, 更是明确肯定"人的因素第一".马克思说:"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列宁说:"全人类的第一个生产力就是工人, 劳动者", 毛泽东也十分肯定人的作用, 他说:"世间一切事物中, 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在共产党领导下, 只要有了人, 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表面上看, 两个"第一"存在矛盾, 实际不然, 两者既有差别又有联系.差别在于两者视角不同, 而内容却相互贯通, 辩证结合。

两个"第一"视角不同.从生产力的划分来看, 生产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划分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其中, 劳动者属于人的因素, 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及劳动对象则是物的因素.当且仅当这两者相结合时, 才能表征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这两者之间, 一方面人的因素依赖于物的因素, 且必须遵循物的因素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 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作为物的因素的劳动工具及劳动对象则需要服从和服务于人的因素。

科技发展史的经验表明, 生产工具有利于劳动力的提升, 劳动对象是劳动者改造的客体及用以改造的材料.不论是制造和使用何种劳动工具以及如何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 还是利用何种劳动对象及如何利用劳动对象, 均由劳动者所决定。

从根本上说, 人与物的关系的精髓就在于这种人的因素相对于物的因素的主导地位.而"人的因素第一"就着眼于此.同时, 它又可以区分为内涵因素和外延因素。

其中, 技能、工艺、理论、方法等知识形态都是它的内涵因素;劳力、物力、财力等实物形态都是它的外延因素.科学技术对应于内涵因素。

一般来讲, 机器和设备等工具是技术的组成要素.实质上, 机器与设备作为技术来讲时, 主要指物化在其中的技术知识及原理, 其数量、外形等都属于外延因素.因此, 技术作为生产力, 是融合了外延因素和内涵因素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内涵因素的作用已经上升至不可替代的地位, 成为第一生产力, 严格说来, 应该是"首要"因素。

总之, "人的因素第一"是在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相比较的视角下论证的;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将作为生产力的首要因素——科学技术——与外延因素进行比较的视角下论证。这两个命题论证的视角不同。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不断凸显,科技 教育 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各个学校都纷纷开展各种各样的科技教育课程,以此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科技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科技教育论文2000字篇一 《创新科技教育,提升学生素质》 【摘 要】当今社会竞争将日益激烈,科学技术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变革和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成为国际竞争的决定因素。而科学技术创新离不开教育的振兴和发展,离不开具有较高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学校教育中,如何有效的实施科技教育,提升学生的素质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科技教育 创新 提升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不断凸显,科技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各个学校都开展各种各样的科技教育课程,以此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然而在实际教育中,有的学校的科技教育课或流于形式,或开展几次活动而以;或过于拘于学科,不能有效开展……。 科技教育需要创新,只有学校科教环境的创立,校内外科技教育的互补等多方面因素的改善,才能让学生能够从情感、技能,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得以提升。 一、以课堂为主阵地,促进人文素养的提高 学科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 渠道 。借助学科教学,分别按年级、学科制订以促进学生创新为重点的教育目标,形成科学教育的多维目标体系,全面渗透创造教育与科技教育思想,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素质和科学素养,使学生的创造潜能得以开发,创造思维得以发展。教师们应按照“渗于其内,寓于其中”的教学思想,把科技教育贯穿到各学科课堂教学之中,形成学科科技教育目标体系。使新形势下的教育成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素质教育的一个渗透途径,从而提高学生的科学知识水平,使学生掌握科学理论和科学常识,提高学生动手动脑能力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教学目标的制订上,要认真挖掘教学内容中的科技教育因素,把科技教育纳入教学目标之中;在教学内容上把科技教育和教材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找出最佳渗透点和结合点进行教育;在 教学 方法 上教师按科技发展要求处理好认知与情感、基础与发展、教与学、全体与个体的四个关系;在教学手段上教师将多种媒体手段运用于教学过程中,使信息传递形成抽象与直观、音与形的统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整合学科教学的功能,改善教学方法与手段,指导学生进行网络学习,拓宽学习渠道,组织开展网上读书、信息技术应用竞赛活动等,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方法,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知识技能和获取最新科技发展信息的能力。 二、以丰富多彩的校内活动为突破口,促进科技素养的形成 科技活动是科技教育中的精髓。科技教育除了课堂教学以外,还必须通过大量的动手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科学的本质,因此课外活动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活动课程是中学科技教育所依托的重要形式。它灵活多样,常处于动态,所以可比作学生成长过程中必需的液体或饮料。因此学校要把大范围的科技活动部分内容适当安排在课外活动中进行,以科技普及为基础,以提高技能为目标,精心设计、组织各种科技活动。科技教师应结合市、区级各项科技竞赛,制定学校的科技活动课程内容,通过活动让青少年接触新知识、新技术,培养他们对科学技术的兴趣。 三、以校外科技教育为互补,促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与学校科技教育相比,校外科技教育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方面,具有更合理、教育资源更丰富、更专业等多方面优势,这些优势与学校科技教育形成互补,能更好地对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教育。校外科技教育可以在在小组活动分班上的互补;在教育资源上的互补;在教师专业化程度上的互补;在教育目标上的互补。除此之外,是学生机会上的互补。由于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往往是各种科技竞赛、科技活动的主办方或组织者,因此,参加校外科技教育的学生有更多开阔眼界、亲身实践的机会,这些都更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从而弥补了学校科技教育参加 社会实践 活动不足的缺点。 四、以校本课程为载体,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提高 通过科技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关注现代科技的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创造意识。引导学生自主地重建知识结构是科技教育要义所在。因此学校要基于科技教育开发科技校本课程。另外让校外科技辅导员协助学校进行科技校本课程建设,使校本课程系列化、立体化;用开放的课程,让学生从校内走向校外,拓展学习途径,提高师生的科学素养。学校着力建设科技教育系列课程,以学校为主体,借助共同体中的优质科技教育资源,建设符合学校科技教育制度,便于全面实施科技教育。 五、以科技环境为熏陶,促进科学素养的渗透 科技环境体现校园 文化 内涵。科技类校本课程作为学校的特色文化,不仅要符合学校文化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要求,而且要充分挖掘和展示这类课程本身的文化特质,如民主、自主、合作、协商的课程开发制度,师生在课程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善于合作、追求创新的精神风貌等,这些课程文化要素必定有助于学校文化的完善和发展。因此除上述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之外,学校还将隐形课程纳入校园环境中,其含义是指学生生活和学习中良好的校园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广义的隐性课程还包括社会、家庭等的科技氛围和人文气息等。这种校园环境遍及学校的各个角落,如科技板报、科技人物介绍、垃圾分类角和蔬果 种植 区等,都为学生开辟了学习科学的天地,使他们受到科技的熏陶,感受科技与生活紧密相关的科技氛围。 六、以家庭科技教育环境为后盾,营造最真实的生活空间 家庭可以给学生的科技活动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科技教育资源,大量的时间资源、广阔的空间资源、丰寓的物力资源和最广泛的师资资源。利用好这些资源,可以学习科学知识,接受科技信息,又可开展实验、制作、种植、养殖等科技活动。因此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家长的认识,让家长明确自己也是科技教育的主角,支持并介入科技教育活动之中;必要时可以成“科教活动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开展科教活动,建设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科技教育网络”,形成科技教育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蒋长荣.校内外科技教育互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J].北京教育(普教版),2013(2) [2]李颖.以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助力学生成长[J].北京教育(普教版),2013(7) [3]黄美健.构建科技教育共同体,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J].广东教育,2013,(10) [4]李衍霞.创新科技教育课程,提升学生科学素养[J].教育科学,2011,(1) 科技教育论文2000字篇二 《科学教育促进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 摘 要:在当代社会,科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很好的解决科技进步与创新这个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问题,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自己,就必须由科学教育大国转变为科学教育强国。科学教育作为我国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提高国民的科学素养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科学教育;人才;后备 一、科学教育的概念界定 传统意义上的科学教育就是相对于人文学科、社会学科、技艺学科而言的。科学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包括科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技术。在我国,科学教育通常是指包括数学在内的中小学自然科学教育,或称为理科教育。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科学社会化、社会科学化成为科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最真实的写照。由于科学社会化使人们对传统的经典学科分类式教育产生了质疑,社会科学化又对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科学教育便成为全民的科学文化教育。在此背景下,科学界、教育界又力图赋予科学教育以新的内涵,人们从各自视角出发提出了有价值的观点。如有人认为“科学教育是培养科学技术人才、提高全民族科学素养的教育”。 鉴于以上理解,我们认为,科学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以科学文化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具有一定的科学态度、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等为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教育。 二、我国科学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人才储备 所谓科学教育就是指为受教育者所进行的旨在促进其了解科学知识的教育,以教学内容为主。科学教育的特征为系统性,大学科学教育政策简而言之指一个国家为解决一定历史时期的大学科学教育的问题实现科学教育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关于科学教育的行动准则。大学科学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其理论基础是实用工具主义。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把“ 经验 ”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实用主义的要义体现认识的任务,不是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而是认识行动的效果,从而为行动提供信念(“思维的唯一职能在于确立信念”)。 到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在指导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结束了混乱的局面开始走上正轨,为了使在“”中已经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迅速复苏,教育实际上成了经济发展的工具,单纯从富民强国的要求出发,大学教育成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场所。 三、科学教育人才储备过程中存在问题 20世纪5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把大学视为改造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工厂”,大学本身的功能和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学树人育人的主旨和要义,在科学教育的结构中被培养专家的目标所模糊。大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只能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而不是一个和谐和全面发展的人。 1953年,我国高等教育十一大类共设置215种专业;到1983年,高校专业设置达到创纪录的1039种,是1953年的4. 8倍。以有计划、按比例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为理想的科学教育,在现实生活中却造成严重的比例失调。1987年高校 毕业 生分配中,有353个专业(占专业总数的41. 7%)人才奇缺,数额达19万人;与此同时,又有157个专业人才“过剩”,人数亦达10万人之多。过于专门狭窄的专业设置和专门技能,与现代社会知识技术迅速更新、职业变换和社会流动加速的要求极为不符。与计划体制相应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大学管理体制,造成重复设置严重,学校规模极小,大学教育效益低下。在大学内部,基础理论与专业教育,教学、科研和实验之间界垒分明,各类人员功能单一,相当多的大学教师成为只是教学的“教书匠”,导致大学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降低,以及教育资源的大量浪费。上述大学教育的弊端己经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教育发展和改革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矫正和改善,但仍然是中国大学教育的改革和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之一。 四、如何有效的利用科学教育进行人才储备 (一)明确科学教育的价值取向 科学教育的价值取向从某种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目标的选择、课程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采用等方面。贺麟曾说:“中国人如欲进科学之门,入学术之宫,一改崇拜物质、崇拜武力的世俗实用的态度,而认识理论的真价值,首先就须认识观念的力量,特别认识抽象观念的力量与价值。”这段话对于我们今天的科学教育改革也极富指导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科学教育一直比较重视,但科学教育始终围绕培养有用的科技人才这个目标展开,从学制规定、课程设置到教学方法都体现了这个特点,以至于培养的科技人才有限,而整个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始终不如人意。 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教育观念的更新,科学教育改革也同样需要更新教育观念。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科学课程改革,各级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广大科学学科教师要自觉克服唯科学主义文化观的影响,加强对科学史、科学教育史、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更新教育观念。科学教育的任务,不仅仅局限于培养未来的科学家,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大众对科学的理解,最终养成科学精神,更是人们所追求的。我们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离不开教育特别是科学教育,为了实现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我们的科学教育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目标定位:一是要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都能接受基本的科学素养教育;二是要坚持全面的科学教育,使学生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教育。为此,就要变培养“知识型”人才为“素质型”人才,树立“全民科学”、“以人为本”的科学教育观,学校的科学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体现其人文价值,满足他们的教育需要、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不但要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发挥其行为导向功能,使学生树立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精神,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养成观察世界、了解世界的科学方法,培养善于质疑、敢于批判的创新精神。 (二)加强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 科学精神是现代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中不可缺少的因素。长期以来,科学教育只是注重科学知识的传递,而忽视科学精神的传播。时至今日,科学作为一种文化在我们社会生活中还是比较薄弱,宝贵的科学精神资源在科学教育中常常白白地流失掉,许多学生接受了几年的科学教育,却领悟不到基本的科学精神。因此,在科学教育的过程中,对科学精神的培养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一,要培养学生的科学创造精神。科学精神首先表现为创造精神。创造精神是创造力的前提和保证,培养创造力首先应培养创造精神。在科学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就是要重点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发学生对大自然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对科学探索活动的浓厚兴趣。鼓励学生大胆求异,敢于探索实践,勇于坚持己见,善于修正错误。 第二,培养学生的求实精神。科学的目的是求真、求实,在求真、求实的实践中形成求实的精神。培养学生的求实精神,关键在于教师。教师首先要在科学教育中教给学生求实的态度和方法。此外,要引导学生相信科学,尊重科学,增强学生识别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能力。养成学生的求实精神,对于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都是有益的。 科技教育论文2000字篇三 《试谈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中科技馆的作用》 摘 要:随着我们现代各个行业的快速发展,科技行业的发展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它在推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对人们质量的提高起着很大的作用。随着科技的普及,科技教育要从小培养,在青少年时期要把科技创新教育作为重要的一个课程。社会应该多做一些有利于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方面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科技创新教育有很重要的意义。该文着重叙述了科技创新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好处和在科技创新教育中科技馆的作用。 关键词: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 科技馆 科技馆作用 中国在进步,科技更新速度非常的快,大力提倡国民综合素质,这离不开社会科技的发展。想要提高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就要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提高国民的素质是很有必要的,民族的素质离不开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时期的教育,青少年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国家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创新发展,创新也要从青少年培养开始,培养孩子们的开阔思想和 创新思维 能力是很重要的。对青少年良好的教育和创新决定着国家的命运,科技馆作为为大家服务的一个平台起到了不可取代的社会意义。 1 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的意义 青少年肩负着国家未来建设的重任,我国目前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中国对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的核心是学习教育。在一些大城市科技创新教育模式已经很健全,在教育设施方面和教育内容方面随着国家对青少年的重视都已经逐步完善,这些对国家和国民有利的因素吸引了很多青少年参加到科技创新教育活动中来,很好的促进了学生的创新思想教育并且提高了青少年自身的科技素质,这些对青少年来讲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具有现实意义,比如,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就有全国性的科技竞赛。青少年培养对科技创新精神和科技创新思维能力的掌握对自己来说是一项很好的事情,而且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2 科技馆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 中国在发展科技馆事业上已经有很多年的历程了,最近的几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青少年科技馆也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青少年创新教育的科技馆开始走向全面发展的阶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科技馆对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教育非常的重要,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这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唯一途径。青少年在这个社会上生存的法宝就是教育和经济,青少年要想成为前辈的接班人,从小就要培养出探索、创新的能力。青少年正是学习科学知识的最好阶段,需要对科学知识的掌握,青少年科技馆满足了青少年的这一愿望,科技馆可以让青少年在学习创新教育的阶段起到引导和增长知识的作用,所以我们要认识到科技馆在青少年教育中的重要性。 3 科技馆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中的作用 随着科技发展,现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大经济体,传统的思想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步伐,在青少年从小的学习中引导他们学习创新教育,引导他们参加科技活动是一个很好的方法。科技馆形式多样,可以满足不同青少年的个性和兴趣,利用科普活动在青少年中普及和传播 科普知识 和科学创新精神。还可以培养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弥补了黑板教育模式的不足,让青少年在教室外可以学到教室内学不到的知识,激发出他们对科学的热爱,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 科技馆在科技教育中的作用 我国得以发展靠的是科技,一个国家想要科技兴国,就要从青少年开始抓起,科技馆是我国科技事业的重要部分,在青少年创新教育中,实施科学发展,让科技在实践发挥作用,把他们培养成未来的创新人才,为国家的创新技术带来更大的突破做贡献。 科技馆在教育中的启迪作用 科学创新就是求知答案的过程,是求知欲的动力。要培养青少年问为什么的习惯,我国教育喜欢让学生回答一些有唯一明确答案的问题,对于那些 发散思维 的问题很少。科技馆通过灵活的方式,让学生做出一些根据他们内心真实想法的题目,这样可以更好启发学生散发自己的思维,培养创新的能力。科技馆更好的在启发教育方面帮助孩子,科技馆在启发教育上为青少年做出了很做的努力和贡献。 科技馆培养竞争意识的作用 科技馆在开展的一些科普活动中,有青少年科技竞赛,它要求学生自己动手实践,这样可以更好的培养孩子对科技创新的主动性,通过一些实验参加实践活动丰富了他们在课堂上的学习模式。通过比赛的方式,培养他们的竞争意识,在这个竞争的环境中做到了对科学知识实践普及的效果,让他们在学到科学知识的同时具有竞争的意识。 科技馆起到了青少年创新的作用 科技馆培养了很多教育科技人才,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是一件很大的教育工程,它是帮助青少年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的环境条件。科技馆是否能不断的培养创造型的人才,这关系到科技馆能否继续下去的因素,直接关系到科技馆的前途。利用可行的有限资源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让孩子在以后的生活中具有创新能力,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 科技馆起到对青少年素质教育的作用 科技馆在青少年素质教育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科技馆以学习对象为中心,对学习者建立了责任和义务,学习中主要根据学生自身的意识学习。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来强化教育恩师和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增强了学生的团结意识。科技馆教育除了科技知识教育以外,还有专题的科普讲座,有人文关怀主体,这样可以更好的帮助青少年学生建立自己积极向上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让青少年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有一个很好的素养。 4 结语 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国的教育成败与否不能只凭借考试成绩的多少,要看孩子在生活中的动手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看他们是否掌握了发现生活中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孩子在以学习为主的同时还要发挥主动的符合每个孩子身心健康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作用。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之间是密不可分的,通过对青少年开展各式的科普活动,还要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培养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人才,科技馆就是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的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吴俊锋.试析科技创新教育对青少年的重要影响[J].大观周刊,2013(14):376. [2] 江洋,邓继波,李学伟,等.小自然成就大气候―― 重庆市南岸区天台岗小学科技创新教育的思考与实践[J].科学FANS,2013(10). [3] 王可炜,陈曦,梁皑莹,等.科技馆展项创新对公众科学素养的影响[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23):14. 猜你喜欢: 1. 关于科技论文3000字 2. 科技创新教育的论文范文 3. 浅谈科学技术对教育的影响论文 4. 科技教育论文范文 5. 科技教育教学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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