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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7 03:19:57

本科论文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论公民的法律意识1.公民法律意识的涵义及作用 公民法律意识的涵义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象的一部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可以从多个角度做不同层次的划分而加以理解。人们的法律意识是相对比较稳定的,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法的演进的过程中起着传承的作用,但法律意识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 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 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作为“现代化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素养, 是推行法治理念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可靠支撑。因此, 必须正确认识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注重塑造和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1)公民的法律意识为国家的立法工作提供精神指导:“观念是制度的灵魂, 是法律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立法者进行立法活动, 往往根据的就是自己的法律意识,并会自觉不自觉地受该种意识左右。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状况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2)公民的法律意识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重要保证:司法、执法人员在办案中, 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做出歪曲理解,甚至用个人意志代替法律,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 司法、执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3)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思想基础公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包括积极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正确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 法律意识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 是守法品质的关键。2.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目前,随着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且由于法律意识本身发展所具有地复杂性、多样性, 现只对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作一个大致的归纳:教育不到位, 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权利意识淡漠;公民法律意识层次不高。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1)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律产生于商品经济,而我国一直是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 窒息了法律的生机。尤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起步,商品经济还不是很发达,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采取的是跨越时空的自上而下的变革方式, 存在者先天的不足。与其相适应的物质和心理准备,尚不充分,从而导致人们尚未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人文思想、思想观念,特别是法律意识,还需要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2)传统文化的影响: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传统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意识、心理、习惯, 行为方式及生活过程中。法律文化传统则是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和文化。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主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有许多糟粕成分沉淀于人们的法律观念当中。(3)法律制度不完善,对生活调控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近二十几年来, 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 使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为建设法治国家初步奠定了基础。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在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保障方面无法可依或恶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法律缺乏基本法或程序法,缺乏宪法配套法律法规。各部门法的规定不尽完善, 部门法之间不协调的情况突出。特别是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在贯彻和落实时,由于种种原因又遇到重重阻碍, 难以保证法的实效性。3.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1)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培育法治的根基和土壤:市场经济在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对法律规则的需求大量增加,需要法律确认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同时市场主体对权利的意识觉醒和主张,都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成长和培养准备了土壤。这充分说明了经济发展对培养公民现代意识的重要性。没有高度的市场经济的发展, 就不可能推毁小生产方式及传统法律思想对公民意识的消极影响, 更不可期望社会正义制度化。(2)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首先, 在国家制度安排上的权力结构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应是分工制约的关系,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制止各种破坏民主政治的行为。其次, 要发展和扩大基层民, 要发展和扩大公民的知情、参与、监督权, 让公民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只有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才能推动法治建设,才能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法律技能。(3)加强法制及相关制度建设,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近年来,尽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不断增加,为我国法律生活的协调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了保障的作用,但仍需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工作,使法律法规更加严密化系统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其次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最后,需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的管理机制,建设一只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通过这些良好的法治运行环境,树立起法律真正的权威。(4) 强化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教育机制:实践表明,这一法律启蒙运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应该改变普法教育现存的运动化形式和随意的低效果性,拓展法制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法制教育制度,实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应变传统法学教育、精英教育为大众教育和终身教育,不断探索新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借助各种媒体和生动的形式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角落,加快法律的社会化步伐,以法律观念的先行带动法律行为,以此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参考文献:[1]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年版,第261.[2]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第465 页.[3] 严存生.略论法制观念的现代化[A].法制现代化研究[C].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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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一) 1.试论在我国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2.试论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现状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0.试论当前公共政策决策的体制类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8.试论当前如何推进对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价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20.试论公共决策思维的新特点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二) 1. 民主党派与公共政策制定 2. 公共政策质量及其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影响研究 3. 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 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 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 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 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 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 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 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 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 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 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 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三) 1. 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2. 税收政策对在华外商连续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 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 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 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 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 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 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 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 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 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4. 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研究 15.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 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 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 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 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 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 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 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猜你喜欢: 1. 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 2. 公共政策学课程论文参考 3.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免费 4. 浅谈公共政策学相关论文 5.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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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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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论文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提上我们党的议事日程。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幕式上,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主要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探索的重大课题发表了重要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全面,高屋建瓴,求真务实,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科学拓展,是积极应对国内改革发展繁重任务和国际复杂局势的战略举措,是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力推动,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推动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什么是和谐社会?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表述,就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这个定义,政治学家从政治学的角度说: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始于初级阶段,又高于初级阶段,是结构合理、行为规范、运筹得当的社会,是改革配套、发展协调、稳定持续的社会;哲学家从哲学的高度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系统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各个子系统,要素之间处于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状态;社会学家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各种要素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多学科的解读,一是说明了我们学术环境的宽松,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兴旺,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文的和谐。再就是可以使我们从更高的视野和更广大的角度,从理论上去丰富我们对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的理解。集大家的智慧,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种结构合理、各尽其能、行为规范、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横向看,不仅是社会,而且与政治、经济、文化都密不可分;从纵向看,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在我国,无论农村的微观社会还是城市的微观社会,都是由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组成的,它们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它们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根据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整体合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和曾庆红副主席的重要讲话,说明中央领导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是非常关心和重视的,点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指明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前进方向。中央领导这样从全局的高度来关注和谐社区建设,这绝不是偶然的。这是由社区这些年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社区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它与政府的关系是血肉相连、鱼水不可分的。从1954年12月26日在毛泽东主席主持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条例》起,政府就是通过居民委员会这个管道把国家的公权力传达给居民群众的,政府支持和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自治,而居民委员会则协助政府把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实到群众中,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尽管我们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国家还是把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渠道,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石,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直坚持把居民委员会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第五节。现在,基层的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越来越多,这是社会有活力的表现。但是,居民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取代不了的,国家离不开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离不开国家。社区已形成城市基层的社会共同体。在计划体制下的居民委员会,没有什么活力和凝聚力。工作对象除了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外,就是没有单位的居民,功能非常单薄。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后的现代社区则不同了,除了原有的工作对象外,单位人逐渐演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流动人口已开始进入社区,总量大大增加。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再加上大量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和单位中不断剥离出来,让社区来承接,这就有力地提升了社区的功能,丰富了它的内容,拓宽了它的工作面,使它从微观的层面担当起了造就大社会的重任,成了能协调和凝聚方方面面的中心,成了功能比较齐全的“小社会”。社区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地位的下降会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收入的悬殊会使人们暴露出不满的情绪,工作的紧张会增加人们精神的压力,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会给人们带来许多的不适应,人口流动频率的加快会使城市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社会上消极的东西会给人造成负面的影响,再加上突发的天灾人祸,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虽然都反映在社会,但却都发生在社区,所以社区处在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风口浪尖,社区只有防范好了,提前做好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消化在基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社区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演兵场。居民自治,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最好形式。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居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也是社区事业兴旺发达的表现。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第一原则,也是它的生命线。参与标志着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关爱,参与标志着居民既可以对社区内的利益分享,又能对社区内的责任承担。一个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社区,都是居民参与率相对比较高的社区。当然,我们这里指的参与是居民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参与。居民能够主动参与社区的事务,说明他把自己的利益和社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把社区当成了自己的家,这是社区建设的活力,社区建设的基础,社区建设的源泉。这些年,通过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社区也成为基层民主自治的一个坚实的平台,社区也成为居民从参与管理社区事务走向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起点。总之,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区,既是对社区工作这些年在城市基层所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又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社区工作的前景是无限的,社区工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作为所有关心、支持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们来说,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社区工作的机遇,自觉地担当起构建和谐社区这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从社区建设开展十多年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基层建立和谐社区的条件也是完全具备的。首先,社区地位提升了,社区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次,社区的对象增多了,功能扩展了,组织加强了,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了,在基层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单位和居民对社区事务越来越关心了,在群众中有了认同感和凝聚力;第四,社区内外关系在不断理顺,社区的制度建设在不断健全,社区工作出现了良性运行的好势头;第五,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结构有了很大改善,而且还在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面发展;第六,社区的硬件设施不断达标,软件也在不断提升,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能为老百姓做的事也越来越多;第七,加强了党对社区工作的核心领导,巩固了党在城市的这个执政基础;第八,特别是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社区事业插上了腾飞的双翅。这些都是我们落实中央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力条件。什么是和谐社区?对这个问题表述有多种版本,经过比较,我认为较好的是三种:一是福州的“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发展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促进各构成要素自身的发展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和谐,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统一的社区”;二是青岛的“以人为本,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全体社区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区各要素健康发展、充满活力而又稳定有序的社区”;三是无锡的“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的新型社区”。三种表述,各有千秋,基本都把握住了和谐社区的内涵,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但我们认为,作为一种定义,除了把握住总的精神外,还要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色。把宏观的变成微观的,把理论的变成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根据这样一个思路,我们对和谐社区的定义是,“一个健康的、成熟的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生态、社区与群众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区”。这当然是我们的一家之言,但我们认为对和谐社区这样解读是可以的:一、突出了“社区”这个主体;二、以社区为圆点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社区是以政府、企业、社会、生态、群众存在为前提的,没有这互为依存的前提,也就没有了社区,所以社区与它们的关系至关重要;三、这既涉及到社会结构的三大板块——政府、社会与企业,又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诸多方面。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界定还是基本可行的。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依据,认真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程度较高、社会秩序稳定、社会保障充分、生活环境舒适、公共服务完善、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现代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 ,为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因此,我们的和谐社区建设也不是三年两载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和构建和谐社会一样,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和谐社区建设是今后社区建设的中心和主题”是非常恰当的。我们在制定目标时,既要立足目前,又要着眼长远。近期可从社区环境入手,从老百姓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困难群体需要提供帮助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长效管理,消化社会矛盾,创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生活便利的生活环境,促进人居环境和谐,让有困难的人得到帮助,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这需要三五年的时间;第二阶段的目标。通过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部分社区建成服务完善、文化繁荣、公平有序、安全稳定、和谐融洽的现代新型的和谐社区,这也需要有三五年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目标。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各种社会组织为载体,以资源整合为保障,构建起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通体合作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社会、企业、生态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区自治环境,提升社区民主自治能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进而提高构建整体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时间跨度讲,这个目标将贯彻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全过程。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社区的所有工作都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的参与为动力,为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为准则,为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和谐社区的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二、围绕大局,着眼发展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要有利于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活力,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有序改革,逐步推进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然后再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和共享,努力营造出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五、注重公平,相互兼顾的原则。只有公平,社会才能和谐,这说明差距、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超过了警戒线就可能使社会走向失衡。但是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适当有些差距,这是社会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表现。所以要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差距,正确看待公平,学会互助互爱,学会同舟共济;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原则。民主的第一个目标是要获得权力,第二个目标是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中国的民主不同于西方式的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和法制的范围逐步向前推进,任何把民主同政府、同法治、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我们的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对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从全国层面看,也有几种模式:一是大连市西岗区模式,他们今年1月就把和谐社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就以曾庆红同志在视察江苏和天津社区工作时的讲话为依据,把“坚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这以后,北京市的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和河南省安阳市的殷都区也大体都是按这个思路推行的。但也不尽相同,不少地方都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了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有代表性的,一是青岛市文明办,他们把社区建设的六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这就是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风尚、社区管理,而且还拟定了量化了的、具有操作性的“和谐社区示范点标准”;西安市碑林区把“基础设备完备,居住环境优美,民主法制健全,治安状况良好,社区服务一流,社区管理规范,文体生活丰富,居民行为文明,人际关系融洽,广大群众满意”10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成都市成华区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是:“建设自治型社区、促进自我管理的和谐,建设服务型社区、促进居民各类需求的和谐,建设学习型社区、促进创新发展的和谐,建设生态型社区、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建设平安型社区、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建设充分就业型社区、促进就业结构的和谐,建设共同富裕型的社区、促进社会群体关系的和谐,建设文明型社区、促进居民素质与时代要求的和谐,建设诚信型社区、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先锋型社区、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要求非常详尽,措施也很严密;中共沈阳市委张行湘书记提出的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是:“安宁稳定、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特别要指出的是,南京市玄武区的城区和街道,为了构建和谐社区,还和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同志们一起,用行业的专门术语和专门标准,编写了专供和谐社区建设使用的《质量手册》。在这个手册里,他们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区特征的表述,作为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为了便于操作,还详细进行了分解,字数有好几万,相当于写了一本书,这完全算得上是和谐社区建设模式的一种创新。上述这些模式各有各的特色,在构建初期,大家快速响应,百花齐放,这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直到现在因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提出和谐社区的思路有何不可;更何况这些模式特色鲜明,符合大方向,因而总的看都应该说是不错的,这种开拓创新精神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要在全国面上推开和谐社区建设这项伟大工程,就必须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大家共同的依据,有了统一标准,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挥是可以的,但主要的是内容不能变,主要的标准不能变。否则就难于进行操作和测评。全国性标准应一要有共性;二要有权威性;三要便于操作;四要能够测评。根据这样一个精神,我们认为大连市西岗区,北京市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确定的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容是比较准确的,但大连市西岗区的内容过于简单,而北京市宣武区的内容又过于繁细,现在我们取众家之所长综合了一个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标准,这就是:一、社区服务。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了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有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95%以上的居民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二、社区文化。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到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和60%。三、社区稳定。社区有警务室,治保组织健全,社区内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没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四、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有《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有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五、党的领导。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了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建设和谐社区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谐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一项关系到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要求,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区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龙头带动作用。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规划、部署和落实好这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建设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这个大局,立足自己实际,找准进入这项工作的切入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同社区广大群众一起,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者与执行者,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排头兵,站在和谐社区建设的前列,为和谐社区建设乃至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要抓好规划。制定好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要服从全党的大局,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在明年通过的“十一?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和谐社区建设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只有这样,和谐社区建设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与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三、要抓好分类指导。对不同情况的社区,要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在工作方法上要经常抓典型,通过典型以点带面。要根据各自的条件,发挥现有优势,努力在和谐社区建设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取得突破,创造和总结具有方向性、指导性的经验。西部地区的社区,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急需要办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把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步一步地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东部地区的社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起点一定要高,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全国的和谐社区建设当典型、作示范。

构建和谐社区的探索与思考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和谐社区建设就是为了把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构建和谐社区的内涵 构建和谐社区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对和谐社区的真正内涵,目前尚无完整的定义,各地对和谐社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述:一是福州市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发展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促进各构成要素自身的发展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和谐,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统一的社区”;二是大连市西岗区提出“坚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北京市的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和河南省安阳市的殷都区也都按此思路推行。三是青岛市提出“以人为本,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全体社区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区各要素健康发展、充满活力而又稳定有序的社区”,他们根据自己的特色,把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风尚、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而且还拟定了量化、可操作性的“和谐社区示范点标准”。四是南京市玄武区的城区和街道,加强与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合作,用行业的专门术语和专门标准,编写了专供和谐社区建设使用的《质量手册》。在这个手册里,他们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区特征的表述,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还详细进行了分解,这是目前和谐社区建设模式的一种创新。西安、成都等城市也各自提出内涵。综合以上这些表述来看,笔者个人认为和谐社区包含着这样三层意思:一是必须突出“社区”这个主体;二是必须以社区为圆点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三是必须既涉及到社会结构的三大板块——政府、社会与企业,又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诸多方面。因此,我们试图用“人本、互助、自主”六个字来概括和谐社区的基本内涵。“人本”体现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和价值目标,“互助”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伦理原则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主”体现了社区的自治功能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求。“人本”,即以社区居民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就是时时处处要以人为中心,把满足人的需要、增进人的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点。“互助”,即人际间的相互关爱、合作与帮助,就是要大力倡导以互利互惠、奉献爱心为行为价值取向,把促进社区人际和谐和人际文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主”,就是要努力创造条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养、支持和鼓励社区的每个参与个体以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依据,积极参与社区生活、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自觉行动。总的来说,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生态、社区与群众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区”。 二、构建和谐社区的标准 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涉及社区的相关内容,并参考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意见,我们尽可能量化构建和谐社区的标准,使之可操作。在社区服务方面。要求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站,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要制定社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要做到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反建设规划、无违章乱搭建现象;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居民对社区的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在社区文体方面。要求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40%以上。 在社区稳定方面。要求社区有警务室,做到治保组织健全;年内刑事案件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千分之一,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千分之二,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建立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无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 在居民自治方面。要求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并且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建立《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设立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 在党组织建设方面。要求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党员活动阵地列入社区办公用房统筹考虑,党建活动经费从社区活动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构建和谐社区的现实条件 联系当前社区建设的实际,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一是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社区事业插上了腾飞的双翅;二是社区地位不断提升,服务内容增多,功能扩展,组织加强,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在基层发挥了重要的党和政府联系城市居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单位和居民对社区事务越来越关心,群众普遍有了认同感和凝聚力;四是社区内外关系不断理顺,社区制度不断健全,社区工作出现了良性运行的好势头;五是社区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有了较大改善,而且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面发展;六是社区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软件不断提升,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构建和谐社区的步骤措施 构建和谐社区是下阶段社区建设的中心和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在制定目标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根据三明自己的实际,我认为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第一阶段:初始阶段,就是从现在开始,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有关标准,通过一二年的努力,从社区环境入手,从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困难群体需要提供帮助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路不平、灯不明、沟不通问题,创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生活便利的生活环境,促进人居环境和谐,让有困难的人得到帮助,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当前,尤其要认真落实好今年8月初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书记叶继革提出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各种理念、创新服务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不断上档次上水平。第二阶段:发展阶段,也是提升创建水平的关键阶段。要按照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三五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部分社区建成服务完善、文化繁荣、公平有序、安全稳定、和谐融洽的现代新型的和谐社区。第三阶段:巩固阶段,也是冲刺目标的阶段。要形成创建的整体合力,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各种社会组织为载体,以资源整合为保障,构建起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通力合作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社会、企业、生态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区自治环境,提升社区民主自治能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进而提高构建整体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居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三个发展阶段将贯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时间跨度长,建设任务重。因此,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和谐社区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龙头带动作用;文明办要抓好“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活动的深化;民政部门(社区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具体规划、部署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工作与构建和谐社区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实际,找准切入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同社区广大群众一起,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者与执行者,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是要联系实际,搞好规划。要制定好构建和谐社区的发展规划,按照中央、省、市“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好本地区构建和谐社区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和谐社区建设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构建和谐社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然后再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三是要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情况的社区,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社区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在工作方法上要经常抓典型、带示范,做到以点带面。要创造条件,发挥优势,努力在构建和谐社区的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取得突破,创造和总结出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条件不够成熟的社区,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急需要办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把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步一步地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条件较好的社区,则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做到高起点、高规划,并且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构建和谐社区出典型、出经验。总的来说,构建和谐社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扎实推进。

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摘 要:社区建设是顺应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展开的,是政府由权力、责任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其核心就是实现由行政一体化社区管理向多元合作化社区治理转变。在这种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参与中最重要的主题,其参与处于处级阶段,参与热情欠缺和参与能力有限等参与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社区居民的参与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治理顺利推进的“瓶颈”,使得社区与居民之间、社区管理者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地协调,社区治理矛盾丛生、举步维艰。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社区利益的分享者,却不能有效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居民参与从总体上说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社区尚未成为一个把居民凝聚起来的社会共同体。社区参与的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和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在这三类主体中,社区居民参与的地位最为重要,毕竟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资源得不到利用,社区与人的和谐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一、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社区参与内容的多样化发展,居民参与有了更大的空间。在中国城市社区中居民的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和社会参与四大基本领域共同构成社区居民参与的整体框架。1、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社区政治参与指的是社区居民对社区政治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的行动过程,如选举社区自治组织、参与民主评议等。政治参与程度是很多国家用来评判民主程度最常见的一个测量指标。一个社区中的成员对社区政治事务参与度越高,说明这个社区的发展程度和民主化程度越高。2、社区居民的经济参与。社区是以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社区发展中的主要现象都可以从经济方面得到根本的说明。没有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取得的成果,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社区相对落后的局面是难以得到改变。在社区经济参与这一阶段中,社区参与者从自身和对社区共同体的经济利益和福利关心出发,以参与社区生活、服务他人为中心参与社区的经济事务关系和活动,如参与兴办社区经济、招聘物业公司等。3、社区居民的文化参与。社区参与者不仅参与各种类型的文化娱乐活动,而且能够培养居民的社会公德和市民精神。社区文化活动包括两方面内容: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文化参与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和相关文化活动,不仅能够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长远来看,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促进社区的社会、文化层面的发展。4、社区居民的社会参与。包括社区生活参与和社区环境的参与。社区参与比较典型的就是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如参与社区治安、社区救援、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居民对社区社会参与意识经常是自发的,这类居民往往是道德觉悟高、具有爱心奉献意识的志愿服务者。二、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和问题(一)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现状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较前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领域越来越广,人数越来越多,积极性越来越高,社会效益也越来越显著。这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居民参与渠道有所拓宽。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其次,居民参与的形式和内容得以扩展,从参与形式来看,居民不再只是被动地响应居委会的号召、执行居委会的决定,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中来;从参与的内容来看,不再仅限于一些简单的健身娱乐活动,而是逐步向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多方面发展。最后居民参与的制度化和组织化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建立了一大批社区志愿者组织,培育促进了一些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从而推进了社区建设中互助型组织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发展。(二)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的居民参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被动参与时期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弱参与时期,虽然呈现出比较积极的发展形势,但问题也是客观存在而不容忽视的。1、居民社区治理意识认识不够。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与社区事务或活动的意愿达到怎样的状况,是社区民主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动效率的反映,是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但目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性还很薄弱。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对社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社区意识比较淡薄,参与度不够高。目前居民参与的主要形式是被动式执行参与,即受到社区管理机构邀请后才参与社区治理中。2、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认同不高。社区中的成员具有某种共同一致的志向,把全体成员连接在一起形成联结力。而在现实的社区中,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前的相关性不高。在城市社区,由于大部分居民工作不在社区,其经济收入来源并不在社区,只是需要一个安定、便利的居住环境,因此,居民与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度不是很高。居委会工作目前不能吸引更好的人才加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居委会工资待遇不理想。另外,社区大部分居民,特别是居住在商品房社区的居民因平常与居委会联系少,参与社区选举的主动性较低。该小区很多居民对候选人不认识,也都不了解。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平时物业已满足了该小区居民大部分的日常生活需要,居民与居委会利益关系薄弱。3、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低。就社区组织在社区参与中的作用表现为不同的社区组织提供给社区成员不同的参与渠道和多样化的利益表达载体;讲个体参与转变为团体参与,促进社区成员的合作,增强参与效能感,这将会对社区组织成员形成社区参与规范,最大限度的延长社区工作触角,将面向居民个体的参与动员变成面向社区组织的动员,从而提高社区动员效率。但是实际情况是居民的社区参与以个体性参与居多,团体性参与较少。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缺位。居民更多地是对个人或自己家庭问题的关心,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很少关心。三、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1.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治理职能。就社区建设来说,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的关键。在新型社区组织治理结构下,政府的职能是“导航而非划桨”。政府主要是为社区各种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资金支持,以及对各种社会组织进行整体宏观上的规划协调、监督保障,以保证社区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职能转变首要的问题是理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其次要本着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该由社会行使的职能交还给民间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行使,政府职能转移、权力下放不仅意味着权力仅仅在政府系统内部流动,更重要的是权力在政府内外部流动。2.建立管理框架,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建设社区、促进社区发展的工作目标。为此有必要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和治理机制对于摆脱我国城市社区当前面临的社区发展行政化的问题有重要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建立和完善这些社区自治组织,加强它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纠正强政府、弱社会的社区治理模式,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更为畅通,是目前应着重关注的问题。3.克服居民自身意识及能力问题,拓宽参与渠道。居民参与行为的发生取决于其被激励的程度,而激励居民的重要因素就是利益的驱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程度与参与行为的预期收益成正比,预期收益大,参与就强。讲个人利益融入社区利益,使社区真正成为居民利益共同体,是促进居民参与、重构社区治理主体间互动关系的根本举措。拓宽和完善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可以增强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和沟通,加强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主要可以拓宽文化参与渠道、社区信息交流平台、社区事务参与渠道。参考文献:[1]汪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张玉枝.转型中的社区发展 [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3]孙金富.社区服务与社区工作 [M].北京百家出版社,1991。[4]黄序.城市发展中的社区建设 [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5]陈喜强.城市社区服务范畴新论 [J].广西社会科学,1999.(3)。[6]刘福荣.社区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 [J].江西社会科学,1996.(2)。[7]周沛.社区社会工作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夏学奎.社区发展的理论探讨 [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4)。[9]党秀云.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J].中国行政管理,2003.(10)。[10]薄贵利.中国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5)。[11]丁茂站.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2]邹乐.扩大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J].宁夏党校学报, 2003.(11)。[13]郭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8。[14]郑康,刘秀清,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新探 [J].经济与管理,2006.(4)。[15]吴鹏森,章友德,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05。¥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摘 要:社区建设是顺应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展开的,是政府由权力、责任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其核心就是实现由行政一体化社区管理向多元合作化社区治理转变。在这种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参与中最重要的主题,其参与处于处级阶段,参与热情欠缺和参与能力有限等参与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社区居民的参与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治理顺利推进的“瓶颈”,使得社区与居民之间、社区管理者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地协调,社区治理矛盾丛生、举步维艰。

科学知识的民主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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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学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是新课程改革后出现的一门新兴课程,教学方法运用的情况直接影响着教学活动进行的效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小学教师科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小学教师科学论文篇1 浅谈小学科学教师的课堂角色 【摘 要】 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小学科学课程标准从课程目标、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对小学科学教师的课堂角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小学科学教师应具备的新的课堂角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课堂氛围的营造者、学生发展的促进者、科学学习的引导者、探究活动的支持者、课程资源的开发者。 【关键词】 小学科学 教师 课堂角色 我国《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学生是科学学习的主体,探究性学习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主要方式。探究性学习的课堂教学方式在理论上要求小学科学教师能够扮演多种课堂角色,因此小学科学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提升自己,以更好地适应小学科学课程改革的需要。那么,在新课改对小学科学教师提出的新要求下,小学科学教师应具备哪些新的课堂角色呢? 一、小学科学教师是课堂氛围的营造者 拥有一个良好的课堂氛围能够使教师与学生都充满激情,教师教的态度和学生学的态度端正明确,能够使课堂上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井然有序,能够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能够使学生注意力更加集中、思维更加活跃,能够增进师生间的互动及情感交流,还能够使教师与学生为着同一个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探讨,从而获得前所未有的成功与喜悦。在这样的课堂氛围中学生能够得到身心的放松和自由,享受精神的愉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展个性,得到身心的和谐发展。因此,在小学科学课程的教学中,教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氛围。那么,如何来营造这样的氛围呢?首先,教师需要掌握幽默风趣的教学语言,能够不时地带给学生轻松和快乐,提高学生学习科学的乐趣;其次,教师应创设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真诚地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师生、生生间思维的交流。此外,教师还应该对教学环境也就是科学实验室进行积极的布置,富有科学气息的环境氛围也可以为课堂氛围的营造增色不少。相信,在这样良好的课堂氛围下,教师和学生都能够在科学学习中得到最大的快乐和收获。 二、小学科学教师是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传统的科学课程以知识的传授为重点,教师在课堂上将科学知识和技能加以讲解,学生只需听,记住教材中的知识点即可。然而,《小学科学新课程标准》指出,小学科学课程的学习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而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多元化的,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因此,在小学科学课程的学习中,教师不但是科学知识的传授者,更应成为学生发展的引导者、促进者。根据新课标的要求,小学科学教师已经不再把科学知识的传授作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也不再把主要精力花费在单一地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上,而是与学生成为一个学习共同体,共同学习、共同探讨,成为学生科学学习道路上的好伙伴和知心朋友。为此,教师应从学生的学情、具体的教学内容以及课标中对三维具体目标的分析出发,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身心成长的经历、自主探究的体验、知识经验的建构与表达等等,从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科学素养。 三、小学科学教师是科学学习的引导者 在传统的科学教学中,体现的是教师主体的理念,教师只需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去教, 学生也只需按照教师的要求去学习。而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科学学习的主体”,学习科学课程是从学生生活中的自然事物开始,是他们主动参与和自主探究的过程,强调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在科学学习过程中,教师是学生进行科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特别是当教师与学生同样处于未知者的位置时,教师必须起到引导者的作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每一个环节的活动, 在活动中师生都是发现者、探究者, 师生更应共同协作,广泛地利用课程资源, 共同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小学科学教师是探究活动的支持者 科学探究活动是科学课程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学习的重要方式,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支持下进行的自主探究活动。科学探究活动一般包括提出问题、做出假设、设计方案、实验验证、得出结论、总结交流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教师应充当着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支持者, 精心设计每一个环节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师必须明确,学生是科学探究活动的主体,教师只是起到引导支持的作用,只需简单地提出需要探究问题,指出探究的方向,却不提供具体的步骤和过程,更不会自问自答,强调学生通过探究讨论,自己设计方案、解决问题。 五、小学科学教师是课程资源的开发者 小学科学课程教学,需要获取广泛的课程资源, 而小学科学教师就是课程资源的开发者。科学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生的实际和周边环境特点,重点收集学校、家庭、社区等方面的各种条件, 从中找出有可能成为科学课程资源的条件,并进行整理重组,从而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教师还应善于开发利用多媒体课程资源, 并掌握多媒体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技能。多媒体课程资源包括网络、图片、视频等等,还可以充分实现资源的共享。此外,教师还应带领学生共同开发课程资源,一起进入学校资源空间、家庭资源空间、社区资源空间和多媒体资源空间。使学生多渠道、多媒体、多方位、个性化地体验科学探究活动过程,从而获取科学知识,形成科学素养,发展科学能力。 总之,在新课改的要求下,小学科学教师需要扮演的课堂角色是复杂多样的。在科学课堂上,教师不仅仅是扮演一种课堂角色,往往是几种角色同时扮演,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而这也是我们探讨小学科学教师课堂角色的根本目的。小学科学教师应该认真研究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对教师角色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学习提高,努力扮演好课堂教学中的各种角色,从而提高教学效率,更好地发展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探究能力。 【参考文献】 [1]金敏,周建国.科学教师课堂教学中理想角色扮演[J].教育科研论坛,2009,(4). [2]郭爱鸽,刘水河.探究性学习对小学科学教师的角色要求――谈新课改中小学教师教学习惯的改变[J].教育实践与研究,2004,(11). [3]张继伟.小学科学教师的课堂角色扮演小议[J].新课程学习,2014,(7). [4]张书文.新课程背景下小学科学课教师角色的转变[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9). [5]张书文.新课程背景下小学科学课教师角色转变及策略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2006. 小学教师科学论文篇2 浅谈小学教师的科学素养 摘要:文章主要探讨了当前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当下我国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提出了自己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现状;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把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放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小学教师作为小学生科学课程学习的倡导者、科学精神的弘扬者、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方法的引路者,他们科学素养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和决定小学生的科学素养,以致影响到整个国民科学素养的提高,所以提高小学教师科学素养才是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的根本保证。 一、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教育基础资源短缺、教育发展理念滞后、教育体系和传统教学观念及课程体系的局限,使我国的教育在曲折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现阶段我国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的现状是:小学教师科学素养普遍较低,教师普遍缺乏跨学科的知识,对新课程提出的研究性学习、综合性学习难以胜任;教师普遍缺乏创造性地驾驭教材、处理教材的能力。教师们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上存在很多缺陷,因而导致在教学中出现了一些不科学甚至伪科学的做法。这些就是现阶段我国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的现状,只有对这些存在的现状加以分析,我们才能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2.小学教师科学素养存在的问题。 ①科学教育观念薄弱。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是教师教学行为的根本所在。现阶段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科学教育观念仍然比较薄弱,科学教学中明显偏向的是传授科学知识,很少触及科学态度、科学精神领域,没有理解新课程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教师过分注重自身专业的发展,忽视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没有采用科学和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学生智力的开发,忽视知识、技能、方法的协调发展,不能充分认识到科学素养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②科学信息资源利用不足。现代教育科学信息资源广泛,但许多小学教师仍只注重教科书的使用,认为通过书本、计算机、网络等媒体获取信息已经足够了,缺乏学术交流。现在有很多教师常年没有学术交流机会,也缺少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有的教师不愿与其他教师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这样是无法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的。③知识结构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小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存在着严重的不科学、不合理现象。学科课程过深、过剩、过专,但基础学科方面的知识过于狭窄、陈旧,缺乏人文科学基础。重学科课程,轻教育理论课程。而且许多教师缺乏现代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本质和价值不理解。④教育科研及实践能力不足。大部分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创新意识淡薄,科研能力缺乏,不能通过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教育实验、专题研究来展示教育教学规律。而且由于我国传统的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教师自身的教育实践能力较差。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小学教师所面临的科学素养问题是比较严峻的,如果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新课程教育的改革,影响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二、提高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的策略 1.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一直以来,教师都以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来教育学生,把教学单纯地当作知识来传授,这种理念从根本上来说是教师科学素养不高的体现。要提高小学教师的科学素养,应当让教师建立多元化的教育科学思想,形成科学态度意识和科学精神品质。改变我国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拥有与时代精神相通的教学理念,摒弃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形成新的教育教学思想,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进行科学教学。 2.尽力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小学教师应当重新调整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应只专注于专业知识的精深,还要注重知识的广博,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发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所以除了要掌握自身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其他学科相关的知识,特别是科学史、科学方法论等知识,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知识体系,形成全面性的、综合性的、跨学科的科学认知结构。让自己的科学素养在知识结构上,形成科学的、合理的、多元化的结构特征。 3.加强各种科学能力培养。科学能力一般指的是进行科学探究和探索新科学知识的能力,它是科学素养和重要组成部,提高科学能力能够极大地提高小学教师的科学素养。科学能力主要包括:科学探究能力、科学创造能力、科学应用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科学能力的培养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思想上创新,在教学中创新,在科研中创新。只有勇于创新,敢于创新,教师自身的科学能力才能够提高。 4.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21世纪是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是工业经济、知识经济并存且以知识经济趋于主导地位为特征的时代。人类正在步入一个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知识的生产、分配、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社会知识的更新日新月异。作为小学教师要了解科学知识的进步,必须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必须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所以小学教师就要不断充实自己,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自觉学习来获取和更新知识。小学教师要学会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接受培训,定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这些都是提高个人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 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个人应当首先重视起来,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当作一项艰巨的任务,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社会各部门、各组织应当重视起来,给予足够的支持。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我国的教育事业才能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译.科学素养的基准[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01. [2]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3]钟志贤.关于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状况的调查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03,(1). [4]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培训问题研究课题组.新课程与教师角色转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猜你喜欢: 1. 关于小学科学的论文 2. 关于小学教师的学术论文 3. 浅析小学科学教育论文 4. 小学教师学术论文 5. 教师科技论文范文3000字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论文

《城市农民工生活现状——他们和社会那条鸿沟》关于农民工在湖北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摘要]在我国,农民工进城务工现象比较普遍,他们的生存状况普遍较差。我们小组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更多的了解中国现在农民存在的问题,了解农民在城市的生活,民工的生存状况已经得到改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自身素质不高造成维权意识不够、没有技术只能普遍从事苦力工作、生活质量不高、精神世界空虚做了他们平日里过节,工作,生活中的一些细则。还有了解了他们孩子上学问题,知晓劳动法的情况!近年来,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调查后了解是因为城市要发展,城市建设需求大量的廉价劳动力。着这正好应了农民的心,很多人觉得种田没出路,农村不可能一年四季都有地种,农闲的时候,闲在家,不如出去找活干。到城市打工收入比较客观。不过与之俱来的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个寒假,我们小组简单的做了几项调查。关于农民工孩子上学的处理问题多年前自己在县城读书,那时就听说很多同学跟着父母到外省去上学,但是,很多都要求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还逼迫家长写上自愿为学校捐款的纸条。这分明就是给农民工一个难题,无疑给他们增加了经济和心理上的负担,本来是迫不得已到城市去打工,但是孩子在家又没人照顾,心里担心加想念,更怕孩子没人管教,学坏了,最终挣了钱误了孩子的塑材成人之大问题。于是想着把孩子接到身边来,但是孩子不上学又不行,可教育是一种资源,如果一个城市的教育资源免费对外地开放,势必造成本地孩子的教育资源不足。因此很多学校对外地民工孩子就学设置了障碍,这就明显的给农民工又添加一难题!不过,我听说很多大型工厂有申请过办学校,专为了工人的孩子,看来他们对农民工还是有点关心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那么没人性!但是这样的情况还是少数。关于农民工住房问题通过几年来对身边看到的一些农民工的了解以及我们这次调查的结果,我们了解到建筑工地上都是搭建临时居住和办公场所,用石膏板和钢架建造的,基本上是宿舍的样子,上下铺的。不过呢,这些是建筑公司出钱,无需工人掏腰包。居住条件还是比较符合。但是呢,以前的工人很苦,有的地方农民工干活晚上干到11点,然后再到用帆布支起来的帐篷里忍受夏天的酷热和蚊子和冬天的寒冷和凄凉,第二天早上还要忍受住前一天的酸通睡眼惺忪的4点多就要爬起来,吃的是啥呢?是一大锅没有多少油的挂面汤,很多人是根本不想吃啊!但是你不吃也是要干活的,干不好可能还要被开了。有些农民工是几个合住一间房,用以减轻租房费用的负担;而在工地打工的绝大多数农民工()是住在工地的,有些条件较好的工地造临时宿舍,有些工地则是根本没有宿舍,直接让员工住在新建房的地下室里,虽我前面提到过有些建筑工地给提供住宿单位,但是,能给农民工能提供住宿是单位只占招工人数的20%左右。这就导致那些农民工除去吃、住开销,一年下来的节余并不多,还要再寄回家一些,剩余的就少之又少了。关于农民工生活条件问题农民工虽说在社会的地位不高,但是他们也为城镇做了不少贡献,现在国家对农民工越来越重视,在农村,交通不便,医疗业不方便,虽然辛苦了一点,但是每天都有钱,只要劳动就有钱,比在农村来的直接。并且要多些。生活还是有改善的,有时候可以一家人租一个房子住,一家人也算过的比较好。但是在城市生活,他们经常因为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许多人的精神上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精神处在“亚健康”危机。不过,对于农民精神上的“亚健康”危机,政府已经引起重视。从文化局送片进工地,到文明办评选来京务工人员“文明之星”,再到市总工会为民工建图书室,买电视机,政府各个部门已经开始为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进行了努力。在子女就学问题上,所有的农民工都一致认为应该让他们上学,可见时代的变迁已经让人们“读书无用”的观点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不过,子女就学问题也是农民最重的负担之一。有的民工认为经济因素会或将会影响子女的就学。我们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位清洁工,月收入只有500块钱,几乎全部用来供儿子读书。而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不惜借债来交昂贵的赞助费,这样的负担可想而知。还有一位民工的孩子,因为没钱交费,读到初二就辍学出来打工。现在杭城虽然有不少民工子弟学校,但可能是由于经费问题,或是教学质量不如其他学校,或者户籍的问题,导致了不少民工的孩子要交赞助费、做借读生。这无形之中大大加重了民工的经济负担,体现了杭州在接纳外来打工者时仍然有些不公平。尽管中国的国情是教育资源稀缺,但由于应届学生人数在不断减少,加之杭州的经济实力,希望能够为民工子女创造出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减轻民工的负担,使他们更加专心工作,避免农民工世世代代素质低下的问题。想到这些都心酸,不过现在还是改观了很多,农民工的懂法律的多些了,加上国家的照顾,现在农民工的生活总算好多了。虽然这些努力是探索性的,但其积极意义是不容小觑的。因为长期以来,城市的管理者,对于农民工都是“只管手脚,不管头脑”,他们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如何防范农民工的犯罪行为上,放在“严查、严管”上,而对于农民工的利益、情感需求等精神世界的问题则很少过问。这样的“防范式管理”导致了许多弊端:其一,农民工的利益、情感需求一旦被忽视,无法诉求,就有可能成为一些过激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诱因;其二,防范式的管理有着诸多副作用,尤其是当少数素质低下的管理人员借管理之名为自己或为自己所在的小团体谋取私利时,这种管理方式就蜕变为一种侵犯外来民工合法权益的工具。关于城市是如何接纳和对待农民工问题当前城市对农民工实行的实际上是“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做法,主要表现在:允许农民进城打工,经济上进入,但不承认他们在城市的社会成员资格,进城农民不能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歧视性政策等。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不可避免地会给城市管理带来新问题,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应有新的理念和措施。我们小组在调查当中,发现了几点问题,并且对此提出看法。要逐步改变把进城农民工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的状况,妥善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至少可以分成三大块:一块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在城市里面已经工作多年,也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他们的生活风险和工作风险实际上跟市民没有太大的差别了。第二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他们既没有市民化,又不是单纯的农民,这类农民工人数特别多。第三块是季节性的农民工。由于农民工构成的复杂性,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不能搞一刀切,应当根据农民工的需求与目前的条件,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方针,积极探索多种保障形式,根据农民工的需求和改革条件的成熟度,分步骤地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要允许和鼓励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尽快融入城市,完成身份的转换。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适时到位的服务,帮助进城务工农民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过去害怕和限制农民进入城市有当时的背景,主要是农产品供应不足,城市又不能提供就业机会。现在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要有新的认识、新的政策和管理方法。 第五,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涉及城市公共服务资源重新分配的问题,城市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需作相应的调整。进行这种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对促进城市社会安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不容置疑的重要作用现行的城乡分割制度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直接体制性原因。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因为户籍制度至今并没有根本改革,所以,虽然农民转入了二、三产业和城镇,但他们的户籍仍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没有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经济上,农民工从事的是重、苦、累、脏、险的劳动,但没有得到应有报酬,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能同酬;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但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社会方面,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城乡分割制度下出现的农民工现象,应该是权宜之计,不应演变成一种长期的制度。农民工这种制度使劳动力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配置。显然,它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容的。农民工问题表面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使农民工享有应有的公共服务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产业工人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城乡关系的问题。关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从工种看,一般都以苦脏累、无技术特长的工作为主。如建筑工地、普工、缝纫工、清洁工等。依据社会分层理论,以职业划分,这类工作属于无技术而又收入不高的最下层。尽管社会的分工呈现金字塔型,此类下层工作将占大部分,但农民工自身的问题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一大原因:知识水平低,职业技能低,素质修养又低。这从民工受教育程度(表1-3)可以看出:虽然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占,约有的外来农民工是文盲,约有的农民工是小学文化水平。所以,工作难找,就业困难,工资水平不高,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用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幸的是,当问及“有没有想过接受再教育”这个问题时,大部分青年民工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都苦于没有钱、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不过在对城建局的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的每个区都开办免学费的民工学校,而内容主要是基本知识(文化、法律)培训。还是那句话,农民工书读的少,知法懂法的人少,很多人不知道怎样利用合法的权利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有近一半的农民工()并不了解自身享有的合法的权益,尤以在工地打工的。为主。有些人认为只要老板比较好,发生事情就会负责任的。这种缺乏必要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以情代法的心理,导致了包工头拖欠工资、延长工时等不法现象,也使政府的一些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关于维权的方式,有很多人表示不知道,而选择找有关部门的有44%,但在采访过程中,我们也找到一位三轮车工,他表示他对劳动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已经失去信心。原因是他有一次去银行存300元钱,被银行职工扣下,也曾经去市政府门口示威,但政府毫无反应。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姑且不论谁对谁错,因为也没有办法了解。但这其中,一方面是自己选择方式的不恰当,如果用合法的方式、适当的途径去投诉,相信会有更好的效果;而另一方面,这也是政府的工作还不到位的表现。还有一次,我看到几个农民工在菜市场卖点东西,由于是外地人,能力薄弱,我眼睁睁的看到那个管菜市场的人把他的货砸烂了丢在地上,我采访他时问他为么不报警,他说,他完全不相信那些当官的人了,以前报过几次,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人家当地人还是帮当地人,像他们没钱没势力,就只能被人欺了。我好是心痛,恨那些当官的人,竟然如此对待外来农民工。农民工的生活质量较差,住房、子女就学问题仍是困扰他们的主要因素。

所谓新生代农民工也就是现时的流动新力军,以蚁簇形式话跃于城市各行各业。其中大部分人从事加工服务业。在各地,习惯将非本地户籍的流动打工簇统称为农民工。农工民和其它一个流动人群官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无论流动到那官员都是当地的主人。无法切身感受到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辛酸。而农民工则被边缘化。新生代农民工多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代进城务工人员的后代。也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人口。也就是过去的留守儿童或者流动儿童中的大部分长大后的新一代。80后出生的农民工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分界线。他们走的还是父辈的路子——进城寻梦.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最大区别是他们比上一代农民工他们的父辈的文化水平提高了许多。再不是当年大字不识几个的群体。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上有了质的转化。着重追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他们意识到了自已这个群体在社会中的边缘化地位。开始寻找属于自已的合理社会地位。然而!现时主要制爪他们的还主要是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被认同这个问题上受到侵害。同时这些侵害也正在教下一代农民子女走到与政府相对立的面上埋下仇恨的种子!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例如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教育,国民感、同工同酬等。画饼充肌是解决不了的。

这个问题,我也在探讨中。

中文论文 《移民建镇的制度创新》,《管理世界》,2000(1) 《产业结构趋同、制造业空间扩散与区域经济发展》,《管理世界》2005(4) 《中间选民理论在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制定中的运用》,《管理世界》,2007(4) 《世界城市化的发展模式》,《世界经济》,1998(4) 《世界城市化发展进程及其机制》,《世界经济》,1999(12) 《非自愿性移民安置:如何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国软科学》,1999(9) 《从产业成长的视角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国软科学》,2003(11) 《人口流动对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影响》,《中国软科学》,2005(11) 《中国城镇建设投资制度安排与创新》,《财贸经济》,2001(5) 《农民工代际差异对医疗保险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财贸经济》,2008(7) 《中国自下而上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8(3) 《异质人力资本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国人口科学》,2007(4) 《养老保险便携性损失与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8(4) 《农民工的身份定位与流向决策》,《中国人口科学》,2010(6) 《不一致的意愿与行动: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探悉》,《中国人口科学》2012(2) 《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1) 《论中国农民工市民化》,《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 《低碳经济对武汉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启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4) 《全球价值链视角的武汉城市圈产业体系构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3) 《基于核心资本变迁的产业可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3)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区域竞争力的动态关系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7) 《迁徙条件、生存状态与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进路》,《改革》,2013(4) 《重新重工业化对我国就业的影响》,《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2006(12) 《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经济学家》,2009(10) 《我国中部六省碳排放量影响因素分解分析》,《技术经济》,2012(12) 《山西省产业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关系》,《技术经济》,2013(1) 《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可持续发展视角的考察》,《武汉大学学报》,2003(4) 《从前三批新试验区的探索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改革方向》,《武汉大学学报》,2009(3) 《低碳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与中国低碳道路的选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3) 《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及其创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6) 《第二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及相关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8(5) 《制度创新与人口控制》,《人口研究》,1991(6) 《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的理论思考和政策选择》,《人口研究》,1996(3) 《社会资本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合》,《人口研究》,2004(5) 《城乡统筹发展视角下的农民工市民化》,《人口研究》,2005(4) 《公平与效率视野下的高考移民观》,《人口研究》,2006(6) 《农民工的隐性失业》,《人口研究》,2007(6) 《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人口研究》,2008(6) 《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挑战与市民化》,《人口研究》,2010(2)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财政研究》,2010(2) 《生态文明时代的发展范式转型与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澳门]《亚澳论坛》2011(4) 《制度安排与城市化》,[台湾大学]《人口研究通讯》,1999(1) 英文论文 On the process of peasant workers’ transformation to urban residents,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Vol 6, , 2008. The Second Generation Peasant Workers’ New Features and Transformation to Urban Residents, in Y. Ma, M. Taube and D. Cassel (eds.),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 and Europe: Development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and the Labor Market, Metropolis-Verlag, Marburg, 2011, pp231-248. A Discussion on the Transition of Deveopment Paradigm As well as China’s Low-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Energy Procedia, Volume 5, 2011, pp587-592. Low-carbon Economy:Theoritical Study and Development Path Choice inChina, Energy Procedia, Volume 5, 2011, pp487-493.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edian Voter Theory to the Formulation of Policies for the Citizenization of Peasant Workers--An Empirical Study on 436 Peasant Wokers in Wuhan,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pp150-167, , 2008,3(1):150-167. Second Generation Peasant Workers and Their Citizenization,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ume 17, Issue 1, January 2007, pp6-12. A Study on Challenges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toChina’s Banking After WTO Entry,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March, 2001.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China,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 , , 251-65, New York,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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