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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03 13: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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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猜你喜欢: 1. 税收论文参考 2.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3. 浅谈进口关税相关论文 4.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纳税成本太高(指麻烦),一般会计,甚至资深会计都拿捏不准,常常在柜面被摔出来重做重报。。机构重叠,很多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总”这样的,财政部在先,也就是说,财经制度在先,日常处理中不会错,但到了税局就卡壳了,难怪有人说,账务做得好,不如跟税局关系好,也许这句话不妥,但就算是注会,天天学习,目不转睛的看电视,看电脑,总还是会百密一疏,大法下面的小法,甚至是某股级分局的土政策都会让人无所适从,既然这样,那么就应该让每个税务官上企业指导,甚至直接让他们说,你这个企业必须怎么怎么做。。其实他们应该知道,地方法规服从国家法规,最大的法,是宪法,每个会计都知道该怎么理论的,但都敢怒不敢言。。答非所问了!!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提纲模板样本

会计类专业毕业论文提纲范例

毕业论文是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教学环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撰写达到相应水平的学术论文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下面是我整理的会计类专业毕业论文提纲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原则: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应尽力结合有关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具体业务活动,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应用课题,力求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毕业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应做到:

1、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工作,认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论文力求做到观点正确,方法科学,技术先进。

2、围绕毕业论文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收集必要的数据资料,查阅和使用有关技术资料工具书,通过计算、绘制图表等工作提高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能力以及编写文件的能力。

3、领会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理论和实践的正确关系,培养严格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4、论文内容杜绝抄袭。如果论文中需要引用其他论文的观点 、理论、方法、流程等内容,必须在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文责自负。

5、论文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条例,注意技术、方法、模式等涉及专利的保密。特别是应用类论文,论文内容应当获得合作单位的许可。

6、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得到指导教师的确认。

7、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论文内容有抄袭的一律取消答辩资格,做不合格记录。不能按时参加论文答辩的作不合格处理。凡是不合格者在下一学年重作毕业论文,参加下一学年的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的组织过程

撰写毕业论文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毕业论文的选题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在任务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1)确定调研单位和调研内容

(2)确定应查阅的参考书及文献

(3)确定应深入研究的2~3个专题的`内容

2、毕业论文的进度计划

3、其他注意事项

(二)准备工作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与计划安排,首先要了解、熟悉选定的课题的内容和范围,应积累的原始资料及数据,要求解决的问题,然后围绕选题查阅收集有关资料、文献或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测试采集有关的数据。

(三)检查与指导

为确保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分期分批的组织2~3次报告会。

1、调查报告会和读书心得报告会(第4~5周)

2、专题研究报告会(第8~9周)

其中,专题研究报告会的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对解决本专题有新的见解,新的论点或思路;

(2)对本专题的问题进行了新分析、新论证或新预测;

(3)对解决某项问题提出了新建议,新方案或新举措。

报告会的目的在于交流学生心得及经验,考察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度与质量,培养与选拔优秀毕业论文,激发学生分析与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报告会由指导教师与相关教师组成评议组,评出报告阶段的成绩,有关负责人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四)撰写阶段

在调研和深入研究分析课题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撰写方案的要求完成论文的结构布局、段落层次等,运用有关素材写成初稿。

论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课题名称、目录及页次;

2、中英文内容提要。扼要叙述内容与要求、原理方法,要求文字精练;

3、正稿。包括问题的提出、原理论述和论点说明、研究方法及成果、绘制图表等;

4、结论。总结本文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指出特色和新见解,得出结论;

5、参考文献。所有参考文献应注明资料的名称、作者、日期、页码、出版社等。

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论文,论文观点正确,论据充分,阐述清楚,文字简洁,书写工整。穿插必要的插图、表格和图纸,并装订成册。

(五)定稿阶段

初稿撰写后,送交指导教师审阅定稿。然后按规定格式,用A4 纸打印。最后送论文指导小组。

四、 时间及阶段安排

毕业论文全阶段需要12周。

毕业论文时间进程表

阶段 内容 时间(周)

1 熟悉课题 1

2 调研、收集资料、翻译资料 4

3 确定写作方案 1

4 写初稿、包括计算、绘图、并修改 3

5 送审、修改 1

6 定稿、调整 1

7 准备论文答辩

8 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

合计 12

五、毕业论文的内容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最终应完成下面几部分内容:

1、毕业论文 约万字

2、调研报告 约3千字

3、读书报告 约3千字

4、资料综述 约3千字

5、外文资料翻译 约万个英文字符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摘要:上市公司由于其重要地位而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披露存在较多问题。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失真的现象,从原因、危害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治理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上市公司信息质量失真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披露不真是,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在中国,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据有关资料披露,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亿元,89家虚列利润亿元;在2000年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这147户共虚增资产亿元,虚减资产亿元;虚增利润亿元,虚减利润亿元。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深沪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其中,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4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745亿元。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这些舞弊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会计的诚信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响,同时还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综合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2003年1月9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以锦州港、大庆联谊为发端,掀起了一股证券民事赔偿的高潮。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较强的政策拉动的特征。(二)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动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赖”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话。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三)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四)外部监管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8560万元,并在1998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亿元。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2000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四、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和市场。上市公司向公开市场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是外界了解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上市公司公布其会计报告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其它社会公众,都会根据这些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来做出自己的决策。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投资者就会感觉上当了。而如果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感觉到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他钱,他就不会向上市公司投资;同样地,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假的,他们就不会再借钱给企业。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资,则企业就会象无水之鱼,迟早会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它不但会严重销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危害了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使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基础产生怀疑,也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削弱和扭曲了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危害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五、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建议治理上司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要提高上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改善股权结构,明确市场机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是要及时发现问题。通过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的会计监管体系反应太慢,当发现问题时,通常后果已无法挽回。以市场为主的会计监管机制主要依*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和揭示问题,发现速度往往要快得多,而建立这一机制需要调动投资者挖掘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积极性,需要以股东多元化、股权微观分散化与宏观集中化的股权结构为前提。因此,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依*市场机制增加股权流动性,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首要任务。(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2、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体现“独立”的价值。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1、制定发布内部控制标准体系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应制定和发布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或参考。一般地,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定原则性的标准;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2、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四) 加强企业外部监管机制的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和打击歪风方面的威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强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化,减少交易双方信息差异,并完善包括司法调查、证券监管、违规预警、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并在立法方面,加大对虚假披露的惩戒力度,从制度上提高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2、完善独立评审制度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相关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进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职龄内人数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有的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由于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等。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脱钩和改制两步走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参考文献1、赵煊君.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2、薛祖云.会计信息与市场管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3、张俊民.会计监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3月4、中凯,郑小平.如何健全与完善企业财务评价体系 [J].《企业参考》,2004年5、唐俐.正确计算和运用企业财务评价指标 [J].《渝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6、张先治.财务分析[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目 录一、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介绍 1(一) 概念 1(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现行状况 1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缺陷 1(一)财务会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 1(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 21、信息披露不及时、可靠性较低 22、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完整 2(三)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3(四)存在一系列财务会计报告的税法漏洞 3(五)忽视反映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3三、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 4(一)完善改进财务会计报告模式 4(二)完善财务报告内容,编制实时财务报告 4(三) 编制预测财务报表,提供前瞻性信息 4(四) 协调税法与财务报告的差异 5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缺陷与改进绪论:我国现行财务报告经过改革虽已形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大体系, 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有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因滞后于环境的变化而显示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模式正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时代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模式已成为会计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通用财务会计报告缺陷及改进方法的分析入手,探讨了理想财务会计报告的设想,改进财务会计报告的一系列缺陷,不断适应和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一、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介绍(一) 概念所谓财务会计报告,是指 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现行状况 我国现行财务报告体系,是与财务会计体系一起经历了新中国50年来的三次会计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形成了目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的三表体系。应该说,三表体系基本上满足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目的,并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信息用户的需求发生变化,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和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已经成为发挥财务报告体系功能的重要阻滞因素。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缺陷(一)财务会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现有的财务会计报告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现行财务报告建立在对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进行分析、确认、记录和报告的基础之上,所有信息仅仅是对过去的总结和概括,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迫切要求提供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有关企业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测性信息之需求。随着竞争的加剧,经济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动,企业的经营类型和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会适时转换,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能在短时期内发生根本的改变。因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滞后性严重,这是财务会计报告模式存在的一大局限。现行财务报告体系披露方式单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采用标准、通用的财务报告进行信息披露。这种报告模式固然具有经济、适用性广等优点,但是却忽略了各个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之间信息需求和使用上的差别。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把重点放在硬性资产上,对知识资本、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等软性资产未能予以揭示。在知识经济时代,软性资产才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在一些高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中,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及所起的作用已不容忽视。然而传统的财务报告对此却无法充分反映。有的财务会计报告模式过分强调利润分析,忽略其他信息。因为企业自身对盈利的渴求,现行的企业财务报告过分强调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也就是最终利润的分析,忽略了其他重要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一方面包括资产负债的分析,企业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等财务信息,一方面也包括企业的社会声誉、社会责任、以及货源,销售等渠道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从现行报告上看,使用者无法通过这些方面的信息展示了解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也是现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局限。(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1、信息披露不及时、可靠性较低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侧重于历史数据的总结,大多只是各种报表,数字的罗列,虽然经过会计信息的处理和分析,尤其是一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周期较长,时限过宽,年度报表要求年度末四个月报出,可想而知这样的信息的滞后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及相关方面的快速决策、投资评估等经营组织的需要,但是这种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报告无法具有对未来企业发展决策状况的分析,缺乏预见性,无法预见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对价格波动性强的金融工具,无法呈现及时的预警,致使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造成决策失误等严重后果。2、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完整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在内容上规定过于狭窄,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在披露信息时应尽量使内容翔实一些。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信息不能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但对企业来讲又是十分重要的信息,是财务报表的必要补充。现行财务报告中表外信息的披露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都不能满足信息用户的需求。因此,对信息的披露进行规范化非常必要。这是由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大大增加,除了企业直接投资者,债权人外,还有政府、顾客、社会伙伴、社会公众等。而现行的企业财务报告由于在向使用者提供时通常不会报告与交易无关却于某方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因此对某方面信息的缺乏,即时不会影响与之相关的利益方,但是对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其他使用者的使用有着消极影响,因此无法满足各利益方的需求。(三)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知识经济的兴起,改变着企业所运用的经济资源的形态和结构。一个企业如何让外界知道它们到底对社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尽了哪些职责?它又是如何尽这些职责的?我们从传统的财务报告那里无法看到。一个企业要想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仅仅发布一个财务报告还远远不够,因为,这绝不是一场“秀”。 概括地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企业经济效益及其分配情况;人力资源的投资和使用情况;对所在社区的贡献;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与安全。 (四)存在一系列财务会计报告的税法漏洞 葛家澍和杜兴强在《当代会计的发展趋势》一书中写到:单个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和一系列会计数据经过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分析综合、加工汇总后的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单一、仿佛十分精确的项目的可靠性,其实存在一系列的漏洞。漏洞一:开办费的摊销漏洞二:利息费用的扣除漏洞三:转让定价的确定漏洞四:巧用租赁漏洞五: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的转换漏洞六:研发成本的处理漏洞七:获利年度的推迟漏洞八:资本利得与股息的安排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五)忽视反映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现有的财务会计报告忽视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忽视反映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传统财务报告在计量属性上主要以历史成本为主,它的任务是为企业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即“用货币金额提供企业过去交易和事项为基础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的历史图像”,由于确认是建立在过去的交易事项情况的基础上,因此,财务信息,特别是财务报表的表内信息,主要是面向过去。而使用者的决策是面向未来的,尽管历史信息对预测未来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使用者显然不能仅仅根据历史信息进行决策,有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前瞻性信息在使用者的决策中显得日益重要。三、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一)完善改进财务会计报告模式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要满足采用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评估企业价值的特殊需要,就必须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但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以适应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分析,都是不现实的。财务报告应尽可能满足相关的利益集团的信息需要,采用规范法和实证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从而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报告框架体系。(二)完善财务报告内容,编制实时财务报告在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我们更应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毫无疑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总是要求既有可靠性,又有相关性,以求更好的拓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范围和内容。但两者有时会矛盾,这时,我们怎样取舍?不相关的信息为取得它而耗费的精力等于白费。” 如果信息可以核实,可以确信它反映了意欲反映的内容,并在选择报告内容上也无偏向。 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充分披露可靠性报告的全部内容,应核实、如实反映、公允和充分披露,提高可比性和透明度。总之,要依据会计准则,表现真实。编制实时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仍将存在,作为财务成果分配的依据;另一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实时报告。 因此,完善财务报告内容,编制实时财务报告对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三) 编制预测财务报表,提供前瞻性信息 对公司未来预测信息的披露。从理论上来说,编制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是理想的披露形式,但编制此种预测财务报告在技术上存在较大困难。因此,披露企业未来价值趋势信息,应在表外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与预测企业未来价值相关的一些信息,诸如企业投资、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发展前景、盈利性预测、管理当局的远景规划、企业面临的机会与风险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价值趋势提供有用的信息服务。并且,还应重视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的坡露,从而提高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的决策的正确性。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来说,企业未来的信息才是最相关的。从实践上看,世界上许多国家仅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每股收益的预测数据。编制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不但从技术上存在困难,更重要的是没有使用价值。因为,不同使用人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考察一家公司,必然会因其对收益和风险的态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价值。既然如此,企业也没必要编制全面的预测财务报告。因此,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增加一些企业未来预测的信息,编制预测财务报表,提供前瞻性信息(四) 协调税法与财务报告的差异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而税法则是以实现社会的公平税负,培植税源,引导社会投资等为目的。两者目的不同,决定了其所遵循的原则也不同。因此,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确认的结果与按照税法确认的结果不一定相同。对于财务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一般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协调:一是“立法会计”形式。这种形式的主要特征是会计以保护国家税收为目标,国家通过法律将会计要求与税法要求统一起来,使两者的处理结果一致。“立法会计”形式强调会计服务于税收,这便于国家税收征管和企业纳税。但会计的服务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税务当局,还包括广大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利益集团。如果企业完全根据税收的规定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要素,编制会计报表,在有些情况下必然会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背离“真实而公允”的会计信息,损害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满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因此,这种形式的协调并未改变两者实质上的差异,而是掩盖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仅仅是形式上的协调。二是财务会计与税法相分离的形式。这种形式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制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制定税务法规规范税务行为,将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适当分离,会计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税务部门按税法的规定计征税款。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可采用纳税调整、账内反映或报表附注披露等方式协调。加快财务会计与税法差异协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使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减少纳税调整事项,促进财务会计与税法的协调发展,应成为今后会计与税务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结论:由于行业竞争、风险加剧以及高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期望与要求不断演变提高,会计信息用户要求改进财务报告的呼声越来越高.呼吁将现行财务报告的缺陷与改进入手,提出改进财务报告的策略。但是,处于发展初期的财务报告面临着安全性、相关复合人才的缺乏以及法律和会计法规不健全带来的道德风险等方面的挑战。我们应有效地利用其优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制定具体的对策,使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更强,迎合时代的发展,满足各类群体的需要,以便决策者们获取更多利益。

浅谈增值税毕业论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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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义二 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1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2进项税额转出3销售物质扩提供应税劳务4 视同销售行为5 出口退税6缴纳增值税三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浅谈增值税税务毕业论文

一 定义二 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1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2进项税额转出3销售物质扩提供应税劳务4 视同销售行为5 出口退税6缴纳增值税三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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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内容摘要: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立法层次不高、优惠方式欠科学、优惠力度偏小、功能缺陷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必须从税收政策体系着手,规范自主创新税收立法,完善所得税制,建立鼓励风险投资、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自主创新的内涵 自主创新是指通过研究与开发,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它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原始创新是指通过完全自主的研究与开发,创造出从未有过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集成创新是指通过对已有的技术的集成(组合),创造出一种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模仿创新是指在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创造出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创新成功的标志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实现。 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更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三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形式,适宜于具有不同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的创新主体。一般地说,与技术基础与目标技术的差距愈大,实现原始创新的难度愈大,所需要投入资金愈大,而获得引进技术相对容易(因技术输出阻力小),进而实现模仿创新的可能性愈大,资金投入量也较小。因此,对科技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必须对其所辖地区总体技术水平有一个准确把握,明确创新激励导向,以制定合理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合理选择技术创新策略。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选择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技术创新通常有率先型策略、追随型策略、吸纳型策略、合作型策略、创新孵化型策略、能力移植型策略、产业协作型策略等。以上不同类型的策略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三种自主创新类型的适用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 重视技术扩散的效用。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企业的技术进步绝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的关联就是技术扩散。社会总体技术进步必须依靠技术扩散。技术扩散是技术的传播过程,是创新技术采用者通过各种途径从扩散源处获得创新技术,同时获得技术能量补充,然后通过消化吸收进而再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创新技术的采用都会获得技术进步,技术扩散面愈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程度愈高。因此,技术扩散必定促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 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税收政策是指税收主权国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目的,通过制定倾斜性的税收政策法规来豁免或减少经济行为或经济结果的税收负担措施。 当前,世界呈多极化发展的新格局,世界各国都不断谋求在高技术、尤其在高端产业方面的领先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这些国家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而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整产业,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谋求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各国共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十一五”以及更长时间内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 我国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现状及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自主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特别是外资和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纵观整体税制结构和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 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在各种税的税法、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下达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况且,这种通知、规定由于不能广泛、有效的进行宣传,而有些税收政策的条款规定过于简单,弹性甚大,给税收政策的操作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效用的发挥。 (二)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方式欠科学 1.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单一。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采用税收直接减免,优惠方式单一。税收直接减免固然有操作简便,易为纳税双方把握等优点,但它属于短期行为,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缺乏有效持续的激励。况且,税收直接减免作为一种投资后的鼓励,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效用不显著,且容易引发税收流失。 2.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偏小,且有失公平。尤其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例如,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对盈利的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我们认为,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多数国家的做法。然而,这种优惠只限于盈利在一定规模的企业,大大缩小了优惠范围,对于非盈利企业或盈利但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未比上年超过10%的企业,显然是有失公平,容易引发人们误解为税收歧视,并可能会导致其陷入“亏损—不能得到税收优惠—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亏损加剧”的恶性循环。 3.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对象针对性不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是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这种税收优惠规定使得一些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了税收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泛滥,而且使得一些经济主体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或行为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缺位,最终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三)现行增值税制中的税额抵扣不彻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产业比一般加工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其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份,但这些投入,以及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这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偏重。显然,这种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适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妨碍企业技术装备进步。更重要的是,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重复征税。况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时,不能实行彻底退税,从而削弱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挫伤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功能缺陷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都实行33%的比例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3%),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条款多,实际执行差异甚大,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尽公平合理。例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新办内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只能二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事实上,许多高科技企业是难以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因为高科技项目从研究开发、批量生产,到开辟市场,其周期一般较长,大多要超过二年。另一方面,我国执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功能缺陷。具体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其弊病越来越为明显。在区内有些企业,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也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某些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却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五)需要税收政策扶持的领域存在着政策真空 1.税收政策设计没有考虑到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然而,在税收政策设计上却忽略了其风险性。事实上,高新技术产业在自主创新中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开发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而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只是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利润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对企业用于科研开发的投资以及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失败,在税收政策上没有给予更多的考虑。 2.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缺位,高技术开发资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我国的投资规模是有所减缓,但总量还是在不断的加大。相对来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明显不足,自我发展资金积累能力低,在技术密集程度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OECD成员因高技术产业研发投资强度超过20%,而2001年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仅为,各个领域均比发达国家落后很多。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2002年我国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投入研发资金约为137亿元(亿美元),不及一家跨国公司。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建议 在国家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在实处。 (一)加快税收法制建设 我国现行的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通过对一些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之中,且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长期稳定性。为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制定专门的《财政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税收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励的自主创新及产业标准;明确财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和具体受益对象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的管理与分析评估。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对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不应按所有制性质,也不应按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优惠标准。即不论内外资企业,也不论企业是否有盈利,对符合自主创新企业条件的研究与开发,在初始年度都实行据实税前列支。 2.加大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税收优惠。为了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可以考虑按近几年来的平均数计算增长基数,从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持续增长的目的出发,只要近5年的平均投入比为每年增长10%以上,均可按150%的比例扣除,当年不能全部扣除的余额结转下年抵扣,办法可参照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做法。 3.实行加速折旧办法。明确规定用于自主创新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办法;还可考虑对技术先进的环保设备、国产软件的购置和风险资本的投资实行“期初扣除”的折旧方式,允许在投资当年能扣除50%-100%,以利于提高投资回收速度,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形式。 4.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划相适应,需注意实现税收优惠范围内特定高新技术产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从支持产品向支持竞争前技术研究转变,使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重,改变过去以区域为标准确定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范围的做法。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增值税转型 我国已在东北地区试行增值税转型并取得一定成就与经验,可以考虑在高新技术产业试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即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可对购进固定资产支出额进行抵扣,也可充分考虑高新技术研究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的行业特点,同时允许抵扣外购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技术设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入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且对本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可依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先征后退”的照顾。 (四)建立规避投资风险的税收政策体系 高风险是制约企业扩大自主创新投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认为,应在税收法规中制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允许费用列支。即允许企业特别是有科技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以弥补科技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规定科技开发准备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2.制订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风险投资公司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其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对法人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居民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获得的利润若再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不论其经济性质和所有制形式,都退还其用于投资部分利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五)健全税收优惠体制 众所周知,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说到底也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因此,税收政策应推动包括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员工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的发展,制定鼓励民间办学、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各界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许不受最高捐赠限额的限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鼓励企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税收政策。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向个人倾斜,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基础扣除方面,充分考虑现代家庭对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等,鼓励个人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和多种途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六)依靠关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运用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己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国内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并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崔文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投资风险.财经问题研究,2004 2.王国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发展思路.中国科技论坛,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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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研究论文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措施。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旨在推进“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步伐,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

(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

(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

(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

(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

(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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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葛育春.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特殊性[J].中国总会计师,2013(9):68-69.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论文摘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到底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多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分析,正确判断损失性质,严格区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两者界限,避免因账务处理错误而出现纳税纠纷。 论文关键词: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会计;税法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企业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作抵扣。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来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到底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多少,在实务中是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的。本文就以下几种情况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进行探讨解析。 一、存货购进短缺毁损进项税额转出 (一)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应分别按情况处理。情况一: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购入中的自然损耗,即正常损失,材料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原材料的总成本不变,但原材料的单位成本提高,其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情况二:属于购入中的不合理损耗,即非正常损失,在尚未查明原因前,损失的成本及其进项税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发生霉烂质变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范畴。因此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财会人员首先应正确判断存货的损失性质,即正常损失或是非正常损失,然后再按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例1: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日从乙公司购入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数量500千克,单价200元,金额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5日材料验收入库,发现短缺20千克,属于不合理损耗,原因待查。 (二)首先该笔经济业务已明确了短缺属于不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该业务的账务处理是:1、在查明原因之前先将A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为100000+300×93%=100279元,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购买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00+300×7%=17021元,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此步骤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2、核算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于是购料阶段发生短缺毁损,短缺材料不应负担该批材料的运杂费用。所以短缺材料成本为20×200=4000元,验收入库材料成本为100279-4000=96279元,进项税额转出为4000×17%=680元,账务处理为: (1)借:原材料—A材料 贷:在途物资 (2)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4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企业实际只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6341元,而不是17021元,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但从税法上来讲是符合规定的。 二、存货盘亏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盘亏的存货在查明原因之前,其成本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而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同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说明,在财会字\[1993\]83号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转入相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但在存货尚未查明原因前,财务人员并不能确定盘亏的存货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而如果是正常损耗,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如果在查明原因前将盘亏存货的进项税全部转出,有可能造成企业要多缴增值税,会损害到企业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存货在盘亏时只应将盘亏的存货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至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待查明原因之后再确定是否转出。至于以什么作为基数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2009年财税主管部门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其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后的余额作为基数,计算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文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资产损失税务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的认定结果和税收负担。在实务中企业许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失误之处,不在于处理办法和程序不当,而在于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存在着不少误区,即把正常损失当成非正常损失处理,或把非正常损失均认为是正常损失,前者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该转出却作了转出处理,即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又在税务机关审批时得不到认可,产生不必要的税务纠纷。而后者应转出却不作转出处理,往往造成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税务风险。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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