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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期刊推荐

发布时间:2024-07-03 08:26:40

知识产权类期刊推荐

太多了啊,列一部分给你(以开头字母为顺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安徽律师北方法学北京检查北京律师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财经政法资讯产权导刊长安当代检察官当代审判电子知识产权东方法苑东方法治导刊法律与监督法律与生活法人法庭法庭内外法医学杂志法治博览法制宣传手册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社会法制与新闻......以下省略大约100个,不过我觉得以上就够你发的了吧,要是还不够,再找我吧:D

法学杂志很垃圾?08版北大核心期刊吧?

与专利有关的中文核心期刊: 期刊名称 知识产权 期刊CN号 11-2760/N 主管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办单位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正规的期刊: 期刊名称 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CN号 11-3226/D 主管单位 信息产业部 主办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期刊名称 中国发明与专利 期刊CN号 11-5124/T 主管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办单位 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发明协会

专利检索的文章可以发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期刊上,例如《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评论》、《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评论》、《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杂志》、《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学报》等。

知识产权期刊排名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2、中国法学3、法学4、法商研究5、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中外法学8、法学评论9、法律科学10、法制与社会发展11、法学家12、比较法研究13、环球法律评论14、当代法学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17、河北法学18、法学杂志19、法律适用20、行政法学研究21、中国刑事法杂志22、人民司法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4、人民检察25、知识产权26、中国法医学杂志27、中国司法鉴定

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三大权威期刊是:《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其他的核心期刊有《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检察》《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法律适用》《法学论坛》《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等

有一本就叫法学的

论文期刊知识产权有效期

知识产权有效期是:1、著作权一般是五十年,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专利权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3、商标权是十年;4、其他知识产权的有效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有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自发表之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文学类期刊推荐

《萌芽》《青年文摘》《读者》《人民文学》《北方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作家》《长江文艺》《江南》《诗刊》《杨子诗刊》《诗江湖》《散文》《散文选刊》《散文百家》《北京文学》《小说月报》

读者、青年文摘、十月、故事会、意林、萌芽,实际上也可以不拘泥于杂志,南方周末之类的报纸也会是很好的选择~

符合您要求的杂志有《萌芽》、《花火》、《最小说》 《萌芽》里的文章(短篇小说)是该杂志社的主编从数十万份来稿中挑选的,每篇文章的布局、风格都不同,文章的类型也各异,文笔优美,除了一些《萌芽》的签约写手,还有一些像金国栋,辜妤洁这...

中国十大著名文学杂志有:

1、人民文学

《人民文学》创刊于1949年10月25日,是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主办的国家一级文学期刊,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份文学期刊,主要刊登散文、诗歌、小说和报告文学等纯文学作品。

作为中国最好的文学刊物,《人民文学》堪称是中国当代文学史上关键的文艺阵地,是文学发展的风向标,同时为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作出了突出贡献。

2、收获

《收获》由著名作家巴金和靳以在1957年创刊,是1949年后新中国第一本大型的文学双月刊,也是中国当代文学的代表性杂志,更是全国纯文学期刊中久负盛名的“四大名旦”之一。

当代文学史上有影响的作家几乎都跟《收获》有关系,例如老舍《茶馆》、王蒙《活动变人形》等,都是在上面发表的。余华几乎所有重要的作品都是在《收获》上发表的,苏童、王安忆也是。

3、十月

《十月》与《收获》《花城》《当代》,被联合赞誉为:全国纯文学期刊的“四大名旦”。《十月》创刊于1978年,是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办的第一家大型文学期刊,2004年起从双月刊改为月刊,以刊登中篇小说为主,兼顾其他文学体裁作品。

其发行量和影响力一直位居国内文学期刊前列,如果将几十年来的《十月》杂志的目录累积起来,几乎堪称中国新时期文学的简史。

4、诗刊

《诗刊》不仅是国家级权威刊物,也是全国唯一的中央级诗歌刊物,1957年1月在北京创立。《诗刊》推出了一代代中国当代诗人,名篇佳作如林,为新中国诗歌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

2002年起,《诗刊》由月刊改为半月刊。上半月刊重点发表诗坛名家和成熟诗人的精品力作,下半月刊则发表青年诗人的作品。该刊为中国文学杂志排名前十。

5、花城

《花城》是1979年创办的文学类刊物,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也是全国纯文学期刊的“四大名旦”之一,发表了莫言、余华、王蒙等名家的重要代表作品。

有媒体评价说:多年来,《花城》始终以博大的胸襟和锐利的目光,兼收并蓄,采撷名篇佳作,准确及时地展现了中国当代文学创作的最高成就和最新风貌;《花城》是引领新中国文坛流变的当之无愧的旗帜之一。

6、山花

《山花》是1950年创办的文学类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曾被誉为纯文学月刊中的“四小名旦”。该杂志从1994年改版以来,坚持“融文学精品与前卫艺术于一炉”,给中国文学界提供了独具个性的“文学精神与视觉人文”并重的双重文本。

杂志主要栏目有散文随笔、诗歌高地、文学自由谈、文学评论、山花论坛、精短篇、中篇精选、新面孔等。

7、长江文艺

这是创刊于1949年6月的“中国文学创作类核心期刊”,主要发表散文、小说、诗歌、文学评论,报告文学等作品。其主管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主办单位为湖北省作家协会。该杂志务实与创新并举,现实主义与先锋精神兼容;奉行好作品主义,是日常休闲的理想读物。

8、钟山

国内知名文学刊物,1978年创办,是新中国改革开放后创刊最早的大型文学刊物之一。其首发的作品曾获得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近百项文学大奖,在文学界赢得广泛好评。

作为中国十大文学期刊之一,《钟山》被誉为:引领汉语文学创作潮流的重要阵地,和世界了解中国当代文学发展的重要窗口。

9、读者

《读者》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期刊品牌,被誉为“国民读物”,隶属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各个年龄段和不同阶层的读者。

《读者》创刊三十周年之际,央视网评价说:《读者》对人生的影响是润物细无声的,它在创刊时,就站在了精神的“高海拔”上,在无数人身上找到了心灵契合点,它的外面是“西装”,但它里面中国的儒学思想。

10、萌芽

中国著名文学杂志,新中国第一本青年文学刊物,1956年创刊,1999年起与13所著名高校合办“新概念作文大赛”,挖掘出了韩寒、郭敬明等一批80后文化偶像。2015年7月起,杂志下半月刊休刊,由半月刊调整为月刊。

作为中国最好的文学刊物之一,《萌芽》曾连续获评上海市著名商标,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年度全国少年儿童喜爱的百种优秀报刊之一。

知识产权维权论文

现在网络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一块热地,大到windous系统的国家级盗版,中及淘宝网、当当网(上面的假货不用我举例吧)上的售假,小至个人站长们对内对外的很多贸易网站(仿牌lv、chanel之类)。这里的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民事、刑事都可能涉及(刑法第213条开始,你自己看看,这还只是商标)。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日益进步(可以从中国必将成为世界性国家方面论述);网络也必是未来的热点;现实中来看,很多电商们正如蛀虫般侵犯着国内、国外的知识产权。所以,你真可以在结合网络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这一块发挥一下。至于名字,可以试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未来中国经济影响》。

可以写写知识产权在中国的现在与发展,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让国人有更强的知识产权的意识。

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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