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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难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9:54:35

农村产业融合难题研究论文

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指,全产业链或者产业链上多点增值,有搞种养的,有搞加工的,有搞销售服务和在第三产业上进行观光、休闲、养老、采摘、亲子、文旅等延伸价值的,使原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变身为综合产业,使农产品增值,让农民和农业企业增收。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现代农业和品牌农业的本质特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这是中国矛盾的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同步是农业农村没有办法和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同步。我们要求四化同步,四化短腿就是这个,所以需要追求产业振兴,需要追求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在中国已经有世界上最大的中产阶层,保守估计至少三个亿,乐观估计九个亿。九个亿多少,把全部欧洲人口加全部美洲的人口加起来等于九个亿。我们有这么多需求产生了,得需要有新供给。在这种情况下要催生新的业态,新的业态一定需要一产、二产和三产相加或者相乘,这是融合,是重要趋势。如果只做一产,就是农业版本靠天吃饭;如果只做二产,把农业做成二产就是靠地吃饭,靠密集的投入;如果是做农业三产化,可能靠人吃饭,靠人来消费,不管农家乐也好,还是各种各样的旅游也好。一二三产融合是尽量把农村的一二三产跟城市里面的倒置过来的一二三产相融合,这样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布局。我们知道农村肯定一产大,三产少,城市正好倒过来,两边相加或者相融都是很好的业态。在农业综合体中,一二三产业互融互动,把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把休闲娱乐、养生度假、文化艺术、农业技术、农副产品、农耕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拓展了现代农业原有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使传统的功能单一的农业及加工食用的特产成为现代生活方式的载体,发挥产业价值的乘数效应。农业综合体具有三大功能:社会公益性功能、企业盈利性功能和生态环保性功能,因此,理所当然地成为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途径和抓手。

:把人物的经历和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表达出来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表达方式。2描写:是对人物的外形、动作、事物的性质、形态和景物的状貌,变化所作的具体刻画和生动描摹。3说明:是用简明的语言、客观而准确地解说事物或阐述说事理的一种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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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农村产业融合研究论文

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思考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思考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概念

农产品网络营销是指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对农产品的需求、价格等信息的发布与收集,以网络为媒介,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物流配送系统,为地方农产品提高品牌形象、增进顾客关系、改善顾客服务、开拓网上销售渠道的一种营销活动它包括农产品的市场调查、目标市场的锁定、促销、交易洽谈、付款结算、物流配送等活动。这种“鼠标+大白菜”式的营销,为服务当地农业经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农产品网上销售规模的日益扩大,各种问题也渐渐显现。

2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面临的问题

2.1农民接受的市场信息不灵

当前,农产品流通不畅已成为阻碍我国农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影响农民增收乃至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信息的获取又跟当地经济发展和民众意识有着必然联系。农产品好产难卖,其中主要原因不是因为供过于求,也不是因为农民思想落后,其实质问题是由于农产品市场信息不灵,需求反映迟缓,农村市场商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导致农产品的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过剩。

2.2农民接受网络信息的素质较低

影响农民信息素质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知识水平和传统的价值观念。文化水平的低下,使得农民缺乏对网络知识的学习能力及观念,有些农民已经开始对网络营销产生意识和兴趣,但却因为文化不高无法开展农产品网络推广。农民接受能力受到阻碍,反映到现实中就是农民对网络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目前很多农民已经在政府、产业经济的推动下对网络营销了解得很多,甚至很多农民很迫切学习到相关的技能,但真正懂信息、懂科技,有开发能力和高水平应用能力的人并不多。

2.3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

在电子商务开展到一定规模以后,物流将成为阻碍其发展的最大瓶颈。要实现农产品网络营销,其至关重要的优势在于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要实现真正的低成本、高效率、服务优、专业强。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线上推广主要依附于一些现有的综合服务平台,其专业性和功能服务都达不到农产品特有的一些需求,也就无法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与服务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的发展。

2.4网络营销服务体系不完善

中国现行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还比较落后,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落后;信息网站建设不甚完善,为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水平低;信息员队伍建设滞后;信息部门缺乏为农民服务的动力机制。

2.5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

网络营销开展的一个鲜明前提,就是要实现产业的规模经济,因此,在如此庞大的农产品市场中,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就成为影响网络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划分、分装规格以及产品条形码的标准统一是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基本前提。

3完善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几点思考

3.1加强农产品网络营销支持体系建设

农产品网络营销服务体系是指服务于农产品网络交易及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一系列服务手段、服务平台的总称。其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包括生产平台、组织平台、市场平台、信息平台等。这些平台的组件应由当地政府完成农村信息网络设施的基础建设同时,改变农民思路,树立农民的网络营销信心,对农民进行网络营销基础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让农民真切感受到网络经济所带动的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改变固有陈旧思路,敢于创新,勇于实践。为切实做到这些,政府还可以组织培训班,交流团等形式的活动,帮助农民获取网络新知识体系。地区移动手机运营商还可以在农村推广手机上网,让大家认识到,作为上网有效补充手段,移动电子商务的优越性。

3.2做好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

3.2.1进行网络市场调研

与传统市场调查相比,网络市场调查的便捷性和及时性是最具有吸引力的特性,为了深刻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者需求,更好的做好适合地区差异的营销决策,对目标顾客开展网络调查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由于农民网络知识有限,当地政府或农业组织可以以产品形式、特色、价格优势比较、渠道远近的舍取以及适合当地农产品的促销方式为几大板块来开展网络市场调研。同时,也可以利用已有的调查资源来作为决策依据。

3.2.2发布农产品信息

农户可根据自己农产品的特色,选择适合自己的网络营销平台。以阿里巴巴全球贸易网为例,发布商可将自己公司的信息及提供的产品详情加入产品目录列表,通过商情板,搜索全球买家及其采购信息;直观、形象的引起目标买家的关注;采用推广服务———横幅广告,将产品和企业的LOGO刊登于页面显眼位置,有效推广产品和企业品牌。

3.2.3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实现途径多种多样,但对于最初涉及电子商务的农户来说,自建平台是明显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必要的。目前,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网站平台可以免费帮助农户加入电子网络广场和虚拟电子商城,让消费者了解、认识自己的农产品,同时还可以在线完成订购。但值得一提的是,农产品因为商品区隔较大,不同的商品对于网站的要求大相径庭,包括页面设计、商品描述及促销策略,这就要求质量更高,细节更优的网络开发。例如在网络中销售香水玫瑰,与其说这种花卉本身是一种农产品,还不如说它是一种高端时尚的年轻化商品,它的销售跟大白菜和土豆这种传统的农产品不一样的。

3.3完善农产品网络营销的配套措施

3.3.1加强农产品专利及品牌建设

品牌指公司的名称、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和其它可以有别于竞争对手的标示、广告等构成公司独特市场形象的无形资产。品牌建设的核心是让商品品牌的良好形象深深的可在消费者心中,提升产品知名度。农户通过在网络营销中创建和宣传农产品的品牌,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从而巩固和扩大其市场地位在将品牌创立到一定成熟的时期,品牌还有响应的品牌价值,能为商家带来额外的意想不到的收益。例如“三只松鼠”,这是一家在淘宝上专门从事坚果销售的网站,“三只松鼠”就是它的`自有品牌,其品牌标志就是三只犀利可爱,形态不一的小松鼠。现在它的销售范围已从坚果蔓延到其他食品,但是只要见到这个牌子,消费者会毫不考虑的购买,这就是品牌动力。

3.3.2构建和完善供应链管理

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开展还有一重大实现意义,那就是高效,而物流体系是否科学与完善,就成为最大的影响因素。构建和完善农产品的物流管理体系,它能带给我们的优势不仅仅是省时,省力,一个优秀的物流供应链体系还能帮助农户最大程度的缩减流通成本,使农产品本身更具有竞争优势。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的制约,对当地的农产品开展渠道优化时要因地制宜,对于易损坏、易过期的农产品,也要根据其个体需求,完善供应链。

4结语

作为新型营销模式的网络营销为新时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强有力的促进,在这一革新创造中,农产品也可以寻求适合自身特色的网络营销方式,虽然在寻求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但面对如此飞速发展的数字时代的来临,网络营销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利器,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在不断的探索和思考中,必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作者:庞苑 单位: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

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现如今,互联网以其先进的技术、思维及商业模式,席卷并革新了几乎所有的领域。其中,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农产品网络营销显现出巨大潜力,并取得前所未有的进步,例如在2015年天猫“双十一”期间,八种产品成功刷新了销售业绩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其中接近半数为农产品。然而纵观全国,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还存在许多问题,现有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次,如网络基础设施差、农民网络意识不强,网络营销人才不足等方面,并没有具体到网络营销的微观层面,对微观问题的及时发现及解决,也是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

1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过度依赖大型互联网平台

农产品企业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过度依赖主要是指农产品商家入驻大型平台之后,在利用大型平台优势的同时,其营销活动也受到大型平台的各种限制。一方面,农产品商家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依赖主要源于农产品商家本身的限制,如网络意识不强,技能不足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多方主体的引导与帮助,现阶段主要还是寄希望于政府或者是大型平台固有的优势进行营销活动,这是导致其过度依赖大型电商平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政策的发展,电商巨头纷纷看好农村市场的前景,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巨头们纷纷抢占农村电商市场。然而,电商巨头做农资的真正意图并非是帮助农产品顺利实现网络的转型,而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农村市场,使农民转化成消费者,事实上,很多电商巨头从未真正关心农民的需求。

与消费者的交流、互动不充分

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行为,成功的农产品商家在进行网络时注重从用户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习惯出发,只有做到对顾客充分了解,才能提高用户流量,然后通过无微不至的用户体验,充分与消费者交流与互动,最后才能够将流量转化为利润。然而对于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商家甚至是其他零售领域的互联网商家来说,与用户交流互动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面对上述大环境的改变及对消费者消费心理与行为习惯的洞察并不容易,尤其是众多小型的农产品商家,受自身观念、习惯以及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响,并没有足够耐心与用户进行交流,这就造成了用户体验不好的结果。

品牌推广深度及广度不足

许多农产品商家在产品品牌推广中存在深度与广度均不足的现象,大多数是因为其选择的渠道及工具相对传统。一方面,传统的产品推广渠道主要为广告及公关,主要媒体为电视、报纸、电台以及网站,追求的是所谓的覆盖率,这种方式为登高一呼式的传播模式。这种宣传模式是一种单向的传播模式,缺点很明显,即很难了解到受众看到广告后的反应。另一方面传统推广渠道对虚拟世界渗透性不强。现在社会的商机更多存在于传统推广渠道渗透能力不高的虚拟世界中。

营销未能实现精准化与个性化

现在大多数农产品企业在进行精准营销时,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一方面,农产品商家对用户数据管理权限有限。大多数依附于大型平台的小规模农产品商家,并没有独立拥有所有用户在该平台消费的数据,例如在淘宝平台中,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淘宝来决定推荐哪家的商品给哪些消费者,农产品商家并没有管理自己用户数据的权限。另一方面,用户数据稀疏。拥有用户数据的所有权,也必须保证用户相关数据是完整的,这样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精准营销,然而,用户数据稀疏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例如,淘宝上号称有近10亿商品,但是一个用户平均不能浏览1000件商品,数据稀疏度应该在百万分之一甚至更低。

产品扩张速度慢

我国农产品营销中产品扩张速度慢,主要是相对于那些还在更多地使用传统产品扩张思路与方法的商家。因为,传统营销中产品的扩张模式主要依靠分销渠道和终端实现,分销渠道中依赖分销商和代理商;传统的终端扩张是依靠门店和零售店的增加来扩大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这两种扩张方式在诸多层面上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例如管理困难、成本高、沟通不顺畅等问题,进而导致资源的浪费,产品扩张速度缓慢等。

2对策建议

同时入驻多个互联网平台,避免过度依赖

想要避免对部分平台的过度依赖,就需要从入驻平台的质与量两个方面权衡。一方面可以同时入驻多个大型平台。十几年来,农产品电商逐步形成了“两超-多强-小众”的寡头竞争格局,都可以作为农产品商家的平台选择,而且不同规模的农产品商家应该针对不同的现实情况与目标进行平台的选择与布局,这样不仅可以拓宽销路,还可以借助不同平台的特点逆推生产走向集约化、专业化之路,有助于农产品企业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自主开发平台。首先,自主开发平台的优势有很多,例如对用户数据的独立拥有权,以及对用户管理的权限;然后,可以基于用户数据对不同用户进行个性化营销与精准广告投放;最后,综合起来,可以避免受到大型平台的限制及过度依赖。

全流程重视用户体验,满足用户情感需求

面对用户消费心理与习惯发生的改变,一方面,商家要全流程抓住用户消费心理,从每个消费环节中都能找到让用户心动的细节,做到极致的用户体验,赢得良好的口碑。另一方面,要满足用户更高层次的情感需求,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为自己喜爱的商品提供建议,甚至参与到产品设计、制造与营销的过程中来,实现更深层次的价值感。农产品商家可以使用网络社区营销方式,在做好用户体验的基础上引导用户参与商品的改造、流通、推广与宣传等环节中来,实现用户价值。

利用新媒体实现品牌推广深度与广度目标

新媒体(NewMedia)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一方面,新媒体可以提高品牌推广深度与广度。相对于传统的品牌推广方式,新媒体具有信息容量大、形式多样、渗透力强、多媒体、多文本、跨时空、移动性强等优点,能够渗透到广大的人群中。另一方面,新媒体能够以低成本产生明星效应。因为新媒体营销中的“明星”可以来自任何人,而且很可能是自发形成的,不需要农产品企业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农产品企业在注重自己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使用新媒体,潜入各种互联网社区、平台进行品牌推广,就会获得很多无形为自己产品代言的“明星”。

利用大数据,实现营销的精准化和个性化

首先,大数据能够实现精准定位目标与广告投放。借助于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找到目标群体,针对不同的目标受众投放不同的广告内容,还可以根据实时收到的反馈结果来调整广告的投放策略,让广告的投放更加张弛有度。然后,大数据技术结合用户数据,实现精准营销。现在企业可以通过丰富的渠道获得用户相关信息,然后经过信息处理与数据挖掘的流程对用户信息进行管理,最后就可以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广告推送以及个性化服务。最后,如果大数据技术能够不断进步,各组织之间的数据能够进行共享与融合,就可以实现通过全渠道的数据聚合和标签运算建立描绘用户兴趣模型的用户画像,并进行用户的细分和个性化标注。用户画像所带来的会员营销是更高层次的个性化营销,其核心是定制化,也既精准化。

大力发展微商,实现产品的病毒式复制和扩展

微商是基于微信生态集移动与社交为一体的新型电商模式,其作用是基于微信生态的社会化分销模式。一方面,微商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管理。微商是去中心化的电商模式,基于微商作为零售商没有等级之分,结构扁平化,是产品市场扩张的绝佳渠道,可以改变传统产品扩张模式中存在的金字塔组织结构管理难度大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分销商与用户沟通不畅的问题。另一方面,分销商能够与消费者自由沟通。微商中的微客属于移动电商系统分出的一个分销功能,因为基于社交网络朋友圈,在认识的人之中分享商品本身附带着一种信任机制,可以有效减小商品与商家之间的隔阂,做到无缝有效沟通。

参考文献:

[1]梁瑞仙.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农业科学,2015,43(12):1690-1692.

[2]2013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白皮书.阿里研究院[R].

互联网+时代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作用探讨论文

摘 要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时代正式来临,在这种局势下,“互联网+农业”逐渐兴起,并且发展效果显著。本文分析探讨“互联网+”时代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作用,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互联网+” 农业经济 影响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经济也得到了有效发展,农民对土地的利用率要求发生改变,既要满足温饱供给,还要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及产量,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笔者分别从“互联网+”时代研究、“互联网+”时代对农业经济的影响两个方面来阐述。

一、“互联网+”时代研究

所谓“互联网+”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技术升级、信息挖掘、信息与技术应用,通过“互联网+”可提升传统产业的生产力,使国家财富逐渐增加。而“互联网+农业”则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将信息技术贯穿到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环节中,“+”并非指农业与互联网的相互融合,而是通过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结合来实现互联网与农业的全面融合,促进农产品要素的合理优化,为农业生产及运营提供有效支撑,使农产品迅速更新换代。总之,“互联网+农业”是传统农业朝互联网方式发展的有效管理方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互联网+农业”主要有三种管理模式。

(一)基于生产领域

在农产品生产领域,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其中,拓展智慧农业模式覆盖范围,提升农产品生产的精确化,减少劳动力浪费,为农民争取更多经济效益。

(二)基于流通领域

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农业电商模式,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从线下单一渠道向线上线下共同流通渠道转变,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

(三)在产业链方面

基于产业链方面,通过农业与互联网的有效融合,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农业产业链中,可获取更多农产品信息,如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农产品生产技术信息等,并不断完善融资服务和法律服务,促进“互联网+农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互联网+”时代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农业生产逐渐朝规模化发展,促进我国农业更好地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生产逐渐规模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流转机制的完善,集约化生产局面逐渐形成。在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后,我国农业生产逐渐向规模化趋势发展。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在农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农业规模化程度不高,粗放管理现象极为严重。尤其在资金周转、农资产品采购方面,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基于这种情况,应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当中,但因其缺乏完善的经营模式,导致互联网实施力度严重不足。

(二)实现农村网络普及化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逐渐普及,许多居民家中均配备了完善的信息设备,如宽带进村等。此外,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将各种互联网技术贯穿其中,使原本技术荒漠朝新兴技术发展,我国农业经济水平极速提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网络工具的创新速度,提升了我国农业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融合的速度,通过线上线下的互通,促进我国农业经济有效发展。据相关报告显示,农村地区逐渐成为网民数量最大的地带,随着未来互联网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普及,“互联网+农业”将拥有更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互联网+”时代下农业经济创新发展的主要实践路径

“互联网+”时代下,为实现农业经济创新发展,还应采取有效的管理途径,如扩大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经济、加大农业信息化管理投入力度、创建并完善农业电子商务、培养农业信息化管理人才。详情如下:

(一)扩大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经济

在传统农业产品的销售模式上,多以出售原农产品为主,在这样的销售环境中,农户的收入低,加上受到自然环境与农贸交易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经济收益更是得不到保障。有关部门应结合地区农业发展特点,扩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完善集生产、经营、加工于一体的农产品经营产业链。有关部门还应为扩大农产品产业链对农户的'收益影响,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增加对农产品的加工和经营环节。

一方面,在农副产品加工环节中,集合农业生产与工业加工,并经再次加工和生产后,将原始农产品加工成为现代市场需要的产品。经加工后的原始农产品提升了自身附加值,并且产品质量有了保证。所以在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中,农产品的再加工被普遍使用。

另一方面,在农产品的经营环节上,有关部门应结合目前正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和交通运输服务的优点,突破地域条件限制,扩大农产品销售区域,增加农产品经营收益。

(二)加大农业信息化管理投入力度

在农业经济管理当中,对信息技术的使用非常普遍。首先,在农业经济管理的市场调研方面,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收集与整理市场信息,然后根据收集的数据分析市场动向。其次,在经济管理中的农业资金分配上,需要掌握并分析每一个生产环节的生产信息,然后确定农业生产资金的分配方向与具体的分配方式。最后,对于农业生产技术如种植技术、饲养技术等,都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查询和学习相关的技术资料,并且运用到实践中。所以对于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而言,需要设备的支撑、人员的驾驭以及技术的基础。

(三)创建并完善农业电子商务

为促进我国农业创新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农业电子商务,这也是农业电商最直接的表现。实际上,农业电商的完善并非只是帮助农民买卖农产品,而是通过明确农民消费导向,使其了解市场实际需求。从中也不难发现,农业电商的创建及完善的目的在于促进农业传统经营观念的转变,形成互联网思维。就目前来看,我国部分农村已着手构建农村电商生态体系,试图通过网购来促进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规避农产品买卖信息的不对称风险,提高农产品网络信息的利用率。

(四)培养农业信息化管理人才

人才培养是每一个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要培养农业信息化管理人才,不仅要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专业素质,同时还要为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储备好人才,力求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熟练地运用到农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积极引进和培养农业信息化技术,以及经济和管理类型人才,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素质够高的农业经济管理团队。同时,还可以鼓励农民群众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参与到基础信息化技术的学习中,努力提高其文化水平,要以能力为主、学历为辅,保证高素质、高修养的管理人才投入农业经济信息化管理当中,这样才有利于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农业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近年,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放宽,我国的农业经济也随之得到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了我国农业经济水平的发展。“互联网+”时代下,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创新发展,笔者分别从扩大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经济、创建并完善农业电子商务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旨在促进我国农业事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为宾阳县宾州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参考文献

[1]徐瑛楠.“互联网+”时代下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探索[J].通讯世界,2017(19):30-31.

[2]郭浩.“互联网+”时代下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探索[J].农民致富之友,2017(10):9-10.

[3]郭佳妮.“互联网+”时代下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探索[J].中国集体经济,2017(05):7-8.

摘 要:随着技术革新的不断发展,产业融合正日益成为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现象。产业融合产生的前提是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市场融合以及产业管制环境的变化。按照技术发展的方向,产业融合有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三种形式。由于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带动性、倍增性、网络性和系统性等特征,信息产业的产业融合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信息产业的融合有助于提高信息产业的生产效率,改善信息产业的管制方式,加速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以及促进信息技术的扩散和渗透。因此,深入研究产业融合理论以及产业融合对于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影响,对推动我国的信息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信息通讯业的产业融合[JJ.中国工业经济,200l(02).[4]马健.产业融合理论研究评述[J]. ... 产业融合理论以及对我国发展信息产业的启示【j].中国工业经济,2003(02).·38· ...以上商界人土与学者揭示和研究的多数局限于信息通讯业的产业融合,也正是基于这样 .... 构建融合型产业体系给我国发展经济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但决不是对各地区都适用 ...

摘   要 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经济体正处于一个更先进更高级的经济阶段——数字经济。通过数字、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传统产业正不断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因此本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为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产业转型升级 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涵义 (一)数字经济的涵义 什么是数字经济?最早提出“数字经济”概念的是DonTapscott,DonTapscott(1996)在《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希望和危险》中指出,数字经济是“利用比特而非原子”的经济。[1]随着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数字经济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各国对数字经济的理解及发展重点也大相径庭。 在中国,一般以2016年杭州峰会《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的表述为准,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同中国一样,韩国和俄罗斯也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但是韩国对其的定义更为广泛,认为“数字经济是基于互联网在内的所有信息通讯产业为基础的所有经济活动”;俄罗斯认为这种经济活动是用来保障国家利益的。[3]反观美国、法国,对数字经济的理解是基于数字经济的测算,美国对于数字经济的测算包括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两部分[4],法国则是从行业的角度来进行测算的。英国研究委员会(2010)对数字经济的理解着眼于产出角度,认为其是通过人、过程和技术发生复杂关系而创造社会经济效益。[5]澳大利亚则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和传感器网络等信息和通讯技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球性网络化的社会进程。[6] (二)实体经济的涵义 次贷危机之后,各业界频繁使用“实体经济”,美联储从行业市场区分的角度将实体经济定义为除去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之外的部分。刘骏民(2003)却不主张这种做法,他认为实体经济是以成本和技术支撑的价格体系。[7]而成思危(2003)从物质生产角度对实体经济进行定义,他认为实体经济就是与具体的产品生产及为增加产品价值的经济活动。[8] 但对于服务业是否属于实体经济,学者们的争议不断。金碚(2012)认为实体经济应该包括一、二、三产业中直接服务业和工业化服务业[9],所以金碚认为部分服务业也隶属于实体经济。同时,金融时报词典(Financial Times Lexicon)和经济术语(Economic Glossary)中都认为实体经济是一种可以通过使用各种资源生产商品和服务一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的经济活动。吴秀生和林左鸣(2006)对此持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实体经济仅仅包括物质生产活动,[10]服务业不属于实体经济,应隶属于广义虚拟经济。刘晓欣(2011)则根据马克思的“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分类”来定义实体经济,她认为狭义的实体经济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和商业以及相关的物质生产但不包括服务业,但广义的实体经济包括第一、二产业,还有部分第三产业,如虚拟经济、高端服务业。[11] 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基本理论 (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内涵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是近几年才提出来,因此学者们对这个概念研究的不多,同时融合涉及不同方面、层次、内容,是一个极为抽象、宽泛的概念。其中于乐和潘新兴(2012)认为:狭义的是指数字信息技术与工业、农业、建筑业和商业以及相关的物质生产相结合的过程;广义的是指工业化的社会进程和数字化的社会进程相结合的进程。[12] (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关系 1、实体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基础 学界对于数字经济是融入而不是取代实体经济这一观点达成共识。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这无疑奠定了实体经济的基础性地位,我国全面小康的目标不能片面的强调数字化,而应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出发,将数字经济融入农业、工业、服务业,整体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于乐,潘新兴,2012)离开了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数字化和工业化是经济发展的两面,两者缺一不可。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融合性经济。闫德利(2018)认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产物就是“数字化的实体经济”,它是数字经济主要的组成部分,其主体属于实体经济[13];邬贺铨(2016)基于数字经济就是数字化的工业经济、数字化的农业经济的理解,认为数字经济就是实体经济[14]。马云(2018)也指出数字经济本身就是实体经济,它们既非各自独立存在,更非相互对立地存在,因为只有拥抱了数字技术的实体经济,包括制造业、服务业、流通业,才是真正健康、有前景的实体经济。 2、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的动力源泉 国内外学者对数字经济的认识基本呈一致观点,他们认为数字经济能够驱动实体经济发展,是实体经济的动力与源泉。其中Brookes, Martin和Zaki Wahhaj(2000)通过观测电子商务对日本和美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技术应用的典范,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15]另外,Georgion(2009)测算电子商务对英国、德国等13个西欧国家经济的影响,结果发现电子商务通过提升公司市场表现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16] 王亚男(2011)基于中国制造业的发展现状,结合制造业的优势和不足,提出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不仅能改变制造业原有的增长模式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更能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寻找制造业新的增长点。[17]刘吉超和庞洋(2013)认为基于信息技术的制造数字化革命和分布式能源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将带来分布式、社会化、网络化的大规模定制的生产方式,形成分散、开放、合作的社会商业架构和商业模式,以信息化改造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全流程、通过服务化将经营重心向产业价值链的两端延伸、推动制造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是制造业提升竞争力的主要路径。[18]马化腾(2017)认为,“互联网+”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手段,目前“互联网+”带来的各行业的改变只是开始,但在不久的将来,数字经济的发展将会重塑各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19]陈养才(2018)发现煤炭行业在两化融合的推动下,转型升级效果显著,具体体现在产业结构发生调整、产业技术得到升级、实现产业化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高,煤炭绿色发展落到实处以及煤机装备制造水平提升。[20] 三、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进展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进程完成之后才开始信息化发展,所以国外学者直接探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问题比较少,多数是研究信息技术与产业转型、企业发展之间的关联。(1999)认为将信息技术嫁接到传统产业、产品和工艺方面,会提高相关企业的生产率。正如Salvador和Ikeda所说,互联网可以通过信息透明化释放巨大的价值,大数据时代会产生新的产业形态和组织间管理规则。 然而,Michael等(2001)认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并不一定能够直接增强制造业企业的竞争优势,对竞争优势的潜在贡献则是通过其对独特组织能力的开发和利用的影响。[21] Anna Giunta和Francesco Trivieri(2007)通过对约万家公司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使用IT采用指数作为因变量,对这些公司进行了有序的probit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企业规模、地理位置、员工的职能构成、研发活动、分包、出口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都是意大利中小型制造企业采用信息技术的重要决定因素。[22]。 Moosa(2011)通过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和制造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现融合中的企业能够利用信息化网络来构建拓展生产模式,从而实现网络化、集约化制造,能够显著提升制造业和客户之间的联系,进而利用更加人性化的生产组织来降低经营风险。[23] Concetta Castiglione(2012)使用translog和Cobb-Douglas生产函数来估计1995年至2003年期间意大利制造公司的信息通讯技术(ICT)对技术效率(TE)的影响,结果信息通讯技术(ICT)投资对企业的技术效率(TE)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4] (二)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学者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对企业效益或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上进行研究。实证研究结果均表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企业效益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各地区融合水平各有差异,导致融合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何帆和刘红霞(2019)利用A股2012~2017年数据考察实体企业数字化变革的业绩提升效应,实证结果显示数字化变革显著提升了实体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发现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及增强创新能力,可以有效实现企业数字化变革的经济效益提升。[25]李晓钟和黄蓉(2018)为研究分析了实体经济(纺织产业)与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及其驱动纺织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机理,基于产业融合理论,通过构建两大产业融合评价模型,实证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与两大产业耦合协调度和产业融合水平呈正相关,同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纺织产业创新能力、出口规模及出口质量等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26]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为探讨“互联网+”对传统企业业绩的影响,采用2013—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并构建反映传统企业实施“互联网+”的指标,实证研究发现传统企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显著提升了公司业绩[27]。倪萍(2013)基于重庆市数据对高新技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关联性分析,结果表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会显著加快重庆市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且后续作用会互相产生积极发展的影响,[28]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出之前,被称作两化融合,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由于两化融合提出较早,国内学者对其研究较为丰富。主要研究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果、作用机理与区域差异。 张亚斌等(2014)利用协调发展系数法和SBM-Luenberger指数法分别测度了区域两化融合质量和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结果表明,重化工业化趋势不利于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而区域两化融合质量的提升可以有效改善,提高区域工业环境质量绩效,进而促使工业向绿色发展转型。[29]谷唐敏(2016)通过对全样本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进行回归分析我国30个省市2010-2014年考察两化融合对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影响效果与区域差异。结果显示:两化融合影响制造业转型升级呈现显著区域差异性,其中东部地区的影响程度最大,但东、中两部地区的促进作用却逐步减弱。[30]焦勇和杨蕙馨(2017)研究表明,两化融合耦合程度和增值能力、政府干预显著促进产业结构向合理化与高级化发展,同时发现不同区域融合对产业结构高级化具有显著的异质性影响,而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呈现出正向影响。[31]刘桂林(2017)以基础环境、工业应用和应用效益三个测度两化融合水平的分指标探讨了两化融合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和作用机理。研究表明,基础环境和应用效益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相对显著,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提升应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32]马欢欢(2018)分析了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结果表明,两化融合水平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显著的正向效果,且作用最强;且不同区域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不同,其作用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东部地区具有促进作用,而对中西部地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33] 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过程中,同样会出现诸多问题。而我们只有充分了解认识融合发展中问题,并及时解决,才能够持续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康发展。 (一)产业结构发展失衡 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应用,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但发现存在三次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远超一、二产业;而且,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极不不均衡;同时,数字经济生产领域技术、资源投入不如消费领域多,在创新、设计、生产制造等核心环节变革上远低于发达国家。(鲁春从,孙克,2017[34];孙克,2017[35]) (二)传统产业转型压力大 数字时代的到来,给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但是由于许多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力普遍不足,存在着资金、技术和融合性人才缺乏,而导致缺乏创新,数字技术运用水平低下,以及涉及数字技术的领域其从投入应用到产生收益周期较长,亟需完善传统产业软硬件的基础发展。(严震,2018[36];康伟,姜宝,2018[37];方晓红,2019)同时,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使得实体经济逐渐出现企业退出、不良资产积累等问题,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小的冲击,反过来因为融合后主体、行为、环节更为复杂,联系更为紧密,从而导致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便极可能波及整个经济。(孙克,2017) (三)新旧动能转换支撑不足 数字经济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但多数传统产业存在着高转换成本、搞试错成本和风险、大信息化投入、强资产专用性、长投资周期、等运用数字信息技术的动力不足问题;传统产业存在着较强的固化思维,使得数字信息技术子在实体经济中应用难度大,并且由于新兴产业刚进入,行业标准不够完善甚至缺乏,严重制约了企业前进的脚步;由于传统企业内部大多信息化基础较差,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不足,使得企业内部基础无法与外部服务体系相协调。(方晓红,2019)同时,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会使得企业原因的生产方式、生产模式发展变革,会对传统产业相关部门造成不小的冲击,因此这些组织部门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但据研究表明,这个适应性调整的时间,即从数字信息技术投入到产生收益所需时间为3-10年。(孙克,2017) (四)高层次人才缺乏 数字经济产业在我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精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专业知识的人才本来就缺乏,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便要求复合型人才,这远不能满足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特别地,对于依稀中小制造企业来说,由于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无法实现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生产制造产业完美的进行融合,从而严重制约了其发展。(方晓红,2019)同时,普通高校培养方向重理论、轻实操,课程设置跟不上企业实际需求。(康伟,姜宝,2018) (五)自主创新能力差 近年来,虽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但是,从技术方面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只是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而在生产领域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仍然较弱。(方晓红,2019)从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来看,我国的技术创新力水平低下,其中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国外。从目前来看,我国本土制造业企业并没有没有形成技术扩散后的吸收和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反而大多数企业基于眼前的利益,往往在引进核心技术后便进行模仿,以至于制造业产品仍处于产业链低端的状态。(王亚男,2011) 五、总结性评述 (一)评述 综上所述,学者对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研究,对我国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发现西方学者直接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影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文章较少,大多是研究信息技术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国内学者对两化融合研究相对较为丰富,然而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实证研究仍旧太少。但实证分析侧重于研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即基于整个国家或区域的视角研究产业间的转型升级,没有具体到某个省市、某个产业内的转型升级。由于我国各省份产业发展状况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各地区的主导产业不同,研究产业结构升级对具体产业的发展不具有针对性,相关建议适用性不强。 从目前文献来看,对于数字经济的研究大多基于“数字”或信息技术视角,从经济视角的较少,并且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是2016年才提出来的,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咨询机构、互联网企业等相比学者来说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其中具体的细分领域入手进行的实证和案例研究较多,系统性的理论分析较少。 (二)展望 数字经济发展历史并不长,且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容融合发展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需要加强相关理论与实证的研究。理论方面,今后的研究应该更加注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本质与内涵,来挖掘数字经济的价值对传统产业的作用机理,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出明确的道路;实证方面,今后的研究可以具体到省市的具体产业为研究对象,分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水平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具体作用,以弥补目前研究领域的空白。 同时,现今的研究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测定的研究相对较为丰富,但是缺乏系统的关于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测度的指标,因此今后应注重融合的测度及评价。因为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仅可以准确把握数字经济的特点,还充分考虑到实体经济的结构特征。此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正是为了反映两者融合的成熟度,从而可以指标帮助企业及政府有效找出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今后研究中的一大重点,应该分别构建一套完备、系统、权威的总体评价指标模型和反映区域、各行业的评价指标模型。 参考文献: [1] Don Tap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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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开题论文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肩负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的重要使命,但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尚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变革和创新,尽快形成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诸多缺陷,难以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协调的格局,目前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民间借贷市场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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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论文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肩负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的重要使命,但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尚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变革和创新,尽快形成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诸多缺陷,难以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协调的格局,目前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民间借贷市场并存的局面…

聚焦农村金融村金融发展,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该问题的梳理是十分有意义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积累的金融总量相比于城市,存在巨大的差距,原因是,我们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导致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下面本文将回溯性地考察上述问题,并尝试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农村金融中介的变迁 从组织形式的规范性看,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着正规、非正规两种金融中介。现有资料显示,农村的金融中介形式要比城市丰富得多,这里只做简单介绍。 1.正规金融中介形式的变迁及其特征 我国正规农村金融中介以农村信用社为标志。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根据当时“两放、三统、一包”的财经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变为集体金融中介,实质上成为其的一部分,管理集体储蓄。后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的逐步专业化,农信社转为农行的基层组织。直到1994年以前,农行是农村的唯一正规金融中介,一方面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一方面吸纳农业储蓄为城市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提供金融支持。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专门经营从农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1996年,农信社与农行“脱钩”,恢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中介性质,而农业银行则收缩农村业务向城市进一步纵深。 上述农村金融中介形式的变迁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正规金融中介具有强外生性。农信社、农行和农发行的设立、合并、拆分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政府行为,更非农村经济主体——农户的自主性行为;二、正规金融中介的经营效率——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并未随组织形式变迁而发生质的提高。笔者(2004)在一项研究中发现转轨以来,除了金融中介行政化扩张的数目与农业绩效高度相关外,金融中介自身经营水平、人员素质以及市场化水平等效率因素与农业绩效基本不相关。 2.非正规金融中介的形成与发展 非正规金融中介又称为民间金融中介。活跃在农村生活中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合会。合会已有上千年历史,如今仍活跃在农户的生产生活里。合会按各地习俗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标会、拔会、轮会等,各会都有自己一套运行规则,同时又有合会的一般原则。合会作为金融中介,主要是融通资金,建立一种借贷联系。 钱庄。钱庄始于明清,起初经营货币汇兑业务,逐步开展起存贷业务。目前,钱庄小范围地存在于闽浙一带,又称为“钱背”、“钱中”。由于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私人公开挂牌经营金融业务,钱庄由“地上”转为“地下”,其活动能力似乎丝毫未受影响,倒是当地的税收减少了一大块。郭斌等(2003)一项研究表明,浙江温州地区的地下钱庄为当地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钱庄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规模较小,由于信用问题引发金融纠纷,甚至暴力冲突等。 农业合作基金会(简称农金会) 。农金会始建于1984年,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遵从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主要从事集体资金管理和融通活动,通过调节资金余缺,支持本地农户及乡镇企业发展生产。农金会强调互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故不办理存贷款业务,会员筹资多用于短期、小额的农业生产活动性周转。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比之正规金融中介,非正规金融中介似乎更贴近农户的生产生活,更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那么,为什么非规范性、半公开性的民间金融中介如此生机盎然,而置正规金融中介于在农村难以施展的尴尬境地呢?似乎答案除了与前文已经提到外生性正规金融中介的自身问题有关以外,更重要的是在于农户的金融需求,下文将给予详细的阐述。 农村的金融需求考察 本文认为,农村的金融需求,是以我国农村典型的小农经济(农户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运行的基础,其基本特征:农户及其行为,是经济单元与社会单元的统一以及生产和消费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户有了劳动自主权和收益权,农户从事的产业逐渐多元化和非农化,收入货币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户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经济活动的决策者,成为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力量。 1.农户的经济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部的区域差异逐步扩大的同时,农户经济特征也区域化地分为三类: 第一类农户是基本融入到现代市场经济环境的农户,主要分布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无论以粮食生产还是以其它农产品生产为主,都以通过市场,最大限度实现产品价值增值为目的(孔祥智,1999),因此,农户除了务农,还从事着加工、销售等下游产业。他们的主体要素是资金,除了运用自家的劳动力以外,还常常从外地雇佣人手帮农、帮工。 第二类农户指从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户,大体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他们的主体要素是劳动力和少量资金,他们在做经济决策时,通常要考虑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生产率两个因素:劳动力较多而资金较少的农户可能倾向于选择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外出打工;反之,资金充裕而劳动力较少的农户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资金密集型的农或非农产业(黄宗智,2000)。 第三类农户即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户,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并且以贫困地区农户为代表,其经济行为特征侧重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农户收入主要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很少(彭川西,2001)。他们的储蓄能力很低,而外部注入资金又很少,无法新增农用生产资料或改进投入品质量,农业生产一般维持在简单再生产水平上。 2.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 上述农户经济特征基本勾勒出了他们金融需求的特征。农户金融需求分为:融出资金需求与融入资金需求。前者比较简单,主要是储蓄;后者相对就复杂一些,尽管是借款,但却表现出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 (1)从借款额度看,普遍比较小,但借款额度总体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借款额度小,是由我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决定的 ,中西部地区农户借款额度大多在几百、几千元左右,东部地区农户借款则可达万元以上。 (2)从借款来源看,农户价款中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较低,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比重较大。根据央行的一个研究课题(温铁军,2000)显示,农户从民间金融中介处借贷比重约70%;正规金融中介贷款比重约25%左右。在正规金融中介中,农村信用社所占比重较大,但仍然不到农户借款总额的20%。 (3)从借款用途看,主要分为生活性贷款、生产性贷款和非正常贷款。在大多数地区,农户生活性贷款超过了生产性贷款。而且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生活性借款需求呈递减趋势,生产性借款需求呈增长态势。这样的趋势与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基本吻合。 (4)从借款方式看,农户希望采用较少或无抵押贷款方式。农户收入水平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除住房(而且很多农户住房是祖辈留下的,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可能抵押、变卖,否则会受到舆论谴责。)外,农户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很有限。这样农户就很难从一般商业化组织贷到款,往往会从当地合作性民间金融机构那里,凭人脉关系贷款。 (5)从借款程序看,农户希望办理贷款时手续简便、灵活。由于认识和理解等方面的原因,农户往往难以应付复杂的贷款手续,加之,农户贷款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烦琐的手续经常会贻误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广东茂名支行抽样调查中发现,约有87%的农户不愿到正规金融中介组织贷款,是因为手续烦琐、耗时太多(刘为霖等,2001)。除此以外,农户借款还要考虑交通便利性等一些实际因素。 显然,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各种交易活动越活跃,金融需求也就越旺盛、越复杂,当外生性金融中介不能满足融资需求时,活跃的交易环境会内生出替代的安排。因此,农村经济活动越活跃的地方,正规金融中介之外的民间组织就越多、越发达。 通过上述农户金融需求特征的描述,我们就能清楚,农户的一般融资次序是:内部融资、熟人借贷,自发性融资合作组织(比如:合会,农金会)、民间私人金融中介(钱庄,典当)、正规金融中介(农信社,农发行,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 上述分析表明,构建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中介,首先应考虑农户的金融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农村金融资源,更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为此,我们应尽快建立以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中介体系。 1.合作性金融中介 第一,鼓励引导如合会这样的金融中介公开化、规范化。这类组织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管理,加强联系,充分发扬互助合作传统。第二,突出农金会的民办性。恢复农民对农金会的自治性,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负责人和受益人。鼓励农金会资金分流管理,一部分资金发挥互助作用,为成员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成员向心力;一部分资金发挥商业性作用,成立专门的投资性机构,以盈利为目标,增加成员福利。至于像钱庄这样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核查,可效仿台州商业银行,转变成名符其实的私人银行,纳入统一的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中。 2.政策性金融中介 政策性金融的唯一承担组织是国家农发行,这一点在转轨过程中必须明确。这意味着农发行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完全意义的公共产品,是对农户的脱贫支持,而不是致富支持。这种支持直接面对农村及农户,提供基建资金,平抑主要农产品价格波动,降低农民系统性风险。政策性金融的任务在西部广大农村比较艰巨,甚至要在西部农村金融问题上起主导作用。 3.商业性金融中介 当一些农村地区已经进入城镇化建设,传统的小农经济开始被现代集约化农业经济替代,产业结构高度化产生大量金融剩余后,商业性金融中介会自然而然地进驻或自发形成。就目前状况看,东南部农业经济发达省份有条件发展商业性金融中介,一方面原有的农信社通过股份制和商业化完成自身改造;另一方面逐步放开对设立私人商业银行的限制,尽快形成农村商业金融中介竞争的局面,提高农村金融剩余的使用效率。 综合来看,农户可以通过合作性金融支持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享受简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加强相互间联系,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努力脱贫维持简单再生产,减轻各种系统、非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负担,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真正具备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扩大再生产,甚至进行非农再投资,拓宽创收渠道。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数字经济与农业产业融合研究论文

摘   要 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经济体正处于一个更先进更高级的经济阶段——数字经济。通过数字、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传统产业正不断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因此本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为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产业转型升级 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涵义 (一)数字经济的涵义 什么是数字经济?最早提出“数字经济”概念的是DonTapscott,DonTapscott(1996)在《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希望和危险》中指出,数字经济是“利用比特而非原子”的经济。[1]随着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数字经济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各国对数字经济的理解及发展重点也大相径庭。 在中国,一般以2016年杭州峰会《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的表述为准,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同中国一样,韩国和俄罗斯也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但是韩国对其的定义更为广泛,认为“数字经济是基于互联网在内的所有信息通讯产业为基础的所有经济活动”;俄罗斯认为这种经济活动是用来保障国家利益的。[3]反观美国、法国,对数字经济的理解是基于数字经济的测算,美国对于数字经济的测算包括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两部分[4],法国则是从行业的角度来进行测算的。英国研究委员会(2010)对数字经济的理解着眼于产出角度,认为其是通过人、过程和技术发生复杂关系而创造社会经济效益。[5]澳大利亚则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和传感器网络等信息和通讯技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球性网络化的社会进程。[6] (二)实体经济的涵义 次贷危机之后,各业界频繁使用“实体经济”,美联储从行业市场区分的角度将实体经济定义为除去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之外的部分。刘骏民(2003)却不主张这种做法,他认为实体经济是以成本和技术支撑的价格体系。[7]而成思危(2003)从物质生产角度对实体经济进行定义,他认为实体经济就是与具体的产品生产及为增加产品价值的经济活动。[8] 但对于服务业是否属于实体经济,学者们的争议不断。金碚(2012)认为实体经济应该包括一、二、三产业中直接服务业和工业化服务业[9],所以金碚认为部分服务业也隶属于实体经济。同时,金融时报词典(Financial Times Lexicon)和经济术语(Economic Glossary)中都认为实体经济是一种可以通过使用各种资源生产商品和服务一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的经济活动。吴秀生和林左鸣(2006)对此持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实体经济仅仅包括物质生产活动,[10]服务业不属于实体经济,应隶属于广义虚拟经济。刘晓欣(2011)则根据马克思的“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分类”来定义实体经济,她认为狭义的实体经济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和商业以及相关的物质生产但不包括服务业,但广义的实体经济包括第一、二产业,还有部分第三产业,如虚拟经济、高端服务业。[11] 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基本理论 (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内涵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是近几年才提出来,因此学者们对这个概念研究的不多,同时融合涉及不同方面、层次、内容,是一个极为抽象、宽泛的概念。其中于乐和潘新兴(2012)认为:狭义的是指数字信息技术与工业、农业、建筑业和商业以及相关的物质生产相结合的过程;广义的是指工业化的社会进程和数字化的社会进程相结合的进程。[12] (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关系 1、实体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基础 学界对于数字经济是融入而不是取代实体经济这一观点达成共识。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这无疑奠定了实体经济的基础性地位,我国全面小康的目标不能片面的强调数字化,而应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出发,将数字经济融入农业、工业、服务业,整体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于乐,潘新兴,2012)离开了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数字化和工业化是经济发展的两面,两者缺一不可。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融合性经济。闫德利(2018)认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产物就是“数字化的实体经济”,它是数字经济主要的组成部分,其主体属于实体经济[13];邬贺铨(2016)基于数字经济就是数字化的工业经济、数字化的农业经济的理解,认为数字经济就是实体经济[14]。马云(2018)也指出数字经济本身就是实体经济,它们既非各自独立存在,更非相互对立地存在,因为只有拥抱了数字技术的实体经济,包括制造业、服务业、流通业,才是真正健康、有前景的实体经济。 2、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的动力源泉 国内外学者对数字经济的认识基本呈一致观点,他们认为数字经济能够驱动实体经济发展,是实体经济的动力与源泉。其中Brookes, Martin和Zaki Wahhaj(2000)通过观测电子商务对日本和美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技术应用的典范,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15]另外,Georgion(2009)测算电子商务对英国、德国等13个西欧国家经济的影响,结果发现电子商务通过提升公司市场表现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16] 王亚男(2011)基于中国制造业的发展现状,结合制造业的优势和不足,提出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不仅能改变制造业原有的增长模式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更能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寻找制造业新的增长点。[17]刘吉超和庞洋(2013)认为基于信息技术的制造数字化革命和分布式能源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将带来分布式、社会化、网络化的大规模定制的生产方式,形成分散、开放、合作的社会商业架构和商业模式,以信息化改造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全流程、通过服务化将经营重心向产业价值链的两端延伸、推动制造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是制造业提升竞争力的主要路径。[18]马化腾(2017)认为,“互联网+”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手段,目前“互联网+”带来的各行业的改变只是开始,但在不久的将来,数字经济的发展将会重塑各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19]陈养才(2018)发现煤炭行业在两化融合的推动下,转型升级效果显著,具体体现在产业结构发生调整、产业技术得到升级、实现产业化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高,煤炭绿色发展落到实处以及煤机装备制造水平提升。[20] 三、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进展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进程完成之后才开始信息化发展,所以国外学者直接探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问题比较少,多数是研究信息技术与产业转型、企业发展之间的关联。(1999)认为将信息技术嫁接到传统产业、产品和工艺方面,会提高相关企业的生产率。正如Salvador和Ikeda所说,互联网可以通过信息透明化释放巨大的价值,大数据时代会产生新的产业形态和组织间管理规则。 然而,Michael等(2001)认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并不一定能够直接增强制造业企业的竞争优势,对竞争优势的潜在贡献则是通过其对独特组织能力的开发和利用的影响。[21] Anna Giunta和Francesco Trivieri(2007)通过对约万家公司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使用IT采用指数作为因变量,对这些公司进行了有序的probit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企业规模、地理位置、员工的职能构成、研发活动、分包、出口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都是意大利中小型制造企业采用信息技术的重要决定因素。[22]。 Moosa(2011)通过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和制造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现融合中的企业能够利用信息化网络来构建拓展生产模式,从而实现网络化、集约化制造,能够显著提升制造业和客户之间的联系,进而利用更加人性化的生产组织来降低经营风险。[23] Concetta Castiglione(2012)使用translog和Cobb-Douglas生产函数来估计1995年至2003年期间意大利制造公司的信息通讯技术(ICT)对技术效率(TE)的影响,结果信息通讯技术(ICT)投资对企业的技术效率(TE)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4] (二)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学者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对企业效益或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上进行研究。实证研究结果均表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企业效益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各地区融合水平各有差异,导致融合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何帆和刘红霞(2019)利用A股2012~2017年数据考察实体企业数字化变革的业绩提升效应,实证结果显示数字化变革显著提升了实体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发现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及增强创新能力,可以有效实现企业数字化变革的经济效益提升。[25]李晓钟和黄蓉(2018)为研究分析了实体经济(纺织产业)与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及其驱动纺织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机理,基于产业融合理论,通过构建两大产业融合评价模型,实证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与两大产业耦合协调度和产业融合水平呈正相关,同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纺织产业创新能力、出口规模及出口质量等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26]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为探讨“互联网+”对传统企业业绩的影响,采用2013—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并构建反映传统企业实施“互联网+”的指标,实证研究发现传统企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显著提升了公司业绩[27]。倪萍(2013)基于重庆市数据对高新技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关联性分析,结果表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会显著加快重庆市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且后续作用会互相产生积极发展的影响,[28]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出之前,被称作两化融合,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由于两化融合提出较早,国内学者对其研究较为丰富。主要研究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果、作用机理与区域差异。 张亚斌等(2014)利用协调发展系数法和SBM-Luenberger指数法分别测度了区域两化融合质量和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结果表明,重化工业化趋势不利于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而区域两化融合质量的提升可以有效改善,提高区域工业环境质量绩效,进而促使工业向绿色发展转型。[29]谷唐敏(2016)通过对全样本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进行回归分析我国30个省市2010-2014年考察两化融合对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影响效果与区域差异。结果显示:两化融合影响制造业转型升级呈现显著区域差异性,其中东部地区的影响程度最大,但东、中两部地区的促进作用却逐步减弱。[30]焦勇和杨蕙馨(2017)研究表明,两化融合耦合程度和增值能力、政府干预显著促进产业结构向合理化与高级化发展,同时发现不同区域融合对产业结构高级化具有显著的异质性影响,而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呈现出正向影响。[31]刘桂林(2017)以基础环境、工业应用和应用效益三个测度两化融合水平的分指标探讨了两化融合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和作用机理。研究表明,基础环境和应用效益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相对显著,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提升应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32]马欢欢(2018)分析了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结果表明,两化融合水平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显著的正向效果,且作用最强;且不同区域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不同,其作用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东部地区具有促进作用,而对中西部地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33] 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过程中,同样会出现诸多问题。而我们只有充分了解认识融合发展中问题,并及时解决,才能够持续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康发展。 (一)产业结构发展失衡 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应用,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但发现存在三次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远超一、二产业;而且,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极不不均衡;同时,数字经济生产领域技术、资源投入不如消费领域多,在创新、设计、生产制造等核心环节变革上远低于发达国家。(鲁春从,孙克,2017[34];孙克,2017[35]) (二)传统产业转型压力大 数字时代的到来,给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但是由于许多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力普遍不足,存在着资金、技术和融合性人才缺乏,而导致缺乏创新,数字技术运用水平低下,以及涉及数字技术的领域其从投入应用到产生收益周期较长,亟需完善传统产业软硬件的基础发展。(严震,2018[36];康伟,姜宝,2018[37];方晓红,2019)同时,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使得实体经济逐渐出现企业退出、不良资产积累等问题,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小的冲击,反过来因为融合后主体、行为、环节更为复杂,联系更为紧密,从而导致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便极可能波及整个经济。(孙克,2017) (三)新旧动能转换支撑不足 数字经济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但多数传统产业存在着高转换成本、搞试错成本和风险、大信息化投入、强资产专用性、长投资周期、等运用数字信息技术的动力不足问题;传统产业存在着较强的固化思维,使得数字信息技术子在实体经济中应用难度大,并且由于新兴产业刚进入,行业标准不够完善甚至缺乏,严重制约了企业前进的脚步;由于传统企业内部大多信息化基础较差,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不足,使得企业内部基础无法与外部服务体系相协调。(方晓红,2019)同时,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会使得企业原因的生产方式、生产模式发展变革,会对传统产业相关部门造成不小的冲击,因此这些组织部门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但据研究表明,这个适应性调整的时间,即从数字信息技术投入到产生收益所需时间为3-10年。(孙克,2017) (四)高层次人才缺乏 数字经济产业在我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精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专业知识的人才本来就缺乏,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便要求复合型人才,这远不能满足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特别地,对于依稀中小制造企业来说,由于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无法实现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生产制造产业完美的进行融合,从而严重制约了其发展。(方晓红,2019)同时,普通高校培养方向重理论、轻实操,课程设置跟不上企业实际需求。(康伟,姜宝,2018) (五)自主创新能力差 近年来,虽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但是,从技术方面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只是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而在生产领域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仍然较弱。(方晓红,2019)从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来看,我国的技术创新力水平低下,其中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国外。从目前来看,我国本土制造业企业并没有没有形成技术扩散后的吸收和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反而大多数企业基于眼前的利益,往往在引进核心技术后便进行模仿,以至于制造业产品仍处于产业链低端的状态。(王亚男,2011) 五、总结性评述 (一)评述 综上所述,学者对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研究,对我国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发现西方学者直接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影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文章较少,大多是研究信息技术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国内学者对两化融合研究相对较为丰富,然而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实证研究仍旧太少。但实证分析侧重于研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即基于整个国家或区域的视角研究产业间的转型升级,没有具体到某个省市、某个产业内的转型升级。由于我国各省份产业发展状况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各地区的主导产业不同,研究产业结构升级对具体产业的发展不具有针对性,相关建议适用性不强。 从目前文献来看,对于数字经济的研究大多基于“数字”或信息技术视角,从经济视角的较少,并且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是2016年才提出来的,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咨询机构、互联网企业等相比学者来说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其中具体的细分领域入手进行的实证和案例研究较多,系统性的理论分析较少。 (二)展望 数字经济发展历史并不长,且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容融合发展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需要加强相关理论与实证的研究。理论方面,今后的研究应该更加注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本质与内涵,来挖掘数字经济的价值对传统产业的作用机理,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出明确的道路;实证方面,今后的研究可以具体到省市的具体产业为研究对象,分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水平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具体作用,以弥补目前研究领域的空白。 同时,现今的研究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测定的研究相对较为丰富,但是缺乏系统的关于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测度的指标,因此今后应注重融合的测度及评价。因为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仅可以准确把握数字经济的特点,还充分考虑到实体经济的结构特征。此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正是为了反映两者融合的成熟度,从而可以指标帮助企业及政府有效找出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今后研究中的一大重点,应该分别构建一套完备、系统、权威的总体评价指标模型和反映区域、各行业的评价指标模型。 参考文献: [1] Don Tap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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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根据数字经济的定义不同,其参与到实体经济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例如对于移动互联网来说,通过手机APP下单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普遍性的消费习惯,而其背后便是各大互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平台的支持,而如果将数字经济定义为如ERP一类的产业信息化系统,我们可以发现此也在很多大中型的厂商中普遍存在,对其财务、生产、销售、采购等多个部门产生信息提升效率的影响。按照不同定义的对应的经济场景,其中既有数字化的成分,也会有实体经济的发展,可根据场景的不同来区分具体两者的结合形式。首先,类似上述提及的产业信息化、移动互联网中的TO B、TO C等场景,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具体的营销方式有所改变,例如从过往线下的卖场促销转变为现在线上的生态会议、直播卖货,但本质的商业机理仍是以实体经济的供应链作为基础的商业模式,数字经济和技术的助力更多是在渠道方面进行改革,从而最终以更加直接的方式促成订单。基于渠道方式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流量的巨大提升,不仅仅带来的是各类实体商家的渠道方式转变,还为相关互联网平台和技术的支持商带来了巨大的头部效应,典型的便是随着数据量的巨量沉淀,对于数据耦合架构、数据颗粒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以至于可以明显看到云计算作为新赛道开始参加到各类数字化系统之中。在过往若干年的发展过程中,结合国产自主等方面要求的提升,以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开发,开始向更加深入的产业应用进军,典型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通过数字化系统,在更少人力等资源的投入下产出更多的成果,尤其是在建筑工程等传统范式较强的行业之中。以建筑工程为例,由于其涉及产业链条长、专业逻辑强、参与利益相关方等因素,数字化的软件工程需要结合强业务逻辑澄清相关场景的需求和痛点,从而定向开发出适合客户工作需要的功能和应用。如此的业务开发,除了产品逻辑上的定性,其关键基础在于软硬件架构的支持,硬件方面来源于算力的充足支持,软件方面需要符合松耦合、资源可伸缩的特点,在软硬件的前提架构下,根据客户不同阶段的需求来针对性的开发功能,并保持功能模块之间的可组合性,例如针对正向设计阶段的三维审图平台,施工阶段的项目问题协同平台等,其中的自动语义识别模块、BIM模块、任务处理模块等,都可以作为独立的功能模块,在类似低代码系统进行另外系统的组装。如上,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界限愈加模糊,最终评判的标准便是数字化是否真正为现实客观世界产生降本增效、开源增利的成果。

甘肃省数字经济助农兴农的发展现状正常。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甘肃省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催生发展新动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了数字经济在农业领域的发展应用。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而农业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不仅是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且是国民经济得以进步的源泉。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农业经济方面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制约因素及建议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因素,总结这些制约因素,采取积极地应对策略,才能切实提高我国农业经济水平。

1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哪些制约因素?第一,经营模式不佳。不可否认,许多经济落后地区,农产品的生产主要以消费为主,剩余的农业产品再进行市场交换。这种经营方式规模弱小,利润低。第二,缺乏现代化装备。农业经济为粗放型经济,农业产品大都没有进过深加工,经济利益不高。第三,农民素质不高。我国的农民朴实、勤劳,但缺乏现代农业生产的观念及对农业科技的运用能力。第四,农业资源没有深入开发。一些闲置的土地,其实是大有可为,但由于思想、技术限制,致使其成为“不毛之地”。第五,农业体制僵硬。农村基层干部,管理模式僵硬,“无为而治”的管理方式不适宜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第六,农业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农村基础设施一是分散,二是覆盖面积不够。第七,农业生产不够生态化,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

2发展农业经济的改进建议措施

农业经营商品化

农业经营商品化,是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的有效手段。农业经营商品化,指的是农业经营模式从“自给自足,余粮销售”,转变为“以卖为主,为卖而产”。商品化的农业经营理念有何优势?一方面是能够有效的活跃农业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是农民能够从中赚取丰厚的经济利润。如何推动农业的商品化经营?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点做起,首先是政府加以引导,鼓励农民种植反季节农产品。如反季节蔬菜、反季节水果等。众所周知,反季节农产品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能有效的刺激农业经济的发展。其次,建立“村菜市场”。据笔者调查发现,我国许多农村没有村菜市场。建立村菜市场,一方面节省了农民进城买菜的交通费用;另一方面,村菜市场打通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促进了农场品的商品化生产。

农业装备现代化

农业装备现代化,指的是运用现代化的生产、管理、营销理念,让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化农业。如何实现农业装备现代化?首先,农机服务。引导组建农机服务公司,这类公司能够吸收农村闲散资金,通过市场运转后实现优化配置。农机服务公司生产规模大、效率高,有效改变农民小规模生产的状况。其次,引导组建农民协会。组建农民协会,旨在帮助农民转变农业生产理念,在破除传统农业观念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市场组织能力,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再次,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指的是在农村,组建农产品深加工的小企业,农场品的深加工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例如:农产品深度加工微信企业,能够吸收农村剩余的弄动力。农民不用外出打工,在家门口就能上班,既能赚钱又能照顾家庭,岂不两全其美?因此,应加大力度宣传、扶植、推广、优化农产品深加工微型企业的建立。

农民武装科技化

提高农民的农业科学技术水平,是切实发展农业经济的关键所在。如何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首先,加强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农村基础教育搞好了,即使部分孩子不能进一步深造,而选择留在农村务农,也比一字不识的文盲更具有创造性、发展性。因为这些人受过一定的基础教育,头脑灵活、眼界开阔。因此,我们要重视农村教育事业的建设。其次,吸引知识青年。很多农村知识青年有文化、干劲、思想。如果吸引更多的知识青年加入到农业行业中,相信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力。如何才能吸引知识青年务农?一方面,应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及居住环境,特别是在农村的住房方面,要在节省土地资源的原则上,设计出布局合理、美观大方的房屋结构。另一方面,政策调整,应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适当降低农业相关物资价格,从而缩短农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以此来吸引知识青年务农。

农业资源深入化

深入挖掘农业资源,从那些看似不能产生经济利益的地方,开发出它特有的经济潜力。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但是境内多山地、丘陵。这些地区“沟壑纵横、崎岖不平”,不适合大规模种植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闲置的荒地。我们可根据这些地区的土质、气候、水分、阳光等条件,合理的开发闲置或者半闲置的土地资源。如何深入挖掘农业资源,充分发展农业经济?笔者从荒山、荒地、荒滩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荒山,由于土质等条件限制,一般不适合发展种植业,但却适合于发展林业,而这也契合了“农业损失副业补”的原理。因此,可结合当地气候、降雨、土质,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又保护了环境、美化了环境。对于荒地,适合发展“荒地育苗”、“木上植菌”,或者是养殖业。在荒地发展养殖业契合“种植损失养殖补”的原理。至于河滩,发展河滩养鸭鹅或者是发展水产业,能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总之,要以科学、合理的手段挖掘出这些“不毛之地”的经济潜力。

农业体制创新化

农业经济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组织。强有力的基层领导,一方面能够正确贯彻上级对农业发展的指导意图;另一方面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锐意革新,切实改变当地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农业体制创新化,就是指创新农业的基层领导组织,以强化组织领导的方式,引导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其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已不在适合当前经济的发展模式。那么,如何落实农业体制创新?首先,调整村干部组织。村干部“无为而治”的管理效率低下,清退原来的农村基层干部,考察、选拔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的大学生为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意义甚大。其次,完善人才配置制度。完善人才配置制度,指的是利用市场的调节作用,将高学历、高智力的人才吸引到农村工作。具体在实施中,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工作的福利待遇,以丰厚的物质回报抢占人才市场。有了人才到农村地区,政府的理论指导与农村的实践可以有效的结合起来,农业经济能够得到显著提高。

农业设施扩大化

农业设施扩大化,指的是扩大农村地区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优化农村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如何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首先,扩大投入。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应在当前的基础上再度扩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加强监管,确保足额资金运用于农村农业基础建设之中,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一方面是完善农村的水利设施;另一方面是农村公路建设。其次,有机结合。这里的有机结合,指的是加强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科技的相互结合。国家对农业科技开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业科技研究也取得丰厚的成果。但在实际运用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因此要加强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活动的相互结合,例如,建立“科学种田示范基地”、“畜牧养殖示范基地”等,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后,学习基地。例如,建设“农家书院”、“农业图书馆”等学习的基础设施,方便农民闲暇之余借阅、学习、改进、融合,促进农民科学种田及综合素质的提升。

农业发展生态化

生态农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效。生态农业追求资源的集约开发,摒弃粗放型生产模式。土地、人力等资源得到高效利用,生产效率较高。其二,环保。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性问题,而发展生态农业,将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对污染防治、改善环境具有重大的贡献作用。如何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首先,强化意识。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户、企业进行鼓励、扶持。其次,示范效应。政府加强与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机企业等的合作关系,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一方面可进行生态农业的科学研究,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作为学习、参观、交流的场所,吸引农民、企业家前来交流学习,从中吸取经验,弥补自身不足。最后,实验项目。我们需大力继续抓好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实验,探讨生态循环农业工程技术体系建设与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机制体系等问题不断开展和实现循环农业经济模式的交流与创新。

3小结

总之,想要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就要改变现状,向现代农业的方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商品化的经营模式;现代化的技术装备;科技化的农民素质;深入化的资源挖掘;创新化的管理机制;扩大化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化的农业生产。只有努力做好以上工作,才能有效改变我国农业生产现状,切实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业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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