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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对智力遗传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11:23:00

国外学者对智力遗传的研究论文

高尔顿的遗传决定论高尔顿是英国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其表兄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一书时,高尔顿就对进化论产生了很浓厚的兴趣,并对遗传在个体心理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较深入研究,其研究成果主要反映在1869年出版的《遗传的天才》等著作中。高尔顿的研究对象是977个名人(著名的科学家、医生等),这种人约在4 000人中才有一名,他在随机抽样的基础上,预计一个取样组只有一名有名望的亲戚,而结果却有332名。据此,高尔顿认为伟人或天才出自于名门世家,在有些家庭里出名人的概率是很高的。高尔顿汇集的材料证明,在每一个例证中这些人物不仅继承了天才,像他们一些先辈人物所表现的那样,而且他们还继承了先辈才华的特定形态。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或律师往往出生于一个显赫家庭,而且是在法律方面的显赫家庭。与之相反,那些在心理发展上有缺陷的人,也是由于遗传的缘故。高尔顿这样说道:“我愿借此机会联系下述事实评论众所周知的色盲遗传特性问题,即在贵格会教徒中色盲的流行几乎相当于其余社会成员中的两倍,其比例分别为、。我们本来可以期望有一个更大的比率。几乎每一个贵格会教徒父母双方都是出身于五六代以前就过着与世隔绝生活的男女集团的成员;他们最强烈的观点之一就是把美术看成世俗的陷阱,他们最突出的行为是穿单调的黄色衣服。一个天生的艺术家绝不会在这样的条件下同意离群索居;他们会感到信奉这样的观点和随之而来的行为就是对他的美学天资的背叛。结果是贵格会教徒的原始家系很少有可能具有任何同喜好色彩有关的气质。因此,极有理由相信,在他们之中比在其余人口中会出现更大比例的色盲。”高尔顿确信,其表兄达尔文关于围绕着群的平均值或标准差的偶发变异原理,对人的一般天资和特定天资也像对鸟翼的长度或北极熊毛的长度一样适用,而且这些变异趋向于继续保留下来。总之,在高尔顿看来,个体心理的发展主要是取决于先天的遗传,他的理论称为遗传决定论。高尔顿的遗传决定论重视遗传素质的研究,但夸大了遗传素质在个体心理发展中的作用,忽视了后天生活环境的作用,这是欠妥的。

为了证明胎儿智力的遗传问题,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取得了许多富有意义的成果。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特曼,从1921年起有选择地研究天才儿童并追踪他们的成长经历,曾经对1500多名智商分数在140以上的天才儿童进行了几十年的追踪研究。最终发现这些天才儿童不但智力优越,而且身体也很优越。他们出生时体重都在标准体重以上,小学时比同龄儿童约高一寸,说话和走路都较早。在学校里,他们的8个人中有7个的成绩处于同他们大都显示出有高度的领导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35年后报告,这些人中有100多人列入美国名人词典,其他一些人也仍然保持着很高的才智。而且他们的子女的智商,也大大超过一般孩子的平均水平,达到128分以上。

在以双生子为对象的研究中,也为智力可以遗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这项研究的道理是,双生子可以分为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两种,只要两个同卵双生子之间的智力比两个异卵双生子之间智力更加相似,就可以证明遗传对智力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因为遗传关系越密切,智力测验越相似,同卵双生子是由同一个受精卵发育而成的两个个体,遗传基本相同,智力发展的起点完全相同等,而异卵双生子是由两个单独的受精卵发育而成的,在遗传和智力发育上下比普通的同胞兄弟组寻之间更为相似,所以同卵双生子的智力发展是卵双生子的智力更相惟。上海遗传学会组织调查了67对同卵双生和34对异卵双生子,并进行了智力相关性检验。结果发现,同卵双生子智力的相关系数为,异卵双生子智力的相关系数为,说明遗传相同的同卵双生子比遗传有差别的异卵双生子在智力方面有更大的相似性。

前苏联生理心理学家鲁利亚研究了同卵双生子之间的智力差异,和异卵双生子之间的智力差异。结果表明,幼儿时期异卵双生子的视觉形象记忆力的差异是同卵双生子的三倍多,异卵双生子的语言记忆力的差异是同卵双生子的两倍多。说明遗传的作用是很明显的。

科学家们很早就发现人的智力差异与特定基因有关,但具体是哪些基因对智力造成影响却一直不清楚。一个由英法德等国研究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在最新一期《分子精神病学》杂志上发表论文称,他们首次确认了一个特定基因,该基因变异会影响到大脑皮质的厚度,进而对智力造成影响。研究人员称,这一发现有助于科学家更好地理解某些智力障碍背后的生物机制。该项研究是欧盟委员会资助的IMAGEN项目的一部分。IMAGEN项目旨在了解影响青少年大脑功能和心理健康的生物和环境因素,以助未来开发出更好的预防策略和治疗方法。研究人员对隶属于IMAGEN项目的近1600名14岁青少年进行了DNA样本分析以及脑部核磁共振扫描,并对他们进行了一系列智力测验,以期发现与智力有关的大脑结构差异情况。研究者通过对与大脑发育有关的54000个基因变异分析发现,一个特定基因变异会导致大脑左侧半球皮质较薄,尤其是在额叶和颞叶部分,而相应的,这些人的智商测试成绩也要差一些。研究人员还发现,这一基因变异也会影响到NPTN基因的表达,而NPTN基因所编码的蛋白会影响到大脑细胞信号的传递。为了验证他们的研究结果,研究人员对小鼠和人类大脑细胞中的NPTN基因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NPTN基因在左脑和右脑的活动并不相同,右脑的皮质厚度和NPTN表达情况均要高于左脑,这种非对称差异使得左脑对NPTN变异的影响更为敏感。研究人员认为,左脑特定区域中NPTN基因功能的退化会导致某些特定的智力差异。该研究论文的首席作者、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精神病学研究所的希尔文·德斯威瑞斯博士表示,最新确认的基因变异与突触可塑性有关,这有助于科学家理解在某些智力障碍形式中,神经层面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她指出,人的智力会受到许多基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新确定的基因变异对智力的影响只是很微小的一部分,因而并不能代表“智力基因”的全部,但这一发现仍有助于探明包括精神分裂症、孤独症等在内的与认知能力受损有关的精神疾病的发病机制。

外国学者对记者的研究论文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写作指导· 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建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江,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内外研究现状是什么,其实通俗来说,就是国内和国外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是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也可以是权威学者,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

所以很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

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找文献去哪里,中文的话我们可以从百度学术或者是知网里面直接观看,主要就是看一篇文章的摘要,因为主要观点都在摘要里。

英文的话,之前有提过从谷歌学术去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很多的国外文献,这里要注意,查找国外文献的关键词,一定要翻译成英文,如果是中文的话,是没办法识别的,然后只需要把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成中文,再去进行总结就可以了。

浅谈新闻报道语篇中的隐喻 摘要: 隐喻是新闻文体中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分析汉语体育新闻报道,发现体育新闻语言中使用了大量的战争隐喻,通过列举分析最后得出了战争隐喻的功能;通过分析英语新闻报道,分析语法隐喻,尤其是名词化现象,在构建新闻语类语篇中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新闻语篇 战争隐喻 语法隐喻 传统修辞学理论认为,隐喻(Metaphor)是一种语言现象,运用在非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是对语词的修饰或美化,把隐喻归于修辞学的范畴。认知语言学则认为隐喻是人用甲事物(始源域)来理解和经历乙事物(目标域)的一种手段,是语言中最活跃的部分。1980年美国的莱考夫(George Lakoff)和约翰逊(Mark Johnson)在《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 We Live By)一书中提出,隐喻不仅是一种修辞手段,而且是一种认知手段和思维方式。根据莱考夫的观点,隐喻是一种以抽象的意象图式为基础的映射(mapping),即从一个比较熟悉的、抽象的、易于理解的始源域(source domain,即喻体),映射到一个不太熟悉的、抽象的、较难理解的目标域(target domain,即本体)。通过映射,人们用自己熟悉的认知域来认识不熟悉的认知域,以达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现象,它更重要的是一种人类的认知现象。它是人类将其某一领域的经验用来说明或理解另一类领域的经验的一种认知活动。”换句话说,隐喻是一种特定的心理映合,对人的日常思维、推理和想象都产生很大影响,常规的隐喻映合关系应该在语言使用者的头脑中得到表征, 存储在语义记忆中。因此,当我们遇到一个隐喻时,自然会将喻体的特征投射到本体上,在头脑中形成一种映合关系,进一步探索其在特定语境中的含义。[1] 隐喻无处不在,是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现象。而在新闻语篇中,作者需要通过恰当的方式来描述世界各地发生的事件,在此过程中,新闻描述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势必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经过润色的新闻语言,相比平铺直叙的记叙性文字,会产生夸张、强调等不同作用,从而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以下通过对几组语料的分析,将具体阐述新闻语篇中的战争隐喻和语法隐喻,以及他们各自的作用。体育报道中的战争隐喻 请先看一则体育新闻片断: 天津泰达与北京国安的碰撞历来火花四溅,昨天的比赛依然如故。主裁判万大雪控制比赛不力、几次瓦解了泰达队的有利攻势,不过是中国……北京队向来气势很胜,拼抢积极、传切到位,这与韩国教练李章洙并无太大关系。昨天的比赛,北京队秉承一贯的风格,全场紧逼对泰达队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其实北京队脚下功夫也不敢令人恭维……而非自己无计可施的无奈。我们在赞叹对手逼抢积极的同时,也在纳闷,泰达真正意义上的拼抢在哪里?纵观全场,泰达球员拼抢意识不强,最大的弊端是对无球队员的盯防十分松懈……不除,泰达“强队”二字前面永远会被人再加一个字。(《泰达憾负国安 京津大战火花四溅天津队输在拼抢》2009年06月14日09:41津报网-天津日报) 这样的体育新闻报道大家再熟悉不过了,这其中使用了大量描述战争的词语,如 “瓦解”、“有利攻势”、“紧逼”、“拼抢积极”、“功夫”、“无计可施”等。在目前的大多数体育新闻语篇中,许多通俗的战争用语具有很高的出现频率,并且与体育新闻语言间存在一一对应得关系。在许多认知语言学家看来,这绝不仅仅只是一种语言现象,里边还包含着一种人们赖以思考、表达甚至行动的思维方式,他们称之为概念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或隐喻概念(metaphorical concept) ,以此区别于修辞学意义上的隐喻。Ⅰ.体育新闻报道中的战争隐喻分析 使用隐喻的目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填补表达或词汇的空缺。因而,任何人的日常语言、思维和行动深深地依赖着隐喻,离开了它,我们几乎无法表达。体育比赛这个概念系统正是建立在战争概念系统之上的,我们也正是用想像战争的方式去想像体育比赛的。也就是说,战争隐喻的使用是基于战争与比赛的相似之处而构成的。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说,两者一般都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从活动目标来看,两者都是以取得胜利为目的;从实现目标的方式来看,两者都要经过激烈的冲突与争夺才能达到目的;从结果来看,两者都有胜负之分;从背景来看,战争的背后又人民,比赛的背后有球迷与观众。可见,比赛与战争之间的诸多相似点,是构成隐喻的基础。 这里面隐含着这样一个概念隐喻,即体育比赛是战争。如果着眼于隐喻的源范畴,它属于“战争隐喻”( war metaphor ) 的一个子隐喻。按Lakoff 和Johnson 的分类,它又是个结构隐喻(structural metaphor) 。结构隐喻指以一个概念构建另一个概念,这两个概念虽然认知域不同,但概念结构保持不变,结构成分一一对应。每个结构隐喻都是由一个母隐喻与若干个子隐喻构成的。 [2] 下面来分析“体育比赛是战争”这个概念隐喻及其语言表现形式,包括一个母隐喻与五个子隐喻。(一)母隐喻:体育比赛是战争。 在体育新闻中,某场比赛往往被称为“ ××大战”或是“ ××之战”。如一级方程式大奖赛中舒马赫与阿隆索的较量便被称为“红蓝大战”;中国足球甲A 联赛中的两支球队“国安”与“辽宁”之间的一场比赛被称作“京辽之战”。其他如“德比大战”、“同城大战”这些说法在体育新闻中也非常常见。关系重大的比赛叫做“决战”、“巅峰之战”,艰苦、激烈的比赛称作“鏖战”、“血战”、“苦战”、“激战”;有速战速决的“闪电战”,有耗时耗力的“阵地战”、“攻坚战”、“持久战”、“拉锯战”,也有局势不甚明了的“混战”;保级的球队或为荣誉而战的球队要打“保卫战”。与此相应,参加某项比赛往往称作“出征”、“讨伐”。(二)子隐喻 以表格的形式从五个方面罗列出常用体育新闻语言中所蕴含的战争隐喻现象。图示如下: 参赛者称谓 比赛过程 比赛目标 比赛结果 比赛类型 我方、敌方、劲敌、鱼腩之师、弱旅、老帅、少帅、橙衣军团、枪手、马家军、领军人物、女将、大将、名将、沙场老将、乌克兰核弹头、金色轰炸机 备战、开战、揭开战幕、点燃战火、宣战、交战、交锋、短兵相接、调兵遣将、排兵布阵、突破防线、鸣金收兵、落下战幕 复仇、争霸、夺标、雪耻 力挫、轻取、挑落马下、旗开得胜、生擒、告捷、歼灭、报一箭之仇、兵不血刃、饮恨、全军覆没、溃不成军、俯首称臣、握手言和 全攻全守、中路进攻、边路包抄、快速反击、防守反击、后排进攻、夹击、单边作战、高空轰炸、区域防守、密集防守 Ⅱ.战争隐喻在体育新闻报道中的功能[3] 体育新闻语篇中的战争隐喻大致有以下三种功能:语篇功能、审美功能和社会功能。(一)语篇功能 体育新闻语言中使用战争词汇可使文章更生动简练,更具吸引力,增加形象性。而且人们对于战争以及武侠小说中的用语又非常熟悉,但对体育专用术语可能会感到陌生,所以用战争词汇来描述体育赛事可以加深人们对体育新闻内容的把握,从而产生浓厚的兴趣,使比赛成为一种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二)审美功能 战争隐喻的使用是原本枯燥乏味的体育新闻变得富有生机和活力,语言精练优美,给人以美的享受。战争词汇的运用使得报道更有感染力,能给予读者身临其境的紧张刺激感。如果去掉体育新闻中的隐喻词语而改成一般词汇,那么体育新闻就会失去原有的可读性。(三)社会功能 关于战争隐喻的社会功能,存在着积极和消极之分。虽然关于战争的概念能引发人们对于体育的兴趣和关注,但有时也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如在一些体育报道中,“英格兰血洗德意志”、“高丽战车辗过巴林”等标题,给人一种血腥与仇恨的感觉。作为失败的一方,看了如上标题后定不会无动于衷,相反或多或少会产生厌恶感。体育比赛不仅是双方力量的对抗,同时也是文化与友谊的交流与融合。如果过度使用战争隐喻,这种隐喻就会慢慢控制人的思维,进而给人造成一种“体育就是暴力”的不良思维定势,并且不断给这种错觉推波助澜。 综上所述,战争隐喻给体育新闻的语言注入了强盛的生命力和传奇色彩,使原本枯燥的文字拥有了审美价值。除此之外,对其个性化的运用,又表现出了民族的特色和文化底蕴。然后,对战争隐喻的过度使用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当尽量避免,以免隐喻对思想的控制在读者思维中留下不良印记。新闻语篇中的语法隐喻 Ⅰ.语法隐喻的内涵 语法隐喻是隐喻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它不仅丰富了隐喻概念, 为阐述和揭示隐喻本质提供了新视角, 而且进一步展示了隐喻的认知价值, 反映了语法重塑人类经验的功能。语法隐喻将一个常见的语法形式, 即一致式( congruent forms) , 隐喻为另一种语法形式, 即隐喻式(metaphorical forms) 。究竟何为“一致式”一直是众多语言学家所关注的问题, 但遗憾的是, 韩礼德本人似乎也未能澄清何谓一致性。朱永生和严世清指出: 就其本质而言, 韩礼德所说的一致性表达形式相当于认知语言学家所说的最佳原型代表。原型实际上是一个抽象概念, 具体表现为在相似性基础上组合起来的单个的实体。例如苹果是“水果原型”的最佳代表; 而正方形则是“四边形原型”的最佳代表。胡壮麟也指出,语法隐喻不仅在语义功能的层次上发生变化,在词汇层次上也有隐喻化。 语法隐喻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名词化。胡壮麟指出,名词化是将过程(其词汇语法层的一致形式为动词)和特性(其一致式为形容词)经隐喻化,使它们不再是小句中的过程或修饰语,而是以名词形式体现的实物。名词化隐喻通过把小句过程作为“实物”处理,便赋予了它名词所有的属性。事实上, 语法隐喻所蕴涵的内容极其丰富, 它的应用和阐释作用也可应用于解构其他语篇。本文主要讨论新闻语篇中的语法隐喻现象及其功用, 试图把语法隐喻的研究扩展到科技英语语篇以外的其他领域。[4]Ⅱ.新闻语篇中的语法隐喻 系统功能语言学非常重视和强调语言运用必须符合特定的语境要求, 并用语类这个术语来涵盖各类文体。演讲、书信、小说等都是语类。新闻报道语类指的是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等大众传播工具在消息报道和评价中使用的语类。随着当代社会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新闻报道不再只是供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它能从各个方面介入并影响人们的思想、观点,甚至价值观,并且对人们的语言使用也有很大作用。 新闻语篇针对特殊的受众心理,逐步形成其特有的文本形式和结构,从而形成该语类的特殊风格。如果我们对新闻语篇进行观察和分析, 便不难发现其中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名词词组相当复杂,并且使用频率高。韩礼德认为名词化是语法隐喻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在新闻语篇中,形容词和动词的名词化是非常显著的特征。至于名词化的作用,大致有以下几点:(一)信息压缩功能 新闻的宗旨是用尽量少的语言传播尽量多的讯息,因而新闻语言通常言简意赅。作为一种实用性语言,新闻语言的使用亦符合经济原则。总体来说,新闻语篇的词汇密度高且用词复杂,但句式结构相对比较简单。通常一些小句被浓缩为名词词组,从而避免了繁复难度的从句的大量出现。以下的例子可以解释名词化在新闻语篇中的信息压缩功能。 eg. TOYOTA calls that charge “groundless and meaningless”,but spokesman Yoshihara Tateishi says, “we are fully aware of the trade fiction, and our app roach will be modest and prudent.”( Times, Sep. 17, 1990) 在上例中, 我们很容易辨认出以名词化形式出现的概念隐喻, 如charge, trade friction,approach。小句“TOYOTA calls that charge ’groundless and meaningless’”可以改写成有两个小句组成的一致式: A was charged as B. TOYOTA calls it groundless and meaningless. 通过把动词“charge”名词化,一个小句就变成了一个名词词组, 从而使句子结构形式更加简洁。在这里, 虽然“charge”的形式没有发生变化, 但我们关心的应该是“charge”一词在句子中句法作用的改变。该句中另一小句“Our approach will be modest and prudent”可以被重组为以下的一致式:“we will approach /deal with the trade fiction in a modest and prudent way.”比较一下两种表达式,我们不难发现隐喻式表达的经济性。正如韩礼德所指出的,书面文本的典型特征是句法相对简单而词汇密度却较为复杂。[5]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量名词词组的运用使得句子的句法结构相当简单和明晰,而与此同时,词汇却显得相对较为复杂。同时,用名词词组作修饰不仅可以增加词汇密度,还能提高新闻语篇用词的精确性。名词化的作用便是在不影响愿意表达的基础上,使作者的用词尽量精简,节省篇幅,压缩语篇。(二)语篇功能 名词化手段不仅有助于压缩小句,而且有助于语篇的展开。韩礼德运用语法隐喻分析科学语篇之后,发现科技语篇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大量使用以名词化形式出现的语法隐喻,并且指出这些语法隐喻降低了原有级阶却便于语篇的展开。[6] eg. In polls about 50 percent of the people say they have adapted to new conditions" , says Shevtsova, " But all of that falls apart as soon as something explodes. " Explosions in Russia, tend to be literal. (U. S. News, January15, 2001) 在例子中,通过名词化隐喻将前一小句中的“explode”转化为“explosion”,于是前一句的谓语便成了后一句的主语,发展出了新的话题。在新闻语篇中,这种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即作者先使用一句完整的简单小句来传达信息,后将上一句的信息压缩到一个名词词组中,并充当下一句的主语,由此开启下文。 名词化隐喻的语篇展开功能所包含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语篇衔接功能。范文芳指出:名词化隐喻在英语语篇中的衔接功能主要是通过建立主位和述位衔接而实现的。名词化可以压缩前句中含有动词的小句内容,从而发展一个新主位。也就是说,通过把前面的信息名词化,产生一个新的概念以充当下一步语篇继续发展的基础。[7](三)加强客观性效果 客观性是新闻语类的一个基本准则。名词化在新闻语篇中备受青睐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名词词组自身所具有的特性。使用名词化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事件的非人格化,即主观性的评论和描述会大大减少。我们知道名词化是一个意义浓缩过程, 该过程不仅导致了小句阶级的转移和地位的变化,并且导致了小句中某些成分的减少或丢失,被丢失的一个重要成分就是小句中的施事者。通过名词化,一个过程转换成一个名词词组, 从而掩饰了动作的参加者。同时名词化可以删除原小句中的限定成分,包括主要时态(primary tense)和情态(modality)。通过避免使用限定成分,名词词组所表达的意义可以摆脱特定时间的限制与束缚。[8] 韩礼德认为:当一种意思被重组成一个名词词组的时候,其中的许多语义内容都会变成隐含信息。大量使用名词性成分替代动词结构或句子能使动作或过程物化,并且通过删除限定成分,模糊时间概念和掩盖参加者等创造一种非人格化的效果。新闻语篇正是试图用客观性原则来掩盖语篇中暗藏的各种意识形态。 eg. Some telecommunications experts worry that deregulation will further reduce consumer protection. (Ibid.) 在以上例子中,我们发现作者用“deregulation”和“protection”两个名词避免了参与者和限定成分的出现,从而以一种客观的角度阐述静态事实。同时,这两个名词的使用,让我们看出作者将重点放在“解除管制”和“消费者保护减弱”之间的联系上,而不是“解除”和“保护”这两个动作本身。 我们知道,一个小句在名词化过程中会丢失主语和限定成分, 但我们也会发现名词化可以删除情态成分,模糊人际关系。名词是一个客观实体,意味着客观性。其实在这之中便暗含了一种理念:新闻语篇的内容都是事实,是对事件的客观报道,不容质疑,读者可以全盘接收。名词化的主要作用不是表达动态的过程而是强调事物或实体之间的关系。当人们确信了新闻语类的客观性时,意识形态便以最安全的方式掩藏于新闻语篇之中。[9]结语 由上述事例及分析可见,隐喻已渗透到新闻报道语篇的方方面面,而战争隐喻和语法隐喻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两种。对战争隐喻而言,其内容与结构都已具有了完备的系统,其发挥出的煽动性作用更是不言而喻,但必须把握使用的度,以免弄巧成拙。对语法隐喻来说,名词化是其最突出的一种表现形式。语法隐喻的广泛使用创造了新闻在公众心目中一种客观公众的印象,树立了新闻的可信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因而,各种隐喻在新闻报道语篇中的使用,加之新闻语类原本的特质,最终导致了新闻报道语篇成为带有自身独特的语言特征的语类。 参考文献:[1]唐雪凝、付宁:《从认知角度看网络新闻的隐喻运用》,《修辞学习》,2005年第6期[2]王世群:《体育新闻语言中的战争隐喻》,《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2月[3]刘立香、刘德美:《体育新闻语篇的隐喻及功能探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11月

奥莉娅娜·法拉奇(Oriana Fallaci),意大利女记者,作家。1929年6月29日生于佛罗伦萨。她1950年任《晚邮报》驻外记者。1967年开始任《欧洲人》周刊战地记者,采访过越南战争、印度和巴基斯坦战争、中东战争和南非动乱。两次获得圣·文森特新闻奖,一次获得班卡瑞拉畅销书作者奖。她还获得美国芝加哥哥伦比亚学院名誉文学博士学位。法拉奇以写著名政治人物的访问记蜚声于世。出版过数本小说,代表作《男子汉》于1979年7 月出版,累计印数超过 150万册,有14种译本。80年代初期为自由撰稿人。1980年8月来中国采访过邓小平。被人们誉为“世界第一女记者”和“文化奇迹”。

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能力的研究论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信用经济的发展,举债经营已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和策略。适度的负债经营,会使企业更加注重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长期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运用负债经营,必然会在加速资金周转中提高自有资金利润率,从而节约自有资金量。每个企业都要有足额的资金以用干原材料储备、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的占用上,因而形成大量的资金积压,以致整个社会资金不能达到物尽其用,国民经济不能以应有的速度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负债经营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它不但可以大大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需要量,同时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物资流转和资金融通,为企业从时间的间隙中汲取资金运用效益提供了有利条件。事实证明,正确的负债经营能够在发展生产和扩大流通中起到重要的财务杠杆作用,甚至成为企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债务也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甚或破产的风险。若在投资之前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将是企业预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的一种有效方法。研究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极大地不确定性,财务状况的好坏和偿债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因此,偿债能力是企业的首要问题。首先,这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能否及时足额地偿付短期债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得失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其次,它是维护长期偿债能力的基础,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主要取决于长期债务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效能的发挥,而固定资产效能的发挥总是直接或间接受制于流动资产的质与量,直接受制于企业的盈利水平,而企业的盈利水平又受到短期偿债能力的制约;再次,它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条件,企业偿债能力并非越高越好,过高与过低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保障,营运能力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基础,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则是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对偿债1西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增强起推动作用。偿债能力的分析对企业偿债能力做出合理的评判和应用,对企业自身的定位,财务决策的选择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国内研究状况在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方面,“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得到了不少文献的认可,如徐国祥(2008)、王富强和马燕(2009)等。但对这一标准,也有不少学者表达了不同的意见。朱学义(2009)认为二比一原则是一种债权人的清算观点,是将流动资产以50%的“处理价”来衡量偿债,没有以“继续经营厂商的观点予以分析”。刘秀琴(2008)研究显示2004~2007三年间具有代表性的流动比率平均值为,80%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布于之间。另外,表示不同意见的文献都提到了在对流动比率等进行分析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的建议。在长期偿债能力标准方面,于立(2010)认为经营者或企业若有高超的经营水平和其他必要条件,资产负债率完全可以高些。吕长江和韩慧博(2009)认为高负债可看作企业走向经营失败的参考指标。这两篇文献对资产负债率标准的判断几乎是完全相反的。陆正飞与高强(2010)对公司资本结构状况进行调查发现约70%的企业认为“合理”的资本结构>>展开全文<<下载:毕业论文—浅谈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研究.doc最近浏览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方法和指导要点烟用香精及其调配浅析德邦物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四级笔试新题型模拟题09工业管道工程定额与预算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拟录用人员公示 - 图文概率统计练习册答案最新人教A版高中数学选修2-1测试题全套及答案上财公司金融习题集2018年西藏区编小学汉语文第四册全册教案最新搜索Raptor运算符号、函数、子过程介绍大全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MM-014 SAP集中开发 - 功能规2019-2020年高教版中职英语(基础模块 第2册)Uni可持续考点草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试卷ASinomed检索系统 - 图文三元九运家宅坐向吉凶(完整word版)软件体系结构期末试题及答案(word文档良定价策略案例

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研究

护理专业的态度、是否参加护理报告会和研讨、导师的指导时间和力度、婚姻状况、入学成绩和学校性质以及医院与学校培养脱节、专科方向不明确和交叉学科边缘不明确是影响护理专业研究生核心能力的因素。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之论文范文。

摘要:总结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的相关知识,重点阐述国内外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的研究现状,为我国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评价提供参考。

关键词: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评价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护理功能的拓展以及素质教育的推广,核心能力在护理领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提高护士的核心能力必须从护理专业学生着手[1]。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随着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普及,如何对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进行有效培养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对国内外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为我国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的培养以及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依据。

1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的相关知识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ofnursingspecial-ist,MNS)硕士研究生教育分为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科学学位侧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为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2]。1924年美国设置护理硕士研究生,包括护理科学硕士(masterofscienceinnursing,MSN)和护理硕士(masterofnursing,MN);1992年我国开始了护理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2008年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复旦大学护理学院率先开始了临床型护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3];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2011年我国护理学升级为一级学科。MNS作为专业学位的一种,以强调实践能力为主,注重临床思维和技能的训练,具有实践性、职业性和综合性3个基本属性[4-5]。

核心能力

能力又称为胜任力,分为基本能力和核心能力[6]。核心能力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Pra-halad和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中首先提出并应用于企业管理,指一个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的学识,它来自多种知识和技能的综合[7],本身具有综合性、独特性、价值性、可评价性、动态性、长期性等特征[8]。核心能力在不同专业领域有不同的诠释。核心能力于2000年在我国护理领域首次提出,2003年在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指南中正式提出[9]。綦盛楠等[10]将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定义为护理硕士研究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态度、知识、技能以及人际交往等的能力综合。谭静等[11]将MNS的核心能力定义为在护理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逐渐积累并形成的知识、技能和个人特质的综合体,是护理教育者应着重培养的、学生将来从事高级护理实践活动、提供高质量护理服务所必须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能力。

2国外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研究现状

培养目标

在美国,学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工作约2年~3年后,根据临床发展和爱好选择专业化硕士课程,课程内容与本科课程不重复[12]。其专业型研究生旨在培养具有各专科临床护理实践专长的高级实践护士(advancedpracticenurse,APN)[13],毕业后可成为护理专家、担任临床护理指导,保证和监督临床护理质量、评价护理措施、担任护理教师[12]。APN包括高级全科护士(nursepractitioners,NP)、临床护理专家(clinicalnursespecialist,CNS)、高级助产护士(certi-fiednursemidwives,CNM)、高级麻醉护士(certifiednurseanesthetist,CNA)、高级个案管理护士(ad-vancedpracticenursecasemanager,APNCM)等专门人才[14],其中CNS是发展最快、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类[15]。

课程设置

美国护理研究生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其课程设置的范畴和主要内容有所不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发展方向上紧密结合,形成概念化模型,课程分为硕士学位核心课程、高级护理实践核心课程、专科课程3大模块,学制一般年~2年[16]。英国与澳大利亚的课程设置相似,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研修科目,主要包括核心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涉及循证医学和健康照护研究等[3,17]。日本的护理硕士教育以研究能力培养为主,课程属于学年学分制,学制2年,课程包括专业课程、共同科目以及其他专业研究领域课程[18]。总的来说,国外护理硕士教育方式灵活、实用,课程设置强调护理专业特色。

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1999年,美国护理学院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CollegesofNursing,AACN)就已经提出APN必须具备6种核心能力:满足临床护理实践所需要的能力、建立和维护专业关系的能力、承担教育/辅导任务所需能力、促进专业发展的能力、管理与协调医疗健康服务机构的能力、监督及保证专业服务质量的能力[19]。Hamric等[20]于2005年提出APN应具备直接提供临床护理能力、领导与管理能力、伦理决策能力、专家指导能力、临床科研能力、提供咨询能力以及与他人合作能力7种核心能力。英国护理硕士教育重点培养学生的专科护理能力、科研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领导管理和团队合作能力[21]。加拿大主要培养学生的高级实践技能、分析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领导与管理能力[22]。

3国内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研究现状

培养目标

2010年国务院明确MNS的总体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和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2]。

课程设置

现试行的MNS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提出了MNS的课程设置,包括:①公共课(政治、外语等);②专业基础课(病理生理学、医学统计学等);③专业课(高级护理实践能力培养);④学术活动[23]。而我国部分院校的课程直接套用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护理专业课程开设过少或者基本没有,难以体现与培养目标的一致性[24]。与国外课程相比,我国课程设置专业性不强、尚未形成自身特色。阮小丽等[25]针对护理研究生的各个核心能力提出了提高核心能力所需要开设的课程。综上所述,护理研究生教育应该增设相关的临床护理专科课程[13];课程设置应体现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核心能力为指引的教育原则[26]。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我国学者大多是在文献回顾和专家讨论基础上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对各指标进行筛选,经过两轮咨询后建立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谭静等[11]建立了6项一级维度23项二级条目;陈语等[27]建立了8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孙宁等[28]建立了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的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能力指标体系,所含的能力维度基本一致。另外,刘冬玲等[29]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构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核心能力。

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综合国内学者研究[1,11,28,30],护理临床实践能力所占权重较高,是研究生必须具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所占权重仅次于临床实践能力,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临床护理服务的质量,并与沟通协作、专业发展能力被视为研究生应具备的能力;而护理教育、护理科研、护理管理能力所占权重较低,是应努力去培养的核心能力。

影响因素

综合国内报道,对护理专业的态度、是否参加护理报告会和研讨、导师的指导时间和力度、婚姻状况、入学成绩和学校性质[31]以及医院与学校培养脱节、专科方向不明确和交叉学科边缘不明确[3]是影响护理专业研究生核心能力的因素。

4启示

“培养什么样的护理人才”以及“如何培养护理人才”已经成为当前必须研究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方面,借鉴国外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的培养模式,开展我国研究生核心能力培训课程并规范教材;另一方面,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确立核心能力标准的量化评价指标以及评价体系等,建立科学规范的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核心能力。

参考文献:

[1]薛美琴,曹洁,张玲娟,等.我国护理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研究现状及展望[J].中国护理管理,2013,13(6):45-48.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学信息网.硕士专业学位全解读[EB/OL].[2012-04-25].

[3]杨巾夏,陈翠萍.国内外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现状与进展[J].上海护理,2014,14(6):71-75.

[4]苏博,刘鉴汶.高等医学教育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226-240.

[5]邹碧金,陈子辰.我国专业学位的产生与发展:兼论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J].高等教育研究,2000,21(5):49-52.

[6]赵戎蓉,吴瑛.护士核心胜任力界定工具的编制和评价研究核心能力[J].中华护理杂志,2008,43(6):485-488.

[7]王辉,闫德平.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J].商场现代化,2006(6):68.

[8]沈若玲,朱海利,任小红,等.国内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分析[J].西北医学教育,2006,14(5):545-547.

[9]沈宁.护理专业教学改革研究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1-12.

[10]綦盛楠,于兰贞.护理硕士研究生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中国护理管理,2010,10(4):40-42.

[11]谭静,朱京慈.构建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J].护理研究,2011,25(11C):3196-3199.

[12]袁长蓉,王志红,陈国良.美国护理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状与发展[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3,20(5):42-44.

国外学者对彝族的研究论文

【摘要】彝族婚俗是彝族习俗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采取田野调查与文献资料相结合的研究思路,注重婚俗的传统论述,考察当地婚俗状况,旨在揭示当代文化语境里彝族民间文化的变化,洞察彝族人与婚俗间的时代性关系,理解地方婚姻生活与思想意识动态。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彝族婚俗;地方特性;存在意义 盐源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雅砻江下游西岸,隶属凉山彝族自治州,县内彝族居民属“圣扎”支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婚俗与现代婚俗相互接轨,形成彝族原生传统婚俗文化与外来婚俗文化相互碰撞、融合的共生局面。 一、婚姻习俗 (一)民族内婚 奴隶社会民族内婚观念十分牢固,必须严格遵守。“民族内婚,是指婚姻的缔结必须限制在本民族的范围之内,严格禁止彝族同其他民族结婚的现象”。彝民族不能同其他任何民族通婚。若彝族与异民族通婚,所生子女就不是纯正彝根。 (二)等级内婚 彝族有四个等级,分别是“黑彝”、曲伙、阿加与呷西。婚姻缔结只能是在同一等级之间进行,不同等级之间一般是不能结婚的。特别是作为统治者的黑彝绝对不能和其他任何一个等级结婚,甚至恋爱、婚外性关系也是禁止的。 (三)家支外婚 家支是以父子连名制谱系为纽带联络每一男性成员的父系氏族血缘集团。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里,实行家支外婚,是通过家支外婚的婚姻缔结关系,建立不同家支的政治联盟,联合阶级力量,对外进行冤家械斗,掠夺财物,而不是体现男女择偶意愿。 (四)姨表不结婚和姑舅表优先结婚 在凉山彝族人的观念中,姨母就像自己的母亲,姨表兄弟姐妹就相当于同胞兄弟姐妹,因此严禁姨表兄妹相互结婚。习惯法规定:姑母女儿生下来就是舅舅儿媳;姑母女儿首先必须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纳才可以嫁别人;同样舅家女儿也对姑家有上述义务。 (五)买卖形式婚姻 买卖形式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些“俄撒哲”作为代价。凉山彝族的买卖婚姻,其实质是维护等级制。“在过去,各个等级的女子身价相差很大,奴隶主女子的身价如此之高,被统治等级一般是不能支付的。曲伙女子的身价,一般的阿加和呷西也是付不起的,就是付得起也是不允许的”。 二、婚礼习俗 笔者于2011年7月20日至8月25日参加了盐源县白乌镇长麻村举行的一次婚礼。它是曲伙与曲伙之间进行的,新郎诺尔伙卡,新娘海来果果。这次我以个人访谈、参与结婚仪式、观察与记录结婚仪式的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 (一)订婚 现在自由恋爱的彝族男女青年越来越多。但这种“自由恋爱”需要在确定婚姻关系前要让双方见面。见面的场合一般都是非正式的,比如,赶集日,双方在朋友亲人的陪同下,彼此装得若无其事地在大街上闲逛,其实眼睛都在暗中搜寻着或躲在角落里偷偷地看。当双方都满意时就开始商讨“吾让木”的吉日。 7月20日,男方诺尔伙卡与女方海来果果在朋友的陪同下在白乌镇街上见双方。双方觉得满意,并商定订婚时间为7月24日。 7月24日男方诺尔伙卡邀约男性19人,带着部分联姻金去女方家中喝订婚酒。“泼水”是彝族订婚中并不可少的一个习俗,也是迎接男方贵客的最先见面礼。等男方家一到,海来果果家的姑娘们把一瓢瓢清水向客人泼去。男方用衣服或“瓦拉”蒙着头,冲破姑娘们的一道道防线,猛冲进屋。 进了屋,就让客人们烤火饮酒。女方家杀猪宰羊,非常热情。订婚一般要宰两只以上的牲畜,海来果果家宰了一头两百多斤的猪和一只一百斤左右的绵羊。在杀猪时,有个老者取出猪的胆囊占卜吉凶,之后将内脏切成坨坨肉,丢进火塘里烧,等到肉烧熟,女方家就用一只矮脚木盔把肉盛上和搁一杯酒,并请一位年高德重的老者端到门外,站在屋檐下念祝辞敬婚神。 念完祝辞后,老者将烧肉端回来给客人吃。客人把烧肉分吃完后,将事先备好的部分身价钱3万元放在一扇空筛子里恭恭敬敬地端给主人。主人接了筛子,把钱拿了,随手抽一份回赠给客人,表示他们只收下了自己女儿的身价钱,而并没有把男家的财神一起拿来。主人家数了钱之后,长辈们就商讨剩余的钱。商讨好身价钱双方就开始商讨结婚日子,结婚日子商讨完,坨坨肉的宴餐就开始了。 (二)咱果、摸亲 婚期临近时,新娘要节食禁水,彝语称“咱果”。禁食时间根据路途远近而定,若新娘属远嫁,则婚礼前七天或五天就开始节食。近嫁者则在婚礼前三天禁食。 8月23日,婚礼前一夜,村中男女老少近50人前来女方家祝福。欢聚在新娘家饮酒对歌。村中妇女们全都集中到新娘身边,通宵达旦地唱婚礼歌。 8月24日清晨,姑娘们将新娘扶出门外,请村中一位多子多福的妇女为新娘梳妆打扮,然后由姑娘们护卫至房前果树下坐下。接着一场抢新娘的和留新娘的争夺战开始,姑娘们紧紧把新娘围在中间,随时防备前来摸亲的迎亲者。迎亲人得有耐心,在打不还手骂不回口中设法摸亲,只要迎亲人摸到了新娘头上的彩带,她便算夫家的人了。 (三)迎亲、歌舞、婚宴 送亲人到距新郎家不远处的一山坡停下。待太阳落山时,送亲队伍就把新娘送进新郎家门。新娘入门后,新娘和主要客人坐在锅庄右上方。待客人坐定,新郎家选派与新娘生肖相合的少女为新娘揭头盖、梳妆。梳理完后,少女与新娘同食一口酒和肉。新娘饮食完,男方家就大摆婚宴。 夜幕降临时,主客双方解除白天拘束,准备斗智斗勇,赛歌赛舞,通宵达旦,尽情欢乐,一醉方休。 主客双方各选一个代表,一人一段的诵唱词,大都是相互问候和祝贺。当晚男方家派出新郎的叔叔诺尔阿卡,女方家选新娘的舅舅阿瑟木国,他们一人一段诵唱词。相互之间你不让我不让你的诵唱着,听得在场的人很兴奋。接着,由双方知识渊博者说唱“克智”。诵唱与克智一完,赛舞开始。人们欢快地跳着盐源彝族舞蹈和泸沽湖摩梭舞。 (四)喜追新娘 翌日晨,新娘起身回娘家,婚礼接近尾声。也有夫家要求新娘在夫家住几日,与夫家人举行一次宗教仪式后再走。如有这种情况,一般只留一两个客人陪新娘,其余人当天上午回家。夫家为新娘举行迎魂仪式,把新娘的“灵魂”从娘家迎到夫家,使她成为夫家的一员。仪式中须请毕摩献神,祈祷平安。很多夫家找借口挽留新娘。吃过早饭,新娘海来果果悄悄带着部分送亲的客人逃返娘家。新娘的姑子们发现了,并挽留她,但没能挽留住。新郎与小姑子巫呷就陪同新娘与送亲的人,背酒、肉到新娘家回拜,第二天他们返回了家。 三、彝族婚俗的存在意义及反思 (一)存在意义 彝族婚俗是几千年彝族人民传承下来的习俗,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具有区别于其它民族的特色。 (二)反思 彝族婚俗具有一些明显缺乏现代理性的因素,例如婚姻制度的等级性、封闭性和包办买卖性、姑舅表优先婚、节食禁水等陈规陋习都是缺乏现代理性因素的表现。当代我们应该把新的文化内容注入到彝族婚俗之中,使彝族婚姻文化突破等级和种族联姻,并朝婚姻自主等现代、开放方向努力。虽然它还未能成为当前彝族婚姻生活的主流,但无疑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代表了未来发展趋势。 其次,凉山彝族婚姻文化的某些基本形式虽变化不大或没有变化,但其婚姻的社会发展阶段性却因时代的不同而呈现出了不同的社会性质。如彝族传统的婚姻以家支延续为最高的目的。到现代社会,对儿女后代的要求已不同于过去一味要求忠于家支、孝顺父母,而是更为开放、多元。 如今,凉山彝族地区还处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际,整个婚姻环境正面临着一场深刻而广泛的震荡,这将对彝族婚姻文化产生划时代的影响。我们应当理性认识彝族婚姻文化中的去留存废、弱化陋习、选择吸收,达到存优择良,以图发展,使凉山彝族婚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凉山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喜德县乃彝族漆器之发源地。凉山民族工艺公司是一九八二年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聘请民间艺人创办的民族工艺企业,开创了彝族漆器工业化生产之先河。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其生产的彝族漆器已享誉海内外,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

漆器是凉山彝族的传统手工艺之一,其色彩明亮,花纹美丽,改革开放后凉山彝族漆器多次赴海外参与展览,成为中外进行文化交流的又一载体,是凉山彝族乃至中华民族的瑰宝,更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库里耀眼的明珠。随着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冲击,凉山彝族漆器在发展中变化,面临着新机遇也出现了新问题。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的背景下,通过田野调查,文章对彝族漆器在原料、市场、传承和政府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凉山彝族漆器的振兴和发展略有助益。【关键词】彝族漆器;发展;传统工艺振兴伴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资本在世界各国之间流动加剧,与之并行的是各地区文化的交流和交融更加深入。文化软实力在各国的较量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审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对“非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彝族漆器工艺,传承历史悠久。在彝族创世史诗《勒俄特依》中就有“耕昂头黑牛,用断柄木勺”的关于漆器的记载。在川、滇、黔、桂有彝族居住的地区都曾有过彝族漆器的制作和使用。近现代以来,彝族漆器髹饰技艺最重点的分布区域是在凉山州喜德县境内,髹,就是用漆涂在器物上的意思。过去,主要集中在该县依洛乡依洛村,后来随着农户搬迁,这项技艺随之被带到该县的米市、两河口、光明等乡镇。部分家庭为了带孩子上学方便,也住进了县城,靠彝族漆器制作养家糊口。还有的人在西昌等地开办了彝族漆器销售门市,漆器产品逐渐走向大众。

国外学者对驾校的研究论文

国外驾考系统的研究现状是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车道偏离预警系统。1、美国所研究的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是通过机器视觉的方法检测出道路的车道线与驾驶员驾驶时的速度信息相互融合,所以能够做到当行驶的车辆脱离出车道线发出警报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2、德国研究出来的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就是在后视镜上面装上两个摄像头,从而能够检测当前所在的车道和旁边车道的距离,以此检测车辆有没有偏离出车道。假如说汽车没有打开转向灯,那么偏离靠近的车道时就会发生报警。3、荷兰研制的系统,其是在汽车的前面挡风玻璃上安装单个摄像机来监测车道标识线。就算没有对车道线标识都能根据道路边缘来报警。

你好,报了驾校是不需要每天都去的,你一定要好好学习驾驶技术才是正确的啊!

一、目前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销售已成为商家争取客户、扩大销售额和经营规模的最有效手段,以信用方式为主的结算方式已日趋成为取代现金结算而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间交易形式。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虽然利润表上的盈利数额非常可观,但实际上现金流量表上可供支配的自由现金流却捉襟见肘。企业无法将盈利转变为可供支配的现金流,从而无法把握投资机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甚至于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就中国的企业群体而言,这个问题更加突出。企业能否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不仅直接决定了流动资金的周转水平和最终营业利润,而且还直接影响到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但是,我国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责任。在外部信用风险增大时,便产生大量拖欠账款,而且是在被拖欠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开始催收。其结果是前清后欠,屡禁不绝,包袱越背越重。2.销售部门考核扭偏由销售部门承担收账职责虽然改变了应收账款无人管理的状况,但实际上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拖欠风险,因为销售业务人员的目标和能力在于销售而不在于收款。实际情况是:许多业务人员在销售激励机制下,盲目放账,而事后收款力度又不够,虽然销售额上去了,却往往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呆账、坏账损失。3.财务部门难以控制信用销售和收账由财务部门负责虽然加强了应收账款的专门管理,但往往与实际相差太远。因为财务部门实际上不了解客户情况和交易背景,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对于应收账款要么控制过严,企业销售额下降;要么失去控制,拖欠仍会大量发生。二、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在赊销收益率和应收账款持有成本两者之间进行权衡,进而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并最终使企业的效益和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实际上,也就是追求最好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其中,收账部门的工作主要是提高应收账款的流动性指标。另外,按照效益性的要求,应收账款要保持在一定合理的规模上,以便既能实现较高的销售收入,又不至于发生太高的持有成本。而且,应收账款发生之后应该及时催收,以免形成坏账损失。三、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在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缺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内企业现在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大都采取了相关举措,比如:设置信用部门或者明确相关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能、制定信用管理目标和政策、对应收账款加强监管和催收的力度等。但总体而言,信用管理的职能还是相对薄弱。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1.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目标首先需要对企业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对企业目前应收账款状况和客户来往的情况做具体深入的分析。可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信用管理目标:①确保快速收回应收账款;②维持公司利润和销售的最大化;③维持和客户的关系;④提高公司的形象。2.建立客户信用资料档案信用部门集中保存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不能再零散无序。这些资料应该包括企业与银行及主要客户交往的历史资料,主要有客户的基本信息、近期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的证明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公布的一些信用等级、信用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调查报告、合同或订单、付款记录及往来信函等。建立这些完整的档案亦可防止因业务人员的离职而导致客户资源流失的情况。信用部门应逐步完善自身对客户的信用评估职能,根据已收集的信用资料,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3.制定严格统一的信用政策,并在企业信用部门内部严格执行从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款政策三方面制定企业的信用政策。在制定时,应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成本收益原则和客户信用状况,制定出准确、规范的信用政策。在信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按信用等级对客户执行不同的信用标准,同时要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的动态变化随时调整对其的信用额度,从动态上保持信用政策执行的一贯性。另外,在信用政策制定时,要区别对待不同产品,不能采取一刀切的信用政策。4.建立信用管理人员的奖惩激励制度通过赊销责任制或者销售收款责任制的方式,将销售和信用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能统一起来。可以采用销售人员销售和收款一条线负责制,将完成货款回笼作为销售人员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对其考核标准采用销售额和货款回笼额双层次指标,同时将其与相关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5.加强客户信息反馈工作的力度一方面,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等级评级标准,另一方面,业务人员要对在具体业务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对老客户,可以按季度或者月份定期对其信用情况进行总结;对新客户和零散业务客户,应该在每笔业务结束后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且按相应标准,由业务人员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这些相应的资料作为客户信用资料纳入客户档案。企业应该把客户以后的表现和业务人员的总结进行及时的比较,加强考核力度。四、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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