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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兵法的研究现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9:59:10

姜太公兵法的研究现状论文

张良进履这片文章能够将张良的大度充分的体现出来,其的耐心以及忍性得到怪老头的赏识,我们可以得到的其实便是学习张良的大度,凡事能忍则忍,不要逞一时冲动

《姜太公兵法》全面地评译了《六韬》。《六韬》分为文、武、龙、虎、豹、犬六卷。《文韬》论述根本国策,《武韬》论述根本战略.其余各篇杂论将领、编制、武器、通讯、战术等。《六韬》是现存早期古兵书中文字最多、内容最丰富的一种,久负盛名,影响较大。《六韬》中反对刑不上大夫的贵族主张、提倡史无前例的平战结合的思想、论述气势磅礴的战术编队。介绍军队通讯、参谋、宣传、后勤的制度与作法。这些都为研究古代兵法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

亦作“ 收歛 ”。 《庄子·让王》:“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食。” 宋 陆游 《晚晴》诗:“农家筑塲罢,竭作事收敛。” 明 张宁 《方洲杂言》:“盖自来生长草野世无服役,不过垦植收敛。” 2.征收租税。《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百官,始收敛。”《北史·崔浩传》:“列置守宰,收敛租谷。”《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襃珦 之子 洪德 ,偶因收敛,来到乡间。” 3.聚敛;收集。《墨子·尚贤中》:“收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晋书·儒林传·徐邈》:“[帝]好为手诏诗章以赐侍臣…… 邈 每应时收敛,还省刊削。”《宋书·王镇恶传》:“ 镇恶 极意收敛,子女玉帛,不可胜计。” 4.归总。 宋 周密 《齐东野语·道学》:“ 朱公 尤渊洽精诣,盖其以至高之才,至博之学,而一切收敛,归诸义理。” 5.检点行为,约束身心。 6.停止;消失。 唐 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可四时合奇士,观风云霜露雨雪所为发生收敛,赋歌诗。” 清 孙枝蔚 《张良进履》诗:“莫言豪气全收歛,无限恩仇气未平。” 巴金 《家》四:“她想到这里,便又收敛了笑容。” 郁达夫 《迟桂花》:“白天的热度,日落之后,忽然收敛了。” 7.医学用语。谓通过药物作用,使肌体皱缩、腺液分泌减少。 宋 张世南 《游宦纪闻》卷七:“龙涎入香,能收敛。”《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枯筋箭》“枯筋箭由肝失荣、筋气外发赤豆形”注:“以月白珍珠散掺之,其疤收敛。” 8.收殓。《东观汉记·桓典传》:“相 王吉 以罪被诛,故人亲戚莫敢至者, 典 独弃官收敛归葬。”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别集·杨髠发陵》:“事竟, 罗铣 买棺制衣收敛,大恸垂绝。” 鲁迅 《呐喊·明天》:“收敛的时候,给他穿上顶新的衣裳。”

所谓的《太公兵法》即是《六韬》,相传是姜太公所撰,传说张子房得到的就是这部《太公兵法》。其内容,借以武王和太公对话的形式,讲述了治军之道。后来,这部兵法,就成为了兵家必读的经典著作。姜太公也因此被认为是,对兵法研究的千古第一人。

姜太公奇门遁甲研究与应用论文

【奇门遁甲起源传说】根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奇门遁甲起源于四千六百多年前,轩辕黄帝大战蚩尤之时;当时我们的祖先黄帝和蚩尤在涿鹿展开一前所未有的场大战,蚩尤身高七尺,铁头铜身刀枪不入,而且会呼风唤雨;在战场上制造迷雾,使得黄帝的部队迷失方向。有一天晚上,三更半夜大家都在睡觉的时候,忽然,轩辕丘上传来惊天动地的声音以及非常强烈的光芒,惊醒了黄帝及众人。於是大家匆匆忙忙的起床,跑过去一看,原来是有一支彩虹自天空中缓缓下降;从中走出一位全身大放光明的仙女,仙女手上捧这一个长九寸阔八寸的玉匣,黄帝接过来打开一看,里面有一本天篆文册龙甲神章;黄帝根据书里面的记载制造指南车终於打败了蚩尤。龙甲神章除了记载兵器的打造方法之外,还记载了很多行军打仗遣兵调将的兵法。於是黄帝要他的宰相风后把龙甲神章演绎成兵法十三章,孤虚法十二章,奇门遁甲一千零八十局。后来经过周朝姜太公,汉代黄石老人,再传给张良,张良把它精简之后变成现在我们看到的奇门遁甲。在我们小的时候,学校教我们说,我们的祖先黄帝发明了指南车;可是你们知道吗,福特汽车在研发过程中,动用了一百多个工程师无法解决的问题,后来在记载中国古科学的书上,找到指南车的制造方法,才找到答案,用变速齿轮解决汽车转弯时的平衡问题。你知道变速齿轮是什堋吗?你相信四千六百多年前的老祖宗有这种智慧吗?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奇门遁甲】奇门遁甲的演绎过程中,用八卦记载方位,用十天干隐其一,配九宫记载天象及地象之交错,用八门记载人事,用九星八神记载周遭的环境。有时间,有空间,充分的表现出古人宇宙观的智慧。我们都知道影响我们吉凶祸福的不只是地球空间慨念的方向,日出日落,月圆月缺,春去秋来,无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日出日落春去秋来是宇宙星体随著时间变化的运转结果;相同的空间、方向,在不同的时间,以宇宙观来看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说奇门遁甲是宇宙宏观的学问,有时间,有空间的观念,是一种研究时空动力的超时代学问【奇门遁甲的现代功能及运用】因为奇门遁甲是一种时空交替的磁场表现,以前封建时代皇室用以来遣兵调将出奇制胜。现在我们则用以推算出某个时间的吉方,来增加事情成功率。如求财,考试,求职,索债,求医,出国旅行,博戏战斗,围捕盗贼等都有很好的效果。另外,奇门遁甲用时盘来占卜推算事情更是出神入化,快速又准确。如果研究的人能够掌握其中奥秘使用起来那是神奇非凡。当然,除了以上叙述之外奇门遁甲还有很多其他用途,端看使用者巧妙不同。但这其中也带有一定的迷信成分。【奇门遁甲八门吉凶】总分吉门和凶门。下面加粗的为凶门。所谓八门是指奇门遁甲跟据八卦方位所定的八个不同角度。休门、生门、伤门、杜门、景门、死门、惊门、开门各有不同的代表意义。(1)休门求财、婚姻嫁娶、远行、新官上任等诸事皆宜。休门的气比较轻松,故很适合出外旅游或非正式的商业 活动。(2)生门谋财、求职、作生意、远行、婚姻嫁取等诸事皆宜。生门有生生不息的意思,故最适合求财作生意或有病求医。(3)伤门伤门意为破坏的磁场,若强出伤门易见血光,故一般吉事皆不宜。但很适合钓鱼打猎、博戏、索债或围捕盗贼,利刑事诉讼。(4)杜门杜门有隐藏的意思,适合隐身藏形躲灾避难,其於诸事皆不宜。若要躲起来不让人发现杜门最适合。(5)景门景门是八门之中除开休生三门之外另一吉门。景门最利考试、广告宣传活动、远行婚姻嫁娶等皆宜。(6)死门死门最凶,除吊丧捕猎之外其馀诸事不宜。(7)惊门惊门有惊恐怪异之意思,若强出此门易遇惊慌恐乱之事,利民事诉讼。(8)开门宜远行,利求职新官上任、求财、婚姻嫁娶、访友、见贵人。不宜政治阴私之事,易被他人窥见。【排局布盘】经云:穷则变,变则通也。动者,生吉凶也。动何能生吉凶?由时间,空间配合而生之差异,配合之妙,自由吉祥;配合不妙,便有凶事。时间,吉日良晨也。空间,方位也。两者合之,古人之奇门遁甲者也。奇门遁甲的产生与军事切切相关,自古被称为帝王之学。其用途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法术方面,主要是道教中的玄学,如遁法、隐身法、障眼法等,甚至呼风唤雨。其二实择吉占验,用来预测在什么时间,什么方位干什么有利,在什么时间,什么方位干什么不利。遁甲之法,以甲乃太乙人君之象,为十干之首,常隐于六仪之下(六仪者,戊己庚辛壬癸也),故谓之遁甲。所畏者,庚金也。金能克甲木,庚为七煞之首也。乙乃甲之妹,甲以妹乙嫁于庚,乙与庚合而能救甲,故乙为一奇。丙为甲之子,丙火能克庚金而救甲,故丙为二奇。丁为甲之女,丁火亦能克庚金而救甲,故丁为三奇。奇门遁甲的具体应用,是通过排局布盘来进行的。所谓排局布盘就是按照不同的年份、节令、时辰,将八门(休生伤杜景死惊开)、九星(天蓬、天芮、天冲、天辅、天禽、天心、天柱、天任、天英)、九神在洛书九宫上布出适当的组合,依此判断吉凶方位。所谓局,有阳遁九局和阴遁九局共十八局。排遁甲盘分为八个步骤:1.查排演时辰的干支2.定阳遁还是阴遁3.排地盘4.排天盘5.排九宫6.排八门7.排九星8.排九神这个占测门类为什么叫“奇门遁甲”?“奇门遁甲”的含义是什么呢?就是由“奇”,“门”,“遁甲”三个概组成。“奇”就是乙,丙,丁三奇;“门”就是休,生,伤,杜,景,死,惊,开八门;“遁”是隐藏的意思,“甲”指六甲,即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遁甲”是在十干中最为尊贵,它藏而不现,隐遁于六仪之下。“六仪”就是戊,已,庚,辛,壬,癸。隐遁原则是甲子同六戊,甲戌同六已,甲申同六庚,甲午同六辛,甲辰同六壬,甲寅同六癸。另外还配合蓬,任,冲,辅,英,芮,柱,心,禽九星。奇门遁的占测主要分为天,门,地三盘,象征三才。天盘的九宫有九星,中盘的八宫(中宫寄二宫)布八门,地盘的八宫代表八个方位,静止不动,同时天盘地盘上,每宫都分配着特定的奇(乙,丙,丁)仪(戊,已,庚,辛,壬,癸六仪)。这样,根据具体时日,以六仪,三奇,八门,九星排局,以占测事物关系,性状,动向,迭择吉时吉方,就构成了中国神秘文化中一个特有的门类----奇门遁甲。 奇门之说,论者谓始于黄帝,删于吕望、张良。汉以前往往散见于他书,至于《隋志?艺文》专书,始有一十三家。唐益倍之,则其学之来亦不在近矣。《阴符经》曰:“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八卦甲子,神机鬼藏。”张良注云:“六癸为天藏,可以伏藏。”由是言之,即奇门之权舆也。《大戴礼记?明堂篇》曰:“明堂者,古有之也。凡九室,九一二四六八三七五,盖即河图之义。”而奇门之九宫耳。汉《艺文志》有明堂、阴阳二十三篇,又明堂阴阳五篇。宣帝时魏相上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言五帝所司各有时: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乃以八卦方位配明堂之九室。后汉张衡传郑玄既注九宫之说,而《南齐?高帝本纪》云:“九宫者,一蓬二芮三冲四辅五禽六心七柱八任九英,皆有大过不及之占。”唐会要元宗三载十月,术士苏嘉庆上言请于京城,置九宫坛,五数为中,戴九履一,右七左三,二四为上,六八为下,符于遁甲。武宗会昌二年正月,左仆射王起等奏按:黄帝《九宫经》及萧吉《五行大义》所谓一曰天逢卦坎行水方白者,与今奇门之言星而无异,抑显晦各有时也。宋之仁宗以洗马杨维德篡《六壬》则曰《神应经》,篡《奇门》则曰《符应经》,今亦不得见其全。得毋好古之士,尚有什袭而藏者乎?明之宸濠称乱,王守仁收览异术,乃有孝成君者,进以《奇门真传》,今之所谓李氏奇门也。仇鸾门下士有林士徵者,以奇门占兵,屡有奇验。锦衣陆炳序其书而传之,呼为林氏奇门。陶仲又以李林二氏之书,参以他书而缪紊之曰《陶真人遁甲神书》。盖胜国以奇门著见者,三家而已。昔之奇门之序出于都天《撼龙经》八十一论者凡九,其一曰《都天九卦》,二曰《人地三光》,三曰《行军三奇》,四曰《造宅三白》,五曰《遁形太白之书》,六曰《入山撼龙之诀》,七曰《转山移水九字元经》,八曰《建国安基万年金经》,九曰《元宫八福救贫生仙产圣》。今所传者,《造宅三白》耳,外俱不得见闻,或者名山石室之藏精光不得终磨。更有取而修明者,庶几拭目俟之矣。 遁甲为兵而设,为阴象,为诡道,故取诸遁,谓其遁于六仪之下而不见其形也。甲为至尊之神,宜藏而不宜露,宜和而不宜乖,宜生扶而不宜克制。所喜者惟土,所憎者惟金也。惟其喜土也,故奇门始起之宫例,以六戊随之,甲逆而戊亦逆,甲顺而戊亦顺,如形之与影,两相时随不相离。惟其憎金也,故有乙之合以伺其内,有丙丁之制以咸其外。乙者,用之同气;丙丁,乃甲之子嗣,如手足之情、心腹臣子之情。君父鼎足之形成,而后甲有苞桑之固矣。先王之建业亲诸侯,其义亦准诸此。故阴阳顺逆者,造化之定理;戴九履一者,河洛之精蕴。配以八门,八神列矣;加以三盘,三才正矣;重以三奇,三光耀矣;积时置闰,岁功成矣;一节三元,二十四气备矣。以六十时干为经,以四时八节为纬,九一二四六八三七五,相摩相荡而四千三百二十之局成矣。大之为风云龙虎之机宜,小之为动静行藏之趋避,范围天地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百姓日用而不知。虽其中不无诡谲荒唐悖于圣贤之论,但取其生克制伏近于理者,著之于篇,以前民用而辅易道之所未备。至于书符诵咒,似为不经。而临事仓皇,可以反凶变吉,避难除危亦行师整旅之要,故以投录。凡欲教为子者之思孝,为臣者之思忠,不至于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未始非治平之一助也。 一,奇门久已失传,人树一帜,敝帚千金无从别白。今一字一义,有两说三说者并存之,以备参考。 二,奇门众说纷然,取其理之正者为首行,列于后或分注者为次,不敢私心去取,然亦略见低昂。 三,奇门兵事避忌甚多,凡三胜五不击之外,又有太岁月建俱不可击;旺气所在亦宜避之,所谓“春不伐东,秋不西征”者是也;与大亭亭白*、三门四户、大马方之类,须从岁月太阳查算,书中未敢预载。 四,奇门最重格局,如龙回首、鸟跌穴吉矣;如逢庚为值符,则为格勃,格勃又不可用。龙走雀投凶矣,为主者不害;虎狂蛇矫凶矣,为客者不害。皆有活诀,不可一例。 五,奇门选择最重衰旺休囚,如开门本吉,但其性属金,如临土宫、金位及季夏三秋,所谓得时得地,时之最吉者也;如在春夏而临于木火,则金气大衰,岂得为吉。凡八门皆然,三奇亦然。 六,奇门选择以会合为上吉,若有门无奇,犹为可用;有奇无门,则当另择矣。然如捕猎用伤门,逃亡用杜门,吊唁用死门之类,皆当择其得时得地,则为上吉,又不专重奇门也。 七,奇门阴阳宅选择,浅学者但知会合为上吉,而不知阳宅须宅主生命配合门奇之生旺,阴宅须与山头化命配合门奇之生旺,若天禄、天德、天贵、天马、三合、六合之理,皆宜参考。 八,奇门止用选择,则诸众可废然,亦须检点,必当配合斗首五行、太阳、吉凶星煞,无有避忌而又能合于奇门,方为万吉。若造宅、迁葬之家,往往有算至十余年而后得,盖欲求其纯吉无凶者,甚难也。 九,奇门占法要分动静之用,静则止查值符、值使、时干,看其生克衰旺如何;动则专看方向。盖动者,机之先见者也。如闻南方之事,则占离位;闻北方之事,则占坎位。凡鸦鸣鹊噪,东鸣则看震,西鸣则看兑,此皆不能胶柱鼓瑟、刻舟求剑者也,诸占例此。 十,奇门占法,其说不一。如占天时,有专看值符者,有专看格局者,有专看蓬英为水火二星者,有专看壬癸丙丁为晴雨所司者,有专看风师雨伯雷公电母等神者,其说既不可全非,其理亦不可偏废。临时会意,头绪纷然,灵机所触,皆难预决。诸占例此。 奇门式,简称奇门遁甲,与六壬式、太乙式同称三式,是古代传统的高层次预测学,以休、生、景、死、惊、伤、开为八门,十天干中以甲为元帅,六甲元帅隐于戊、己、庚、辛、壬、癸、六仪之内,三奇六仪分布于九宫,以此推占吉凶。奇门又称“帝王之学”,特别适用于战争,故为封建统治者掌握,俗谚说,学会奇门遁甲,来人不用问,它融周易、天文、律历、阴阳五行学说于一体,是中国方术中式占的集大成者。 奇门式由年家奇门,月家奇门,日家奇门,时家奇门组成,年家奇门用以测一年之吉凶,以六十年为一元,分上元、中元、下元、上元从坎一宫起甲子,中元以巽四宫起甲子,下元从兑七宫起甲子,一律用阴遁。月家奇门用以测一月吉凶,以六十月为一元,甲、己干碰到四孟是上元,在坎一宫起甲子,甲、己干碰到四仲是中元,在兑七宫起甲子,甲、己干碰到四季是下元,在巽四宫起甲子,一律用阴遁。日家用以测一日吉凶,坎一宫起于甲子,每三日换一种格局,顺向八方转动飞盘,不入中五宫,转到哪一宫,便从坎一宫休门开始,顺首轮盘转动,除去三日一局,可得到吉门。时家奇让用以推测某时辰的吉凶,具有较好的精确度,但推演方法复杂繁琐,其主要演局、断局方法记载于《烟波钓叟歌》中。 奇门式分为阴局和阳局,阴阳各九局,共 18局,冬至芒种用阳九局,夏至大雪用阴九局,每五天为一局,共六十时辰可演化60局,可演化为72×60=4320基本局。奇门排局方法可分排宫法与飞宫法两大类,排宫法可演化262144变化局飞宫法可以演化531441变化局。奇门在定局和用局上主要根据置闰法和拆补法,拆补法把上元、中元、下元放入一个节气之中,遵循六十甲子循环,置闰法运用超神、正授、接气、置闰,是古代较公认的用局定局方法,必须把常用的万年历转化为奇门专用万年历。主要断卦方法是取用神,奇门用神有64种,故测同一事物具有多种用神,参考系数更多,可以从多重角度来观察同一事物,综合分析判断,故而准确率更高、更具体。 奇门式学习的难点,大致是下面几类,其一定用局难,置闰法和拆补法到底运用哪种,置用法一般是30个月或36个月置闰一次,拆补法在同一节气中将三局用定,置闰法在超神接气之间的置闰必须重复超神的三个局,即三个局使用两个节。其二起局难。奇门门派很多。推演上分排宫法、飞宫法、飞排结合法,中宫有寄二宫的,寄八宫,还有寄四维宫的,有用八神的,有用九神的,有用天盘八神或九神,有用地盘八神或九神的。总之,使你进入迷魂阵一样,转来转去,很难清楚转出来。其三断局定应期难,由于奇门是秘术实例少,有实例不说明或故意在关键地方节略,有的还讲反掉,使学习的人摸不清他的思路,学习奇门必须有深厚的易学功底和大量的预测经验,例如“万物类象”等等,应期则会更难一些,其四测来意则更难,测来意是所有的预测术中最高水平,奇门式也不例外,可以说古今的奇门所有书籍都没有记录奇门测来意的方法和经验,更不会有实例了,现今我根据实践应用研究,已摸索出奇门式测来意的方法。其五名词概念多且深奥难懂,奇门式约110个名词概念,如果加上一些不常用、神煞等则可达到近180个之多。 奇门遁甲在古代各种预测术中,是比较完整的数理模型,实际运用中,应验率也较高,它把天时,地利,人和与影响人类的某些能量场四个方面,与时间,空间巧妙地组合在一起,运用阴阳十八局,模拟宇宙统一信息场的立体动态象数理模型,即可以用于预测自然、社会,人生各种各样或然性和模糊性事物,也可以向人们提供趋吉避凶的择吉方、择吉时,测来意。 学习奇门,首先要学会如何用局?这里我们推荐使用《拆补法》来定局,因为这个方法省事、省力,而且又经实践检验,其信息是准确的,用《置润法》太过麻烦,而且遇冬夏而至时有超过九天的要进行置润,置润有两年进行一次,有三年进行一次,对于一般学习奇门遁甲的人来说太过“高深”了,所以我亦推荐使用《拆补法》,到了哪个节气就用哪局? 其次是要掌握九宫八卦的象意,九宫八卦代表地,有方向之论,另有九宫象意之说,其在奇门遁甲占测中是需要运用到的,也可以说是八卦的象意吧! 第三就是关于人盘八门和天盘九星及神盘八神了,分别掌握其所代表的象意,五行属性,及在各季节的旺衰程度,对于判断事情的吉凶是很有必要的。

姜太公奇门遁甲,简称太公奇门,那什么是太公奇遁甲呢?相传是姜太公所传,奇门是众多奇门遁甲当中,所演变的其中一种。由于他充满着神奇色彩,而被广大易学爱好者追捧。那他具体有什么神奇的地方呢? 现在世面上所流传的,一共有二大体系,一种是八字命理学,比传统八字要简单的多,他是了解人生富贵贫贱,幸福安康的。也会让你了解,前世的一切因果,是顺还是逆。另一种是时空学,是了解人事方面上的一切事物,妻财子禄等,通过五行生克之法,运的十二宫来解读一切的事物。他看待事物的发法,是直观简单的,甚至比任何一门易学,都要简单,而且入门快。适何带园的和骑马的。

奥秘在"奇""巧".也就是适时适地的探讨...假想. 同一个地方你一定要想的和别人不一样 而且还要有章可循!

《奇门遁甲》是中国古代术数著作,也是奇门、六壬、太乙三大秘宝中的第一大秘术,为三式之首,最有理法,被称为黄老道家最高层次的预测学,号称帝王之学/最高预测学,创始人为九天玄女。

当代公民法律现状研究论文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法律评价是指社会主体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对于法律是否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作出的判断。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一 现代法律意识的概念分析中国法治化仅仅依靠传统是行不通的。首先必须要明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促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现代法律意识的内涵可以说是极为丰富的,现代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它既是对完美的法律形式的理想追求,也是现代法律精神的真实体现。虽然人们还一致认为法律是一种统治手段,是一种必要的压制性的工具(这也是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一种结果),但是法律已不再仅仅是权利的附庸。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律的价值体现为正义、公平、秩序、安全、财富、效益、人权等多方面因素的结合。[1]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是“初级阶段”的,与法治国家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取舍并不到位,对多数人而言,法律仍然只是一种工具(换言之,就是有用的时候才用,没有用的时候就束之高阁,甚至规避),远没有成为人们情感的一部分。在我看来,现代法律意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 信仰理念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形同虚设的法律,在于不被人们信仰所致。当法律“形同虚设”时,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替代。法律的正义和目的性是法律成为信仰对象的内在要求。人们确信法律,是因为法律寄寓着人们的这样一种信念或信仰,即作为社会正义化身的法律一定能战胜邪恶,法律会使社会变得人道、合理、公正、自由、平等、秩序和幸福。正因为人们对法律有如此信念或信仰,才会有无数善良的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的实施也才能够最终实现。(二) 权利意识在传统法律思想中,权利意识极为贫乏,而义务本位的思想却极为丰富。与之相反,社会主义宪法和法治的基本内容是权利,要培养和树立人民是社会的主体,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明确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对一切合法的权利大胆行使并且在其遭受侵害时积极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同时也对别人的正当权利予以尊重。(三) 契约意识现代社会强调契约,它所要求的独立平等、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3]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其法律涵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意识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意识。同时,契约意识也是国家民主法治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契约意识的普遍化,将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四) 正确的诉讼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和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种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这样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的有力保护。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走向市场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社会,通过司法途径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应当是最正规的途径,因为司法机构能够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对公正的决结果。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非法律途径解决,往往是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二、培养现代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意义(一)现代法律意识是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一个国家法的形成和完善取决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 但这不能否认法律意识在社会立法工作中的能动作用。相反, 现代法律意识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准确地把握立法时机, 才能适时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 才能真正使法律和社会发展同步;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的民主化, 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质量, 使所制定的法律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符合法治要求。(二)现代法律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思想条件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功能, 才能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和内容, 也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准确地适用法律;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正确地确立自己的位置, 合适地处理权力和权利、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责任的关系;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并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在法律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而需要借助法律意识处理问题时,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是否具备现代法律意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三)现代法律意识是推动公民自觉守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动力法律的实现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 更需要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自觉遵守。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主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那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公民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的遵守情况。首先,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摆脱传统的畏法、厌法的心理, 才能主动去学习、认识法律, 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其次, 公民只有学习、认知法律, 他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内容、法的精神、价值和目的,才能明白自觉遵守法律的意义。再次,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自觉遵守法律, 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最后,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现代法律意识是法律监督有效实现的思想保障法律监督是实现法制的关键和保障, 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督, 就没有法治。法律监督的有效与否, 固然受制度、体制, 甚至受设施、机构的制约, 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影响法律监督的关键因素。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自觉进行法律监督; 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依法监督, 才能保证监督的合法性、有效性。(五)现代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精神原动力,是法治的内在支柱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实践总是在某种法律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 而且从最终意义上讲, 法治的实现依赖于人们的自觉, 也就是依赖于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三、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现状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中国法制建设呈现巨大的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态势,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逐步现代化。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对市场经济法律精神的扭曲,加之对外来的文化观念不能系统全面地把握和理解,以及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过程充满着各种矛盾和冲突。(一) 对法律意识的确立和培养停留在表面性、片面性和零散性的层面上,缺乏对法律的理性认识一方面,人们希望法律走进自己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不少人对法律持一种片面的态度,要求法律保护自己,却无视法律保护的平等性,为了一己私欲而任意侵犯他人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片面理解市场经济的利己本性,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他人的、集体的和国家的利益,将他人和国家作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采取各种不正当的和非法的手段牟取暴力,甚至达到了违法犯罪的地步;由于对市场经济和现代法律平等原则的错误理解,他们往往将平等要求对己不对人,要求自己的权利应当受到确认和保护,但对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和权利就不能平等对待,甚至认为国家的财产“不拿白不拿”等等。这些都表现了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片面的、零散的、感性的认识阶段,而且是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现代法律意识的片面理解和扭曲。(二) 对法律有所认识,法律价值观初步形成,但对其评价不高随着现代法制的建设和逐渐完备,法制教育的普及,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法律应有其独立性和至上性,而不再仅仅是权力的附庸。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仅仅停留在一般规范层次的水平上,对法律价值的取舍不太重视法律对自由理性的要求,不怎么关心法律在国家结构、政治体制、政府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和形式;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还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观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权力往往可以超越法律的范围,不受约束;对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愿意持观望态度,对法律救济的期望值不高。这集中反映在人们对法律至上性要求有所理解与法律信任不足之间的矛盾上。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和管理,不允许任何人和组织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受法律的制约;它还要求法律与领导人的意志发生抵触的时候,必须以法律为准。但是,法律之上的观念在当代中国还没有完全确立。有的领导干部执法或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4] “官本位”、“权力本位”、“人治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尚有困难。有的人甚至一旦大权在握,就认为能够凭借其职权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由于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凭借严格的法律程序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就出现了群众回避诉讼的现象,倾向于用传统的社会调整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纠纷,这就进一步造成了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感、信任感和依赖感难以完全确立。(三) 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但法律意识还不坚定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阻碍,往往选择逃避或退缩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公民虽然已具有了法律观念的普遍准则和价值取向,但这种法律观念还未能有效地转化为现代法律意识。对许多中国公民来说,他们仅仅是在观念形态上欣赏西方传来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而当其回到现实生活中,面对“家国”情结沉重的中国特定的人际关系结构,相当多的中国民众是有固执的传统倾向的。在中国社会,“克己忍让”、“中庸适度”、“息事宁人”、“宗族亲善”、“邻里和”、“近情理远诉讼”等传统意识仍较为盛行。[5]因此,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传统的某些束缚,而对利用公开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的方式敬而远之。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大量存在,使民众对法律维权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回避法律途径。[6]而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7]公民对法律的接受和支持的程度,并不直接地来自法律规定本身的影响,而是直接地受到执法、司法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四、培养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一)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内涵和要求就是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实现法律的统治,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而“法律至上”的原则既体现于公民的法律观念中,更要在制度上得到体现,以确保公民的“法律至上”的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因为只有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上的地位,公民才可能确信法律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最为重要和根本的评价标准,才能以法律为依归,对法律产生依赖感,相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从而自觉守法、用法和护法。而这就要求做到在社会调整体系中法律始终处于最高的地位,是评价主体、行为、利益等的合法性的唯一和最终标准。全体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人都不例外,包括党和国家。法律掌管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配置、保障和控制,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现代社会,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它的平等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实现的程度是公民理性对待法律的基础,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形成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政府是否遵守法律,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公民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养。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制和监督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二)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政治条件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 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首先, 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如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 而中国几千年来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却导致了“重礼轻法”的观念。其次, 执政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 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 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 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所以, 要实现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这就要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两者是相互依赖, 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是按照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紧密结合的要求,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中, 政府的守法楷模作用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公民的利益要求, 是否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就是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否则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 甚至倒向反面。有学者就指出“ 政府守法程序从一定意识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因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 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 保留对法律的企盼, 若是一种恶劣的‘ 政府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 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念, 甚至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8]因而, 政府应规范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 起到守法楷模作用, 激发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三)继承和发展思想文化领域的精华,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精神动力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历史文明的积累和遗留, 它不可能像某些有形的事物那样截然的泾渭分明。所以我们既要承认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渗透性, 又要承认他们的差异性。要想实现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 在文化方面我们必须做两项工作:一是加大教育投入, 搞好基础教育, 提高文化素质, 从而促进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二是做好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吸收。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 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 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 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 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 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 从而实现传统法律意识向现代化的转变。(四)完善法制运行体系,加强立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首先要制定出能够令人信服的“良法”,而“良法”制定出来以后,还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活动来得到切实地贯彻,这样公众才能从法制运行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从而对其产生信仰和依赖,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守法护法。一方面,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地规定其权力行使范围和条件,并且规定严格的法定程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使范围或法定程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对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它应当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首先,完善国家的检察、监督制度及检察机关的机构人员设置和权力的有效行使,使其能够切实发挥国家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其次,执法、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和制约。执法是对法律的直接实施,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判具体案件,则可以在此层面对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或程序非法等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救济。反过来,执法行政机关对法院判案不公、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现象可以通过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方式进行救济,从而及时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再次,增加普通群众监督、投诉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不合法、不公正情况的途径,如设立独立于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专门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等,提高广大民众爱法、护法的积极性,将执法、司法机关合理合法行使其国家权力置于更加广泛的监督力量之中。此外,加速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使其避免来自其他层面的干扰和压力,对其公正判案也是非常必要的。(五)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法学家在法学理论上的探讨、研究法律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素养, 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行为、态度对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都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中央电视台有个《今日说法》栏目, 很多法学家去上电视, 通过案例, 阐述法理, 既普及法律知识, 又传播法律精神和理念, 有着广泛的观众群, 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意义不可低估。这就是一个好的形式的范例。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他们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观念、态度、行为, 直接影响着法律运作的后果, 进而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态度、看法。老百姓可能就是从一个正义的法官身上产生了对法的认同。[9]反之, 法律工作者自身的行为不端正, 直观地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所以,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智者和牧师双重身份的担当, 都是以其自身的法律素养,人格水准为前提的。(六)普及法律知识,是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要渠道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随着“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的开展, 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但是,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 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 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 我们的普法首先是普及法律知识, 其次是普及法律观念。因为, 一个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 他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 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什么是禁止做的, 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才有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 才有可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利用影视、广播、出版、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教育阵地, 面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全社会在改革开放日益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树立起现代法律的意识。三是利用学校法律教育阵地, 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特别是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 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七)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和现代化法律意识我国公民文化素质普遍还不高,其法律意识多还停留在对法律的片面的、直观的和零散的认识层面上。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论,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或者说是人的现代化素质的培养和形成,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更没有社会意识的现代化。现代人的精神品性和人格系统是现代社会主体头脑中的反映,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的主观把握方式,它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而现代法律意识是其中最重要的子系统之一,它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是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这是一个高度综合和理性的要求,由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不可能在公众中自发形成,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在合理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机构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帮助其尽快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较为系统和科学的现代法律意识。在法制宣传和教育中,应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群众真正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积极影响,这样才会更有说服力。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 但其自身又有其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法律意识、外来的法律意识, 都会对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重构产生深远影响。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目的就在于奠定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 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参考文献:[1] 吴斌,汪公文。《我国法律意识之矛盾分析》,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2] 美 伯尔曼,《宗教与法律》,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8页[3] 谢玉童,彭呈仓。《我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障碍与途径》[4]《历史与现实中国法律现代化及意义》《法学家》,[5] 吴斌,汪公文.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矛盾分析〔J〕 .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6] 阳相翼.论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J〕 .学术探索,2003年第5期.[7] 王家福.论依法治国〔J〕 .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8]《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拙》《中国法学》, 1993年第3期[9]《现代法律意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3月 第5卷第1期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当黄先生问及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毛泽东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③]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毛泽东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俗话说的好:写字有书法;弹琴有指法;绘画有画法;家庭有家法;国家有国法.一切有法皆可依,没有规矩怎能成方圆?因为有了各种法,国家才能安定祥和,家庭才能和睦,我们才能在和平的环境中成就事业,成就未来.从一点点小事做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们不但要遵守法律,还要宣传它,让每一个人都做到”八荣八耻””先成仁,后成才”我们要牢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守法,不违法. 风筝因为有了线的约束,才能飞得更高更远,国家因为有了法的约束,才能和平稳定,发展昌盛.如果我们整个民族都遵纪守法,那样一个崭新的民族形象将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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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志明.从比较法律文化看法律移植[J].学术研究, 1995,6.

研究现状的论文写法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内外研究现状是什么,其实通俗来说,就是国内和国外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是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也可以是权威学者,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

所以很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

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找文献去哪里,中文的话我们可以从百度学术或者是知网里面直接观看,主要就是看一篇文章的摘要,因为主要观点都在摘要里。

英文的话,之前有提过从谷歌学术去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很多的国外文献,这里要注意,查找国外文献的关键词,一定要翻译成英文,如果是中文的话,是没办法识别的,然后只需要把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成中文,再去进行总结就可以了。

研究课题申报中“目前的研究状况”是指研究课题目前国内外有些什么研究成果,以及对这些成果的观点综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

1、文中反映最新研究成果。预期成果一般是论文或调查(实验)报告等形式。成果表达方式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和多媒体等形式来表现。

2、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另外,还应提出该课题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学校和老师帮助等。

写研究状况方法

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

2、目的意义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3、成员分工成员分工应是指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要人人有事干、个个担责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

4、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研究方向;子课题(数目和标题);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

5、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教师的指导能力。

研究现状是开题报告的关键部分,对开题报告的层次和水平起决定性作用,也是英语论文“文献综述”的基础。

撰写研究现状之前,需要查阅与论文选题有关的国内外文献,以便了解国内外在该选题上的研究现状,比如:目前已经有了哪些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是如何实施的;它们的研究方向和深度;取得了什么成果;还有哪些问题有待解决等等。

对选题相关文献的认真查阅不但可以让我们避免进行无效重复的研究工作,而且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拓展我们的研究视角。通过较全面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以往研究的不足或漏洞,甚至可以启迪新的研究思维和角度,为我们提供新的研究目的和切入点。

写论文研究现状注意事项

研究现状内容长度一般是在1000字左右。并要附上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的参考文献目录。在写研究现状时,不能单纯列举,应避免繁琐和不得要领。

另外也应避免空洞和泛泛而谈。要先从大处着手,然后逐步归拢,最后集中到本选题的研究问题上。要对所搜集到的研究文献进行的归纳和整合,客观地阐述研究背景,然后对巳有研究的不足进行主观评论。

必须指出国内外文献就相关论题已经提出的观点、解决方法和阶段性成果,阐述这些研究的广度、深度和不足,从而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确定本选题研究的平台,并指出本选题的研究预期将有哪些突破。

太极图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

明赐东,中国知名调节阀专家、人极图学研究专家、美国国际文化科学院院士、华林集团董事长。著有《调节阀应用》、《调节阀应用1000问》、《调节阀计算选型使用》、《自动化仪表故障处理实例》等四部技术专著,发表调节阀论文50余万字。近年来,致力太极图学研究,发表了大量太极图研究论文,其中《探帧索隐人极图》、《太极图的哲学内涵与礼会学意义》、《太极:中华文化之根 世界哲学之源》等文章分别被《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两安日报》、《威海日报》、韩国《华商报》等报纸杂志刊载;主编《枫叶文丛》,参编《大义为正》一书。

浅析“奇正相生”在国画章法布局中的释放及运用1.1 背景黄宾虹提出了太极图是中国书画的秘诀。 “奇正相生”一词的概念及由来太极图的阴阳鱼阐述了社会自然宇宙。。。。。是在不断变化发展,此图变化发展,生生不息。黑中有白,白中有黒。相互依存,变化发展。“奇正相生”一词渊于其有变化无穷生生不息之意。 研究现状在中国画章法布局中变化与统一是构图学中的重要法则,“奇”是变化,“正”是统一应使画面中的物象变活,这就需要如何适当的经营位置怎么布局使物象活起来。二奇正相生一词在国画章法布局之中的联系及运用.2.1其词浅说懂得“奇”字,“正”字,也就是大小,长短,上下,高低,黑白,虚实,奇偶,动静的一些对比,一幅作品里面又两个相同的场景时就要注意上下,大小,高低,黑白的一些对比,是相对来说它的大与小,长与短,上与下……把它相对的前者定格为“正”的,那么后者就为“奇”的了,黑的定格为“正”的,白的则为“奇”的了,只有使其有相互对比,才能使画面活起来,使画面动起来,画面才能活。2.2其词与章法之间的关联章法要先看四条边线所构成一个整体的画面,通盘筹划“置阵布势”,不能从一边、一角、一点堆积起来,先确定对全局起作用的几个大面积的东西,再逐渐打碎,以小面积的东西配搭进去。“大幅看气势”更须要树立全局观点。所谓章法,不单指构成画面的形象轮廓,色彩、墨色、浓淡、位置、经营、虚实都要计算在内,题字印章所占地位更不能遗忘,这样构图才能完整。 章法,千言万语,不外虚实、疏密、轻重、浓淡、大小、长短、横竖,同理,可体味音乐的节奏,当实则实,当虚则虚,虚不是不画,是有计划的不画,不画处仍有画,譬如音乐的休止,休止不是“怠工”,而是一支曲子的组织部分,即是“多样的统一”,也是自然法则的“矛盾统一”。为了形式上的需要,实处当虚,可以虚之,例如:山石本实,云一遮就虚;虚处当实,可以实之,例如:水本空明,添些蘅藻、舟楫、岛屿、倒影之类就实,虚虚实实,即成画面节奏。画面节奏要和主题内容思想感情紧密的结合一起,节奏是画面形式,也是作者的情感表现。章法上的“相成相破”,含有矛盾统一的意义,“成”相当于统一,“破”相当于矛盾。“统一而不变化是呆板,变化而不统一是杂乱。要统一中有变化,变化服从于统一。”整个构图以此为基本规律,多采取均衡取势,而避免对称。“画三不画四”,三是奇数,四是偶数,画偶数的物象易流于匀韵整齐,奇数即可以打破这个局面,奇和偶也是相辅相行的。“惨淡经营”方可成形式语言的美感首先来自于构图的处理上,构图受“意”的统领,发挥独特的思维想象,创造出富有“意味”的构图形式,使观赏者乐意去揣测其中的味道和意境。中国古代绘画的构图上极讲“势”的存在,如造险绝之势、造祥和之势、造平稳之势、造动荡之势、造大度之势等等,“势”乃布局之阵势也。同时,中国画特有的散点透视之长盖使中国画气度雄浑、法式独特、妙趣横生。因此,不同及相同形状的结合,物类的对比、态势、节奏、排列、凝集、分割、疏散等态势,都是构图呈献的不同方式。2.3其词在章法布局中的运用如何安排画面的问题。作画有了题材,通过画面传达给观众,使观众接受了你的想法和美感,从构思到画面,遇到的第一关即是构图。明代谢肇润税:'市故事便立意结构。同时代的另一画家李日华说:大都画法以布置意象为第一。可见取得好的题材,还不算万事大吉,紧跟着要研究主体部分放在哪里,次要部分如何搭配得宜,甚至空白处、气势、色彩、题词等等的细节都要反复推敲,宁可没有画到,但不可没有考虑到,这种推敲布置的过程即是一种经营。画家常常不是通过一两张草图便能达到理想构图的,特别是中国画的构图,要考虑民族形式的特点,要考虑到便于发挥笔墨,便于物象的展开,既要多变化、多次层,又要求统一。北宋郭熙在所著《林泉高致》一文中提出山有三远,自山下而仰山巅,谓之高远;自山前而窥山后,谓之深远;自近山而望远山.谓之平远。一、高远在《芥子园画传》的山水部分,总结有构图学上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高远、深远和平远的三远法,实际上是如何表现山水境界中的高、宽、深三度空间的方法。《芥子园画传》中所说的高远,是从下面向上仰视,才觉得高远,我们今天应用透视学的观点,即把物象放在视干线上,就显得做岸兀立。在这部书中提出用泉水以助其势之高,如画雁荡山的龙激飞瀑,即应有高远之气势才好。但是书中的措泉助高,并不能把问题说得十分清楚,因为你把山画得再高,泉水画得再长,还是不及真山的千分之一高。怎样把象千例之高的大山画在尺幅之内呢?刘未对宗炳在《历代山水序》中指出,眼与山只要有了相当的距离,按照比例来画就行了,'坚划三寸就有千例之感;'舱里数尺即可体现百里之遥。比如为了夸大山之高峻,可以把人物、房屋、树木画得很小,如范宽的《溪山行旅图》,沈周的《庐山高图》,都是人小山大。有时也可把峰顶推出画外或隐入云层,使人不知山有多高多大,可以把下部虚起来,如画山头用云虚断山脚也有崇峻之感,即郭熙所说山欲高,尽出之则不高,烟霞锁其腰则高矣。反之,如画极远的平川,可把上面虚起来,也会造成平川万里之势。二、深远由前面往里画出深奥之感觉叫深远。画中进深大,造成一种具有深远空间的意境。《芥子园画传》解释加强云气有深远感,宋代郭熙在《林泉高致》中也有所论述,水欲远足出之则不远。掩映断其脉则远矣。这种处理方法在表现云核秦岭'汽断巫峡时可以使用。有经验的山水画家,都觉得三远之中深远最难于体现。元代王蒙的《具区林屋图》,使用了四面环山,把幽深之溪谷层层透措,画出了难度较大的纵深之感。三、平远景色要画出前后左右辽阔的空间。平远画法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矮山及丘陵的平远山水;一种是只有田园河流的平原大地。对于前一种画法《芥子园画传》强调用烟气加强平远之感,有了烟'气,便觉得苍茫辽阔。实际上无论高远、平远,这一点都是适用的。黄子久的《富春山居图》就属于平远山水的类型。对于描绘平原景色的辽阔地貌,也可以用一些类似的手法,但主要还是应当利用景物的透视,如林带、田埂的透视,河流的纵横带来加强平远效果。一马平川的大地原是国画中难于奏效的画题,近代画家有用稻田波影来衬托白帆片片,也有用树木和房屋层层推远的。所谓空白处不是无话可说,没有画意可寻了,它正是为了衬托密安部分增强空象,使它更能以少胜多,就象音乐中的休止符,使人有更多的泪旋浮想的余地,正是此时无声胜有声。要善于借虚以见实,前人曾提出大抵实处之妙,皆因虚处而生是很有道理的。密处在构图中要更集中,更精密地刻画,使墨、色、线充分发挥效果,对比下感到白的更白,密处更密,更突出,更加强烈地给观者留下印象,从而发挥造型艺术的特长。虚与实不可分割,是构图法的两个方面,孤立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恰当的。疏密聚散与前一节意思相近,这种变化有时也可以用疏、密、聚、散四个字来形容。密与聚是画面上的实处,疏和散是指画的虚处,正如疏可跑马,密不通风一样,观者能在画面上看出大的节奏感来。但空不是简单的空白,而是三中也有象,我们试看八大山人的花与画,常常只画一花~鸟,单纯之极,纸上留出了大面积的空白,整幅.画面空虚处,让读者自己去发挥想象,可以想象为天空,为白云,为水波,造成极大的边旋余地。但只有空白不能成画,所以还要有密处说明问题,最忌的是平均布置,如清吴历《棚天春色图》人与柳树,有聚有散,其土坡按一根S线布置,画的中部和远山,又尽量展开,以求舒散,引起观画者有山曲水幽之感,同时也为我们展示出如何处理疏密聚散的手法。计白当黑这句话也是来自清代书法家邓石如,是由邓的弟子包世臣记录在《艺舟双辑》中。常计白以当黑,奇趣乃出,因为这一规律可通画理,国画家又把他的道理转用在绘画上,与此相近的说法还有,清代华琳在《南宗抉秘》画评中所说:于通幅之留空白处,尤当审慎。中国画强调运用空白,对空白经营很用心,把它当有画的部位,同样费心思去考虑。为什么要留下一些空白呢?这好比戏剧、电影中人物的潜台词,如果把话都说尽了,没留下一点潜台词,这叫做平铺直叙。画面上展现一片空间,我们会感到画家的思想在这段空间里驰骋,这在米氏的云山画中是常见的手法,一片白云横在山腰,山随云活。但邓石如的深意还不止于此,他是要求没有笔画处的白,当和有笔画处的黑一样引起重视,认真经营,让白中也有内容,有画意,而不是一块闲置没有画到的白纸。这就要斟酌白与黑的措趁和呼应,如画一条长桥卧波,桥身是黑,水便是白,桥身如何布置便很重要,讲的位置合度,可以感到桥下的流水,引起对水的联想,类似这种空白,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无话可说了,这是言外之言,物外之趣,意味无穷。艺术贵在含蓄,空白也是诸种含蓄手法之一。布置之法势如清代画家邹一挂在他所著的《小山画谱》里,提出了一个国画的构图原理,这就把画面的布置,安排为三角形的勾股方为得势。勾股的三角形,也可以是直三角和斜三角。勾股的三根线,分别称为勾、股、弦.2.4现代国画章法布局的创新与发展现代中国画对构图的开拓与理解有着极大的发展,呈现出几种类型的构图法。如重视写生,一些画家更加重视人物的具体环境的结合,在人物、事物和环境的典型性和视觉的真实性上下功夫。另一些画家的作品则努力开拓传统的章法技巧,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在意象空间的表现上下功夫,继承传统的长卷、立轴、屏风、扇面等各种传统构图形式。还有一些画家则从现代西方艺术的创造中得到启发,采用分割、构成、重叠的手法,表现出新的意态和新的审美追求。这三种构图法都有自身美感的因素,我们应相互吸收运用,反复推敲、精心组织、苦心经营,力求创造出新的构图形式在一幅作品的章法布局之中怎样使画景中的物象活起来,这就需要适当的经营布局各个具体物象的位置。古人有:计白当黑疏可走马密不通风具体言的虚与实,疏与密,开与合宾与主,大与小……都是奇与正之间的关系,在黄宾虹老先生的思想中体现,其依据太极的理念,又开创出新的章法,面貌,尤其是他依靠画家所具备的空间组织能力,以画理去打通书理,在章法布局中让其有错让,又起伏,又呼应。其中讲究的虚实结合,并发现实处取法难,虚处更难,虚实相应相生,节节有呼吸,也就犹如太极鱼黑白相应相生。黄宾虹老先生把太极图几乎完全融入他的绘画生活之中,甚至于举手投足无不合太极图,他是现代中国画家之中将太极图原型“道成肉身”最杰出的一位,也是最自觉的将其纳入思性和创造活动中的集大成艺术家。欧洲的西画大师如荷蒙特里安爱用方格式构图,而中国画家之所以爱用三角形构图原理,可能更符合于中国画的表意性,便于表现山水花鸟构图的上轻下重,上小下大,引力向下的心理因素。避免板到。这是就总体而言,当然构图是无限丰富的,很难作执一之论,不应使它束缚每一画家的独创性。正和偏、板和活、齐和不齐、均衡和不均衡、对称和不对称都是艺术表现形式的对立统一规律,在构图时要随时注意它辩证相互对立的关系,从主题出发,从主要的构思去寻找主要的构图之路。新的构图方式。三实例列举进行分析并对其做阐述举出案例进行分析国画构图比其他形式的绘画作品更讲究随意性和个性化,画家在作画过程中常常是随手挥洒而不落俗套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虚实:如吴作人的《奔》为了强化黑白的对比关系画家省略牛四周可有可无的众多琐碎事件只留下几根淡淡的似有似无的线条曾托墨色浓重的牛,一实一虚赢得了虚实相应生趣的艺术性。黑白:如八大的《鱼石图》为了强调石头和鱼的关系,在石头鱼的创作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黑与白的关系,白中有黑,黑中有白,黑白相生使石头显的沉重,鱼赋予了生命,整个画面活起来。阐述奇正是自然界绝对运功与相对的静止,两种状态的对立与统一运动富于变化而有生气,静止显的统一安定,变化与统一是构图学中的重要法则,“奇”是变化,“正”是统一。在创作中求奇正是国画章法布局不可缺少的方面。构图布局需要我们在万象纷纭,变化万千的复杂事物中找到头绪,理出脉络,分清主次,使画面主题鲜明,内容突出,有节奏感和自然的美感。“奇”“正”的对立与统一更应如此在对立中寻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得对立,经过提炼取舍,才能创作出新的好的奇活的构图来。四结论奇正也就是大小,长短,上下,高低,黑白,虚实,奇偶,动静的一些对比,在创作中求奇正是国画构图的主导方面。在对立中寻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得对立,经过提炼取舍,才能创作出新的好的,奇的,活的构图来。作品资料

“民间艺术”是艺术领域中的一项分类,依照字面上来看就是“某某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冠上“民间”字样,显然是要与所谓的“宫廷艺术”与“贵族艺术”等有所区隔。不过姑且不论“民间艺术”的领域有多广,其基本架构“某某艺术”的重点在于“艺术”,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了解有关于艺术的含意。《辞海》(台湾中华书局)中有如下的定义:“艺术”(Art)一、广义:凡含技巧与思虑之活动及其制作,如机械、工匠、建筑、房屋之类,皆称艺术;义与技术相当。二、狭义:指含美的价值之活动,或其活动之产物;意义与美术(fine art)同。可见艺术是指学问与技术而言,也可谓是“巧艺”或“工艺”。这可从周朝的六种技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及《周礼》郑氏注国学基本丛书中有关“百工”的记事,得知艺术本来的意义就是指“工艺”,而我们从古书中可以归纳出以下之定义:1. 工艺是指生活所必备的知识。2. 工艺是指人类制作生活用具之事。3. 工艺是指考虑材料与加工技术以人工的方式制作器物之事。4. 工艺是指熟练精巧的技术。由以上所列对于艺术的定义,再冠上「民间」而成「民间艺术」,就不难理解「民间艺术」其实就是「民间工艺」,而有别于「贵族工艺」、「机械工艺」、「产业工艺」、「美术工艺」、「现代工艺」等艺术领域。举凡在民间形成、发展并广为流传的各种通俗的传统艺术以及具有民间色彩的技术与艺能,例如传统工艺、戏曲、舞蹈、音乐、雕塑、编织、中国结、剪刻、木偶、魔术、杂技、原住民文化……等等,都属于民间艺术。“皮影”是对皮影戏和皮影戏人物(包括场面道具景物)制品的通用称谓。中国皮影艺术,是我国民间工艺美术与戏曲巧妙结合而成的独特艺术品种,是中华民族艺术殿堂里不可或缺的一颗精巧的明珠。皮影戏是让观众通过白色布幕,观看一种平面偶人表演的灯影来达到艺术效果的戏剧形式;而皮影戏中的平面偶人以及场面道具景物,通常是民间艺人用手工,刀雕彩绘而成的皮制品,故称之为皮影。皮影戏是我国出现最早的戏曲剧种之一。它的演出装备轻便,唱腔丰富优美,表演精彩动人。千百年耒,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所以流传甚广。不仅如此,皮影戏还对国内外文化艺术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有不少新的地方戏曲剧种,就是从各路皮影戏唱腔中派生出来的。中国皮影戏所用的幕影演出原理,以及皮影戏的表演艺术手段,对近代电影的发明和现代电影美术片的发展也都起过先导作用。西方世界从十八世纪的歌德到后来的卓别林等世界文化名人,对中国皮影戏艺术都曾给予过高度的评价。建国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也曾多次以皮影戏来招待国内外宾客。然而,皮影戏艺术在遭遇“文革”劫难之后,濒危的处境至今未能扭转。至于皮影戏中人物、景物的造型与制作,却又是属于我国的民间美术范畴。它的艺术风格,在民族艺苑里也是独树一帜。它为了适应皮影戏的幕影表现形式,采取了抽象与写实相结合的手法,对人物及场面景物进行了大胆的平面化、艺术化、卡通化、戏曲化的综合处理。其脸谱与服饰造型生动而形象,夸张而幽默。或纯朴而粗犷,或细腻而浪漫。再加上雕功之流畅,着色之艳丽,通体透剔和四肢灵活的工艺制作效果,着实能使人赏心悦目,爱不释手。皮影人制品(简称影人)不只是用于皮影戏的演出,而且每个人都可以用双手耍玩娱乐,还可以置于窗前或白墙之上,作为室内艺术装饰。由于皮影造型古朴典雅,民族气味浓厚,既具有艺术欣赏性又有收藏价值,所以国内外很多博物馆、收藏家、艺术工作者和皮影爱好者都藏有中国皮影。在国际交往中,也常有国人以中国皮影为上等礼品赠与国际友人。中国剪纸剪纸是中国最为流行的民间艺术之一,据考证,从商代开始就有人用金银箔、皮革或丝织品进行镂空刻花制作装饰品,后来在公元 105 年,蔡伦改进和推广前人的经验开始大量造纸,这种镂花形式因找到了更易普及的材料从而诞生为现在的剪纸艺术。风筝风筝起源于中国,是目前世界风筝界一致公认的结论。中国最早的风筝是由古代的科学家墨翟制造的,早期风筝主要是用在军事方面的,从晚唐开始逐渐被当成玩具使用,现在中国的风筝一部分还出口日本、朝鲜、欧洲等国家。剪纸剪纸是中国最普及的民间传统装饰艺术之一。大约因其材料易得、成本低廉、效果立见、适应面广而普遍受欢迎;更因它最适合农村妇女闲暇制作,既可作实用物,又可美化生活。全国各地都能见到剪纸,甚至形成了不同地方风格流派。剪纸不仅表现了群众的审美爱好,并含蕴着民族的社会深层心理,也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艺之一,其造型特点尤其值得研究。现在已发现的最早剪纸实物是南北朝墓葬中的动物花卉团花,学者们则认为可推溯到汉唐妇女使用金银箔剪成方胜贴在鬓角为饰的风俗,而虽已找到蔡伦以前的东汉纸张实物,严格意义上的剪纸恐不会早于汉朝。早期的剪纸大约跟道家祀神招魂祭灵有关,例如杜甫诗中就有“暖汤濯我足,剪纸招我魂”的明确记载。今日苗族仍有年节剪鬼神之形贴于牛栏或门上的巫术习俗。在过去,人们经常用纸做成形态各异的物像和人像,与死者一起下葬或葬礼上燃烧,这一习俗在中国境外有时仍可见到。剪纸艺术一般都有象征意义,此外剪纸还被用作祭祀祖先和神仙所用供品的装饰物。现在,剪纸更多地是用于装饰。剪纸可用于点缀墙壁、门窗、房柱、镜子、灯和灯笼等,也可为礼品作点缀之用,甚至剪纸本身也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人们以前还常把剪纸作绣花和喷漆艺术的模型。熟练的民间艺人只打腹稿就直接用剪刀把纸剪成图形,专业艺人则有用刻刀在蜡板上制作者,称“刻纸”。经起稿、剪刻、粘贴、揭离、修整而成,可以一次刻透多层纸,而提高产量。剪纸因材料单薄,多用满幅铺排匀称而物像互相串连的平面构图法,形象多富装饰性,避免大块黑白,用精致花纹点缀装饰主体人物。聪明的艺人在表现“猫捕鼠”时竟创造出“鼠在透明猫腹”的奇特效果,天真烂漫的风格十分耐人寻味。平面重叠铺陈的手法不仅造成浓烈的民族风味,并且扩大了画面的容量、提高了剪纸的表现力。绝大多数剪纸都并不追求严格写实,而是群众心目中的意象的表现,例如陕西剪纸的牛,把牛身上的漩毛做极度夸张而成为牛身上的装饰花纹,既增添了视觉的动感变化,又加强了形式美感。春节习俗:舞狮子围绕着春节,几千年来形成了许多风俗习惯。有些习俗,如接神、敬天等,带有迷信色彩。随着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已逐渐被淘汰了,有的习俗,赋予了新的内容,如燃放鞭炮、张贴春联和年画、耍龙灯、舞狮等等,迄今仍广为盛行。舞狮子每当“爆竹一声除旧岁”时,在我国广阔的土地上,传统的舞狮活动就伴随着送暖的春风和欢乐的锣鼓,出现在城镇和农村。为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增添了浓郁的欢乐气氛。舞狮是我国一项传统的民间体育活动,起源于南北朝时代。据传,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公元466年)五月,宋朝交州刺史擅和之奉命伐林邑,林邑王范阳还使用了象军参战。这支象军由于士兵持着长矛骑在又高又大的象背上,所以使仅仅拥有短兵器的敌方,连接近它都很困难,宋军的士兵开始吃了大亏。后来,先锋官振武将军宗悫想了个办法。他说,百兽都害怕狮子,大象大概也不会例外。于是,连夜用面、麻等做成了许多假狮子,涂上五颜六色,又特别张大了嘴巴。每一个“狮子”由两个战士披架着,隐伏草丛中。他还在预定的战场周围,挖了不少又深又大的陷阱。敌方驱象军来攻,宗悫用弓放出了假狮子,这种“雄狮”一个个翻动着斗大的血口,张牙舞爪直奔大象。大象吓得掉头乱窜,宗悫又乘机指挥士兵万弩齐放,受惊的大象顿时没命地向四处奔跑,不少跌到陷井里,人和象俱被活捉。……从此,舞狮首先在军队中流行,然后传到民间。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西凉使》中就有“假面胡人假面狮,刻木为头丝作尾;金镀眼睛银帖齿,奋起毛衣摆双耳……”。可见,在唐代已有类似现代的狮子舞了。为什么在春节期间人们喜欢舞狮子呢?据说,明朝初年,广东佛山地区出现了一头怪兽,每逢年岁将尽,则在佛山郊区出现,到处糟踏庄稼,残害人畜,乡农不胜其苦人们就把竹篦扎成若干头狮子模型,并涂上各种斑驳的颜色,事前布置好,当怪兽出现时,锣鼓齐鸣,群狮奋舞,一齐朝着那头怪兽进发,那怪兽惊恐万状,掉头就跑,尔后,当地乡民认为狮子有驱邪镇妖之功,有吉祥之兆。于是,每年春节打锣鼓,挨家挨户,舞狮拜年,以示消穴除害,预报吉祥之意。舞狮子,除春节外,在喜庆的日子里,也常以舞狮助兴。民间一般舞狮由两人合作扮一头大狮子(有的地区称太狮),一人扮作一头小狮子(有的地区称少狮),另一人扮武士,手拿绣球作引导,并先开拳踢打,以诱引狮子起舞。狮子随着鼓点的快、慢、轻、重,忽而翘首仰视,忽而回头低顾,忽而回首匍伏,忽而摇头摆尾,千姿百态,妙趣横生,在模仿动作上,有舐毛、擦脚、搔头、洗耳、朝拜、翻滚等动作;在技巧上,有上楼台、过天桥、跨三山、出洞、下山、滚球、吐球和采青等。竹马,一般是用竹皮或者竹篾扎起骨架,外面用纸裱糊,再经过彩绘而成。竹马分为前后两半,系于表演者的腰部,使表演者如骑马状。山西晋城市的阳城县,则是用中式大裆裤填满于草,一头作马首,一头作马尾,白裤腰是表演者的坐骑部位,外加马头,人称之为“裤马”。跑竹马,一般在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闹“红火”时活动于广场或街头巷尾。山西省各地参加跑竹马表演的人数不等,活动形式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同。中国民间艺术剪纸剪纸是中国最为流行的民间艺术之一,根据考古其历史可追朔到公元六世纪,甚至更早。在过去,人们经常用纸做成形态各异的物像和人像,与死者一起下葬或葬礼上燃烧,还被用作祭祀祖先和神仙所用供品的装饰物。现在,剪纸更多地是用于装饰,也可为礼品作点缀之用,甚至剪纸本身也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剪纸不是用机器而是由手工做成的,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剪刀剪和刀剪。顾名思义,剪刀剪是借助于剪刀,剪完后再把几张(一般不超过8张剪纸粘贴起来,最后再用锋利的剪刀对图案进行加工。刀剪则是先把纸张折成数叠,放在由灰和动物脂肪组成的松软的混和体上,然后用小刀慢慢刻划。剪纸艺人一般是竖直握刀,根据一定的模型将纸加工成所要的图案。和剪刀相比,刀剪的一个优势就是一次可以加工成多个剪纸图案。剪纸作为一门民间艺术,在中国各地广为流传,其中又以蔚县剪纸最为著名。蔚县剪纸,有悠久的历史。蔚县剪纸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三分刀工七分染”上。它的工艺流程别具一格,第一步是“熏样”,即把原纸样或设计的草图,帖在一张白纸上,然后点燃蜡烛进行烟熏,使其在白纸上留下一个清晰“黑样”。现在这道工艺人们已采用晒图的方法。第二步是“闷”,就是将刻窗花用的宣纸剪成将要刻制的画幅大小,因为剪纸层数一般是三十到五十为宜,所以要用水淋湿,用手压实,使之形成一个整体,以待刻制。第三步是刻制。蔚县由剪纸剪刀换成刻刀,其优点不仅在于生产的数量多,更主要的是,刻刀能更好的发挥艺人的艺术思想,刻起来随心所欲,花样翻新。在艺人的手上,刻刀灵活得象笔一样。刻刀有单刀、三角刀、圆口刀之分。刻制时以阴刻为主,兼有阳刻或阴阳结合的方法,使得作品玲珑剔透,层次分明。第四步是着色,艺人们的行话叫点染。点染所用的颜色要事先用酒调合,因为剪纸的原料是宣纸,用酒调色可以使色彩浸润而不渗透,色彩效果极佳。回答者: 我可心碌碌 - 二级 2009-12-28 20:01检举 中国民间艺术剪纸剪纸是中国最为流行的民间艺术之一,根据考古其历史可追朔到公元六世纪,甚至更早。在过去,人们经常用纸做成形态各异的物像和人像,与死者一起下葬或葬礼上燃烧,还被用作祭祀祖先和神仙所用供品的装饰物。现在,剪纸更多地是用于装饰,也可为礼品作点缀之用,甚至剪纸本身也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剪纸不是用机器而是由手工做成的,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剪刀剪和刀剪。顾名思义,剪刀剪是借助于剪刀,剪完后再把几张(一般不超过8张剪纸粘贴起来,最后再用锋利的剪刀对图案进行加工。刀剪则是先把纸张折成数叠,放在由灰和动物脂肪组成的松软的混和体上,然后用小刀慢慢刻划。剪纸艺人一般是竖直握刀,根据一定的模型将纸加工成所要的图案。和剪刀相比,刀剪的一个优势就是一次可以加工成多个剪纸图案。剪纸作为一门民间艺术,在中国各地广为流传,其中又以蔚县剪纸最为著名。蔚县剪纸,有悠久的历史。蔚县剪纸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三分刀工七分染”上。它的工艺流程别具一格,第一步是“熏样”,即把原纸样或设计的草图,帖在一张白纸上,然后点燃蜡烛进行烟熏,使其在白纸上留下一个清晰“黑样”。

说的那么多我觉得真是有道理。嘿嘿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不是人们理解太极图,你同意吗根本在于你不想理解。也许。去建设它的人应该理解他,而且是深深的理解。关于那些不学无术、坐享其成的。总是主流。他们又怎么知道什么是“太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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