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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杂志社

发布时间:2024-07-01 14:25:25

中国法律杂志社

三大权威期刊是:《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其他的核心期刊有《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检察》《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法律适用》《法学论坛》《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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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公室、研究部、对外联络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会员部等5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及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法学会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学会机关:办公室:会长办公室、秘书处、宣传处、计财处研究部:学术组织处、学术研究处对外联络部:双边交流处、国际交流处、综合处、港澳台工作处党委(人事部):人事保卫处、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会员部:会员处、地方处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物业处、经营处中国法学杂志社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中国法律评论杂志

中国法律评论 有专业的法律出版社经营,内容偏向专业,深度。较适合法律背景的学生,律师,学者等。 中国法学杂志社 法学核心期刊,经常发布杂志上的专业文章,适合有法律背景的学者,老师等。 国晖律师事务所追踪社会热点,关注法治发展,探讨时代进步,国晖从法律人的角度为你打开中国法制建设大门!,掌握更多法律知识。法律讲堂生活版是服务当下的国家立法、普法,实用性强,秉承服务公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启迪生活智慧的节目制作理念法律图书馆提供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学论文、裁判文书、律师黄页、法治动态、司法考试资料、法律图书、法律书刊、法律书摘、著者介绍、出版社介绍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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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

主要有: 《法学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双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专论”、“法学争鸣”、“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港澳台法律问题”、“外国法制”等。 《中国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会主办,每双月9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题论坛”、“各科专论”、“立法研究”、“国外法制与法学”、“研究动态”、“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等。 《法学评论》: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3日出版,主要栏目有“司法改革纵横谈”、“评论·专论·争鸣”、“外国法制”、“古代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实务”等。 《政法论坛》: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主办,逢双月出版。 《现代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每双月2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法苑新枝”、“法与争鸣”、“专论”、“立法建议”、“工作研究”、“法律史论”等。 《法律科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立法研究”、“学术综述”、“司法实践”等。 《法学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每单月23日出版,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1966年停刊的《政法研究》,1979年复刊改为现名。 《法商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热点问题”、“法学争鸣”、“法学论坛”、“法学专论”、“立法建议”、“外国法学”等。 《政治与法律》: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每双月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司法实务研究”、“中外法律”等。 《比较法研究》:季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逢1、4、7、10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专论”、“学人札记”、“书评”等。 《当代法学》:月刊,法学核心期刊,吉林省法学会主办,每月2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理论研究”、“立法研究”、“比较法研究”、“国际法研究”、“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 《中外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杂志社主办,逢双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评论”、“判例与研究”、“新书简评”等。 《法学杂志》:双月刊,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新法研讨”、“青年论坛”、“司法实践”、“调查研究”、“军法纵横”、“外国法制”、“律师园地”等。 《法律适用》:月刊,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每月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热点聚焦”、“司法解释与适用”、“国外司法”等。中国知网上有这些期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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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并购案引发"封口门" 律师"利益冲突规则"浮出水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全民关注和热议,而紧接着发生的钱卫清律师“封口门”事件却让人们嗅到了了一股法律的硝烟味,一个企业并购的战场转为人们探讨律师职业操守的舞台,和君创业一连3封给可口可乐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把“封口门”事件推向高潮。法制网记者 吴晓锋 可口可乐斥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66%的股份的消息一发布,媒体和专家便忙碌起来。 9月5日,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某网站邀请,在直播的访谈现场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表示“不看好”这次并购。他称:“从反垄断法来讲,并购一事欲通过审查障碍还是很大的。另一方面,民族感情这一关是很难跨越,民意的反映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总之,从法律、市场及民意几方面来看,并购成功都不是很容易的事。” 但直播一结束,钱卫清又马上宣布撤回在网络上的言论,通知网站不能发布。很快,钱卫清的言论被隐去了。 疑惑中,有“知情人士”揭开了谜底:原来钱卫清“撤回”言论的行为,竟是由于可口可乐的“封口”。大成律师所的其他律师承接了可口可乐方面的委托,担任收购汇源案件的法律顾问,所以钱在网站的发言受到了可口可乐的强烈抗议。 事隔三四日,网站发布了钱卫清的澄清,称“得知了可口可乐系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之后,有义务撤回他“个人的言论”。 可口可乐作出回应:“可口可乐公司从未要求或影响任何机构和个人发表他们的意见和言论。可口可乐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 一家叫做和君创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却偏偏不依不挠,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抗议。 “和君创业对可口可乐公司运用自身的经济实力,侵害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及剥夺钱卫清律师作为个人发表不同意见的言论自由,表示强烈不满。”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公开谴责。 和君创业向可口可乐三“逼宫” 为什么说可口可乐的“封口”,侵害了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呢?原来,钱卫清是和君创业的法律顾问,并与和君创业就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服务达成了长期服务协议,特别是在中国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领域的合作,已有三年之久。 去网站做访谈的时候李肃出差在内蒙古,接受采访前,李肃与钱卫清沟通过,由钱卫清代表双方表达基本观点。“封口门”事件发生后,和君创业收到钱卫清与其解除合作关系的要求,称今后不再参与任何涉及可口可乐公司垄断式并购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公益活动。 于是2008年9月9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表达了三点意见和要求: 第一、和君创业对钱卫清律师的委托与可口可乐公司对大成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委托不存在冲突,希望可口可乐公司答复同意两项委托并存。 第二、钱卫清律师在网站发表的言论代表其本人及和君创业共同研究的成果,希望可口可乐公司致电大成律师事务所与网站恢复钱卫清律师在2008年9月5日发表的所有言论的刊载。 第三、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参与对反垄断法研究、讨论的社会责任,希望可口可乐公司公开表态同意钱卫清律师继续其研究活动,并自由发表其个人言论。 2008年9月12日,针对可口可乐公司“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的声明,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再次函告可口可乐公司,希望尽快正面回应上述三点要求,否则,和君创业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和公民的权利,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是可口可乐公司对受害当事人施加压力,我只能理解为这是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深化。”李肃表示。 9月17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发出第三封律师函,向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逼宫”。 和君创业表示,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不予答复,视同默认,和君创业将从2008年9月22日起恢复与钱卫清律师的合作,继续委托钱卫清律师作为顾问,提供反垄断等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法律服务。 截至记者发稿,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还未对此做出回应。 利益冲突凸现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这段时间我也在思考这个事件引发出来的关于法律职业的一些问题。”封口事件的主角钱卫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先抛出了这一话题。 利益冲突的范围怎么界定,是让钱卫清困惑的事情。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诉讼倒比较容易判断,不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而非讼就很难判断了。一个律师以专家身份去评判讨论某个事件,可能会影响到所里其他律师代理的委托人的利益,那么这是否就属于利益冲突和回避的范围呢?如果这个评判本身又是公益活动,是理论探索,而不是获利行为,那么这是否又构成利益冲突? 钱卫清充满疑问,但表示自己是“出于严格的角度,尽力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王进喜教授对钱卫清在利益冲突时的“闭口”表示赞同。王进喜认为,利益冲突是法律职业的中心道德问题。利益冲突规则是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极其重要的行为规则。这一规则明确地确定了律师必须认可的其他利益。同时,利益冲突规则的适用并不能仅仅从单个律师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利益冲突规则对于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影响问题。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规模日益扩大的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化。 因此,王进喜认为钱卫清“不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具体案件发表评论,更有助于维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的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他呈现给世人的,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形象”。 中国律师杂志社原总编辑、团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则从“封口门”事件再次重申其一贯的立场——即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他说能够理解部分网友的“民族大义”,但其他人也应理解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立场。当事人利益在律师面前是最高最重的,这个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整个团队的当事人。 那么,钱卫清作为和君创业的法律顾问,并与和君创业就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服务达成了长期服务协议,其“闭口”行为又是否损害了和君创业的利益呢? 刘桂明认为钱卫清“撤回”自己的言论并没有损害和君创业的利益,因为他是“撤回”而不是“否认”,钱卫清并没有否认自己当初的观点,而且他们分布共同研究成果的行为已经完成。 如何解决利益冲突的矛盾呢?王进喜介绍现行律师法对此规定的很简单,仅在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尽管对利益冲突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但是仍很简陋,特别是对于律师事务所内某个律师的利益冲突对其他律师的影响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王进喜认为律师事务所本身是受委托者,其成员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受利益冲突的规定。 由于现行的规则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许多律师事务所从基本原理出发,制定了自己更为详细、更为科学的利益冲突规则。 但是,如果像可口可乐事件没有原被告,如果一方的活动是公益性质呢?钱卫清表示,这也是大成律师所正在思考的问题。“封口门”事件的副产品将是把律师所利益冲突规则的制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利益冲突正在“垄断”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五百多名律师,分布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可口可乐成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就意味着中国有五百多名律师将像钱卫清律师一样闭口。这让人不得不感到害怕:如果“利益冲突”条款就可以实现封口的话,财大气粗的强势群体是否可以以此“垄断”稀缺的法律资源和话语权。 曾几何时,“垄断”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悄悄出现了:企业巨头通过与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合法、安全而有效地实现了垄断“法律专业服务”的目的;政府通过与当地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致使“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没有律师代理……“律师也能被垄断”?人们为弱势群体的救济渠道被静悄悄的、隐蔽的、合法的、有效地剥夺而忧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尤其担心话语权的垄断。他认为,如果一旦依据与律师所的“利益冲突”条款就可以实现封口的话,那“封口”的范围会扩展到法学专家,因为法学专家多数都是兼职律师。 “封口门”事件中钱卫清律师无伤大雅地选择了“闭口”。但有人提出,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了“垄断”律师的那一天,我们需要一位律师作为可口可乐公司的对手的时候,公众能够要求这位律师界鼎鼎大名的人物必须冒着违法、违约的风险、放弃他三十年法律人的荣誉,跳出来做民族英雄吗? “这要看聘请律师的目的,如果是善意的目的,代理是有效的;如果是为了垄断,就不能认定他是出于代理的目的,就可以不适用利益冲突规则。利益冲突并非完全排除律师的话语权和独立性,钱律师不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具体案件发表评论,符合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但是这并不妨碍他通过就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发表评论等方式,宣传法治,服务社会。”对于利益冲突与“垄断”与律师独立性的关系,王进喜有非常明确的见解。 何时对“利益冲突”与律师的独立性作出法律规定?律师是否可以被垄断?此难题值得各界认真探讨。 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应遵循市场规则,更要有宽广的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讲,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不是体现在外资收购民族品牌企业股份那一刻,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法律制度可资援用对待汇源果汁被收购案应有更广的法律思维 仇京荣 据媒体报道,可口可乐已于日前将收购汇源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到商务部,以备反垄断审查。 可口可乐即将收购汇源果汁的消息9月3日一公布,立即引起了国内同行和社会公众强烈反应。短短10天左右,有万人次参与了某网站关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调查,反对者的比例高达。而此时,国外商界人士也高度关注该收购案的命运。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接受媒体专访称:“我们关注这个要约收购是否能够完全充分地依照商业原则以及法律规定来处理,还是受民族情绪的主导。” 那么,在涉及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反垄断审查时,国内民意与法律规则如何平衡,值得认真思考。 首先,必须明确法律与民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关联的。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最高层次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意,那种将民意与法律对立起来的思维是非理性的。当然,如果多数民意(注意不仅仅是个别媒体或民调机构的统计)认为某部法律不合民意需要修订或废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完成,而不能用“民意”绑架法律。 其次,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反垄断审查应依照反垄断法标准实施。我国反垄断法的主旨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同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给予特殊保护。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而言,汇源果汁的股权显然不属于特殊保护的范围,那种要求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审查的主张,或有同业者寻求公权力庇护以躲避竞争的嫌疑。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及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的营业额,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需要申报审查并无争议。但是否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则关乎能否通过审查的关键。 反垄断法规定与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相关的因素包括:(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审查中,目前最不确定也是专业人士最为关注的是市场份额的计算问题。 根据国内同行的说法,可口可乐公司占据着果汁市场的市场份额,而汇源果汁则占据了果汁市场的份额(一些媒体披露的数据与此有差异,可能因统计年份、口径不同,但悬殊不太大),一旦并购案被通过,可口可乐占据超过60%的市场份额;而可口可乐方面则表示,根据饮料市场调查公司英国加纳地亚公司2008年中国饮料市场年报显示,可口可乐与汇源合并后所占的市场份额低于20%。一个讲的是“果汁市场”的占有率,另一个讲的是“饮料市场”的占有率,两者适用的是不同标准。 我国目前尚无相关市场的划分标准的法律规范或案例,国外一般是通过具体案例确定,主要从竞争产品的物理特征、价格、用途等因素考虑。欧共体法院在1978年审理的“联合商标公司案”中认为香蕉的柔软度、特殊气味及易于消化的特性与其他水果不一样,因此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参照该案例的划分原则,应该说汽水饮料与果汁饮料应分属于不同的市场。至于是否还要细分纯果汁市场和中浓度果汁市场,取决于审查者的态度,但从物理特征和用途因素考虑必要性不大。如此,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后,其中国市场分额超过50%应该不会有太大的争议,而且审查者很容易调查清楚。 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后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而言,认定收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而予以禁止应该具有法律依据。当然,如果可口可乐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可能获得附限制条件的通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被禁止,并非“民意”的压力所致,而是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如果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通过审查,也非国际商业巨头的压力,而是因其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再次,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应遵循市场规则,更要有宽广的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讲,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不是体现在外资收购民族品牌企业股份那一刻,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法律制度可资援用。比如,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商标法律制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专利法律制度中对专利权的保护;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对原产地产品的保护。以及竞争法律制度中对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预防和制止等等,在不同领域内对民族品牌培育、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人们切不可忽视上述列举以及未列举的各种法律制度对民族品牌的培育、保护作用。对待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国人尽可以持一个开放的胸怀。市场经济拒绝封闭,要求开放、流通和竞争,这其中就包括资本的流动。近现代中国曾产生过许许多多民族品牌,也不乏百年老店,但是那些消亡的民族品牌主要不是外资的收购,而是自身逐渐丧失竞争力所致。因此,对民族品牌的最有效的保护,不是闭关自守靠政府将外资拒之门外,而是要依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在公平竞争中,我们的民族品牌才能最终做强做大。

1.我们都说笨鸟先飞,早起的鸟有虫吃,但是早起的虫会被鸟吃掉,所以很草率的性格,很容易受伤!@刘同2.大家一定要记住,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任何的打幌子含糊都能被人看出来。3.市场营销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课程体系,就是广告学,广告学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基础叫定位,多做一些相关的准备,就是你更希望找哪些职业?针对哪些企业?找哪一方面的具体工作,那么你的求职之路会要顺利很多!@李浩4.千万不要为了逃避去选择更换你的环境,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你可能会从一个火坑跳到另一个火坑!@葛承志有知识一定是你可以获得的最有底气的一个武器,但是我们也不要千万不要做另外一种人,就是在书本上很丰满,在现实中很骨感,这样一个很脆弱的人到了现实中经历大风大浪很快会夭折的!@李响5.不要永远都抬着头,该寻求帮助就寻求帮助,如果别人给你挖坑你直接掉下去了,而且是脸先着地。@申晨6.如果你在工作中感到劳累和艰难,那么你正在获得新的能力和经历;如果你在工作中感到迷茫和无力,那么你正在面临选择和变化;如果你在工作中总是受到挑战和质询,那么你正在被人注意;如果你在工作中总是轻松应对和顺手拈来,那么你应该去要求更高的职位了;你现在是什么状态?@申晨7.生活没有折返跑(那只会消磨你的信心),你只能一寸一寸的前进(别想着飞奔),同时点燃你的意志,并找到点燃他人希望的精神特质,不要看你失去什么,只看你还拥有什么,用最放松的心态对待一切艰难。@智立方的杨石头8.我们买的是物美价廉的商品,而不是价格低廉的商品。任何人都不要把“自己看低看贱”当成被选择的资本。你月薪1800,别人1200,还有人600。关键是你有“被利用”的价值,越多,用人的单位才越开心。@刘同9.职场失败者的三大问题是奴性、惰性和推卸责任。自己没有独立思考,什么都听上司的,是为奴性;上司拨一下你动一下,不知道该主动做什么,是为惰性;混不好怪上司,怪职场,怪社会,是为推卸责任。@马丁马小虎10.关系是泥饭碗,是会碎的;文凭是铁饭碗,是会生锈的;本事是金饭碗,是会升值的。@马铨面试之后别干等着,还有好多能做的。先给面试官写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吧,感谢他面试你。同时在信里面把因为紧张和没有准备好的内容根据他提的问题再一一给一个详细的解答,最后再表达一下你对这个工作的喜爱和重视,并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我获得此岗位,哪些能力应提升。@申晨11.同样一首歌,不同的人来唱,气质就不一样了;同样一件事,不同人来做,品质也会不一样;做有品质的事,先做好有品质的自己。12.甭管你现在多年轻,变老是人生必修课,而你是否抓紧变成熟,却是人生的选修课。让心智年龄尽可能的超越生理年龄自己五岁。你会赢得更多的机会,更光谱的格局。你只有从五年后的自己看现在,才不会为模糊不清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智立方的杨石头13.在面试的过程中,模式化的表现会给人带来不真诚和虚伪的感觉。卸下沉重的包袱,展现真诚的自己给面试官是非常重要的。——酷6网广告销售总监 @啊暴14.每个年轻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个阶段,就是“钱”很重要。只要取之有道,那在这样一个时间段对钱的追求就算得上正确。@郑艳catherine15.有句老话是,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如果你是美好的,那通过别人看到的你也是美好的。@刘同16.如果人是一棵树,那就要拥有根植土壤的向下的力量,而不要只惦记着天空中的浮云。@智立方的杨石头17.学历代表你的过去,财力代表现在的努力,学习能力代表将来的成就。大多数人都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无论你在好单位还是一时不得志,都请你保持学习,这是你未来立足之本。@申晨18.现在的大学毕业新生,大多是一腔热血,满口天真。他们现在所做的选择和考虑,比较像是职业梦想家,兼一个理智的求职者。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于职场来说是致命的。@智立方的杨石头19.我们十八个行业达人站在这里,看上去很光鲜,其实内心疲惫无比;社会太急躁,每个人都不敢停,求职者和面试者都如此。希望职来职往能够让我们慢下来,真实面对。@马丁马小虎20.当身处团队中时,一个合格的职场人要做到三点:第一是开心,即你的存在能够给大家带来欢乐;第二是开眼,即能够知道别人不知道的东西;第三就是开窍,即能够提出一些触及人心灵的东西。——智联招聘资深人力资源顾问郝建@灰太宝21.同样是一个人,选择了正确的方向,你就是NB;选错了方向,你就是SB。人没错,方向错了,整个就错了。每个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都需要指南针。@刘同22.你只有80分,却非说自己85分;这5分的水分,会被职来职往的达人榨得干干净净。真实,无论在舞台上还是职场上,都很重要。@马丁马小虎23.律师这个行业,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岳屾山 (原句来自《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 )24.在职场中,需要理性的竞争,但我并不欣赏职场中勾心斗角的存在,因为人毕竟是感情动物。懂得珍惜职场中人与人之间的真情,是值得鼓励的。@岳屾山25.不要把别人对你的好感当尊重,把尊重就当认同。这对于一个职场中人来说不理性,也不成熟。@智立方的杨石头26.职场三十岁综合症:昨天没做好的成为今天的问题,明天想要的成为今天的焦虑。@智立方的杨石头27.多大学生在刚走出校门的时候,就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些经验。其实那并不是经验,而只是一些知识。经验并不能在书本上学会,而是要在实践中获得。@岳屾山28.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三个业:一个是行业,一个是职业,一个是企业。如何在把握好自己专业方向的基础上,进入一个合适的行业,选择一个好的企业,做自己喜欢做的职业,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智联招聘高级职业顾问郝建 @灰太宝29.能够把自己吃的苦,当做对自己的磨练,这说明你已经准备好,为自己的梦想去拼搏了。@唐宁小怪30.@职来职往 的观众说我们是鸟人,我理解的鸟人就是有翅膀的人,有翅膀的人可以飞的高,因为飞的高,如果掉下来会摔的很惨。那么,你想成为鸟人么?来职来职往吧,让我们这些鸟人给你安装一副翅膀,梦想的翅膀!让你飞起来!让你的梦想飞起来!31.如果你欣赏一个人,你是愿意一直把他(她)当做一个雪球一样,放在玻璃罩子里,让他(她)继续美好下去呢,还是告诉他(她),会有紫外线伤害到你。每个年轻人都需要成长。@马小虎32.在面试的过程中,互动是很重要的。你的眼睛要懂得迎接来自听众的眼神,这是一个求职者所必需的技能。@阿涛老师33.不要为任何人确定你的职业理想,你需要做的只是确定完全属于你的目标。@智联张勇名校毕业的学生往往有一些莫名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他们不一定会承认,但这确实会存在。而这样的一点在职场中并不是必须的,甚至会给他们带来一些伤害。@马小虎34.一直以来我们找不到对的人,是因为我们不能改变错误的自己。这句话适用于爱情,也同样适用于职场中的你。@刘同35.什么都不懂又怎么样,你知道吗,白纸是最容易画出最美的蓝图的。@唐宁小怪36.无论是工作还是做人,傻子才用嘴说话;聪明的人用脑子说话,智慧的人用心说话。@智立方的杨石头37.企业用人的态度是:二十岁时看此人可不可教,三十岁时看此人可不可用,四十岁时看此人可不可捧。@智立方的杨石头38.做任何人事的时候都是,凭良心,干本分。@唐宁小怪39.我要说的话可能会很冷血,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你之前花了一年的时间去发传单,你自己还觉得自己很能吃苦;而这完全是无意义的,对你将来的职业发展没有任何用处。@星巴克王玺40.你不需要知道四个Q是否代表情商智商美赏等等,你不需要去做一个练达的职场人。你只要知道四个O是奥迪就行了。@马小虎41.面试需要的,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在这过程中,求职者应该更多关注的,是用人单位的买点,而非自己的卖点。@刘同42.每个初入职场的新人都觉得应该树立自己的榜样,并以此为努力的方向。其实师不必贤于弟子,你需要超越的,只是自己。@潘力-随心飞翔43.在工作方式的选择上,男人关注的是大气,女人关注的是细节。@智立方的杨石头44.放弃该放弃的是无奈;放弃不该放弃的是无能;不放弃该放弃的是无知;不放弃不该放弃的是执着。@唐宁小怪45.在职场中,眼泪并不能代表什么;这个世界之所以灿烂,不是因为阳光,而是因为你的笑。@唐宁小怪46.在职场中,太多人分不清楚什么叫做理想,而什么又叫做梦想。理想是理智的梦想,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去完成。而这一点,很多年轻人并不能做到。——@智立方的杨石头47.一颗红心,两手准备。有时候人生就是那么怪,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Mr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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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跃华路284号中意大厦7层705,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验丰富。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经佛山市司法局初审、司法部名称核定,广东省司法厅于2010年11月批准设立的主管部门为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人邹克强律师,四川资阳人,祖籍广东河源,现居住地广东佛山高明,现为《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驻佛山事务代表,邹应龙文化广东研究会顾问。邹克强律师设立本所前曾在某司法部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执业6年多,2007年因工作突出被佛山市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执业方向: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劳动纠纷,民商,知识产权,国际业务,矿产资源,房地产。所训:忠诚、专业、崇德、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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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级别。

中国法学杂志社

一般来说,中央及地方等党政机关下属的各种报社都属于事业单位。中央机关下属有以下报社:1、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求是杂志社等;2、全国人大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大杂志等;3、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等;4、全国政协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协报、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政协杂志社等;5、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等;6、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检察日报社、中国检察出版社等;7、民主党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团结报社、团结出版社、群言杂志社、群言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民主杂志社、开明出版社、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前进论坛》杂志社、中国致公出版社、中国发展杂志社、学苑出版社、台海出版社等;8、人民团体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杂志社、中国法学杂志社、作家出版社等;9、部属事业单位:经济导报社、市场出版社、计划出版社、中国经贸导刊、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中国工商报社、群众出版社、金融时报社等。

人民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组织人事报、郑州日报社、人民铁道报社、中国工商报社、北京青年报社等。

1、人民日报社

1946年5月15日,由毛泽东题写报名的《人民日报》在邯郸市创刊,当时该报为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机关报。1948年6月15日,《晋察冀日报》和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合并,实际担负党中央机关报职能。《人民日报》为中国第一大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报纸之一。

2、人民政协报

《人民政协报》创刊于1983年4月6日,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机关报,也是唯一的在海内外有广泛影响的全国性统一战线报纸。邓小平同志为《人民政协报》创刊题写报名。

3、组织人事报

《组织人事报》创刊于1984年7月15日,同年10月5日正式公开发行,是全国首份以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报刊,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主办主管。组织人事报社是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

4、北京青年报社

北京青年报社为一家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传媒集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共青团北京市委,已拥有十余家媒体、六大产业百余家企业,其中包括一家香港上市公司。

5、人民铁道报社

人民铁道报社是铁道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自2000年起,报社改革人事制度,缺员时在全路和北京市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日报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政协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织人事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青年报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铁道报社

法学界影响力最大,最具匠心,最难发表的是三种刊物:《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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