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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主题道德素养的认识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7 21:00:48

德育主题道德素养的认识论文题目

1、浅谈初中德音工作的重要性2、初中德育探微3、浅谈在初中阶段加强德育教育的重要性4、关于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思考5、新时期的农村初中德音工作初探6、农村初中德音工作之我7、初中德育途径与方法浅探8、初中德育教育初探9、初中德音生活化教学模式探析10、初中德音内容体系的建构问题探析

11、谈谈对初中德育管理工作的理解12、初中德育工作的四个乐章13、如何有效的开展初中德音教音工作14、浅谈如何进行初中生德育教育15、浅谈如何做好初中生德音工作16、初中德音课程的建构与实施

论文题目(篇名、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集中概括,是论文的总纲,是传入读者脑内的第一个信息。关于德育的论文该如何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各阶段德育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学德育论文题目

1、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 教育

2、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4、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6、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8、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9、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10、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11、 家庭教育 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12、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13、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 方法 探讨

14、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15、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16、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7、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18、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1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20、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21、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22、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3、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24、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25、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26、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27、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28、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29、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30、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3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32、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3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34、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35、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36、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7、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3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40、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4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42、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43、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44、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45、“和 文化 ”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6、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48、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49、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50、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1、浅谈乡镇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生态体验

52、历史课堂的德育教育手段初探

53、浅谈中学计算机教学中的德育培养

54、让德育为中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55、浅析新时期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56、关于英语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的调查--以武汉市弘桥中学为例

57、如何把中学思想品德课的功能发挥至极致

58、生命教育视野下对中学德育的 反思 与探索

59、利用漫画试题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0、中学历史道德教学实效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1、浅谈如何对高年段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62、浅谈中学德育中的赏识教育

63、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记北京市华侨城黄冈中学以德育人的校长徐超

64、让雷锋精神之花在中学校园美丽绽放

幼儿园德育论文题目参考

1、也谈幼儿分享意识与谦让行为

2、如何在农村幼儿教育中渗透德育

3、幼儿的德育养成APP教育软件的设计与应用

4、浅谈农村幼儿教育的弊端及改变策略

5、幼儿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6、浅析幼儿品德教育问题及策略

7、德育教育应从小抓起

8、幼儿音乐启蒙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作用

9、美国品格教育对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课程实施的启示

10、幼儿园书法教学浅议

11、幼儿园语言教学 高效课堂 的建构思路分析与实现

12、构建以微信为载体的网络文化德育平台的若干思考--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13、浅析 中国传统节日 教育对幼儿道德教育的影响

14、构建合作型德育模式,促进幼儿德育可持续发展

15、浅议幼儿美育中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

16、幼儿园德育过程中实践活动案例研究

17、德育应从娃娃抓起

18、让德育之花在幼儿教育中常开

19、我园加强幼儿德育工作的实践研究

20、关于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现状及对策

21、农村幼儿教育中德育教学的渗透路径

22、浅谈幼儿园开展德育活动的有效途径

23、如何在幼儿的点滴生活中渗透德育内容

24、关于新视角下幼儿师范生德育价值取向探析

25、浅谈幼儿教师素养对幼儿德育的潜移默化

26、刍议把握幼儿园德育的契机

27、初探我园德育教育的创新途径

28、情感教育在幼儿德育教育中的实施

29、试论幼儿德育教育的有效 措施

30、基于教师角度下开展农村幼儿德育工作初探

31、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的有效方法

32、试析幼儿园晨练活动的意义及组织策略

33、浅谈民族传统体育游戏在幼儿园的挖掘与利用

34、如何对小班幼儿进行常规教育

35、让幼儿具备竞争意识

36、浅析幼儿园分享教育的有效策略

37、以主题性游戏促进幼儿德育教育的发展

38、情感教育在幼儿德育教育中的作用浅析

39、开展幼儿品德养成教育的途径

40、浅谈德育课程师生角色互换教学的“多赢”效果

41、让音乐艺术渗透幼儿园常规教育

42、浅谈幼儿的德育教育

43、在幼儿心中播下“德育”种子

44、幼儿德育宜化虚为实

45、学前教育 专业英语 教学中听说能力的培养策略

46、幼儿舞蹈对幼儿启蒙发展的重要性

47、幼儿园德育教育工作的心得

48、推动学前德育教育新发展

49、幼儿的音乐教育的误区与对策

50、浅谈幼儿园交互式主题墙饰的创设

51、浅析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思路

52、试论幼儿分享教育

53、幼儿教育如何融德育于幼儿生活

54、如何对幼儿开展德育教育

55、浅析德育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56、有效推进幼儿品德教育工作的探索

57、幼儿师范学校德育课困境与对策探究

58、学前教育师范生师德培养的途径和措施--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59、幼师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德育渗透研究

60、基于洛克幼儿教育思想谈我国幼儿园教学理念--以《教育漫话》为例

61、信息技术环境下幼儿园德育教育的新视角

62、浅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63、神话 传说 对幼儿德育的培养

64、培育核心价值观从幼儿德育入手

中职、高职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

1、中职院校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策略漫谈

2、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探析

5、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9、中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德育激励的策略

10、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困境与策略

11、中职班主任“管育并重”德育模式的构建

12、职专班主任做好德育工作的方法论

13、职业院校班主任工作应突出德育为先特点

14、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与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探讨

15、职业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18、职校班主任德育工作探析

19、职高班主任用爱心构建德育教学

20、职高班主任德育工作优化策略探究

21、职高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提升措施研究

24、用系统化的理念引领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

32、倾注爱心讲究艺术--浅谈职校班主任德育工作

33、浅析中职学校加强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措施

34、浅析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管理有效措施

35、浅析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36、浅析艺术类中职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37、浅谈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效措施

38、浅谈中职班主任的德育管理

40、浅谈职业中专班主任如何开展学生的德育工作

41、浅谈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德育工作

42、浅谈职业学校班主任如何开展德育教育

45、论中职班主任“管育并重”德育模式的构建

46、论职业教育中班主任的德育创新

48、基于“管育并重”德育模式下中职班主任管理艺术

50、管育结合的中职班主任德育探讨

51、关于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思考

52、高职院校德育教师-班主任团队管理研修班 培训心得 体会

53、高职院校班主任开展德育教育的途径载体

55、高职班主任德育工作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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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的初中德育论文题目

学校教育对于个体的发展特别是年轻一代个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学校的教育目的既不能单纯服从社会本位论也不能照搬个人本位论的理论内容,它要反映两方面的问题,即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颖的初中德育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班主任如何帮助初中生在日常中渗透德育教育探析

2、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案例

3、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策略浅析

4、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创新探究

5、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困境分析及对策

6、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探索

7、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方法记

8、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分层次推进探实

9、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管见

10、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几点体会

11、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浅析

12、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对策

13、初中班主任德育功能的理论与应用

14、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分析

15、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16、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与心理沟通的重要性

17、初中班主任德育课实效性探索

18、初中班主任的德育艺术

19、初中班主任兼思想品德教学的德育特色

20、初中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有效策略

21、初中班主任如何开展班级德育工作

22、初中班主任如何实践班级德育建设

23、初中班主任如何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渗透德育教育

24、当前农村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难点与创新

25、关于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相关思考

26、关于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的具体讨论

27、关于新课改背景下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践探索研究

28、关于做好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探析

29、会诊式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构建与探索

30、解析德育教育在初中班主任工作中的重要性

31、论初中班主任的德育工作策略

32、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创新

33、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34、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教学

35、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

36、浅析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

37、浅析初中非班主任教师德育职能弱化现象

38、如何让学生在角色互换中成长--浅析初中班主任德育管理

39、如何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40、如何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

41、试论初中班主任如何做好德育工作

42、试论如何实现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创新

43、试谈隐性德育思想在初中班主任专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44、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创新

45、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措施

46、谈初中班主任日常生活中的德育

47、探究当前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难点及解决策略

48、探究分析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策略

49、探讨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50、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对策

51、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质量的对策研究

52、提高初中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实效性的对策

53、提升初中班主任的德育工作效力的对策

54、乡镇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与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之思考

55、新课改背景下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56、言传身教身教为先--试论初中班主任日生活中的德育教育

57、英语班主任在初中英语德育中的渗透原则和途径探讨

58、走进学生心灵打开学生心结--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方法探析

59、走在思想前端: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相关思考

60、尊重学生个性--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开展

61、在中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中渗透隐性德育思想的启示

62、向善教育视角下中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开展

63、浅谈中学班主任实施德育教育的作用与策略

64、浅谈中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创新

65、浅谈农村中学班主任工作的德育教育

66、论中学班主任工作的瓶颈与突破--从教条式德育到逻辑式德育的转型

67、感化与坚持--浅谈中学班主任德育工作

68、从教条式德育到逻辑式德育的转型--论中学班主任工作的瓶颈与突破

道德素养为主题的论文

道德,更重要的就是情绪,有了良好的情绪就有良好的道德。下面是我为对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德的重要性

道德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无法用知识去弥补。是呀,道德多么重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并不难,一个细微的动作,一个眼神,就足以表达你的道德修养。

我看到过这样一幕:一个司机叔叔在开车,他快速着驾驶车,可以看出,他开车技术非常好,可是,他突然向窗外扔出了许多垃圾,垃圾零零散散的散布在马路上,马路对面,一位清洁工阿姨走来,认真地打扫着垃圾,一辆车经过,差一点就撞到清洁工阿姨了。司机叔叔那一个细微的动作,就可以让别人明白出那是不道德的行为。

什么是道德的表现呢?道德的表现不需要惊天动地,哪怕是微小的事情也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在车厢里,有人自觉给老人让座;下雨了,同学没带伞,和同学共用一把伞,送同学回家;在公共场合,无人吸烟;医院里无人大声吵闹,安静地说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学校里,爱护公共财物,不打架不说脏话;看到盲人要过马路,扶盲人过马路……这些都是道德的体现。

大家都知道,20xx年四川地震了,许多中华儿女都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捐自己的散钱,捐自己的书,捐自己的玩具……这些虽然微不足道,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爱心。这同样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华夏儿女都是有道德的人。

说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很简单,但实践起来却很难,只要控制好自己,人人都会是一个有道德的人,那我们的生活将更加美满!

道德的重要性

道德是金,令古今中外无数之人为之追求不懈。但尽管是金,却也有三流九等之分。

美好的道德是真金,历经万火锤炼仍不改其灿烂辉煌。败坏的道德要么是污浊不堪的砂石土砾,要么,即使伪装的再好也仅能成为表面挂有一层浮金的仿冒品,只经一火便足以显其不得入大雅之堂的本质。正可谓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美好的道德,让人一生受用不尽。它可以让人本身变得更加完美,可以让别人对你赞不决口,可以改变一个人甚至更多的人的命运,使之奔向更加美好明媚的未来,可以造福一方的人民,可以让人名留史册,接受万人的百世颂传,可以……这真金的光芒,不仅照亮了你自己,也照亮了别人前进的道路。甚至,它可以照亮历史的一片天空。

《将相和》中蔺相如的谦让、大度、有错必改等美好的道德不就照亮了历史的一片天空么?道德,美好的道德,这真金,它们所散射出的金色的圣光改变了许多的不美好,也使美好变得更加辉煌。

而败坏的道德它可以让你失去朋友的支持,失去亲人的信赖,甚至让你自己也迷失前进的方向。这样的危害,小则害人害已,大则可以祸国殃民,威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那些为了一己之私而卖国求荣的奸贼就是绝好的例子,他们造成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

上天并不仅仅赠予了我们“真金”或是“假金”,它赠予我们的是道德,有美好亦有丑恶。我相信,上天做了如此的安排定是希望我们在这滚滚红尘当中用美好的道德感化他人,洁净自己。也用别人的美好道德来消除我们自身道德的恶劣一面。让我们自身同这个世界一起变得更加完美。

希望我们都可以领悟道德的真谛,并且如人们所愿:让美好锦上添花,让腐朽化为神奇。

道德的重要性

怎样才能做个有道德的人呢?其实,要道德的人就是对自己所说的每一个字,做的每一件事负责,而且还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这样你就会知道你该做什么,才能感受到别人的痛苦,并作出适当的解决。但如果你道德爆发了,你就像马丁路德金、白求恩一样,会努力让这个国家,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这是一个完美的自我暗示,那是一种奇妙的东西,而且只要你这么想了也就会那么去做。自古有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甚至到现在都还广为人间,这也是道德地一种基本体念。想想,如果我们都能从身边的一件小善事做起,而不去做那些大凶大恶之事,那么就真能实现所谓的自我升华。

道德,就是这么做的。

前苏联着名教育家凯洛夫曾经说过:“感情有着极大的鼓舞力量,因此,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谁要是没有强烈的志向,也就不能够热烈地把这个志向体现于事业中”

是的,道德修养与事业和生活有这巨大的关系。因为道德修养能左右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如果说没有了好的道德修养,那么就不可能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当一个人的事业生涯中,各方面的素质是必然需要的,而其中专业素质是事业的基本保证,但道德素养却是从业者的思想底线,也是事业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生活中,往往也需要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指导你的行为,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就没有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生活中就会缺少朋友,缺少对美好的向往。

生活中就有许多真实的例子,比如海子生前本就一直很不得志:清贫、寂寞、不被人承认和理解,而他则与现实的关系紧张得慢慢失去弹性,他的脾气非常的固执,写作事业的不理想和生活的压迫下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直到最后,死亡就这么成为了惟一的解脱。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自觉形成,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论职业道德培养》

【关键词】职业道德;培养内容

【摘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道德建设应该从职业道德知识、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培养,达到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目的。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自觉形成.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现存最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社会主义职业道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新的内容和特点,并在社会发展、个人价值的体现等诸多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El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放眼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人的基本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的素质是多方面.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道德的一个基本方面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道德素质的高低.从而影响着人的整体素质的高低职业活动是一个人一生中主要的生活内容,人生价值、人的创造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是通过职业活动实现的。职业是个人与社会交往的交汇点.职业行为是个人与社会进行交往联系的基本方式。所以人在职业行为中的道德表现、道德品质就成为一个人道德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人的品德、精神境界、价值观念也主要通过职业活动体现出来,并充分展示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只有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才能提高人的整体道德素质,从而全面促进人的素质的不断提高,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主导作用的最大利益经济法则能够不断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和效益意识.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很多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依靠法律和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但道德的调节方式也必不可少。法律规定告诉人们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道德行为的执行完全靠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的支配,它调节的范围非常广泛,作用也更持久。职业道德作为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很好地约束各行各业的行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大量事实表明,职业道德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引导和 教育 得力,职业道德水平高,就能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是不会自然形成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引导和培养.不断克服旧的、腐朽的思想和观念,才能真正树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培养是通过具体的训练、学习等途径来促进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职业道德培养是一个过程。

职业道德知识的培养职业道德知识的培养是职业道德品质形成的理论基础。自身具备了扎实的职业道德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等理论的认识,进而提高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能力,提高对职业道德价值的认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应当首先从明确认识开始,这是培养职业道德情感、意志、信念等问题的基础。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在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困惑,如追求经济效益与拜金主义的关系、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与眼前利益的关系等问题。随着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职业道德建设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在重要的道德原则问题上辩明是非.自觉抵制错误思想.把握好人生的航向。

职业道德情感的培养所谓职业道德情感.就是指人们在处理自己和职业的关系及评价职业行为过程中形成的荣辱好恶等情绪和态度。主要包括对所从事职业荣誉情感、责任感,对服务对象的“亲如一家”情感,热爱本职工作,敬业乐业等。职业道德情感一经形成,就会成为一种稳定而强大的力量.积极影响人们职业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职业道德情感的培养就是为了让人们发自内心地崇尚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鄙夷不道德的行为,树立起正确的道德理想,产生强烈的见贤思齐的情感和愿望,从而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职业道德意志的培养所谓“意志”是指人确定目的并用选择手段以克服困难,达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其外部表现是语言和行动。职业道德意志就是指人们在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地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做出抉择的力量和坚持精神。它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形成道德品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力量。有没有这种坚毅果敢的职业道德意志,是衡量每个从业人员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

职业道德信念所谓“信念”是指人对未来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也是对于自己生活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理想的信仰。信念通常跟情感和意志融合在一起.表现为人的生活立场.支配着人的行动。职业道德信念是指人们不仅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有深刻的笃信.而且也对相应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正确性有深刻的笃信,同时也包含了由此形成的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只有对自己职业的社会价值有了深刻的了解.对所从事的职业有了深厚的感情,并对该职业道德的正义性深信不疑.为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而勇于排除一切困难、阻力的时候,才真正具有了坚定的职业信念。

职业道德习惯的培养职业道德习惯的培养是指个人的某种职业行为成为反复持久的、习以为常的惯例。职业道德习惯是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事实依据。考察一个人的职业道德品质,不仅要看职业道德认识是否正确,更重要的是要看其职业行为是否高尚,是否对人民有利。只有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伍动,并把它逐渐变成职业道德习惯,才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

摘要:职业教育培养的是职业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是职业行为过程中相互关联、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客观上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能力,而在现实中对职业教育的“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没有共识,甚至被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职业技能教育”,这种“重实践,轻职业道德”导致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风险问题出现。本文提出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与职业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职业教育内涵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职业道德;职业教育;关系

一、职业教育

教育的本质是人的培养,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其教育的职业化特征与实践性特色决定了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是一个职业人。任何一种职业客观上都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即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是职业素质中相互关联的、不可或缺的、贯穿于职业活动始终的、同一职业行为中的两个方面,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实践性、交叉性与可操作性。职业教育客观上担负着对受教育者――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养的重任。然而现实中,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职业能力”没有共同的理解,不同的“能力观”导致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有不同的理解。在许多职业院校,“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被片面地理解为“职业技能教育”,而忽视了职业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职业道德素质,导致高职学生在职业行为中,由于职业道德的缺失而造成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职业教育的公信度也由此受到质疑。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与职业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职业教育内涵的客观要求。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产生于职业分工,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道德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行为中“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倡导从业人员“应该”做什么,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范围内应遵守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职业人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操守、 岗位职责 、岗位规范,也是评判职业人职业行为的价值标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或职业的规定,这是从业者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到文明礼貌、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劳节俭、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开拓创新。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要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一定的关系,当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做出职业道德选择。当职业道德选择出现偏差时往往会产生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职业道德风险是指从业人员在其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偏离了职业道德规范,而造成各种有形或无形损失的潜在因素。具体表现在不道德的经营风气,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买卖不讲信用,合同难于履行,债务随意拖欠,不爱岗敬业,不诚信,弄虚作假,无创新精神,不遵纪守法,不忠于职守,缺乏质量意识、协作精神等。任何一种职业对于从业者来说,在工作中都不可能摆脱职业道德的约束。可见,职业岗位对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职业教育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管理、工程、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合格职业劳动者的教育,而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职业工作者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其课程的本质是“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教育形式的特殊性,有机地将工作和学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带有显著的职业特点;客观上决定了职业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就是要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做人”就是在工作中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做人先于做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修养高于技巧,品德高于 方法 ,人的本质特征高于人的外在魅力”。卡耐基曾经说过:“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的85%靠人际关系、处事技能。”这里的“人际关系、处事技能”指的就是一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我国,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许多“窗口”性、服务性职业中,60%以上的消费者投诉涉及职业道德,而涉及技术操作水平的不超过40%。有些行业,如按摩业可能由于其职业道德问题而最终失去顾客的信任而消亡。一个人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可能会四处碰壁,只有德才兼备才会畅通无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德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纽带,是每一个职业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由过去的“重理论,轻实践”到现在的“理论实践一体化”都没有从教育战略的层次上把握职业道德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职业教育中“专业知识本位”、“专业实践本位”、“技能本位”的现象还比比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就业指导》课程中的职业道德知识内容过于浅显,至多只能讲一讲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技能鉴定中的职业道德学习也只是为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已,职业性的职业道德知识内容在职业教育中根本无从涉及。就深度而言,职业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表现出明显的边缘化特征。这是造成目前职业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不被重视、相对滞后的根本原因。职业教育“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强调的是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单纯的“职业技能”培养,即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专业能力即“做事”的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即“做人”的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中的很多内容属于 情感类 的教学目标,无法简单通过传统的学科系统化课程和传授式教学来实现,只能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来实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客观上要求工作者具有符合职业规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可见,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育人环节。当职业道德具体地体现在职业活动中的时候,它就具体内化并表现为职业品格,包括职业理想、进取心、责任感、意志力、创新精神等。职业教育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实践性教学为切入点的教育模式为塑造高职学生的职业品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课堂理论教学、具体的实践性教学情境和具体的项目化实践性教学活动在“学中做,做中学”,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使学生在学校和工作中,掌握职业道德 文化 知识,形成职业道德观念情感,进而“外修技能,内修品德”,最终获得完善的职业品格。

四、结语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职业岗位对职业人才的客观要求,使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应从战略的高度将职业道德教育纳 入职 业教育体系中,并与职业技能教育处于同等地位;在职业教育中搭建课堂教学、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化实践性教学、顶岗实习、职业生涯规划、志愿者行为的职业道德培育平台;在理论和实践性教学中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在评价考核中衡量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要营造“厚德、勤学、敬业、强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教育科学出版社,.

[2]陈宇人力资源开发论集.走向世界技能强国.北京:长城出版社,.

[3]许启贤.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职业道德.北京:蓝天出版社,.

教师职业道德,就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这种职业的原则、职业标准,规范自己的 教育 、教学言行。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教师的职业道德15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篇一 《浅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本文从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出发,明确了教师职业道规范内容,从五个方面阐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关键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 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终身学习 培养有创新能力,能自主学习,全面发展,具有健全人格和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一代新人,是新时期落实素质教育的目标。为了适应时代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胜任教育发展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教师职业比 其它 职业有更强示范性,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比其它职业更广泛、更深远。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志为党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2)热爱学生,无私传授知识,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分厚薄,关心学生思想进步,教书育人,尽职尽责;(3)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学而不厌,努力进取,不断丰富和更新自己的知识;(4)教师之间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师生之间教学相长,共同进步。教师的职业道德给学生以深刻的影响,能否为党和国家培养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关键在于教师。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 (一)完善师德修养 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规律.具有教育和教学的各种能力,而且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不仅是社会 文化 价值与道德准则的传递者,而且是代表和具有这些价值和准则的人。“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爱博大无私。深沉久远,是一种崇高的情感。“经师易做,人师难当”。教师要学会完善师德修养。教师要了解、理解学生,尊重、信任学生,以高尚的教育伦理、宽阔的胸怀、多才多艺的谋略、热情深厚的品质塑造学生的人格,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引路人。教师既要以崇高的师德理想作为自身修养的目标,又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更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从现实实践的具体问题人手,只有刻苦磨练、坚持不懈、日积月累才能取得成效,达到师德修养的目的。 (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之所以有崇高的赞誉,在于有“为人师表”的思想境界。而“为人师表”最直接地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外在文明的 言行举止 是教师师表风范的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教师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本身就要成为遵纪守法的人。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其次要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做一个遵守纪律的好老师。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出严守纪律的好学生。 2语言文明。语言是教师劳动的重要手段。科学知识的传授,美好思想感情的交流,总是离不开语言,教师应善于用语言开启学生求知的心扉。必须做到语言的纯洁性、语言的准确性、语言的激励性。教师一定要努力把活生生的灵感和思想贯彻到自己的语言中去。只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达到激励教育的目的。语言丰富,措辞优美,含蓄幽默,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仪表大方。教师的仪表是教师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是其内在素质的反映和个人修养的标志,对学生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它包括衣着朴实整洁、举止稳重端庄、态度和蔼可亲、风度从容典雅、教态高雅洒脱等。只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能为人师表。 (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体现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崇高精神。它是一种表率.是一种深入到心灵的影响和感染,也是一种让学生能亲身体验到的无言的感受。应提倡“捧着一颗心,不带半根草”的奉献精神.激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无愧于教师这个神圣的称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作为教师自己的道德品质来看.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情感。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书育人这项职业,喜欢自己的本职工作。第二,态度。即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尊重职业的规范和要求.重视职业的社会意义的实现。第三,行为。即按照职业规范和要求行事,恪尽职守,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完成或实现工作任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爱岗敬业的道德境界――乐教勤业。 (四)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由于学生来自各种各样的家庭,他们的社会关系,家庭条件,生活习惯,个人 爱好 都不一样。就性格而言,有的刚毅,有的软弱,有的文静,有的好动,有的内向,有的直爽。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教师必须首先尊重学生的人格。作为教师无论对能说会道的,还是沉默寡言的.无论对天资聪明的还是脑子反应迟钝的都应该给予爱。有些教师认为,“打是亲,骂是爱”,对学生态度生硬,简单粗暴,以致采用各种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种 方法 极易造成伤害学生自尊心和上进心的后果,使后进生更落后,更无动于衷,这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当然,以爱护学生为名,放弃对学生的批评管教,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也是不对的。教师对学生应该严中有爱,严中有情,在此基础上应做到严之有理.严之有方。一要严得合理。对学生的要求和标准必须是科学的,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又要切合班级学生的实际;二是讲道理。教师对学生出现的差错要说服,不要压服,要以亲近信任的态度,满腔热情,谆谆教诲,娓娓规劝,启迪学生的智慧,打开学生的心灵窗户。严之有方就是要塑造学生的美好灵魂,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教师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社会交往和生活经历、先天素质、生活习惯、个人爱好和生理心理特点,然后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从中找出最合适于他们各种特点的教育方法。总之,教师热爱学生是职业道德高尚的表现,也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没有对学生的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 (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如今社会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知识更新也非常迅速,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才能接受新思想,获得新知识,才能将最新、最准确的信息传授给学生。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如何,教师教育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学科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是否扎实深厚。专业越扎实,教学就越能高屋建瓴、挥洒自如,对学生的身教示范作用就越明显。有的教师技能源于教材、高出教材,不照搬参考书,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有的教师课堂教学能举一反三、左右逢源,课堂语言妙语连珠、幽默风趣:有的教师批改作业一语中的、切中肯綮,这无疑都会对学生形成极强的吸引力,形成一种自然的身教示范作用。相反,专业知识浅薄、教学技能贫乏的教师,则往往会被学生看不起,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身教作用就荡然无存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无止境应该是教师坚持的思想准则。因此,教师必须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特别是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创新教育改革方面的理论等。只有这样,教师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总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支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优化师生关系,确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点,探索实践创新的 教学方法 ,建立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今天,国家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就落在了教育者身上,我们一定要不辜负人民的希望,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篇二 《浅谈“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辨析》 摘要:“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之间,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包含着众多的区别。“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需要获得更多教师的重视,并正视“教师职业道德”,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本文主要从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及其作用,“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生活中的理解和表达两个方面,对“教师道德”与 中国素有“尊师重道”之说,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一直被人们视为是知识的传递者,在社会大众的眼中,是一个高起点、高素养和高境界的职业。这种现象为教师这个职业增添了更多的光环,同时也为教师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和要求。教师必须要注重对自身个人素质和修养的提升,才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各界和学生对“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本篇 文章 主要对“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辨析,希望能够正确理解“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 1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及其作用 若想深入研究“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首先要清晰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及其作用。 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 中国社会中的“道德”,指的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以及传统思想等,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道德”是衡量人行为价值的标准,对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约束力[1]。 “道德”的作用 “道德”在中国的影响力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韩愈《原道》中有曰:“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道德是人们十分看重的内容。但是当前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两个方向,其一为注重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注重社会中的“三纲五常”。其二为注重通过道德,来提升自身的个人素质和修养[2]。道德对于社会和个人均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点,与西方社会中,道德对个人品质的要求是不同的。西方社会注重通过道德,规范和约束个人的行为,从而使人能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从而逐渐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 2“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生活中的理解和表达 当前人们对于“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理解,一则为以“教师道德”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使教师能够成为道德的楷模。其二为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完善和创新教师职业服务工作,以下为对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论述。 以“教师道德”为主要研究的内容和对象 以“教师道德”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使教师能够成为道德的楷模。这一种观点是将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生活中混淆的重要表现。教师道德”并不等同于“教师职业道德”,“教师道德”包含着“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对于这一个行业的尊重和努力,是对职业负责、对个人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重要表现。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两者之间虽然相同,却不能混为一谈[3]。“教师道德”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持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但是“教师职业道德”又为教师的教学活动表明的鲜明的职业特点和道德约束力量。对于当前社会对于“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在明确当前教师职业特点和道德本质的基础上,对“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做出必要的划分。 教师不仅仅是提供教育服务工作的人员,同时也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推动者,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影响。结合这一点,社会和人们不能仅仅通过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认识,而要求教师整个人的各种行为。只有正视这其中的关系,才能使教师专心于教学活动当中,为学生讲解更多的知识,使学生获得更多的情感体验和学习体会。 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 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完善和创新教师职业服务工作。这一种理解更注重“道德立法”这一观点,观点的重点在于通过道德建设,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氛围,从而使教育氛围能够更加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特点[4]。但是这一种观点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因为教学环境不能仅仅依靠外力,借助外部环境的约束来管理和制约整个教育行为,需要借助外力和内力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真正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3结语 中国素有“尊师重道”之说,当前人们对于“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理解,一则为以“教师道德”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使教师能够成为道德的楷模。其二为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完善和创新教师职业服务工作。当前社会背景下,要注意结合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正视“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创建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 参考文献: [1]刘忠艳.高校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模型构建及实施策略研究[D].西南大学,2014,(04):1-47. [2]王艳.教师道德 反思 ――从教师德性和教师职业道德关系角度分析教师德性建设[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1,(08):143-147. [3]朱卫芳.浅谈当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143-146. [4]孙炳海,蔡志良,申继亮.“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集中体现――基于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排序分析[J].中国教师,2010,(02):165-167.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篇三 《浅谈如何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自古以来,教师的寓意神圣而不可侵犯。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我认为对教师最好的概括莫过于唐代文学家、思想家韩愈的一句话: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品行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若想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出类拔萃的学生,必须要求教师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业务水平。本文从以下几点进行简要论述。 1.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教师的职业道德,指的是作为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是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是职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稳定而持久的行为规范。教师只有以自己纯洁的灵魂、高尚的品格去影响学生的心灵,才能培养出具有优良品质的新一代大学生。 2.培养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保障 培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 建立教师对教育事业热爱的情感,是加强当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前提。爱教育事业、爱学生是教师无私奉献的原动力。只有教师心中有爱,关爱呵护学生,学生才会与老师拉近距离,彼此产生共鸣,促使教师更好地工作,为教育学生打下坚实的感情基础。 培养教师大无畏的奉献精神。 有人说,教师是崇高的职业,他们默默无闻、孜孜不倦的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光和热散尽了,就悄然无声的走了。他们带走的极少极少,留下的却很多很多……自古以来多少思想家、教育家不谈利益得失,将毕生的精力奉献给祖国和社会。教师应时刻牢记这种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用心和爱投入教育事业。 培养教师精益求精的精神。 俗话说:“教师有一桶水,才有能力给学生一碗水。”如:护理专业教师在实验课上进行操作示范,每一个动作都是学生学习的标准,稍有差错就会误导学生,在临床上后果不堪设想。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教师单靠感情来感化学生还不够,必须用丰富的专业知识来吸引同学,使学生心生崇拜,将授业恩师作为自己的偶像和榜样,以此转化为学习动力,使其明确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3.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途径与方法 教书育人,以人为本。大学中,学生处于性格转变、青春发育的末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对很多事情的理解不够透彻,不能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和应急问题,甚至有时会盲目的排斥与接受。此时,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言传身教、正确引导的作用,站在一定地高度给学生讲解分析,使学生除了用眼睛看世界,还要学会用内心分辨是非对错。从小学到大学,学生与教师接触的时间远远超过了父母,教师的品行与素养直接影响着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学生成长的快慢、素质的高低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反映。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所谓“人无完人”。每个人的心底,或多或少都有那么一点不光彩的一面,只有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和缺点,虚心改正,才会使自己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最终看到成功的曙光。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棘手的问题,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只要能战胜心理这道魔障,一切都可迎刃而解。 认真做好“三个心”。 爱心。爱是一种无言的行动,爱学生是一名高校教师人品、学识、情感与亲和力的展现。只要心中有爱,就会发现每一个学生都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他们身上闪耀着不同的、夺目的光彩。如果没有爱心,甚至讨厌学生,那么你的教育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耐心。耐心是教师的 基本素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有没有耐心如实反映了一个教师自我修养的程度。学生的接受速度、接受能力是不同的。如:部分学生态度端正,反应较慢。这类学生不是因为不想学,而是由于接受能力较差,才导致成绩不佳。对这类学生辅导功课时,教师不可急于求成,一定要有耐心,让学生感受到教师没有嫌弃他们,而且在不厌其烦的细心教导,使学生放松精神压力,树立起自信心,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心。作为高校教师,肩负着培养大学生立志成才的重担,必须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教师的工作需在细水长流、循序渐进中完成,教师责任心的强弱也是在平凡、普通、细微、琐碎中体现的。教师的工作态度,既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又影响着自己的工作成效。没有责任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 努力培养“四个习惯”。 热情主动。它是教师走向成功必备的第一要素。人的本质是主动而非被动的,一切事物都是人类创造的。面对困难,我们应该主动走近它、克服它,而并非等它自我消化。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为自己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行为负责,能动性创造自己的命运,而不是选择被动的逆来顺受。这是从教师的内心方面去培养乐观的人生观习惯,从而使教师用自己的热情去影响学生。 端庄大方。它是教师形象的基本要求。风度仪表是一个人气质性格、文化素养、审美观念的外在表现。教师优雅的风度、脱俗的气质、端庄的外表、开朗的性格和谦逊的态度对学生心灵的触动很大,有助于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使学生由受其师而乐于学,师生友好合作,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面带微笑。微笑是无声的语言,是师生心灵沟通最好的工具。教师主动地、真诚地微笑,表达着乐观与自信,代表着热情与友好,传递着信任与希望,它能激励学生同教师一起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共同奋斗。 宽容公正。这是教师对学生的核心原则。学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教师应一视同仁。不管相处对象是学生还是同事,都应怀有一颗宽容之心,允许别人犯错误,在某种程度上给予理解和原谅。宽容不是无尺度的放纵,而是巧妙的运用策略,改善不良局面,这恰恰是提高了教师在自身修养建设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总之,一位好教师胜过万本书,学生会在教师的影响中潜移默化。作为高校教师,其特殊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应从各方面努力提升自己,打造优秀的教师形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猜你喜欢: 1. 教师职业道德论文3000字 2.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论文优秀范文 3. 论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 4.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论文范文 5.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论文范文

论文的学术道德的认识

良好的学术道德对树立优良学风、培养正直诚信的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在研究生中形成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的良好氛围,使得每个研究生具备良好的素质,实现更好的自身价值,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 学术道德规范是科研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则,是保证正常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应该是每个江科大研究生的基本行为准则。为此学校提出了很多倡议,总结如下:  一、增强历史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时代大学生。     二、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严谨求学,诚实做人。尊重科学事实,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在学术论文中明确表明引用他人成果与观点等内容;杜绝剽窃、抄袭、篡改、伪造、泄露、一稿多投和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等违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行为。     四、以行之有效的学术活动践行学术道德。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时间观念、自控能力,努力拼搏,严谨求实,用实际行动形成健康向上、学风严谨的学习氛围。     五、探究真理,追求卓越。在探索科学和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做到不为名利、甘于寂寞、锐意创新、奋力拼搏,努力把握科技前沿,创造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真知灼见。

“道”是万物万法之源,创造一切的力量;德是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的行为,不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提升自己的践行方式。[1] 道是在承载一切;德是在昭示道的一切。大道无言无形、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只有通过我们的思维意识去认识和感知它;而德是道的具体实例,也是道的体现,我们能看到的心行,我们通过感知后所进行的行为。如果没有德,我们就不能如此形象地了解道的理念,这就是德与道的关系。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

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论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2、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3、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4、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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