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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8 07:29:54

法律职业伦理论文题目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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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方向的题目,我给你推荐一些:1、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2、简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3、论中华法系及其特点4、中国古代的礼与法5、《周礼》与西周法律制度6、论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7、从青铜器铭文看西周民事法律规范8、“礼不下庶人,邢不上大夫”评议9、从《周礼》看西周的民事婚姻制度10、中国古代成文法探源11、论《法经》及其影响12、秦代法制特点简论13、从秦墓竹简看秦代的刑法14、论秦代的诉讼制度15、从《为吏之道》看秦代行政法规16、论秦律中的家族主义17、秦代的现场勘验制度18、论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19、“独尊儒术”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20、春秋决狱与汉代司法21、论中国封建成文法典的体例结构的演变与进化22、“八议”制度及其源流23、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典”制度评析24、论《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的地位25、论唐律的基本精神26、唐代关于涉外条件的处理原则27、论唐律的“礼法结合”28、《大唐六典》与唐代行政法29、论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30、唐代法律与唐代社会31、论宋代的“编敕”32、宋代的社会经济与宋代的财政法规33、论朱元璋的“重典治国”34、论“明大诰”35、论《大明律》的“轻其轻,重其重”的特点36、明代的特务统治与明代的司法37、论明清两代的“文字狱”38、论明清两代法典体例的变化39、清朝入关以前法制初探40、论清初的立法活动41、论明清之政的“例”42、清代的少数民族立法43、中国古代的肉刑考略44、中国古代的族刑源流考45、中国古代考官制度述略46、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略47、中国古代致仕(退休)制度述略48、中国古代诉讼制度述略49、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述略50、论中国古代刑法体系的发展演变51、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凌迟刑52、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53、中国古代的存留养亲制度剖析54、清代的“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55、论中国古代的伦理法56、清末的社会与法庭的法制改革57、论清末之际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58、清末的立宪活动评议59、清末修律与部门法的出现60、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教训6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62、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活动述评63、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6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65、论国民党政府立法与司法的脱离66、《六法全书》评议67、论国民党政府的刑事特别法规68、革命根据地法制特点浅谈69、论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法文件70、论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71、论民主革命时期的刑法制度72、马锡武审判模式浅说73、“管制”制度的设立74、新中国三十八年的法制建设

题目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起吸引读者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论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

2、同案不同判的反省与现实出路

3、当代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困境

4、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意义

5、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6、论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权利冲突

7、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公权力定位

8、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9、能动司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10、法制现代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11、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12、网络时代的法治秩序建构

13、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独立

14、和谐社会的法治标准

15、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1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价值及其培育

17、论法的正义价值

18、论法治的社会基础

19、论法的自由价值

20、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局限

1. 论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及其局限

2. 论当代中国法律实施中的文化阻碍及其克服

3. 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法律论证的应用

4. 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5.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的功能

6.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困惑与出路

7. 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中习惯法的价值

8. 论网络时代的司法监督

9. 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合理因素及其当代价值

10. 论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11.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与道德关系

12. 论法律原则的生成与实践价值

13. 公民文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14. 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15. 论法治国家的公民社会基础

16.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构建中法与道德关系的重新审视

17. 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传统文化优势与阻碍

18.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

19.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0. 转型中国的法治秩序建构与困境

1、中国奴隶制法制特点研究

2、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对中国法律发展的意义

3、秦律研究

4、汉律研究

5、“文景之治”与汉代的刑制改革

6、唐律研究

7、白居易判词研究

8、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9、明大诰研究

10、中国古代清官现象研究

11、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研究

12、清代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扼杀

13、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研究

14、领事裁判权制度研究

15、清末变法改制研究

16、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研究

17、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问题研究

18、国民党六法全书评析

19、东北解放区土地立法问题研究

20、黑龙江流域金代法制研究

十五个伦理学论文选题:

1、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及其精神哲学分析。

2、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

3、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及其精神形态。

4、《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

5、青少年生态伦理道德意识的培育探究。

6、伦理道德,因何期待“精神哲学”。

7、改革开放三十年行政伦理道德法制化问题研究述论。

8、旅游伦理道德判断与结构性分析。

9、科技伦理道德论析。

10、中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起源和发展规律研究。

11、回归真实需要:食品安全的经济伦理学审读。

12、中小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3、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4、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5、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商业地产开发。

法律职业伦理论文范文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之论文范文。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

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较少,师资缺乏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

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

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

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

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

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

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

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

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4.培养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

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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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论文题目

护理方面的论文可以说已经被多少学生写了一遍又一遍,所以现在很少有比较好的题目,如果你想写的话,可以从比较传统的题目中发表出自己新的见解,结合时代的新意,以及现代护理技术的新标准来入手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护理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协同护理模式对结肠造口患者自我护理能力的干预效果研究2、基于医院的延续性护理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自我护理能力及生活质量的影响3、肠造口患者自我管理现状及医院-社区-家庭护理模式构建的研究4、综合护理干预对中青年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负性情绪及预后的影响5、山东省三级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现状调查研究6、精神病患者照料家属的护理压力及应对策略研究7、护理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提升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8、膜滤对药品和个人护理品的去除特性研究9、安徽某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学生无偿献血知识、态度、行为及其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10、护理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11、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训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的构建12、护理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指标的初步研究13、运用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14、医院志愿者活动对护理本科生评判性思维影响的研究--以某省属医科大学为例15、护生实习前后护理伦理认知现状及培养策略的研究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意识的增强以及生活习惯的改变,人类的健康面临更大的挑战,亚健康人群日益增多。亚健康已被医学界称为21世纪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之一。当前世界各国的研究者对亚健康状态进行了广泛研究,并从不同的角度对亚健康进行了定义:亚健康状态是指人的身心情感处于疾病与健康之间的一种健康低质状态,机体虽无明确疾病,但在躯体上、心理上和人际交往上出现种种不适应的感觉和症状,从而呈现出活力、反应能力和外界适应能力降低的一种生理状态,是人体多种疾病的重要起源和基础。亚健康状态是一种连续的动态过程,处理得当可以向健康转化,如不重视,任其发展,则会导致真正的疾病。护理人员由于其职业特殊性,工作时肩负着治病救人的任务,需要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良好的耐心和责任感,不仅需要轮值夜班,导致生活作息不规律,而且工作时还面临着多种职业危害。因此,护理人员在身体与精神上往往比其他职业人群承受更大的压力,是亚健康状态的高发人群。亚健康状态不仅影响护理人员的健康,还影响护理工作的质量及护理队伍的稳定。广州作为广东省省会城市,中国第三大城市,由于人口与患者众多,以及工作节奏快等多种因素,广州的护理人员亚健康问题较显著。此外,由于广州市内各级医院以及护理人员众多,可获得充足的研究对象。因此,对该城市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进行科学的调查并探讨其影响因素,将是一件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工作,这将有助于为广州以及国内各大城市护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防治亚健康状态向疾病转化或促进亚健康状态转向健康状态提供科学资料。当前对于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逐年增多,但调查研究的方法学质量较低,以横断面调查为主;调查的样本量偏少,缺乏代表性,大多数研究仅针对某一专科性质(如精神科)、某一级别医院(如三甲医院)的护理人员,对不同级别综合医院的护理人员亚健康研究报道鲜少见;而且大多数研究采用方便抽样,没有采取科学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中所用的调查工具也多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量表,并未在各职业人群中得到广泛应用,调查结果可能受各种偏倚的影响,信、效度较差。在本研究中通过现场调查的方法,利用许军等研制的已在公务员、工人、大学生和护理人员群体中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效度较高的《亚健康评定量表》,结合护理人员社会人口学特征、生活方式及工作情况等特点设计的亚健康调查问卷对广州市不同级别综合医院的护理人员进行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调查,以探讨影响其亚健康状况的相关因素,为相关部门减轻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以及寻找亚健康状况干预措施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目的调查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的亚健康现况,探究影响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亚健康的因素。根据调查所得的亚健康影响因素,为开展亚健康状况的干预性研究提供基础,为制定护理人员亚健康防治措施提供依据。研究对象与方法一、研究对象的纳入与排除纳入标准:参加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临床护士及临床护理管理人员;排除标准:参加临床护理工作小于1年者、诊断急性或慢性疾病者;二、研究对象的获得1.问卷调查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以许军等人研制的《亚健康评定量表》(Sub-health Measurement Scale 简称SHMS ,评价标准见附录二),结合护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生活方式、经历事件及工作情况设计了该研究使用的综合医院护理人员亚健康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回收一周后,从研究样本中随机抽取163人进行重测,问卷的重测信度为。2.研究对象的抽取: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按医院级别分层后随机抽取三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6家、一级医院12家,将各医院临床科室分为内科、外科、专科3类,按内科:外科:专科人数比例约为1:1:1的要求以工作科室为抽样单元进行整群抽样,直至抽够样本量。三、统计分析全部资料采用建立数据库,应用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两独立样本t检验、卡方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多元逐步线性回归分析和有序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等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一、研究对象的获得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800份,回收1645份,回收率为。有93份问卷因作答不全予以作废,回收有效问卷1552份,合格率为。其中三级医院780份,二级医院513份,一级医院259份。调查对象包括男性42人,女性1510人,年龄18~51岁,平均年龄为岁,平均护龄为年。二、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的亚健康状况分析1.子量表得分情况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在亚健康状况调查结果中,各子量表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社会子量表()、亚健康总均分()、生理子量表()、心理子量表()。将九个维度得分加以排序,结果为“身体运动功能”得分最高为±,其次依序为“社会适应”、“器官功能”、“社会资源与社会支持”、“正向情绪”、“心理症状”、“身体症状”、“认知功能”,“精力”得分最低为。2.亚健康检出率本研究中,共有1113人处于亚健康状态,亚健康总体检出率为。男性护理人员亚健康检出率为,女性护理人员亚健康检出率为。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护理人员亚健康的检出率分别为(178/259人)、(373/513人)、(562/780人)。 [1] 付亚杰,王润波. 护士心理亚健康状况的研究与分析[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12(18)[2] 李秀英,陆艳,张跃华,杨燕珊,许军. 亚健康评定量表评价广州白云区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的信效度研究[J]. 护理学报. 2012(11)[3] 石丽丽,周毓萍,程麦莉,权金林,寇嘉宁,杨亚红. 西北地区某市三甲医院医务人员亚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 西部中医药. 2012(04)[4] 李秀英,陆艳,杨燕珊,张跃华,许军. 767名护理人员生存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J]. 现代临床护理. 2012(04)[5] 许军,陆艳,冯丽仪,丘金彩,邹俐爱,屈荣杰,范欣欣,谢娟,魏骞. 中国公务员亚健康评定量表的常模研究[J]. 南方医科大学学报. 2011(10)[6] 陈利芬,何李芮,黄贤丽,成守珍,陆家海. 综合医院护士亚健康状态与健康行为关系的调查[J]. 现代临床护理. 2011(08)[7] 陈昌珍,陈露,邓小琼,谢荷,银海燕. 我院护士压力源的调查分析[J]. 中国临床新医学. 2010(12)[8] 聂晓莉,薛琪,赖名慧,陈晶,赵晓山,罗仁. 税务部门公务员亚健康现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10(05)[9] 李波. 精神科护士亚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J]. 当代护士(专科版). 2010(04)[10] 曹癸兰,梁静,陈先华. 综合医院护士亚健康状况调查分析[J]. 护理学杂志. 2009(11)

护理的话一般来说就是护理一些。特殊的疾病呀,或者是护理老人。或者是护理宝宝,可能论文题目会比较好,写一点吧。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写作思路:立意要新颖文章最忌随人后,人云亦云,新颖的角度是作文创新的核心。立意新颖要求跳出陈旧的框框、不按顺向思维、习惯思维或原有的心理定式进行立意构思,而是以独到的视角去审视题目中所蕴涵的另类内容。

正文:

志行万里者,不中道而辍足。要取得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抓住为人民利益而战,依靠人民利益而战这个根本,拿出挑山工那股拼劲、韧劲、闯劲,一鼓作气、勇攀高峰、“疫”战到底、不负人民。

“疫”战到底,是为人民利益而战。在党的历史上,不乏为人民利益而战的党员干部,如克己奉公的杨善洲、对党忠诚的廖俊波、忘我进取的罗阳、默默奉献的谷文昌、青春担当的黄文秀、为民尽责的兰辉等,他们为人民的利益不惜用生命诠释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初心底色。

“疫”考当前,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集中精力把疫情防控中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做到位、做到家。

“疫”战到底,必须依靠人民而战。构建人人参与的疫情防控格局,发挥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汇聚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是打赢抗击疫情战役的'根本保障。

连日来,在疫情防控战斗中,我们看到有“不计报酬、不计生死”的凛然大义;看到了义无反顾奔赴“疫”线的“最美逆行”;看到了主动放弃假期,投身“疫”线的党员干部“请战书”。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防疫抗疫要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铸就疫情防控命运共同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发,攻克疫情、渡过难关、跨越时艰。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斗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个“关键多数”而奋战,这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当前,全民“战疫”已经进入复杂的胶着期,党员干部绝不能有歇歇脚、喘口气的心态,要趁热打铁、继续攻坚、“疫”战到底,奋力书写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疫考答卷”。

所谓多难兴邦,我们这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无数次的灾难,远的不说,从2003年的非典,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从天灾到人祸。

这个民族从一次次的灾难中昂首前行,到今天屹立在世界前列,靠的就是这四个字,众志成城,政府出台措施,民众积极响应,国家迅速反应,群众高度支持,把此次抗击疫情变成了一个典范!

政府的全力以赴,前方医护人员的不畏生死,再加上后方群众的积极响应,让这次疫情不再恐怖,即使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民众也没有出现恐慌和不安!因为我们看得到未来,理得清方向!

所以我们坚信,众志成城,疫情终将过去,众志成城,民族必定兴盛,疫情中,我们看到了国家的强大,疫情中,我们看到了英雄的人民,众志成城,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趟不平的路!

南丁格尔曾说过“护理要从人道主义出发,着眼于患者,既要重视患者护理的生理因素,对于患者的心理因素也要给予充分的注意”。1999年11月北京护士大会上建议:护士尊重个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改善生命质量;护士服务于所有的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是护理伦理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当前怎样建立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新型护患关系是护理教育的目标之一。近年来,国际护理学会专家认为:护士是终身探究和实践关怀的学者,这也充分意味着护士是道德的行动者,也同时提示护理活动每一环节渗透着护理伦理道德的含义。1.护理伦理学教育内涵护理伦理学既是护理人员在职业教育中必须接受的一门有关职业道德的理论课程, 又是一门密切联系临床、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生命力主要在于为临床护理活动创造良好的伦理环境。所谓“护理伦理”是制约护理行为的一系列道德原则,包括护理人员与病人,病人家属,以及整个社会的关系,它也用来制约医疗作业的道德义务。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内涵包括:支持维护、行动负责、互助合作、关怀照顾。“关怀照顾”含义引申了情感领域的独立思考。护理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护理人员在为患者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护理伦理道德规范。为适应新的医学模式,护理模式已由过去的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纯护理向生理、心理、社会多元化整体护理发展,其重在强调以患者为中心,以现代护理技术为框架,开展各专业协作的程序护理,向患者提供优质的整体护理服务,这些都使得护患关系从过去的主动一被动关系发展到当今的信托伙伴关系。护理行动所负的责任包括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有关法律定的,伦理责任是在护理伦理学探讨的基础上,由护理学会制定的,体现在护士行动准则和规范中。近几年,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指导下,不断完善医院内护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新编写的护士手册:在确立护理理念、服务宗旨、护训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可评价的质量标准、考核制度,从岗前教育开始,持续坚持护理继续教育,保证护理人员在自觉遵守制度、依法治心、严格岗位责任制、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告知义务过程中更加注意语言沟通技巧和效果,以保证实践好法律义务和责任。2.护理伦理与临床护理护理伦理的教育与实践需要所有护理人员共同参与探讨,管理者更要启发自己进入哲学研究,其意义本身就显示了伦理道德的内涵意义和思想迸一步升华的过程。以伦理道德强化护理内涵与法律责任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合格护理人才,以保证“护理”其实际意义的存在,是一长期、艰苦、而又细致的行为工程,需要从护理基础专业教育抓起以满足人对健康需要的随意性。护理行为常常是一个人独自进行,这就要求护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忠实于患者的健康利益,不论何时,工作态度始终如一,尽职尽责,经得起道德良心的检验。护理科研水平的高低是护理质量的重要标志,也决定着护理事业的发展。而科研伦理观念也是护理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必须遵循的精神实质之一。护理科研工作包括探求合理的护理程序,改进护理操作方法,新药临床观察等,引进现代科学技术,通过在临床上的运用,使病人能够得到正确的诊断、科学的治疗、满意的护理,早日康复。护理伦理可以加强护理人员的科研精神,为掌握现代护理学发展的前沿科学和信息,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奠定了理论基础,指导我们护理工作的具体情况,使新的科研技术和护理技术良好的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护理学发展。在我国, 知情同意或病人知情权也正在受到重视, 已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2l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中也强调了护士在提供护理服务时应建基于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 提高生存质量。而知情同意正是实现受试者价值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体现。护理调查研究主要针对的是人类相关资料的搜集,因此更应该遵循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国外护士在进行此类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视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并将其列为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审查人体试验方面的专门机构一伦理审查委员会(IRB)也负责保障受试者免受伤害的权利。在我国, 由于科研伦理20世纪80年代末才受到科研人员的关注, 从重视程度和制度上都缺乏认识和完善,具体表现为:某些科研人员认为知情同意过程的实施繁琐且无必要,潜意识里仍然把受试者仅仅看作试验对象,认为他们没有必要获知研究真相,没有从伦理道德上来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一些研究者没有受过科学研究及伦理学方面的培训,不知该如何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目前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虽然在形式上比较规范,却没有相应的本质内容以保护科研进行中的受试者,同时法律、法规没有关于侵犯知情同意权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等,使知情同意缺乏可操作性,流于形式。3.讨论在临床工作中,护士经常面临的伦理问题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日常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如在病人的关怀照顾中如何权衡利害得失,如何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如何公正地分配护理保健资源等。第二,护理科研中的护理道德。护理科研可以提高医院诊治质量,加快患者的康复,提高病床周转率。但在进行护理科研时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研究对象的权益是作为护理人员必须清楚认识的内容。第三,医学高技术应用中的护理道德。如何在高新技术的机械化与对病人的人性化护理之间找到一个切合点是医学高技术应用中的护理道德的核心内容。南开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强化道德教育,在校门侧悬有一大镜,镜旁镌有镜箴,箴词为:“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南开的精神是多好的护理精神面貌的写照和要求啊,护士的素质、护士的气质、护士的本质、护士的精神内涵无不体现在这每一句话语之中,我们的护士若达到如此高的形象的话那会是多美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啊。护理医德的实质在于: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们的尊严和权力,为个人、家庭、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用心学习,从考试的分数能够衡量出一个结果;用心工作,身边的同事领导都看得到。我们要用心工作,更多的是要对得起自己。作为一名合格的护士人员,我们要用心对待每一位病人,用心对待我们的工作,用真诚去帮助每一位病人。 记得在我的孩提时代有着这样的记忆:因为生病,心急如焚的父母把我送进了医院,本来就对医院有恐惧感,刚一进医院大门,就一直哭嚷着要回家,医生还说需要打针,于是在爸爸妈妈软硬兼施的诱逼下,来到了打针的地方,就见有位阿姨穿立脚点白大褂,戴着白口罩,头上还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全身上下都是白色,一手举着针,一手拿着棉签,面无表情地来到了我的面前,我越发害怕,吓得一直往后退,虽然被父母强行按住身体,但还是不停地扭动,就这样,折腾了老半天,那阿姨急了,大嚷道:“你再动,再动就给你多打几针!”还边责令母亲将我按得动弹不得,现在想来,如果当时那个护士不是那么隐,而是微笑症鼓励我,也许我就不会那么害怕了吧! 随着时光的推移,我慢慢地长大了,面对人生选择时竟然也戏剧化地做了一名护士,成了人们眼中的“白衣天使”,当我成为儿科护士的第一天起,我就告诉自己说:既然我也是一名儿科护士,就一定要用我的微笑来面对生病的孩子,改变我孩提时脑海中那咱面无表情,看上去让人生畏的护士形象。前不久,有一位6~7岁的小男孩的一句话让我更坚信我这样做是对的。第一次给这个小男孩做治疗的时候,我就像平时一样面带微笑一样走进病房,他就总是盯着我看,到了第二年,他哭吵着奶奶要找我给他打针,听他奶奶说本来有护士准备给他打针的,可他硬是不肯,握着小拳头不让人碰,偏要找我,于是我就去了,他看到我之后竟然不器了,只是乖乖地伸出两只小手由我挑选,我很诧异,为什么这个小男孩会有这样的举动,但当时没有问,只是在思考,接下来几天的治疗都由我为他进行的,可由于工作忙,打完了他的针,我便忙着我自己班上的事儿去了,好久没看到我,他就说打针的部位很痛,要奶奶找我去看他,我去了之后,边微笑着轻轻抚摸,边细声问道:还痛吗?他眨眨眼望着我说:不痛,其实一点都不痛。到了他出院的时候,我就问他,为什么每次打针都找我,而他说了句让我非常感动的话,阿姨,因为我想看见你对我笑。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于是我越来越能够感觉出护理工作的重要必。曾经有人说过。“拉开人生帷幕的人是护士,拉上人生帷幕的人也是护士。”是啊,在人的一生当中有谁会不需要护士的细致关心和悉心照顾呢?“护理工作是一门精细的世术。”护士要有一颗同情的心,要有一双愿意工作的手。“新形象的护士是会用她们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解除病人的病痛,用无私的奉献支撑起无力的生命,重新扬起生的风帆,让痛苦的脸上重绽笑颜,让一个个家庭都重现欢声笑语………”神话中天使的美丽在于她的圣洁与善良,而白衣天使的美丽在于温馨与微笑。“进入新的世纪,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我们的各项工作都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我想要塑造新时代护士的新形象就应该从心开始,从心做起! 人们常说:“眼睛是人类心灵的窗户”,人类情绪中的喜怒误用东都可以从眼神中表现出来,而人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医务工作者炽热的眼神和那张被蒙在白色口罩后面真诚的笑脸,要塑造一个城市的新形象,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形象建设,更离不开一个个行业的新变化,卫生部门作为“窗口”行业影响和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新形象,要塑造医务人员新形象,离不开医生护士的共同努力,必须要以敏锐的洞察力和灵敏的观察力,弃旧图新,锐意进取,并要有顽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毅力,脚踏实地,奋力拼搏,不断地完善自己,充实自己,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善于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实践着护理模式由个案护理,小组护理到功能制护理,责任制护理及现在的系统化整体护理,不再是像以前那么单纯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将病当作一个整体的人来进行护理。这每一个新的工作方式都是在原有护理工作方式的继承,者是为了让病人得到更全面,更整体,更系统化的服务! 作为一名专业的医护人员,从我宣誓的那天开始,我就要肩负起自己的工作使命,不断的努力,坚持不懈,最终的努力是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病人在优质的护理氛围里康复。

伦理伦理论文题目

科学伦理:事实上,科学的存在和发展中一个永恒的问题是标准与创新的矛盾。一方面,科学知识的出现必然形成相关的评判正误的标准,另一方面,科学知识出现的过程就是对原有标准突破的过程,因此也必然受到原有标准的限制或压制。这就需要我们更深刻地反思两种科学的悲剧:一种是推行错误的标准所导致的后果;另一种是肆意创新所带来的人道主义灾难。聂文涛面向基层医院适宜技术培训讲演中说:人类推行糖尿病“限制碳水化合物”饮食标准(John rollo标准),到重新执行“高碳水化合物”标准(如北京协和医院标准),这期间无数患者因为错误的糖尿病饮食治疗进一步丧失了健康。医学界要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该讲演引发的强烈震动,正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科学伦理问题。 斯蒂芬·茨威格在《异端的权利》原文中的两段话:“(卡斯特里奥与加尔文)在这场战争中,存在着一个范围大得多并且是永恒的生死攸关的问题。”“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时代,每一个有思想的人,都不得不多次确定自由和权力间的界标。因为,如果缺乏权力,自由就会退化为放纵,混乱随之发生;另一方面,除非济以自由,权力就会成为暴政。”这两段话隐藏着这样的意思:(1)应该给所有持异端见解的人证明自己的权利,或者说一切反对异端见解的人必须提供证据;(2)所有持异端见解的人都需要证明自己的正确,而无需在此之前抱怨社会的不理解。(3)所谓科学发展的意义,正在于改变人类原有的认识。因此,选择错误是一种权利,否则就没有科学探索的合理性。 没有标准可能丧失人道;标准本身隐含的错误也能并不人道。因此,科学是一个超越了正确和错误本身的社会问题。

仅供参考

王君,宋丽华.护理伦理学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作用[C].第一届第二次全国护理伦理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88-90.

南丁格尔曾说过“护理要从人道主义出发,着眼于患者,既要重视患者护理的生理因素,对于患者的心理因素也要给予充分的注意”。1999年11月北京护士大会上建议:护士尊重个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改善生命质量;护士服务于所有的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是护理伦理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当前怎样建立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新型护患关系是护理教育的目标之一。近年来,国际护理学会专家认为:护士是终身探究和实践关怀的学者,这也充分意味着护士是道德的行动者,也同时提示护理活动每一环节渗透着护理伦理道德的含义。

1.护理伦理学教育内涵

护理伦理学既是护理人员在职业教育中必须接受的一门有关职业道德的理论课程, 又是一门密切联系临床、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生命力主要在于为临床护理活动创造良好的伦理环境。所谓“护理伦理”是制约护理行为的一系列道德原则,包括护理人员与病人,病人家属,以及整个社会的关系,它也用来制约医疗作业的道德义务。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内涵包括:支持维护、行动负责、互助合作、关怀照顾。“关怀照顾”含义引申了情感领域的独立思考。护理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护理人员在为患者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护理伦理道德规范。为适应新的医学模式,护理模式已由过去的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纯护理向生理、心理、社会多元化整体护理发展,其重在强调以患者为中心,以现代护理技术为框架,开展各专业协作的程序护理,向患者提供优质的整体护理服务,这些都使得护患关系从过去的主动一被动关系发展到当今的信托伙伴关系。

护理行动所负的责任包括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有关法律定的,伦理责任是在护理伦理学探讨的基础上,由护理学会制定的,体现在护士行动准则和规范中。近几年,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指导下,不断完善医院内护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新编写的护士手册:在确立护理理念、服务宗旨、护训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可评价的质量标准、考核制度,从岗前教育开始,持续坚持护理继续教育,保证护理人员在自觉遵守制度、依法治心、严格岗位责任制、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告知义务过程中更加注意语言沟通技巧和效果,以保证实践好法律义务和责任。

2.护理伦理与临床护理

护理伦理的教育与实践需要所有护理人员共同参与探讨,管理者更要启发自己进入哲学研究,其意义本身就显示了伦理道德的内涵意义和思想迸一步升华的过程。以伦理道德强化护理内涵与法律责任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合格护理人才,以保证“护理”其实际意义的存在,是一长期、艰苦、而又细致的行为工程,需要从护理基础专业教育抓起以满足人对健康需要的随意性。护理行为常常是一个人独自进行,这就要求护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忠实于患者的健康利益,不论何时,工作态度始终如一,尽职尽责,经得起道德良心的检验。

护理科研水平的高低是护理质量的重要标志,也决定着护理事业的发展。而科研伦理观念也是护理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必须遵循的精神实质之一。护理科研工作包括探求合理的护理程序,改进护理操作方法,新药临床观察等,引进现代科学技术,通过在临床上的运用,使病人能够得到正确的诊断、科学的治疗、满意的护理,早日康复。护理伦理可以加强护理人员的科研精神,为掌握现代护理学发展的前沿科学和信息,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奠定了理论基础,指导我们护理工作的具体情况,使新的科研技术和护理技术良好的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护理学发展。

在我国, 知情同意或病人知情权也正在受到重视, 已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2l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中也强调了护士在提供护理服务时应建基于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 提高生存质量。而知情同意正是实现受试者价值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体现。护理调查研究主要针对的是人类相关资料的搜集,因此更应该遵循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国外护士在进行此类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视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并将其列为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审查人体试验方面的专门机构一伦理审查委员会(IRB)也负责保障受试者免受伤害的权利。在我国, 由于科研伦理20世纪80年代末才受到科研人员的关注, 从重视程度和制度上都缺乏认识和完善,具体表现为:某些科研人员认为知情同意过程的实施繁琐且无必要,潜意识里仍然把受试者仅仅看作试验对象,认为他们没有必要获知研究真相,没有从伦理道德上来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一些研究者没有受过科学研究及伦理学方面的培训,不知该如何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目前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虽然在形式上比较规范,却没有相应的本质内容以保护科研进行中的受试者,同时法律、法规没有关于侵犯知情同意权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等,使知情同意缺乏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3.讨论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经常面临的伦理问题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日常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如在病人的关怀照顾中如何权衡利害得失,如何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如何公正地分配护理保健资源等。第二,护理科研中的护理道德。护理科研可以提高医院诊治质量,加快患者的康复,提高病床周转率。但在进行护理科研时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研究对象的权益是作为护理人员必须清楚认识的内容。第三,医学高技术应用中的护理道德。如何在高新技术的机械化与对病人的人性化护理之间找到一个切合点是医学高技术应用中的护理道德的核心内容。南开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强化道德教育,在校门侧悬有一大镜,镜旁镌有镜箴,箴词为:“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南开的精神是多好的护理精神面貌的写照和要求啊,护士的素质、护士的气质、护士的本质、护士的精神内涵无不体现在这每一句话语之中,我们的护士若达到如此高的形象的话那会是多美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啊。护理医德的实质在于: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们的尊严和权力,为个人、家庭、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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