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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筹划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5:57:46

个人税收筹划研究论文

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论文论文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筹划应当服从财务决策

企业税收筹划是利用安排企业经营进行实现的,对于企业的投资、融资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假如说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决策严重脱节的话,会对决策的可行性以及科学性产生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企业产生错误的决策行为。比方说税法之中对于企业出口产品能够享受有关优惠进行了规定,企业如果说选择了开放式的出口策略的话,经济效益会得到提升。假如不顾国际市场,也没有考虑企业所具有的竞争力,仅仅是盲目追求这种税收利益的话,就可能导致企业进行错误的决策。

(二)税收筹划应当分析成本一效益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得到一定的效益。然而所有的筹划方案都有两面性特点,在实施一种筹划方案的过程中,纳税人可能会取得一些税收利益,但是也可能会为实施这种方案而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者说由于放弃其他方案,导致产生一定的损失。如果说新发生的费用比取得的利益要小的话,这种筹划方案才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如果说损失费用比利益还要大的话,那么这种方案可以说是非常失败的。所以说成功的税收筹划需要各种税收方案之间的对比和选择,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内容。

(三)税收筹划应当考虑到货币具有的时间价值

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仅仅是比较企业的税收负担,应当对于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充分考虑,因为如果说一个纳税方案,可以使当前的税收负担大大降低的话,也可能会使未来的税收负担产生增加,这就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对于纳税方案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进行时间价值观念的引入,将不同的纳税方案,或者说同一个纳税方案之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进行折现来进行对比。不过要注意,不同时间的货币是具有不同的结果以及价值的。如果说纳税年份的选择不同的话,那么应纳税款就有一定的差异存在。

(四)税收筹划不应忽视风险收益

税收筹划能够得到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风险指的是在某种环境下,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结果的改变,或者说经济波动以及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某个事情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出现差距,这些风险包含外部因素也包含内部因素。因此企业不应当忽视风险和收益任何一个部分,而是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于风险进行化解以及分散,并起到趋利避害的作用。

二、财务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活动

筹资指的是企业为了满足用资以及投资方面的举措,并对于资金进行集中的过程。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吸收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或者说通过发行股票,使其成为企业本身具有的资金;第二是利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等,产生企业的债务资金。

(二)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选择投资方向

我国如今对于内资以及外资企业的税制是不同的,相对来说,对于外资企业的投资,税收优惠比较多。而且,国家为了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分支机构的设置时,是进行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的设置进行选择。假如说分支机构有比总公司更加优惠的政策的话,应当进行子公司的设置,反之就要设立分公司。

3.选择投资地点

在企业投资的过程中,应当将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环境等问题作为基础,并利用不同地区税制方面的区别以及区域性的政策区别,在税负比较低的地方进行投资,从而得到比较大的利益。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通过存货计价来展开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于企业税制环境以及物价改变等因素进行考虑,对于下一年的物价趋势进行准确客观的判断,并选择对于企业税负最有利的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先进先出的办法来进行存货。如果说物价上下波动的话,则应当使用移动加权或者说加权平均法。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多少会对于企业当期的损益产生直接影响,在使用资金的时候进行一定的分摊折旧,能够减轻企业的税务,并起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假如说企业扩大了规模的话,每年的投资会增加,那么就能够保持延迟缴纳的税款,起到减税的效果。

3.充分的费用列支,但是没有超过限额

依照税法规定,这种摊销、列支等方面的费用应当尽量列足。比方说宣传费、招待费以及广告费等对于列支限额有明确限制的话,可以进行最大程度的利用,需要报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才能够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一定要按时进行报批,才能增加企业利润。

4.采购对象的选择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采购对象不同的话,企业负担的附加税以及流转税也会有一定的区别。在销项税额已经确定的状况下,如果说采购对象选择的是增值税税率比较高的企业的话,进项税抵扣额也比较多,就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并减少缴纳附加税。通常来看,一般纳税人如果说开具了专用发票的话,能够得到最大的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说得到了税务部门代为开具的发票的话,也可以进行税额抵扣。

三、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作业

(一)税收筹划对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有一定帮助

对于企业运行来说,完善的财务管理有着非常巨大的作用。在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之中,有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税收也被人们当做是对于国家的贡献,没有注意到税收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产生的影响。然而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税收制度也渐渐得到了完善,因此越来越突出了税收的筹划性。首先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以及评估息息相关。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企业进行最大化的成本降低,进行税收负担的减弱。税收包含直接以及间接的负担,直接指的是在经营活动之中,应当进行纳税,而依照法律进行缴纳的支出。而间接负担指的是企业在进行涉税事务的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支出。降低税收负担虽然说能够通过逃说漏说实现,但是这两种方法往往使企业产生巨大的财务风险,如果说查出的话,企业就必须要接受税收罚款等惩罚,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会大大降低,这与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宗旨是相悖的。因此只能通过实现筹划以及安排一些投资、经营以及理财行为,进行比较科学的筹划,选择最好的方案使税收负担大大降低,才符合现代财务管理之中的要求,才可以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目标。

(二)在企业财务决策的过程中,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在企业进行筹资决策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到资金方面的需求,而且也要对于筹资成本加以考虑。对于不同方式或者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在税法之中有着不同的成本列支方式,比方说债券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进行一定的列支,但是对于股票来说,产生的利息只有在税后才能进行列支。所以说要使企业筹资成本大大降低的话,就应当考虑在筹资活动之中出现的一些纳税因素,并且科学合理的筹划筹资的渠道以及方式,选择最合适的资本结构,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应当考虑到这种活动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收益。税款可以说是投资收益的抵减,而税法对于投资方式、投资行业、投资区域、组织形式以及投资期限之中的规定也有着一定的差别,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应当考虑到税制所产生的影响,并保证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过程中,纳税因素在很多方面都有一定的体现,比方说在生产规模、购销、存货管理以及成本费费用等方面。因此也都有怎样进行税收筹划之类得到问题。在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过程中,企业得到利润的方式,利润分配的方式以及弥补时间的安排和选择,都会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因此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税收筹划。另外,在企业进行重组决策的过程中,税收筹划也应当依照企业合并、分立以及清算等方面的政策差异来进行。

(三)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的偿债以及盈利能力得到提高

可以说在财务能力之中,盈利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企业盈利能力通常是在税后利润方面进行表现的。企业提高税后利润的途径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增加收入,第二是降低成本费用。而税金作为企业的一种必要成本,税收越高,企业的利润也就越低,所以说企业应当利用税收筹划来降低有关税收金额,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大增加。对于企业财务能力来说,偿债能力是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它对于某个时间点中,企业对于到期债务的清偿能力进行了反应,企业不但可以用货币资金进行清偿,还可以用非现金的资产进行抵债。而企业的纳税支出比较刚性,在持续的经营之中,企业应当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货币资金进行上交,如果说货币资金不足,一时间没有办法进行资金融通的话,企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使自身形象被严重损害。因此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税金支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在必要的时候有现金短缺的状况出现,这样就能够使企业偿债能力大大增加。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税收筹划非常复杂,而且有着较广的涉及面,是一个注重实践,同时也注重理论的领域,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健康发展,都有非常大的意义。税收筹划可以说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可以暴露在阳光下的筹划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运用,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进行节税避税是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本文从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优势和风险几个方面来阐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税务筹划;风险;发展阶段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务筹划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企业 财务管理 者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三)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中税务筹划的应用

(一)企业起步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通常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并配以较低的财务风险。企业应采取权益筹资的方式,较少使用或不使用债务筹资,而且此阶段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风险投资者。

(二)企业成长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此阶段企业的财务特点已不能再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此时企业仍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对较低财务风险的筹资方案,所以筹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并辅之以债务融资。

(三)企业成熟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其经营风险较低,此时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除了权益筹资以外,企业可以采取高负债的筹资方式。除了债务筹资以外,此阶段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内部留存收益。

(四)企业衰退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虽然进入衰退阶段,但其经营风险还是进一步降低了,主要的不确定性仅在于企业何时退出市场或者是否能起死回生。较低经营风险的企业大多伴随着较高的财务风险。

企业管理 层对那些占用资金而又无法实现盈利的部分要果断地采取剥离的 措施 ,以摆脱企业的负担。同时对那些仍有发展潜力,或市场形势大好的产品或部门则应加大投入,认真对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四、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此企业很可能要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

(二)行政执法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税务行政执法可能出现偏差,为此企业可能要承担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

(三)经济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使纳税筹划成本无法收回,会因此而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也会造成无形财产的损失,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经济风险。

五、如何规避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其次,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对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减少主观判断,努力培养对客观事实的分析能力。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同时,税务筹划人员还要注意沟通协作能力和经济预测能力的培养,以便于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与各部门人员的交流。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节税,但是对于税务筹划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也要加以注意并加以规避,使得税务筹划能在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建民,张艳纯.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学术论坛,2011(7).

[2]黄俊.刍议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中国城市经济,2011(20).

[3]周开君.税务筹划的价值与风险[J].经济导刊,2010(10).

[4]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8.

[5]姚林香,席卫群.税收筹划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6]黄桦,蔡昌.纳税筹划[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7]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8]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9]徐泓.企业纳税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0]刘玉果,李连良.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途径[J].财会通讯,2006(1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子制造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电子制造企业更好地发展。本文通过对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的介绍,探讨加强相关税务筹划工作的办法,希望对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帮助。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概述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特征

电子制造企业应用的技术比较高端,制造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征,所以电子制造企业的在税务工作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电子制造企业享有税收优惠较多

电子制造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工作内容主要对高新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运用高科技技术成果,制造精密的电子产品并进行销售。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领先的高新技术。目前,我国对科研技术的投入不断增加,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相应地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这种政策倾斜表现在税务工作上,就是电子制造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2.进口产品对企业应税工作有较大影响

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的是科研和技术活动,产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价值。目前,由于我国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主件要从国外进口。这些主件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不长,同时也具备一定的风险,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最终生产的产品非常关键。这些进口主件的完税价格会对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纳税税额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电子制造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多,但可以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其中,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目前我国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主要采取抵扣的方式进行计算。另一个税种是所得税,我国采取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税额涉及企业纳税成本、费用等许多方面。

二、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整体来说比较复杂,在执行时有标准的操作流程,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工作的认识,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办法

1.区别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种类

电子制造企业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选择的时候,要注意区别纳税人的类型,目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基本税率纳税人、低税率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总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对增值税税率的选择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好处;二是在购买企业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情况下,销售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纳税人身份对于企业来说最有益处。

2.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一般制造企业的产品具有较大的不同,通常电子产品的销售和软件销售是捆绑在一起进行的。同时,一些电子产品售出后还需要良好的后期服务,这些服务通常都是有偿服务,而且利润率比较高。可以说,电子产品本身的销售和后期服务的销售具有极强的关联性,这给电子制造企业在应税税率的选择上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性。我们假设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率用A表示,那么A等于营业税率和增值税税率的比值。在实际税务工作中,通过计算得到实际的增值税率B,如果B的数值大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其相应产品进行拆分,将其中的一部分改交增值税;如果B小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对于税务筹划更有帮助。

3.电子制造企业购买设备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读,从而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企业如果购买特定行业生产的国产设备可以实行增值税退税。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在购买设备的时候要对国内设备的价格、国外设备的价格以及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国内的设备价格减去增值税退税金额后比国外进口设备价格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选择国内设备进行采购比较合适。在税收政策中有对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税收优惠,这一点对于我国沿海地区的电子制造企业比较有利。税法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材料进口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通过公式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如果材料进口的金额比较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比较高,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的份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电子制造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办法

1.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科研工作

我国在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电子制造企业要合理享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地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创造出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从而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享受更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费用指的是企业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投入的费用。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的加计扣除办法根据是否形成了无形资产分为两类,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进行100%扣除之后,还要依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要依照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工作。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越大,那么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就越多。

2.合理选择税务主管机关

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同样的税种在不同的地区实行征缴的税率不尽相同,这是由于地域条件的客观性决定的。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地域间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区域分配机制,主动选择应税税率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企业总部设置在个人所得税优惠较多的地方,将生产制造部门设置在对于采购生产环节具有优惠政策的地方。通过统筹分配、合理布局,实现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筹划。

3.增加 企业运营 规模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费用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扣除 方法 不尽相同。销售费用是一种期间费用,按照规定是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法上的扣除,而生产成本只能够扣除已经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果没有实现销售、确认收入,那么就要在以后进行收入确认时再进行扣除工作。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计入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进行合理规划,确认到销售费用中,这样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前扣除工作,那么这部分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地延后,这对于电子制造企业增加资金流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机构的方法来享受这种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通过所得税的延后缴纳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间接增加电子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税法中规定了对于特殊人员就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并且也取消了对于特殊人员的数量的限制。例如:如果企业给特殊人员发放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企业在每一名特殊人员身上就享受到了500元的税收优惠。国家制定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充分保护我国特殊人员的基本利益,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电子制造企业的工作中,一些行政工作,例如门卫人员、保洁人员等对于员工的知识水平要求都比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平衡好自己的人员组织结构,可以在这些岗位招聘一些特殊人员,从而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招聘特殊人员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企业形象的良好宣传也具有很大的帮助。

(三)进口组件完税价格的筹划办法

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来说,进口组件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的应缴税费的计算具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税法相关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的完税价格指的是进口产品的成交价格经过国家海关的审定,以此价格为基础的产品到岸价格。在对税价估定之后,一般按照以下价格进行相关的固定工作: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国际市场上相似货物的价格以及其他由海关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电子制造企业引进的产品技术含量都较高,很多都是最新研制出的产品,由于开发时间较短,市场接受程度不高,所以市场上对于这些产品的价格定位比较模糊,不能做到准确的价格定位。同时,这些产品的研发费用较高,所以最开始企业在对产品进行价格制定的时候,一般都会高于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同类低级别产品。而海关部门对这些产品价格的认定,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主要部件、原材料的相关关税和所得税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电子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对相关的税法变化引起重视,对海关的价格认定保持高度关注,从而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资料,为合理避税提供及时的信息。

三、结束语

电子制造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的税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良好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分析相关的纳税特征,通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方面积极展开税务筹划工作,可以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会计]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 要21世纪,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作为一名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收入的提高也就意味着要多缴税,这样一来,原来增长的一部分收入由于要缴纳税金又剩下不多了。于是合理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人们迫切的要求。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介绍纳税筹划的一些概念、内容和方法,来研究和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其中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税筹划。指导我们如何在不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合理、有效、持续的节约个人所得税费用,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目的、背景及国内外发展现状;第二部分介绍了纳税筹划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概念;第三部分是从狭义的纳税筹划的概念中包括的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来论述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第四和第五部分是分别从节税筹划和转税筹划这两个方面来论述纳税筹划的方法。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税筹划目 录1 绪论 12 纳税筹划总论 纳税筹划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及其筹划的概念 43 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的概念 避税筹划的特征 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纳税义务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和税收起征点的不同 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和税率上的差别性 74 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的概念 节税筹划的特征 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115 转税筹划 转税筹划的概念 转税筹划的特征 个人所得税的转税筹划 14结论 15致谢 16参考文献 17附录翻译和原文 18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参考文献:

[1]陈思.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选择与完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报,2010,21:30-33.

[2]崔志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趋势、典型实践[J].税收经济研究,20125:42-50.

[3]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动态经济学,20103:37-43.

[4]李华.家庭还是个人: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J].财政研究,20112:31-34.

[5]李思雅.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优化选择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2.

[6]马淑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攀登,2005,105:86-88.

[7]岳树民,卢艺.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3:1-7.

[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提供一些经济类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1、企业全面预算应用研究。2、企业内控制度与方法研究3、东西部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4、上市公司行业绩效比较研究5、重庆市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改进研究7、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差异研究8、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9、上市公司财务控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10、财务管理或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研究1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分析1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成因分析1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分析14、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分析15、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16、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分析17、高校财务运作模式分析18、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分析20、集团财务集权管理模式分析2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探讨--XX行业的分析2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2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分析24、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5、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研究研究26、国有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27、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研究2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29、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分析30、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监管31、银行中间业务在中小城市的推广策略分析32、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对实例的分析(三个)33、运用价值链分析法对实例的分析34、运用波士顿矩阵对实例的分析35、运用SWOT法对实例的分析36、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比较37、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方法分析41、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及其实现途经探析42、上市公司资金募集方式及资金流向分析43、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成因与多元化改革的新思路44、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与行为初探45、试论企业并购的价值创造与衡量46.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47.鼓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48.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49.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措施50.预约定价制度研究51.反资本弱化避税52.完善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思考53.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探讨54.对我国就业税收问题的研究55.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财务管理1、基于市场经济的个人理财规划探析2、传统文化与企业理财观3、无形资产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4、财会交叉学科与创新分析5、试论私人理财规划及职业发展前景6、试论基于管理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7、试论基于会计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8、试论基于金融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9、试论新形势下财会职业形象设计10、试论和谐社会观下的财务指标评价11、试论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会计的构建12、试论企业集团一元与多元财务战略评价13、试论企业集团持股模式与管理控制14、试论企业集团核心编造下的财务指标的建立绿色贸易1.浅谈绿色税收2.环境税收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税构想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4.避税规制研究5.财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6。我国增值税法的完善7.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8.国外纳税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9.香港物业税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0.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12.西方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及启示1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14.税收优先权研究15.税收风险控制分析16.税收筹划与政府反避税17.试探企业管理中的增值税筹划18.国际纳税筹划方法与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治理1、独立董事背景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分析2、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分析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4、对我国企业高比例短期借款与高比例现金流量同时存在的原因分析5、新资产减值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公司上市1、论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4、论企业并购中的融资问题5、股权分置下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6、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选择内部控制1、大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及财商教育研究分析2、财务策略分析3、企业内控环境缺陷与完善4、企业信息披露与企业业绩关系分析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分析公司1、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2、企业所得税改革3、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4、对社会信用构建的思考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参考文献:

[1]陈思.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选择与完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报,2010,21:30-33.

[2]崔志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趋势、典型实践[J].税收经济研究,20125:42-50.

[3]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动态经济学,20103:37-43.

[4]李华.家庭还是个人: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J].财政研究,20112:31-34.

[5]李思雅.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优化选择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2.

[6]马淑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攀登,2005,105:86-88.

[7]岳树民,卢艺.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3:1-7.

[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浅析纳税筹划对会计处理的影响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行为。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策略1.对经营思想和经营方向等方面的筹划。属于宏观筹划,是一次性的纳税筹划。如企业地理位置的选择、企业类型的选择、企业职工来源的选择等都对企业将来的纳税产生影响,不同的选择,其享受的纳税优惠政策不同。2.对销售方式的筹划。赊销是目前最常见的促销策略,它可以刺激产品销售,争取更多的客户,达到增加销售收入的目的。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只要赊销业务发生,纳税义务就发生了,既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又因应收账款数额的增多,增加坏账产生的可能性。所以,对较长付款期限的赊销,卖方都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签订合同。发出货物时不开具销售发票,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后,企业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开具销售发票,作收入入账,这样,企业就不会因提前确认收入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3.通过对纳税人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一个新办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为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按照生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但财务制度健全的小型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要求,该企业可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作出选择,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增值幅度较大,相对可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一般纳税人会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可选择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企业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更有利。4.利用资产分类计价进行纳税筹划。一般而言,资产支出当年摊销计入销售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数额越大,则越节省所得税支出。企业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某些器具、工具等,应尽可能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并采用一次摊销法,以达到节省所得税支出的目的。5.利用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工资费用、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交际应酬费、福利费、借款利息等发生超限额时,计入待摊费用,以后期间再进行摊销,可免缴或缓缴所得税。6.利用资产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税法通常只规定最短的年限或一段可选择的年限区间,企业可选择在最短的年限内摊销,以减少摊销期内各期的纳税所得,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对于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的选择,企业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可选择能够减少纳税所得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少缴或缓缴税款的目的。7.利用分割收入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可利用不同性质的收入其应税的税种可能不同的情况,将收入分割以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将装修部分的收入分离出来,则装修部分的收入按3%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负责安装的机电产品,将安装收入与产品收入分开,安装收入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这样,企业就会因税率的降低而减少应纳税额。8.利用息税前的投资收益与借款利息的关系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计入成本。在对外筹资时,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高于借款利息时,可通过增加对外借款减轻税负,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9.利用资金账簿的贴花要求进行纳税筹划。资金账簿的贴花,是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的,只要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额即可,其他所需资金可按股权比例列入“其他应付款”,这样就减少了印花税的额度。10.利用购置国有设备的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国有设备,可将该设备购置费的40%抵免购置年度比上年增加的所得部分;从事生产经营的股份公司、联营企业,若当年技术开发费用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税所得。11.利用纳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临界点主要包括起征点、所得税级率、缴税时间、优惠对象等等的临界点。利用税收起征点进行纳税筹划,是由于税法规定,当应税额未达到一定标准时可免予纳税,比如在增值税中,如果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500元,则个人销售货物每月2500元的,其获得的收入还不如销售额在2499元时多。此时,纳税人就可以通过调整销售额进行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利用税法中关于某纳税对象的特殊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新个税税收筹划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参考文献:

[1]陈思.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选择与完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报,2010,21:30-33.

[2]崔志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趋势、典型实践[J].税收经济研究,20125:42-50.

[3]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动态经济学,20103:37-43.

[4]李华.家庭还是个人: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J].财政研究,20112:31-34.

[5]李思雅.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优化选择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2.

[6]马淑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攀登,2005,105:86-88.

[7]岳树民,卢艺.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3:1-7.

[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提供一些经济类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1、企业全面预算应用研究。2、企业内控制度与方法研究3、东西部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4、上市公司行业绩效比较研究5、重庆市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改进研究7、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差异研究8、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9、上市公司财务控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10、财务管理或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研究1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分析1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成因分析1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分析14、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分析15、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16、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分析17、高校财务运作模式分析18、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分析20、集团财务集权管理模式分析2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探讨--XX行业的分析2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2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分析24、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5、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研究研究26、国有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27、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研究2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29、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分析30、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监管31、银行中间业务在中小城市的推广策略分析32、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对实例的分析(三个)33、运用价值链分析法对实例的分析34、运用波士顿矩阵对实例的分析35、运用SWOT法对实例的分析36、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比较37、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方法分析41、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及其实现途经探析42、上市公司资金募集方式及资金流向分析43、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成因与多元化改革的新思路44、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与行为初探45、试论企业并购的价值创造与衡量46.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47.鼓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48.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49.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措施50.预约定价制度研究51.反资本弱化避税52.完善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思考53.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探讨54.对我国就业税收问题的研究55.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财务管理1、基于市场经济的个人理财规划探析2、传统文化与企业理财观3、无形资产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4、财会交叉学科与创新分析5、试论私人理财规划及职业发展前景6、试论基于管理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7、试论基于会计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8、试论基于金融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9、试论新形势下财会职业形象设计10、试论和谐社会观下的财务指标评价11、试论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会计的构建12、试论企业集团一元与多元财务战略评价13、试论企业集团持股模式与管理控制14、试论企业集团核心编造下的财务指标的建立绿色贸易1.浅谈绿色税收2.环境税收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税构想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4.避税规制研究5.财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6。我国增值税法的完善7.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8.国外纳税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9.香港物业税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0.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12.西方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及启示1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14.税收优先权研究15.税收风险控制分析16.税收筹划与政府反避税17.试探企业管理中的增值税筹划18.国际纳税筹划方法与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治理1、独立董事背景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分析2、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分析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4、对我国企业高比例短期借款与高比例现金流量同时存在的原因分析5、新资产减值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公司上市1、论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4、论企业并购中的融资问题5、股权分置下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6、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选择内部控制1、大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及财商教育研究分析2、财务策略分析3、企业内控环境缺陷与完善4、企业信息披露与企业业绩关系分析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分析公司1、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2、企业所得税改革3、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4、对社会信用构建的思考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税收筹划最新研究论文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营改增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研究论文

摘要 :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为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营改增”环境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环境较以往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基于此,本文对“营改增”背景下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

1合理税务筹划对现代服务业的作用

目前来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期间,做好税务筹划至关重要。一方面,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效提升现代服务业整体盈利水准。“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能够让服务业企业减轻税务成本,有利于企业将资源转移至创新上,从而对企业成长产生正向激励作用,间接提升企业利润率。另一方面,合理的税务筹划可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现代服务业投资。在税收制度不断调整的情况下,做好税收筹划能够让服务企业占据先机,保持相对稳定的运营状态,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从而为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2“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是我国现代服务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务调整变化,“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税率提升至6%。现代服务业包括认知服务业、咨询服务业、鉴证服务业等行业,税赋税率由以往的5%营业税转变为现在的.6%增值税。(2)企业可通过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当然,不同行业所获得的效果存在着一定差异。以咨询服务业为例,其主要流动性成本为人力资本,所涉及的项目大多数并不是经常出现税收的项目,进项税额抵扣额度相对有限;饮食行业则有所不同,可通过采购支出抵扣销项税额,其税负压力将得到很大程度缓解。(3)税负转嫁。在新税收环境下,一些企业可与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价格博弈,以劳务或产品的方式将企业税负转嫁。

3“营改增”背景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相关建议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服务企业能够获取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意味着企业能够从销量税额当中抵扣的税额也会有所降低。当税率由之前的5%(营业税)提升至6%(增值税)以后,在税基不变的情况下,服务企业所要上缴的税额自然有所上升。在上述情况下,服务企业若要真正意义上从“营改增”当中获益,则需要适当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首先,服务企业可以借助存量资产折旧来促进资产更新。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存量资产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只有增量资产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服务企业可加快内部固定资产折旧,并适当购入新资产,以获得更大的抵扣额。其次,服务企业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在“营改增”环境下,增值税发票十分重要,是企业进行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在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应该给予增值税发票管理高度重视。最后,服务企业要合理筛选供应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服务企业尽可能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固定资产或原材料,从而获得增值税发票,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此来降低税负。

合理应用税收政策条件

现代服务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条件,进一步提升税收筹划成效。一方面,服务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行业政策调整方向,尽可能降低课税税率,以此来获得更大的税务筹划空间,或通过降低税基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另一方面,服务企业要与税收管理部门进行密切沟通,保持良好的交流关系,从税收管理部门视角来审视税务筹划工作,确保税收筹划与宏观方向一致,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提升财会人员专业素养

在“营改增”背景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环境较以往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对财会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企业要督促财会人员了解新知识,快速掌握“营改增”改革内容,不断提升财务技能水平,以适应新环境要求。当然,税收筹划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除了财务部门外,还需要其他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让税收筹划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首先,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系统性地讲解“营改增”相关知识以一系列影响、变化,让财会人员能够快速适应新形势变化。其次,企业应该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并与其他先进企业进行交流,鼓励财会人员进一步深造,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最后,企业可将税务筹划与绩效考核机制适当联系起来。对于一些在税务筹划当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其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若相关人员由于税收筹划不到位而影响到企业运营效益,则扣除部分绩效作为惩罚。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督促财会人员增强自身业务能力,激发其主观能动性与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其岗位胜任力,促进税收筹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结语

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为现代服务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整个市场稳定运行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现代服务企业而言,适应新的税收环境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企业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通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合理应用税收政策条件、提升财会人员专业素养等举措,增强自身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董宗赢.浅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以生活服务业为例[J].商业经济,2018(1).

[2]张玥.浅析全面“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7(7).

[3]孙显光,李薇.“营改增”形势下现代服务业的税务筹划[J].科技与企业,2016(1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运用,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进行节税避税是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本文从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优势和风险几个方面来阐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税务筹划;风险;发展阶段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务筹划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企业 财务管理 者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三)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中税务筹划的应用

(一)企业起步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通常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并配以较低的财务风险。企业应采取权益筹资的方式,较少使用或不使用债务筹资,而且此阶段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风险投资者。

(二)企业成长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此阶段企业的财务特点已不能再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此时企业仍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对较低财务风险的筹资方案,所以筹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并辅之以债务融资。

(三)企业成熟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其经营风险较低,此时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除了权益筹资以外,企业可以采取高负债的筹资方式。除了债务筹资以外,此阶段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内部留存收益。

(四)企业衰退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虽然进入衰退阶段,但其经营风险还是进一步降低了,主要的不确定性仅在于企业何时退出市场或者是否能起死回生。较低经营风险的企业大多伴随着较高的财务风险。

企业管理 层对那些占用资金而又无法实现盈利的部分要果断地采取剥离的 措施 ,以摆脱企业的负担。同时对那些仍有发展潜力,或市场形势大好的产品或部门则应加大投入,认真对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四、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此企业很可能要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

(二)行政执法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税务行政执法可能出现偏差,为此企业可能要承担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

(三)经济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使纳税筹划成本无法收回,会因此而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也会造成无形财产的损失,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经济风险。

五、如何规避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其次,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对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减少主观判断,努力培养对客观事实的分析能力。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同时,税务筹划人员还要注意沟通协作能力和经济预测能力的培养,以便于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与各部门人员的交流。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节税,但是对于税务筹划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也要加以注意并加以规避,使得税务筹划能在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建民,张艳纯.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学术论坛,2011(7).

[2]黄俊.刍议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中国城市经济,2011(20).

[3]周开君.税务筹划的价值与风险[J].经济导刊,2010(10).

[4]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8.

[5]姚林香,席卫群.税收筹划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6]黄桦,蔡昌.纳税筹划[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7]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8]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9]徐泓.企业纳税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0]刘玉果,李连良.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途径[J].财会通讯,2006(1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子制造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电子制造企业更好地发展。本文通过对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的介绍,探讨加强相关税务筹划工作的办法,希望对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帮助。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概述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特征

电子制造企业应用的技术比较高端,制造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征,所以电子制造企业的在税务工作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电子制造企业享有税收优惠较多

电子制造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工作内容主要对高新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运用高科技技术成果,制造精密的电子产品并进行销售。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领先的高新技术。目前,我国对科研技术的投入不断增加,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相应地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这种政策倾斜表现在税务工作上,就是电子制造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2.进口产品对企业应税工作有较大影响

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的是科研和技术活动,产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价值。目前,由于我国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主件要从国外进口。这些主件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不长,同时也具备一定的风险,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最终生产的产品非常关键。这些进口主件的完税价格会对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纳税税额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电子制造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多,但可以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其中,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目前我国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主要采取抵扣的方式进行计算。另一个税种是所得税,我国采取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税额涉及企业纳税成本、费用等许多方面。

二、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整体来说比较复杂,在执行时有标准的操作流程,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工作的认识,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办法

1.区别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种类

电子制造企业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选择的时候,要注意区别纳税人的类型,目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基本税率纳税人、低税率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总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对增值税税率的选择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好处;二是在购买企业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情况下,销售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纳税人身份对于企业来说最有益处。

2.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一般制造企业的产品具有较大的不同,通常电子产品的销售和软件销售是捆绑在一起进行的。同时,一些电子产品售出后还需要良好的后期服务,这些服务通常都是有偿服务,而且利润率比较高。可以说,电子产品本身的销售和后期服务的销售具有极强的关联性,这给电子制造企业在应税税率的选择上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性。我们假设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率用A表示,那么A等于营业税率和增值税税率的比值。在实际税务工作中,通过计算得到实际的增值税率B,如果B的数值大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其相应产品进行拆分,将其中的一部分改交增值税;如果B小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对于税务筹划更有帮助。

3.电子制造企业购买设备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读,从而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企业如果购买特定行业生产的国产设备可以实行增值税退税。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在购买设备的时候要对国内设备的价格、国外设备的价格以及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国内的设备价格减去增值税退税金额后比国外进口设备价格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选择国内设备进行采购比较合适。在税收政策中有对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税收优惠,这一点对于我国沿海地区的电子制造企业比较有利。税法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材料进口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通过公式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如果材料进口的金额比较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比较高,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的份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电子制造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办法

1.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科研工作

我国在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电子制造企业要合理享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地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创造出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从而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享受更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费用指的是企业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投入的费用。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的加计扣除办法根据是否形成了无形资产分为两类,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进行100%扣除之后,还要依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要依照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工作。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越大,那么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就越多。

2.合理选择税务主管机关

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同样的税种在不同的地区实行征缴的税率不尽相同,这是由于地域条件的客观性决定的。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地域间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区域分配机制,主动选择应税税率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企业总部设置在个人所得税优惠较多的地方,将生产制造部门设置在对于采购生产环节具有优惠政策的地方。通过统筹分配、合理布局,实现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筹划。

3.增加 企业运营 规模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费用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扣除 方法 不尽相同。销售费用是一种期间费用,按照规定是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法上的扣除,而生产成本只能够扣除已经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果没有实现销售、确认收入,那么就要在以后进行收入确认时再进行扣除工作。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计入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进行合理规划,确认到销售费用中,这样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前扣除工作,那么这部分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地延后,这对于电子制造企业增加资金流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机构的方法来享受这种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通过所得税的延后缴纳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间接增加电子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税法中规定了对于特殊人员就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并且也取消了对于特殊人员的数量的限制。例如:如果企业给特殊人员发放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企业在每一名特殊人员身上就享受到了500元的税收优惠。国家制定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充分保护我国特殊人员的基本利益,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电子制造企业的工作中,一些行政工作,例如门卫人员、保洁人员等对于员工的知识水平要求都比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平衡好自己的人员组织结构,可以在这些岗位招聘一些特殊人员,从而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招聘特殊人员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企业形象的良好宣传也具有很大的帮助。

(三)进口组件完税价格的筹划办法

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来说,进口组件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的应缴税费的计算具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税法相关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的完税价格指的是进口产品的成交价格经过国家海关的审定,以此价格为基础的产品到岸价格。在对税价估定之后,一般按照以下价格进行相关的固定工作: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国际市场上相似货物的价格以及其他由海关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电子制造企业引进的产品技术含量都较高,很多都是最新研制出的产品,由于开发时间较短,市场接受程度不高,所以市场上对于这些产品的价格定位比较模糊,不能做到准确的价格定位。同时,这些产品的研发费用较高,所以最开始企业在对产品进行价格制定的时候,一般都会高于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同类低级别产品。而海关部门对这些产品价格的认定,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主要部件、原材料的相关关税和所得税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电子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对相关的税法变化引起重视,对海关的价格认定保持高度关注,从而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资料,为合理避税提供及时的信息。

三、结束语

电子制造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的税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良好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分析相关的纳税特征,通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方面积极展开税务筹划工作,可以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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