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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传统农业论文文献

发布时间:2024-06-28 07:01:32

改造传统农业论文文献

决定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思想所明确的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基本方向、根本要求,使人们豁然开朗。 决定紧扣时代脉搏、顺应人民期待,用鼓舞人心又求真务实的笔触,勾勒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辉煌前景: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这6个方面的基本目标任务,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符合实际、积极稳妥,振奋人心、催人奋进。 决定在总结农村工作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5项重大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这是视野开阔、直面挑战的行动纲领—— 我国农村30年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如大潮涌动,汇聚于决定的字里行间。决定用高度凝练的语言,从5个层次概括了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从4个方面阐明了农村改革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要贡献,概括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的5条基本经验。 决定深刻分析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等方面,条分缕析地指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突出强调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决定提炼的这3个“最需要”,振聋发聩、令人警醒。 对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是作出战略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的科学判断,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有着深刻、透彻的认识和把握,意味着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义更加重大、时机更加紧迫、任务更加繁重。 这是充满改革、创新精神的“路线图”——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决定设计的六大制度建设,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原则,明确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原则要求;从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业补贴制度等方面,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新要求;从政策支持、放宽准入等方面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新举措;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作出新部署……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要求,对六大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充满了一个个新论断、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 这是前瞻务实、富有可操作性的工作部署—— 决定提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总体思路、重大举措,明确提出抓紧实施粮食战略工程,推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加快落实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整体开发,今年起组织实施。 决定从4个方面提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措施,从9个方面部署了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攻方向和政策举措,提出了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项项周密细致的政策,一个个引人关注的亮点—— 决定从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等8个方面,对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作出新部署,强调要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决定最后一部分的表述言简意赅、充满新意。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的重要论述,更是引人注目。 一幅美好宏伟蓝图——决定顺应8亿农民的新期待,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安排,反映农民心声、符合农民意愿、代表农民利益 2008年的金秋,当丰收的馨香再次飘拂神州大地,8亿农民共同展望着一幅未来生活的美好蓝图。 土地承包关系能不能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流转?国家的补贴可不可涨一点、粮食价格能不能提一点、农资价格上涨会不会得到弥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能不能快一点?……这些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个个实际问题,既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也是广大农民日想夜盼的强烈愿望。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决定中的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当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也是贯穿决定全篇的指导思想。决定顺应8亿农民的新期待,针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举措、安排。 ——目标任务中唯一的量化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12年实现倍增。 决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这就意味着,经过努力,12年后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将达到8300元左右,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更高水平。对渴盼增收的广大农民而言,这个“真金白银”的数字无疑是重大实惠。 ——创新体制机制:既给农民吃“定心丸”,又为农村发展注入新活力。 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决定明确回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近年来,因为征地中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决定强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一字之差:细微之处传递强烈政策信号。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决定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与此前沿用的“支农惠农政策”相比,细微的调整,却让人们看到了中央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政策取向。 多种粮的农民每年获得的补贴有望获得较大幅度的增长——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 农资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负担有望得到弥补——决定醒目地提出,要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谷贱伤农”现象有望得到缓解——决定作出部署,要针对农业市场风险较大的特点,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农民群众贷款难、农村金融“失血”的状况有望得到改观——决定提出两个实招,一是在政策支持上实行倾斜,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明确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二是在放宽准入方面,将在加强监管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提下,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些措施无疑将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亿万农民工有望过上更舒心的日子——决定特别强调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要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情牵百姓多思谋,心系民瘼有良策。 ——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5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2800多万农民群众将因此得到更有力的扶持。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一项项具体政策,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给亿万农民带来新的希望。 回眸30年前,改革的巨轮首先从农村破冰; 纵观30年间,辽阔的乡村发生历史性巨变。 展望未来,完全可以相信,随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贯彻落实,我国广袤的农村必将发生更宏伟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必将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记者张宿堂、孙承斌、陈二厚、李亚杰)问题简单!!没挑战性!!!!!!!!!!

蒋和平教授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农业技术经济》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120余篇。其中45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农业经济》等刊物全文转载。近年来,在国内出版10本专著。 1. 蒋和平等,《建设中国现代农业的思路与实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1月;2. 蒋和平,《农业科技园专家大院运行机制与模式》,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10月;3. 蒋和平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4. 蒋和平,《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教材》,中国气象出版社,2006年12月;5. 蒋和平,《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会议论文集》,中国气象出版社,2006年9月;6.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北京传统农业思路与实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6月;7. 蒋和平,《当代农业新技术革命与中国农业科技发展》,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8. 蒋和平等,《农业科技园建设理论与模式探索》,中国气象出版社,2002年8月;9. 蒋和平,《科技进步.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中国气象出版社,2002年1月;10. 蒋和平等,《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规划与评价》,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0年10月;11. 蒋和平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论》,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2月;12. 蒋和平,《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农业》,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4月。 1. 蒋和平,《北方干旱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与抗旱对策》,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第3期。2. 蒋和平,《北方干旱影响我国粮食和生态安全》,生态经济,2009年第3期。3. 蒋和平,《关于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中国发展观察 2009年第5期 。4. 蒋和平,《推进中国现代农业建设与农业技术选择》,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年第3期。5. 蒋和平,《建设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途径与政策建议》,世界农业,2009年第10期。6. 蒋和平,《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应走什么道路》,经济学家,2009年第10期。7. 蒋和平,《现代农业发展的四种模式及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20期。8. 蒋和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科技成果纵横,2009年第4期。9. 蒋和平,《湖南省汨罗市实施粮食补贴补贴政策的绩效评价》,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11期。10. 蒋和平,《建立粮食主产区对主销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建议》,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第11期。11. 蒋和平,《美国构建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农业,2009年第8期。12. 蒋和平,《日本建设现代农业模式及借鉴》,科技与经济,2008年第2期。13. 蒋和平,《《我国种植业的现状与对策》,世界农业,2008年第7期。14. 蒋和平,《北京劳动力转移培训思路与对策》,北京农学院学报,2008年第8期。15. 蒋和平,《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实证研究》,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8年增刊。16. 蒋和平,《建设丘区特色现代农业的实践与思考》,农村经济,2008年第4期。17. 蒋和平,《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实证分析》,乡镇经济,2008年第1期。18. 蒋和平,《北京市农民收入构成及增收对策》,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2008年第1期。19. 蒋和平,《北京市农民收入构成及增收对策》,新疆农垦经济,2008年第1期。20. 蒋和平,《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及改善对策》,农业科技管理,2007年第5期。21. 蒋和平,《巴西现代农业建设模式及其借鉴和启示》,科技与经济,2007年第4期。22. 蒋和平,《新农村建设分类指导的政策建议》,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6期。23. 蒋和平,《中国现代农业建设成就》,农业展望,2007年第2期。24. 蒋和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对接机制的运行模式》,科学管理研究,2007年第2期。25. 蒋和平,《2006年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纪要》,农业技术经济,2007年第2期。26. 蒋和平,《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特征与模式》,中国发展观察,2007年第2期。27. 蒋和平,《构筑北京新型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北京农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28. 蒋和平,《农业专家大院与农民进行科技对接的运行模式分析》,农业科技管理,2007年第1期。29. 蒋和平,《以建设现代农业为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7年第4期。30. 蒋和平,《国家农业科技园的运行模式研究》,科技与经济,2006.第6期。31. 蒋和平,《北京市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06.增刊。32. 蒋和平,《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评价》,科技与经济,2006.第4期。33. 蒋和平,《国外实施植物新品种管理规划及对我国的借鉴》,科技与经济,2006.第2期。34. 蒋和平,《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定量评价》,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第2期。35. 蒋和平,《“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与发展重点》,科技与经济,2005.第6期。36. 蒋和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导刊,2005年1期。37. 蒋和平,《改进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建议》,农业科技管理,2005年6期。38. 蒋和平,《对试点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新定位的思考》,科技与经济,2005.第4期。39. 蒋和平,《高技术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高科技与产业化,2005年3期。40. 蒋和平,《关于农业技术经济学科建设的思考》,农业技术经济,2005年1期。41. 蒋和平,《中国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政策支持和前景展望》,农资导报,2004年第10期。42. 蒋和平,《中国农业技术产权运行管理的模式分析》,科学管理研究,2004年第4期。43. 蒋和平,《中国科技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农业科技管理,2004年第5期。44. 蒋和平,《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对策措施思路》,知识产权,2004年第2期。45. 蒋和平,《我国种业发展现状及对策模式研究》,农业科技管理,2004年第2期。46. 蒋和平,《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特点和类型分析》,科技与经济,2004年第1期。47. 蒋和平,《转基因抗虫棉专利分析》,知识产权,2003年第10期。48.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农业产业化,2003年第5期。49. 蒋和平,《北京市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基本思路》,北京农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50. 蒋和平,《农业科技园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与增加农民收入模式研究》,农业产业化,2003年第6期。51. 蒋和平,《SARS对中国农村与农业经济冲击有多大》,调研世界,2003年第7期。52. 蒋和平,《生态旅游农业开发模式与功能的研究》,古今农业,2003年第4期。53. 蒋和平,《抗虫棉国内外专利现状及应对策略》,知识产权发展研究,2003年第5期。54. 蒋和平,《贫困地区农业补贴的政策选择》,调研世界,2003年第10期。55. 蒋和平,《中外农业补贴政策的比较分析》,农业科技管理,2003年第5期。56.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基础理论、运行模式和机制研究》,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2002年12月。57. 蒋和平,《21世纪初中国主要农产品需求和生产能力的预测》,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 蒋和平 2002年12月。58.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年第4期。59. 蒋和平,《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农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6期。60. 蒋和平,《北京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思路与对策》,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61. 蒋和平,《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理论与模式研究》,北京软科学优秀成果论文集,2002年8月。62. 蒋和平,《1995-1999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定》,农业技术经济,2001年第5期。63. 蒋和平,《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技术路线选择》,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1年第2期。64. 蒋和平,《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农业科技管理,2001年第6期。65. 蒋和平,《北京农业科技园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1年第3期。66. 蒋和平,《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高科技产业化,2001年第3期。67. 蒋和平,《我国农业科技园的特点和类型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10期。68. 蒋和平,《建立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风险防范机制的构想》,农业科技管理,2000年第2期。69. 蒋和平,《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分类》,农业科研管理,2000年第3期。70. 蒋和平,《不同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农业综合开发,2000年第3期。71. 蒋和平,《正确认识和评价农业科技园区》,农业技术经济,2000年第6期。72. 蒋和平,《农业科技园区的特点和类型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5期。73. 蒋和平,《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农业科技的需求》,调研世界,2000年9期。74. 蒋和平,《我国农业科技园建设特点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江苏农业,2000年第4期。75. 蒋和平,《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路与对策》,大自然探索,1999年第69期。76. 蒋和平,《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科学管理研究,1999年第6期。77. 蒋和平,《关于加速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建议》,农村实用工程技术,1999年第11期。78. 蒋和平,《北京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布局》,农业现代化研究,1999年第六期。79. 蒋和平,《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及其发展现状与对策》,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80. 蒋和平,《农业高新技术的科学界定》,农业技术经济,1999年第3期。81. 蒋和平,《我国农业科技园发展现状及政策性建议》,农业技术经济,1998年第6期。82. 蒋和平,《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大自然探索,1998年第65期。83. 蒋和平,《我国农业离现代化还有多远》科技导报 ,1998年第4期。84. 蒋和平,《加强与完善我国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的构想》,经济体制改革,1998年第2期。85.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经济分析》,经济学家,1997年第2期。86. 蒋和平,《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技术体系》,科学学与科技管理,陆世宏 1997年第1期。87. 蒋和平,《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转化模式》,南方农村,1997年第2期。88. 蒋和平,《广东省发展“三高”农业的对策与措施》 农业现代化研究,1997年第2期。89. 蒋和平,《建立我国扶贫资金投入产出机制的设想》 调研世界,1997年第4期。90. 蒋和平,《优化政府调控中国农业的市场行为构想》 中国研究,1997年第4期。91. 蒋和平,《合理确定政府宏观调控农业的界限》,经济问题 ,1997年第12期。92.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研究》,管理世界,1996年2期。93. 蒋和平,《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发展高科技农业的战略选择》,华南理工大学学报,1996年。94. 蒋和平,《农业高新技术创新运行模式的探讨》,科学管理研究,1996年第1期。95.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农业技术经济,1996年第6期。96. 蒋和平,《建立农业高新技术传递系统的探讨》,农业现代化研究,1996年第1期。97. 蒋和平,《论我国农业工程技术开发的对策与措施》,大自然探索,1996年第2期。98. 蒋和平,《农业发展宏观调控制约及矫正思路的研究》,经济研究 ,1995年11期。99. 蒋和平,《沿海发达地区发展高科技农业的模式选择》,中国软科学,1995年10期。100. 蒋和平,《沿海发达地区高科技农业的发展方向》,未来与发展,1995年第6期。101. 蒋和平,《沿海发达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科技导报,1995年11期。102.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指导思想》,科学学与科技管理,1995年12期。103.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运行机制》,科技进步与对策,1995年第11期。104. 蒋和平,《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科学管理研究,1995年第5期。105. 蒋和平,《广东省工厂化农业的发展现状与对策》,农业技术经济,1995年6期。106. 蒋和平,《建立农业科技传递机制的构想》,农业技术经济,1995年5期。107. 蒋和平,《建立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的探讨》,科技管理研究,1995年5期。108. 蒋和平,《建立农业科技导向的宏观政策体系的构想》,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9期。109. 蒋和平,《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战略的对策与措施》,大自然探索 1995年第4期。110. 蒋和平,《农业工程技术创新》,科研管理,1995 第1期。111. 蒋和平,《农户技术行为的诱导》,科学学与科技管理,1995年4期。

《政府工作报告》对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这些改革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比取消农业税更深刻、更艰难。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十分必要。第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迫切需要。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赋,而且取消了714亿元的乡统筹村提留和农村教育集资,还取消了种种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按理说,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的各种不合理负担也都应该取消了,但实际情况并非这么乐观。千万不能以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问题就解决了。从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一些地方农村教育、计划生育、用水用电、修建道路、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领域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仍然存在;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强行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一再发生;一些乡镇为了解决税费改革以后的财政收支缺口,出现了用行政办法大搞招商引资和以举债弥补经费缺口的现象。如果不及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下决心解决“食之者众”和转变政府职能这两个根本性问题,势必是“税取消了、费又来了”,农民负担就会加重,就会失信于民。我国历史上几次大的赋税制度改革,从隋唐的“租庸调”、“两税法”,到明清的“一条鞭法”、“摊丁入亩”,之所以都没能跳出周而复始的“黄宗羲定律”,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税制改革后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部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任务已经完成。只有下决心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减负成果。第二,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关键所在。为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需要,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逐年增加了对基层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从2006年起,国家财政将安排支出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每年将达到780多亿元,地方财政每年将安排支出250多亿元。尽管如此,由于转移支付的标准和额度留有缺口,而且没有考虑到近年来乡镇经费刚性支出大幅度增长的因素,在不少地方取消农业税势必给基层财政收支平衡造成压力。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将会带来两种严重后果:要么是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卷土重来,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要么是基层组织难以正常运转,无法履行应尽的职责。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减轻基层财政支出压力,做到减人减事减支;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和乡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机制,使乡镇财政收入能够随国家整体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必须明确,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既是为了巩固减负成果,也是为了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农村综合改革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不能以减少对“三农”的服务为代价。乡镇机构该履行的职能、该提供的服务,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逐步加强。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工作基础。中央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作出了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方针,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在,我国综合国力明显提升,国家财政收入明显增加,对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已经有条件推进以前多年想改而未能付诸实施的改革。农民盼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各级政府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社会各界关心农村综合改革,共同构成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一些地方进行了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探索了一些路子,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必须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认真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做法和经验,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精简人员和机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保证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正常开展。二是加大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经费保障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使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奖补办法。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等改革试点。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

传统建筑改造论文题目

对传统持否定性的整体观。其原因就是他认为中国传统的政治、军事、文化、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可分... 鲁迅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与传统概括为吃人的筵宴,这种吃人是建筑在封建的等级制度上的。鲁迅指出...

浅谈当代我国建筑设计中的传统与现代因素【摘要】在现代文化趋同和传统文化危机论的全球化大背景下,应该保护好传统的历史文化,并与现代科技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的建筑新风格,使我国建筑走向新时代、走向世界。【关键词】建筑传统现代建筑传统因时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在每一个社会阶段中,都有具体特定的建筑形式和内容,如何、继承和汲取传统建筑文化的设计精华,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是我们探索、表现建筑文化性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传统与现代的对立统一关系传统与现代因素表现在现代建筑设计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在今天人们要求现代物质享受的同时,如何满足他们内心深处对民族性、地域性的传统文化精神需求?在保护传统建筑样式、传统生活方式的同时,如何能同时享受到现代化的优越生活条件?这是当今我国建筑界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一)建筑与环境的关联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容易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传统建筑(群)如何存留在现代环境中,即与周围新建筑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应没有保护缓冲区,以减少传统保护建筑与新建筑之间的碰撞。当缓冲区被确定,区内现有的建筑也就被保护,并保持传统风貌.如果在缓冲区内兴建建筑,其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也会受到严格控制。对于等级稍低的保护建筑,其缓冲带可用绿化带来代替,这样同样可以减少碰撞,也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古城镇整体的保护,同样需要与周围现代化城市之间设置缓冲带,可利用现存的大片农田或水系,使现代化城市与古城镇之间有一个过渡,并充当城市之间的绿色肺叶。(二)现代建筑如何立足于传统环境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在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某一传统地段上,要兴建一个具有现代化功能的建筑物或建筑群,这时我们应注意地域、传统、文化、民俗对建筑的影响与渗透。现代建筑如何立足于传统环境中,我们有了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就可以通过一系列手段来实现。如通过建筑形式上的神似与形似;建筑色彩、体量及材料上的协调;提取建筑符号;有时甚至也可采取完全对比的手法,来达到某种特定的效果,使现代建筑立足于传统环境之中。二建筑设计中的传统与现代因素表现方面:1、传统建筑保护一般地,对于传统建筑,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可分别确定为: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③总第39期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关于这些传统建筑的保护,国家各级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法规,使我们的保护工作有据可循,但实际上,广大建筑师真正面对的是现存大量的还没有被赋予各级政府保护单位的,却具有极高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对于这些大量存在的保护建筑,我们应该考虑它们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有的保护建筑可通过功能上的转换,有的可进行内部设备更新,改善使用者的生活环境,在体现传统建筑的历史,人文等方面价值的同时,更能体现它们存在的现实意义,赋予传统建筑更强的生命力。2、新建筑单体设计新建筑单体设计中如何体现传统与现代,首先应看新建筑所处位置,如果其处于新型城市或历史文脉不突出的地段,新建筑对传统要素的表达就不一定作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浦东是上海近几年开发的城市新区,这里的建筑争奇斗艳,尽显现代建筑风采。但如果能表现出中国建筑特有的气质,则会使其具有更深一层的含义。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设计创作水平确有很大提高,大致有如下四种方式:①复制和仿制传统建筑;②传统建筑符号提取和拼贴;③传统建筑形象变异和进化;④从中华民族整体文化中寻找构思源泉。然而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种倾向:①模仿西方;②拙劣摹仿我国传统的古建筑。应该说中国古典建筑是很真实的,它的建筑表皮和结构形式是完全统一的,就连我们所称道的建筑装饰部件其实也具有某种实用价值,这就非常不同于西方建筑。中国古典建筑有许多内涵的东西需要我们去挖掘、体会,并把其神韵通过某种手段表现出来,不是刻意追求应是一种自然流露。创造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建筑的新风格,必须是在学习国外先进设计思想、观念和技巧的同时,使之植根于本1=文化,从而使两者融为一体,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既具有时代感又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新风格。3、建筑传统与现代建筑创作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现代与传统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①传统必然有一些成为新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②“高技术带来高情感”;③多样化的要求,要有多样化的人工环境一建筑;④人对物质生活的改变容易迅速接受和适应,而对精神生活、风俗习惯的改变则相对较慢。随着时代不同,传统与现代二者之间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这个条件经常是突破传统局限,并与现代科技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构思、造型、艺术上进行突破,反映出现代人的思想感情、使用要求和审美意识。四结论在当前注重现代技术、注重西方文化的时刻,如何看待当代建筑中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特别是如何能更好地体现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还需要社会的认可与配合。进入2l世纪后,面对国际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的建筑应该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吸取外来的先进成果,使我国现代的建筑新风格体现出特有的文化。参考文献[1]潘谷西.中国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2】崔世昌.现代建筑与民族文化[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3]赵琛.中国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协会出版,1931

亲,可以去百度文库里面找然后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撰写毕业论文是检查总结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本领。毕业论文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反映,是衡量学生能否取得毕业和学位资格的一个重要依据。为此,毕业班同学应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认真完成此项学习任务。撰写毕业论文要求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严谨的态度,独立钻研的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文章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分析合理,结构清晰,理论联系实际,语句通顺,文字精练。

1、物理气相沉积技术在建筑装饰材料中的应用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过程质量控制3、建筑装修材料与室内空气质量4、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5、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6、高层建筑装饰中水电安装质量存在的问题7、中国建筑装饰艺术文化源流8、论建筑装饰节能减排的发展及意义9、基于工业化模式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管理体系研究10、建筑装饰企业技术管理探索11、藏传佛教建筑装饰艺术初探12、试论中国传统建筑装饰的民俗文化特征13、魏晋南北朝建筑装饰研究14、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5、当代我国建筑装饰的发展16、硅锌结晶釉在建筑装饰陶瓷上应用研究展望17、由徽州古民居建筑装饰引发的思考18、中国传统建筑装饰的形式内涵分析19、传统建筑装饰元素在现代建筑设计中的运用20、我国建筑装饰材料的发展趋势(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农村危房改造论文文献

根据社会转型期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要求,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方法建议等。话说这题目有点大且虚。

首先你要去了解 社会转型是怎么转。 然后 社会救助工作是什么。有无先进的好的model可以借鉴。这样的选题,是因为社会现状和当今社会问题(具体的还需你自己查)而提出来的(当然也需要文献参考来提供依据)。

这个选题还可以啊,关键是你怎么写好这个选题,多查些资料和实例,转型中的困难和前景等等。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十堰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临时救助为补充,以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救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十堰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1、农村低保实现从无到有制度化。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起步于2007年,由定期定量救助整体过渡形成农村低保制度。初始保障人口万人,月人平补助30元。自2008年以来,全市连续三年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规模,并适时提高了补助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万人扩大到万人,增长了倍,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0%;月人均补助由30元提高到62元;年资金发放总量由6400万元增至亿元,增长近3倍,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常态制度化的低标准、广覆盖预期目标。 2、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化。全市城市低保制度从1997年开始启动建立,经多次扩面和清理工作,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稳定在9万人左右,占非农业人口的10%;月均补助由117元提高到144元,增长23%;年资金发放总量由亿元增加到近亿元,增长28%。在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方面,建立了分类施保、临时物价补贴、补助金银行代发、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等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 3、五保供养实现集散结合标准化。全市纳入五保供养政策保障对象29103人,现有农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张,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15221人,集中供养率。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居家供养、亲友寄养和签订供养协议等方式,使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照顾。同时,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1600元,增幅分别达到40%和60%。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亿元,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标施保。 4、医疗救助实现及时补缺人性化。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始建于2005年,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参加新农合和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的“五位一体”救助和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筹措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亿元,发放8982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66万人次,参合参保率达到100%;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万人次;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种限制,降低了起付线,城区救助封顶线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救灾减灾实现协同联动科学化。自2008年到2010年期间,全市共有万人次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万人次,倒塌房屋14061户38570间,农作物受灾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中,全市不断加强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预案,建成了一批救灾物资仓库,自然灾害应对能力逐年提高。三年来,全市累计筹措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亿元,对万人次的灾民实施了生活和医疗救济,恢复倒塌房屋38570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户,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互动常态化。自2008年以来,全市坚持“文明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接待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28800人,实施生活救助和送返救助23360人。同时,加大了对流浪儿童和病患人员的救助保护力度,累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传染病人310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强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1、建制度,力促社会救助与时代发展同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前提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执的基本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保障依据,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乡救助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规范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堰市市级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特别>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这些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编织了一张广覆盖、有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 2、增投入,力促社会救助与民生需求合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增加资金投入作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需求。2008—2010年,全市筹措社会救助资金总额 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达 亿元,占总量的86%,市县两级政府安排亿元,占总量的14%。其中2010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量达亿元,比2008年亿元增幅40%。同时,2008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连续四年把城乡低保(包括困难失地农民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福利院建设等工作,作为硬性指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公开向全市人民承诺,并逐一兑现落实,累计投入办实事资金4800余万元。 3、抓规范,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平正义相伴。以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结果的公正,切实提高救助对象保障质量。全市对申请农村和城市低保的对象,按照村(居)、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评审和村(居)、县级民政部门“两次公示”的程序进行,通过“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对分散供养对象,发证到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同时,在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基础上,通过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优先就业培训制度、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举报制、电脑核准、入户调查等办法,加强对城乡低保的监管,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在落实中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如在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全市有9个县市区获省A级规范化管理荣誉称号。 4、促合作,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共服务联动。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建立了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发放模式,实行低保对象专户专折,银行免收入户费,资金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提高了兑付实效。建立了卫生、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扶贫、供电供水、慈善等部门多渠道、多领域的救助格局,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入学、住房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经济负担,取得较好成效。三、推进十堰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补助水平偏低,城乡反差较大。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上看,全市实际保障水平尚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6元低4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2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800元,平均每月元,且只是参照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相差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44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仅62元,城乡低保对象补助相差倍。 2、筹资渠道单一,对上依赖较强。全市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的依赖程度较高,渠道单一,在挖掘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方面明显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以2010年为例,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总量亿元,其中,中央和省政府补助资金达到亿元,占总量的90%。地方配套市、县两级配套1963万元,仅占资金总量的10%;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量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亿元,占总量的89%,地方配套资金1852万元,仅占总量的11%。同时,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因县级财政底子薄、财力弱,市级财政又无法给予补助,存在部分县级财政配套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和五保方面较为突出。 3、救助设施欠缺,承载功能较弱。从农村福利院现状看,全市有农村福利院174所,床位 15349张,平均每所福利院只有 88张床位,全市五保对象平均集中供养率仅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由于部分福利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对象愿意入院集中供养,但受福利院床位和服务设施限制,难以对其实施集中供养。同时,我市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近两年自然灾害呈现强度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重的特点,备灾救灾任务艰巨而繁重。目前部分县市区避灾场所建设滞后,缺乏必需的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且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器具等。 4、人员经费不足,服务能力较低。目前,全市乡镇(街办)一级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共有231人,而专职的仅有20人,社区(村)一级专职人员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门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务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达38余万人,平均每个乡镇(街办)专兼职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500人的工作量。同时,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总量年平均仅有250万元,对38万直接服务的救助对象来说,年人平仅有6元,远不能满足在社会救助中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材料报表打印、交通通讯等实际需要。由于人员经费紧张,造成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和质量弱化。四、当前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1、加大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这一主线,从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为目标,坚持“城乡通开、量力而行,城乡一体、应保尽保,制度整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十堰城区在茅箭区,各县市相应在“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区域内分别选择一个乡镇街办,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在今年试点基础上,利用3—5年时间,逐步搭建起完善的城乡低保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城乡低保五保资金投入力度。一是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要求,加大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按标准足额落实城乡低保、五保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对基层适当予以补助,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城乡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增长20%,农村低保保障人口达到并保持在25万人左右,人均补助水平逐年提升并达到100元/月,并随着政府财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3、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单位包联帮建、社会各界和群众捐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乡镇福利院,增加床位设置,完善服务设施,争取通过3—5年努力,全面提升集中供养保障能力,使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乡镇中心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自2011年起,各县市每年至少改扩建福利院3所以上,使其逐步达到省模范福利院标准,各区确保辖区内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入住福利院。同时,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现有场所的维护管理,加注“避灾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避难场所。4、加大乡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意见》文件精神,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并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乡镇机关除现有1名民政助理外,再明确1人从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乡镇规模按照“以钱养事”的办法,设置公益性岗位1-3个(3万人以下设1个岗位,3-6万人的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设3个岗位),专职从事民政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好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5、加大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力度。一是坚持“程序、阳光、制约”原则,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在更高水平更高标准上谋划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规范运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院容院貌田园化、内务管理宾馆化”的要求,加强福利院管理和服务。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衔接、互动,完善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救助方式。简化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做到标准适度、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四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逐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发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上达到制度健全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阳光有序、服务管理优质、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论文【1】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万平方米,建设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万户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9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公里,排水管网总长公里,燃气管网总长公里,供暖管总长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亿元(营业税及附加:亿元,土地使用税:亿元,契税:亿元,其他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的研究【2】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然而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棚改进度,来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就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研究阐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

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

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

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

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

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

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

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

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贴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补贴资金允许在成本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帮助棚改主体减负,早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

农村危房改造毕业论文

这个具体得知道你的题目吧,比较转给个专业的范围那么大,还有就是具体的要求是什么,时间方面等等都要搞清楚吧,这些写起来也简单,也写了挺多的了。可以挺熟悉的。

法律分析:申报不积极,没有及时改造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比较大,属于一件苦差事,想要摸清楚底数,一定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熟练掌握农户们的基本情况之后指导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而且需要将建设前中后的照片拍摄下来,当然也需要把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到全国信息管理系统中,密切监管危房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甚至任何一级都不允许截留、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而且还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如果操作失误的话极易导致上访事件,因此有的乡镇参与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村委并没有严格把关,并没有根据“两最”

通常农村危房改造需要解决以下两种对象: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差的农户,比如一般贫困户、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以及残疾人家庭户等。居住房屋比较危险,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居住房屋是局部危险房屋或者是整栋危险房屋。农村危房改造中首先最应该解决的是整栋危房以及塌房户中的最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居住安全问题。但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个别村干部通常都是先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解决房屋居住问题,并未客观的筛选出居住最危险以及村里生活经济条件最差的农户,这样极易引发矛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咨询指导老师意见2.中央有政策,但基层有实际,不是所有补贴说有就有的3.那边有关系,就去那个地方实习,都没有关系,看你的喜欢程度选择一个4.到学校图书馆网站查一下知网,看看这个方面的论文,掌握资料才好写论文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调查论文

通风系统改造论文参考文献

关于“以风定产”的探讨论文

【摘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是对防止瓦斯事故有重要意义的十二字方针。本论文对以风定产的定义及其在瓦斯治理方面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以风定产;瓦斯治理

以风定产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是国家安全监察局于2002年在瓦斯治理现场会上提出的,对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防止瓦斯事故有重要意义。其中“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它们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整体,而且“以风定产”是基础。

一、以风定产在瓦斯治理方面的阐述

1、以风定产是瓦斯治理关键环节的准确把握

以风定产就是保证井下供风点风量和风速能够将瓦斯稀释到规定浓度,满足生产要求。以风定产是防治瓦斯最基本的手段,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坚持以风定产必然从根本上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2、坚持以风定产是煤矿瓦斯事故血的教训

瓦斯事故是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威胁最大、破坏力最强、危害最严重、政治影响最恶劣的事故。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共性都是由于没有抓住以风定产这一重要环节而造成的,究其原因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没有将以风定产落实在瓦斯治理全过程。表现在通风系统缺乏稳定性,该构筑密闭的地方不构筑密闭,该使用风桥的地方不建风桥,该分区通风的做不到分区通风,该核定通风能力的不核定。这样就造成事故地点风量不足,风流无法控制,风量无法保证,而生产照常进行,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2)脱离以风定产,以瓦斯监测、检查来代替通风管理。瓦斯监测反映的只是井下某点的瓦斯情况,不能反映全系统情况。而瓦斯检查在时间上无法实现连续性,在空间上不能实现全方位,还受到瓦检员责任心、技术水平和管理制度落实等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瓦斯在井下积聚还受井下巷道自然条件和瓦斯分布不均匀等因素影响。有些高冒顶区、无风区等地点的瓦斯浓度,人员无法检查到。显然以瓦斯检查来杜绝瓦斯事故是不可靠的`,也是不现实的。

(3)对以风定产的内涵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些煤矿管理者对以风定产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错误地认为以风定产就是有多少风量限定多少产量,而不知道以风定产包含了矿井通风管理的全部内容。导致有的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送风、风筒管理差。对通风设施维护不重视,对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不闻不问等。

二、以风定产的要点

(1)“已风定产”方针的提出和实施,主要处于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需要,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在矿井总进风量比小于100%时,必须降低矿井产量或进行通风系统的改造与调整,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后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采区、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在安排采区、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风量计算,并按实际供风量确定采区、采煤工作面的产量。严禁在采区,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的情况下安排生产。

(4)新水平新采区投产之前,必须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风量计算,并按实际风量安排生产,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或风量不足的情况下,严禁开采。

(5)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积聚、不合理串联风时,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参考文献】

[2]张国枢.痛风安全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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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装置常见故障及措施探讨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矿井通风装置常见故障及措施探讨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井下煤矿开采工况环境一般比较差,如果得不到及时通风,气体浓度会增加,超过标准限值会导致极端爆炸危险的发生。为了避免风险的存在,提高矿井通风装置的整体性能,本文分析常见故障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为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

关键词:

矿井通风;常见故障;措施;

引言

通风设施包含矿井通风设备、建筑通风。在地下煤矿的恶劣条件下,通风设备可能会发生一些故障,这对于施工人员来说很危险,也会影响到煤矿安全生产。因此,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有效措施的干预,从而保障生产效率的进行与施工人员的安全。

1、煤矿通风设备的重要性

第一,煤矿生产的主要过程是煤矿开采。由于矿井的特殊性要求员工要更深入才能进行操作,开采深度越深,支持的氧气条件越少,并且会产生很多有毒气体,使施工人员无法进行正常开采与呼吸,造成生命与工程进度的影响。第二,煤分层是煤矿开采的第一项工作。在开采过程中,由于煤粉末的尺寸很小,很容易在空气中漂浮,因此可能会被员工的呼吸直接进入呼吸系统,并且施工人员长期在这种环境之下,容易导致肺部疾病,并威胁到员工的生命。第三,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煤矿生产过程也使用了更多的机械设备,随着设备运行时间的延长,表面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热量,这会使原始空间变小工作区域的温度突然升高,员工的工作环境变得差,对于施工以及人员造成影响。第四,瓦斯是高度易燃气体,虽然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具有很高的价值。但如果矿井通风设施不能很好地疏散空气有害物质,在气体浓度的增加的情况之下,会导致危险发生,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从这里可以看出,煤矿通风设备是矿工以及工作进行的重要保障。为了生命和健康保障,必须加强煤矿通风设施。

煤矿通风的要求离不开煤矿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实际的煤矿业务中,煤矿通风设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作用。第一,煤矿通风设施可以加速新鲜空气输入速率确保除了消除累积的有害气体之外,为所有员工提供了一定量的氧气,以确保他们可以呼吸健康空气。第二,随着新鲜空气的进入,它会大大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可帮助员工创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感染职业病的可能性。第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确保工作环境温度达到适当的范围,并显着降低温度机器受热损坏,从而改善了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四,由于各种矿山条件的不一致,存在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设施增强后,对其进行使用与维护,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矿井通风装置常见故障分析

矿井通风在矿井曝气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通风设备有主风扇和风门等。矿扇是矿井通风的主要驱动力,它是隔离脏空气和新鲜空气的装置,主要是密封的以防止空气泄漏。

矿山风机的常见故障

由于矿山风扇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故障,常见故障主要包括:第一,矿井通风机的风压异常,它表明检测到的矿井通风机的风压异常大,可能是呼吸器风扇入口管堵塞,也有可能是通风机推杆可能损坏。第二,由于未安装通风机叶片而损坏了通风机叶片。第三,呼吸机的发动机过热危险,这可能是呼吸机风扇故障,也可能是呼吸机周围电源或通风源的一端出现较大的谐波不光滑。第四,呼吸机振动异常并有异常声音,可能是由通风机轴承的磨损,长期缺乏润滑油或异物悬浮在轴承中所造成的。

矿井风门故障

风门的故障会导致设备严重损坏,风门故障通常表现在无法正常关闭或打开盖的地方。这是因为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风门门轴已损坏,或者可能是异物卡在风门的立柱中。此外,减震器的损坏也可能导致气门上有许多小孔。进而使得氧化侵蚀将在时间的.影响下发生。

矿山通道关闭失败

当需要关闭一些未使用的道路时,应将其关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密封壁的切割效果不好,因此密封效果不佳。导致在进行通风时,就会漏很多空气,这会导致通风动能的损失。尽管在起初的过程中影响较小,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矿井的压力会增大,墙壁是密封的,裂缝很多,当底板下沉时,墙会掉落,进而导致原始切割的顶部密封不紧,从而导致密封失效。采矿区的气密性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由于矿区附近的岩体相对破碎,因此无法发挥很好的效果,导致新鲜空气漏出,使大量气体流入隧道。如何在采矿区附近设置密闭区域是煤矿工程师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3、通风设备的故障采取的措施

做好呼吸机的日常维护

排风扇是煤矿通风的重要设备,其维护对于有效管理以减少故障具有重要意义。对呼吸机的日常维护,以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点:第一,定期清洁主风扇,风扇叶片上的灰尘和碎屑。第二,做好电机轴承的润滑工作,减少轴承摩擦,减少存在的断轴故障,从而减少可能导致煤矿发生严重的机电安全事故。第三,电网谐波的控制。随着煤矿中变频设备使用的增加,会在电网中产生大量谐波,产生电机器在运行过程中会振动或发热,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第四,做好发动机附近的通风。引擎工作表面会散发大量热量。如果没有有效释放热量,这很容易发动机过热,使得某些组件被燃烧。第五,做好检查高压柜。在运行条件下,必须对高压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损坏高压机柜的外部,损坏的螺栓等等。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当风扇以低效率运行点运行时,风扇本身会产生大量的谐波,这会导致电网谐波增加。从而导致成本大大增加。

做好严密检查

密闭工作对矿井通风安全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定期检查矿井的密封效果。检查时,检查壁是否密封很重要,是否有裂缝,如果有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考虑到面板难以冲压,必须抑制采矿中的空气泄漏,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将黄色粘土注入采矿区的道路。该方法利用黄色黏土的流动性将缝隙填充,以免空气泄漏到空心中,避免空心中的气体流向工件表面。

定期检查风门

对于煤矿、气门通常位于煤矿回风隧道中,其使用寿命比较长。因此,对于风门必须进行完整性的定期检查。在对其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需要对空气的气密性、开关、封门是否被服饰等进行检查。为了减少风门被磨损的可能性,需要定期更换风门。表面的除锈图层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其应该对腐蚀性采取措施。除此之外,为了使得风门在运转的过程中保持正常,必须将减震器进行合理的使用。在进行具体的切换过程中,其需要轻轻的开,轻轻的关。这主要是因为风门附近的风压比较大,对其猛烈用力可能会损坏风门,对此应该引起足够的注意。

4、结语

对于煤矿来说,安全性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煤矿通风设备的运转对于安全性十分重要。由于煤矿进行作业过程中的特殊性,煤矿通风过程中会存在一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施工受到影响,危机矿工的安全。因此必须处理煤矿通风故障。曝气设备的常见缺陷是矿井呼吸机故障,矿井门故障,气密性故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好呼吸机的日常维护。进行良好的气密性检查,并定期检查气门。本文的研究对于通风设备进行故障排除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周福宝,魏连江夏同强,等.矿井智能通风原理、关键技术及其初步实现[J].煤炭学报,2020,45(06):2225-2235.

[2]张庆华姚亚虎,赵吉玉我国矿井通风技术现状及智能化发展展望[J]煤炭科学技术,2020,48(02):97-103.

[3]王瑶基于Delphi-AHP和模糊熵权法的矿井通风系统综合评价研究[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

[4]石瑞鹏基于模糊数学的姚桥煤矿矿井通风系统评价[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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