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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大毕业论文中等好的吗

发布时间:2024-07-07 19:28:13

华东交大毕业论文中等好的吗

华东交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1、课程含金量:华东交通大学在职读研课程内容丰富,通过参与课程学习,学员可以获得实用的专业知识,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日后应用到工作中,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容易得到领导赏识,获得升职加薪的机会。2、人脉含金量:华东交通大学在职读研课程有面授班,也有远程班,学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上课方式。面授班可以与授课老师面对面接触,与优秀人才同窗学习,积累人脉资源,可以帮助学员拓宽就业渠道。3、证书含金量:华东交通大学在职读研课程有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两种报考方式,可以获得优质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分别可以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真实有效,可以提升个人学历学位,含金量比较高。

毕业论文8个学分,毕业实习5个学分。

华东交通大学,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江西省属重点大学。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院士工作站,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另有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工程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2个,18个专业学位类别,为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单位。

有3个“十三五”江西省“一流学科”,8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含高水平学科、示范性硕士点),4个学科获江西省高校学科联盟首批牵头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是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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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上交大自考毕业生申请学位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二是毕业论文良或优。三是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详细学位证申请条件请以院校官网发布的为准) Ⅱ 申请北京交通大学自学本科学士学位有哪些条件 北京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凡政治思想品德优良、外国语及其他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一次通过 且成绩优良的本科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位的考生在区、县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时同时领取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材料。 须交验的材料: 1、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申请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红章。 2、接考自考本科和免考自考课程使用的所有原学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校或单位红章。 3、接考自考本科和免考自考课程使用的所有原学历成绩单复印件(注: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交成绩单复印件;自考及文凭考试毕业生,交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反映出原毕业学校公章、姓名、所学全部课程及成绩,并加盖学校或单位红章。 4、凭外语等级证书免考外国语者,交验原外国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发证部门或单位红章。 5、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两张(将姓名、专业、准考证号写在背面)。 6、以上复印件统一用B5的复印纸。 地点:北京市成人教育考试指导中心三层 注意: 1、办理申请学士学位手续时,请携带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所有材料装入《学士学位》信封中,并将本说明帖在信封背面。因交验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能批准学位者,责任自负;逾期未交材料随下期申请。 经审定不授予学位者申请费不再退还。过期不领随下期发放,再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发放。 Ⅲ 对于一个就读在华东交通大学的本科生要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别要什么条件 如果有科目清理补考不过,不能获得学位证。获得毕业证同样在清理补考时需要要全过,且每一学年的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 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 获得学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的学术称号要求, 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成绩达到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授与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Ⅳ 西交大自考本科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是什么谢谢 成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 所有课程每门成绩达到70分或所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 (2) 毕业论文成绩“优”或“良”; (3) 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学位线(至毕业四年内有效)。根据教高厅【2007】1号文、沪学位办[2006]4号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补充说明。一、授予学位证书类型根据教高厅【2007】1号文规定,2007年7月1日以后录取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毕业时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应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完全一致,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并相应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需要满足的英语条件非英语专业学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国家和学校的相关合格标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共英语学位考试(仅适用于广州和宁夏学习中心),成绩达到60分及其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须获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CET6),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国家和学校的相关合格标准。2010年春季(含2010年春季)后正式入学的学生,其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和专业英语四级有效期为四年。三、课程考试作弊者,在最短学习期限内不能申请学位。 Ⅳ 主考院校上海交大拿到自考本科学位证书要什么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自学考试授予学位条件有新规定 -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沪学位[2003]22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凡是我校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授予学位条件有如下规定: 1、 凡符合我校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均由考生本人向我校自考办提出申请; 2、 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获得其合格证书; 3、 四、六级英语证书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追溯四年有效; 4、 对于毕业当年未通过英语考试者,不得授予学位。 Ⅵ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学院的学士学位要求是什么 1.这两年外界逐步承认网络学院了,而且名校的可能更加有说服力 2.交大的学士学位要求你的毕业论文在良以上就可以了 Ⅶ 上海交大继续学院取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所有科目的平均分不能低于75分或每门科目的分数不低于70分,英语四六级至少达到410分,通过两门指定学位课考试,论文成绩至少为良 Ⅷ 重庆交通大学授予学位证条件 哈哈,正巧我也是交通大学的,只是我07级的,我二级四级都没过,我担心的是签不到单位,郁闷呀。。。。。应该没其他办法了,一起努力,把二级四级考过,一切OK Ⅸ 上海交大自考专升本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要统考,跟考学位英语考试。基础不好的难度挺大的。但一般你报的机构都会有安排培训班。 Ⅹ 拿上海交大网络教育的学位证书要什么条件啊! 要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不是英语四级,英语四级是普高本科拿学位证要考的。如果是成人网络教育,需要的事学位英语考试通过,难度不高,认真学就能过,毕竟是为成人准备的。 请采纳,祝楼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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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学在问华东交通大学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华东交通大学是江西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华东交通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华东交通大学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华东交通大学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华东交通大学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华东交通大学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华东交通大学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华东交通大学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华东交通大学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华东交通大学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华东交通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南昌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南昌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华东交通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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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华东理工大学学报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华东理工大学学报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华东理工大学学报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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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的在职研究生很受单位、企业的认可,并且具有较高的含金量,下面对其报考优势作出介绍。一、课程优势华东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有会计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建筑学、工商管理等。院校为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学员安排了含金量较高的课程,并且均由资深的师资团队进行讲授。学员通过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可以提升个人能力,有利于其后续发展。二、证书优势华东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类型有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攻读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学员在完成课业学习后可以获得结业证书,在通过申硕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可以获得学位证书;报考院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员在毕业后可以获得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这些证书能够代表学员具有较高能力,受到较多企业的认可,有利于为学员增加就业优势。三、人脉优势报考华东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学员在进行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可以认识很多优秀的人才,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从而增加对彼此的了解,有利于学员积累自身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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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硕士盲审好过吗,具体如下:1、这两年硕士论文审核越来越严格,关于盲审,各个学校规定不一样,有些学校是全部送盲审,有些学校今年也还是抽盲。从盲审的初衷以及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来看,盲审是大势所趋。今年没有参加盲审的同学们,也不要放松警惕,要好好写好自己的论文,对自己三年的学习有一个好的交代。也有些学校会在盲审之前,安排内审,内审老师对论文进行评定,需要修改的要修改合格后再参加盲审。内审的话,学校比较重视,同学们后面就不用太担心再盲审了。学校简单走了个过场的话,同学们不要掉以轻心了。盲审老师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同学们可以先自查一下自己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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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大教务处主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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