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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4-07-02 23:49:14

论文答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

一、《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鼓励投资者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基础性产业的投资,加快基础工业的发展步伐,它规定了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而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规定的扣除范围。 具体的抵扣方法是: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二、《规定》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及其协调 以上抵扣方法主要是针对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这样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产生如下影响: 1. 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对于同一企业来说,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 这样同一个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计价基础就会不一样,必然导致计提折旧的基础也不一样。 2. 资产重估计价发生困难并会导致偏差。现行的固定资产重估价是以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价格依据的,而上述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在重估时肯定会升值,结果是,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将增值,表现为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这时候固定资产账面上又以含增值税的重估价值入账,从而导致企业的权益虚增,造成企业价值提升的假象。 3. 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低于含税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企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税前利润将增加,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将增加,最终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将减少,这种变化在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利润基础的行业将更为明显。 对于《规定》实施后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1. 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影响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直接影响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应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如:“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型后固定资产”,以分别记录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对增加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账,计提折旧时,也以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不同计提折旧的基础加以区分。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也应以不含增值税价值入账,以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2. 固定资产分别重估价值入账。在发生重组、固定资产投资、捐赠等行为而需要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就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分别重估。由于企业已对固定资产最初价值在入账时就在明细账中列示含税和不含税,所以在需要重估时,如果是不含增值税固定资产应在确定其价值时也不含增值税,以避免虚增由于含增值税固定资产重估价高于不含税账面价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也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税的问题上保持一致。 3. 由于增值税转型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在附注中加以揭示。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业绩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在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而带来的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的影响数在附注中补充说明。 三、《规定》实施后增量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对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缴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或者超出当年税收增量的,应抵扣税额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就不能足额办理退税。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税;企业未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这些都影响了预期的抵扣额度。 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共设有9个三级科目。在由增值税体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体系过程中,基于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会计处理中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先在该账户借方登记,即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待税务部门批准后,再在贷方进行相应记录,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才能申报抵扣。企业提前抵扣的,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除须作转回的会计处理外,还规定永远不得抵扣该项购置业务的进项税额。设置“待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也可以同时解决企业购进货物时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达企业时间不一致所造成的问题。 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很多,其中对于外购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固定资产”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固定资产的出租、销售等行为,往往规定征收的商品税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实行增值税额转型后,有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关的规定,使流转中的固定资产仅需计征增值税,不再征纳营业税,以避免对同一种行为主体增收双重的“商品税”。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固定资产转入方可先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记录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户中,然后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及该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进项税额转入企业的“进项税额”明细账中,两者的差异可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中。固定资产转出方应按交易事项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在“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进行记录。 对于企业通过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的工程材料中已包含了进项税额,并且在自建(制)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都未曾增收增值税,故不需对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算进项税额。但是,自建(制)过程中涉及外购应税劳务的,则对已支付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由于在增值税转型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与转型前有所差异,因此带来固定资产在计价和会计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差异,这就要求实施《规定》的有关企业在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具体行业以及经济业务的特点正确、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从而真实地反映和正确地核算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或: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我可以给你一些比较粗建议:1、必要性:固定资产包括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及重要资产,占生产制造企业总资产比例高;固定资产折旧会影响公司各期的盈利水平及纳税,也影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更新,从而影响公司未来色生存与发展。2、现行折旧方法的优缺点,当然重点要提出局限性即缺点了。这些内容可大可小,怎么布局就看你自己了。

固定资产折旧论文答辩

一、《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鼓励投资者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基础性产业的投资,加快基础工业的发展步伐,它规定了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而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规定的扣除范围。 具体的抵扣方法是: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二、《规定》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及其协调 以上抵扣方法主要是针对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这样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产生如下影响: 1. 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对于同一企业来说,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 这样同一个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计价基础就会不一样,必然导致计提折旧的基础也不一样。 2. 资产重估计价发生困难并会导致偏差。现行的固定资产重估价是以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价格依据的,而上述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在重估时肯定会升值,结果是,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将增值,表现为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这时候固定资产账面上又以含增值税的重估价值入账,从而导致企业的权益虚增,造成企业价值提升的假象。 3. 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低于含税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企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税前利润将增加,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将增加,最终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将减少,这种变化在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利润基础的行业将更为明显。 对于《规定》实施后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1. 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影响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直接影响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应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如:“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型后固定资产”,以分别记录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对增加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账,计提折旧时,也以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不同计提折旧的基础加以区分。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也应以不含增值税价值入账,以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2. 固定资产分别重估价值入账。在发生重组、固定资产投资、捐赠等行为而需要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就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分别重估。由于企业已对固定资产最初价值在入账时就在明细账中列示含税和不含税,所以在需要重估时,如果是不含增值税固定资产应在确定其价值时也不含增值税,以避免虚增由于含增值税固定资产重估价高于不含税账面价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也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税的问题上保持一致。 3. 由于增值税转型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在附注中加以揭示。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业绩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在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而带来的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的影响数在附注中补充说明。 三、《规定》实施后增量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对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缴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或者超出当年税收增量的,应抵扣税额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就不能足额办理退税。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税;企业未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这些都影响了预期的抵扣额度。 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共设有9个三级科目。在由增值税体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体系过程中,基于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会计处理中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先在该账户借方登记,即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待税务部门批准后,再在贷方进行相应记录,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才能申报抵扣。企业提前抵扣的,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除须作转回的会计处理外,还规定永远不得抵扣该项购置业务的进项税额。设置“待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也可以同时解决企业购进货物时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达企业时间不一致所造成的问题。 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很多,其中对于外购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固定资产”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固定资产的出租、销售等行为,往往规定征收的商品税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实行增值税额转型后,有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关的规定,使流转中的固定资产仅需计征增值税,不再征纳营业税,以避免对同一种行为主体增收双重的“商品税”。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固定资产转入方可先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记录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户中,然后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及该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进项税额转入企业的“进项税额”明细账中,两者的差异可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中。固定资产转出方应按交易事项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在“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进行记录。 对于企业通过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的工程材料中已包含了进项税额,并且在自建(制)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都未曾增收增值税,故不需对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算进项税额。但是,自建(制)过程中涉及外购应税劳务的,则对已支付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由于在增值税转型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与转型前有所差异,因此带来固定资产在计价和会计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差异,这就要求实施《规定》的有关企业在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具体行业以及经济业务的特点正确、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从而真实地反映和正确地核算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

折旧计算的方法 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会计论文答辩题目

论文答辩是导师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而进行的环节.以下是我整理的会计论文答辩题目,欢迎阅读.

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学术论文的方式进行,主要是通过对书籍、报刊的阅览与浏览网站寻找大量相关材料及信息,综合整理,系统分析,并运用所学经济学原理以及分析手段,对如何结合自身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以及经验,对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分析,对其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和提升方法.

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会计职业存在着体系不完善、条款可执行性差等诸多问题.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对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诚信道德教育,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们认清会计职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的综合优势,更好的发展.

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

我国已颁布的会计职业存在着体系不完善、条款可执行性差等诸多问题.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对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诚信道德教育,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们认清会计职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的综合优势,更好的发展.

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

现状分析、提出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5、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

首先我必须正面诠释我的论文性质,作为一篇本科学士毕业论文,我确实用心完成了我的学习任务,但如果一旦将论文的框架与概论进行实际运用,它还是浅显、不成熟的.其结果也就有可能成为理论性上的成功或实际运用上的短板,但也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份微薄的补充.

正面:通过社会调查和资料查阅,分析现状,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负面:理论性过强,实际运用性有待于商榷,实际操作需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旅游产业点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

6、论文中的结论、建议或策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具有.虽然相对于专家性的研究、指导具有一定的不足,但根据资料查阅和社会调研,所得结论和提出的建议及策略在配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各界力量努力的基础上还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8、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附:会计论文参考题目

一、财务会计方向

1、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研究

2、如何提升财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3、浅谈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4、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5、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6、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研究

7、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探讨

8、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9、浅析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0、对资产减值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11、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12、会计计量对企业会计收益的影响

13、谈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14、谈如何做好一个出纳员

15、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初探

16、论知识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17、论企业成本核算与分析

18、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19、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20、浅谈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

21、浅析如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22、试论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治理

23、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24、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25、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26、浅谈企业的诚信管理

27、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初探

28、新时期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析

29、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探析

30、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浅析

31、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分析

32、浅谈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

33、现代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趋势探讨

34.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监督的影响

35. 刍议现代经济下的融资租赁

二、税务会计方向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5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9、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20、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容与冲突剖析

21、论视同销售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2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三、会计电算化方向

1.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现状与审计对策浅析

2.浅谈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3.普及会计电算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4.中小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原则研究

5.解决网络会计电算化安全问题的对策

6.关于账套初始化的研究

7.硬件发展对会计电算化的促进研究

与会计电算化

9.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研究

10.浅谈知识经济与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

11.浅议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

12.手工会计与会计信息系统之比较

13.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原因及对策

14.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岗位设置问题分析

15.浅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实践的影响

16.试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方向

17.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核算方法

18.对电算化会计中会计方法的思考

19.会计电算化初始化应注意的内容

20.电算化环境下会计用印的管理

21.会计电算化引起的企业损失及对策

22.会计电算化替换手工账及试运行浅析

23.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24.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岗位设置问题分析和解决办法

25.浅析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

26.会计电算化使用方法和技巧

27、网络环境下电算会计的发展方向

28、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29、论会计电算化与企业信息管理

四、财务管理方向

1、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

2、浅议企业应收账款风险

3、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探讨

4、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5、关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研究

6、浅谈企业的现金管理

7、论会计与经济效益

8、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9、试论企业亏损的内因分析与治理对策

10、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12、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的途径与措施

13、利润操纵的现象及对策

14、对企业现金流量质量的分析

15、关于××公司存货管理问题的研究

16、浅析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方法

17、浅谈企业财务风险

18、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19、浅谈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

20、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

21、论股利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8

22、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3、浅谈企业存货管理与控制

24、浅淡村级财务管理

25、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

26、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

27、债务重组的利弊分析

28、成本控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3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浅议

31、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例证分析

32、企业财务目标取向分析

34、浅析企业集团财务风险

35、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36、ERP系统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五、审计方向

1、浅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2、审计失败的成因及规避

3、试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思考

5、财务欺诈的成因及防范

6、浅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7、会计报表作弊的方式及审计策略

8、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9、如何进行货币资金审计

10、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1、识查假账的主要方法

12、货币资金审计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3、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14、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监督

15、试论会计的监督职能

16、企业偷漏税手段及其防范

17、原始凭证失真及解决办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论文文献

[2] 吴风奇 , 周铁光. 对“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思考[J]. 会计之友(B版), 2005,(07) [3] 周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J]. 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5,(09) [4] 郭继宏. 也谈“最佳折旧方法的选择”[J]. 会计之友, 1995,(05) [5] 戴凤朝. 论运输(交通)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J]. 交通财会, 1994,(03) [6] 金苗. 折旧方法与财务利益[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1997,(01) [7] 胡秀云, 郑春华, 陈春宏. 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J]. 林业财务与会计, 1999,(01) [8] 荀桂云. 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好?[J]. 冶金财会, 1999,(06) [9] 杨代甫. 企业折旧方法核算中的税收筹划[J]. 市场研究, 2003,(12) [10] 夏爱芳.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一点看法[J]. 商场现代化, 2005,(20)

[1] 王霞.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难点及所得税差异分析[J]. 财会通讯, 2009,(22) [2] 祝荣贵. 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4,(09) [3] 刘汝燮. 对“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探讨[J]. 上海会计, 1994,(06) [4] 耿荣学, 郑宝智. 谈固定资产清理核算[J]. 新农业, 2000,(09) [5] 徐开平. 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4,(02) [6] 刘殿庆. 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J]. 农村财务会计, 1995,(01) [7] 钱增义.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J]. 农村财务会计, 1998,(11) [8] 周平浓, 罗稚珍. 折旧——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论[J]. 四川预算与会计, 1995,(02) [9] 巫绪祥. 固定资产清理对营运资金的影响[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5,(03) [10] 郭继宏.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J]. 国际商务财会, 2007,(04) [1] 王丽. “五招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 上海商业, 2009,(09) [2] 李青.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10) [3] 刘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10) [4] 林存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会计师, 2009,(09) [5] 顾小娟.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容忽视[J]. 各界(科技与教育), 2009,(11) [6]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8,(05) [7] 朱红军, 张瑞. 透过资产清查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监管[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8,(02) [8] 解士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8,(01) [9] 王湘, 李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研究[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9,(01) [10] 王晓玲.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信托责任与问责机制[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9,(0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论文题目

我可以给你一些比较粗建议:1、必要性:固定资产包括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及重要资产,占生产制造企业总资产比例高;固定资产折旧会影响公司各期的盈利水平及纳税,也影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更新,从而影响公司未来色生存与发展。2、现行折旧方法的优缺点,当然重点要提出局限性即缺点了。这些内容可大可小,怎么布局就看你自己了。

从对税务、资产账面值的角度进行对比分析

[2] 吴风奇 , 周铁光. 对“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思考[J]. 会计之友(B版), 2005,(07) [3] 周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J]. 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5,(09) [4] 郭继宏. 也谈“最佳折旧方法的选择”[J]. 会计之友, 1995,(05) [5] 戴凤朝. 论运输(交通)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J]. 交通财会, 1994,(03) [6] 金苗. 折旧方法与财务利益[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1997,(01) [7] 胡秀云, 郑春华, 陈春宏. 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J]. 林业财务与会计, 1999,(01) [8] 荀桂云. 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好?[J]. 冶金财会, 1999,(06) [9] 杨代甫. 企业折旧方法核算中的税收筹划[J]. 市场研究, 2003,(12) [10] 夏爱芳.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一点看法[J]. 商场现代化, 2005,(20)

这类论文还是比较好写的,去淘宝的“翰林书店”找几篇想管论文,移花接木下应该就可以应付啦哈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论文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或: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企业固定资产历史成本计价方法的再认识 -------------------------------------------------------------------------------- 谢爱萍 黎志云 固定资产的计价,关系到会计报表能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等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利益。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原始价值和净值二种。原始价值是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是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净值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考虑到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价值较大,且其价值会随着服务能力及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增减,相应便产生了重估价值的计价方法。重估价值是固定资产的现行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会计》中明确指出: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历史成本记账,也可按重估价值记账。会计理论界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按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还是按固定资产的重估价值计价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计价方法。笔者就历史成本和重估价值两种计价方法的优劣进行分析比较。 一、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缺点 (一)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点 1.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意志的左右。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是反映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的实际成本,是企业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金额,有合法的依据,并且有发票或其他交易凭证作为佐证,最能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具有客观性。购建的原始凭证是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可以随时进行验证。各种原始凭证也为审计人员审查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2.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按重估价值计价,需要根据价格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相对薄弱,缺乏较完善的固定资产评估法规来保障固定资产评估和计价的客观性,很难避免经营者通过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来操纵企业的经营利润。按历史成本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确定价值,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有效防止企业任意歪曲固定资产的支出金额。 3.简化会计核算手续。以重估价值为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核算,需要定期对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估计。当重估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差异时,必须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重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必须调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增值部分记入有关科目;重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必须调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部分相应冲减权益账户或增加支出项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还应根据固定资产重估价值,调整各期折旧的计提金额。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是固定资产开始取得时确定的客观事实金额,它不受货币购买力变动的影响,因此,按历史成本计价进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核算,可以简化固定资产的核算手续。 4.成本信息资料更具可比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会用同一种设备进行同一品种的产品生产。由于按重估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就会造成因重估价值的变动使得同一设备在不同期间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损耗价值发生变动,从而造成产品成本偏高或偏低,这不利于产品成本的纵向比较,也不利于加强对产品成本的管理。按历史成本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可以比较企业不同时期的成本费用情况,使企业的成本信息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二)按历史成本计价的缺点 1.不能反映企业拥有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历史成本只是固定资产开始取得时的实际市场价值,在整个使用期限内不会变化。随着固定资产损耗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一般会不断低于其原始价值。重估价值是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是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2.提取的折旧资金不能保证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折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能力。按历史成本为基数计提的折旧,是基于若干年后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与历史成本相等的假设。当物价上涨时,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必然高于其历史成本,这时,企业计提的折旧资金就无法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 二、目前我国不宜采用固定资产按重估价值计价 上述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点正是重估价值计价的缺点,历史成本计价的缺点正是重估价值计价的优点,两种计价方法各有利弊。笔者认为受下列因素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固定资产暂不宜实行重估价值计价方法。 1.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对会计计量方法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历史成本是会计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它是以价格稳定为条件的。币值越稳定,其计价效果越好。如果价格变动,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当前的成本费用状况。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议,所谓价格变动,是指三年累计的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在我国,现在的通货膨胀率不到5%,因而价格变动幅度很小,如果采用重估价值计价必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这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信息使用者,其信息成本很高。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交易完成时,企业记录固定资产所依据的计价基础即历史成本也就获得,无须从交易之外寻找。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预测过去、现在和将来事项的可能结果,或者证实、纠正以往的预期结果,并能在做出决策之前提供给使用者,从而影响其决策。可靠性是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表达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可靠性是面向过去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其目的在于事后反映。而相关性是面向未来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其目的在于投资者的经济决策。历史成本计价可靠性好,重估价值计价相关性强。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对决策者无帮助,反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可靠性和相关性两者在很多情况下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相当严重,当务之急应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在可靠性的前提下,选择相关的信息,这是目前的会计环境决定的。 2.经济利益。会计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企业的相关利益者需要会计提供有助于他们决策的这些信息。同一企业由于采用不同的资产计价方法,企业的损益将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会计信息代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同的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各种与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利益集团,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很可能会选择提高自己利益的计价方法来增加自身的报酬。采用重估价值计价时,由于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不完善和缺少独立、公正的职业态度,会使本来就失真的会计信息更加失真,从而使各种信息使用者更加茫然不知所措。无论从债权人还是所有者的角度看,他们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计价更倾向于选择历史成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也不会心甘情愿地掏出昂贵的评估费。 3.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素质。我国会计准则对许多经济业务的处理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对经济业务的具体处理作详细规定。各种计价方法的难易程度不同,所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能够为广大会计人员所理解和接受。如果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就不可能要求在实务中采用复杂的计价方法。按历史成本计价,是以实际交易作为会计记录的依据,可以有效地防止会计人员任意操纵利润,即使这样,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存在。如果按重估价值计价,会使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雪上加霜。在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理论和业务水平较差,缺乏责任心,导致会计核算错误,会计信息失真。再加上我国评估机构一些评估人员半路出家,专业知识有待提高,而且不少评估机构由退休人员支撑,很难满足公证性重估的需要。所以,按重估价值计价,似乎有点赶鸭子上架的感觉。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会计系统的不断发展,以及会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可适时选择逐渐推行重估价值计价,从而更好地达到会计的目标。(作者单位: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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