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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鞅变法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

发布时间:2024-06-29 21:25:07

以商鞅变法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

商鞅在秦国掌权二十余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了较为彻底的推行。惠王即位后,商鞅虽然遭车裂,但新法未变,最终实现了秦由落后变强盛的巨大飞跃。 一.变法 商鞅变法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努力种田或织布的可以免除徭役和赋税。奖励打仗有功的,取消世卿世禄制。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家的,加倍征收户口税,实行二十等爵制度,商鞅还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相互监督,一家犯法,邻里如不告发,则十家连坐。 二.影响: 商鞅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使秦国经济繁荣,军力强大;天下人才汇集;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强盛。但是商鞅变法也有一些不好的影响:如燔儒书,使大量儒家文化及其他名家学派著作被毁,禁锢世人思想。重农抑商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难以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实行专制中央集权导致国家逐渐僵化,失去活力,难以进入民主社会。 商鞅之所以会变法成功主要是因为:改革符合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有秦孝公对变法的支持,对商鞅的信任。 总之,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使一个“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秦国,出现在中国西部大地上,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商鞅,原姓公孙,因在秦变法有功,受封于商,后称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魏国是战国时期进行变法改革最早并取得成功的国家,也是法家思想和法家人物的故乡,良好的学术气氛,加上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使得他在青年时代便成为一位超群的法家人物。

公元前359年,31岁的商鞅求见秦孝公,“以强国之术说君”,孝公大悦,与较“语数日不厌”。

在得到孝公的赏识之后,商鞅被委以左庶长,主持变法。

他的变法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领域。

在变法实践中,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提出了明确的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

商鞅变法使秦国日益强大,为秦之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基础。

一 主要内容

1 “明君治国,不可须臾忘于法”

商鞅认为,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关系到社会治乱、国家兴亡、政治得失的大事,只有建立法制才能立君,立天下。

而立法的目的不是别的,所谓“善治者塞民以法”,就是为了治民。

为了使法令成为判断功过、行使赏罚的标准和全体臣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商鞅主张:“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即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战国策•秦策一》记:“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

”他要求“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规定主法令之吏在吏民向他询问法律时不予正确回答,吏民以后犯罪,则“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商鞅要求明法的目的有二:首先“法制明 *** 畏刑”,从而起到“万民皆知所避就”的作用。

其次,使官吏不敢为非作歹,保证法律的实行。

2 必须统一刑罚

尽快发展地主经济,需要政治上的保证,即剥夺旧贵族的特权,重新分配权利,建立起一个新的法律秩序。

为此商鞅提出了“刑无等级”的思想,要求做到“壹刑”,即统一刑罚。

他主张刑要上大夫,太子犯法也要法办。

商鞅特别提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恶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罪断”。

就是说,以前立过功,后来犯罪,不能减轻刑罚;以前做过好事,后来有过错,不能因此破坏法律,要求维护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体现出了极为鲜明的“法治”精神。

商鞅变法讲究一个“信”字。

做到“信赏必罚”,即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赏,该罚的一定罚。

他认为“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罚,则奸无端。

”当时,这一做法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大大加强了君权。

3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商鞅同以前的法家不同的地方,在于强调运用赏刑时要实行“重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重刑的内容包括:(1)重罚轻赏,处罚要重,赏要轻;多罚少赏,要“刑多而赏少”,甚至少于到“刑九赏一”;先刑后赏。

他的理由是:重罚轻赏,在上位的人就会爱民,不会轻易地用罚,“上爱民 *** 死上”,“上不爱民 *** 不死上”。

(2)要求轻罪重判。

理由是:如果就事论事,则轻罪得不到禁止,而重罪是由轻罪来的,于是重罪也得不到禁止。

反过来,如果轻罪也重判,那么犯重罪处罚更重,轻的不敢犯,重的也不敢犯了。

这样就达到了“以刑去刑”的目的。

(3)对官吏犯罪处罚很重。

4 “君尊则令行”

商鞅强调法治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他认为:要使法令贯彻执行,必须尊君,“君尊则令行,而要“君尊令行”,就必须由君主掌握权力并集权于一身。

法固然重要,但国家政权是法律的保证。

因此,只有“秉权而立”,才能“垂法而治”。

从法与权的关系上,论证了实行君主集权制的必要性。

二 内在启示

商鞅变法获得了成功,使秦国迅速壮大起来,商鞅被车裂,但“其法未败”,他的“法治”思想适应了当时形势的需要。

他的关于实行“法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我们今天的变革立法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商鞅的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思想,为统治和管理找到了捷径。

治国先治吏,治吏要先知人性,商鞅作为一位高明的政治家,深谙此理。

商鞅认为,民众的好利之心是天生的,“人君而有好恶”,他继承了荀子“性恶论”的观点,认为人生来具有好恶之性,他认为只要施与适当的教育,就可以让人弃恶从善,这是商鞅法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商鞅的这一思想告诉了我们,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原始动力,就是对利锲而不舍的追求。

“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即使那些隐居深山的隐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实际上他们恰恰是在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博取名利。

“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即人们追求名利的欲望,只有生命结束才会停止。

商鞅揭示了人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有其现实合理性。

正因为“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政治家的责任不是要改造人的本性,人的本性也不可能改造,而是顺应人的本性,发挥利益杠杆来利用和引导人的本性,使人们追逐名利的活动汇成一股合力,为君主所用。

其次,商鞅提出的一整套以法治法治吏的思想,使得我们认识到吏治的重要性,以及监察制度的缺陷。

各级官吏处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特殊位置,是君主和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中介,上传下达,一方面负责把国家的政策法令向下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把老百姓的意见反馈给君主。

他们既是国家各项政策法令的执行者,也是民众的管理者。

各级官吏没有尽职尽责,国家的政策就得不到传达、贯彻,君主也不知道民众的反映。

正因为各级官吏的特殊位置,使他们有机会利用职权,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里通外国,以权谋私,侵占国家财产,对老百姓巧取豪夺,导致吏治腐败,甚至国家政治的腐败,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老百姓。

而商鞅变法使得各级官吏的所作所为时时被人们关注,对普通老百姓有导向作用。

同时,商鞅也认识到监察制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设立专门负责监察官吏的专职官员,让他们来对官吏的行为工作进行监察,这本来是预防官吏的一个有效措施,但事实上,如果监察官为了利益,与被监察对象勾结起来,相互包庇,官官相护,共同犯罪,监察官的监察职责就落空了,只好在监察官之上再设立监察官,总有人脱离监察体系之外。

权力一旦缺乏监控,必然滋生腐败。

再次,商鞅奉行刑无等级的原则。

商鞅认为,法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一切人都应该遵守。

他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而且官吏犯罪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老百姓犯罪,故各级官吏都不应该徇私枉法,应该立法为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另外,商鞅奉行“乱世用重典”,实行重刑主义的原则。

他认为对轻罪施以重罚,本来犯罪程度轻,社会危害小,但加大了违法的成本,犯罪者付出的代价却十分大,使人人心存畏惧,使人人自律,不敢以身试法,更不敢去犯重罪了,自然就达到了“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目的。

商鞅深知官吏的本性也是好利恶害、趋乐避苦的,所以重刑不仅只针对老百姓,对官吏一视同仁。

并且为了让人们都知法守法,还实行严酷的连坐制,一人犯法,邻居和家族都要受牵连,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保障法律的落实。

最后,商鞅的治法有一套体系,这套体系的落实和奏效,让我们明白建立合理完备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使得法律本身不因时间、地点、人物的改变而改变,在法律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权威性、统一性。

商鞅强调法律必须“明白易知”,重视设置专门的职位来负责解释和宣传法令,寻求通晓法令条文的人,来担任主管法令的法官。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法令都有一个副本放在天子的殿中,在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写个封条把它封起来。

每年一次,依照“禁室”所藏法令的条文,把法令颁给官吏。

诸侯和郡县的法官和法吏,一接到朝廷送来的法令,马上就要认真学习,然后负责向各级官吏和老百姓解释和宣传。

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律的普及工作,让普法工作成为国家一项长期的政策。

三 借鉴意义

商鞅的普法思想中有不少极端的做法,我们应该摒弃。

其中也有不少精华,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有启发意义的。

我国也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运动,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漠视法律的权威。

在执法过程还存在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打法律白条等现象存在,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党和 *** 的公信力,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

首先,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使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现实生活那些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对社会和人民危害极大的犯罪。

尤其是一些党的高级干部,玩忽职守、知法犯法,背后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不高,官官相护,处罚力度不够,或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致使有些领导干部漠视法律,铤而走险。

因此根据商鞅“不可须臾忘于法”的治法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厚赏重罚,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应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付出代价。

这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领导干部要学习法律,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

在秦国,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做到了家喻户晓,不仅老百姓知道法律,法官和各级官吏更是通晓法律。

因此,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知法、守法、执法,还应该把本地的普法教育作为 *** 工作内容之一。

尽管我国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往往流于形式。

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普法教育制度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这便要求领导干部一方面自身要自觉认真学习法律,维护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该地区的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一项客观标准。

如果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或者渎职,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最后,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普法教育要从幼儿抓起。

在我国,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个普法的主战场,一方面,在学生的教科书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如开设青少年法制教育频道,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如参观监狱、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在实践中增强法律知识。

加强广大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普法工作。

在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不少人是法盲,形势令人担优。

不少人犯了法,却不知自己在违法犯罪。

有些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地 *** 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普法宣传,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电影、广播、宣传画、黑板报等,向人们宣传我国基本的法律知识,让群众能理解普法的意义,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让法律观念入耳、入脑、入心。

商鞅变法商鞅是卫国的公族,自幼拜李悝为师,好刑名之术。学成后先到 魏国,为魏相公叔痤门客。公叔痤临死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此 人尽管年轻,但有奇才,可用之为相,若不用,必杀之,勿令出境。 魏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结果既没有用,也没有杀,而是放 他去了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 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商鞅设计擒魏将公子, 迫使魏国献河西之地与秦苟和,魏惠王这才恍然大悟,叹曰:"寡人 恨不用公孙痤之言也!" 当然了,商鞅的最大贡献并不是用兵,而是变法。在秦国的二十 几年里,他曾经两次变法,终于使秦国崛起西戎,虎视关内,为之统 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推行如此重要的变法,自非易事。为了确保新法的制定,商鞅首 先必须取信于君。为了说服孝公,商鞅曾与甘龙、杜挚等要臣进行过 一场激烈的辩论。针对甘、杜等人的陈辞滥调,商鞅既总结了"三代 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又申明了"法者所以爱 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 民,不循其礼"的现实意义,从而最终赢得了孝公的信任为了确保新法的实施,商鞅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 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 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 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一人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 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要内容的商鞅变法,这回 是要动真格的了。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 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 因。由于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 职所一向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 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 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 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 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 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 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 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 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继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 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 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 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 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 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 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 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过 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 而"秦人不怜",甚至不被司马迁以降的许多历史学家真正理解,不 亦令人叹惜。

以法治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

全中国人民都在期盼2008,全世界的目光都在注视着2008;因为二OO八年,第二十九届夏季奥运会将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这是十三亿华夏儿女,遍布全球的所有所有炎黄子孙共同的心愿,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中国人民经历了太久的等待,作出了太多的努力,积聚了太深的奥运情感。2007正向我们挥手告别,2008正向我们踏步走来。随着雅典奥运会圣火的熄灭,五环旗从爱琴海边来到了万里长城脚下,世人关注的目光也从雅典转而投向了北京,投向了这个东方法制之都。那象征着奥林匹克精神的五环旗也在飞速发展的中国上空徐徐升起。历史的风霜磨砺着一个民族的铮铮傲骨,岁月的雨雪锻造了这个民族的不屈灵魂。

“迎奥运、讲法制、树新风”,“法制奥运,和谐奥运”,这一口号在街头巷尾已随处可见。它的流行,显现出我们对于北京奥运会的热度,也意味着我们作为东道主应有的风度。

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2008年,我们将迎来来自五湖四海的宾客,培养良好的法制习惯就成为当务之急。中国素以“法制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但是,仅仅凭先人留给我们的这些名声,不足以撑起这面奥运大旗。一个人如果不计法制,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国家声誉。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法制的历史教训。

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法制修养,人的法制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要完善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有记者访问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教授,您人生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哪儿学到的呢?”,“在幼儿园。在那里,我学到了令我终身受益的东西,比如说,有好东西要与朋友分享,谦让,吃饭前要洗手……”我们完善自己的法制修养也一样,并非一定要有什么了不起的举措,而是要从身边吃饭洗手这些小事做起。养成法制的习惯,使法制的观念从意识层次进入无意识层次,使法制贯穿我们的一举一动。

我们从小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法制礼仪。可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饭盒,饮料瓶,听着某些同学口中吐出的脏话,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明代本文由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法制,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法制的行为。

同学们。“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我们满怀憧憬,我们充满 *** 。请坚信,我们的智慧将使五环的色彩更加绚烂,我们的青春将使奥运的精神更加辉煌。我们会用实际行动,让法制之花开满校园,让奥林匹克精神永世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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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伴我成长 时间飞逝、转眼间已是2010年了、我们这一群二十一世纪的孩子们也从一个个牙牙学语、无忧无虑的孩子们变成了一个个懂事的青少年了。

说到“法”、大家都不陌生吧、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我们的生活因为有法、才有了保障。

从小、父母老师就教我们在过马路时,我们要走人行横道线,不能横冲直撞。因为这不仅是对你自身的安全不负责,还可能会酿成车祸。

那时,你将会后悔终身。记得我曾在一本书上,看过一幅漫画。

上面说的是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小男孩,他过马路的时候,翻越栏杆。等他过去以后,一辆小轿车疾驰而来。

速度太快,等他发现马路上有人时,立刻急刹车。小男孩没事,可那辆车子后面的汽车却全都撞在一起了。

此时此刻,小男孩后悔莫及。这也许只是一幅画,但是无风不起浪,这绝不是子虚乌有的。

小学的时候,我虽然对“法”没有很具体的定义,只是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个人应做到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感谢那一条条的规定,使我成为了一个遵纪守纪的好学生。

上了初中的我慢慢的一点一点了解法制。学校常常教育我们、不吸烟、不喝酒、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看新闻时常常看到有报道青少年犯罪的事情。

我想,他们或许也有过斑斓的童年,有过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有过在学校为做一个好学生努力的日子,也许只是一念之差,才误入歧途,踏上了这条不归路。而正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才使那原本光辉美好的未来,被自己的无知毁灭在黑暗中。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就像是一株幼苗,而青春就是我们绽放的花朵,不要以为花开花落,是人之常情,关键是花开的要盛,要艳。花儿是脆弱的,任何一次小的风雨,都可能会使它的花瓣凋零。

祖国的未来要由我们去建造,更应该知法,懂法,不能因一念之差悔了自己的一生。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家人朋友,为了国家的发展,更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遵法,守法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要更加努力学习,去建设祖国美好的明天。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32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

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

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

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昨天下午,为了那一节法制教育课,搬椅子时就差点没引起全校大混乱——“你的椅子撞了我!”“哎哟!我的脚!”“你走快点啦!”……我一直纳闷,值吗? 好容易全校都安静了,校长站起来。

我一看,六年级最靠近主席台,我们六<3>班正直对着校长,坐在最前带队的我仰头望着校长,握笔的手直颤。“校长真威严。”

我身后一同窗悄言道。我不由自主的点点头。

“咳,同学们坐好了!”校长一发言,老班们立马在行列中乱穿抓人。“今个学期,我发觉一部分同学染上了社会恶习。

总分为六大类,每大类又分为九小类。恩,现在我来讲讲,第一大类的第一小类。”

校长拿起一大叠文件,看起来又要来个“深情款款超长演讲”了。六<2>班的班长用手撞撞我,“潇湘,有咖啡吗?”“我还嫌不够呢,你别做梦。”

我给了她一个白眼。这时,副校长一个箭步冲上前,递给校长一杯水:“校长。”

可能这是一个暗号,或者是副校长的一个警告,总而言之,校长说了一句“有关详细的内容,等以后有时间时,我再跟大家说说吧”便一副“依依不舍”的样子,放下发言稿,把话筒推到身旁的两位干警那儿,脸上还有一种被剥削了自由才会露出的表情。 我忽然发现身后传来了一片“舒了一口气”的声音。

一位较年轻的干警站起来,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 “小朋友们,童年是美好的,未来是充满希望的。”

才第一句话,便引起了咱六年级同学的怨言——“什么?‘小朋友’?”“他才小呢!”“我们都快初中生了,凭什么叫我们‘小朋友’!”“住嘴!”老班们又活跃起来。那位干警似乎什么也没听到,继续说:“可是,没有人是永远一帆风顺的,到处都是危险,到处都是陷阱。

不懂法,不守法,便容易走上歪道。我这儿有一个真实案例……”他的语气忽然变得严肃,大家也随即安静下来,一阵子,便只听见干警的说话声与“沙沙”做笔记的声;我也第一次发现,顽皮的同学也有安静的时候。

…… “告诉你身边的同学,有没有遵纪守法的决心?”校课已接近尾声,干警激动地向我们大。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

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乐章.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是老师给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迪,使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的雨露,需要的是我们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师生互爱,从而打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从而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好的学习,好的校风.我们需倡导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风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材".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向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法制什么是法?法就在于人们平时的一举一动,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法律就会毫不留情面的对待你!你知道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时时刻刻都在约束着我们。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俗话说“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人:有一次,我和妈妈走在十字路口,看到前面是红灯,我就和妈妈说:“我们等一会吧,绿灯亮了再走吧!”我和妈妈在那儿静静的等待,但就在这时,一个骑着自行车的人,从我们身后飞速驶过。

我非常不开心,心里气愤的不得了,差点没骂出来。这个人真是太没有道德了,没看见红灯吗?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他走到路中时,一辆飞驰而来的轿车和他亲密接触,一瞬间一切都没有了,这个人被汽车撞到了天上又“砰”的一声掉下来,鲜血染红的她的衣裳,看得我直心疼,现在我都不知道该同情他成了那样,还是该祝贺他的报应!至于那个汽车司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骑自行车的人也少不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像这个人一样不遵守法律的人满大街都是,而不守规矩的人,换来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守法尊法用法,为做一个成熟的公民而努力吧!法制十分重要,请让“法律”这个名词一直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吧。

爱的教育的书名使我思考,在这纷纭的世界里,爱究竟是什么带着这个思考,我与一个意大利小学生一起跋涉,去探寻一个未知的答案. 爱,像空气,每天在我们身边,因其无影无形就总被我们忽略.其实他的意义已经融入生命.就如父母的爱,不说操劳奔波,单是往书架上新置一本孩子爱看的书,一有咳嗽,药片就摆放在眼前,临睡前不忘再看一眼孩子,就是我们需要张开双臂才能拥抱的深深的爱.当我们陷入困境,没人支持,是父母依然陪在身边,晚上不忘叮嘱一句:早点睡.读了安利柯的故事,我认识到天下父母都有一颗深爱子女的心.安利柯有本与父母共同读写的日记,而现在很多学生的日记上还挂着一把小锁.最简单的东西却最容易忽略,正如这博大的爱中深沉的亲子之爱,很多人都无法感受到. 如果说爱是一次旅游,也许有人会有异议.但爱正是没有尽头的,愉快的旅游.就像生活,如果把生活看成一次服刑,人们为了某一天刑满释放,得到超脱而干沉重的活儿;那么这样的生活必将使人痛苦厌倦.反之,把生活看成旅游,一路上边走边看,就会很轻松,每天也会有因对新东西的感悟,学习而充实起来.于是,就想继续走下去,甚至投入热情,不在乎它将持续多久.这时候,这种情怀已升华为一种爱,一种对于生活的爱.读《爱的教育》,我走入安利柯的生活,我走入安利柯的生活,目睹了他们是怎样学习,生活,怎样去爱.在感动中,我发现爱中包含着对于生活的追求. 如果爱是奔腾的热血,是跳跃的心灵,那么,我认为这就是对于国家的崇高的爱.也许它听起来很“口号”,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这种爱应牢牢植入我们的心田.当读到安利柯描绘的一幅幅意大利人民为国炸断了双腿,淋弹死守家园的动人场面时,我不禁想到我们祖国大地上也曾浸透了中华儿女的血.同样是为了自己国家的光明,同样可以抛弃一切地厮拼,我被这至高无上的爱的境界折服.我不需为祖国抛头颅了,但祖国需要我们的还有很多.爱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不仅仅对个人而言,更是以整个民族为荣的尊严与情绪. 《爱的教育》中,把爱比成很多东西,确是这样又不仅仅是这些.我想,“爱是什么”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已经完成了对于爱的思考——爱是博大的,无穷的,伟大的力量.。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目前中国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对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 “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于经济的因数,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因此,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说,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第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算了”,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以上我从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当然,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挑战就在眼前,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

法制教育主题优秀的征文(通用12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征文吧,征文的主要目的是宣传与教育,内容选择主要是颂扬和体会。写征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制教育主题优秀的征文(通用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要记在心中,不可违法。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可在校外逗留,不可玩网络游戏,不可偷东西。

每一个小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让他们在快乐的生活下成长,长大后做个有用的人,做个对祖国有的人。

小学生不可进入网吧,那是未成年去的地方,一但迷上了网络游戏,就像吸上了毒品,再也戒不掉了,而且还会把人引入歧途,让你自生自灭,千万别迷上了。

小学生也不偷东西,偷东西是件不道德的事,即使是小学生也要被拘留,偷东西从小就要改掉,不然长大了,即使藏到天涯海角警也会找到你,所以从小不要偷东西。

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能逗留,要是被坏人拐走了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身上带你个手机,以防万一要是坏人把你拐走了就可以趁坏人不发现给家长打个电话报警这样既能把坏人绳之以法,还能自己有经验,两全其美。

要是发现身后跟着个可疑人物的话。就快点走,走到人热闹的地方,吧可疑人物甩掉,或用手机打电话给大人或直接报警。要是陌生人给你东西吃,你可千万别吃,有可能那是有毒的,也千万别跟他走,要是走了的话,他就会把你卖掉或让你干坏事做小偷。

我们做事要谨慎,要是马虎就麻烦了,小学生法律记心中,有些事要从小做起养成良好习惯。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法制社会,我们快乐地生活在这个五彩缤纷、充满乐趣的世界里,这都归功于法治。许多人对法治的概念十分清晰,但也有人对他很模糊,觉得它距离我们太遥远。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法制健全的国家。法制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他不是一个词语,而是一种对我们人生有帮助的“武器”。它如此真实与我们形影不离;他如此威严,在他面前人人平等;他如此和蔼,总是帮助弱势群体;他又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不容许一点点的亵渎……

我曾经听过一个关于法制的故事。十六岁的小兴是一名中学生,幸福的生活,花一样的年华,人生美好的未来在等待着他。可是自打接触网络游戏之后,整个人就像丢了魂魄似的,经常往网吧里钻。从此,他迷失了人生的方向,不仅放弃了学业,还打着上学的幌子,把学费给了网吧。可是,这些钱哪里够填补网吧的无底洞,于是,他不断变着方法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费用。最后走投无路,竟然拿了一把水果刀去打劫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二十元零花钱。结果,他被少年法庭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多么让人痛心疾首!

有很多青少年会觉得自己还未成年,犯了错,家长老师,社会国家会选择原谅,最多教育教育。殊不知,触犯了法律,一样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是谁,都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不要误入歧途,否则悔恨不已。也让我明白了,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一失足将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所以我们不仅要普及法制知识,还要与老师、家长、同学多沟通,让我们在法治的光环下一起茁壮成长吧。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法规、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平,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而必须存在的一种制度形式。正是因为有了法制的存在,我们才有和谐、安定的生活。我们无法想象这个社会没有法制的存在,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从小就听妈妈讲要遵纪守法,那时候听不太懂,上了小学之后,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法律法规的知识,才知道法制的重要性。

日常生活中,我们小学生经常接触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我们现在才能生活的自由和快乐,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的体罚我们,遇到坏人时,我们也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比如现实生活中,好多留守儿童受到成年人的伤害,就是因为她们害怕大人的责难,害怕坏人的报复,所以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平常,妈妈在接我上下学的时候,看到路边的小猫小狗被撞到路边,妈妈就经常狠狠地告诫我一番,说这些小动物就是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穿马路才被车撞的,我们过马路的时候可不要学习这些小动物,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过红绿灯的时候,要坚持“红灯停,绿灯行”,还有一次,爸爸在外面应酬喝了点酒,他坚持要开车回家,被妈妈狠狠地骂了一顿,从此爸爸再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对家人和对他人的负责。

我国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就是因为有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制裁,所以我们的社会发展才能如此之快!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心中有法制,才会约束我们的行为,我们才能不感情用事,才能不损害自己也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才能平安幸福的长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就是国家的规矩。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从小我们就已经开始学习道德与法治,应对充满诱惑的世界,我们应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状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护,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白是非的旗帜,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是犯罪才有可能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同学们就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辱,欺辱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用心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忙,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在生活和学习中,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井井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利益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律是严肃的,但有许多人却忽视法律。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一个事例吧!一个刚满十三岁还在六年级的姓陈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自己心中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家,趁邻居熟睡之际残忍的杀死了邻居,抢劫了200多元钱,买到了自己喜爱的随身听,还若无其事的去上 学。案件破获后,当地人都很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分的孩子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受了一港台暴力武打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后来,经过法院的判决,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律对待任何人都是公平的。有一些人经不住某种诱惑,误入歧途,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你认为我们做的这些小错也算是违法,这根本不值一提,那么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可能因为经不住诱惑而造成一次大大的失足,何必等到法院裁决的时候而悔恨呢?所以,让我们从一个合格的小学生做起,严守法律。这样,等我们走出校园,踏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后,才能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让法律伴我们走过悠悠岁月。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黄金阶段。我们要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让法制伴我行。让我们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祖国花朵吧。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青少年儿童,教育则是打开知识殿堂大门的钥匙。要是人人都从小接受良好的法制教育,许多人就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酿成许多悲剧。而学校就是我们接受法治教育的最有效渠道。

对于本校来说,虽然没有发生过比较大的安全事件,但各种小事层出不穷。例如学校经常在操场角落的垃圾堆上擅自焚烧垃圾,这本身就违反了本地的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法规。这件事虽然并不算大,但它的影响也不能算小。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学校应当是一个鸟语花香,书声琅琅的好地方,而不是一片烽火连天、尘土飞扬的战场,而且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试想,连学校本身都使法律法规为儿戏,它又怎么能言传身教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呢?由此如许多同学经常在男生厕所内吸烟,打架斗殴,屡次发生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部分学生法制观念的淡薄。一个人如果在上学时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人文素养,那么他的.人生之路将会有更多的艰难险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黄金时期,具有可塑性强,自控能力差等特点,如果任由一些学生在厕所内胡作非为而听之任之,不加以取缔的话,学校的风气将会被极大的破坏。

学校,不仅仅是学习知识的殿堂,更是学习做人的地方。我们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争取做一个说话文明、举止得体的“绅士”或“淑女”,而不是一个满嘴脏话,举止粗鲁的村夫莽汉。我们更应该努力地了解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做一个守法、知法、用法的人。只有这样,我们的校园才能欣欣向荣。我相信、在学校和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学校一定会成为一个法制的学校。

让法治之花在校园绽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比如说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记得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起对不起。”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人人都要进行法制教育,让我们每位小学生都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因为我们是充满活力与希望的,所以我们常常被比喻成幼芽、花朵……但是在我们充满热情与向往的同时,我们也是较弱的。娇弱的我们经不起风吹雨打,经不起烈日暴晒。我们需要人们呵护、管理、培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累累硕果。而保护我们茁壮成长的,正是我们国家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尚且需要阳光雨露的滋润;需要人们为它们浇水、施肥;需要人们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更何况培养一代人?这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花费更多的精力。国家、民族、家庭只有做好人的培育,才能得以接续、繁衍、传承,才能江山代有才人出,才能永续繁衍、生生不息!

可以说不懂法的孩子是最可悲的孩子,没有法律保护的孩子是最可怜的孩子。我们的成长不仅需要高山一般的父爱,大海一般的母爱,更需要春天般温暖的社会之爱!所以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我们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但仅仅有法律的存在是不够的,我们还了解和懂得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自己受到危险和伤害时,知道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这是我们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我们不仅是小学生,更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坚信,沐浴着法治的阳光,感受着社会的关爱,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一定能够灿烂的绽放!

著名的比利时建筑师、设计师费尔德曾说过:“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法律,是一个国家伫立于世的根本。也是维持我们的美好生活的根本。正因为有大大小小的法律来约束着我们的行为,才产生了秩序,产生了文明。

“法律”,它的本意是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它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提及“法律”,可能有些同学会说:“法律?这对于我们来说太遥远了吧!”不!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

也许,你会感叹,也许,你会震惊,也许,你会说:“这不可能吧,他们还是孩子呀!”。那么,究其原因,为什么他们会犯罪呢?我想,他们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深入的了解法律,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使他们犯法。

“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然而仍有些同学不以为然。但是你们知道吗?强要同学钱财、偷看他人日记、辱骂他人等也是犯罪行为。

法制就在我们身边。作为21世纪未来的主人,我们更应该知法、守法、用法。不去触犯法律,更要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说到法制,大家也都听说过,或多或少也懂得一些。今天我就来和各位同学和老师来聊一聊关于学校法制这个话题。

首先,让我们先来听个案例吧: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显然,这段文字中的吴老师是违反法制的。我们先来谈谈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吴老师的解释当然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再来说说吴老师违反了哪一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违反必得相应的处罚。而吴老师恰好是犯了这条的法律规定。

所以,任何老师都不得拆看其他同学的信件,更何况是在全班同学面前大声朗读信件了,因此,我们不能侵犯任何人的隐私,哪怕是你的同学,你的亲人。

人们常说:“大地母亲的肺是湿地,大地母亲的胃是森林,大地母亲的血液是海洋。”它控制着万物的生长,那么掌管着人类和平的又是什么呢?对,就是法制。

小时候,我不知道“法制”是什么,总觉得它庄严而神圣,进入小学生涯后我才知道什么叫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在知法、懂法的过程中来尊法、守法,这是个循序渐近的过程。

记得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有一天,因为起得晚,家离学校又很远,且离上课时间只差十多分钟。是爸爸开车送我去,可在路上要是爸爸以四十五码的速度加快到八十码的话,我可能不会迟到,倒霉的是又遇到该死的红灯,而我们的车就在前面,开过去又没人看见,我就叫爸爸开过去,可爸爸当时不说话,还是一动不动,直到绿灯亮了车才动。到了学校门口时,车停了,爸爸没立即开车门,而扭过头对我说:“小榕,你知道吗?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十多万人咧,要是只图节约时间,那所有开车的人都这样想的话,每天要发生多少交通事故。”今天爸爸给我上了一堂交通法规课,让我知道无论是开车的,还是行人都要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

还有一件事是:前不久,在安顺实验中学就发生了这样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三个中学生绑架了一个男孩。由于该男孩家里比较富裕,在外面过于铺张浪费,三个中学生因妒忌而成恨,在妇幼保健站门口绑架了他,而且残酷的把他杀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父母对儿子的悲痛思念,上演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通过这个事例,我觉得中小学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更应该学法、守法和爱法。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每个人都应该培养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好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联。”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潜质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潜质: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潜质。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应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就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用心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忙。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以历史为主题的小论文

我眼中的是一位十分了不起的人物,我也十分佩服他。诸葛亮,字孔明,人氏,人称“卧龙”。刘备“三顾茅庐”请出山后,他辅佐刘备南征北战,立下了赫赫战功。公元234年,诸葛亮病故五丈原,享年54岁。 诸葛亮之所以在我心目中占有这么大的位置,是因为他是位足智多谋的天才军事家。“”、“草船借箭” 、“”和“空城计”等,充分显示出他的大智大勇。他知己知彼,用兵大胆果断,善于发现敌将的弱点,攻其不备。他根据自然现象,巧用大雾天,“草船借箭”是其成功的范例。他利用的多疑,巧施“空城计”,吓退了追赶蜀兵的魏军。 诸葛亮不仅是一位天才的军事家,还是一位伟大的发明家。他为了使农民更方便地灌溉农田,发明了脚踏水车。为了解决军粮运输的困难,发明了“”。据说木牛流马的肚子装粮草,把舌头一扭就会走动或停止。 诸葛亮也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他“身在茅庐”以知“三分天下”,使刘备能有安身之处。他的“联吴攻魏”的策略,使蜀兵节节胜利。他采取“抚民生息”的方针,让蜀国一步步走向强盛。 诸葛亮有是一位杰出的文学家。刘备在“三顾茅庐”时,听到农夫唱的歌词,就是诸葛亮写的。可惜他的作品流传下来的很少。 诸葛亮,这位有杰出成就的军事家、发明家、政治家和文学家,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敬佩吗? 这就是我眼中的诸葛亮。

苏联在二战中经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严峻考验,取得伟大胜利,产生了巨大影响。社会主义成为世界劳动人民心目中的一座丰碑,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大大加强。在战争中,亚欧一些国家的人民民主力量日益壮大。到1949年10月,亚欧建立了12个人民民主国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各国逐渐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20世纪50年代,这些国家形成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不包括南斯拉夫)。可惜,在斯大林体制的弊端等历史性影响下,苏联不久就走上霸权主义道路。 美国更是二战的“暴发户”。随着军事、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其妄图称霸世界的野心日益膨胀起来。美国总统杜鲁门公然声称,美国负有“领导世界”的责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除直接武装进攻以外的一切手段和敌对行动,遏制共产主义,这种政策被称为“冷战”政策。为进一步控制西欧,对欧洲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包围,1949年4月,美国等西方国家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根据这项公约,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的建立是美国为实施称霸全球战略的产物。 1955年5月,苏联等欧洲8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在波兰首都华沙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华约”组织的建立是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对付北约组织采取的相应措施。就相对位置而言,华约和北约成员主要集中于欧洲的东部和西部,两大集团的出现被看作东西方对峙格局形成的标志。 我们中国虽然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但是与华约成员国也存在着区别。我们位于亚洲,不属于欧洲国家。我们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尝列强欺凌的屈辱,特别珍惜国家独立自主的权利和华夏儿女的民族尊严。我们在外交方面主张和平共处、不结盟,这里面包含着历史的、现实的、外部的、内部的诸多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所以,我们没有加入华约。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那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达到了“学而优则仕”的境界,有利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技发达,也备受西方人推崇对欧洲文官制度的确立产生积极影响。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只有通过严格考试的人才能出任官职‘中国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者’,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唐朝时得到发展,宋代得以完善。科举制的推行,打击了腐朽的士族的势力,符合庶族地主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应了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也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政治清明廉洁。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唐朝学制完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也推动了宋代科技革新,使得宋代科技领先于世界。科举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高度繁盛发达起着不可磨灭的贡献。新航路开辟以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潜心研究中国的典章制度,不断向欧洲传递东方的信息。16世纪中期来华传教士克鲁兹在他的游记中把中国科举制介绍到欧洲。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科举制度以后,都异口同声的称赞。16世纪的门多萨认为,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一个,他把原因归于中国竞争性的科举制度,说中国通过竞争开放一切官职,从而利用了所有中国人的聪明才智。牛津大学教授纽曼说:中国行政制度是迄今为止存在于东方的无与伦比的优秀制度。他们认为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法国首先师承中国,在1791年进行了文职人员的考试,德国在1800年。1833年,英国确认了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直到1847年,英国某一驻外机构为聘任办事员,才进行了最早的竞争性的考试。1855年,英国成立第一个文官委员会、主持普通文职人员竞争性考试。1855年,英国颁布法令,使文官的竞争性考试正常化,英国文官考试制度最终确立。英国文官考试面向公众,定期举行,强调入选者必须备有良好的品行和确定试用期,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大英百科全书》对英国文官制与中国科举制的渊源关系也有公允的结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进行定期考核。”英国文官制吸收中国科举制的精华,又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可见,中国科举制对中国乃至于世界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中国的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啊!科举制最大的功,在于给草根平民出人头地提供了一条通道,为维护封建统治立下大功.剩下都是过了.反观我们当今社会,平民百姓当官到底从何渠道进入?连个游戏规则都没有了,老子当官儿子跟着当,老子种地儿子跟着种,这还不如科举制呢!请诸位注意,我们同学们这些当官当吏的,可还是20年前高考制度的产物,那时还是科举制的残余,"学而优则仕"哪!

历史专业论文在历史的补充和整理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历史资料是历史专业论文的血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初二历史小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初中历史教学设计 反思

一、教学设计脱离课标,目标庞杂

在教学设计中首先要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新课程倡导的课堂教学目标有三个维度:知识与技能目标,过程与 方法 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在实践中,有些教师的教学设计确立的目标脱离课标,庞大、杂乱、抽象,这样的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是很难达成的。例如,北师大版 八年级 上册《辛亥革命》一课,有个教师确立的教学目标如下:

1.知识与能力

(1)了解孙中山及革命党人主要革命活动。(2)了解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成立的情况。(3)评价辛亥革命和孙中山,培养学生正确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阅读关于孙中山的历史资料,概括孙中山一生的革命活动和革命精神。(2)比较兴中会和同盟会, 说说 同盟会纲领与“三民主义”之间的关系。(3)组织小组讨论,评价辛亥革命和孙中山。

3.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学习一代伟人为振兴中华勇往直前的革命精神和辛亥革命志士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从而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不断进取的意志。这节课设计的教学目标所包含的内容的容量非常大,不是一节课45分钟能够完成的,如“教学过程与方法”中:“阅读孙中山的历史资料,了解孙中山一生的革命活动和革命精神。”如果改成学生课前做准备,或者教师提供关于孙中山的典型 事迹 给学生阅读,这个环节才具备可操作性。教学设计要体现历史课堂教学的本质,坚持有效性原则。这节课要让学生收获什么?通过什么途径去实现?教学设计中目标要清晰,明确,切实可行,这是实现历史课堂教学高效的前提。

二、教学设计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我们知道,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到每个孩子的发展。但是在班级授课制下,几十个孩子们集中在教师里上课,教师真正关注的是学生整体,学生的个体往往被忽视了。其实,教师在教学设计时,就需要思考如何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课堂教学,获得成长。一个课堂里坐着几十个学生,他们的知识基础、能力素养、个性特征等各个方面都是有差异的。作为历史学科,最明显的差异是,学生们对历史的兴趣和知识储备差异。当前,很多历史教学设计看不出对学生差异性的关注,似乎所有学生都在一个水平线上,只不过是基于全体学生起点或高或低进行设计罢了。进入课堂,即使在公开课上,学生可能在老师的授意下做了课前的预习,他们在课堂上的表现也大相径庭:常见的是,有几个学生听课专注,兴致盎然,表现积极。一节课的大多数问题都靠他们的踊跃参与解决了,有的同学的发言甚至堪称精彩绝伦,激起师生热烈的掌声。然而,与他们“大显身手、独当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当多的同学在课堂上只是“观众”。他们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沉默着,偶尔配合性地齐声应和一下,或自始至终无声无息。如何调动所有同学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呢?老师在教学设计的时候如何了解学情差异?面对差异,在历史教学设计中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对此,有些老师的做法值得推广。如,组织学生课前搜集、阅读与本课有关的历史信息,或者提供相关资料供给学生拓展阅读,让学生带着一定的知识储备来上课,带着一些经过思考的问题走进课堂,缩小学情的差异,能比较好的促进学生广泛参与课堂。此外,重视学生个体差异,坚持差异性原则。在教学设计中,问题的设计可以分出层次,让不同兴趣和能力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问题的解决,既要体现分层教学的理念,还要注意分层教学的可操作性。

三、教学设计重形式,轻内容

新课改以来,人们开始关注课堂教学的“趣味性”,进而关注课堂教学的情境创设。这个方向本身没错。但是,目前看来有点矫枉过正,喧宾夺主了———很多教学设计过于强调新颖灵动。在历史教学研讨活动中,若是一节课设计了一个别人未用过的形式,就会获得“好评”一片,似乎那就是课的“亮点”。在这样的评课标准的“激励”之下,许多教师趋之若鹜,许多教学设计盲目追求标新立异,甚至忽略了教学内容。我曾经听过一节大市级公开课,课题是北师大版 七年级历史 上册《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 措施 》。授课教师在教学中设计了这样一个环节: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措施以后,作为社会不同阶层的人的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课件上呈现了代表四个阶层的卡通人物:农民、手工业者、士兵和地主,每个人物旁边是他们表达自身感受的文字。此环节设计的意图是肯定秦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产生的积极影响,其中农民的感受是:“有了土地,就有了劳动积极性,日子过得好开心啊!”这里很明显犯了科学性的错误:教师不但将商鞅变法的内容凭空迁移到了这里,还忽略了秦王朝统治时期苛捐杂税繁重的史实,试想:秦王朝时期的农民若是生活得如此幸福,还会有秦末农民战争吗?秦亡的重要原因就是秦的暴政,然而授课教师为了让形式新颖,看起来完整,让课堂更有趣味,就随意篡改历史,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教学态度。这种现象不是个案,必须要引起重视。作为历史教师,必须要有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必须要本着对学生、对学科负责的态度设计教学。教学设计要尊重历史的本来面目,坚持科学性原则。我们也许无法保障完全呈现历史的真相,但是我们至少要努力接近真相。因此教学设计不能为了形式而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千万不要用内容去迎合形式!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形式,都要建立在知识正确的基础上,或者尊重历史真相的基础上。传递给学生研究历史的严谨科学态度也是我们历史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教学预设与生成脱节

在初中历史教研活动或教师赛课评比中,听了很多老师的课,发现不少教师的教学设计与课堂教学是脱节的。有的教学设计中的重点与课堂教学凸显出来的重点不一致,有的课堂教学没有按照教学设计的思路去开展。课后研讨时,授课教师说:课前设计得很好,但在上课时学生“不配合”,自己没有办法按照预先的教学设计完成教学。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这个过程中的因素和情景无法全部精准预见,也就产生出许多的生成性问题。生成可分为两种,一类是我们预设下的现象,另一类是我们不曾预设到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解决预设与生成脱节的问题需要关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在做教学设计时,要结合课标、教材,特别是学情,合理设计一节课,使这节课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目标的达成。如:课堂导入的设计是否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欲望?教学问题的设计难度是否适中?在有难度的问题呈现前,是否为学生深层思考做了铺垫?等等。其次,教学设计要有预设的弹性。“动态生成”是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的主要特征,它强调课堂教学要改变传统课堂教学固定不变、按部就班、机械僵化的教学模式,主张课堂教学必须构建生成性的探究性活动过程。因此,教学设计中就要给课堂教学机动的空间,坚持目标性与弹性相结合原则。第三,在课堂教学中要遵从教学设计,不能随心所欲,漫无边际地上课,课堂脱离教学设计,目标很难达成。新课改强调课堂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形同虚设,被学生拖着走。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的作用,运用自己学识与技能,以及教学机智,理性灵活地组织课堂教学,让整个课堂“形散神不散”,有效达成教学目标。

五、结语

总之,历史教学设计要依据历史课标的要求和学生学习历史的需求,充分体现历史学科的价值、为学生的发展创设条件。教师富有创意的教学设计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更好地达成教学目标,打造 高效课堂 ,促进全体学生学习和终身成长。

范文二:初中历史教学历史影视资料研究

一、影视作品的内涵

历史题材的影视资料通常是以纪录片的形式存在,对历史事件或者人物从一定程度上采用复原的方式进行拍摄,能够将历史演化中一些重要的革命性事件进行具象化的展现。不过这种影视资料并不一定遵循教科书上的阐述,有时会结合各种历史资料甚至各种稗官野史等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虚构。但是这些历史影视资料在初中历史教学中依然具有积极的作用。对此,历史教师在选用历史影视资料时,需要进行认真筛选,和课文知识进行巧妙结合,从而让这些历史影视资料在历史教学中凸显重要的价值。

二、初中历史教学应用影视资源教学的必要性

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合理引入历史影视资料,对于促进学生兴趣的提升、积极性的增长具有积极作用,而且这种直观的视觉感官刺激也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和学习历史,非常适合历史教学应用。

1.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传统的初中历史教学通常是通过板书或者口述方式来教学,知识会相对枯燥,从而影响到初中历史的教学质量。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出现,历史影视资料不断丰富,这些资料将声音、图像和历史知识进行了有效综合,能够在教学中冲击学生的视觉、听觉感官,激发初中学生的兴趣,从而提升他们的学习动力。

2.有助于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

虽然历史教师能够在课堂上按部就班地将初中历史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学生在理解上却存在着很大困难。因为历史知识中还有部分抽象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初中学生来说往往更加困难,从而阻碍学生的学习。

3.培养学生情感的重要途径

在新的课程标准体系下,初中历史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情感以及认知能力同样极为重要,如果将历史影视资料引入其中,就能够让这些情感的培养更加具象化。比如初一历史课程大多讲述的是我国古代史,这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四羊方尊以及古代的四大发明等视频资料,从而增强学生对祖先智慧的尊敬,激励后辈不断超越前贤。

三、引入历史影视资料教学需要规避的问题

1.影视资源利用原则

(1)严谨性

历史教材的内容对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进行筛选,大多都是盖棺论定的。但是影视资料为了增强作品的吸引力,往往在介绍正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借鉴很多稗官野史的内容,甚至为了引发争论还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如果将这些资料全盘照收应用于课堂教学中,就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惑。所以需要对这些历史影视资料进行适当的剪裁和说明,引导学生正确地掌握知识。

(2)时间性

历史影视资料种类很多,而且同一个历史题材在不同时期都有相应的影视片段,对此教师需要对不同时期的历史影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让学生能够了解真实的内容,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历史影视资料的利用效果。

2.讲解和直观展示要充分结合

历史影视资料的直观性较强,具有较强的感染力,能够让学生从头至尾关注下去,可是这种直观性不能够让学生自己观看,教师要结合历史影视资料的内容对课程进行讲解,等讲解到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时,才播放一些历史影视资料的片段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而不是将历史影视资料通过多媒体教室向学生从头至尾地播放。另外,教师在讲解中穿插历史影视资料之后,还需要对学生进行 总结 。尤其影视资料中可能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简介,教师也要旁征博引,引用不同时期历史专家的观点进行综合论述。

3.防范历史影视资料滥用问题

历史影视资料只能够是一种教学的辅助方法,不能够将其作为教学的核心过程。所以在初中历史课堂教学中,必须要结合当前的教学内容对历史影视资料进行筛选,只有到讲解内容的环节时才播放相关的历史影视资料进行例证,这样才能够发挥出历史影视资料的教学价值。否则,一味地滥用历史影视资料,不仅不会给学生带来更加深刻的认识,反而使之变得肤浅,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就更无从谈起。

范文三:初中历史教学资源运用浅析

一、初中历史教学要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

网络是当今社会最为迅捷高速的信息搜集手段。借助于电脑网络,教师可以下载各个方面的教学信息,无论是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还是相关的历史背景,网络让历史教学插上了翅膀,为历史课堂提供了生动丰富的信息源。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重视发挥网络的作用,借助于网络集聚更多的教学资源。例如在《贞观之治》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网络搜集“贞观之治”前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数据对比,让学生直观的感受到“贞观之治”带来的巨大变化。再比如《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教学设计中,教师既可以通过网络搜集这一时代的世界形势、中国国内形势,也可以搜集影视资料中的一些片段场景,特别是“火烧圆明园”这样留在中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场景,通过网络资料的搜集为历史课堂教学增加丰富的信息容量。这样的信息既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图像影音资料,在教学中将网络作用发挥出来,可以有效辅助历史教学工作开展。

二、初中历史教学要发挥生活资源的作用

历史是生活的积淀,若干个生活的节点构成了历史的发展长轴。许多历史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或是在他们的生活中能够找到相关的影子。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避免空洞说教,要竭力寻找生活中的着力点,将生活资源的作用发挥出来。例如在《““””的十年》的教学中,学生没有经历这一时代,对“”产生的背景、造成的危害缺乏直观了解,但是学生的爷爷奶奶这一辈人却是十年“”的经历者,甚至是受害者,从他们的生活经历中可以提取出许多“”十年的点滴碎片,让学生提高对这一场浩劫的直观感知印象。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向自己爷爷奶奶、外婆外公了解他们所经历的“”,从“”期间的生活条件、社会形势,乃至国家发展等各个方面寻找这一场浩劫留下的印记,也能亲身收获许多有关“”的鲜活讯息。结合接下来的教材分析,师生对这一场十年浩劫的了解将会更加全面,分析更加透彻,较好地实现了学习目标。生活资源的利用在这一课的教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再比如《改革开放》这一课教学中,教师也可以要求学生从生活中寻找与教学相关的资源,重点引导学生从自己家庭着手,回顾五年前、十年前与现在的条件发生的变化,从家庭居住条件、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日常的饮食结构等诸多方面了解生活所发生的变化,从这样的显著变化中直观感受到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家庭生活条件在快速提高,对改革开放的成果具有更加直观的认识。从家庭生活这一微观角度前后对比变化,侧面验证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样的生活资源有力提升了教学成效。对学生而言,生活资源具有加深理解作用,起到了促进巩固与提升教学成效的目的。

三、初中历史教学要发挥情感资源的作用

对学生强化思想 教育 、情感渗透,是当前初中历史教学一项重要的职能。广大教师要善于从历史教材中发掘情感资源,与学生思想成长结合起来,与弘扬主旋律、倡导正能量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历史学科情感性教育目标的实现。比如在《难忘九•一八》一课教学中,教师可以选择一些极具震撼力的视频画面及数据资料,让学生直观了解侵华战争对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对日本帝国主义犯下的滔天罪行具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学生在这样的演示之后无不群情激昂,教师还可以从这一课联系到当前中日两国东海纷争、钓鱼岛纷争等时事政治内容上,进一步激发学生为维护祖国领土主权完整而甘愿奉献自身力量的爱国激情,引导学生明白中华民族的强大是广大中华儿女矢志不渝、卓越奉献的结果,将来建设祖国、壮大民族的责任当之无愧落在青少年的身上,让爱国主义成为他们心中涤荡的主旋律,让强烈的责任感成为推动学生认真学习的强大动力。再比如《钢铁长城》一课教学中,教师可以寻找展示现代人民解放军战斗力显著提升的精彩场景,如新式武器装备、解放军战士生龙活虎训练等影音资料,增强学生为祖国强大、军队强大的自豪感。

四、初中历史教学要发挥活动资源的作用

历史教学既要重视课堂也要重视课外,既要强化师生互动探究,也要发挥活动促进功能。笔者在教学中结合教材开展了一系列课外活动,将这一资源的功能体现出来。例如在《海峡两岸的交往》教学中,笔者组织学生在课后自主搜集资料,研究海峡两岸近十年来在经济 文化 交流方面的巨大成果,并对本地区台资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以鲜活的案例、详实的数据、实实在在的内容,验证海峡两岸人民一衣带水的同胞之情,验证了海峡两岸经济文化政治交流的不断深入、祖国统一大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有效增强了学生实际感知成效,巩固了教学成果。

五、总结

综上所述,初中历史教学需要丰富的资源作为基础与支撑,广大教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发掘、广辟途径,为历史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强劲支撑。

以法治主题的历史小论文

民主、法制,通常被人们并举为二事。很多宣传性的口号、标语反映了这一点,诸如:“发扬民主,加强法制”,“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讲民主也要讲法制”,“不能脱离法制讲民主”…… 这些说法,听着听着,你会觉得有许多言外之意。似乎是:民主是一回事,法制又是一回事。民主是对自己人的,法制是用来对付一切威胁人民民主的因素的,它是民主的保护神。法制保障民主的途径不外是:一方面是“专政的铁拳”打击各种敌人,一方面对人民规定各种界限或尺度以防滥用民主。 这似乎一直视为“天经地义”的正确观念,其实大可商榷。从这一观念中,我们看不到对民主的正确理解,看到的只是对民主精神的陌生、隔膜及对现代法制的生疏。甚至看到的只是旧时“礼以待君子,刑以威小人”、“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德主刑辅、礼刑结合”的影子。 现代意义上,特别是社会主义的法制或法治,与民主本为一物。可以说,民主与法制是灵魂和肉体的关系;前者是灵魂,后者是载体。没有民主,法制便是“行尸走肉”;没有法制,民主便是“孤魂野鬼”,无处附着,名有实无。 民主是法制的灵魂,没有脱离法制而独存的民主。即便有,那也不能算真正的民主。法制是民主的载体,或曰体现、实现、寄托。只有良好的法制才能使民主变成事实。使民主变成现实的法制,可以视为民主的保障,但又不仅仅是保障。即便仅就“保障”而言,也绝不仅仅是防范敌人、规定限度而已。我认为法制是这样地承载、实现和保障民主的:第一,它明确宣示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应该享有的具体权利;第二,它明确宣示人民作为主人应承担的具体义务;第三,它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正当途径、程序;第四,它特别规定了防止政府和官吏剥夺人民正当权利的程序、途径(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措施和机制);第五,它明确规定了对滥用权力、逃避义务、故意侵害他人权利者的惩罚及惩罚的程序。离开了此五者(特别是前四者),就无所谓社会主义法制,亦无所谓法治。 总之,我们不要脱离法制的空洞民主,也不要没有民主灵魂的法制。弘扬现行法制中的民主之魂乃是当务之急。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法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经验教训看,民主制度上的缺陷,民主制度在一段时间里不能充分有效地实施。“文化大革命”严重侵犯人民民主权利,都与法制观念淡薄、法制不够完善和法制遭到践踏有直接关系。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1980年,他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 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制定:1986年,邓小平同志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与发展了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且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法制”改为“法治”,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它表明,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了根本的保障。这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实现中国社会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据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底,除宪法和3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92个法律,通过了12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20个行政法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800多个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制定了17000多个规章。 二、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和社会主义法制在本质上有共同性,是完全一致的。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不论是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广义上理解,还是从严格依法办事的狭义上理解,都是如此。作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社会主义法制,必然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和基本内容。广大人民群众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把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人民民主具有现实性和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的建设中,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体现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意志的法律对巩固革命政权。实现人民民主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上,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要同资本主义的民主严格区别开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说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运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创造性地解决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道路经过4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检验,这些理论和实践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社会主义越发达,社会主义民主也越发达。在未来时期里,中国的四化建设将更加蓬勃发展,这时就更需要一种有效管理国家的形式,必须实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在这过程中,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民主的发展状况及其特点各不相同的。我国要建设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则必须对民主建设更具有实质性的加强巩固。所谓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一是指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种完善的民主制度,实现高度的民主生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 所以“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我们擅长的 帮的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目前中国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对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 “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以觉醒为主题的历史小论文

早晨,睁开朦胧的双眼,看见窗外的阳光碰撞到玻璃,显示出一种迷茫的美丽.意识中,仿佛今天有什么事要做……果然,妈妈不一会儿就走进我的房间,和蔼地说:“欣欣,去看看奶奶吧,她整天都在念叨你呢!”望着妈妈期待的神情,我极不情愿地从嘴巴里挤出来一个低沉的声音:嗯.13岁,一个花季般的年龄,像一头茫然的小鹿,徘徊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怎会有心情去看望唠叨的老人,久而久之,就厌烦了.踌躇地跨出家门,思索着待会该怎样跟奶奶打招呼,该怎样应付奶奶颇为无聊的话题.走过喧闹的大街小巷,仿佛这一切都与我无关,仿佛在这我是以“别人”这个称呼.脚步在这一刻停止,前面是一个大约五六岁的小女孩和一个慈祥老婆婆.小女孩撒起娇来:奶奶,我的脚走疼了,你背我走嘛!那个老奶奶笑着说:“你这个小顽皮!”说着,就用手臂把小女孩揽上脊背,往前吃力地一步一步地走.婆孙俩的脸紧紧相靠,幸福在小巷中洋溢.阳光似乎也眷顾这婆孙俩,努力地散发着耀眼的光芒,小女孩和她的奶奶仿佛在这阳光的光环里演绎着爱的真谛!恍然醒悟,曾几何时,我的奶奶也用着同样的姿势来传递这特殊的爱!而现在,我却抱着极不情愿的心去看望她老人家!无数忏悔.愧疚涌上心头.这时,阳光依旧灿烂,照透我的心菲,拂去那一丝丝尘埃,变得纯净无暇.忏悔.愧疚变成感恩,迎着阳关疾步向奶奶家走去,此刻的我,已经了解到爱的真谛.希望一切为时不晚!

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觉醒论文

女性意识是女性自我觉醒的产物,是女性通过后天的学习萌发出的自我意识,是女性在对自己性别认同的前提下,将自己定位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觉醒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关键词: 生命 女性意识 女性文学

论文摘 要: 本文对现当代中国女性文学的发展进行了概述,指出现当代女性文学发展史实际上是现代女性自我生命主体意识觉解的历程。女性文学要实现女性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回归,摆脱第二性的定位,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如何彰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生命本真的认知和自我觉醒是真正意义上女性意识呈现的精神内核

意识是以人为主体的精神活动。女性作为人类的一个性别群体,其意识也是人类精神财富的重要部分。作家的文学创作,往往是基于对自我生命的认识,从而进一步通过文本叙事来艺术地还原现实世界。人的主体性的自觉是从“人”的自我认识开始的。从“人”的发现到“女性”的发现,则是现代人本观念在生命—生存视阈内最为深切的表现。这使女性文学在它发生之初就具有一种自我认识的内在性,具体指向了女性生命存在的精神深度。

人类社会自从男性掌控主权,就开始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实现并不断强化着对女性的绝对控制。在一系列不平等的男女关系中,女性持续不断地受制于男性权威,其结果就是女性自我的不断虚弱。强权又使女性意识分裂,把真实自我异化为“非我”,亦如罗兰·巴特所说的“活在他们的注目之中”的自我,其最终结果是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将女性作为一个“他者”看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女性往往不知道自己是受压迫的。父权制意识通过社会各种体制合理化和强化了女人对男人的屈从,结果是使大多数女人从内心接受了自己比男人低一等的现实。

从女性有意识以来,男性化社会精神就源源不断地被灌输到她们的精神体系中,以此促成女性的社会化——接受男性意识形态赋予的价值观、伦理观、人生观,以致有如男性一般来观看自己。相对于父权制的男性意识表征强有力的主体姿态而言,女性的主体性地位没有真正实现。女性自接受男性意识形态开始,就潜意识下将自我与女性自身分离,女性自愿成为被凝视的客体——“他者”。因此女性“自我”的存在从来没有真正实现,女性无法自觉进入到女性自身的生命体验中,就永远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女性意识的觉醒。

作为与男性同样生命存在的女性,对生命存在价值的自我反思能反映出女性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而自我意识的觉醒则标志着女性主体性的确立,女性意识的发展程度也是衡量女性主体历史性进程的尺度。因此,对生命存有的主体性意识从现代女性创作初始就成为女作家体验自我真实的生命内驱力,催发现代女性不断以超越意识向精神生命存在领域迈进。

二、女性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的自觉

回顾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女性文学创作,实质上是现代女作家不断追问女性生命价值的精神历程。女作家直面生存现实并对个人生命偶在性和本己性的生、死、爱、欲等人生问题的进行自我辩解,在女性文本中直接表现出庐隐式的“情智冲突”的生命张力。这些女作家关切的人生问题,实际上是超时代的,也是超个体的,这是思想对历史时间中生命形式的沉思,是关于生命本体存在的女性生命意识的觉醒,它直接触动了现代女性自我意识与主体意识的生命自觉。这种生命自觉带来女性关注生命和生存问题的新视野。女性在男权意识的压抑下,认识到在抽象的“人”的遮蔽下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对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认识上,也不再仅仅停留在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和获得经济权益的层次上,而开始向追求自己作为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的层面拓展。

人对自我的认识,以及对生存状况的认识,实际上是如何看待自我生命存在的问题。女性文学对人认知的基本态度无疑是对生命存在本真的展现。女性文学对女性生命存在的追问与诠释,表明了文学对现实人生反思的、批判性的而又切己的伦理关怀。女性生命经验中对生命体验的真实与深刻使女作家表现出更强烈的对生命本身的价值关怀。这使女作家有关女性形象的塑造更接近于生命的实存状态。女性文学的女性形象逐渐走出男权文化幻想,诸如善恶对垒的“良母”与“祸水”造型模式,而是生命本身与女性自我的丰富表现。现代女性写作在解构男权文化的同时自身也打破了母性神话的幻想,女性文学生命叙事基于对人性欠缺与生命有限性的呈现,让我们看见了女性存在的真实。女作家在母爱的背后也看见了母性厌恶,在艺术思考与创作中,以冷峻的目光来审视母亲这一角色的种种弱点。铁凝的《玫瑰门》中的司猗纹以“露阴”的方式对外在环境进行报复,揭示出女性种种扭曲变态的心理。方方的《落日》在对不孝的丁家兄弟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对丁老太的人性弱点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小说中一个次要人物王加英的母亲也写得很有深度,她瘫痪在床,对女儿的百般照料总是横加挑剔。别人都在关心女儿的婚事,而她却为了自己能获得照顾而希望女儿独身。对这些人物形象的刻画,显示出女性作家对母亲角色的冷峻审视,在自我认识的层面上又深入了一步。

女性文学叙事中强烈的生命自省使女作家的自我主体意识渐趋自觉,创作中的女性意识全面觉醒,从女性本体的存有中肯定女性的自然属性到反抗男性文化开拓女性自由发展之路,从对男性文化的颠覆和解构到对女性自身自我反思和批判中,主动承担起揭示女性现有生存状态的责任。

三、从“人”到“女人”的性别意识的自觉张扬

中国女性文学从关注“人”进而关注“女人”体现了女性认识生命存在的发展轨迹。二十世纪中国女性作家在世纪初以“人的主体意识觉醒”的方式确证着人的生命情感的重要与尊严。“五四”新文化运动激活了女性作家的女性意识,也激发了女性批判旧社会的勇气和决心。冰心的《斯人独憔悴》《超人》等触及了妇女解放和鞭笞家长制的黑暗。庐隐的《海滨故人》等小说脍炙人口,是“充满了悲哀,苦闷,愤世,疾邪,视世间事无一当意,世间人无一惬心”的作品,书写了当时年轻女性的心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新文学文坛上,以陈衡哲、冰心、庐隐、冯沅君、石评梅、袁昌英、丁玲、冯铿、萧红等人为代表的女性作家群,在文学上创造了既有社会意识又有女性意识的多种文本形式和艺术风格,确立了中国女性文学的不同形态。

女性意识的觉醒一方面是女性作家关于“人”的觉解,另一方面便是以女性独有的生命存在为主体,在女性自我主体意识之下确证女性生命的价值。关于女性深切的本己生命体验,其历史的存在性和时间性构筑了女性作家在面对文学历史叙事中与正史对话的方式。历史的真实性只能通过生命本身的客观存在才不会出现断点或真空状态,在这样的历史中,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故而女性文学往往通过一个女人的生命事件,反映那个时代的历史和文化的变迁,在历史的叙事中归还个人的生命的权利,这样的历史才能真实展现历史理性刻意摈弃的盲点,这样的以情感方式诉诸理性,表达自我与主体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在以性别意识主导下的生命叙事中,女性逐渐从“他者”、“第二性”的位置开始回归到与男性共存的历史主体的角色中来。

性别意识与性别自觉的充分展现则是八十年代女性写作最引人注目的特征之一。女性写作显露出在历史与现实中不断为男性话语所遮蔽,或始终为男性叙述所无视的女性生存与经验。女性文学的生命叙事注重女性日常实存的各种生命感觉。经历了政治绝对化的时代后,八十年代中国女性文学的笔触深入到生命切身体验的情爱层面。张沽的小说《爱,是不能忘记的》、《方舟》是她对女性问题思想的形象表述。此外,陆星儿的《美的结构》、王安忆的《雨,沙沙沙》等作品都体现了视爱情为精神方舟,期望达到永恒的乌托邦理想,这是女作家对女性在物化的社会中精神出路的自我探索——一个爱情的乌托邦。张洁着力于刻画在情感与事业中独立的新女性,王安忆则从性爱的角度探索女性精神世界,她的“三恋”(《小城之恋》、《荒山之恋》、《锦锈谷之恋》)可以看作是女子写给女子看的、研究女性生命本体及命运的小说。

四、性别意识的过度张扬导致女性意识的意义失落

九十年代的女性写作尤为强化主观化视角,注重女性个体独有的生命体验与身体感受。“女性写作”、“私语化写作”命名凸起,其中陈染、林白、徐小斌、海南是其中最接近西方女权主义写作的代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女性写作的特点就是完全不依附于男性话语,个人化的女性话语充满了各种女性文本,女作家集中书写女性个人经验成了普遍性特征”。女性的叙事总是带有“个体记忆”的显著特征,这使人们倾向于把女性写作当一种精神自传去理解。表现女性的性别意识,表现女性特有的人生体验和个体记忆,这正是陈染和林白小说的特点。

这种女性个人化写作不仅在情爱层面充分展现了“私人性”,而且作为生命原始欲望的“性”在现实层面被深切地关注并如实地展露着。性欲成为作品绝对的主题,这是女性自主意识的萌动。陈染《私人生活》通篇展现个人原欲望的涌动对抗。此时的女性写作以女性话语诉说着自我的生命体验,使私密的女性世界在文学中得到充分的展现,从而赢得了女性在历史中言说的权利,书写出沉默数千年的女性生命体验。

以陈染、林白为代表的女性作家以女性独特的个人化视角关注、描绘女性私人化的生命感受,一方面以女性特殊的身体感受——性欲与性行为的描写迎合消费时代各层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启示着其后女性作家对“性”的肆无忌惮的张扬。陈染、林白笔下依然呈现出女性灵与肉的冲突,同时并未放弃对生命意义的追寻和对生命自我的重新审视。但这一主题到了“美女作家”卫慧、棉棉那里,欲望则成为了女性全部生活与生存之代名词。《上海宝贝》中倪可的全部生活可以说就是感官的满足与欲望的填充。除了性欲之外,物欲也是女主人公孜孜不倦的追求。二十一世纪初更为前卫的女作家九丹、木子美、春树等在卫慧、棉棉的基础上将个人经验的写作“发扬光大”,由“美女作家”发展而为“躯体作家”。作品表现出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是赤裸裸的竭斯底里的性爱展览。她们的创作与之前女性作家努力张扬女性意识的初衷背道而驰。女性主义力图改变女性“第二性”的定位,然而,女性第二性的地位一方面来自男权社会的外在压抑,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女性对男性压抑的认同。躯体作家们过度张扬女性性别意识,“身体写作”以纯粹的感官刺激满足着男性的窥私欲,将女性沦为了被“看”的性对象,供公众消费与把玩。当“私人化写作”被“身体写作”代替之后,女性主义文学创作的视阈也同时受到拘囿。大肆渲染“身体”是女性表达的唯一工具和资源,将身体简化成物欲的代名词,这样的女性写作也必然堕入色情文学的行列。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罗瑟琳·科渥德在《妇女小说是女性主义的小说吗?》中说:“谈论性欲和关注性欲并非代表着进步。女性主义者对形象和观念的分析进行已久,她们不可能认为只因将女性性欲作为主要关注对象而讨论性欲就是进步的,色情文学批评常常突出女子性体验问题,而它恰是最为女性主义者反对的。”

“从女性主体的角度来说,女性意识可以理解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以女性的眼光洞悉自我,确定自身本质、生命意义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二是从女性立场出发审视外部世界,并对其加以富于女性生命特色的理解和把握”。女性写作摆脱了政治的束缚之后,在消费的时代,摒弃了宏大叙事,躲进私密空间自我欣赏之余窄化了女人的天地,这样亦无法改变女性从属的“第二性”的角色。在拒绝男性的审美视角而专注女性的个体生命体验之中,包括女性的身体感受、性爱欲望等感性内容,又不经意地“迎合”了男性的“目光”。如果女性作家不看重自己作品的社会性、历史性及时代性,而一味热衷于以纯粹的女性私秘欲望而进行“身体写作”和暴露自己的“私秘世界”,长此以往,最终将导致女性意识的缺失或异化,女性文学整体意义随之沉落。文学叙事中生命如果只是无意识的感官载体,人就无法成为自我的主体,女性文学要实现女性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回归,摆脱第二性的定位,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如何彰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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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女性意识的逐渐兴起,也影响了我国当代文学作品的创作方向。本文在分析女性意识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女性意识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以及该种意识对文学作品创造的影响。

关键词: 当代文学;女性意识;影响

一、女性意识的概念

理论界对女性意识的'概念表述各不相同,但是对其基本内涵的认识比较统一,通说观点认为女性意识应当包涵两个方面:

(1)女性意识强调女性经验内涵;

(2)女性意识追求女性在政治上的平等。女性内心情感、思维方式与男性不同,因此就同样的事件她们具有与男性不同的视角。从女性视角出发,女性认为自己在社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因此需要反抗。女性经验强调女性独特的生理、文化感受。生理感受主要是女性经历的生理周期以及生育的过程,正是因为女性经历了这些过程,才逐渐意识到自己角色的特殊。而正因为女性生理方面的特殊性,也导致她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许多挫折,比如怀孕的妇女被单位拒绝。正是因为女性在职业生涯中无法达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导致女性想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也开始追求自己的政治主张,包括建立自由平等的政治制度。

二、当代文学作品中女性意识的表现

(一)女性意识的觉醒

改革开放之后,女性地位逐渐上升,很多女性也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爱情观。在当代的文学作品中,许多作品也都将女性爱情作为主线。当女性意识不断被唤醒之后,她们开始追求自由、民主的婚姻,反对父母包办的婚姻。但是很多女性在追求自己婚姻的途中,也出现自我迷失。将爱情想的过于理想,这也体现了改革初期女性意识发展并不成熟。在不同时期,女性意识的发展都受到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文学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女性爱情观也有区别,但都体现出女性的独立性,开支逐渐摆脱对男性的依赖。在《哦,香雪》作品中,作者铁凝在作品中描述了男女之间纯洁的爱情,这也是作者对爱情的向往。到了后期的铁凝作品中,纯朴的爱情故事已经不复存在,而多是以悲剧命运结尾,阐述现实生活中女性的真实生活。

(二)唤醒性别意识

性别意识一直在女性意识中占据核心地位,女性意识的觉醒也最初体现在性别意识的出现,这点在许多文学作品中也有所体现。传统社会中,女性一直处于社会的附属地位,而在文学作品中也通过对女性性别意识的张扬,来突破传统的女性地位。从性的角度分析,许多作品也通过描绘女性内心对性的渴望,来展现女性意识。比如在《岗上的世纪》作品当中,作者王忆安将男女之间的爱情与性相练习,认为两者不可分离。如果单纯的描写男女的爱情,而不提及性,则无法充分体现女性内心的真实感受。

(三)逐渐脱离男权主义

在当现代文学作品中,女性意识的“逃离”是比较不变的现象。“逃离”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逃离现有的环境,奔向其它环境,这是女性在具备女性意识之后寻找的自救道路;

(2)确认女性地位,提高女性的自信心,这体现女性的自我发现.文学作品中描绘的女性角色逃离并不意味着回避,而是对男权主义的抗拒。女性通过逃离男权主义的束缚,而增强自我的独立意识。很多文学作品中所描绘的女性逃婚现象,都体现了女性内心渴望自由,但结局通常是因为内心的过度封闭,带来了内心孤独感,这也是现实当中女性的真实写照。

三、女性意识对当代文学的影响

(一)实现双性和谐

双性和谐意味着男女无论是在政治地位,还是在家庭生活方面都保持平等的关系,这也是比较理想化的男女关系。这种思想也影响着文学作品的创造。作家铁凝曾经提到过:当在写女性题材的作品时,自己渴望通过“第三性”的视角来描绘男女之间的生活,使女性角色更加具有真实感。只有摆脱性别视角的束缚,才能真正发掘出女性的本质以及内在欲望。在铁凝的小说《对面》当中,摆脱了女性视角的束缚,从男性的角度对女性角色做出描写。作家王忆安同样希望在自己的作品中可以超越男女之间性别的差异,寻找男女之间的平等性。社会是由男女共同组成,王忆安想探索的正式男女之间如何相处,双方如何保持平衡。在他的文学作品《兄弟们》当中,他指出女性不应当将矛头直接指向社会当中的男性,男女双方应当是处于统一战线,应当相互帮助。男女之间存在着性别、生理、心理方面的差异,也正是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男女双方才应当相互配合,相互互补。

(二)超性别意识的产生

随着超性别意识的出现,这种思想也逐渐体现在了文学作品当中。作家陈染最早在作品当中提出了,真正的爱情已经超越了性别,既可以出现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存在于相同性别群体中。陈染的这一观点是受到西方女性主义的影响,他在作品中表达这样的观点:首先男女双方因为性别的差异,应当是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对立;其次如果人们无法超越性别去看待任何时间,这种思想是低劣的、片面的。女性作品的写作如果仅仅局限于对女性经验的描述,以及男女之间对抗的描绘,这只会使得女性的话语空间越来越小。因此作家陈染所提出的写作状态是:在尊周男女差异的前提下,彰显女性性别色彩的同时,可以更多地关注人们的共同情感,这种思想在90年代后的文学作品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结束语

受到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女性的意识逐渐被唤醒,不再屈服于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的禁锢,而是向传统发出挑战。女性意识的觉醒,也使得女性现代文学作品内容发生的改变。更多的作品开始以女性意识为主线,强调男女之间的差异,以及女性在社会当中的重要地位,促进我国现代文学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洪珍,田兆山.中国现代女性文学的女性意识管窥[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7):20一22.

[2]李芳.论女性文学中的女性意识和非女性意识[J].文艺生活,2012,(12).

历史的长空以正确平和的心态对待历史我国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一书的序言中,写下了这样一句改变我历史观的话:所谓对本国以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本国以往历史有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以往历史最高之顶点,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和弱点,一切言委卸于古人。这句话是我学习历史的基础与前提,成为我学习历史的指导思想。古代史的繁盛与近代史衰落的巨大反差,让我们一度那段历史里的人和事迸发强烈的愤慨。但是这句话改变我历史观的话让我认识到了我们在学习那段历史时偏激的态度。它让我们明白了我们应以一种平常心对待历史,应以一种正确平和的态度学习那段屈辱的历史。一位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曾这样说:“我们要记住历史,但不要记住仇恨。”这种平和的心态是对历史的最好诠释。这种态度不是不爱国,而是要让这些惨痛屈辱的历史从绊脚石蜕变为我们今后路上的垫脚石。偏激的仇恨态度在我们学习历史的过程中只会产生阻碍作用,太多的主观因素干扰,会让我们不能正确的认识历史。用平和的心态看历史对它的理解才能更加深入透彻,对它的评价才会更加客观。当今社会下的我们不要以居高临下的态度看历史,而应该以平视乃至仰视历史。不只是对历史,在当今社会也同样如此。北外大学美国研究室主任梅任毅曾说:我们要避免的是在还没有真正成为大国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一种“大国心态”对待历史我们也不应有“大国心态”,不要以为我们站在了历史的最高峰,这才是正确对待历史的态度。从多个角度品味历史易中天说历史人物皆有三个形象:历史形象、文学形象、民间形象。而在我们学习历史的过程中也会读到各种版本的作品。如:正史、野史、各种各样的文献让历史真相更为难以探求。所以在学习历史时,我们的思想更不能单一,要从多个角度,不同的观点看历史、品历史、悟历史。例如:李鸿章,他被公认为是卖国贼。这是从历史的角度看的。但我们从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的话,就不免会对那一系列条约签订的前因后果产生自己的主观看法。如果站在他自身的角度来看,或许为他的无奈发出感叹。而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则可以发现他身上的哪些品质,哪些思想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而哪些做法需要我们引以为戒。我们还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假如我们在他的处境下,我们如何做更为妥当。这不仅是学习、回顾历史,也是预习、讲述人生。从多个角度品味历史,会得到对历史不同的理解与认识,还会得到我们自己感悟出的人生启示。树立自己的历史观唐太宗曾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生活中的困惑,往往可以通过读史来解答。一个正确的历史观可以让你深入透彻的理解历史,可以让你感悟到属于自己的历史思想,它会成为你学习历史道路上的一个路标,会成为学习历史的一块基石。树立你自己的历史观,以历史观影响你的人生观、价值观,会让你受益无穷。对历史,我们应有来自自我的主观看法,也要有对它客观的评价,让我们站在山脚下,平静地仰望那历史的天空。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1] 中华民族形成很早,但民族意识较为淡薄,借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古代的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而不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这也是一些人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形成民族和民族主义的重要原因。然而,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尤其是1895年的甲午战争后,随着中华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开始传入中国,并促进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发展和高涨。[2]而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发展和高涨,则又进一步促进了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自我意识觉醒的主要标志,便是中华民族这一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之观念的形成,它包括这一观念的提出、确立和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 关于“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尤其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黄兴涛教授有长篇论文《民族自觉与符号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萌生与确立的历史考察》发表(载香港《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2年第1期创刊号),对“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研究做出过重要贡献。但这些成果很少将“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及其演变过程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或缺失。实际上,“中华民族”这一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之观念从提出到确立、再到被各族人民普遍认同,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发展和高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作一研究,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 清末民初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阶段,[3]也是“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和使用阶段。而最早提出和使用这一观念的便是最早引进和介绍西方民族主义的梁启超。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观念,并将中国民族的演变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第一,上世史,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即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也”;“第二,中世史,自秦统一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激烈之时代也”;“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即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也”。[4] 1902年,梁启超又在“中国民族”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的观念。他在是年发表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首先用诗一样的语言对“中华”一词的内涵做了说明:“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之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基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我中华有四百兆人公用之语言文字,世界莫能及。我中华有三十世纪前传以来之古书,世界莫能及。”[5]接着,在论述战国时期齐国的学术思想时他第一次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6]不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1904年)等文中他又多次提到“中华民族”,并就“中华民族”自始是单一民族还是由多民族融合而成?如果是由多民族融合而成,则有无“最重要之民族”以及“最重要之族为何”等问题进行了考察。[7] 继梁启超之后,清末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还有立宪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杨度和著名的革命党人章太炎。杨度在1907年发表的《金铁主义说》一文中不仅多次提到“中华民族”,并且还比较清楚地说明了“中华”作为民族名称的由来和特征:“中国向来虽无民族二字之名词,实有何等民族之称号。今人必目中国最旧之民族曰汉民族,其实汉为刘家天子时代之朝号,而非其民族之名也。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即此义以求之,则一国家与一国家之别,别于地域,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远近也。一民族与一民族之别,别于文化,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8]同年,章太炎在《民报》第15号上发表《中华民国解》一文,其中也两次提到“中华民族”,一次是转引杨度的话,另一次是他自己的论述。他说:“中国魏晋以来,异族和会者数矣。稽之谱谍,则代北金元之姓,视汉姓不及百一,今试于通都广市之间四方所走集者,一一询其氏族,旧姓多耶?抑吊诡殊恒之姓多耶?其间固有私自改变与朝廷赐姓者,徵之唐宋人姓氏书中其数犹最微末。夫岂徒中华民族之空模,而以他人子弟充其阙者。”[9] 就梁启超、杨度和章太炎对“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具体使用来看,一方面,无论是梁启超、杨度,还是章太炎,他们都是在“汉族”的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梁启超曾明确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胄”。[10]另一方面,梁启超、杨度和章太炎在“中华民族”是“文化”称谓还是“血统”称谓的理解上又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梁启超和杨度强调“中华民族”是一“文化”的称谓,而非“血统”的称谓,历史上那些接受了中华文化而非汉民族血统的民族实际上已成为中华民族亦即汉民族的一部分。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就认为,“中华民族”是多民族融合的产物,在对其融合过程进行了详细考察后,他“悍然下一断案曰: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11]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一文中更是一再强调,“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亲疏之别。其后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而称中华如故。以此推之,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可决知也. 故欲知中华民族为何等民族,则于其民族命名之顷,而己含定义于其中。与西人学说拟之,实采合于文化说,而背于血统说。华为花之原字,以花为名,其以之形容文化之美,而非以之状态血统之奇,此可于假借令意而得之者也。”他并且要人们相信,随着各民族之间融合的加强,不久的将来,“不仅国中久已无满、汉对待之名,亦已无蒙、回、藏之名词,但见数千年混合万种之中华民族,至彼时而更加伟大,益加发达而已矣”。[12]就梁启超尤其是杨度对“中华民族”的论述来看,他们不仅认识到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的民族特征,而且已经初步具有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称谓的思想。但和梁启超、杨度不同,章太炎则更看重血统对“中华民族”亦即汉民族形成的作用,他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就批评杨度“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的观点有“三惑”:一是“未明于托名标识之事,而强以字义皮傅为言”;二是“援引《春秋》,以诬史义”;三是“弃表谱实录之书,而以意为衡量”。他认为杨度对“华”字本意的理解是错误的,“华”的本意或第一义是地域名和国名,不是族名,不能随意将“华”作“文化”、“华美”或“文明”解。他虽然亦承认历史上的汉族对其他民族的融合或同化作用,其他一些民族已成为汉族的一部分,但同时又强调现实中汉族与满族没有完全同化,汉族是汉族,满族是满族,满、汉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血缘区别。用他的话说:“夫言一种族者,虽非铢两衡校于血统之间,而必以多数之间同一血统者为主体。何者?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统而起,于此复有殊族之民,受我抚治乃得转移而翕受之。若两血统立于对待之地者,虽欲同化莫由”。而现实中的汉族和满族就“立于对等之地”,满族不仅不受汉族的“抚治”,相反还统治汉族,对汉族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所以满、汉之间不可能像杨度所说的那样完全同化,成为一个民族。[13] 实际上,梁启超、杨度与章太炎认识上的这些不同,是与他们不同的“民族建国”主张联系在一起的。受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影响,“民族建国”是以孙中山、章太炎为代表的革命派和以梁启超、杨度为代表的立宪派和的共同要求,[14]但在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的问题上二者之间又存在着严重分歧。概而言之,以孙中山、章太炎为代表的革命派则主张“排满”,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民族国家,而以梁启超、杨度为代表的立宪派主张“合满”,建立一个包括满族在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此,他们曾展开过激烈论战。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一文就是为了批驳杨度的《金铁主义说》而撰写的。在论战中,革命派从“排满”的需要出发,他们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华夷之辨”观念中所包含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种族民族主义思想,强调汉民族与满族之间的种族区隔,比如刘师培在《辨满人非中国之臣民》一文中就一再强调,“满、汉二民族,当满族宅夏以前,不独非同种之人,亦且非同国之人,遗书具在,固可按也”。为了辩明满、汉“种界”,证明满、汉不是一个民族,刘师培还特作《中国民族志》一书。陶成章在《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叙例七则》中把满族归入蒙古族,以证明满族与汉族不是同种。自称为“革命军中马前卒”的邹容,其《革命军》一书不惜以大量篇幅证明“吾同胞今日所谓朝廷、所谓政府、所谓皇帝,即吾畴昔之所谓曰夷、曰蛮、曰戎、曰狄、曰匈奴、曰鞑靼,其部落居于山海关之外,本与我黄帝神明之子孙不同种族也”。[15]与革命派相反,立宪派则从“合满”的需要出发,继承了传统的“华夷之辩”观念中所包含的“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华夏之”文化民族主义思想,强调满族已经与汉族同化,“不能谓为纯粹的异民族”。[16]康有为的《辨革命书》一文,从种族、文化等多方面论证满族已为汉族的一部分,他说:“今上推满洲种族,则出于夏禹,下考政教礼俗,则全化华风,帝位只如刘、李、赵、朱,满族先于南阳、丰沛,其余无不与汉人共之,与汉人同之。”“故满洲在明时则为春秋之楚,在今则为汉高之楚,纯为中国矣。”梁启超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一文中针对革命派引用社会学者对于民族的定义(即(一)同血统,(二)同语言文字,(三)同住所,(四)同习惯,(五)同宗教,(六)同精神体质)以及据此认为满族是中国的异民族的观点一一作了批驳,他以大量的事实说明,“民族之六大要素中”,“语言文字”、“住所”、“习惯”和“宗教”这四大“要素”,满洲人已“纯然同化于我”,“血统”和“精神体质”这两大要素虽然还“不能奋下武断”,说满洲人已与汉人同化或没有同化,但满洲人与汉人有血统关系,以及满洲人在精神体质上与汉人有许多相同之处,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所以,“以社会学者所下民族之定义以衡之,彼满洲人实已同化于汉人,而有(与汉人)构成一混同民族之资格者也”。[17]杨度也一再强调,在汉、满、蒙、回、藏这“五族之中,满人文化又己全同于汉,一切语言、文字、宗教、习惯无不同也”,[18]已成为“同一民族”。[19] 就革命派和立宪派在“民族建国”问题上的论战而言,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可以说立宪派的主张是近代中国建立民族国家唯一正确的选择。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中,在血缘上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纯血统的民族存在,在文化上各民族之间相互影响,共同创造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并形成了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记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自己的贡献。如果像革命派所主张的那样,通过“排满革命”,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民族国家,那么历史上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就会发生分裂,满、汉民族之间就会发生仇杀,其结果不仅近代的民族国家建立不起来,而且还会给帝国主义侵略和瓜分中国提供机会,从而更进一步加重中国的民族危机。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就写道:要是近代中国的民族建国真的像革命派所主张的,是要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民族国家,那么满、蒙、回、藏等民族也将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结果是“分一大国为数小国,分一大国之人民为数小国之人民,分一大国之领土为数小国之领土”,那些本以瓜分中国为基本国策的西方列强,如俄国和法国,“一见我五族分立,领土瓜分,岂有不欢欣鼓舞投袂而起,一从北方以取蒙、回,一从南方以取黔、粤者乎?以国内瓜分之原因,而得外国瓜分之结果,此不待蓍龟而可决者。而主张五族分立论或汉族独立论者,实俄、法之所乐闻,而思利用之,以为先驱者也。故中国之在今日世界,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否则,“一有变动,则国亡矣”。[20]所以,到了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派则迅速放弃了他们早先提出的“驱逐鞑虏”、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主张,而接受了立宪派的“合满”建议,主张“五族共和”、“五族平等”,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孙中山向海内外明确宣布了“五族共和”、“五族平等”的建国方针:“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1]此后不久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将“五族共和”、“五族平等”之建国方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中华民国的成立,尤其是“五族共和”、“五族平等”建国主张的提出并成为基本国策,对“中华民族”观念的确立和形成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正如常燕生后来在《中华民族小史》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民族之名多因时代递嬗,因时制宜,无一定之专称。非若国家之名用于外交上,须有一定之名称也。中国自昔为大一统之国,只有朝代之名,尚无国名。至清室推翻,始有中华民国之名也出现。国名既无一定,民族之名更不统一。或曰夏,或曰华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然夏、汉、唐皆朝代之名,非民族之名。惟‘中华’二字,既为今日民国命名所采纳,且其涵义广大,较之其他名义之偏而不全者最为适当,故本书采用焉。惟今日普通习惯,以汉族与其他满、蒙诸族土名并列,苟仅以汉族代表其他诸族,易滋误会,且汉本朝代之名,用之民族,亦未妥洽,不若‘中华民族’之名为无弊也。”[22]因此,在民初,“中华民族”观念不仅得到了更大范围的使用,而且也更多地具有了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称谓的涵义。1912年1月5日,孙中山在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名义发布的《对外宣言书》中郑重宣示:“今幸义旗轩举,大局垂定,吾中华民国全体,用敢以推翻满清专制政府、建设共和民国,布告于我诸邦……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23]就目前发现的资料来看,这是孙中山第一次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也是中国的官方文件对“中华民族”的第一次使用。3月19日,革命党领袖人物黄兴、刘揆一等领衔发起成立“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后改称“中华民族大同会”,在其发起的电文中他们写道:“鉴民国初建,五族涣散,联络感情,化除畛域,共谋统一,同护国权,当务之急,无逾于此。且互相提挈,人道宜然。凡我同胞,何必歧视。用特发起中华民族大同会”。同年秋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在讲到民国统一时也使用了“中华民族”:“我中华民族本部多汉人,苗瑶各土司杂居其间。西北各地,则为满、蒙、回、藏诸民族所居,同在一国之中,休戚相关,谊属兄弟。”[24]这是历史教科书对“中华民族”的第一次使用。 辛亥革命后,在沙皇俄国的策划下,哲布尊丹巴等部分蒙古封建王公贵族宣布外蒙独立,在库伦成立所谓的“大蒙古国”。哲布尊丹巴等人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遭到了包括蒙古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反对。1913年1月,西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蒙古族各王公在呼和浩特集会,制订了《西盟王公会议条件大纲》,一致决定“赞助共和”,反对外蒙古分裂。乌、伊两盟各札萨克还给库伦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发去文告,陈述“蒙古疆域,向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现在共和新立,五族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劝诫他们“翻然悔悟,协助中华”,取消俄库协约,不要“堕俄人狡谋”。[25]就目前所发现的资料来看,这是中国少数民族第一次采用政治文告的形式,公开承认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其历史意义不言而喻。在此前后,袁世凯也以民国大总统的身份致信哲布尊丹巴,指出“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现在时局阽危,边事日棘,万无可分之理”。[26]袁氏此处对“中华民族”观念的运用,与乌、伊两盟各札萨克致哲布尊丹巴的文告如出一辙。 [1]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抗战时期(1931—1945)民族复兴思潮研究”(批准号:09BZS033)和国家民委2011年重大委托课题《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演变及影响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刊发于《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2] 郑大华:《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思想来源和形成》,《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3] 参见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发展及其他》,《史学月刊》2006年第6期。 [4] 梁启超:《中国史叙论》,《饮冰室合集》(一)文集之六,中华书局1989年,第11—12页。 [5]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一)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年,第1页。 [6]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一)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年,第21页。 [7] 梁启超:《历史 上中国翠竹 之观察》,《饮冰室合集》(八)专集之四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1页。 [8] 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373—374页。 [9]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民报》第15号。 [10] 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合集》(八)文集之四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第1页。 [11] 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合集》(八)文集之四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第4页。 [12] 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374页。 [13]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民报》第15号。 [14] 参见郑大华《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思想来源和形成》,《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15] 邹容:《革命军》,《猛回头——陈天华 邹容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9页 [16] 梁启超:《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224页。 [17] 梁启超:《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224—226页。 [18]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05页。 [19]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374页。 [20]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4页。 [21]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2页。 [22] 常乃德(常燕生):《中华民族小史》,爱文书局1928年,第5-6页。 [23] 孙中山:《对外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8页。 [24] 《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12年秋版。 [25] 《西盟会议始末记》,《民国经世文编》第18册,第15-16页。 [26] 《袁世凯致库伦活佛书》,见刘学铫《中国历代边疆大事年表》,台北,金兰文化出版社,1979年版,附录1,第4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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